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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合同

时间:2022-10-31 08:23:45

安保合同

第1篇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 务 方: 上海琪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保安服务事宜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应制定门卫安全、警卫和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等规章制度,并告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应完善乙方责任区内的警卫安全设施,配置必要的保安器材、设置良好的照明等。

3、对保安责任区内的重点部位,甲方应安装报警设施。

4、乙方的保安员因抢险救灾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有提供抢救的义务,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乙方对保安员应严格队伍管理、严格业务培训、严格执勤要求、严明纪律作风。

6、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为甲方负责门卫值勤和夜间巡查任务(凡只有一名保安员值勤的其职责主要在门卫)凭出门单查验放行物资,来客须查验证件、办理出入手续,按甲方的规定协助做好员工出入门卫的手续。

7、乙方委派的保安员在夜间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案件时,立即告知甲方值班人员或向警方报案,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详细记录备查。

8、保安员受甲乙双方以乙方为主的双重领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甲方业务检查、指导和督促,如有违反乙方应参考甲方意见视情处理。

9、若乙方派出的保安员不符合或不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应重新派出保安员。

第二条 力量配备

1、乙方派驻甲方物业保安员____名,其中队长____名,保安员每日按_____执勤,其中早班____名,中班_____名,夜班______名,队长负责队伍管理,执勤管理,为便于有效管理,通常情况下队长以日班为主。

2、保安员上岗执勤时统一穿着,配戴琪辉物业保安胸章。

3、队员因病事假等原因而缺岗,由乙方调度安排,如超过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超时加班和国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乙方支付加班费,如甲方需要保安员承担超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应该甲乙双方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 经济核算

1、经甲乙双方商定保安服务费,队长一名每月责任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队员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共_________人次保安员的保安服务费连同队长责任管理费每月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当月10日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将款汇入乙方银行帐户或交付转帐支票。

2、国定节假日加班费每人每8小时值勤收费_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共有_____个工作日,________人次共计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3、伙食补贴每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名保安员合计________元,连同每月的保安服务费一并汇入乙方银行帐户,有乙方如数发给保安员。

4、凡今后国家指令增加工资(包括职工调资、物价调整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在下一合同期间酌情调整。甲方对保安员在生活福利等方面在可能的条件下予以关心照顾。

第四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终止合同,双方必须于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个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方(甲方)章 服务方(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章 签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第2篇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6、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定时开关校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学校专用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7、保安人员对未佩戴校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包含晚自习)因迟到要进入校园的学生,必须在确认学生身份后才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带早餐、进入校园、通过通透围墙购买物品学生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8、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

9、保安人员在学生入校前30分钟前开启校门,上课铃响后全关闭。放学时应按时开启校门,30分钟后关闭。校门开启后须离开值班室站立值勤,看护学生进出学校。

10、在上学、放学时段(特别是下午、晚自习放学),保安人员有责任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在校门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育秩序的现象,应予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责任报告110,并协助110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客运车辆在校门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车辆(自行车)无故乱停乱放,保证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之间打架斗殴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11、保安人员应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2、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整。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学校保安聘用合同由提供!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签字):

第3篇

保安服务公司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科学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门卫、巡逻、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甲方责任

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防盗、防暴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即使答复和改进。

2.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政策制度执行。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服费。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设施。

第三条:乙方职责

1.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商解决。

2.选派的保安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员简历、档案。

3.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4.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并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5.乙方指派结合学校的管理及领导,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点和作息时间。

6.保安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防暴及巡逻,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畅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发生在执勤区域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条:保安服费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必须每月把保安服务费按月全部付给沁阳市龙强保安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四人每月合计五千八百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两千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30天内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未确定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公司员工的共资。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未尽事宜应相互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公司合同范文2聘请方(甲方):

服务单位(乙方):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休息日(即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公司合同范文3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定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10 名,2个月后5名保安员。

第四条 服务期限 壹年 。自 20xx 年 月 1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服务地点 :

三、岗位设置及工作时间

第六条 设置1个工作岗位:超市百货正门,上班时间7:30-22:00保持4-5名保安员在岗值守,保安员轮休乙方自行安排。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七条 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 4000 元(含加班费,社保、工伤医疗等费用)、10人每月合计 40000元,人民币(大写: 肆万元整)。(不含税金)2个月后按5名保安员费用每月 20xx0 元。(不含税金)

第八条 保安员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制,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支付的日期为每月的10日前支会上月保安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一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或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如乙方因工作原因与摊贩发生冲突时,应积极协助处理纠纷 。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保安员在保卫抢救甲方人员和财产时,造成保安员伤、残、亡的后事处理问题,应依据当地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员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建议,甲方应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围墙外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员值勤所需的制式服装。乙方提供必要的值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保安员乙方自行提供食宿。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不得派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身体不适的人员,不得派遣45岁以上保安进场。

六、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一条 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确保甲方超市门口无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第二条 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勤用品,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树立保卫执勤的示范形象。

第三条 负责甲方商场门口停车场的管理,包括车辆有序停放及车辆的安防管理。

第四条 负责甲方商场外围的设备及财产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协助甲方每日对营业结束后的清场工作。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保安人员达不到甲方所要求的标准,甲方有权在一周内通知乙方进行人员调换或者要求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五条 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保安服务工资。若由于甲方延误支付乙应抱着理解的态度,甲方保证不拖欠保安服务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贰万 元整(¥20xx0元)

九、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4篇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 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 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指派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 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 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 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 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 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 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底于_______元。

2、 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_元,合计为每月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

3、 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 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 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3万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_______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第5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队员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万元,由甲方财务部门转帐至乙方的帐户。逾期不付,每五个工作日按每月应付款项5‰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卫处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转帐至乙方帐户上,每月底结算。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可要求更换保安队员,但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换其他队员。

第6篇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__12:00,下午13:30__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第7篇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8篇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第9篇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聘用合同终止。

第二条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负责学校治安巡逻与防范,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并详细登记备案;

(3)配合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宣传;

(4)协助学校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

(5)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类的各类紧急情况;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

学校保安工资为1000元/人.月,另外为乙方购买一份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不另外建立社会保险且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解除聘用合同时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执勤装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乙方违背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对乙方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带标志,携带装备、服从领导;

2、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脱岗、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3、乙方必须认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行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在职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婚丧假。但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二个月)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校园保安与校方协商一致的;

(3)校园保安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6)身体素质差,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

(7)严重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式四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从鉴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各一份,四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第10篇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__年 月 日起至__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保安用工合同范文节!选!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__12:00,下午13:30__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第11篇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保险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被安装机器设备主要制造人或出口商

其他关系方

2

工程名称及地点

3

工程期限

首批机器设备运到工地日期

年月日

安装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试车、考核期限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4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

免赔额

(1) 安装项目(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3)场地清理费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5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暴

6

被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

如系单项设备,逐一列明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商及价值;如系成套设备,列明主要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厂商及价值;如有旧品,逐一列明名称及价值

安装前设备储存地点、条件及保管方法

7

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情况

地形特点

地质及底土条件

地下水位

最后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1)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赔偿限额 免赔额

a 人身伤害

每人

b 财产损失

(2)保险单总赔偿限额

9

是否投保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如果,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请随向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____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_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______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承保人)根据投保人第______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细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

免赔额

1.安装项目

(1)

(2)

(3)

(4)

(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5)运费、关税

(6)安装费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地震、海啸

洪水、暴雨、风雨

第三者责任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1. 人身伤亡

每人

总额

2.财产损失

总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

安装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 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保险费总额

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投保申请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单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脸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1.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2.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人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

(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从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八、附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一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和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何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第12篇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