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8 08:21: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医疗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医患矛盾、费用纠纷的成因
1.1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医保政策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处设立政策单机版,通过其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库实现费用总控。当患者完成就医过程,出院结算时,凡不符合三大目录库内容的收费项目,均被筛查出来并归为自费内容。这样就使医疗机构中的诸多不规范、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暴露出来,但此时费用已然发生。患者不同意支付,相关科室不同意退款,于是矛盾、纠纷产生。
1.2医保意识淡漠,服务态度不积极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对于它的政策、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办公室是最先、最直接的接触部门。由此,医院中的其他部门对“医保”均感生疏,进而“敬而远之”。遇有医保患者的提问、质询等不问原委一律请他们到医保办公室解决,造成推委现象的发生,矛盾随之而来。
1.3对医保工作重视不足,宣传、监督管理不利医保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在医疗机构中,他的政策开展涉及到物价、财务、计算机、药剂、临床及其相关辅助科室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各相关科室、部门间协调、沟通不足,导致医院内时有政策的盲点和误区。一些科室、人员对医保政策疏忽、不重视,以及科室、部门间相互积极配合不够,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综上种种原因,如何才能使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即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又减少患者-医院-医保三方的经济损失取得共赢呢?我们不妨透过分析以下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纠纷的问题症结所在,并找寻出合适的医保工作的切入点。
2费用纠纷案例(一)与分析
2.1案例介绍1例急性脑出血患者,经手术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已在康复之中。其家属在患者出院前一天为感激大夫准备送锦旗,第二天出院结算时却拒不结帐,其理由:住院期间有一部分药品属医保报销范围外用药,因医生没有告之,所以不同意支付该部分药费。
医生陈述: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就先给患者用了药,事后疏忽了同患者家属签定自费协议书的事。希望通过补写证明材料来解决患者的费用报销问题。
2.2案例分析(1)为推进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均签定《服务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2)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时期,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特殊、贵重药品或材料,只要履行审批手续或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就存有报销的可能。但在医保政策下,无论何人、何种原因凡不属于报销目录库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项目均为自费,不存在人为操作、通融的可能性。(3)医保施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患者出院结算的同时,就完成了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报销条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给患者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自费部分,患者需全数交纳现金给医院。结算方式大异于公疗时期的三联单记帐或单位支票付费。所以患者对自己掏钱的这部分费用非常敏感,维权意识亦迅速提高。
2.3结论在医保政策制约下的就医行为中,医生的医保意识没有与患者同步提高,忽视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单纯的为治病而治病,重医术,轻算帐而较少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问题,极易导致患者的抱怨、怀疑多于其感激和赞誉之情。
3费用纠纷案例(二)及分析
3.1案例介绍1例离休老干部手持两张药品底方,找到其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要求解决费用问题。理由是:其单位认为处方不合格,不能为他支付这两笔药费。患者认为处方的书写与自己无关,是医生的行为,所以只能找医院解决问题。
处方存在问题:一张处方超量开药(超出限定量的部分需要由患者自费支付),另一张处方疾病诊断(椎管狭窄)与所开药品(密钙息)的“报销”适应证(严重骨质疏松并多发骨折、癌症骨转移止痛、高钙血症)不相符(与报销适应证不一致的用药由患者自费支付)。
医生陈述:当时该患者以自己是特殊医疗照顾人员为由,要求医生为其超量开药。另外医生认为制造出药品的“临床治疗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两个概念的不同完全是行政干涉医疗,是政策制约医学发展。
3.2案例分析(1)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及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应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2)医保政策对于开药量的严格限定,目的在于减少浪费,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于更广泛的参保人群,杜绝公费医疗时期一人看病,全家保健的不正规现象。所以上至北京市医保中心,下至患者的具体费用报销部门,均对医生为患者开出的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从最基础点着手引导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步入一个有序的良性循环。(3)药品的“临床使用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常情况下报销适应证是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范围制定的,而往往我们的医生在他们长期的从业经验中,积累了相当一部分药品超出其说明书使用范围的临床治疗经验(亦称“经验用药”)。对于这一部分用药,医保政策是不支持、不予报销的。(4)教学医院始终以医疗、教学、科研一条线贯穿整个医院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医生的传统观念中,治病救人,为疑难杂症开发出新的治疗领域,减轻病患痛苦是医疗的全部内容。所以医生们认为:一切政策的制定都应服务于临床需要,忽略了目前医保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3.3结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推广是必然趋势。在医生的头脑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就诊人群没有级别、费别之分,唯有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国家政策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两者均不容忽视。
4费用纠纷案例(三)及分析
4.1案例介绍1例青光眼术后出院的医保患者,在完成其住院费用结算月余后,又找回医院,要求退还其手术费用。理由是:医生为其实施的手术是可以报销的,但费用结算清单却显示该部分费用为自费,是医院结算错误。
经了解,该患者患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医生为其成功实施了“青光眼滤过术”。在医保的诊疗目录库中,只有“抗青光眼类”手术。由于该患者接受的“青光眼滤过术”没有列入医保报销目录库,所以不能通过医保的政策单机板进行分割结算,系统自动将其划归为自费内容。
医生陈述:两种手术方式大同小异,目的一致,而且后者的手术收费标准更趋合理,应该都给予费用报销。
4.2案例分析(1)“抗青光眼类手术”在1998年《北京市统一收费标准》中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库中均为可报销项目(351.00元/例,三甲医院)。但2004年第13期的北京市物价信息中又单独新批复了一项“青光眼滤过术”(基本手术费440.00元/例)。虽然它也同样是为解决青光眼问题的手术,但因手术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它即成为一项新的诊疗项目。任何一项新项目得到物价部门的物价批准后,在医疗机构中被应用,仅意味着可以合理地收费,但患者不能进行费用报销。(2)若使一个新项目既能合理收费,又能合理报销必须履行向市医保中心进行“新诊疗项目”申报的手续。在未得到其正式批复,并将该项目列入诊疗目录库之前,这些新项目就是自费项目。(3)近年来,各医院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都在不断探索改革之路,科室成本核算是重要改革方式之一。由于我们现行的诸多诊疗、服务设施等项目所执行的物价还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定价,与当今的实际劳动力价值、新的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价格存有巨大偏差,造成诸多医疗服务项目虽然收支不平衡甚至负运转,但又不能取消的事实。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相关科室的经济效益,导致在一些医院中向高收费项目靠拢或挂靠收费等违反物价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
4.3结论任何一项新的诊疗项目,在通过多方论证走向成熟,准备用于临床时,相关科室或个人首先应有物价申报、项目申报、使其合理合法化之意识。医生对物价原则、合理收费、医保报销间的相互联系模糊不清;导致未与患者正确表明手术的费用报销性质,造成即付出劳动又未能得到相应价值回报的事实。另者,物价问题是一个有待社会上多方面统筹解决的问题,不能因其有欠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忽视现行的物价政策。
5对策
通过上述3个案例及其分析,我们得出总的结论,即围绕费用纠纷的问题症结就是一个:自费协议书的订立。医生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忽视了费用方面的“知情同意”和“告知义务”。虽然他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医保政策、常识,但关键还是医疗至上,偏废经济核算以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医老大”思想在作祟,使得一些医务人员既不重视国家政策,医保意识淡泊,也不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和顾及患者的权益,较少对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注。
(一)更新财务管理理财理念
国家医疗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医疗机构的市场化竞争局面已经打开,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以最低的消耗获得最大的收益才可能不断地在市场竞争中前进。医院必须要在提高服务意识的同时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更多的占据医疗市场的份额提高管理的标准化。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理财意识才能够实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财务管理突破,首先就是要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中建立财务管理意识,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必须要有经营的理念以及投资理念,不断地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思想意识,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也要不断对医院全体人员进行财务工作的教育,促进财务管理人人参与。
(二)加强医院固定及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是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取消了一般的修购基金提取核算,新增了“累计折扣”项目,这一新措施体现了对医院固定资产方面的真实反映,能够有效的加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医院在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时,应顺应其新的要求,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清盘检查,结合医院的实际消耗情况,做好相应的预估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前做好相应的充分准备。二是目前我国医院内部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日俱增,所以,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本院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合理的、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将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及时、准确的反映出来。对于长年累积的无形资产,需对其加以适当的核算,用合法的程序进行申请确认,确保无形资产的有效价值,避免其流失,让医院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三)规范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工作要有效的利用预算制度去管理人员以及事物,必须要记录预算内容,将其细化,让预算更加透明,只有硬性规定预算执行和编制才能够保证预算制度更加规范。一是预算必须要经过数字化的编制也要经过有效的规划工作保证可控性以及运用灵活性;二是预算的执行必须要进行严格的控制,不能出现任何人为的增加,严格控制限额,严肃执行限额标准以及预算标准,如果预算调整,必须要严格的进行研究讨论,按照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进行处理;三是预算的编制必须要全员进行参与,实现高效的协调与配合。
(四)完善成本核算
如今的医院财务管理模式也需要不断的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才能够适应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来完善成本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的目的不是单一的金融资金的核算而更重要的是对医院各个部门的全方位成本信息的调研统计,这样就能够掌握医院运行过程中的成本管理效果,得到成本变动的趋势,把医院资金成本未知部分也变成可知的部分,就能够有效的减少医院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盲目性。
(五)加强融金管理
在医院医疗机构适应市场经营需求发展过程中,需加强其融资的管理,由于融资渠道多样化,医院在进行融资工作的同时,需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需求,准确分析其影响融资的原因,把控好资金的数量、融资成本以及融资风险,分析各融资方式带来的风险性,筛选出最合理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还需加强内部资金的控制与监管,使医院保持一定的偿还能力,避免医院的财务危机,提高效益。
作者:薛丽萍 单位: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关键词〕急救;生命支持;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是在紧急救治中所用到的医疗设备,包括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除颤仪等[1]。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别指出: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2]。因此,加强对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全院临床科室正常的医疗工作和危重患者的救治任务,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然而目前我院的医疗设备管理系统仍停留在固定资产或仓库管理上,其他包括设备维护维修、质量控制管理、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还依赖于手工登记记录,不利于查询和统计,无法高效的在医疗设备使用周期中对设备进行实时监管和质量控制管理。因此需要设计一套质控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保障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随时处于待用状态。
1工作需求
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和报废全过程必须有章可循,在使用过程中通常伴随着质量控制、维护维修等环节。1.1质量控制我院设备质量控制采用内部自检为主、外送外请为辅的检测方式。现阶段我院设备质控管理人员定期对心电监护仪、除颤仪以及婴儿保暖箱等3类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的性能及参数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配合负责该科室的维修工程师进行设备的维修校正。按照不同设备类型的风险评分,测试周期分为半年或1年。1.2维护维修各维修工程师应督促所负责的科室定期检查设备及其配套部件的完整性,对电池进行充电,开机试运行及调试,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保养,消除设备隐患,保障设备时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工程师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3],并在维修完毕后,在维修单上详细记录维修内容,若由厂家或院外工程师进行维修,需记录所用配件和总维修费用。对返修率高的医疗设备,维修工程师应及时汇报,以作为后期是否避免采购相同类型设备的参考依据。
2系统设计与实现
2.1系统架构设计。该系统采用B/S结构,利用JavaScript,MicrosoftVisualStudio2008,SQLServer2005,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技术来设计开发。与传统的C/S结构相比,B/S结构有更多的优点:软件开发、维护与升级的成本较低;对前台客户机的要求不高;客户端只需要登录浏览器即可进行业务处理;提供一致的用户界面;具有很强的开放性;易于扩展。。2.2系统主要功能模块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质控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功能体系需要处理多项业务以满足工作需要,本系统最主要的模块包括设备管理、信息统计与查询、不良事件上报、应急调配、用户管理(图1)2.2.1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模块中包括设备信息、维修维护记录及质量控制记录3个子模块。该模块是整个质控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在该模块下每个设备的名称将会通过绿色、黄色、红色的字体颜色显示,绿色表示设备合格、黄色表示需要设备检修后需重新检测、红色则表示该设备不合格暂停使用。(1)设备信息:设备信息模块中应包含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购置日期、开始使用日期等信息,与本院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以方便日后能通过系统连接,实现设备的相关信息的导入。对于高频呼吸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输液泵等含有错误代码的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可将电子版维护保养手册纳入数据库中,当遇到设备故障时,临床科室及维修工程师可通过调阅文档对故障原因进行初步判断。(2)维修维护记录:用于记录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日常的维修维护服务过程,与现用的服务报告单内容相一致,主要填写:设备初始状态、服务过程、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对维修服务过程进行记录,相较现阶段的手工登记,有以下优点:方便信息最大程度的共享,在日后的维修过程中,遇到类似故障时,可查找此前的维修记录,更容易的排查出故障点,大大缩短维修时间;作为维修手册可供随时调阅,方便新入职的工程人员进行案例学习;根据常换配件,如多参数心电监护仪探头及袖带、呼吸机氧电池的使用周期,制定预防性维护工作计划,确保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电子维修记录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出设备的返修率,以作为日后采购同类型设备的依据及参考。(3)质量控制记录:在数据库中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记录台账,记录历次质控情况。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记录包含开始使用时、定期及不定期质量控制检测记录3个部分,记录内容包括使用科室、检测依据、检测设备、被检设备信息、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等。首先,开始使用时质量控制:在新采购的设备验收时,应由采购人员、维修工程师及厂家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调试或性能检测,确保计量准确、防护安全、性能指标合格、运行正常后,方可交由科室使用;其次,定期质量控制:对于除颤仪、心电监护仪、保暖箱等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由设备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定维护保养,同时在系统上标示质量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最后,不定期质量控制:维修工程师在维修医疗设备后(包括送厂家维修后返回的医疗设备),对需要检测的设备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4]。根据质量控制检测情况,组织设备科和质控人员定期检查,或根据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检查,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医疗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维修组长安排维修工程师及时处理。通过一次或多次PDCA循环,最终保证设备性能良好[5],能满足临床使用。2.2.2信息统计与查询。按照字段及字段限制提供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信息、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等信息查询,生成查询文档及统计报表,更直观地反映仪器设备的待用状态。2.2.3不良事件上报。针对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安全事件。,设备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应本着可疑必报原则及时进行上报并填写完整的信息资料。设备科工程师将对临床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后直接转发至不良事件监测管理中心。2.2.4应急调配由设备科从本院各临床科室挑选出运行状况良好的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作为应急设备,在系统内生成应急设备一览表。当使用科室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在使用中损坏无其他备用设备或因紧急突发事件使科室患者突增,原有的设备无法满足急救需要时,临床科室可提出调配申请,出借科室在系统内填写设备调配情况登记表,以便设备科统计和掌握设备调配情况。2.2.5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后台可根据不同的临床科室创建登录用户,给予不同的浏览权限。在当前的临床科室下仅显示与科室相关的设备信息以便于临床科室的设备管理。
3讨论与总结
在当今计算机已全面覆盖的时代,对我院质控的信息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质控管理系统将取代传统的手工记录和纸质档案,有效提高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贴合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中“建立医院应急调配机制,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装备要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的要求,保障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6]。由于该系统的使用者不仅仅是设备科的质控管理人员,还有临床科室的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因此采用可视化的界面,简单的操作规则,有助于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的质控信息的实时查看、调取。基于该系统的应用,也将使设备科质量控制管理人员能随时随地的上传及掌握医疗设备的质量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未来,设备科还将积极与临床各科室对接,引进新的监测设备,逐步增加监测项目,争取对所有生命支持类设备实现重点监控,完善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体系。
[参考文献]
[1]赵自林.医院管理学-医学装备管理分册[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EB/OL]./zwgk/wtwj/201304/b98329ec713a4e8d812b23a56d13f94f.shtml,2011-4-22.
[3]张晓东.浅谈医疗设备安全管理[J].医疗装备,2011,24(1):53-54.
[4]刘锦初.医疗设备的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实践[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7):18-19.
[5]施燕群,彭顺银.对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中关于急救与生命支持系统装备的解析[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4):107-108.
一、后医疗管理系统的建立
为了使医院能够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后医疗管理系统,可考虑引进爱生医院患者关怀服务平台(一般称为hcs),以现有的医院经营管理方案为基础,将患者的个人档案资料经专人导入至为患者服务的部门从而展开以医院全体患者为对象的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项目。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对已经出院的病人进行问候和随访工作;第二,为病人提供可靠的医疗信息;第三,为方便病人接受医疗服务,还应专门设立一个服务平台,供病人通过电话预约获得医疗服务;第四,服务平台的功能应包括方便快捷的复查方式;第五,病人可通过平台咨询医疗信息;第六,为了能对医院的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还应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及健康知识教育、康复指导等。
二、后医疗管理平台的运行
1.宣传、推广作为一种日益受到关注的全新医院管理理论,后医疗管理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增强医院的竞争实力和品牌形象,更能够保证众多的患者从中受益。站在医院的立场来看,医院的任何一项举措都需要考虑到对医患关系的维护,因此医院有必要使患者充分了解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从而建立起更加合理有序的医疗工作秩序,以更加科学优化的方式对医疗资源加以利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可借助舆论宣传手段对本院的独特优势进行扩大宣传,传播方式可包括多种,如当地电视台、城市宣传栏、医院网页以及hcs平台等等,主动将信息传递给患者,从而使更大规模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hcs平台有所认识并自觉利用。
2.问候、随访出院病人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症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病情暂时得到了控制,考虑到经济或其他因素,有时会选择办理出院,但此时患者的治疗过程并未随之结束。这在许多慢性疾病的患者中表现尤为明显,他们往往需要得到更长时间的治疗过程。为了使患者感受到来自医院的贴心服务,医院应根据这类情况,对住院一星期左右的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问候。随访平台专门对问候工作进行了内容上的安排,包括病情好转情况、有无进行过复查、目前是否打算继续治疗等等,这样就能够对患者出院以后的信息进行实时掌握并在此基础上给患者提出康复指导意见。在这项工作的展开过程当中,医院需通过对随访平台的有效利用,把握更多与患者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在帮助患者战胜疾病的同时鼓励他们树立起信心。尤其当面对长期卧床的患者时,应在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采取一定的心理疏导方式,对其病情进行关心。这样一来,随访平台就能够在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方面发挥真正的实效,并逐渐使其成为良好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从而维持并加深医患之间的感情。经过大量的事实调查,可发现被随访对象往往倾向于选择原来的医院就医,并在对医院的感恩中将医院的良好服务形象宣传给更多的人。
3.对病人相关的医疗信息要想与患者维持长期良好的关系,应保证患者能够充分了解当前医疗市场的最新资讯。为使已经出院的患者在继续治疗的阶段获取可靠的动态化医疗资讯以及进展情况,还可打造方便的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这样就可在平台上信息和通知,例如可为糖尿病患者俱乐部、脾胃病风湿病患者俱乐部等俱乐部会员听课通知,再如还可对出院患者发出费用结算的通知。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因此而变得更加方便,因而能够使医患关系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4.病人通过平台电话预约服务由于随访平台在医院日常工作中的应用,使得医患间的信任与理解得到了增强。许多患者或家属可通过服务平台来寻求自己信得过的医生进行预约,为广大患者提供了许多方便,尤其对骨科患者的益处最大,骨科患者由于行动不便,因此利用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就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可足不出户就可确定好医生的出诊时间。病人还可将自己的病情症状在电话中进行反映,并由平台的工作人员将病人的描述反馈给接受预约的医生,这样医生就可通过分析病史资料,再次使用随访平台对病人提出治疗意见,明确告知其复查内容。这样病人进入医院后可立即接受复查,不仅避免了长时间的就诊准备程序,给就诊病人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从而在无形中提高医院的信誉形象。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医院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后医疗管理进行分析,指出后医疗管理对于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医院为赢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就应加强对医患关系的重视,将后医疗管理作为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对后医疗管理系统的建立过程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并对后医疗管理平台的运行进行了探究,提出了医院为加强医患关系应采取的措施。
作者:王婷婷单位:武汉市中医医院
【论文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医疗仪器设备已经成为医院的生命线,医院现代化离不开医疗设备的现代化。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除了靠有一支水平过硬的医护队伍外,还离不开先进的医疗设备。而保障医疗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降低成本,使医疗设备更有效地为临床诊断服务,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我们医疗器械人员的服务宗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先进的技术不断在医疗设备上得到运用,医疗设备往往是多学科技术的结合,自动化程度和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这就给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备维修管理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医疗设备的维修管理已成为医院质量评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几年的工作实际,认为怎样使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既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下运作,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省医疗设备维修和管理的费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医疗器械维修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器械在现代的诊疗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医院医疗器械数量增加的同时,高科技含量不断增加,使器械的维修问题也日益凸显。医疗器械的维修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的质量,有时也会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做好医疗器械维修质量的保证和控制,对诊断、治疗工作有极大影响,可以设想,如果医疗设备经常坏,完好率很低,精度不可靠,结果可信度差,无法提供科学的数据,就会影响诊断、治疗。由此看来,医疗器械维修工作是诊断和治疗的技术保证,必须建立自己强有力的维修队伍。
2医疗器械的维修检查
医疗器械的检查,属于设备的预防性维修,是设备维修的主要形式。
2.1日常检查
医疗器械的日常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维修工作,是设备保养的基础,可以预防故障和事故的发生。这项工作一般是由使用人员进行。细致的日常维护保养,对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日常保养主要应做到:保持仪器表面清洁;使用前应检查电压、电源或稳压装置是否正常;检查相应的电路、光路及水路是否正常、通畅,水路不通畅的应及时进行冲洗;使用中注意观察仪器的功能、性能是否正常并及时填写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关机后应及时盖好防尘罩;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除做好必要的记录外,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
2.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医疗器械周期性的预防性维修,其目的是考查设备的精度、性能、状态和修理前检查。这是减少设备的损耗,消除故障隐患,保持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的防范措施。一般这项工作应由维修人员进行。为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与维修人员一起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除尘和清洁,并进行性能检测;定期运转部位,及时检查和更换易损部件;检查电路、光路及水路是否正常、通畅;检查大型或精密医疗设备的稳压状况和接地情况是否良好等。
2.3医疗器械的维修工作管理
医疗器械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医疗器械的完好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科学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很难搞好维修工作,更谈不上获得与临床诊断和治疗有关的人体生理参数,并从工程生物学和基础医学方面研究人体的结构和生理机能。
2.3.1设立必要的维修机构
(1)建立专职的维修组。建立维修组,人是第一因素,不仅需要懂技术的,同时也需要懂管理的人,它的任务有两条:一是承担医疗器械的日常修理,二是负责医疗器械的管理。
(2)建立兼职的维修队伍。由于医疗器械的种类多、数量大、分散,如果只依靠少数的专职人员是难以承担这些任务的,因此组织各科室的使用人员在不妨碍原工作的前提下,联手承担。
这样就充实了维修队伍,优点是利用自己的维修队伍投资少、见效快,提高设备利用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仪器维修也要做成本效益核算,医疗器械设备品种多、品牌多,促使医院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维修工作能力,否则就影响医院诊治。笔者认为对中低档、医院使用量大、可替换多的设备,医院院领导要鼓励工程人员自修或与专业维修公司合修,达到在实践中学习提高维修能力的目的。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医院领导要重视维修技术人员的培养,不断地安排维修人员到设备的厂家或公司进行定期培训,或到学校等脱产学习,或上岗培训、技术交流、自学等在职学习。现代工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其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应用于医疗器械,设备维修人员只有加强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才能不断提高维修水平。医院领导还应给予维修部门充分的人力、物力上的支持,营造适合维修人员发展和施展才能的条件,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而提供组织保障。2.3.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医疗器械的维修管理工作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维修体制的改革,影响着维修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要使医疗器械的维修行业与使用方要求协调发展,就必须构建适宜的维修体制。
(1)要加大行业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制定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使维修工作程序和验收、计量有法可依、有据可凭,加快向依法管理型发展的步伐。
(2)积极营造医疗器械维修行业多元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大合并和重组力度,改变维修企业性质相对单一的现状。
(3)促使医疗器械维修行业从专业分立向资源共享方向发展。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对维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能维修单一品种的维修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重复性投资将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拥有少量维修资源的企业,只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配置不同层次的多专业、复合型技术人员,通过扩大技术、设备和人才规模形成技术密集型产业,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目前大部分医院依靠厂商或商维修的技术支持能自己独立完成所有设备的维修,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目前生产厂商或商的售后服务是各医院医疗器械维修的主体,他们占据着掌握技术、配件和专用维修工具、维修经验等优势,只要医院肯支付钱,他们就能提供高效和较好的维修服务。医院可以以签约的方式要求厂家或商提供一定时间或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配件,但要因不同的设备、不同的地区视不同情况来对待;如对中大型高档设备、急救类、治疗类以买厂家的保修服务为主,对中档、医院可替换的仪器,以专业维修公司承包或散修为主等。
一、秘密共享技术
使用秘密共享技术可利用多个数据中心形成低成本的医疗数据云,实现云计算时代的数据管理要求,即不需要自己保管关键数据,有安全的地方保存关键数据,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可使用数据,仅合法用户可访问数据,降低初始投资和运营成本,确保业务的持续性。秘密共享也是一种加密技术。以Shamir[1]的(k,n)门限秘密共享方案为例,其原理是将秘密消息加密并分割成n个分享份额后分布存储到不同的远程数据中心,多个数据中心构成低成本的医疗数据云。每个数据中心存放的单个分享份额看起来毫无意义,传输和存储不再需要额外的机密性保护,秘密只能从不同数据中心收集满任意k个组成的授权子集中得以恢复,而对于不足k个分享份额的非授权子集,即使拥有无限计算能力和无限大的存储器也无法恢复秘密,因为秘密共享技术的安全性不像传统加密技术那样基于复杂的计算,而是基于信息理论,所以可保证秘密的长期安全性,目前主要用于安全要求较高的密钥管理方面。此外,n个分享份额具有冗余性,即使任意(n-k)个分享份额遭到损坏或因网络故障不能获取,也能从其余的k个分享份额中恢复出秘密,这可保证业务的持续性。秘密共享方案可以是完美的,也可以是不完美的。(k,n)门限方案具有完美的安全性,即少于门限值k个的分享份额得不到原始消息的任何信息,完美方案的缺点是每个分享份额的长度≥原始消息的长度,即所有分享份额的总容量≥原始消息的n倍,如果用于数据量很少的密钥共享是没有问题,目前实际应用的几乎都是完美秘密共享方案,但对于数据量较大的医疗数据管理来说,效率和安全一样重要。
二、提高秘密共享技术的效率
要提高秘密共享技术的效率首先可从算法入手,目前典型的秘密共享算法是Shamir[1]的多项式插值法,这种算法的优点是不管(k,n)门限方案中k和n取什么值,都能用通用的公式实现加密和解密。有作者提出了(k,n)门限方案的异或运算方法[2-4],异或运算的效率要比多项式插值法高很多,这种方法没有通用的加密或解密公式,不同的k和n取值,需设计不同的加密和解密方法,这使得加密和解密方法也成了秘密的一部分,虽然通用性不高,但安全性更高。Yamamoto[5]提出的(k,L,n)秘密共享方案可大幅减少计算量和传输量,该方案被设计成1个原始消息s可从n个分享份额中的任意k个分享份额获得重构,从任何(k-L)个或更少的分享份额中得不到原始消息的任何信息,但可能会从(K-j)(其中,j=1,2,…,L-1)个分享份额组成的跳板(Ramp)集合中获得一点儿有关原始消息的信息,由于该方案可能会牺牲一点安全性,所以被称为不完美的秘密共享。但根据对已有(k,L,n)方案的具体算法的研究发现,Ramp集合的不安全性是可以避免和消除的。此方案的优点是:每个分享份额的位长是原始消息长度的1/L,所有分享份额的总容量降为原始消息的n/L,这将使计算量和传输量比(k,n)方案降低大约L倍。(k,L,n)方案的概念自提出以来,根据广泛的国内外文献检索结果显示,目前国际上实际的应用案例还非常少,迄今还没发现任何医院使用这项技术进行数据安全管理。
三、秘密共享服务软件
我们开发了秘密共享服务测试软件,使用了异或运算的(3,2,4)Ramp秘密共享技术,发现该技术完全可胜任大容量医疗数据的分布式存储。该秘密共享服务软件可为用户提供远程备份、远程访问、共享与交换等医疗数据的安全管理功能。用户通过常规方式在指定文件夹中存储1个文件,该文件就会被自动加密并分割成4个子文件,子文件又被分布存储到4个数据中心,每个数据中心存放的单个子文件毫无意义。用户随时随地再次登录并打开文件时,秘密共享服务软件又自动从不同的远程数据中心收集任意3个子文件,恢复出原始文件,同时相关联的应用程序会自动开启,文件又可被编辑和浏览。任何一个子文件遭破坏或因网络故障无法获取,也不会影响文件的恢复。将秘密共享服务软件用于医疗数据的远程备份可兼顾安全性和冗余性,从而保证业务的持续性;用于远程访问可使远程工作者无需随身携带数据,随时随地通过账号远程登录秘密共享服务文件夹抽取数据;通过多用户共享1个秘密共享文件夹可为多用户或多机构的医疗数据交换与共享提供多一种选择。
四、秘密共享方案的优势
1.兼顾安全性和可用性 由于存储的数据已被加密成非敏感数据,传输和存储不需要额外的机密性保护;分割出来的子文件被分布存储到几个不同的地点,可应对大范围灾难的发生;子文件具有(n-k)个冗余备份,即使(n-k)个子文件被偷窃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即时获取,也不会影响原始文件的恢复;少于k个子文件则不能获知有关原始文件的任何信息;用户不需将敏感数据小心地攥在自己手里,合法用户可随时随地远程抽取所需要的数据,避免了随身携带数据可能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泄露的风险,如笔记本电脑被偷或闪存的丢失等。2.高效 加密和解密使用异或运算比传统的多项式插值法快很多,同时,(k,L,n)Ramp方案又使得计算量和传输量比传统秘密共享方案降低了约L倍。3.经济 使用秘密共享技术构建的医疗数据云是低成本的存储资源,子文件的传输和存储不需要额外的隐私保护措施,降低了医疗机构的初始投资和运营成本。
作者:龚庆悦 胡孔法 龚志千 申俊龙
1.1进行相关知识教育,推行整体医疗管理模式
建立医院整体医疗模式是医疗工作中的新理念,其推行必然会受到传统理念和管理措施的影响,因而在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实施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如医学整体观、学科整合、转化医学、临床路径、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等,使全体人员树立整体观念,统一思想,达成对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的共识,正确理解推行该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掌握其运作方法,为正式开展新的管理模式奠定思想基础。同时注意为医务人员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要求每个医务人员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确立学习目标,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1.2实施患者满意(CS)战略,提高服务满意度
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它要求医院在医院管理与医疗服务中实施患者满意(CS)战略,因而医院各部门能站在就医者的立场上研究和设计就医路线和医疗产品,尽可能地把患者的“不满意”从就医过程本身去除,顺应顾客的需求,预先造就医者的满意。改善前台咨询、挂号、就诊、交费等流程的服务态度;重视就医者的意见,及时根据就医者的正确意见;建立合理可行的医疗制度,以合理的服务价格和优质的后勤服务为就医者提供优越的医疗环境,提高了就医者的满意度。医院近10年来患者满意度都在95%以上。
1.3拓展院内外服务功能,提升医疗质量
传统医疗模式侧重于对医疗的最终结果进行检查评价,较少涉及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强调整体性,通过加强健康管理、开展康复服务拓展了院前院后服务功能;通过对住院患者进行躯体疾病、心理状况、病例分型、营养状况、疾病认知、社会支持等6个方面的评估[1],创新了院内医疗服务手段,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10余年来,体系部队官兵昼夜发病率、后送率分别下降32%和19%;所在社区居民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的健康知晓率提高了65%[2]。2012年与1998年相比,医院门急诊人数提高1006.9%,住院人数提高625.8%,治愈好转率提高1.54%,平均住院日下降9.95天,床位使用率提高11.36%,床位周转次提高252.6%。
1.4构建高效运作的医疗团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医院推行医疗团队工作模式,围绕患者需求,将医师、护士、临床药、心理师、营养师、康复师、社会援助师等进行优化组合管理,构建具有互补性的医疗团队,为各类医务人员相互学习、交流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人才队伍的建设[3]。为满足团队工作模式的需求,医院出台了《十类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增强科室主任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报考在职研究生管理办法》及《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优待政策文件。通过采取特招入伍、特聘专家和客座教授等手段,招收了紧缺急需及拔尖人才35名,并聘请国内外知名院校专家教授开展学科对口帮带。截至2012年,医院高学历人才增加了46名,人才梯队趋向合理,新当选全军医学专业学科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7名,军区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20名,兼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18名。
1.5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优化评价指标
一是量化核心医疗指标管理,如入院3日确诊率、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门诊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率、术前诊断与术后诊断符合率、抢救成功率及药占比、床护比、单种疾病特护标准、责任护士管床数等10项指标。医院根据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创新性地提出部分医疗数质量指标量化管控方案,按照总体达标、动态微调、奖罚合理等原则进行量化管理,不断完善和加强医技科室及服务平台建设,使医院核心医疗数质量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二是创新完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病重病危参考标准》、《临床特级护理医嘱参考标准》、《单病种辅助检查标准》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建立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将整体医疗质量控制纳入医疗文书质量控制内容,整体医疗评估表格随病历归档,质控科对整体医疗评估完成的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内容进行环节及终末质量检查,参照病历质量标准评分,确保医院整体医疗工作质量。
1.6整合学科配置,增强学科技术实力
医院以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对传统的医院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在院内设立病人援助中心、临床支持等保障部门,加强了医院各科室之间、科室与与支持部门之间、医院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提高了医疗工作效能。医院逐步对医院内部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先后成立肾脏中心、妇幼中心、心脏中心、肿瘤中心、健康管理医学研究中心等9个学科中心,压缩减少9个科室单元,优化了学科资源配置,形成了整体医疗团队,医院学科技术力量得到大幅度提升[3]。截至2012年,医院先后建立全军专科中心3个,全军临床基地4个,军区专科中心4个,军区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先后出版整体医疗管理模式相关的专著7部,年均增长10%,发表SCI论文近20篇,获得各种类课题9个,获得课题基金300多万元。
1.7关注医学伦理实践,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通过对45个科室的长期调研,编撰下发《医院医疗工作伦理道德手册》,让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强化医学伦理理念,保障患者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近6年,医院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千人投诉率下降40%。
1.8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效能
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将信息技术贯穿全过程,利用信息技术简化就医流程,将病人候诊时间缩短了50%;引进医疗质量监管、合理用药监管系统,提高医疗质量;组建网络医疗科,利用信息技术对院外医疗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实现健康医疗服务前移;运用远程医疗系统,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心理咨询、远程医疗教学、远程健康教育、远程急救和物联网健康监护;应用3G网络与当地交警合作创建了急救医警联动机制,大大提升了医院急救水平,医院急救院前反应时间较改革前减少11.38分钟,反应距离延长11.23km,抢救成功率和治愈率分别提高8.15%和11.09%,死亡率和致残率分别降低55.08%和62.50%。
2小结
在医疗保险全覆盖形势下,医疗保险档案日益增多,靠传统纸质档案管理很难适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日常管理服务的需要,这就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断探索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有机结合,在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实现检索查询,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负担,减少服务对象办事的等待时间。
二、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途径
从发明计算机技术开始,人类经过数十年孜孜不倦的探索和研发,到如今无论从计算机技术还是计算机硬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从DOS操作系统到Windows95、98、2000、Xp到Vista7、8,操作系统日臻完善,计算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计算机硬件技术发展也为日常应用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就存储技术而言,如今办公用计算机硬盘已经从兆到G再到TB,存储容量不可同日而语。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也开辟了广泛的空间。刍议医疗保险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文/王惠娟
1.积极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软件开发工作。
计算机工作是要靠应用软件来实现的,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是人和计算机交流的重要渠道,让计算机按照人们的思想,做人们想要做的事就必须开发实用软件。实现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就必须开发出一款简单实用软件,微软Office软件在全世界畅销,就是因为它简单实用功能强大,我们不要求开发出微软Office软件水平的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软件,起码也要实现全部档案管理功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早打算,早安排,尽快开发出适合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应用软件。
2.建立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和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设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行业标准化、地方标准化、国际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也需要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国家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制度,这样对于医疗保险全覆盖形势下的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3.培养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人才。
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是一项崭新的、长期且艰巨的战略任务,任重道远。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的人才队伍,随着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Internet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安全问题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业务,钻研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并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开展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电子档案管理技术培训,适应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需求,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
三、结语
1.1科学管理
2010以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呈较快增长趋势,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科学规范管理,合理支出,薛城区强化定点医疗协议管理,不断创新机制,2012年初与区定点医院签订“总额控制、单病种结算”等内容的协议,并在平时医管工作中做好实时医保网络监管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继续加大医保管理稽核力度,明确职责,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点医院定岗医师制度,将定岗医师住院费用考核项目标准纳入检查范围,工作人员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定点医院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杜绝医疗违规行为的发生。
1.2稳步推行
扩大定点医院范围,实现联网审核结算,提高服务效率。薛城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与定点医院实现了联网结算,简化结算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居民参保人员就医,同时减少就医资金占用,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在此基础上,继续不断深入实现联网工作,对新纳入该区医保定点范围的乡镇及矿区驻地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及时完成微机联网工作,给广大城镇参保居民的就医报销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了参保人员的好评。进一步提高统筹金报销比例,让城镇参保患者得到更多实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初,城镇职工居民医疗统筹金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医疗费报销水平平均达到70%,即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提高为80%、70%、60%。2012年12月初,根据市医保文件调整扩大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在新的标准下,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得到扩大,从原来的11种疾病调整为41种疾病,提高了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由原来按50%报销比例标准提高到70%的标准。同时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参保,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广大参保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让城镇参保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1.3服务与管理并重
2012年薛城区离休干部138人,平均年龄已达87岁,医疗总体需求大,基金支付压力较大。在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方面,该区采取服务与管理并重。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与服务工作,争取及时足额地支付每个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2012年继续对区定点医疗机构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并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跟踪服务管理。继续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公示制度,以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更加合理有序。
1.4加强工伤保险管理
继续实行工伤认定、费用审核联审联签制度,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大薛城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力度,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工伤备案、转院制度。从制度上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程序,强化了工伤保险就医管理。确定工伤定点康复医院,规范工伤康复就医。实现工伤、生育保险网络化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2问题
一是随着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推向深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个人续保缴费渠道不畅通造成参保居民缴费不及时;二是扩面征缴难度大,特别是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存在着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现象;三是市级统筹政策实行以后,医保缺乏统一的规范性业务操作程序,有关部门缺乏协调,工作运行效率偏低;四是医保定点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目前随着各种政策的出台将各个医院及社区门诊纳入定点范围,但是医保处缺少足够的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定点药店,有时甚至是疏于管理,造成了较差的社会影响;五是由于新医学科学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医疗消费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医疗费用控制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递增。
3对策
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条例》的颁布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使鉴定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格选择、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体现了民主作风,对于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目前的鉴定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与诉讼制度的接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概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医疗体制进一步改革,社会福利性的医疗单位逐渐向营利性的经济实体转变,加上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不断增多,且大幅度上升的趋势。同时由于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误导,医患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复杂化,并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纠纷处理的需要,在有的地方甚至已经成了一纸空文。为了妥善处理解决医疗纠纷,2002年月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条例卫生部了相应的配套规章。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性质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我们可以这样介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作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本文所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医学会组织专家组依法(《条例》)进行的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
《条例》明确了由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条例》第21条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为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行市、省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库,参加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可以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对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申请不受理。第二种,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移交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种,法院审理涉及医疗事故问题诉讼案件时,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移交委托负责首次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作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鉴定实行合议制度,过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予以注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结论的人员资格、专业内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规定的重新鉴定,符合规定的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
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均可以进行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性质
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必须研究其鉴定行为的法律属性。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有一种意见认为,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这种观点是由原《办法》中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具隶属关系所得出的。目前医学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机构,是独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不是行政主体,所以鉴定行为也就算不上具体行政行为。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
1.医学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
《条例》规定医学会具有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和义务。2003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医学会由于行政法规《条例》的授权加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使医学会成为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合法性不容质疑。
鉴定的目的使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民事纠纷,在医患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侵权责任程度,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异议时,势必寻求公正的第三方(中介性组织)对此加以评判,以更好地进行协商处理。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法官对医学专业性问题难以评断,也需要借助一个有力的公正的鉴定。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医学会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这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的性质不同。医学会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医学专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与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存在管理上、经济上、责任上的必然联系和利害关系,这也体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中介性。[5]
但是中华医学会是一个具有行业利益色彩的社团性组织。新修改通过的《中华医学会章程》增加了“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等内容,这种行业保护倾向明显的学会性组织,已不同于纯粹的学术团体,具有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在利益纷争的一般场合,这种利益要求和倾向是合理的。但医患纠纷中,这种行业性的利益要求应当受到合理的和公平的约束。不仅因为医患纠纷的另一方是单独的社会个体,而且因为这种社会地位的不对等,极易引发对患者合法权利的侵犯。
我们必须肯定医疗事故与否的判定只能由医疗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对病人的疾病进行诊疗的时医生,评判其诊疗过程是否造成人身损害,行为是否有过错,行为过错和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等一系列的专业技术问题只能由该领域的专家进行。由于医学科学的复杂性,医学科学的特点,对疾病的诊治方式,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涉及多个医学专业,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的方式进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鉴定、司法鉴定之比较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分析,我们先来分析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包含以下要件:违法的医疗行为、损害后果、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行为有过错。因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最终解决途径还是司法。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规则原则在审判中一般是按照过错侵权行为来认定的。我们可以对照一下过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通说将其概括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6]。其构成要件基本上是相同的,只是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而过错侵权则无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医疗事故包括在内。但是就侵害生命健康权而言,医疗事故的成立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基本上是一致的。法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目的也就在于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违法的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无太多实质性的意义。换句话说,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实质上是医疗行为过错鉴定,医疗行为违法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名称容易造成一定的误解,拟改为“医事鉴定”为好。
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1月王保洁主编的《法医学》(第三版),法医学研究范围可以作如下划分: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学、法医精神病学。与医疗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法医病理学(对象:尸体鉴定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损伤时间等),临床法医学(对象:活体,鉴定损伤性质、损伤程度、劳动能力、其他生理病理状态与损伤的关系)。法医鉴定暂时无法律规定其鉴定的范围,但是从其研究的范围就可以看出,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只能从事死因鉴定和伤残等级等损害后果鉴定,无权鉴定医疗行为的违法性,无权鉴定医疗行为的过错性。缺乏临床经验的法医,在临床领域并不是专家,无法对诊疗措施的选择,手术指征的掌握等医疗行为作出客观的合理的评价。医疗损害侵权赔偿(侵害生命健康权)诉讼中,所应该进行鉴定应该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鉴定只能鉴定其损害后果的存在,伤残等级的存在。所以法医关于医疗行为过错违法,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是无效的,法院应该不予采信,只能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情况了。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这里很清楚地表明司法鉴定也就是法院指派委托的鉴定。无论是何单位鉴定均具有司法鉴定的性质。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样也是司法鉴定。目前存在很多“司法鉴定所”其当事人委托的鉴定结论称为“司法鉴定”。这是值得探讨的。同样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性质不是司法鉴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机构(医学会)是唯一的,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只能是医学会。不同之处就在于是法院委托还是双方当事人委托。但是无论是双方委托还是法院委托,其鉴定结论应该是唯一的共同的。无论是双方委托医学会还是法院委托医学会,送检材料,当事人陈述等等鉴定的依据是唯一的共同的,得出的鉴定结论也是共同的。且其鉴定机构合法性不容质疑,法院对待任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态度应该是共同的,无论是司法鉴定还是当事人委托。最高院应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加以肯定,将其纳入到司法鉴定的轨道。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诉讼辅助行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依据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等等,对病案资料以及各种报告进行审查,判定行为性质,是众多医疗专家的思想结晶形成的过程,是对事实的一种说明和解释的过程。鉴定的过程是对事实的一种评判。鉴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由于委托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非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的情况下,该鉴定即为司法鉴定,该鉴定行为即是一种诉讼活动。鉴定就成了整个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鉴定实际上是医患双方寻找的第三方对事实进行客观的评价,类似于仲裁,但并非仲裁。其法律属性难以介定。目前我们可以这样认可:鉴于医学会鉴定的中介性和非司法性,其合法的鉴定行为我们可以认定为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鉴定不能解决赔偿问题,赔偿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处理,双方调解,民事诉讼这三种途径来解决。民事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问题的根本还是要走向诉讼,进行鉴定的最终走向就是民事诉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还是要跟诉讼相结合。鉴定解决的是事实判定问题,有助于进入诉讼程序。诉讼中大部分案件还是要借助于鉴定来进行审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论何时提起,何人委托,我们都可以看作为诉讼辅助行为,一种诉讼活动。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特点具有多重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法律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备法律依据——《条例》。鉴定结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鉴定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专门性。鉴定人、涉及学科、鉴定机构等等均具有专门性。
第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主观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的是专家组的主观活动,根据事实,鉴定人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见。
第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准司法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事实的一种评判,是由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我们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主要的就是研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包括其性质、特点和诉讼中证据效力。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我们来看看各国对鉴定结论的规定。英美国家的诉讼理论将鉴定结论称为“专家证言”、“意见证据”,认为“意见是指从这些事实中推理得出的结论”[3]。实际上并不是以鉴定结论的方式出现,而是以专家证人(expertwitness)的身份被通知出现在法庭上,鉴定人实际上也是证人,鉴定意见即为“专家证言”。大陆法系国家中,鉴定人是法官的帮手,他们在法庭上比一般证人享有某种特权,如有权查阅相关卷宗询问当事人等。证人和鉴定人相区别,遵循古老的法谚“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
在原苏联,鉴定结论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鉴定人和证人相区别,鉴定人不是证人,因为他不是向法院说明他自己看见或听到的什么事实,也就是说,他不是证明事实,而是对事实作出分析,从科学材料或者自己专门角度来说明事实。原苏联将鉴定分为法院鉴定(法院指派委托的鉴定)和非法院鉴定(非法院指派委托的鉴定隶属于某一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里鉴定结论指的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所认可、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很显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包含在内,在诉讼中也是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运用其专门知识和技术对案件的某些方面进行鉴定所得出的合乎科学的结论。鉴定结论并不是案件形成时或形成后留下的客观事实而是根据其原有的一系列证据作出的结论。它是不仅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同时还有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推断。正是这种反映和推断产生了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也就形成了鉴定结论。鉴定的过程是解释和评断的过程,鉴定结论是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科学解释、评断所得出的推断结果,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直接反映,同时也不是客观事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是一种独立的原始证据,也不是直接证据,而是一种衍生证据。无论是诉讼前的得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还是诉讼中得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其本质都是证据。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特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直接结果,鉴定结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其证据形式的特点:
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具有主客观双重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鉴定活动的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观性质必然带来其结论的主观性,但并不是否定鉴定对医疗行为的认定,否定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行为作出一个客观的评判,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而且其主观性更浓一些,因为鉴定主要就在于评判部分。
第二,真实和失真的双重倾向性。鉴定的科学性,如专家合议等决定和保证了其鉴定结论具备更大的真实性,但是由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特殊的科学,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鉴定的主观性决定了其必然存在失真的可能性。
第三,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性的严格条件性。《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对鉴定作了一系列的严格规范,特别是程序性规范等,只有鉴定行为、程序、鉴定人等等均合法,鉴定按照严格的条件进行,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如鉴定人的回避等等。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41条),也是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依据,在这两种行为中鉴定结论的作用本文不作探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相关问题。包括诉讼中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还包括诉前已经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诉讼前或诉讼中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效力。诉讼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视为书证,也应该视为鉴定结论。一般情况下,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机构(医学会)是唯一的,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只能是医学会。不同之处就在于是法院委托还是双方当事人委托。但是无论是双方委托还是法院委托,其鉴定结论应该是唯一的共同的。
前面已述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依法定程序经司法人员审查或当事人提供经法庭质证后才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同样如此。只有当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充分证实后才能被法官采信。而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具有主观性、失真倾向性、客观真实性的严格条件性等特点,更要求我们做好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质证。但是我国现行法缺乏对其采信应有的审查、质证等有效的程序性规定,应该尽快加以有效地规范。
1.法院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下称《证据规定》)71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29条规定了法院对鉴定书的格式进行审查。可见,法院对法院委托的鉴定得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结论持绝对之肯定态度,法院无须对鉴定结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则未作规定。《证据规定》77条已经明文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要大于一般书证。法院为公正公平地判案,必然要求正确对待鉴定结论,应该对鉴定结论进行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鉴定结论既然作为证据,法院就应该有查明的义务来认定其证据能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法理和良知,对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医疗事故鉴定组织、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鉴定书的格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在上述几点的合法性都得以确认之后,才可以于以采信。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正确认定案件。对于不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当不于采信,要求医学会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从新鉴定。新条例并未规定法院对鉴定的审查权、否定权,这是应然的。鉴于《条例》的行政法规的性质,无权对司法程序、法院职权作出规定。最高院在法[2003]20号通知中已经作出了一定的确认:“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的申请和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法理,法院有权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对鉴定结论也应该积极进行审查,无论是诉讼前的还是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应该一视同仁地进行审查。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法院对审查有困难时可以考虑引进专家辅助人,作为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帮助法庭审查的专门人员,其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审查最终还是流于形式。
2.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6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规定》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直接言词原则,双方当事人应该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证,排除合理疑点,才能说明其证据效力,才能被法院采信。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同样要由双方进行质证。《证据规定》61条使欠缺医学专门知识的当事人借助诉讼(专家)辅助人对鉴定结论提出有抗辩力的质疑,有助于法庭的对抗,有助于法官理性判断鉴定结论,确保公正公平与正义。《证据规定》59条“鉴定人应当接受当事人质询。”这必然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回答对方问题,解释说明鉴定问题,解释说明鉴定过程,特别是鉴定结论中的疑点,论证其结论的科学依据。但是目前鉴定人出庭率底、庭审质证流于形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的100例案件中,只有一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医出庭就鉴定结论回答当事人的提问。由于法官缺乏专门知识,受害人缺乏专门知识,而鉴定人又不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论证,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鉴定结论的庭审质证流于形式。[4]
鉴定人出庭是质证的必然要求。这也就涉及到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人是医学会临时召集的专家鉴定组,鉴定结论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制。专家鉴定组成员均应该是鉴定人。他们均参加了鉴定活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鉴定结论是这“临时集体”的共同结论,鉴定人中可能有人持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下,鉴定人参加庭审,出庭参与质证就成了一个问题。如果规定所有鉴定人都有出庭的义务,那么强加给持不同意见的鉴定人一个难以做到的任务,这是讲不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人的出庭问题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与现代诉讼制度接轨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们可以这样规定,作出签发鉴定书的专家鉴定组组长即可看作是主鉴定人。鉴定作出之后由主鉴定人承担下列义务:按时出庭;在法庭上依法陈述鉴定报告;接受双方当时人的质询。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庭许可也可以不出庭参加质证,但是必须接受“书面质证”。法官或当事人对鉴定书书面提出疑点,书面文件交给组织鉴定的医学会,由原专家鉴定组给予书面答复。答复意见由鉴定组组长签字,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
经法院审核和庭审质证,该鉴定结论无足够合理疑点,当事人或者法官无足够证据据以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即被法院认可,应当作为判案的依据。法院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应当陈述其理由,鉴定结论法院采信与否都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监督机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是医疗行为事实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双方协商和诉讼结果。其活动过程必须依法受到监督。目前已经存在相关的监督,比如:程序合法性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其鉴定程序。目前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我们应该加快完善监督机制,以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前面已提及法院加强审查,庭审专家质证。在这里主要分析责任承担问题,应该尽快建立错鉴追究制度。
(一)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错鉴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鉴定人主观上故意或过失作出错误的或虚假的医疗事故鉴定,造成被鉴定人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后果的,依法追究鉴定人行政、民事和其他法律责任的制度。
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审判制度,如合议制,二次鉴定制。二次鉴定赋予了当事人再次鉴定的权利以防止错鉴的发生,防止错鉴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的现状是二次鉴定制度,对于错鉴不承担任何责任。建立错鉴追究制度可以让鉴定组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的鉴定已经赋予了专家们过多的负担,再加上错鉴追究制度是否会让众多的专家们如履薄冰,加重鉴定专家的心灵负担呢?我们就要掌握一个度的问提。
我们可以考虑设立这样一个错案追究制度:首次鉴定,已经赋予当事人再次鉴定的救济途径,鉴定人不承担错鉴责任。由中华医学会设立全国性的专家鉴定组每月定期从各地省级鉴定的鉴定中抽查,对整个鉴定进行检查,是否存在错鉴情况。存在错鉴的原则上不于纠正,除非应法院要求从新鉴定,但是追究主鉴定人(专家组长)和医学会的责任。可以考虑给专家组长小数额的罚款、和小范围内通报。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医学会承担责任。但是对于错鉴法院已经结案的不予纠正,以维护鉴定,以及法律的公正。
(二)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可诉性
笔者认为,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可诉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诉讼辅助行为。医学会出具的相当与咨询结论,法院是否采纳,是审判范围的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不存在可诉性。
五、结束语
目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条例》的颁布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这使鉴定的组织机构、人员资格选择、鉴定程序公开透明,体现了民主作风,对于保障鉴定结论的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能够规定到这种程度是难能可贵的。但是目前的鉴定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于诉讼制度的接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明确: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过错鉴定,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法院和当事人应当加以审查和质证,鉴定人应该出庭接受质证,同时应该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最高院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接轨,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注释】
[1]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P73)
[2]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410)
[3]沈达明.英美证据法[M].中信出版社(P93)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调查报告.人民司法[J].
功能目标
(1)代替原有的手工填写仪器采购申请单,仪器维修申请单,仪器报销申请单,方便管理人员的及时响应;
(2)系统根据数据输入的信息,自动生成所需的报表,减少由于人工计算产生的错误;同时也减轻工作人员的负担;(3)规范设备管理单据的填写,控制人员权限的操作;
(4)更加全面到位的管理医疗仪器设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性能目标
(1)网络化联机操作;
(2)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容错性,安全性,快速性;
(3)具有一定性能的检查机制,不允许越权操作,判别数据的合理性;数据库容量大,性能稳定,在存储一定量的数据后能有效的保存历史数据;
(4)系统具有一定的升级功能。
系统概要
本系统能够帮助设备管理人员记录设备维修的信息、设备调拨的信息、设备保养的信息以及设备报废的信息,并能通过该系统内的各类信息生成不同功能的报表,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本系统共有四个大模块组成。四个大模块分别为工作计划、设备管理、综合分析和系统管理。
1.工作计划模块。保养计划列表的功能在于提醒设备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设备保养工作,防止因为保养不及时导致设备使用年限的减短。
2.设备管理模块。先由医生提交一份申请单,产生申请信息,然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去确认相关信息,处理医护人员提出的申请,同时填写一些信息,改变设备当前的一些状态。医护人员就可以通过查询知道自己的申请是否被处理。操作培训模块用于记录新设备引入后,设备管理人员参加厂家提供的培训的信息。
3.综合分析模块。综合分析是支持实际业务数据的统计报表、基于规范化业务的考核指标体系,帮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总类的报表统计。
4.系统管理模块。系统管理这个模块主要用于角色的维护和设备基本信息的维护,医护人员的问题留言以及管理人员对问题的回复。角色维护的权限只有系统管理员才有,其他人员是无法操作的。系统管理员只能添加管理者和医护人员两个角色,如果要增加系统管理员只能后台添加。
系统的实现
本系统采用B/S架构,B/S(BROWSER/SERVER)结构即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WWW浏览器来实现,这样就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电脑载荷,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降低了用户的总体成本。如图所示,系统的整个功能流程描述如下:先通过登入者的权限进行判断,然后根据权限过滤一些该权限不能操作的模块,被过滤的模块将不显示在当前主页面。
整个系统有工作计划、设备管理、综合分析、系统管理四个大模块,用户根据自己的权限对各个模块的功能进行操作。系统使用了事物管理机制,当你在操作系统,存储数据的时候,如果突然发生断电事件,使得数据存储了一半,系统会让数据库进行回滚,回滚到操作前。
论文关键词:病房,护理管理,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patientsatisfaction,PS)是指人们因健康、疾病、生命质量诸方面的要求而对医疗保健服务产生某种期望,对所经历的医疗保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1]。近年来,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患者的自身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促进健康仅仅依靠治疗技术是不够的,病房的护理管理也直接影响着患者的满意度。护理工作的价值不仅需要良好的护理态度和技能,更需要构建新型的护患关系,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为了较客观地反映护理服务质量的好坏,提高护理水平,我院自行设计了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通过调查获取真正反映患者感受和期望的数据,从而更有效地改进服务。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住院5d以上的1000例患者进行随机调查,包括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泌尿外科、普外科、脑外科、各抽取200例患者。将2009年6月500例,设为对照组,其中男264例,女236例;年龄18~73岁,平均(40.6±13.8)岁;2010年5月500例,设为观察组,其中男270例客户关系管理论文,女230例;年龄19~72.5岁,平均(41.3±12.6)岁。调查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①年龄18岁及以上,意识清楚;②自愿参加本调查。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疾病种类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 研究方法 获得研究对象口头同意后,由护理专人向患者及其家属发放自行设计的调查表,住院期间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主要包括入院介绍、健康教育、服务态度、责任心,基础护理、技术操作6方面,均为单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并计算满意率。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视为不满意。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0份,有效率100%。不能书写的患者,由资料收集者将每个条目读给研究对象,将研究对象的回答记录在问卷上,问卷当场回收核心期刊。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010年5月500例的观察组患者满意率明显高于2009年6月500例的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88,P<0.05)。说明加强护理管理对于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有着重要作用。
表1 两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比较(例,%)
组别
n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率
观察组
对照组
500
500
465
445
30
45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