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3 14:25:46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省、市、打击传销工作总体部署,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情况突出的区域,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次序,为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为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其渗透蔓延趋势,确定各行政村新农村集聚点、集镇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打击重点为“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及“1040工程”等以集资本运作为名的新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送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6日)。各村、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在行动开始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用六天时间,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运用打击传销信息库,排查出传销窝点、传销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动向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隐患。

2、集中打击阶段(4月7日至5月5日)。根据排查结果梳理传销线索。发现传销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在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屡教不改、多次参与传销的涉案人员。

3、总结提高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措施,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打击传销长效综治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镇渗透、扩散。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非法传销活动形势非常严峻,除传统的传销形式外,以“1040工程”为名,披着资本运作外衣的新型传销活动也已渗入我。与传统传销形式相比,“1040工程”传销的入门受害金额更高,隐蔽性更强,被骗传销人员的抵触情绪更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周密安排,集中力量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同时要坚持打疏结合的方针,坚持打击到位,疏导到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联合执法期间,各村、社区要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一方面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不受传销的欺骗;另一方面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曝光典型案列,震慑传销组织者的不法之心。宣传方式上多点齐下,通过镇、村简报,播放视频宣传片,设置小区横幅,警示提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打击传销的有利氛围,充分挤压传销的活动空间,为尽力根除传销活动创造有利舆论环境。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2

一、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及工商执法信息整合现状

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各种途径汇集的,有利于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及时向各工商部门反馈的信息集合体。目前,工商部门在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途径上,尚欠缺灵活有效的方式。

(一)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方式有待提高。目前,工商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的交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级文件精神信息传递;二是突发事件政府整治信息传递;三是12315指挥中心举报信息传递;四是市场监管中查处企业违章违法的信息传递;五是相关部门互通互联的信息传递。这些方面信息的整合,对促进市场监管的作用当然不容忽视,但对于整个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而言,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管理体制限制执法信息资源的整合。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利于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交流的因素。比如,有关授权工商所查询辖区企业信息,但大多数工商所目前无权录入经济案件动态监管信息。工商所查处了某企业,却不能及时录入违法信息,该企业的信息反映就不全面。

(三)“单兵作战”的传统执法模式。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各基层工商所只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经济运行方式进行监管,平常都是根据(县)分局市场监管行动指示和结合本辖区市场监管实际,利用本所巡查组执法人员实施“单兵作战”式执法行动,综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四)基层执法人员欠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意识。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一般只强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欠缺系统思考。

(五)业务知识差异是部门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的瓶颈。市场监管需要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和行动。各个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所赋予的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行动。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业务知识、办案经验的积累等方面形成的综合素质主要围绕本部门职责而言,相互间不可能一一套用。在日常监管中即使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也只是从本部门角度考虑,甚至也会产生不知从何入手之感。

二、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一)节约执法办案经费的需要。目前,工商执法办案经费并不充足。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可以将有限的办案经费发挥更多更大的用处,节约部门重复使用的资金。如不同工商所在不同管辖区域内查获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可以及时进行了解,不用各自送检,只要送检一次就可以解决证据问题,及时查处同样的问题商品。

(二)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需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经济违法行为特点而言,同种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单一孤立地仅限于所查获的辖区,而是错综复杂地横跨其他辖区甚至几个辖区,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同种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巡查行动,达到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目的。

(三)构建指挥调度体系的需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由于其复杂性,有不少案件往往是因为指挥协调不力而难于追根究底,无法完全彻底地查处,客观上放纵了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在市局、县(分)局、工商所这个三级执法体系中,目前的指挥调度还不够完善。上级执法机构应该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中关于市场、消保、商标、广告、公平交易、商品质量等执法监管的信息平进行收集、采集和分析,然后针对市场上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指挥调度全系统各级工商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迅速开展相应的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蔓延。

(四)构建综合执法体系的需要。这个综合执法体系,包括工商部门内部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和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就工商部门内部而言,工商所内外勤联动监管机制,工商所巡查队与县(分)局执法科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动监管机制,市局与外地工商联动机制等等,这种联动综合执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作用。就工商部门与外部综合执法而言,工商部门与公安、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执法力量的综合,在增强执法力量,联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既需要充分调动各级工商部门的执法力量,也需要充分发挥各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通力合作,才能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管理效能,向科学要生产力的需要。信息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正以不可阻挡的势头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应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大市场监管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及时快速反馈给各级工商部门,从而达到快速清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目的。

三、构建执法信息平台的途径

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能够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点、线、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迅速整合执法力量,快速全面地整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完善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来源五大数据库,是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红盾执法信息数据库包涵内容丰富的执法监管信息。但由于管理制度的限制、电子技术不完善等因素,使数据库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因此,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需要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比如,授权基层工商所执法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权,使基层工商所关于企业商标、广告或其他违法行为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所查处的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栏内,并及时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该经营主体的监管。

(二)完善联席会议执法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是获取经济案件执法信息的重要手段,及时将通过内外部联席会议所获取的执法信息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保护市场监管力量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内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市局分管领导牵头,县(分)局、经检支队及业务科室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市场监管各类问题,通过市场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措施,明确各级工商机关的监管职责,并由上级工商机关加以督办落实。二是外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工商机关领导牵头,其他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向工商部门通报相关的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完善工商执法动态信息反馈数据库。各级工商机关发挥工商职能,在各自辖区内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大量的执法动态信息。及时将这些执法动态信息上传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获得此类信息,保证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今年5月,兴安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查获一批假冒“伊利奥力星”牛初乳饮料,这一情况立即通报给全市和级工商机关,结果资源、全州、临桂、平乐、市区屏风工商所辖区、丽君工商所辖区等地都查获了大批同样的假冒饮料,堪称桂林市20**年食品监管第一案。能够迅速肃清市场上的假冒饮料,执法信息反馈功不可没。

(四)完善社会举报执法信息数据库。社会举报信息是工商执法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及时将社会举报信息上传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机关及时获取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以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一是经营主体执法信息的传递。经营主体基于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主动举报身边违法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及时打击市场上违法经营行为。如今年4月,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举报该公司的“老桂林”酒遭假冒,市工商局立即将此信息通报各级工商机关。之后,兴安、龙胜、恭城、市区先后查获大量的假冒“老桂林”酒,较好地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二是社区联络员执法信息的传递。工商进社区活动的开展,建立起与居委会的联系,及时传递该区域违法经营行为信息,打击社区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今年初,屏风工商所利用社区联络员提供的违法信息,连续端掉辖区2个腊肉制品窝点,并及时向市内其他工商所通报此类信息,东江工商所依此也在辖区端掉1个腊肉制品窝点。三是商场维权站执法信息的传递。工商监管维权进商场,建立维权联络站。联络站及时主动地向工商部门提供违法信息线索,配合执法。如今年1月,丽君工商所根据大型商场微笑堂提供的信息,在其商场内查获2000多瓶假冒“恰口莲”牛奶巧克力夹心太妃糖。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3

行政执法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他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任,是服务经济发展的经济卫士。但目前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重点不突出、执法行为不规范和执法效能不显著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认识不足,偏离执法宗旨,而与利益挂钩;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制度化、程序化不严格要求,执法随意性较大;三是执法工作整体指导性不强,力量分散,缺乏统一性和激励性考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从执法工作的机制上入手,在完善现有的集中办案体制基础上,着力改进执法办案监管事权、案件信息化管理和案件办理联系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水平。

一、改进执法办案统一管理机制,调整监管事权,增强公平交易分局对执法办案指导性的能力。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台联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 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1、加强工商内部执法办案的联系会商制。在系统各业务科室和分局,确定1-2人执法办案联系人,每半年组织召开联系工作会,交流、征集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办案重点,促进提高办案工作的水平。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4

(2019年8月29日)

-----县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我县近年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把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持立足实际,疏堵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破解执法监察难题。2017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件,结案   件,非法占地类案件共计  件,结案 件,罚没款  万元,其中未批先建  宗、边报边建宗、未批即用  宗;非法开采类案件案件共计  件,结案 件,罚没款  万元,其中无证开采宗、越界开采 宗;移交司法机关  宗、强制拆除  宗、拆除面积  平方米、行政处罚  人。

二、 主要做法

2、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有效提升执法效果。近年来积极向县委、政府申请到执法装备经费3万元,分别用于执法服装与执法设备的配备,目前执法监察大队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相机3台、执法车3台。这标志着我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我局的执法效率和部门形象。

3、强化学习力度,注重理论知识储备。针对我监察大队新进临聘人员较多、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为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及业务水平,我们积极支持干部参加省、州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每年由执法大队组织全局执法人员集中培训2次,建立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年共累计学习30余次,采用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国家政策方针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熟练的自然资源法律业务知识去指导办案、依法办案。

4、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办案协同保障。本着共治共管的思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推进联合执法。近年来多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住建、乡镇、社区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联合机制~与乡镇、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案件的办理工作~形成了横向联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机制。

5、建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进行会商,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各部门信息数据库~按照有关查询规定~实现案件信息即时查询和信息共享。

、强化行政执法,做到执法有痕迹

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正确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每年制定详细的动态巡查计划,计划中详细分类巡查片区,执法人员分组巡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重点巡查区域、重点砂石料场每个月巡查不得低于2次,其余片区每个月巡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详细记录巡查结果,制作巡查台帐。要求执法人员对每日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调查结果记录在调查记录本,作为日后案件调查取证的依据。

6、对达到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的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认真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在调查取证期间要求执法监察人员搜集有利的证据,同时与各相关科室积极协调,对每起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都通过局务会来决定,做到会议有记录,处罚有依据,将每年的违法案件整理后移交给有关科室,由有关科室根据违法案件整理表督促违法当事人抓紧时间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一、多措并举,提高执法监察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加强学习,我局积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在闲暇时间学习各类有关执法监察和有关业务方面的内容,提升执法监察人员在政治方面和业务方面的素质,要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效遏制,对重大、疑难案件上报局领导。

2.强化硬件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逐年解决执法监察大队的硬件设备和其他物质条件,专门对执法监察配备车辆,只用于执法监察日常动态巡查及卫片执法检查。

3.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三、高度重视卫片执法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我县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城建、环保、交通、农牧、水利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卫片执法监察推进会,要求各单位成员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优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环境,保障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制定了《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同时县自然资源局也成立了以局领导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领导召开卫片执法监察推进会,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有关科室职责,抽调相关人员专门从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于作业单位人员分组进行土地矿产卫片摸底排查。

四、全面开展土地和矿产卫片摸底排查工作

通过两个星期的实地核实摸底排查,我局土地矿产卫片摸底排查工作小组将首次排查结果汇报至局领导,由局领导组织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召开卫片推进会,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台帐对首次摸底排查的卫片影像图按照排除法的方式,进行逐一分析,将土地卫片图斑分类为:合法用地、违法用地、伪变化、未变更、农村道路、不够上斑、宗教用地、军事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宅基地等11种类型,由各科室相关负责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对日常动态巡查中已立案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批复资搜集齐全的进行归类,卫片内业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分析结果。对日常动态巡查中巡查发现同时也在卫片图斑中显示的进行再次任务分解和实地核实。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5

一、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破解“执行难”问题,不能光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必须充分动员具有法定协助义务和工作配合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有效地协助法院执行,这样才能整合力量综合反制规避执行行为。

(一)出台《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规定》

该规定于2011年5月18日经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联席会议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司县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报告

法局、县国资办、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该会议由县政法委牵头并负责召集。采用不定期召开的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协调解决执法单位或协助执行单位在执行案件中的意见分歧;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执行行为。

(二)建立与金融机构协作联动的机制

协作联动机制就是指法院执机构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相互支持,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在相关信息上实现共享,在工作上相互提供方便,以促进双方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最终实现双赢的一项工作机制。协作联动机制不仅有利于执行机构与金融机构的日常工作,更重要的是通过协作联动机制可以使公民与法律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使公民在这种联动机制的影响与威慑下自觉遵守法律与相关规则,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难题,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1.明确金融机构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的主要协助义务是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对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有关对账单等资料(含电脑存储资料)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给人民法院抄录、复制、照相。在一些地方,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情况,只能查到本县或者本市范围的账户信息,而对外地的存款等信息不能查询。鉴于此,我院与全县各家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各金融机构确定由专人负责查询,并表示对被执行人在该行的所有账户信息都予以披露。

2.完善征信系统、共享相关信息

协作联动机制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提高双方工作效率,还在于通过此项机制可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提高公民与法人违法、违规成本,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此,有必要完善征信系统,实现相关信息的双方共享。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6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52号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文件精神,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起**县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半年多来,**法院的专项活动先后经历了发动、推进、再推进和最后攻坚四个阶段。至 6月19日 ,以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四类重点案件的清积专项活动已基本结束,全县列入清理范围的五类积案已清结完毕。

一、全院清案活动开展基本情况

中院开展冬季清理积案动员大会后,**法院迅速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召开了**县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县开展清积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院领导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人力、物力的增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我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所有院党组成员都亲临执行一线指挥、协调,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院自去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在县委领导、 人大监督、 政府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院党组统一调配执行局、 庭 、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参加清积攻坚战,通过各方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 20xx年5月31日 ,全院共有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73件,重点案件32件,共计105件,除重复交叉9件,实有积案96件,已全部执结,执结标的190余万元。其中采取强制措施40余次,拘留被执行人16人,罚款6人。

二、**法院清案活动的四大特色做法和经验

(一)基本形成了由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的清案活动大格局

1、加强了清案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清案活动领导机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综合组、宣传组、后勤组、实施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的清案活动。还对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督促清案活动进行具体分工,党组成员每人负责联系一个基层法庭。辖区内各基层法庭协调院内相关部门,挂钩联系辖区内对口乡镇,从而从组织上保证了贯彻落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花大力气摸清了**执行案件家底

清案活动刚开始,院领导就敏锐地意识到:摸清**积案底数既是开展清案活动的基础,又是决定清案活动成效的关键。因此在去年11月初,**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现在负责,更是对将来负责的积极精神和负责态度首先打好第一仗:摸底战。经过全院近半个月的务实摸查,共计清出历年有财产可执行案件73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356件,共计429件,其中四类重点案件32件。在清案活动期间的各个阶段,上述积案统计数被反复验证、核对,最终经受住了考验,为本次清案活动乃至今后开展的统一清理积案活动捧出了一份详实的“执行案件家底”。

3、重视发挥各级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的作用

院党组对于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十分重视,每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了由执行局负责,办公室、 政工科协助的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党组书记,院长每次亲自向县委、人大、政法委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县上领导的支持,积极与县政协、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重视,于20xx年成立了**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二十余个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后因人事变动,于20xx年又及时进行了调整。使得我院的执行工作成为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共同努力的工作。

4、全面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

即或是尽最大努力加强执行工作,也还是有相当多的案件无法全部执行,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我院在较好执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争取各方支持。与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规定》。对执行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几十名特困申请人进行了执行救助,现正在争取将执行救助基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5、增强充实了清案活动力量

**法院在清案活动中普遍加强了对执行机构的领导,在人员配备方面向清案活动大幅倾斜。利用清案活动契机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一些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骨干和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队伍中,促使清积活动的顺利进行。

6、增配更新了一大批执行装备

清案活动开始后,在院党组的重视和关心下,为执行局配置电脑4台,照相机1台多功能复印机二台等一批设备,协调配备执行车辆确保执行活动顺利开展。

(二)蓬勃进行了一次由传统执行方式与创新执行方法相结合的清案大演练

在清案活动开展的近四个月中,**法院在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战役行动。去年10月份清案活动刚刚开始,为在全县营造声势,**法院进行了突击执行行动。围绕清案重点,对辖区内的大安、阳平关两个中心镇区的执行积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驻镇突击行动,一举执结这两镇的各类积案21件。在清案活动开展的第一阶段, 广泛进行的这类突击执行行动,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清案压力。一月至三月期间,在两次清案活动推进会前后,**法院重点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先后召开公开执行大会,以集中拘留一批、集中释放一批、集中兑现一批、集中教育一大批的方式,共宣布了对16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同时对 名拘留后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提前解除拘留,,还在执行大会现场集中兑现了总额达30万元的执行款。公开执行大会后,还以说服教育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清案活动的积极意义,触使了部分心存幻想和侥幸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进入三月下旬以来,随着清案活动逐步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重点清理的执行积案已大部分执结,剩余的案件大多属很难执行的骨头案。针对该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以种种方式和手段抗拒法院执行现象,在常规的执行手段已不能遏制其发展势头的情况下,我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在全县范围内突击进行了威慑执行行动,有效地打击了拒不履行行为,扩大了清案活动的积极效果。在清案活动期间,**法院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累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6人次,采取罚款措施6人。由于清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案情随时出动,强化清案工作力度。清案活动期间,执行干警累计加班100余天。另外,**法院在清案活动期间还启动执行救济制度,共发放执行救济金数25000元,清结积案6件,使一批生活极为贫困的权利人获得司法救济。在多种执行方法联合演练下,**法院清案活动效果明显。在全部清结的96件积案中,,其中以自觉履行和和解履行两种方式执结的共60件,占到了全部积案数的62.5%,使清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营造了以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为主导的清案活动大氛围

首先是高度重视执行宣传工作。中院何建成院长在清案活动动员大会上特别强调指出:执行宣传的效果决定着执行专项活动的成败。为切实加强清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法院对切实做好专项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利用《汉中日报》、《汉中审判》、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其他手段宣传清案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营造法院全力投入、社会积极参与的解决执行难氛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利用清案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执行调研工作。在清案活动期间共发表各类各级宣传信息、简报共计6篇.多年审判和执行实践使广大执行人员充分认识到了执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广大执行干警在繁重的清案活动和常规执行之余,认真学习钻研执行理论,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至今已完成调研文章7篇,其中已发表的2篇。

(四)初步建立由执行工作联动和执行威慑两项内容构成的大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推进国家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切实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县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在**法院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主持下,经常同检察,公安、城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明确法院将强化与公安、检察、金融、房地产管理、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推进信息互通,健全协助执行的“绿色通道”,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法院执行机构指派专人加强与各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获取相关执行信息,争取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定时将需协助执行的事务“打包处理”,提高执行效率,减低执行成本,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执行信息、向社会公布诚信度较差的被执行人名单。

三、解决执行难工作思路和重点措施

20xx年成立了**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各部局为成员单位,对于推动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仍然存在,大量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当事人抗拒、阻挠执行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还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执行工作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执行难”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外部的因素,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是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全国法院开展的这项活动,正是对 “执行难”问题的集中检验和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探索。通过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及时总结活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取得的成功做法,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必须坚持人民法院为主导,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努力形成和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这是我们从事执行工作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今后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清案活动阶段性告一段落后,我们的 主要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是:

1、进一步加大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关心、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力度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积极寻求人大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这既是**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的一条特色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推动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这一好的形式和做法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在清案活动中,借助执行协调指导小组这一领导机构,**法院一方面改善了诸如执行力量、执行装备、执行经费等自身问题,包括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特别是涉及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有可能影响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稳定的执行积案,另一方面在尽力协调、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上发挥了主导作用。这项工作制度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而且要不断赋予新的机制和内容。

2、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会和理解和支持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基础。清案活动中,对清案活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宣传和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深了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引导市场主体增强防范意识,树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清案活动结束后,应继续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同时,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考虑适时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予以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3、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联动和威慑机制的完善力度

在本次清案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目前,执行协调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协助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和通过法院与金融、建设、土管、房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和信息共享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初步构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巨大的推进和促进作用。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7

一、专门在全市成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由市委一名分管常委任领导小组组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制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各乡镇街道等组成,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由分管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专门设置协调联动常设机构,在短期内制定出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专门设置法院执行工作窗口或办公室,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配备协调联络员,专门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报送各种相关材料、报表。

三、市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将协调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综合治理的一项指标。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受理和审查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生的党员干部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市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和信息港等媒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消除被执行人的抵制情绪和侥幸心理,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和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市公安机关要建立通过公安查找被执行人的配合协调工作机制,对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打击处理;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案件以及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及时移送。市检察机关要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件,及时批捕、及时提起公诉。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协助送达方面、教育和倡导律师等司法工作者正面引导当事人进行与执行有关的诉讼活动方面、指导公证机构出具相关公证材料方面继续加强工作力度。

五、市政府法制局要认真组织清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定或文件,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市审计部门要负责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协调具备审计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出具审计证明。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及时吸收和补充法院执行救济基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查询有关企业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查封、冻结手续,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被执行人投资、注册新公司的手续给予必要限制。市税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协助查询有关企业、个人的纳税、退税情况,根据执行工作的要求依法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配合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转让、抵押登记。市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队伍管理,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当事人的财产线索;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询有关房屋登记,积极协助办理查封手续、过户手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监督,预防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裁,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市民政部门要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对涉案特困群体的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市妇联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有关计生、婚约财物纠纷案件,教育女性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六、各商业银行要及时配合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帐户的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根据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其履行债务之前,对被执行人信用贷款加以限制或禁止,防止新的不良资产形成。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准确提供法院查询信息,依法从快配合法院进行保险赔付金的控制和赔付。

七、各乡镇政府、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法院加大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协调力度,依法及时提供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存款、补偿金等财产收入信息,并积极配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其及时如实提供本社区居民或暂住人口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法院要求出具有关书面材料。

八、人民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以上级财政为后援,以本级财政拨款为主要渠道,吸收基金,吸收社会各界捐款,用于救济特殊主体,并由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发放。

九、协调联动成员单位协助法院执行的工作情况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年终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围。

建立执行工作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市委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力度,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社会各界联动原则。加强党委对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联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协助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及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不得阻挠和抗拒强制执行;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原则;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坚持协调联动、教育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

各单位要在充分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将配合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到位,确保人民法院执行长效机制的长久稳定运行,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在全市范围内确保执行工作协调联动的社会法律效果。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市局系统党风廉政和监督管理风险易发多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内外互动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通过主动联合纪委、法院和检察院,借用外力,整合内力,有效防控局机关和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执法风险和渎职风险,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机关清廉的良好风气,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与纪委联合,重点防控廉政风险。

借助纪委监督检查、执纪纠风、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职能,紧贴新“三定方案”确立的工作职责、权力运行特点和干部队伍实际,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科学性和制度的执行力,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教育惩防体系。

(二)与法院联合,重点防控执法风险。

借助法院司法审判、执行、建议和调解职能,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防控行政执法风险,努力做到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诉讼无败诉。

(三)与检察院联合,重点防控渎职风险。

借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预防工作措施和机制,开展预防教育,增强防控渎职风险能力,提升机关和干部责任意识和履职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教育培训。联合纪委、法院和检察院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邀请纪委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对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跟班实习,并邀请纪委参与工商系统查办违纪案件。邀请法院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并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点,组织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邀请检察院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专题讲座,强化执法人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风险防控。采取不同形式,定期、不定期向纪委、法院、检察院通报全系统廉政、执法和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防范和治理。

(三)业务指导。邀请纪委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邀请法院对局机关依法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对机关重大事项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进行法律论证,防控决策风险和法律风险。邀请检察院对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规范,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工作协调。借助纪委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邀请纪委参与局机关开展的向社会述职述廉、行政处罚案件廉政回访活动,参与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局机关与法院协作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对涉及局机关的行政争议实现全程防控。建立完善局机关与检察院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执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和协助查处机制。

(五)信息通报。建立与纪委、法院、检察院信息交流渠道,定期、不定期地向局机关通报全系统干部的案件查处情况、苗头性问题和建设性意见建议,加强教育防范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三联三防”工作,是市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深化,是落实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三联三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纪检组监察室要把“三联三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三联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局党组成立“三联三防”工作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教处,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公平交易和法规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9

一、机制上要联动

(一)建立局局横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县区局之间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联防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县区局之间适时通报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互相通报相关案件和市场监管信息,对本辖区范围内其他县区局管辖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和通报,对其他县区局市场监管执法涉及本辖区的工作积极配合,对本局机关查办的案件涉及相关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局与局之间协作配合“横向联动”机制。

(二)建立局所纵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政令通达、高效运转的层级联动机制,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县区局强化指挥、督查、协调,工商所(分局)强化请示、汇报、执行,并在缺乏办案手段,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时,县区局派出专案组或检查组直接介入查办和调查,化解工商所(分局)的工作压力和矛盾,清除执法障碍。形成政令通达的局所“上下联动”机制

(三)建立所所横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在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单独完成工作时,与邻近的工商所(分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进行执法合作与配合,请求邻近工商所(分局)增援;相邻的工商所(分局)在辖区交界结合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或交叉互查。形成工商所(分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协作配合的“横向联动”机制。

(四)建立所片纵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针对片区监管执法盲点,开展全方位市场巡查,指出工作不足;片区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作为协办提供线索,工商所(分局)市场巡查组进驻主办,清除执法障碍。

(五)建立片片横向联动机制

推行片区管理员市场监管执法责任制,实行辖区化、网格化管理,在片区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时,以案件发生地片区管理员为主,各片区互帮互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片区之间巡查配合机制,在片区管理员无法独立完成工作时,片区管理员与片区管理员加强协调沟通,与相邻片区进行互动式巡查。

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有利于在进行跨区域作战时,形成互通情况,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使违法者无处藏身,使违法者得予从快绳之于法律法规的制裁。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有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政令通达,迎刃而解监管执法难题。

二、工作上要联动

1、建立互动联动的快速执法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应急执法队,局所联动,对突发事件或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时刻把握市场动态,及时掌控案源案情,加强跟踪监管,提高预警能力。

2、建立互动联动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定岗、定员、定责,实行岗酬对应,细化工作任务,明细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工作具体工作责任人,建立局、所和片区之间协调有序、职责分明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年初各单位根据上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表,工作中,明确工作联系人,落实责任,有效实现局、所和片区三级业务工作的互动联动。

3、建立互动联动的监督机制。一是实行监管执法定期分析制度。工商所和片区管理人员每月结合工作情况分析本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实行优质报告奖励制度。二是实行双向检查考核奖惩制。县(区)局负责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负责检查考核片区,对检查出问题的,对检查单位进行奖励,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惩罚。同时,建立工商所(分局)和工商所(分局)之间交叉考核评价机制,以达共同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实行缴费管理奖惩制。对年初下达的行政性收费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完不成预算基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罚,对超额完成预算基数的进行奖励。

4、建立互动联动的内外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加大岗岗之间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业务岗位或个人实施、受理、处理业务登记台账,及时登录业务发生情况,层层质量把关,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实行阳光作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分别开设政务公开栏,全面公开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涉及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典型案例,涉及工商所(分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按户公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核费、收费情况。

5、建立互动联动的上下考核机制。实行层层考核

机制,县局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检查考核片区,按月检查考核,年终累计汇总,得出年终得分。实行考核连带责任制,改变考核单一做法,即对下级相关业务考核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考核进行双向奖惩。

6、建立互动联动的左右运行机制。建立局与局之间、所与所之间、片区与片区之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抄告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案件查办信息互通互馈制度。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10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11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12

一、履职情况

一年来,我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的工作重点,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在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勤奋敬业,努力工作,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抓好案件执行和管理

今年以来,我针对积案较多、执行案件上升幅度过快的工作实际,加大对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执行工作管控力度,集全局集体智慧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提升执结率的措施,成立了快速反应小组和集中查询机制,归建了开发区法庭执行小组,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执行案件量化、人员管理优化纳入管理细则,坚持分工负责、分权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强化实施、细致裁决的原则,共同促进了执行工作的提升。

(二)围绕执行工作,努力攻克执行难

5月份,我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后,如何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进入工作状态,实践中我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围绕本职工作,明确指导思想。针对今年执行工作特点,我与同志们认真分析和探讨,研究确定了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执行工作良性运行示范法院为目标,以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为抓手,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提高执行效率为重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核心,为做好年度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2、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参谋与决策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求我本人和执行干警自觉坚持不处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不上交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不提交没有处理意见的报告,保证分管工作正常运转。

3、坚持执行工作首问责任制。作为执行局长,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执行工作首问责任制,敢于较真和承担责任,积极完善了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区委政法委制定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联联席会议规则,全面落实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对于重点、疑难执行积案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区委、院党组及上级法院和机关保持沟通。

4、下大力抓联动机制的运作。在已经建立协助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基础上,今年,我着重抓了联动机制的动作,以实现当事人权利、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互为明确联络员,积极主动地联系联动单位,要求联动部门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经营贸易、高消费、接受荣誉和提拔使用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等基层协助法院执行网络的作用,在各街道办事处设协助执行小组,行文委任办事处分管综综治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协助人民法院个案时的协助和协调工作,在村(社区)设协助执行员一名,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信访稳控、执行环境政治和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发现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等工作,切实保证执行效果。

(三)着眼条线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我坚持以提升执行干警执行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为目标,坚决在市院执行条线争位创先。

1、建章立制。今年执行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性文件和措施,在认真调研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我的指导下,出台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十二项一整套执行工作规定和措施,内容涵盖了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行纪律等各个方面,要求大家经常学习,遵照执行,不仅使我们的执行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程,而且得到了中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同时,还根据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2、咬住目标。去年,我局在市条线排名为第三,我个人荣立了三等功,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的争位创先一直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在年度大目标的框架内,区分了阶段和月目标,将任务区分后每一个人头,在院“三比三看”规定的任务内,我要求能执尽执、能执应执、能执必执,举全局之力攻难案,我带头、局领导执重点案和信访案,坚持集中强制执行制度,开展了一系列诸如“凌晨堵窝、中午堵桌、晚上堵门”及“执行会战”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执行效果。

3、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从年初开始,我局就将“清理执行积案”纳入正常结案范围,做到月结、月清,定期回头看,坚持打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工作盲目蛮干。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三是在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

4、狠抓“三率”。2012年度,我坚持把“执结率”、“到位率”和压降“信访投诉率”作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质效考核指标向上攀升。紧紧依靠全局执行干警从基础工作做起,抓好执行制度的落实,完善和加强了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大案件执行力度,通过每月协调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实施执行行为,细化、穷尽执行措施,倡导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人性化执行,多做被执行思想工作,保证了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通过落实合议制,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和向本院审委会汇报,有些案件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化解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通过采取两次为期一月的集中专项执行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了大批积案和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债的疑难案件,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执行中止、终结率。通过专人负责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工作,定期梳理旧存和新收执行案件,及时发现上访信访隐患,对于有上访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强化稳控措施,及时果断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执行质效考核指标呈良好的上升态势。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一年中,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紧紧围绕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自己党风廉政建设的修养和学习。结合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把执行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江苏省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等规定,自觉廉政自洁。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些党纪文件的规定,认真体 会为其精神,同时认真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及人民法院干警的“八不准”等一些规范。平时,加强警示教育的学习,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自己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我的政治思想面貌有了改观,坚定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了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在参加每季度四支部民主生活会上,能够坦诚地剖析自己的缺点,对同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能够认真的对待和改进。对于自己分管的执行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一系列的工作中积极改进。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务实求真,踏踏实实的精神。

严抓自身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与院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12年度由于没有发生属于报告范围的事项,没有报告。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廉洁执法教育,本人按照中院执行局开展的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要求,对执行人员的思想、行为等予以全方位监督,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接受请托人给特定关系人为案情打招呼;没有从事任何兼职或有偿中介活动,没有开办或者投资任何公司,没有任何公司的股份;从不参加,也没有以变相等形式收敛钱财,更没有为提供条件或为提供保护等行为;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的情况;没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近年自己及家中也没有发生过婚丧喜庆事宜,更谈不上借机敛财;相信自己能力以及党的干部政策,从不为做官的事情作过多考虑,视“跑官要官”为不齿,没有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情况;从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谋取私利;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也没有接受过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宴请,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江苏省高院的六条禁令要求;没有违反其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三、学习情况和学法守法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情况,结合为期半年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本人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要求,同时把握好现实变化情况,系统学习,重点提高,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中共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现实社会矛盾,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在学法守法方面,一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的业务知识,并带领同志们切实运用到实践中去。二是严格依法公正执法,及时监督、提醒和纠正承办人的办案偏差,对投诉案件,亲自接待,亲自按排解决办法。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办案制度,带动全局严格遵法守法和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今后的工作中,力争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性、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和全面领导水平。 相关推荐: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201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2012年区纪委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区信访局副局长2012年述职述廉报告

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