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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七五普法总结

时间:2022-11-05 05:57:38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检查验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央企业组织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中央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中央企业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三)中央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情况,法律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与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阶段(4-5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对本企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6-8月)。中央企业在本企业系统内开展验收和总结(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赴中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中央企业请于8月30日前将“五五”普法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阶段(9-12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各中央企业报送的材料和检查验收结果,评选国务院国资委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于12月底前将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推荐给全国普法办公室,参加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指导下进行。各中央企业普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充分调动本企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要注意学习其他中央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

(三)求真务实,保证质量。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质量。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2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紧扣法治主题,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1.普法验收,巩固提升进展顺利。一是按照中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七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全力做好我县“七五”普法督查、检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了州级对我县“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州、省对我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平台录入工作。二是为展示5年来县“七五”普法成果,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制作了县“七五”普法工作专题片红城绿谷康养普法行(时长达8分钟),于9月25日在法治报刊登县“七五”普法工作纪实。

2.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牵头抓总部门作用开展“七五”工作。一是强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落实,以“法律七进”“农民夜校”为主载体,以“12.4”国家宪法日为统领,充分利用“3.8”“3.15”“4·15”“6.26”等重大时间节点集中开展“1+10”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疫情防控等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二是在全县130个村(社区、街道)全覆盖发放、张贴《关于依法处置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三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广播电视台、之声、村村响等媒体,出动流动宣传车,大力开展《宪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两项整治、民法典、迎州庆护稳定等系列法治宣传。四是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采用“阵地建设+法治宣传”平台,建成了定园法治文化长廊,在各乡镇、各行政村(社区),结合本村实际,量身制作了图文并茂的法治文化墙,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五是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以“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为普法工作原则,制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截止目前,共开展法律七进法治宣传活动56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1.17万余人次,发放各法宣资料(法宣读本、手册、折页、法宣用品)共计11万余份。

(二)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1.多措并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不断完善、健全司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行、有责可究的运行机制及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严格对全县各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执法行为规范管理。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规范我县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各执法单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2.加强行政复议。接受行政复议申请7件,经审查,不予受理2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3件正在处理中。未发生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被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败诉的执法行为。

(三)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与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1.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教育,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管社区矫正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gps定位监控管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不定期联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走访教育。截止目前全县在册社会服刑人员25人。二是大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刑释帮教人员衔接管控,落实帮教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截止目前,全县有帮教期内刑释解教人员100名,帮教率100%。联合民政局,落实了9名刑释解教人员临时生活求助共计10800元。通过远程视频会见(探访)系统和“亲情帮教点”,建立起狱内狱外信息化、一体化亲情帮教机制,2020年截至10月累计为27名服刑人员提供了远程探视服务工作。

2.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督促做好“春节”“春耕大忙”“维稳敏感时段”等特殊时期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截止9月接受各类矛盾纠纷43件,调解成功43件,排查纠纷279次,预防纠纷17件。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9]77号)和《关于开展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司法办发[2019]49号)文件要求,岚安司法所荣获省司法厅和省农业厅命名的“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称号,也是全州唯一一所荣获此称号的司法所。

4.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突出党建引领、安全首位、服务至上、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作为价值追求,着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司法行政系统最坚强的战斗堡垒,积极开展工作已申报得妥司法所为“枫桥式司法所”。

(四)提升法律服务效果,切实提升律师工作水平

积极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和作用,实现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100%全覆盖,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将法律援助落到实处。截止目前,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85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件(其中8件为农民工讨薪案件),办理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代书、咨询等服务)287件。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一是通过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二是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公平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职能、行政复议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及普法宣传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舆论引导作用,倾情服务民营经济。

(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实一岗双责,加强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增强全局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与热情。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党支部力量。

(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针对徐兆衎案,深刻反思,狠抓整改,补齐漏洞,将“以案促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十三五”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抓实理论学习,提升干部素质。

通过学习中央、省、州、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培训、大落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并学习相关重要文件和必学篇目,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原则,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工作执行力和对外影响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于2015年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于2017年启动“七五”普法,“七五”普法启动以来,成立法治领导小组,调整普法宣讲团,签订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七五”规划、人大决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律七进、法治文化、依法治理,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十三五期,全县共开展法律七进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42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4.87万余人次,发放各法宣资料(法宣读本、手册、折页、法宣用品)共计24万余份。

3.积极预防化解民间纠纷,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着眼基层基础夯实,强化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积极推进“公调对接”,完成人民调解组织入驻10个基层派出所,选派50名人民调解员驻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全面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乡(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在全县建立各级各行业调委会141个,有调解人员674人。十三五期间,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911件,其中调解成功911件,成功率达100%;2015年至2019年兑现各乡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235860元。深入学习、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突出重点时段,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督促做好“春节”“春耕大忙”“维稳敏感时段”“两会”等特殊时期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司法助理员积极参加了各级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

4.实现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标准化。

根据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工作要求,从2016年开始实施规范化建设,至2018年完成了全县10个司法所的建设,全部达标,其中司法所、得妥司法所、岚安司法所被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荣誉称号。

5.发挥法律服务作用,诚信为民提供服务。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和作用,全力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利用现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诚信为民提供服务。十三五期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3500余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0余件,代书及法律咨询服务3700余人次,各年度均超计划完成年度目标。

6.依法规范管理特殊人群,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严格管理社区矫正人员,严格社会评估调查,强化常态化教育,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gps定位监控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调整充实机构人员,优化工作流程、环节、制度、方案,做到了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真心悔改。十三五期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0人,累计解矫45人,截止目前全县在册社会服刑人员25人。二是大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建成远程视频探视系统和“亲情帮教点”,建立起狱内狱外信息化、一体化亲情帮教机制。针对刑释帮教人员实际,积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刑释帮教人员衔接管控,落实帮教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止目前,全县有帮教期内刑释解教人员100名,帮教率100%。

7.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019年机构改革后该项职能划转至县司法局,两年来接受行政复议申请9件,经审查,不予受理3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3件正在处理中。未发生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被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败诉的执法行为。

(二)特色和亮点

1.“七五”普法。亮点一:为展示5年来县“七五”普法成果,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制作了县“七五”普法工作专题片红城绿谷康养普法行(时长达8分钟)。亮点二:9月25日在法治报刊登县“七五”普法工作纪实。亮点三: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采用“阵地建设+法治宣传”平台,建成了定园法治文化长廊。

2.依法治县。亮点一:2018年通过司法行政专网,试点远程探视系统,使我县群众与其远在监狱服刑的亲人进行了视频探视。标志着县司法局远程视频帮教系统成功开通运行,打造起了“信息化”帮教新平台,促进了对服刑人员“狱内狱外”帮教一体化的形成。亮点二:2020年为加强疫情防控,积极为检法两院搭建远程信息平台,配合检察院、法院通过“远程探视”系统进行远程提讯。亮点三:2018年底积极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对村规民约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实现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100%全覆盖。

三、“十四五”期内及2021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新建县公共法律中心。单独选址新建1000平方米。

(二)积极争取新建县社区矫正中心。单独选址新建500平方米,除专门的办公区域外,一般应设立报到登记室、矫正宣告室、监控指挥室、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正室、警务监察室、档案资料室等,以便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职责,配备执法车辆,可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并应界定担任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资质条件。

(三)积极争取重建县司法局司法所。因县各乡镇规划建设撤乡并镇后与田坝合并,需重建司法所(独立、合署办公),面积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要求为120平方米。

(四)积极争取“红色文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县范围内选址建设“红色文化+法治”文化阵地,打造“名片”的法治文化阵地。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3

尊敬的    组长,各位领导:

衷心感谢你们莅临x县检查指导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为目标,围绕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推动新媒体公益普法为突破,认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顺利完成了“七五”普法中期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6年我县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市、区)称号;2016、2017年荣获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优秀直管县”; 2018年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一)健全机制,周密部署,“七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1、制定规划,健全机构,为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打好基础。2016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对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全县各级各部门也相继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为全县“七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推动 “七五”普法顺利开展。 2016年12月2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签订了《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县各级各部门高站位、求实效、重责任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经费,编印和发放普法教材。按照“七五”规划要求,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县政府按人均0.15元的标准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编印《法在农村》《社区学法》《机关说法》《公务员学法》《法在校园》《企业与法》《依法行政培训教材》《民法总则》《宪法》等“七五”普法读本15万本,印制法治宣传彩页30万份,免费向社会发放。结合法治扶贫行动,给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发放“普法手提袋”5000个。 

4、健全队伍,培训骨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专业人员素质。组建“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讲师团由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高且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88名同志组成;建立法治副校长队伍,完成全县385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特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举办“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全县“七五”普法骨干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一是按照《x县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法治讲座、中心组学法等形式加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一是2016年以来举办县委理论中心组成员集中专题学法3次,先后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380场(次)。二是2018年4月28日,邀请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xx大学法学院院长xxx教授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宪法》专题讲座,大力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拥护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民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7月21日,邀请了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法学硕士xxx和省纪委法规室主任xxx对全县政法干警分别就《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进行了授课。三是2017年11份组织全县1800名行政执法人员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班,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贯彻执行《x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个人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2017年9月份,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在县委党校进行法治培训。五是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2017年5月份,县人大对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33名拟任干部参加了考试。

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是全县385所学校实行了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聘请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二是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2018年3月份,在县一中举办了“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比赛活动;2018年4月份,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举办了青少年“远离毒品·健康成长”主题演讲比赛;2018年4月份,县检察院、县法院联合在道口镇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模拟庭审进校园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做到“四个一”:每个中小学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架,坚持每学期上一次集中法治教育课,每年开展一次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在墙报、广播、学校网站上开辟“法治园地”专栏等方式,使普法教育融入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四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根据各自的特点精心组织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自己编写法治手抄报,组建学法兴趣小组、“小交警岗”,利用班会活动、团队活动组织演讲会、辩论会、模拟法庭等活动。2016年以来,全县各中小学共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820多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讲座650场(次)。 

3、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强化农民普法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节点,开展多种形式“送法进乡村”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展出展板、悬挂挂图和条幅、播放录音、张贴标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870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材料41万份(本)。二是抓好农民工普法宣传,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利用农民工返乡和进城务工等时机,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是结合实际,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4、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认真开展社区居民法律宣传教育。一是在全县各社区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在各社区建立了居民学法制度,设立固定的法治宣传橱窗,购置了常用法律图书方便居民借阅,由社区管理人员和部分退休老干部组成义务法治宣传队伍,通过文艺节目表演、进楼入户等形式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二是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家风建设贯穿其中。组织“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及“家庭教育”知识巡讲活动,推动了“法律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5、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全县各职能部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设立咨询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2016年以来,税务、质检、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130场(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83期,培训人员740人(次)。二是以安监局和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集中检查活动,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环保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三是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通过法律宣讲、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特别是通过对《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诚实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部门普法责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定下发了《x县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精准脱贫、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养老婚姻、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 

2、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制定下发《x县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把以案释法作为应尽职责,在执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县法院立足职责职能,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坚持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之外,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最大限度地允许群众依法申请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检察院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案件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3、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春节、“三八”妇女维权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水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6·25” 全国土地日、“6·26” 国际禁毒日、“11·9” 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种节日、宣传日、宣传月,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创新载体,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打造媒体普法品牌。借助县电视台这一传统媒介,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联合在县电视台制作法治专题栏目—《法治在身边》。该栏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百姓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为题材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以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为切入点,为群众解疑释惑。目前已播出75期。

2、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为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创新型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参与性,在人民公园樱花园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公园。以休闲广场、长廊为基础,在休闲广场内和长廊安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长廊等,为居民和广大群众介绍法治人物、法治典故、法治名言、常用法律知识、法德共建等相关内容,使广大居民群众在健身、休闲、娱乐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受到法治教育,为建设法治x县打下扎实的基础。

3、举办全县“公证杯”法治书画大赛。2016年9月至11月份,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于联合举办了全县首届“公证杯”法治书画大赛。本次大赛征集书画作品100幅,评选出书法、绘画作品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3名,优秀奖各6名。参赛作者涉及到机关干部、农民、企业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学生等,体现了群众性和全民参与性,激发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好地推动了全县法治文化建设。12月4日,在县文化馆举行了法治书画大赛作品展览。

4、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印发《x县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公益普法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和落实措施,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全媒体传播、全范围覆盖,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五)普治并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一是按照“依法建制、依制治理、民主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完善和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县所有的村(社区)都建立了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目前,我县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xxx镇xx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村”。二是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文明执法形象,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三是为提高学校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水平,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育学环境。四是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民主管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五是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各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加规范合法。二是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送县政府法制办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全面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各部门各单位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和工作人员公示牌,将单位职能、科室职责全部公示上墙;各乡镇(街道)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要求上墙公示,以达到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四是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并较好落实了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案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促进了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开展行业部门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一是县交警大队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从严查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继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努力从源头上、措施上强化交通管理,减少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县综治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三县国土资源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保护耕地资源。四是县环保局开展环境治理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x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我县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召开新闻会,公布了对群众举报的奖励办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次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印制40万份“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奖”宣传彩页,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活动,提升了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对16个县直成员单位一对一下发了线索摸排工作交办通知书,压实了有关部门排查线索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共接收线索126条,其中群众举报45条。已打掉涉黑恶类犯罪团伙多个,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5、健全维护公民权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司法局先后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公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权益得到基本满足和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县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增强,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深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平安建设质效得到全面提升,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公众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务工人员和企业职工普法难度较大。二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宣传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四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需进一步加强。中国普法网、山西普法在线关注率不高,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普法微信群覆盖率和影响力。五是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力度不大。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因受场地和经费等因素制约,进展比较缓慢。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4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经2017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

第二条 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第三条 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第四条 以案释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规范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程序规范。

(二)及时有效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把握时机,讲求方法,坚持情、理、法相统一,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协同配合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坚持办案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检察环节与其他法治工作环节的协同配合,形成普法合力。

(四)保守秘密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个人隐私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依法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检察官办案释法

第五条 检察官办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办结案件后,通过检察法律文书或者书面、口头说明等方式向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释法说理。

第六条 检察官着重围绕以下案件的办理开展释法说理:

(一)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检察环节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能引发涉检网络舆情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的案件;

(三)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释法说理有利于明确法律含义、阐明适用法律理由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五)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六)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附条件不、不抗诉、不支持监督请求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以及作出纠正违法、通知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等监督决定的案件;

(七)其他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检察官认为有必要释法的案件。

第七条 检察官办案释法的对象,包括:

(一)审查逮捕、审查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及其诉讼人;

(三)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实名举报人、发案单位;

(四)控告申诉案件的控告人、申诉人;

(五)国家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

(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人;

(七)案件涉及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等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单位;

(八)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可能存有异议的相关办案机关。

第八条 检察官对所办理的案件,应当适时、主动进行释法说理。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等提出释法请求的,应当进行释法说理。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可以指令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

第九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释法说理,应当报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进行。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应当对检察官以案释法予以指导。

第十条 检察官应当围绕检察法律文书内容及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或者释法对象要求说明的重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具体包括: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

(二)适用的法律条文;

(三)涉及的司法政策;

(四)办案的程序和进度;

(五)释法对象提出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 检察官进行办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方式。

采取口头方式释法,是指在案件办理中或者案件办结后,检察官约谈释法对象进行释法说理。口头方式释法,应当做好工作记录。

采取书面方式进行释法,既可以在相关检察法律文书中直接进行叙述式说理,也可以增加附页或者另行制作以案释法说明书进行释法。

制作以案释法说明书应当写明释法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第十二条 检察官在释法说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附页或者释法说明书等材料应当归入检察工作卷宗。

第三章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及其社会关切、舆情动向等,可以适时指派检察官或者其他检察人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可以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一)检察机关正在办理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治精神,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争议,可能引发重大涉检舆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引发上访或者,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公众法治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案件;

(五)能够体现新出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阐释和普及法律知识的案件;

(六)其他适合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案件。

第十五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特点,社会关注焦点,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目的等,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

(二)办案过程和诉讼阶段;

(三)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四)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五)案件具有的教育、警示意义。

第十六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利用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开展以案释法;

(二)利用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

(三)利用检务大厅、检察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相关信息开展以案释法;

(四)召开新闻会开展以案释法;

(五)通过案件公开复查、举行听证会、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以案释法;

(六)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以案释法;

(七)通过其他方式开展以案释法。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他重大案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办案部门应当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就释法的方式、内容、时机等进行评估,准备好释法资料及应对舆情的预案,报检察长批准后进行;必要时,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八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普法活动重要节点开展,或者根据检察重点工作、案件情况、社会关切、舆情动向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普法作为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把检察官以案释法作为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检察长统一领导、办案部门各尽其责、新闻宣传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的,要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安排和指导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后,要及时关注、收集、分析相关舆情,做好后续的应对、引导工作,发挥释法最大效应。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评价激励机制,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定期对检察官以案释法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以案释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做好以案释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整理、研究和,充分发挥以典型案例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检察官以案释法能力的培训,提高检察官政治素质、媒介素养、公共沟通及网络运用等素能,提高运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察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升以案释法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官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双语检察官以案释法的培训力度。

第二十五条 以案释法的检察官或者其他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披露自己或者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妨害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办理的;

(二)故意歪曲或者错误阐述案件事实,释法说理时有重大过失,引发舆情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三)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对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多次提出释法说理请求,不依照本规定履行释法说理责任,引起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强烈不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消极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则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5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__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__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__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__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__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__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__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__年2月底前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__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__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文秘站-您的专属

秘书!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思想,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宗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狠抓普法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推动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教职员工的普法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原《池州师范专科学校法制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党字[2006]1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校教师进一步学习《五五普法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以及与高等教育有关一系列政策法规,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感,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开展普法工作。

2、结合学习《宪法》、《教师法》、《教育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学生要以《法律基础》课为载体,并适当聘请法律知识专家举办一些法制讲座。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橱窗、电视台等宣传阵地进行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大学生心理咨询室、班会、团会、社团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法纪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增强师生遵纪守法观念。

3、要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扎实做好普法宣传的各项教育活动。首先是在全校师生中大张旗鼓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次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和为市民进行法律知识咨询宣讲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参观和旁听法院公开审判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通过开展“消费维权”,“绿色环保”等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师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观点。

4、要以“安全教育”活动为出发点,组织广大学生学习《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知识》。各系要切实加强大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讲究实效,以抓防交通事故、防饮食中毒、防盗、防火等为常年重点,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学校普法办公室要进行督查,督促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6、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7、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级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普法教育活动,要把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未有总结,确保普法教育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各部门要有专人分管普法教育工作,按照学校“五五”普法要求,认真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任务。

3、各部门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做法、经验要及时上报学校普法办公室,以便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7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为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分工方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委局各室主任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对2009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在经费上也给予了充分保证,只要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需要,都尽量给予安排。上半年,委局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经费达5000余元。

二、重点明确,宣传到位

2009年是“五五”普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第二年,委局紧紧围绕全县“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州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民法制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明确了本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能力。

二是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廉政文化“七进”活动为契机,同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三是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学习调研和宣传,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影响力。

三、形式多样,措施具体

一是扎实抓好普法学习工作。规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根据上级要求和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购置了普法书籍和法制教材,落实了学习笔记,下达了调研课题,规定了考试范围,保证了全体干部职工普法学习活动学有教材、思有方向、评有实据。

二是全面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特点,制订和完善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信息制度》、《办文制度》、《勤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十六项机关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照章办事,不断优化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力求达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

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县纪检监察信息网、*县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督法》、《公务员法》、《招标投标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与纪检监察工作和日常生活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和《*县纪委监察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意见》等情况等在网上,方便委局干部随时查阅,随时学习,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8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意义重大。根据海东市“七五”普法规划及中央、省上的相关工作部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决定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市管企业、省驻市各单位。

二、考核时间

2020年xx月至xx月(具体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对自20xx年“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等普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突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总结验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情况,执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情况、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进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和以案释法情况;围绕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生态环境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县(市、区、行委)创建、“法律八进”活动情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及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普法经费保障及自“七五”普法启动以来普法成效等。

具体考核标准以《海东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县区)》《海东市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市直)》《海东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企业)》(见附件1、2、3)为参考方向。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15日前)。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和检查考核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x月15日至8月)。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七五”普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及工作成果;认真收集整理“七五”期间形成的普法档案资料,特别是视频类、图片类资料等;要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制约普法工作开展的难点问题。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通过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报送市司法局法宣科。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xx月)。

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成考核组赴各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单位、企业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总结报告阶段(12月底前)。

结合实地检查考核情况、各地各单位自查总结情况,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向市人大汇报决议执行情况,高质量迎接省上对海东市“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深入贯彻“八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为“八五”普法规划起草、启动起好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总结验收和检查考核是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议的明确要求,是检验“七五”普法工作成效、确保“七五”普法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把今年的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抓细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二)压实责任,注重实效。

要根据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决议及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确立的重点,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树立全员责任意识和全程责任意识。要着眼工作实际,将集中组织的检查考核与动态状况的日常了解结合起来,深入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力戒形式主义。

(三)结合实际,提炼重点。

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提炼各县区各部门普法工作亮点,总结突出问题、难点,为持续推动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支撑。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力求客观、准确、翔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形成有效的整改举措,使总结验收和检查考核工作真正发挥固强补弱的作用,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宣传典型,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总结验收和检查考核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宣传视频拍摄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我市“七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本地区、本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谋划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既要全面覆盖上级要点,又要结合海东实际,因地制宜。 最新迎接省委巡视组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州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积极做好迎接省委第五巡

视组明天开始进驻我州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巡视准备工作。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下面,我就学习贯彻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

迎接省委巡视组检查,做好被巡视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要学深悟透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使之成为党之利剑、国之利器。特别是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

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指出,巡视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把巡视利剑直插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7

5

日,在听取中央第一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五个持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要求,强调要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不断完善巡视战略格局;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抓、抓到底,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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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省委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长沙召开,把湘西州及凤凰县列为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地区之一。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上来,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

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接受巡视,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巡视检查,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应尽义务,

也是对我们党性原则、大局意识、组织纪律的一次重要检验。这次省委巡视组来湘西州巡视,不仅是对我州政治生态、各项工作的“全面体检”,更是帮助我们提高认识、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机遇。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做到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确保巡视组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真正问题。对省委巡视组在这次巡视过程中指出的问题,

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入剖析,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整改,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切不可有任何抵触情绪。要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扩大前段整改成果,特别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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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州庆项目和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要加快推进,

尽快全面完成整改,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在全州范围内对政府性投资项目、PPP

项目来一次全面“回头看”,严把审批程序,严

控建设规模,严格资金监管,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巡视组的工作要求。我在这里重申一下,

省委巡视组进驻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严禁出国出境,严禁进出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确因公外出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强化服务意识,精心妥善安排,

做好后勤保障,切实为省委巡视组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便利条件,

全力确保省委巡视组在我州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要全面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营造良好巡视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带头接访和主动下访,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际困难和相关问题。要发扬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群众身边问题件的有效经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制度,压紧压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形成以主动处置化解为主、稳控为辅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迅速处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访、恶性闹访及围堵巡视组驻地等各类事件。尤其要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做到及时交办、及时稳控、及时化解。要强化社会巡逻防控,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密防范各类暴力恐怖案件以及偷盗等治安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宣传舆论、保密等工作,搞好统筹协调,畅通巡视渠道,确保周到细致、万无一失,充分展示湘西良好形象,营造良好巡视氛围。

第四,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紧抓好脱贫发展各项工作,

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这次省委巡视为期三个月,这段时间是我们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期。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奋发作为,搞好统筹协调,学会“弹钢琴”,既要全力配合省委巡视组搞好巡视工作,又要集中精力抓好当前脱贫发展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年初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产业项目建设,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9

强化法律意识  践行法治精神

    “七五”普法宣传简报

为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2017年4月25日,法律事务部会同工会及人力资源部对XX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法律事务部在XX工程项目部会议室举办了普法培训讲座,本次讲座共有包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内的23人参加。

本次讲座由法律事务部部长XXX主讲,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内容贯穿《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的概述、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除斥期间。XXX针对行业特性,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公司业务及员工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就工作中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内容进行强调。

本次讲座参会人员感觉受益匪浅,纷纷感叹法律就在身边。有效的学习法律知识,将促使员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具备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法律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文明成果的吸纳与继承,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是践行法治精神的基础。学习法律,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款,更要学习蕴涵其中的人本思想和法律精神,要把法律中包含的正义、公平、民主、和谐等诸多价值要素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体现于工作实践的方方面面。践行法治精神,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法律事务部将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继续推进系统普法工作。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10

三大战役后,中国共产党已经在全国解放战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革命即将成功,全国性的政权也待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号召下,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各界代表参加,于9月21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此时,由于条件限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无法选举召开并制定宪法,第一届全国政协便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纲领》成为临时性宪法。

《共同纲领》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明确的描述性文字和规定,但《共同纲领》在序言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工人阶级在政权中的地位,即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同时根据1945年中共一七大《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共同纲领》虽未在文字上明确规定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但党的领导地位通过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得到了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成立的头三年内,新政权基本肃清了国民党军队在大陆的统治,西藏问题通过和平的手段得到了解决;土地改革和镇反运动取得了重大胜利,而新政权在参与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就。据相关统计数据,到1952年时,共和国的工农业生产水下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在此情况下,具备了实行全国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的条件。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之后便开始了全国的普选。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先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担任,毛泽东人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

在这部以《共同纲领》为基础的五四宪法中,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样,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在《宪法》中有了明确规定,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通过工人阶级在宪法中的地位得以确立。

文革开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直没有召开过,直到文革快要结束的前一年。1975年的中国,是文化大革命发动的第9个年头,党内的极左思潮一直充斥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年一月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一七五宪法的修改起草委员会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员、候补委员及各地省一级党委负责人组成的。这部宪法在后来学者的眼中,是一部贯彻阶级斗争、崇尚集权、封建主义和漠视人权的宪法,或者它根本就不是一部宪法,而是一种政治宣言和纲领。这部宪法在文字描述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建军原则,在此前的临时性宪法《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一七五宪法则在文本描述上进行了直接地规定,总纲第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七五宪法也首次用宪法文本的形式将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宪法总纲第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五四宪法中,国家行政首脑即国务院总理,及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均为全国人大的职权。国务院之总理及其组成人员分别先由国家主席和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在任免上具有最后决定权。但七五宪法则直接规定了党对国务院之总理及其组成人员任免的提议权(此时已不设国家主席),从而将党越过全国人大直接干预人事任免的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很显然,党的这种提议权具有最后决定权的效力。

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后,四人帮被彻底粉碎,文化大革命基本结束。按照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提出的,为了彻底否定四人帮在国家政权中的流毒、巩固文革成果,一七五宪法待修改。宪法修改委员会的成员基本上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员。这部被后来学者认为是延续了一七五宪法大量政治口号和文革思想的宪法,于 1978年3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宪法总纲第一条仍以规定国家性质的形式明确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进而在第二条规定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从而确立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的宪法地位。

1982年时的中国,国内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始了系统地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开始确立。随后,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而都取得了较大成就,安定团结的国内政治局而开始形成。因此,修改一七八宪法,废弃其不适合时展和社会要求的内容已势在必行。经过两年的反复讨论与修改,1982年12月,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此后,这部宪法一直沿用至今。

1982年《宪法》继承和恢复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删除了一七五宪法和一七八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领导核心的直接表述,而是再次以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1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爱易卡客服”为你整理了这篇审计局“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审计局“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萍普法字〔2020〕1号)要求,为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局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认真梳理了2016年以来开展的“七五”普法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江西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组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普法工作作为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和“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综合法规审理科;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我局综合法规审理科负责具体事务,每年年初根据萍乡市确定的普法工作重点,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普法责任清单,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对全市审计系统的执法情况及《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检查督导,并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了通报;日常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积极宣传普法工作经验,普法工作档案台账完整。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普法工作经费足额予以保障,及时购买普法学习资料,配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便于学习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治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一)法治学习的内容丰富

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宪法》、《宪法》修正案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等,局党组书记积极履行普法依法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在本系统开展《宪法》修正案辅导讲课,弘扬宪法精神,尊崇法律权威,增强依法治国理念。

2.组织开展“四法一准则二条例”和“四法一党章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监察法》《保守国际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市各级审计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法律权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每年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我局历来重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班子会上多次研究部署普法和依法治市相关工作,每年初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比如:今年上半年局党组已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百灵能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元月份和3月份,局党组书记已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考核组和省审计厅作了述职报告,并得到较高评价。就在近期,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民法典》相关知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百灵主持会议并讲话,并就学习贯彻好《民法典》讲了具体意见。

4.建立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开展法制培训等学法活动。认真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专业法律法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能力,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5.建立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6.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设立法治文化走廊和宣传栏。

7.设立“法德讲堂”,聘请专家或安排党组成员、推选本单位业务骨干不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讲座。

8.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先后聘请了法律工作者唐建成、李希权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并发挥法律顾问的重大行政决策研究、重要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活动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

(二)法治学习的形式多样

1.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全国性系统培训,及自省审计厅举办的全省系统培训。

2.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普法办举办的各类法治专题及中央、省、市方针政策讲座;通过江西省网络干部学院、审计署文化书屋等网络平台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3.邀请省审计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法制办、市保密局等单位的专家为审计人员做法治宣传讲座。

4.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利用全体人员集中机会重点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了解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立足现实,真抓实干;提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自学,及时学习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解决工作上的难题。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育良好执法环境

1.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在进点实施现场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通告,告知审计事项、审计实施时间、审计执法人员、联系电话及我局监督电话。在我局公示了审计执法流程。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年度审计进行了摘要公开。

2.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和以案释法,积极对被审计单位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审计业务,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被审计单位宣讲审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法律法规,重视和配合审计工作,增强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素质和自觉性,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3.积极向有关媒体投稿、充分利用审计内网、有关审计刊物等报刊杂志,向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宣传审计法和审计机关学法用法、依法审计等情况。

4.利用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5.树立大局意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2020年疫情期间,我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第一时间成立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微信工作平台及时推送疫情信息、防控工作要求和防护知识,加强对住宅区的防疫宣传,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普法办汇总整理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等相关防疫资料,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普法效果及存在的不足

我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6年,成立了审计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法律宣传队伍。2017年,在全省审计系统质量评比中,1个审计项目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全省“一卡通”审计工作先进个人1人;我局获得萍乡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1人获“六五”普法模范个人;全市“劳模”称号1人、全市“大干实干快干”工作先进个人1人、全市“三八”红旗手1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单位。2018年,推荐的4个项目参加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并获奖,大力推进《萍乡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力度的意见》,并在审计项目中切实运用。2019年,推荐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的2个审计项目参评省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并获奖,2019年10月1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同时废止了原《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投资审计规范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2020年上半年,第一时间成立了市审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为坚决打赢防疫之战打下基础,安排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深入九江银行等企业宣传《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条例》,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分别向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法建办汇报了今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等,同时,在做到自身依法审计的过程中,我局督促和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边审边改”、建章立制。有力地促进了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反腐倡廉,规范了权力运行,有力推动了法制建设在被审计单位的完善落实。

虽然“七五”普法成效显著,但是我们的普法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依法行政工作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依法治理工作还未做深做透。我们将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短板,及时纠正,为取得“七五”普法圆满成功奠定基础。

五、工作建议

多年来,萍乡市的普法工作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普法工作突出。下一个五年我局有信心在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取得更多的收获,为了我局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委员办公室各项要求。

法院七五普法总结范文12

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速法治枝江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生和谐,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简称“三提三服务一营造”)。

二、宣传活动时间

此次宣传活动从月份开始到月底结束。

三、宣传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宣传市委、市政府建设“法治枝江”的有关部署,大力宣传《法治枝江建设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2﹞6号)精神,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内容,并集中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系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干部群众关注的医疗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大力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所取得的成果。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单位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进一步调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四、宣传活动形式

(一)通过会议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大会,对获得各级表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进行一次重点宣传,同时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

(二)通过培训座谈分别宣传。各单位要认真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召开“六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座谈会,推动“六五”规划深入学习和“六五”普法的深入开展。

(三)通过法定纪念日分类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个法定纪念日,与法律咨询相结合,在干部、职工和群众集中的地方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力求不留死角。年底要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大型宣传活动。

(四)通过“宣传月”专项宣传。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工作重要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项宣传月活动,掀起全系统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以此来推动“六五”普法“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要认真做好开展“六五”普法“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启动阶段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新闻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六)通过展板橱窗灵活宣传。制作图文并茂的“六五”普法规划宣传展板、标语、横幅,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六五”普法规划。

(七)通过各类比赛推动宣传。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摄影、书法、绘画、演讲或法律知识竞赛等比赛活动,增强宣传活动的趣味性。

五、宣传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提三服务一营造”普法依法治理系列宣传活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保障宣传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