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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

时间:2022-06-23 03:57:14

政审意见

政审意见范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设定行政许可,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效能,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界定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并依法履行职责。

(二)公共利益的原则。按照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行政许可,进一步完善对涉及社会安定、国计民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资源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并严格监管。

(三)机制创新的原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四)规范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严格规范并优化审批工作的各个环节。

(五)效能优先的原则。按照权责明晰的要求,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减少交叉、重叠审批。

(六)责任追究的原则。对已取消许可事项的部门,仍在审批和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擅自设定许可事项或扩大审批范围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问责要求,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同时,对属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部门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也要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做好规范设置工作。

1、严格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行政许可法》规定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或废止,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和条件设立审批事项。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监督制约和后续监管措施。

2、做好对口衔接。根据我市实际,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防止管理工作缺位、失管。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各行政许可审批机关要建立健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网上公布和受理,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听证规则,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工作,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8项配套制度。

1、健全受理制度。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咨询及审批决定的送达;由两个以上行政审批机关实施的同一许可事项,由牵头机关设立受理窗口,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申请事项受理后,受理方应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具体指导,做到当场告知或5日内一次告知。要结合机关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应用,实行网上公布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受理反馈,以方便公众,提高效率。

2、依法审查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按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申请的决定;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核实的,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核实,不得随意增设审批条件;需要实地核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对情况复杂或重大,有争议或经审查后不准予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由行政审批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必须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现有审批事项的各个环节。每个审批环节必须明确具体的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制定清晰规范的审批运作流程。受理、审核、决定、转出、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处理情况,应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4、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年内基本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收费的清理工作。对经行政许可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允许收费外,行政审批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创新。

1、构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改革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管理体制,组建*市行政服务中心,并以现有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为核心,市其他有关部门(专业)行政审批办事中心为分中心,区、县(市)行政办事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为网络单位,构建全市行政服务体系。

2、优化审批机制。在有效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的审批改革。认真总结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的“一审一核”和“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年内凡基本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和承担资质准入管理的行业协会,都要实行“一审一核”或“告知承诺”,以提高办事效率。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WTO规则,建立既符合我市行政管理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凡面向企业和社会的审批、管理及服务业务,原则上都要通过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实现网上运行。年内凡面向公众业务的部门,至少有一个办事项目实现网上受理和反馈。要建立健全听证制度,严格管理关系国计民生和与公共利益联系密切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健全监督制约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1、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进一步发挥“96666”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强力量,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察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市各集中办公大厅内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监督检查制度,并依法进行投诉处理。

政审意见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努力打造“全市最好、苏北领先、全省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行审批和监管相分离

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按照年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要求,已成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的发改、经信等20个部门(单位),要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向该科室集中,行政许可服务科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集中;部门审批服务项目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切实把“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到实处。要避免重审批轻监管、以审代管等现象发生。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后,原职能科室除配合行政许可服务科进行现场勘察、现场验收外,主要从事审批服务项目的监管工作。尚未成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的部门(单位),要尽快将审批服务职能向科室集中,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科室向“中心”集中。各部门(单位)要抓紧落实,确保在6月底前推进到位。

落实窗口审批办件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审批服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实行“中心”窗口签批制度,每星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凡需部门分管负责人签批的办件,一律在“中心”窗口签批,已实现网上签批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及时上网签批。要明确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是部门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必须在“中心”窗口坐班服务,办件事项实行“否定备报制”,即:符合办理条件的一般“程序性”办件事项,授权科长直接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在审批过程中有异议或有疑义的办件,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向部门分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分管负责人认为办件有异议或有疑义的,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请示。所有审批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理,严格执行“办件质量终身责任制”。

实现项目集中办理、集中收费。县级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实质性运作,坚决杜绝“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现象。办理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相关优惠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在“中心”窗口办件涉及收费的,一律到“中心”银行代收窗口统一缴费。“中心”收费银行要根据办件需求,健全收费功能,保证收费环节畅通、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的管理,中介机构职责、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要对外公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价格认证、安评、环评、测绘等与项目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必须进“中心”集中办理,中介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已具备竞争服务条件的,由相关审批部门落实2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二、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电子政务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部门局域网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网络平台建设,分类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工作。主动做好省、市、县审批服务网上申报的衔接工作。县经信、工商、质监、住建、商务、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窗口的办件,需上级部门审批的,要及时做好办件资料网上上传工作,减少企业跑省、市办件的次数。不断完善部门审批网络系统。县国土、国税、地税、交通、人社、公安、烟草、气象、电信、房管办等已开展网上服务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升级运行程序,完善数据库资料,拓展网上审批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外网预审工作。要实现所有办件项目外网表格下载、预申报、办件查询、信息反馈,内网同步受理及审批功能。扎实做好办件的网上登录工作。各部门(单位)窗口办件,要及时登录“中心”审批系统,并实时上传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便于上级部门监督和企业、群众查询。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县发改、农委、文广新、规划城管、水利、卫生、计生、安监等无网上审批平台的部门(单位),要依托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增设服务模块,12月底前实现网上审批。开展网上审批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网上审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网上审批程序及使用方法,确保及时、准确履行网上签批和监管。具体办件人员要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精通网络办件业务。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群众网上办件知识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并运用网上办件。

全面实施联合勘察、联合验收。要扩大联审会办的覆盖面,对涉及2个及2个以上部门(单位)的审批勘察事项,由“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集中讨论勘察情况,能当场确定勘察意见的,应当场签署;需向窗口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研究后确定的,原则上于勘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勘察意见;需经专业论证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时间另定。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实行集中联合验收,及时出具批文、报告或意见。凡无故不参加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的部门(单位),采用“缺席默认制”,视为同意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联审联办机制,压缩内部的流转时限,全力打造审批服务快车道。

统一组织集中年检。各部门(单位)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规范集中年检行为,不断提高集中年检效率。对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年检项目必须进驻“中心”,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审验。开展部门(单位)间联合年检的项目有:排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开展单项集中年检的项目有:卫生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

大力提高办件效率。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件时限。原法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的承诺件,原则上改为即办件,当天办结;法定时限为5—7个工作日的,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上的办件以及需经过专家论证、集体会办等审批程序的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办件项目另定;凡需要现场勘察的项目,组织现场勘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升服务主体经济能力

推行项目代办制。建立导办服务平台,在“中心”设立项目窗口,实行免费服务,帮助完善申报资料,全程代办相关证照手续。建立项目员制,各镇和“两区三园”要成立项目审批(便民)服务中心,明确并相对固定一名熟悉审批业务知识,具有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担任项目审批专职员,专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各类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建立项目员考评激励机制,“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把项目员工作纳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建立审前辅导制。对全县招商引资或技改扩能项目,所需审批事项的材料、程序等,要加强审前辅导。审前辅导由项目申办主体提出申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心”直接辅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项目现场,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指出申报手续的注意要点和关键环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园区项目员辅导,确保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完善绿色通道审批。对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实行“全程、特事特办、联合会审、低限收费、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无障碍审批服务方式。对需要报送市级审批的事项,由“中心”与市“中心”对接,接轨市审批快速通道。

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制。开展延时服务,办公时间内遇到没有办结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要在确保窗口办结所要办理业务的情况下,方可下班。开通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要按约定的时间为申办人办理有关手续,保证非办公时间的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档。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全县重点项目审批,做到事前主动介入,了解和掌握项目情况;事中指导帮办,加快项目办理进度;事后回访服务,协调解决后续矛盾和问题。

启用“一表制”审批。“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的要求,分类推进“一表制”审批。对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涉及的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等所需要的基础信息存入“一张共用表”,实现信息共享,“一条龙”服务。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两证”办理事项,实现住建、地税、国享基础信息,由一个前台窗口受理,录入办件信息,相关窗口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信息,窗口后台协同办理,办件结果向企业、群众多种渠道反馈。

四、落实责任,强化协调,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的审批职能整合、服务项目进驻、窗口人员派驻和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要把“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作风优”的正式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一线工作。要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阶段牵头部门还要做好牵头工作。县政府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行“部门问责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

政审意见范文3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万元扩大到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政审意见范文4

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1.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区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估论证行政审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项目,要及时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严禁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或改变审批方式和条件。2.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库建设。区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市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库》对全区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汇总,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10项要素,形成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送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监管,及时更新。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区级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内部运行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定岗定责、高效便民”原则,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科学的流程和高效、便捷的工作程序,对每一个行政审批环节都要明确标准、条件、时限、收费依据和相应的责任。2.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中列明收费依据、标准和收费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不得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禁止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3.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全区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每年要对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区政府每年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建立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制度,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应配备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设立专线咨询电话、专用电子邮箱或网站咨询答疑栏目,做好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引、咨询和答疑工作。5.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行政审批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确定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实行整改或淘汰,进一步提高审批中介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巩固近年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五段式并联审批”改革,扩大改革实施范围,进一步缩短并联审批时限,健全主、协办工作制度,完善并联审批措施,推动并联审批改革取得新成效。2.建立重点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所在的镇乡(街道)或管委会等组成工作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统筹协调下,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领办服务。3.推行“绿色通道服务”。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等区域的重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税费、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法律承诺的审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会办”,做到集中审图、联合踏勘、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健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优化程序,简化手续,着力解决准入难、融资难、注册难、用地难等问题,切实做到能优则优、能减则减、能免则免。4.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将审批事项分为标准化业务和非标准化业务,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标准化业务要建立科学的行政服务规范或标准体系,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服务窗口、行为规范、监督考核等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对非标准化业务要明确并细化业务范畴和要求,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5.推行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改革。按照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以网络系统为支撑,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发证”的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方式。6.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平台,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将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防止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等问题发生。2.推进行政审批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审批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办时限以及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3.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区级部门,实现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

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区监察局牵头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建立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区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机构编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审批附带收费的规范和监督;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等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入驻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考核工作;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政审意见范文5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实行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促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体制。本次改革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本着统一、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减时间、降低收费。

(二)依法整合原则。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实现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和监管的分离。

(三)统一办理原则。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二、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列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双重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改革。

三、主要任务

重点是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即部门(单位)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许可科,审批事项到位;行政许可科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市便民服务中心运作,审批权限到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单位)审批网络终端设在市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到位。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配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绍兴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与上级审批项目的对接,并按照改革原则拟定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二)调整相关科室,使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科集中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确需增设的需报经市编委批准)的前提下,调整相关科室,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统一由行政许可科承担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原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整合后综合承担行政监管等职能。行政许可科组建形式具体有三种:

1、撤一建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单位),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2、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3、挂一合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许可(审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位),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无必要的,可在原有科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联合运作。

(三)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科整建制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科,代表本部门(单位)承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件量较少即“挂一合一”类的部门(单位),在依法授权的前提下,可委托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各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窗口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直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窗口可批准的事项数要求达到本部门(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0%以上。凡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部门(单位)不得再受理。

因工作性质特殊,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受客观条件限制,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可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应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考核监督。

(四)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做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单位)网络审批系统终端随同行政审批项目一起纳入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网上审批到位。进一步完善网上跟踪、监督、评议功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五)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事项的比例,“一审一核”事项要占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80%以上,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50%,一般事项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窗口审批职责,根据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涉民事项项目等不同项目类型及立项、规划、建设等不同审批阶段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职能窗口实行牵头负责制,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一口收费、集中踏勘、统一会审、并联审批、集中验收的全程服务机制。坚持建设项目审批例会制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牵头、联系、协调、跟踪、监督为一体的高效审批运行机制。

(六)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监管职能的科室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应及时沟通和衔接。

四、工作步骤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组织准备、发动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于20*年1月中旬以前基本结束。

1、组织准备阶段: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做好学习取经、方案制定、成立组织、会议筹备等工作。

2、发动实施阶段:在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10月10日左右,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2)10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拟定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及职能归并方案,并将清理结果和机构职能归并方案报送市审改办。

(3)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对各部门(单位)进驻便民中心的窗口、事项、人员的衔接工作,分步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

(4)12月8日前,完成对各进驻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5)12月15日前,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市编委的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和任命工作,明确行政许可科科长及窗口首席代表,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科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设立的分中心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6)12月31日前,举行部门(单位)窗口首席代表授权仪式。

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全市“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事项清理、职能归并、进驻保障、检查督导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要认真制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做好保留事项的进一步梳理与规范工作,提出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三集中、三到位”实施方案。

政审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岱山实际,现就第二轮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第二轮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划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第二轮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明年初,县级部门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第一轮改革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审批时限力争提速20%,县级部门行政审批、审核、核准事项争取90%以上进入服务窗口,并为电子政务打好基础,初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县级行政审批制度。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对象第二轮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是县本级所有赋予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重点对象是审批事项多、或直接面向企业的部门,主要有: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地税)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农林局、文广局、环保局、物价局等。其他部门也要抓紧做好清理、削减审批项目的工作。(二)重点项目第二轮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清理的事项:一是审批频率高、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的审批项目;二是含有涉企、涉渔(农)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项目。三、削减的重点内容(一)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二)结合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明显与世贸组织规则抵触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三)第一轮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目前已明显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四)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实际审批数量极少,目前已形同虚设的审批事项,一般予以取消。四、工作步骤(一)自查清理阶段(6月至8月)清理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采取部门清理为主,县审改办审核把关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清理内容,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等处理意见,报县审改办。(二)审核确认阶段(9月至11月)县审改办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逐项审核,广泛征求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并与部门沟通后,提出保留的审批等事项及有争议事项的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县审改领导小组研究确认。最后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三)规范完善阶段各部门对重新审定后保留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凡能进服务窗口的,都要进入窗口,并逐项明确审批责任、审批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时限。要对部门内部运作环节进行优化,切实减少没有实际意义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部门职能调整的,按照审批事项跟着职能走的原则,做好审批事项的调整落实工作;并针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公布监督制约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四)落实督查阶段县级部门审改议案实施的督查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参与。检查的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得到彻底清理,已取消、转移的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该进各部门服务窗口的是否已进窗口,是否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审批效率是否提高,审批人员服务意识是否增强等。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县审改办抽调县属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做好审改的组织协调工作。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审改,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和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二)注意搞好工作衔接。一是县级各部门要注意与市政府各部门审改工作相衔接。二是各部门要与县级机构改革中部门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相衔接,职级已经取消或者划出的,部门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取消;职能增加或者划入的,部门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需经法定程度设定。三是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办事服务窗口,对"窗口"充分授权,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电子审批工作平台,促其更加高效方便。(三)加强审改督查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改革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建立审批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县监察局要牵头抓好审改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审改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擅自恢复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改暗不改"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其令其纠正:对工作不认真,草率走过场的,责成其认真整改。县经济环境投拆中心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等现象的投拆、举报。

政审意见范文7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扩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55号)精神,两集中两到位”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再造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改进现行的行政审批运作模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科学合理安排、便民公开规范和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审批、监督相对分离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建立适应行政审批新模式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二)工作任务

结合上位法变化和实际工作等情况,1.继续开展项目清理。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政府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清理结果。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认真进行清理,进一步理清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以及审批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为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的调整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奠定基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审核,收费项目由市物价局牵头审核。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

未归并行政审批职责,2.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凡纳入推行范围的部门。未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的都要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提出职能整合意见,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要求,结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更名、增挂、新设等方式,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

要将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整建制安排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一个科室对外”审批运行机制,3.建立新的审批运行机制。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规范、便民、快捷。各部门和单位对无需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专业委员会和上报审批的项目,要授权行政审批服务科现场办理;对必须承诺办理的事项,要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需其他科室配合办理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办理,并要完善窗口与其他科室之间衔接、监督、考核等制度。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市监察局)

要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4.加强审批队伍建设。要选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服务科。保证行政审批质量。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要加强对实施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5.建立审监分离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保证做到依法审批,依法行政,按章办事。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确定推行范围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直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确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旅委、市公安局(含屯溪公安分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含市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含市运管处)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市人防办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路局、市海事局等29个单位为市直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单位。

四、时间步骤

一)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方案制定阶段(10月初-11月中旬)确定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拟定本单位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总体方案,并制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与行政审批机构组建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送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组成审核小组,方案审批阶段(11月中旬-12月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部门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其中:项目清理方案由市法制办审定;人员及进驻中心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审定;涉及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行政审批机构设立的单独行文报市编委,经市编办审核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已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应整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组织实施阶段。确定推行的单位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政审意见范文8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县审计机关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工作,为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地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审计执法环境总体上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支持配合审计,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但也有少数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审计决定落实不力,存在不及时落实甚至拒不落实的情况。审计决定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是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强化审计决定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抓好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审计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监督,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对审计机关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审计处理事项的落实。对延迟执行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监察部门说明情况。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活动,将注意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

二、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中央两个“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力度,将有关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审计决定、切实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文书,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包括将应缴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全面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等。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审计决定及时全面落实。审计决定得到及时全面的落实,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要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纳入正常监察工作,使监察、审计联合检查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并依法对有关部门配合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机关对审计机关作出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的意见,应当依法足额征收。金融机构对审计机关建议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措施等,应予以支持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

五、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要贯彻“一审二帮三促”的原则,坚持审计处理处罚与规范整改相结合,把促进整改作为审计监督效果的重要检验标准。对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屡查屡犯,或者有阻碍审计工作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问题严重又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要实行跟踪审计制度,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要反映其任期内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机关还要加大推进审务公开的力度,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提高社会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处理的认知度。

六、强化行政监察监督,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负有监督监察的职能。开展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也是对被审计对象落实审计决定情况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审计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延迟执行和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领导,要实施责任追究,要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把纠正问题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结合起来。审计移送给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事项,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

以上意见,希即贯彻执行。

政审意见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力打造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赵州”为目标,按照“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工作思路,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组合,明确各环节审批时限和对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三年大变样”又好又快进行。

二、改进措施,减少环节,限时审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局将对建设项目实行“窗口受理、现场听证、网上公示、联合审批、跟踪服务、综合验收”工作机制,缩减审批时间。

(一)实行窗口受理

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统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窗口在受理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发放项目审批联系卡,告知审批时限、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送有关审批责任科室。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要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备案和审批,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依法许可的事项所颁发的证件,一律盖“*建设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实行一个公章审批。此项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

(二)实行现场听证

对需要听证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科牵头组织,将关系利害人和有关人员邀请到现场实地察看,进行现场听证,现场听证自接到上一环节传递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行网上公示

规划科在接到建设设计方案后及时传递到党办室,由党办室信息中心负责当日在*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开发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其它项目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方案公示结束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建设方案审批决定。

(四)实行联合审批

建设项目在中心受理后,由主管局长组织实行联合办公审批,能当天办结的必须在当天办结,确实不能当天完成的实行以下方式:

一般性建筑方案预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志性建筑(城市重要节点和地标性建筑)方案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县规委会审批、公示和发证公告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自招标条件备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招标公告,自招标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标(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拖延时间的除外)。

(五)实行跟踪服务

建设项目将由批后监督变为跟踪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审批和行政许可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整改;对在建设过程中影响到关系利害人的诉求,要及时受理、及时解决。此项工作由建筑市场稽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六)实行综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和*人民政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办法》,分别由规划科、房管办和质监站组织进行项目的综合验收,自接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请后,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政审意见范文10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政审意见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线,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从严治理审计队伍,深入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提高执政能力、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市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大兴学习调研之风,突出廉政教育重点,组织干部深入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学习《》、《公务员法》和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读本,进一步增强审计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继续开展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审点、进家庭,进一步总结和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创造良好氛围。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利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利用正面、反面典型进行激励、警示教育,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教育,紧密联系本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开展自我教育。通过不断教育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贯穿到审计工作中,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夯实拒腐防变的根基。

(二)继续深化机制和制度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是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长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要求,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廉政建设落实到每个岗位,确保审计一线人员勤政廉政,秉公执法;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廉政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狠抓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落实,认真实施审计回访、审计监督检查、审计纪律征询等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力度。三是健全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完善《*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及追究办法》。四是进行审计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分解审计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不断深化和完善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打造廉洁型机关。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二是严格遵守公费出国学习、考察和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接待限额制,坚决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和健身活动。四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三统一、两定点”各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行为。五是严禁审计人员通过利用职权为社会审计组织介绍审计业务或参与审计,从中收取业务介绍费和劳务费。六是逐步建立中层干部廉政考核档案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七是建立谈话制度,分管领导每年要对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新任职和调整岗位的干部要进行任前谈话,对有群众反映和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进行戒勉谈话。八是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政府采购等规定,逐步加大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力度。

(四)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化创建文明机关和效能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件的安排,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严格按照程序运行。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实行定期干部轮岗。二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会计统一核算和政府采购规定,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三是继续以深化创建文明机关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本局开展创建“四好”科室活动,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局机关建设为标准,以争做现代文明审计人为己任,在全局上下营造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五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稳步推进审计公告制度,积极参加行风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继续围绕市委、市府工作中心,结合*实际,精心安排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开展审计监督。一是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主题,深化部门预算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推进政府财政税收制度和收支分类改革,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具有*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框架。三是根据我市经济工作特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尤其要加大对政府采购、国企资产、国土资源、农村社会保障、教育投入、国家投资等方面的审计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移送和配合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具体分工如下:

李少斐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刘勇局长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审计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

张曼芬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抓好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

余淑华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王继青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袁杰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检查审计纪律的执行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政审意见范文12

一、总体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审批监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市本级权限内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张表格申请、统一受理送达、一网共享材料、统一承诺时限、同步审批、一章办结”的服务制度。

二、办理时限

(一)各类公司设立:以注册登记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工商局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工商局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在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供《验资报告》后,从市工商局正式受理公司注册登记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

(二)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以立项审批、外商投资项目以核准分别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投资项目用地需报经省政府审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方案须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政府性投资项目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预可研报告开始,外商投资项目从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核准申请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三)内资(民间)企业投资项目: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作为主要审批事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主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为协作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实施“一章结”审批。

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方案应事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并报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正式受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始,其市本级行政审批“一章结”时限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涉及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其公布的承诺时限,不计入市本级行政审批时限。涉及中介机构和其他服务单位办理的事项,在本市范围内,由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督促限时办结,但其办理时限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办单位窗口提出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应对申请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由主办单位窗口出具不予受理书面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二)正式受理。对符合申办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提供所缺材料清单。对符合申办条件且申报材料基本齐全的申请,主办单位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市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以示正式受理,采集申请人和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交办单。

(三)联办审批。各相关单位窗口接到交办单后,应及时审查申报材料,登录办件系统,启动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单位窗口无法办理而需呈送单位审批的事项应及时送达并落实限时办结。主办单位窗口负责对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进行督促,必要时应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同步联办会议协调督促,实行缺席默认制。

(四)一章办结。各相关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将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件(表)送主办单位窗口汇总备份,并在办件系统上登录办件结果,实行超时默认。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最终审核,加盖“市人民政府‘审核专用章”完成“一章结”流程。主办单位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必需的审批证件。

以上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按“一费清”办法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保姆式”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应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申报项目“保姆式”服务的责任人,加强对办理进度的督促,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实施“一张表格”申请。主办单位窗口负责发放《市行政审批“一章结”申请表》采集申请人和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窗口,各相关单位的申报资料实行一网共享,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推行首席代表制。各相关单位的承办责任人为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首席代表,负责督促协调、跟踪落实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切实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四)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在实施“一章结”服务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出席同步联办审批会议的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均视为默认许可。实行默认许可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责成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