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1:02: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今冬征兵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家安全是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精神。遵照我国《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依照上级赋予我镇的征集任务,广泛开展国防教育,依法征集,确保征集兵员的高质量。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本镇户口,参加本年度兵役登记,并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年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2、各级各类中等以上(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院校的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的年龄和条件
㈠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㈡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㈢年龄条件。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年年满18至21周岁,具有高中和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2周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年年满18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性公民和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性公民入伍。
㈣文化条件。按照国家征兵要求,本镇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的办法与时间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
应征公民经区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兵条件的,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0月24日开始,12月25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集工作安排
根据任务与要求,本镇征兵工作从10月24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具体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阶段(10月24至10月31日)
研究确定征兵工作计划,筹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建征兵工作领导班子,选调征兵工作人员,落实好参加区体检对象。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确保体检合格率,组织政审人员业务培训,完成好体检合格人员的病史调查和政治审查工作。
第三阶段:走访和政治思想教育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
军地双方完成双合格对象家庭的走访工作,召开双合格青年座谈会,组织双合格青年参观活动。
第四阶段:定兵审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4日)
按照“三级定兵”的程序组织定兵并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发放入伍通知书、服装,召开欢送大会。
第五阶段:新兵交接运送(12月15日至12月20日)
办理好新兵交接手续,把新兵运抵指定地点。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村(居)委要在12月24日前完成征兵总结工作,材料报镇人武部,全镇在12月25日前完成征兵总结工作。
六、征兵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国家和本市的兵役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好今冬征兵工作意见,精心组织,依法运作,坚持廉洁征兵,努力提高兵员质量。
1、加强领导,确保责任
征兵工作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执法行为和社会性工作,是国家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为征兵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民兵连长要集中精力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严守征兵纪律,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进行。
2、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宣传优待安置政策,为保证今冬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氛围;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知识和端正公民入伍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征兵工作的社会环境。
3、依法开展征兵工作
各级征兵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当好模范和表率。卫生部门要严密做好病史调查工作,防止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慢性病史的青年征入部队;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政审关;各有关部门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要依法主动配合征集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镇年冬季征兵领导小组名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市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农业各产业的协调发展为切入点,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科技覆盖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综合生产力和农民经济收益率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和拓展农业主导产业,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指标
年全区种植业产值(现行价)安排17亿元,亩产值争取实现4800元,年增3%,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不低于2100元;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82万亩,复种指数2.3;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万亩,其中水稻确保种植15.7万亩,力争完成全年2亿斤粮食总量;林地绿化保存率总体完好,森林覆盖率基本稳定,生态条件逐步改善。
三、布局安排
明年种植业布局总的思路为“一保、三稳、五推进”:
“一保”:全力确保全区2亿斤粮食总量的相对稳定。粮食涉及国计民生,水稻又是人造生态湿地,尤其在今年全国粮食供需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形势下,努力安排不少于15.7万亩的秋粮,并力求挖潜增种,主攻单产,保证水稻亩产550公斤以上,既是能否完成全区2.0亿斤粮食总量的关键,又是年整个种植业计划安排最重要的核心。
“三稳”:继续稳定保证农民增收的水蜜桃、西甜瓜和特色蔬菜等三大主导优势产业。全区经济果林、西甜瓜和各类蔬菜分别稳定在10万亩、11万亩次和30万亩次左右。同时,对地区性的小宗特色经济作物,各地要积极引导,合理布局,精心培育,努力形成“一地一业、一村一品”的生产格局。
“五推进”:一要推进高产优质新品种的开发选用。水稻产业要大力推广高产、优质、防病兼顾的新品种,优质稻覆盖98%以上。杂交稻以申优693为主,常规稻以秀水09为主。西瓜中小型瓜仍分别以“8424”、春光为主,甜瓜以西薄洛托、玉菇为主,发展哈密瓜新品种植。水蜜桃产业关键要开发比现有主栽桃综合性状好,但能明显错开成熟上市期的高产优良品种。蔬菜要大力推广区域性强的特色、高效和保健品种。二要推进实用新技术的示范与应用。水稻生产要全力推广精量播种,选用相对抗病品种、和机插秧新农艺,尤其要严格控制直播稻用种量,采取单季稻适当推迟播期、调整播栽方式、统一育秧与管理和重视前期防治等综合措施,做好水稻条纹叶枯病的防治攻关。大团蜜露桃要重点研究应用增强抗逆性,防止大量生理落果的配套技术。三要推进循环农业经济模式。要充分利用和综合开发全区10万多亩的林地资源,积极探索“林菜、林禽、林菌、林游”结合型的新模式,实行主体开发,复合经营,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该种新型模式发展潜力巨大,各地要予以重视、引导和推广。四要继续推行农业环保行动计划。搞好商品有机肥、BB肥、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的使用,加强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的监测,大力倡导秸秆还田等形式的再利用,努力降低农业资源污染。五要推进林业结构的优化。按照“稳定经济林、严控苗木林、发展四旁林、有计划安排生态工程林”的思路,科学布局和优化林地结构,并要以创建绿色小康镇、村、户为抓手,有计划、有重点、有条件安排好多种政策林,同时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资源(禁猎区)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体现林业的产业、生态和绿化美化新农村的功能。
四、发展战略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的发展理念、产业体系、科学技术、物质装备、组织形式、新型农民引领、提升和打造农业。从本区实际看,推进现代农业应首要抓好“六大建设”:
一要多形式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因地制宜通过建设农业先行区、土地换保障、宅基地置换、龙头企业建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发展种田大户和粮食生产试行“六统一”服务模式等多种形式,力争在改变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上有新突破。
二要抓好特色产业的标准化品牌农业建设。在有计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设施化、标准化和世博特销基地的基础上,要加快标准化操作技术的制订应用、农产品的各种认证和水蜜桃原产地保护标志的有条件使用,并对担当标准化品牌农业建设主体的1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步完善、规范和壮大,使其在辐射带领、增加社员收入和提高品牌水平上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拓展农产品促销增收的市场渠道。通过农业展会、上网导购、组建营销组织、建立产地批发市场、设立区内外专卖店和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定向购销等途径,全方位开拓促销市场,帮助农民增收。
四要强化农业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在理顺现有区镇农业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要积极提倡和稳步推进水稻良种区级直供的新模式,加大公共植保、农机配送、农业保险、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服务与管理的力度,组建、完善和壮大植保统防、农机作业和林业养护等为农服务队,为农技推广和农业安全奠定基本保障。
五要继续推进科技强农工程。通过对主导产业实用“四新”技术的应用、特色产业标准化和研发基地的建立、多层次搞好农业实用技术和专业农民的培训、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等途径,全面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水准。
六要搞好观光旅游农业的建设。充分利用本地农业与人文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赏花品果、农活体验、农家观光、生态野趣特点的农业旅游项目,以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发展农业新产业。
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杜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认清形势。
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在今年相继发生涉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来。共死亡(失踪)10人,其中安全责任事故两起。区现有渔业捕捞船舶448艘,持证渔船船员1093人,涉及32个镇乡街道,加上近年来灾害性气候频繁,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渔船多次出现走锚、倾覆等重大险情,因组织抢险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但全区渔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渔业船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特别是各涉渔镇乡街道必须成立渔船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为主”原则。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渔船安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职。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区农委和区安监局备案。
一)区农委
督促镇乡街道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镇乡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到船主;三是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和船员培训工作;四是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五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渔船安全事故抢险工作;六是及时灾害信息及避险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二)区交委
一是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协助渔业主管部门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负责查处交通船与渔船发生的安全事故;四是及时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区安监局
一是监督指导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三是负责渔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四是其它监管工作。
四)镇乡街道
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一是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辖区渔船安全管理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监管人员职责;三是落实镇乡街道包干责任制,将渔业船舶的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头上;四是建立渔船船员安全守则等管理制度,把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驾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本辖区渔船和船员档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相关手续;六是及时灾害风险信息,组织渔船和渔民及时避险;七是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八是建立健全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和演习工作;九是及时反馈重要信息。
五)渔船船主及驾机员
并对在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船长(驾机员)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第一责任人,一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船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条件。对渔业船舶和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不得违规航行、停泊和作业,作业时船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加强监管能力基础建设。
一)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区已经开工建设了新田渔港码头,目前。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按照区政府《区主城区域岸线调整及港口码头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区农委和区交委要加快恒太河渔船专用码头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12月30日完成主城水域渔业船舶规范停泊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9有关要求,根据本地渔船停泊的实际需要,做好群众性渔港的筹建工作,确保在区尽快建成以重点渔港为支撑、小型渔港为主体、群众渔港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解决渔业船舶安全停泊和禁渔期间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
二)提高渔船安全技术水平
使渔业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强化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渔政部门要严格做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确保渔船安全质量,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积极推荐使用标准船型,鼓励渔民淘汰不适应现有水域航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
三)完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形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区气象局要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通报区农委及区渔政处。区渔政处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区农委、区交委、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将气象信息和避险信息传递给每位渔民,确保渔船安全航行作业。同时,要完善和加强渔政执法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救助设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
严格执法监督四、强化渔船安全管理。
一)做好渔业证件换发工作
对现有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全面清理,区农委要加快推进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工作。开展“证照大换发”活动,所有渔船重新换发牌照,实行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所有船员换发新的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彻底清除“三无渔船”和“四无船员”同时进一步完善渔船及船员监管档案,做好数据录入,建成渔船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正规化和电子化。证件换发过程中,对渔业船舶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不符合船检要求的新建渔业船舶无夜航设备的没按规定安装船名牌,标写船名号、警示标语的没有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一律暂缓换发证照。
一、强化政府行为,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市政府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妇女儿童工作力度;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将实施两个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实施政府督查;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将两个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召开市妇女儿童工作会,定期督查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今年下半年,市妇儿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新闻舆论、大众传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常德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010年)》及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举办“五五”普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家庭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利用“三八”维权周、“妇女维权岗”、“平安家庭”创建等,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的力度,结合两个规划中期评估后续工作的开展,积极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努力优化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识的提高。
三、加强监测评估,保证妇女儿童工作质量
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纳入常规统计,形成制度。开展培训,提高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的性别统计意识,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研究监测评估数据和报告,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定期评定、研讨,形成有效的维护机制。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快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步伐。对在中期评估中已提前达到纲要(规划)终期目标的静态性指标进行修改和调整;对已达终期目标的动态性指标采取巩固措施,防止反弹。按时完成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并制定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实现进度表,根据进度表的数据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两个规划终期目标的完成。
四、强化政府服务,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预防和控制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1.73%,农村婚检率为0.3%,离规划目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有较大差距。20*年要重点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力争做到人人都在监测中,确保出生缺陷全覆盖监测。
(二)有效遏制艾滋病发生率。报告显示,女性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数25例,比上年增加7例,上升38.89%。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提高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条件,在妇女儿童中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势头,减轻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三)继续妥善解决社区留守妇女儿童及流动人口妇女儿童问题。20*年各成员单位要在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继续探索新思路,重点围绕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以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问题开展调查和课题研究,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要加强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在我市的分布情况及数据的统计,进一步解决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在卫生保健、上学、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工资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四)完善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一系列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和防止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五)帮助妇女充分就业。20*年市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探索就业途径,提供就业渠道,帮助更多的妇女充分就业、平等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和服务,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深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任务和社会保障待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渔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全区2014年渔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主导品种区域优势和水产品加工业为主轴,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以无公害基地及产品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和推广先进技术为主要措施,提高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突破常规养殖管理,全面推行养殖证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病害检疫、防疫制度,促进全区渔业生产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养殖总面积达14.5万亩,稻田(或种草)养殖14万亩,其种养殖面积发展到18.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万吨,实现渔业总产值4.8亿元,渔业生产上人均增收20元;再新建1个万亩无公害基地,认定无公害产品2个,形成亮点多样化、区域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生产格局。
三、工作重点
1、高标准实施南闸镇省级稻田养殖科技示范园区二期工程,重点突出300亩核心区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全区渔业生产的高科技含量的示范区、休闲区、观光区。
2、大力扶持发展三堡乡2000亩青虾主养。重点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总结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在全区大力推广,力争全区连片主养面积达5000亩以上,其中三堡2000亩、南闸1000亩、林集1000亩、流均1000亩。
3、实施外婆家食品有限公司淡水常规鱼加工项目。帮助企业与商品鱼生产基地开展合作对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水产三项更新工程项目。
4、大力推广四项养殖新技术。一是推广蟹池套养鳜鱼2万亩,分别为流均1.2万亩、范集0.2万亩、南闸0.4万亩、泾口0.2万亩;二是推广蟹池套养黄颡鱼2万亩,分别为范集0.3万亩、南闸0.3万亩、流均1.4万亩;三是推广大规格蟹养殖技术4万亩,分别为南闸1万亩、范集0.6万亩、流均1.5万亩、泾口0.4万亩、林集0.3万亩、三堡0.2万亩;四是推广优质扣蟹培育技术0.2万亩,分别为南闸0.1万亩、范集0.05万亩、流均0.05万亩。
5、积极推行养殖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商品鱼基地和固定鱼池全部发证,全区养殖水面发证率要达到70%以上。
四、主要措施
㈠培育区域优势品种,推动全区渔业结构调整。全区渔业生产的主要优势品种为螃蟹、四大家鱼、青虾、甲鱼。主要养殖区域集中在沿湖、沿荡地区及18个商品鱼基地。从今年起,力争两年内形成:“一区、一带、一基地”的格局,即运西片原稻田养殖区域内的青虾养殖区、沿湖沿荡地区及周边的优质螃蟹养殖带和以18个乡办渔场为基地、集新品种引进、繁育、养殖于一体的1.5万亩现代化渔场养殖基地。把名特优新品种和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以此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凸显产业和产品特色。
㈡大力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渔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目前渔业龙头企业已经确立,养殖基地也已建立,但尚未真正实现企业与基地直接对接,必须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使基地与市场、农户与企业有机联接。区农产品营销协会水产分会要充分发挥技术推广及服务、信息指导等方面优势,以促成外婆家食品公司与各养殖基地、养殖大户的对接,要明确对接方法和对接形式,推动订单渔业的发展,提高全区渔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一、我市燃气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各油田、炼油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燃气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广大市民的用气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截至目前,全市天然气民用户已达47万户,燃气锅炉达700余吨,建成不同压力级别天然气供气管线1816.57公里,20**年全市天然气销售量为2.4023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销售量4.99万吨。但是,由于燃气行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相对滞后,加之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不规范,致使燃气工程建设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天然气方面。
1.非隐蔽设施、设备的隐患。包括:调压箱柜被人为破坏,阀井被填埋、压占,架空低压管线、厂站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户内低压管线、表具使用不当(城区约有5万户燃气计量表和3万只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已超出使用年限)等。
2.隐蔽设施的隐患。主要包括埋地金属管线、PE管线被圈占、压占、施工破坏等。
3.其它隐患。燃气管网经过多年运行,部分设施已开始老化,而且运行过程中受到多种腐蚀的作用,埋地管网开始出现渗漏,部分燃气管网因地基沉降出现变形拉裂现象。一些用户违规私改燃气设施、私接管线的现象突出,已多次造成天然气泄漏进而发生爆炸事故。
(二)液化石油气方面。
“黑站”、“黑点”及流动式“黑倒气员”非法倒灌液化气、换注水钢瓶,经营者及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验钢瓶,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等。
(三)其他方面。
燃气报警器销售市场混乱,存在销售不合格燃气报警器或假冒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名义销售或以其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为名向用户推销燃气报警器的行为。燃气汽车发展和车用加气站建设方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职责分工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天然气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巡线人员的责任感,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及跟踪机制;定期为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出现安全隐患时能及时整改;采用先进技术精确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管线管位,及时掌握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状况,尤其是城区管网的隐蔽工程部分,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并限期整改。
液化气经营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安全运营的资金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按照不同液化气经营企业钢瓶喷涂不同颜色标识的规定,加强对钢瓶的管理,对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及时送检;加快对报废钢瓶的更新步伐,禁止将报废钢瓶流通使用;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从事重量与标准不符的违规充装行为;加大对所属液化气经营站点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范液化气行业的经营行为。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完善各类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清理辖区内非法经营和违法存放液化气钢瓶及在早夜市和其他场所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的行为;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辖区内燃气设施的保护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市建委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自身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并限期整改;依法对燃气行业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督促实施;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巡查、安全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严肃处理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使用不合格钢瓶行为;监督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对钢瓶喷涂不同标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做好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市建委、消防等部门对民用液化气钢瓶质量、车用燃气钢瓶质量和车用加气站的安全管理进行整治,督促经营者做好民用液化气钢瓶的托管和定期检验工作,制定车用燃气钢瓶按期强制检测制度,加大对车用燃气钢瓶的检测力度;会同市建委、工商、消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市消防局负责全市天然气门站、车用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换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燃气火灾事故进行处理;会同市建委、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演练;配合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会同市建委、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配合市建委对运输不合格钢瓶、流动销售液化气的行为进行处理;结合我市天然气供应情况,在出现燃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制定公交、出租汽车分时段加气的具体措施,合理回避用气高峰期。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配合市建委等部门对非法存放、经营液化气钢瓶的行为进行处理,会同市交通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车用加气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燃气行业安全专项联合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液化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对经批准的占道、挖掘等涉及燃气安全的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压占、圈占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行拆除,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配合市建委对损害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建委、安监、消防等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进行清理,依法关闭不具备消防及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对无燃气经营许可非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会同市建委、质监、消防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燃气报警器市场的监管。
为做好迎省府教育督导室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现就落文件精神,现提高如下实施意见:
1、召开扫盲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县局会议精神,对照我乡实际和扫盲工作进度,增强扫盲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做法,实实在在为扫盲工作,落实扫盲专项经费。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盲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宣传扫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完善青壮年文盲人口档案。根据县局下发的(县公安局提供)的“15周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及空白人口花名册,各校组织教师分组进村入户做好核实文化状况,做好文化户口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真正的文盲、半文盲对象。具体要求:核实后文化状况,有变动的应索取证明,即旁证材料(如:小学毕业证书、中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年龄大的找不到证件的可由村出具证明,或小学、中学出具证明或学生花名册等)。
4、对入户调查核实后的文盲文化程度,根据有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更改户政信息中的文化状况。
5、对确定为真正的文盲的人口进行扫盲教育,使其在年底脱盲。
针对我乡实际,文盲人口分散,年龄偏大,而且女性多的特点,采取一帮一教学,包教包学形式为宜(方法:可夫妻帮学,孩子帮父母学,包教包学,送教上门等)。
6、在扫盲教学过程中,做到“十个有”档案材料收集:即
①有名册(教师花名册、学员花名册);
②有学员出勤记载表(如:包教包学、送教上门的应记录时间和学员签名,上门一次签名一次);
③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根据省脱盲课本);
④有教案(分课时备的教学简案);
⑤有练习(教师练习设计,学员练习作业);
⑥有记录(多种形式教学方式活动记录:如:学生帮教、送教上门、结对包教、讲座、技术培训等);
⑦有平时考试(考试卷);
⑧有考试成绩(学员成绩单册);
为推进全镇林业绿化工作,巩固现有森林资源,确保完成市交林业绿化工作目标任务,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各村(居)林业绿化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现提出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加强领导(5分)
⑴建立林业绿化工作班子(1分)
⑵落实干部考核管护责任制(2分)
⑶建立资料档案及时上报绿化进度(2分)
2、工作目标任务(75分)
⑴新增造成片林2500亩,每村发展花卉苗木成片林育苗不少于100亩(具体任务见附表)。(10分)
⑵巩固完善广靖高速、刘广线、新广线、七珊线绿色通道建设,清除田间间作物,开好排水隔沟,完善好流转合同。补栽好树木,确保苗木保存率达100%。(15分)
⑶巩固完善农田林网建设,每村不少于500亩,兴宁、北肖、龙王、禅师每村不少于2000亩。(15分)
⑷各村按镇指定的一条循环水泥路道两侧建好绿化风景带。
(20分)
⑸各村抓好境内中沟、河道至少1000米绿化带建设(10分)
⑹建设好村与村交界处节点绿化(5分)
3、机制创新,落实苗木管护和产权(20分)
⑴村庄水泥公路两侧所栽常绿树木、花草,纳入“四位一体”管护,确保苗木成活率达100%。(10分)
⑵中沟、河道、农田林网所栽树木,必须落实好林木产权,以相关合同、协议、文本为考核依据(10分)
二、考核对象
全体党政负责人、分工镇干,村(居)总支书记、主任。
三、加减分内容
1、引进“三资”投入林业,每村新建高效林业面积达100亩以上,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加2分。
2、为市、镇提供一次林业绿化工作现场会,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分别加3分、1分。
3、发现乱砍滥伐树木事件或破坏绿化苗木,见一起,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扣1分。
4、凡新栽树木未落实林业产权和管护责任制的村,并造成较大绿损失现象,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在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扣1分。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为2014年4月份和11月份,考核结果为计分依据。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机构
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和考核要求
1.使用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要求。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内药品品种。其中,《农村基层补充药品》,暂作为镇卫生院的补充药品;《城市社区补充药品》(执行省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暂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采购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省确定的补充药品范围内选用。
2.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要求。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20%。中心卫生院,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30%。
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要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所有药品执行零差价销售。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按每月规定统计药品总数,药品总销售额,对以上超过规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跟政府补助进行挂钩。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对以上超过规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跟政府补助进行挂钩。
四、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采购方式
我县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由县组织统一集中招标药品配送企业,在省级最高采购限价内(含配送费),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零差价销售。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同样实行零差价销售
从2012年1月1日起任何基层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在县局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工作未结束期间出现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不足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县卫生局同意后,使用单位可从其他镇卫生院调剂并按进价及时付款;县局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完成后,首次采购由局招管办通知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并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配送,之后按规定执行药品采购。
五、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现有库存药品的处理
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
1.现有库存药品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其进价如不高省统一定价的,按进价销售;如进价高于省统一定价的,按省统一定价销售。
2.现有库存药品属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其进价如不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的,按进价销售;如进价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的,按省统一定价销售。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销售截止期为2012年1月31日,下剩部分由单位退还供应商或就地封存,听候处理。
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管理监督工作要求
1.做好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调整药品销售价格,属手工收费的,将调整好的药价交药房人员、收款人员执行;对实行微机收费的,指定专人对收费软件中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专人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进行指导监督。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药品零差率销售指导监督小组,明确指导监督职责,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所辖区的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县局按照局领导分工单位,适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局在各镇卫生院建立督导记录本,及时记录督导情况和督导时间,督导人对每次督导签名负责。县局招管办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
一、积极拓展安置渠道,让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儿童中最需要关注、给予特殊关爱的弱势群体。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让孤儿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重新享受温暖和亲情。
(一)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应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三)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
(四)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市和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发挥兜底作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弃婴得到妥善安置与良好抚育。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财政部门要为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落实养育经费。
二、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不低于省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政府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好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及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育费。原已享受标准加上级补助资金后超过最低养育标准的不予消减。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要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障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强化孤儿医疗保障,确保孤儿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开展孤儿身心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本地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保障孤儿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医疗机构要发挥优势力量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确保孤儿接受正规教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给予资助;保障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孤儿免费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孤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对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要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要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孤儿,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将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将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的使用优先向孤儿倾斜。
(四)完善孤儿就业保障,确保孤儿成年后充分就业。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要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就业需求,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五)推进孤儿住房保障,确保孤儿住有所居。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社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要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升孤儿专业保障水平
(一)不断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快十堰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加速推进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市残疾儿童托养中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为孤儿提供保障服务。各县市可独立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及残疾儿童托养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
(二)配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优化人员结构,切实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要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并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配置公益性岗位、社会化用工等多种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要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
(三)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保障的专业机构,要发挥其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上无人监护的孤儿,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收留抚养,确保孤儿居住有定所、生活有着落。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和义务代养的孤儿提供生活抚养、肢体康复训练、心理校正、特殊教育等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可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负责为社会孤儿和社会残疾儿童、城市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流浪儿童建档造册,对其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为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推动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建设好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2013年我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8%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村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各防疫员要按照分工,全面落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免疫计划的落实,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领取、发放、保存、使用和监管。
全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镇政府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免疫程序和操作技能,保证免疫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检修、更新疫苗储备设备,防疫员配备防疫专用箱等,确保免疫工作需要,保证疫苗在规定的条件运输、储备和使用。规范疫苗领取、出入库台账,完善疫苗出入库手续,保证每一批疫苗的调拨情况都能快速、准确追溯。
(三)规范免疫操作和档案建立。免疫时,要做到一畜一针头,同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随免随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耳标,做到记录与耳标相符。
(四)做好信息报告。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四、疫苗监管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疫苗的订购、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五、经费支持
镇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足额落实防疫物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要严肃处理,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免疫责任制。要落实防疫员免疫工作责任制,要把防疫员的免疫责任具体到村、户、畜(禽)。防疫员劳务报酬和免疫工作挂钩,对免疫工作做的好的防疫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户)、乡(镇)或村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加强对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办法,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注重免疫效果监管。根据免疫监测结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免疫失败情况的调查力度,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控措施。
年以来,在区委、区卫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与班子成员以及全院职工一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卫生诚信建设和医疗人性化服务,优化医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上级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热衷公益事业。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服务于患者,构建和协医患关系,不定期的发放住院病人意见征询卡,采用病人的合理化建议,对病人提出的问题给于答复或解决,通过调查走访,病人满意度大大增加。作为政协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重任,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南岗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争取到与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的资助,共同开展历时一年的免费“区妇女病普查”工作,关爱妇女健康,本着“妇女健康,普查普治把关”的原则,预计参检为5.5万人次,免费检查项目包括:1、一般妇科检查。2、乳腺检查:红外乳透仪。3、盆腔脏器检查:阴式B超检查。4、宫颈检查:数码电子阴道镜。5、阴道分泌物检查:常规化验检查。6、病理检查,费用约200元,真真正正的为的广大妇女健康带来福音。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医院收入。除了做好医院正常诊疗外,针对自身二级医院的定位,我与院领导班子商量,我们不能“守株待兔”,积极寻找创收之路,在全院的职工大会上积极动员,全院职工热情很高,把各项体检列为创收的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发动周边企事业单位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我们打出了“质优、价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双方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优质服务、诚信,让对方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有好多院校与机关主动要求来我院进行健康体检。年我院除圆满完成了区高考体检、兵检的任务外,还进行了其他各项体检为次,总收入约为元,占医院总收入的%。
展望新的一年,我院党委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县卫生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再作新的贡献。
展望新的一年,我和院领导班子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我院更快更好的发展再作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