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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15 13:34:12

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

7、8、9三个月,是我镇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部门、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全力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7月开始到9月底,各单位、部门、企业围绕确保汛期安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为8月份,镇政府进行督导验收;第三阶段为9月份,各单位、部门、企业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毫不放松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安装完备的温度压力检测和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和安全试车10个严禁,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二)烟花爆竹。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要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迎省运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对路面、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频率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以包代管。

(四)学生暑期安全。教办、各学校、各位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教育学生做好暑期安全防范工作,帮助孩子科学安排暑假、注意游泳安全、注意预防疾病和饮食安全、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抵制不良信息危害。

(五)建筑施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突出现场管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六)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好消防设施和通道。

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员。

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为认真贯彻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镇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机构建立情况,安全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和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汛期灾害损失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镇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开展各重点领域大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深入组织排查,及早发现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检查时间

自20**年7月开始至9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人民政府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云政发〔2008〕178号、文政发〔2008〕102号)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云政发〔2008〕187号、文政发〔2008〕106号)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和其他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09〕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7.州政府综合督查组还要负责检查各县、各部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8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动态考核和年终量化考核。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一)检查时间安排: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方式: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雨季、“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庆、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采取企业自检自查、部门专项督查和州、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等方式,由各组长单位和牵头负责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水务、农业、旅游等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专业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本行业所辖的重点县、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一)州政府综合督查组

州人民政府从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建设局

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国土局、州安监局

第三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第四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警支队、州经委

(二)专项督查组

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1.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冶金、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并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3.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和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4.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5.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6.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务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7.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8.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9.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危房、师生住宿楼和食品安全教育管理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重要节庆、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发挥好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各部门要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关。要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要对州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如年产80万吨氧化铝、云桂铁路、普炭一级公路、三条二级公路等)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助学积极性,真抓实干,克难攻坚,使全县“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巩固和提高全县“两基”水平,“两基”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现阶段规定标准,“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市政府制定的“两基”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抓好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学校管理和扫盲等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以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启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解决好农村初中容量不够、农村学校生活设施不配套、教学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降低大班额比例,大力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县财政新增教育经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农村教育。足额征收教育税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经费要按规定足额投入教育,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市定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问题。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消减代课教师,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师均衡配置。

(五)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中小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节假日办班补课和乱收费。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巩固扫盲成果。改善农村成人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建立街镇乡、村社化教育培训体系。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经费,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两基”迎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2—4月)。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建立“两基”迎国检领导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5—7月)。以街镇乡为单位,对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自查,并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指导、督促和落实“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确保“两基”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接受国检阶段(时间待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对重庆市“两基”国检的时间,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衔接、准备和迎检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由县“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统筹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负责“两基”迎国检的具体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建立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街镇乡“两基”工作制度,加大对街镇乡“两基”工作的帮扶力度。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县财政要足额安排“两基”巩固提高和迎国检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学校不因接受国检而产生新的债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在国检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迎国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迎国检工作情况纳入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内容,加强重点督查。迎国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以迎国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迎国检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4篇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是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我县通过多年的努力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已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2005年3月我国颁布了《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卫生部又按照《条例》的要求,颁布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规范》及当前的计划免疫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促进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迎接省卫生厅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我局决定于2014年11月12--15日对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开展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二、目的

(一)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及《规范》的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了解当前计划免疫接种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调整措施,改进工作,确保入册、建证率、糖丸、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八苗”全程接种率、“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单苗基础、加强合格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三)评价查漏补种工作常规开展情况、AEFI监测情况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等情况。

(四)评价县2014年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落实情况。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1、免疫规划管理。

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内容,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全面评价免疫规划接种实施、资料管理、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1)《条例》和《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包括: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考评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情况;疫苗接种记录及登记情况;流动儿童接种管理及查漏补种情况。

2)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入册建卡、建证率;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施和基础免疫、加强免疫接种率;免疫服务形式;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疫苗与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安全注射;督导考评;宣传培训;资料管理等情况。

2、接种率调查

(1)新生儿入卡、建证率:每个调查单位随机调查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5名,调查入册、建证率、首针乙肝及时接种免疫情况。

(2)基础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①入册、建证率、②、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类疫苗及时接种率;③、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甲肝疫苗基础免疫单苗合格接种率;④、“八苗”全程接种率和“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

甲肝疫苗接种调查年龄组可扩大到2011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直到甲肝疫苗接种适龄儿童满8名即可。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单苗基础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2月龄内完成,甲肝疫苗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

(3)、加强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率。

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24-30月龄内完成。

(二)调查方法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6名,卫生院计划免疫业务骨干9名,分成3组完成检查工作。

1、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1)现场查阅资料;

(2)核对实物;

(3)数据逻辑分析。

2、接种率调查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2)调查方法:采取入户调查、询问家长、核对接种卡、证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

3、入学入托工作督导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四、结果判定及评分

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本次评分标准参照《县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督导评分标准分解表》进行量化评分。

五、检查结果汇总、分析与通报

接种率调查的资料由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上报县卫生局,督导结果通报全县各预防接种单位。

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本次考评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及卫生院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全县分3组进行检查。调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占2014年综合考评检查的60%(其中2014年

第5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持之以恒狠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全区工作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城纪函[2014]1号)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作风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庸懒散奢,着力解决街居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的懒政怠政、作风漂浮、自由散漫、奢侈浪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狠刹“”问题,切实维护中央和省市区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机关、各村、各社区作风严明、廉洁自律。

二、检查范围

各村、各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

三、检查内容

(一)工作纪律情况:严查不按规定上下班,迟到、早退,以及违反省纪委“五个不准”规定(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参加赌博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二)落实十条纪律和“禁酒令”情况:各村、各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工作人员有无违反市区“十条纪律”及“禁酒令”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公车私用情况:是否有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有使用公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严禁接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支付凭证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送礼等活动;严禁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

(五)重大情况上报情况:发生重大情况时,是否第一时间如实向党工委汇报,是否存在迟报、瞒报、谎报情况。

四、检查组及检查方式

组 长:王宇红(__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路 飞(__街道纪工委书记)

成 员:王琍琍(__街道办公室主任)

牛利荣(__街道党务干事)

秦勇刚(__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

何慧娟(__街道宣传干事)

秦勇霞(__街道纪检干事)

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明察暗访工作必须遵守各项规定,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内容要认真填写《__街道纪律作风检查登记卡》。

第7篇

一、检查对象

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组成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粮食局为组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物价局为副组长单位,按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应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的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对收购市场的检查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一并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

2、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义务情况。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对新粮上市后*不到按《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切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

届时如我省不启动《预案》,则涉及《预案》的有关内容不进行检查。

(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一并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包括跨省移入地区的确良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情况;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帐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安全储粮要求。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积倒卖行为;承储库点是否按销售出库和移库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及时出库,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借故拖延出库等行为。

3、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粮食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预案》不启动此项不检查。)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统计执法大检查对象: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市(区)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市(区)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与此同时,还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8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10日前)

1、各市(市)分别召开动员会议。

2、6月10日前成立各级统计联合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6月10日前研究制定并上报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6月15日前完成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6、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各市(市)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于7月2日前向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情况。省大检查办公室于7月5日前向全国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抽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

省统计局、省监察局、司法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2-3个市(区)进行抽查。各市(区)都要组织好本地区的抽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区)要抽查2-4个乡镇和至少3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抽查于7月10日前完成)。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抽查以上级有关部门为主。

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成效。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20日-8月31日)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本着抽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各市(区)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省和各市(区)在大检查过程中和结束后要集中通报、公开一批典型案件。

各市(区)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工作,于8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要一并上报。省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9月10日前向全国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大检查总结报告。

四、检查的具体实施

1、抽调检查人员并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要求,掌握方法;

2、划分检查小组,合理搭配人员;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以该单位自查报告作基础,检查采取听、看、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在听取被抽查单位学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自查情况汇报后,重点检查有无隐瞒统计违法行为,对该单位的2008年以来的年报和今年以来的定期报表数字进行核实,重点核查自查自纠通知中所确定的几个指标,并填写《主要统计指标抽查核对表》。如发现自查中隐瞒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要当场仔细询问调查,取得有关证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按照办案程序立案查处。

在省、市(区)抽查的基础上,各市(区)要做好迎接国家大检查办公室对我省的抽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实效

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省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调查队联合成立全省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法规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区)、高新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各市区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主要精神,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大检查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要通过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大检查的重视,积极争取检查对象的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同时,还要通过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3、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问题

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提出明确的自查要求,制发相应的自查表式,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检查、填报和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照检查本单位有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4、突出检点,强化抽查措施

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要求,重点检查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干预统计工作、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问题,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行为,重点检查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重点检查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普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抽查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抽查。在抽查阶段,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抽查。

5、严格统计执法,严肃处理违法

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既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大检查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规定,遵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对查出的恶性弄虚作假案件,要集中通报、公开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教育相关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第9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在前段时间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安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结束。

局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局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制订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和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各项工作。

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海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石云华、吴维民、关俊杰、张继红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大队、站、中心负责同志组成。下设4个安全检查小组,分别为消防安全检查小组、企业污染治理安全检查小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检查小组和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安全检查小组。

(一)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责任科室:三防办、防洪设施管理所、环境保护监测站、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人:朱首庆、吴桂平、谭德生、邵锦生同志

检查内容:对各自管辖范围的办公区域、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办公场所内部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存在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设备,离开办公室是否关闭空调、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督促、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办公场所消防器材、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处于适用状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三防办负责检查区委23楼办公场所;防洪所负责检查三防大厦办公场所和三防仓库等;监测站负责检查本站办公场所、实验室和实验化学药品等;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区环保大楼相关场所。

(二)企业污染治理安全检查小组

责任科室:环境(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人:李奕赋同志

检查内容:1、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对建筑工地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现场噪声及扬尘防护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工地严格遵守规定作业时间,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噪音,做好便民措施,减少施工扰民。2、检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对相关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情况。检查污染治理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和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检查小组

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环境(水政)监察大队

责任人:唐艳、李奕赋同志

检查内容:加强对本辖区内除市级环保部门监管以外的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贮存是否规范,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是否按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是否按规定存档,是否存在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当一般废物处置的行为。

(四)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安

全检查小组责任科室:三防办

责任人:朱首庆

检查内容: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对辖区边坡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令整改,落实好边坡安全监管责任人,督促做好边坡巡查、警戒、预防、整治等工作。全力组织做好地面坍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突发地面坍塌情况及时与市交委东部交通运输局、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区建筑工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进行处置,做好整治项目的落实和施工。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全力做好各项群测群防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各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详细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检查整治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月底前)。各小组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资料妥善整理、存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2月15日前)。各小组对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我局贯彻落实马兴瑞、许勤等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小组要提高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局2015年度工作收尾和2016年度工作开局的头等重要工作落实。各小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小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全面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业务职责进一步细化分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不留死角。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和"四梁八柱"重点工作,以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乡镇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和省、市安委会(办)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市场、商场、超市、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情况,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

6、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情况。各乡镇对照淘汰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引导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有序关闭退出的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安监、科工、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商务粮食、卫计、水利、文体广新、食药工质、农机、邮政、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7月底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3、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4、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25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县安委办。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各乡镇和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安委办组织4个督导组,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2 个以上督导组,从9月中旬至10月底,持续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同时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适时组织开展带队检查督查。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22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办。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县安委会成立由县长王兆铭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党组书记陈永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综合调度。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情况交流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安委办将组织县级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把总结验收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建设部和我局《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工作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为迎接建设部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由*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法制科,成员有*。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建设部、市房管局制定的“四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的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效果。

2、“四五”普法规划中“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即“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情况,效果怎样。

3、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情况,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各单位、各科室参加或组织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等情况。

4、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房地产市场依法治理、专项整治的情况以及效果。

(二)检查和抽查的重点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拆迁程序和行为的合法性,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性,补偿安置的落实,以及拆迁规模的控制等情况。

2、《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检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前期物业管理的规范,物业收费和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

3、《*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检查商品房销售许可、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等情况。

4、《*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5、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落实,以及房地产行政执法情况。

6、《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情况,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情况,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不再审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7.各基层单位学习、贯彻。宣传、落实《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与房产管理有关的法规、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1、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深入落实各项房地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数量,主体、程序合法,文书、执行结果、案卷齐全规范;

3、认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数量、起因、结果、文书等材料记载齐全;

4、落实市房管局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对房地产交易、销售、中介、评估、租赁、物业、房屋安全使用、房屋拆迁等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巡查、治理的数量,有记载、有效果;

5、组织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及依法行政培训考核,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加强建设和管理。

6、各单位对我局每年年初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工作安排

按照建设部及市房管局“四五”普法检查的要求,验收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测评、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底)。我局制定《*房管局“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定检查验收的办法和具体标准,并报市房管局普法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6月)。5月中旬我局对“四五”普法迎检工作做出部署。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区局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认真开展好自查自检,总结经验和工作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报局法制科(报盘)。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阶段(7月份)。市房管局普法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分别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交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就制定我局“五五”普法规划进行研讨。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市房管局普法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四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科室要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客观地分析总结五年来的普法工作,充分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同推动房管系统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关系,主要领导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抓好检查验收每一环节的工作。

第12篇

一、检查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文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文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带动提升文化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加快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的情况

1.制定相应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情况;

2.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执法措施;

3.实施的效果。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基本制度和规范建立及落实情况;

2.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裁量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5.行政执法案件限时办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7.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8.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管理(上岗培训考核、年度继续培训教育、年度行政执法绩效考核、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9.系统内部执法检查或案卷评比长效机制;

10.投诉受理办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11.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

1.依法依规和依“三定”方案,应当履行的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范围;

2.与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执法边界、执法责任的划定;

3.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1.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2.近三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案件数量及重大案件处理情况,如处罚案件数量下降较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措施;

3.近三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及结果;

4.近三年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数量及处理情况;

5.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中牵头组织或者协同执法情况;

6.上级交办行政执法任务、案件办理落实情况;

7.依职责定期履行巡查、检查、检验等情况;

(五)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性问题

因体制原因导致的职责交叉、事项交叉、执法交叉、执法空白等情况和管辖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六)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1.不依法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对违法行为不作为或者不及时查处问题;

3.对群众合法诉求和投诉举报不响应或者不依法处理;

4.对越权执法、违反规定或者程序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执法裁量权、超期办理案件、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当事人承担非法定义务的行为的处理情况;

5.媒体曝光与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的不及时处理情况;

6.对上级机关交办任务不及时落实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步骤

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初)。召开全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制定和下发《区文化广电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文化遗产科、广电管理科在本次检查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到7月底)。对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活动,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保障中心工作的情况;二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三是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四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五是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性问题;六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三)总结经验阶段(8月上旬到9月中旬)。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出现反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落实措施,不断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科室要深刻认识此次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文化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文、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文化发展的高度,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文化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各科室要通过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执法行为,推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文化行业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