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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论文

时间:2023-02-10 06:22:04

政治制度论文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1

[关键词]政治制度;和谐社会;政治制度建设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这就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从思想意识形态层面的论证转移到了制度建设层面。政治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也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实践中,某些政治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不完善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国的总体制度越来越难以消化由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如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党政官员腐败等消极后果,而这些消极后果是导致中国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亟需加强政治制度建设,夯实基石。

一、某些政治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不完善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羁绊

根据现阶段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和谐社会的论述,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目前所有的不和谐大都可以在政治制度中找到其根源。主要表现为:

第一,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制度的缺失使我国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中出现的一些违宪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影响了宪法的实施,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而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时,却投诉无门;法院通常会将这些案件拒之门外,使违宪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公平正义感下降,最终影响了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

第二,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在我国实际的政治运行过程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地位并没有从一项宪法原则完全转变为一种制度实践。人大在具体的运作程序上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人大的监督功能长期不能到位,等等。这就使得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目标得不到充分的确认、尊重和实现。

第三,在党的实际生活中,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少地方党委常委会职责履行不充分,开会次数少,常委会代替或包办全委会的工作,甚至全委会形同虚设,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全委会的权威,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而且也妨碍了党内民主,造成了重大问题决策上由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个别领导人搞个人专断的现象,党员的民利经常受到侵犯,等等,这些党内的不和谐因素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效。

第四,在基层民主领域,由于制度不完善,不同基层组织之间不协调现象增加;基层政府在运行机制上不适应民主发展的要求,自治组织被行政化;制度化参与渠道不畅通,难以有效地吸纳群众参与;在具体工作中,监督难以执行,等等。这些因素使得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落实,公民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不和谐,社会在潜在的不稳定秩序中运行。

二、政治制度本身的功能决定了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政治制度作为政治生活中人类政治行为的基本规则,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制度本身的特点和功能决定了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关键地位和作用。

(一)政治制度具有政治秩序的功能

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政治利益上的差异甚至冲突,具有不同需求和动机的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使这种冲突普遍化,进而威胁到人们的公共生活。为了维系社会公共生活的存在和发展,就要有一种公共权力来调节政治主体间的利益和冲突,就需建立一种社会共同赖以存在的内部秩序以维系社会合作、规范社会关系、调节社会纠纷,使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保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政治制度正是通过对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进行正确引导;通过为政治主体提供制度化的行为规则来促使社会形成一种合理的公共秩序,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没有政治制度,政治就会无秩序,更谈不上实现政治文明。正如亨廷顿所说:“凡多样性和复杂性程度高的社会,如果不创建一种由各种社会力量促其诞生,而又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这些社会力量存在的政治体制,单纯一种社会力量不可能实行统治,更谈不上建立一个共同体。”“社会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体制,也就没有界定和实现其共同利益的手段。”因此,政治制度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以其特有的权威协调着不同群体的利益,控制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在追求合理的公共秩序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和谐。

(二)政治制度具有协调整合的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不断分化、组合,造成了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都设法影响政治过程,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是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多发期,需要一系列的整合机制来调节社会成员和群体间的冲突,以防止社会发生分裂,维持其生存。其中,政治制度是最重要的整合机制之一。政治制度通过对政治参与渠道的安排和调节冲突的政治秩序制定,把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整合在一个统一的体制和秩序之中,使冲突得到解决、缓和,使合作得以进行。政治制度通过规定各种利益的表达方式和程序,通过规定利益综合的一系列机制,在政治制度的不同层次和其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建立起表达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协调利益的规则和程序。通过这些规则和程序,使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得到表达;使相互分歧和冲突的利益经过讨价还价和让步妥协后能够整合在一起;使局部或集团利益转化成能够互相兼容的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相容的利益;使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得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容得以表达、合作的基础得以认同、社会的基本秩序得以确立,达到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们生活安定有序(三)政治制度具有价值导向和规范功能任何社会形态的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政治价值理念共识基础上的,其背后都隐藏着一定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它为谁服务的问题。因此,作为规范形态的政治制度,有它自己的价值趋向(即它要扶持什么和约束什么),它一旦确立就意味着为社会确立了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框架。现代政治制度大都体现了现代社会自由、合作、公正和道德(人道)等的基本价值,它通过自己的规则体系规定了政治主体各自的地位及政治主体应当如何行动等基本问题;它通过对政治文化的传播与传递引导人们自觉、自愿、自由地接受主流政治意识的指导和服从,遵从现行政治制度的安排,从而使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符合和谐社会整体目标和基本价值的要求。

三、加强政治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开辟和拓展多方面的建设途径。如前所述,政治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这一系统工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结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践载体,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为此:

1.完善人大立法制度。要提高人大立法质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民主法治”、“诚信友爱”。

2.完善和加强人大监督制度。在党的政治领导的原则下,给予人大对党的监督权;要在宪法授权范围内,探索人大监督权落实的新形式,开发其制度内的潜在资源,人大可以建立备案案件登记制度、审查制度、检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突出重点、分层处理;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结合其他的监督方式,集体行使职权,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充满活力”。

3.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扩大国家机关领导人差额选举范围,实行以竞争为中心的公开、公正的选举程序,建立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度、自我推荐制度,改革和完善选民登记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民利的实现,维护社会政治“安定有序”。

4.完善人大的科学决策制度。人大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进行必要的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党内民主作为处理党内矛盾的一种民主的思维、理念、方法和途径,是党内民主的基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要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动力。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就要求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改革和完善党委会制度,建立党的各级常务委员会向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制度,建立凡属事关大局的重大人事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由党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制度,建立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常委会工作情况的监督制度等;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民利的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2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在近代的转型孕育了中国近代政党的诞生

中国传统政治文明是华夏先民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适应于传统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文明形态。中华民族是一个原生的农业民族,早熟的农业文明刺激形成了血缘宗法制度和家庭小农经济,两者结合起来作为深层背景,与由治水所强化的中央集权共同作用,展示出东方社会所特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图景,构筑了传统政治文明的基础。这种文明形态分别借重天命理念与民本理念来解决政治合法性与被统治者的价值问题,并用皇权(王权)秩序与华夷秩序分别调整社会内部关系与外交关系,社会结构呈现严格的等级秩序特征。

在传统政治文明的基础、理念和秩序的共同作用下,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具有浓厚的反政党特征。首先,它赖以建立的早熟的农业文明基础,决定了农业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决定性地位。而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上的微弱联系,重农抑商又阻碍了资本大规模的积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客观上削弱了中国反封建的民主思想和力量,不利于政党意识与组织的产生。其次,天命理念和民本理念为王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两者连通起来共同作用,促进了王权专制思想的发展并强化了政治伦理化的倾向。在孔孟之道的吸引下,士人青睐“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基本杜绝了通过组建政党提出政治要求的可能性。再次,严格的等级秩序通过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把本质上是一种以皇帝本人为终点的垂直性效忠体制的皇权秩序具体化,使任何非血缘性的社团尤其是政治性组织都被视为潜在威胁,历代统治者因此都不遗余力地禁止结党。而华夷秩序又把社会封闭起来,阻断了发展和变革的外部动力。这种局面使社会个体普遍按照“修齐治平”的公式进行自我修养,结果同等地成为王权统治的工具,因而难以形成独立的思想人格和阶级意识,更不用说建立近代政党了。

但是,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在近代受到来自三个方面的冲击使之发生了转型。一是强调儒家政治取向的经世思潮得到发展,启动了思想解放的风气,不仅为中国文化的近代化提供了思想准备,而且提升了士人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影响;二是现代化历程的被动开启严重挑战了传统秩序,一系列反侵略战争的失败直接动摇了华夷秩序,引发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变化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冲击了传统等级秩序,租界中形成的“国中之国”以及地方在兴办团练过程中形成的势力抬升,更是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央集权和皇权秩序;三是以契约论和民主理念作为合法性理念和政治价值理念并与天命理念和民本理念基本对立或格格不入的西方政治文明的引入和传播,促发了大批知识精英对政治的思考和对民主价值的追求,为传统政治文明的发展注入了动力。

由于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民族危机的加重和中央政治权威的衰落,中国社会和传统政治文明转型加快了步伐,从而为政党的产生与合法化准备了阶级条件和活动空间。例如孙中山先生1894年创立的兴中会就有着开拓性的意义。兴中会虽有较浓的会党色彩,但它不以改朝换代为目的,可视为近代中国第一个具有政党性质的组织。康有为创立的强学会,把政治与学术相结合,虽然有明显的改良主义特征,但它毕竟反映了改良派参与政治的愿望,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具备近代意义的政治团体。而作为维新人士的政治联盟和近代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政治团体的保国会,有比较明确的政治主张和严格的章程规约,有领导骨干和组织形式,更是具备了政党的雏形。强学会与保国会对政党和政党政治的宣传与介绍,起到了为政党正名的作用,为突破中国传统的“君子不党”的观念奠定了基础。

20世纪初知识分子的迅速发展,为政党的建立扩展了群众基础和领导骨干。1905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提出了较为完整的革命纲领,标志着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下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政党。改良派和立宪派也加快建党步伐,积极谋求政党地位的合法化。流亡海外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也积极筹划建立正式的政党组织。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促进了国内外立宪分子的建党活动,先后建立了帝国会、政闻社、预备立宪公会等,并组织发动了数次请愿运动,要求开放、速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然而1911年4月首届责任内阁成立,立宪派大为失望,遂成立宪友会与钦选议员在资政院中展开斗争。随后,清政府颁发了所谓《实行谕》和《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从而取消了对政党的限制。虽然政党的合法化过于迟缓,但毕竟突破了传统政治文明对政党的敌视,树立起一种全新的观念,推动了政党的发展,对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党制度的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中国政治文明转型过程中的历史选择

中华民国时期上承传统封建君主专制,下启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政党组建、分化剧烈,活动异常频繁的时期,实践过多种政党制度形态。大致来说,其间出现过五次高潮:一是民国初创时期,受放开、同盟会分化、共和政体确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党群起,曾出现过三百多个政党或政团;二是新文化运动和十月革命的胜利,促成了一些党派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就是此时建立的,也是在此阶段由中华革命党改组而成的;三是大革命失败后,由于对和共产党的前途都感到悲观而建立起若干第三势力政治组织;四是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刺激,进步人士组建了一些党派,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就是其中之一;五是抗战胜利前后,新建了一些党派,现有的派中的多数就是在此阶段建立的。可以说,中国自突破传统政治文明对政党的限制以来,就基本上处于多党状态。

中华民国确立共和政体,初年出现了政党林立的局面,当时党人一致认为政治竞争的理想模式是两党竞争,并开展了组建两大政党的活动,但未能如愿,最后有多党参加了国会竞选。在袁世凯处心积虑的破坏下,政党竞争发生畸化,给袁可乘之机,遂使竞争性政党制度告以失败。在抗战期间及胜利后的一段时间,一些中间党派积极推行中间路线,试图实现竞争性政党政治,最后亦以破产而告终,中间党派自身也发生分化。这说明竞争性的多党政党制度在中国缺乏合适的土壤,不适合中国国情。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决心重新建立一个革命的党来重建民国。他倾向于用一党制的新思路代替多党竞争,但并不排斥进步党派。后来他接受了苏俄和中共的帮助,改组了,实现了第一次国共合作,使中国革命取得了巨大进展。孙中山逝世后,叛变革命,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等以实行“训政”为名,强化,确立起统治。“七·七”事变后,虽然被迫在方面有所松动,设立了国民参政会,推行所谓战时体制,但这些变化实际上包含着“以党渗政”、为实行后继续维持事实上的一党制作准备。抗日战争结束后,的反动面目迅速暴露,其法西斯统治,遭到中国共产党和绝大多数中间党派坚决反对,最终丧失了在大陆的政权。这表明排斥其它党派的一党制,在中国也缺乏合适的土壤,同样不适合中国国情。

与上述情况完全不同,面对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共产党号召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与开展第二次合作,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中普遍建立起“三三制”政权,与其他党派开展合作,创造出以共产党为核心的多党合作制的雏形。在随之而来的反对反动派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派紧密合作,为的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发挥了直接的作用。这说明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模式具有深刻的历史合理性,适合中国的国情。

在近代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政党承担了艰巨的任务,建立民族国家政权的过程与革命的过程同社会淘汰性选择政党和政党制度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合而为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经过革命的洗礼而形成,它显示出不同于别国政党制度的自身特色,这表现为:第一,从结构上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派都是体制内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派参政,没有在朝和在野之分;第二,从功能上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她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第三,从理念上看,中国政党的意识形态不是多元的,各党派都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反对意识形态多元化;第四,从党际关系看,执政党和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是相同的,彼此是友党,是相互学习、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这种崭新的政党制度,完全摆脱了传统政治文明对政党的桎梏,同时体现了中国的大一统的色彩,满足超大社会对一个强有力的核心的需求,又能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扩大参政议政的范围,促进政治民主化,是一个创造性的突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是有助于避免多党竞争政权造成的无序状态和资源浪费,减少政治成本;二是有助于多个党派群策群力,共同进步;三是验证并强化了统一战线的思想和政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框架是在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框架得以建构起来,则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为基础的,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

新中国的建立完成了实行民主革命、建立民族国家政权的任务,实现了传统政治文明的转型。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成为当之无愧的领导党,派参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也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价值。虽然他们受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具体国情及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发展不充分等方面的影响,在政治进程中难以充当主要角色,无力左右政局,但他们毕竟代表了某些阶级的政治要求,能够对政局施加影响。不少党派选择与中国共产党结盟,团结在她周围,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它们在民主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会谈、反对当局召开的国民大会等重大斗争中,与中共密切合作,共同战斗,对争取中间力量,扩大人民革命阵营,孤立革命的敌人,起了重要作用。许多派的成员甚至还在解放战争中献出了生命。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派的政治价值,与他们一起召开新政协,一起制定《共同纲领》,一起选举组成了中央人民政府。而派也服膺于中共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贡献,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这种党派相互间对政治价值的肯定,直接推动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形成和建国初期良好政治氛围的出现。

同志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为新中国的建立勾画了蓝图,明确指出新中国将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家。这一思想随后写入《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建立起到了巨大的指导作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时代背景和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于是,有人提出了派是否还有政治价值的问题。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了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新任务,统一了中国共产党和派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性的再认识。在此前后,各派通过一系列会议清理和整顿了各自的思想与队伍,并根据成员构成的特点确定了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工作重点,还纷纷组组起来,成立了双周座谈会、学习座谈会等组织,更好地发挥自己参政议政的作用。随后,各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了、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运动,使多党合作的政治形式更加巩固和发展。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认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并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及其发展成果。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实现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通过人民民主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把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时,派原来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各界对派存在的必要性分歧很大,派中也有人认为自身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无存在必要而准备宣告结束。但同志明确提出中国要有几个党。他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还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万岁,派万岁”的口号。之所以如此重视派,一方面是出于对各派在民主革命中的光荣历史和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重要贡献的肯定;另一方面是因为他非常强调派的监督作用,他认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有了派会更有益。这很显然是从派所特有的政治功能方面肯定了其政治价值。“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也经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党的“”正式确定为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派关系的准则,再次确认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大格局。

50年代中期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实际上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随后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的时期。在拨乱反正后,中国加强了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1982年党的十二大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纲领,其中政治建设方面包括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等内容,在肯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党际关系准则的同时,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内容。应该说,这后八个字,对前八个字是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前者只是讲了中共与派在时间上要长期共存,在关系上要互相监督,而后者则进一步表明中共与派之间是兄弟党和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和揭示了两者间肝胆相照的合作共事态度和荣辱与共的发展前途。这十六个字成为处理党际关系准则的基本方针。

1982年通过的宪法再一次对社会主义制度、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肯定了多党合作和派的政治功能与价值,为巩固和发展共产党与派合作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政治功能与价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派参政议政有利于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主人翁精神和管理国家大事的能力;其二,派有利于发挥中国政党制度实现政策选择的互动优势,充分发挥智力集团的咨询作用,更好地实现利益综合,从而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其三,派有利于形成中国政治体系的内部监督机制,党派之间的有组织的监督无疑比无组织的社会监督更为现实,更有可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政治过程得到充分实现;其四,派有利于优化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整合功能,扩大整合的边界和张力区,吸收更多的政治资源融入政治体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政治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功能与价值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凸显,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强调。如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四大更是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过程中,中国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多党合作的体制和运作机制。目前派、无党派人士在17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有9位;在29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有14位;还有14位担任国务院部委或直属局的副部长、副局长。全国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县(处)以上的党外领导干部达9000多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其运作主要包括政治协商、合作共事、互相监督等多种形式,而且这些形式已经相当制度化。其中,政治协商不仅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而且包括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座谈会、谈心活动等;合作共事不仅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吸收各派的部分成员到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而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派人士列席、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派对口协商等多种形式;互相监督也体现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派可通过政协各种会议提出建议、向政协会议提出议案、政协委员视察或举报等形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尤为值得指出的是,全国政协与全国人大同时召开会议(新闻媒体一般称为“两会”),已经成为全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派参政的基本内容和发挥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规定了共产党与各派进行政治协商和合作共事的各种形式和具体安排。可以认为,这个《意见》包含了对十六字党际关系准则的确定、派政治价值的肯定和多党合作运作机制的制度性规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第四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将政党制度纳入了宪法的框架体系。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效途径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的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派的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但直接增强我国的政治实力,而且影响到经济实力、外交实力、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提高和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任务,现在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必将对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形态上属于现代政治文明,随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是一种建筑在民主和社会主义两个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政治文明,具有社会主义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双重的规定性,其核心、本质和精髓都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既包括价值层面,即国家的一切权利来自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又包括制度层面,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有关的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内容,或者说,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包括两方面的价值理念:一是在政治领域中表现为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在社会领域中表现为为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伟大复兴创造政治条件。从前文有关内容和中国民主革命可以看出,这种政党制度的形成是传统政治文明转型和追求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必然以民主理念作为自己的价值理念。不仅执政党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始终围绕着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而展开,而且参政党在历史上一直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力量,现阶段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践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力量,其制度化的参政活动本身就体现着民主的价值。至于为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伟大复兴创造政治条件作为价值理念,则是由中国近代以来推动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变迁、实现社会经济的充分发展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当前,执政党与参政党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是这方面价值理念的实践和体现。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价值理念上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极为吻合,坚持这一制度并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和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有效途径。

在多党间形成核心与合作模式而非竞争模式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点,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突出特色。无论是根据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来完善政党制度,还是通过完善政党制度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都必须从加强和改善执政党、参政党及其党际关系三个方面来进行努力。

首先,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而且赋予党的先进性以鲜明的时代意义,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当前,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特别注意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共产党执政基本规律的探索,解决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个历史性课题,使党的执政不仅能有效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能保证人民民主实践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二是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执政党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民主,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三是要变革领导方式,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点和基本特征。

第二,要更充分地发挥派的参政功能。这主要应从两个方面来作出努力:一是派自身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要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对成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基本国情教育,增强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和参政意识,加强与所代表阶层的实际联系,提高利益代表、聚合和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并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方面着手,健全组织体系,提升参政议政的实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利用保障派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规定,通过发挥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加强派成员在政协中的协商与监督功能、保证派成员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中有职有权、完善中国共产党所邀集的各种协商活动等,拓展派参政的空间,增强派对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力。

第三,要进一步优化党际关系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又充分肯定各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这种党际关系既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如何在中国政党制度的框架内保持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的适度的张力,实现共产党的领导与派的独立性之间的相互平衡,是一个非常现实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当前,我国已经具备或正在形成进一步优化党际关系模式的若干前提条件,如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变革提供了政治性前提,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自主空间的逐步扩大提供了社会性前提。众所周知,任何国家,任何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最终要从这些党的奋斗目标来分析。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中国各派所高度认同并作为共同的目标,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党际关系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进一步优化。因此,要充分利用这些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这必将有效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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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茅家琦著:《晚清史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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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萧超然主编:《中国政治发展与多党合作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中国是一个具有丰富治国传统和治国经验的国家。自古以来,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对治国理论和和治国方法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带有浓厚东方色彩的治国之道,其中的制度性精华特别值得珍视。挖掘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性精华,剔除其人治性糟粕,既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治国如同驾船,需要有专门的才识和技能,特别是治理像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国家尤其需要有高超的政治艺术。中国是一个具有丰富治国传统和治国经验的国家。自古以来,许多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十分重视对治国理论和和治国方略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带有浓厚东方色彩的治国之道。先秦著名思想家荀子在论及治国之道时指出:“兴农桑以养其生,审好恶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备以秉其威,明赏罚以统其法”。这可能是对传统的东方式治国之道的最简明、最典型的概括。尽管这种治国之道从根本上来说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治国之道,但其中实际上也包括着人类政治文明的某些精华。

从总体上讲,传统中国的治国之道是“以德治国”为核心的治国之道。但是,这并不能否认传统中国治国之道中也有制度性精华。比如,中国古代经典《礼记·礼运》中在谈到小康社会时,既强调了“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和“笃父子”、“睦兄弟”、“和夫妇”、“立田里”、“贤勇知”等德治的内容,同时也强调了“正君臣”、“设制度”等带有法治意义的内容。而且,在中国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曾经形成过各具特色的政治和行政制度,正是这些制度规范和制约着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发展。因此,深入地挖掘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性精华,既是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挖掘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制度性精华,首先必须明了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关于制度的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归纳。著名政治史家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从历史的角度对制度的特点作了简明的概括。书中写道:制度本属一项专门的学问。而要把握制度的精神,必须注意如下要点:第一,要讲一代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若离开人事单来看制度,则制度只是一条条的条文,似乎干燥乏味,而且制度已是昨日黄花,也不必讲。第二,任何一项制度,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间必然互相配合,形成一个体系,否则制度各各分裂,既不能存在,也不能推行。第三,制度虽已勒定成文,其实还是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某一制度的创立,决不是凭空地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制度创立之先,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然后渐渐地创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决不是无端忽然地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制度消失之前,已有此项制度的后影,渐渐地在变质。第四,任何一项制度之创立,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否则它不会存在。但任何一项制度,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不能因为时过境迁而忽视其当时的实际需要和真正的用意。第五,任何一项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弊而判定;而所谓利弊,则以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判定。因此,要判断某一制度的得失,必须根据该制度实行时的实际情况而判定,而不能单凭后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的各种制度,也就是说必须采取“历史意见”,而不是采取“时代意见”。第六,讨论一项制度,固然应该重视其时代性,同时又要重视其地域性和国别性。在这一国家、这一地区,某一制度是可行的,但并非在其他国家、其他地区也是可行的。因为制度是一种随时地而适应的,不能推之四海而皆准。①

钱穆先生的概括无疑具有某种权威性。任何一个国家的制度都是该国文化的固有组成部分,体现并反映了该文化的总体特征与演化趋势,在中国这种具有古老文明的国度里尤其如此。文明不是由某一特定职业群体或者英雄们创造的,而是由整个人类依据他们的知识、理性、观念通过社会行为的互动合力塑造的结果,作为制度文明也是如此。法国文明史家基佐说过,任何国家的制度在成为原因之前,首先是结果;这些制度本身是从特定社会状态中产生的,它们本身就依赖于“人们的文明生活方式”。对此,普列汉诺夫评价说,这是和十八世纪的观点直接对立的观点:不是用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来说明该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而是相反,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本身是用该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来说明的,因此这是正确得多的观点。②应该说,基佐和普列汉诺夫的观点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制度的生命力是深藏于社会环境之中的,正如拉斯基在《美国总统制》中所说:“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其奥秘并不是简单地在书本上所能阐明的。这并不是说,制度本身神秘,而是因为产生制度的环境如果发生变化,则制度本身也就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制度也可以根据运用制度的人物如何经常发生变化。”“重要的制度并非单凭一纸法律就能形成,它其实是传统、成规和惯例的结晶。这些传统、成规和惯例,虽不见于法律,却具有不亚于法律的影响力。”③对此,我们在研究制度文明时不仅要充分注意到,而且要把它具体运用到制度生成条件的分析之中。

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政治文明中最核心的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过政治制度与社会进步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甚至将制度的变迁视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过渡的标志之一。他们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④这里说的“国家”实际上就是指相对部落制度而言的新型政治制度。弗洛伊德也说过:“‘文明’只不过是意指人类对自然界之防卫及人际关系之调整所累积而造成的结果、制度等的总和。”⑤这也就是说,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正因为制度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所以人们在比较社会进步程度时,往往都是以制度的进步程度作为基本标尺的。我们说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什么东西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呢?毫无疑问,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说:“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⑥这就是说,从本质上看,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但是,如同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一样,现行社会主义制度并非就是完善的,它也有一个由不太完善而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我们目前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显示出来。

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固然要进行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建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思想教育、政治道德教育、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这些方面的建设的确十分重要;但是相对来说,政治制度方面的建设更重要。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旧社会向新社会转变时,政治制度的变迁是最根本的标志,这是人所周知的。在人类社会历史的长河中,政治人物的活动威武雄壮,可歌可泣,指导政治发展的理论也层出不穷,不断翻新,但真正作为历史变迁标志的却不是这些,而往往是一种新制度的建立,因为只有当新的制度建立起来后,人类社会才真正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第二,在新社会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中,政治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意义。对此,邓小平在论及建国以来我国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时作了十分深刻的总结。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的问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和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⑦之所以说制度带有根本性,是因为制度相对于人而言,制度的良善比之于个人的良善更有意义;之所说制度带有全面性,是因为制度是一种社会规范,一旦形成将在全社会范围内发挥作用;之所以说制度带有稳定性,是因为制度一旦形成,不会由于个人的变动而变动,只要社会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制度就具有不可变异性;之所以说制度带有长期性,是因为制度具有稳定性,不会因为个人意志的变化而变化,将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作用。

在中国历史上,应该说在政治制度方面(特别是行政制度方面)是有许多建树的。比如,孙中山先生就十分重视总结中国历史上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他在设计五权宪法时,就是吸取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精华的。无论人们是否承认,中国的科举制度都是中国和世界的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它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完备于宋代,兴盛于明、清两代,衰于清末。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被废除,绵延存续了1300多年。其中共产生了700多名状元、11万名进士、数百万举人,秀才更是不计其数。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中国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对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文化的传播发展都产生过巨大的作用。另外,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也是世界上最具特色和最严密的监察制度。从西周的监国到明清的都察院,中国的监察制度越来越严密和规范。比如,明代除了正常的监察机关——都察院外,另按行政六部体制新设六科,直辖于皇帝,负责对六部官员的经常性监督。同时,为了防止监察官员的舞弊行为,都察院与六科官员之间可以互相纠举,都察院内部都察御史和监察御史也可以互相纠举,这就使得监察官员本身也处于被监察的地位。明代除了正式监察机构外,还设有对各级官员和百姓进行秘密侦察和执行的特务机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尽管这些监察机构都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的,但在澄清吏治,整肃政纪方面,确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传统中国在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政治与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方面也有许多建树,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挖掘和研究。

对于传统中国制度建设方面的精华,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必须认真吸取,因为这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政治文明遗产。但是,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毕竟是君主专制制度,其中许多理念、模式和规范并不能为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某些方面甚至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于传统中国的政治和行政制度,必须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

比如,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十分重视行政管理的传统。《左传》中即有“行其政事”、“行其政令”的说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是只有行政而没有政治的,或者说政治与行政是不分的,政治往往被淹没在行政之中。我们知道,政治与行政虽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孙中山先生就曾把政治与行政区分开来,认为“政”(即政治)是“众人之事”,“治”(即行政)是“治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中国古代是没有政治的,因为专制制度下,有的是“国事”,这里所说的“国事”实际上只是“君主之事”,而是没有“众人之事”的。

就制度建设来说,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也是重“治道”而轻“政道”的,从孔子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⑧到老子所推崇的“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⑨直至孙中山所概括的“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⑩这里所说的“政”、“政治”,很少涉及权力和体制问题,多是指为政之道,近于策略和方法,均属“治道”的范畴,即“行政”的范畴。以治代政,以行政代替政治,乃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延绵不衰而治国方法不断更新变化的原因所在。对此,牟宗三先生总结说:“中国文化精神在政治方面只有治道,而无政道,君主制,政权在皇帝,治权在士,然而对于君无政治法律的内在形态之回应,则皇帝既代表政权,亦是治权之核心”。又说:“中国以前只有吏治,而无政治。”(11)金耀基解释说:牟宗三先生的话,用政治科学的术语来说,即中国过去只有行政,而无政治。“中国二千年来的政治,实是由以皇帝为中心的官僚系统所独占,整个官僚系统并不是与君主平立或对立的,而根本是臣属于君主的。老百姓对政治则始终漠不关心,如韦伯所说有一种‘非政治的态度’,除非在民不聊生,走投无路,铤而‘叛乱’外,别无其他制衡以君主为轴心的官僚的滥权的途径。”(12)

与此不同,西方政治传统中则是比较重视“政道”而疏于“治道”的。古希腊留下了许多政治文明遗产,但大多数都是属于“政道”的范畴,其中既有关于政治理想的热情歌颂,也有关于政体的精妙设计,还有关于公民大会召开的复杂程序。正因为如此,古希腊人将政治视为自己的生命。对于古希腊人来说,政治是一种新的思想方式,新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一种新的人与人的关系。公民们在财产、容貌、智力方面各不相同,但作为公民他们都是平等的,大家都只服从法律,大家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希腊人的基本信念是:人是理性动物,人类生活的意义在于实现自己的理性。希腊的法律和政令,不是出自一个君主专制的宫廷,而是平等的公民在广场上讨论决定的。在希腊人心目中,政治就是他们的城邦,政治的精义就是平等、理性和民主。希腊人还认为,政治是文明的行为方式,与强力和暴力等野蛮行为无缘。“按照希腊人的自我理解,凭借暴力威逼他人,以命令而非劝说的方式对待他人,这是一种前政治手段,用以对付那些城邦以外的生活、家庭生活和亚洲野蛮帝国的生活为特征的人们。”“以政治方式行事,生活在城邦里,这意味着一切事情都必须通过言辞和劝说(即和平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强力和暴力来决定。”(13)哲学家苏格拉底因鼓惑青年被判决死刑,有人要帮他逃离雅典,他拒绝了。他说,逃跑就意味着在理性上背离了他用毕生行为来表达的他对雅典城邦的忠诚。甚至行刑的方式也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信念:暴力不是处理公民关系的妥善方法——他被允许饮毒自尽。苏格拉底以遵守雅典城邦的法律为荣,并以自己的存在表示与雅典城邦不可分离。对雅典人来说,最糟糕的命运是依据贝壳放逐法而被放逐,因为一旦被放逐就得离开雅典城邦,这不仅仅意味着被剥夺了公民身份,并且意味着不能再过政治生活了。

正因为如此,古希腊人认为,只有雅典城邦民主才是政治,而东方专制主义不是政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类似哥德巴赫猜想式的千古疑题——“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对此,顾准在研究希腊城邦制度时指出:“城邦制度既是希腊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思想的不可违背的潮流,是希腊政治学的既存前提,离开了城邦制度就没有政治学。柏拉图的《理想国》,无论他的理想内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城市国家,即城邦。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把城邦规定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他的政治学,不折不扣的是城邦政治学,离开了城邦就没有什么政治学可言,东方式的专制主义大国,在他看来是一种‘野蛮’人的制度,是摒除在他探讨范围之外的。”(14)正是根据这种政治文明传统,美国当代政治学家肯尼斯·米诺格在《当代学术入门:政治学》中,有意将政治(politics)和专制(despotics)区分为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政治专指以希腊传统为代表的民主治理方式,并将东方专制政体排除在政治之外,该书第一章的标题就是“政治中为什么没有专制者的位置。”(15)对于上述东方政治传统与西方政治传统的差异,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而是应该认真地进行比较分析,试图从这些差异中找出各自变化的理路和演进的规律,以为中华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借鉴。

还应指出的是,古代中国,不仅政治与行政不分,而且行政与财政也是不分的,甚至行政与立法和司法也是不分的。比如,宋代大清官包拯就既是秉公执法的判官,也是执掌行政大权的开封府尹,还是开封府财政的最大管家。至于中央朝廷的皇帝,更是集立法、执法、行政、财政甚至宗教大权于一身。这既是君主专制政治的重要特点,也是君主专制政治的内在要求。舍此,则不可能有君主专制政治的长治久安。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君主专制在创造君主的绝对权威的同时,已经埋下了摧毁君主政体的种子。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指出的:“当一个君主事必躬亲,把全国的事集中在首都,把首都的事集中在朝廷,把朝廷的事集中在自己一身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毁灭了。”(16)应该说,孟德斯鸠的分析是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中国君主专制时代政治与行政发展的轨迹的。

当然,这种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现象与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的基本特点有关。因为“行政机关的存在较之立法机关要长久得多,在人类文明之初,部落首领、国王和女王、皇帝就已经出现,而且在绝大多数时间并没有立法机关使他们担忧。议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发明,甚至在今天,强有力的行政机关看起来也多少比派别林立、争吵不休的议会要自然。行政机关较之立法机关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心理优势。”(17)正因为行政权力先天地具有某种优势,所以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必须对它加以限制,否则,行政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演化为专制的权力。这也就是西方启蒙思想家提出权力制衡理论的原因所在。

而就中国的历史实际来说,这种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政治场景则主要是由中国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小农的自然经济基础铸就的。马克思说过:小农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因此,“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18)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政治局面,必须从改变小农的自然经济基础入手,建立和发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型经济基础。这可能就是我们今天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渊源所在。

进一步分析,这种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现象还与中国的人治和德治传统有关。如所周知,人治的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而且这种人治的观念常常是与德治的主张结合在一起的,所谓“以德配天”和“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两者结合的最简明的说法。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始终缺乏法治的资源,而人治的观念大行其道,以致将国家兴亡、人民安危,都系于个人人格的力量上。荀子所说的“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存,失其人则亡”(19),典型地说明了传统政治文化重人治轻法治的基本取向。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一直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发展,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影响并未得到彻底的清除,以至于试图通过所谓“灵魂深处的革命”——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的方式,来解决人民行使权力、人民当家作主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等问题。只有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特别是在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之后,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才真正走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轨道。

尽管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但是仍有一条既模糊又清晰的发展轨迹可寻。从总体上看,这条发展轨迹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轨迹是基本一致的,也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内在逻辑是基本一致的。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这条发展轨迹归纳为以下几个发展向度:其一,由专制而逐步转向民主;其二,由人治而逐步转向法治;其三,由崇政而逐步转向限政;其四,由无序而逐步转向有序。如果要作进一步的概括,即可以将这些发展向度概括为八个字:“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既是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从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得出的基本结论。

注释:

①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7页。

②[俄]普列汉诺夫:《让·雅克·卢梭和他的人类不平等起源的学说》,载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66页。

③转引自[日]佐藤功:《比较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

⑤[奥]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中国民间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⑧《论语·颜渊》。

⑨《老子·第五十七章》。

⑩《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61页。

(11)牟宗三:《中国文化之特质》,转引自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广州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

(12)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广州文化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

(13)[美]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0页。

(14)《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15)[美]肯尼斯·米诺格:《当代学术入门:政治学》,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1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7页。

(17)[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4

关键词:政治制度化“礼治”体制突破口

政治制度化问题是指在政治体系中政治主体或政治机构的政治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制度和程序的问题。如果人们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我们就说政治制度化程度高;相反,如果人们不按照法定的制度和程序、而是随心所欲地进行政治活动,我们就说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政治实践中对于政治制度化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政治制度化水平相对也不高。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农村在我国众所周知的特殊地位,因而研究我国农村的政治制度化问题对于我国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一、我国农村政治表现出较低的制度化水平

从政治活动制度化的角度来看,中国农村政治表现为低度的制度化。也就是说,中国农村政治的各个行为主体,不能经常地、自觉地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政治活动,农村政治缺乏制度性和程序性。

1.农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

毫无疑问,农民是我国农村最广泛的政治行为主体,但是由于我国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得到的政治知识和政治训练也少,对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和程序知之较少,因而他们相当多的政治参与都表现为非制度化。农民的非制度化的政治行为主要有行贿、越级上访、报复农村干部,甚至与农村干部发生武力冲突,集体冲击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等。近年就发生了很多起这样的事件,如1999年10月,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某村农民由于对法院裁定不满,竞聚众冲进法庭挟持了法官,成都出动了近百名法警才将法官救出。在2000年3月,在广东省五华县硝芳镇也发生了一起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恶性事件,在这次事件中百余名农民围攻镇政府和派出所,抢走了被传讯人并砍伤了派出所所长。另据调查,辽宁省新金县在1990年发生的农民以各种形式报复村干部的事件达110起。山东省沂水县1993-1996年间,发生的故意报复、侵害村干部案中较为严重的就达14起。

另外,在不少地方的乡镇选举和村委会选举中,有些农民竟明目张胆地破坏法纪、扰乱选举,有的是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有的是以金钱买卖选票贿赂选举,有的是以威胁、恫吓手段胁迫选举等。

不仅农民如此,农村干部的非制度化政治行为也很普遍。由于农村干部是政治职业者或半政治职业者,是农村政治中最活跃、最积极以及最具决定性的政治主体,所以他们的非制度化行为就更能说明中国农村政治的非制度化特征。

2.在干部产生和任免问题上的非制度化

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和上级政府负双重责任。但是在实际中,乡镇政府主要干部一旦产生以后,就只对上级政府负责,几乎完全与乡镇人大没有任何关系。上级政府不与乡镇人大进行任何协商而任意撤换、调动乡镇干部的现象司空见惯。在村一级,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太子接班”,在不少地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是在家庭内部传递的。另外,通过不正当的或是非法手段当选为农村干部,是在一些地区乡村两级干部的产生中共同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目前普遍村民自治制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是不少地方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却仍然指定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或用红头文件直接任免村委会干部。如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云满村。因16名党员联名推出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与镇领导心目中的人选不一致,大路镇委及派出所出动3辆汽车,镇委书记挂帅,把签名推荐候选人的部分选民连夜带走,以“企图村委会”的罪名对他们实行了变相拘禁。浙江省上虞市某镇于1998年12月19日竟用红头文件任免村委会主任: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提名林炳华等16人为林岙村等村的村委会主任,建议卢兴尧等13人不再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还建议7个村的村委会主任改任主任助理。

3.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非制度化

这主要是农村干部的越权和滥用权力行为。农村干部中的越权和滥用权力行为相当普遍,有的已经到了非常可笑的地步,如镇委书记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查封法庭,村组干部未按时到会竟遭到乡干部的草绳捆绑等等。

如1993年9月27日,河南省邓州市都司乡副乡长带计生助理、计生所副所长到付营村召开计生会。部分村组干部因忙于农活没有通知,计生助理和副所长竟指挥村支部书记用草绳把6名村组干部捆绑后带到村部,另一名也被传去关押,直到晚上10时左右才将7人陆续放回。再如1996年5月24日,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在校中学生银兰在自家的责任田育秧,却被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带到镇政府,不顾银兰的一再声明,强行在计生服务所对银兰作了B超孕检。次日晨,其母同村支书到镇政府评理时,又遭打脚踢。于是他们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裁定,涌山镇政府向银兰赔礼道歉,并赔偿2679.22元。又如1998年9月8日,安徽省南陵县戴江镇党委书记王德贵要对早育两个月的农民进行治安拘留,因不符合规定而被乡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否决。于是他就宣布了一条镇党委意见,要求副镇长兼派出所所长许小宁立即调离,否则该乡就不要派出所了。

据江苏省南通市统计,该市某县级市自1994年以来共120起行政诉讼案,其中乡镇政府作为被告的有72件,占总数的60%。同时,作为被告的乡镇政府败诉率市达58%,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农民向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居然占多数,这充分说明了农村的基层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至于乡村干部违和国家有关文件和法律的规定,任意加重农民负担的事件就更是屡见不鲜了。当然更严重的是乡村干部私设公堂、乱用刑罚的惊人现象,近几年来,竟有一些农民被这样的“黑公堂”活活打死。总之,我国农村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非制度化现象相当普遍,这是农村干部政治行为非制度化的最主要的表现,也是判断我国农村政治制度化程度不高的一个最主要的依据。

4.在财务管理上的非制度化

由于我国农村政治和经济密切相关,乡村财务管理作为政府行为或基层自治组织的行为,直接涉及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影响农民的政治行为,所以也是中国农村的一个政治问题。乡村财务管理混乱在我国农村很多地方是很普遍的现象。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财务活动不公开。耕地、鱼塘、店面、厂房等的承包活动不进行公开招标,村民委员会在农民群众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把这些集体生产资料承包了出去。收支账目不按期公布或根本不公布。第二,收支无计划,胡乱开支。一些村委会不搞财务收支预算,经常请客送礼,随意开支,形成花钱不知数、提留没有度的混乱状况,既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又为村干部的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账务混乱,不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有的乡村账簿不全,有的甚至没有账,有的却有多套账。记账也不规范,有跳行跳页和涂改现象。有的地方财务审批没有专人管理,竟然同时多人有批改权。票据不规范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在多数的乡和村的账务中,都有白条入账。第四,贪污挪用,损公肥私。以上的财务不公开、收支无计划、账面混乱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为乡村干部的贪污挪用、损公肥私提供了便利条件。财务管理的非制度化经常会造成农民对干部的不满,容易产生干群矛盾。

可见,政治制度化建设在我国农村政治中还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致力进行的“法治”建设无疑是一个重大的障碍,对我国农村政治发展水平的提高无疑构成了一个严重的制约。因为政治发展不是别的,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民主化程度和政治制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政治民主化和政治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没有制度化的政治民主是不能持久延续的,而政治制度化如果不是以民主为价值目标,它的存在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政治发展的关键时期,政治制度化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针对我国农村当前较低的政治制度化状况加强分析和研究就成了我们的一个当务之急。

二、并不复杂的原因:“礼治”社会和集权体制的影响

要想深入分析我国农村政治的非制度化现象,恐怕首先应该研究为什么我国农村政治制度化水平不高,即到底是什么因素造成了我国农村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不高呢?把一切需要解释的问题都归于文化上的差别似乎是一种省事的办法,但是结果往往就象什么也没有说一样;把所有的差别都推到经济发展水平上似乎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观点,但是片面的“经济决定论”除了什么也说不清之外,还让人感到分外地庸俗。对于当前中国农村政治的非制度化,我们最好还是找更直接的原因。

1.“礼治”社会的影响

费孝通先生把中国社会的特征归于“乡土本色”,而这“乡土中国”秩序的维持靠的是“礼治”的传统。当代中国尽管已经不同于费孝通先生当年所考察的中国,但是传统有它的延续性,尤其在中国的农村,礼治影响的痕迹依然清晰可见。

如果我们的分析仅仅停留到这里为止,那我们就陷入了上面所批判的“文化决定论”了。礼治因素对中国农村政治非制度化的影响并不是什么礼治的文化,而是体现在两个非常具体的方面。一是在礼治社会中社会权威对国家权威的消解;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当传统礼治的力量土崩瓦解时法治的权威却仍然没有确立。

礼治社会并不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状态,它也有自己的行为规范,换句话说,它也有自己的特定要求,所不同的是,它不是对现代意义的“政治制度化”的要求,而是对传统的“礼的统治”的要求。不论是对于传统的中国农村还是对当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现代特征的中国农村来说,对于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社会传统力量的礼的规范,二是来自于国家力量的政治和法的规范。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对于农村来说,来自于传统力量的规范与来自于国家力量的规范不论是在内核上还是在外部特征上大体都是一致的,都是“礼的统治”,这两种规范力量其实是合而为一的。这并不是来自社会力量的规范趋同于来自于国家力量的规范,而是相反,是国家直接接纳了来自社会力量的规范,并把它上升为国家的规范(就此而言,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社会、家庭和个人并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国家的政治力量笼罩一切)。这些规范的共同特征在于维持一个上下尊卑有所区别的特权社会,在这样的特权社会中权势人物的个人偏好的作用就远远超过了国家的制度和法,因而按照今天现代政治的眼光来看,不仅仅是中国古代的农村,其实整个中国古代的传统政治都是没有任何“政治制度化”的意识可言的。

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支配农村人口行为规范的这两种力量便开始走向分野。因为国家和政府是一个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起点和推动者,因而来自国家的规范力量便开始偏离原来的标准而起用一套新的规范;但是农村相对却是国家政治的“边缘区域”,传统的规范力量仍然占居主导地位。所以从这个时刻开始,这两种不同的规范力量便开始在农村互相冲突和争夺支配权。这种冲突和斗争在中国农村已经进行了百年左右,迄今仍在继续。

不幸的是,在这种争夺支配地位的斗争中,来自传统的规范力量如果不是总是,那也是经常居于上风。在农村中,不论是对于社会范围内的事务还是对于国家范围内的事务,人们往往倾向于首先动用来自传统的规范力量进行规范。如在男女婚姻问题上,尽管婚姻自主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即将步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仍然发生了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因辈份不同而被族人处死的悲惨事件。这是在社会事务范围内两种规范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传统的力量获得了胜利。在国家事务的范围内,由于来自传统力量的规范一是本来就不能提供太多的标准,二是即使提出了规范标准,那也是与现代政治制度化的要求相距甚远、甚至相互冲突的。而在这种冲突中人们往往首先选择的却是来自传统的规范,因而不论是农民还是农村干部,他们在参与政治生活时表现出非制度化有特征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在新中国已经建立五十多年之后,中国农村的情况要比以上所述复杂得多,尤其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这个变化就更大了。这就涉及到礼治社会对今天中国农村政治制度化水平影响的第二个方面了。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时期内礼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能提供一定的行为规范的话,那么今天它的这种能力已经大为下降了。改革的大潮逐渐动摇了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但是当人们对旧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开始不屑一顾的时候,却发现并没有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能够深入人心。如果用一句话来简单地概括这种现象的话,那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论是在社会事务的范围还是在国家事务的范围,传统的礼治秩序已经或正在走向崩溃,但是现代的法治原则却还未能确立。这就使得今天中国农村的各个政治行为主体在参与政治时呈现出更多无序的、非制度化的特征。

2.集权体制的后遗症

当近代中国开始走向现代化的时候,不仅来自传统的规范力量不断消解来自现代国家规范力量的影响,并且作为现代化的中心和推动者的国家也并未有意识地接受和推进现代政治的民主和制度化的观念。如果把辛亥革命视为中国全面走向现代化的标志的话,那么在退出中国大陆前仅仅完成了军事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只有其名而无其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显然更加注重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它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民利,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更加充分地保障了广大人民基本人权的实现。但是在具体的政治体制的选择上,我们更强调的是用集中权力的办法保证效率,却较少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产生腐败的角度来设计我国的政治体制,来使我国政治生活更多一些权力制衡、更多一些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这就使得我国的政治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前呈现出非常明显的集权化特征,这在实施政社合一的体制时期的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体制是一个高度集权化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为一体的组织体系,它兼具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生产管理的双重功能,又是农村基层社区组织。公社对基层乡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这套组织体系的突出特征是领导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农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集中于自上而下、具有高度组织化程度与纪律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对农村的一元化领导。在的结构中,公社党委和大队党支部是权力的实际掌握者。公社党委对全公社的工农商学兵、党政财文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生产大队设有隶属于公社党委的党支部,生产队又设有隶属于党支部的党小组。在公社党委和生产大队党支部内,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党的书记。当然,党组织并不亲自处理一切事务,与它并存的政府组织、军事组织和群众组织实际上是它的决议的执行机构。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农村公共资源由下向上集中,由行政向党组织集中,由党组织向党组织负责人集中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系统。

在这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下,人们的意志、要求和个性普遍遭到严重的压抑,干部已经习惯于在自己的“领地”内我行我素和命令他人,普通民众也已经习惯于服从长官意志。因而每一层次的长官的意志就成了左右这个体制的主导力量,成了决定这个体制运行效果的主要因素。所以在这种体制下,企图运用制度的力量来规范农村乃至全国各级干部的行为、使他们完全按照制度规定和程序来行事是不可能实现的空想。也就是说,这样高度集权的体制不仅遏制了民主的发展,而且也是不可能产生政治制度化的;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体制自身根本就没有进行民主程序建设和政治制度化建设的意识。

更为不幸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传统和政治制度化传统的国度里,尤其是最为严重的农村地区,这种高度集权化的体制一下子就强化、延续了二十多年,它的影响可想而知。直到今天,不少的农村干部仍然按照体制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少农民也仍然默认他们的工作方式。因此这种集权体制的后遗症更使得政治制度化在中国农村步履维艰。

由上可知,在当前中国农村,一方面,在来自社会的传统规范力量在消解和对抗着现代国家中心的规范力量,这两种规范力量的冲突制约着政治制度化在农村的实现;同时,在另一方面,来自现代国家中心的规范力量自身在很长的时期内由于旧的体制的影响作用,不仅不能有意识地推动政治制度化在农村的实现,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与政治制度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尽管我国目前在党的领导下已经迈上了法治建设和政治制度化建设的轨道,但是旧的高度集权体制的影响仍然是存在的,在农村地区这种影响还是相当大的。这两大方面的因素使我国农村政治的制度化状况还不如人意,农村政治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非制度化现象。

三、农村政治制度化建设的突破口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中,政治制度化建设是一个基础。政治制度化不仅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它与政治民主化也正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而对于我国农村政治中的非制度化现象,我们不能等闲视之,而应该从促进我国农村长期发展和稳定、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高度深入研究,正确认识,并做好为之长期努力的准备。

从长远说,农村政治制度化的目标是要实现来自国家的规范力量在农村的归位,即在农村实现:凡属于政治领域的事务,人们遵循来自国家的行为规范;对于社会领域的事务,人们遵循来自社会传统力量的规范(当然,来自传统的规范也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重建)。那么从当前来看,我们应该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呢?健全制度和法律当然很重要,但显然超出了我们在这里讨论问题的范围,因为政治制度化问题并不是制度和法制健全不健全的问题,而是人们是否遵循政治生活的制度和程序的问题。所以人的问题乃是政治制度化的关键所在。具体到当前我国的农村,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对我国农村居民进行政治社会化的问题。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5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理性的产物。2009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级干部进修班结业典礼上的讲话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看守工作作为我国执法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也有相应的一席之地,探讨如何在看守工作中贯彻落实政治文明建设,对提高民警素质、保证执法质量、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都有现实意义。我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政治文明研究和政治文明建设将普及到社会政治生活的不同层面,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政治制度的创新,照亮人类政治发展的大道。一、 政治文明的涵义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的“政治文明”条目:政治文明,即“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在人类历史上,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级,通过对社会革命改造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形态。在新的社会形态里,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政治统治,需要建立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状况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民主制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实现程度相应获得新的提高,这就是政治文明进步。”通过对这段话的辨析,结合对历史上政治文明概念的变迁的考察,我们可以概括出政治文明涵义的基本要素:第一,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整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 政治意识、制度文明和法治文明等只是政治文明的构成因素,不能代替政治文明;第三, 政治文明与政治文化有较多联系,但只有进步的政治文化才可称之为政治文明;第四,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包括静态的进步成果和动态的进化过程两个层面,不能将之视为仅仅是过去的政治成果;第五, 政治文明是一个整体,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二、 政治文明的结构体系与看守工作研究对象政治文明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政治进步形态,是一个由不同部分构成的协调有序的政治系统。我们可以将政治文明化分为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看守工作也可按研究对象来加以划分。从研究的主体对象(人)看;一类是我们的看守民警;一类是被监管的对象;从研究的客体对象(工作)看:看守所的工作可分公安行政和对监管对象的管理两类。下面,我将结合政治文明的结构体系,探讨看守所不同类型的对象所要达到的政治文明建设目标:1、 提升素质,实践政治意识文明建设政治之所以蕴含着文明,主要是因为政治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而不是自然发生的。如前所述,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而这种进步状态首先表现为一种精神状态,其次才表现为制度和行为。有了这种精神意识,人们才去建立制度和规范,并运用这些制度和规范去约束人们的政治行为。因此,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政治意识文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看守工作中政治意识文明建设的开展:我认为应该按照研究主体的不同,加以区分。对于看守民警(包括领导干部),我们应该运用政治思想教育、政治道德教育、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等手段,着重使之养成具有良好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政治态度等四个方面的文明的政治心理;具备公平、公正、理性、权责一体为核心的政治道德。对于监管对象,我们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使之达到认罪服法,知法守法、积极改造的文明个体。2、规范看守工作,实现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是政治意识的承载者,同时对政治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政治制度一旦建立就必然成为政治行为的约束者,而且它的作用也必须通过规范政治行为而体现出来。在看守工作的建章立制方面,近年推行的警务规范化建设可以说是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富有成效的尝试,取得了较好成绩。我认为在制度文明建设方面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审慎原则。审慎就是负责任,是重分析而非规定。我们应该认识到一项制度不是把人的精力导向某一个单一目标的导管,也不能想象出一个多种用途的渠道来补救这一形象。一项制度实际上是一个活跃的事物,自行突入一个有各种相互作用的力量的领域,以复杂的形式和在不同程度上改造这些力量。因此,我们不能对后果的复杂性掉以 轻心,粗制滥造制度。(2) 制度建设的规制功能要合理、合法。政治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给政治生活和政治行为划定边界。对于看守所而言,任何制度只要是关于民警与监管对象或者是两类不同的工作的,就必然会涉及到权利义务的重新界定。由于在押人员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我们在制度建设时,首先要把握好权责规制的合法性,以确保制度不会侵犯客体的权益,具有长远性和可行性。其次,还应该从合理性方面加以考虑,不能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欲望驱动,无视在押人员的合理要求。制度的建立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还要经得起公开的考验。(3)要寻找制衡措施。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博奕的结果,它体现了态势的均衡。在看守所内,这种均衡由于人员权利的不一,其均衡点是偏向于我们的民警这一方的。任何制度如果想长期存在,必然要有制衡,而不能依靠强力和机遇。看守所制度的制衡力来源于外界(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和所内(在押人员)两方面,后者也就是赋予弱势群体对制度的监督权。3、 推进看守工作管理水平,表现政治行为文明在一定意义上讲,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还不算是政治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才是真正的政治文明。因为没有政治行为文明,政治意识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就会无从表现出来。政治行为文明的灵魂是有序。由于政治本身是“众人之事”,因而,任何形式的政治行为都会是一种群体行为活涉及群体的行为。而只要是群体行为,必然就会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因此,有序可以称为政治行为文明之魂。在看守工作中,是否能保证监所秩序井然是衡量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看守所工作的有序实际上秩序和自由的完美契合。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现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包括对因人员的不同性质而产生的不同层次权利的保护和对违反监所管理规定人员的依法处罚;二是对管理工作权限的明确,杜绝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现象。三、 如何通过看守工作实践政治文明我认为看守工作中实践政治文明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1、法律素质是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民警和在押人员普及法律教育。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素质与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同步进行、同时提高。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一是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作为看守民警,不懂法不知法,何以当家作主?二是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在押人员法律知识贫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何谈起?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在押人员如果不知法,不具备法律素质,今后走向社会势必寸步难行。2、要对在押人员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看守所在押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1)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3)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第一类人员中,还包括部分一审被判处有罪,等待二审裁定的人员;同时判处徒刑的人员以其政治权利是否被剥夺,又可以再细分为两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我们应该认清这些关押对象权利层次的不同,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利。 当前在看守工作中,在押人员的有部分权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已经萎缩:如(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犯每日应当有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个别看守所由于场地限制,无法实现。(2)《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六条规定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但对于关押期间,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权则没有明确规定,其原则似乎是“无病不理”。我认为应该参考正常公民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一方面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监所的安全。3、赋予在押人员意见表达权。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大自由或权利,我们可以简称为意见表达权。我国宪法很重视这六项权利,不仅如此,依据宪法 的规定,我国还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看守所在押人员也是公民(即使被判处死刑,也没有剥夺其公民权),我们应承认他们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承认他们有意见及意见表达权,就是把人当人,而不是当成能发声但无意见的动物。赋予在押人员意见表达权对于改进我们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都有监督作用。4、慎用处罚权。对在押人员的处罚,《看守所条例》规定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监规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一种是构成犯罪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这里主要谈第一种,对违反监规的,处罚应该慎重,尤其是要合乎程序。条例中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应该是有两道程序,对违反监规的,首先给予警告、训诫;当警告、训诫后,情节严重,经教不改的,再禁闭。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慎用处罚权,要按照程序走,不能逾越,一步就跳到禁闭。5、行政透明化。《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对此,我支队专门建立了相关的减刑假释细则,但无论是条例,还是细则,似乎都将这条规定视为公安内部的行政审批制度,没有较多地考虑已决罪犯的知情权。而这项制度一方面恰恰涉及到在押如人员自身的最大权益;另一方面对申报减假人员的资格评估,缺乏来自制度外的监督机制。一项行政制度是否合理,除了在制定时要客观、公正合理划分权责外,还需要在执行时有透明的环境和来自制度外的监督制约,才能逐渐完善。参考资料1、[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 《新宪政论》2、[德]克劳塞维茨 《论战争》3、[美]汉米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3、虞崇胜 《政治文明论》4、应松年《依法行政十讲》 5、范振雄: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6、范忠信: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7、洪艳蓉:现代法制中的弱者保护 8、张 方: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6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官逼民反”,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7

【关 键 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创新机制/互动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创新这一治党治国之道,通过建构理论创新机制,以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从而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方面的不对称性及原因分析

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实质上是实践变革与认识升华的关系。制度创新是一种实践活动,是理论创新的开端,也是理论创新的归宿。理论创新则是制度实践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而且应该并可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是制度创新的先导。政治理论是人们围绕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形成的知识体系,是政治制度实践经验的理性概括、总结和提升,直接影响着社会政治态度和价值共识的形成。

理论创新需要有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由于传统观念或“时尚”理念的影响,政治理论研究往往与现实的变革要求偏离,或滞后于制度创新,或在指向上与现实要求相悖,二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对称。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适应性的理解。理论的形成来源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发展又需要理论的指导。在某种程度上,理论总是基于一个具体的社会和历史语境。社会的需要,革命和建设实践的需要是理论创新的基本推动力。中国作为现存典型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社会基础上起步的,是典型的后生型发展中国家。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这是应对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增强,世界经济迅速发展,高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顺应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流,尽快缩小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差距的正确决策。中国政府的政策价值选择始终保持发展特别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优先性。这使得全国人民包括政治家以及政治理论研究工作者的注意力转向了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

为了保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历史经验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中国一定要改革开放,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但是要改革,就一定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因此我国政治发展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充分考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面之广、涉及度之深、牵涉利益之多,所以在政治发展理论方面的突破、创新由于稳定的需要显得十分谨慎,相对经济领域来说比较滞后。

中国几千年形成的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传统政治文化和思维方式留下了难以消逝的深刻影响。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为政治权力过分集中乃至专制、人治提供了思想基础,与现代政治要求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取向基本上是背道而驰的。虽然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西方政治文化不断涌入并以各种方式解构着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但是纵观近几十年来中国政治文化变迁的历史轨迹,洞察中国人的内心,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人的政治文化变迁程度有限,官本位、权力本位、清官意识等思想影响广泛存在,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

2、理论对现行体制变革前瞻性的理解。中国的政治体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步骤地改革之后,虽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但现行的政治体制仍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承受力。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是建筑在人民民主基础上的,是以共产党领导国家生活为重要特征的,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取向,这符合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要求,因而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一定的权威和社会政治控制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现行的政治体制在体现民主化取向的前提下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持,因而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治权威的特定要求,同时也保证了中央权威具有较强的社会整合能力。这就使我国政治发展理论创新的基本推动力不是十分强大。

3、理论对制度创新的指导思想和途径的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应当是在被科学态度认识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借鉴西方政治文明,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之路。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许多研究人员仍然以教条主义的错误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观点,凡事从浩如烟海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结论,把前人的论断当成不可改变的真言,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做出的具体结论上,用抽象的理论硬套活生生的现实,这使理论创新裹步不前。中国作为后生型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迟发展效果”,在政治发展领域也不例外。改革过分集权的政治体制必然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建设的先进理论和先进经验。然而中西方政治具体制度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以及西方政治文明的示范效应引起人们简单的仿效思维,有些人不对中国历史和现实实际进行具体分析,简单否定现行政治制度,把西方的政治理论当作经典,照抄照搬到中国,以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甚至主张搬用西方现成的民主制度模式,毕其功于一役,以实现中国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条主义的理解和对西方政治理论的过度信任,严重阻碍了政治理论研究者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以及现阶段具体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和理论创新的思维。

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创新的基本问题

1、对待传统政治文化问题。在美国的历史发展和经验中,“从来就不必去创造什么政治秩序”,“美国人生而平等,因而从未为创造平等而操心,他们没有经历过民主革命的苦难而坐享了民主革命的果实。”(注: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页。)中国则不同,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政治文化在人民的脑海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子民文化”和“专制主义”。它的价值选择是“忠孝节义”,整个社会的主导心理就是绝对服从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人们将权力与利益和身份等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本位思想”。社会主体受“学而优则仕”的影响,将官场当作努力跻身于其中从而获取名利的围城。跑官、要官、卖官、买官是这种思想的极端反映。城中人固守,城外人则羡慕不已、奋力钻营,这使制度创新给人一种“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感觉。当然,这并不说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没有优秀的文明成果,只是要强调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非现代性,强调应该以理性的、批判的态度扬弃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

2、对待西方政治理论问题。我们也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西方的政治理论,反对简单否定,反对照抄照搬。政治问题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是不能得到科学说明的。中国有中国的历史,有中国历史发展所决定的现实实际。中国又是世界的中国,当代中国的发展与当代世界历史的发展相联系。当代西方政治理论是某种特定历史背景下对当代世界政治现代化的理性认识,具有借鉴意义,但不是在中国特定历史背景下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不是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问题的现成结论。因此,应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全面、深刻地剖析西方政治理论,大胆吸收其对我国政治理论发展有用的积极成果,结合时代特点和中国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政治理论体系。

3、对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问题。从总体上说,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科学的,我们一定要坚持。但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反对教条主义。政治理论研究人员应系统完整地领会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面对生动活泼的现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尤其要深入研究现实政治问题并从中把握政治发展的基本规律,不断抽象提炼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促进政治理论创新,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同时要变革政治理论研究的传统思维方式和方法、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现实政治问题,建立研究中国政治发展的方法论体系。

三、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创新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创新的关键是根据理论发展规律,建立理论创新机制,实现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良性互动。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科学态度。以科学的态度认识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认识中西方政治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创新的根本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则是树立科学态度的前提。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才能够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客观规律出发,从而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政治理论创新。不论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具体结论,构筑某种制度理想,用以剪裁现实实践,还是把西方理论当作认识中国问题的理性标准,都是一种简单化、教条化、非现实的态度。现在迫切需要的是,从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中解放出来,立足实践,立足现实重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实实际、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这样,我们才能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问题,促进理论创新。

2、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调查研究体系。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总是与实践相联系。从技术层面来说,政治理论的创新,需要有政治信息的有效获得与收集、正确分析与综合、积极表达与反馈。而建立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调查体系则是政治信息的有效获得与收集、正确分析与综合、积极表达与反馈的必然要求。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要用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来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他由此出发,大力提倡调查研究,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形成尤其如此。我们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需要借鉴西方政治理论,但更缺乏和更需要的是对中国政治的了解和研究,因此,一定要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在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中抽象出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内部联系即内在的规律。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调查研究体系必须具有完善和健全的调查研究机制,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政治信息情报系统,从社会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大众传媒以至个人,广泛获取政治信息;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能够运用定量分析、因果分析、模型分析、定性分析、系统分析、直观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的政治信息分析与综合系统,及时跟踪政治理论的实践、衡量实施效果,进行科学的理论评估。

3、建立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创新是以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先导的。所谓社会意识形态是指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它以特定的宣传和灌输方式通过一系列价值符号的特定结合,说明现存制度和秩序的合理性或其变革的必要性以及某种理论的合理性及其创新、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对国家、社会及公民提出相应的要求,从而达到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社会意识形态不同于政治理论研究,政治理论研究取得的创新成果需要经过某种环节使其能经过实践转化在对象世界(制度化的新关系、主体化的新行为)中。这个环节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建立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的目标就是形成公众舆论,使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传播的内容包括对政治问题的理论认识获得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实践的价值。要建立社会意识形态宣传体系,就要重视学校、工会、大众传媒以至宗教组织等媒介的意识形态传播作用。因为在今天的民主制度中,正是大众传播媒介在形成公众舆论方面起着最大的作用。建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体系,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多中心的传媒”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众舆论的独立性,但关键的是我们要有对真理的价值信仰。否则在实践中必将走向歧途,在理论上必将走向空想。四项基本原则就是一种科学的、能够与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真理追求和价值信仰。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8

80 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可以从两大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对西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

一 对西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总体上研究西方政治制度史的专着和论文较少。

赵霞、韩金峰着《外国政治制度史》,其中包含了西方国家如英、美、法、德等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 2000 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一书,在书中作者批判了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西方当代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二是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都是一种模式。书中指出,西方的政治制度都源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传统,但是各国在他们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本国特点。本书不单纯着眼于一般的政治制度知识的概述,而且还着眼与对西方政治文化背景的阐明以及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利弊得失的分析。

另外,在制度史上,有学者从制度的角度去看待古代的民主共和。施治生、郭方主编的《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考察了古希腊、罗马产生和发展民主与共和的特殊历史条件及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并阐明了古代东西方国家发展最终都走向****主义,因而证明了人类社会发展既有共同的历史规律,又有多样的表现形式;作者从当时西欧社会、经济和政治多元化结构中探索民主和共和制度及其因素的成长、发展和演变过程,提供了对于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研究的新思路。

在国别史上,学者在西方大国英国、美国方面的专着较多。

在英国政治制度史上,程汉大的《英国政治制度史》可以说是一部奠基之作,作者对于英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做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在程汉大的基础之上,阎照祥 1999 年写成《英国政治制度史》一书,继续不懈探求,深入挖掘英国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使其内容更加丰富、翔实。 程书主要 论述的是二战以前的英国政治制度,二战以后的政治制度很少论及。 阎书填补 了这一空缺,从英国文明的起源一直论述到 20 世纪 90 年代,并进而对 21 世纪可能面临的一些情况作了展望,真正做到了“通古今之变”。 程书对 全国性政治制度论述的非常详尽,但对地方制度的阐述相当简略。 阎书详其 所略,对地方政府机构的沿革、职能的变迁做了更细致的考察。 程书对 议会制度论述的淋漓尽致,可对中世纪的中央政府机构研究相对薄弱, 阎书敏锐 的捕捉到了这一点,辟专章论述了中世纪的 咨 议会,并清晰详细地勾勒出其来龙去脉。总之, 程书和 阎书详略互补,为我们研究英国政治制度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美国的建国历史不长,但是学者们对美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较为深入。

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公开出版的专着有曹绍濂的《美国政治制度史》和《论美国民主》,蒋劲松的《美国国会史》等。在上述着作中,蒋着《美国国会史》是一部专门探讨美国国会制度的创设、演变和体制模式的专着;曹着《美国政治制度史》虽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研究美国政治制度史的着作,但该书出版于 80 年代初,学术观点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1998 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张定河《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可以说是集我国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系统的阐述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的 一部着 作。本书的最大特点,是揭示了美国政治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即:美国现行政治制度的确立,是通过美利坚本民族文明与欧洲外来文明结合的方式完成的;美国政治制度形成之后,并没有抱守残缺、墨守成规,而是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客观环境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美国政治制度突出了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 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

学者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又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总体上的研究;二是对政治制度各个具体层面的研究。

(一) 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总体研究

在改革开放早期,国内学者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关注更多的是从阶级本质出发,揭露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虚伪性,意识形态色彩较浓。如:张晔着《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及其比较》一书,作者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出发,深刻的指出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又如:华袆着《美国民主制漫谈》则代表了左派学者对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一些学者对西方的民主制度持较为开放态度的回应。作者指出,有些人盲目鼓吹西方民主、自由,甚至宣扬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照搬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这是危险和错误的;作者着重指出美国民主制度的资产阶级本质,揭露其虚伪性,同时又肯定其形式完备和对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作用。

进入 90 年代以来,学者对西方政治制度的总体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者们以科学的态度、借鉴的目的来研究当代西方政治制度,无论在体系结构,还是在制度分析上,较 80 年代,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田为民、张桂琳着《外国政治制度理论与实践》一书,书中科学地界定了政治制度这一基本概念,不仅从静态上对它进行分析,而且从动态上对之进行研究。书中提出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理是人民主权、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代表制,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了英、法、俄、德等国的政治制度。唐晓等主编的《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则不是按国别,而是按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分专题进行介绍,提供了一个比较政治制度的视角。在 杨祖功 、顾俊礼所着的《西方政治制度比较》一书中则把这两种分析框架结合起来,全书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为综合比较分析;中篇为典型国别比较;下篇为主权国家联合体。尤为可贵的是,作者把政治制度研究学者关注不多的主权国家联合体纳入研究视野,主要分析了欧共体的形成与发展、权力结构、法律效力等等。

俞可平主编《当代各国政治体制》丛书,此丛书共 18 本,包括美、德、英、法、俄等西方国家。作者完整、准确、全面的介绍了这些国家的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行政制度、文官制度、廉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监督制度和其他重要的政治制度,为国内学者进一步研究西方政治制度提供了最新基本素材。

在对当代各国政治制度研究上,学者较为关注英、法、美三国。

胡康大 的《英国政治制度》可以说是系统研究当代英国政治制度的奠基之作,书中不仅介绍了英国的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等基本制度,还提到了英国的文官制度和查 弊制度 ,并分析了英国的压力集团与新闻控制。

在法国当代政治制度方面, 吴国庆着《当代法国政治制度研究》 一书。书中指出,当代法国政治制度即 1958 年建立起来并 随之间 的推移而逐渐完善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作者指出,法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与制衡、法治、自由与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他系统分析了法国自成一体的政府行政体制、“合理化”的议会制度、精巧的司法制度、两极分化的政党制度,并谈到了法国社会中蓬勃发展的利益集团和第四种权力。

李道 揆 的《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是“多年来中国学者研究美国政府制度的意向最重要的科研成果”(赵宝煦语)。本书从美国宪法出发,阐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美国各项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资料翔实、分析全面。

在各国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是曹沛霖、徐宗士主编的《比较政府体制》一书。书中虽然对各国的政府体制分别介绍,但是按照同一逻辑线索和逻辑结构,对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德国等五国的政府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学者张星炜 撰 《英美政治制度同异比较》一文,作者依据翔实的资料、运用比较政治分析的方法,对英美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同异比较以及同中之异和 异中 之同的比较。这种比较,对于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典型意义。

有的学者立足中国,对于中西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由徐育苗主编的《中外政治制度比较》丛书,包括《中外政党制度比较》、《中外代议制度比较》、《中外选举制度比较》、《中外行政制度比较》、《中外监督制度比较》等十本书。作者力图把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制度研究与比较研究结合起来,对当代中国和外国(主要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寻中外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结构内容和基本特点,为中国政治发展服务。

(二) 对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具体层面的研究

政治制度的具体层面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体与政体;二是国家结构形式 ;三是具体的各项政治制度包括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等。

1. 对国体与政体的研究

国体政体问题是政治制度,也是实际政治中的重大问题。在西方政治制度的专着或教材中,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这个问题。

樊体宁在《西方国体政体初探》一文中历史的考察了西方的政体学说,指出自希腊以来,西方有关政体的分类比较研究历久不衰,但西方思想家的一个共同缺陷是,他们都偏重于从形式上去考察政体,而不是从本质上去把握国家,他们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国家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是国体,形式是政体。并进一步指出,当代西方国家的政体主要是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但不论采取何种政体,都是由资本主义国体所决定的,是西方资产阶级维护本阶级根本利益的不同统治形式。

有的学者还力图探求西方分权政治和集权政治形成的原因。 施雪华 在《论西方国家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的关系》一文中指出,近代以来,资本政治取代土地政治的根本原因是资本比土地更有推进社会价值增值的能力;同时,资本与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换着自己的形式,并在互动、互 适中互择与 自己相应的存在形态:自由资本选择了议会分权民主政治,而垄断资本偏爱行政集权民主政治。

在政权组织形式上,学者较为关注对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的研究。李青、索若 撰 《“三权分立”政治分析》一文,从横向纵向和综合三个向度,从国家形式、政治形式和权力运行机制三个层次分析了“三权分立”政治的实质和根本特征。作者认为“三权分立”不过是西方资产阶级 一 权政治中的各资本家集团之间政治妥协、权力制衡、分工合作的权利运行机制,并不是适用一切类型国家的完美的政治形式。这一点应是我们从世界历史范围来探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参照原则。 郭 大方在《美国政府“三权分立”体制透析》一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权扩大,美国的三权之间的制衡张力有可能被打破。曹绍濂在《美国政治制度史》一书中指出,三权分立学说在制度上已名存实亡,只是美国人民不愿接受罢了。原因有三:一是美国行政权的扩大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人们不易觉察;二是三权分立在形式上予以保留;三是主流不排斥支流的存在,议会有时还会起作用。

2. 对国家结构形式的研究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形式,主要是指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

杨小云、邢翠微在《西方国家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集中模式及启示》中指出,西方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联系十分广泛和密切的基础上,同时又以垄断资本和福利国家经济为其深刻的经济基础。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以现代美国、德国为代表的联邦分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单一集权模式和以现代英国、战后日本为代表的单一分权模式,并对他们各自的特点逐一作了总结。展望未来,文章指出,集权与分权并存是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扩大中央与地方合作、平衡矛盾将会是贯穿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流。

学者林尚立着《国内政府间关系》一书,在书中探讨了集权主义、地方分权主义、 均权主义 、联邦主义的原则和特点,在此基础上系统的分析了英、美、法三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对它们各自的发展趋势做出展望。

有的学者对西方各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胡康大 在《欧盟主要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一书中,攫取英、德、法三国为比较研究的对象,通过比较,作者认为德法两国在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方面显得更有章法、更为宽松,因此也更为有效;而英国的则失之与过严的中央集权思想,以及政党政治的严重影响,造成章法混乱,以致有时造成无序状态,这种情况在保守党撒切尔政府改革地方税收方面及中央对地方拨款制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另外,在 2002 年的《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上,国内学者翻译了一批西方学者的关于联邦制的文章,表现了国内对联邦制的关注。

3. 对具体政治制度的研究

在这方面,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和文官制度上。

(1) 选举制度

现代西方选举制度可溯源于古代希腊、罗马,但真正形成却始于近代的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成长和发展,选举制度作为一种工具与手段,自身也日趋完善。西方选举制度是由一系列与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相关的 京法律 规范形成的各种具体制度构成的整体和总称。

国内学者对西方选举制度的研究鲜有专着,对其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政治制度的书的一些章节中和一些论文中。

很多学者对美国的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予以关注,刘建飞在其《美国选举制度评析》一文中对美国的总统选举作了全面的介绍,指出了美国总统选举的特征:受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影响;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同时也指出了美国总统选举的弊端: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第二,费用高昂,富人的游戏;第三,驴 象 之争,两党垄断政坛。

总统的选举方式,不但反映总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利与地位,而且也反映一 国采用 何种政体。法国在 1946 年宪法下,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其政体系议会内阁制;而在 1958 年宪法下,特别是在修改总统选举方式之后,法国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种选举方式不但提高了总统的权力和地位,而且也意味着法国政体向总统制的转变。杨士林, 穆春玲 撰写的《法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就详细地描述了这一转变的过程,对当前的法国总统选举制度作了系统的介绍,并对法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与美国做出比较。

德国不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不是总统制的国家,而是一个实行联邦议会民主制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要掌握政府权力,必须争取议会权力。刘建萍的《德国的选举制度》一文,就对德国的选举制度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马敏的 《德国选举制度对政党政治的影响分析》一文则从历史的角度,在阐述选区代表制的一般含义和类型的基础上,分析了魏玛时期和战后德国不同的选举制度对其政党制度和议会政治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总体上说,国内学者对选举制度的研究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介绍较多、分析较少,对这方面的研究稍嫌薄弱,有待加强和深入。

(2) 议会制度

当今世界,议会被绝大多数国家看作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形式。各国议会在结构和功能上有很多共同特征,但他们之间的不同,尤其是功能上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学者蒋劲松在《西方国家议会的地位》一文中,对美英法德瑞以六国中的议会地位作了深入的比较和分析。作者划分了三种模式:以英以瑞为代表的奉行无条件议会上的原则;以德国为代表的有条件的承认议会至上的原则;以美法为代表的否定议会至上的原则。当然,具体到每个国家,议会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又各有不同。作者指出,从以上六国议会在各自政体中的地位看,在当代政体下,何谓“最高权力”或“最高国家权力” , 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予以说明。无论如何,立法权等于最高权力的说法,日益显露出矛盾,很难继续为人们广泛接受。在现代,人民主权并非必然等于议会至上,当然也不排斥议会至上。

关于议会的功能,蒋劲松在其另一文 《议会的两种职能:为选民办事与担当国家论坛——论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制度》中,把议会的职能归为两方面;即为选民办事和担当国家论坛。为选民办事是各国议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其作用是反映民意,发挥议会对社会矛盾的 的 整合职能和政治凝聚力。充当国家论坛是议会的另一职能, 即由代议 机关扮演对时事国计的制度性辩论场,其作用是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使政府及时感知社会动静并做出灵敏反应。

虽然议会有许多功能,却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完美的。由王晓民主编兼总策划的《国外议会》丛书共 18本,涉及英、德、俄、法、美、瑞士、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王晓民在导论中指出,议会制度从产生那天起就面临着许多责难。 卢梭可能 是最早批判代议制的着名思想家,从那时起,代议制无时不受到那些崇尚直接民主的人们的诘难。行政权力的膨胀曾经是现在也是议会面对的主要威胁,但它所引起的应该是有关议会功能发挥程度的忧虑,而不是议会是否发挥作用的问题。议会制度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只有在议会制度的发展中得到解决,各国议会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借鉴也将继续下去。

另外, 2002年1月华夏出版社出版由王晓民主编的网上论坛论文集《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其中涉及美国、英国等西方大国的议会制度。这是我国的议会制度研究更加开放、成熟的一个标志。西方议会不再被学者看成是“清谈馆”,加强对西方议会制度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 政党制度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急剧变化,政党制度在各国政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政党制度的研究成为制度研究学者所关注的热点。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彩的世界,政党制度的多样性反映了各国不同的 的 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体现了世界政治的多样性。

八十年代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学者对政党制度的关注已不仅仅局限于对西方各国政党制度的介绍,而是深入分析政党制度的起源、政党的本质和功能、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并根据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来预测政党的命运和政党制度的未来。

学者 郇庆治 在《西方政党体制:一种比较观点》一文中指出,西方学者把政党概括为,政党是一个由具有相近观点的个体联合起来,通过选举控制在政府的人事与政策的团体;政党具有利益聚合、政治一体化、政治社会化、政府管理等功能。他认为欧洲国家的政党与美国相比有着更强的政治影响力和组织稳定性,而它们的政党格局有着更强的自我适应性和调整能力,虽然以政党为基础的西方政治民主制在七十年代以后确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压力,但是这种危机所带来的将是政党自身的比如在美国和整个政党体制比如在西欧的不断变化,但这并不影响政党作为现代民主制种的一个重要角色和某种相对稳定政党格局的存在与延续。

蜀君译美国 学者 K · 劳 森《美国政党的变化》一文,文章中详细的阐明了西方政党衰弱的原因:美国的立宪制度;美国社会和社会制度的变化;美国各州通过的反党法律等,作者对美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表示深深忧虑。

在这方面的专着,具有代表性的是周淑真的《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和王长江的《政党的危机——国外政党运行机制比较研究》。周淑真在书中指出, 21 世纪世界政党格局和政党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世界政党数量增加,各主要政党力量此消彼长,传统政党格局打破;二是政党模式多样化,欧洲传统政党意识形态色彩有所淡化,左右翼政党逐渐向中间靠拢;三是政党的传统社会基础面临挑战,发达国家政党开始出现“全民化”的现象,政党活动领域拓宽,尤其是政党国际联盟作用突出。在对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的比较中,表现出了作者对前两者的肯定和对后者的否定。

与周淑真对待政党制度总体上较为乐观的态度相比,学者王长江则表示了对政党制度的忧患意识。面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政党作为利益表达和利益总和的工具,经济的多元化是不是必然带来多党制?他的回答是否定的。政党体制的关键,不在断言 一 党制和多党制孰优孰劣,而在于这个体制中的政党有没有协调各种力量和利益之间关系的张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种新兴的政党日益成为西方政治舞台上的活跃力量,不少学者对此予以关注。绿党的出现的确是对传统的政党制度构成了冲击,但大多数国内学者对绿党能否成为主宰政局的大党不持乐观态度。刘建飞在《英国政党制度和主要政党研究》一书中谈到,绿党因为是小党,对有才干的政治家缺乏吸引力,同时也缺乏吸引全国选民的纲领和政策,而导致缺乏一个支持它的稳定而壮大的选民队伍。而传统的两大党由于资金和组织上的优势,再加上选举制度的有利,在选举过程中他们完全可以把绿党的一些政策和纲领吸收进来。王长江指出,绿党在理论上的超阶级、超意识形态的定位,在实践中往往是难以实现的;所谓建立生物区以取代国家的设想,听上去是吸引人的,但它和实践之间的巨大鸿沟,也会令许多人望而却步。但是,不论怎样,绿党表达了一种人类的愿望,尽管有不切实际的成分,应该说,它所显示的方向是进步的,它所做的探索也是有价值的。

最后,在政党制度方面,还有一个方法论的创新。王邦佐、李惠康主编《西方政党制度社会生态分析》一书,提出要以社会生态的方法去研究政党制度。他们指出,政党制度是特定民族国家的社会生态环境的产物,并在与社会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中得到发展。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议会民主制的产物,并进而成为它的一部分。政党制度是社会政治系统中的一个核心子系统,它和其他子系统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政治系统的动态平衡,与此同时,特定的政治系统的 的 总体要求以及其他子系统的形态结构,也在与政党制度的相互作用中赋予了它特殊的形态和功能。

(4) 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内学者对此予以较大关注。

徐振寰、王晓初主编《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一书,作者有重点、有选择的对世界上(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中的某些专项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试图从发展的角度,对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基本体系、运行机制及发展趋势进行横向研究,探索其中的某些规律,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服务。

“政治中立”原则作为西方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很多学者对此 项原则 的含义、特征,弊端、发展趋势做出论述。符晓薇在《西方文官制度“政治中立”原则浅析》一文中指出,所谓“政治中立”原则,是指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对任何政治问题都保持沉默。作者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政治中立”原则产生与西方三权分立和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之下,它的目的就是要求公务员忠实的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同时保证文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也应看到,由于行政管理机构都必须服从政权机构,为政权机构服务,所以,行政管理机构试图保持或自我标榜“独立”、“中立”、“不介入政治”,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文官制度的国家。自 1870 年英国确立现代文官制度以后,英国文官制度便一直处于平静的“制度化”进程之中。但是进入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随着《富尔顿报告》的出台,英国文官“制度化”的平静被打破,到了 80 年代,撒切尔夫的上台及改革,更将文官制度带向动荡。在新世纪悄然来临的今天,英国的文官制度,乃至世界的文官制度将走向何方,它吸引和 困惑着 每一个关注它的人们。

学者李治国在《传承与变革之间——当代英国文官制度发展路径前瞻》一文中,通过对英国文管制 度历史 沿革的分析,认为传承与变革是当前英国文官制度的典型特征:“政治中立”原则面临挑战, 专业文官的呼声逐渐获得合法性,文官 改串政治 角色现象时有发生。在体现英国文官制度稳定的机构建立以前,英国文官制度将处于一段动荡骚乱时期。

有的学者对美国的文官制度进行了历史的回顾,石 庆环撰 《 20 世纪美国文官制度的历史回顾》一文。本文从美国文官制度管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美国政治结构的倾斜与文官政治角色的变换、美国文官势力的膨胀与官僚主义的泛滥等三个方面对 20 世纪的美国文官问题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文官势力的崛起,使 20 世纪的美国社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文官既是政治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又在一定程度 上威胁 现行的政治体制。因此,美国文官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应该是:在保留优点、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的控制机制。

在当代世界,行政改革的浪潮席卷全球,其中一个 最共同 的方面是对文官制度的改革。改革已成为西方文官制度建立后必然的、共同的道路。无论文官制度的改革将走向何方,效率和廉洁将是文官制度改革中最高的价值取向。

三 对当前政治制度研究的一点认识

总体上看,我国学者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自 80 年代以来 20 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第一,完成了研究态度的转变。学者们不在以简单的贴标签的 的 方式去研究西方政治制度,意识形态色彩淡化,开始以科学的态度,比较、借鉴的目的去客观分析西方政治制度。

第二,基本构建了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体系框架。在西方政治制度史和当代西方政治制度方面,在国别史研究与专题研究方面,宏观与微观的制度研究框架已基本确立。

第三,实现了研究方法的多样化。在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国内学者利用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等多种方法去研究西方政治制度,提供了分析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视角。

第四,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更加深入。进入 90 年代以来,学者们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是在整个世界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从而使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同时,学者们已不再满足于对西方政治制度的介绍与说明,而是力图分析政治制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弊端,对各国政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试图科学预测各种具体政治制度的未来。

第五,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者群。在这二十年的发展中,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学者群体,有些学者已经成为某个方面、某个领域的专家。如:阎照祥对英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吴国庆对法国政治制度的研究;李道 揆 对美国政治制度的研究;周淑真、王长江、施雪华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研究;王晓民、蒋劲松对西方议会制度的研究等等。

在这 20 多年的研究中,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不足。

首先,对西方政治制度史的研究缺乏“政治”的视角。当今研究西方政治制

度史的 学者多是历史学家,他们往往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政治制度的内在特点和运行方式上来研究西方政治制度史,这就不利于西方政治制度研究的发展。

其次,对西方某些具体政治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和全面。在具体制度上,学者们往往对中央一级的政治体制予以较多关注,却忽视了对政治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治制度的构成、运作及职能演变的研究;对于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的研究似乎关注不够(研究司法制度的往往是一些法学界人士,不能够把司法制度放在整个国家机制的背景下去研究;研究行政制度的往往是一些行政学家,着眼与行政改革与行政效率);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一些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联合体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国内学者应对此予以关注。

最后,一些学者对政治制度的理解似乎不够全面 ( 当然,学者对政治制度的

定义还存在着争议 ) ,对一些非制度化的因素 如利益 集团、新闻控制等较少涉及。董 晓阳着《俄罗斯利益集团》 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开创。随着社会发展,不仅利益集团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利益集团对政治制度和实际政治影响越来越大,在西方政治制度的研究上,对这方面的研究应予以加强。

参考书目及论文

一 政治制度 史部分 :

书目:

《西方政治制度史》 马啸原 着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 5 月版

《外国政治制度史》赵玉霞 韩金峰 着 青岛出版社 1998 年 10 月版

《英国政党政治史》阎照祥 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 1 月版

《西方政治制度史简编》董建萍 着 东方出版社 1995 年 8 月版

《英国政治制度史》 程汉大 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7 月版

《英国政治制度史》阎照祥 着 人民出版社 1999 年 9 月版

《俄国政治制度史》赵振英 着 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3 月版

《外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李德志 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5 月版

《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施治生 郭方 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12 月版

《法国政治制度的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 洪波 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 3 月版

《美国政治制度史》曹绍濂 着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5 月版

《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张定河 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7 月版

论文:

《 雅典公民制度刍议》 /姜颖/《武陵学刊》1999/5

《关于西方政治制度史的考察》 /董建萍/《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0/2

《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成因与特点》 /陶飞亚,鲁娜 /《山东大学学报》/1994/2

二 政治制度的总体研究部分

书目:

《美国民主制漫谈》 华祎袆 着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87年2月版

《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及其比较》张晔 着旅游 教育出版社 1989年6月版

《外国政治制度与监察制度概要》 林修坡 ,李茂春,叶自成着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外国政治制度》曹沛霖,刘玉萼, 林修坡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外国政治制度理论与实践》田为民,张桂琳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8月版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唐晓,王为,王春英主编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6年7月版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剖析》吴大英主编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版

《当代各国政治体制》丛书俞可平 主编 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8年4月版

《外国政体概要》郭成伟 主编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西方政治制度》董建萍 着 经济日报出版社 2002年7月版

《西方政治制度》刘玉萼, 石永义 编着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英国政治制度》约翰·高兰 着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6年2月版

《英国政治制度》 胡康大 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年6月版

《当代法国政治制度研究》吴国庆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年 11 月

《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李道 揆 着 商务印书馆 1999年3月

《美国政治制度剖析》董秀丽 编着 江西高校出版社 2000年10月版

《当代美国政治》刘国杰 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12月版

《德国政治制度》吕耀坤 着 时事出版社 1997年版

《西方政治制度比较》 杨祖功 ,顾俊礼 着 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2年8月版

《比较政府体制》曹沛霖,徐宗士 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3年7月版

《当代世界政治体制比较》李敬德 主编 中国物价出版社 1997年版

《比较政治制度》 王惠岩 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比较政治制度》宋玉波 着 法律出版社 2001年5月版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比较》 周民锋 主编 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 2001年4月版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丛书徐育苗 主编 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

论文:

《西欧各国政治制度的危机》 /张世鹏/《中国党政干部论坛》1995/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吕耀坤/《德国研究》1995/4

《英美政治制度的异同及历史根源》 /徐广春/《地方政府管理》1998/1

《英美政治制度同异比较》 /张星炜/《天府新论》2000/3

《转型时期俄罗斯政治制度探析》 /王树春/《东北亚论坛》2002/1

《从德国看欧洲政党政治制度的危机与改革前景》 /张世鹏/《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2/2

《美国政治制度的顽疾——政治献金》 /屠丽美/《党政论坛》2002/4

三 对具体政治制度研究部分

书目:

国体与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

《国内政府间关系》林尚立着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

《欧盟主要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胡康大 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9月

议会制度:

《国外议会》丛书 王晓民 主编 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王晓民主编 华夏出版社 2002年1月版

政党制度:

《资产阶级政党及其制度》姜士林 着 群众出版社 1986年版

《美国两党制剖析》陈其人着 商务印书馆 1987年版

《英国政党制度与主要政党研究》刘建飞着 中国审计出版社 1995年10月版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李景治 着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3年 10 月版

《政党的危机——国外政党运行机制比较》王长江着改革出版社 1996年9月版

《西方政党制度生态分析》王邦佐李惠康 着 学林出版社 1997年1月版

《外国政党概要》俞遂 主编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版

《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周淑真 着 人民出版社 2001年5月版

《俄罗斯利益集团》董晓阳着 当代世界出版社 1999年9月版

文官制度: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文官制度》周凯敏着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6年1月版

《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徐振寰王晓初 主编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

《美国公务员制度和道德规范》马国权着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年5月版

行政制度:

《外国政府管理体制评介》谭健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比较行政体制》余潇枫 着 浙江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 周志忍 着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1999年版

《现代西方行政管理体制》袁辉 主编 山东人民版社2000年版

司法制度: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郭成伟主编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论文:

国体与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部分:

《西方国体政体初探》 /樊体宁/《国际关系学报》1993/3

《“三权分立”政治分析》 /李青 ,索若/《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1994/1

《论西方国家资本形式与政治形式的关系》 /施雪华/《武汉大学学报》2001/6

《西方国家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集中模式的及启示》 /杨小云,邢翠微/《政治学研究》1999/2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及联邦中央权力集中的特点》 /李德志/《吉林大学学报》1994/4

《全球化时代的联邦制》 /罗纳的·瓦 茨 着,黄 纪苏译 /《国际社会科学》2002/1

《走向规范性的联邦制理论》 /丹尼尔·威恩斯托克着,李 存山译 /《国际社会科学》2002/1

《联邦体制的适应能力与变革》 /里查德·西 半恩着 ,刘 北成译 /《国际社会科学》2002/1

《试论美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 /赵德平/《宝鸡文理学院学报》1995/4

《美国政府 “三权分立”体制透析》 / 郭 大方/《北方论从》2000/4

《三权分立的两种模式——英美政权形式比较》 /郭红霞/《高等函授学报》1995/6

《略论“三权分立”中司法权与立法及行政权之关系》 /王旗/《中央政法管理学院学报》1995/5

选举制度: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 /谭卫华/《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

《意大利新选举制度及其影响》 /罗红波/《欧洲》1994/5

《美国选举制度》 /梁宇/《乡镇论坛》1994/9

《美国德国法国议会选举制度的若干特点》 /卓越/《人大研究》1994/5

《西方现代选举制度原则与功能论析》 /郭艳梅,黄永俊/《东北师大学报》1998/4

《德国的选举制度》 /刘建萍/《乡镇论坛》1999/10

《美国选举制度评析》 /刘建飞/《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0/10

《从美国大选看西方选举制度》 /苏南/《时事》2000/2

《从 2000年大选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袁征/《前线》2001/1

《德国选举制度对政党政治的影响分析》 /马敏/《德国研究》2002/1

《法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杨士林,穆春玲/《政法论从》2002/3

议会制度:

《 多党议会内阁制的危机与演变》 /胡伟/《政治学研究》1997/3

《浅议资产阶级议会政治》 /何强,王清/《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98/4

《西方议会民主政治悖论》 /唐君黎/《理论前沿》1998/ 10

《议会的两种职能:为选民办事与担当国家论坛——论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制度》 /蒋劲松/《人大研究》2000/9

《美英法德瑞以六国议会与政党的关系》 /蒋劲松/《人大研究》2002/6

《西方国家议会的地位》 /蒋劲松/《人大研究》2002/8

文官制度:

《试析英国文官制度的连续稳定性》 /王晓焰 /《内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 / 1

《近代英国文官制度改革剖析》 /姚景芳/《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英国政府文官制度改革回顾》 / 周金昭/《中国公务员 》1999 / 5

《美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官制度改革——从政党“分赃制”到“功绩制” 》 /张淑华/ 《 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5

《英国贵族与文官制度》 /邹冠秀 /《龙岩师专学报 》2000 /2

《试析 19世纪中叶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的不彻底性》/ 洪忠杰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2000/3

《当代西方文官制度改革的潮流》 /徐晓丹/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0 /2

《对西方文官制度中“政治中立”原则的认识》 / 何青 /《江西社会科学》2000 /2

《英美文官制度的模式差异及其历史影响》 /石庆环/《世界历史》2001 /6

《传承与变革之间——当代英国文官制度发展路径前瞻》 /李治国/《历史教学问题》2001 /5

《 20世纪美国文官制度的历史回顾》/石庆环/《美国研究》 2001 /2

《西方文官制度“政治中立”原则浅析》 /符晓薇/《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6

《浅议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 /王霞/《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7

《廉洁与效率 :英国两次文官制度改革的共同价值取向》/张延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1

政党制度:

《美国政党的变化》 /(美国)K· 劳 森 着 蜀君 译/《国外社会科学》1993/8

《后工业社会的政党制度危机》 /张世鹏/《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4/1

《政党政治与西方社会》 /施雪华/《学术月刊》1994/4

《西方政党制度的确立及前因后果》 /杨卫平/《新疆大学学报》1996/2

《论西方政党制度的特征与走势》 /金太军/《政治学研究》1997/3

《绿党对西方政治制度影响》 /汪洋,王义 桅 ,彭文兵/《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998/4

《战后意大利政党制度的特征与走势》 /金太军/《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998/6

《俄罗斯政党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赵龙庚/《新视野》1999/2

《试论转轨时期俄罗斯的政党制度》 /王立新/《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1999/5

《现代世界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论纲》 /刘开寿/《探索》2001/1

《普京执政后的俄罗斯政党制度改革》 /李兴耕/《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1/2

《正确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 /刘金东/《求实》2001/6

《西方政党体制理论:一种比较观点》 / 郇庆治 /《山东大学学报》2001/9

《从德国看政党政治的危机与改革前景》 /张世鹏/《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2/2

《从安然破产案看美国政党制度之弊端》 /李启先/《前进论坛》2002/6

行政制度:

《 当代西方行政制度改革:取向与启示》 /张立荣/《求实》2001/10

《英国行政制度的现代化改革》 /孙迎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5

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的一大弊端——抗辩交易》张永泉 /《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4/2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9

【关 键 词】江泽民/政治文明/“5·31”讲话

我国进入新世纪,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的关键时刻,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

一、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又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加深了对文明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战略性的认识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向来过着三种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这三种生活产生了三种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这三种文明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转化,缺一不可的。在社会生活中,政治文明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精神文明为动力,政治文明属于上层建筑最重要部分,它体现和反映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军事制度等。是否重视搞好政治文明,这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问题。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复兴,尤其是政治文明的复兴,这是极为重要的。

恩格斯说,人们在提出辩证法和散文的理论以前,早已按辩证法办事和写散文。政治文明也是这样,当它上升和提出理论观点以后,就大不相同,便会从自发、零散转变到自觉和系统上来,进入一个新阶段。江泽民总书记总结了历史经验,吸纳了有关政治文明的科学因素,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是文明发展史上重大的理论创新,体现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把文明建设和文明理论推进到新的高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的重要发展

邓小平在1979年10月提出三个“高度”的观点,包含有三个文明的内涵,但还未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预示着必将出现。邓小平说:“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8页。)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时,集中一个题目:“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了比较充分的阐述,认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才能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和法制密切结合。以上所说“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同政治文明的意思是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高度民主和高度法制相结合。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政治文明这个概念包括的目标、根本要求、特点和道路,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丰富和发展了关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理论,从此,我们不仅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上政治文明,即三个文明建设,把政治文明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只有把三个文明建设都搞好,才真正达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标准。因此,在实践中,要求做到“三个文明”并驾齐驱,“三个文明”一起抓,充分发挥互相影响、互相推动、互相转化的作用。

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对马克思曾经设想写一本关于政治文明的著作,但来不及写成的继承和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明学,尤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创新,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可供借鉴。

马克思最早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而且准备写一部有关政治文明的书,1844年11月,起草了一个写作计划,名叫《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计划草案》,内容包括:“政治制度”、“国家”、“法律”、“权力的分开”和“制衡”、“国家管理和公共管理”、“政党”、“选举权”,等等。“政治文明”是此书计划草案中提出来的。由于马克思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写作《资本论》和指导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资本论》三卷本,只写成第1卷并出版,第2、3卷靠恩格斯整理加工,才得以问世,更没有时间去写作政治文明方面的书了。所以,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实是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在政治文明方面的空白,用新观点、新理论扩大了马克思主义的空间,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了新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来说,要从抓两个文明建设,发展为抓三个文明建设,尤其是要重视抓好具有重大战略作用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具有普遍意义和重大作用的。

四、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方向与道路,必将加快其历史进程,取得丰硕成果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总的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还要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具体目标和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包括有民主文明,法制文明,制度文明,领导文明,即文明的民主,文明的法制,文明的制度,文明的领导。依照总的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涵、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贯彻三个文明一起抓,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任务,需要做到:

人民主国。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国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各个方面都要体现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形式和实践。

民主立国。这是同人民是国家主人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和民主是共命运、同呼吸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以人民民主为立国之本,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民主理论来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依法治国。人民怎样来治理国家,简单地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和法制是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法制要以民主为基础,民主以法制为保证。坚持以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实行法治,克服人治。为了贯彻依法治国,要进行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把司法机关从属于各级党委,改革为建立垂直系统,直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发挥它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作用,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还要“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使各个权力机构之间互相制衡,共同搞好依法治国。

制度管国。邓小平和江泽民很重视制度建设,认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人才辈出,好人掌权,坏人钻不进来;制度不好,可以给坏人乘虚而入,纂夺部分权力,好人受压。要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一再为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纂夺部分权力的教训,建立科学的文明的现代化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法制制度、领导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这种制度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搞“一朝天子一朝臣”,不因领导人的调动或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而是具有法律的效力和连贯性。只有经过集体讨论和法律程序,才能修改。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制度,践踏制度。要用科学的文明的现代化的制度来保证。

以党领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我们国家中处在执政地位,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这是在长期艰难曲折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历史选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定要围绕和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来进行。要使我们的党领导好国家,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江泽民同志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重要保证,也是政治文明在党的建设中的体现。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全面要求,贯穿在各个方面。首先要从严治好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把关,严格挑选,严格监督,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使各级干部认真做到执政为民。

政治制度论文范文10

〔摘要〕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要求,其特色优势体现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和先进观念引领政治文明发展;以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主体地位推动政治文明发展;以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保障政治文明发展;以政治建设和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互协调促进政治文明发展;以国内发展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推进政治文明发展;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实现有序政治文明发展。

〔关键词〕当代中国;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治

〔中图分类号〕D6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187-(2014)01-0075-04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政治发展取得的成果。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一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政治观念和政治实践都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属性。当代中国的政治文明历经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与发展,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呈现出鲜明的特色优势,这些特色优势需要我们在未来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践中继续坚持和不断丰富。

一、以科学理论指导和先进观念引领政治文明发展 当代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始终是在坚持和实践科学理论中实现的,这一科学理论包括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中,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科学理论指导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理论观点包括:政治文明建设和享有的主体是人民;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的基本主题是民主、法治与政党;政治文明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和政治发展;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真正成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政治上的主人等。这些基本理论观点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富有成效地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党还十分重视根据时展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用先进的价值观念引领政治文明发展。在国家层面,我们党鲜明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我们党鲜明地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我们党鲜明地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些观念中,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最直接地体现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同时也深刻地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世界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观念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观念和基本要素。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党坚持用这些先进观念引领人们去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方面,党的十报告就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进程中,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2〕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和先进观念引领政治文明发展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独具特色的优势。

二、以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推动政治文明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人的能动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切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人民,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人民总是在社会的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也总是从历史活动的实践和比较中,不断寻找、揭示和发展指导自己前进的真理。在当代中国,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在国家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中,依靠人民,相信人民,为了人民。一是确立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全面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原则,充分实践了马克思所说的“人民”、“人民掌权”的科学理论,其实质就是人民在当代中国真正成为了政治权力主体,同时人民也是相应的责任主体。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有机统一。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向人民负责,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最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正如党的十报告深刻指出的:“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3〕三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党的十报告站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为未来中国的发展尤其是政治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已成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以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保障政治文明发展 当代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总是与各国的政治制度的安排和创新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我国的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说是我们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政治制度与不断创新的结果。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4〕这一论述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与法治,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等建设和完善指明了方向。注重政治文明发展中的制度建设、安排、创新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一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根本大法规定和安排国家的政治制度。我国现行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一个根本政治制度和三个基本政治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制度体系,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安排层面推动了我国政治文明发展。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集中体现政治文明发展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创新。任何一种制度和体制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是相对的,要保持一种制度和体制的优势地位,就需要随着发展的形势和实践加以改革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以后,我们党就十分重视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深刻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和长远目标,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邓小平特别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5〕他在《怎样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中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6〕当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改革正是按照这三条标准来检验和实施的。实践证明,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已成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以政治建设同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相互协调促进政治文明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就在于它是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7〕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未来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8〕我们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一是在当代中国发展实践中,我们党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为推进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报告深刻指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互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9〕二是在推进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突出政治文明发展结构的协调与统一。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既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结构三个重要方面相互协调的内在属性。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结构三个重要方面的相互协调与统一,党的十报告强调要“三个更加注重”: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当代中国政治文明正是在政治建设同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互协调,以及政治文明发展结构相互协调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五、以国内发展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推进政治文明发展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是世界各国多样性文明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需要中国。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中,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已成为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观念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0〕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民主观和法治观同我国政治发展的实践相结合,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我国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载体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其先进性和优越性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地体现和检验。正如邓小平指出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1〕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制度,必须随着经济社会 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通过改革和调整不断完善、不断发展,这其中也包括学习和借鉴不同制度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文明成果。比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历史因素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在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过程中,积极学习和借鉴世界上一些法治比较成熟的国家的法治形式和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义的法律体系。在对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现代政治文明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为了使国家的公共权力和掌握一定权力资源的机构和个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权力腐败。一方面从中国国情出发,形成了完整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这必将促进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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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三代领导人/政治文明思想/特征/意义

一、三代领导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的发展过程

所谓文明,通常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活动中所创造的各种有益成果的总称,标志着人类的进步开化程度和社会历史的发展状态。政治文明,则通常是指与政治愚昧、政治野蛮相对立的政治进步状态,即人类社会自国家形成以来所创造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的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主要是指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所创造和形成的积极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其核心是人民在社会政治生活、政治活动中当家作主或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概念。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至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和理论就正式提了出来。但是,我国三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却有着一个比较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先后继承关系。

1.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

毛泽东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是,他却有着十分丰富的相关论述。他的政治文明思想可以分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两个部分。这是毛泽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的一大特点。他的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作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讲演,这就是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当时,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历史任务是建国问题,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和怎样建立这样的国家的问题。在这样重大的历史关头,毛泽东提出要建立一个新中国,“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1]。并且就“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作了精辟的阐述。他明确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1](362)在这里他明确提 出了这个共和国的领导者、革命的对象与任务、革命的性质等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他 还论述了国体和政体及其相互关系。他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 —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365)毛 泽东对新民主主义政治的思考和论述,可视为他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政治文明的思考。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主要体现在他于1957年2月27日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即著名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及其他相关著作中。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主义时期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665)。(2)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力量和阶级基础是“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1](665)。(3)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即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而“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1](760)。即是说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4)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存在着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矛盾和敌我之间对抗性的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因而,应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即民主和专政的办法。(5)分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之 间的辩证关系及存在的某些局限性。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 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 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 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 。”[1](768—769)

2.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

邓小平也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他的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相应论述主要有:(1)论述了民主和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他多次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政治上发展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2)指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这种人民民主,不仅包括政治民主而且包括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等范畴。(3)论述了民主和法制的辩证关系。他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2]他同时指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2](2·189)(4)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于这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2](358)(5)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主要标准,即“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 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3·213)。(6)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内容和目标。他指 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 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 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 。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 :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要向着三个目标进 行。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主要是指领导层干部的年轻化。……第二 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 识分子的积极性。”[2](3·177-180)(7)指出了民主和专政的辩证关系。他说:“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 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 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2](2·168)可见,邓小平关于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从其丰富的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 和依法治国的相互结合和辩证统一,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或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的主要特征。

转贴于  3.江泽民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

江泽民在毛泽东、邓小平两代领导人相关论述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并进行了创造性的论述。他的主要论述有:(1)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概念和构想。其中最重要、最明确的有两次:第一次是在1991年举行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这些基本要求,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和国家长治久安。”第二次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安定,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一次更加全面、深刻地论述了“民主政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在这两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论述中 他第一次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问题,明确界 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科学涵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精辟 地论证了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果说经济发展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文 化发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那么与政治发展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建设也就呼之欲出了。(2)总结了建党80年来的奋斗业绩和基本经验,把它归结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别见于2000年初江泽民在广东高州的讲话、2001年在庆祝建党8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他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等文献资料。(3)提出了 衡量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 :“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同,其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必然不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衡量中 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 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 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 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 本利益。”在这里,江泽民是把生产力、人民民主、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等四个方面作 为判断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劣的四个标准。(4)率先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并对 其内容作了简单划分。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使 用“政治文明”的概念。他说:“法制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 设、属于精神文明。”(5)率先使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并把其作为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内容。2002年5月31日,他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 业典礼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概念。他指出:“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他 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他说: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至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就正式地相对完整地提了出来。

4.三代领导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的理论内容

综上所述,根据三代领导人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前提条件是要始终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目标是要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或者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要加强、完善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五,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反对“左”倾冒进和右的危险,从当代世界、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二、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思想的重要意义

1.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首先,丰富和发展了“两个文明”的理论。长期以来,我们只有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两个文明的提法和理论。而对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密切联系但又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制度范畴,一直缺少一个科学、准确的概括,江泽民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恰恰是对社会政治制度范畴的文明成果非常准确、科学的理论概括,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文明的论述和邓小平理论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为这一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和理论的提出,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为今后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榜样。早在1844年,马克思就曾经使用过“政治文明”的概念。但他并没有对“政治文明”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述,也没有来得及发表这方面的论著,更没有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来。此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虽然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过社会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政治体制改革等相关问题,但都没有将其概括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范畴和理论。因此,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目标提出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史上还是第一次,是重要的理论创新,必将推动社会科学领域更加全面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摆脱了后社会主义陷入低谷的被动局面。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与此同时,由于我们认识不足,相关的具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程序化、法制化建设没有跟上,一些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没有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具体制度,从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进一步发挥,这无疑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解决。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3.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一次被提到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等重要、相互并列的高度,必将实现我国制度建设等领域的历史性突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其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崭新生动的丰富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用了“六个更加”作为目标和要求。其中在“民主更加健全”的具体目标中,用了很大的篇幅加以论述,充分说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的顺利实现,必将对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到那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必将更加充分地体现和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力量对比和较量也将发生很大的改观。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将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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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德育导师;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7-0024-04

独立学院是我国近几年发展较快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一种新型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独立学院以其独特的办学特色和较为自主的教育教学风格,成为传统高等教育模式的一种延展和补充。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类民营性高等院校,因此,在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以及办学理念上,与普通高等院校存在较大差异。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规模相较于普通高等院校来说较小,办学理念上更侧重于对学生专业技术与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不同于普通高校在专业学术理论上对学生的更多要求。独立学院更强调对学生在“实用型、应用型和创新型”等方面的培养,强调自身办学的专业特色和民营高校自主性较大的管理风格。因此,在独立院校这一片“教育特区”,在大学生教育及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相较于普通高校来说,更需要行之有效、完善成熟的教育教学制度。

德育导师制度是独立学院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实施的一种教育教学措施,这一制度不仅解决了教师授课与对学生管理的脱节问题,更发挥了高校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培养、人文情怀涵养等方面的导师的重要作用。德育导师制度建立与完善的过程,是一支高质量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

一、德育导师制度是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必然与必要

作为高等教育组成部分之一的独立学院,由于其自身在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特殊性,这一“教育特区”内教师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培养成为容易被忽略的一块地方。教师队伍素质是决定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关键,建设一支优秀德育导师队伍的过程是培养独立学院优秀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的过程,更是提升这些教师职业素质、德育品质、人文涵养水平的过程。因此,德育导师制度的建立与建设,是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德育导师制度更是实现独立学院培养“实用型、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的教育目的,保证从这一“教育特区”走向社会的青年学生的德育、人文、思想政治素养水平的重要举措。

1.德育导师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德育导师制度不同于普通高校实行的学业导师制度。德育导师制度既继承了西方早期教育发展中的导师制,也发展了我国普通高校学业导师的优秀因素。德育导师制度不仅是对大学生本科阶段教育的一种全过程关注、帮扶、督促、教育和管理,而且是对青年大学生在数年大学生活中的德育素养、人文涵养、思想政治理论的养成与提升。如果说独立学院侧重于职业技能、专业能力方面对学生的培养,那么德育导师制度则在这一类高校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同时保证这些学生的“德才兼备”。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云,“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德育为先”是实现教育本义、保证教育方向正确性的必然与必要。德育导师制度成为独立学院为大学生本科阶段教育量身打造的一种培养机制,是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加强思想政治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自身的必然与必要。

2.德育导师制度建设的思想理论定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对于青年大学生的人才培养,关键在于高校师资队伍的质量。对于独立学院树立的培养“实用型、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德育导师制度是保证在这一教育理念下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职业伦理道德和品性的重要措施。德育导师制度是实现培养和提升青年学生“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如何体现独立学院培养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君子之风”,这是德育导师制度的重要使命。德育导师制度对德育导师的要求,不单单是对一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与课后辅导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德育导师,不仅要具备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指导学生德育、人文、思想品德等“软实力”方面的素养以及联系、组织、管理学生的各种应变能力。德育导师不是代替大学辅导员的工作,更不是重复宿舍管理员的职责,而是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内容与学生建立紧密联系后,为学生建立德育档案,在思想道德修养、理性思维、人文知识的情怀和品性涵养上,与学生深刻、广泛地探讨和交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读书思考习惯,培养独立创新的思维,顺利并高质量地完成大学学业。一支专业水平过硬、思想政治理论觉悟高、德育人文修养深厚的高校教师队伍,是德育导师制度成功的关键。

3.独立学院德育导师制度的关键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建立与建设。独立学院在办学与管理方面,与其他普通高校相比有着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它们依然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一支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是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方向与水平的体现,更是这一“教育特区”思想政治稳定、教育教学优质的保证。一支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是德育导师制度建立、建设的关键。因为德育导师的质量是德育导师制度有效性与完善程度的关键。德育导师一般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师来担任。这是因为德育导师不是学业导师,不仅要对大学生的学业、学生生活进行指导与管理,还要关注青年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培养、人文素质涵养、人格品行提升等方面的指导与管理。高校中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师,是与学生密切联系的一线教育工作者,在他们所教授的课程中,与学生在德育、思想政治理论、人文知识等领域的交流最多,对学生的状态最了解。这些教师自身的专业研究和教学工作,也使他们成为担任大学生德育导师的最佳人选。

建立、建设德育导师制度,将这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教育教学职业水平直接延伸到课堂之外,与青年学生的成长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能提高课堂教育教学效果,而且还加强了在课后课外对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德育素质、人文涵养的指导和管理,解决了课堂与课外“两张皮”问题。在德育导师工作中,这些教师不仅巩固、提升了自身的专业研究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而且加强了自身职业素质、思想政治理论修养和人文情怀,为独立学院优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德育导师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的建设

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的建立与建设,是德育导师制度建立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必要途径。认定德育导师资格,建立建设德育导师制度规范与实践内容,实施德育导师考核机制等,是德育导师制度的基本内容。

1.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德育导师资格认定。德育导师必须由教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来担任。这种任职资格确定的理由是,独立学院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对全校所有学生,在自己所担任的课程任务内,接触、熟悉、指导、管理学生的时机最多,条件最便利,影响最大。一个优秀的历史类、哲学类课程教师的课堂,对学生的吸引力是巨大的,教师的人格魅力更是对学生影响深远。大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思想素养深度,是青年学生衡量一所大学优劣的标尺之一。德育导师关注学生的思想理论动态,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能力,涵养学生的人文情怀,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这些职责内涵要求德育导师必须拥有过硬的专业理论知识、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是最合适的人选。

以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为例,在这所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德育导师制度成为必备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措施,德育导师由教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所有中青年教师担任,并且将德育导师工作考核与教育教学考核相结合,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只有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水平、授课能力、职业素养、品性涵养等达到德育导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才能担任德育导师。因此,德育导师队伍的建立与建设过程,就成为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与水平提升的过程。这些思想政治稳定、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过硬的教师,成为独立学院师资质量的重要保证之一,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的影响极其深刻。

2.德育导师制度规范与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制定德育导师规范,是保证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对德育导师这一职责做到名副其实的重要方式。德育导师制度的规范要求德育导师必须做到:第一,是承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骨干课程的教师,且是教育教学改革的中坚力量。在这些思想政治理论骨干课程中,德育导师必须承担至少一门大学一年级新生课程,力求让大学新生从入学教育开始就能直接接触德育教育和人文情怀的培养。第二,德育导师在负责思想政治理论骨干课程教学工作的同时,结合自己的专业研究与教学理论提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导师的工作既是独立学院管理学生的一种有效制度,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德育导师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相对自主的教学管理氛围,利用课后辅导、座谈、讲座、各类竞赛活动、博客、微信群、QQ群等现代网络条件与技术,加强对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教育、人文素养的培养与提升、道德品行的塑造与涵养,将课堂与课外“两张皮”贴在一起。第三,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德育导师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德育档案。将大一新生的个人信息、入学知识状况与德育导师课堂学习状态、德育活动状况、个人发展(尤其是入学后有入党、考研打算的学生)需求等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重点辅导、督促青年学生。再以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为例,学校要求每一位德育导师每学年重点辅导的学生数不得少于所授课程班级人数的20%。在实施了两年多的德育导师制度后,该学校的德育课程建设和学生德育状态成果显著。

德育导师的职责不仅是针对大学新生,他们对学生的课堂教学管理和课后课外的德育培养、人文素质训练等工作也是伴随大学生的全部大学生活的。德育导师对学生的评价和考核,是大学生评优、入党、申请学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德育课程不过关,学生不论专业成就怎样优秀,都不能完成学业。因此,德育导师的评价和德育课程成绩,对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如此,德育导师职责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为了保证德育导师工作的细致、严谨与公正,对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的专业水平、自身道德、品性、素养的要求,必然是严格而高标准的。只有这支队伍的建设成功了,德育导师制度的质量才有保证,独立学院的德育教育与管理才能成为学生教育质量的保证。

3.德育导师考核机制是衡量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质量的重要标尺之一。独立学院对德育导师的考核不仅是德育导师制度有效实施和监管的保证,而且是对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德育导师不仅要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而且在专业科研领域也要取得相应成果。德育导师的舞台不仅锤炼了这些中青年教师管理学生的能力,而且提升了他们将专业学术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的能力,真正体现了“教学相长”。德育导师队伍的建设,带动了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在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中的热情,推动他们更严格地要求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德育导师工作成为这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三、德育导师制度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独立学院德育导师制度的建立与建设,不仅丰富了对现代高等院校教育教学与管理的理论研究,而且扩大了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的视野,为高等教育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范例,成为高校尤其是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培养并储备优质教育人才的重要渠道。

1.德育导师制度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和青年学生思想素质培养的重要作用。德育导师制度是加强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在独立学院这一类高校中,青年学生的思想理论素质培养与人文情怀涵养,主要集中在德育政治思想理论课程的设置与人文学科培养方案中。担任德育思想政治理论骨干课程的德育导师,是实现对青年学生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与道德人文素养训练的最主要力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对德育导师队伍的建立和建设,不仅极大地深化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而且极其深刻地影响了青年学生德育素养的内涵与水平。高校教育,尤其是独立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队伍的德育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正确性和进步性的保证。德育导师制度不仅坚定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保证了独立学院这一“教育特区”思想政治课程内容的稳定与方向的正确,而且活跃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内容。对青年大学生实行导师督导,更加保证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实用型、应用型和创新型”的优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人才。

2.德育导师制度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践意义。德育导师制度的建设过程,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德育导师资格认定、导师职责履行、德育导师工作考核,是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内容。德育导师制度是在现实的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将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的力量聚集起来,并且将这一支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的政治方向、思想觉悟和素养内涵直接定位在高标准的坐标中。实践的效力远远超过了枯燥单一的理论灌输和政治说教,中青年教师在德育导师的工作中必然成长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典型,必然在自己的教学、教育实践中成为青年学生的示范与引导者。一支优秀的德育导师队伍也必然是一支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德育导师制度保证了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稳定性和方向正确性,更保证了学校德育教育的素质和水平,为中青年教师锻炼职业能力和自我完善提供了更高的平台。

3.德育导师制度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理论意义。德育导师制度的建立与建设,为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的空间。德育导师制度的制定、导师队伍的建设、导师工作实践与经验教训等,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新的理论研究领域,为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的建设打开一个新的理论研究窗口,是高校中青年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和校级管理的一个新的理论范例。

4.德育导师制度建设面临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思路的探索。德育导师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独立学院相对独立的办学管理模式,加大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建设难度;独立学院学生层次的问题,也成为德育导师工作有效性的严峻挑战;德育导师职责贯穿学生4年大学生活的连续性与时效性,其具体实践的难度问题;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教师的教学工作与德育导师工作的工作量矛盾等问题。任何一个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尝试,都存在一定的经验不足,只有在不断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中,才能不断进步,并取得更大成效。

德育导师制度建设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素养、职业水平、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提出了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研究的深度,拓宽了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研究的方向。德育导师制度是独立学院教育理念和思想研究的一个新成果。

参考文献:

[1]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研究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十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研究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资治通鉴》:司马光,卷一,“周记一,威烈王二十三年”[M].中华书局,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