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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2-11-20 21:53:39

临时工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1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2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适用于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达到法定时间的情况,显然不适合季节性用工的情况,因此,只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劳动合同可供选择。

(一)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季节性用工以使用此批劳动力完成阶段性生产任务为特点,阶段性生产量有时很难准确量化,因此,完成这一生产任务的周期很难用年、月、日来表述,这个阶段性生产任务即为劳动合同法上的“一定工作任务”。

(二)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季节性用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完成订单生产任务招用短期劳动者的情况。订单的生产量是确定的,因此劳动期限也是可以准确计算到年、月、日。

季节性劳动合同范本范例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由于甲方尚处在筹建中,没有固定厂房,现属试运行,为培养、锻炼技术工人,拟招收临时用工,待甲方公司组建后,再从现有临时用工人员中选拔合格技术人员,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第二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公司工作,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给甲方。

一、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合同到期时,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或续签临时用工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二、 劳动报酬

第八条 按照甲方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采用计时、计件、定额或包干工作的方式,每月结算并发放工资。

第九条 甲方每月 一次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3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元,公休假和平日为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元,乙方负担元。乙方缴纳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4)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或参加社会招工考试已被录取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②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元。

第十条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4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

用工单位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姓名(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户口 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

技术等级____________

务工人员家住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__街(村)____________号(组),务工人员暂住地址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鉴证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中介推荐,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自愿到甲方做临时工。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

日起至

日止计

个月,在甲方做临时工作。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担任临时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产(工作)条件、双方的义务

甲方: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乙方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临时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经应知应会考核后,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加班工资,夜班补贴、劳保福利按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实行计件工资制,月工资额按计件单价结算,其办法是:

五、劳动福利待遇

按国务院1989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和XX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能适应正常生产(工作)的;(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因参军、招工、招干、升学者。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法律规定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须送劳动仲裁机关鉴证,即确认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3.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从申请调解之日起,在30日内,经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申诉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过期限不受理。如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甲方所在县(市)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期满不,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补充的有关事项

九、本合同应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及时签订、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5

长久以来,临时性岗位用工法律制度一直被各国政府作为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特殊类型来处理,那么对于临时工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临时工聘用劳动合同1

用工单位(甲方)

所有制性质

用工单位住址

电话号码

务工人员姓名(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务工人员户口

工种

技术等级

务工人员家住____县(市)____镇(乡)___街(村)____号(组)

务工人员暂住地址

编号

鉴证编号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中介推荐,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自愿到甲方做临时工。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计_____个月,在甲方做临时工作。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担任临时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产(工作)条件、双方的义务

甲方: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乙方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临时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经应知应会考核后,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____________元,加班工资,夜班补贴、劳保福利按本单位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实行计件工资制,月工资额按计件单价结算,其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福利待遇

按国务院1989年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和______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或不能适应正常生产(工作)的;(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的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因参军、招工、招干、升学者。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法律规定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须送劳动仲裁机关鉴证,即确认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3.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从申请调解之日起,在30日内,经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的申诉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超过期限不受理。如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甲方所在县(市)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补充的有关事项

九、本合同应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及时签订、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临时工聘用劳动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到甲方作业班组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用工协议书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三、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含社会保险等所有费用),并按作业班组月度考核及当月出勤情况计发。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相关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财

四、劳务佣金结算

临时工按65.00元/天计算人工工资。

单项工程完工,达到规范和协议要求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应在28天内将工程结算提交甲方审批,甲方收到结算后应及时给予审批,并报处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扣除乙方在施工期间从甲方借款外,甲方无正当理由,应将所余结算款在 15内支付乙方。

雇佣方: (公章) 务方: (公章)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20 年12月 地点

临时工聘用劳动合同3

用人部门(甲方):

职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员工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__元/月,加班按工资底1.5倍另计。

3、甲方现金结算工资至当日。

五、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饭餐,甲方应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6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招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方(被招用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住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 元。

2、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

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

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7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签章/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8

一、按京政发〔1986〕12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单位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以后,其缴费年限可以从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时算起。

1.单位应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统计年鉴为准,下同)为基数,暂按18%的比例补缴退休统筹基金;个人也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补缴其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上述费用向所在区、县统筹机构一次缴清,并记载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

二、城镇临时工,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用工单位和临时工人个人未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规定缴纳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必须按临时工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8%,个人按月工资总额的3%,补齐当临时工期间的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而后,其缴费年限才可以从当临时工时算起。

三、在同一单位先当临时工,后当农民合同制工人,最后又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凡按上述办法缴纳退休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前后相加。

四、上述职工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由本单位办理退休。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9

“临时工”从哪儿来

与“临时工”相对应的是“固定工”。“临时工”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然而,随着我国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尤其是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临时工”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换言之,自从199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劳动法律体系里,就已经不再存在“临时工”一说了。

既然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临时工”,为何在实践中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存在呢?笔者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有意无意将“临时工”排除在了《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之外,不给这些“临时工”相应的法定权益;第二,是我国劳动立法太过理想化造成的。实际上,严格按照目前的劳动立法体系操作,“临时工”也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但在实践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只是用工一两个星期甚至一两天,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合同、缴社保,显然缺乏可操作性,徒增企业用工成本,浪费社会资源。

“临时工”的归属难题

“临时工”该归属于目前法律体系当中的何种用工模式呢?

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里的“临时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大多属于劳动合同用工或聘用制用工,而企业里的“临时工”,则根据具体情况会归属到短期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类型中。

企业使用“临时工”,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企业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临时增加一些员工提供劳动,这些人员在企业的时间很短,一两个月、一两周,有些甚至是一两天。若与这些人员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认为太麻烦,且增加成本,故在有意无意之下,将这些人员界定为“临时工”——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缴公积金,只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支付报酬。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这些人都是与企业形成短期劳动关系的人员。而签订劳动合同用工这一形式,并不受时间长短的影响。因此,本情形下的“临时工”实际应归属到劳动合同用工这一主要用工形式中。

第二,有些企业在临时需要增加人员时,并不会自己去直接招聘员工,而是与第三方合作,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操作。加上《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使用。因此实践中,也有一部分单位将劳务派遣员工视为“临时工”。

第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谓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模式下,企业可以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可以不缴除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保,可以随时终止双方的关系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企业对这类人员的使用相对比较灵活机动,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这类非全日制用工称为“临时工”。

第四,有些企业,特别是有“编制”的国有企业,将所有不是劳动合同用工模式的员工统称为“临时工”。换言之,这些企业中的“临时工”,就是指非劳动合同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

因此,对企业来讲,在涉及“临时工”的管理时,不能想当然地处理,否则很可能踩到法律的雷区。

“临时工”身份难扶正

企业之所以会将前述几种情形称为“临时工”,或多或少都是对双方关系的性质存在一些理解上的误区。其实,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且在劳动立法体系中对双方关系的界定采用的是严格法定式,各方的意愿会影响到双方的关系,但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还在于能够反映双方关系的相关客观事实。若相关证据显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即使企业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法律最终也会将双方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

只有搞清楚这一点,企业在面对临时性用工时,才能从理念上正视这个问题,从而避免一些想当然的操作,也才能避免“临时工”这一非法定用工模式频频再现。

另外,企业想要解决好“临时工”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对我国目前的用工模式进行深入了解,并掌握各种用工模式的特点、法律规定及操作要点。大致来讲,目前我国主要的用工模式有五种:

劳动合同用工。这种模式完全依照《劳动法》进行调整,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规定,用工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执行法定的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离职需要有法定理由,一定情形下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实践操作中,劳动合同用工的操作要点也特别多,特别细。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书面合同,不缴纳除工伤以外的社会保险,离职没有特别限制且无需补偿,所以,在这种用工模式下,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操作时就需要注意在流动性大、潜在劳动力资源丰富、培训周期短的岗位来使用这种用工模式。同时,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时,若不签订书面合同,就极有可能造成双方对工作时间方面的约定出现理解分歧,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实际上还是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特点在于“用工的不招聘,招聘的不用工”,其劳动关系与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分离的。而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岗位使用”,且不得超过一定的用工比例,同时,劳务派遣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这就决定了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对本单位的所有岗位进行梳理,界定出相关的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的人数,使用过程中,不能因为员工的身份不同,就让其享受不同的劳动报酬。

业务外包。发包方将自己不擅长但又分散自身管理精力的业务,或者风险、成本比较高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完成的一种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的特点就在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不产生任何直接关系,而是由承包方自行管理自己的员工,发包方只与承包方发生公对公的关系。这也是实际操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

民事雇佣。目前常见的是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实习与退休人员的聘用两种。这两种人员在使用时,关键在于身份的界定,实习只能是全日制在校学生,而退休人员应是真正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同时,在使用这两类人员时,要注意为他们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以减少发生“因公受伤”的有关风险。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10

一、遵循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是控制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力总量过快增长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数量,今后城镇劳动力和由农村转移进城的劳动力由劳动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并在全省城镇实行农村劳动力“务工许可证”制度,减少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镇,缓和城镇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

三、继续结合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清退进城的农民工和其它计划外用工。要注意巩固清退成果,防止反复。但现有的计划外用工不能转为计划内临时工。确因生产需要,暂时不能辞退的计划外用工,各项福利待遇可按临时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第三条 企业需要临时工,事前由用人单位申报计划,按隶属关系分别报批。省属、部属企业报省劳动局审批;地、市、县(区)属企业在本年度内使用的临时工,分别报地、市、县(区)劳动局审批。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制糖、罐头等行业的临时工,须在省下达的年度临时工计划数内安排,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条 企业需要临时工,原则上应在城镇待业职工和待业人员中招用。确需从农村招用时,省属、部属企业报省劳动局审批;地、市、县(区)属企业报地、市(设区的市)劳动局审批。

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应持本人身份证向务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务工许可证”。成建制的务工人员可由单位集体登记,并领取“务工许可证”。“务工许可证”式样由省劳动局统一制定。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

第五条 企业招用临时工,应当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合同期满时必须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可参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合同制工人工资待遇,一般应不低于合同制工人的定级水平。具体标准、待遇由用人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七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含患职业病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费五百元,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按月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抚恤费标准为: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工资的25%;二人者,为死者工资的40%;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工资的50%。

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死者直系亲属,可按闽劳薪(86)41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补助金额与抚恤费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月工资。

第八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规定发给本人残废补偿金。

第九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四百元,一次性抚恤费六百元,并由企业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口数发给一次性救济费。救济费标准为:供养一人者,为死者六个月工资;供养两人者,为死者九个月工资;供养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十二个月工资。

第十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时间三个月至半年的。医疗期一个半月;工作时间满半年不到一年的,医疗期三个月。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50%的生活补助费。伤病痊愈,但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一条 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储存积累式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临时工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保险费。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月份和金额(累计折算为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金。

第十二条 临时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就业的,其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临时工必须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爆破、金属焊接、建筑登高架设以及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地、市(设区的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企业对有毒有害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经当地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后,方可招用临时工。

第十五条 企业对从事特种作业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临时工,应进行就业前禁忌症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和同工种的合同制工人享受同样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夏季清凉饮料待遇。

第十七条 临时工因工伤亡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 统计、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由所在企业负责管理。解除劳动合同后,来自农村的应当返回农村;来自城镇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待业登记,并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实施细则的执行。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临时工与企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我省贯彻该规定的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临时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11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或工作需要,招用工作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工,必须执行《规定》和本细则。

第三条  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临时工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局主管本区、县临时工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地区临时工登记、培训、介绍、收缴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用工企业需要临时工,应当招用持有“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待业人员,并在被招用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招用手续、临时工养老保险手续,并按市劳动局、市物价局规定缴纳管理费。

因本市城镇待业人员满足不了用工需要,必须招用本市农民工的,按招用本市农民工的规定办理;必须招用外地农民工的,依照《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招用临时工,必须由用工企业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统一文本及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六条  临时工劳动合同争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用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临时工的工资分配形式,由用工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

实行月工资制的,临时工的工资可以高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合同制工人工资标准的20%。实行日工资制的,日工资不得低于2.50元;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日工资不得低于3.50元。

第八条  临时工可以享受用工企业同岗位、同工种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补贴(不含工资性补贴)和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等待遇,奖金由用工企业确定。

第九条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善后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的善后待遇相同。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工资和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由用工企业负责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用工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6个月至12个月标准工资数额的伤残补助费。

第十条  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为其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的待遇相同,伤病假期间,由用工企业按下列规定发给补助费:

一、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不发工资和生活补助费。

二、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不发工资,可以按照其标准工资的50%发给生活补助费。

三、连续工作满6个月,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其相当于1个月标准工资数额的医疗补助费。

临时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用工企业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200元,并发给不少于其本人3个月标准工资数额的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救济费。

第十一条  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应当与用工企业同工种、同岗位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护待遇相同。

临时工因工伤亡事故,按照《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用工企业必须对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的,准其上岗工作。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临时工,必须按照《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对在有毒有害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工作的临时工,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用工企业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由市、区、县劳动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擅自使用临时工的企业,每使用一名临时工罚款1000元。

二、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依照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违反有关临时工工资、劳动保险、伤残、医疗、丧葬等待遇规定的,责令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并处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区、县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临时工,参照《规定》和本细则执行。

临时工劳动合同范文12

农民工小李在某企业应聘工作,试用期6个月。小李到了企业后,曾要求企业方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方称,要待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后,在工作的第二个月,小李在干活时被砸伤,这时,企业称,小李是临时工,又在试用期,不应享受工伤待遇。小李对此不服,四处上访,以求公正。

[案件评析]

本案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明确:其一是,试用期是否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应是什么时候;其二是现行劳动关系体制中,是否还有“临时工”的称谓和特殊规定;其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上班工作中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第一,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9条、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从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试用期的时间以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案中,如果该企业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其试用期规定为6个月就是违法的。

第二,关于本案中提到的“临时工”问题,劳动部早在1996年给重庆市劳动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就明确指出:“《劳动法》的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临时工”的说法已不存在,用人单位以小李是“临时工”和在试用期中为由,不给小李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

第三,根据《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这主要包括:劳动者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鉴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考察的过程,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发生劳动争议的,应依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加以解决。本案中,小李是在上班时间,做工作有关的事而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对于用人单位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小李应尽快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仍不给工伤待遇时,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耽误了申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