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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时间:2022-09-15 15:25:47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1

近年来,我国公路交通快速发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区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公路交通行业,各级环保、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管理,总体上实现了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但是,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土地,扰动环境,部分公路建设还涉及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

为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公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组织编制公路规划时,应结合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生态、有序发展”的原则,从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完善网络结构等方面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公路建设布局、规模和技术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批准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有关规定,在组织编制或修编国、省道公路网规划时,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按照上述要求,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公路网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公路网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交通主管部门不予预审,环保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在公路网规划编制或修编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应在报批规划前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公路网规划在建设布局上发生重大调整变更,需要重新编制和报批规划时,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且规划已经批准后,其他相关规划应与公路网规划相协调。

二、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一)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公路网规划,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各项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的程序,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前,编制完成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公路项目的主要控制点发生重大变化、路线的长度调整30%以上、服务区数量和选址调整,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向不利方面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新建公路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四)公路工程建设应当尽量少占耕地、林地和草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或补偿。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要严格控制路基、桥涵、隧道、立交等永久占地数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上跨式服务区。尽量减少施工道路、场地等临时占地,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和砂石料场,因地制宜做好土地恢复和景观绿化设计。平原微丘区高速公路建设应尽可能顺应地形地貌,采用低路基形式。山区高速公路建设要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增加桥梁、隧道比例,做好路基土石方平衡,防止因大填大挖加剧水土流失。

(五)可能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应当采取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境条件。可能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应当根据动物迁徙规律、生态习性设置通道或通行桥,避免造成生境岛屿化。可能影响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应优先采取工程避让措施,必要时进行异地保护。

(六)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导则进行,并结合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线位不确定性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及投资概算。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应通过优化路线设计方案、使用低噪路面结构等进行源头控制,采取搬迁、建筑物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加强交通管控等措施进行防治,减轻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影响,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规划和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噪声超标问题。

(七)公路建设应特别重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路线设计时,应尽量绕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环保主管部门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受理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可以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建设应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交通、环保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工程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环保、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3

关键词:公路;内业;资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审查管理,保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及其他特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可”报告评审,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及公路建设规划等,对“工可”报告提出的交通量预测分析、路线走向、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设计方案比选、经济评价、工程数量、土地利用、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和图表资料等内容进行评审。

本办法所指的设计文件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变更文件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与规范、“工可”报告批复文件等对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工程方案、构造物方案、工程数量、概算、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及工程对沿线设施的影响等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强制性条款、技术规范和规程、结构安全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内容,基础资料完整性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

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原因、标准、设计方案、概算等进行审查。

第五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列入交通部及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部门对上一个基本建设环节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工程勘察报告;

(三)全套报告或设计文件(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计算资料);

(四)设计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后签订的设计合同;

(五)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技术性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国家、交通部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对“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有关符合性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

(二)技术性审查是指依据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对“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中技术性内容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进行。

第八条“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的单位编制,一般应有两个或以上同等深度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

第二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与管理

第九条“工可”报告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检查。“工可”报告编制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工可”报告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工可”报告,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工可”报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工可”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工可”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可”报告后,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工可”报告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工可”报告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规模和标准是否与规划相符;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等)、国防军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定。

第十一条“工可”报告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可”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编制要求。

(二)“工可”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路网规划等。

(三)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区、风景名胜保护等的规划。

(四)交通量的分析与预测是否采用相关公路历史交通量调查资料(连续10年或以上)或是否补充“OD”调查,采用的最近年国民经济及交通量数据是否考虑周围路网(包括项目影响区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公路、铁路、航道等)分流影响,是否按项目分等级、分路段及不同路基宽度提供分段预测的交通量数据等。

(五)研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工可”推荐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各专业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可”报告是否提出两个或以上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六)建设条件是否真实可靠、选择的建设方案是否可行。跨海湾、大江、大河、水库等建设桥梁的,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深及地质调查,长大隧道、地质条件差、高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提供地质调查资料等。

(七)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准确,选用的费率及材料单价是否合理,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八)所选用的经济评价参数是否合理,选用的经济评价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用最不利条件进行评价分析,结论是否科学、正确。

第十二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技术性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工可”报告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一般程序:

(一)“工可”报告编制单位向大会介绍报告编制情况,详细介绍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主要内容。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工可”报告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编制单位对初审报告中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后的“工可”报告的主要内容、下阶段建议和投资估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工可”报告和估算,结合评审意见,开展初步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工可”报告未经批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六条批复后的“工可”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进行“工可”调整,并应按“工可”报告审查程序重新报批:

(一)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

(二)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

(三)公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土地使用等规定。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初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二)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报告批复要求;

(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的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四)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

(五)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一级公路或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技术性审查(会议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应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可报告批复执行情况、各篇章的设计方案、各个工程比选方案及推荐方案、概算等主要设计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一些关键位置、路线走向等进行实地踏勘;

(三)进行过设计咨询的项目,咨询单位应汇报初审报告;设计单位应对初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答复,并提交会议讨论;

(四)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总概算作出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总概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各项建设准备工作。

第四章施工图设计审查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咨询审查和会议(专家)审查的“双审”制度。

(一)咨询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会议(专家)审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设计咨询审查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一些相对较简单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直接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程序:

(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咨询审查,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与咨询单位对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内容进行沟通,分别形成施工图送审稿和咨询审查报告并及时组织召开审查会。审查意见形成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文件。

(三)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四)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咨询审查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个人资格是否与所勘察、设计工程的规模、技术等要求相符合。

(二)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体评价以及路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等内容的评价;提出的优化、修改意见和图表。

(六)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结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结构计算书详细复核、计算后提出复核报告。

(七)主审人对各部分审查意见的归纳整理,以及提出的综合审查意见、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会议(专家)审查的主要程序:

(一)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内容包括:路线走向、工程规模、“工可”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初步设计文件所作的局部修改、调整内容;环评、水保等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咨询审查报告中提出意见的答复等。

(二)咨询单位介绍咨询审查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咨询审查的概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进行评价,对采用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分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评价,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结构物安全性的验算结果;与设计单位就有关内容协商、交流的结果;结论和建议等。

(三)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咨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初审意见,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会议审查意见;

(二)有关环评、水保等专项批复文件;

(三)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四)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咨询、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报告;

(六)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一条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批。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告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第三十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其施工图不准使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审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三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

(一)因自然条件(如水文、地形、地质情况等)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二)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可少占用耕地,并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三)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四)由于铁路、水利、工矿、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公路变更设计的。

(五)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及厚度的调整;

3.特大、大、中桥位、桥型、跨径、净宽、桥梁全长、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隧道位置、长度、洞口型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超过500万元;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

1.长度小于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

2.路基不良地质处治方案的改变;

3.小桥位置、座数,2米跨径以上的涵洞、通道座数的调整和增减;

4.防护工程位置、结构、数量的改变;

5.设计变更导致单项工程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而少于200万元,累计增减费用不超过500万元。

(三)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计。

第三十六条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设计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批准。

第三十七条设计变更的一般程序:

(一)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并应注明变更设计的理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

一般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

较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议,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审查论证后,应通过项目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向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需要专家评审的,应通知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第三十八条设计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计变更申请请示,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项目名称、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二)拟变更项目的原设计文件;

(三)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四)初步技术方案,包括提供用地、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等初步资料;

(五)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勘察设计材料。

第三十九条重大设计变更申请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报审设计变更文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计变更说明(变更原因、主要内容、设计方案、概算等);

(二)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三)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

(四)提供安全、经济、耐久、环保、美观、用地等详细比较资料,如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事宜,应提供这些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条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

第四十二条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突破总概算。经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不得纳入决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咨询、审查单位有关审查人员,如有、、的行为,由审查单位的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可”报告、勘察设计的管理,建立健全“工可”报告、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和事故报告制度,对工程“工可”报告编制、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5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公路建设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10.64万千米,全国公路密度为42.77km/102km2。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2003~2020),浙江将形成“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干线公路网。

公路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占地数量多、线路长施工期等特点,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对于搞好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而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是顺利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本文根据环太湖公路浙江段、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湖州市中心城市外环道路改建工程、杭长高速公路安城至泗安段公路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实践,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工作进行总结,为今后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和参考,从而使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能更好地实施。

1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背景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环境保护制度,这种管理模式主要是“事前”和“事后”管理,而对“事中”管理相对轻视,对建设项目缺乏全过程监督管理,业内环保专家把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两头重中间轻的“哑铃现象”。公路工程具有占地数量多、线路长、施工期长等特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种类比较多,若不能在“事中”加以有效控制,将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污染,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于2002年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在13个生态影响突出的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原交通运输部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决定在交通行业内广泛开展环保监理工作。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从2003年起在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引入环境监理。此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陆续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工业项目中也要求实施环境监理。2012年1月,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对环境监理的定位、功能、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等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现有的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先期开展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践经验看,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做好整个环境监理工作的基础。

2 环境监理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环境监理作为一种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活动,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等特性。环境监理借助其在环保专业及环境管理等业务领域的技术优势,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有效落实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协助建设单位强化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有效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目的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是后期环境监理具体展开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据作者所编制的几个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的实践,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1)建立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共同做好公路项目环境保护工作。(2)完善环评及批复与水保报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措施与要求。将环评及批复与水保报告、设计文件中措施与要求改写成公路主体工程中如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以及临时工程等具体该做什么,将环保、水保措施与要求具体到主体工程的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各施工工序中去,从而更具可操作性。(3)核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在环境监理方案中应结合项目环评、水保报告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核查,确保设计阶段解决的问题在施工图设计中得到反映。如果这些设计方面的措施与要求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得到落实.环境监理方案中应提出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落实。(4)提供开展环境监理的各种报告及表格。在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时,应通过对项目工程特点及环境影响的分析,编制用于环境监理工作的各类报告及表格,使环境监理工作留有记录,便于查阅和评定。

4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编制方法与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方法以项目资料收集与整理和现场踏勘为主。应充分研读项目环评和水保报告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根据公路工程特性及环境影响特点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编制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整理;研读项目环评报告、水保报告书及设计文件;核实施工图变化情况及环保措施与要求落实情况;现场踏勘,掌握施工布设情况及环境敏感点情况;评价项目实际环境影响,提出补充环保、水保措施。

5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内容

根据笔者编制环太湖公路浙江段、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湖州市中心城市外环道路改建工程、杭长高速公路安城至泗安段等多个公路项目的环境监理方案经验,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方案的内容宜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总则。包括工作由来、工作依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等。

(2)建设项目概况。介绍工程主要内容及概况,检查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3)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介绍项目环境现状、主要污染源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对于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一一列表。

(4)环评和批复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根据环评和批复文件中关于公路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内容细化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关注环保“三同时”工程内容。

(5)环境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介绍环境监理工作预期达到的目标;介绍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生活营地、施工道路、取土场、弃渣场、施工单位项目部及生活营地、附属设施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工程运营造成环境影响所采取环保措施的区域。

(6)环境监理工作程序。介绍公路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根据项目进展选择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的工作程序进行说明。

(7)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按时间顺序概括性说明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监理、施工废水处理环境监理、施工废气处理环境监理、施工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理、施工噪声控制环境监理、人群健康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测、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理等内容。另外,应介绍监理期限为环境监理进场至环保竣工验收止。

(8)环境监理工作方式。提出环境监理实际开展所采用的工作方式,可以选择巡视、旁站等监理方式。

(9)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介绍环境监理实际采用的工作制度,如报告制度、环境监理会议制度、环境监理文件存档制度等。

(10)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组建公路项目环境监理部,明确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参与人员,并说明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11)环境监理要点。根据公路项目特点、环评及批复要求,按生态、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分项详细说明环境监理过程中的关注点及应达到的监理要求。

(12)成果提交方式。明确项目在日常管理、申请试运行、环保竣工验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提交的项目环境监理月报、季报、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工作成果。

结语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做好整个环境监理工作的基础。编制合理的环境监理方案将有助于后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从而推动公路建设项目环保事业的发展,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6

各村、镇属相关部门:

为为有效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惠农支农政策,建好养好乡村致富之路,提高我镇乡村道路建养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经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乡村道路建设及养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乡村道路建设任务

根据市政府及交通道路管理部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意见,我镇已上报2015年前的规划方案,拟定硬化乡村道路连接工程45条,122公里,自然村通村公路73条,107公里,乡道改造2条,5公里,共计234公里,五年平均建设任务为46.8公里,预计总投资约3500万元。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及养护工作质量考评情况,我镇2011年乡村道路硬化方案已上报市通村办审核批准,总里程为31.88公里,涉及15个村,18条道路。计划投资765万元。

二、明确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程序

十二五期间,我镇乡村道路建设以通村通组为重点,列入国家补助计划的建设工程,享受省市专项补助12万元/公里,差额部分仍由各村通过一事一议及其他募集方式解决,未被列入国家计划的,由村全额自筹。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建设程序,推进阳光操作,不论是否列入国家计划的乡村道路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下列程序:1、以村委会为业主单位,填报项目采购及工程建设审批报告表,报镇政府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立项。2、以镇政府项目审批表为依据,召开村民代表会,明确工程任务、资金来源,并签署意见。3、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邀请道路建设业内人士制定招标文书,同时上报镇招投标中心办公室(财政所),由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公告,审核资质,明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组织招标。各村或业主单位不得自行招标。4、中标公示到期后,由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包。5、施工前,由业主聘请村民代表、镇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专业人员组成质量监理小组,负责施工全程质量把关。6、工程验收。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方向业主提出申请,由镇通村办及业主单位共同组建验收小组。依照合同及实际工程量组织验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其中工程质量鉴定实行随即抽样,凡被检测强度、厚度、宽度低于标准10%的,同比例扣除工程质量缺陷维修金,由镇通村办公室负责收取或扣取,用于相关道路维修养护。7、资金拨付。验收结束后,有计划的建设村,由镇通村办按国家补助标准及计划以及工程验收质量鉴定书(扣除相关质量缺陷维修金后)将资金拨付到村级财政专户,由村支付给施工方。无计划的村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三、高度重视,明确乡村道路养护责任,规范养护工作制度

从今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我镇乡村道路养护工作机制,实行“政府牵头,村级负责,承包到人,考核评比”的工作方式。为进一步提升我镇乡村道路养护工作水平,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组建两支道路养护专业队伍,一是乡道养护队伍,由镇通村办负责,全面加强镇级道路养护维修领导,实行合同管理,量化考核,奖惩到人;二是村级道路养护队伍。根据各村意见,每村明确一名养护工人,其费用由镇政府全额负担,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全面负责各村范围内的道路养护、安全检查等工作,由通村办和村委会共同监督考核,实行量化评比,奖惩兑现。同时,明确村书记(主任)为各村道路养护责任人,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养护工人,镇政府列出专项资金,考核兑现到各村,并实行四挂钩,一是各村道路养护工的年终考核评比结果与专项资金拨付挂钩;二是各村道路养护质量评比等级与通村公路建设指标挂钩;三是各村道路养护质量评比与年终村组干部工资考核挂钩;四是各村道路养护年终评比名次与各村责任人的奖惩挂钩。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7

关键词:交通量  建设方案  经济评价  问题  完善思路

        引言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任务是:在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路网状况充分地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的研究论证报告。我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为抢时间,赶进度,研究深度不够,导致结论失实,从而影响了科学决策。笔者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粗浅建议,旨在和同行们一起探讨。

        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 主次不分、论据不足

        有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抓不住重点,对建设项目历史背景、研究过程、地理水文等东拼西凑,叙述繁琐,无病呻吟。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论述不到位,主次不分,让人看后不知所云。

        . 调查不全面、研究深度不够

        有的勘察设计单位为了省事省力,不作全面调查,在叙述地区概况时,只有本市辖区概况,没有直接吸引区和间接吸引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地震、气候、水文、名胜古迹等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资料。在研究建设项目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时轻描淡写,很少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看不出建设项目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支撑作用。

        . 交通量预测不准确

        在进行交通量分析时,不考虑路网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对交通需求的变化, 乱套乱用公式。有的应业主要求,为了达到相应技术等级或路面宽度,不考虑车辆分流转移因素,人为加大诱增交通量,甚至篡改原始交通量调查数据,导致预测数据失真失实。

        . 比选方案不到位、立场不公正

        为了满足地方政府领导或业主的要求,求宽求大,搞陪衬方案,作表面文章,列出的推荐方案和比选方案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估算投资等对比表,对推荐方案优点讲得多,缺点讲得少,立场不公正。有的与规划矛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有的设计单位怕担风险,盲目提高路面结构厚度,不用数据说话,不算经济帐。

        . 环境评价质量不高

        在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时,没有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有时往往注重对工程实施项目(新路线)的评价,忽视了对原路线的评价,生态变化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文字表述不到位。

        . 工程数量不准确、投资估算偏差大

        工程数量不准确、投资估算偏差大的原因,一是有些设计单位外业勘测不认真,个别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计算的工程数量不准确。 

二是按现行的投资政策,省补助或转贷%资金,地方自筹%资金,诱使一些单位人为加大工

   

程量和筑路材料价格。

        . 经济评价不客观

        经济、财务评价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核心,是决策阶段项目排序和取舍的主要依据。正因为如此,一些搞经济评价的人员,为了达到理想的效益费用比、经济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人为地调整客货平均载运吨位和实载率,有的甚至修改交通量数据,来加大客货运输周转量。在途货物平均价格、汽车运输成本采用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年的研究成果来推算目前价格,不尽合理。另外影子价格计算、公路养护及管理费用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研究的结论含糊其辞。

 . 实施方案不具体

        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差,没有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定条件,提出详细的建设安排和实施方案意见。勘察设计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设计、招标方式、组织管理模式、实施工程监理的意见等不具体,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起不到指导作用。

        改进和完善的基本思路

        . 要具有全局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涉及到国家、地区、部门、企业及个人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以系统的思想和方法全面地研究论证该项目的地位和作用、利益和损失。不仅要从技术、经济上考证项目的可行性,还要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方面论证其可行性;不仅要从微观角度研究项目建设是否可行,还要从宏观角度对项目进行研究和评价;不仅要分析项目建设的近期可行性,也要对项目的长远利益和影响进行预测和研究。在研究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投资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和国家、地方部门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时,要把握住重点,既要基础资料详实,内容全面系统,又要研究深度得当、重点突出。总之要站得高、看得全、看得远,尽可能在微观上把问题研究透、在宏观上把问题把握住。

        . 要具有客观公正性

        可行性研究要在广泛地搜集各方面的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由浅入深、由表入里的分析整理,去伪存真,使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建立在真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时,研究单位和编制人员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不受外部因素干扰,尤其要避免“长官意志”,运用现代化手段做多方案比较。在论证当中,要注重对项目的前提性和关键性综合技术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应具有相当的深度,研究结论必明确而肯定,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 要具有科学性

        可行性研究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实地踏勘获得第一手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论证,按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以保证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交通量是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评价项目经济和财务可行性的基本要素,要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交通需求变化,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方法进行分析预测。研究建设项目与经济、交通发展的内在联系时要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进行经济、财务评价时,首先要保证基础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和时间的同期性,其次要保证经济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不可不能东拼西凑,把不可行的项目研究为可行的项目。

        结论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8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要点

1 引言

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部渤海湾顶部,路线呈西北-东南走向,起于黄骅市歧口村西,终于海兴县海丰村北,路线全长49.825米,它的建成将加速沿海高速公路的贯通、实现黄骅港与天津港、曹妃甸港、秦皇岛港、青岛港以及大连港的快速连接,同时承担着我国沿海地区的国防任务,项目建设意义重大。自2011年3月1日起,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各施工单位通过对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印发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学习,均已进入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的实施阶段。高速公路竣工资料的编制,不仅是项目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形成的资料也是对工程进行管理、使用、维护、改建、科研、教育、参考利用的主要依据。

2 施工卷竣工资料的组成及编制范围

施工卷竣工资料文件材料是指自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应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像、声像、电子书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文件材料。

文字材料包括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及检测报告,即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及附件、首件工程技术文件、原材料实验检验报告及标准试验文件、工程检验认可书、工程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中间检验申请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现场检测记录表、施工现场记录表及检测结果汇总表、原始数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附件;影像、电子材料包括高速公路初期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录音、录像、电子光盘、照片等材料。

3 对河北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的解读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征求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领导的同意,对施工卷文件材料表项中的相关条款做了部分改动,使之更加简洁明了,容易操作,具体变动如下:(1)针对4.1.4中的桩基检测报告作为施工准备文件归类欠妥,将其调整至4.3.5桥梁基础、预制梁完整性检验资料中,且应在桩基中间交工资料后面附上检测报告中的桩基完整性检测汇总表复印件,同时在其备考表中注明桩基检测报告成卷的位置;(2)针对4.4.2(防护工程)中第②项次中的台背回填,参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关于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分项工程的要求将其调整至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中;(3)针对同一合同段内的小桥,根据桩号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然后再进行档号的编制(例如:沿海三标内第一个小桥为K31+789(编号1),档号编为4・4・3・1,第二个小桥K32+073(编号2),档号编为4・4・3・2,其他以此类推)(4)针对同一合同段内的涵洞,和小桥的档号编制方式类似,按桩号的先后顺序编号后再依次进行档号的编制;(5)针对4.6桥梁工程,同样参照上述原则进行档号的编制,编制时在4.6后面添加(x)(x―桥梁编号)(例如:沿海三标第一个大中桥为MK28+525.3黄浪渠特大桥,其档号编为4・6(1),而4・6(1)・1则代表MK28+525.3黄浪渠特大桥的基础及下部构造,其他以此类推);(6)针对4.6.6引道工程中的桥梁、护栏移到相应的桥梁工程、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中去;(7)针对各施工阶段产生的试验资料,除中间交工试验检测资料附在中间交工资料后外,其他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外购材料检测报告及质量鉴定报告、配合比申报材料、外委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由实验室根据相关要求独立成卷,交验时和工程资料汇总。

4 施工卷竣工资料的编制过程

根据《实施细则》中对于施工卷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结构,不同位置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本文以黄浪渠特大桥基础及下部构造0#台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为例进行说明。

4.1 资料收集

黄浪渠特大桥0#台包括以下构件:桩基、承台、肋板、台帽、耳背墙、挡块、支座垫石、台背回填。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首先应该查找该部位对应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已经报批存档,再收集所有构件中间交工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在资料收集完成后仔细检查其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齐全,完整、真实”。在这里强调几点:(1)中间交工资料里面数据要求实事求是,根据现场实际检测的数据填写,不能把所有子分项的检测合格率都写成100%;(2)分项(子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根据中间交工资料中实际抽检数据来填写,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3)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需附上实验室对相应构件(路基、路面)的混凝土、压实度、砂浆强度的评定表,从中我们可以查阅对应的平均代表值等数据。

4.2 资料整理

资料的整理应根据“从小桩号到大桩号,从下到上,从左到右”的顺序,以便

查询;同一构件的中间交工资料按照该构件的施工工序进行整理。如0#a-1桩基:中间交工证书、钢筋加工及安装申请批复单及附件、施工放样检验报告单及附件、桩基钻孔、成孔、混凝土浇注检验申请批复单及附件、桩基完整性检测汇总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其中相应的附件根据要求进行归档。

4.3 编制档号

档号是指独立成册、可不装订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案卷编号,应明确清晰,便于查找应用,根据河北省高管局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编制的《竣工档案代码分类》进行档号的编制,以0#台为例,其档号为:YHQHSG346(1)11-1和YHQHSG346(1)11-2,相应的意义解释如下:YH为二级类目:沿海高速的简称,QH为三级类目:歧口至海丰段的简称,SG3为施工单位沿海高速土建三合同的简称,46(1)11为四级类目九大类序号:桥梁工程中第一座大中桥黄浪渠特大桥(46(1))基础及下部构造(1)0#台(1)的档号代码,-1,-2为五级类目档案流水号。

在档号编制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应该符合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各个省份对相应类目的规定进行编制;(2)同一标段内相同结构应具有统一层次的档号,不同结构之间应相互照应,简单明了,五级类目及以下层次档号的编制同样应具有统一的层次结构;(3)每一卷资料都应该有唯一的档号与之对应,不得出现重复。

4.4 卷盒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脊背的编制要点

案卷由案卷卷盒、脊背、内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文件材料、案卷目录以及备考表等组成,其格式均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其中脊背、内封面、备考表用150g以上的牛皮纸打印。

案卷卷盒一般由业主统一定制,为简化起见,在卷盒封面只填写档号及编制单位且用红色印章盖上,其他各项在脊背和内封面上体现出来。

案卷内封面由以下内容构成: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及档号。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本案卷文件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名称、起讫里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及文件材料名称;立卷单位是指案卷的组卷单位或部门;起止日期是指案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和最晚的时间(如2009年10月9日-2010年9月7日);保管期限应根据项目文件材料的特性及利用价值填写;密级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有关保密规定确定。

卷内目录有以下项次组成:序号按照文件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中间交工资料可不用填写,但竣工图纸和外委试验资料一定要填写;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形成单位。属原材料报验和工序报验文件,责任者应填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简称(YHSG-03,YHJL-01),并在卷内目录表下空白处标明单位的全称,对于外委的实验资料,责任者填写外委单位的简称;文件题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及单独办理报验和审批手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件填写文件标题;日期填写每一份文件材料形成的最晚日期(8位数字);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标注起止页号(如156-162),属于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栏中填写册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累计总页数;备注填写需注明的情况。

案卷页号的编写,双面书写的文件材料经系统化排序后,在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在其正面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从1(不得写成“01”,“001”)开始,用自动页码机逐页打码,卷内目录、备考表不计入页码系列。已装订成册的文件材料,如自成一卷的,同时又与其他文件材料组成一卷,该册文件材料排列在其他文件材料之后,并将其作为一份文件编写册号,不需重新编写页号。

备考表由档号、互见号、立卷说明、立卷人及检查人签名、立卷时间组成。档号和卷盒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上的档号保持一致;互见号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但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不同载体的档案应注明相应形式,并用括号括起;立卷说明应简明扼要的说明本卷资料内包含哪些资料、文件件数、复印件归档原因、原件存放地址、总页数、以及在案卷编制和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立卷人和日期由负责立卷人签认,检查人和日期由案卷形成单位负责人签认。

卷盒内装有若干卷案卷的,卷盒封面及脊背上应填写盒内案卷的起止档号,并填写“案卷目录表”,放在内封面之前,不装订。

脊背根据卷盒脊背的尺寸用牛皮纸打印,对于《实施细则》上对于脊背的格式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省略了保管期限和编制单位,保管期限用红色的印章盖上,而编制单位在卷盒封面上明确体现;档号统一,案卷题名和内封面上类似,可稍作改动。

对于卷盒封面、内封面、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脊背相应内容的字体应符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如有些位置写不下,可适当的将字号缩小,灵活掌握。在整个案卷立卷完成后,进行扫描复印,扫描的文件按卷保存为PDF格式,并把文件名称改成相应的案卷题名,便于查找。

4.5 案卷装订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除蓝图及成册文件材料外,按照三孔一线方法进行整卷装订。装订时靠装订边(左边)和下边取齐,表头向上,左侧装订。文件装订前去掉金属物、塑胶、塑封等易老化、易腐蚀的封面和装订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法,用白色档案专用线装订,装订线距离左纸边10mm,中孔位于A4纸高度居中,两边孔距中孔80mm,单线穿孔在卷背面打结;案卷装订顺序为内封面、卷内目录、数份文件、备考表;管理性文件按类别(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计划、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分别组卷;公文需要办理的文件叫办件,组卷时,办件阅办笺放在正文之前,需要传达阅知的文件叫阅件,组卷时,阅件阅办笺放在原文之后,与原文一起装订;项目技术文件以文件的类型为单位分别进行装订,同类文件最好组成一卷,为便于查找应用。根据卷盒厚度,每卷材料不宜超过320页;不装订的图纸及成册文件材料,每份须加盖档号章,档号内容包括:该文件材料所在案卷的档号和本卷中所在页次。

5 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封面、标题栏按《实施细则》格式进行编制,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应在图纸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经驻地监理审核签认。在竣工图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竣工图纸为A3(420mm×297mm),允许折叠,装在A3档案盒内,竣工图案卷装入顺序为:卷内目录、图纸文件、备考表;图纸表面干净无污损,线条字体清晰准确;(2)竣工图在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施工图没有变更的,编制单位可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纸,施工图有变更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3)竣工图应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将设计说明改为竣工说明,包括主要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执行的规范标准、主要的施工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问题的处理、施工图的版本、设计变更情况及开、完工时间;(4)一般性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要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竣工图章,凡重大变更及图纸变更面积超过10%的,须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纸在原施工图图号的前加“竣”,竣工图号由“S”改为“J”。采用标准图的可不编入竣工图,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出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5)有变更的竣工图,须填写设计变更文件与竣工图档号对照一览表,排列在竣工图表的前面。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张图纸时,或图纸不在同一卷内时,应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6)竣工图章尺寸为80mm×60mm,内容包括编制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和监理单位、监理人组成。竣工图章签字要求本人手写,不得代签。竣工图章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如竣工图正面无空白处,可盖在图的背面左下角。

6 其他材料的立卷归档

对于施工准备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安全环保文件、进度计划控制文件、施工原始记录、电子文件等,作为施工卷竣工资料必不可少的部分,其立卷归档的实施过程和上述中间交工资料的编制方法类似,参考《实施细则》中对每一部分文件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参考文献

[1]JTG F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中华人名共和国交通部.2004.

[2]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M].2010.

[3]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M].2011.

[4]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M].2008.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M].中华人名共和国交通部.2004.

[6]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范例[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9

关键词:公路;内业;资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

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二是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三是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四、质量检验的评定

评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要求进行,具体分项工程评定方法见本文《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评定方法说明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划分表内容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J相应附表逐级汇总评定得分及等级。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

①所属工程项目可改为所属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可作为表头编入,如《浙江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路工程》作为第一行,第二行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根据《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相应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应明桥梁名称,桥梁左右幅孔数不相同时左右幅应分开评定,分开评定时桥梁名称后还应写明幅别,如丽沟大桥右幅。

③基本要求栏:填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该分项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检查结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8.6.3项1基本要求。

④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根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要求填写,规定为符合设计或不大(小.于设计的应填写实测值;规定为允许偏差的填写实测偏差值。

⑤平均值、代表值栏:只填写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附录规定计算的结果值。

⑥外观鉴定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项目外观鉴定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扣分,不得随意增减。

五、几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印的表格填写工程资料。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岗的人员。所有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5.7工程文件的页边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有效装订。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10

1.1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首先要建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体系,作为业主单位和责任主体,负责委托有经验的招标机构实施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机构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实施,招标文件中不得设定特制条件拒绝潜在的投标人。招标要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前从备选专家库中现场抽取6名专家评委,6名专家评委和1名甲方代表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施工组织方案、获奖及在建工程情况、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的评分,最终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

1.2对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审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现场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该工程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呈报业主审核。项目监理部人员应按投标书中承诺人员进行配置。业主派驻工地代表应抽查监理单位人员的旁站记录及旁站过程。

1.3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绿化等专业,有些工程兼有多个专业,每个专业又各有其专业技术性,如桥梁有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而道路施工有管网排迁繁杂、作业面大涉及面广等特点,绿化则是工期要求严格、维护性强等特点。因此,为了能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必须施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业主单位应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的检查,开工报告的批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报告被批复后方能进行施工。业主在批复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最后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储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后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批准开工报告,允许开工。

1.5协助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业主向监理单位授权。②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介绍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分工情况。③业主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提出相关要求,并宣告有关规定。④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人员由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计划部门、拆迁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门、市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总监单位、施工单位。本次会议十分重要,起着把关定向的作用。

1.6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竣工验收是对一项工程的系统检验,是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竣工验收应本着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及早验收,有条件的尽早移交。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内业文件的检验。工程验收还包括对工程规模的验收,验证工程建设规模是否与设计的规模吻合。在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期整改,具备条件时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可以移交到养护部门。工程验收中要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履行移交手续,并按规定归档。由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总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1.7工程总结报告。工程总结报告应由业主完成。报告是对工程的最后总结,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施前的概招投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等程序进行了探讨和说明,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中,我认为还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下面简单的谈谈自己的看法。

2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2.1施工监理力度不够、职权受限,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不仅仅是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理,还应对工程的进度计划、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的拨付进度等进行监理,这是监理单位的职责所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监理单位力度不够、职权受限,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的情况。一方面,对有些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袒护施工单位;另一方面,由于怕与业主单位搞不好关系,工作畏手畏脚,不能尽职尽责。我认为业主单位首先要按规矩办事,使监理单位能充分发挥作用;监理单位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职责,认真负责并维护监理的权力;应增强市政质量监督部门执法力度。

2.2解决问题要彻底,遗留问题处理要及时。一方面,市政工程往往是多个专业的统一体,如道路工程不仅仅是修路,它还包括各种管网工程、交通工程以及街路两侧的衔接及绿化等,要力争各项工程的同步实施,尽量减少重复工作;另一方面,就某一个专业而言,解决问题也要力争彻底,如对道路改造方案的选定,按实际情况该翻建的就不要盖被,避免投资浪费。所谓百密一疏,但对遗留问题应妥善处理,尤其是在工程尚未移交的情况下,业主单位要保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络与调度权,以便及早解决问题。

2.3建立健全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法规定,投资在3O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方能开工。市政行业应结合市政行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施工许可证制疫。

2.4重视工程移交工作。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竣工工程移交滞后现象,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上的遗漏。当然,致使移交滞后的原因很多,例如资金结算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等,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市政行业的管理也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有效的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与时俱进,早日与国际接轨。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11

2015年以来,列入省计划项目涉及亭湖的主要有xxx。我区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一、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在接到《关于做好后2019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省级调研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后,立即成立自查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综合计划科牵头,财务审计科、工程处、养护处、质监站为成员,对2015年至今列入省计划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总体评价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一是建设单位组建方面。我局对各项目办配备一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建立台账资料,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良行为按合同及时处理,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二是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根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工可、概算评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等,各项手续齐全后开展工程建设。

2、招投标管理情况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招标全过程透明化,经市局建管办、局监督员全过程监督,同时招投标全过程资料、招标合同、施工合同等资料通过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传备案。

3、建设管理情况

经自查,涉及我区的省计划项目不存在带资建设情况。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节点、比例结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4、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计划科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等中介服务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工程处、养护处、质监站等项目办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履约考核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主要从工程的质量、进度、文明和安全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5、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去年底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交通、人社部门对涉及我区省计划交通重点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主要检查的内容有: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经排查,对于在建项目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继续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5、交(竣)工验收情况

交(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并提供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站进行施工全过程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各项目办组织建设、设计、审计、监理等相关人员对工程交(竣)工报告进行审查和工程实体的检验,认为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全部内容,达到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结果,通过验收。验收过程有市或区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三、存在问题

1、已交(竣)工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未分账支付,

在签订合同前未缴纳农民工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是否实名制管理、设立工资专用账户、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作等方面进行督查与监管。

2、已交(竣)工项目及在建项目均未建立履约考核制度。

四、整改情况

1、对于在建项目xx,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开设专用账户,将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支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对在建项目立即建立履约考核制度,按季度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向市局备案。

 

Xxx

2019年7月8日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范文1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b3112”为你整理了这篇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9年7月28日下午16时04分左右,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顺河高架南延施工现场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进行了公示。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0〕15号)有关规定,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0年9月30日,市中区政府批复同意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公安市中分局、区总工会、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据《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以下简称“7.28”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2020年10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深刻检查。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区应急局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兴刚处2.61万元罚款。责成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报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7.28”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向区政府汇报,批复结案后,对事故调查报告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建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一年来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醒员工时刻铭记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使事故责任者和企业员工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7·28”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因事故受到相关处理,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