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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总结

时间:2022-10-12 20:33:59

反洗钱总结

反洗钱总结范文1

银行工作总结

根据*商银发字[2006]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反洗钱总结范文2

我市XX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XX行长XX为组长,XX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XX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XX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次,参加人次163人。主要学习了《**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省XXXX反洗钱工作规定》等。

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XX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月“**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险业务时都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重新识别客户。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五、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网点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XX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XX结算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进行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每月以简报形式对当月开展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汇报。今年以来,我XX辖区内共上报可疑支付61笔,累计金额8090.12万。

六、开展内部审查,提高反洗钱技能。

本年稽查部门对全市辖下各网点都进行了内部审计。11月6-9日XX分行组织联合工作组对我行辖下网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营业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反洗钱知识未能深入学习,致使出现可疑支付交易未能及时上报的现象。

七、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体

职工统一思想,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相应健全的机构和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只有深刻领悟反洗钱规定,才能较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通过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其的了解,杜绝出现迟报、漏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现象。

反洗钱总结范文3

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总结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我支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20年5月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支行行长、委派会计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本月共举行反洗钱培训2次,参加人次10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我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我支行在本月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折页、开展金融夜校、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办理现金汇款、支取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为在本机构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四、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每天坚持对单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

每天登录反洗钱监测系统,及时补录大额交易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及时上报总行。

反洗钱总结范文4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培训过程中,请资深人士向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讲授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还传授了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市联主党组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家”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会计科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处,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71.68%为中青年干部,67%以上人员在经济金融、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专业获得专科以上的学位。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丹江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丹江口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任正副组长,设立反洗钱科;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丹江口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四是着力培养一支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反洗钱专业队伍。丹江联社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为契机,利用每周三下午,采取自学、座谈以及聘请专家授课方式对辖内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重点培训。此外,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要求,认真拟订了全市反洗钱工作培训方案,在抓好联社机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和协助辖区各社分层次、分批次完成反洗钱业务培训。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组织辖网点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我们于11月6日先后组织30名干部职工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疑问,普及反洗钱知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部门还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总结范文5

云南地处边疆,在部份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犯罪份子将、贩毒、走私等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洗钱犯罪的情况仍然存在,而邮储银行成立时间不长,与兄弟分行、同业机构相比,所面临的反洗钱工作压力更大,工作任务更重。近年来,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通过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推动反洗钱系统推广运用,强化重点区域反洗钱工作管控力度,主动提高识别和防范洗钱犯罪的能力,反洗钱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得到了总行及当地人民银行的认可。

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

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密不可分。2013年,根据行内机构改革情况,省分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领导为副组长,由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明确法律与合规部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负责反洗钱工作具体落实的部门。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同时通过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反洗钱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法律与合规部门发挥了反洗钱工作的牵头作用,调动了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推动反洗钱监管制度在各条线、各层级的有效落实。

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提升制度执行水平。通过制订《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操作性较强的内控制度,将反洗钱的监管要求融入各部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了营销及产品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前、中、后台各部室的反洗钱工作责任和义务 ,将反洗钱理念灌输到各项业务流程中,使反洗钱工作与内部管理紧密结合,进而规范了反洗钱工作程序,确保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使反洗钱操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做实反洗钱系统的推广运用,提升工作质量

2011年,总行开发的新反洗钱系统在我省上线后,省分行多次组织银行、邮政网点的员工、反洗钱联络员进行了“新反洗钱系统运用推广的培训”,积极推动员工熟练应用新反洗钱系统,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州市分行、邮政机构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通过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定期通报、强化后续培训、现场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使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各层面得到了有效解决,反洗钱系统应用质量得到逐步提高。目前,我省反洗钱系统的系统应用率、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人工识别完成率等系统应用指标质量均居于全国中上水平。2012年我行通过新反洗钱系统利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得到了总行的通报表扬。新反洗钱系统为我行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技术支撑作用已经日益显现。

开展“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监管新要求

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提出了反洗钱“法人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总行统一部置,我行将2013年定为“反洗钱工作达标年”,并采取多种方式,主动落实监管新要求。通过举办培训宣传等活动,在全行宣贯了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开展反洗钱档案规范化活动,评估档案归档原则实践情况,夯实了反洗钱工作基础;按照总行下发的“5C”评价工作底稿,分层级开展自查整改和后评估活动,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加快满足人民银行“法人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我行反洗钱合规水平;强化重点业务的识别和监控,将西联汇款业务、对公结算“公转私”业务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关注业务领域,利用系统数据,深入识别和监控重点客户洗钱风险点,及早发现洗钱隐,有效防止客户欺诈。同时结合“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的开展,省分行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专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当地人民银行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悉心指导,得到了人民银行的认可和支持,实现了与监管机构的良性互动。

强化重点区域反洗钱工作管控力度

结合我省经济、区位的特点,2013年省分行确定昆明、曲靖、德宏、版纳分行作为“反洗钱示范行”建设单位,要求相关分行,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总结洗钱犯罪特点,在识别洗钱交易方面抓出成绩、做出亮点,探索并实践适合本行反洗钱工作思路和方法。在省分行的推动下,相关分行突出当地特色,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切实抓出了工作成效,并引导和带动其它分行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德宏、版纳分行梳理、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辖内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了检查,推动反洗钱制度的有效落实;丽江、昆明分行密切与邮政机构的沟通协调,在加强邮政网点反洗钱工作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文山分行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方面下功夫,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同时,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资料完整地进行了留存归档;昆明、曲靖分行积极与人行反洗钱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人行对本行反洗钱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并邀请人行的专家到本行授课,得到人行对邮储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创新培训与宣传机制,扩大反洗钱工作影响力

以多种形式,对不同层级组织反洗钱培训工作。近年来,省分行以反洗钱专兼职联络员、新入行员工,邮政机构员工为重点培训对象,通过开展反洗钱案例分享培训、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反洗钱操作实践培训,并多次邀请人民银行专家讲授反洗钱现场检查以及其他基础性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各层级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理念认识、知识技能。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内部宣传方面,省分行通过编制反洗钱专刊、下发反洗钱学习材料,及时传递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先进经验交流,全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13年,省分收集整理了10类反洗钱案例,围绕可疑交易标准、可疑交易识别、业务覆盖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刊登在了反洗钱专刊,下发辖内机构学习,得到了总行、当地人民银行的认可,总行还将我行收集整理的反洗钱案例转发全国学习。

在外部宣传方面,近年来,省分行以当年“反洗钱宣传月”宣传主题为主,不断加强反洗钱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宣传折页、板报以及上街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扩大反洗钱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当地人民银行高度评价。

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的同时,省分行注重提高反洗钱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2012年,省分行组织开展了“邮储反洗钱系统,我在线”反洗钱系统操作体验征文活动,全行反洗钱战线人员积极参与,谈应用系统应体会,提管理工作建议,积极献言献策,切实提高了反洗钱管理水平。同年,省分行组织全行反洗钱操作人员参加了人民银行总行举办的“金融业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与考试”,目前已有20人参加培训,并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合格证书。在2012年总行组织的反洗钱宣传巡展竞赛中,我省取得西部片区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反洗钱总结范文6

【关键词】私人银行 反洗钱 压力

近年来,各大银行纷纷成立私人银行部门,私人银行业务在国内快速发展。私人银行交易模式和客户关系的特点、反洗钱义务的不断扩大让私人银行业务发展面临较大的反洗钱压力。

一、内部压力:私人银行与反洗钱之间的冲突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私人银行客户经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前者甚至被定义为管家。这种特殊的客户关系,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动力,也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私人银行客户的特性

这是一群强大且越来越成熟的社会财富拥有者,对私密、安全的要求将极为苛刻。私人银行客户以低忠诚度为显著特征。有研究表明,即使在西方较成熟的财富管理行业,客户和理财机构的关系也越来越松动。私人银行机构所能够提供的各种所谓的高端服务未见能在增强客户忠诚度上有关键性帮助。任何银行都会试图将客户对物质上的追求,转化为精神上的联系,要求理财工作人员营造私人化、感情化的客户关系。这是一种客户有限忠诚之下的“无奈之举”。

(二)与反洗钱职责的潜在冲突

1.私人银行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理财从业人员,首先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只有站在客户的利益上,才能为客户提供适合要求的理财服务。银行鼓励客户经理与其客户发展紧密的私人关系,造访客户家庭,参与家庭活动,安排金融事务。结果客户经理无论是出于职业还是个人原因,都将十分忠诚他们的客户,导致他们忽视和弱化了那些反洗钱预警信号。此外,客户经理对银行体系内的专业技术了如指掌,可以得心应手运用这些技术,来躲避那些可能会引起客户不便的繁文缛节,也因此避开为了防止洗钱活动而设计的内部控制。

2.强大的客户带来强大的压力。私人银行客户属于社会精英人士,不能忍受丝毫的怠慢,即使这种“怠慢”是由于反洗钱规定产生的。那些带有调查和质询性质的客户识别程序,对于这些高贵的客户来说,可能显得过于突兀而有损客户的尊严,进而让客户经理怠于提问。所以,由一系列问题组成的反洗钱首要原则——“了解你的客户”——在强大的私人银行客户面前,可能缺少的正是提问人。

3.成败之间的保密文化。保密文化的价值和重要性,在私人银行领域无需讳言。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客户资料将被视为这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秘密。私人银行领域的保密文化被视为客户经理的专家责任和职业道德的一部分。未经客户明示或者默示的同意,银行不得披露客户的账户、交易以及其他金融状况,这是银行和客户关系内在的和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正是银行给予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才换来客户的信任,得到市场和利润。这种在私人银行尤其重要尤其严重的保密文化,给私人银行的发展带来无限的生机,也给私人银行发展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某些不便。

4.市场的压力。在承载了太多的希望的同时,私人银行也承担着太多的成本。业务和市场上的突破,将成为经营管理者的首要任务。白热化的竞争将市场压力和业绩压力传导到一线客户经理和一线管理人员那里,考核的重点将更多地放在业务的增长上。一个私人银行客户的移动,都将引起单个经营单位项下总资产的显著减少。这将迫使客户经理和管理者都会千万百计地留住客户,为此可能会去超越某些看似麻烦的规则,从而造成隐患[1]。

二、外部压力:不断加重的反洗钱责任

目前,反洗钱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立法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加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

(一)反洗钱责任外延不断扩大

1.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罪名的数量不断扩大。自洗钱行为被纳入97刑法以来,上游犯罪的类型上由最初的三大类增加为目前的七大类,增加了四大类。涉及增加的具体罪名数量远远不止如此。仅仅就是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之下就总计达到44项罪名。可以看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和数量在急剧膨胀。虽然表面上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形式没有增加,但罪名的增加必然导致银行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加,间接扩大了银行反洗钱义务的外延。

2.洗钱上游犯罪还有扩大的趋势。虽然经过对刑法典有关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三次“扩招”,但从国际反洗钱形势和国内反应来看,这种“扩招”可能只是开始。从国际反洗钱形势来看,我国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还显得不够。在国内,不断有学者、实务界人士呼吁增加反洗钱上游犯罪的类型。从立法的进程来看,这样的立法建言基本上都得到采纳。《反洗钱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对于学界观点的从善如流,可以看出学界对于立法机关的影响,也从反面说明立法机关也认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不够全面。

3.洗钱罪认定难度将有可能降低。从主观要件来看,“明知”的证明难度很大。这也是我国洗钱行为虽多,但真正以洗钱罪定案的非常少的原因之一。已经有较新的观点认为应该借鉴国外成熟反洗钱立法经验,洗钱罪的主观状态条件应当是可以从客观事实推断出来的。将“明知”修正为“应当知道或明知”,这样就降低了监管部门的证明难度和取证难度,从而促使反洗钱的违法性更容易被认定,进而可以方便对金融机构洗钱罪的认定[2]。

(二)反洗钱责任内涵不明

有关反洗钱的行政立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行分类规定,但相关配套条文过于概括,给予监管机关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银行义务边界不明显。

1.客户身份信息有待厘清。反洗钱中的首要原则就是“了解你的客户”,因此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就成为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首要义务。因此确定什么是客户身份信息才是前提。但从目前的法规来看,这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尚未被精确定义。

对一般国内居民而言,需要证明身份的,其实就是要求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资料是否已经足够证明反洗钱个人信息完全要依照立法对于身份信息的定义和解释。客户身份信息一直没有被权威定义过,但却被不同的法规试图用列举的方式进行填充。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法规列举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不同的监管立法中不断补充身份信息的内容,增加了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但由于法规都有其特定适用范围,使得这种列举式的定义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于更广的领域。

2.缺少验证程序。仅就身份信息中身份证信息规定了验证程序,确认了银行的责任边界。对于其他信息的验证程序没有说明,没有说明银行穷尽何种手段之后,才算是验证了客户信息,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相比之下,在国外监管文件中,就将信息验证程序做了很详细、执行性很强的规定。但即使国外立法更为严谨,依然还有无法确定的空间,一旦涉及较为私密的关系,调查手段和效果其实很有限,比如所谓账户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等查验,依然无法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3.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法律意义不清。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受法律保护,是指免除因其违反合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禁止披露信息的有关规定而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还是指一旦提交相应的报告,即为反洗钱责任履行完毕,即使发生洗钱后果,也无须承担责任。

4.处罚容易举证难。现行的监管法规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法范畴,一旦发生洗钱行为和后果,监管部门处罚将不以证明金融机构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必要条件。银行抗辩,就要承担举证上的责任,必须向监管部门证明自己已经穷尽反洗钱义务。但由于反洗钱义务边界的不确定、不清晰,以及私人银行客户关系的特殊性,使得举证变得异常艰难。

三、对策:外松内紧,攻守兼备

(一)外松内紧的含义

外松,是要让客户充分信任私人银行业务在保护客户私密上的诚意和举措,要让客户坚信只要自己正大光明,必然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享受私人银行给予的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自由。私密、安全应当是私人银行始终坚持的核心价值观和重要原则。私人银行领域中的反洗钱工作绝不是赶走目标客户,而是要赶走有不良企图者。

内紧,是要让监管机构看到商业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扎实和有效,要让内部员工看到我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措施的严格和严密。在私人银行这个洗钱高危险区,展示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超前思维和务实行动,努力获得监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还要向内部员工展示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决心,用严密和严格的措施将这个价值观植入到整个私人银行业务流程中,从而确保员工养成良好的反洗钱意识,真正守住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线。

(二)对外树立形象,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在私人银行领域中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必须结合业务特点,找准私人银行客户的私密、安全需求与银行反洗钱工作之间的结合点,采取有力措施。

1.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为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应当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对独立的私人银行客户信息系统和保密制度。该系统同时收集客户的业务信息和反洗钱信息,将业务发展和反洗钱工作结合起来。还应当制定出概念准确、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和查询制度,准确规定保密信息,严格规范查询权限,确保私人银行客户的信息安全。这个私人银行客户系统,应当对私人银行管理层、分行相关管理层,尤其是内审部门无条件开放。从国外知名银行来看,他们总是将反洗钱制度和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结合起来介绍。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让目标客户明白自己的金融隐私受到法律和银行的强力保护,让不良企图者知险而退。

2.推动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行业标准。在监管机关的指导下,商业银行应在国内现行反洗钱法规的基础上,仔细整理专业国际组织、重点国家、著名金融同业的反洗钱方针、政策、程序、规定,就客户识别内容、验证程序、银行反洗钱责任边界等重点议题形成统一意见,结合私人银行运营模式,形成中国私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标准。这个标准,应该适当超前,应当能满足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各个层次、各个国家的监管当局的需要。

(三)对内夯实基础,积极应对洗钱风险

1.加强基础研究,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从商业银行现行反洗钱制度安排来看,反洗钱立足点偏重于国内、行内,对内检查多,对外研究少,尤其国际化视野不够,不足以在银行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快的将来,应对多方监管的要求。有必要更加关注对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的基础研究,增强商业银行正确评估反洗钱风险的能力。应当追踪国际组织和重要国家的最新反洗钱政策;时刻关注国际的最新洗钱犯罪手法,借鉴先进的反洗钱理念;按时归纳总结国内外学术界的观点,切实掌握政策变动的风向标;根据最新反洗钱动态和趋势,评估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风险状态,帮助设计和改进私人银行服务流程。在做实基础研究的同时,寻找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级别的科学方法,建立完善的私人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模型。

2.建立私人银行反洗钱考核机制。借助考核机制的价值引导功能,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反洗钱工作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融为一体。商业银行无论是对分行还是对于一线客户经理的考核,都必须内含反洗钱责任的考核。一个明确的考核机制,可以让一线市场人员,形成统一的行业价值观,有更多的动力去寻找安全的客户,尽量不去碰触高危人群,从而尽量减少整个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隐患。

3.完善私人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鉴于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总行级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组织架构,增强业务条线反洗钱专业能力,并逐步在分行层面按照规模要求设立专岗,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在总行层面私人银行部设立反洗钱专岗,由总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派驻,实行双线汇报,只对总行反洗钱领导部门负责。专门负责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为各私人银行中心提供专业的反洗钱法规咨询和政策指导,向总行提交私人银行条线反洗钱风险评估报告和反洗钱政策建议。各级私人银行中心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配备足额的专岗人员。

4.建立私人银行从业人员反洗钱培训机制。建立反洗钱培训机制,是所有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这一要求也被认为是检查银行是否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私人银行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应当将是否已经有反洗钱培训、是否建立合格的反洗钱培训方案作为各级分行设立私人银行中心的行内准入条件之一,以督促各个分行最终建立、完善反洗钱培训机制。私人银行反洗钱培训应当保持专业、动态、持续、高参与性。

5.加强私人银行领域的审计监督。防范洗钱风险,还需要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一定要避免内部管理失控,绝对防止内部员工和管理层由反洗钱的第一线沦落为洗钱的第一线。总、分行审计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私人银行领域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克服不能给新业务浇冷水的思想,要采用严格的标准进行审计监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反洗钱专项审计,应当是必需的、及时的、有力的。要在私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就为管理者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和规则文化,同时审计应当是有建设性的,要为管理者和市场人员出谋划策,帮助其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提高经营单位的风险免疫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课题组编.《中国外汇领域洗钱类型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第6至7页.

反洗钱总结范文7

关键词:证券业;反洗钱;困境。

200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我国反洗钱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5年间,银行业机构逐步学习、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行业反洗钱工作体系日趋成熟。但是由于证券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制度和机制不成熟,制约了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地开展。

一、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现实困难。

(一)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1.证券公司制度建设的局限性。2.证券业制度建设缺乏层次性。3.制度建设中缺乏奖惩机制。4.缺乏专业及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

(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1.账户管理存在真空。2.身份信息校验缺少途径。3.部分客户身份信息含义不明确。4.客户身份识别缺乏统一标准。

(三)可疑交易识别方面。

1.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后对资金流向监控困难。2.非面对面业务对可疑交易识别带来的困难。3.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析水平参差不齐。4.缺乏经验交流和行业指导。

(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1.等级划分标准不统一。2.等级划分手段落后。3.等级划分结果与可疑交易识别分离。

(五)黑名单管理工作。

1.名单的收集整理工作繁重。2.名单识别困难。3.其他名单获取困难。

(六)公众反洗钱意识薄弱

由于没有对公众的反洗钱义务进行规定,而且对社会公众的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在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调查时不理解、不配合。然而,在香港,公众对依法打击洗钱认同度高。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众举报反洗钱的义务,要求所有市民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有关洗黑钱及筹资的可疑活动,民众对依法打击洗钱有很强地认同感。同时,对洗钱知情不报的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如香港《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25A条、《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A条规定: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代表犯罪得益及财产,必须向获授权人员(即联合财富情报组人员)披露,如未披露,则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将被判处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

二、突破证券业反洗钱工作困境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的反洗钱制度。

建立具有证券业特点覆盖各层次证券业务的反洗钱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反洗钱措施,加强相关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共同建立行业的反洗钱制度,对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将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客户的证券资产和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分别划分给券商和存管银行,因此应该重新构建以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共同构成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体系。同时,针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完善证券业可疑交易标准,将证券业资金交易信息和证券交易信息有效整合起来,建立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为基础的证券业可疑交易监测系统。

(三)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在国外,银行、证券等机构能够通过一个特定的信息中心完成客户信息的共享与比对,从而节省了社会资源,并促进了对客户的全面了解。信息系统的搭建和合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客户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能共享和比对,可以保证客户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四)建立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专业队伍。

在广泛研究证券业洗钱风险和监控难点的基础上,针对证券业业务特点,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建立专业的反洗钱工作队伍。并且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对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则进行研究和学习。

(五)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对社会大众和投资者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使反洗钱理念深入人心,为证券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打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反洗钱总结范文8

[关键词] 反洗钱 信息系统 构建

一、我国反洗钱现状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将黑钱合法化,以隐藏资金来源为目的通过放置、培植、融合三个阶段,犯罪分子掩盖了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将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回收。这一黑色的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第三大商业活动,每年给各个国家带来的损失巨大。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保守估算,全球每年非法洗钱总额相当于全世界GDP总和的2%到5%,约6千至1.5亿美元。

“洗钱”的手法从旱期的犯罪团伙财务主管把违法所得变成合法的洗衣收入演变至今,已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在我国,“洗钱”手法也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入而不断演变的。在早期,当市场并不发达时,利用显性的黑市交易、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活动;银行体系建立之初,利用银行不完善的结算和支付系统进行“洗钱”活动;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日益活跃的时候,又出现了利用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来“洗钱”;到了国有企业改革之机,又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洗钱”。可见,只要经济生活中出现新的交易方式和场合,就有可能被“洗钱”所利用,现在已经出现利用网络和电子银行“洗钱”了。总之,“洗钱”手法几乎涉及社会生活中使用现金消费和交易的方方面面,几乎涉及现实生活中所有大额交易的场合,其牵涉面之广、手法之多都是难以把握的。可以肯定,随着科技的发展,还会出现新的、更多的“洗钱”手法。由此可见,“洗钱”犯罪的手法是随着经济生活中新的支付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出现而不断更新的。

二、反洗钱信息系统模型构建

作为主抓反洗钱业务的人民银行只要能够掌握洗钱分子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及这些账户上所有账务情况。在人民银行诸如“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业务的配合下,就能方便地分析出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因此,建立以银行结算账户为龙头,以结算交易情况为基本数据的适时动态库+决策支持库,就成为反洗钱过程的必要环节。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担负着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转和银行结算账户监管的职能。当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与各个金融机构畅通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每个省的银行结算账户系统也都统一了版本,建设反洗钱决策支持系统的硬件条件已经成熟。首先将全省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适时导入反洗钱信息系统,通过给各个商业银行提供结算交易报送格式,由各商业银行自己提取符合进入反洗钱信息系统条件的账务信息,及时自动地送入反洗钱信息系统。这样,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能动态、全面地掌握任何关注单位或个人,资金流向。利用人民银行已经建成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剔除掉合法的交易单位或个人的业务,保留可供关注的交易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实现信息的深加工,为及时发现犯罪分子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民银行内部建立反洗钱信息系统,服务器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服务器连接,及时查询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新增记录是否与信贷业务有关,以及时排除不需要的数据。另外,利用反洗钱信息系统分析结果,可以及时通知国家支付系统,以终止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

国家反洗钱信息系统包括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提取子系统、商业银行账务信息提取子系统、数据同步子系统、账务信息筛选子系统、反洗钱分析决策子系统、结算交易强制终止子系统、反洗钱报表子系统等多个功能模块。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提取子系统负责实时地提取当地人民银行帐户信息。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数据库中新变动的结算账户信息传送到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商业银行账务信息提取子系统负责实时地将各商业银行账务主机中新变动的账务信息传送到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数据同步子系统保证提取的账户信息中账务信息始终与采集源一致。账务信息筛选子系统负责将反洗钱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明显不属于洗钱业务的账务剔除掉。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搜集的资料自动筛选,分析数据库中存在的洗钱交易。结算交易强制终止子系统及时通知国家支付系统,终止犯罪分子反洗钱交易。反洗钱报表子系统形成各种反洗钱报表数据,供公安监察等部门使用,联合做好国家的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将面临的问题

1.数据采集问题

首先,反洗钱信息系统,需要金融机构、海关、税务及执法机构和商业数据。虽然我国金融机构、海关、税务已经有各自的信息系统,但还不能信息共享。执法机构和商业数据缺乏信息系统建设,还不能满足需要。其次,我国还没有制定反洗钱信息数据的格式、内容等电子数据的标准,而涉及到洗钱活动的机构数据收集也是各行其是,对将来建立反洗钱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综合分析造成障碍。最后,一些机构采集的数据规范性差,由于目前海关、税务,按自己部门要求采集数据,而其他机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状态。

2.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

我国目前正在运行的一些相关的信息系统也都只具有比较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不支持复杂的数学模型及人工智能分析技术,无法对金融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对可疑金融交易有效的识别,仍然停留在依赖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经验和直觉判断的基础上。

3.外部环境较差

我国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刚刚提上日程,与发达的欧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美国已经有大量的IT企业和技术服务企业,研发金融产品、设计方案和分析模型,为美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提供大量支持。而我国IT业从技术上还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采用技术外包方式,又因为涉及到国家部门安全、利益和法律等多方面原因,制约着我国快速建立反洗钱信息系统。

反洗钱总结范文9

【关键词】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缺陷问题建议

2007年1月1日,我国《反洗钱法》开始施行,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的规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成为反洗钱的基本制度之一,大额现金交易作为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组成部分,其报告和监测制度也因此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2008年大额现金管理职能正式由货币发行部门转入反洗钱部门。当然以“一法四规”为核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进行具体规定,实际中由于我国现金交易频繁普遍,加之其又难于被有效监测,《现金管理条例》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监管需要,现金交易潜藏了大量的洗钱风险。为降低现金洗钱风险、打击和预防现金洗钱犯罪,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试点,目的在于加强现金交易研究,建立大额现金监测制度,出台新的现金管理规定,从而补充、完善我国限制大额现金交易和打击现金洗钱犯罪的经济或非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

一、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相关制度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反洗钱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反洗发[2008]1号)的规定,人总行拟定“在重点区域加强对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的总体思路,制定和实施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方案。配合总行做好制定区域性的大额现金存取管理监督方案的试点工作”。随着2008年9月4日《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方案》的推出,人总行正式自2008年10月开始在广州、厦门、义乌、青岛、乌鲁木齐、沈阳、昆明、武汉、临夏、伊犁等十个城市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大额现金监测,目的是建立与大额现金报告制度和大额现金客户识别制度相互补充的大额现金监测制度。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定期需要提交十一个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分别为“表一全辖各网点现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分析现金投放和回笼),“表二月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统计表”,“表三月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统计表”,“表四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支取统计表”,“表五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支取统计表”,“表六月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入统计表”,“表七月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入统计表”,“表八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存入统计表”,“表九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存入统计表”,“个人大额现金(提现)来源统计表”,“个人大额现金(存现)流向统计表”,并要求商业银行于每月15日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上月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和监测报告,之后为了提高交易数据的分析效率,根据《关于改进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局函[2008]762号)规定,自2009年1月起,人总行取消了表四、五、八、九的填报,并于试点期结束后的2011年7号文件又间接取消了表一的填报(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附件8《终止现金收支统计制度》)。

自试点开展以来,现金监管在相关文献中出现较为频繁,主要的有:

2009年10月的《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八个具体目标中规定,“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大额现金管理政策,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200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载,“2009年,人民银行课题组对《现金交易与犯罪关系》进行课题研究,对全国10个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重点》要求“加大情报分析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监测作用,深入开展洗钱风险课题研究”。苏宁副行长在2010年4月9日的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把现金管理列入2010年工作意见,强调现金管理已成为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一个缺口,要加大督促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推进反洗钱“闭环”的形成,现金监管工作得到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试点城市各单位按照人总行的要求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试点期完成后,相关资料已经不用上报到人总行,人总行也未出台新的要求,目前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建设基本处于相对停滞状态。

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表现的制度缺陷

1.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更多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分析,人行系统缺乏主动进行分析的机制和方法。

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区域局限性,评估可疑时存在偏差,因为洗钱者并不一定只在某一管辖区域(如仅在昆明)洗钱,可能会在不同州市开户和交易。

3.存在时滞性,交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进行上报和分析,人行汇总分析也会延长时间,如交易发生在月初,可报送到人行却是一个多月以后的事情(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4.统计报表系统存在问题,信息内容相对有限。现行报表系统中,要求商业银行报送:(1)月存取款单位或个人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3)单位性质;(4)账号;(5)单位账户属性;(6)现金存取的笔数和金额;(7)交易网点。在现金来源(提现)表和流向(存现)表中,要求报送金额前十位的如下相关要素:(1)个人姓名;(2)本月提现(或存现)金额;(3)上月末账户余额;(4)本月末账户余额;(5)本月单位账户转入金额,或本月转往单位账户金额;(6)本月个人账户转入金额,或本月转往个人账户金额;(7)本月存现(或提现)金额,未能包括异地交易网点、人信息、交易对手等等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有效信息。如果引入大额现金交易可疑统计分析,现行报表中的相关要素尚不能满足监测分析的需要。

5.现金存取分开报送带来信息缺陷。大额现金交易统计表中,现金存入和现金支取分两个表报送,这样就造成了存取数据信息的缺陷,同一客户,不仅要考虑现金来源,也要分析其去向,国外(如美国)的大额现金报告,要求商业银行同时上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同时还有外汇的流入流出,这是值得参照的。

6.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存在缺陷。在填表要求中,有“本表按现金存入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按客户进行统计,客户有多个账号填写金额最多的账号”,此要求只把大额现金监管体现在交易金额上,而忽视了账号数量、转账交易等,这可能违背了洗钱行为多账号、多网点、多方式交易的特点,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大额现金交易监管的效能,也无法达成以客户为报送对象的大额现金监管。

7.依靠手工操作,缺乏规范性系统支持,工作量大,难于对数据进行校验,难于对商业银行数据报送质量进行考核,事后校验与考核费时费力,查询和分析功能不明显,信息利用率低下,反洗钱监管效能不高。

8.反洗钱监测中心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工作与各地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存在一定重复性,二者目前合作较为有限。

9.各个试点城市彼此缺乏交流协作机制,且目前全国各地大额现金交易监管开展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自我探索阶段。

10.试点期早已结束,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的走向尚未明确,也没有出台更为科学的大额现金监测新制度,以及开发推广全国性的大额现金监测分析系统。

(二)昆明地区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资料报送存在的问题

1.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统计报表存在问题。(1)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够认真,报表存在缺陷。商业银行上报的报表常出现以下问题:①现金来源或流向表不合要求,数据矛盾;②网点现金收支表中投放和回笼数据不平衡;③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或用别的代号代替,或书写错误;④出现规定金额要求以外的数据;⑤身份证号码错误;⑥账户类型空白;⑦重复出现相关条目;⑧数据包括试点范围以外的交易额等等。(2)人行报表存在缺陷。虽然人民银行剔除了部分问题因素,但相关报表毕竟仍是在整合了各商业银行报送的数据后重新排序得到的,商业银行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报表中同样存在。报表缺陷导致了数据分析方面的缺陷,限制了大额现金监测准确性和对数据的充分挖掘。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存在问题。(1)商业银行对待工作不够认真,报告质量不高。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常出现以下问题:①各家银行分析框架不一;②一些银行对交易背景分析不到位;③个别银行甚至出现用上月报告提交应付的情况;④有些银行对以往分析过的客户,可能就不再识别,只是照搬原有结论;⑤个别银行只把分析交给某一网点,在该网点的交易额度并不大,银行却以该网点的分析代替全部等等。(2)分析对象偏于常态,分析方法简单单一。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只选取前十位进行分析,这显然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数据资料,从数月的分析来看,前十位的情况一般都基本稳定,每月重复可能极大,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基本相差不大,监测报告的“监测”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分析之外众多交易可能蕴含的洗钱风险却未能得到分析与监测。

在对存、取款频率的分析上,缺乏频繁判断标准,实际操作中主观性太大,并且交易频率最多的相当部分笔数为几十次上百次,金额却只有几十万,这样的交易多通过ATM机完成,不能调查资金用途,更不能确定有无洗钱嫌疑(一般而言,洗钱嫌疑也相对较小),同理,那些存取频率在一定量,金额较大且很可能存在洗钱的交易却被遗漏了,这虽然可以通过大额现金金额频率综合频繁存取分析来补充,但大部分个体也已经在金额或频率前十位分析中出现过。

现行监测报告分析未能分清常态客户和异常客户,更多只是分析了常态客户,忽视了对异常或可能异常客户的分析。当然,客观上也缺乏区分常态和非常态的标准,该标准尚未建立,人总行也没有具体规定。

另外,分析所使用的方法过于简单,多出于描述性质,未能很好的结合个案和总量,选取指标适宜进行分析。现行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分析压力大,未能在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分析中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线索。据人行上海总部边维刚的研究,上海地区反洗钱数据分析压力日益增大,加快智能化的反洗钱数据分析工具开发,提升数据分析水平是上海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急迫问题。当下,昆明和全国其他地区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数据分析不到位,就很难在其中发现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①

三、对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的简要评析

大额现金的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建立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大额现金的重视,也为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抓手。但通过分析以上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的各种问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总体有效性、规范性还是不够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机制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边维刚还提出了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模式,边维刚认为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就是以合理的监管成本实现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收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反洗钱有效监管,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有效监管,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和行为合规建设,提升预防洗钱风险的能力;二是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监管部门要推进市场效率,加强金融机构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内部治理与内在动力;三是社会环境有效配合。只有三方面的有效协调,才能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从该标准来看,目前三者难于形成合力,人行监管仍然较为粗放,金融机构则应付被动,社会环境尚对洗钱犯罪和洗钱举报缺乏认识,全国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尚未达到理想效果。②

四、对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有关建议

(一)改进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送体系

1.建议尽早发文正式结束试点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以各省、区为单位扩大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范围,尽快出台新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文件,使得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有机统一配合。

2.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统计报表体系。(1)增设报表内容,改进报表形式。①增设一定的报送栏目,以便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增设栏目可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考虑增加账户数、异地交易网点、交易网点数目、人信息、交易对手等信息,强化数据完整性,确保上报要素齐备全面有效;②将现金存、取表合并统计,加入外汇现金的存取统计;③统计应该包含大额现金交易客户转账交易;④增加一定量必要的新报表,逐步完善报表体系;⑤建立新的填报标准,如对大额存取现的金额标准进行再论证,不同经济区域可以有所差别,从而使得填报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2)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鉴于商业银行上报的报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对相应数据的分类和筛选,影响了对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分析,人民银行要督促各个商业银行改进报表质量,避免发生错误。

3.改进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方法。(1)引入可疑大额现金交易评价机制。通过数理分析判断,在数据中找寻可疑交易,对可疑交易进行重点关注、跟踪监测,增强人民银行发现现金洗钱线索的主动性。(2)制定频繁存取款笔数、金额标准,在分析频繁存取时,可以使用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得分等统计研究方法,综合考虑存取款金额和笔数。(3)引入环比、定基和相关走势图分析,引入账户链接分析、资金链接分析,从时间和空间序列角度考察大额现金交易,推进从交易地域、交易人年龄、交易特点等方面开展账户异常分析。(4)利用试点数据建立白名单、关注名单、黑名单,用以判断常态和异常的客户,避开常态、分析异常、提高针对性,并对达到标准的客户进行跟踪分析、预警监测。

人民银行应该结合传统和新型分析方法,结合个案和总量分析,发挥各自优势,分析大额现金交易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交易,做好线索的举报移交工作③。

4.一方面需要出台全国规范统一的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报告模式,践行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方法。如在昆明地区,分析范围不能只局限于前十位,而应该综合考虑频率、金额、可疑程度等诸多方面,探索构建多指标分析体系,昆明地区应该:(1)去除如单位和个人金额或频率前十位分析,存取笔数多单金额很小部分的分析,以及相对正常行业或个人交易的分析等意义不大的部分,重点关注个人客户,推进灵活性分析,拓宽分析视野,对金额、频率在规定范围的数据给予着重监测。(2)增加对如单位或个人户的账户往来,单位或个人可疑度等的分析,量化分析可疑程度,对可疑度排序列表等等。

另一方面,可引入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季报或年报制度,通过进行季报或年报分析,总结某地区以往大额现金交易特点,分析相关走势,如可制作大额现金总体存、取款额度走势图,典型客户存取款走势图等等。

5.加强研发工作。人民银行总行应该尽快研究并全国推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提高数据分析管理能力,改进监测分析资料报送时效性。资料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虽然未在试点之列,但其早在2008年10月试点开始时就启动了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并要求开发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2009年大额现金收支系统上线④,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也已经成功研发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管理系统⑤,此可供作为人总行系统开发的有效参照。新系统应该具备如下特点:系统上报交易要素完整、齐全,能够自动校验数据录入,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自动考核,能够强有力支持不同方式的查询和进行综合分析,克服手工操作的误差,具有自动识别跟踪和预警异常交易、可疑交易,排除非异常、非可疑交易等等智能化功能⑥,并能根据需要不断进行升级改造。

6.加强各试点城市之间或与现金监管前卫城市反洗钱部门的交流合作,强化信息共享,互换经验,开展研讨,进一步完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机制。

7.明确大额现金交易监管部门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职责,加强协作与交流。人总行应该明确各地方大额现金监测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职责划分,避免重复工作,加强合作交流,提高效率,减轻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工作负担。

8.各地人民银行应该进一步做好贯彻和规范工作。在人民银行总行出台新规定后,各人行分支机构要及时传达,做好贯彻工作。人民银行应该加强职能建设,监测商业银行的大额现金交易,做好分析工作。

(二)限制控制现金交易,鼓励推广非现金交易

人民银行有必要制定现金交易额度,限制个人或单位可开立账户数目,限制对公账户向对私账户转款等等有关规定,限制控制现金交易,鼓励推广非现金结算。

(三)积极利用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成果,有效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

1.非现场监管方面。(1)通过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或报告评价机制,定期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评价,敦促商业银行整改在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2)高效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数据,为反洗钱行政调查或现场检查提供异常交易、可疑交易依据。

2.现场监管方面。应该借助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结论,适时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前调出部分异常交易数据,从而有针对性调阅客户的开销户资料,交易传票,考量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尽职工作,判断交易可疑程度,考察银行有无按照规定进行报送。另外,可以结合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或报告评价,检查核实银行机构大额现金检测方面内控制度、职责分工、制度执行等等有关情况。

(四)进一步转变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理念

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方面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推进反洗钱工作,工作中,有少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不理解,认为工作量太大,容易得罪人,各银行要尽快转变错误观念,杜绝消极应付。

另外,商业银行要杜绝不顾忌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别是大额现金监测规定,同业竞争客户资源、争抢存款贷款,不能因为追求盈利性而放弃对反洗钱工作应有的义务和职责。

(五)加大对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反洗钱人才培养力度

随着未来洗钱活动趋向于科技化、专业化、国际化和规模化,反洗钱工作人员要掌握智能化科技,综合储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知识,以迎接未来反洗钱工作的新挑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也不例外,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反洗钱战线人才的培养。

五、结束语

本文的初衷和目的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如何使得大额现金报送更科学、更合理、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如何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更好的利用和分析,改进分析方法

(三)如何减少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报送的不必要负担,提高报送效率和分析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大额现金监测报送资料的评价

如何积极利用大额现金监测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反洗钱监管。

衷心希望文章的探讨有助于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改进,对其中更多值得思考和探讨的内容,有待于以后进一步地研究工作。文章因立足于思考和探索的视角,主观性较强,可能会存在很多不足甚至错误,恳请方家批评指正。

附 注

①参见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P-150.

②参见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P-105.

③参见欧阳卫民《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④参见2011年第10期《反洗钱工作简报》.

⑤参见2010年第23期《反洗钱工作简报》.

⑥资料来源同注释④、⑤.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2]苏宁:《反洗钱法律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9月.

[3]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报告2009》.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8月.

[4]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5]欧阳卫民:《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反洗钱总结范文10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the basic anti-money laundering procedures,mainly analyzes data mining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 in anti-money laundering system.

关键词:数据挖掘技术;反洗钱程序;应用

Key words: data mining technology;anti-money laundering procedures;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31-01

1反洗钱基本程序

1.1 定义目前关于洗钱的定义有很多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洗钱的本质就是利用资产、资金转换(转移)过程中所造成的信息缺失、信息隐蔽、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真实、信息复杂而使犯罪所得收益的原始来源和性质无法识别或追溯,从而掩盖和隐瞒其真实信息。

1.2 基本程序我国的反洗钱基本程序分为采集、监测分析和移交三个步骤:第一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收集。第二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和甄别。第三步,可疑交易线索移送。

1.3 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问题①巨量数据报表和高误报率。②预设标准易于被洗钱分子规避。③无法自动适应洗钱形势变化。

2数据挖掘技术

2.1 数据挖掘定义数据挖掘(Date Mining),是指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模糊的、随机数据中揭示出隐含的、先前未知的、并有潜在价值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融合了数据库、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统计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和技术,是帮助发现隐藏在数据中知识和信息的有力工具。

2.2 数据挖掘任务①数据总结。②分类。③关联分析。④聚类。

2.3 数据挖掘流程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应用于反洗钱系统中,完成从大量数据中自动提取出模型的过程。在建立攻击检测系统过程中消除人为因素和特定因素,为其开发一个更加系统化的方法,即开发一套能从各种审计数据中产生攻击检测模型的自动工具。我们应用关联分析和序列模式分析等算法,发现特征之间的关联和与时序有关的联系,从而完成对用户数据的收集与特征选择过程。

2.4 常用的数据挖掘算法①决策树。首先,通过一批已知的训练数据建立一棵决策树;然后,利用建好的决策树对数据进行预测。决策树的建立过程可以看成是数据规则的生成过程,因而可以认为,决策树实现了数据规则的可视化,其输出结果也容易理解。在反洗钱领域,决策树算法可以按照事前已经制定的决策模式对各种报告数据进行分类,最终以一种类似树状的决策结构显示出来,为分析者提供一个推力框架,帮助其摸清整个洗钱活动的过程并了解某一具体的洗钱操作在整个洗钱链条中的作用。决策树方法精确度较高,容易理解,效率也比较高,因而比较常用。②神经网络。神经网络系统由一系列类似于人脑神经元的处理单元组成,这些单元被称为节点。节点通过网络彼此互连,如果有数据输入,他们可以进行确定数据模式的工作。神经元网络可以通过本身所包含的无数个神经元持续不断地对报告数据进行反复计算,对某项资金流动是否牵涉洗钱活动进行认定,自动发现洗钱线索,并能通过自动学习制定出最为有利的反洗钱整体分析方案,提高数据分析效率。③相关规则。这是一种简单却实用的关联分析规则,它描述了一个事务中某些属性同时出现的规律和模式,依据一定的可信度、支持度、期望可信度、作用度建立相关规则。④K-nearest邻居。邻居就是彼此距离很紧的数据。该方法认为相邻数据必然有相同的属性或行为。因此,可以通过K个邻居的平均数据来预测该特定数据的某个属性后行为。⑤遗传算法。在反洗钱领域,遗传算法可以在发现可疑洗钱活动后沿最优路径追踪洗钱的各步操作,帮助分析人员总结大额可疑交易数据中所隐藏的洗钱疑点或疑点组合的发现规律,保证分析时能够发现某项洗钱活动的最重要线索,方便后期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⑥联机分析处理。其典型的应用有对银行信用卡风险的分析与预测、市场营销策略制定等,主要是进行大量查询操作。

3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系统中的应用

3.1 系统的整体设计反洗钱系统本身应用的特殊性,要求它具有准确性、全局性、可扩展性、可伸缩性以及环境适应性。到目前为止,研究人员已经提出实现了许多方法,但没有一种模型能够满足完全检测的要求。由于系统的设计和实现都取决于设计人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其对已知反洗钱形式的了解程度,因而系统的效率和环境性都受到了限制。

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智能反洗钱系统的核心就是从事件序列数据(训练数据)中挖掘正常和异常行为规则,构建规则库,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发现的证据进行反洗钱识别。

我们采用数据挖掘方法实现整个过程,并将它划分为三个过程。

①特征提取。②规则发现,对不同类型的数据,采用不同的数据挖掘算法发现其中的规则。③建立好规则库后,对每一次发现的证据,就可以根据规则来判断是否属于反洗钱行为。

3.2 基于数据挖掘的智能反洗钱模型的设计根据上面介绍的体系结构、数据挖掘方法和智能检测体系,我们设计了一种基于数据挖掘的智能反洗钱系统。其系统结构包括如下组件:数据处理、审计数据库、数据挖掘引擎、特征提取器、数据挖掘引擎、规则库、数据检测引擎和决策响应中心。

自适应数据挖掘反洗钱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①活动监测Agent采集来自外部网络环境的各种数据,并把这些数据传送给协同Agent,协同Agent对从活动监测Agent来的数据进行过滤、格式转换等预处理,然后将数据存入审计数据库中;②审计数据库组件存储数据,并利用数据库查询技术产生训练数据集,同时特征提取器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当前用户行为进行分析,从中提取出当前用户行为特征;③数据挖掘引擎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审计数据库中的数据和提取出的特征进行学习,从中提取出有关行为特征和规则,建立异常模式和正常行为轮廓,从而建立检测模型,并存入规则库中;④数据检测引擎接受来自特征提取器的数据特征和数据挖掘引擎建造的模型与来自规则库中的正常规则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送给决策中心;⑤决策中心分析判断结果以决定是否报警或更新规则库。

来自多个地方的数据,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和转换。

①数据处理。②数据补齐。③数据汇总。

反洗钱总结范文11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不对称 成本收益分析

■一、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虽然组织员工进行了学习,但仅限于前期的培训,而没有建立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致使部分员工对相关知识浮于表面、理解不透彻,对反洗钱工作缺乏较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组织机构待健全

当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另外,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职能不清情况较为常见。

(三)制度约束未建立

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基层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也未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而且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目标考核的原因,从局部和短期利益出发,迎合客户需要,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审查标准,存款实名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四)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从技术层面看,难以满足高智能化的反洗钱犯罪的需要。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一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上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反洗钱行为不主动,二是反洗钱工作没效果。下面从经济学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困境进行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现实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商业银行按照法规要求采取反洗钱措施而投入的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制度,商业银行反洗钱直接成本主要包括:

第一,制度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如按照“了解你的客户”标准制定对银行客户身份确认和信息保存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反洗钱检查和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都会形成相应的成本。

第二,雇员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工资成本是指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而需要增加雇员的工资支出,如在管理层增加监察人员,在业务层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等;培训成本是指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支出。另外,我国的反洗钱法规还规定,金融机构需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三,操作成本。商业银行在落实反洗钱法规规定的义务时,必然发生相应的操作成本。例如,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审查成本;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信息采集、归纳、分析成本;在交易记录保存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保管场地、管理人员费用;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反洗钱调查方面,商业银行会发生相应的协查成本;在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方面,商业银行也会发生相应的费用。

间接成本指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可能带来的损失,主要是指失去客户带来的损失。一方面商业银行因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必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并对可疑交易执行上报制度,一些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的不法分子,必然远离那些反洗钱工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洗钱风险,必然增加业务审查的程序和力度,这样势必降低业务处理的效率。当商业银行采取的反洗钱措施力度不同时,即使是正常客户也会选择程序简便、快捷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因此,在反洗钱法规推行的初期,无论哪种性质的客户都可能有所减少,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手续费等各项业务收入减少。

2、收益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中,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旦查出洗钱金额,按照我国现有程序先是冻结,后是上缴国库,商业银行根本无利可图,在这种命令式的管制政策下,加大反洗钱力度的边际收益几乎接近于零,因此,商业银行只要达到了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不会为反洗钱工作做更大的努力。

(二)反洗钱主体的信息经济学分析

1、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交易时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但目前我国交易主体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详细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获取存在较大难度。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相对容易,但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等信息有明显难度;二是客户身份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识别。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伪造、变造证件资料的手段也愈来愈科技化与智能化,虚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等现象层出不穷;三是对客户代办业务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在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的情况下,按规定商业银行需同时对人和被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的身份信息。不过,该职责仅当金融机构明知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时才被履行,对于客户利用已开立的他人银行账户、银行卡进行交易,银行在发现交易涉嫌可疑之前是无从获知的。

2、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但由于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职能的不完整,有时向人民银行传送了一些不合要求甚至是错误的信息。以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为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大多为定性标准,需要进行人工的判别分析。实行数据“总对总”报送以后,商业银行依靠总行开发的反洗钱报告系统自动筛选、生成和上报可疑交易。由于系统设置的参数条件宽松,同时当数据返还基层网点进行核对时,为避免发生漏报,工作人员往往全部予以确认,以至于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了大量的防卫性数据。而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实施现场检查前是无从知道具体情况的。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收益不相符现象,因此,要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激励约束和信息识别这两个关键点。

(一)以激励机制为载体,提高反洗钱的内在动力

在反洗钱信息传递网络中,商业银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成本收益分析,降低商业银行违规的收益与增加违规被查处的成本,是促使其提高反洗钱信息获取与传递质量的关键。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在反洗钱制度设计中充分加以考虑,有效影响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适当补偿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同时,通过加大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反洗钱工作第一线的关键作用。

(二)以岗位职责为基本,加强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临柜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使之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业务的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规范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手续,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台账,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数据、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报送制度,严格控制反洗钱档案资料的保密和管理,严防泄密,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质量。

(三)以风险分析为重点,建设反洗钱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依法经营的应有内容,也是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基础。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改变制度建设停留在表面的问题,不仅应将反洗钱要求纳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更为重要的,应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客户特点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为保证内控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明确相关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在反洗钱方面体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四)以客户身份为关键,实施针对性的识别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减少客户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关键。虽然《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如何区别不同客户、不同业务采取识别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商业银行的执行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具体业务中,商业银行要针对目前普遍认为很难做到识别账户所有人之外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人的情况,对法人和实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该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重点关注与特定洗钱高风险国家有关的客户,尤其是多头开户、频繁划转资金、法人结构复杂、现金偏好高的客户。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逐步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高风险的业务和客户,实行加强型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中等风险的客户采取标准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对低风险客户则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五)以可疑交易为核心,构建多元化的监测体系

商业银行要针对总对总报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报告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交易监控系统,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交易特点进行分析,掌握合理的交易曲线,对不符合交易曲线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控或上报可疑交易,适时根据可疑交易特点和洗钱案例调整交易监控系统的参数,以追求对可疑交易抓取的最优化;建立责任制,实现部门之间在人工分析上的分工与合作,如现金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一些不合理的大额取现,通过客户提供的现金付款依据、用途,判断大额现金提取的合理性,账户管理部门重点应关注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或多头开户情况,国际业务部门应关注跨境资金流动的合理性等。

(六)以人才培养为抓手,提高员工的信息鉴别力

商业银行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要提高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能够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快速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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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芦峰.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激励机制[J].审计与金融研究.2007(11)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 (19)

[4]孙玉刚.论新形势下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J].武汉金融.2007(3)

反洗钱总结范文12

关键词:县域金融业;反洗钱;困境与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1

一、县级人民银行在县域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的困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法律与规章虽已明确了县级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但正是由于这些法规制度的设计的现状,使得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受到种种的局限。

(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管理的局限性

县级人民银行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县域金融业各机构履行反洗钱工作的义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但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结合上级行的统一部署才可以开展,特别是被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时候,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所有资料上报给上级行进行后续处理,自己无权进行处理,这使得县级人民银行在开展现场监管工作中缺少应有的主动性及后续跟踪管理上的局限性。

(二)开展非现场监督管理的局限性

从主观上看,目前县级人民银行在现场监管上的局限性,同样也对非现场监督管理产生影响。即使是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由于基层央行的工作重心与职能定位没有反洗钱这项专门工作的设定,且由于受人员的数量、素质等因素影响,使得所收集的信息、情况、报表资料及对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分析评估等工作都不够完善、细致与连续,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从客观上看,目前使用的反洗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没有考虑县级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需要,县级人民银行极难有效地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由于县级人民银行无须也无权在反洗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录(螅┦据,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信息则是由其地(市)机构汇总后,指定某一个机构录入并报地市级人民银行。如此一来,导致县级人民银行无法通过反洗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本辖区金融机构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调阅、监控,也无法对某一县域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上报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拆分比对。即便是县级人民银行需要开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也需另辟渠道获取监管信息。

(三)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的局限性

现行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省一级分支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当中,如因工作需要可对某些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或其他相关的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而县级人民银行是无权开展此项工作的,只能被动配合上级行进行。但省级机构的行政调查工作一般也很少涉及到县级人民银行进行,但如涉及到县域的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县级行是最容易了解掌握情况的,总行及省级机构则相对难以及时了解具体的洗钱犯罪详情,这给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带来时效性与直接性的局限。

(四)现行县级人民银行工作职能定位的局限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农村建设、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综合发展建设以及省管县(财税、资源、人力、农业、经贸等的试点)逐步扩大等一系列工作的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社会、经济、金融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各种经济、金融活动因素的日趋活跃,要求县级人民银行在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组织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以及开展打击、防范洗钱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这在目前县级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中前两项可以得到较为积极的发挥,而对于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职能定位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这主要原因是在法规制度的设计上及工作职能定位了县级行是没有具体安排的,所以在工作的开展上都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与关注,且有相当部分的工作由地(市)中心支行专门行使,这肯定会影响到工作的主动性与衔接上的局限性。

(五)基层央行反洗钱队伍的局限性

目前,基层央行(地级与县级)反洗钱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与素质以及结构上都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不管是地市中心支行还是县支行大多都是1至2名多者3名从事反洗钱工作岗位,且一般还是兼职的,除了少数经济发达、人员较多或边境地区的中心支行专门设立反洗钱部门外,绝大部分基层央行都未能专门设立反洗钱部门,并且这些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大部分还是比较缺乏系统的知识培训和反洗钱工作经验的,特别是缺乏证券、保险、以及非金融业方面的反洗钱专门知识,由于人员数量、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等制约,不管是地市中支代为行使工作职能还是县级支行直接行使工作职能,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局限性。

上述的种种局限与困局,值得深入反思,期待得到更多的关注与突破。

二、如何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1.加强反洗钱监管,使金融机构在经管发展中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涉嫌洗钱线索的主要来源,同时,金融机构往往也存在一些漏洞,给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对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监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的前沿防线作用。首先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严格内外部审批程序;其次,督促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建立配套的反洗钱内控措施;最后,加强风险控制,倡导稳健的经营模式,使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2.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

公众举报是反洗钱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公众往往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应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首先是通过各种媒体洗钱犯罪的危害,说明么洗钱对反腐、禁毒、反恐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其次,提醒公众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出借或出售;最后,倡导安全、先进的交易方式,尽量减少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