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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29 07:35:24

票据业务工作计划

第1篇

关键词: 财富管理 银信合作 票据理财产品 监管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11-050-05

一、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的模式和产品特征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具体模式

目前,市场上既有的票据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本文简称票据理财产品),它采用了银信集合资金信托合作方式。从合作双方看,委托方和受托方主要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见表1),从而增强了普通投资者对该类理财产品的认同度。

在此模式中,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从事理财计划设计和管理。以该信托计划为依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该信托计划。(见图1)。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信托公司支配,而由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中票据资产的托管人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发售银行管理。如果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包括发售银行在内的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发售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发售银行的前手依法追索。在理财计划到期时,该信托计划的收益在扣除了信托公司和银行收费后、票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

(二)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和《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的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提供了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可获得的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见表2)。

银行在收到信托计划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其中,该类理财产品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一般都较发售当时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低0.8-1%,主要是扣除了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费、银行资产托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举例说明如下:

9月初,国内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管理费、信托资金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合计约为0.5%,同时扣除个人投资者支付的银行理财销售、托管及管理费用约0.5%后,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票据资产按时全额收回资金,则客户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4.0%,即客户最高年化收益率4.0%=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约5.0%)-(信托管理费+信托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约0.5%)-(销售费用+托管费用+投资管理收益)(约0.3-0.5%)。从收益分配中可以看出,银行和信托公司均可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这是银信合作推出理财产品的重要经济动因。

(三)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业务特征

与银信合作开展的其他信托类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还具有如下独特的业务优势:

第一,票据资产转售无须征得承兑人同意,简化打包过程。与贷款信托理财不同,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性资产具有法定的要式性和可转让性,形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时,无须与债务人(承兑银行)商洽即可打包转售,省却了信托产品繁复的打包过程。

第二,票据理财产品无需信用增级,为资本节约型产品。信托产品出售时,银行一般须为信托产品的基础性资产以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但银监会在2007年10月颁发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对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等融资性项目担保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因此商业银行改以信托产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或由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承诺的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但贷款承诺须耗用银行的经济资本;而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信用,毋需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出售银行来说,由于承兑银行已对持票人做出了到期支付的承诺,其中已包含了票据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所以此类产品为资本节约型产品,无须耗用经济资本,同时具备了保证收益型的特点。

第三,票据理财产品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在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后,虽然信贷资产已由银行表内移至表外,但通常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仍须依赖原贷款银行的融资支持偿还借款,很难形成真实销售;而票据的贴现与转让完全依存于票据关系,贴现银行只要形成贴现买入理财产品卖出的持续循环,就可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途径实现真实销售。

二、主要商业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概况与特点

(一)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特点

2004年7月,中国光大银行与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了国内首个票据理财信托计划。其募集资金将用于受让光大银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销售对象为个人客户,投资申购起点为30万元,预期年收益为3.16%(同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为1.58%),期限为1年,预计总规模为1-1.5亿元。此项信托产品开辟了个人借助信托公司平台进入银行票据市场的渠道。

此后三年,票据理财产品并不多见。随着2008年从紧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票据资产信托类理财产品异军突起。从不完全统计信息资料整理得出,2008年来市场上多家银行推出的票据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见表3)。

根据可获得的市场信息分析,银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银行类型众多。从表3中可以看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票据理财产品,不仅中资银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部分外资银行也推出了同类产品。

二是票据理财产品形成系列化,募集资金开始逐步走上规模化发展方向。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截至8月末已发售79期,募集资金总体规模350亿元;交通银行推出的“得利宝”新蓝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该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2008年已发售不少于50期,募集资金规模在80-100亿元之间。

三是票据理财产品类型较为丰富。从理财产品的支持资产看,除了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型产品,市场上还出现了结构型和链接型票据理财产品,支持资产除银行承兑汇票外,还包括央行票据、国债和短期融资券等,甚至与股权或外币链接;从收益类型看,多数票据理财产品被设计为固定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但也不乏部分银行设计推出了固定期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从认购币种看,票据理财产品的认购币种既有人民币,也包括QDII、QFII等外币;从产品设计看,有的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多款票据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在“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基本型之外,还推出了“金葵花QDII景顺中国基金”和“金葵花QDII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两款链接型产品。

(二)工商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开展的概况和特点

工商银行作为国内“第一贴现银行”,对票据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其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也颇为业界关注。

2007年后,工行在理财产品上开始重视稳健收益型,推出了“稳得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主要是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贷款融资类(含票据)信托、股权信托和货币市场投资计划,2007年共发售了22期,其中20期为单一企业贷款信托型,2期为股权信托投资型。2008年2月28日,工行北京市分行推出2008年第5期“稳得利”一个月票据理财信托投资计划,工行首期票据信托类理财产品问世,该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被设计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此后,“稳得利”系列票据信托理财计划不定期发售多期,截至三季度末,工行2008年共发售票据类信托理财计划19期,均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中,16期为90天,108天和30天的分别有1期和2期,收益率在3.7-4.2%之间,募集规模达到805亿元,平均每期募集资金42.37亿元。从工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机构看,全部由北京、江西和广东三家分行发售,其中,北京分行发售了11期,募集资金达到385亿元,江西分行发售了6期,募集资金达到350亿元,广东省分行发售了2期,募集资金60亿元(具体见表4)。

从工行发售的票据理财产品数量和募集的资金规模看,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有二:其一是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已形成系列化,“稳得利”票据投资信托计划成为工行基础型票据理财产品,此外,工行还推出了增强型货币市场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它是结构型票据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品种;其二,与同类产品相比,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最大,单期募集资金均为亿元级,最高的单期募集资金达到百亿元,而其它银行同类产品大都为万元级,普遍在3000-7000万元之间,少数达到亿元级,但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三、银信合作创新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市场前景分析

(一)2007年以来银行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动因

2007年,人民银行为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商业银行实行了将票据融资额纳入贷款规模的窗口指导政策。此后,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新增贷款额度倾向于高利差的中长期贷款,使商业银行体系的票据融资额从2007年4月的历史最高额开始呈现逐月下降态势,至2008年3月末票据融资额较2007年4月末下降了35.5%。与此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在近两年中剥离了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公开上市,使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上升,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和规避贷款规模控制,商业银行转而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来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针对市场上呈现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不断开出,但却因票据转出渠道不畅使商业银行不愿贴现的状况,一些商业银行将信托公司拓展为票据转出渠道之一。2008年初,部分银行利用信托渠道适时创新票据理财产品,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票据理财产品一经推出,引起市场关注,深受市场欢迎,招行、浦发、民生以及工商银行等都在2008上半年相继推出了此类产品。

从银信合作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功能看,票据理财产品满足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多方需求。

对银行来说,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节约了贷款规模或缓解了资金缺口的问题,可以开拓新的客户和资产业务,并可获得费、手续费与资产托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银行通过开展票据理财业务,可以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对信托公司而言,由于信托公司的经营转型需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和创新适合当前市场的产品,而其原本着重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贷款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而迫切需要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领域,票据资产信托理财计划符合信托公司这一要求。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2008年以来的股票市场和证券基金类理财产品的的风险加大,更多的投资者将其资金转向寻求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稳健理财的方式之一。

(二)当前票据理财产品的市场优势

从当前市场环境看,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预计理财产品市场仍会维持“稳健+收益”的投资风格。与其他类型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因其自身具有的优良品质满足当前市场对理财产品的要求,具体分析,票据理财产品具备以下三大优势:

一是收益较高,收益预期较为稳定。以3个月产品为例,目前国内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间市场债券平均年化利率为3.4%。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支付各项费用合计约为0.5%,扣除银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3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约为4.0%-4.5%,高于同档期储蓄存款收益,甚至超过一年期定期存款4.14%的利率水平。同时,目前货币市场利率比较稳定,票据预期收益也较为稳定。一年期央票从2007年12月25日上涨6.5个基点至4.0583%之后,已经连续15期维持这一利率。在从紧货币政策措施下,银行间市场利率和票据市场利率预期较为稳定。

二是风险可控性较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是信托计划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是银行承兑汇票,因票据本身经过银行承兑,其中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受股市波动性影响较小,同时由于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利率的定价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央行的管理,其波动区间较易预测,市场风险可控性较强。

三是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当前,伴随着通胀和金融市场波动性的增强,中长期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不利局面,市场倾向于投资期限偏短的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特点和流动性较强,同时票据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后连续滚动发行,可以满足市场投资短期化和灵活性的要求。

四、基于监管与政策层面的思考

从积极的角度看,银信合作创新推出并有效开展票据理财产品业务是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下和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时期,银行有效进行产品创新的成功案例,它对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延伸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理财产品的方式成为普通群体的投资对象。

但更客观地分析,银行票据理财产品的开展存在着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主要在它使银行可以借助于信托渠道利用票据理财产品削弱从紧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从监管与政策制定层面分析,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带来的有益启示主要在于:

1.关注票据理财产品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监管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宏观调控“漏出”效应的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转型和普通大众投资与理财意识的增强,银行产品与服务创新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监管的角度看,银行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应注意其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借助创新与央行进行博弈可能会部分抵消央行的调控效果,例如,2008年以来,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或与信托合作开展类似贷款信托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贷款规模”监管要求。上述货币调控效应的“漏出”因素的影响应值得监管层面的高度重视,并在采取调控措施时计算在内以及采取相应办法降低此类“漏出”因素的负面影响。对于银行来说,其自身应关注开展此类产品的政策风险,否则非但不能获得创新收益,反而适得其反。

2.完善票据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

当前,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动因在于借助理财产品可以实现贷款规模的“释放”,而现有票据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票据贴现纳入贷款统计口径,这一规定使得银行把票据业务作为调节信贷业务发展的工具,因此,我国的票据市场和银行的票据业务难以保持均衡发展,尤其是在央行紧缩信贷规模时期,银行的票据业务面临极大的困境,这也是本轮从紧货币政策促使银行积极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一个制度因素。从促使我国票据市场均衡和规范发展,避免银行票据业务受周期作用大起大落,监管层应从票据制度设计上进步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一是适度放宽将票据贴现纳入信贷统计口径的做法,应将票据转贴现业务做为银行间资金业务进行管理,从而改变银行运用票据调节信贷的做法;二是修订现行票据法,尽快推出融资性票据,如银行本票等,使后者成为银行票据业务产品创新的载体,从而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3〕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3篇

关键词:生产制造企业;暂估材料;实例探讨

1.暂估材料核算概述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存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对这些材料暂估入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大多是因为材料已到企业办理入库手续,可发票没有取得,财务部没法进行正常入库核算。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都是持续经营的,货票同到、货到票未到、票到货未到,这都属于正常情况。但会计核算又是有期间的,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月底即使对于货到票未到的材料,为了尽可能真实地体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核算,先进行暂估,待收到相应的发票后予以冲销,会计业务上把这种方式称为“暂估入库核算”。

1.1暂估材料现行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可见,暂估的这部分材料确认为存货时,应进行账务处理,但是到了月末结账时,因发票未到,所以这部分材料无法明确计价。目前,我国企业对暂估材料的处理是先以合同价或计划价进行入账核算,下月红字冲销,待收到结算凭证时按正常情况处理。即月末有暂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科目;下月初,红字借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科目,把上月的暂估全部回冲;待收到发票时结算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1.2暂估材料处理方法

暂估材料验收入库时尚未收到发票,只能确定计划成本而不能确定实际成本。月末,为了核算材料的库存成本,企业一般是先将这些材料暂估入库,然后下月初再红字冲回。对于暂估核算的方法,企业之间的核算方法也有些不同,有的是在发生时处理,有的是在月末处理,总结如下:

a单到暂估,暂估全冲。本月验收入库单到就先暂估入账,等到下月初,做红字凭证全部回冲。收到发票时再按正常材料处理程序做凭证。

b月底暂估,暂估全冲。为了简化工作,单到暂不做暂估,月底统一暂估。下月初,做红字全部回冲。待收到发票的当月底再按正常处理程序入账。

c月底暂估,差额冲回。也是月底暂估的一种,不同之处就是下月初不用全部回冲,回冲差额部分就可以。这样简化了工作,减少了一些繁琐的程序。

2.暂估材料实例探讨

由于企业性质、会计核算方式等不同,各企业暂估材料入账的操作方法也有所差别。笔者所在企业为军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小批量,多品种,其中外购材料有上百种,供应商也有上百家,暂估业务也很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材料。

第一:验货入库。采购员事先根据仓库保管员提出的购买计划来进行采购,然后与往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价格审批后,再向财务申请付款采购材料。货到后,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价填制一式五联验收入库单,入库单分别为:存根联(采购员留存);报销联(跟发票后);记账联(库管员);计划统计联(计划员);会计稽核联(财务)。入库单上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实际价和计划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齐全。笔者企业材料核算采用的是计划成本法,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是不同的人担任,采购、保管职责分离。专人管理,权责明确。

第二:稽核收票。月末,材料会计对仓库保管员登记的材料明细账进行稽核,同时会计人员要根据保管员制作的当月收发存汇总表进行核对:汇总表入库合计金额要与所有验收入库单计划价合计数一致;汇总表中出库合计金额要与所有领料单(限额领料、调拨单、废品通知单等)计划价合计数一致。最后根据汇总结果登记企业原材料明细账。

第三:分票核算。核对无误后,将收回的入库单和领料单分别按供应单位和领料部门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制作在途材料明细表和暂估材料明细表,再以两个表为附件做在途材料和暂估材料入库凭证。

首先在每个月中,会计员根据收到的原始凭证(笔者企业发票后有采购合同、材料验收入库单、发票报销联和计划统计联)做账:

借:材料采购(实际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其次,暂估入库。由于本企业购买材料品种多,通常购货单位会现在本企业挂账,等材料入库、发票到时在付款。所以企业会先事先与往来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般材料是陆陆续续才能全部验收入库,等这些材料验收都验收入库了,采购员按合同要求开来发票。这样一来,发票的取得周期比较长,故只能采取发票收到再回冲方式处理暂估入库。收到发票的次月再用回冲方式处理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

贷:应付账款-应付一集团外-暂估应付款

最后,材料入库,冲上个月暂估。为了准确核算本企业暂估材料,采取五联单抽单法。平时付款业务时,要附三联和五联单,三联单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付款凭证后,五联抽出来单独放。材料会计稽核收票后,收取第二联。最后找出两联(二联和五联)相对应的入库票,做在途物资入库:

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本月在途计划价)

应付账款-应付一集团外-暂估应付款(上月暂估计划价)

贷:材料采购(实际价)

材料成本差异

以上就是笔者所在企业暂估材料的处理方法。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所以本企业采取的是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本企业在应付账款下单独设置暂估明细户,但却不能准确反映账务中每个供应商的款项。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一笔材料可能会出现分批开票的情况,到票的材料根据发票入账,月底或期末没有到票的材料暂估入账。其他对于由于材料暂估而引起纳税调整等变化还值得自己进一步学习和探讨。(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出版社[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第4篇

光阴如梭,一眨眼2017年又将成回想当时,初来公司,对于结算员的工作概念完全不懂,领导让我跟着老同事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学习,学会了如何使用甲骨文系统,如何与供应商对账,如何与同事交流,如何处理异常等等。真的非常感谢我身边的同事!经历一个月的学习后,我开始负责委外采购业务对账,申请付款等方面工作,以下是我个人的工作总结!

一、本年度工作回顾

我是今年7月份到公司工作的,8月下旬正式接手结算员工作,由于自身没有接触过结算相关方面的工作,一切从零开始,一边学习业务知识,一边自我摸索,遇到业务方面的难点和问题,就请教其他有经验的老同事,慢慢的在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5点:

1.负责月初与外协事业部供应商进行月度对账

2.负责月度报表,并提交给行政组

3.负责收取发票,进行检查,录入,并提交发票到财务

4.月度付款计划的收集并将付款手续提交给财务

5. 编制索赔单,跟催索赔款,,索赔到账后开收据,系统核销索赔款

  从8月份接手发票业务后,截止2017年12月底,本人一共处理发票数量为2205份,发票金额共计625776997.4元。  

 

月份

供应商数量(份)

发票金额(元)

8月

433

110712244.8

9月

460

132987047.8

10月

413

147765143.5

11月

473

102453325.7

12月

426

131859235.6

 

表1:发票接收明细

从上表可以看出,平均每月接收发票数量为441份。发票金额月均1个亿。在处理发票的过程中发现,总结了有以下3个问题:

1:发票中开的税率与结算单上的税率不符

2:发票上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识别号不一致

3:发票上收款人、复核两处有时为空白

通过与财务部门的同事沟通学习后,了解到以上3点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且要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要求发票的开具。本人也对发票票面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后期处理发票中也有了一定的帮助。

按照财务部门要求,每月的发票接收截止日为20号。20号后我就要开始收集付款计划了并在25号前将计划计较给财务。 

 

表2:2017年8-12月付款计划金额对比图

上表是我接受付款计划工作后的一个简易数据说明图,可以看出采购员每月提交计划的总金额都在一个亿上下。在收集付款计划时,由于供应商数量较多,采购员提交的计划与实际支付货款的金额有些差异,计划只能是一个大概的数据,

每月提交给财务是为了方便公司备款,具体支付月结货款还是要以实际付款的金额为准。

除了收取发票和提交付款计划,我的日常工作还有处理索赔。由于接收索赔工作较短,还有事业部的索赔暂未接收,日常处理的就是一些需要提前支付货款需要扣点索赔,以及月初1号在系统里录入承兑改电汇的30家供应商扣点索赔。

     索赔类型

项目

退货索赔

外购索赔

委外索赔

现金折扣

合计

索赔数量

2

223

90

100

415

索赔金额(元)

17202.62

481006.42

75243.26

1855810.9

2429263.2

 

表3:2017年10-12月索赔明细表

上表的数据显示2017年10-12月份索赔共计为2429263.2元。外购索赔居多,索赔原因大部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超期比较严重进行罚款,供应商配合度不够等等,其次是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中少数是由于需要提前支付货款等原因进行扣点索赔。退货索赔的原因是供应商不合作了或供应商改名了,进行一个货款的结算。

月度报表以及月度供应商对账也是我每个月需要按时完成的工作。

二:未达标工作项目的原因分析

在处理这些工作时也会经常碰到难处理的问题,下面我就简要分析下2017年度工作中碰见的问题。

2017年工作问题与处理办法

 

2017年工作中处理问题

处理办法与建议

 

1.索赔问题:供应商的货款经常由于索赔的未交的原因导致系统提不了付款,以至于可能会延期付款。

 

每周工作日的最后一天在群消息中发布即将到期的索赔明细,通知采购员及时催缴供应商的索赔款,并在每周例会上汇报索赔情况。

 

2. 发票问题。经常由于时间问题收到问题发票,导致供应商货款延期。

 

建议: 采购员手上不要囤积发票,来票后就给到我这边,这样可以尽早检查,若是发现有问题可以尽早退给供应商,就不会导致由于发票原因延期供应商货款。

 

3.付款计划。由于时间原因,付款计划都很匆忙的交给财务,导致付款计划经常漏提,影响财务做备款计划。

 

建议:采购员尽早提交付款计划,方便有足够的时间来检查,做到尽量不影响财务备款。

 

 

三:下年度工作开展规划及建议

来坚朗公司的工作的5个月,在采供中心这个大家庭里,我学到了很多,首先认识了很多知心的朋友,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都很好的照顾我。在工作中,得到了同事的帮助,学会了如何开展自己的工作,如何运用软件系统,如何走工作流程等等。但是在自我身上还是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加强训练,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我需要做到以下4点:

1.有计划的做事。每周的工作内容需要提前做好计划,这样在处理工作中就不会忙手忙脚,。

2.在工作中要多问、多总结,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提高自我的业务水平,加强与对接的业务部门的沟通,碰到问题大家一起解决。

3.多了解公司产品,有空多去车间看看产品的生产过程,了解产品的属性,需要用到的物料,需要耗费的时间等,只有加强了解,才能对公司有进一步的认识。

第5篇

我从x年x月起从事销售管理,在领导和前辈的指导下,很快熟悉了相关工作,负责了物流系统的产品销售流程编制,使销售合同实现了实时动态管理,合同与产品出库、结算实现了数据共享,从无到有建立了委外加工台帐,编制了委外加工流程,使委外加工实现了数字化管理。目前我的工作范围是:合同管理、客户管理、市场产品销售计划、市场产品结算、应收账款等。

经过三年多的锻炼和学习,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出发,我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 合同管理

1. 合同初审,编号;

2. 手续完善的合同,下达销售订单,维护销售系统准确无误;

3. 跟踪合同兑现情况,处理合同兑现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为业务人员提供合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4. 兑现完毕的合同归档备查;

5. 根据合同构成,兑现情况,分析市场产品需求变化,为领导和业务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二、 客户管理

1. 建立客户档案,收集客户资料;

2. 根据客户性质、销售、回款等情况、提出客户分类和客户信用额度建议;

三、 销售计划

1. 以合同为依据,编制月度销售计划,为制造处月度生产计划提供参考;

2. 以合同为依据,及时下达、变更单项计划,确保合同兑现,控制在产积压。

3. 及时将生产计划落实情况反馈给业务人员,以传递至客户。

四、 销售结算

1. 确保销售价格准确无误;

2. 核查销售出库单是否符合开据发票条件;

3. 核对增值税发票与合同价格是否相符;

4. 增值税发票的领取、传递及时准确,建立发票管理台帐,收集客户签收依据,杜绝发票在公司内部发生过期、遗失;

5. 办理销售折让、退回、红字发票等手续。

五、 应收账款

1. 做好汇票、支票、现金、收据的登记传递;

2. 预测月度销售收入和回款,初步拟定月度回款计划;

3. 随时掌握销售、回款实际动态,估算当前应收账款余额;

4. 分析应收账款构成,为业务人员催款提供参考;

5. 协助业务人员做好应收账款对账、询证函件的传递。

六、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以上的岗位认知,我的优势是:

一、 业务熟练

我熟悉销售流程,对于客户及其相应产品都有一定的了解;电脑操作熟练,熟悉金蝶系统,善于使用excel、access进行数据处理。

二、 工作细致

销售计划、销售结算,合同管理都要求准确无误,否则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我从事销售工作以来,没有因为合同管理、计划、结算的失误而发生在产积压、发票退回、客户投诉等情况

三、 善于学习

学习是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为工作服务的过程,从参加工作至今,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报着“学无止境,术有专攻,业有专精”的信念,争取把工作做到更加细致完善。

我的不足之处在于,对xxx不甚熟悉,但我相信,只要发挥善于学习的优势,就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

个人价值,是建立在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基础上,我非常感谢公司提供给了我这样的机会,让我走上销售岗位,得到个人价值的体现,我也会回报给公司加倍的热情和诚恳,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6篇

关键词: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一、国外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以股票为标的物的一种合约,由公司授予其雇员在一定年限后可以某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讲,股票期权制的实施包括赠与(grant)、授予(vest)、行权(exercise)和出售(sale)四个关键环节。这项制度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之后,它作为一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业绩和整合公司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工具,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迅速推广开来,并获得很大成功。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约有50%的公司、90%以上的大型上市公司都实施了股票期权计划。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施股票期权的国家如日本、欧洲等国,其税收政策在原则上同美国是基本一致的。因此,下面主要对美国股票期权的税收政策问题作较详细的分析。

(一)两类股票期权纳税规则不同

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股票期权可以分为激励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两大类。激励股票期权是指符合国内税务法则422条款规定的股票期权,属于“法定股票期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非法定股票期权是指不符合税法422条款规定的股票期权,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两种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纳税规则。

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期权受益人只要不马上卖出股票,就可以不立即纳税,而且,如果按规定时间出售股票(出售股票时距行权日满1年,同时距赠与日满2年),则其取得的行权收益(行权价高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不作为普通收入纳税,而是作为资本利得收入纳税,并可延期到出售股票时与资本增值收益一并纳税。同时,根据美国税法的规定,受益人持有股票的时间越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力度也越大,即对于持有股票时间在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的,其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为28%;对于持有期超过18个月的,其税率为20%.但是,如果受益人出售股票的时间不满足上述要求,则期权收益将作为普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为15%,最高税率可达39.6%.对这些高收入者来说,若能适用28%或20%的长期资本利得税,而非39.6%的个人所得税,那的确是很有“激励”意义的税收优惠。

非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时,期权受益人取得的行权收益作为普通收入纳税。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税法要求,从受益人的工资中预扣28%的税款,作为个人所得税准备。受益人在出售股票时,如出售日距行权日不满1年,则出售股票收益(出售日公平市场价高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作为短期资本利得征税;如果出售日距行权日超过1年,则出售股票收益作为长期资本利得征税。

另外,美国税法规定,无论何种股票期权计划,只要受益人的行权收益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按资本利得征税),则该行权收益不能从公司所得税税基中扣除;相反,只要受益人的行权收益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按普通收入纳税),则公司可以对该行权收益进行税收抵扣,即可以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享受税收优惠有条件限制

按照税法422条款的规定,公司实施激励股票期权,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股票期权,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股票期权的赠与计划必须是一个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成文计划,指明按该计划将发行的股份数额,哪类雇员有资格参与该计划,全部期权必须在计划实施后10年内赠与完毕。(2)赠与对象必须是公司的雇员(非法定股票期权可赠与公司的供应商、管理顾问等)。(3)被授予人必须自行权日起持有股票时间1年,并要满足自赠与日起持有股票2年的条件;如果没有满足该条件出售了股票,则属“失资格处置”,将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4)每人每年最多只能有10万美元的激励股票期权可以行使。(5)行权价不能低于赠与日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6)股票期权必须自赠与日起的10年内行使。(7)如果拥有超过10%投票权的雇员要接受激励股票期权,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特批,并且其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赠与日公平市场价的110%,同时,还必须在赠与5年之后才能行使。

(三)对股票期权税收严格管理

为了鼓励和配合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美国政府对股票期权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必须负责从期权受益人的行权收益中扣缴税款,并将这一税款上缴税务部门。年终时,还要向国内收入局和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所有雇员的全部收入及纳税信息,其中包括行权收益的纳税情况。

(四)国外的经验总结

从上述美国税收政策中可得到三点启发:(1)鼓励公司实施is0计划。因为is0计划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效果更大,他们只有通过努力工作,大幅提高公司业绩,增加股东财富,才能使股价上升并超过行权价,以获取差价部分的高额收益,否则,期权失去了价值。(2)鼓励受益人长期持股。从税法规定看,在行权后,受益人持股时间越长,享受税收优惠力度也越大,鼓励受益人继续长期持股。(3)政府应制定较为完善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并进行严格管理。

二、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与存在问题

(一)目前对股票期权征税的主要政策规定

我国没有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因而股票期权涉及的税收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就受益人而言,其行权收益和出售股票收益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就公司而言,该行权收益能否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从现行的税收政策看,针对性最强的一项规定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出台的《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文)。该《通知》反映了我国对股票期权征税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1.界定了所得的性质。《通知》规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在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后再行转让所得,属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适用有关对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规定了计税的方法。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明确了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方法。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另外,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对于个人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予以征税,但考虑到为支持企业改制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其他有价证券和在境外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则按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现行股票期权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现行税收政策根本不能适应当前各种股权激励计划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已出现了多种股权激励计划,如年薪制与限制持股相结合(“武汉模式”)、强制高管人员购股并持股、用激励基金为公司骨干购股、模拟持股和股票增值权等模式。由于《通知》中只对个人“实际认购股票”这种情况作了规定,因此,对一些模拟认购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诸如模拟持股、股票增值权等所引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税收政策尚不明确或属于空白,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管中只能比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税法设定的纳税环节很不合理或过于笼统。根据《通知》的规定,无论受益人是否获得期权的现金收益,一律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立即对购股金额、激励基金、模拟股份、股票增值权等进行征税,这必然会对受益人产生巨大的现金压力,迫使其立即出售股票或兑现模拟股份价值,不利于鼓励长期持股。另外,“实际认购股票”的设定标准过于笼统,在某些股权激励计划中难以明确界定。如在模拟持股计划中,公司授予员工的仅是模拟(非真实)的股份,只有在公司将模拟股份按彼时的股票价格兑现给员工时,他才真正获得了现金收益,而在此期间,“实际认购股票”的行为不易确定。

3.税收政策存在搞“一刀切”的不合理现象。目前,我国对所有的股票期权计划都同等征税,既不分计划的“激励性”与“非激励性”,也不分受益人持股时间的长与短。这种低效的税收政策很可能诱致公司经理层的短期行为,即只注重短期见效快、易提升公司业绩的投资项目,而忽视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一旦取得股票期权,就立即兑现股份价值并获取高额的期权收益。这显然有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

4.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发生的股票期权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但是股票期权支出能否视同工资性支出,现行税法尚不明确。目前许多公司是通过提取激励基金为高管人员购股或模拟购股,对该类激励基金的扣除问题,在2001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激励基金可以全部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对于公司用年薪为高管人员购股而发生的支出,是按计税工资扣除还是按其他办法处理,税法没有明确。

三、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建议

在股票期权试点工作的初期,我国对股票期权征税所作出的上述原则性规定,是基本上符合国情和税收征管现状的。但随着试点工作经验的逐步积累和制度的渐趋规范,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将加快,因而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所接受并实施。因此,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本着既要有利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并适当减轻纳税人税负,又要加强税收征管、合理调节受益人过高收入的总体思路,尽快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税收政策。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l进一步明确所得的性质及确定方法。鉴于当前股权激励计划形式的多样性,税法应明确:在行权时,无论是实际认购股票,还是模拟认购股票,个人从其雇主处取得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均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其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或当期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为个人应税所得。行权后,个人将股票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并获得的所得,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并以其股票转让价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或当期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为个人应税所得。

2.科学设定纳税环节。从理论上讲,个人在行权环节、股票转让环节均为“取得”了应税所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将其设定为纳税环节是基本合理的。但为了鼓励受益人在行权后继续长期持股,建议采用国外激励股票期权的递延纳税办法,即在行权时,只要个人不马上出售股票、没有取得股票或模拟股票的现金收入,就可不立即纳税,但应按税法规定申报并计算出该行权收益应纳的所得税,到个人出售股票或兑现模拟股票价值取得现金收入时,再按规定缴纳。对于个人出售股票取得的增值收益部分,依照现行政策规定,暂不征税。

3.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从国外经验看,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及持有时间的长短不同,可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从我国国情看,目前各种股权计划的行权收益均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难以从税率上给予不同受益人差别待遇。为了鼓励受益人长期持股,以及鼓励公司实施为雇员“真实”购买股票的股权计划,可考虑对行权收益的摊计时间给予一定优惠。具体建议是:对模拟购股类的期权计划,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自实际取得所得的当月算起);对实际购股类的期权计划,如出售日距行权日不满1年的,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自出售的当月算起),如出售日距行权日满1年但不满2年的,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出售日距行权日满2年及以上的,其摊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

对于个人转让除股票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和在境外上市的外国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支出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按规定提取的激励基金。该类支出的扣除问题在有关文件中已经明确;二是按规定应支付给高管人员的年薪。对该类支出的扣除问题,目前国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为了鼓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要适当减轻公司负担,应允许在税前全部扣除;另一观点认为,无论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都应按计税工资办法扣除,不应厚此薄彼。根据国外股票期权的发展经验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经过权衡利弊,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其主要理由如下:

1.从税收调控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公司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未真正理顺,董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等的监督力度也较为有限,因而有必要在税收上加以一定的调节和限制,以防止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名,滥发工资、奖金,随意支出和分配利润,侵害国家和其他股东利益,侵蚀税基。

2.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支付的年薪(工资性支出)就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支付的同等数量工资则必须按计税工资办法扣除,这显然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3.从实施股权计划的条件和目的看,这种计划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实施。如果企业无增量资本或税后利润,就不具备实施股权计划的先决条件,也失去了实施该计划的意义。正如我国已实行的配股、送股、转增股等做法一样,都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的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公益金之中拿出资金搞的。因此,公司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支出也应与税后利润相联系,即只能或主要来源于税后利润,以真正体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和目的。

(三)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1.确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以股权激励计划的被授予对象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规定申报纳税及缴税的方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就股票期权的行权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分别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缴款凭证》、《代扣代缴证明》和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纳税人在行权后并未马上出售股票,则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不缴纳税款,但出售股票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3.明确罚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报送上述有关凭证、资料的,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周全林。在美国获得股票期权如何纳税[n].中国税务报,2002-09-09.

[2][美]汤姆。托里。员工股票期权获利策略:gerting yourshare of the action[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3]李曜。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与方案设计[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4]辛向阳。薪资革命:期股制激励操作手册[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5]李曜,周庆文,王彬。税收——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j].上市公司,2002,(3)。

第7篇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45-02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我国结构性减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营改增”可以有效地避免纳税过程中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企业的生产和营销成本,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企业应紧抓“营改增”政策的契机,充分利用“营改增”这一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良好机遇,大力加强财务管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对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不需选择纳税人身份,企业只需按照收入及所处行业相对应的营业税率计算缴税。“营改增”后,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及时申报相关资质、财务资料,以便税务部门根据政策核定企业纳税人身份。根据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及财务核算等条件符合标准,就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购置材料、固定资产以及服务的进项税抵扣的优惠政策。例如,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若经过主管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在经营过程中所购置材料、水电费以及劳务等费用所产生的进项税就可予以抵扣。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营改增”前企业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与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有业务合作,则企业可抵扣项目范围增加,企业税负会降低。但对于那些人力资源密集型的服务型企业,“营改增”后税率增加,由于自身资本构成较特殊,通常需要购买的原材料与设备较少,企业的主要投入为人力资源,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票据较少,致使这类企业在“营改增”后自身税负不会下降反而有可能会增加。对于之前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制改革后税率没有变化,税负就不变。此外,营业税改增值税也会对其他税种的税负产生影响,如对于取决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会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变化而改变,同时对这两项税收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不同的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减程度不一样,绝大多数企业税负减少,只有个别行业税负有可能增加。

(三)对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后,与其相应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及会计报表均发生较大的变化。首先,在“营改增”前,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不复杂,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营改增”后企业需在“应交税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级明细科目,再在应缴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并进行复杂的明细核算。其次,“营改增”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增值税,且进项税可以抵扣,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累积折旧额以及应交税费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和“应交税费”项目,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导致资产结构发生改变,致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发生较大的改变。另外,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各试点企业利润表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营改增”后,因为企业的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由含税收入转变成不含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就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税金较改革之前有较大程度的减少,这样降低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对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原征营业税企业改征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进行发票购买、开具、销毁等活动。同时,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别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企业均会向业务往来卖方索取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也可以抑制企业不向买方开具发票等偷税漏税行为,以从源头上防止国家税收收入流失。这些给企业提供了钻空的机会,给企业票据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如何防止企业为谋取私利虚开发票、非法转让发票等偷税、漏税行为,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策略

(一)强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使用统一的增值税发票,但这种发票的发行与流通,出现了更多的经济上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企业必须重视,加强管理,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企业应制定或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专门的管理,将发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在日常业务往来交易中,不仅要获得增值税纳税人所提供的相关发票;同时,企业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管理,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发票认证,让发票进项税最大程度地抵扣,尽量降低企业的税负。另外,企业更应加强增值税发票使用的管理,制定购买、保管、开票、领用及核销的发票管理制度,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还应制定有关申请主管税务部门代开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防止虚开发票、非法转让以及向税务部门以外单位购买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纳税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与综合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与综合素质决定着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为了能够较好地满足“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必须设法提高自身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与综合素质。首先,企业应淘汰企业中能力低下且责任意识淡薄的财务人员,引进社会中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财务人员。其次,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长期有效的财务人员培训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以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能力,保证财务人员熟悉并灵活运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信息,重视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使用,认真做好企业的发票管理、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筹划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调整和完善企业财务处理的流程,强化企业内控和风险防范管理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对原有的财务处理流程重新梳理,修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税务管理、发票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完善、数据可靠、会计信息准确。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尽量采取对企业有利的方式,尽可能减少企业税负。对一些大公司而言,他们旗下还有很多子公司,因此在“营改增”后要尽可能做好业务转移,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发生纳税中不公平现象。同时,在核算增值税时,及时制定税负缴纳办法和时间表,对自身财务处理流程进行规范,加强制定新增业务的财务流程,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另外,企业应该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针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企业纳税方面的风险,企业应安排人员排查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纳税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四)切实加强企业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保证资金运行效果,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较大程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税业务进行预先的策划,制定相应的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营利润。

1.纳税人身份不同对于纳税筹划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增值税的纳税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不同对于纳税筹划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按照“营改增”之后的相关政策规定,核定企业纳税人身份标准是企业年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企业可以利用税负、成本比较等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身份时,还要考虑其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和可能增加的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成本。

2.不同的企业纳税性质纳税筹划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营改增”后,一些企业的风险很有可能会提高。因此,企业应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体制,根据其自身情况,借助经营活动流通程序进行相关合理的税负转移,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为了保证企业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设计完善的税务筹划方案,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中做好财务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工作。

参考文献:

[1] 姜懿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7):127-128

[2] 董晓芳.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和应对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6(7):159-161

[3] 郭建辉.试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6(7):187

[4] 周恩达,黄秋菊.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J).中国商论,2016(11):96-97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0;吉首大学 湖南吉首 416000)

第8篇

(一)税收征管风险

国家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后,并没有进行相对的关注,不能够处理好会计和税务处理层面上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无法切实合理的实施财税处理而致使税务风险。

(二)税收政策风险

1、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完全而面临风险由于筹划人员受着有关专业的束缚,对相关法律条款内容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差,因而,难免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出现失误,进而使得其纳税筹划提供了对应的风险作用。2、税收政策调整切实程度而具有的风险如若纳税筹划方案无法与时俱进,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步伐,则可能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税收政策的实时水平是加大或是减少都会使纳税人纳税筹划的难度有所增减。由此,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将会带来或多或少的筹划风险。3、税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临的风险目前而言,中国的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条款多,许多由有关税收管理部门制定的税收行政规章的明确程度不够,如若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去纳税,就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对税法精神认识不够,导致筹划不成功。

(三)企业经营风险

1、投资决策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的拟定必定会有着导向性的差别,而这样的差别会成为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起点。若是无视相关因素的影响,就会使得纳税人造成不同的损失。2、成本开支造成的风险纳税筹划是在有关经济成本的基础下取得了较大的税收效益。大部分纳税筹划计划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现实中,却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加大了筹划成本。但若不着重成本的因素,则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结果。3、方案实施风险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采用客观辩证的方法去达到目的。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流程若未严格的执行措施,或缺乏有实力的造就人才,都会导致筹划不成功。

二、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

在财务人员配备不足情况下,税务管理人员身兼数岗,只能维持日常基本纳税处理工作,不能集中时间和精力去剖析税务政策,妨碍了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纳税筹划牵涉到许多方面,筹划人员要尽可能地把握相关的政策与能力。对于税收政策等的认知与判断以及纳税筹划人员本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都对纳税筹划计划的设计产生作用。

(三)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

纳税筹划的代表性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我国税法的某些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弹性,对某些详细的界限不明晰,纳税筹划方案到底能否达到税法的要求,能否达成纳税筹划的目标,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认定而做出决策的。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纳税筹划风险控制体系

组织控制体系:提高企业部门之间权利和职责的控制和管理业务控制体系:区别业务类别和特性对税种正确性的审核票务控制体系:加强对票据的领用、受票、开票的控制资金控制体系:提高资金安全和预算管理的相关控制

(二)纳税筹划与风险控制体系说明

组织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税务风险控制领导的小队,由分管财务的公司上层当对长,其余业务部门就为队员,领导分队下开办办公室,由财务资产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财务资产相关成员为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为组织平时的税务风险控制任务。业务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的情况,尤其是在合同的签订方面和出现税收政策调整,财务相关岗位专门负责去跟业务部门交流,剖析相关经济业务的开票及涉税风险状况。票务控制体系:对于各种发票的购领销手续进行严格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需要进行受票、开票,强化增值税发票的控制。会计控制体系:会计核算规范是需要依据省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核算条件,对平常的账务进行严格处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财务报销管理方法、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规范会计核算。资金控制体系:完善资金安保制度、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加大资金预算管理的力度,严格控制收支。

四、绩效考核与控制

由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及财务资产部主任根据省公司指标体系结合本公司岗位绩效合约对税务管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检查和评价。纳税申报、税金缴纳与账面是否保持统一,是否有申报不实的情况。各种发票购领销手续能否符合条件和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能否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票据的受办能否符合票据管理相关政策等。各种涉税会计凭证制作是否正确,税收政策及变动掌握是否及时。

五、评估与分析

(一)对账务核算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检查营业收入: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确计入,将本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与以前年度同期售电量、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判断收入是否正确、合理,分析变动异常原因;检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资产、代收手续费收入、运维费收入以及罚款收入应做未做收入。检查成本费用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异常,分析检查是否有资本性支出等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计入了本事项。比如: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无法进行准确的划分,导致了把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检查房屋建筑物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是否正确等。检查往来账项:检查各项往来挂账,特别是其他应付款挂账,是否有应计未计收入情况。

(二)对于偶尔发生的税务风险,应及时纠错

对该项业务做恰当的涉税核算,记录和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为以后避免此类税务风险寻找对策;对于业务普遍发生的税务风险,不仅应及时纠错、做出正确的涉税处理,而且还要针对税务风险发生的特点,查找引起税务风险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记录、及时进行反馈、评估档案保管等工作,为下一步制定税务管理制度提供借鉴;对于重大的税务风险和普遍存在的税务风险及时向省电力公司反馈,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由省电力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统一规定。

(三)对税务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定期归纳、分析、总结

根据风险发生的情况,制定税务风险评价的重要性标准,为税务风险个性管理提供资料借鉴,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税务管理文件,强化税务风险管理。

六、结束语

第9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20xx年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将专用发票票样及时下发各地。

(二)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制定

1.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2.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半年安排一次,印制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再调整。

(1)县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8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上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次年3月20日以前将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9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机关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国税局;应于次年4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于每年的9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应于次年4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国家税务总局将各省级国税局上报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定汇总,送交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安排印制,并下发各省级国税局。

二、专用发票的仓储管理

(一)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

1.省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以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发运单进行验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对运抵的专用发票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3)检查专用发票的包装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附件一)。

2.地市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依据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装箱明细表进行验收。

(2)核对专用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抽查专用发票的印制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3.县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采取随机检验的方式,抽检数量一般在所运专用发票总量的5%-10%左右,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可扩大抽查面。

(2)核对专用发票的各种版式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4.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负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5.在专用发票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将有质量问题的发票统一集中收缴、封存,由省级国税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6.各级国税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时,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7.各级国税局要建立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二)专用发票的调拨

1.上级国税局向下级国税局调拨专用发票时,应及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附件二),同时收取专用发票款。

2.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调拨后,登记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三)专用发票的盘存

1.各级国税局对所属库存的专用发票必须建立定期盘存制度。

2.上级国税局应对下级国税局的专用发票盘存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3.省级和地市级国税局每季度末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都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附件三)。县级国税局每个月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

4.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国税局应不定期进行盘存。

(四)专用发票的销毁1.专用发票销毁的范围

(1)属于有印制质量问题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专用发票印制质量问题的确认。省以下各级国税局发现专用发票有印制质量问题后,应将有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封存,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国税局。

②省级国税局与所承印专用发票的企业联系,由印制企业负责进一步认证。

③经双方共同认证确有印制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应在双方共同监督下,由省级国税机关指定的企业负责销毁,并由印制企业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备案。

④如双方有不同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共同协商后,另行处理。

(2)属于国税机关换版、改版以及超过国税机关法规的使用期限,应予作废的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对换版后,尚未使用已作废的旧版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②对不符合使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已领购的,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③对改版后,凡不符合改版要求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④对超过国税局法规的使用期限,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2.专用发票销毁的方法

(1)对上述专用发票销毁范围中,凡属于未使用的整本专用发票,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组织进行销毁。

(2)对整本发票中未使用的部分,可采取剪角方法核销。即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处,按“V”形剪角。

3.专用发票销毁的要求:

(1)各级国税局要建立健全销毁专用发票的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严防在发票销毁过程中,发生被盗或丢失的事件。

(2)在专用发票销毁过程中,必须对销毁的专用发票实行双人管理制、经手责任制,做到数字准确无误、责任清楚。在待销毁的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押运,确保安全。

(3)专用发票销毁工作结束后,省级国税局要及时将销毁的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专用发票的存储安全管理1.必须建立专门存储专用发票的库房,库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库房设在国税局或发售网点的建筑群体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库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库房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3)库房内配备防潮、灭火装置,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4)库房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守库室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

2.专用发票发售网点营业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营业室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2)发售工作区与其他工作区隔离。

(3)营业操作室与领购者之间设置必要的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4)营业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5)设置存储专用发票的保险柜。

(6)配置专用发票防伪鉴别器。

3.各级国税局应根据专用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立保卫机构,配置专职保卫人员,将安全保管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专用发票仓库的管理及保安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配备专职的守库人员,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格控制非库管人员进入库房,非库管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的,应经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3)遇节、假日,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

三、专用发票的运输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运输

1.国家税务总局委托造币总公司每年向各省按季运送专用发票。

2.各省级国税局接到专用发票后,可根据基层国税局的需要,自行组织专用发票的运送工作。

(二)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国税局运输专用发票必须配置运送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通讯工具。远途运送大宗专用发票,应与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卫措施,以确保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

四、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帐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见附件四)。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附件五)。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次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法规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的发售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发售,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税务机关不得将发售工作委托给企、事业单位,更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承办发售管理业务。

发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法规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购票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附件七)。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法规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3、监督纳税人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国税局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刻有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的“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

4、根据专用发票发售情况逐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附件八)和纳税人领购簿,按日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附件九)。

(三)专用发票的注销注销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和领购簿。

1.在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前,国税局应按法规检查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经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2.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对按照法规收缴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予以注销。

3.对于纳税人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在按照法规给予纳税人处罚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予以注销。

(四)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统计

1.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帐簿,做好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的核算工作。按期编制收发存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附件十)应逐级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

(1)县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3.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五、专用发票的票款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由国家计委统一确定。各级国税局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的法规,加收一定比例的专用发票管理费,经同级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管理

1.专用发票票款结算的方法和时间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采用签订结算协议的方法,即:每年各省级国税局与造币总公司签订一次专用发票票款结算协议。

专用发票的票款按季度进行结算,即于每季度开始15日内按季度计划票款总价30%的价款预付给造币总公司,待每季度票到后10日内通过银行将其余70%票款划给造币总公司。

省级以下国税局专用发票票款结算的方法和时间,由省级国税机关确定。

2.专用发票的票款管理专用发票的票款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管理,省、地、县级国税局实行分级核算的原则。

各级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法规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专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帐簿要完整,会计核算手续要齐全,专用发票票款要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用发票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各级国税局收取的专用发票管理费可用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1)专用发票库房建设、维修及仓储设施条件的改善;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所需必要的交通及通讯工具的购置;

第10篇

一、股票增值权税务处理

对于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税务处理应关注如下环节:

(1)授予日:一般是在相关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授予日只是授予了相关人员在行权日获取当时股票价格和授权日授予股票价格价差的收益,并不是授予员工确定的财产。因此,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不征税。

(2)可行权日:一般股票增值权计划都会规定一个行权限制期,行权限制期满后的当天为可行权日。只有在可行权日之后,员工才能在行权有效期内择期行权。因此,对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员工在可行权日也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可行权日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行权日:是股票增值权的被授予人行使权利并可以获得收益的日期。只有在授予人实际行权时,税务机关才可以计算出授予人实际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因此,实际的行权日就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规定月份数计算: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从授予日到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得少于1年。因此,对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言,规定的月份数一般是12个月。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的规定,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例1]某上市公司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公司给予总经理王某5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06年10月15日,授权价格为10元/股。行权限制期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同时,计划规定该股票增值权必须在2008年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行权,过期作废。行权日,如果股票当日收盘价高于授权日价格,公司直接将价差收益作为股票增值权所得给予王某。2008年1月15日,王某行使1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股票的收盘价为24元/股。2008年5月31日,王某行使了剩余4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的股票收盘价为32元/股。

分析:授予日是2006年10月15日,可行权日为2008年1月14日。行权有效期为2008年1月15日~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5日,王某行权1万份,该日为这部分股权增值权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股票增值权所得为14万元[(24-10)×10000];规定的月份数为12(因为授予日到可行权日超过了12个月)。应纳税额为23500元[(140000÷12×20%-375)×12]。2008年5月31日,王某行权4万份,股票增值权所得为88万元[(32-10)×40000],由于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行权,根据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规定,要合并计算。

规定月份数为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之和,除以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由于这两次行权时,计算的归属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都大于12个月。因此,加权平均计算的规定月份数也大于12。但由于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这里的规定月份数为12。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应纳税额=[(880000+140000)÷12×40%-10375]×12-23500=260000(元)。

二、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原则为: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授予日,企业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不作会计处理。

(2)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并确认负债。同时,企业应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3)可行权日之后。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2]2002年初,A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职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A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表1(单位/元):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3年中还将有15名职员离开,第二年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10名职员离开,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第三年末,有70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第五年末。剩余35人也行使了股份增值权。

各年因股份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负债如表2(单位:元/股)所示。

(1)2002年1月1日,授予日不作会计处理。

(2)20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7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77000

(3)20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8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3000

(4)20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0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12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

(5)2005年12月31日

由于该份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02年1月1日,可行权日为2004年12月31日。因此,自2005年1月1日(可行权日)后就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20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6)2006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4000

第11篇

关键词:大准铁路;货运收入;管理模式;优化

1 引言

铁路运输收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的过程中,向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铁路运输收入管理则是指对铁路客货运输票据、运输进款资金流动以及运输收入实现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由于铁路运输生产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的整体性特征,其收入管理与一般行业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尤其是货运收入的管理,具有很大的复杂性。本文将以大准铁路为载体,对我国铁路的货运收入管理进行探讨。

2 我国铁路货运收入管理现状

对于我国铁路而言,由于路网庞大、货源分散,要实现货运收入的有效管理存在很大的难度。根据经营管理部门的不同,我国既有铁路线路可分为四大类,如表1所示。鉴于后三类铁路在运输组织上的相似性,本文将其统称为地方铁路并统一进行分析。

表1 我国铁路分类

2.1 货运收入流程分析

目前,我国国有铁路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的三级管理模式,货物运输已实现了“统一运价、一次收费、一票到达”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其货运收入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托运人每日向始发站提交次日的日要车计划,车站汇总后以运货五的形式向铁路局提报次日装车计划,铁路局核减确认后于当日向车站下达次日请求装车命令(承认车),车站根据承认车接收货物,并于装车完成后填制货票核收运输费用;之后,由铁道部统一组织进行货运收入的清算,以保证各运输企业(铁路局)所得运输收入的合理性。

图1 国有铁路货运收入流程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有铁路货运收入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有以下几点:

(1)日要车计划提报和批准

托运人根据已批准的货运计划向车站提出次日的日要车计划(货物运单),车站汇总后已以运货五的形式向铁路局提报次日装车计划,铁路局核减确认后于当日向车站下达次日请求装车命令(承认车),作为次日组织装车的依据。

(2)货票管理与运费核收

车站根据承认车情况及时地组织待装货物的交接和装车作业,并于装车完成后进行货票的填制以及货运费用的核收。货票是一种具有财务性质的货运票据,通常一式四份:甲联留作发站存查;乙联由发站寄往发局,作为确定货运收入、进行货运统计和内部财务清算的依据;丙联作为收据,交付给托运人;丁联作为运输凭证,连同运单由发站随车送至到站,由到站留作存查。货运费用的核收主要有四种方式,如表2所示。

表2 货运费用的核收方式

(3)货运收入清算。“一次收费、一票到达”的经营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托运人,提高了铁路货运服务质量,但与此同时也增大了铁路系统内货运收入管理的难度。由于货物运输过程往往需要由多个铁路局共同来完成,单纯由始发站收取运输费用势必会造成铁路局间收入分配的不均。在这种情况,为保证各铁路局能够合理取得其应得的货运收入,就必须将货运收入在铁路局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即货运收入的清算。

2.2 货运收入管理信息化现状

近年来,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我国铁路运输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方面极大地改善了铁路现场的作业条件,另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目前,对于我国铁路的货运收入管理而言,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请车过程信息化

近年来,为了增强铁路在货物运输领域的竞争力,一些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局)相继构建了网上请车平台,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服务模式,实现了日要车计划的在线提报和审批以及承认车的网上公示和查询,极大地方便了托运人,提高了货运服务的质量。

(2)货票管理信息化

货票是铁路货物运输组织中的重要票据,是货运统计、财务管理、货流分析的主要依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铁路在货票管理信息化方面做出了很大地努力,截至目前,我国国有铁路已实现了全路统一的货运制票系统,该系统一方面取代了原有手工支票,极大地提高了货运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实现了货票信息的有效传输和集中处理,为货运收入的统计和清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考虑到我国国有铁路组织结构的特点,货票管理系统采用分级建库、分级处理的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国有铁路货票管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其中,基层货运制票子系统通常具有运单处理、货运制票、综合处理、财收四报告生成和数据传输等功能。它结合人工录入的数据或其他应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依据货运计费规章计算出各种费用,生成货物运输中发生的普通货票、水陆联运、国际联运以及军运后付的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票信息,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基层货运制票子系统制票流程图

3 大准铁路货运收入管理现状分析

3.1 大准铁路货运现状分析

大准铁路是神华集团自营的铁路专用线,它东起山西省大同市,与国铁大同东站接轨,西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与准东铁路周家湾站接轨,是我国“三西”煤炭外运路网中重要的运输通道。线路全长264公里,设置29个车站,其中,主要的作业站有8个,如表3所示。

表3 大准铁路主要作业站及其作业内容

大准铁路所运货物主要是煤炭,其煤炭的来源和去向如图4所示。可以看出,煤炭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①准能公司下属准格尔矿区的煤矿所生产的煤炭;②外购及一些地方煤矿生产的煤炭。煤炭的去向也主要有个两方面:①绝大部分是经大同东站接入大秦线;②少量则经九苏木、二道河等中间站接入管内相应的电厂。

图4 大准铁路货流现状

3.2 货运收入管理特点分析

与其他的地方铁路相同,大准铁路的货运收入管理也参照了国铁模式。但由于大准铁路在货流分布和管理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其货运收入管理呈现出一些国有铁路所不具备的特点,这里便从三个方面对其货运收入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

3.2.1 日要车计划提报和批准。准能公司计划部下达分货主分车站的月度运输计划,由大准铁路生产技术部下达各货运站。各货主每日在各装车站办理日要车计划,各车站货运员根据日承认车计划通过运货五对比各货主计划剩余情况,如果不足当日装车数,通知货主补充批准计划。

3.2.2 货票管理与运费核收。在货票管理方面,大准铁路采用的是国铁的货票管理方式,使用的货票通常是由收入科统一向制定印刷厂订印,车站进款员根据本站货票使用情况到收入科请领,并通过《票据登记帐》和《票据消耗帐》详细记录本站货票的使用情况。

在运费核收方面,大准铁路主要采用后付和预付两种方式:①运销公司货物运费的核收通常是在每月月底集中办理;②地方货主的运费都是采用预付的形式,且都采用非现金的结算方式,具体流程如图5所示。

图5 大准铁路预付款管理流程

3.2.3 货运收入清算。目前,大准铁路管内货运收入的清算主要是依据货运制票系统的运输生产统计来进行的。货运员每日装车制票,十八点前根据当日办理的预付款存入、预付款抵用、财收四生成情况,制作《运输进款交接单》每日和车站进款员进行交接。车站进款员每日整理货票,每旬做报表《运输进款收支报告》,将报表和货票一起上报收入科,收入科凭此确认审核收入情况。同时,相应的有关费用指标和装卸车统计均由货运制票系统生成,车站完成生产任务的统计工作。

3.3 货运收入管理信息化状况

大准铁路货票管理系统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

(1)1999年,准能公司自主开发了以CB模式WIN98系统环境的货票管理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是对装车货物进行计算机制票,完成当日财收四统计以及旬财收八统计和相应的查询修改功能。货票与运单、计量单和货车调送单、编组一起作为运输凭证,随车到达交接站燕庄车站。经过8年的运用,系统主要存在以下缺点:①开发环境较落后,随着运量增加,保存票据的累增,前台运行速度很慢,有时赶不上装车的速度。②打印机属淘汰产品,市场没有配件,维修困难。③因预付款流程和货运制票程序脱节,有时发生无预付款发车的现象。④收入管理如领取货票、填写抵用凭证、月财收八统计均为手工记账,形式比较落后。(2)2008年底,随着大准线TMIS系统的开发,货运制票系统也随之升级。系统目前采用的是BS模式,WINXP的开发环境,将进款收入过程中的预付款管理、票据请领、财收自动统计等工作均纳入其中,使手工作业变为计算机卡控。尤其是系统与TMIS现车系统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将输入车号数据的环节直接从现车系统中取数,方便了一线人员的操作,向设备保安的宗旨更加靠近。同时系统将货主名称、用户代码、车型等字典维护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基本满足车站用户的作业需求。

3.4 现存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大准铁路自身的多元化发展,其货运业务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增加了一些煤台的装车业务,还陆续开办了一定数量的白货业务。与此同时,随着神华集团在西北地区自营路网的完善,实现自营路网内的一票制运输必将成为一大趋势。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准铁路现有的货运收入管理体制便呈现出一定的不足,这里便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在货票管理方面,单纯套用国铁的货票管理机制使得大准铁路的货票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冗余。例如,大准铁路与国铁之间采用的是换票运输,在交接站处通常不需要办理收入的到交付手续,如此一来,在燕庄站对交出重车的货票丁联进行保管便没有实际意义。(2)在运费核收方面,大准铁路当前所采用的预付款管理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方面,由银行到结算中心再到车站的预付款支付流程过于繁琐,极大地影响了货运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结算中心收取,车站办理抵用”的管理方式与日益增加的现金支付、临站代办业务相矛盾,制约了货运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3)在货运收入清算方面,当前基于内部货运制票系统的运输生产统计方式相对繁琐,不能满足未来一票制运营下自营路网内货运收入清算的需要,故生产统计方式有待进一步的简化与改善。

4 大准铁路货运收入管理的优化措施分析

基于对大准铁路货运收入管理现状与现存问题的分析,本文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具体如下:

(1)在货票管理方面,结合大准铁路运输组织实际对货票管理体制进行改善,例如,车站组织重车车列出发时应将上级下达的命令与编组等其它凭证一起随车在到站交付;在部分车站,如燕庄站,可取消货票的到交付业务,以简化作业。(2)在运费核收方面,将车站进款业务集中到公司收入部门管理,即货主集中在公司进款和结算,公司建立分车站分货主预付账款,货运制票程序自动判别费用是否足够,然后向车站准运命令,而货票则由收入部门统一打印管理与结算。以此同时,根据大准线实际,多数车站远离县城所在地,银行等结算机构不发达,应预留现金进款管理模块,以方便将来货运业务的扩大。

5 结束语

本文首先对我国铁路的货运收入管理现状进行了归纳,然后参照铁路货运收入管理的一般流程,对大准铁路货运收入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有效地改进方法,对大准铁路的货运收入流程进行了优化。

参考文献

[1]杨浩.铁路运输组织学[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

[2]刘海涛.铁路货运生产经营计划流程优化[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谢蜀劲.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系统探讨[J].铁路计算机应用,2003,12(4):27-29.

[4]赵雯.铁路运输收入管理问题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19):184-185.

第12篇

根据我行2月来会计结算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年的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抓内控制度建设、抓会计核算质量、抓柜员业务素质以提高我行的服务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现就针对这三个方面工作内容制定会计结算部在2011年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风险的发生。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定期召开由行长及网点主管参加的内控、制度、风险分析会议,提出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对一些各网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统一落实。

2、会计结算部负责着全行的本外币会计、出纳、资金清算、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管理;组织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及柜面业务核算和管理;负责人民币结算中间业务的收入;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参数表的统一管理;负责全行会计凭证的统一管理,包括领娶分发、保管与销毁的管理;负责会计专用印章的领娶分发、回收和销毁工作;负责全辖现金、有价单证等贵重物品保管、调运业务的管理。这些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点,要求我们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控制。

3、加强对全行所有网点在制度执行及业务操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通报会计结算部的检查结果并跟踪落实,杜绝同样问题在网点的二次发生。

二、 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因我行的前台临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而且我行的新业务新办法变化较快,对我行的会计核算质量一直都是个挑战。

1、继续执行柜员绩效考核机制,经过20xx年的绩效考核对我行的临柜人员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0xx年我们将更好地利用这一个考核机制,让更多的柜员参加到这个考核中来,以提高柜员的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性。

2、对在我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进行通报处理外,我们将继续执行对临柜人员的经济处罚手段,以及差错人员的业务学习与考试。促使柜员重视业务差错的发生,努力减少差错。

3、有罚有奖,按照全行临柜人员的差错考核情况,对全年无差错及工作表现好的柜员进行奖励,以促进柜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定期、准确、及时地向市分行会计结算部上报各种会计结算报表。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临柜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从而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 制定出培训计划,在20xx年我们准备对我行股改上市后的会

计制度、支付结算办法、新会计科目以及综合业务系统新版本等业务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及时让柜员吸收新的业务知识,帮助她们跟上我行的变革速度。

2、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在业务培训上做好互通有无,通过邀请其他各部门的业务人员为会计结算柜员讲课,或讲业务知识,或讲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从而相互学习,以提高柜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做好服务。

3、 好市分行会计结算部下达的各项会计结算工作,如版本升级、测试验证、帐户管理、计划任务等各项工作安排,并及时将业务信息向下辖网点传达,以更好地完成市分行的工作任务。

4、加强对营业经理的考核与考评工作,使营业经理能发挥潜力,履行好职责,提高我行的会计核算质量。

四、做好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召开银企座谈会向客户介绍我行的业务品种、新的结算方式,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获取各种结算需求信息,更好地为客户解决结算上的难题。

作为会计结算部,还起着与市分行及支行下辖网点的上承下接工作,20xx年我们将加强与市分行之间的工作衔接,及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下辖各网点,努力完成市分行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共同为工行发展努力。

会计月工作总结计划2

20xx年8月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回顾这一月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不管在工作、生活、学习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取得较大的进步。现将一月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材料采购工作情况

8份生产形势有所好转,采购的工作量有所增加,加上采购部人员的调整,以及电镀厂家的紧张,按单采购,对于有些材料的及时度上有些影响。

8月份最头痛的事就是电镀了,价格提高了,还要自己接送,好话说了一大堆,还不能及时镀出来。

对于生产上的采购材料,除了客观原因(如资金延迟,采购任务下得急,供应商来不及交货等)之外,基本都能即使到位。

二、值得肯定的地方

(1)采购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计划、方案,一直与生产部门紧密联系,切实满足订单的生产需求。

(2)与部分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关系,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洽商,努力为公司争取了优惠条件,有效减少采购成本。

(3)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与供应商协商,支持公司生产,并有效的建立了几家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材料在采购回来后,跟财务部门沟通比较不及时,未能迅速后清晰的报帐,致使财务部工作量加大,减慢其部门工作效率。

(2)在付款方面还没有做到更好的协调方式,导致了个别供应商不满的情绪。

四、解决的办法

(1)对支付采购费用的情况做好记录。让采购部各项支付情况清晰明了并有据可寻。

(2)库存问题的处理,需要与物控部一起协调好。主动咨询,可一起完成采购成本与库存成本的权衡分析等,更加紧密联系两个部门。

(3)对于有计划外的交易出现,预算数额与实际操作的数额相差较大,则需要与物控部、销售部、生产部沟通好,尽可能完善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

五、本部门的工作思路

和采购员密切沟通,随时应付紧急采购任务,改进采购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沉着应对各种计划外情况,更有效的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规划,与各个部门联系更加紧密,更好满足订单的需求,努力做到采购的最优,为公司节省采购成本。

会计月工作总结计划3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孝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此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审核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目前专用发票认证一般是通过网上远程认证系统自行认证,未在单位自行认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或中介机构代理认证。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一个企业每月进项发票较多时,通常不会在一个月全部认证,而是有选择的认证部分发票。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在税务机关规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第二,考虑会计存货和成本处理。有些商品当月购入当月销售,这些发票应该在当月认证,否则将导致账面库存为负数;生产企业成本计算需要原材料,若当月生产领用材料发票未进行认证处理,将会降低产品成本;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90日内(不同类别的发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详细介绍参见前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因此企业在认证发票时应认真查看当月进项发票情况,先将快要到期发票进行认证。

(三)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通常计算是用当月销项税额减去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月留存的未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较为简单,但是控制起来非常复杂,企业要同时考虑到当月销项开票情况和进项发票到达、认证情况,还要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负要求。

税务机关为了控制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税负,即全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计算方法可参见前面介绍)。防止企业通过非法操作少缴纳增值税。企业通常是将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控制在税负标准线附近,有时还会略微低于税负标准。各地税负标准不一,执行力度也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当地情况认真执行。*

税务机关的税负标准是指全年企业完成的税务要求,企业个别月份缴纳税金金额低于或高于税负标准都是正常的。但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在处理时往往比较“认真”,通过多种途径将每月增值税的缴纳金额都控制在税负标准线上,这样处理是没必要的。

二、计提地税税金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

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

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详细介绍可看前面内容)。会计在季度结束月份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全面考虑该季度各月份的经营情况,在做账之前估算该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不足之处及时调整。

所得税征收和计算方法较多,会计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处理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单据的比例。所得税也应在季度结束月份计提,次月纳税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冲减计提金额。

(二)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税种处理

有些税种通常不是按月份计算的,如印花税中的购销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月份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会计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确定企业日常主要申报税种和具体申报时间,在申报月份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金

(三)特殊税种单独处理

有些税种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平时一不会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别在意,只要在实际发生时,确定缴纳和申报方法认真处理即可。

四、做账资料准备

(一)现金、银行存款明细核对

货币资金是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资产,因此企业每月都应认真核对每笔款项的进出记录。月底打出银行对账单同企业银行明细账认真核对往来,对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时处理,确保银行账务明确。

在工作实务中,多数企业的银行账务都存在出入,不能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有时因为处理不当导致月底银行账面余额出现负数,所以每月结账前的银行核对是很必要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归集当月所有费用单据和费用项目,确定账面有足够现金能够支付,防止账面现金余额出现负数。

(二)业务往来核对

将本月入账进项和销项发票仔细核对,确定每张发票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的索要收据证明,是银行结算的应取得对应的银行结算凭据,是往来挂账的按号入座认真入账。

(三)存货成本核算

每月做账前最好将上月底账面库存商品的名称、单价、金额详细列出,结合当月销售发票和进项发票的开票信息,计算入账后账面存货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不要盲目的认证发票和领用存货,导致账面库存出现负数或成本变动浮动太大,影响当期利润。

根据当月销售情况,及时收集存货出入库单据,计算产品成本或销售成本,估算当月利润。

五、编制凭证

同一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一)完税凭证

每月月初企业成功申报后,可去银行打印完税凭证,不能在银行打印完税凭证的应去税务机关打樱取得凭证后及时入账,冲减上月计提税金或直接记入当月费用(如印花税等不需要预先计提的税金,在取得时直接记入费用)。

(二)业务发票处理

将当月填开和取得发票分类入账,按照发票的性质分别通过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户、应交税费以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将全部专用发票入账后,查看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明细账的金额合计,是否与当月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统计的金额以及网上认证返回的认证金额是否一致,然后计算当月缴纳税金金额。

(三)费用类发票处理

做好内部单据报销制度,规定报销时间,及时收集公司员工手中的费用单据,将其归类入账。认真查看费用单据是否合法,未取得合法凭据的费用是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的。平时还应做好费用入账金额控制,对类似招待费、广告费等存在抵扣限额规定的费用科目,应及时核对发生金额,对超过抵扣标准的费用应减少其入账金额。

(四)成本计算及入账处理

对生产性企业,应做好内部单据传递规定,将公司发生的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内部单据及时有效的传递到财务手中,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及时编制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凭证;生产成本归集、分配凭证;产品入库凭证以及销售成本结转凭证。

(五)做好费用计提及摊销

做好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计提、工资计提以及以工资为基数计提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材料成本差异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六)归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将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