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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好处与坏处

时间:2022-02-16 08:47:32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1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走进千家万户。互联网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也越来越密切相关!人们足不出户的便可以在电脑旁边浏览网上的最新信息。然而也有人说网络好比是把双刃剑,我认为这句话一点也不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网上的信息也越来越丰富。对于上网的态度我是既赞成上网又反对上网。我赞成上网的原因是因为网上的资源很丰富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找到与我们学习工作相关的资料,还可以在网上进行购物、看电影、听歌等等,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无穷的快乐。

记得有一次我拿着刚刚买的电脑学习机,想去下载一些资料,于是,我拿着学习机来到舅舅家里用舅舅的电脑通过互联网从网站上下载到了我要下载的资料。听舅舅说他用QQ在网上结交了很多网友。

我反对上网的原因是因为现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很丰富也很复杂,有许多的不良信息,而我们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那些不良信息的诱惑,所以我们在上网的时候应该加强自己的自律能力,不要浏览不健康的网站!

网络是把双刃剑,我们应该利用它有利的一面,避免它不利的一面。让互联网为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服务,使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变得更加精彩!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2

虽然网吧都有规定:未成年人不许进入。但有些网吧为了赚钱,却从不考虑这样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所以现在,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网络的好处与坏处:

一、好处:

1、 网络游戏可以放松心情,释放压力,提高反应能力。

2、 在网络游戏上我们可以开阔视野,随心所欲,不受任何控制。

3、 上网玩游戏让双手变得敏捷、提高打字水平和电脑知识的应用。

4、 网络可以结识更多的朋友,增强社交能力。

5、 有些网络游戏可以增添学习乐趣。

6、 网络对我们的工作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像查资料等等。

7、 可以网上购物。

二、坏处:

1、 影响视力,白天上课没有精神,学习下降。

2、 让我们过分沉迷于网络,难以自拔。

3、 电脑的辐射会影响健康。

4、 玩游戏会让我们走上歪路,染上不良恶习。

5、 玩游戏会导致脾气暴躁,对学习失去兴趣。

6、 玩游戏会让我们抛弃学业,走向犯罪。

7、 迷恋上网还会到处乱花钱,进入黑吧等地方。

……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呢?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3

科技发展利大还是弊大?

现在,我们的科技发展越来越快了,日新月异,每天都有东西发明。什么隐形眼镜、掌上电脑的都有。而科技发展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去运用。而我认为科技发展是利大。为什么我会认为是利大呢?因为科技发展了,再加上人们的正确运用,就能给每一个人都带来好处。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原子能的和平利用。但当初人们研究并利用是为了制造武器——原子弹。原子弹是利用核能,能瞬时释放出巨大能量的核武器。又称裂变弹。原子弹的威力通常为几百至几万吨级梯恩梯当量,有巨大的杀伤破坏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国在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造成了无数的人民断送了性命。而现在原子弹的利用,更多的是用来建造核电站,把核能转化为电能,为人类做贡献。

还有比如电脑。我们上网查资料、看新闻、增长知识、科学计算与数据处理、文字处理、娱乐、辅助教育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等这当然好。可也有不好的,如果是上网玩游戏和上不良网站那就是不好了。就是说电脑对什么人来说都有好处和坏处。对上网查资料、看新闻、增长知识、科学计算与数据处理、文字处理、娱乐、辅助教育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的是好的;对上网玩游戏和上不良网站的那是不好的。这是使用的人使用的正确不正确的问题。

因此,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既有好也有坏。好和坏都有使用者自己来决定的。科技发展也是如此,它的利弊也是由使用者来决定的。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4

内容摘要:信息时代中“生产经营”范畴的扩充和“机器设备”含义的扩大,是生产经营罪适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关键。淘宝网商户通过信用等级维持和搜索排名提升,从而提供生产经营和获取营利,是电商时代电子商户的基本生产经营活动,是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而出现的受法律保护和鼓励的生产经营活动。“恶意好评”导致搜索降权就是以类似破坏“机器设备”的方式削减电商生产经营的规模,乃至使其无法进行生产经营。因此,“恶意好评”行为的最终刑法评价,完全可能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制裁。本案启示我们,应当避免因为刑法适用能力和解释理念、解释意识的转变不足,而使网络成为“无法空间”。 

关键词:网络 恶意好评 生产经营 

近几年来,各种类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如篡改浏览器、恶意差评、流量劫持等等,不仅给竞争双方造成严重损失,还日益严重地侵害着普通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扰乱网络运行秩序,给刑法理论、刑事司法实践乃至刑事立法实践形成了冲击和挑战,日益需要从刑事责任层面上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反思。 

一、案件的定性:是一个寻找罪名的过程 

在刑事司法视野中,法律人的思维首先是根据自己的朴素法感情和基本法素养进行预判,是有罪还是无罪。本案中行为人恶意购买大量虚拟商品,并给予大量“好评”,导致激发淘宝监督机制,使得他人店铺商品被淘宝降权,并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说行为人用心险恶,危害不小,对其动用刑罚在主观上不违反法律人的一般法感情,在客观上也符合“犯罪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的刑法基本观念。那么,接下来就应当考虑,现有的罪名体系是否能够容纳这一行为?如果不能,问题出在哪里?如果能,是A罪还是B罪,或者是竞合犯,又或者是数罪? 

找法是法律适用的基本能力和一般要求。在刑法上,找法主要体现为寻找合适的罪名。而哪一个罪名是否合适,从方法论上说,很难马上就锁定特定罪名,说“就是它”,最适合本案。正如很多刑事案件中,很难马上锁定特定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往往不是单一的,是需要比较和排除的,甚至在某些案件中是要“一锅端”的。在本案中,行为人恶意好评,可能会让大家想起恶意差评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也可能想起虚假宣传中的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它的“生财之道”可能是非法经营,而其行为过程特别是后果可能会引发是否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的思考。 

寻找罪名,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实际上是一个选择犯罪客体的过程。举个例子,有个人盗割了大量电线,究竟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可能要结合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目的和客观行为方式等因素,具体加以判断,进而形成一个行为满足犯罪构成的动态过程。 

二、此案可能触及的罪名和定性选择 

此案也是一样,对于本案中的行为,合理的思索指向是:(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它要求降低了相关大众对于特定商业、商品的评价。而在此案中,“paperpass系统”商品搜索降权(处罚时间:2014-04-23  05:35:29;恢复时间:2014-04-28  16:17:33)并不为同行乃至顾客所知,没有明显地影响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2)在制裁虚假传播的罪名体系之中,虚假广告罪倒是符合恶意“拔高”的行为特征,但是这一罪名要求特定的行为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此案的行为人明显不符合主体要求;而虚假信息,现行刑法只针对虚假恐怖信息、股票信息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只是增加了“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可见短期内,一般性的虚假信息难以进入刑法的打击“半径”。(3)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中的非法经营罪,要求涉案的经营活动具有合法的一般可能性,换言之,必须有对应的合法经营活动的存在,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显然不构成该罪。 

那么,剩下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否有适用的可能空间呢?近几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风起云涌”,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利用种种隐蔽的技术手段干扰、破坏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不管360安全卫士和搜狗高速浏览器等互联网大鳄的“神仙掐架”[1]行为在案件事实上谁是谁非,总有一方如对方所说,恶意篡改对方用户的浏览器。对于一方而言,对方篡改自己用户的浏览器,就是在破坏自己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网络空间中采用技术手段“破坏生产经营”,是否可以评价为传统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值得思索。 

现行刑法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结尾之处的第276条规定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素里要求的个人目的在本案中可以理解,行为人没有合法的理由而行为即可认定为出于个人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并不是要求行为人“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的直接故意,此处的“个人目的”被理解为一种“犯罪动机”而不是“犯罪目的”,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同,因此,出于“个人目的”并不能必然推导出这一罪名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结论,因此,出于炫耀、提高自己地位等目的而放任破坏生产经营结果出现的心态,也能符合本罪主观方面的要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长期受雇于他人,在网络上替人刷信誉赚钱,在刷信誉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雇主的店铺被封,却发现了新的生财之道,后将失误的操作方法作为新的业务推出,引得众多的网络商家纷纷雇佣他去攻击竞争对手的店铺,行为人此时的个人目的是帮助出钱的竞争对手。因此,这一罪名适用于“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关键,在于行为对象方面的符合与行为方式方面的限定。

(一)信息时代“生产经营”范畴的扩充 

电子商铺通过维持和提升其商业信誉获得商品搜索升权,是维持和扩大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客户而言,根据需求的商品的搜索排序进行商家选择也是重要的选购导向。信誉排名并非网络催生的新鲜事物,传统空间中对生产经营者的各种荣誉评比也是一种信誉排名机制,但是,它对“网上”、“网下”生产经营的意义或者说影响却有着极大的差别。传统空间的信誉排名直接体现了对于生产经营中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评价,它虽然源自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又有着截然的差别,两者是“面子”和“里子”的关系。 

而在网络生产经营活动中,信誉排名机制承担着多重功能:其一,信誉排名机制有效缓解了网络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缺乏信任、隔空叫卖的现实。网络交易活动属于买卖双方的非面对面交易,买家对打算购买的商品缺乏直接的感官认识,因此也难以达到传统交易中的甄别水准,此时买家就可以借助信誉排名机制获得卖家的交易历史及评价,增加对买卖风险的预估和评判能力,进而提升买家对于网络购物的信心。其二,信誉排名机制对于推动网络生产交易者的良性竞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信誉排名是买卖双方的信息反馈与互动机制,卖方若要获得更高的排名和更好的评价,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的商品竞争力和服务水准,以最优质的服务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其三,网络买家对于网络信誉排名机制的依赖性明显大于传统空间,这既源于信誉排名产生机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又源自信誉排名中卖家商业信誉评价的不可替代性,毕竟买家在购物之前没有其他途径对于卖家作进一步了解。 

信誉排名机制巧妙地解决了网络交易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因此各网络平台都非常重视信誉排名机制的建设。如果说在传统空间中商家的信誉排名与生产经营还是两张皮的话,在网络空间中信誉排名与生产经营已经高度融合、不分彼此了,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网络卖家宁愿赔本赚吆喝、花钱刷信誉的原因。从这个角度来讲,破坏信誉排名机制就等于破坏了生产经营秩序。例如百度竞价排名机制,恶意点击消耗排名系统中的“预付款”,固然是故意毁坏财物,但考虑到恶意竞争的主观目的和客观危害,也可能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竞合的情况下应当避免重复评价,择一处理。所以,通过信用等级维持和搜索排名提升,从而提供生产经营和获取营利,是电商时代电子商户的基本生产经营活动,是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而出现的受法律保护和鼓励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点容易为大众所理解。 

(二)信息时代“机器设备”含义的扩大 

在行为方式方面,“其他方法破坏”要求以与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相类似的方法进行破坏。在传统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将该罪的行为方式总结为毁坏财物的方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随着信息时代新型案例的出现,总结的概念和范围也必然要随之改变。在网络空间中,生产、经营的产生和存在、增长机制是不同于传统社会空间的。在传统空间中,特定生产经营者的信用很难用等级来量化。但是在网络空间中,特别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进行大量数据的精细统计和分析成为可能和必要,信用评级也就理所当然而且不可或缺,在电商平台上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机制,淘宝网营造的本土化评价反馈机制大大促进了交易的进行。这个机制对于恶意差评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很有指导意义的。那么,对于恶意好评的行为如何认定呢?实际上它和差评是同一个道理:信息网络空间中好评的异常提升将被系统自动识别,并推定为商户主动实施,进行人工警告和处理,但在例外的情况下可经过商户申诉而撤销。但是最快也要一个星期才能撤销处罚,该救济渠道具有公知性,店家都知道,行为人正是知道(包括推定知道)《淘宝规则》等整个流程,而恶意好评,引发了店家的申诉期损失。 

实际上,网络时代之前的“系统”时代,对于“系统”内无形之物予以破坏最终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有例可循的:被告人认为公司没有兑现加薪承诺,就将负责的苹果机里的80份制版文件进行删改,导致公司不能及时从制版电脑里调出文件进行生产。公司恢复正常生产,需修复被删改的80份制版文件、重新输出胶片、重新制造模切板,经价格事务所评估,需人民币42207元。法院认为,上诉人出于个人目的,故意删改计算机信息以破坏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2]这一案件中80份制版文件就是“系统时代”的新型物品,是可以复制的,修改此类文件信息就是毁坏与“机器设备”相类似的财物。本案中,行为人通过“好评”反向“破坏”被害人的信用等级这一网络信息空间的新型之物,造成被害人经营活动5天多无法正常进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省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人民币20万元。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5

论文关键词: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维修;对策

1半刚性基层路面的特征

在我国高等级公路中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是主要的路面结构形式,由于该路面与柔性路面的结构特征不同。所以,它产生病害的原因及维修对策与柔性路面也是不同的。半刚性基层具有较高的刚度,具备较强的荷载扩散能力。所以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半刚性基层的整体性;半刚性基层起着结构承载能力作用,而沥青面层只起着功能层作用。因此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结构的主要破坏形式是半刚性基层的弯拉疲劳损坏;该路面采用防水下渗措施是十分重要的。这是规范的规定。正因为这些与柔性路面的不同,如果还采用柔性路面的维修方法,自然就导致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维修的失败。这里就其高等级公路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的病害特征及其产生原因,对传统的路面维修方法进行了修正和改进,同时新对策在路面养护维修实践中保证了路面维修的有效性和耐久性。

2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的病害

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的典型病害可划分非结构性损坏和结构性损坏。非结构性损坏是指半刚性基层的板体性未受到破坏。而结构性损坏是指路面损坏位置下的半刚性基层受到损坏,从而使板体强度减弱或完全丧失。

(1)非结构性损坏,主要有桥头跳车、间距规则的横向裂缝、路表局部网裂、正常车辙和桥面铺装层剥落等。桥头跳车有两种情况:一是台背填土压实不足,导致填土在台背后数十米范围内下沉。其特征为:沉降在行车方向是渐变的,延续距离相对较长,路面的整体强度未受破坏,路表面也少有损坏,但行车时具有明显的“波浪”感;二是由于桥梁与台背填土刚度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均匀沉降,从而出现的跳台。其特征为:延续距离短,只有几米,路面少有损坏发生,行车时具有明显的“瞬间跳车冲击”感。间距规则的横向裂缝为半刚性基层的结构性收缩而导致的反射裂缝,它横向贯穿高速公路半幅路面,深度方向贯通全部结构层,并且缝宽随季节变化。一般认为这种裂缝不可避免,对路面的整体性没有损害。纵向裂缝的数量较少,大多发生在高路堤地段路基外侧。成因为路堤中央与外侧压实不均或地基受外部水源的长期侵蚀,导致路基或地基的不均匀沉降。一般情况下裂缝较宽。路表局部网裂多发生在行车道轮迹下,成因为路面局部施工缺陷。如:材料不均匀、基层成型不好等。它起始于轮迹处。正常车辙是指施工质量正常的情况下所出现的车辙。桥面沥青铺装层剥落坑槽一般发生在车辆荷载影响范围内,是由于桥面板混凝土标高超限,路面厚度不足,从而难以抵抗接触面问的巨大剪切应力所致。

(2)结构性损坏,主要有路面局部凹陷龟裂和结构性辙槽。路面局部凹陷龟裂是路面局部网裂的延续。因局部网裂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封堵,雨水渗入到基层,而高速行驶车辆轮胎的强大“泵吸”作用使半刚性基层的胶结材料被吸出。长时间下去,由于基层材料散失,路面出现局部下陷和网裂,进而由局部网裂发展成为明显的凹陷龟裂,对行车的平顺性和安全性有很大影响。其特征为:起始于轮迹处,路面结构在该处完全破坏,在破坏过程中雨天有灰浆外泄痕迹。结构性辙槽是由于路面承载能力不足,在车辆荷载和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而在轮迹处产生的路面变形。辙槽产生初期伴有微细裂缝,随着损坏程度的发展在轮迹处产生路面下凹和龟裂,其发展规律类似于路面局部凹陷龟裂。

3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的养护对策

通过对上述病害的分析,制定路面维修方案时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考虑:第一,病害的类型和平面位置。第二,病害的严重程度。是结构性损坏还是非结构性损坏。第三,可供使用的维修经费有多少,技术上如何处理才是最经济的。第四,是一次性完全修复还是采取分期维修。

3.1非结构性损坏的维修。

维修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恢复行车平顺,二是封闭裂缝,以避免引发结构性损坏。

(1)恢复行车平顺主要是对桥头跳车和车辙的处理。桥头跳车是横向的,车辙是纵向的。对桥头跳车应以整幅路作为维修宽度,维修长度应满足三个要求:①从桥梁伸缩装置起,伸入正常路段一定长度;②保证摊铺机械能正常施工;③拉坡平顺。铣刨厚度以沥青面层的一个结构层为单位,,一般只铣刨表层。

对车辙的维修满足以下条件:①包括车辙的整个影响范围;②与摊铺机的摊铺宽度及碾压机的轮宽相适应;③纵向接缝距行车道轮迹外边缘30cm以上。维修长度以车辙出现的长度作为基本长度,并伸入相邻路段一定距离,或以结构物为界。在与相邻路段的连续上要注意轮迹平顺过渡,选择合适的碾压机械和碾压方式,必要时辅以人工修整,避免在连接处形成新的行车冲击点。

(2)封闭裂缝。对于单条横缝和纵缝建议采用常规的灌缝措施。如果缝隙太宽灌缝难以实施,可沿裂缝两侧切割出10~15cm宽的条形槽,深度为沥青面层全厚。随后,清洁槽壁,人工填实至表层底部。最后,涂刷粘层油,用细粒式沥青混合料填筑碾压作为路面表层。这种处理方法属柔性连接,由于胶结材料充足,可以适应缝宽的季节性变化,宜在春融或秋冬交替季节实施。

局部网裂发生于行车轮迹位置,对路面整体结构的危害最大。其维修原则是:①及时处置,以免损坏范围和程度扩大;②维修范围不宜定得太小,在横向至少以一个单向车道为单位,在纵向以一辆重车长度的1.5倍为单位。同时,保证路面维修的横、纵向平整,减小颠簸;③在平面上全部清除局部网裂的影响范围;④与摊铺机和碾压设备相适应;⑤维修深度以沥青面层的结构厚度为单位;⑥纵向接缝位置与车辙处理方案相同。

3.2结构性损坏的维修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6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构成 认定

新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现就这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据报道,1993年下半年有几个人打开了通往美国国防部机要计算机系统的密码。1995年,美国五角大楼的电脑系统受到25万人的“拜访”。近年最典型的“侵入”事件有两起,一是1993年英国少年布里顿“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接触到了包括弹道武器研究报告、美国情报部门内部机要通讯材料在内的大量机密,并把部分机密输入了有3500万用户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另一起是1994年英国电信公司一位电脑操作员“侵入”本公司内部数据库,获得了英国政府防务机构和反间谍机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其中包括英国情报机构、政府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以及控制中心、英国导弹基地等机密电话号码和梅杰首相的住处以及白金汉宫的私人电话号码。这是两起令世界震惊的“高技术侵入”事件。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说,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目前,我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等。其次,具有“侵入”行为(intrude), 而且侵入的是党政机关、军事部门和尖端科研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的方法有:

(一)冒充(masquerading/mimicking)。冒充的方式有:一是利用网络设计缺陷,比如在Internet(全球计算机网络)中,一种被称为“路线标定者”的特殊网络由计算机决定信息数据的确认和配送。“侵入者”则利用网络设计上的一个缺陷,采取欺骗“路线标定者”的办法冒充合法用户,从而得到受保护的计算机数据资源通道,控制了有关系统。二是使用别人的访问代码冒充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网络。三是“乘机而入”,即“侵入者”利用合法用户输入口令(password)之机获取访问(access),或合法用户结束使用但未退出联机之前获得访问的一种方法。这就像小偷正要撬门而有人进出便混入大门一样。四是利用非法程序或方法蒙骗正在向计算机登录的合法用户以进入系统。比如,利用寄生术(piggyback), 寄生术是指跟随其他用户的合法访问操作混入计算机系统作案的一种方法。

(二)技术攻击(technological attack),即使用技术打败技术,而不采取其他方法,比如猜想程序,猜出口令等。进行技术攻击的主要目的是绕过或取消硬件及软件存取控制机制以进入系统。

(三)后门(back door), 后门一般是由软件作者以维护或其他理由设置的一个隐藏或伪装的程序或系统的一个入口。例如,一个操作系统的口令机构可能隐含这样一个后门,它可以使一定序列的控制字符允许访问经理的帐号。当一个后门被人发现以后,就可能被未授权用户恶意使用。

(四)陷阱门(trap door),也叫活门。在计算机技术中, 是指为了调试程序或处理计算机内部意外事件而预先设计的自动转移条件。陷阱一般只有制造商知道,不告诉用户。程序调好后应关闭陷阱。如果厂商交货时忘记关闭陷阱,就会被人利用而绕过保护机制,然后进入系统。

这种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这些“侵入者”可按其犯罪故意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叫“计算机玩童”(naughty)。他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往往是出于好奇, 或者是为了恶作剧,有的则为了检验自己的计算机技能。另一类叫“计算机窃贼”(hacker),也译“赫尔克”。这些人“侵入”纯粹出于犯罪目的。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行为犯,只要有“侵入”的事实,即构成犯罪既遂。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功能。所谓采集,是指在数据处理中,对要集中处理的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汇总的过程;所谓加工,是指计算机为求解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数据运算,也叫数据处理;所谓存储,是指将数据保存在某个存储装置中,供以后取用;所谓传输,是指把信息从一个地点发送到另一个地点,而不改变信息内容的过程;所谓检索,是指计算机从文件中找出和选择所需数据的一种运作过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活动有时针对硬件,如某一设备;有时针对软件,如某一数据或程序;有时对硬软件同时进行破坏,比如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理破坏,也叫机械破坏,就是通过爆炸、捣砸、摩擦、刺划、高温、浸湿、燃烧、短路等手段破坏计算机设备及其功能;另一种是逻辑破坏,也叫智能破坏,就是利用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进行破坏活动,比如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新刑法规定的破坏方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应认为是智能破坏方法。对于利用物理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理论上也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但鉴于新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常见的智能破坏方法有:

(一)干扰(jamming),指人为地发射一种强大的扰动信号, 用以干扰正常的运作状态或传输中的信号,使之不能正常工作或信号不能被正常输出或接收。干扰分为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e interfere-nce)和射频干扰(radiofrequency interference)两种。电磁干扰是指由高能电扰动引起的感应电磁场,它不仅对无线电通信形成干扰,而且能导致沿电缆传送的数据、信息遭受破坏或丢失。射频干扰是通过发射射频电磁辐射干扰计算机工作电路。

(二)拒绝使用(denial of service)。 拒绝使用本来是指在公用电话网中,当没有可用线路时,给呼叫用户回送忙音的一种网络状态。在计算机安全中,是指废弃某系统、使端口处于停顿状态、在屏幕上发出杂乱数据、改变文件名称、删除关键程序文件或扭曲系统的资源状态,使系统运作紊乱或速度降低,最终导致处理结果降低价值或失去价值。

(三)利用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进行破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属结果犯,其破坏行为必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输入、输出和以某种方式处理的信息。所谓应用程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为某些用户编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程序。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所侵犯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必须处于“存储、处理或传输”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多发生在数据输入输出过程中,记录、传送、编辑、校对、调试、变更、转移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是犯罪分子下手的时候。

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方法除了新刑法规定的“删除、修改、增加”之外,还有损坏(就部分而言)、毁灭(就整体而言)、瓦解(致使数据或应用程序处于混乱状态)、隐匿等方法。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也是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常用手段。

这种犯罪属结果犯,处理时,应依新刑法第286条第2款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但是依照该条第1 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四、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有意损坏数据、程序或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任何程序。常见的破坏性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es)。计算机病毒是指隐藏在计算机系统数据资源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可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途径蔓延传染的有害程序。计算机病毒输入计算机后,即会隐藏寄生在开机时的程序、应用程序及作业系统程序中,有时会依附在可供执行的电脑程序上,或者隐藏在其他周边设备程序或资料库内,或以伪装方式潜伏在磁碟片、硬式磁碟机或计算机记忆体内。当间隔一段时间后,它会不断地自动复制程序本身,蔓延并衍生出许多拷贝,或自动增加无益的程序,连续扩散,直至占满整个记忆体或磁碟机的空间为止,将其资料蚕食、吞噬、覆盖,最后使计算机运用缓慢、中止或停止。有的病毒如被发现,它还会潜逃到其他地方寄生,经流传变化或拷贝交换,病毒会侵入别人的磁碟上,甚至透过计算机网络连线,侵入别的计算机或磁碟上。

(二)特洛伊木马(Trojanhorse)。 计算机安全中的特洛伊木马是指表面上在执行一个任务,但实际上在执行另一个任务的任何程序。这种程序与病毒的区别在于,病毒需要一个宿主(host)把自己隐藏其中,而且都能自我复制,而特洛伊木马不需要宿主,而且不自我复制。实际上,有些计算机病毒是特洛伊木马完成使命后的衰变产物。特洛伊木马能做任何软件能做的任何事情,包括修改数据库,写入基本工资、传递电子邮件或消除文件等。

(三)逻辑炸弹(logic bomb)。逻辑炸弹是指修改计算机程序,使其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按某种不同的方式运行的一种非法程序。这种程序不自我复制。逻辑炸弹被用来盗窃财物、毁坏存储资料。

(四)定时炸弹(time bomb)。 定时炸弹是指在一定的日期或时刻激发的一种逻辑炸弹。这种逻辑炸弹启用的特殊条件就是实际日期或时刻与预置的日期或时刻相吻合。一但条件形成,该破坏性程序就被执行。但这种程序只隐藏自身,不自我复制。

(五)蠕虫(worm)。蠕虫是一种将自己的拷贝传染到入网计算机的程序。这种病毒主要攻击小型机,其自我复制能力很强,并主要通过自我复制来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其传染途径主要是计算机网络和软磁盘。蠕虫与一般病毒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需要宿主,因为它是典型的主机型病毒,不必对用户隐藏。

以上五种程序也叫凶猛程序(rogue programm)。

(六)野兔(rabbit)。野兔是一种无限制地复制自身而耗尽一个系统的某种资源(CPU时间、磁盘空间、假脱机空间等等)的程序。 它与病毒的区别在于它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它不感染其他程序。

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对于没有制作和传播行为,而是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应当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因为,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有直接破坏作用。

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瓦解、损坏、毁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则应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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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对策

1、引言

电网的安全运行是供电公司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基础。随着电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电力装备水平的迅速提高,因输电线路本体原因造成的故障跳闸正逐渐减少。但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外力破坏正逐渐成为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在实践中,因为外力破坏的不确定性,加之供电公司作为企业缺乏行政执法权,防外力破坏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困扰各级供电企业的重大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镇江地区外力破坏现状深入分析,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在实践中努力降低外力破坏事故。

2、2009-2011镇江市区线路跳闸情况统计

2.1 2009-2011年镇江市区35kV-500kV跳闸统计分析

从上述数据明显可以看出,外力破坏数量逐年上升,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有逐步超越本体故障成为影响电网安全的第一因素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电网建设水平和电网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线路运维管理水平的日趋精益,本体设备的坚强程度得到很大提高。

通过对外力破坏数据深入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一是因施工机械造成的外破事故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第一杀手”,二是树线矛盾数量长期处于高位,成为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另一重要因素。可以说,只要能较好解决好施工机械碰线和树线矛盾问题,镇江地区输电线路跳闸事故一定能得到较好控制。

3、当前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原因分析

3.1 输电线路点多面广,加之处于城市发展高峰期,防不胜防

截止2012年底,镇江市拥有35千伏及以上线路397条,共计4400余公里,点多面广。“十二五”时期,是镇江全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镇江市计划以“南山北水”为中心,全力打造“一中心四区域”,项目建设的力度前所未有。

3.2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电力安全意识淡薄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电力安全知识相当缺乏,错误地认为只要不碰到线路就不会出事故,为了施工进度而不考虑安全。有些工程设计单位事先缺乏对“电力法规”以及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的了解和考虑,常常造成超高机械对线路安全距离不足而引发事故。

3.3 社会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

社会上普遍认为电力设施保护就是供电部门的事,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宣传范围狭窄、力度不够大,使得社会上对电力知识的认识不够,供电部门往往陷入单兵作战的局面。另外,政府执法单位的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不够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3.4 防外力破坏工作的方法及手段有待改进

从历史上看,外力破坏并不是线路管理部门重点关心的问题,供电企业对防外力破坏重要性往往认识不足,缺乏成熟有效的手段加以应对。另一方面,随着电网规模的不断扩大,运维部门的工作量日益增加,但相应的运维人员数量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防控力量捉襟见肘。

4、对症下药,多措并举遏制外力破坏势头

结合以上分析,镇江供电公司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在2012年不断创新举措,针对性地采取防外破措施,力求降低外力破坏趋势。

4.1 苦练内功,强化防外破第一责任人机制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线路运行人员的形势宣贯和技能培训,扭转运行人员对防外力破坏的传统错误认识,树立外力破坏可控、可防的坚定信心。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每一个危险源点有人管控。建立外力破坏危险源台账,确定专人定期对线路通道附近的施工作业面进行全面分析排查,详细记录施工作业面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人、施工进度等信息,并将各施工作业面纳入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治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党员率先认领危险源点。三是开展班组间、班组内部同业对标。将每个人、每个班组防外力破坏情况予以量化并排名,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有人员责任事故的予以严肃考核,最大程度激发人员活力。

4.2 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力保线路安全

防止外力破坏决不能单兵作战,必须充分整合企业内部力量,树立“一盘棋”思想,以整体的优势化解外破难题。一是严格执行联合查勘机制。在临时用电、装表接电等业务办理前加强管控,实行营销、安监、输电等部门联合查勘制度,对不满足安全条件的施工现场一律不安排临时用电。二是发展和维护好群众护线网络。新建送电线路在投运的一年内,根据沿线实际情况尽力落实好群众护线员组织。每年对群众护线员进行慰问,对送电线路安全运行作出贡献的群众护线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三是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做好重要保电期间的防外破工作。优先安排易受外力破坏特殊区段巡视工作,对特别重要地段和时段,发挥工区团队作战优势,进行24小时不间断蹲点,全力确保电网安全。

4.3 以点带面,对难点问题实施“定向突破”

针对各类施工现场的泵车、吊车是外力破坏“第一杀手”的现状,我们花大力气收集了镇江市区混凝土公司、吊车公司资料,建立了完善的泵车、吊车公司、驾驶员台账,并保持长期沟通,逐步建立了镇江特色的“四个一”工作法。一是每年安排一次走访。发动工区所有人员对镇江市区混凝土公司进行一次主动走访,宣传电力安全知识,与驾驶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二是每季度参加一次施工单位安全会。我们利用建设单位安全例会召开时人员比较集中的时机,主动介入宣贯相关知识。三是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现场集中宣传。制作专门针对泵车、吊车等施工机械的“临近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宣传卡”,深入施工现场,将宣传卡粘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处。四是每周群发一次安全短信。编写简洁、便于记忆的安全宣传口号,每周为驾驶员发送一次安全短信,实现“随身”提醒。

4.4 善借外力,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良好关系

最大程度地争取地方行政资源,将对防外力破坏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经过不懈努力,我公司已于2009年联合镇江市经信委成立了电力执法办,初步建立了政企联动防外破常态机制。我们通过更加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使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继续加深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充分发挥电力执法办作用,统一协调、处理、约束施工单位危及线路安全的违章施工行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力,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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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F热

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有的游戏可以在一夜之间一炮走红,也可以在一夜之间一落千丈。但是,就在前不久,中国腾讯公司(QQ的开发地)与中国、台湾联手打造了一款游戏:“地下城与勇士”(又名DNF)可以说是重膀出击,一出这款横版过关网游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使“地下城与勇士”一下子成为十大人气网游,十大最火爆网游等。

这款网游的影响力非常之大,只要一玩上这款网游包定爱不释手。

正如当初,我的电脑刚刚联网,正在搜肠刮肚的寻找着这好玩的网络游戏。只见那17173网游门户站上的第一个游戏标语就是“地下城与勇士”中国第一款横版闯关游戏,我看着好玩,便将这款游戏下载了下来。没想到我玩上后就再也离不开了,日日玩,夜夜玩。从一开始的升级、学技能到后来的冲点、打到极品装备。我真是无论怎么样离不开了。

虽然我现在也回想过这款游戏不就是打怪、学技能吗?但是你会发现,你一但玩下去,你就会被里面的故事情景给拉进去,爱不释手了!

这款游戏的好处与坏处也是平等的,好处是可以煅炼手指中的肌肉,还有煅炼大脑的反应能力。坏处在于对眼睛的伤害,让人过于疲惫。总之,好坏皆有。

在这里,我要最后提醒广大网民一声,少玩游戏,多看书。注意保护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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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RPG设备接收雷达基本产品,根据对产品的请求、提供、显示、存储、注释、分配。可同时多台PUP计算机与RPG计算机相连,对接收的文件进行相应的处理生成用户所需的各种产品,实现雷达资料的共享。

2数据传输机

通过台站的局域网连接省局主网。使得雷达计算机与省局主网之间能够通信。用于传输各种雷达资料和数据,运行的传输软件有RPGC、PUPC等。

3雷达系统计算机常见故障检测和处理方法

3.1处理机RVP8不能正常运行

应首先检查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检查接收机IFD是否先通电,然后在断电的情况下,打开处理器顶盖,检查主板各跳线有无脱落,主板上各接插件是否脱落,PCI插卡上的各跳线是否脱落等。如无上述情况,通常处理器应能正常工作。处理器不能正常工作通常有以下几种现象。

1)打开处理器后,无法通过自检,查看处理器LED显示板,显示处理器已退出。

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造成:(1)数中IFD在接收柜内未通电;(2)数中IFD和Rx卡之间一端或两端网线脱落或未插接到位;(3)IO62卡和IO62CP板之间的连接电缆接触不良;(4)Rx卡和IO62卡之间的软电缆未连接好;(5)更换过信号处理系统中的部件后,其版本不兼容。

2)显示无触发或部分触发无。

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造成:(1)信号处理器未通过自检;(2)Rx卡或IO62卡坏;(3)移相控制板上触发输出器件损坏;(4)系统版本升级后有些配置软件需重新配置。

3)方位或俯仰角码不正常。

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造成:(1)检查监控分机送来的~110V参考电压是否正常;(2)检查伺服系统送来的AZ/EL同步机信号正常与否;(3)检查IO62CP板上的SD电阻是否损坏或脱落;(4)系统版本升级后有些配置软件需重新配置。当更换了处理器或PCI卡或数字中频处理器IFD或IO62CP板等系统部件后,如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话,应首先考虑各部件的版本号不匹配,这种情况需要联系厂家协助通过Rdaflash命令对硬件进行program。

3.2终端计算机和采集计算机无法连接

确定网络连接是否正常,在终端计算机ping采集计算机是否正常。(ping采集计算机IP地址–t)。网络正常,应检查终端计算机的设置是否正确。

3.3终端计算机能登录但没有扫描线

检查信号处理器工作是否正常,执行断开RVP8命令重新连接。用远程登录RVP8,重启RVP8。检查终端计算机的广播或组播设置,是否与采集计算机一致,如果使用路由器,检查路由器是否支持广播或组播功能。

3.4多屏显示终端没有多屏显示选项

退出实时程序,修改windows系统目录下RADAR.INI文件:[RADAR]MULTISCREEN=3

3.5体扫时库长不符要求

退出实时程序,修改windows系统目录下RADAR.INI文件:[RTTIME]VOLUMEGATE=XX为库长可以为150,200,250,300,500。

3.6体扫数据不能正确存储到服务器。

退出实时程序,修改windows系统目录下RADAR.INI文件:[RTTIME]BACKUP=1SERVERPATH=网络路径网络路径是从服务器上映射的盘符如Y:\等。

3.7PUP运行过程中出现黑屏,不处理数据

一般是由因为运行时间过长,或反复查看、显示产品所致,重启PUP程序可恢复正常。对较短时间反复出现的,可以利用windows任务管理器,设置定时重启该软件即可。

4日常维护与注意事项

为使雷达工作正常,确保测量精度,必须对雷达进行维护,按维护要求不同,分为日常维护、月维护、季维护、年维护和不定期维护。应记录雷达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各个可读参数,以便以后对照调整。

在平时使用中违反下述注意事项,可能导致雷达系统计算机软件或硬件的损坏。1)天气雷达系统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程序,并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以免计算机染病毒导致系统崩溃;2)在安装插卡时,应当手持电路板的边缘,不可触模板上芯片及其它电路,避免人体静电造成板上器件的物理损坏;3)切勿带电插拔插PCI卡及处理器外部接插件;4)注意处理器的RX卡插在IO62卡的左边;5)连接时必须仔细检查电缆的接法是否正确,切勿插错。尤其不能将不同电平的信号接错;6)运行时间较长如果计算机内插卡上有较多灰尘,注意及时清洁。避免灰尘造成短路;7)注意检查计算机CPU上的风扇以及处理器面板上的两个换气扇是否转动正常,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以防温度过高造成死机;8)注意检查处理器的电源是否出现故障,如果三个电源损坏了一个或两个,RVP8会发出报警声,(按电源的复位键可以关闭报警音),但系统仍能工作。我们要及时联系厂方更换,避免一个电源工作负荷太重而损坏。

5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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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惩罚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司法解释。该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并于2004年12月30正式公布,2005年1月1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解释》是真正的高压电,对打击破坏网间互联的犯罪行为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下面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作如下解析。

一、关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属法律解释的一种 ,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审判解释;第二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检察解释;第三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性问题所作的联合解释。本文涉及的《解释》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解释的重要内容,它在法学实践和法学理论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应该指出,司法解释是在法律存在漏洞和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和笼统的情况下,对法律的补充,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法律漏洞的产生主要基于三个原因:一是立法者对所涉案型未予考虑或考虑得不够周详;二是社会现象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现行环境及其价值判断不断的发生变化,特别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使原有法律规定对现实不相适应;三是立法者对于认识不成熟的问题不做规定,而有意让最高司法机关来逐步完成。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在我国,司法解释已成为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是司法经验的高度结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司法解释也成为了我国重要法律渊源,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解释》对刑法条文的扩充

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采用列举加综合的方式,列举了五种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情形,其中一条为兜底条款。这五类情形为别是:(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上述内容是《解释》是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扩充,属法律解释中的扩充解释。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两个罪,一个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另一个才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其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所使用的文字过于狭窄,根本不能表明刑法的真实意义,不能规制电信网间互联的具体行为,必须扩张其意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意义。另外,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造成严重后果”,更是没有任何依据和标准。因此,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进行扩充性司法解释已成当务之急。

《解释》规定,对于采用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阻碍或者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对此,学术界和司法界存在着不同认识,普遍认为破坏电信设施是一种物理性破坏。笔者认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仅仅是一种狭义的物理性破坏。这里的电信设施应该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事实上,与网间互联有关的公用电信设施应该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硬体部分,如光端机、交换机、管道、杆路、光纤以及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另一类是软体部分,如电子数据、应用程序,以及与互联有关的网络组织、信令方式、同步方式等。而电信设施中的交换机等设备本身包含技术数据、技术规范、应用程序等。在近几年所发生的互联互通的恶性案件中,除了砍电缆、锯铁塔等物理性破坏之外,更普遍的情况是在通信软件上做手脚或者恶意修改信令,对竞争对手经营的电信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限呼、拦截,造成了网间接通率偏低甚至完全中断。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采用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虽然并没有对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本身造成物理性损坏,但是,对于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的功能性却造成了实际的损坏,客观上导致了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和工作,其直接危害结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当认定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如果行为人构成《解释》第一条中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任何一种,均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没有任意扩大刑法条文的范围,而是更好地实现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律条文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是在刑法的立法意图、刑法的目的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基础上作出的扩充解释。

三、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与认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是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刑法》有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严重后果”的情形,将在法定刑以上进行量刑,即: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分则通常使用“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实践中,这类法定刑升格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突出地表现在放弃了对具体情节的描述,而以“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进行概括,使得刑法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

转贴于

实际上,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结合破坏电信设施罪的特点,综合案件情节,如破坏的电信设施的性质、严重程度,通信中断的性质、时间长短、影响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全面考虑确定。但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一定要有量化的标准,否则就失去了法律规则的严肃性。为此,《解释》第二条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严重后果”作了列举式加综合式的描述性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法定刑升格量刑的具体标准问题,使《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适用有了较大的安定性,解决了刑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同时也限制了法官在审判破坏电信设施罪时的自由裁量权。《解释》列举了五类“严重后果”的情形,其中第五类为兜底条款。这五类“严重后果”的情形分别是:(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二人以上、重伤六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六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的;(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二小时以上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五万(用户×小时)以上的;(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际上,上述关于破坏网间互联法定刑升格条件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源于国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或标准。例如,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公用电信网间技术故障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障碍、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重大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一)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历时超过一小时(用户数无法统计时); (二)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直接影响范围十万(用户×小时)以上;(三)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十二小时以上(用户数无法统计时);(四)发生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直接影响范围十万(用户×小时)以上。

《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时,对有关公用电信设施的范围、用户数、通信中断和严重障碍的标准和时间长度等事实的认定,将依据国家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电信业务经营者只要严格遵守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网间互联的规范或标准,就能远离犯罪。

四、关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下称“本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对本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进行解析:

1、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包括公用电信交换设施、通信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通信网、移动通信基站,以及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等。应该明确指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且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解释》第三条规定: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笔者对《解释》第三条的部分内容有不同看法,首先,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以及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些规定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电信设施进行破坏,才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其次,《解释》第三条规定: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对此,笔者认为有悖刑法的立法精神。道理很简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一种危险犯,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并不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均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以外,故意的行为即使尚未构成严重后果,但只要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 当然,如行为人破坏的虽属电信设施,但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电信设施,城镇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居民家庭电话等等,都不属于本罪对象。对之进行破坏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公用电信设施重要部件,砸毁电信设备,偷割、截断电(光)缆,毁坏杆路、管道(孔),故意违反电信服务规范使通信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成立。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信设施因遭受破坏失去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电信不能正常进行。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进话音或数据通信活动的,或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电信通信业务的人员。凡已满16周岁,具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犯罪主体应当是指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实践中,一些故意破坏电信网间互联行为的恶性案件,主要是由电信运营商的主要领导或主管人员基于恶性竞争目的而组织、策划或指使有关人员实施的。为此,《解释》第四条规定, 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因此,有些领导或主管虽没有直接参加破坏电信网间互联的行为,但由于组织、领导或教唆他人实行了犯罪,仍将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将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主观要件

《解释》中规定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公共通信的安全,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通信的安全,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但破坏网间互联的动机基本上是出于不正当竞争。当然,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范文11

关键词:桥面铺装、病害分析、预防措施

1概述

在桥梁的施工中,人们一般对基础及主体结构比较重视,而由于桥面铺装问题常常不影响安全,而且短时间内也不会暴露出来,往往容易被忽视,从而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在桥梁结构中,桥面铺装也是结构受力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桥面铺装暴露在外,直接影响整个桥梁的外观质量;其次,它是车辆直接接触受力的部分,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舒适性。另外,桥面铺装的作用还在于保护桥面,防止车辆直接磨损行车道板,保护主梁免受雨水侵蚀,并分布桥面荷载,参与结构受力。因此,在桥梁施工中,对桥面铺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就桥面铺装施工中遇到的常见病害,分析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2混凝土桥面铺装常见病害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很多中、小桥梁多以混凝土桥面铺装为主。混凝土桥面铺装常见病害主要是不规则网状裂缝,或较长且比较规则的纵、横裂缝或裂纹,也有的是局部碎裂等病害。这些病害产生的原因既有设计上的,也有施工方面原因。常见原因有下列几方面:

2.1 设计方面的原因

⑴桥梁设计时,桥面铺装一般不作受力计算,只是按构造要求配置少量的钢筋,这是影响桥面铺装质量的原因之一。实际上,桥面铺装层直接受到车辆荷载的作用,承受高速行车的冲击、剪切与磨耗,直接承受温度的影响,并与主梁(板)存在一定的温度变化差异,因此铺装层与主要承重结构必须共同受力。桥面铺装层应该作为受力截面计算内力并配置受力钢筋。少数桥梁受力结构刚度较小、震动较大等也是引起桥面铺装开裂的客观因素。

⑵配筋材料的选用也是影响桥面铺装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以前桥梁施工项目中,桥面铺装层中多采用直径8mm的一级钢筋制作钢筋网,网距一般为10cm×10cm、15cm×15cm或20cm×20cm,现场绑扎,这也是设计单位在桥面铺装层通常采用的配筋设计。实践证明,在这种配筋情况下,桥面铺装混凝土还是容易出现裂缝,因此,新规范建议采用不小于10mm二级钢筋来制作钢筋网,网距不大于10cm。

⑶在桥面结构砼层的设计中未考虑预应力梁的上拱度对砼厚度的影响,亦是引起桥面铺装极早破坏的重要因素。先张法(或后张法)预应力梁放张后其跨中预拱度一般为2~4cm,梁跨愈大,其上拱度愈大,且上拱度随时间逐渐增大,根据实测结果,如架梁不及时,20m先张梁生产完毕后,三个月其跨中上拱度可达到4~5cm。目前情况下,桥面铺装砼厚度多为10cm,由于上拱度的影响,跨中砼厚度只有5~6cm,势必造成跨中砼铺装层过早破坏。

2.2 施工方面的原因

2.2.1混凝土质量

混凝土的质量对铺装层来说非常重要。桥面铺装混凝土要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选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把关,采用安定性良好的水泥,选择合适的配比。水灰比、砂率及砂石料的性能、级配都是影响桥面铺装混凝土强度的重要因素。另外,混凝土的养护直接关系到混凝土的质量,特别是在夏季施工时,水分蒸发快,如果养生不及时就很容易产生收缩裂纹。混凝土强度不足,过早开放交通也是造成桥面铺装破坏的原因之一。

2.2.2施工工序不够严格

桥面铺装施工中,不按照规范要求清除桥面板上浮灰及杂物,并凿毛处理。施工中钢筋不严格按设计位置安装,部分钢筋网贴近梁面放置,特别是在工作缝位置,钢筋网如果不能穿过工作缝,或部分钢筋网虽穿过工作缝但沉到铺装层底部,钢筋网起不了它应有的作用,桥面铺装也很容易损坏。

2.2.3铺装层厚度不够

由于梁顶面标高控制不严或梁(板)张拉引起反拱等原因,造成桥面铺装厚度不均,两端铺装层厚,而中部起拱部分则达不到要求,铺装层在这些地方也容易破坏。在目前桥梁大部分采用预应力梁的情况下,梁部起拱引起的桥面铺装层厚度不够问题尤其严重。

2.2.4特殊位置的处理

桥面铺装层中一些特殊的位置,如施工缝、伸缩缝、横缝等位置,要作一些特殊的处理,施工中处理不好,很容易留下质量隐患,造成病害。桥面铺装的纵向施工缝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机械设备等条件来设置的。伸缩缝处混凝土直接承受车辆荷载较大的冲击,如果结构埋置太浅,在车辆不断冲击下会使附近的桥面铺装甭碎破坏。在伸缩缝处的桥面铺装不能完全断开,也会导致断裂破坏。有些特殊形式的桥梁,铺装层受力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施工处理不好必然导致铺装层断裂。混凝土桥面横缝锯缝不及时或错缝,也会引起桥面产生横向裂缝。

3预防措施

桥面铺装受力情况较为复杂,施工控制难度大,但只要从设计、施工到养护的各个阶段都全面考虑、重点处理,做到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大部分病害是可以避免的。

3.1 设计上的考虑

在设计上,适当考虑桥面的受力状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受力钢筋和构造钢筋。对于受力结构刚度较小、震动较大、面层拉应力较大的桥梁建议采用柔性路面或其他强度、耐磨性更好的新材料如钢纤维混凝土等。梁体伸缩缝处考虑铺设土工布、土工格栅、抗裂贴等防止或延缓反射裂缝出现的措施等。

3.2施工方面的控制

混凝土采取合理的配合比,采用合格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施工中严格按配合比施工。特殊季节如冬季施工或夏季高温作业,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证砂石料的入模温度。并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防止养护不当造成的开裂。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不得开放交通。

3.3 严格施工工序

在浇铺装层混凝土前应彻底清理梁(板)顶面混凝土,凿除松动砂石、浮浆及各种油渍,凿毛表层混凝土并清洗干净,保证新老混凝土粘结牢固。铺设接缝钢筋网或桥面钢筋网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受力钢筋和构造钢筋的位置准确,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必要可采取桥面板中预埋连接钢筋的形式。

3.4加强特殊位置的处理

在施工缝、伸缩缝、纵横缝等需要作一些特殊的处理的位置,施工中应给与特别的注意。必须在横向连接钢板焊接完成后,才可进行桥面铺装工作,以免后焊钢板涨缩引起桥面混凝土发生裂纹。伸缩缝正确安装,混凝土处理平整,应上下贯通,缝中应填塞有弹性耐高温的材料,不得有堵塞和变形情况。混凝土横缝锯缝及时,不得产生错缝,应预切缩缝并保证填充料的质量,横缝间距一般为4~6m,受拉区要适当加密。纵缝宜由桥面板结构、桥面宽度等因素决定,应避开重型车轮迹带范围。各种缝隙应灌浆饱满平整。

4结语

桥面铺装问题虽然不影响整个工程结构的安全,但却直接影响整座桥梁的外观质量与行车的安全与舒适。虽然造成桥面铺装损坏及病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处理不好一样会造成较大的质量问题。所以在今后的桥梁设计及施工中,对桥面铺装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确保桥梁结构的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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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电站可控硅励磁故障分析处理

中图分类号:U226.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广东省揭阳市三洲小水电站为坝后式电站,于2004年5月建成投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4×250KW,发电机型号为SF250 32/2150,额定功率为250KW,额定电压400伏,额定电流为451安,采用三相半控桥式可控硅励磁装置励磁。电站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出现过两次可控硅励磁系统故障,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故障一

1.1故障过程

2004年10月23日下午,1号发电机组启动并网后增加负荷时功率柜出现故障,之后又出现了逆变失败的信号,经检查发现可控硅元件遭受过电压而击穿损坏。

1.2故障分析

通常情况下,发电机由失步到同步或者异步运行时,都会产生较长时间的电压大幅值,而且反复出现,这个复制电压可以达到励磁绕组额定电压的三倍甚至更大。发电机一步启动也会产生过电压,主要是由于灭磁开关灭磁和发电机不对称短路(特别是短路前发电机进相运行)时产生的。定子部分也会产生过电压,主要是由于机组负荷较大时励磁电流不能迅速复位而造成的。由于可控硅的缺点是对过电压和过电流的适应能力较差,是一种比较“娇气”的电气元件,在发电机组启动并网后经常受到电网电流的冲击,可控硅励磁装置容易受到发电机端电压突变及电网波动影响而损坏。通过综合分析,上述故障主要是由于过电压引起可控硅的损坏,有的是整流回路直流侧产生的过电压,有的是交流回路产生或串入的过电压。

三相半控桥式整流接线图

1.3故障处理及改进措施

首先,针对述上问题可以采用在可控硅输出的直流侧加装一套GB01型过压吸收装置,GB01型过压保护器的作用是它可以充分利用高能氧化锌压敏电阻的良好非线性特性,同时他还有容量大、动作迅速、自动复归的特点,这些可以使它能很好地吸收直流侧的过电压。

其次,在可控硅的交流侧也可以加装一套GRC过压吸收装置,GRC可以很好地把交流电压变成直流电压,然后利用电容两端电压不能突变的原理抑制可控硅交流侧可能出现的过电压。可控硅烧坏一般不在交流侧就在直流侧,所以这两侧都要加强保护,通过对交流和直流侧的双向保护可以很好地解决可控硅被损坏的事故。

2故障二

2.1故障过程

2005年的9月5日上午,3号发电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突然跳闸,三相半控桥式整流装置发生了烧毁1KGZ晶闸管的事故,在检修人员更换该器件后,再次投入运行,又发生了烧坏晶闸管、二极管、熔断器和断路器的事故,而且器件都是连续烧坏。

2.2故障分析

本水电站使用的可控硅励磁装置主要由半控桥(励磁变压器从机端提供三相电源通过三相半控桥)和调节器(整流输出所需的励磁功率,输出励磁电流大小由装置内调节系统)组成,其作用实质上就是通过发电机的定子和转子构成一个闭环系统,可以反馈控制,保证发电机的端电压和无功功率能够自动调节。由于小水电站装机容量较小,其10kv输电线路通常与农村用户的10kv配电线路共用,运行相对不稳定,容易发生跳闸现象,当机组拉闸、合闸和器件关断等电磁过程引起过电压或由于雷击等原因从电网侵入的偶然性浪涌电压,通过机端电压反馈到励磁装置上时,均可能引起晶闸管击穿甚至烧毁。另外,当电网处于峰荷或基荷时,无功过低或过高均使励磁系统处于频繁调节状态,也容易造成可控硅元件受到损坏。

综上所述,造成可控硅励磁系统连续出现故障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本套可控硅励磁装置本身质量有问题;二是发电机组并网后经常受到电网电流的冲击,可控硅励磁装置容易受到发电机端电压突变及电网波动影响而损坏;三是本装置的励磁保护设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因可控硅是比较“娇气”的电气设备,应设有专门的保护装置;四是更换晶闸管后,发生励磁系统器件连续烧毁的直接原因是检修人员更换1KGZ晶闸管时倒置了晶闸管的阴阳极,引起电路波型畸变,产生高次谐波,反馈回路中更加重了励磁系统的紊乱和损坏。

2.3故障处理及改进措施

2.3.1故障处理

利用万用表和图示仪重新检测电路和各个元器件,将各个元件按照正确的接线方法接入励磁系统,并更换烧坏的熔断器和断路器,重新检查励磁系统的可靠性,在确保元器件正常、安全无误后,重新投入运行使用。

2.3.2改进措施

首先,在整流柜上标明更换元器件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避免再次出现失误,为确保备用器件的安全使用,对新购进的器件在使用前一定要进行性能检测,在其表面适当位置标注阴阳极,并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下一次使用时误操作。对可控硅的检测要特别注意,不能使用万用表的高阻档检测可控硅控制极与阴极阻值,以免门极的PN结被击穿, 严禁使用兆欧表检查可控硅的绝缘性能。其次,用JL-2SCRC型集成电路励磁调节器替换原来的合式励磁调节器插件组,这是为了避免多插件在使用中由于某一个器件的松动而造成连续烧坏元器件,采用JL-2SCRC型集成电路励磁调节器可以极大地提高发电机组运行的稳定性能。最后,要注意为励磁装置定期打扫卫生,清除灰尘杂物,保证励磁装置通风、散热,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时尤其重要。

3结束语

可控硅励磁装置相对于原来的直流励磁机在性能上有了极大提高,但是可控硅励磁装置本身也有自己的弱点,它的耐用性能差,很容易被烧坏,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影响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本文以两个故障实例进行原因分析,并结合实际对可控硅励磁装置进行技术改进,取得较好效果,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的改进措施行之有效,技术也比较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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