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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时间:2022-03-27 04:42:25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第1篇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实现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加强领导,协调运作。一是统一了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20__年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强,我县曾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利用效果不好,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应,影响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痛定思痛,我们认识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使大家感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从而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发挥领导组织作用。为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20__年起我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能。在每年年初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依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和上级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遇到难点问题时,各部门协调作战,实现了优势互补,保证了工作效果。我县芦苇公司问题积压较多,情况复杂,因退休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而引发了集体上访。针对这一问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同介入,借助职能优势和工作手段,很快完成了此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查清了事实,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访职工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维护了一方稳定。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县委对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重新作出调整,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高层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几年4月份,在对某局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该局长不仅不配合工作,反而百般刁难。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在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后,建议县委先行将其待岗。通过审计,发现了该局较多的经济管理问题,事实查清后,县委根据审计结果免去了该局长的职务,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领域活动中的权威地位。三是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20__年,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选调政治素质好、懂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干部5人到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室挂职工作四年,到期后,4人被提拔重用。20__年,在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情况下,破例为县审计局增加了4个编制,同时设立的经济责任审计室,将室主任高配到副科级。通过面向社会招录的形式,将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了审计一线。今年我县又为县审计局增加了5个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保证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的经费支出。在此基础上,县财政累计拨付专款50万元,为审计局更新配置了15台计算机,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二、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能够克服工作中随意性。为此,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我县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全县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我县《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于20__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县委文件依法执行。《规定》将全县所有履行经济责任的科级干部全部纳入到审计对象之中,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达到100%。除此之外,20__年以来,先后印发《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组织办法》、《__蒙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及结果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关于对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全程审计的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关于财政、审计部门参与干部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了“先离后审”制度。为解决审计结果和作用滞后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了离任审计向在职审计转变,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转变,对领导干部的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属审计对象,任职3年的,必须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拟提拔、调动工作的,不经审计不能提拔和任职,而是将其先行免职,在进行审计,然后根据审计情况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在干部任用上实现了“先离、后审、再任”的运行机制。仅今年上半年就完成了13名在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县委调整中层领导队伍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三是实行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监管干部的目的,在工作中我们又相继制定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有利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广泛地搜集被审计对象的相关证据,拓展审计的工作空间,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行审后通报制度,有利于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增加透明度,以确保工作质量。四是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三、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内容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内容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考虑,有效地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四、正确运用成果,发挥监管效能

第2篇

一、当前工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单位对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总工会都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市总工会也相继制定了试行办法,但部分工会干部甚至工会的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仍有偏差,重视不够;一些审计人员也把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常规审计,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二)工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方法单一

工会经济责任审计沿用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没有把经济责任与财务收支结合起来进行全面审计。随着工会经费管理体制“一改三策”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拨缴经费实现了跨越式增长。经费多了怎么实现保值增值,工会事业怎么开展;工会实体怎么经营,内部如何管理;怎样防止贪污、腐化;怎样防止决策失误等,给工会工作开展提出了新课题,也给经济责任的界定提出了新课题。

(三)工会经费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工会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监督的规定,但工会经费收支不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由本级和上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而各级经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决定了其仅仅是各级总工会的内审部门,经审委员会的独立性有限制约了其经济监督职能的发挥。

(四)工会资产管理现状令人担忧

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基础。相比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及其他社团资产具有自身独有的特殊性,工会资产主要来源于工会会员纳缴的会费及政府补助等。审计发现,工会系统虽然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内部审计监督系统和监督制度,建立并完善了工会资产管理办法,但在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账面漏记固定资产,不能定期进行盘点清理,以及由于历史原因已出售房产未及时核销等问题,虽然也将资产情况汇总上报上级总工会,但仅仅依据账面情况汇总,在账面资产不实的情况下,汇总数据的可信度也不高。

二、加强工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工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措施,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要拓展宣传渠道,切实加大《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二要建立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审计部门积极加强和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好对工会主席的经济责任审计。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形成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的有机结合,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二)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一要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在审计中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以前年度审计结果减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的工作量。二,以决策审计为主线,善于“跳出账本搞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工作是决策,审计人员必须注重“围绕决策查问题”,善于结合业务审财务,查实问题,从深层次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三是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或审计台账。审计机关可能要多次去同一家单位进行经责审计,由于不注重审计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只好每次都要从任期开始到离任为止,重新开始审计。建立完善审计资料数据库,充分利用审计历史资料和已有的审计成果,降低了审计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建设

一要明确国家审计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内容。目前,国家审计机关对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监督”的规定,但对于监督的具体范围,工会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明确规定。建议完善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国家审计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内容。二是建立完善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体系。规范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有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工会主席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三是建立工会主席经济责任界定办法。划清工会主席任期内与任期前,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与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离任主席与新任主席的经济责任界限。四是建立工会主席述职报告制度。述职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和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及责任划分提供参考,建议对述职报告的内容、模式和程序进行规范,提高工会主席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第3篇

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现状与问题的案例分析

(一)Z公司简介概况。Z铁路建筑集团公司是经国家住建部核准,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同时具有公路、市政公用、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隧道、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增项资质;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享有对外经营权。该集团公司为适应现代化经济市场发展的需求,积极响应国家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在集团公司内部及其下属44个二级单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对策。截止到2013年,该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从2011年的178亿元稳步增长到251元亿元,固定资产也增长到50亿元左右,其市场竞争实力不断提升,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Z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现状。为了适应我国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Z铁路建筑集团公司坚持贯彻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中心,加强和改进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13年,Z铁路建筑集团公司共完成24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其中对所属第一、二、三、四工程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等五个子公司的五位董事长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当年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了能够让审计工作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在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人员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向各个子公司发放了《审计调查表》。根据审计调查掌握的初步情况,精心编制了审计“实施方案”。同时还对审计中的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对子公司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集中了集团公司专、兼职审计力量,从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两级审计、财务部门,抽调了26名成员,组成了三个审计组。其中:赴二、四公司审计组,每组均有10名审计人员组成,建筑公司审计组有6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工作时间均为20天。此次审计,要求延伸审计所属工程项目的审计面要达到85%以上;对三公司董事长的离任审计,审计组有15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工作时间为10天。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审计目标、统一的审计范围、统一的审计内容和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进驻被审单位前,先给各被审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经济责任审计专用表格》,由被审计单位先行填列。审计表格分本级、工程项目、其他单位三个类别编制设置,由各会计核算单位分别填列。审计人员把对每个单位的审计重点均确定为工程项目。主要是查清项目的验工计价(或计量结算)情况、工程成本支出情况,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确定潜盈潜亏,真实考核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为确保审计质量,实行了“审计承诺制”和“审计分组报告制”,即要求被审单位,在审计实施前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现场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分组向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以对延伸审计质量负责。在集团公司领导对审计全过程的密切关注下,通过全体参审人员的辛勤工作,对各子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的实际审计面达到了90%以上。对于未审计到的工程项目,也向业主进行了函询,并参考了各被审单位内部审计报告资料,从而确保了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审计披露了被审计领导人员任期内企业资产经营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披露了任期末企业“财务状况”、“剩余工程任务”和“企业潜盈潜亏情况”。披露了被审计单位工程项目亏损问题、经营决策和经营质量、资产质量及贷款、“三金”缴纳管理、成本核算和执行财经纪律等六大方面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82条审计建议。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Z铁路建筑集团公司中有9人调离原岗位,3人降职,1人免职,1人。这一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摸清了各子公司的真实家底,查明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被审计者应负的责任。达到了“摸清家底,查清问题,促进发展”的预期目的。目前审计监理室由7人组成,包括注册会计师1名、中级会计师4名

,审计相关专业毕业大学生2名,部室成员均具备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师资格证书。审计监理室成员职务分工包括部门经理1名,审计主管1名,高级审计人员3名,审计员2名,具体如下图: (三)Z公司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目前Z集团内部审计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的范围、职能和人员编制等都与Z集团的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特点不相适应,内部审计的作用仍不能有效发挥,存在的问题如下:1.内部审计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集团公司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都未明确内部审计的地位、工作职能、工作规范和审计工作手册,内部审计在业务开展上经常显得无所适从。经常是“领导叫我审,我就审,领导不叫我审,就不审”,内部审计部也没有制定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末也不向相关领导汇报。2.审计范围不能适应企业集团多层次受托责任发展的需要。Z集团总部内审部门只负责审计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考核单位的绩效,没有与总部签订考核目标的就不审计,集团公司审计部也不审计集团总部,因而不能满足Z集团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存在的多层次受托责任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需要。3.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隶属关系总会计师,独立性和权威性差。总会计师既领导财务部又领导审计部,造成多年来内部审计部都没有对集团总部进行审计,因而内部审计部的职能和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4.内审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不齐。Z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5个人中除了1个人为工程管理人员外,其余4个人均为财务人员,有1个是将退休的老财会人员。内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很少,甚至提出的会计处理整改建议都不符合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难以提出好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议,难以较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活动被看成“查账”活动,导致会计人才成为审计队伍主流,与审计内容向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拓展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中缺乏金融、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等诸多专业的人才,缺乏一批能紧跟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运用各种管理工具、方法,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计标准体系的综合人才。由于组织内部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权利、关系或明或暗的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往往受到局限,进而影响审计的质量,出现“抓小放大”、“大事化小”、“和稀泥”等现象。5.缺乏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Z集团总部内部审计部只注重常规的会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让下属单位感觉是对他们“挑刺”,内审工作得不到他们的支持,缺乏管理审计和风险审计概念,不能主动地参与到Z集团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为Z集团发展提供增值服务。6.内部审计程序不规范。Z集团审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重视现场审计,忽视审计的准备阶段和后续整改工作,造成审计程序不完整,影响审计质量和效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审前不做审计方案或审计方案粗制滥造、敷衍了事,不具可操作性,让内审人员难以了解审计的范围、深度和应达到的审计目标;二是忽视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后续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使审计结果大大打折扣。7.内部审计未能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及政府审计提高效率。Z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都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税务审计等,同时每年审计厅、财政厅和国资委、税务局等政府部门也会对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进行审计和检查。内部审计部门不重视对这些信息的收集,也没有利用这些审计报告和检查结果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意识,这种交叉性和融合性的存在,严重影了Z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现存问题的思考

(一)完善法律体系,改善审计执法环境。1.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一方面要加强对被审计对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的立法,消除审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抵触,解决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重叠和交叉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要明确赋予审计监督应有的处置权,严肃追究妨碍审计机关执行监督检查权、经济处理权、行政处分权、提请司法权的行为和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行为,真正确立审计的较高层次监督地位。在监督手段上,要建立一整套监督方法和监督程序,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公认的经济、技术指标为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在立法上,应增强审计执法的制约机制,用法律规定执法权限范围,建立审计执法监督等。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手段,使审计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审计机关要和其他监督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赋予审计的独立地位,有助于提高审计执法的力度。要建立垂直独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组织的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只有实行立法型的审计体制,即把审计机关划归人大代表大会,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依法对政府进行财政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监督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建立垂直独立的、具有高度权威的审计管理体制,有利于政府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它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较高层次的监督,更有利于对所有国家资产进行监督,维

护财经法纪。 (二)客观公正界定经济责任,降低审计风险。第一,要建立承诺制度,明确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尤其要明确有无账外资产。第二,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意识。审计风险随时随地都可能存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在实际中采取措施发现风险、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同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健,经济责任审计难度较大,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掌握了审计方法,才能使审计风险得以控制。所以,要不断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第三,要严格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审计复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按《审计法》和两个《暂行规定》规定的审计程序执行,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同时,对每个审计项目,必须经过专门复核机构审核,对可能发生的审计风险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处理和防范。

(三)实事求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难题,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要把一事一议和总体评价两个方法结合起来运用,这样才能做到全面评价。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进行,审计机关不能作出没有事实依据的判断,更不能虚造或掩盖隐匿事实、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要根据事物或行为具体情况和客观规律作出判断。审计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始终保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能借以牟取私利或者故加偏袒,更不能掺杂审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个人好恶和心理情感等。另外,在界定经济责任时,要注意分清五种责任,它们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坚持辩证地看问题,注重用数据说话,对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定论的,要以客观写实的方法将相关事项反映清楚。总之,在进行经济责任的责任界定时,必须把握一个根本的原则: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权力行使到哪里,经济责任就落实到哪里;行使什么样的经济权力,就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

(四)经济责任审计应建立早期数据库。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早期数据库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而采取的措施,它可以通过审计时机的选择和审计方式的确定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同时还有利于及时了解领导干部任期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早期数据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二是任期内各项经济评价指标数据;三是廉洁自律情况;四是委托部门需要的其他数据。关于数据的搜集,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完成:第一,要充分利用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的结果;第二,通过审计调查来搜集;第三,是开展任期内的定期审计;第四,是借用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对于搜集到的数据,要作为审计档案妥善保管,有条件的也可以用微机存档。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的建立之所以要在早期,就是为了把突击完成大量堆积的工作变成阶段性、分步实施的工作和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从而弥补事后审计的不足,缓解“一方着急用,一方忙着查”的紧张被动局面。

第4篇

1.1、会计责任概念

会计是一个管理活动。这一点,可以从管理的定义以及会计职能的发展来证实。发展至现代会计,职能伴随着管理形式的发展不断拓宽,涉及到预测、计划、决策、监督、控制、激励等各领域,致使会计不是被动地适应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是通过提供会计信息,能动的影响决策的行为。所以,对会计责任的研究从会计产生之初的会计本质上升到了会计目标的研究。会计行使其职能,是为了达到以下目标:①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②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③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

从企业角度出发,会计责任就是在统计先关数据时,能够分析且预测出将影响企业经济的事例,保障公司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稀缺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可以说会计责任是会计工作从事着应该要承担的责任。现今,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主要针对会计目标展开:①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有效运营;②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③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

1.2、审计责任的概念

审计的内容和目标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而制定的,与当前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他会随着当前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相关制度,经济的发展而改变其自身的内容。例如在审计这项概念刚产生时期,审计的主要内容目标主要是差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再接下来审计的目标变成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接着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

就现今的发展现状来看,审计的责任主要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位而言,其负责的主要内容就是审计报告,该会计师自身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条规为出具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报告,要保障该设计报告真实有效,合法,同时还要公布审计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能够反映当前的财务状况,是否能够正确的反应该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在审计完成后,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表,且注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合法且真实。

2、供电企业会计责任及审计责任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讲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混淆,根据相关调查,也分析了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如下:1)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还存在因为相关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不高,受不了诱惑,然后为了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在面临“肚子”与“面子”的激烈冲突与矛盾时,选择了肚子,放弃了面子,当然,还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例如:环境、法律法规,在法律方面的责任标注不明确,也是导致混淆的原因,有大环境下的资本市场、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走向、公众的认识度,也有小环境下的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层的有效管理。

3、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

3.1、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相关领导在供电企业相关活动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其职权范围,了解其资产收益和损失的具体情况,这样在审计的时候可以根据领导的任职范围,再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该领导在做出重大决策的适合是否合法,且符合当前供电企业的发展运营现状,是否符合供电企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这样在审计时就能够准备的区分出该事件的合法性,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好责任,也能起到监督作用。

3.2、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3.3、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4、供电企业任期经济审计工作方法

4.1、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4.2、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

4.3、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结主要是需要向供电企业的最高管理层提交一份审计工作报告,让管理层能够正确了解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和部门,这样就为以后电力企业在管理人事活动过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所以总结报告需要审计人员真实地将审计的结果反映出来。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了解掌握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促工作力度,促进各地扎实做好两办《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二、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市、县(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建立健全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情况;上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下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情况等。

(二)专职审计机构建设情况。各地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及专职审计人员配备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关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要求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等审计管理情况。各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情况;2008年至2011年已审计领导干部数量以及占审计对象数量的比例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重点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向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落实转型情况;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情况;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指标、责任界定标准的健全完善情况等。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成效情况。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情况;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解决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推动本地区乃至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深化、规范和提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印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选择部分设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全省有关情况。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督查工作,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汇总上报和通报本地区有关情况。

(一)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12日前,根据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督查工作方案,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督查工作。

(二)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情况进行自查。

(三)省、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4日前分别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省经审办在7月20日前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由中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能安排的重点抽查。

(五)设区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19日前,汇总市、县(市、区)并向省经审办报送本地区督查情况。

(六)省、市、县(区)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分别在本地区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两办《规定》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第6篇

【关键词】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一、前言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为依法筹集事业资金,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完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经济权益,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自的不断扩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校财务中也出现许多情况,如一些学校存在预算管理不严格、收费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盲目贷款、资产与负债比例失调、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收入支出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000年6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但经过几年的实施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目标,内部经济工作秩序的混乱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收入的体外循环、重大经济事项缺乏充分论证、违法违纪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分析现状入手,找出目前高校经济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形势下如何落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建议。

二、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概述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基础理论有两个,一是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以政府公共财政拨款为主、以市场调节(收费)为辅的资源配置机制,同时,又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的属性。只有采取政府财政拨款和向受教育者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才能体现社会公平与效率。高校领导干部管理的资金是财政资金和学生家长的学费,涉及到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肩负着对高校资金的保全责任。二是委托理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产权结构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关系。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人。公办高校的委托关系主要表现三个层次:从全体人民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公办高校管理。高校领导干部作为者肩负着高校经济的受托责任。

高校领导干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责任、经济发展责任和个人经济行为责任。这三方面有五个共同点:一是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二是经济活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应由本部门承担责任的重大失误;三是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是本部门经办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五是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对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家财经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和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明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利于指导高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工作;明确经济目标,规范经济决策程序,有利于保障高校经济发展的科学性、效益性;落实经济责任,有利于权、责、利的结合,促进高校对资源的二次分配;能够保障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益的优化,这是深化高校改革、促进事业稳定发展的基础。

三、当前高校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的现状分析

《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以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违法处罚等均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中指出,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经工作负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直属事业单位财经工作的各个方面。但实际情况是,许多高校的经济责任落实不尽如人意,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高教新闻报道: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2年,仅广州地区高校就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达一百多宗,被纪委立案查处的有110宗153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5宗39人),这里面有广外原基建处长、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广工设备处原处长等。 2006年11月21日,天津大学原校长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2009年,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和常务副书记涉嫌巨额受贿被批捕、武汉大学科技学院院长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出版的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指出:“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诸多高校领导干部倒在权钱交易上。

为什么高校领导责任的落实会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认识上不到位

经济责任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经济秩序和财经活动,是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事。但长期以来有些学校的经济管理工作者存在对经济责任制认识模糊,对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对经济责任制工作不关心、不重视,甚至认为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把经济责任制工作当成额外负担。有的人认为,经济责任制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作为学校只要把教学和科研搞上去就行。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思想上没有认识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经济责任不明确

就现状来看,高校经济责任仍需进一步健全。审计报告指出的高校管理不善等问题,以及高校案件频发足以证明,学校在领导干部任前对其经济责任没有具体的规范。在责任分解方面,某些高校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中每位成员的责任。高校中层领导干部涉及的岗位较多, 学校对他们在经济方面的一些权力和职责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档,出现“有利大家争,有弊大家推”的现象。领导干部对岗位职责所需涉及的经济内容并不了解,甚至陌生,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对自身的经济责任不明确,工作范畴模糊,工作指标不理解等问题,可见高校经济责任的明确仍是目前最为薄弱和亟需加强的环节之一。明确学校各级经济责任显得尤为必要。

(三)经济责任不落实

从目前现状来看,教育部、财政部在高校经济责任方面作了相关规定,规范了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范围和法律职责,确定了领导干部在高校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对于高校领导干部今后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的高校案件中不难看出,无论是部直属高校还是省属高校、院系,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腐败现象,值得深思的是,有无制度可依,已经不再是问题的关键,而真正导致高校经济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高校经济责任制度的落实问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大都还是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审归审,用归用,审用分离。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若不能在工作中切实落实经济责任,那么再健全完善的高校经济责任制度规范,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四)干部结构不合理

统筹学校资金运作,对外投资,如何解决经费短缺,如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办学效益、减少损失浪费和无效投资等均是高校领导干部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既懂教育规律、又懂资金运动规律的领导进行指导和组织。目前,在高校领导班子中,专业或知识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没有按有关规定配备熟悉高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运动规律的总会计师,而是由不太了解或甚至不懂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运动规律的副校(院)长或校(院)长来分管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因其不太熟悉高校的财务管理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致使经常出现盲目决策甚至瞎指挥等情况。目前高校已成为违纪违规和新的腐败“重灾区”,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损失。

(五)审计作用发挥不到位

1.审计目标不明确

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其审计的对象比较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门、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其中既有经济部门,也有有科研和教学部门,有些领导干部在上任时并没有明确其经济责任,或者学校没有授权,有些科研部门负责人甚至没有涉及经济管理的工作。缺乏经济责任目标,无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2.评价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尚缺乏统一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效益性评价, 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评价,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的评价, 重大事项决策评价,资产安全完整评价等均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 没有量化界定, 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3.公允性欠缺,可利用度不高

同级审计、时间短、审计人员水平等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产生影响,造成审计结果有欠公允。同时,对于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目前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无论在管理要求上、领导者的意识上都停留在审计评价初级阶段,可利用度不高。

四、落实高校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

高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应以责为依据,责权利结合为原则,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力,按规定承担责任。经济责任制应贯穿于高校整个经济循环过程,具体包括日常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制、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制、 财务管理体制确立与改变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主管人员任用和变动的经济责任制、 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制。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校领导、财务部门、各有关部门、 二级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和基层财会人员等各级、各部门经济责任制及多层次的管理体系,通过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逐级实行经济责任制,明确校内各级人员在财经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增强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意识,使各级人员能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在经济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学校的财经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改革高校财务组织结构,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高校应配备精于财务管理的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组织领导高校的财经工作,以弥补校领导专业缺陷,发挥高校领导班子的专业或知识结构的最佳效能,从而有利于校领导更好地进行经济决策,有利于经济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地开展;对于高校经济责任有了更好的诠释和把握,有利于将高校经济责任落实到各项具体经济活动中去,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高校的经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落实《总会计师条例》,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1年10月29日以教财[1991]82号文下发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在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1991年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规模较大的高校1995年必须配齐总会计师的要求并且明确在高校行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一人行使总会计师职责,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院)长负责。“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等。”

(三)充分发挥审计作用

高校的审计机构是监督学校财经运行、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部门,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必须充分发挥其审计的作用,利用审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审计目标

要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列出重点审计内容。一是坚持认真审核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开展内控制度审计,主要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抓好任职期间各项收支和经营成果真实性的审计。

2.健全评价体系

《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2号)中教育部首次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高校领导交接内容。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责任的落实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应以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为依据,以经济责任的具体职责和义务来构建审计评价体系。只有这样,审计过程才有明确的依据,审计的结果才更加客观公正。紧紧围绕经济责任的内容开展审计,建立评价体系才有利于审计结果更好地反映出任期绩效,将审计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指导工作的开展。

3.借助社会力量

借助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进行审计,避免出现“同级审同级,同级走过场”的现象,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确保审计结果的公允性。社会审计组织具有业务活动范围的广泛性和审计能力独立的特点,其在查证、鉴定、验资和咨询服务,尤其在建设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授权资质比较好的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审计,利用他们专业力量的优势进行监督、审计,一方面将会最大限度地节省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必将提高审计的公允性、透明度、可信度,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运用。

4.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及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同时,要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五、结论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健全能够使领导干部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思有所据、行有所依,为经济责任的落实提供前提和保障。经济责任的明确能够规范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做到明确工作范畴和工作指标,有利于优化工作质量,提高科学性和效率性;经济责任落实为任期评价提供依据,为下任领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依据,便于高校经济工作的阶段性、持续性和阶梯式进步。

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在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均存在亟需改进和完善之处,明确和落实经济责任是高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希望能够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得到明确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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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汪敏.社会审计组织是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力量[Z].浙江审计, 2002(4).

第7篇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协管审计工作副区长为正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办组成的经济责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区审计局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科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一名,为区审计局副职领导。

(三)建立完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办公室规章等,并注意服务大局、协调各方,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联席会议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二、提高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的科学管理水平

(四)做好审计计划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管理,指导和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建立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五)突出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为基础。

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有:本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订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六)科学组织实施。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三责联审”相结合、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审计内容上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专项资金审计等相结合,有效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

三、推进审计评价与审计规范化建设

(七)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取得的相关业绩,又要反映其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明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加强规范化建设。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指导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指南,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程序及成果运用等,明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方式方法等。

四、健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九)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和情况反馈制度。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自收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决定书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当日起,两个月内(特殊情况需要书面申请延期)应当进行认真整改,并把整改资料和报告反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适时组织回访检查并将审计情况及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性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十)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逐步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特定载体、特定范围、特定对象、特定内容的公告制度,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五、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各街道(园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及软件谷各部门凡具有下属独立法人企事业机构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力量,配强配齐专兼职审计人员,切实发挥服务干部管理监督和单位发展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作用。

第8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 内部控制 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企业管理和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皖国资评价[2006]108号《安徽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规定:省属企业要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做好各级子企业和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做到未经审计不解除经济责任。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法,科学评判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那么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一)审查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且资产质量状况是否良好。作为企业责任人,无论其所在企业性质如何,资本来自何方,均应保证在其任期内投入的资本保值、增值,并且资产是完整的,未受到损失。首先要防止亏损,保证投资者投入资本保值。对其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可采用以下指标,例如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比率等进行分析判断。其次要拥有适当的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防止发生财务风险。主要看单位资产负债结构处于合理状态,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资金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其他重大经济损失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再次要使固定资产不断更新并扩大其生产能力,使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证企业在资本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否则,资本虽得到保值,但设备陈旧,生产技术落后,企业难以发展,经营者仍属未能有效履行其经济责任。

(二)审查遵守法规制度情况,无违纪违规行为。评价任期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法规制度,有无违法事项。作为一个企业领导,无论其所在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性质如何,均应在国家规定的法令、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有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同时,企业领导也必须遵守企业的章程、决议、制度,在进行决策或贸易交往时均不应与之背离。特别是在大额采购、工程施工等方面单位领导人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转移国家财产,挥霍浪费等行为。

(三)审查财务收支合规。一个企业向国家或社会有关单位提供的经济信息,包括会计信息、统计信息或主要业务信息,都应真实、正确,不能虚假、错误。如果虚假不实,企业制定的经营决策、计划、目标都将发生错误,经营管理也无可靠依据。因此,企业经营者应把保证经济信息的真实、合规、正确作为一项经济责任。新会计法已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审查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在现代企业中,获得利润,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是最重要的经营目标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生存的动力。所以实现的利润总额或税后利润总额,是常见的评价企业领导任期经营责任、衡量其实现盈利目标的指标。企经济效益是个综合性指标,除了对盈利目标的评价以外,还涉及经营方针或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的评价。比如:开发产品品种的目标是否达到?在市场上竞争能力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是否达到?对扩大市场销售数量起了多大影响?技术改造方案是否完成?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节约资源消耗,取得何等成效?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目标是否实现?筹资决策是否取得良好的效果,等等。审计人员应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主要效益问题,审查其取得的经营业绩,也是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查。审查企业是否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是否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对于从事与其主业相匹配、规模与现货相适应的期货投资和从事股票投资的企业,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和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操作,对于未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清理。对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范围从事高风险业务投资的相关责任人,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以免发生重大损失的。

二、合理的评价

评价是审计组完成审计后,向委托部门表明的对被审计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当审计报告清楚地表明“怎么样”的时候,合乎逻辑的评价也就顺理成章了。

总体要求:审计评价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标准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点,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原因是在于任中审计属事前或事中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还未见分晓,审计部门在此时介入,对事项的评价的恰当与否以及审计建议提出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所以在评价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时,必须依据查证的内容,采取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写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以定量为基础,定性为结果,无法定性的问题,应以写实反映。对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评价,超越审计职责的或审计未涉及的事项不评价。(定性标准是从性质上判断被审计者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它主要包括真实性审计标准、合法性审计标准、效益性审计标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考核标准。定量标准是指从数量上通过比较分析考核和评价被审计者经济行为的量化标准。主要是指一些技术经济指标。)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第一,在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就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逐项提出评审意见,包括任期内企业的经营目标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营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策情况是否真实有效,以及企业领导人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第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分析企业管理体制的健全性,评价管理控制机能。评价企业领导人任期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状况。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单位健康向上运行的保障。

第三,突出前任遗留事项的处理情况。确保单位经济事项的延续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防止事项长期遗留形成更大的损失或增加处理难度。

总之,作为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总结和积累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去认真地、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最终实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淑芬.对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体系的几点思考.中国内部审计,2008,(6).

第9篇

一、当前基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不够深入,主要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意义和时代特点认识不够,没有站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完善的高度去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与中国具体国情联系起来,没有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国家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政治使命感不强,致使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究竟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还没有清醒的认识,狭隘的以为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该领导在任时财政财务收支、领导个人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而对领导在该单位的整体经济活动过程和领导决策过程未能深入的挖掘,对审计问题的深度认识不够。审计部门有时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过多的对领导个人功绩进行评价,评论性的语言过多,而数据性、客观性的东西太少。

(二)审计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当前在一些县市级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虽然单独挂牌,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实际上,其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没有专门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在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就从审计局业务股室中抽出人员进行审计,因此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研究、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大多停留在简单的财务审计上,有时因为工作量大、工作时间紧,简单地在面上看一看、查一查,很难深入到深层次的东西。同时,由于现在实行计算机审计,而县市级局中大部分工作人员在参加工作时不懂电脑,全凭后来工作需要而在省市培训几次或自己摸索,况且大多年龄在40岁以上,学习能力逐渐下降,所以计算机水平较低,难以适应现在审计对计算机的要求。

(三)被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偏重于对个人功绩的评价。在平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许多领导干部对自己被审计不能理解,私下认为自己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才被审,尤其是进行任中审计的领导,总担心自已是不是有什么问题被领导发现了所以要查,因些在提供材料数据凭证时,不能很全面的提供,有时遮遮掩掩。当审计征求意见时,总希望被查出的问题不要写进审计报告,或者只写那些无足轻重的问题,对于自认为让领导看后会对自己产生看法的问题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解释,希望尽量不写进报告。同时,被审领导总希望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尽量多说自己的功绩,少说过失和不足。因为审计的都是领导,审计部门在征求意见时有时考虑到各种因素,不得不对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提的也尽量不提,这使的审计的免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二、提高认识、深化措施,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评价标准

(一)开阔思维,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

要摆脱当前困局,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必须以思想的解放催化审计理念更新,以全新的审计模式替代传统审计格局,以监督职能的到位体现制度的本质要求,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意义上的深化转型。一是要深刻认识和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党规国法。二是要深刻认识和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党要管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三是要深刻认识和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工作的基本职责。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开并稳步发展的今天,我们不仅要解决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水平。

(二)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要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一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以履行基本职责的情况为主,以经济、社会、文化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履行监督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把经济和社会是否和谐发展作为基本评价内容。

二是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以其行政职能为主,以检查行业政策执行、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把政策落实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如县市审计局对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审查:一是该领导在当地党委、政府每年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等次;该领导主管的业务工作在全省、全市同行业排位情况;重大事项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工程项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有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二是单位执行财务收支、财政纪律情况。重点审查:预算收支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任期内机关财务管理及与相关单位经济往来情况;规范津补贴后是否存在乱发钱物的的问题;一把手是否存在直接签批报销机关财务的问题;对所属二级单位财务监管情况。三是领导本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从帐面查清领导本人工资福利、奖金等收入情况;公务活动包括出国考察旅游的消费支出情况;住房、用车和使用(占用)国有资产情况;招待费、车修燃料费、个人电话费每月是否按规定报销,超过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是否用公款报销等;直系家属在领导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办实体情况。

三是对其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加以区别,要继续探索完善以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目标,以财政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和财政绩效管理责任为主线,以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为核心,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发展责任、经济决策责任、经济管理责任、执行经济政策责任和经济监督责任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如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审计评价,要适应党委政府的需要,紧紧围绕乡镇工作职责和领导分工,根据审计重点查证情况,重点关注执行政策责任、经济决策责任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反映工作业绩,界定应负经济责任。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和措施。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公开,审计发现的主要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督促和社会舆论监督基本得到了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的问题和违法行为,移送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得到查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根据审计决定和建议,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入干部管理监督档案等等。审计结果进入如此宽阔的领域,受到如此重视和利用,其它审计形式和审计方法是没有的,起码没有这样广泛的效果。尽管如此,仍然可以说,过高的估计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效果还为时过早。总的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不足,辐射面较小,转化范围还是十分有限,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通报制度,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知情权。将审计结果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审计结果通报采取一个什么措施,通报到一个什么范围,这也是审计机关要深入考虑的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国家理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展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领域。由于当前国家政治授权产生的问题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对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两个“暂行规定”和2006年修订通过的新审计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制尚未建立起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 审计范围广泛, 不同层面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差距很大,因此,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意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个人”的责任审计,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的是非功过,关系到党政领导干部的升黜,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诸环节的核心与关键问题。本文拟在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基础上,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并扼要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为进一步出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或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制订、规范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个参考依据。

一、相关研究评述

界定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是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2006年修订的新审计法第25 条规定: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仅仅给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总体内容,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提供了指导意义。现实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十分复杂,想用一把尺子来界定其审计内容是很难做到的。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1]在总结一些典型地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他们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范围分为四个层面、三个范畴和二个系统。四个层面主要由省部级、地厅级、县(区)局级、乡、科级四个层面的干部。三个范畴主要包括块块领导干部、条条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二个系统包括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并提出采用一般分类与特别分类两种办法来探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认为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2) 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效益。(3)审计、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在执政期间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最后根据行政区党委,行政区政府领导、政府部门领导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别内容。在审计署2007—2008年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9)中,以蔡春教授领衔的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2]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党政领导和企事业负责人的目标经济责任的内容分为治理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效益或绩效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各类目标经济责任,构建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分为民主政治建设和绩效两个方面的评价。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权力范围、组织结构和问责体系、信息透明度、廉洁自律、申诉和执行机制、党风廉政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程度等指标;绩效方面包括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投入产出的“3e”、内部控制、资源利用等指标。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3]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将政府部门分为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在确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将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分为经济决策权指标、经济管理监督权指标、经济执行权指标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指标四大类。刘世林和牛玉韬[4]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与评价对象、评价责任、任职目标、评价范围挂钩,并构建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给出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级与二级指标为:(1)财政财务收支评价(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收入与支出、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2)资产管理与购建评价(主要包括资产综合情况、长期资产管理情况、流动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3)经营业务管理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环境情况、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等)。(4)个人及行政执法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组织性违法违纪情况、个体性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研究对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局限性:(1)审计内容界定和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多采用归纳法对评价指标进行分类,没有运用演绎法,将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构建在一个扎实的理论基础上。(2)各研究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构建审计评价指标框架,但由于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法,没能显示各类指标之间逻辑关系,同时各类指标也难免存在一定的重复交叉内容。本文拟以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为基础,着眼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整体框架的构建及具体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本文并不涉及具体的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

二、以国家理论为基础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包括规范的国家理论和实证的国家理论。所谓规范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对国家行为的矛盾性质进行思考,它有三个基本内容:一是从国家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的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角度论证国家行为的合效性;二是从信息的缺失和国家行为的个人性来论证国家行为所包含的违背经济效率原则的性质;三是界定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而实证国家理论主要是探索国家行为根据的理论,主要是关于国家的本质和对国家“悖论”的解释。由于规范国家理论可以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所以这里是以规范的国家理论来构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根据规范国家理论,国家在产权界定、保障私人权利、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具有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具有合效的性质;但由于国家行为的强制性(即非市场自由交易)和关于国家行为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为的个人性可能导致国家行为对帕累托效率的偏离,具有违反效率的性质。国家经济行为的边界是国家组织比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优势的经济领域。图1是从规范国家理论的角度,给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

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六个审计评价模块可进行相应简化:(1)国家界定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一般不能归结为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因此,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一般不作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内容。(2)权利范围模块并入日常行政与执法和重大经济决策两个模块中,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现代国家大多偏离了古典经济学中的充当“守夜人”的国家模型,现代国家基本奉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不仅是公共物品的供应者,而且充当了私人物品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因此,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不仅包括了提供公共物品经济决策,也包括了其它如大额非常规经济拨款、大额非日常采购等重大决策。总之,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可分为四个模块:(1)日常行政与执法,简称“日常行政”评价模块。(2)重大经济决策,简称“重大决策”评价模块。(3)遵纪守法与廉政建设,简称“遵纪廉政”评价模块。(4)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与社会满意度等,简称“工作业绩”评价模块。?

由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具体指标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本文将着重于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的构建(如表1所示)。?

在以上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模块中,重点和难点是重大决策中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工作业绩的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特点是:(1)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一般可以直接问责到负责人。(2)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复杂,往往涉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很多效果无法进行定量分析。(3)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往往具有时滞性,甚至有的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是矛盾的,党政领导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按照决策—执行—结果的顺序,主要是对三个方面的评价:重大决策的合规性评价、执行过程评价和结果的效益性评价,效益性评价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境性评价,即通常说的“5e”评价。显然具体评价指标对于不同的重大经济决策也是不同的。由于公共投资项目是重大经济决策中最为复杂,审计评价最难的,所以这里给出公共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党政领导重大公共投资项目?

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层次与具体指标

合规性立项程序合规性;可行性研究科学性;概预算合理性

决策执行过程项目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项目责任制、建设程序控制、现场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指标;项目安全指标

效益性经济效益(常规的财务指标如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税贡献等);环境效益(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指标);社会效益(增加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促进公平等)?

党政领导的工作业绩、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满意度的评价在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间的差异最大,变化最大,这方面的评价往往存在着指标设计争议大,数字不易获取,缺乏客观评价标准等困难,工作业绩评价指标如表3所示。

表3中社会和谐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恩格尔系数、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就业率、居民平均受教育程度等;社会满意度评价的具体指标包括基尼系数和发生率等;干部管理水平评价指标包括:中层以上干部群众评议合格率、中层以上干部群众投诉升降率和高级技术人才流失率。?

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下文笔者将在扼要分析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特点及各评价模块间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总结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但完整具体的评价指标不是本文研究内容。?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对党政领导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包括对“经济履行过程”和“经济履行结果”的评价。“日常行政”模块是对党政领导日程行政执法的经济履行过程的评价,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执法、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权力范围等内容的评价;“重大决策”模块是对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性、决策执行管理与重大经济决策结果的效益性等三方面的评价;“遵纪廉政”是反映党政领导在日常行政和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的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业绩”模块从履职结果上集中反映了以上三个模块的履职情况。由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评价指标。各模块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

图2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块的关系图?

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比,具有的特点主要有:(1)由于党政领导从事的社会宏观经济、社会事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其工作结果大多不能进行定量分析,所以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设置应涵盖党政领导履职过程与履职结果,而对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偏重于负责人对企业最终经济业绩的影响。(2)动态性。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治体制的改革,党政领导的职责与目标经济责任在不断发展,因此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应是动态发展的,这点在“遵纪廉政”和“工作业绩”两个评价模块中表现更为突出。(3)差异性。区域党委、区域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政府部门与社会事务管理政府部门之间;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其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点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表现最为突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总结为:?

(1)逻辑统一原则。各评价模块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保持逻辑一致,应避免指标间的重复、脱节和冲突的现象。(2)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涵盖党政领导履行经济过程和履职结果。(3)动态发展原则。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评价指标的框架内,做到动态调整和不断发展。(4)一般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正如上文所述,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日常行政”、“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三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至少可设置通用的二级评价指标,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 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j].审计月刊,2007,(4).

[2] 西南财经大学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3] 青岛市审计局课题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研究[r].审计署立项课题研究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4] 刘世林,牛玉韬.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j].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第11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监督制度,在发展绿色经济、注重生态文明的宏观背景下,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也应该更加“绿色化”。不仅应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还应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可持续发展责任审计等。

(一)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质量情况审计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是指企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通过对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审计,验证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允性。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账外账、小金库、贪污挪用、高消费、高分配和转移等情况。核查企业的资产完整性、不良资产率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率,防止发生资产流失现象。

(二)企业经营效益的审计通过审计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企业的盈利水平、营运状况和偿债能力,从而确认经营者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反映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指标有:资本积累率、总体目标完成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利润平均增长率、产品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增长率等。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的审计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发展的复杂化,强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经营者的贡献,加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审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企业在引进设备、开拓发展方面的指标有:技术装备储备及更新、技术创新、研发成果、新产品投产率、研发费用投入增长率等;人力资源是企业生产要素中重要的资源,在人力资源制度建设方面,应重点关注企业的人才储备、培训资金投入、绩效考核,员工培训与发展,人力资源投资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率等情况;同时还应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内部风险控制、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等进行评议。

(四)企业经济发展当中的生态效益审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企业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发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内容。对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查阅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查看企业是否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有无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处罚行为;管理层在作出重大经济决策时,是否将生态效益考虑进去,是否制定了详细的环境保护政策,且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改良生产工艺,减少各种资源的消耗;降低废品的损失发生率,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废气废水;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拥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此外还要关注企业在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的资金投入、设备引进更新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遵纪守法情况的审计企业及经营者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是评价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前提。应重点关注企业负责人是否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主要考核评价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的偷漏税款,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私分、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进行量化分析时可采用会计信息失真率、违纪违规次数、违规金额、贪污受贿行贿金额等数据。

二、重构生态文明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搭建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计算机审计平台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利用计算机审计平台开展工作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前景。可考虑开展与相关业务部门数据实时联网,为开展经济责任的联网审计创造条件,促使静态审计与生态环境的动态数据相结合。对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从立项决策开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审计,收集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相关业务数据,从中发现资源环境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平台数据与审计机关现场审计系统的综合利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生态数据计算机审计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拓展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遵循全面性原则、定量绿色指标和定性绿色指标相结合原则、生产经营效益原则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等来考虑设计相应的审计评价指标。可以考虑采用平衡计分卡的方式,将企业的经营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和遵纪守法四方面情况按不同的权重纳入评价体系。考虑到每一个企业的特殊性,对有的企业而言,某些财务指标比较重要,应该体现更高的权重,即使是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这些维度的重要程度也不尽相同,需要调整其权重,然后计算总分。本文只讨论生态效益这个维度的指标构建,具体包括:(1)环保投入率:本年环保支出总额÷年收入总额,用来衡量企业对环保的重视度和实际投入情况。(2)环保设备投资率:环保设备净值÷固定资产净值,用来反映企业减少污染、节能降耗所进行投资的情况。(3)工业废物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能产生生产值的废物量÷工业废物总量,反映企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情况。(4)污染物合格排放率:合格污染物的排放量÷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达标。(5)环保处罚率:因环境污染等问题支付过的罚款÷企业当期费用,反映企业环境违法违规情况。(6)降低能源消耗率:直接动力成本÷企业产品总成本,反映企业在降低能源消耗方面的贡献。审计人员在计算综合得分时,应该严格区分正指标和反指标,当遇到反指标时,在计算综合得分时应该从总得分中扣除。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的外部监督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复核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及时反馈审计质量信息等具体监控措施对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以降低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用。

第12篇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出于领导干部调整的事前保密需要和组织人事政策纪律等多种原因,审计部门很难预先掌握离任审计工作量,无法将其完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容易形成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和工作被动。其次,领导干部调整换届时往往“批量”集中,容易造成审计力量有限与人事任免手续办理时间短、时效性强之间的矛盾,影响审计质量,增大审计风险。第三,离任审计的任期范围一般较长,因年代久远、人员变动、信息缺失等因素容易延长审计时间、增大审计难度。第四,离任审计作为事后审计,一方面,对已离任的领导干部约束力相对较弱,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难以挽回;另一方面,接任干部往往抱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态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往往不够重视。因此,以离任审计为主体的传统模式所存在的种种弊端,成为审计部门开拓思路、逐步将目光拓展至任前、任中、离任全过程的一副催化剂,对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形成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要。

二、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实践做法

在积极应对形势需要、不断更新思想理念、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过程中,江苏公安机关逐步形成以“审计免疫系统”论为指导,以监督权力运行为目标,以“任前告知、任中定审、离任必审、结果运用”为主要内容,覆盖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两年,江苏公安机关共开展任前经济责任告知1853人次,审计领导干部2621人(基层所队长1878人,占7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问责142人次,审计总金额246.71亿元,发现违纪违规金额6956.3万元,提出意见建议4062条,99%被采纳,江苏公安“廉洁警队”建设在审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下稳步推进。

(一)任前告知

任前告知是对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的起点,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由事后审计发展到事前预防的根本变革,是江苏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创新。实施任前告知,由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正式任职30日内,根据政工人事部门的委托,用书面形式,将应当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要求及评价标准告知新任领导干部本人,同时针对新任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理解和认识上的困惑给予专业解释。在具体实践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进行分类告知。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警种的领导干部,量身定做不同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进行分类告知。告知对象主要分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基层科、所、队主要负责人,公安保留企业主要负责人,被临时委任为重点建设、重大投资等项目建设和审批的负责人等。二是把握告知时间。为使领导干部在接受告知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告知内容,在实施告知前要给领导干部一定时间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三是规范告知程序。要以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告知书,并给予充分的专业解释,同时要求被告知对象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并理解其经济责任。实施任前告知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在领导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对其今后履职有较大帮助,发挥了审计咨询服务的作用。二是以任前告知的形式,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起点提前,尽早给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起到预警预防的作用。三是通过书面签收并确认知晓的形式,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四是明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标准,为今后开展任中审计打下基础,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2008年,江苏省公安厅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告知工作进行制度规范。近两年,江苏公安机关共开展经济责任告知1853人次,告知对象已从部门领导发展到基层所队长和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省公安厅审计处连续两年利用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队)长首任培训平台,向参训所(队)长集中开展经济责任告知。先后有1600余名来自基层一线的所(队)长们集体接受告知,普遍感到收获很大,有效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经济责任意识。

(二)任中定审

任中定审,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审计部门定期地、有计划地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必将在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具体实践中,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要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由政工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年限情况,会商审计部门综合考虑公安工作实际及审计业务量,提前规划下年度审计任务,经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后制定审计计划草案,再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审计部门纳入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要合理选择审计对象。应关注以下几类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且任职满二年,尚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经征询纪检、监察、督察、及政工人事等部门,有经济违纪违法举报线索的;纪检部门认为需要审计且提出审计委托的。三要突出抓好审计重点。要将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及相关效益、执法活动财物管理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的特殊形式,使审计部门可以按事先计划科学安排,有条不紊地履行审计程序,更好地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和规避审计风险。任中审计将任期“分隔”成若干阶段,缩短了审计期间,缩小了审计范围,易于核实取证。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任中审计是一项事中监督工作,同时具有服务性,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警示干部,为其今后任职履责提供服务保障;另一方面,被审计领导干部尚在任期内,审计目标与其管理目标同向同步,因而能够更加积极地面对审计结果和建议,更好地规范管理、提质增效。近年来,江苏省公安厅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实际状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的要求,将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规定每年任中审计数不低于经济责任审计总数的40%,有效提高了任中审计的频度和密度。同时,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按工作性质、岗位特点、部门规模、资金大小等,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对重点对象做到两年审计一次。近两年来,江苏公安机关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1234人,占全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的47.1%,审计总金额达82.52亿元。

(三)离任必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以及调整分工等事项后,审计部门对其整个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作出评价。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领导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是新旧领导顺利交接的有力支撑,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践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审计重点:一是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议事规则集体决策、集体理财,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的、可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费投向投量是否正确,保障重点是否突出,经费开支及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等。二是基层所队长,重点关注经费收支情况,“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管办分离”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赞助款、外单位案件协办款管理情况,执法活动财物扣押、追缴、移交、退还、转罚没等环节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此外,还需关注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任期内有无办公用房,技术用房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等工程建设项目,有无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是否有历史性债务等其他遗留问题等。从江苏公安审计实践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成为其管理考察干部的重要手段和参考。二是规范了离任交接程序。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家底予以确认,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继任者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审计,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性质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公开问责;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有力促进了队伍廉政建设。十多年来,“领导离任必经审计”的意识已经在江苏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深深扎根。绝大多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从过去不了解审计、抵触审计,已经变为积极配合审计、主动要求审计,离任审计结果成为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总结的重要内容。仅近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达1387人,离任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率达100%,审计总金额164.19亿元。(四)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具体表述、综合评价及意见建议。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能否得到正确处理和运用。江苏公安审计部门突破“先审后离”还是“先离后审”的固有矛盾,重点在推进结果公开、深化协作配合和创新机制保障等方面下功夫,鼓励基层探索,推广成熟经验,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具体实践层面,重点把握三方面工作:一是推进结果公开。2005年出台的《江苏省公安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以此为依据,厅审计部门先后将多名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内部以会议形式通报,接受民警监督,取得较好反响。2013年6月,新出台的《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再次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指明方向。二是深化协作配合。一方面,加强与政工人事部门的信息沟通,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工作中,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建立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移送机制,以及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三是创新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较为严重,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警务保障、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公开问责小组,邀请被审计单位民警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经过公开质询、民主评定和综合审定等三个环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公开问责。此外,为了加强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江苏公安审计部门还将问题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抓紧抓实。《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于收到审计报告6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审计处对审计发现问题做到逐单位回访、逐问题过堂,对审计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被审计单位,一律上报厅党委进行通报。各地市公安机关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建立了审计整改联动制度,齐心协力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是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实践创新。2008年,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率先推行该制度,将审计监督与推进公安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程度,有效维护了广大民警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广大民警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的内在动力。近五年来,在省公安厅的大力推广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一环,累计开展问责350多项,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的综合效应。

三、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保障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间有机协调的运转机制,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实施的规范流程,在其高效运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相关配套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必不可少。

(一)“一把手”负责的领导体制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党委领导的重视支持。多年来,江苏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直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由党委成员直接分管,通过召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今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厅纪委、政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迅速推广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做法。

(二)运转协调的联席会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既是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指导协调的组织机构。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坚持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准方向;审计部门依托联席会议主动汇报工作成效和问题困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各自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交流通报,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成员单位、运转模式、主要职能、部门分工等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各地均参照省厅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联席会议运转,在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系统完善的制度规范

江苏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1997年,省公安厅在省政府各职能部门中率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出台《江苏省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指导;2005年,根据中央五部委相关指导意见,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07年,为科学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2008年,制定下发《江苏省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规范了经济责任告知的概念、对象、形式等内容;2010年,制定了《江苏省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联系会议设立和运行模式;同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公安机关内部凡是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所属单位的领导,以及派出所等基层所队的“一把手”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并初步形成了建设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思路构想;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龙头地位;今年,根据公安部和江苏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再次修订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制定下发《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至此,江苏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客观完善的评价指标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省公安厅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并纳入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江苏省公安厅执法活动标准化手册》。《评价标准》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依据财经法规和审计证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界定和评判。应遵循客观性、准确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全面性原则,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效益、财经法纪、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分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以“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结果。

(五)整合高效的组织形式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加强对资源的整合利用,有利于放大经济责任审计效应。江苏公安审计部门把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人力资源,优化审计内容,共享审计成果。专项审计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和资料积累,经济责任审计也为检查和推动前一轮专项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问题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以及固定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等10多项全省性专项审计工作。各级公安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工作力量进行整合,做好审计成果的统一开发利用。同时,积极探索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项报告等审计工作组织方式,提高了审计工作效能、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建设的主要困难

加强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腐;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水平,做到过程把关、全程服务;有利于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优劣好差,体现实绩选才、科学用人。近年来,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已经在实践中逐步凸显,但总的来说,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少数单位主要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个别地方审计工作被淡化,审计机构“边缘化”,审计人员“老龄化”,审计工作定位不准、地位不高。二是一些地方政工人事部门认识不深,没有真正把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过程之中,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由于“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的普遍存在,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模糊,认为只是“走过场”、“马后炮”,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审计力量不匹配

目前,江苏公安机关共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92人,其中省公安厅及江苏警官学院20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272人,平均每市约20人。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1262项,平均每市97项,人均完成近5项。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省公安厅将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应审项目确定为868项,削减目标达30%,但各市平均仍达66项。考虑到投资项目审计、常规财务收支审计及执法活动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数量逐年攀升的现实情况,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严峻。此外,由于内审岗位专业性较强,与其他岗位部门的互通性不足,导致内审人员长时间得不到交流,法律、基建工程和公安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人员能力素质上的差距,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果运用不充分

一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实践中,审计组向已离任的当事人了解情况有时比较困难,部分接任者也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经升职,审计出的问题都要在原单位解决,致使审计结果不易被采用,审计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难。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仍处于探索实施阶段,政工人事部门就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还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存在经济问题的干部应采用何种组织措施也没有明确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

(四)审计质量不够高

一是审计层次不够高。有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忙于应付,准备不充分、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审计关注内容和审计报告难以摆脱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框框。二是审计作业不规范。部分审计部门特别是县级公安审计部门,作业程序不规范,取证不严谨,证据要素不完整,甚至出现个别审计项目取证材料严重失实的问题。三是审计评价难统一。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在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方面规定得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尽管省公安厅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但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仍有待实践检验。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监督机制的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具有过程性、常态化的特殊优势,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规范经济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在推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必将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发展

公安机关应全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把手”分管的领导体制,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层次水平,加大协调组织、沟通联系力度,加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使各成员单位间目标一致、协同高效。各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汇报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更加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条件。

(二)更新审计理念,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效

一是推动审计理念的“三个转变”。即由传统审计与责任审计并重,逐步向以责任审计为主转变;由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并重,逐步向以事前预防为主转变;由微观操作与宏观管理并重,逐步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二是探索建立分类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体系。进一步提高审计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研究出台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监管场所领导干部、基层派出所所长、交巡警支队长、经侦支队长等重点岗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分类操作规程。三是切实提高审计报告含金量。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被审计人员廉洁从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已有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料,善于综合分析、比较预测、推理判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运用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严肃、规范、客观、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使审计报告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检验。

(三)创新制度保障,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完善和扩充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原因等内容追加入库,推行“销号制”,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二要深化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发挥宣传和激励作用;对于不重视财务规定、履行经济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起到警示和制约作用。三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注重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的有机结合,切实把审计成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层追究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普遍增强。

(四)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审计队伍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