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9 00:16: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承包商安全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石油化工企业规模大、链条长、业务多,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引进大量的承包商来完成各项工作,承包商在石油化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在利益驱使下,承包商对自身安全管理不断弱化,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日趋严重,其安全管理状况已对石油化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业绩构成巨大影响,给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势在必行。
1承包商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业主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管理不重视
一些企业没有真正落实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思想上还存在“承包商事故是别人的事”的错误观念,对承包商日常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甚至不管理。一些企业把承包商安全管理挂在嘴上,没有真正践行安全管理承诺,在招投标时片面压投资、降成本,使用投标价格不符合实际的低价中标承包商。
1.2专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上“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还未落实到位,承包商业务主管部门还存在“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在承包商管理工作上主动推进少、被动接受多,在承包商业务日常安全管理上投入的力量不足,未形成在安排承包商工作时将安全同时考虑、同时管理的机制,导致承包商专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3承包商施工资质准入把关不严
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不严格,使用了资质不足、不匹配、挂靠的承包商;在分包商施工资质准入管理上,只对总包单位备案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甚至不审核,导致了分包商施工资质管理不到位。另外,企业对承包商违法分包、违规转包行为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违规转包后的承包商施工资质情况不明,形成了承包商施工资质准入管理的漏洞。
1.4承包商人员管理存在不足
a)对承包商人员素质要求不高。①企业对承包商管理层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经验、能力和安全意识等要求不高甚至无要求,使用了无现场管理经验、能力不足、安全意识不到位的管理层人员;②对风险作业人员如用火作业、高处作业人员等只进行了资质把关,对其业务能力、安全意识等要求不高甚至无要求,使用了自身防控风险能力不足的风险作业执行者,加大了风险作业风险;③对一般作业人员入厂管理要求不高甚至无要求,使用了技能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文化程度偏低或年龄偏大的承包商人员。b)变更人员管理缺失。承包商单位用人随意,作业人员流动性强、变动频繁,施工期间受项目进度和劳务费用影响,承包商往往对新增、岗位变动和作业装置变动的人员不向企业告知,人员不经培训便随意变更,变更人员在对作业环境风险知之甚少甚至不清楚风险的情况下便开展作业。
1.5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管理不到位
a)入厂管理不到位。承包商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种类杂、标准不一、数量多,多数企业往往在其管理上重视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投入精力不足,使一些无合格证书、标准低、质量不过关、维修质量不合格甚至有故障的带病设备进入企业施工现场,给现场施工作业埋下安全隐患。b)日常监督不到位。承包商受利益驱使,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损坏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不进行维修或更换,企业对其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承包商作业人员使用带病设备作业,加大了施工作业风险。
1.6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不足
a)培训工作责任不落实。多数企业对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足,本着走过场的心态开展工作,在培训制度建设、师资管理、培训内容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培训工作流于形式。b)培训效果差。①培训无大纲、无教材,对培训课件不进行审核把关,且培训时不结合各岗位、工种的特点和现场实际,而是多岗位、多工种共用一套课件,共同进行培训,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前后效果不大;②培训多以课堂教学、理论灌输为主,照本宣科,缺少必要的实操培训,培训后承包商人员对业务缺乏感性认识,培训效果不明显。c)考试工作不到位。①试卷内容未结合岗位、工种的重点和现场实际,且多岗位、工种共用一套试卷,考试没有针对性,起不到考试效果;②对考试时代考、抄袭现象不管不问,考试后判卷不严格、不仔细,甚至对考试成绩作假,考试工作不严肃、流于形式。
1.7施工作业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a)施工前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不到位。b)施工作业前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措施不严,监管措施不力,在施工方案管理、作业条件确认、作业危害分析、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作业票开具等方面管理存在不足或缺失。
1.8施工作业过程管理存在不足
a)现场监护不到位。①现场监护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有效识别违章行为;②现场监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护时三心二意,甚至对违章行为不管不问;③部分企业安排一人监护多处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不能随时监护到所有作业,造成现场监护缺失。b)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对承包商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管理时不深入、不细致,专业安全检查时走马观花,浮于表面,对不按制度和方案执行、随意变更作业程序等深层次问题检查不到,检查后对整改情况不管不问,导致施工作业过程专业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和不足。c)组织协调不到位。编排施工计划时对现场实际情况研究不深入,对施工整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考虑不全面,导致施工过程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最终造成施工过程交叉作业严重、临时增加作业层出不穷等,严重影响施工整体安全。同时,为保证施工进度,承包商不得不断增加人力物力,搞人海战术,员工加班加点严重,也导致整个施工管理混乱,施工风险大大增加。
1.9承包商考核工作不到位
a)考核机制不健全。对承包商考核多以结果为主,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全过程的安全考核制度考核作用不明显。b)考核不严格。对承包商考核多以罚金为主,对承包商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资质作假等严重行为,未建立类似终止合同、约束承包项目、限制投标、终止进入企业等严格的考核措施。
2承包商安全管理对策
2.1承包商管理纳入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4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这是国家赋予企业在承包商安全管理上的职责,是企业推卸不掉的责任。企业要切实认清责任,正确对待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当前承包商队伍呈良莠不齐态势发展、自身安全管理不断弱化的形势下,企业更要高度重视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将承包商安全管理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正确处理好承包商管理与成本和进度的关系,真正将承包商事故作为企业事故来看待,切实做好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
2.2严格落实专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在承包商专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承包商引进、专业安全培训、施工过程管理等全过程管理的责任,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对承包商专业安全管理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其专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3严把承包商施工资质准入关
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其相关资质、证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主要人员资格、安全施工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等逐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要严格杜绝承(分)包商违法分包、违规转包行为,必要时要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务合同进行抽查,坚决杜绝因违法分包、违规转包导致的施工资质不明问题。
2.4加强承包商人员入厂管理
a)严格承包商管理层人员入厂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层人员入厂时除对其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核外,还要对其近几年的现场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要对其安全意识要进行必要的把关,确保承包商管理层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b)严格承包商风险作业人员入厂管理。承包商风险作业人员入厂时除审核其相应资格证件外,还要对其业务能力进行复核,对其安全意识进行必要的把关,确保风险作业人员素质符合要求。c)严格一般作业人员的入厂管理。要对一般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业务技能、年龄等提出相关要求,入厂时要严格审核并对其安全意识进行必要的把关,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人员入厂作业。d)严格变更人员管理。①企业厂区要建立严格的门禁系统,杜绝承包商新增人员或冒名顶替人员不经培训就上岗作业;②企业各装置单元要建立严格的作业人员进入装置管理制度,要建立作业前点名机制,确保作业人员都符合进入要求,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临时抽查,杜绝承包商人员在不经相关培训就随意蹿岗、临时替岗、变更作业单元。
2.5加强承包商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管理
a)加强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入厂管理。要健全承包商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入厂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建立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入厂情况台账,严格对入厂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审核和验收,审核人员要签字确认,对合格器具实行贴签管理,未贴签设备杜绝入厂。b)加强作业过程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管理。要加强对作业过程中施工机械和工器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设备淘汰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台不合格设备淘汰一台,杜绝作业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进行作业,要将检查情况纳入承包商业绩考核,以考促管,督促承包商加强管理。
2.6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a)严格落实培训责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培训档案等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b)注重培训效果。①要建立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的培训大纲,加强培训课件研发和培训教材编制,针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工种采用不同大纲、不同教材、不同课件进行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提升培训效果;②要建立必要的实训设施,采用理论加实操的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强化承包商人员的感性认识,强化培训效果。c)加强考试管理。要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采用不同试卷,要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杜绝代考、抄袭,严肃判卷工作,切实发挥考试作用。
2.7加强施工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a)针对各项准备工作特点,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并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宜性。b)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开工前准备工作逐一确认机制,编制开工确认单,开始作业前要对各项工作逐项确认签字,确保工作责任落实。c)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要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准备工作不到位就开工的要及时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考核;要对施工作业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溯管理,要对前期准备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就开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考核。
2.8加强施工作业过程管理
a)加强现场监护工作。①要选择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员工担当现场监护,强化监护责任落实;要加强监护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护人素质和能力;合理安排现场监护工作,杜绝一人多监,确保监护效果;②要注重新科技应用,建立作业全程视频监控机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的刚性优势,威慑承包商人员不敢违章作业,强化监护效果。b)加强专业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属地单位要建立施工过程管理机制,要对承包商施工过程开展全方位管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专业安全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不断强化检查力度和深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要注重研究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把关专业安全,确保专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c)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编制施工计划时要对现场实际和各项可能出现的因素进行充分的研讨,确保施工计划切实可行,要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推进会,注重施工过程各类新问题的前期研判,要加强对现场情况的统筹管理,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和矛盾,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确保风险受控。
2.9严格承包商业绩考核管理
a)要建立涵盖承包商管理全过程的绩效考核制度和“黑名单”制度。①对承包商从招投标到施工结束的全过程开展积分评价管理,及时对承包商作业过程开展监督考核,定期通报承包商考核情况,督促承包商加强管理;②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纪情况,要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停工整改、终止合同、约束项目承包、限制投标处罚,并将承包商纳入企业承包商“黑名单”,对检查发现资质问题、违法分包、违规转包、严重违章作业等严重问题的承包商要坚决杜绝其在企业内承包业务。b)严格落实考核责任。要加强对承包商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考核工作不落实、不严肃、搞人情关系等行为要严肃考核,确保考核责任落实到位。
作者:李国栋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
参考文献
[1]李世荣.承包商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改进对策,从而促进承包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包括承包商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文化理念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关键词电力企业 承包商 安全管理
一、概述
承包商从电力企业工程建设阶段到调试运行阶段均承担重要的角色。当前,电力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实现良好的安全业绩,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必须研究和改进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提升包括承包商在内的全员安全文化意识。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面临的挑战
当前,承包商安全管理面临多方面的的挑战。一、在业主的管理方面,普遍存在业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控力度不严,主要体现在业主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管不足,未能有效识别现场安全管理弱化的趋势;缺少安全管理的高层定期沟通机制;合同约束条款不具体,合同执行的考核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合同的约束作用。二、承包商单位管理方面,主要是承包商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与培训不到位,日常阶段事故经验教训组织学习宣贯力度不足。三、承包商从业者个人方面,承包商人员流动大,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习惯性违章多发。
以下面以某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改进为例,简述如何通过多方位的手段改进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三、改进与提升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抓好合同第一源头,细化量化安全管理要求
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责任与权利的唯一法定文件,优化合同安全考核条款,是促使承包商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最直接手段。要认真梳理细化安全协议的范本,详细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及应尽的义务,有条件的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后作为合同附件。同时,应量化承包商安全考核指标,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绩效评价制度对承包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打分,严格考核兑现对承包商单位合同款的奖罚。
(二)开展每日安全学习,营造全员学安全、日日讲安全的文化氛围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建立推行每日安全信息制度。每周确定一项安全信息学习主题,每天编制一条安全信息PPT学习材料,安全信息材料以历史发生的某项典型安全事件为切入点,引出经验教训和注意事项。规定每天必须在公司各类生产早会、部门会议以及班组会议上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开展约3分钟的宣讲。同时,将每日一条安全信息在局域网全员共享,通过在承包商单位的大力推广,营造人人讲安全,日日学安全的全员安全文化氛围。
(三)明确人员行为安全红线,梳理人员典型违章行为及其处罚标准
为了充分引导现场人员的安全行为,有效传递公司最基本的安全期望,防止事故发生,认真梳理了现场人员在工业安全、消防保卫、文明作业等方面典型的典型违章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的扣分、罚款标准,印刷成册分发给承包商人员学习掌握。其中,如出现了绝不容忍被突破的“安全红线”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厂,同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给予责任连带追溯罚款。安全要求容不得挑战,安全管理部门通过严格执法,有效引导培养全员安全红线意识,有效抑制人员行为方面的事故隐患。
(四)正面引导,表彰先进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除了在承包商现场严格监督执法以外,也应注意及时发现和表扬在安全行为方面执行良好的承包商团队和个人。对于任何一次规范到位的安全行为,安全监督人员都可发出“安全表扬信”,将良好的安全行为予以记录、张榜公布,向人员所在承包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其适当物质奖励,从而积极做好安全行为的正面引导,营造和谐的安全管理氛围。
(五)建立每日工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纠正现场偏差
为了促进现场安全隐患、偏差及时纠正处理、促进承包商单位举一反三,安全管理部门利用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每天安全日报,将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以图片加文字描述的方式汇总,通报当日发生的各类违章、隐患和偏差,促使承包商单位对通报的信息及时整改和反馈。同时,定期开展违章、隐患的趋势分析,对于安全趋势出现恶化的承包商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六)建立与承包商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安全趋势,传达管理层期望
为了促使公司管理层与承包商管理层的定期安全交流,建立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主要的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安全员必须参加,通报每月的安全趋势和典型问题,布置安全工作,邀请承包商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的经验交流,共同提高。
四、总结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切实改进和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实现良好的安全业绩,已成为承包商和业主的共同要求。电力企业业主单位通过认真开展以上安全管理改进,一方面促进承包商单位加强其安全管理,一方面通过奖惩措施引导承包商人员的安全行为,从而能够促进企业总体安全管理的提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对策
中图分类号:TF5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145-01
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安全问题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大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存的第一要务。当前,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潜在的安全隐患还很多,安全环境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还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要求不严格、监管有漏洞、执行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因此,安全管理工作又不仅仅是一项日常工作,其重要性远远超出工作本身,因此,要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生命最为宝贵”的理念,不断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促进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一、完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分解细化安全责任目标、促进安全措施落实、形成安全管理良好运行机制的基础与保证。要按照当前油田要求建立QHSE管理体系的要求,成立QHSE委员会,建立完善QHSE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并及时组织体系的审核工作,同时,要清晰相关岗位职能要求,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着力构建安全管理新格局。对领导层来说,主要是强化党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检查安全承包点等“两定期”制度。对管理层来说,主要是在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的基础上,把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等指标分解到各部门,使安全目标得以明确。对执行层来说,企业与基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基层单位也要对承包的安全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与班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职工之间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要通过领导层、管理层、实施层三个层面相结合,真正做到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风险共担机制。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制度是基本的工作规则,要以最高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现行国家的标准、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都很高,这就要求企业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时候,要严格把握,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哪个标准最高,就按照哪个来制定,切实体现最高标准原则。要全面排查、梳理现有制度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和缺陷,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先进、适用和有效。要细化操作标准,分专业完善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程序标准、步骤清晰、操作简单、安全可行。同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细化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把《中国石化安全生产令》和严格遵守“七想七不干”等内容,列入每个岗位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中。企业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制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促进各项制度贯彻执行。
三、切实巩固本质安全基础
本质安全主要包括“人”和“物”两个方面。要想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就要从强化意识、提高技能、注重预防入手。而对于物的本质安全,则是指设备本身所具备的安全指数,尤其对于企业这样的设备密集型企业,操作的安全性和运行的适应性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要结合“查找身边的十大隐患”活动,加大投入、治理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真正夯实本质安全基础。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这是安全的核心内涵。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关口前移抓预防、重心下移抓基础、未雨绸缪抓监控、防微杜渐抓隐患,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树立“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理念,把重点放在提升管理、避免事故上。要善于从事故案例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探寻规律,建立事故反思制度,全面查找造成事故发生的思想理念、决策部署、组织运行、监督管理上的原因。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近年来,采油企业针对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持续加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大幅增强,在一些紧急事件处置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还要持续加强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要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在消防管理上,重点要把好两道关:一是把好制度关。制定完善消防安全控制程序,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分部门绘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平面图。二是把好设备关。在重点关键部位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并加强维护保证自动报警系统良好运行。
四、加大承包商管理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承包商逐渐成为企业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承包商安全管理已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油田承包商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给油田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前,企业基建、改建工程、外包项目相对较多,承包商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承包商纳入企业安全监管体系。
要坚持“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承包商施工队伍准入关、安全资质复审关、开工检查验收关和施工过程监督关。要推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金制度,强化承包商高处坠落、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的预防与控制要加强对承包商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要加强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管理难度较大或施工技术复杂、监管比较薄弱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坍塌等事故的发生。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结果与承包商资质复审挂钩、与招投标评分挂钩、与承包商从业人员考核挂钩。要督促承包商和工程量较大的施工项目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能力,增强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承包商安全生产。同时,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按照“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承包商管理机制,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为提升承包商安全管理管理水平,控制承包商施工风险,推动承包商安全管理主体监管“谁引进、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职责的落实。
总之,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落实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质量提升,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以朗 朱进 罗旭.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安全管理难点与对策DD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承包商管理实践.天然气工业.2012,32(6):82 -84
[2]陈年辉.厦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职业医学.2008,35(5):412 -414
主题词:项目管理、安全风险、对策
建设工程最大的安全风险是造成事故,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都与安全风险管理息息相关,同时,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等特点也决定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安全管理提出了挑战。在人力机具没有足够投入的情况下,只能是延长劳动时间和加大劳动强度,一方面占用了工人的休息时间,另一方面需要与恶劣环境抢时间(如夜间施工、雨季施工、高温环境施工等),长期处于这样的状态,如果没有采取管理措施保障,必将造成安全管理的失控,埋下事故隐患。
一、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1、管理意识和管理理念的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
企业和企业之间在安全管理的理念上是有差异的,国内外的承包商理念差异就很大,先进的管理理念很容易被国外的承包商所接受,甚至是做的更好,而对国内的承包商来说,能接受这种理念的承包商已不在多数,能接受但执行到什么程度可能又要打些折扣,有些企业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理念的旗号,但却在执行上国情化,最明显的体现就是企业管理层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这种情况的违章行为是缺乏管制的,风险难以得到控制。
2、承包商队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给安全管理带来的问题
同样,企业管理水平也是有差别的,要满足一定的管理要求就要投入一定的费用、配置能力和数量相符的管理人员,同样的管理标准管理不同的承包商,部分参建方难以满足这样的要求,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的施工单位为减少人力及资金投入,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这种做法带来的直接后果造成:业主的管理要求没有执行者或者执行条件,参建方的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监管或处于无安全监管状态,现场施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等。
多个承包商共同施工,交叉作业面广、点多,管理水平的不均衡造成其对建设方管理意志执行的差异,加上违章引起的事件不断,承包商管理压力不断增大,必然导致相互间产生攀比心理,甚至是将责任归咎于其他承包商,造成恶性循环,给安全管理造成混乱。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1)低价投标
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一旦该承包商中标,其对业主HSE管理造成的伤害和触动是最直接的,低价投标造成该承包商在工程中投入甚少,甚至无法保证正常的施工人数和合理的安全设备设施,人数不够造成工期拖延,需要赶工,加上安全设施的不到位就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
2)多重分包管理下的安全管理
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造成其安全资金投入无法保障,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施工队对工人的劳保用品的配备成为一个经屡次整改而难以解决的问题。
4、作业者安全意识与管理要求的不匹配
除仪表、管道安装等专业队伍外,土建及野外作业施工队伍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相对较差(与土建市场相对混乱有关,技术含量低,准入容易),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不到位,与现场管理标准差距大是普遍现象。
在造成事故的原因中,人得不安全行为占加大比例,而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作业者的安全意识不到位,在提高作业者安全意识上,我们投入了较大精力提供培训和现场检查纠正,但收效甚微;当前施工建设企业往往承揽的项目很多,没有那么多的力量,从劳务市场招聘的人员素质上达不到要求;农民工是最难管理的,安全意识不高,直接造成的后果是一、安全的要求难以执行。许多人都是放下锄头做工程,只能做极简单的工作,技术能力差,人员的素质是个管理的难点。
5、安全投入不足
从安全费用的投入上大致可以看出一个单位对安全管理的水平,项目建设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投入不足:
1)最低价中标,安全费用受到压缩;
2)标准规范中对安全费用范围的界定比较模糊,哪些属于安全费用不是很明确;
3)不同主管部门标准的安全费计提、使用不尽相同,如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安全费用的界定存在差异,造成安全费用难以统一的标准来计量。
6、其他管理难点
1) 承包商以包代管。
2) 承包商投标承诺难以兑现,投标文件高标准、高规格,进场队伍低标准、低配置,尤其是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经验及能力难以满足要求。
3) 人员流动性大给管理带来难度,人员入场报验审核、培训及办证需投入较大精力,但人员到场没几天就因各种原因离场给管理带来困难。
4) 最低价中标对安全管理造成较大影响。
二、安全风险对策及全面风险管理
1、理念提升
1)全员参与
风险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一样都需要全员参与,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位员工。
2)全过程控制
对项目建设从立项、招标、合同采办、项目建设直至投产运行从员工职业卫生、安全及环境保护及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出发,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控制。
2、从源头抓起,做好承包商选择
选择好的承包商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因此,安全管理的关口应该前移到承包商选择上,应充分对其资质、以往的安全管理业绩以及其安全管理资源(包含安全管理人员储备、设备配备等)进行充分考察。
3、分包队伍管理
1)对承包商的分包策略加强干预,对分包资质和业绩情况、口碑情况加强审查和把关,必要时,对分包开展实地考察。
2)业主应明确要求某些项目不得分包。
3)对不合格的分包保留否决权。
4、保障安全投入
1)从合同谈判阶段做好预算,确保预算充足,投入合理。
2)对投标文件中的预算分细项进行审查,确保各项安全费用分配合理,投入充足。
3)在实施阶段,按实际发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安全投入实报实销。
5、建立劳动用工市场准入制度
最底层施工人员的行为是我们管理的难点,罚款、扣款及抵押也是不允许的,希望各地方政府能够建立农民工准入制度,所有的作业者须经过政府部门指定机构开展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入到劳务市场的资格,这样对作业者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升是个很大的推动,也为后续的安全培训打下了基础。
6、梳理项目管理各方的关系
作为业主安全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并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监督、协调、支持。“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及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总包商要按合同的要求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包商、专业承包商应服从总包商的管理。业主和监理支持总包商按合同的要求正确履行管理责任。
7、实施正确的招标策略
通过正确的招标模式和策略,限定分包的范围,确保合同各方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和实用方法,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足够的投入,通过招标过程选择安全管理理念与业主相一致,方业绩和能力满足要求的施工承包单位。
1、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建立和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了由参建各方组成的安委会,作为**工程的最高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兼职安全员,两名安全员都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二、**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妥善及时处理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了全工地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
2、4月份签订了**核能源公司与**公司的《安质环责任书》,并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各承包商和**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3、配合**核能源公司对**工程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召开了与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座谈会,布置全年安全重点工作。
4、按照**核能源公司要求重新修编制定了《**工程2009年防洪度汛及应急抢险预案》。
5、组织开展了3月底、4月底、5月底的全工地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查出安全整改隐患上百个,由监理专项发文给各承包商进行专项整改,目前隐患大多已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公司联合监理将严格督促承包商完成相关整改,并把情况以月报形式反馈。
6、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按照**核能源公司和**县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在工地全面展开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等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
三、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1、首部枢纽按期实现了汛前全部完成水下工程施工,实现了导流洞封堵,闸坝过流,完成进水口工作门安装的目标,基本实现了闸首安全度汛。
2、“**事故”洞段1#下游爆渣已经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塌腔回填工作,下阶段掘进严格按省安科院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3、下发了通知要求隧洞各标段,加强弃渣管理。尤其是CI-2H、CI-3H标,必须在特定渣场弃渣,不得沿河、沿高边坡弃渣。
4、通知要求**公司**料场沟口生活营地原则上汛期不能住人,施工管理人员应撤离到砂石加工厂房居住,防止泥石流危害。
5、加强了**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则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6、针对厂房后边坡局部存在变形加大的趋势,召开了四方会议,停止压力管道开挖,先进行一期衬砌、加强支护,同时加快压力管道岔、支管施工,尽快完成砼回填压坡,保证厂房安全。
7、开始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8、砂石骨料毛料开采:汛初和汛末可适当保持一定开采量,有持续降雨或高边坡有不稳定(变形)时停止施工,在保证高边坡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汛期毛料需要。
四、**公司下季度(第3季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安全月活动成果。编制总结报告汇报公司。
2、组织开展每月全工地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联合监理督促承包商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3、加强工地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检查各承包商做好弃渣管理工作,督促各承包商对沿河堆放的材料、设备以及建在不稳定渣体上的临时房屋进行及时的转移、拆除。
5、加强**料场高边坡变形观测,遇有大雨、暴雨及长时间的雨水情况,应将开采区人员和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停止毛料开采。
关键词:工程分包;安全管理;项目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2001年以来,建筑业总产值以20%左右的增长速度持续稳定上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建筑业就业容量大,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国3,200多万建筑业从业者中,农民工的比例高达84%。然而,建筑业的安全水平相对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是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高危险行业。2009年上半年,全国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074人,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45人,同比增加3起、35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一个传统的工业部门,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危险行业,与其自身特点是分不开的。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材料和机具必须通过相互联系和配合才能完成一定的施工生产任务,因此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受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的状态的影响。而在建设过程中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非常多,比如建筑工人的文化素质较低、施工生产的离散性、变化的物理工作环境以及恶劣的露天作业环境等。另外,工程建设往往由多方参与,管理层次较多,管理关系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建设监理和供应商等各方,尤其是数目众多的分包商给建筑安全的目标管理、协调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工程分包对安全绩效水平的影响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复杂化、系统化、专业化以及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数量众多、层次众多的分包商共同完成。在房屋建设项目中,分包商完成工程量的80%~90%是很普遍的。在公路工程或其他重大项目上,分包的部分一般会少一些。国外研究者已经证实了工程分包有助于建设项目更高效、经济地完成。同时,有研究成果表明工程分包是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的因素之一。总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混乱的责任关系加大了控制现场安全的难度。另外,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分包商往往会压缩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以谋求经济上的存活。澳大利亚的一项实证研究分析了分包商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障碍,发现实施法律规定的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的费用、语言和教育水平的限制以及对新制度的恐惧是制约法律有效实施的主要障碍。
在中国,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以及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三种形式都是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同时相应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不合法的工程分包活动,包括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本文暂不讨论《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是否制约多元化发包模式的发展、是否与市场需求相悖。目前,建筑业中转包和层层分包现象非常普遍,经常出现一个项目由几个承包商层层转包,导致安全责任不明确,各个分包商都忽视安全。同时,经过层层盘剥,也使得最底层的分包商微利或无利可图,无法保证在安全上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安全事故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可以看出,在世界范围内,工程分包都是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绩效水平的重要因素。美国在安全管理和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在分包商的安全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美国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从合同的角度看,分包商通常和总包商直接达成协议,尽管业主拥有对所选分包商的最终批准权,他们通常会接受总包商的第一选择,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商而非业主负责协调管理各个分包商。实际上,业主将分包商看作是总承包商的雇员。这点体现在总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条款中:“在没有得到业主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应当转租、出售、转移、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合同或承包商的权力、资格或利益的任何部分。在得到上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允许承包商转包一部分工程,但承包商必须承担总计不少于合同总价款50%的工程。在计算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工程量之前,还应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其在合同当中有专门条款指定的、可以由分包商完成的项目的价值。任何合同的分包或者转移行为都不能使承包商免除其在合同或合约中规定的责任。”
分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提到安全,要求分包商遵守政府的安全规定,一些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规定如下:“分包商应当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则、规定和保护员工或其他周边人员的行业惯例。分包商应及时执行任何由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属于安全的指示,并应充分参与承包商的安全计划。”
尽管业主将分包商视为总承包商的下属,但是大多数总包商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仔细起草分包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使得分包商成为独立的承包商,而非总包商的。因为,如果分包商毫无风险地成为总包商的,总包商的责任会增加。尽管很多分包合同都表述了分包商的安全责任,大多数情况下表述的方式还是很肤浅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由于总包商拥有更广博的知识和更强的控制能力,应承担一部分由于分包商行为引起的责任。对此,OSHA规范(29CRF§1926.10条款)规定:“通过合同获取某部分工程的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不得要求任何壮工或技工在建筑安全标准确定对其健康或安全不卫生、有危害或有危险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下工作。”该规定强调总包商对“所有员工”负有责任。因此,对于总包商而言,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成为影响项目能否顺利进展的先决条件之一。
当然,总包商首先应该具备指挥不同工种和分包商的能力;其次总包商必须迅速而有效地让项目建设各方感受到项目安全文化。为了避免雇佣不能理解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分包商,总包商应仔细对其加以选择,安全成为选择分包商的明确且重要的标准。总包商应如何识别安全的分包商呢?美国的经验是通过安全记录来判断,具体而言,可以采用经验调整系数、工伤赔偿损失率以及事故发生率。如果所有衡量手段得到了一致的结果,当然可以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但是,如果它们之间相互冲突,决策就会变得复杂。
在选择了安全记录良好的分包商之后,进一步探究总包商对分包商安全的影响方式。在对中型项目分包商安全的研究中,安全专家Hinze和Fingone(1988)发现安全主要受到五大类变量的影响,按照其对分包商安全影响的降序排列为:项目压力、项目协调、强调安全、关注员工和安全标准。项目压力对分包商安全绩效的影响最大,其中包括总包商的项目主管判断的项目压力,如果他们认为项目存在巨大压力时,分包商的安全记录一般很差;进度压力也影响安全绩效,如果进度提前,则相对事故率更低;还包括总包商的项目经理的利润压力,如果他们仅重视项目利润,分包商的安全记录会下滑;此外,分包商自身的安全压力也关系到其安全生产水平。研究发现,总包商协调项目所付出的努力与分包商的安全状况直接相关。当其具有良好的项目协调能力时,分包商就会有很好的安全记录。而影响总包商协调效果的因素很多,包括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同时项目中分包商的数量也影响安全,随着分包商数量的增加,事故率随之上升,特别是在分包商数量超过50个以后,事故率明显增加。
而一项针对全美国大型项目分包商的研究发现,其安全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影响:总包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总包商有效地进行项目协调工作。在大型项目中,以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委派一名全职的项目安全员;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安全会议;在各方协调会议上讨论安全;在开工预备会议中讨论安全;监控项目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绩效;高层领导在视察现场时强调安全等。此项研究还发现,总包商而非分包商自己对分包商的安全有着更显著的影响。
四、对我国的启示
关于总包商与分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的约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比发现,我国法规对总分包之间安全责任的约定与美国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关键在于能否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即总承包商应该制定怎样的安全计划以保证现场的安全状况在其掌控之下,分包商又应该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以履行其安全责任。因而,现阶段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应该从企业和项目层面着手。
由于我国建筑劳务分包队伍主要由农民工构成,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不足,很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便从事施工生产。而劳务分包企业往往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地管理农民工队伍。美国的研究表明,总包商对安全的干预比分包商的自我管理更有效,因而总包商应向分包商灌输安全文化理念,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审查分包商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指导安全计划的执行,逐步形成依据分包商的安全记录进行招标决策的机制,激发分包商进行安全的自我规管,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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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
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NEC合同条件。ICE于l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结论
[关键词]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新思路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84
[中图分类号]F426.7;X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安全事故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而化工企业是安全事故的高发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对员工自身和周围环境更易造成危害,因此,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也应更加严格。
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的化工企业,条例规定其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因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等。
2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随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全国各化工企业重新审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工作经验。下面选取三个典型的案例,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案例一:鲁南化肥厂安全预控管理模式的创新
近年来,鲁南化肥厂不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创新安全预控管理法,构建立体交叉式安全监管模式。该模式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增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把员工生命健康权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以安全信息网络为平台,对人、机、环境等因素进行超前分析和预防,最大限度消除隐患,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预控体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全监管;第二,建立平台,将信息公开,实现超前预控,并利用内部网络平台,自主开发安全在线管理、生产运行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等系统,实现了安全管理过程的透明公开、超前预控;第三,创新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通过强化安全培训、综合检查、隐患排查、作业细节标准、4E安全确认及考核激励来创新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员工安全素质、现场管理和作业程序的有效预控。
案例二: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公司的“四有”创新思路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公司先后数次到国外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通过实施“四有工作法”,实现连续8年安全生产上无报事故。其主要做法是:第一,做到工作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确认、事后有总结;第二,引进国外操作图管理技术,提高操作受控水平;第三,使工作“台历化”,实现生产装置日常工作管理受控,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实施《定期检查表》使各项工作井井有条;第四,执行工艺卡片中的工艺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有力保障生产操作受控;第五,实行“五班三倒一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突破了传统的“四班三倒”的模型,有一个班次抽出专门时间接受集中培训,使培训有了时间保障。
案例三: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公司的承包商管理
该公司高度重视健康、安全和环境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加强了对承包商的管理,推进企业快速、健康、安全发展。其主要做法是:第一,选择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承包商队伍,企业内部各部门相互制约,避免“暗箱操作”的情况发生;第二,开展承包商职工培训,营造人人安全的良好氛围;第三,构建安全管理网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将承包商管理纳入公司的绩效指标,使公司每个人与承包商的管理都有直接的经济关联,建立自身各类专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预防计划;第四,跟踪项目进展及其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第五,考评承包商业绩,建立优秀承包商数据库。
3 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方式
根据以上3个案例的分析可知,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注重员工的参与管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注重生产过程环环监督,步步受控。因此,笔者认为,在日后的企业安全管理中可以学习采用三种实用的方式。
第一,设立员工工作记录卡片,让每一位员工参与到管理中来,使其在操作现场对他人安全行为规范与否进行记录。每天派专人收集和整理记录卡片,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和伤亡的发生,并引入奖励机制,每一季度对安全行为规范的员工和集体予以奖励。
第二,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实现超前预控。利用内部网络平台,将安全管理的各环节实施情况在网络平台报备,以实现安全管理过程的透明公开、超前预控。
第三,结合自身工艺,设立指标规范卡。指标规范卡的内容包括:设备良好运行的安全指标、产品质量合格的保证指标和设备平稳运行指标。对三个指标进行分级管理,在运行参数超过工艺指标控制范围时,按规定程序汇报,并由主管部门对指标进行评审,对下一步作业提出指示。
化工企业的特点是生产原料具有特殊性,生产过程具有危险性,生产设备、设施具有复杂性,生产的方式具有严密性。其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因此,在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方法上,应该不断更新,并借鉴一些优秀企业的做法,结合自身情况加以改善,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体系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赵彬.浅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点[J].安全与环境程,2011(5).
关键词:创新 全方位 分包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1-0010-03
一、专业管理的目标描述
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随着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国家电力能源需求日益提高,电网架构不断完善,电力建设投资逐年增加,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电力施工企业承担的施工任务日益繁重。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建行业施工任务的不确定性,施工企业规模、人员扩展受到制约,加上电力施工技术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当前电网建设高峰时期,为了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在国家及国网公司允许的框架内,施工企业对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而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特别是分包安全管理,从而实现项目工程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是我们不断努力和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2.1分包安全管理的范围
分包管理涉及公司投资(含委托管理)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包含了工程建设中施工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企业完成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2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标
通过梳理管理流程,创新各种管理手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应用,依法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分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
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3.1分包安全管理的指标体系
分包安全管理的指标体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中对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的规定,即:
3.1.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1.2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3.1.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3.1.4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3.1.5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1.6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3.2 分包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值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专业管理工作的流程图
分包安全管理流程图见下表
2.主要流程说明
2.1分包安全管理流程说明
2.1.1开工前由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2.1.2施工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分包计划,通过招标等方式在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取拟用分包商,报监理审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
2.1.3 确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2.1.4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分包商员工定期体检、安全教育培训、机械器具进场检验、监督安全作业行为。
2.1.5 监理单位审查并备案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票,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等。
2.1.6 分级开展安全业绩评价。
2.1.7 省公司基建部对分包安全管理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总结改进各单位管理过程。
2.2 创新手段加强分包安全管理
2.2.1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制度建设是加强现场管理的源头,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分包的各类规章制度,不走样,不打折扣。
2.2.2加强分包商资质审查,严把入场关
严格开展分包商准入前的资质审查工作,在年度省公司组织的资信评价审查时,除要求各分包商提供国网公司要求的八项资质审查内容外,还增加了以下审查内容。一是增加授权视频资料,要求各授权委托人提供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时的视频资料,避免授权委托人通过造假等手段伪造授权委托书,而授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二是增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要求各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在该单位不低于一年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避免挂靠、借用资质情况。三是增加分包单位账户信息,要求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拨付工程费用时,需将工程款汇入分包单位公司账户,禁止对个人付款。
2.2.3 动态掌握人员信息,确保人证相符
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和进出场时间,要求所有工程现场分包人员建立信息卡,涵盖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码、血型、工种等基本信息和保险信息等内容,只需持有读卡设备,包括智能手机、PDA等具有二维码扫描器功能即能对当日进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对变电站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区域进出口安装打卡机,对每天进场作业的所有分包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对现场劳务人员证照不齐、作业人员非分包单位职工、作业人员变更不规范的情况,不仅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考核,对监理项目部连带考核。
2.2.4 利用全程视频摄像,威慑违章行为
以视频监控手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应用视频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系统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改扩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所有耐张塔、转角塔、牵张场、以及重要交叉跨越区段等区域的作业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全过程全方位视频摄像。建管单位每月初审视频监控资料,发现违章行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章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违章单位缴纳罚款,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将处罚情况报建管单位实行闭环管理。省公司每月从建管单位随机调取当月视频数据进行抽查,汇编违章视频短片,在基建月度例会和安全质量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2.2.5 开展短训班,创新培训方式
针对个别施工、分包单位自身培训效果不突出的问题,开展短训班培训方式。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的、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的、数码照片拍摄不满足文件要求的施工现场,全工地停工培训2~3天,工程业主项目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专责,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到省公司指定地点参加短期培训,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集中自学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要求,学习后在安全题库中随机抽题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回工地复工,考试不合格继续自学再考试,直到合格。现场作业人员在工地开展自学直至复工。
2.2.6 建立分包队伍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对分包队伍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常态管理。对所有分包商实行综合排名,鼓励施工单位优先录取排名靠前分包队伍。对业绩突出、管理优良的分包队伍,对获得国家、行业、国网公司优质工程项目分包单位,除了物质和荣誉奖励外,建议施工承包商列为核心分包队伍,在招投标中进行加分。
3.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根据分包安全管理特点,为确保流程正常运行,实行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三个项目部分级管理模式。
3.1 省公司基建部质量安全处负责分包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2 建设管理单位分为省经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和地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省经研院项目管理中心设置质量安全部,负责全面落实建管项目的分包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地市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面落实地市公司建管项目的分包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3.3 工程业主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
3.4 工程监理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3.5 工程施工项目部设置项目监理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3.6 分包单位设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施工承包商要求安全、规范开展分包作业,管理自身作业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保证流程正常运行的专业管理绩效考核与控制
4.1为强化分包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实现分包安全管理的目标值,建立、健全基建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有效实施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采取分级考核模式。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通过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建管对监理和施工,施工对分包单位均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4.2 专业管理信息支持系统
以基建管控系统为信息支撑,及时收集汇总分包管理信息,有效推进绩效考核与控制。
4.3 主要管理制度和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网建设施工分包队伍选择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手册》
《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商资信管理办法》
《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三、评估与改进
1.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1.1 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评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中涉及分包安全管理的评价检查表,对业主、监理和施工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情况分别进行评价。
1.2 对分包商的年度评价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劳务分包商资信管理办法》,从工程安全、环境保护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源配置,企业资信状况,教育培训,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等方面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分包商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各级管理人员配置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也较大,对各项管理制度理解不深,执行上存在偏差。
2.2 个别施工单位对分包安全管理仍然不到位,重视度、关注度不够。
2.3 分包单位安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安全风险较高。
2.4 分包作业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较大,分包单位常根据工程紧张程度频繁调度施工人员,给及时准确掌握分包商人员动态和对分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带来一定困难。
3.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3.1 持续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适应掌握管理手段的变化。
3.2 继续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分包作业行为。
3.3 督促分包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加大对现场安全设施、施工机具的投入。
3.4 继续鼓励施工承包商培养、建立核心分包商。
参考文献
[1]赵连强.工程项目总包商如何加强分包安全管理建设[J].项目管理技术.2012年.第3期 7 页 46-52页.
【关键词】工程建设 前期 业主 安全 管理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业主单位应遵循法制化、制度化等原则,优化安全管理框架,提升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工程的协调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以及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有效运行。
一、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解析
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及防范措施不得力。
首先是管理方面的原因,表现在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重视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施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设施上的必要投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包代管的方式,一包了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在企业机制中,削弱安全管理机构,减少安全管理人员,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不重视安全培训教育,私招滥雇无安全防护知识的民工,并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教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重点部位动态管理不严密,工地安全检查与班组作业前对作业环境的检查不仔细。对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的处理往往采取下不为例的作法,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无法起到有效作用。
其次是操作人员自身的原因,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中图省事而冒险作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了解本工种作业中哪些方面可能产生安全问题,如何采取防范措施,这点在农民工与新工人中表现突出;
另外,有些操作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岗前培训,某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无证上岗,还有些人员即使了解法律、技术规程,却轻视麻痹,并不严格遵守,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第三是安全措施方面的原因,通常表现为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工人安全防护装备质量低劣,未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二、业主单位加强前期安全监管的建议
1.抓安全投入,严结算控制
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虽然安全措施费在招标时规定为一个固定数或者固定百分率单列,不允许竞争,但多数费用太少,加之中标价过低,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因此,业主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计划合同等部门的沟通,在分期结算中,按照真实发生的安全费用进行结算,而不是按计划进行支付。这样有利于有效督促承包商加大安全投入。
2.抓文化建设,严教育引导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统率安全管理工作的灵魂。但是现实中由于承包商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文化比较难形成。
一是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现实中许多事故,都是因为企业只顾自身利益,轻视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业主单位应该加对施工承包单位人本文化教育与引导,充分认识人的安全价值。在管理理念上要从以生产过程为管理的主体转变为以人为管理的主体,重视人的因素,才能有效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二是树立“以法为主,法情结合”的安全管理理念。
在水电建设前期,由于管理还不够规范,就需要用“法”来约束参建各方的行为。但是,鉴于水电建设的特殊性,业主单位需要管理协调多个不同的个体,往往只有“法”是不够的,无法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因此,业主单位在日常的管理中既要强调“法”对安全的规范作用,又应重视“情”对于协调人际关系及在安全中的引导性、感化性作用。通过沟通交流的效应,使参建单位、人员主动接受安全法规、条例,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抓资质审查,严准入关卡
在我国目前工程实践中,尽管绝大部分项目业主已对总包商的资质提出资质要求,但由于市场中分包比较普遍,分包商的能力良莠不齐,没有足够能力或资质的分包商更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以包代管”现象普遍,代表业主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监理单位,管理水平也普遍不高。为此,在前期建设中,应将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业主单位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中,由业主承担起安全生产全面监管的责任,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管其来历如何都坚决不予使用,根本目的在于规避安全风险,减少潜在的危害,确保业主单位自身的财产不受损失。
4. 抓安全检查,严隐患治理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概括出这么一条“事故法则”,也有人称它为“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 次轻微事故和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想消除这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起事故隐患控制住。现实生活中无法检验这一原则的准确性,但是,随着人们与自然界斗争的经验逐步丰富成熟,诸如重大人身伤亡这样的事故的确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思想上是否重视,行动上是否按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把治理和消除隐患工作落实到位。现实中承包商人员更换频繁,个人安全技能、思想、意识等难以准确把握,开展定期检查,能够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水平,根据检查结果,利用LEC法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来自管理上造成的缺陷。
业主开展安全检查的频率,反映了业主在施工阶段参与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首先,表明了业主对待安全的态度:业主非常重视项目安全,这对促进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和改善项目安全文化会产生积极影响;其次,通过开展安全检查一方面可以直接参与现场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监督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施加必要的压力。
三、 结语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我们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勇胜.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若干问题浅析.建筑安全,2008。
[2]田林,赵军,曹中信,梁世连.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分析与研究.大连大学学报,2007。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事故的涵义及常见原因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和相关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也对新时期建设安全工作提出极大挑战,经过分析,致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为:
1、安全隐患较多
建设工程自身特点容易诱发施工中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均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项目成本过低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过低致使安全防护措施方面的投入大大减少,这给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带来极大考验。工程成本因素主要与三方面有关:其一是低价投标,工程承包商为拿到项目而竟相压低报价,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二是分包转包,总承包商与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并收取管理费,使现场施工队伍的利润大大缩水:其三是业主拖欠工程款,政府及私人业务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场十分常见,使一线施工存在很大困难。
3、建设工期不合理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有些官员为了政绩而不切实际地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一些私人业主为了经济利益而向承包商提出压缩工期、尽早竣工的无理要求。不合理的建设工期迫使施工方日夜赶工,施工人员则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造成施工安全隐患增加 。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投资方只看重工程进度,而对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毫不关心:施工方没有相应的安全监理制度。对施工人员缺少相应的安全培训,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来约束参建各方,更没有一套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工程项目各个阶段正常进行,造成建设施工安全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
5、施工人员素质不高
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状看,多数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这一客观现实决定了施工人员缺乏相应的安全常识和维权意识,在施工作业中不知道如何安全作业、如何保护自己。 即使发生了安全事故,也不懂得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形中便助长了承包商对施工安全的漠视 。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施工质量问题常呈现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等特点,即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严重、质量问题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一些施工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寻找质量问题的诱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好事前防控 、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
1、监理不到位
监理单位执业水平低、职业道德欠缺, 原本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反而成为滋生劣质工程的根源:有些监理只是业主聘用来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工具,其完全不履行监理职责:不少监理单位凭借上级部门指令,不经过竞争激烈的招投标程序便实施工程监理,致使敷衍了事、监理不力 。
2、业主的工程质量意识不高
建设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很大程度上和业务质量意识不高有着密切关系。勘测设计阶段不注意,设计方案欠妥、深度不够,甚至出现漏项、错误等问题,为引发质量事故埋下伏笔:招投标阶段不能摆正投标价格和工程质量的关系,为求低价而不惜让标价严重不合理的承包商中标:施工中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甚少,导致监理权利和职责失衡,相应的监理功能尽失。
3、承包商、设备及材料供应商失信
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不讲诚信,是造成质量问题的又一重要原因。比如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后。为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而要求施工人员在旖工中偷工减料、无视工程质量,或者工程层层转包,使原本就低的项目造价再压低,直至最低一级的承包商 已无法用手中的资金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再如设备和材料供应商不守合约或者直接和承包商勾结,提供老化陈旧的机械设备和不合格的材料,使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
三、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控制的措施
1、做好企业宣传教育。以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 将宣传教育放在安全工的首位。 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中广泛宣传, 尤其重点加强对一线施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加强一线施工人员在新技术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运用力,尽可能实现持证上岗。
2、确保合理工程造价。科学、合理地计算工程造价,做好工程项目准确计价预,对安全生产还应设立专项费用,且保证专款专用,或者在施工企业推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均对遏制安全事故的频发起到很大作用。
3、强化监督查处力度。治理施工安全问题,加强监督和查处力度足重要措。要求工程项 目监督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提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对工企业及相关人员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奖惩机制,对出现事故的企业和人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执照。或罚款,至给予刑事处罚。
4、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根据工程的项 目特点和不同阶段的施工状况, 建工程施工方首先做出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警,重点好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比如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在防护图上用不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并在施工现场给出安全标示和警示。再如建立施安全的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和防护重点,时做好定期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
5、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采用、推广新技术,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殴备确保施工安全,以信息化技术增强对安全隐患的可预见性,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传播安全文化,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索质, 如新加坡便鼓励建设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及其他相关学习:实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并举的措施,尤其在进行一些特殊项目时,更应事先制订安全方案, 工程实施中有人现场监督指导,力图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6、抓好各个环节质量。建设工程项目常见为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其中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建设质量和投资的关键时期,招标阶段涉及对施工质量要求、质量内容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明确的规定,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中之重, 保修期则是补救工程质量的最终阶段。 因而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应从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入手, 以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质繁,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设计交底前必须让施工方、监理详细认真地审阅图纸,尽可能发现设计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汇总后一一解决。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甚为复杂,首先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相关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合同、设计方案,参考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 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同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最终实现竣工验 收一次性成功 。
结语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过程。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严密的规章制度,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并以新的施工设备相配套。质量控制也应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切实实现工程的最优化。探讨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的有机结合,以两者的相互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与施工质量,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世华.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技术探究[J].工程科学,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