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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审计报告

时间:2022-04-16 00:58: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人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针对国际国内普遍认为审计风险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观点局限性,结合风险的多样性、潜化性、集群性和可控性等特征,采用列举法、归纳总结法、判断推理法等,概要描述了审计风险的含义,分别重大错报和审计检查等两个层面,归集了审计风险要素群,并提出有效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以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关键词:

独立审计;风险要素;规避措施

一、独立审计风险要素的归集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我国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可能性,但不包括独立审计错误地认为财务报表含有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审计风险要素群的归集。(1)重大错报风险要素群。在中国审计文化背景下,重大错报风险不宜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来抽象概括和笼统表达。它是由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技术风险、个人责任风险、执业道德风险和领导授意风险等多要素共同构成的风险集群。1)内部控制制度风险。企业经济运行中,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构复杂,落实工作量大,执行中频繁出现认识不统一、政策不配套、越权管理和以权代制等现象。无制度管理和制度“不作为”现象极为普遍,内部控制失灵,其会计政策落实、会计岗位分工负责及会计人员职业操守必然大打折扣,报表重大错报在所难免。2)技术风险。不论老会计和新会计,都会存在因工作疏忽和技术差错造成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老会计岗位经验丰富,实操熟练,但往往工作拖拉,职业态度消极,缺乏知识更新,执行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政策能力欠缺;新会计理论基础扎实,工作学习热情高,愿意接受新挑战,但经验成熟度低。可见,会计人员核算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疏忽和遗漏,一旦成为操作习惯性,问题就会集腋成裘,反映在会计报表上就是重大错报。3)个人责任风险。国内企业会计岗都实行固定职务工薪,不予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即工作好坏和承担业务多寡都不会影响工资水平。(2)检查风险要素群。上述重大错报风险的诸多要素同样适用于检查风险,只不过要素的存在对象从企业转换到了独立审计行业上。1)签约风险。是审计的基础风险,是指事务所及授权CPA在签订业务约定书过程中,因关键要约含混不清或有疏漏而履行后产生责任危害的可能性。2)个人修养风险。独立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修养参差不齐,学历、专业知识方面差距巨大。而且个人修养与审计报告的撰写密切相关,个人修养不高很可能导致撰写审计报告中因用词不当和语法修辞错误,使委托人曲解、误解而影响了审计报告应用效果。3)审计报告风险。由于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所以审计报告的撰写尤为重要。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直接反应审计程序、手段、取证事实等的过程及查验结果。因此,独立审计的执业风险,都集中体现在审计报告撰写及应用上。

二、独立审计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充分关注被审单位经营状况。独立审计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要对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中高层领导的品行和能力,员工的个人素养,等多项公司的性质充分了解,并加以识别和评估,以确定是否能够具备签约的条件

(二)认真制定审计方案,实施严格的审计程序。高质量的审计计划是防控审计风险的基础,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和审计项目作充分了解,从审计的角度,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认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审计方案。

(三)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和专业指导培训机制。为了有效的保证了独立审计审计的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和专业指导机制,将该机制应用到每个部门,每个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身上。同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独立审计理论和实践的教师,并组织开展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得以提升。在注册会计师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咨询教师,听取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这样一来,在有效地提高了审计质量的基础上,可切实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四)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所有审计结果呈现的载体,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务中,有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过度依靠模板,往往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要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将审计报告的质量提高,从而很好的预防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第2篇

【论文摘要】 审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是合法性合规性证明者,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本文从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审计报告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过程分析,强调在我国应该正确运用审计报告:第一,建立完善的审计报告体系;第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第三,完善政府对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 

 

当今经济是市场经济,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会计信息是合法性合规性证明者——审计报告的作用愈来愈大,但在现实中,人们对审计报告作用还存在误区,本文从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分析说明如何正确运用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发展完善过程 

 

1、查账报告书 

1921年英国的南海公司破产倒闭事件使股东和债权人损失惨重,会计师查尔斯.斯耐尔(charlessnell)受英国议会委托对南海公司破产事件进行审计,此时斯耐尔以会计师的名义对南海公司进行审计并提出了查账报告书,这是审计报告的最初形式,是从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的角度提出会计师的意见。 

2、非标准审计报告 

20世纪初,英国的会计师审计实务传入美国,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多依赖会计师个人权威进行,会计师也普遍高估自己,经常出具描述性的长式报告,且在报告中出现“我们证明”、“我们保证” 等过于绝对化的用词,审计报告没有标准用语,内容、格式、审计意见的表达方式均全部掌握在会计师自己手中,随着企业规模扩展,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关系也更加密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注册会计师基于股东和债权人的需要,从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角度提出审计意见,统一的标准用语、内容、格式的审计报告,不仅不会误导报告使用者而夸大了的审计作用,而且也不会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因此探索短文式的标准化的审计报告显得尤为必要。 

3、标准审计报告的确立和发展 

1929-1933年世界范围经济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缺乏正确而可靠的财务报表是导致这场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时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推荐了第一份统一的标准审计报告,从而使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具有可比性,而且容易区分和辨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随着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扩大,标准的审计报告几经修正,目前,标准的审计报告的主要特征是:(1)审计报告用语、内容和形式日益标准化规范化;(2)审计报告的种类也逐步多样化,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3)在意见段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等措词,强调审计意见只能是一种有一定依据的主观意见和看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的标准审计报告发生一些重大的变革:如我国2006年10月颁布的注册师审计准则前后,审计报告意见形式和格式也有所不同,目前审计报告以新的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代替了旧的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新的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语时审计报告,否则就是非标准审计报告。

二、中国审计报告的运用实践 

 

回顾中国审计报告的运用实践,审计报告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仍存在着种种对审计报告的歪曲理解和运用,这必然影响着审计报告作用的发挥。 

1、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绝对保证已审计会计报表不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就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这种观点混淆了经济生活中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主要是通过会计报表向人们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而审计则是为了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增进人们对获取的相关经济信息的可信性。 

2、审计报告仅仅作为申报的材料。由于目前许多审计委托是从报出“可批性”材料的需要角度提出的,审计委托方缺乏需要高质量审计报告的内在动力,这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沦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帮凶”。 

三、如何合理使用审计报告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使用者并不一定精通会计知识,因此人们阅读会计报表时,首先通过审计报告获悉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可信及可信程度,其次才阅读自己关注的会计信息,如果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使用者会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这将会增大经济运行中的信息成本。要合理使用审计报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审计报告体系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强化审计报告的具体应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并按照独立准则要求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同时适应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审计需求,规范不同内容、格式和性质的多样化的审计报告体系。 

2、建设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完善的法律体系 

审计发展过程依赖注册会计师自我约束。市场的逐利性和盲目性会将注册会计师这一特殊行业蜕变为一般性盈利行业,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极大损害,这就需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1)完善因审计失败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追究机制。建立以高额的民事赔偿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审计责任的法律体系;(2)规范和强化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风险问责机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小组集体工作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使每一份审计报告与每一位审计人员的奖惩直接挂钩,一旦一份审计报告发生失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政府对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政府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内部审计共同组成整个社会审计体系,政府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起监督和引导作用。因此政府要发挥其监督和引导作用,政府就必应加强审计报告监督和引导机制。 

 

【参考文献】 

[1] 曾 南: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与有关建议.天府新论,2007.6. 

[2] 李晓慧.审计研究,2005.3. 

[3] 谢荣.审计研究前沿,2002.5.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2002. 

第3篇

一、以查错防弊为任务

企业(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总是被社会公众推定为存在重大错报的。正是社会公众这一思维方式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审计的价值是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决定了审计要以查错防弊为任务。注册会计师应该以职业怀疑态度执行审计业务:第一,推定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是存在重大错报的;第二,推定被审计单位是不诚信的和有舞弊动机的,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要有意识地避免被其预见或事先了解;第三,评价审计证据时应该重视审查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特别是要慎重考虑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询问所作答复以及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以查错防弊为任务,决定了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合理保证被审计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如果审计报告没有披露重大错报的,就应该推定该被审计财务信息是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第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部分事项(即交易、账户余额、列报)重大错报的,不能等同于已经完成了审计目标,还需要对其他事项继续执行审计程序,核实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第二,注册会计师对某些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不意味着审计质量就高,如果披露的错报是不重大的,或者未对其他事项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或者隐瞒了其他重大错报的,仍是违反审计准则的。第三,在审计中故意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例如函证、盘点等),以未实施有关审计程序为理由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规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可能涉嫌隐瞒重大错报或者无法确定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也是违反查错防弊义务的。

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思维误区是注册会计师机械地执行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不考虑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在形式上按部就班的执行审计程序表确定的程序,编制要素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而不考虑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程序的针对性,忽视了审计查错防弊的任务。例如实施盘点程序,只是抄一下账簿上实物数量金额的收付存记录;实施函证程序时,由被审计单位选择函证对象,由被审计单位发出和收回询证函;抽查凭证,只是将有关明细账记录抄在凭证抽查底稿上,没有实际查阅凭证即予以认定;在选择测试项目上,有偏见的选取样本或者选取不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等;没有实质性的执行程序。

二、以职业判断为本质

审计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判断,判断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从审计对象上来讲,被审计财务信息是会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形成的,审计是对会计判断是否正确的认定(再判断)。审计实务中需要作出判断的事项主要有: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审计证据的充分和适当性,会计处理的公允和合法性,错报的重大性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等。根据判断的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程序性判断和实体性判断两类。程序性判断包括执行哪些审计程序,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等审计问题。实体性判断包括是否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等会计问题。

审计是一种判断活动,而不是管理活动,更加不是执法活动。审计的职责是对被审计财务信息是否公允、合法作出判断。审计活动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应该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提供内部管理的建议,但是不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命令,不能代行管理职能,更加不能给予训诫和惩罚。审计职业判断是一种以重要性为参考标准的价值判断。重要性是以某项错报在一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影响审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标准的,是注册会计师站在审计报告使用者的立场上进行判断确定的。然而审计报告使用者众多,各自作出经济决策时考虑的因素不同,其对审计关注点和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要求不同。注册会计师判断财务信息错报是否重大,不能以某个审计报告使用者的要求为标准,而应该以是否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标准。

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思维误区是注册会计师以量化标准替代职业判断。例如规定重要性水平是资产总额的1%、主营业务收入的3%;不考虑具体情况,一律将未超过(或累计未超过)该量化重要性水平的错报加以忽略。又如规定占资产总额10%以上的会计报表项目是重要项目,对低于资产总额10%的会计项目实施简化审计程序或者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再如,认为通过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最可靠的,在审计中一律实施函证程序,并将询证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不考虑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函证是否有效。

在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和主管部门业务质量检查中的思维误区是:评价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只看其执行了哪些审计程序,倾向于指出有哪些审计程序没有执行,哪张审计工作底稿是要素欠缺的或者不完整的,并将其作为问题反映,加以惩戒。不重视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不接受注册会计师以职业判断为理由不执行某些审计程序的解释。例如在检查应收账款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有询证函回函的,就可以顺利通过复核和检查;没有的询证函回函的,就认定该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问题;注册会计师以函证很可能无效作为不实施函证程序的辩解,复核和检查人员均不认可。

三、以证明效力为根本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对财务信息的独立鉴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其出具审计报告也不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审查或批准。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相比,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权威性,其审计报告有证明效力。

审计报告证明效力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应该以客观、公正态度发表审计意见。审计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就是注册会计师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失去客观公正,审计就没有公信力,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判断财务信息是否公允和合法,某项错报是否在审计报告上披露,不得以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使用人的要求作为依据,而是要以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为标准。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对企业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认识,会作出不同的判断,此时需要注册会计师坚持会计准则至上的原则,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思维误区是注册会计师拒绝纠正审计报告的错误。由于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和职业判断的大量存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发现审计意见存在瑕疵的情况比较常见,需要修改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例如注册会计师对A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后,又去审计B公司,发现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记录存在重大不一致,经过审查确认是A公司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又如,在对A公司实施银行往来信息函证程序,对10家银行发出询证函,收回9家银行的询证函未发现差异,迫于审计工作时间限制,注册会计师认定了银行往来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出具了审计报告;后来收到第10家银行询证函,回函上却注明贷款信息存在重大差异。再如,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连续审计时发现上年度审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但是此时审计报告可能已经被使用,如果修改审计报告,则可能审计报告使用者已经作出的经济决策。来自被审计单位的修改审计报告的阻力很大。注册会计师内心也不愿、不想修改审计报告,因为如果审计报告可以随时修改,那么其证明效力何在,审计“公信力”何在。笔者认为,虽然审计只能合理保证财务信息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认定的事实不一定是客观真实,故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重大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否则就是机械思维的表现。注册会计师拒绝纠正错误,违反了客观、公正的义务,也剥夺了审计报告使用者纠正其重大经济决策、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四、以成本效益为特征

会计师事务所是自负盈亏的营利性企业组织,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而不是公务人员,没有任何职业保障。在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审计中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实施审计程序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尽量多采用分析程序,重点对重要账户余额和重要交易进行审计,而不是面面俱到。审计费用决定注册会计师能付出的审计成本。委托人支付较低的审计费用,就不要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现实中委托人在审计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将审计费用压得很低,注册会计师为了防止亏本,减少审计程序,减少审计人工和时间投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注册会计师不能以考虑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重要审计程序。

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各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出经济决策考虑的因素不同,对财务信息的要求也不同,相互之间往往是存在利益冲突的。注册会计师依靠委托人支付审计费用生存的特性,委托人是否委托审计以及解除审计委托是关系注册会计师切实利益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屁股指挥脑袋”、偏向于委托人是不可避免的,审计不能做到完全的中立超脱,审计结论不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审计独立性的有限度的。在被审计单位与委托人重合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更加缺乏独立性。

第4篇

关键词:新形势;审计工作;审计报告

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部署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重点,其别强调了要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其发挥监督职能、强化问责机制的重要环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发展,有必要对审计报告进行改善,从而使审计报告的内容更加充实、信息更加完整,观点更加贴切。

一、当前国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审计报告实务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报告的理解,从而无法有效地利用审计信息。这些问题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意见含糊不清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向报告的使用者提供的一种职业判断,通过运用法律依据、理论依据或事实依据,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法律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以及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方面进行的评价和认定。在当前现状下,部分审计报告中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含糊不清、浅尝辄止,审计人员由于某些顾虑,无法真实反映审计工作的情况。同时,如果审计人员过多使用专业词汇,可能导致报告使用者混淆概念。此外,审计意见不能有意引导报告使用者产生误解,以此来淡化问题、回避问题,切忌发生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矛盾的现象。2.报告内容缺乏重点部分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的过程中,用大量的篇幅叙述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步骤,甚至长篇累牍地介绍被审计单位的机构编制、主营业务和日常管理等情况。缺乏对审计主题的描述,没有重点列出各级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关心的审计情况。这种不分轻重,对小事长篇大论,不能明确指出突出问题的情况,导致被审计单位在处理审计问题时,往往不能有效地把握重点。3.法规引用不完整或不准确在审计报告中,如果法规引用的不完整可能导致其缺乏权威性,无法充分体现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当前,部分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的过程中,仅在开篇时空泛地概述所引用的法规及条例,存在引用法规的数量不足、时效性不强、准确度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时效性不足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行为发生时还未生效或已废止的法规不具有约束力。同时,运用法规的层次性应得到考虑,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运用法规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也应得到考虑,要具备直接的法律依据或具体的法律条文。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欠缺人员素质是制约审计报告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理论水平来说,部分审计人员已跟不上时代要求,缺乏敏锐的洞察力与科学的判断力,无法用宏观、辩证及发展的眼光去评价客观事务。从专业能力来说,部分审计人员仅能胜任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对政策落实、金融投资、资源环境、绩效评价等其他类型的现代审计不太适应,仍然停留在查错究弊的阶段,无法用专业的知识,找出问题背后的症结,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从综合素养来说,多面型和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特别是既懂专业知识,又有良好的口头与文字表达,且具备计算机应用的审计人员非常稀缺。

二、进行国家审计报告改善的措施

在论述了当前国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后,我们还应探讨相应的对策,寻求改善的路径。审计报告的改善有助于审计工作在维护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笔者根据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对如何改进国家审计报告提出以下几点粗略的看法。1.明确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审计人员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善或纠正问题的建议。审计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报告的质量,也影响着审计工作是否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审计意见应该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讨论,努力争取其同意采取纠正措施,所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具备可行性。具体来说,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应该具备两个特点:第一,高层次性和前瞻性。从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全面分析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透过表象看本质,提出更深层次的审计意见,并指出有利于被审计单位业务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第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出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在问题的认知上达成一致;根据产生的原因,与被审计单位在问题的解决上达成共识。真正提出能够帮助被审计单位改善或纠正管理问题的具体建议,同时要具备可操作,避免空洞性和盲目性,以利于建议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审计报告要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从而帮助被审计单位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改善管理和提高效益。2.规范审计报告内容审计报告中所罗列的审计发现必须清晰,索引数据必须准确,整个事件的脉络和关系必须条理分明。对于同一类型的问题要集中进行表述,避免内容交叉造成歧义。在内容的排序上,一般是先列出问题,然后定性,再提出审计意见;也可以先列事实,然后评价,再提出建议。对于审计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力求精练、措辞得当,不要使用文学性语言或假设性语言。同时,要注意主次分明,针对主要矛盾充分展开,帮助报告使用者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对于影响不大的次要问题,则可以简略提及。3.恰当引用法规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通过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以国家的政策、法律和规章作为判断的标准。对引用的政策、法律和规章要准确地注明文件名称和发文编号。审计小组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要将全部的工作底稿收集起来进行筛选,根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进行归纳、整理及分类,对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审计证据进行核对,并认真搜集有关法规文献,确保编写的审计报告中问题与依据能够相互对应。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引用的法规必须具体,在所指明问题前明确罗列出所引用法规,让被审计单位心服口服,充分体现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4.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审计报告质量息息相关,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和报告风险的能力,也可以有效地健全审计报告质量监管体系。各级机关应该投入充足的人、财、物力成本,培养具有严谨职业纪律、先进思想觉悟和扎实知识功底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同时,应加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被个人情感及被审计单位关系所影响,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总结

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对新时期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充分认识目前国家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审计报告的改善对深化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支宇,王思鹏.浅议国家审计报告的改进.现代经济信息,2016(05).

2、刘斌,刘俊.《框架意见》下审计职业化建设路径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2016.

3、樊仁海.关于改进国家审计报告的几点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2016.

第5篇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行业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加强内部审计标准控制体系建设

1.建立单位内部审计行为规范标准,涵盖审计计划、组织分工、资源整合、现场管理、审计复核、审计结果公告等方面需要遵循的规范。2.建立单位内部审计技术标准,包括实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报告、整理审计档案所应遵循的格式、内容和方式、技术与方法。

二、以通用审计程序为重点,加强内部审计程序控制体系建设

1.以审计资源为控制中心,针对审计计划、资源整合、现场调控、后续跟踪等审计全过程的审计人员行为,设计内部审计管理程序,合理配置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使用效率,既要避免低风险领域审计过量和控制过量,又要防止高风险领域的审计不足和控制不足。2.以风险识别和分析判断为中心,针对审前调查、综合判断、分析取证、形成报告等审计全过程的技术与方法,设计内部审计业务程序,准确把握被审计单位或事项的内在发展规律,识别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确定重点精确延伸。

三、加强内部审计责任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审计控制标准和审计程序得以贯彻和执行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责任制,明确审计各个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各自应承担责任的条件和责任,增强审计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检查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通过对内部审计报告质量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优秀审计报告,督促不合格审计报告的及时修改,增加审计人员的自我约束与审计风险意识。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个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不作为或过度作为导致被审计单位或本单位乃至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严重影响审计形象的审计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内部审计项目关键环节质量控制

1.加强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核,提高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审前调查到位、审计目标清晰、重要性水平分配科学合理、审计重点明确,审计技术方法选用适当。2.切实执行审计复核制度,由审计组组长、业务骨干、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报告并同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资料及原始材料进行逐级复核,重点复核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判断和有关依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恰如其分、措辞表达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实用和可操作。要特别重视现场复核和业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3.形成审计业务会常态机制,在审计实施方案的确定、审计过程中重大发现、疑难问题讨论、审计意见出现分歧、审计报告定稿等关键环节,应经审计组业务会或审计机构业务会集体讨论确定。4.重视并主动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审计过程中,经常性地就管理状况、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特殊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审计报告编制初期,应与被审单位就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进行必要沟通;审计报告初稿形成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对象)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对象)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将审计采纳情况,特别是不予采纳的理由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对象),以使审计报告更符合客观实际,能被其接受。同时,应就审计意见或建议整改落实的必要性,与其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加强沟通,促使其积极主动整改。

五、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能力

1.加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观,既勤勉敬业、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又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遵守保密原则。2.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经验,把审计人员培养成为熟悉审计技术与方法,精通审计业务,掌握财务、会计、金融等各类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规、准则和制度,了解内部控制,懂得管理和沟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写作与分析、信息技术、外语运用等基础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作者:阳承姣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第6篇

一、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3、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1)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固定资产不入账、账目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2)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调拨、转让、变卖等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失浪费的问题。(3)国有固定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占有国有固定资产的受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上缴等问题。

(二)车间离任干部审计主要内容

1、除结合实际情况按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外,重点放在会计基础规范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重大经营支出是否集体研究等职工较敏感的问题上。

2、确定考核指标。主要有:(1)岗位工资支出率;(2)职工福利支出率;(3)经营费用支出率,(4)劳务费用支出率。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门接受董事长委托后,就要进入审计准备阶段。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了解基本情况。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

2、收集有关资料。包括被审单位必要的规章制度、承包协议、内部文件、年度计划、会计报表,以往年度审计结论、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审计实施时参考。

3、制定审计方法。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制订方案包括步骤、内容、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人员分工,以及确定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同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4、拟写《审计通知书》。其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被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5、下达审计通知书。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简要汇报,请委托人在审计通知书上签字。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例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点。由组织部门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上个审计期间意见、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承诺。

2、审计查账阶段。这个阶段就是收集和鉴定证据的过程。审计方法同其他专项审计一样,可以采取审阅、核对、核算、调节、盘点、调查、函证、分析等手段。审计人员既要进行账面审查,还要注意收集账外证据,以便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他们的支持进行现场整改。

(三)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雷同。这里重点强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事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是比较敏感的,也是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所以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第一,评价的范围要明确。只局限在经济责任范畴,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二,评价要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有关的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第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不事无巨细,否则会影响审计报告效果。第四,划清四个界限。即: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外经济责任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第五,评价不宜过长,用词要得体,注意用数字指标对比评价。

审计报告在送达之前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部门对审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向董事长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工会和离任人。

(四)后续审计

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拟订后续审计计划。检查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建议与思考

1、尽管离任审计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其重要性,更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离任审计是一种制衡作用,是保护、爱护干部的一种手段。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领导、会计还会出现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因此,切实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让公司员工都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内容,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即使审不出问题,审计的目的也达到了。

2、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审计通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目前,领导干部的调整多数集中在年度或换届前后,调整时间相对集中,调整面较宽。因此审计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年度审计力度,把审计关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时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第7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投機公子”为你整理了这篇统计局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淳安县审计局:

本局收到淳委审办行政[2020]号审计报告后,非常重视,于2020年8月31日召集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吸引和整改事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报告中反映本单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编外用工经费多渠道列支。年初未编制编外用工项目经费,编外用工人员经费从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经费中开支。二是编外用工薪酬逐年增长。2017年支付编外用工经费人均5.5万/人,2018年度5.9万/人,2019年度6.7万/人。三是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不合规。2020年以自主招聘短期编外用工7名的做法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反映三方面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对于审计报告反映出的三个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从统筹历史原因,有利于工作,更加应该模范遵守县里规范的精神出发,认真整改。

第一,历史遗留的三名老员工的问题

1、积极的和县编办对接沟通,能够利用这次机会入框,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薪酬按不高于去年总收入执行,同时也请审计部门帮助向县里提出解决方案。

2、如实在不能入编外用工框,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也考虑到3个人对单位贡献的基础上,则按2019年的标准和经费来源继续使用,逐年消化(一名老员工于明年退休)。

第二,今年新招聘的七个临时工

因“七人普”正在进行,人员一有变动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人普工作,所以等到人普结束,我们马上解除临时合同。下步我局将吸取教训类似情况严格按正规的购买服务处理。

第8篇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9篇

(一)审计风险来源 就报表审计而言,完整过程包括被审计单位提供报表、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用户使用三个环节,其中,“产生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有可能不相符合”,故“已审会计报表与事实发生重大背离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说的审计风险。”胡春元在其博士论文中认为,“完整的审计风险概念,应从广义上解释,即不仅包括审计过程的缺陷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而且包括营业失败可能导致公司无力偿债或倒闭所可能对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产生伤害的经营风险。”这也是笔者认可的观点,即广义的审计风险。

因多数学者认为把审计风险“概括为‘意见不当论’明显优于‘损失可能论’”,故先来探讨狭义的“不当意见”审计风险;因为该风险表现为审计意见与会计报表的吻合程度,故为“报表风险”。根据吻合程度的差异方向,可分为误拒与误受风险,现实中主要是误受风险。一旦事务所对存在重大错报、舞弊的会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即为误受风险。对事务所而言,该风险爆发后的表现往往是法庭诉讼的不利判决,即为“诉讼风险”。不过,所有这些风险都来自于被审计单位,部分体现在会计报表中,有由部分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小金库及其所隐藏的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也包括未曾披露的违规担保、即将偿还的逾期债务等情况——要么是有意漏报,要么是随着时间推移而会进入会计报表。虽然原因不尽相同,但都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人的经营决策及其结果,故属于审计风险。

如果从结果向源头追溯,当会计信息使用人因为信任审计报告而向事务所要求赔偿的事情发生后,就是“诉讼风险”是审计风险的极端表现形式,但却同时证明“报表风险”、“经营风险”的存在,三者构成完整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现实表现 笔者以小型事务所为背景探讨,这类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会计师)通常会因生存压力而屈从于客户的不合理要求,因为若坚持自己见解,不但会被那些将独立性屈从于利益的所淘汰而会失去客户,且还会收不回已经支出的人工费用。因此,这些事务所不具备与客户讨价还价的实力,保持职业操守的唯一办法就是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营风险的具体表现虽难一概而论,但可将其分为已披露风险和未披露风险。多数人认为,只要对被审计单位的不符合会计准则的事项披露,事务所就会因为提醒会计信息使用人而可以免责。虽然实际情况不尽如此,但未披露事项的风险,其所蕴藏的“经营风险”或早或晚会导致“诉讼风险”,因此是现实中事务所合伙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虽然有学者认为审计师被真正提讼的概率也会很低”。但合伙人与签字会计师们却不这样认为,因为:一方面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中关于“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可以推断如果在二十年内会计报表使用人获悉自己因为信任审计报告而受到损失,就可以向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索取民事赔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行业内部所公认的“执业道德”问题。因此,审计风险早晚会变成“诉讼风险”,导致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必然的损失。

事务所的风险集中于诉讼风险,作为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娘家”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此通过制定审计准则、颁布执业规范指南,帮助、督促事务所建立起质量控制制度,以预防减少该类风险的产生。协会的这些工作对于防止审计风险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其效果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会计师愿意发现这些问题,二是事务所坚持原则。但现实却不容乐观,大量涌现的竞争者会导致部分合伙人将压力传递给了会计师,要求后者签发存在潜在风险的审计报告。为此,后者对策就是偷工减料,以合规的形式掩盖不合规的实质,使得合伙人无法知悉真实情况,导致隐患从一开始就埋下。因此,协会良苦用心可能在部分事务所无法获得其试图达到的效果。

二、审计风险的化解对策

(一)发现所有的风险,瓦解报表风险 发现所有风险是事务所合伙人最想得到的效果,为了获得这样的结果,事务所通过过程控制,因此必须建立两套制度体系:一是质量控制为核心的执业规范体系,一是以会计师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1)客户评价制度与签约守则。通过对客户的评估,不与有重大风险的客户签约,并通过业务约定书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2)执业规范。是会计师执行具体审计业务时应当遵守的技术标准,通过该规范的实施发现风险。(3)复核与质量评价制度。通过多级复核来发现、剔除所有重大风险,同时将会计师执业质量作为其考评、晋升的重要依据,以提高会计师工作的主动性。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主要包括:(1)招聘制度。通过对应聘人员与事务所价值观的认同程度决定对其取舍,并根据其能力、爱好与事务所的具体需要,给予其恰当的岗位与薪水。(2)考核制度。通过对会计师的考核来有效控制审计风险,对优秀会计师给予提升并通过榜样的力量来实施更广泛的影响。(3)后勤培训制度。事务所应当通过工会来排解会计师后顾之忧,并通过培训使其技能不断提高。(4)休假离职制度。利用休假使会计师身心休整,并关注离职员工困难,使其成为义务宣传员。两个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实践着事务所所倡导的行为方式,使事务所具有整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让会计师意识到审计风险不仅是事务所风险更是其个人专业风险,从而将事务所整体目标和会计师个人目标有机结合,通过会计师扎扎实实的工作底稿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尚未反映的经营风险揭示出来,并利用风险控制措施合理化解这些风险,以实现事务所长期稳定发展与当事人的合理回报。

当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将所有导致诉讼风险的可能性都挖掘出来后,不但能够符合协会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而且能够通过有效的披露或被审计单位的调整而将“报表风险”彻底瓦解了。对于协会,在要求事务所严格质量控制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采用专业抽查、同业互查等方式的外部监督方式,督促、核查其瓦解“报表风险”之程度。

(二)发现所有的风险,防范经营风险 大多数公司审计起因都是外部要求,但委托人却不是审计报告的使用人而是被审计公司,导致了委托人与受审人合二为一,使得审计独立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司通过对事务所的委托,将会计信息的风险转移到会计师的身上了,对此,会计师只有发现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经营风险,才能够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对于会计报表外经营风险,其发现途径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被审计单位主动告知,这在初次审计与长期合作中会遇到;二是被审计单位有意隐瞒,查证后不得不认可的。即使其有意隐瞒,因“借贷复式记账”下严密的会计体系,使得会计信息具有全息化特征。因此,只要事务所两套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所有的问题都会被发现的。

对于会计报表未揭示风险,有的是与审计目的相关的,有的不相关。以少缴税为例,对于税务审计自然是相关的,对于借贷的资信审计就是不相关的。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事务所也都是按照协会规定的要求执行,对于所发现的会计报表未反映事项要么由被审计单位调整要么通过审计报告来披露。对于不相关的事项,因合同中有“保守秘密与具体用途”的约定,被审计单位都会调整的;但对于相关事项,被审计单位就会坚持不调整且不得披露——虽可以强行出具审计报告、但被审计单位因拒绝接受不使用而失去意义,对此事务所的有效对策是终止业务合作。

(三)保留审计证据,转嫁诉讼风险 事务所、会计师、协会的种种对策,对于被审计单位集体舞弊通常是失效的。对此,事务所应当保留审计证据,并设法强化其证据力——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所有资料都加盖其法人章。这样,即使审计中的来源于“经营风险”的“报表风险”表现为会计信息使用人的“诉讼风险” ,那么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也可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恪尽职守的。即使是审计风险成为损失,作为风险之源的会计报表编制单位的会计责任也是不会被免除的,审计责任必然会得到(部分)转嫁。当然,如果在审计报告未被使用人实际使用之前,事务所可能采取的对策就比较多,撤消审计报告——基于审计委托人的欺诈,没有给事务所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违反“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义务,事务所可以先撤消审计报告,随后在采取重新审计,或者诉讼赔偿等方式化解审计风险。即时对方不同意,事务所也可以采取告知审计报告使用人、求助协会等多种措施,积极主动地化解风险。当然,如果事务所的确有过失,则主动承担是最佳对策,因为会计信息使用人是无辜的,不应当承担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否则,审计报告、乃至审计行业都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若山、刘大贤:《审计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10篇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类基金和资金。

第三条(原则)

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规范化,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审计范围)

**市审计局和区、县审计机关(以下统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本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支付、增值运营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审计内容)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情况;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结余和专户储存情况;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上解、下拨、调剂情况;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核减和转移情况;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取、上解、下拨、使用管理费用的情况;

(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承办或者委托金融机构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的情况;

(八)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

(九)国家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二季度结束前,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上一年度的征集、支付以及增值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八条(审计组的组成)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可以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由市审计局直接进行审计的事项,可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审计通知书的送达)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等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金融机构)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条(审计方式)

审计监督可以由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有关资料的报送)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支付和增值运营的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有关资料的查阅、调取)

审计机关有权查阅、调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审计机关有权查阅、调取受托金融机构承办社会保障基金汇缴结算、增值运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调查)

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的提出)

审计组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的意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十五条(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作出)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征集、支付、增值运营等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纠正建议)

审计机关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金融机构所执行的有关基金征集、支付以及增值运营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制订该规定的机构或者主管部门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审计结果的报告和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责。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11篇

一、引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近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2008年6月12日,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08]7号)。2010年4月,财政部等5部委又联合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2014年1月3日,证监会联合财政部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5年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由此可见国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虽然自2012年开始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进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工作,但至今为止内部控制的披露报告内容和格式仍然不一致,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引发的舞弊和错误屡有发生。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30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意见,以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信息质量。

二、研究样本

本文选取黑龙江省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手工搜集的方法获取各公司2011―2015年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数据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东方财富网、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截至2016年3月15日,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共有A股上市公司35家,具体见表1。

其中,中飞股份、威帝股份、珍宝岛三家企业上市于2015年;葵花药业上市于2014年;博实股份上市于2012年9月。由于本文研究期间为2011―2015年,所以剔除以上5家公司。最终,本文确定30家公司为研究样本。

三、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一)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披露分析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因此大部分公司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重新规范,于2012年开始进行全方面调整。本文研究样本30家上市公司中,2012年有26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汇报、进展情况报告等1项或多项报告,所占比例为86.67%。可见大部分公司还是加强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但其余的4家上市公司直至2015年还未对其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实施情况予以公布,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或未对披露内部控制的必要性有所认识。此外,即使是披露了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26家公司披露的内容也深浅不一,并且所有公司都是仅在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披露,对后续工作、有效性评价等未做进一步披露,尤其是一些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未对其内部控制的调整情况进行披露。由此可见,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的本质和作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让所有公司都对其有足够的认识,自觉、自愿、认真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设计、执行和披露,这样才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分析

表2、图1显示,2011―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比例大体呈上升趋势,由于制度要求,2012、2014年披露数量增加明显,于2014年达到100%,2015年又有下降,因为有两家公司仅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内控审计报告与自我评价报告的作用与意义无论是对使用者还是公司都不相同;此外评价结果存在波动性,2012、2013、2015年三年均存在1家公司有内部控制缺陷,其中2012、2013年为同一家公司,缺陷原因主要为2012年公司重新对内部控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改革,由于制度并不完善、执行的有效性不足,还存在重大的缺陷。2015年有1家公司存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公司在2015年未披露其对内部控制的调整情况,2014年其内部控制评价为无重大错报且执行有效,直到2015年确定查出有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存在的重大错报,同样的,2012、2013年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也是查出重大错报才确定了内部控制的缺陷。内部控制是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而建立的,具有预防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要求要更具前瞻性,更为严格,更要具有动态性。本文统计的数据时间为2011―2015年,根据要求,大部分公司在2012年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在2012―2015年4年中,除了发现重大错报的公司外再鲜有企业对其进行调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研究数据中发现的重大缺陷都为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都为审计出重大错报才确定的缺陷,那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呢,本就不易测试和发现,是否对其有足够重视,是否有进行及时的测试和真正的评价,值得研究。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分析

从表3、图2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省2011年没有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直至 2012年国家要求时才开始有企业对其进行披露。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市值在50亿元以上且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 3 000万元以上的,应于2013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于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或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可按规定延期。因此在2012年时一些公司选择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有56.67%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报告。此后披露比率一直在逐年上升,直到2014年披露达到93.33%,仅个别公司未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披露。并且自2012―2014年间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出具的都是无保留意见,可见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标准实施和披露情况比较理想。但2015年还是有公司并未披露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的公司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也未达到标准,因此,无论是公司还是政府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和审查还有欠缺,需要继续加强。

表4为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11―2015年为内部控制审计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排名前十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在数量上在逐年递增,但所占比例并不理想,其中最高的2013年才达到36.84%。这可以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各个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有所不足。也许一些公司并没有意识到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和发展起到的作用,没有意识到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进行内部控制教育,让更多的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自觉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四)其他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分析

表5为本文样本公司中披露的除之前三类报告的其他报告。从数量上看,各个公司对内部控制其他报告的披露并不重视,仅有个别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一些非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披露。从内容上看,笔者认为有一些报告很有价值,如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可以督促公司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方面的缺陷;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报告,可以让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公司的组织结构、自己所在的位置,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加强员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视,让外部报告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增强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即使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更新和反省对公司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完善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自2012年开始各公司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数量逐年上升,但披露质量差强人意,存在对应披露报告披露不完全,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高,对未强制要求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披露等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

各上市公司虽然大部分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并未对其适应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追踪。内部控制无论是设计还是实施,最重要的就是适合公司且行之有效,因此,对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就非常重要,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不十分准确,其原因之一就是缺少持续监督。由于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相应的内部控制也要随之不断变化,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客观的考察和评价,能发现内部控制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执行过程中的不足,并对其进行修改和披露,确保执行到位,不流于表面形式,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可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

部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视度不够、自评报告与审计报告意见不符,原因之一就是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不足。没有足够的认识,就不知道其中的意义和作用,自然也就不会重视。因此在公司内部要加强内部控制教育,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人员,还应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有管理层提高了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才能上行下效,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文化

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使全体员工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甚至让内部控制的内容成为企业的行为规范,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们自然形成且无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都会自觉遵守的东西。企业的文化是一个公司?v史的积淀,是一个公司的价值观,是员工工作的环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员工的决策,对企业良好风气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要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内部控制教育,让每个人都了解内部控制,全员参与,力争让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品德,使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第12篇

(一)CPA审计财务依赖症的基本概念

CPA审计财务依赖症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查时,过度依赖财务资料,不考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外部风险是否存在等方面,仅通过对账来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尽职行为。

(二)CPA审计财务依赖症产生的理论依据

1.“理性经纪人”理论。理性经济人假定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做经济分析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定,意思是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充满理性的,即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

2.委托理论。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上世纪30年代,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从而产生了“委托理论”,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3.财务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它把财务舞弊的动因分为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侧重于组织控制风险因素,包括外部机会、被发现的可能、受惩罚的程度和性质。个别风险因子则侧重于在组织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修养和内在动机。

(三)财务依赖症的特征

1.局限性。财务依赖症的局限性是指CPA审计时仅仅依靠财务资料出具审计报告,不能从多个角度综合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首先财务报告本身就有局限性,存在不真实的信息,从而会影响CPA的判断;其次审计过程过于单一,不能跳出财务看财务,不利于查出审计问题、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2.静态性。CPA进行审计时,审计过程要具有动态性,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而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查错防弊。

3.低质量。CPA审计财务依赖症显然已不满足现代的审计关系,且对高风险的领域也没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导致出具低质量的审计报告,甚至是错误的审计报告。

(四)财务依赖症的表现

1.CPA审计财务依赖症对投资者的影响。首先表现在CPA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的公司没有通过外部资料来进行审计确认,给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其次还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整体的信心。

2.CPA审计财务依赖症对公司管理者的影响。首先,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的财务依赖症会使得公司管理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良的影响,降低公司的效益;其次,会增加管理者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3.CPA审计财务依赖症对审计者自身的影响。首先,CPA审计财务依赖症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其次,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及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长此以往,这种不尽责的态度会给社会造成不良风气。

二、CPA审计财务依赖症产生的原因

(一)CPA财务依赖症产生的内在驱动力

1.从CPA角度分析。首先,经济利益驱动,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全面的最直接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是以追求收益最大为目的的盈利性组织;其次,注册会计师市场尚未做到规范有序,不良风气侵蚀会计师的独立人格,贪图经济利益使得不少注册会计师将原则和道德品质置之脑后。

2.从公司角度分析。首先,收益远大于成本,从一定程度来讲,过低的舞弊成本助长了一些舞弊的发生;其次,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契机。

(二)CPA财务依赖症产生的外部环境

1.监管及处罚力度不够。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不够,是注册会计师仅靠财务报表审计就屡屡得手的关键因素。而且政府部门对该行业的检查只是抽查,CPA经常抱着侥幸心理,忽视了审计质量的重要性。

2.独立审计制度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是为广大股东提供的,但是股东并非直接支付审计费用。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会计师只为支付费用者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审计产品则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经理层共同协调的产物。在这种前提下,能勤勉尽责实属难上加难。

三、CPA审计财务依赖症的治理建议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依赖症现象态势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了不能让该症结来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我们应该从企业层面、社会层面和CPA自身层面来探讨解决的方案。

(一)从公司角度分析

1.完善公司产权制度。现代公司治理问题是财务报告陷阱产生的根源。所有者对内部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信息来进行的,然而经营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往往从有利于经营者角度出发。为此,应建立公有产权主题代表,使其真正负起监管职责。同时推进股权多元化,促进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关键地位。公司应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组成及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有效的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从社会角度分析

1.创新会计正式规则。会计准则在内容和方法上要具有动态性,在理论上要具有周密性和很强的可操作性,尽量避免各种非真实数据的产生。

2.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基本保障。其一要重视事前预警;其二由于财务报告陷阱主要源于经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从CPA角度分析

1.强化CPA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首先,优化执业环境;其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