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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

时间:2022-10-09 14:33: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租赁协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租赁协议

第1篇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 郑州 市金水东路 1 号综合办公楼 1 楼4 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叁年,即从 2013 年 6 月 01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1 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 贰万 元(¥20,000元)整。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_ _02___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元(¥_10,000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另行协议。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_2013_年 _ 6_ 月_01__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按约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1.如因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在法律规定各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干预。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5.按约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6.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7.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1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__2__%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__10__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20.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1.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合同的生效

2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 ____日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为配合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POS机具租赁与维护的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POS机,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处,可受理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产权属于乙方的POS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行 商通 卡,并承担其制作、发行及相关费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发展 商通 卡特约商户,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并按乙方要求的格式委托乙方提供POS投放、安装、维护等服务;

3、甲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 5.甲方自行做好pos的培训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人民银行标准的、质量可靠的POS安装在甲方的特约商户处受理 商通 卡业务,并进行维护。乙方为协议规定的POS机具合法所有者;

2、乙方委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POS受理 卡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如POS中安装多个应用程序,乙方应确保POS中的多个应用程序都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3、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负责对POS中 商通 卡专用应用程序的安装、初始化;并负责乙方自行发起的程序升级改造费用;

5、乙方提供POS的安装、撤除、维修、维护、甲方特约商户的操作培训等服务。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90000 元/年(包含上海家得利所有门店的pos机具租赁及耗材费,日后增加pos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pos启用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用,(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3、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程序变更、升级改造需求,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撤机:

(1)单个撤机:租赁费清算至乙方收到甲方的单个撤机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2)批量撤机:乙方收到甲方的撤机单台数在10台以上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撤机日期,租赁费清算至撤机日。

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POS使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中止所有已按甲方委托为甲方特约商户投放的POS设备受理 商通 卡。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受甲方委托布放的POS终端受理甲方的 商通 卡,该卡的发行和布放必须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条款,如有悖且被相关监管部门追溯责任及后续处理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担对于特约商户的受理终端POS的投放,维护等第三方服务职责,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和特约商户及 商通 卡持有人三者间发生的由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乙方无关。

七、其他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 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第3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_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第4篇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

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鉴于双方于2013年7月31日共同签署了《土地出租合同》,现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出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的具体情况:

1、具体地址。

2、后附:厂房具体情况一份和设备的清单一份。

二、装修、新建厂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

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新建厂房,对甲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增设、增加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必须告知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合法生产经营,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决策权,但是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重大决策时,甲方有知情权。

四、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并且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其提供的厂房、房屋及设备等享有完全所有权,并保证厂房、房屋和设备等的使用安全,若因此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五、租金的支付方式。

双方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2%计算,第三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4%计算,第四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6%计算,第五年租金按乙方净利润的28%计算,第六年至合同终止时租金一律按乙方净利润的30%计算;每年12月底结算租金。

六、租赁期内,甲方委派__代表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进行财务年度审核,按双方约定代表甲方收取租金。

七、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任何时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厂房、设备、设施被执行,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给乙方进行赔偿。

九、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的水、电正常使用、路畅通,并出面协调和处理相邻关系和村民委员会关系,若甲方怠于履行或不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一、甲方若出售该租赁物,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可对厂房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合同终止,属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及可拆除的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因甲方的原因或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财产或房屋毁损,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赔偿。

十五、租赁期内,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行为,根据被征收、征用的财产的所有权来确定赔偿的受益人。

十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交付租赁物。

其他: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九、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

第6篇

联营出租方(甲方)

联营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多次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联营出租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昆区鞍山道步行街中段、钢铁大街二十八街坊大中4栋7号商业 用房一间(两层,面积147.15平方米)联营出租给乙方经营蜘蛛王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从2010年4月8日)起至(2013年4月7日止)

三、每年的租金按10%上浮。第一年租金为25万元整,(从2010年4月8日)起至(2011年4月7日止)第二年的租金为275000元,第三年的租金为302500元,每年一次性上交给甲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交纳甲方5000元合同保证金,每下一年的租金需提前2月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亏赢自负,一切经营费用自负承担责任,如退房应提前三 个月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收缴费用

2.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甲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六、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在经营销售当中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与消费者斗殴,问题严重不改正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水电,采暖,消防等由乙方支付不得托欠)

3.经营期间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担保并爱护屋内的设施。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的结构,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维修,装饰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有装修装饰增添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负责门前三包。

八、为确保甲乙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性,乙方须将联营出租用房,财产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此项条款而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出资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或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违约,甲方负责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如甲方违约,除返还保证金外赔偿违约费和装修费50000元。

十一、双方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第7篇

一、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租车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并协商好相关费用之后,方能调动车辆,乙方协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关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

2、保证为租赁车辆配备具有驾驶执照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司机为乙方员工,乙方对其司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班车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班车,否则,停班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100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及司机的薪金、保险、福利等费用。

6、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整,属于司机态度恶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交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8、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三、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

1、接送线路:

2、接送时间:

逢星期一_星期五。1、06:30_07:30、1,接送时间可按季节变化和学校要求作适当调动;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计划。

3、接送趟次:共 趟次/天。

4、如由于交通部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线的改变,经甲方书面确认,按变更后的路线运行,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要更换接送站点,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协商。

5、因出现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用同等规格的车辆来代替,确定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天该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600元/天;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均按600元/天结算(按接送线路规定,最多不能超过12趟次/天)

2、合同期内,第二学期起,每学期将根据燃油价格的变化调整租车费用(以目前柴油6.13元/升、600元/天为基准),相应每车每日租车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租车费用=600元/天+油价调整差价*该车每日运行120公里(以百公里为单位)*30升/百公里

3、结算周期从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止,每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在每月用车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车费用,双方确认之后由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开具正式的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20日之内必须付清所有用车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1个月(30日)未付清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结算银行为: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五、租赁期限:

从 XX 年 2 月 22 日至XX年 2 月 21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10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两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日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

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租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照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能调动车辆。

4、相关负责人: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第8篇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甲方于 年 月 日召开董事会议,同意将甲方所有的资产租赁给乙方;乙方于 年 月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租赁甲方的资产;

因此,为充分发挥甲方生产装置的生产能力,实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达成双赢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本资产租赁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租赁资产

经双方协商,甲方把如下资产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11. 生产及办公,生活用地:

包括生产车间,仓储用地等可使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办公室

间。职工宿舍 套。

1.2 生产设备

租赁车间内现有甲方可使用的生产设备、仓库及附属设施。

1.3 配套设施(水、电)

乙方承租范围内现有供水供电设施,包括630KVA变压器一台。

1.4

2. 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租赁资产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

2.2 如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租赁上述租赁资产,应提前 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 日内书面告之乙方其是否同意继续租赁,否则,视同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继续租赁上述资产。

3. 租金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3.1 租金计算标准为:以经审计、评估租赁资产价值 万元,乙方租赁甲方资产每年应支付租金计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2租金每半年以现金方式支付一次,即租赁期限内,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各支付租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大民币 万元整);但第一期租金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第六个月月底之前支付。

4. 租赁资产的交付

4.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甲方向乙方交接租赁>,!

4.2 在交接租赁资产时,双方在交接资产清单上签字确认。

5.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5.2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5.3 甲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未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的租赁期限内,将不在租赁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5.4 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的可适用状态;

5.5 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干预乙方对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5.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租赁资产的使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资产非正常性损坏,甲方有权利索要赔偿。

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6.2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第三人对租赁资产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资产使用、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6.3 乙方承诺,不利用租赁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6.4 乙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租赁资产,资产增值部分归乙方所有;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资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工艺路线调整,因此而增加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6.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租赁资产的性质使用租赁资产受到损耗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将租赁资产交付给乙方,每迟延一天,应按当期乙方应付租金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每迟延支付一天,应按当期乙方应付租金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或者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 争议的解决

8.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0.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签订后不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需要变更或解除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租赁资产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9篇

关键词:廉租房;可累计租赁协议;房地产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190-02

一、市场的非均衡状态

萨伊认为,“供给可以为自己创造需求”,有价值的商品永远不愁找不到买家。但“萨伊定律”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遇到了自己的劲敌。“如托拉斯般共享着高昂的垄断利润,在远高于成本的价位上蚕食着消费者手中的养命钱。”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的买房者会如是想。但是,“以中国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趋势而言,2009年的房价明显被低估,如果考虑到危机中居民对财富的保值要求,房价肯定会大幅上扬。”这可能是大多数房地产商看到的问题。总而言之,自次贷危机以来,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均呈现出疲软态势,即正处于一种因为信任缺失而导致的资源配置失灵状态。这种疲软分别表现在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在供给层面,房地产厂商试图延续前几年一直持续着的价格上涨趋势,并因此将价格定在一个高于市场均衡点的位置;而需求层面,因为对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预期增加,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定位远低于原市场形成的均衡价格。可以说,当前市场的困局可以被称作供给和需求两重矛盾下的双重悖论问题。

从市场价格走势来看,自去年以来延续的次贷危机的影响在今年2、3月份达到了顶峰,随着危机能量的释放,以及一年来被抑制的购买力的凝集,房地产市场在4、5月份出现了回暖的迹象。可以预见,在未来6、7、8三个月里,房地产价格的报复性回升将是市场必然的表象。不过类比之上世纪的大萧条,美国经济亦出现过这种因为经济自动回归而导致的经济回暖现象,但是长期以来,因为经济不平衡导致的实体经济的衰退必将拖累经济走向虚假繁荣,一旦无法在8月之后控制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相对规模,则在未来受到考验的将更多集中在国家信用层面,换言之,恶性通货膨胀的危机将会取代短期经济回暖带来的效应,经济体系将会受到危机余波的重创。因此,积极把握住目前6、7、8三个月的市场缓冲期,做好应对新一轮经济危机浪潮的工作是现在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怎样解决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呢?笔者以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加入替代品的竞争,让消费者相信市场价格是经过有效竞争后的合理价格。为此,经济学家提出廉租房的概念,但在消费者看来,租赁协议是一种一次性协议,其消费结果在租赁期满后便消失,而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把房屋的购买看做一种稳定的生活保障,从保障角度看,房屋租赁协议显然不是贷款买房方案的有效替代品。这恐怕是绝大多数思考廉租房政策的经济学家面对的现实问题。

显然,如果把消费者的保障性需求和廉租房政策联系在一起,那么市场上就可以建立起一种和房地产商具有等价市场地位的替代品竞争者。只有市场上出现了这样的竞争者,消费者才会预期市场产生了有效竞争,也才会使持币待购的行为大大减少。而对于房地产商来讲,尽管新入市的竞争者对其利润是一种削弱,可是如果长期以来市场因为超额利润导致资源配置失效,那么加入竞争者带来的好处显然要大于等待的益处。毕竟市场活跃起来之

后,对于市场的所有主体总是一个利好。

二、可累计租赁协议

如何建立起租赁协议与消费者生活保障需求之间的联系?在这里,我们第一次提出了“可累计租赁协议”的概念。所谓可累计租赁协议是一种金融创新的手段,是一种可以连带影响市场供给、需求和政府三重主体的金融创新:即政府拥有用作廉租房政策的安居工程的全部产权,消费者如果需要使用房地产,则可以通过租赁政府手中的廉租房来实现。在可累计租赁协议中,消费者的租赁行为具有个人信用基础上的累加性。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累积租赁达到一定数额时,政府可以根据消费者已经实现的租赁数额将特定的廉租房以已实现租赁总额加以置换。换言之,和普通贷款相类似,当消费者支付足够多的资金时,便可以获得特定房产的所有权。实施细则如下:

1.可累计租赁协议规定,消费者按照市场价格P租赁政府的廉租房,其租赁费用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利率R反计提房屋价值准备金。因为房地产租赁价格表现为两个部分,房屋折旧D和当期租赁的利润Y。这两个价值之和即是租赁市场价格P=D+Y。对于银行贷款而言,贷款本金的价值应该等于各期房屋折旧价值之和,而利息总和则与房屋租赁的利润总和是相等的。这就意味着,在排除了银行利率因素的干扰后,当期租赁行为只要能够抵偿房屋折旧行为和未来对新房产的再生产计提,则租赁价格就是合理的。为了保证未来风险发生时国家财产的稳定,国家可以规定一个略高于市场租赁价格的价格水平,在这个略高的价格上,按照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提相关费用,而余额则作为消费者累积的消费基金被积累下来。实际消费基金累积为:F=0。当时,即是表明消费者累积的租赁消费已经足够其购买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屋的产权,是否行使这个权利,全在于消费者个人的理性选择与国家政策的引导。

2.可累计租赁协议代表着一种消费者信用的延伸,当消费者进行房屋租赁消费时,其消费行为实质上实现了对房屋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旧性补偿。特定消费者基金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他就可以凭借当前累积的房地产消费基金置换政府手中的房产。

3.政府把廉租房按照市场价值作价,一旦消费者基金达到政府廉租房的市场价值时,就可以凭借手中的基金置换政府的房地产。

4.为了保证消费者基金的建立,消费者进行住房消费时,应采用实名制。在唯一身份的基础上,其消费具有可加性。这种基金也是对消费者使用实名制度的一种激励。但是,真正保证消费者实现消费激励的却是国家信用。国家通过持有廉租房的行为,将国家信用注入房地产市场,这种信用由消费者长期的租赁性消费逐渐抵补。当消费者完成租赁基金与房地产所有权的交换后,国家收回了自己的国家信用,而消费者则实现了和银行贷款相类似的实质性房屋购买行为。

5.考虑到消费者的遗产和赠予权利,消费基金的转赠予将会被收取一定的税率,国家可以通过调节税率的高低来决定基金资产的流动性价值。

可累计租赁协议的作用和银行贷款相类似,但却具有超越贷款的优越性。普通的贷款性房屋交易,其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在交易发生之时就已经得到转移,换言之,消费者在交易发生之后,成为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但却要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一切风险。例如,当消费者完成和银行的贷款交割行为后,一旦因为房地产商违约,消费者将会面临既得不到房屋,又将背负银行贷款的尴尬局面。出于对企业的保护,房地产商可以通过破产行为逃避无限风险的压力,但是一旦与消费者的交易协议发生,则房地产商的风险天然会转嫁给无辜的消费者。显然,可累计租赁协议对于这种风险是有规避作用的。因为实质的所有权在消费者尚处于租赁阶段时,依然属于国家,只有消费者愿意以自己累积的租赁结果来兑换国家手中的安居房产时,实质的产权转移才会发生,这样就避免了在购买关系消费者身家的房产后,消费者依然面临不确定性风险的可能。

可累计租赁协议在博弈上对厌风险主义者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即使政府将可累计租赁合同的总价值定在略高于银行同期房地产按揭的总价值,在消费者看来,这依然是一种可以被接受的结果。因为这种协议相当于消费者将一部分所有权转移带来的风险让渡给政府,所以在精算层面完全可以规定一个略高于市场租赁的价格。

三、问题的补充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可累计租赁协议”的提出针对的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失灵状态,作为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的一种尝试,我们还需要给出这种金融创新方式在执行之后的经济效果。

1.作为货币创造的结果。任何一种和贷款相似的金融创新都具有货币创造的结果。在“可累计租赁协议”中,政府相当于将房地产这种资产以信用的方式提前交付消费者消费,消费者之所以能够消费是因为其个人信用与国家信用挂钩。如果在过程中消费者死亡,则国家可以收回赋予消费者的信用,没有损失。一旦消费者坚持支付租赁,并在最后完成了租赁协议,则他可以在交易完成后获得房屋的产权。而这种房屋产权的获得相对国家而言则是一种信用的释放。从理论上讲,当我们认可贷款协议时,市场同样可以认可“可累计租赁协议”这种与之同构的经济创新。

2.作为替代品竞争的结果。一旦租赁协议可以与消费者的保障性需求挂钩,则房屋租赁行为将会成为与房屋买卖活动一样有效的经济活动。一部分消费者会放弃通过贷款购房的努力,转而租赁国家提供的廉租房。而且,这种竞争性的市场信息会纠正廉租房的几大弱点:“房屋质量差,地理位置不方便,结构与样式不新颖,缺乏变化的美感……”,在这种批评中,具有同样缺点的房地产商会被市场自动清除出局。同时,在较多房地产商面临压力增加自己房屋质量与地段的竞争力时,一部分投资者会将资金投入了与政府同样的投资领域,这种超越银行信用的投资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甚至小于贷款的风险,稳定的或不稳定的消费都可以带来收入,只要前期拥有了房产的产权,于是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种租赁公司也会进入房地产市场。这样,在市场的作用下,短期的租赁行为与长期的投资行为发生着激烈的竞争,两者在金融市场最后的均衡点决定了短期与长期价格的平衡。

3.初始路径依赖问题。如果没有国家信用的介入,“可累计租赁协议”这种金融创新活动无论如何也不会发生,因为对于卖方而言,这种协议显然不是他们的博弈均衡点,在卖方的逻辑下,对消费者额外的信用补贴是一种不能带来利润的经济行为,也因此,“可累计租赁协议”天然就带有一种政策引导的味道。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2005.

[2]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年鉴2008[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8.

第10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无偿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无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_ _至_ .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为: ,身份证号为:________ ____,申请编码为:_____ _______.

四、 该指标所购置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辆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六、 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五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九、 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 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一、 租赁期间乙方须将该车办理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二、 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均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十三、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11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 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 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 重新订立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出租________楼事宜,签定《________楼租赁预约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

第二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 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_____楼及租期

第五条 甲方将向乙方出租_________园_________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_________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租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 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______年内,_____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 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为:_________。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 本预约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