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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时间:2022-12-05 13:43:01

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第1篇

一、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方面

1.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选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参加了**组工干部主题教育培训、参加了**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组织主题教育培训班,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强国App”积分周竞赛活动,**排名第一,本人积极参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精神学习体会比赛,组织党员到**现场学习。

2.深入学习了中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5次以上。

3.在学习过程中坚持读原著、学原文,坚持多交流、多讨论,坚持与实际情况、与所分管工作、与自身能力相结合。组织修订规章制度2个,完善党建工作流程和表单,推动工作。

二、在分管业务部门和业务领域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1.协助党总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制定从严治党能力提升2020年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推动任务全面完成。**是组织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单位与关键岗位人员、外协单位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三是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监督指导党支部切实履职。

2.组织迎接**对**常规巡察工作,完成问题整改和追责。组织开展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集中整治。组织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关联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纪律处分条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组织开展纪检干部系列培训。

3.全力以赴抓好稳定工作。对分管领域涉及的稳定或隐患工作,能够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讨,对涉及的信访稳定工作,能够到现场与上访人员进行沟通、解释,妥善处理**供应商等上访4次。坚持稳定工作周报制,在敏感时期能够做到稳定工作日报制。

三、指导联系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党建工作情况

1.全年到支部调研指导工作30天以上,指导党建工作30次以上。

2.能够与总支部委员、各支部委员、党群部同志谈心谈话,与所联系支部党员均开展了谈心谈话。

第2篇

县纪委:

今年以来,在县委和县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县民政局党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县委和县纪委的要求,现将民政局党组2019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统筹谋划部署。一年来,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年初,印发了《2019年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全年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4次,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计划,落实具体措施。

2、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作风。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一年来,全局没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效能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3、强化宣传教育,管好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活动进行了“四查找四提升”、“一聚焦三对标”问题查找,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立了动态管理清单,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促进了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全年全局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或组织纪律等行为。

4、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纠风治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组成员经常性下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惠民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两次民政资金专项检查。规范了民政资金发放问题,确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5、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阳光民政建设。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四重一大”事项都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大力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在收养、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并制订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清单》以及《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了述职述德述廉、廉政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6、重视纪检工作,积极支持依法履职。在组织领导、工作经费等方面,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有力保障。能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切实为纪检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我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政局全局工作。今年以来,能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参加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活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半年来,主持召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

2、推动责任落实。落实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分解。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3、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了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今年初,我局建立了《县民政局党员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及时进行约谈。全年约谈了4名班子成员,对班子成员在遵守《廉政准则》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方面提出要求。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对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上了4堂廉政党课。

4、督办案件处理。能督促纪检组认真做好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5、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八项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部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本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均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职责情况

1、落实分管职责。一年来,各位分管领导都能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年初,在签订责任书时,对自己所分管的科室和下属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布置,并开展了廉政建设教育。检查听取了自己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各位分管领导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措施,抓好检查落实。做到信访包案,能主动牵头处理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诉求办理等问题,来未出现政风行风和效能投诉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能经常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了多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各位班子成员能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一年来,各位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都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特此报告

第3篇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岗双责相关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岗双责相关责任书1

___________教师:

校园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20__——20__学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职责状如下:

一、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会等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救自护潜力,每位老师要将安全教育资料渗透到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切实履行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2、严格规范个人言行。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尊重家长,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确保全年无歧视、侮辱、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言行,确保全年不发生1起因个人师德缺失、言行不当而引发的安全职责事故。

3、认真执行教学常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前都要清点核实学生数、观察学生有无异常状况,发现状况负有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或向校园有关领导报告等职责。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确保全年不发生1起擅离岗位的状况,不出现1起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学生脱离监管或延误救助时机进而酿成安全职责事故的状况。

4、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你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及时化解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注意进行后续监管,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全年不发生1起因你对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未尽及时彻底化解之责、遗留下隐患而导致的事故。

5、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外出活动前,教师要充分思考到学生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做好防范措施。放学时认真护送学生路队,下班后检查所有电器是否关掉,门窗是否锁好。确保全年没有1起属于你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应当负责而未负责,最终导致安全职责事故发生的状况。

6、切实履行护导职责。你在校园内任何时段、任何场所一旦发现学生争吵、打闹、斗殴或有危险性的举动,都要尽及时制止、必要时向校园领导报告的职责,确保全年不发生1次因你的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的不作为行为而酿成安全职责事故的状况。

二、安全工作的考评

1、“一岗双责”职责状考核期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

2、年度末校园对签状人全年内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状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严格按照校园制定的“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主任:(签字)

教师:(签字)

一岗双责相关责任书2

__________同志:

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校本部管理及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__至__学年度第一学期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安全工作事故控制指标

确保学校全学年无一例安全责任事故;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1、组织人员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各处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督促指导专人搜集整理好年度安全工作台帐资料,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可能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问题。

2、确保本校全面实施全员“一岗双责”制度,签订二级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有组织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10次,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和方案等台帐档案资料齐全。确保一般性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监控率均达100%。

4、每学年度认真组织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师生员工的参与率和受教育面均达100%。

5、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积极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

6、对照本校全员“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协调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三、安全工作的考评

“一岗双责”责任书每月末学校对签责任人全月内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学校(公章):______

校长(签字):______

副校长(签名):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一岗双责相关责任书3

支部书记: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安全保供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安全保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基层供应站工作持续改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翻胎胶粉车间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不管是行政、技术还是操作、维修方面的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不“三违”作业,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发现同事违章作业时,应积极劝告并制止,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帮助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4、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公司的生产提出有利意见、技术创新。

5、增强全局意识,努力为公司培养后备人才,争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年 月 日

一岗双责相关责任书4

全体教职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肩负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职责。为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__中学教职工“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体教职工都应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都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电、防毒、防盗、防骗以及交通常识、游戏中注意的规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同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旷课、迟到、早退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

2、在正常上课期间,因教师教学组织的原因,导致学生离开学习场所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学习场所指室内课的教室、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体育课的球场,体育教师上体育课将少于限定在操场上,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教育学生按老师规定的项目及注意事项进行规范训练);

3、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未予引起必要的注意和重视的;

5、学生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6、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7、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8、学生擅自离校等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对每节课未到位的学生,课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以便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9、随便给学生批假,学生离开学习场所发生事故的;

1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

11、实验教师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违反化学危险药品使用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

因以上情形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教师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如相应教师对承担数额不服的,可向司法部门上诉,如先由学校垫支(付)的,须从相应教师的工资中予以扣还。

第4篇

20xx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为重点创建文明执法队伍,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干预机制建设为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局机关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纪案件。现将我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统一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组按照市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扎实履行一岗双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14年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议、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根据局领导班子的变动,及时调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与局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廉政教育,建设廉政文化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一是坚持抓好理论学习,落实每周党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精研细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洁准则》,传达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纪委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全国、省、市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二是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以及市委有关规定,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和理解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坚持五必讲: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大会、党员大会中必讲廉政建设,给广大干部职工注射防腐疫苗利用执法队伍封闭式集训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机会,邀请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蒋建敏上廉政课,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椒江法院案件旁听、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电教光盘,《贪欲轨迹录》专廉政电教片,组织重要岗位人员观看市纪委正风肃纪小品专场演出。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利用中心组学习、领导讲廉政党课、读书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宣教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三)重实绩、重公论,选拔任用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从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出发,严格标准、程序,重实绩、重公论,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制定完善《市行政执法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市行政执法局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坚持廉政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个不准,防止和杜绝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2014年,共选拔任用了1名中层干部,群众反映良好。

(四)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党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大力开展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活动,积极打造阳光执法系统,创新制度化微管理、零距离微服务、手机网微督查、掌中宝微手册四微工作法,在台州经济开发区设置9个农民蔬菜瓜果自产自销疏导点,设立15个点位。扎实推进强基惠民村村帮活动,投入5万元给玉环县小闾村帮助建设。及时认真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截止11月底,转办12345热线616件,受理96310投诉电话845个、来信来访22件,办结率均为100%。强化关爱工程,落实职工体检、休假、意外保险、困难家庭帮扶、谈心谈话等一系列关爱制度,发动全局干部职工为一大队一名队员患白血病的儿子捐款4万余元,发动社会捐助16万余元。在今年首届电视问政关键岗位考评中,满意率为58.8%,位于42家关键岗位考评之首。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建立健全《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试行)》、《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制度文件,认真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积极参与阳光热线,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加强出入境证件管理。推进廉政风险干预系统运行,制定《关于实施党员干部廉政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廉政风险干预责任追究办法》,及时更新维护系统,汇报廉政情况,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组织风险干预,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情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关口前移。

(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基层,开门纳谏,共征求到对局班子的意见建议共425条,对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建议259条。以严的纪律、严的标准积极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局班子成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分别对自己在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自我剖析,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查找出99个问题,明确了3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局领导班子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了14个方面具体内容,使班子成员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增强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年来,局党组书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亲自部署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4〕56号)要求,召开党组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做到亲自传达贯彻纪委全会精神,亲自主持讨论研究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处室,并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研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扎实开展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扩大到中层以上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和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纪委会议精神,自觉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三)重视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办,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支持市纪委开展工作。重视加强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作用,做到重点案件亲自过问,人大、政协提案亲自督办。

(四)注重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活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自觉学习,自觉遵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力,不乱花公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家庭中时常提醒廉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和目标分解指标,坚持一岗双责, 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局长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任务具体细化,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明确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做到层层抓落实,个个有责任。二是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部门年度考核范围,每季度结合大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廉政要求,定廉政措施。亲自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指导下级领导班子和个人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抓好预防。运用述职述廉、任前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落实谈心交心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与分管单位负责人、全年与普通党员干部谈一次心,做到有事随时谈心,互相沟通思想,及时反映情况。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开展正风肃纪专题教育,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提廉政要求,严控酒局、牌局加强对执法管理、落实制度、队容风纪等情况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督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局办公室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全年来我局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四是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有关规定,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没有发现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总的来讲,一年来我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新任务对廉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由于我局成立时间短,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兼职从事纪检人员少、经验不足,缺乏深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措施针对性还不够强。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满足于规定动作,创新意识不强,新举措新方法不多,或多或少制约党风廉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20xx年,我局党组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全系统干部职工作风明显好转,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机制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风廉正建设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时期,要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步推进的问题,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必须做到三强化。

强化思想认识。一岗是指领导干部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对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自己只要将分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就可以了,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一岗双责,通过组织学习《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开展廉政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题辅导和开展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牢固树立起干部一岗双责的思想意识。

第5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6篇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股东会议决定,聘任____________(下简称受聘人)为高级管理顾问。为明确职责,特将聘任事项确定如下:

一、聘任职务:高级经济管理顾问。

二、受聘人职责:接受董事长和总经理委托,履行委托职责;应邀参与股东会议,为股东提供经营管理顾问服务,并受托参与经营管理有关事项。

三、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每月不少于___小时,不超过____小时。聘任方提供工作场地。公司有顾问事项时,可通过电话和网络沟通的,竭力以电话和网络渠道进行沟通咨询。如要求现场指导和服务时,提前2__天通知。

四、劳务报酬:年顾问费用_____万元。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种:1、按季支付。即在季中月____日支付本季顾问费用;2、按月支会。即在每月_____日支付本月顾问费用;3、按年支付。即在年决算月支付。4、按月支付60%与年终结算40%方式。5、其他方式。

劳务费用税金由聘任方承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受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_____年,即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如要续聘另行聘任。

六、提前解聘:受聘人在聘任期内没有很好地履行聘任职责,聘任方有权向受聘人提出改进意见,如果受聘人无力履行聘任职责,聘任方有权提前解聘。

七、违约责任:聘任人违约,按受聘人应得的后期佣金赔偿受聘人劳务报酬。受聘人违约,先予以警告,连续三次不履行顾问服务聘任方有权提前解聘。

八、聘书生效:本合同签发后、受聘人开始履行职责即生效。

九、附则:如在履行聘任书过程中发生纠纷,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

聘任人签印: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__

法人代码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聘任签发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业单位聘任书范文】

聘任单位(甲方):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_(单位)岗位聘任有关文件规定,签订本聘任(用)书。

一、聘任岗位:甲方聘任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享受__________岗位待遇。

二、聘任期限: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在聘任期间内退休的,聘期到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以经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内容为准。

四、本聘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聘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人档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___(签名)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学校教师聘任书范文】

根据聘任制有关规定,经协商,______学校同意聘任_______同志在本校任教,聘期为一年,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签订《聘约》如下:

一、岗位职责与任务:

1、承担一门或两门参加学业统测的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要求。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代课顶岗任务。

2、经常反复、系统全面地按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不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责任事故。

3、担任班主任,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4、做好分管的学校工作,按时完成和上交安排的各种材料,拒绝或拖沓完成,学校将给予解聘。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认真搞好政治学习,遵守学校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规定。

二、聘任双方权力与义务:

1、受聘者应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工作调配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任务。

2、受聘者不能出现破坏学校团结稳定、阳奉阴违、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行。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3、受聘者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教职工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受聘者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学校签章:___________校长签字:_________

第7篇

委培生难倒教育局

委培生无缘三尺讲台

1996年10月7日,不满16岁的张瑜作为甲方与乙方-现在的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签下了福建省师范高校委培生合同。合同规定:由教育局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甲方毕业须回本市无条件服从乙方的安排;委培生在校所需经费自理。作为甲方学生家长-张瑜的父亲张德明在合同上签了字,教育局盖了公章和法人代表的名章。合同签下来,全家都感觉吃了定心丸,认为这下张瑜不仅有学上,而且将来的工作也有了保证。几天后,一家人高高兴兴把张瑜送上了开往河南信阳的列车。

一转眼就是三年。1999年8月,张瑜顺利地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并拿到了校方开出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回到原籍,开始倒还一切顺利,龙岩市教委在张瑜的派遣证上签署了“请新罗区教育局给予安排”。到了区里,事情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教育局的办事人员明确告诉张瑜,要她按照区教育、卫生类毕业生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1999年新罗区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择优录用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考试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区里统一组织的择优录用考试。无奈之下,张瑜填写了报名表并参加了录用考试。不幸的是,张瑜的成绩未达到录用分数线,结果没有被录用为正式编制的小学教师。与张瑜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1999年新罗区有80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了考试,但均未被录用。

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学生及其家长们大惑不解,觉得非常冤。读了3年师范,家庭为学生支付了数万元费用,而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比学其它专业的学生要窄得多,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于是,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教育局履行合同,安排委培毕业生参加工作,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1999年11月3日,新罗区领导班子召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革专题会议,听取区教育局的汇报,并形成了《关于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未被择优录用的80名师范类毕业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提供就业机会;同意这部分毕业生参加2000年的择优录用考试;区教育局积极与外地区联系,努力推荐本区未安排的师范类毕业生到缺编制的地区任教;区人事局积极疏通就业渠道,帮助这批毕业生寻找就业岗位。会后,新罗区政府还就此向龙岩市政府报告,请求在全市范围内教师缺编的县(市)给予统筹安排。

2000年8月11日,新罗区教育局受“就业领导小组”的委托在当地报刊上登公告,要求2000年和1999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于8月17日前到该局报到,准备参加当年的择优录用考试。8月17日上午,张瑜和父亲张德明早早就来到教育局报到,该局人事股工作人员拿出一份介绍信要她签收。这封介绍信是介绍张瑜到龙岩实验小学报到,由该校给张瑜安排工作。张瑜对此举很不满意,她以编制、工作性质不明确为由拒绝签收。与张瑜同在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毕业的其他7名委培生也以相同理由拒绝接受教育局安排。

委培生无奈走上法庭

据有关资料显示,福建省有29个县(市、区)存在委培生、统招生不分配的问题。龙岩市委培毕业生就业分配大致有三种模式:依政策全部分配;毕业生一律分配到教学第一线,使其先拥有干部身份,然后考试合格上岗,不合格下岗,发生活费;规定录取比例,考试择优,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年不再参加考试。

在龙岩市武平县,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因要求教育部门给予分配工作未果发生纠纷。1999年12月24日,他们向武平县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县教育局履行委托代培合约,确认原告等人依合同享有就业分配的权利。该县法院以熊晓岗与教育局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培生的合约书》属行政合同,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其诉请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一审裁定不受理委培生起诉。

对一审裁定,熊晓岗等人不服,随即向龙岩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武平县教育局与熊晓岗等人签订的合约书符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属行政合同。教育局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熊晓岗等人签订行政合同是为了履行其行政职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熊晓岗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该院作出裁定,撤销武平县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要求该院立案受理熊晓岗等人的起诉。后经双方积极协商,案件以被告方教育局同意为委培生分配工作,原告熊晓岗等16名委培生撤诉而告终。

几乎与上述案件同时,龙岩市永定县阙满娣等12人也以相同理由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

受到上述胜诉案例的鼓舞,张瑜等8名委培生向新罗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该院因种种原因未予立案。后经过龙岩市中级法院的督促,该院于2000年11月初决定立案审理。张瑜等8名原告为此特地请来了全国著名的维权勇士丘建东作为诉讼代理人。

11月30日,新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诉讼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安排其在教师岗位上就业。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声称,教育局同意委托河南信阳师范学校按普师专业要求代培原告,原告持委培合同到学校报到,学成毕业后持毕业证回教育局报到,因此教育局已全面履行合同,原告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诉讼代理人针对被告的说法指出,被告只是部分履行了合同。因为,委培合同明确载明“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对师资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委托河南信阳师范代培普师专业教师”,这说明合同的目的是培养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而被告并未安排原告从事教师工作,且无编制、工资保障,因此被告并未全面履行合同。被告方认为,教育局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行为合理。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就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出的“考试通知”及《考试录用成绩表》,试图以此说明择优录用是被告在法定权限内进行的。原告是自愿报名并参加考试的。原告代理人丘建东认为择优录用是被告单方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有权提出异议,他认为,区政府的“考试通知”是被告的内部文件,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据力,请求法院确认“考试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行政合同须依法履行

经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被告是新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委培合同,目标明确,内容合法。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纳了全部费用并按期毕业返回向被告报到。因此,被告应按合同的承诺条款履行职责。新罗区法院于2000年1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培合同有效,被告应按合同履行。

教育局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的上诉理由是:他们已安排了被上诉人的工作,是被上诉讼人违约不服从分配;被上诉人参加录用考试,应视为其同意变更合同的表示;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教育局只负责教育工作,并无人事安排的法定职责;一审判决把委培合同约定中上诉人安排毕业生的权利,认定为上诉人的义务并判令上诉人履行义务是错误的,在本案中教育局只有安排的权利,没有安排的义务。上诉代理人在代理词中指出,委培合同没有规定教育局要安排毕业在编上岗的义务,相反,合同中为被上诉人设定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有要求代培普师专业教师的权利;有毕业后回新罗区无条件服从教育局安排和交纳了代培费用的义务。教育局认为,安排一词在合同中不但是教育局的权利,而且是广义的概念,择优录用是安排,安排编内教师是安排,编外安排也是安排,广开就业门路,改行做其它工作也是安排。

在肯定一审判决的同时,被上诉方的代理人坚持合同是教育局代表政府签的,签约时就应该对工资、人事编制等方面有所估计,合同责任必须承担。同时,被上诉方代理人还认为,二审判决应当明确教育局履行“安排”责任的具体期限。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依据1996年省、市下达给新罗区委培生的指标,具备和被上诉人签订委培合同的主体资格。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委培合同条款符合规定,并未超越职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应视为合法有效的行政合同。被上诉人按委培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后,请求上诉人履行委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分配被上诉人任教是正当、合法的,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在无明确政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仅凭不具有约束力的新罗区委会议纪要、新罗区就业领导小组的通知,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其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无效。二审法院还认为,被上诉人参加考试并不意味着接受要约同意上诉人变更合同,因为行政合同有别于经济合同,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权利并不平等。而且上诉人制定的择优录用的考试通知中并没有明确参加择优录用考试,即为放弃原委培合同分配形式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审认定事实是清楚的。但原审判决,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有效不妥。判决中未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利于及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限上诉人在2001年7月31日前履行和被上诉人签订委培合同。

行政过失应合理赔偿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这种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被国家行政机关广泛地运用。

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点在理论界向来没有争议。但在行政合同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其纠纷自理途径尚不明确,因此司法实务界曾一度认为此类案件不具有可诉性,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这一局面直到2000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才得以改观。

第8篇

企业正式员工聘用合同模板一

编号:_________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号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正式员工聘用合同模板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二.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正式员工聘用合同模板三

甲方(招聘方):

乙方(兼职者):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实用于黔西南地区范围内。

第一条 兼职者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

2、兼职者须同意兼职网协议要求。

3、服从管理,能达到兼职企业所要求的能力,并能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4、协议截止后,兼职者为企业作优秀、诚信的评分,优秀企业可在黔西南兼职网升级为VIP,并得到推荐。

第二条 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

企业发布兼职消息须注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质、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报酬、公司地址(电话、E-MAIL、主页等细节内容)、此条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职中,如企业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与兼职者沟通,兼职者可选择承担其他工作,企业须相应增加报酬,兼职者也可选择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兼职者不合格的评定标准或自行取消本协议。

第三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

2、截止本协议结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业务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现场表现等,给乙方的兼职服务评分,评分结果公示在黔西南兼职网论坛上,优秀的兼职者在下次应聘中优先推荐。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制度及本协议,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

2、甲方薪水结算为四种标准:月薪、周薪、时薪、包干项目报酬等,企业须按照要求准时向兼职者发放薪酬,建议月薪为每月底30(或31日)发放薪筹,周薪为每周五发放,时薪为每天5:30之间发放,包干项目报酬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此协议仅供参考,黔西南兼职网对于黔西南州范围外(境内外)的任何网络兼职形式,与兼职者之间所造成的任何纠纷,概不负责。请兼职双方在签订协议前作好风险评估。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的,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9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20__年x月x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

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第10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 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 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 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报送集体合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二)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三)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工会组织,可以选派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下列涉及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

(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

(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其他需要进行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涉及本区域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可以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

(一)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进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取得本区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认可。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二十九条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负责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条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其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五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第三十二条 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体协商要求,或者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双方未提请协商处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时,可以会同同级工会或者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职工一方与企业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正当理由调整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工作岗位的,经协商代表本人提出,企业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11篇

一、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年初区人大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履职践行“一岗双责”,深入研究落实每项工作,结合财经委工作职责,制定了个人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与分管领导签订了责任书,强化了主体责任。上半年,围绕年初制定的“两清单”,认真总结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形成报告。协助分管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做到财经工委工作和从严治党工作共同谋划和部署,对室委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保持党员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

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人大党组的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视察、调研、走访等手段,就区政府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对美丽村庄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监督,对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决算和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大邱庄镇农民合作联合社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做到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以严格的监督体现高效的服务。

三、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认真分析财经工委工作中廉政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职、日常表现等情况的监督,教育工委党员知敬畏、明底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把握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结合财经工委日常工作实际,坚持与室委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动态,主动征求意见建议,以达到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目的。突出对贯彻落实支部学习制度的检查,督促党员按照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和上级要求,学习好相关篇目,做好学习笔记,确保制度落实不打折扣。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总支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讲大局讲党性要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12篇

xx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2008版)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推荐合同样本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

2、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