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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监理论文

时间:2022-02-13 03:59:13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1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飞速发展,民用建筑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规模逐渐扩大,民用建筑的工程质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工程监理作为控制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然而在当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存在较多达的发展难题,导致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停滞不前,本文主要就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分析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和出路,希望能对参阅人员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

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困境及出路

1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分析

民用建筑的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过是十分复杂且繁琐的,并从始至终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各个方面。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保障了工程整体的建设质量,另一方面也使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因此,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的准备阶段的监理控制方面,包括对设计的控制、对成本进度的监理控制、对原材料的质量认证和使用控制以及对施工机械设备性能等多方面的控制。在进行设计监理控制的过程当中,需要对建筑的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计三个方面的内容来进行监理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设计图纸是整体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需要对图纸进行监理控制,包括对建筑空间环境组合、构造设计以及电气照明等方面的设计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相关的图纸资料来确保所设计的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体活动所需要的空间尺度。在成本进度的监理控制方面,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对施工当中的工程进度实行有序化的管理,利用运筹学以及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计划进度设计,从而确保工程的工期目标能够实现可靠的保障。在原材料质量认真方面,需要对建筑工程当中所涉及到的施工材料进行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制定出严格的材料管理规范以及材料的采购计划、材料进场检查制度等措施,来保障施工材料的有效性。

(2)施工阶段。在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需要监理单位来组织具有不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来对工程项目的每一项具体的施工项目和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对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以及浪费时间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反馈,并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改善。与此同时,在施工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旁站监督的方式,来对工程施工当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3)施工竣工阶段。在建筑工程项目完成之后,需要监理部门来进行验收检查,并且对建筑方面的土建、暖卫、电气以及外观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就需要提出整改单,要求承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整改。监理部门还要写出相对应的整改报告,在验收合格之后还要将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审查,以此来完成和验收部门对建筑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的工程监理工作可以对建筑工程活动作出整体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那些不符合国家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规范,保证建筑的施工建设周期和施工质量。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管理工程的顺利进展。在建筑工程项目当中,不排除存在建立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的重视度不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的现象,因此就会出现,私自收受施工单位的钱款贿赂,对施工的过程监理不够重视的现象,导致了监理管理的工作只是流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另外,在一部分监理监管人员当中存在业务素质不佳的现象,对法律建筑法规等相关内容的掌握熟知度欠佳,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不能进行有效把握,造成了监理监管的不规范现象。

(2)施工现场的监理管理漏洞百出,在施工现场当中,建筑工程的质量主要取决于施工现场的水平,在一部分的监理管理单位当中,在对工程进行监理管理的时候,往往只重视工程竣工质量的监理管理,而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却没有重视,因此在施工现场的监理监管共组就成为了空谈,比如建立监管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以及施工条件的审查不是很严格,并且对于建筑工程的作业现场的管理也处于相对松懈的状态,在监理管理过程当中,只流于表面形式,检查工作没有进行落实。

(3)未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在民用建筑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很容易忽视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不按规定要求审核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导致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建筑实际需求,没有把好建筑施工要求的第一把关,为建筑的使用质量和使用寿命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忽视安全管理。民用建筑建设的首要要求就是安全,安全不仅关系到民用建筑的建筑性能和建筑质量能否完美体现,而且关系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民用建筑在建造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许多的人力物力,整体施工中会稍显混乱,因此安全管理相对于整个工程而言都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在监理工作进行中,监理单位若未能及时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未能在建设施工初期制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将会给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带来相当大的安全风险[1]。

3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出路探析

(1)提升监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监理工作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将会直接反映在工程质量和监理水平上,监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建筑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在监理工作进行时,必须要求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要想提高技能水平,就必须充分学习专业知识,充分了解监理新技术和新方法,真正的做到与时俱进,并将新技术新技能应用到监理工作中,充分推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建设安全。而要想提高综合素质,则要求监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将监理工作落实到建筑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不随意隐瞒,不擅用职权。

(2)实行动态监理,全面监管施工全过程。民用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监理工作进行的因素,这也就要求监理工作在进行中实行动态监理。首先要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质量支持,确保整个监理过程规范化管理。除此之外,还要事先做好监理的质量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全过程组织,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其次还要及时做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按照规章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全方位的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3)把好质量关及技术关。民用建筑的使用性能和使用质量会直接受到施工材料以及施工技术的影响,所以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技术的应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节约施工成本。

(4)强化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工作进行中,监理单位和监理执行人员要严格的执行和贯彻相应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健康有序的开展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从整体上看,可以将民用建筑的监理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大致为招标、准备、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在建筑工程招标阶段,负责建筑监理工作的人员要全面认真细致的审查建筑承包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各项施工协议;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制定适当的安全监理程序,对施工材料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审查,确定施工前的安全状态;实施阶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定好项目监理的依据,明确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并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国家要求和建筑工程要求,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的每一项进行验收,以保证建筑工程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满足实际需求[2]。

4案例分析

以2010年某市事故为例,该市一座文化产业园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由于监理工作缺失,导致施工中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8人受伤,3人死亡的后果,究其原因,是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人员未对建筑施工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导致工人施工中盲目大意,未对脚手架进行确认就开始操作,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此次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在施工中要将监理工作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方方面面,全面细致的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提高监理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以保证监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3]。

5结论

民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具有极强的系统性,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并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使用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监理单位要切实立足于民用建筑的现状,针对目前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民用建筑的使用价值使用性能。

作者:杨林明 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参考文献

[1]周华生,周玉成.关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35(4):20-21.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2

关键字:高层住宅;施工技术;施工质量

工民建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建筑材料学、建筑力学、建筑制图、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法规、综合实习等,而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管理学科,其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都得到长足的发展和提高,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处理大量的复杂问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动用大量的设备。为了保证施工按质按时顺利进行,必须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以及在现代化高层建筑中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与安全保障。

1 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现状分析

施工管理的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是做好建筑施工管理的关键,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关系到整个工程进程。但是很多部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能将这一思想意识放在战略高度强调,使得许多施工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很多人在现场施工不带安全帽,安全措施和意识极其淡薄,这种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对安全方面的忽视和压缩,从而导致施工管理出现安全隐患。施工资料管理不到位。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除了材料、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识别,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资料的管理。当前,很多建筑企业都把施工管理资料当做可有可无的事情,只有上级部门来检查的时候,才临时应付,或者等一项工程竣工后,开始补所有的资料,从而使得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按照计划行事,往往靠经验来衡量,而非科学依据,资料只是形式,脱离实践现实。施工管理人力不到位。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建筑现场施工时,往往劳动力投入较多,故难以对每个施工人员实现有效控制。

2 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应对措施

2.1 强化意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建筑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现“零事故”。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要注重细节,尤其是关于防火等相应的施工安全问题,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小组日日抓,天天讲,多培训学习,防患于未然。

2.2 规范制度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资料管理是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项目工程的资料管理从开始就应该走向正规化,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控制,从而使得我们的计划和实际之间如果发生偏差,可以及时纠正。另外,质量管理是个长期的任务,要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资料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2.3 提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培养

我国目前工民建筑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素质相对比较低下,实践有余,但理论不足,不能很好地从高度上把握和指导施工管理。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对于工民建工程企业来说,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材料组织而创造的。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因此,工民建工程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3 针对高层住宅施工特点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高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开发强度和开发数量不断提高,许多城市宣称进入了“高层时代”。与此同时,学术界对高层住宅也非常关注,并对高层住宅的大量建设展开讨论,高层住宅的大量建设,极大地转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并深刻地影响传统城市的居住格局和形象。而这些争议主要来源于高层住宅的自身特性。发展高层住宅面临的不足;高层住宅是多层住宅建筑向上层空间的变化延伸,其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高,并由此对居民生活、城市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的不足,有些属于住宅建设的共有不足,有些属于高层住宅面临的特殊不足。

3.1 建筑设计难度大高层住宅标准层的公共交通和设备管井占用较大空间,每户公摊面积较多,得房率低于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尤其是塔楼),户型设计难度较大,无法保证每个套型朝向的均好性,北边住宅的朝向、采光、通风较差。此外在高层住宅设计中还需要着重考虑竖向交通、消防疏散等问题,并要考虑设置防止高空坠物的措施。

3.2 建设成本高高层住宅投资大,建筑的钢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于多层住宅,需要配置电梯、高压水泵、增加公共走道、疏散楼梯等,因此高层住宅的技术难度和建设投资要远高于多层住宅,建设费用高、建设周期长,也是高层建筑层数多、面积大、结构复杂等原因造成的。

3.3 公共交往空间不足通常居民习惯于在地面上进行互动交流,随着高层建筑在城市中普及,人们远离大地,独居在自家的小空间内,缺乏户外活动的激情,减少了彼此交往的机会。

4 工民建施工质量控制的注意事项

4.1 推行工民建施工目标责任管理

工民建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周期一般比较长。这就要求工民建施工单位必须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抓好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衔接,确保整个工民建施工工程的全面推进。

4.2 健全工民建施工监督监管机制

健全工民建施工监督监管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了。工民建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监督监管机制,并落实到整个工民建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把对工民建施工的监督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扎实抓紧抓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3 全面推广工民建施工高新技术

高新技术是保证工民建施工质量、加快建筑施工进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在工民建施工的质量控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对此,工民建施工单位一定要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引进先进、高效的高新技术、设备、工艺、材料等,积极运用工民建施工的各个环节中,真正,做到现代化、专业化、机械化,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着力提高工民建施工效益与质量。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和帮助工民建施工单位运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工民建施工单位的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工民建施工的质量控制。加强各方面人员的管理,层层落实到位。特别是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是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对工程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全面、深入细致的工作,它贯穿于施工项目的全过程,不仅需要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还需要广大员工的积极配合,并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有效措施的执行作保障。因此,要搞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就要做好做细每一个环节,只有提高工民建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水平,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提高建筑行业的施工管理水平,才能实现在高层住宅施工中的安全稳定性的提高,实现建筑施工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完善;发展;策略

0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建筑业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规模不断的扩大,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相较于普通建筑工程施工来说,安全管理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监理更加重要。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作效率,甚至关系到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可避免地出现混乱繁杂的现象,涉及到的人力、物力都非常多,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稍不留神就容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这就需要全面加强建筑管理的问题,综合保障建筑质量和水平。

1 我国建筑管理的不足

1.1 建筑工程管理监管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本身的特点就对建筑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人员较多,涉及工种复杂,相关施工队伍层次不一,有些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和技术性,没有严格的监管和约束将不能科学的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统筹和规划,从而造成施工进度的混乱,不能按时按质的完成工期。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很好的得到落实;缺乏监督机制的制约。

1.2 建筑行业市场行为管理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根据相关建筑基础建立了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是由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相关法规没有及时的进行完善和更新,这就造成了在相关工作中的监管不能有效的进行,一些单位无证承建,多层转包,从而造成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进度的要求,工程成本的要求下就容易造成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造成了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2 建筑管理的优化措施

2.1 制度建设 除了加强质量管理外,还有强化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通过制度来约束施工,促使施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这样也可以有效控制施工质量防微杜渐,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之中。并且需要做到安全意识的宣传,安全意识要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中,抓好细节,在施工人员施工前要求工作人员的施工规范化,在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防止因为松懈不戴安全帽等安全的隐患行为。

2.2 材料的供应与管控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都离不开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供应一旦出现问题,工程的进度就必然会受到影响。另外要加大对区域内各大型卖场的监管力度,帮助商家提升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建材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2.3 人员素质及安全防范 施工人员的素质上,安全意识对于施工人员的日常工作具有很重要的影响,是整个工程顺利安全进行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施工单位应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例如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技术方面和安全意识方面,另外企业要弘扬宣传安全意识,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规范、规避风险,保证自身安全和建筑的质量。

2.4 技术控制与成本控制 对于技术和材料质量应该进行严格把关。施工技术和施工的材料会直接影响到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竣工之后的使用性能。所以,在监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建筑技术和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严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对于施工技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动态监控,确保使得施工技术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施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在节省成本的情况下高质量的完成建筑工程建设。除此之外,还应当确保工程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性能,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信息的产生和使用,尤其是成本管理信息的产生和使用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成本管理信息是企业实行有效管理所需的关于成本收益的财务信息,以及关于生产率、质量和其他关键成功因素的非财务信息。21世纪,企业应通过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创新成本管理新思想,建立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和多元化成本管理都需要成本管理信息支持,准确、全面、有效的收集、加工、使用成本管理是提高成本管理效率,保持成本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建立高效率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这是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2.5 加强监督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树立差别化管理理念,对质量责任单位和不同类型的工程逐步实施差别管理。对信誉度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确保监督力量用在薄弱环节上。同时,进一步强化分部工程验收管理,将质量评定的关口前移,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创新监督方式。严格检查隐蔽工程,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很多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管理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国内已经有很多成熟的、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只有工程管理者加强监督和监理,才能有效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专门成立工程质量巡查小组,对所有监管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在实体检查过程中,全面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监督工作实现用数据说话,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2.6 加强危机管理 从员工安全、产品效益以及资产损失、企业荣誉等方面都有重大的影响,表现在员工安全、产品效益以及资产损失、企业荣誉等方面,潜在的影响作为一个不确定因素对这些方面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的损害,加强危机管理,危机管理的有效应用能够提高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避免工期的延误,提高施工速度,并且避免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程成本投入。危机管理的全面实施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从而自觉的在工作中对相关技术严格按照规范实施,不断进行创新和提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了企业施工的良性循环。所以我们必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断加强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民用建筑施工管理问题上,我们需要综合处理,全方面控制,从施工人员、施工方法、环保施工、施工监督等着手,对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性的完善和优化,最终推动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丁经伟.民用建筑施工的管理问题与解决策略[J].现代装饰(理论),2011,07:112-113.

[2]邹荣.基于民用建筑施工的管理问题与发展策略[J].门窗,2015,01:173.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项目质量;控制管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日益繁荣昌盛,国家不断的加大了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建筑行业也在日益革新,整个社会都涌起了一股建设的热潮。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灵魂,施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在满足这两方面之后还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仅密切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接在一起,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是否稳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地方出现质量问题,都有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日益受到了重视,在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我们知道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较晚,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发展也是较晚的,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所以我们不仅仅要正视这个事实,而且还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的提高我国施工现场监理的水平,不断的与发达国家缩小差距。

我国工程项目的质量现状

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近些年来以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工程项目的设计理论,设计方法,施工水平,自动化水平,和全程的工程管理,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近年来,房屋漏水,建筑开裂,倒塌不断出现,豆腐渣工程,泡沫工程频繁出现,各种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不仅仅造成了各种材料资源的浪费,更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问题,威胁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已经被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

三.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监理的必要性

1.现代建筑施工的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可以很好的反映这个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工作态度,就对其现场监理工作效果的直观观察就可以了解这个建筑企业的工作能力水平。所以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良好的现场监理水平可以很好的树立企业形象,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对这个企业的发展是具有很大的影响的,所以现场管理显得如此的重要。

2.建筑施工的现场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是多个部门以及单位实施共同工作的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工作,可以很有效方便的协调工作,实现劳动力以及材料技术的有效合理的分配,可以使整个工程有序的进行,是施工顺利进行的保证。

3.有效的施工现场监控管理,是施工安全的保证,也是维护城市规划,市貌整洁的关键,所以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要有为人们服务的精神,积极的组织工作,这样不仅仅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也可以杜绝材料的浪费,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

四.现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人员的不稳定性

监理单位会往往为节约公司的成本,从而选择在施工所在地进行招聘,这样的聘用关系只需要维持到施工结束就可以了,公司项目转至其他地方的时候,这些聘用的人员就自动解聘;另外偏低的工资和缺乏必要的培训、学习。这都是造成现场监理人员的流失的主要原因,扩大了现场监理人员的不稳定性。

2.监理企业的不恰当竞争

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工作招标和业务承包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业务承包竞争的时候,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并不是建设单位唯一的标准,而企业的实力与历年的业绩更不如最低的监理取费来的有效。

3.现场监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1)现场监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虽然他们有着各种丰富的现场监理经验,但是他们相对于年轻的现场监理人员没有足够充沛的精力。

(2)有的企业为了节省资源,利用本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现场监理人员,而没有及时对这些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尽管绝大多数的现场监理人员都能秉持爱岗敬业、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但还是不乏有一些违背工作原则的现场监理人员。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现场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现如今虽然我国已经实行工程监理制,但是在实际运用当中还是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范畴不明确,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现场监理能为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的同时还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产生了消极意义。

五.提高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措施

1.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

怎么样体现出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水平和现场监理的质量,完全要看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质量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强化工程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

强化工程质量意识,一方面要要学习和运用抓工程质量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质量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应该增强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提高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检查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是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首要任务。为确保建筑工程建设按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应当加大对建筑工程建设的执法力度。

4.制止监理企业不正当竞争

监理承包工作的业绩和商业信誉完全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规范操作的工作内容有很多,特别要对监理取费标准高度重视。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对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传统认识,应该把现场监理工作当成整个建筑工程完成任务的排头兵及某些内在压力的盟友,这样可以更有利于现场监理人员,不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尽快的掌握整个施工现场的突发状况。

六.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崛起,并逐步渗入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的各个角落中来,不仅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对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灵魂,不仅密切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接在一起,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是否稳定,因此,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是所有建筑行业工作人员必须深刻思考探索的问题,我国建筑行业正处速发展的时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依旧有着许多缺陷需要理性面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具有复杂性,因此,其管理控制必须得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的通力配合,在提升整体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从设计,材料等方面全面控制监督,做到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管理工作,促进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升。

参考文献:

[1] 张勇刚 邓树宁 冲击成灌注桩施工的监理工作探讨 [期刊论文] 《建材发展导向(下)》 -2011年4期

[2] 周涛 对现代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的管理与控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9期

[3] 何勇辉 重视现场安全提高监理水平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的思考 [期刊论文] 《大陆桥视野》 -2010年9期

[4] 黄锦荣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探讨[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09年22期

[5] 潘慧宽 现代建筑工程现场监理工作探析 [期刊论文]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6期

[6] 李玉慧 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研究 [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1年2期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重要性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与人口居住密切相关的建筑行业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消费市场。正因为如此,建筑行业在我国近年来的发展突飞猛进,尤其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已经当仁不让地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产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清楚我国建筑行业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所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正视当前建筑行业存在的发展无序、 竞争恶劣、 市场混乱等现象。不过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在近些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腾飞速度几乎就可以用奇迹来形容。其不管是在建筑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方法方面,还是在建筑的施工机具及劳动力的配置方面,都已经取得了质的突破。 而作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的管理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影响因素

1.1 人为因素

(1)整个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和专业素养;(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3) 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 严格按照施工项目规范施工;(4)工程负责人员要认真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建设单位的检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

1.2 材料因素

做好材料质量的控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掌握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能,具备一定的材料质量鉴别能力。随时掌握材料造价信息,招标优选供货厂家。按照合同和施工进度的要求能及时组织材料供应,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材料试验、检验程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

1.3 环境因素

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始前要充分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非常大,主要表现为复杂性和多变性等特点,有利的环境要充分利用,不利的环境要考虑到,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不利影响的要尽量采取措施,重在预防和防治,防治措施要得力有效。

1.4 装备因素

施工单位拥有装备的先进程度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不仅代表着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而且也代表了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综合考虑施工设计方案、建筑技术和设备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机械类型和性能参数。

1.5 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的重要保证,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员,文明施工;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监督,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只有抓住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才能稳定施工队伍,不影响工期,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

1.6 技术因素

不管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 工程本身都是由很多环节所构成的,在工程质量管理上, 每个环节都需要足够的技术支持, 技术水平的高低对工程质量的好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缺乏了技术做支持,工程质量就难以保证, 所以任何工程项目都有各自严格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能特点。只有在各个环节上都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施工, 工程的整体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建筑物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居住的环境,而且为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了必须的场所。安装建筑物的用途可以将其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和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用房。包括单层工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和层次混合的工业厂房等。农业建筑,指各类供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如化肥库、拖拉机站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就是质量形成的过程,对于工程量的管理要坚持事前控制, 防范于未然,把质量问题放在工程管理的首位。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2.1 技术支持。技术对于任何行业都是必备的,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状况,也关系到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所以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工程本身都是由许多环节构成的,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每一环节的设计与管理工作与工程具体实施都需要足够的技术进行支持。缺乏了技术的支持,工程的质量必然难以保证,不仅如此,整个工程中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也要有相应技术的支持。只有掌握了先进的技术,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技术,企业员工才能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进而确保整个工程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2 严格技术标准。任何行业都要有自身的行业规范以及完善的行业技术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行业当然也不例外。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任何工程项目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工程技术标准是根据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的需求状况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共同研究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只有工程各环节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才能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

2.3 严格检查隐蔽工程。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很多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管理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国内已经有很多成熟的 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只有工程管理者加强监督和监理,才能有效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

笔者在认真阐述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与自身的实际施工经验,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影响因素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问题进行阐述,提出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希望可以为同行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本,胡海清.当代工业建筑的现状及发展前景[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6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深受人们的关注。文章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对目前国内外工程质量管理的研究进行了分析。目前的国内外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研究主要涉及到理论基础研究,相关体制机制改善方面的研究,工程质量问题定量化分析研究,计算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应用的研究等几个方面。最后得出如下结论:到目前为止对工程质量的理论研究已经大量存在,但是针对性不强,依然不能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有关体制机制的完善已经改善了目前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部分问题;将定性的工程问题进行定量化分析,比较针对性地明确了有关质量工程的问题;计算机的已经运用在工程质量管理当中,但是离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存在很大的差距。最后对我国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

0引言

近几年,我们经常在各大媒体上看到一些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报道,国家更是加强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管和处理,全民的关注更是把工程质量问题推在了风口浪尖上。工程质量管理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工程质量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镇化,改善人民基础生活设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中国梦就必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研究表明质量问题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容易引发连锁反应[1-2]。美国著名质量管理学家朱兰曾经预言:“20世纪是生产力的世纪,21世纪将会是质量的世纪”[3]。质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保证工程质量是任何一个企业的职责。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相关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世界的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面对目前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就应该加以分析,形成系统的理论,再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全员参与。1998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涵盖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2011年有对《建筑法》进行了新的修改。然而,早在这之前我国就颁布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1983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暂行规定》(1985年)、《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等。从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和改进,我们看到了国家对工程质量管理极为重视。

1国内外工程质量管理的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外对工程质量管理的研究涉及到理论基础的研究,完善机制体制的研究,质量管理计算机应用的研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工程质量问题定量化的研究等几方面。1961,美国Feigenbaum率先提出全面质量管理TQM(TotalQualityManagement)理论,即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来指导生产过程,并对“三全”质量控制,强调调动全员积极参与[4]。1978年全面质量管理得到推进和发展,得到深化提高,在建筑行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6年,ISO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标准化,并在1987年颁布了ISO系列标准。随后美国质量管理学家戴明确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工作程序,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等四个阶段的周而复始,就是目前我们广泛应用的“PDCA循环”模型。RosertP.Elhott[5]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应加强对人和质量全过程的控制。李[6]管理指出当前质量控制存在的不足,从4M1E分析,提出加强从横向与纵向管理两个方面的质量控制,实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潘雄[7],项目质量控制应在项目建设初期的重点,施工阶段根据优化设计的功能要求,控制工程质量,施工阶段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并最终实现投资效率高的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主要是在施工阶段,因此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是关键。赵[8]介绍了工程质量控制的特点,根据已有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顺序,指出应重点注意在每个阶段,最终形成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提出只有通过建立适当的评选机制,使内在品质得以彰显,才能树立建筑质量的市场意识[9]。各参与工程建设单位都应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明确,赏罚得当,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贡献谁应得。相关政府和行政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来维护并完善建筑市场环境。2012年张[10]提出政府应该把申报工作前移,在工程勘测时就组织相关专家及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记录评定,实行全过程的评选,并对企业所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并以抽查结果作为一项评定指标。完善对工程质量创优及评价机制。2015年王提出加快立法工作,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改革保险费率,培育第三方鉴定机构等途径[11]。近几年保险业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保险的优势,转嫁风险,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险公司的介入,不但能够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控,也能对各方主体起到监督作用。保险公司的介入,改变了施工中只重视监理的现状,对施工中的质量加上另外一道屏障。JamesL.BuratiJr[12]在论文中就如何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措施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从工程质量的分类并举监管、工程质量的差异化管理、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质量监督社会化四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给出一些建议。单纯的理论往往缺乏说服力,绝对的定性分析不能有效地说明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往往也导致了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出现。2005年EI-Rayes[13]提出了根据工作对项目整体质量的影响程度设定质量因子,并运用函数来解决质量的量化,但人的主观因素较多,量化函数不够理想。借助于数学模型,尽量把定性的信息定量化,利用更科学的数据来研究问题。2006年刘晓峰、陈通[14]在原有相似工程的数据上,通过利用SPSS软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回归分析,建立了工程质量对工程成本和工期的方程,但也只是一种宏观的判断;2008年侯学良、朱宏亮、关罡等依据循证管理思想,通过质量控制方法的理论分析提出了对住宅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为使这一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序控制状态与其结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推证出以工序操作所得实际样本来判定住宅质量控制能力的可行性,并参考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确定了住宅质量控制能力的5级判定标准[15];阮宏博[16]指出不同的资源使用模式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但并未对质量的量化提出具体方法;周艳[17]认为工程质量与具体工作的施工组织方式有关,并用专家估计法对不同组织方式下的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分,但这种量化方法过于依赖专家的经验和主观判断;高明[18]用质量满意度概念来对质量进行量化,用灰数来表示质量满意度的模糊性;2012年,Badu和Sursh[19]采用0-1之间的连续数值来表示工程项目中某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整个工程的质量则是各项工作质量水平的函数;2014年蒋,杨,曹[20]基于系统可靠性的工程质量量化研究,在分析施工质量量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考虑了项目进展中实际存在的“学生综合症”现象,提出了单项工作质量水平的量化指数,进而根据工作网络系统可靠性理论,建立了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客观衡量方法,克服了工作权重系数确定的主观性。JimEmzen[21]指出,在质量控制中承包商必须占主导地位,企业通过激励法来提高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陆[22]对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情况、如何控制和监管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进行了研究。建模分析了总承包体制下主要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对总承包体制下的质量责任分担和质量控制系统稳定性进行了讨论;最后,提出了总承包体制下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高[2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的丰富经验,设置了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等方面的共性,并设计了质量控制措施。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也被逐渐应用在质量管理中。PingYung等人[24],发现后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质量保障CAQ、计算机集成质量信息系统CIQIS和在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环境下的质量信息系统QIS。质量控制信息化,一方面是提高了大型质量数据处理的速度,另一方面,丰富了质量管理理论,实现大量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功能,从而促进了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针对项目中长期存在的常见质量问题,托马斯[25]根据市场研究结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网络进行多层次评价,并结合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确定质量控制系统的技术路线进行开发和运行,并阐述系统的实现,最后成功地构建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的质量控制体系,为解决质量问题和质量标准。从以上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对工程质量的理论研究已经大量存在,但是针对性不强,依然不能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有关体制机制的完善已经改善了目前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部分问题;将定性的工程问题进行定量化分析,比较针对性地解决了有关质量工程的实际问题;计算机已经运用在工程质量管理当中,但是离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存在很大的差距,有关质量管理的研究还应该继续进行。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研究逐渐趋近于进行定量分析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

2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仍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相对较低目前我国有关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是,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低。加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单位主体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实施,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没有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进场材料、机械设备的检查安装要求不严格、利用资质挂靠等手段承接工程等问题依然存在。2.2技术手段落后监督人员不能时时跟踪项目进度进行时时监督,不能进行详细的资料记录,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问题延后处理甚至问题隐藏而形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目前的监督技术还相对落后,大部分项目的监理方法陈旧单一。因为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监督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力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验,遗漏众多中间环节的一环,甚至偶尔出现隐蔽工程细节的遗漏,监理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26]。监督技术相对落后,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上作,一些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27]。2.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从事建筑业的人员,农民工占较大比例。近几年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的比例在不断地增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统计,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5.6%,既没有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过非农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工占69.2%。然而近几年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又偏向老龄化。由于缺乏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造成的质量事故也比较多。部分相关的技术人员并没有通过资质考核,由于存在需求的缺口,企业对这方面要求也不太高。由于某些原因,部分企业不对相关人员定时提供相关培训。部分从业人员的学习意识比较低,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的积极性不高。2.4运作模式不协调政府质量监督的定位和先行的运行模式不协调,监理机构的经费来自于建设单位,影响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加上地方性的差异,有些地区不能承担监督经费的正常开支。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监督人员应该具备的综合素质不相符。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政府监督机构的全责不明,定位不明确。相关的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2.5信息不对称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现完全信息化不容易,各建设主体了解到的信息存在差异,对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障碍。在建筑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加上公司不能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不能运用到工程建设中去,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3结论与展望

以上对目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分析,虽然对质量管理的研究很多,但是目前我国的质量管理依然存在问题。应该针对我国质量管理的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而改善我国的质量管理问题。①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我国建筑行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建筑活动,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建筑企业必须无条件地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新闻媒介及社会舆论的监督。②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新机械、新材料、新工艺。③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文化教育,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考核,并加强对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从而必须加强施工企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其要加强企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建筑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③改善政府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政府和企业在管理上要进行密切的配合。合理降低政府职能,让企业和市场充发挥作用。④完善信息化管理,充分把信息技术用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去。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想完全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还需要一段路程要走,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密切配合,也需要学者对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实现可操作性。此外,由于项目的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等特点使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应用一直比较滞后,目前要实现建筑行业的信息化可能要有很多难关需要克服。希望不同学科交叉及应用,最终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工程质量管理信息化。

作者:张春生 宋赟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7

【关键词】商业建筑;公安消防;防火;疏散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扩大城市规模,高层建筑、公共场所和地下工程都在紧锣密鼓的加快进行,由于城市的转型,大型型企业和生产危险品的企业大部分都迁到市郊或周围县镇,这些都加剧了消防监督工作的难度。

一、目前商业建筑防火防灾管理现状

(一)商业建筑火灾灾害及人员疏散

由于市场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商业建筑的防火与安全疏散是重中之重。现代大型商业建筑是一个组织精密、结构复杂、形态丰富的建筑综合体,正朝着规模大型化、功能复杂化、设备现代化、空间共享化、设计创新化方向发展,集餐饮、娱乐、旅游、居住、金融、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此类建筑具有面积规模大、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周边和内部交通组织复杂以及商品密集形成的较大的火灾荷载,设备用电频繁等特点,发生火灾后容易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量大、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对人们灾后心理的创伤也久久不能弥补。

商业建筑的防火安全疏散是工程方案中的重要部分,它实际是对人流进行组织,当火灾发生时,除了消防电梯以外的其他电梯和升降梯都会停止运行,平时使用的一些通道因为防火分区设置的防火卷帘或者防火门而停止使用,人员只能通过制定的通道进行疏散,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证自己能够到达安全地带。因此,消防工作应该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和人员疏散的及时,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二)公安消防对商业建筑消防管理的问题

就消防部门内部来说,消防支队存在着投资不足与资源浪费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部分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资金使用上也缺乏自主性,一旦消防设备出现了故障也不能保证及时维修,再加上消防执法基础上的差异,个别消防监督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在工作过程中简单粗暴,将关门停业作为消防检查、监督工作的通行证,不考虑市民和其他企业的感受。更有甚者,有的消防监督员存在严重的特权思想,设置消防门槛,导致广大人民不愿与消防部门合作,为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加强公安消防对商业建筑防火与疏散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防火宣传,提高防火工作的地位

建筑防火是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进行,商业的繁荣发展也必然带动了商业建筑的发展,然而,个别商家看不到消防投资的潜在效益,导致一些防火措施无法落实。因此,消防部门必须要加大消防力度,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首先,要抓住重视消防建设投入、防火安全落实的新竣工项目等正面典型和违章建筑引起火灾事故的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教育全民增加建筑防火审核意识。其次,还要监督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市领导和部门对商业建筑在消防问题上的重视,从而确保商业建筑的安全和人民的人身安全,促进城市的安定团结。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把建筑工程质量关

在建审工程中,消防监督人员以消防规范为准绳,严把审核关,对违反国家消防规范的建筑坚决不予审批。如东方宾馆进行扩建,现场勘察后,发现该馆是在原灭火扑救面进行扩建,影响火灾扑救,建审部门坚决未审批.对违反国家消防规范的违章行为,则抓住不放,严格依法办事。对一些重点工程存在安全间题,则采取现场办公的方法督促整改。对已违章装饰而火险隐患又严重的工程,则依法。此外,支队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跟踪建审,督促落实消防设施,此外,支队还推行了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消防工程实行没有设计证书不准设计,没有施工许可证不施工,产品没有鉴定书不准采用,消防审核意见不准擅自改变,没有调试不准文付使用学五不窄制度,从而把好消防工程质量关。

(三)加强消防人员的教育培训,夯实职业基础

在消防安全中,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点,而消防监督人员则是重中之重。这是因为消防监督人员工作在消防工作的第一线,直接肩负着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工作不仅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有利于警民和谐关系的建立,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在消防工作开展过程,要时刻抓好消防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放松,首先,要教育消防监督人员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在工作中,无论出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坚持法律原则和法律事实依据,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其次,要教育消防监督人员学会讲究办事方法,灵活做好群众工作。消防监督人员要有大无畏的勇气,排除工作中的干扰,遇到不明事理的人或事,要耐心把法讲清,把理讲明,切莫得过且过,放松管理,这样就不会出现“以小利而失大义”的现象。

小结:

消防安全工作有关国家的稳定、城市的建设和人民的幸福,必须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特别是要提高对商业建筑区的防火防灾监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阵,加强对商业建筑的消防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消防人员的培训,提升消防队员的工作能力,促进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周天天.高层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

[2]刘战威.综合性商业建筑防火疏散与防火构造设计应用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4,(5):94-96.DOI:0.13616/ki.gcjsysj.2014.05.0023.

[3]郭景昆.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防火设计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1).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民用建筑 节能监理 工作内容

0 引 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及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建筑节能的发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改善居住条件等问题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 涉及民用建筑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对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监理人员在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监理过程中,主要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去展开以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

1.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1.3.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3.2在施工图会审过程中,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主要有:

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特点;

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 施工阶段:

2.1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产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产品)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3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部分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后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

3.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3.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单位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3.5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3.6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结束语

建筑节能工程是一项强制性执行的基本国策, 是监理节能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监理节能管理工作目前还相对缺乏实践经验, 作为实施和推动这一国策的监理人员任重道远, 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通过相互沟通与交流,随时总结监理实践经验, 做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 在今后的具体工程实践中去进一步探索和总结。

作者简介: 延晋阳(1967- ),男,大学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房建、矿山工程监理工作,现为山西太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山西晋城市北环街北闫庄村三鑫祥达后勤办公楼东三楼 邮编048000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3号);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9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第十条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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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民建筑质量控制施工程序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民建筑的质量控制分布在工民建筑整体项目的每个阶段,它在各个阶段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可见其影响之深,意义之大。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是对与质量有关的工作项目进行指导、控制,其中涉及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质量的策划、改进、控制以及保证。其中技术控制是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各式各样的不利因素,而且对工民建筑整体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作为各种技术的工作总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工民建筑的质量。

二、工民建筑施工的基本程序

1、接受工民建筑项目,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企业接受工程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到任务之后,有计划的下发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种则是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活动,在竞标竞争中获胜中标得到的。在接受到施工任务之后,同建设单位签订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在施工期间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经济任务,以此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2、施工前地准备工作

在落实完成施工任务之后,做好工民建筑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这是整个工民建筑施工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关系着整个建筑项目实现的好坏,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分析建设工程的特征,计划施工进度,进行施工造价核算,在满足施工的客观条件和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布置施工力量,从人力、财力以及物质技术等方面组织建筑施工所必要的条件。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进行计划安排组织施工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和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实现施工工程目标最大化。

3、开展工民建筑施工活动

组织工民建筑施工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处—关键地位,是工民建筑目标实现的直接环节,只有合理的组织施工过程最后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建筑产品,实现工民建筑目标的最优化。组织工民建筑施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根据计划目标安排确定施工方案,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法,严格按照施工进程要求,组织开展工民建筑施工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建筑施工监管工作,全面进行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更好的实现计划目标。

三、工民建筑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工民建筑质量主要是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体现。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工民建筑的要求。在实施工民建筑项目中,要秉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

在工民建筑质量控制中,要遵守相应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目标管理的原则,全面管理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目标管理的具体做法,首先确定工程整体的目标,其次分解、细化计划的任务及其实施的方法,并对相应的部门进行分配具体的任务,最后实现质量的控制;全面管理则主要采取两个步骤,第一步要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到质量控制工作中,因为这影响到每个建筑人员的利益,做好对全体职工的管理和分配。第二部就要进行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其中包括项目工程的科学决策阶段、实施过程阶段、竣工阶段,做好对每个阶段的控制管理;动态管理主要是受到工民建筑的特点的影响,按照整体工民建筑的具体目标,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确定科学有效的质量控制控制方案,做到对每个项目的动态控制。

四、加强监理对工民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对策

1、过程质控监管

(1)监督施工单位质控自检系统,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当其组织不完善时,应促使其改进、完善,当其质控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可要求其予以撤换。

(2)监督与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始终都纳入质量管理的范围。

(3)密切注意施工准备中对影响质量要素所做的安排,诸如材料质量、混合料配比、施工机械的运行状况、计量设备的准确性,上岗人员组成和变化、工艺与操作等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随时注意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验、验收的动态质量状况,同时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2、制作示范样板

按照工序综合,依据实际情况可制作样板构件、样板施工段、样板间等多种形式。通过制作示范样板,使管理人员和工序操作人员明确技术要领和质量要求,熟悉工艺流程和验收标准等;示范样板作为大面积施工的最低控制标准,在重要部位关键技术施工、“三新”技术应用施工、多工种协调穿插区域施工、装饰装修、创建精品细部做法等都十分必要。

3、工程变更及技术核定

凡涉及到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监理都应认真审查,若确认其必要性后,按照“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按程序进行核定和变更,施工前要取得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或办理技术核定单,不能先施工后补办变更手续或擅自变更。

4、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复核检验

(1)旁站监督和现场巡视检查。当施工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时,很容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有些在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却隐蔽着质量隐患与危险;如浇筑混凝土时振捣时间不足或漏振导致密实度和强度降低,而抽检又不能全面反映出实际情况,监理只有通过现场旁站监督与检查,才能及时发现上述类似违规操作予以纠正;为此,重要关键部位和工序要编制旁站方案,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另外,监理要有目的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例如: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施工环境是否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等。

(2)复核性检验。坚持在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互检、专职检”之后,监理再进行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需监理经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覆盖;工序间交接之前,坚持上道工序检验合格并签署认可之后才允许下道工序开工;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轴线、标高、洞口的位置和尺寸、管线的坡向和坡度等都要进行复核性预检,预检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当有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施工单位需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正确保护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5、行使质量控制权

当发现不规范操作或过程质量有问题,监理应当立即制止或纠正,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方式,及时行使质量监督控制权。下达工程暂停令的情况,例如: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仍继续作业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擅自转包、分包工程并进场作业;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贸然施工等。停工整改后再复工,要严格工程复工报审制度;对质量缺陷和事故,要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来处理。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监理对工民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以及质量控制,可以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以及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赵志福 工民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控制与控制[期刊论文]《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0年10期

民用建筑监理论文范文1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维护公众和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各负其责、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生产。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二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责任制。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对其实施的建筑行为和提供的建筑成果负责。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对经手的建筑工程在其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对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依法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必须依法实施监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限额,需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和勘察、设计档案,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勘察文件的结论应当评价准确、数据真实可靠,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设计推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审核签字,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文件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负责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含隐蔽工程)和竣工的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关技术处理方案。

对采用新技术和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承包建筑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违反施工程序,不得偷工减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须经建筑专业知识、建筑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建筑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必须制止,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监理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必须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签字人应当对签署的质量验收资料负责。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款项,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系公众安全、公共环境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以及从事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依法实施强制性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与监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与质量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检测结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不得伪造质量检测数据和试验检测结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向建设单位交付建筑工程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使用和维护的说明书,并签署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确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实行保修,其保修费用和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保修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受理投诉、控告、检举的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第四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接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具体管理工作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分级管理规定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作业环境,配合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涉及公共安全或特殊施工环境的建筑工程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应当将安全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建设单位不得干预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强迫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或者使用指定厂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第二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业发现设计图纸不能保障建筑工程安全性能、不利于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当向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技能、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和涉及重大安全的危险作业,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专人监督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作业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置围档设施,悬挂张贴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得购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标准规范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七条  实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强制性保险的保险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建筑工程的;

(二)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没有设计方案,擅自进行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

第三十九条  建筑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出具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设计合同金额的10%以上50%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设计合同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金额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施工合同金额1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监理合同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排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具有从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负责施工、预算、质量、安全、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违反建筑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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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制度;监管;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很多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国内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针对我国建筑经济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创新和改革,成为当下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1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现状

经过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主要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两大类型,建筑经济对创造就业岗位和完成建筑建设任务和促进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1公有建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1.1.1在我国公有建筑经济中存在职权不清、权利滥用的问题,如公有建筑企业经理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到新建或者自己、亲属拥有股权的建筑公司中。利用雄厚的在资本和权利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对工程项目的承包,然后从中牟取私利,形成国有资本流人私人手中,造成国有资本的损失。

1.1.2我国公有建筑经济中职权监管不力。部分非国有建筑企业人员利用朋友或亲戚在公有企业中拥有权力为背景,虚设工程办事处、工程项目部,谋取利益,对国有建筑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国有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私自借助国企建筑的名义偷揽工程项目中饱私囊。两者无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建筑经济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稳定。

1.2民营建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1.2.1家族式管理情况普遍。在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前期,采用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不仅能够利用家族成员的力量,而且能够充分的利用有限的在资本。但是在企业形成规模,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比如权利过度集中、权利配置不清、人力资源配置落后、目光狭隘不能使建筑企业长期发展等问题。企业如果要健康发展势必积极吸取高端人才,这就造成民营建筑企业经常谋取短期利益而给企业的良好发展形成了坚固的障碍。

1.2.2观念落后,缺乏科学发展观。不论是公有建筑经济还是民营建筑经济缺乏先进的发展理念对于企业的发展都是致命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筑经济之间的竞争进人白热化的程度,对干公有建筑企业而言,民营建筑企业在融资结构、融资方式、企业规模、经营规模相对缺乏竞争力。

2对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对策

2.1加强建筑经济的监管制度

不论是公有建筑企业和民营建筑经济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取得快速稳定的发展,但快速发展中难免出现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不能及时跟上步伐,部分建筑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或建筑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建筑工程中谋取巨额利益,巨大的利益很快催生庞大的利益集团,不仅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形成障碍,因此我国的建筑经济监管制度应在我国建筑经济逐步成熟的同时进行改革完善,做到有法可依、有效监管的局面。

2.2加强民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我国公有建筑经济在整个建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但民营建筑经济的补充作用同样重要。民营建筑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模式改革,科学有效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吸取先进人才,促进民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完善民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现有的建筑经济政策进行改革以提供民营建筑企业公平公正、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

2.3加强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国有建筑企业发展首先要明确产权制度并进行完善和改革,使国有建筑企业做到职责分明,避免权力滥用造成国有资本的损失。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综合水平,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再次,国有建筑企业应被给与更多的自力,减少政府部门的过多干预,只有这样,建筑企业才能摆脱各种束缚企业发展的障碍形成良好的自由发展的市场环境。

2.4加强建筑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建筑规模在不断扩大的同时,对能源以及资源的需求上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建筑经济中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在人力资源方面要做到人力、财力、物力的合理,分配尽最大的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工程的设计方面,设计理念要符合现代人的居住要求;在材料方面,要充分合理的运用,不得过多的浪费;现阶段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加速,城市建设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基础设施将会逐渐加大投人。不但有利于增强建筑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还能够促进建筑业在可持续道路上发展的更好。

3结语

只有做到对权力有效监管,深化建筑企业内部改革,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水平,营造良好自由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公有建筑经济和民营建筑经济才能做到相辅相成,才能对中国整个建筑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罗晓菊.论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3).

[2]郭小丽.浅析当前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现状[J].现代商业,2013,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