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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6-27 14:51:35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

8月26日晚,杭州电务段温州电务车间的一封公开信,使对事故原因的追问再次浮出水面。

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骆琳在公开场合将事故定义为“可以避免的人为责任事故”后,8月25日晚,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责任引向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黄毅表示,信号系统当时有问题,没有显示,但“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汇报,未进行故障处理,没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据此,在信号设备软件生产厂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下称通号集团)为软件设计缺陷担责之后,电务部门或可成为第二个责任部门。

但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内部人士并不同意这一定性。随后,一封署名为杭州电务段温州电务车间全体职工的公开信,反驳了黄毅对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的指控,强调当晚电务进行了“正常的处理故障”。

8月31日,上海铁路局分管电务的副局长来到温州车站,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之余,安抚职工情绪。

铁路运输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人机联动系统,由列车控制系统和人工操作结合。在以机器为主导的列车控制系统(包括路轨信号、车载控制系统等)全部或部分出现问题后,该功能便会立即由人工调度取代,故而人工调度成为铁路运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无论是人机交互环节出现纰漏,或是人与人口令传达、任务交接中出现错误,均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出现故障。这考验的是整个铁路运行管理制度的周密和管理方式的科学,追责也随之进入一个以职务权力和责任划分的系统。

值班员的疏忽

8月31日午后,距离温州南站10分钟车程的杭州电务段温州综合维修车间,一派静谧。

该车间电务人员有60人左右,负责永嘉和温州南等八个车站列控系统车载设备的检修和管理,在整个上海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它的规模并不算大。

如稍加留意,车间里到处可见“7・23”事故的痕迹。工人宿舍楼上贴有“反思7・23事故、安全第一”的标语,海报栏贴有“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材料。这些痕迹反复显示,一个多月前的那个不平静的夜晚。

2011年7月23日傍晚,温州车间电务值班人员像往常一样值班。车间电务总值班人员有两位,每个车站各派驻一名电务值班人员。他们并未想到,这一天的晚上8点半左右,在他们负责的区间内将发生一场“不可能发生的列车追尾事故”。

从19时34分起,因红光带故障,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甬温台调度员通知温州南站前后两次进入非常站控模式,即脱离车站调度集中系统(Centralized Traffic Control,下称 CTC)控制转为车站传统人工控制的模式。

在时针划向19时44分时,上海站路局调度所接到温州南站报告:车站联锁显示下行距离温州南站第三个信号灯位置处(三接近)出现红光带,CTC界面却无显示。CTC包括调度中心子系统、车站子系统和网络子系统三部分。前两个系统各自独立,但两者又都通过网络子系统来获取轨道电路系统发出的同样信息。

温州南站再次进入非常站控模式。在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内,CTC界面显示区间故障及列车运行情况;在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室,起同样作用的是车站联锁系统。车站值班室其实也有CTC界面,但界面较小,只能显示车站三接近的区间情况,因此被称为调监屏。

在温州南站的车站值班室内,车站联锁系统和CTC界面两个系统显示的状态并不一致――前者显示异常红光带。

这意味着,此时已经有两个故障产生――轨道电路故障(异常红光带)和列控系统故障(联锁系统和CTC界面显示不一致)。

按照《上海铁路局行车规章文件汇编》(下称《行规》)规定,当计算机联锁显示器显示红光带时,车站值班员派助理值班员到现场确认红光带区间是否有障碍物或未出清列车,如没有,则确认此红光带为异常红光带,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同时迅速通知工务、电务前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一位铁道系统电务工作人员解释:“通知两者的时间几乎是同时的,电务和工务肯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但因为故障的难度有所不同,修理的时间不一样。”

在5月份温州车间一张《信号行车设备故障分析簿》上,故障发生时间为12时08分,车站值班员第一时间通知了电务值班人员,两分钟后电务值班人员即到达现场。

据7月23日当天运统-46登销记情况显示,温州南站于19时39分登记永嘉-温州南下行线三接近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并通知工务、电务,工务于20时30分销记,电务未销记。

19时52分左右,从杭州发车的D3115次开进永嘉站。几分钟后从北京发车的D301次到达,分别在这里停留了20多分钟和半个小时左右。

根据当天运统-46登记传递的信息是,负责在调度人员和电务之间进行协调的车站值班员只向电务通知了轨道电路(异常红光带)故障,却并未通知列控系统故障。

此情况也在温州电务车间员工公开信中得到证实。公开信中说道:“事实上当天车站值班员已经发现了CTC设备故障,并向行车调度作了汇报,只是未在运统-46上登记并通知电务值班人员。”

相关车站值班员已被控制,至今还在接受调查,其为何未把CTC故障通知电务尚不得而知。此处失误,直接导致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并未意识到故障仍然存在――调度所认为,故障已经清除,事实上危险正悄然接近。

软件设计缺陷

时至20时26分,上海铁路局调度联系温州南站,车站值班人员向其反映D3115次已三接近,但设备显示区间红光带已消失,甚至连D3115次所在的区间红光带也一并消失,这意味着很可能是丢车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情况。但是,此时车站值班员依旧没有通知电务。

按照常理,车站值班员应意识到发生了危险的情况,因为D3115次列车在屏幕上消失,而且没有进站。

实际上,20时27分左右,D3115次行至红光带区间前并停车――这意味着故障尚未排除或产生了新的故障。按规定,司机请示车站值班员确定前方区间未有列车,将车载列车超速防护系统(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简称ATP)进行隔离,以目视模式行车,即以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的速度缓慢前行。

停约三分钟后,D3115次重新启动。

20时24分,D301次也从永嘉站发车,并以时速200公里左右的高速前进。按常理,即便前车D3115次在故障区间内,按照故障导向安全原理,D301次也会在进入红光带前减速,或停车。

但20时31分左右,D301次却以120公里左右的时速撞上了D3115次列车。

《财经》记者了解到,撞车前约四分钟,D3115次遇到故障停车,接受的还是正确的信息,但随后,瞬间的雷击,破坏了列控中心产品LKD2-T1的信息采集板。

7月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模拟事故现场,在模拟雷击状态下发现了这一隐情。雷击导致通号集团生产的型号为LKD2-T1的列控中心产品的信息采集板故障,不仅没有按照故障导向安全原则致使D301次减速或停车,却向其发送了错误的“绿色通行证”说。

一位铁路系统电务人员比喻说:“故障后的采集板传输的信息已不是实时更新,雷击像一个闷棍,把列控系统打傻了,就像本来它眼前站着一个人,打昏了后看不见这个人了。”

软件设计缺陷因此难逃其咎,业内专家认为:“这说明安全冗余不够,铁路一般来说都使用两套系统备份,这种采集板打坏了就导致其他的逻辑电路都不正常,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软件设备提供商为通号集团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下称全路通号),CTC系统为自主研发,为赶工期,设备并未经过相应试验,“出厂的前两批产品都未有‘上线证’。”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对于信号这种对高铁运行安全至关重要的产品,审核程序应极其严格。”

2009年开始运行的甬温线,硬件的安装故障亦是频频发生。上述业内人士介绍,甬温线当时被铁道部作为试验线,全线高柱信号机未安装卡盘,矮型信号机安装高度超标等情况时有发生。曾有一天,信号机显示不良克服情况就有23起。相关电务段曾多次向全路通号下达整改通知。

轨道电路引接线、跳线未固定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故障备注一栏中,电务写道,“已联系通号公司多次但都未来处理”。

混乱的管理

据一位接近调查组的知情人士表示,当晚亦存在车站值班人员、调度人员和电务沟通失误的情况。据其所述,因区间道路故障,两车在永嘉站停留20余分钟,是因前方区间进行轨道故障维修。

但电务维修完毕后,只是口头通知车站值班员,“可以了”。车站值班员并未按照行规规定,在《信号行车设备故障分析簿》上销记,就通知调度已维修完毕,助理调度员因此于20时15分和20时24分左右分别发行两辆列车。

“在实际维修操作中,故障申报和维修中,登销记手续很多情况都是后补的,只口头通知,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上述人士说。

7月23日当晚,按时刻表显示,D3115次动车发车时间应晚于D301次动车,但因两者都晚点,D3115次晚点近半小时,D301次晚点45分钟,按调度指令,晚点更多的D301次“待避”于时刻表上不该停的永嘉站,便于D3115次先发车。

“在调度实际操作中组织列车恢复正点或少增晚点的前提下,不排除当天调度让晚点较多的D301次司机在区间尽可能赶点的可能。”上述人士说。

在D3115次列车遭遇红光带停车转目视行车模式后,按照《CTC-2级列控系统故障处置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列控中心、LEU故障时,在CTC/TDCS车务终端报警,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信号维修人员。若确认设备不能很快恢复时,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列控地面设备故障”调度命令,在进站信号机前从CTCS-2级转向CTCS-0级,待列车运行进入下一设备正常的车站后,再按调度命令转回CTCS-2运行。

其中,CTCS-2是分散自律模式,即自动控车,转向CTCS-0是隔离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一旦CTCS-2故障,车站要进入非常站控模式,列车运行到这个区间就要转为列车运行监控纪录装置(LKJ),即为人工控制模式,然后等过了故障区段再转回CTCS-2。这种转换会在车辆运行速度上进行限制。

据此,“7・23”事故中,首先,CTC虽未设有丢车报警功能,但异常红光带故障是有显示的。而从调度方面看,转入非常站控模式后,车站值班员并未加强车机联控,没有提醒后车注意。

铁路系统对行车组织有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每个路局也有详细的行车组织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地位与宪法差不多,其下又有多种地方文件等行业规范。具体到每个铁路局有详细的行车组织办法。但是,行规总是落后于铁路实践生产。

两趟列车停在永嘉站近30分钟,不是营业性停留而是非正常扣停,不放入故障区间,可见此时调度的决定是专业的。但随后,在下一个故障未解除后,将这两辆车放入同一区间则是危险的,必须基于强大、可靠的信号、控制等系统。

甬温线的行车组织办法按照2007年《行规》。《行规》里关于CTC系统故障应急处理的规定,并没有强行规定采用区间闭塞行车――即一个故障区间,只能有一列列车通过,到站后再放行下一列列车。

“7・23”事故发生后,根据铁道部电务调度第1141号调度命令,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方法有所修改:其辖内的甬台温、温福线、沪杭桥列控中心等需进行改造和更换。改造和更换区间时,发现列控中心设备异常时,同一站间区间只能放行一辆列车,禁止列车追踪运行,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

车站接到电务人员关于列控中心设备异常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立即通知故障区间内的所有列车司机停车,禁止再向故障区间发出列车,根据电务部门登记内容办理行车。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宝来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交警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律顾问的努力下,判决我公司商业险不承担保险责任。仅这一个案子,就为公司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嵊州照相馆失窃案,原告诉讼请求8万元。我上网查询了照相器材的价格,结合承保情况,在法官的支持下,迫使原告答应了3万余元的调解方案。

诸暨吕建云保险合同纠纷案,争议标的4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承保时吕建云的车辆就已经过了年检时限,我公司尽管已尽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但是不能改变我们承保不可保风险的事实。本案仍在调解中,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将以5千到1万的金额争取调解。

温州胡荣会案,贵州人胡荣会在交通事故后重伤一级伤残。该案一审由公司法务人员参与,一审判决中包含了56万元的护理费和23万元的后续治疗费。法律顾问了解到胡荣会死亡的事实后,要求温州公司上诉,但是因为法务人员超期没有缴纳上诉费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后来在温州公司的要求下,法律顾问亲赴贵州,取得了案件再审需要的关键性证据。本案面临执行,我们即将申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诉讼环境对保险公司并不有利。法官、仲裁员从弱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一般都会倾向于被害人或者被保险人。比如杭州营业部王琪人身保险争议案,争议焦点是非医保用药应不应该理赔的问题,我公司一审二审都遭遇了败诉。但是本法律顾问准备为公司免费打再审官司,希望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

三、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建议书,指导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就环峰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案,该案法律顾问是人,因为争议起源于机构与被保险人签订的统保协议,本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建议书,要求分公司严查类似协议。

(二)就湖州王梓勤劳动争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案由其他人处理的,到本法律顾问处已到赔偿判决生效阶段。该案与王梓勤截留保险费案件相关联。本法律顾问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在湖州公司的配合下,得到了湖州法院的谅解,本案至今未被执行。

(三)就绍兴尉杏芳劳动争议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还为公司人事部门草拟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通知等法律文书。

(四)妥善处理了杜亦东劳动争议案,劝说并迫使杜亦东撤回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由于杜亦东具备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业务资源,于是经过多次协商,起草了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协助谈判,最终和杜签订了协议。

(五)从丰富的应诉经验出发,给公司承保部门提出约定争议处理途径的法律建议。由于浙江杭州地区的法院对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交强险都不分项处理,而杭州仲裁委在处理时就会考虑这一点。于是建议杭州地区的争议处理约定仲裁。而由于仲裁委的整体管理不如法院规范,那么建议杭州以外的机构的保险单上,约定法院诉讼作为争议处理途径。

(六)积极联系中国青年报记者,为山东潍坊法院违法执行案件讨说法。温州公司承保的车辆在山东昌乐县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把侵权人和温州公司都告上了法院。一审温州公司缺席被判决承担6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为不服温州公司提出了上诉,并缴纳了上诉费。但是在等待上诉开庭阶段,却等来了一审法院的执行法官,不仅执行了6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而且执行走了16万元的罚金。在分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向本顾问反映了这情况后,我十分重视,多方联系了中国青年报的主任记者,请他们介入采访。目前中国青年报的采访审查流程已经走完,本顾问也在准备前往了解情况的阶段。相信通过努力,事情会有良好进展。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审核理赔单证,加强培训,提供咨询,继续出谋划策。

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理赔服务工作,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引发诉讼风险。在分公司风险管理部和车险管理部的要求下,本法律顾问对公司理赔单证逐单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依法对其进行规范。

保险业务不仅具备经济属性,更具备法律属性。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该在保险法的框架内进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本法律顾问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了《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同时与分公司各有关专业讨论研究,做好新法实施后的有关准备工作。

为了使公司适应新的保险法,让理赔人员知道并熟悉新保险法,在富阳本法律顾问分两次对分公司下属各机构的理赔负责人和理赔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意识,用法律知识规范从业行为。

在平时工作中,本顾问并不因案件是否委托而作不同对待。比如在一起损失扩大案件中,尽管没有委托,公司法务询问处理思路,我把应诉技巧和对策悉数向他作了讲解。平时各机构理赔管理人员,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也都会咨询,比如使用临时号牌驶出了规定区域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应该理赔的问题,比如和法官沟通出现困难的时候,比如财产险理赔的比例问题,比如诉讼案件程序问题等等,我向来是耐心解答,认真辅导,出谋划策。

四、审核业务员管理合同和保险业务合同,以杜绝不合规风险

(一)审核了《业务员管理规定》和《业务员劳动合同》,并就一部分营销人员的合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 审核了永安临海支公司《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五、 坐班顾问,参与业务谈判,协助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一年来,每周至少一次在分公司坐班,处理法律咨询和顾问事宜,从未中断。而且只要各部门有需求,本顾问都会安排时间帮助解决。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

继官方主导的独立调查组确认上海“钓鱼执法”的确存在、徐宝宝死亡事件中当事医生“游戏门”的真实性之后,独立于当事双方、公权力机构、新闻媒体的第四方――由律师、学者、网友等自发组织的公民调查团,能否再次发掘乐清钱云会死亡事件的真相?

一个村长的意外死亡

钱云会死了。

就在自家村口,一辆载重超过三十吨的重型工程车的左前轮下,钱的身体反扭跪倒,头颅几乎已脱离脖颈,一把沾满尘土的粉红色雨伞伞面翻折,骨架散落,伞柄断裂地躺在事发现场。

看上去像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惨剧。当晚,官方媒体《温州日报》旗下的温州网了一则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简短消息,称“12月25日上午9时许,在乐清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一辆运送石料的工程车将一行人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并指出死者为53岁的寨桥村村民钱云会。

在这段不过两百余字的消息中,细心网友注意到“乐清市相关领导非常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处置”的表述,有人在论坛上评论说“如果只是普通交通事故,为什么乐清市领导要‘非常重视’?”

事实上,25日当天,村民围堵事故现场,警民对峙的紧张局面等诸多细节都未呈现在该报道中。

钱云会死于工程车车轮下的消息在寨桥村迅速传开后,不到十分钟的时间内,虹南大道事发路段聚集了几十名围观村民,不少人拍下了现场照片。

由于钱身份特殊,死状奇特,人群中开始出现“村主任是被扔到汽车轮下”、“有人把钱云会弄死了”这类直指钱死于谋杀的传言。

乐清市公安局官方的资料显示,当天上午9点46分左右,该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说寨桥村有人被工程车压倒,伤势严重,可能已死亡。7分钟后,虹桥交警中队两位民警和蒲岐边防派出所9名民警接到指令后赶到现场。

此时车辆驾驶员已不知去向。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钱云会的堂弟钱云龙(化名)于10点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见到交警已经赶到现场,并在拍照。他随即作为家属的代表和交警进行交涉。“交警当时就告诉我,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要清理现场,把车拖走,把尸体运走。”但这样的处理方案遭到了家属们的极力反对。

钱云龙等几名家属要求在清场之前看监控录像,明确死因。他们随后同交警前往蒲岐镇派出所,但派出所以“村民打伤警察”为由拒绝了他们。待正午12点左右钱一行人再度返回现场时,局面已变得十分混乱,村民和警察发生了冲突。

更多警察的到来使紧张的气氛进一步加剧,村民用竹竿将货车四周围住,并用人墙阻止警察靠近,直到当天下午4时许,警方才运走了钱云会尸身,包括目击者钱成宇在内的数名“闹事者”被警方带走。

未能平息的传言

与此同时,关于此事的各种猜测、传言已经出现在网络上出现并逐步扩散。ID为“ZF公然sha人”的网友在天涯论坛浙江版块发表题为《蒲岐一苦难的村长、为民办事的好村长今早被杀》的帖子,文中称“死者是寨桥村的村长,当时他被人打电话叫过去,5个特警把他抓主(住)按在地上”,该帖后被转发到多个论坛、博客。

而在本地论坛“乐清上班族论坛”和“温都论坛”上,网民开始纷纷揣测钱的真实死因和背后动机。现场惨烈的照片也被上传于网络,引起了更多外地网民对此事的注意。

12月26日凌晨,父亲因强拆死亡的孟建伟了两条文配图的微博,其内容即为乐清寨桥村村长之死。

更多钱本人的相关背景也被网友搜出:钱云会为寨桥村前任村委会主任,曾因征地问题带领村民上访,先后3次被投入看守所。此前,钱曾在知名论坛天涯社区以实名发帖,控诉乐清官方强夺寨桥村146公顷土地,直到他的死讯发生前,未引起任何关注和回复。毕竟,在中国,土地问题在各地屡见不鲜。

26日晚至次日早晨,求村长死亡真相、事发当日村民与警察冲突视频及钱云会举报帖地址等内容的微博被转发逾万次,包括长期致力于中国土地问题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等均关注了此事。

有自称从事运输业20多年的网友根据现场照片和陈述分析后,得出司机未作刹车,下擦痕是轮胎被尸体卡住推碾造成,钱并非站立状态的观点。而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钱的上访经历和举报征地问题无疑为“谋杀”之说增加了更具说服力的佐证。

各种流言一度达到顶点。如有网友留言称“就在案发的前一天,该路段的摄像头被拆掉了”;另有人爆料在肇事车辆上指挥并于出事后离开的肇事者,据称是当地一名谢姓官员;还有网民声称,警察是事先埋伏在出事地点附近,因而才能在很短的时间赶到等等。

2010年12月27日下午,乐清市委就钱云会死亡事件(官方称为“‘12•25’乐清蒲歧交通事故”)召开新闻会。乐清市交警大队新闻发言人宣布调查结果,“根据肇事车驾驶员供述、现场目击证人反映的情况及现场勘查结果,该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同时表示肇事者为费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乐清警方刑拘。

对于还原事形最为有力的证据――事发路口为何没有监控录像的问题,中国移动乐清分公司方面答复称,当时事发地段的移动监控设备,可以拍摄,但是没有储存功能。

官方的结论并未消解民间对事件的重重疑问,在说明当日村民与警察发生冲突情况时,发言人“当时有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开始围攻交警”的表述,以及回答媒体问题时的“强势”态度等进一步加剧了民众对乐清官方的不信任感,愤怒的网民还以文言体撰写《钱云会传》,以表达不满。

《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认为,这是一个失败的会。“官方并没有对钱云会与当地政府因为拆迁、上访等产生的利害冲突解释清楚,自然会让大家疑惑。”

三组“公民调查团”

“普通交通肇事”的结论后,由于诸多疑点未解,网友“引入第三方调查”的呼声愈加强烈。会结束后晚,乐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乐清”开通,并于当晚了一条消息:“我们会通过新浪官方微博第一时间披露该事件的进展,欢迎广大网民监督,大家的建议我们会认真阅读。”

次日凌晨,温州市委表态,要求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

除了《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记者已前往乐清,进行各自的调查报道以外,另一方面,由法律界人士、学者和公民个人“第四方”也展开实际行动,拟组织独立调查团前往乐清,试图探求事件真相。

一直呼吁第三方监督的《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在微博上讨论公民实地调查或观察的可能性,他构想找一个如某大学法学院的第三方机构,约请非利益相关的退休、权威的老刑侦、老法医、大律师及力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商模拟断案。

在他看来,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古道热肠、大义凛然”,又拥有“深厚的政治资源、娴熟的政治操作”,无疑是微博讨论中最合适的人选。

和于电话沟通之后,12月28日晚上,笑蜀在微博上确认,于建嵘将领衔独立调查团赴温州实地调查乐清钱云会惨案。

经过一番讨论和商榷后,考虑专业性的入选原则下,由于建嵘、笑蜀、上海律师斯伟江、中山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杨建广教授等人组建了“学界公民乐清观察团”。

差不多同一时间,民间组织“公盟”决定组建乐清市寨桥村村长钱云会之死调查团,由彭剑律师、许志永博士、公民刘沙沙、张永攀和徐健五名成员组成。

稍晚,对“钱云会死于谋杀”持不同意见的财经评论员窦含章,和曾经“掐架”的专栏作家王小山,在互相不服气,较劲的过程中,组成看似奇怪但合理的组合,相约共赴乐清,自称“低端网友观察团”,网民“屠夫”亦打算和律师前往事发地。

这并不是公共事件中第一次出现的“独立调查”,继2009年年初的“躲猫猫”事件中伍皓邀请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查团后,当年发生的“钓鱼执法”和“徐宝宝死亡”事件也都出现过“第三方调查”的身影。

然而,与之前不同之处在于,前三次事件的独立调查组均在官方主导下建立,调查成员既有公职人员、媒体人士、法律工作者,也有普通网民。而钱云会死亡事件中,无论是“学者专家团”,还是“低端网友围观团”均为公民自发组织。

在12月29日温州市官方乐清寨桥村前任村主任钱云会死亡一案的新闻会上,钱云会一案调查组组长,温州市委副书记的沈强再次确认“乐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同时,官方对专家学者,甚至网民前来展开独立调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持“欢迎”的态度。

风格迥异的“围观”

人选确定和前期准备后,三组风格各异的“调查团”或“围观团”先后赶赴乐清,开始各自的调查或观察。

12月29日下午四点,许志永的调查团一行五人,出现在寨桥村村口。

他们很快取得了村民的信任,见到了目击者钱成宇的母亲,调查团成员彭剑与钱母签署了钱成宇妨碍公务案的协议。

在接下来的两天中,许志永几人除了走访20多位去过当天事发现场的村民,询问了较早到达事故现场的村民钱成宇的母亲、姐姐以及其他知情村民,观看并邀请村民一起分析了事发后几十分钟内警察和村民拍摄的两段视频、村民录的钱成宇向交警诉说的录音等,调查团于31日下午基本结束调查。

12月31日上午,王小山和窦含章及几位媒体人士亦抵达乐清寨桥村。据王小山回忆,刚进村子,村民用近乎听不懂的普通话倾诉,痛斥政府,指责谋杀。接着,王、窦二人先后到网上传言目击保安的所在单位乐清电厂和临港开发区调查,两单位均否认目击保安是自己单位的人。经过与乐清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在中午11点左右,乐清方面终于同意给予安排。

在乐清市公安局,王小山和窦含章在公安局看到了肇事车辆当天的监控录像,确定肇事车辆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的时间为25日上午9点38分整,经过华一村路口的时间为25日上午9点42分09秒。

当天下午,通过和事发现场附近的6个保安交流后他们得知,一个保安听到了急刹车声音,另一个下车看到了死者。

从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出来后,窦含章和王小山及几名记者一起进行了湾底村料场到事发地的模拟测试,他们证实肇事车在撞上钱云会前是以正常速度行驶,不存在埋伏等待钱云会的情况。

在通过官方会见目击证人的计划未能实现后,同样是31日,“学界公民乐清观察团”部分成员在寨桥村村口会合。经过商议,观察团兵分三路,郭巍青带博士生和部分记者去村口人员聚集处,听取村民和其他人群的意见;笑蜀等人前往钱云会家了解情况;另一组人则前往钱成宇家会见其亲戚。

稍早前,观察团的领军人物于建嵘先期到达钱云会家中,同行的还有傅国涌,举着摄像机。

虽然并不知晓眼前的学者为何人,六十多个村民跪倒在地下,在镜头前大声哭诉,围观的村民越聚越多。此时,于建嵘判断当地可能会爆发大规模,建议观察团成员立即撤退。除斯伟江外,其他成员全部撤出寨桥村。

当晚,观察团成员在乐清市会合后,对寨桥村形势的判断产生了分歧,2011年元旦,经过讨论,笑蜀、斯伟江等决定将调查团分为钱云会死亡调查组和乐清浙能电厂征地调查组。

同一天,学界观察团的两名成员前往乐清市,观察钱成宇律师彭剑当日上午与钱的会见。据彭剑描述,钱成宇称他横穿马路、从车辆前方右侧走向左侧,并没有目击到有人推搡钱云会至车轮下,但他看到车辆右后18米左右有四位保安;他走到车左前轮处看到死者惨状后,大喊两三声“救命”,后奔向村口,引来众多村民。彭还表示,钱成宇表明自己在看守所并未受到严刑逼供。

2011年1月2日中午,基于于建嵘对形势的判断和主张,学界观察团决定即刻撤离。随后,由笑蜀、陈杰人、朴抱一商定在观察团的官方微博上简短声明,称第一期田野调查结束,先撤出乐清。志愿者刘长则受笑蜀委托,继续停留乐清。

未决的真相

就在学界观察团成员在乐清意见分歧时,2010年12月31日,许志永带队的公民调查团已经率先了“钱云会之死真相”的调查报告。他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征地和由此上访遭遇打压引发的官民长期对立的情绪,加之钱死状疑点和在场保安,形成故意谋杀的传言,在政府公信力缺失的情况下,最终通过网络演变成巨大的公共事件。

这一与网民“期待”中的结果相去甚远的调查报告,后立刻在网上引起震动。团队成员张永攀明确表示个人不同意这份以“公盟”名义的调查报告,而学界观察团部分成员讨论也认为,仅仅依照一些访谈和观看某些视频资料而不能接触并全面分析警方掌握的关键证据和关键证人,是很难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的。

有网友对调查团的中立性产生怀疑,甚至有人认定许的团队被官方“收买”,讨论和争议还演变为对包括许志永本人在内的“公盟”的人身攻击。

同日,王小山和窦含章的“低端网友观察团”结束乐清之行。王小山在随后几天内分40小段写成《乐清之行》,并在最后总结说自己没有结论,找不到支持谋杀观点的证据,也找不到车祸瞬间目击证人,而窦含章则得出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确定无疑,他们也没有逃过网友的连番斥骂。

1月20日,学界观察团也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了《乐清钱云会之死观察报告(第一阶段)》,观察团认为根据目前其掌握的证据,既无法得出钱云会之死是属于交通事故的结论,也无法断定其死于谋杀。他们最后认为,“只有在钱成宇,王立权获得彻底自由、寨桥村附近的恐怖气氛完全消失之后,真相才可能浮现出来。也可能众人很多说法中本来就有一种是真相,只不过暂无法证实。”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4

日本海啸波及上海遭误读

近日有媒体称,日本南海若发生大地震,海啸将在数小时或十几个小时后袭击中国上海等大都市,并称是日本内阁府的报告,引发国内读者的广泛关注。随后,浙江省地震局立即组织一批专家调来日本最新的地理数据资料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网上所说的34米海啸波及中国江南沿海地区的可能性很小。

北京民政局:

不存在骨灰盒暴利

近日,媒体集中报道某些地方“骨灰盒成本仅几百元,市场售价却高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对此,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4月1日澄清,北京不存在“成本几百元卖到上万元”的暴利殡仪服务。

河南宜阳:

否认为迎接领导围挡拆迁户

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宜阳拆迁户门前竖6米围挡 副镇长称为迎接领导视察》一文,引起宜阳县委、县政府重视并立即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由于该区域地处县城南北交通要道,离主干道很近且正在勘探、施工,施工方早在一个月前就拉起围挡,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公众安全,不存在为应付检查而突击设置的情况。并且在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未发现有强拆现象。

株洲警方:

否认逼供太子奶案

在媒体纷纷报道太子奶创始人李途纯案“二人致死,三人致残,一人致流产”等情况后,株洲公安的回应终于姗姗迟来。株洲公安回应称,“从来没有发现李途纯在羁押、审讯过程中出现过昏厥、晕倒的现象,更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虐待等违法违纪行为。每次审讯均全程录音录像,足以为凭。”

科技部:

温州动车事故无关车速

针对去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后,很多人对高铁的技术和安全性产生了质疑。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近日表示,温州动车事故撞车的时点速度约为99千米/小时,列车不属于高速行驶状态,事故发生的原因跟速度没有直接关系。

广东地税局长: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单机紧急制动事故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问题提出

单机(指未牵引列车的火车头)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后停车,因机车撒沙铺于钢轨表面,会导致机车轮对与钢轨之间的轨道电路绝缘,造成区间没有机车占用的误判,从而使绿灯错误开放,引发后续列车与停留单机相撞的事故。如2005年8月20日、2009年6月4日、2011年1月14日,先后在郑州局、呼和局、武汉局发生同类事故,为何同类事故一再重复发生?究竟原因何在?为了帮助广大机车乘务员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面对近几年发生的3起同类事故进行梳理分析。

2.事故概况回顾

2.1郑州局14605次货物列车与前行停留单机相撞事故。

2005年8月20日,郑州局SS4-935机车担当14605次,22时17分运行至郑州局管内侯月线寺至磨滩间198公里896米处(11.2‰的上坡道),与前行51491次(新乡机务段SS4-974、SS4- 973两单机重联)尾部冲突,造成14605次机车一个台车脱线,小破2台,中断下行线6小时54分,构成货物列车脱轨大事故。

2.2呼和局东港839次货物列车与前行停留单机相撞事故。

2009年6月4日, 呼和局SS4-193机车担当53007次,3时45分运行至呼西一场至太格木区间664公里713米处,突然发现前方300米处有施工机械侵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列车以24公里/小时速度与施工机械相撞,于3时45分52秒停于665公里44米处。停车后,司机立即向太格木车站报告,由于电台干扰,司机汇报3遍,用时3至4分钟才汇报清楚。另一位司机下车检查机车,发现有后续列车开来,立即向后续列车显示紧急停车信号,后续列车于3时53分02秒与单机53007次相撞。后续列车为东港839次,编组102辆,计长112.2,总重2040吨,3时45分24秒通过呼西一场,3时52分31秒运行至664公里952米处(线路为弯道曲线半径900米),当时速度为54公里/小时,司机发现前方有车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制动过程中与单机相撞,中断行车2小时39分。

2.3武汉局10906次货物列车与前行停留单机相撞事故。

2011年1月14日,武汉局担当单机51956次(HXD1C-0007、0036双机重联),21时47分运行至襄渝线浪河至黄家营站间42公里643米处,机车列车管压力突然为零,列车于21时47分47秒被迫停于42公里303米处。停车后,值乘司机立即下车检查机车查找原因,并与附挂机车值乘司机取得联系,询问机车状况,当检查到附挂机车运行方向右侧后端时,听到附挂机车司机室下方排风不止,检查发现列车管防撞塞门与截断塞门间接头脱落;附挂机车机班二人一同对故障处所进行处理,第一位值乘司机回到司机室与黄家营站联控并要随乘司机用短路铜线对列车进行防护。此时,运行至该区间的10906次货物列车(HXD1C-0035机车担当),21时47分浪河站正线通过,21时58分41秒以74km/h速度运行至约襄渝线K42+503m处发现前方区间有车,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21时58分49秒以68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区间停车的51056次发生冲突,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4.2类事故。

3.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3.1郑州局“8.20”事故原因分析

(1)前行51491次双机重联机车发现前方线路上有行人,采取非常制动措施,机车自动撒砂,在钢轨表面和机车车轮踏面间形成绝缘层,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致使机车占用闭塞分区无显示,通过信号机全部显示为绿色灯光,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前行51491次紧急制动停车至事故发生间隔7分9秒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机车乘务员只知道下车去寻找可能被刮伤的人,而没有立即使用列车无线电话通知两端站,报告停车原因和准确的停车位置,是这次事故未能防止的重要原因。

3.2呼和局“6.4”事故原因分析

(1)前行53007次机车乘务员未落实“司机确认前方无运行障碍,应先将机车前移不少于15米停车”的规定,在联控设备作用不良时,仍然只是一味的进行联控,用时3至4分钟才将情况汇报清楚。

(2)列车调度员在接到单机在区间停车的报告后,未立即布置相关车站值班员通知该次单机的后续列车不得进入该区间。

3.3武汉局“1.14”事故原因分析

(1)前行51956次机车乘务员未及时向车站汇报,而是先检查处理机车活件,耽误了防止事故的时间,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前行51956次在区间停车后不能及时移动,机车乘务员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后部防护(短接轨道电路、拦截后续列车),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故都是单机在自动闭塞区段采取紧急制动停车后,因撒砂量大造成轨道电路丧失分路,并出现单机占用分区而通过信号机不显示红灯的情况,且由于乘务员后续处置不当引发。

(1)郑州局2005年“8.20”单机紧急停车引发事故后,原铁道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动闭塞区段单机运行安全暂行措施的通知》(铁运电〔2006〕79号)电报,对侯月线发生的后续列车与停留单机相撞的事故进行了通报,并提出要求:一是无论可否继续运行,司机均应立即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报告停车位置,同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将此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二是列车调度员接到单机在区间停车的报告后,要立即布置相关车站值班员通知该次单机的后续列车不得进入该区间;三是司机确认前方无运行障碍,应先将机车前移不少于15米停车,再按信号显示要求和有关规定开车运行,并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

(2)呼和局2009年“6.4”单机紧急停车引发事故后,原铁道部立即组织召开电话会议,强调要强化单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武汉局2011年“1.14”单机紧急停车引发事故后,原铁道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动闭塞区段单机运行安全措施的通知》(铁运电〔2011〕38号)电报,增加“单机在自动闭塞区间停车后,自停车时起2分钟内机车乘务员按规定完成短路铜线的设置防护工作。防护用品盒应方便使用、易开、易取。”的要求。

(4)新版《铁路机车操作规则》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机(包括双机、专列回送的机车,下同)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后,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立即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m,再按照先防护后报告的原则,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然后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单机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在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然后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5)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35条第7项规定: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 m),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5.分析与思考

由上述事故案例分析及采取措施可见,原因分析不透彻,安全预想及风险研判不细致,措施采取不得当,设备设施有缺陷,规章制度有漏洞等等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归纳起来,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等综合因素。

5.1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非正常行为的表现,受生理、心理、个体差异、病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或者在系统设计时存在缺陷,受外部因素影响会造成人自身与机器系统不协调而导致失误。

5.2 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一般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一旦与人的不安全行为交叉,就是发生事故的时间与空间,因此,判断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对预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现实意义。

5.3 作业环境等综合因素

作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包括: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湿度、温度、照明、振动、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都会影响人的情绪,进而影响人的行为。

综上,人的不安全行为不一定会发生事故,但是发生事故一定会有事故隐患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事故,往往与思想上疏忽大意有关,与不遵守规定守则有关。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有一定的预兆,“人”在防事故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我们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的认知能力,就能最大程度预防和消除事故。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6

既然直接的原因找到了,铁路部门就该立即行动,迅速弥补漏洞才是。技术设备有缺陷,就要立即更换、或者立即修补;人员素质不达标,就要立即更换成技术娴熟的人员、并对不达标的人员进行重新的培训。如果两者都做不到,那就应该立即关闭线路停止运营。为了安全理应在所不惜。

然而,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急于清扫现场,急于重新开通运营。据说事故发生后不到二十四小时,就有列车从废墟旁“隆隆”开过,甚至还有客运列车。此时连起码的直接原因都还不清楚呢。这样的做法,看起来倒和小煤窑类似。

尤其是温州车站使用的故障设备,竟然在全国铁路普遍使用。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铁道部副部长彭开宙透露,在全国铁路中,和温州南站使用同类型信号设备的,竟然有五十八个车站、十八个中继站之多。

而且此前据媒体报道,故障设备的生产厂家北京通讯信号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宣传说,该公司的产品“畅销全国”、“遍布全国铁路”。

这就更危险、更可怕了。想想看,假如该信号设备是在京沪这样的高铁线路出故障,假如被它错误引导的列车又是时速三百公里高速运行,难以想象,一个信号错误引发的撞车结果,会是多么地惨烈、多么地刺激神经!而这么严重的问题,这样密布的隐患,怎么就没有听说谁去“排爆”?难道铁路部门真的就听之任之、无动于衷了吗?

当然,也许情况不是这样,也许铁路部门已经在行动,但却不对外宣布,所以外界不了解情况。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可即便是这样,也同样让大众不舒服。因为它漠视人民心声,人民着急的事情他不着急。事故发生后,全国人民对惨死的旅客心痛难忍,对死神虎口下逃生的幼儿悲泪横流,对铁路隐藏的种种安全隐患,更是心急如焚。在这样的情况下,铁路部门应该彻底摒弃以往的隐瞒习惯,及时向社会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屏蔽信息的做法依然故我,以前怎样动辄“无可奉告”,现在同样默不做声。“7・23”温州事故的惨烈,也没有改变这种痼疾,公众依然处于知情权黑障之中,茫茫然不知为何、更不知何去何从,坐火车比坐飞机还纠结,只好生死由命,以“他敢开,我就敢坐”的无奈来自我安慰。

当然,我这里单以“铁老大”做话引,并不意味着漠视公民知情权的惯例,只是“铁老大”的“寡人之疾”。实际情况是,还有比“铁老大”更不把当事人的知情权当回事的单位、部门行业和具体人员,甚至整个社会环境。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受害者张妙的家人是通过媒体公开报道才知道的;云南李昌奎杀人二审竟被放生的内情,受害者的家属也是间接听到口风,为了确认,竟然要找关系才能复印判决书。

更绝的是办案人员将改判文书随便一扔,直到二十五年之后偶然翻了出来,这才发现文书尚未送达。其结果是,涉案人员虽说被判无罪了,却因未接到文书而多背了二十五年的罪名。一个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二十五年?!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7

 2003年夏,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风暴席卷温州。这是一场特殊的革命,革命的主体是机关干部,革命的对象也是机关干部。这场自我革命,革的就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衙门作风”!温州市委书记李强代表市委市政府将之宣称为“效能革命”。  昔日“冷面”革故鼎新  温州“效能革命”发出的第一枪,是实施“四条禁令”: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办事拖拉,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态度刁蛮。一场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硬发展的“效能革命”之火,由此燃起。  2002年底,一份调研报告令温州市新一届决策层感到震惊。当地一些政府机关的“衙门痼疾”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温州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企业普遍反映:最艰难的是用地,最麻烦的是审批,最头痛的是检查,最反感的是“三乱”,最害怕的是报复。调查报告警示,近年来已有近千家企业外迁,上千亿资金“外逃”,“产业空心化”的威胁已经逼近温州。  温州市决策层深知治顽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市委、市政府不刮“急风暴雨”,而是搞“和风细雨”,然后“小到中雨”。2003年初,市委、市政府破天荒地在全市开展了“全国看温州,温州学全国”的大讨论,反省温州经济软环境的差距。尔后,市里又组织各有关部门到苏州、威海等地考察,对照落差反思自我。市里还组织本市5家新闻媒体走出去,专题报道全国各地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先进经验。在这一次次的思想“热身”后,“效能革命”终于拉开帷幕。  “效能革命”如何实施?温州市同样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他们“切口小、挖掘深”,先从小做起,从易做起,从“底线”做起。从“四条禁令”开始,逐渐将“效能革命”引向规范,实施以制(度)保禁(令),建立起八大机制。包括:办事公开制、“窗口式”一次性办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办事时限制、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欢迎“挑刺”忍痛“拔刺”  “效能革命”在解决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之类的浅表问题后,更注重深化和治本,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创建“效能革命”的长效机制,进而解决“事好办”的根本问题。  去年10月,一位市民以自己在市车管所反复“跑窗口”、吃尽排队苦中苦的亲身经历,向市效能办投诉该部门长期以来重管理、轻服务、收费多、效能低的问题。市效能办、市委督察室联合新闻媒体组织暗访,然后将一个个不光彩的镜头曝光。此举社会反响强烈。  温州市公安局下大力气整治。两个月后,车管所面貌焕然一新。窗口一次性办结、下放驾照审验权限、分流车检业务、取消驾照逾期审验等四大措施的出台,使办证程序大大简化,“长龙”现象大为减少,各种收费明显降低。  温州市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等热点部门还开门纳谏,发动群众“挑刺”;直面现实,忍痛“拔刺”。  据统计,这六大部门共接受群众“挑刺”120余件,“刺根”基本拔除。市国土资源局被群众“挑刺”36件。瓯海区企业主叶伟琼提出企业用地困难,特别提出要解决圈地问题。市国土局接受批评,进行整改。从今年1月起,该局对建设用地一律实行集体预审制度,并对预审结果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些制度性规范在“拔刺”过程中相继出台。市土地局、规划局认真总结温州原副市长、大贪官杨秀珠过去暗中勾结房地产商,通过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在地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建筑面积)之手法,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深刻教训,联合建立了审批土地的长效机制,取消提高容积率的“灵活性”。对此,两家互相钳制,共同把关,联合报市政府审批,不给开发商以可乘之机。  “老爷”下岗“庸官”下马  “效能革命”所到之处,惩处非常有力。凡违规者,一旦被投诉查实,首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则要实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降职直至辞退的处分。  温州市房管局一干部因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被撤职。瑞安市经贸局一干部依仗审批大权,多次向企业主“吃拿卡要”,被监察部门行政降级处分。温州市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处一副处长对办事的群众未尽“一次性告知”义务,被免职。平阳县房管局交易所所长办事拖拉,影响恶劣,被撤消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市财政局一科长对办事群众百般刁难,办事效率低下,被调离岗位、行政降职。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开展“效能革命”以来,温州市共有50多名“庸官”下马。效能监察中心共受理各种涉及效能问题的投诉441件,处分机关工作人员575名,其中行政告诫90人,降级降职、撤职或辞退58人。群众称,“效能革命”动了真格。  前不久,温州市政协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进行了民意测验,调查问卷显示:有87%的人认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96%的人表示没有遇到工作人员推诿刁难、吃拿卡要。  效能革命效果不凡  促进温州经济高速高效发展,是“效能革命”的终极目的。经过半年多的“效能革命”,出现了一系列喜人的变化。  首座“中国农民城”龙港镇,在实施从“农民城”到“产业城”转变的新战略中,曾一度出现外来投资商投资信心动摇,一些龙头企业外迁的现象。实行“效能革命”后,外地投资企业纷至沓来。去年下半年以来,已经有5个超亿元高新技术项目落户龙港,还有10多家外迁企业相继回流。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承诺件的办结率,也从去年7月份的56%提高到80%以上,基建项目审批时间从160个工作日缩短到95个工作日。  据统计,目前温州全市平均每天增加个体工商户121户,个私企业27个,有限责任公司18个。2003年,温州市GDP总量达到1215亿元,增幅14.5%,创近6年来的新高。  前不久,温州市委再次召开6000名干部动员大会,部署“效能革命”向纵深推进。市委书记李强一再表示,“效能革命”没有时间界限,要持之以恒、长期不懈地抓下去,最终形成一个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高效行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效能政府。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8

关键词:微博;重大突发事件;作用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1-0097-02

经过2010年的发酵酝酿,微博已经成为广大网民表达观点、播报新闻最快、最方便的平台,并以其随时随地信息的独特优势多次领先传统媒体披露重大事件。“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报道,微博以其信息的快捷与传播的迅速,“颠覆”传统传播模式,成为最早的信息源,充分显示了微博作为即时媒体的巨大作用和独特优势,不仅成为事故信息聚集点,同时参与舆论形成、发展和引导的过程。

一、微博成为“7•23”动车事故信息聚集点

(一)微博提供最早信息源

相比传统媒体,微博受限制较小,随时随地,方便即时。微博时代,人人皆成媒体。在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各种意外事故时,微博往往以其实时、快捷的优势抢先传统媒体,成为突发新闻“第一报”,并且图文并茂,现场感强。 “在瞬时信息的电子时代,时间和空间已不复存在。在瞬时信息的时代,人结束了分割性专门化工作的职责,承担了搜集信息的角色” [1]。

在“7•23”事故发生的24小时,微博成为民众最直接、最快速的信息渠道。事发4分钟后,乘客袁小芫即出“D301在温州出事了……有很强烈撞击”的消息,令数万网民在第一时间得知了这一消息,成为最早的信息源。据武汉大学传播学教授沈阳估算,微博网友和传统媒体的最早报道相隔40分钟,微博的原生态报道显示出其“黄金1小时”的优势[2]。此后,众多微博用户连夜直播,从事故现场、寻人、遇难名单、献血现场等多角度展示这次突发事件,使事故及救援情况迅速以图文并茂、全透明的方式展现在世人面前。从7月23日晚8点半左右发生动车追尾前后开始,12小时新浪微博上的相关话题即达到110万左右,24小时新浪微博上的相关话题即达到400万左右。之后的网友寻亲、奇迹女孩伊伊等等一系列跟踪报道,微博都是消息的第一来源。

(二)微博成为传统媒体新闻源

微博在此次事故报道中空前火爆,将信息快、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自然与事故之惨烈、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等因素有关,但也从侧面说明了微博在传播、沟通方面的作用及影响力、渗透力,确有超越传统媒体甚至电话、短信等通信工具之势。在此次事故报道中,新媒体明显快于传统媒体,微博甚至成为传统媒体新闻来源。由于动车追尾事故发生的太突然,且在晚上8点半左右,传统媒体反应显得较为迟缓。而此时,微博上的网民,包括列车上被困乘客、自由摄影人、居住在事发地周围的居民等等,大家自觉担负起了第一时间事故现场报道的任务。在新闻媒体到达现场以前,微博上就已经发出了包括求救、现场情况等各种信息,尔后传统媒体纷纷借鉴和收录这些信息。即使是新华社最早公布的事故信息,也不是来自其派出的记者,而是网友现场拍摄的图片及其简单说明。在此次事故报道中,《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利用微博发现了许多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并进行深度挖掘,如对拍摄现场摄影师小刀的采访以及后来寻找到小伊伊父母的报道。

二、发动社会力量救助的强大动员功能

微博不仅为普通网民关注身边的焦点事件,参与新闻热点的传播,乃至直接向事件中的受害者伸出援手,提供了媒体平台,同时还可以成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绿色通道,为救灾和公益贡献力量[3]。

(一)寻亲信息的平台

事故发生后,事发动车上有一小部分乘客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微博立刻成为发动最广泛力量寻找亲人的网络平台,新浪微博、搜狐微博和腾讯微博还迅速开辟了“微博寻亲”专区,实时更新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的动态信息。当寻亲信息在微博上不断接力的同时,网友们还在微博上自发编辑和转发很多“寻人启事”,持续更新大量乘客名单和在各医院救治的伤员名单。此后,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也加入了寻亲信息的行列,以便列车乘客的家人通过多种方式寻找到失踪的亲朋好友。《东方早报》在其官方微博上称:“事故发生后,现场极其混乱,很多乘客和亲友走散,因此,媒体整理了事故寻人信息和正接受医疗救治的部分乘客名单。”微博平台及其中一些媒体帐号发挥起收集失散乘客信息并在微博传播的作用,加上广大微博用户的积极转发,让这些信息快速地传播出去。有很多伤员就是通过微博与家人成功取得联系。

(二)发动社会力量救援的爱心接力棒

微博的价值就是简单,传播迅速,可以即时呈现。此次事故中,微博上即时信息的、分享与互动一直在不断推进救援工作的进行。当“Smm_苗”发微博传播事故现场情况时,最早的求救信息,也是网友“羊圈圈羊”利用微博发出:“求救!动车D301现在脱轨在距离温州南站不远处!……快点救我们!”这条发于23日20时47分的微博,是事故发生后由乘客发出的最早求助微博。“羊圈圈羊”的求助信息在微博网友间迅速流传着。到7月25日上午9点30分,该信息被转发114776次,评论22389条。事故发生2小时后,微博上出现了献血号召贴和招募志愿者活动贴。不久,温州血站里挤满了看到消息后连夜赶来献血的人,据不完全统计,当天晚上有近1700多人参与献血。与此同时,无数温州网友赶在专业救援队到来之前自发驾车参与到事故救援当中。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网友“摄影师小刀的地盘”现场群众自救照片,21时39分其微博图片显示,很多居住在事发地附近的居民赶过来救援乘客。当“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清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时,在微博上,众多网友和“小刀”一起,昼夜挂在网上,参与着对此次事故的直播和讨论。

与此同时,来自民众的爱心救助行动被上传到微博,微博网友“心一海”贴出了两幅温州网友拍摄的照片――“几名在附近打工的安徽人、四川人、湖北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这些默默无闻的打工者用最快速度救出了几十人”。这条微博被数万次地转发,鼓舞着更多网民参与到救援行动中。

三、改变突发事件传统报道模式

“7•23”动车追尾事故中,微博以直播的方式推动事件的发展并显示其巨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运作步骤,也改写了新闻传播的模式。信息的传播路径和速度比以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每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自由表达看法,改变了底层的失语状况,也丰富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渠道。微博快速传播的特点决定了管理者很难及时地做出反应,从而,也难以对其轻松掌控。“它(微博)跟传统媒介最大的不同,是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无障碍地把自己的观点、意见、情绪在全社会面前释放,这是文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改变。这就是微博具有爆炸性的、核裂变式的传播能量的现实,只要一条信息出去,它会像病毒一样传播,管理者不可能把所有人的微博删掉,它是现场直播,不可能事先审查,这是微博对现在新闻传播制度管制的一个很大的挑战。”著名媒体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说[4]。

此外,微博用户井喷式发展也使得对微博舆情的掌控成为一个敏感问题。2011年上半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快速增长至1.95亿,半年增幅高达208.9%,在网民中的使用率提升至40.2%,成为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微博在“7•23”事故中的表现则昭示了其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的到来,迫使有着严格发稿流程、送审程序的国有新闻机构,打破了经年贯有的积习,让自己的信息平台成为了传播信息的一个结点。最为重要的是,微博改变了以往重大突发事件的传播方式,突发事件被“加工”后才告知公众的方式已越来越难横行于世了[5]。

四、高效集聚力量参与舆论扩散

《2010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微博网友以每个人都承担一份责任的方式,成为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微动力”。“公众通过微博介入公共事务、表达个人观点,已成为不可逆转的现象”(《人民日报》语)。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社会问题凸显时,微博能够高效集聚、吸引并号召用户参与到新闻传播和舆论扩散中来。这次“7•23”动车追尾事故报道从微博发端,并因微博推动其发展。

微博不仅成为此次事故新闻舆论的独立源头,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引领着社会舆论的基本走向。有研究表明,中国已从2010年的微博元年跨入2011年的微博舆论中心。无论是新近发生的郭美美事件,还是此前的“李刚是我爸”事件,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都充分显示了公众参与微博表达与围观所形成的舆论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态发展走向。同样,在温州追尾事故中,微博还成了讨论事故原因、思考经验教训等的理想场所,公众对铁道部事发原因解释的质疑,对救援措施效力、责任人追查缺失的追问,对赔偿方案的诘问,对铁道部本身及中国高铁整体安全性的质疑……充分体现了微博“开放式讨论”的独特优势,不难发现微博作为一种以核裂变方式传递信息的新兴媒体,在“代表民众监督政府”方面的强大力量。作为此次事故的首发媒体,微博无疑是舆论形成先锋。尔后,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传统媒体才以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网络舆情反馈等方式进行跟进,加大报道力度、充分挖掘事件背后的故事。而网络媒体再将传统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加以转载并跟帖评论,从而使得舆情的传播进入到社会热点和公众热议阶段。

参考文献:

[1]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著,周宪,许钧译.理解媒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 李淼,廖小珊.“7•23”甬温线特大事故中的微博力量[OL].中国新闻出版网,2011-07-28.

[3] 李开复.微博改变一切[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9

【关键词】醉酒驾驶;危险驾驶;危险犯;量刑情节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案件,入门槛低而又多发,[1]如何正确、恰当地适用量刑情节,确保准确量刑,是刑事审判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次调研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河南省判决的醉酒驾驶案件及部分省外案例共59件[2]进行对比分析,对影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情节进行了归纳,并对相关量刑情节的运用进行了论证,对醉酒驾驶案件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原则提出了建议。

一、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设置量刑情节的必要性

根据理论界的通说,醉酒驾驶机动车作为一种犯罪构成是危险犯,而且是抽象危险犯。[3]抽象危险犯是将一个带有典型危险性的行为方式作为刑罚制裁的原因,而与实际上是否出现危险状态无关。[4]醉酒驾驶行为一经实施,即对法律要保护的对象造成危险状态,即可构成犯罪。虽然实际上是否出现危险状态或发生危害结果不是醉酒驾驶构成犯罪的要件,但行为的危险性仍然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和根据,也不能否认行为给刑法保护对象所造成的危险状态的客观存在。在司法过程中,由法官依据表现行为特征的相关量刑情节,对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状态进行审查和判断,不但可能而且十分必要。理由是:

首先,将醉酒驾驶行为的犯罪构成规定为抽象危险犯,使得刑法的防卫线被过分扩张,从刑法的谦抑品格和罪责原则出发,运用具体犯罪情节对其可罚性进行节制,对于情节轻微的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可以尽量减少刑罚的负面效应,避免定罪过滥。

其次,由于被告人醉酒程度、驾驶能力、驾驶车辆的安全特征及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等不同,被告人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在客观上肯定会有程度上的差异,根据这种危险性大小,分别给予不同刑罚,才能确保罪责相当,罚当其罪。[5]

二、59起案例的主要量刑情节归纳

从现有收集的59起案例看,在对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节:

1.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主要体现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后,含量越高,量刑越重,含量低的,则量刑较轻。如:(1)周口市郑佰祥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98.4mg/100ml)驾驶轿车被查获,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2)信阳市明安兵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29.32mg/100ml)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1000元;(3)安阳市王常科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驾驶面包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4)濮阳市濮阳县刘振华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03.5mg/100ml)驾驶轿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5)许昌市襄城县李耿超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233.11mg/100ml)驾驶轿车,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案例如:(6)濮阳市濮阳县王常青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94.6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7)濮阳县马松鹤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99.76mg/100ml)驾驶摩托车,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省外较典型的案例如北京刘某危险驾驶案[6]、山东省济南市孔庆勤危险驾驶案[7]、江苏省无锡市吴某危险驾驶案[8]等,血液酒精含量均在80—120mg/100ml之间,均判处拘役一个月;江苏省连云港李某危险驾驶案[9]、江苏省南京市王树宝危险驾驶案[10]、北京市李俊杰危险驾驶案[11]等,血液酒精含量均在120—160mg/100ml之间,均判处拘役二个月;江苏省常州市何某危险驾驶案,血液酒精含量为378.6mg/100ml,判处拘役四个月。[12]

2.驾驶车辆类型及安全状况。醉酒驾驶摩托车、轿车、客车、货车等不同车型,所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害后果也不相同,对于车辆本身的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同等情况下量刑较轻,反之则较重。比如:(1)信阳市淮滨县丁志华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驾驶两轮摩托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2)周口市王建兵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86.6mg/100ml)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3)周口市鹿邑县李山虎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驾驶大货车,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省外案例如:(1)江苏省常州市陈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301.9mg/100ml)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擦,法院认为相对来说摩托车危害较汽车小,因此判处拘役两个月[13](2)江苏省南通市马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马某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90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判处拘役两个月;[14](3)海南省海口市苏宝龙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苏宝龙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闯红灯后与一出租车发生相撞事故,判处拘役三个月,法院将驾驶报废车辆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15]

3.是否无证驾驶。在多起案例中,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均将无证驾驶作为一项从重情节对待。比如:(1)驻马店市潘森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95.71mg/100ml)无证驾驶摩托车,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2)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学敏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15.3mg/100ml)无证驾驶微型客车,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1000元;(3)濮阳市范县王全生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32.51mg/100ml)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省外案例如:(1)海南省海口市姜海舟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69mg/100ml)无证驾驶轿车被查获,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16](2)海南省海口市郭向存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无证驾驶轿车,追尾到前面的小轿车,判处拘役两个月;[17](3)浙江省嘉兴市龚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无证驾驶,在公共停车场内同一停放轿车相撞,判处拘役两个月。[18]

4.驾驶行为发生时的交通状况。醉酒后在人流量较大的路段驾车行驶,对其他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性更大,法院在量刑上予以从重处罚。比如:(1)鹤壁市淇滨区申培法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驾驶两轮摩托车,判决认为被告人系驾驶摩托车且行程较短,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2)鹤壁王小山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驾驶面包车撞到有多名工作人员在内的超限检查站,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3000元;(3)南阳市镇平县孙玉合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74.56mg/100ml)驾驶摩托车在闹市区道路行驶,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4)镇子县李晓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03.12mg/100ml)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且在闹市区道路上行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省外案例如:(1)新疆克拉玛依王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83.06mg/100ml)驾车被查获,法院认为其行为发生在23时45分,系夜深人静,道路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情节轻微,给予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19](2)云南省易门县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法院认为醉驾地点为中心城区的人流高峰期,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判处拘役二个月;[20](3)海南省海口市郭向存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驾驶轿车,追尾到前面的小轿车,法院认为在繁华路段、上下班高峰期醉酒驾驶,应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两个月。[21]

5.被告人在面对警察检查时的行为表现。被告人是否配合交警检查,体现了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的认识,是主观恶性的重要表征,对于拒绝交警检查或逃逸的,一般考虑从重处罚。比如:(1)周口市太康县刘团结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26.9mg/100ml)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拒不接受酒精测试,被带至交警大队抽血时趁机逃跑,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2)义马市王文建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22.1mg/100ml)无证驾驶轿车,被民警拦查时强行闯卡并驾车逃窜,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省外案例如:(1)温州黄海春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15.5mg/100ml)不顾劝阻驾驶车辆,起步时擦碰到路人后逃离现场,被查获后拒绝交警调查,法院认为“应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22](2)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李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无证驾驶轿车,在交警检查时抗拒检查,并欲再次启动汽车逃跑,判处拘役四个月,体现了从重处罚。[23]

6.是否违章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后的表现。对于醉酒驾车导致发生事故、逃逸的,一般都予从重处罚。比如:(1)信阳尹国军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304.6mg/100ml)小型客车与一出租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2)驻马店市黄献中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49.63mg/100ml)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路边人员撞至轻微伤,虽赔偿被害人损失,考虑从轻处罚,仍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3)平顶山市宝丰县杨新奇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20.78mg/100ml)无证驾驶微型客车,发生与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省外案例如:(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臧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99.5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轿车相撞,判处拘役两个月;[24](2)山东省费县田军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驾驶轿车将一路灯撞坏,后又驾车逃逸,判处拘役二个月;[25](3)浙江省温州市胡基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驾车,追尾撞上前方出租车,判处拘役三个月;[26](4)山东省淄博市崔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80.8mg/100ml)驾驶轿车,撞上另一轿车后逃逸,在另一路口又撞上另一辆等红灯的车辆,判处拘役四个月;[27](5)江苏省常州市时一兵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58.1mg/100ml)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名行人受伤,并无故离开现场,判处拘役四个月;[28](6)江苏省无锡市周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双方受轻微伤,判处拘役一个月;[29](7)天津穆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90.74mg/100ml)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逆行与一小轿车相撞,判处拘役三个月。[30]

7.是否具备赔偿损失、悔罪、自首等普通情节。比如:(1)驻马店市常俊文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368mg/100ml)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至轻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考虑到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2)驻马店孙成龙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342.82mg/100ml)驾驶松花江牌小型客车与三轮汽车相撞并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后对方表示谅解,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3)濮阳市清丰县王志民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34.34mg/100ml)驾驶轿车被查获,因悔罪态度较好,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3000元;(4)舞钢市刘国超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89.1mg/100ml)驾驶摩托车撞倒一行人并致轻微伤,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5)郑州市金水区娄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20.96mg/100ml)驾驶轿车,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后至四人受伤,鉴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省外案例如:(1)江苏省镇江市张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驾驶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法院认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判处拘役一个月;[31](2)浙江省苏州市徐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98mg/100ml)驾驶轿车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擦事故,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32](3)天津市魏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77.44mg/100ml)驾驶轿车与另一轿车相撞,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考虑到其认罪态度及赔偿损失等因素,判处拘役二个月;[33](4)四川省内江市彭基学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209.2mg/100ml)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正在人行道上的多名行人撞伤,赔偿损失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拘役三个月;[34](5)山东省菏泽市曹中华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87.8mg/100ml)无证驾驶被查获,在验血时逃跑,后又自首,判处拘役两个月。[35]

8.被告人的身份。公职人员醉驾肇事后,往往会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基于回应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行为守法的更高期待,法院也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原建设局局长王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38.2mg/100ml)驾驶越野车,在一路口右转时碰挂行人,判处拘役三个月;[36](2)广西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罗代智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93.2mg/100ml)驾驶警车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一人轻微受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37]

三、确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基准的规则建议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基本要素有二:一是醉酒;二是驾驶机动车辆。从以上59件案例可以看出,目前各地法院在对醉驾案件量刑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就是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同时也考虑到了被告人驾驶车辆大小及车型的不同。醉酒驾驶行为经常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基于这种行为本身的危险性,立法机关从一般预防的需要出发,将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另外,在确定量刑基准刑时,还应为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留下空间,因此不宜顶格确定基准刑。

1.根据醉酒程度确定量刑基准。对于被告人醉酒程度的衡量,目前主要依据是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值。有观点认为,由于体质差异,同样的饮酒量对个体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会有一定差异,其驾驶行为的危险性也会不同,应当作为具体判断的依据。由于立法针对的是一般人,一般而言,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反映了行为人的醉酒程度;而且刑法将危险驾驶罪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在条文中并没有规定“足以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的要件,不需要进行具体危险的判断;对于个体酒精耐受力的判断,目前也缺乏科学、通用的标准和方法,因此当前还只能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作为确定基准刑的依据。通过归纳案例,可以设定以下三个幅度确定量刑基准点:(1)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160mg/100ml之间,在拘役1—2个月之间选择量刑起点;(2)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60—320mg/100ml之间,在拘役2—3个月之间选择量刑起点;(3)血液中酒精含量在320mg/100ml以上,在拘役3—4个月之间选择量刑起点。

2.根据驾驶车辆的危险性不同确定量刑基准。一般而言,驾驶车辆越大,肇事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就越大,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所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与醉酒驾驶汽车所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相比,一般要小得多。因此驾驶车辆的大小及型号与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有很大关系,按照车辆本身危险性从小到大的顺序,同时也是对驾驶人员注意义务的要求从低到高的顺序,可将机动车辆区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摩托车;(2)轿车及小型客车;(3)中型客车及一般货车;(4)大型客车及大型货车。

在确定具体醉酒驾驶行为的量刑起点时,应当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基础,辅以所驾驶车型等级,醉酒程度越大,量刑起点越高,驾驶车辆的危险性越大,量刑起点也越高。比如对于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的驾驶人员,醉酒程度刚达到入罪标准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基准量刑幅度内,将拘役两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对于摩托车的驾驶人员,醉酒程度接近160mg/100ml的,也可以根据所驾驶车辆的危险性相对较小,将拘役一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对于驾驶小型摩托车并且血液中酒精含量刚到定罪标准,又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可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四、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情节的设定和运用建议

根据醉酒程度及驾驶车辆类型所确定的危险只是一种推定,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这些情节均有重要意义。

1.被告人的驾驶能力。包括被告人是否具备与驾驶车辆相当的驾驶资格及既往驾驶记录。一般而言,无证驾驶说明行为人未受到系统的安全驾驶训练,其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较大。有多次违章纪录的行为人与有良好驾驶记录的行为人相比,其在醉酒后不能安全驾驶的可能性更大,特别是以前有过肇事记录的行为人,其对醉酒驾车的危险性有更具体真切的认识,再次醉酒驾车,只能说明其置客观存在的高度危险性于不顾,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包括车辆载客情况、载货情况、安全性能等。驾驶车辆载客较多的,醉酒驾驶行为不但对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人员会造成危险,对车辆本身的参乘人员,也有很大危险。如果车辆上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发生事故后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会更大。车辆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比如刹车性能不好的,醉酒驾驶后发生危险后果的可能性就更大。

3.驾驶路段交通状况的不同。道路既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醉驾行为发生时道路上车辆及行人的流量大小,也是影响肇事后果的重要因素。道路上车辆和人员越多,越是要求驾驶人员谨慎驾驶,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也就越大。

4.被告人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由于行为人对酒精的耐受度有个体差异,醉酒后的驾驶行为也会有不同表现。驾驶过程中有严重违章行为的,说明行为人醉酒程度较深,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较大,已经发生事故后果的,更说明醉驾行为的严重危险性。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对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的设定和运用按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具有以下情节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被告人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2.驾驶行为发生在乡村道路、地下停车场或其他车辆及人员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3.驾驶距离较短,如驾驶车辆刚起步的、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38]

4.被告人发现自己不能安全驾驶后,及时停止驾驶行为的;

5.被告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积极赔偿的;

6.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对具有以下情节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无证驾驶的,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同的车辆;

2.有酒后驾车被处罚记录、交通肇事记录的,或者有其他多次违章记录的;

3.驾驶客车且载客人数较多的;

4.驾驶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车辆的;

5.驾驶报废车辆或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

6.在繁华路段、高峰时期或其他车流、人流量较大的路况下醉酒驾驶的;

7.驾驶过程中伴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发生事故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

8.醉酒驾驶已经导致事故发生,并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理由除外),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9.醉酒驾驶肇事后继续驾驶,或者从现场逃逸的;

10.拒绝接受交警检查,或者从检查现场逃逸的。

(三)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幅度较小,在适用上述量刑情节确定刑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被告人具有两项以下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拘役一个月刑期;对于被告人具有三项以上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处罚的幅度可以超过拘役一个月刑期;根据全案事实综合评价,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2.对于被告人具有第2条第(1)、(2)、(5)、(7)、(10)项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拘役十五日;对于被告人具有其他几项从重处罚情节的,从重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拘役一个月;对于具有三项以上从重处罚情节的,从重处罚的幅度,可以超过拘役一个月刑期,直至顶格判处刑罚。

3.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对于“赔偿损失”情节的从轻处罚幅度不应突破对于“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情节的从重处罚幅度。

4.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无法通过拘役刑体现量刑情节时,可通过罚金刑予以体现。比如确定基准刑为拘役一个月,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无法在拘役刑上体现从轻,可以在罚金刑上体现从轻。

【注释】

[1]据《新快报》2011年6月29日报道,广州市5月1日至30日共查获酒后驾车239宗,其中35宗醉酒驾车。参见“广州首宗醉驾者判拘役,一个月内查出239宗”,载网易新闻网http://auto.163.com/11/0629/07/77mtm3d300084ikb.html。另见张亮:“‘醉驾入刑’实施一个月,南通查获111名醉驾司机,全部刑事立案”,载南通网http://www.nantong.gov.cn/art/2011/6/4/art_24—793481.html。

[2]河南省内案例,凡未特别注明者均来源于河南法院网“司法文书”专栏http://hnfy.chinacourt.org/sfws/或各地市报送,其他案例来源分别在引用时用脚注说明。

[3]张明楷:“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5月1日第6版。

[4]林东茂著:《危险犯与经济刑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28页。

[5]这在国外法律中也有实例,比如德国刑法典第315条c和第316条就规定,在行为人由于饮用酒精饮料而不能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在交通中驾驶交通工具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者金钱刑;因此给他人身体或者生命或者具有重大价值的物品造成危险的,处五年以下自由刑或者金钱刑。参见《德国刑法典》,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页。

[6]洪雪:“北京醉驾入刑获释第一人:贷款办卡出国受限”,载搜狐网http://news.sohu.com/20110613/n310003334.shtml。

[7]王志、钱荣:“济南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一个月拘役”,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6/27/c_121589131.htm。

[8]唐洁:“两瓶啤酒致无锡一车主醉驾被判刑”,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dfjzz/content/2011—06/29/content_2774037.htm?node=7083。

[9]孟涛:“港城首例醉驾案宣判”,载中国江苏网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1/06/16/011023515.shtml。

[10]纪树霞、夏法轩:“南京第一起醉驾的哥被拘役两个月”,载中国江苏网http://news.163.com/11/0601/00/75e1uhgt00014aed.html。

[11]朱燕:“北京醉驾入刑首判,拘役2月罚1千”,载新京报网http://news.bjnews.com.cn/2011/0517/118877.shtml。

[12]徐正诚、殷益峰:“常州市首起醉驾案昨宣判 某驾校副总被拘役四个月”,载中国江苏网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1/06/08/010972197.shtml。

[13]辛苑、殷益峰:“常州首例摩托车醉驾案 司机拘役二月罚款四千”,载中国江苏网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1/06/20/011047382.shtml。

[14]任溢斌:“南通首起醉驾案驾驶员被拘役两个月”,载中国江苏网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1/06/14/011009904.shtml。

[15]该案判决中提到的从重理由还包括无证驾驶、违章造成事故等,参见“海南第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被公布”,载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h/201i/0628/c25408—2292711132.html。

[16]“海南第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被公布”,载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h/2011/0628/c25408—2292711132.html。

[17]同注[16]。

[18]南历、南煦:“嘉兴市首例危险驾驶案判了拘役两个月罚金两千”,载浙江在线网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6/13/017594036.shtmt。

[19]张蕾:“全国首例醉驾免刑案引争议反对者称执法弹性过大”,《北京晚报》2011年6月22日报道,载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6—22/3129891.shtml。

[20]唐新华:“易门县对首批‘醉驾’案集中宣判”,载生活新报网http://www.shxb.net/html/20110701/20110701_283685.shtml。

[21]同注[16]。

[22]龙轩、苗丽娜:“温州醉驾女人大代表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一07/05/c_121623832.htm。

[23]金东云、李春明:“来宾首例醉驾案宣判”,载人民网广西频道http://gx.people.com.cn/gb/179461/15021868.html。

[24]高高:“包头醉驾第一案昨日开庭,臧某被判拘役两个月”,载北方新闻网http://szb.northnews.cn/bfxb/html/2011—05/10/content_828475.htm。

[25]张贵才、苏向东、董勤建:“山东费县检察长出庭公诉‘醉驾第一案’”,载网易http://news.163.com/11/0701/16/77t1l5u600014aee.html。

[26]“温州一交警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载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gb/14977971.html。

[27]隋旭光、张聘:“拘役四个月罚款五千元”,载搜狐网http://roll.sohu.com/20110628/n311861563.shtml。

[28]钟检轩:“常州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醉驾逃逸拘役四个月”,载中国江苏网http://jsnews.schina.com.cn/system/2011/06/16/011024121.shtml。

[29]“无锡首例醉驾案件宣判”,载新华网http://wx.xinhuanet.com/2011—06/24/content_23088376.htm。

[30]赵首芯:“北辰区首例危险驾驶案被提起公诉”,载北方网http://news.enonh.com.cn/system/2011/08/11/007112273.shtml。

[31]丁国锋、马超:“撞上轿车镇江首例摩托车醉驾案宣判”,载中国江苏网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1/06/18/011039529.shtml。

[32]李全福:“苏州醉驾第一案昨日宣判”,载扬子晚报网http://www.yangtse.com/news/sh/201105/t20110528_805402.htm。

[33]张家民、于翔:“津‘首例女子醉驾案’、‘首例摩托车醉驾案’昨同判”,载天津网http://www.tianjinwe,com/tianjin/tjsh/lnrs/201106/t20110629_3995719.html。

[34]谢华伟、于力:“内江首例醉驾案宣判 醉驾无牌悍马摩托拘役三个月罚一千”,载四川警察网http://www.scga.gov.cn/system/2011/06/30/013217548.shtml.

[35]“菏泽‘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被告人被拘役两个月”,载新华网山东频道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1—06/28/content_23117757.htm。

[36]魏红萍、卫军:“乌鲁木齐市首例公务员醉驾案宣判”,载人民网http://legal.people.com.cn/gb/15047036.htmt。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0

现在的不少新闻,主色调一是“黑”二是“搞笑”,到处都充斥着“黑色幽默”。现将2011年12月29日部分新闻中的“黑色幽默”罗列如下,供诸君一笑或一恸。

《新京报》报道:河南“六名警察杀人案”中的女警王海宇受审,庭审中,海宇称自己从来没有打过受害人。王的律师强调,王没有殴打李胜利,只是在其昏迷时用脚碰了死者几下。2004年,下岗职工李胜利在河南省周口市一派出所被六名警察打晕后从三楼扔下坠亡,六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现场。几经周折,最后一名嫌犯女警王海宇在2011年方才归案。有知情者称,王海宇至今还在派出所领工资。――女警为何要拿脚“碰”受害者?是表示“亲民”,还是检查受害人是死是活?窃以为,“只是在李胜利昏迷时用脚碰了他几下”的说法很不严谨,无法彻底还女警清白,应改成“昏迷的死者不小心碰了女警的脚几下”。

《广州日报》报道:张大千的徒孙安云霁因“船震门”事件欲“全体网民”。12月28日,安云霁对自己的言论表示道歉,他说这番话是因为他不懂网络是什么东西。网友在帖子中“类似猫的声”的描述更是让他名声扫地,真实情况是,“当时边上真有一只猫”。――幸亏是只猫,如果边上有头猪,岂不哼得更热闹?

《京华时报》报道:山西官员之子出狱洗白身份并变身副处长。山西运城交管处原副处长仝霄1995年获刑十年,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在交管处被提拔。仝霄的父亲曾是运城市委副书记,在仝父的运作下,仝霄的档案中已无犯罪记录,其学历证明也是伪造的。――这么牛咋也暴露啦?说明啥呢?

《新京报》报道:男子后索要发票,遭拒后将女杀死抛尸。案发前,二十四岁的周某是北京某公司总经理的专职司机。今年3月6日凌晨一时,周某因嫖资纠纷与十九岁女子赵某发生争执,他扼压赵某的颈部致其死亡。后周某驾车将尸体抛弃于顺义区通顺路附近的一水泥井内,并拿走赵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现在就连外国红灯区的小姐都会用蹩脚的中文招徕顾客:“嗨!来玩儿,有发票。”连发票都没有还敢做生意,太不敬业了吧?难道不知道领导司机的开销也是能报销的?

中国广播网报道:民工两度主动让座,女子以“怕得病”为由拒绝。在石家庄一辆公交车上,一位农民工小伙子,看到一位女子抱着孩子,赶忙起身,好心给他们让座,谁知女子并不领情,瞟了一眼小伙子说:“不坐。”小伙无奈只好坐下。谁知女子怀中的孩子央求妈妈要坐,小伙子立刻又起来,准备让孩子坐。那女子冲着小孩发火:“坐什么坐,不嫌脏,不怕得病啊?”――这女子病得不轻。这社会病得不轻。

华声在线报道:复旦医院收费人员将患者名字改为“张去死”。一位张姓安徽省芜湖市某县人大代表因身患结肠癌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因退费问题与医院收费人员产生纠纷,后者出于报复将患者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对此,院方表示事件属实,但系收费员的私自行为,且已对其进行过相应处罚。――怪不得前两天有位官员平静地说:“进医院有活就有死。”

国务院处理温州动车事故五十四名责任人。国务院近日批复了甬温线动车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铁道部原部长、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原局长光、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等五十四名事故责任人员被处理。

【选自凯迪虚拟社区】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1

2019年3月1日,我乡召开2019年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研判分析会商会议,组织安监站、国土所、林业站、教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派出所等单位评估了2018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特点,全面分析了2019年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建议,现将会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一)安全生产风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经研判预测:2019年全乡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主要风险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火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经研判预测:2019年全乡自然灾害综合处于中等水平。主要风险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

二、2019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燃点爆点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我乡气候、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和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研判情况,对我省2019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燃点爆点及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分析研判如下:

(一)安全生产风险的燃点爆点及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 道路交通风险

燃点爆点:目前全乡公路主要以通乡县道、通村路为主,通车里程340公里左右;机动车保有量3500辆,驾驶人3400,由于我乡上高路陡,临水临崖道路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村村通”、“组组通”安防工程不足,加上气候复杂多变,我乡道路交通风险增加,突出表现形式为农村道路交通风险。

主要影响: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影响大。

2. 火灾风险

燃点爆点: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村寨消防安全形式严峻。

主要影响: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影响大。

3. 非煤矿山

燃点爆点:不按设计生产建设、图示不符;风险管控措施不严不实,标准化建设两张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违规违章较为普遍;汛期等极端天气极易发生事故。

主要影响:易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影响大。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燃点爆点及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干旱灾害风险

燃点爆点:预计4月初-5月中旬,全乡可能发生轻度至中度干旱。

主要影响:可能导致供水危机,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2. 地质灾害风险

燃点爆点:2019年主要以降雨为主的诱发因素。6-8月为高发期。

主要影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3.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燃点爆点:结合我乡气候,预计2月-4月为高峰期。

主要影响:火灾导致林木资源和国家流动资产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喝社会稳定。

三、2019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主要风险

一季度由于节日集中,气候因素影响,面临重大挑战。

(一)、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研判

一季度主要风险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恶历天气引发交通事故较多。

(二)、自然灾害主要风险研判

森林防火。结合我乡气候。2-3月森林火险等级偏高。

四、已开展的防范处置工作及下步措施建议

(一)已开展的防范处置工作

1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2是加大巡查力度;3是强化风险管控;4是认真组织风险综合研判会商;5是精心组织应急值班值守。

(二)下步措施建议

1是狠抓重大风险防控责任落实;2是持续抓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3是大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4是强化应急准备;5是大力提升基本能力。

可乐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研判分析会商情况的报告

一、全州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据统计,全州2019年1至8月(截止30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87起、死亡50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76起、死亡38人,工矿商贸行业事故7起、死亡8人,铁路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其他行业事故2起、死亡5人。据快报统计,2019年8月份(截止30日),全州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4人,发生一般道路运输事故6起、死亡2人,工矿商贸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截至8月30日,全州受灾人口共计147775人,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445人,其中:集中安置人口560人,分散安置人口1885人;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560人;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78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114.64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2941.42公顷,绝收面积817.271公顷;因灾死亡大牲畜154头只;倒塌农房150户446间,严重损坏农房370户714间,一般损坏农房4932户9309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20.1万元,其中:农业损失5510.88万元,工矿业损失152.15,基础设施损失4747万元,公益设施损失110.95万元,家庭财产损失4545.81万元。

截至目前全州16个县市均不同程度发生洪涝,其中岑巩县洪涝灾情较为严重,其次是剑河县、天柱县、镇远县、黄平县,受灾人数均超过万人以上,整体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灾人数减少40.61%,直接经济损失减少82.70%;截至目前有7个县市(凯里市、镇远县、黄平县、岑巩县、天柱县、剑河县、黎平县)发生风雹灾害,凯里市风雹灾情较为严重,整体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灾人数增长53.07%,直接经济损失增长213.14%。目前全州共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6.029万元,发放衣被1755件(床)搭建帐篷123顶,其他生活类物资折款30.968万元。

二、2019年8月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突出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建议

总体研判:虽然9月份已进入后汛期,但是局地暴雨洪涝灾情发生机率依然较高,涝旱并存的风险较大,防汛抗旱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加之全州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矿商贸、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处于生产经营活动旺季,同时也是开学复学高峰期,学生群体出行增多,多种风险叠加,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难度加大。一是对工贸行业存在的“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老旧设备更新改造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突出防范建筑施工、消防、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事故。二是中秋佳节到来,走亲访友和旅游出行人群增多,加之气温偏高,长途驾驶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现象,旅游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加大。三是要继续紧盯城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贵阳南明区老干妈辣椒工厂火灾事故和我州岑巩县经济开发区贵州茂盛电气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四是距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仅有一个月时间,当前处于极度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压力倍增,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中心重心工作统筹部署,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好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气象趋势预测

2019年9月份预计全州各地平均气温为20.7℃~24.3℃,与历年同期相比接近常年;全州各地降水量为60mm~100mm,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少1成左右,局部地区有可能出现轻到中级气象干旱;9月主要有三次降雨天气过程,大致出现在9月上旬中后期(阵雨或雷雨,局地大~暴雨);9月中旬后期(阵雨或雷雨,局地大雨)、9月下旬后期(阵雨或雷雨,局地有大雨)。

(二)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风险分析及重点行业防范措施建议

1.交通运输业

突出风险:一是9月份大部分学校开学复学,并恰逢中秋佳节,学生返校出行,群众走亲串友会带来一定的出行高峰;二是当前仍处于旅游出行旺季,特别是自驾出行数量会不断增加,通村通寨公路非法客运车辆较多,道路交通风险较大,高温炎热天气,易导致驾驶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加大。三是我州道路线形复杂、落差大,弯多弯急、坡陡坡长、临水临崖、桥梁桥隧比高,防护设施不全的通村公路、县乡道路也存在不同的交通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级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结合交通、旅游、气象、住建、农机、凯里高管处、高速营运中心、各乡镇以及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针对炎热、多雨等恶劣天气和群众集会活动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特点和实际,对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加强对多雨雾路段的动态监管和巡查,强化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梳理排查,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前安排值班备勤警力在重要路口、关键卡点、事故多发路段,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警情,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三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知识,加强对学校师生及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共同监督保安全。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及高速交警大队要严格落实队伍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带班领导要在岗在位,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应对处置等工作。

2.消防安全

突出风险:一是当前全州旅游业已进入高峰期,游、购、娱、吃、住、行等涉旅行业需求剧增,特别是夏季持续高温天气多,用火、用电、用气剧增,各类致灾因素交织叠加,火灾事故进入高发期,厂区、景区消防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二是各类院校即将开学,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小宾馆、小超市、出租房等场所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三是9月份高温偏高,建筑形态为木质结构的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位于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点)和旅游景区消防栓存在无水现象,消防安全风险增加。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全面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州安委会“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深入排查整治大型城市综合体、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农村村寨等重点场所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坚决督促整改到位,为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深刻吸取岑巩县轻工业园区茂盛打火机厂“8.22”火灾事故教训,集中约谈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工业园区开展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检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企业消防力量、装备配备及灭火药剂准备情况,督促企业提高火灾预警处置能力。三是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各级文旅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以“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为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分批次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演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在相应场所100%悬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警示挂图。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突出风险:一是夏季、雨季,高温及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易引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温度、压力、可燃气体监测等报警设施损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因雷击引发燃爆风险增大。二是暴雨天气易造成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低洼的加油(气)站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三是旅游旺季的到来,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交通流量增大,引发危化品运输事故的风险加大。四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疲劳工作、赶进度等问题风险加大。五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多面广,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六是部分危化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中毒等危害,自动化程度低。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县(市)要结合近期开展烟花爆竹引火线专项检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对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避免企业因突击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结合我州实际,重点加强硫化氢、甲醇、黄磷、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四是加强汛期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监控情况,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煤矿和非煤矿山

突出风险:一是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利欲熏心,存在私挖乱采、盗采、盗窃行为。二是主汛期,雨量增大,运行尾矿库坝体沉降、位移、坍塌、管涌、裂缝、浸润线逸出等风险增大,易造成险库、病库,停运或已闭库尾矿库,易造成坝体沉降、位移、坍塌。三是地下矿山易造成透水、淹井、地表水倒灌等事故,露天矿山浮石脱落、山体滑坡、边坡垮塌等风险增加。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产煤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对煤矿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停建煤矿非法生产,坚决杜绝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厉打击盗采、盗窃的行为。二是各县(市)督促指导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汛期事故预防措施。三是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工作制度,未经属地应急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复产复工。四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加强气象预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督促矿山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坚决杜绝因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五是持续露天矿山“一面墙”治理、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尾矿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提升事故预防能力。

5.建筑业

突出风险:一是城市商品房高空坠物和农村自建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特别是建在半山腰上的木质、老旧房屋受地质灾害影响风险加大。二是在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和水利水电工程的高边坡、深基坑、填方路段、临崖临水路段、汛期桥梁施工等危险因素增加。三是高温酷暑天气,易导致施工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易于疲劳,室外一线建筑施工人员中暑昏厥风险加大。四是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安全隐患依然突出,仍然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现象,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安全风险较大。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省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二是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黔东南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19〕111号)、《关于印发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19〕138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建通〔2019〕20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的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问题责任主体对照清单落实整改要求。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在暴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制定完善塔吊汛期应急加固预案,严格落实塔吊防碰撞措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四是加强对建筑脚手架的检查,特别是拉结点的设置与固定情况,该紧固的紧固,该增设的增设,做到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整体稳固、牢靠。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层层检查验收,确保架体刚度及稳定性符合要求,防止坍塌。五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宿舍、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六是各县(市)住建、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抓好会商研判、巡查监测、预报预警、预防治理、应急响应、应对处置、抢险救援、信息报告等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高温天气室外建筑施工人员的中暑防范工作,保证好现场施工工人的饮水,配备好中暑的紧急药品,在室外高温的天气要采取中午停工的避暑措施,确保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八是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确保建设工程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救援场地,临时用房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宿舍等建筑的安全疏散条件要符合要求,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定期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6.旅游业

突出风险:一是随着学生、教师暑假结束,我州各旅游景区超负荷、超容量运行情况将会有所好转,景区接待、游客中转运输、住宿、餐饮等方面压力将会得到缓解。二是我州9月份天气依然炎热,我州镇远古城、高过河、杉木河、舞阳河、下司等旅游景区和水上游乐项目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三是高温天气出游,游客长时间暴露在空旷的开阔地,游客在景区中暑导致昏厥风险增加。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督促各景区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前预测游客流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二是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信息,提前制定各种地质灾害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做好各类涉文、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最大限度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三是加强涉水旅游项目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漂流皮划艇、游船、水上游乐设施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明确涉水旅游项目监管责任主体和监管办法。四是要求景区做好高温天气预防措施,设置高温提示,提供避暑指示区域,在景区设置医务室,对游客出现不适现象进行及时救治,确保游客生命安全。

7.其他行业领域

全州各级各有关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8月9日省安委会、省应急厅召开的“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誓师大会精神和8月23日召开的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州委书记桑维亮、州长罗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抓好交通、消防、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自然灾害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议

1.洪涝、干旱灾害

突出风险:一是9月份已经进入后汛期,强降雨频度、强度减少,但局部地区仍然存在洪涝灾害风险。二是暴雨洪涝灾害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三是高温酷暑天气,局部地区降雨量较往年偏少,存在气象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紧缺的风险。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分析会商研判重要情况,立即安排部署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强化会商成果运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和建成的各类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预警信息。二是加强施工场地、临建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缺乏有效防范措施的,要坚决停止施工。同时要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培训,使施工人员掌握逃生方法,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是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项应急准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人畜饮水保障工程,防止出现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四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场所和值班电话,严格执行突发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2.地质灾害

突出风险:进入9月以后,汛期进入尾声,强降雨频度、强度减少,但局部地区仍然存在阵雨或雷雨天气,地质灾害风险依然存在。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重点组织对人口聚集区,各类水电站及附属设施、各类水利设施周边,交通沿线两侧,旅游景区,各类园区,矿山采掘区及尾砂坝(库),堆渣倒土及填埋场,各类工程项目驻地及施工工棚,各类已建、在建工程边坡开挖形成的高陡切坡进行全面排查,实时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各地要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传输、收集、分析、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隐蔽性强,危险性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层层挂牌管控,跟踪盯紧严防死守,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密切监控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够及时预警,报告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力量的调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险情灾情,要立即报告,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公布险情、灾情处置情况,严防恶意炒作。

3.森林草原火灾

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2

卡车驾驶员驱动地上的物流

大海和我都很喜欢历史学,所以从物流的来由说起。物流系统最早是在二战中美国军队围绕战争物资供应而建立的。当德国对波兰和苏联发动闪电战后,德军坦克每天推进几十甚至上百英里,但它的后勤运输却是落后的:士兵靠步行,食品弹药主要靠马车运送。而美军一开始就把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配给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当美军到北非参战时,载重卡车把人员和物资及时运到战场所需的各个地方,对盟军战胜沙漠之狐隆美尔起到了重要作用。战后物流系统被逐步移植到现代经济贸易中,成为全球化系统。

今天的物流可分为水、陆、空3个方面。因为人类主要生活在陆地,陆上物流是整个系统的起点和终点。卡车驾驶员则是陆上货运和物流的主力军。美国货运总量约七成由卡车完成,可谓车轮带动美国经济,从而带动加拿大和墨西哥整个北美大陆的经济。卡车货运吨位的升降反映经济和贸易的兴衰。当我们到Costco,Home Depot,Canadian Tire 等商场购物时,大到来自中国的家具,小到南加州产的开心果都是由卡车送到商场的。细心的朋友可以看到在这些商场的后面或侧面有一些和卡车车厢(Trailer) 对接的库房。卡车驾驶员所传送的物流更多的是我们看不见的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回收品等等。卡车的车厢不但是个配送单位同时也是个流动的仓储保管单位。我们这次行车的任务之一就是把阿尔伯达的牧草运到洛杉矶港口,再海运到中东、中国和日本。大海乐着说:“这些牧草喂养的牛羊一定是给达官贵人享用的。”是的,我想中国应该有人这样记载:“白求恩同志的故乡加拿大盛产牧草,卡车把牧草运到港口,牧草漂洋过海,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卡车再把牧草运到牧场,牧草饲养牛羊,牛羊营养贵人。”

卡车驾驶员是专业驾驶员

一辆大货车有18个轮子(车头10个货厢8个),长23米高4米,自重约20吨,满载后可达40吨,质量相当于一辆坦克或重型装甲车;速度一般是每小时100—120 公里,比坦克更快。所以,卡车驾驶员是驾驶专家(他们拿的是A本)。卡车驾驶员有全天候行车的能力,能在风、雨、雾、霜、冰、雪等各种天气情况下,从严寒到酷热各种温度条件下,根据地形、路面、载重量和沿途交通情况等保持正常行驶和运送。2013年8月6日下午我们加完油离开盐湖城时,室外温度为42℃;2013年8月7日下午我们在15号州际公路穿过拉斯维加斯与加州之间的沙漠,室外温度摄为47℃, 因为爬大坡不宜开空调,所以驾驶室内也是47℃,真够热的,但享受这样的高温对加拿大人来说是多么难得。卡车驾驶员还能在24小时的任何时间开车,由于夜间车流少、气温舒适,警察监管也少,所以很多卡车驾驶员是开夜车的高手。

大海告诉我, 开车本身是最省心的事儿。除了开车,卡车驾驶员每天要做工作日记;要和海关、卡车检查站的人员、沿途的警察打交道;还要与货主,装卸人员,加油站等有交流。这对英语读写和口语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比如,沿途卡车检查站用电子显示屏告诉驾驶员是否开放,进站后同样是电子显示屏告诉检查结果,驾驶员必须及时读懂并作出正确的反映。再比如,警察例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解释行车日记,并问这问那,如果和警察交流有困难,警察可能会给驾驶员本人或所在的公司一张票。不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对于卡车驾驶员的要求都挺严的,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时疲劳驾车,不能服用等等。

卡车驾驶员还要有处理与开车无关的临时变故的耐心和能力。大海和我滞留在温莎海关的经历令我难忘。

美、墨、加三国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海关不收关税。一般的物品只需报关和通关:货主事先委报关行将卡车所载的物品通报海关,当卡车到达关口时,将货物清单与报关情况核对无误即可通过。海关检查的重点是走私品、、其他危险物品。2013年8月13日下午当我们从美国底特律来到温莎海关时却没能通过,尽管大海的车上既没有也没有武器。在两位警察引领我们来到温莎海关的卡车检查站。那里的海关警察个个穿深蓝色制服配着枪,态度严肃。我们下车后到了海关检查站办公室,大海把货运清单交给了一位女警察。她看了不到一分钟说:“你的报关资料不全,去找报关行吧。”于是我们来到了离卡车检查站大约半公里的报关行。报关行的人靠卡车驾驶员和货主谋生,不像警察吃税收,所以态度很好。他们花了近两小时准备了二十多页的材料交给大海说:“去试试看,祝你好运;不过你们也许明天还得回来。”大约6点多钟时我们把材料递给了那位女警察。她收下了并告诉我们加拿大联邦卫生部一周以前了新的规定:进口物品中如含有维生素,必须说明种类和含量,否则不能进口。“到楼上去等着吧,”她说。接下来我们在海关检查站二楼的接待室一直等到晚上11点那位女警察下班,但是没有任何结果。唯一令人欣慰是还有两位白人驾驶员的情况和我们一样也在等待结果。我们大约12点回到卡车驾驶室,没洗澡没洗脸就睡了。

第二天上午我们又回到了报关行。他们说能做的都做了,等吧。海关警察通知说材料已传真到卫生部驻多伦多的办公室,等他们的裁定。只有等了,等吧。我和那两位白人驾驶员聊了起来。年长的那位50多岁了,九年前他所在的工厂减员他被裁了,花了6千加币拿到A本;年轻的那位则是中学毕业后就学了开车。他们骂卫生部,骂海关,骂报关行,也骂他们自己。他们用的最多的是F:F开头,F结尾,中间还插几个F。这一天我听到了好几年才能从学生和同事那儿听到的F。我问他们:“当你在这等待的时候,你最需要什么?”年长的说:“好运!”年轻的补上:“宽容的妻子。”诚哉斯

言!

结果没有骂来也没有等来。我记得我们到Tim Horton’s 买了2次吃的,大约又是12点回到卡车驾驶室,没洗澡没洗脸就睡了。

第三天我们等到中午还没消息。 大海不忍心我三天没洗澡,让我回了多伦多。当天下午海关通知他车上的几箱含有维生素添加剂的产品不能通关,要马上退回美国。大海只好把车开回美国在离温莎不远的仓库卸了那几箱货,第四天一大早把能进口的货物送给多伦多的货主。大海和他所运物品滞留在温莎海关50多个小时是谁的责任?谁的过错?我无法回答。但是,我很清楚大海是无辜的。如果没有专业素质与职业耐心,那50多个小时会更漫长更难熬。

那么,专业卡车驾驶员一年的收入是多少?我估算平均 6 到12 万加币,因人而异。大海说也有白玩的或赔钱的。

华裔卡车驾驶员素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