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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意见

时间:2022-09-02 04:34:28

纪检工作意见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1

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推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年”的深入开展

1.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查找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转变反腐倡廉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上,体现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行动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2.把坚持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3.着力推进市局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围绕“重实践、稳税基、严征管、强稽查、上水平”的工作要求,按照“五清查”的工作部署,上半年对部分市局和基层分局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检查。

二、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1.在落实教育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宣教联席制度,定期分析廉政教育形势,确定教育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教育计划;严格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廉政党课制度和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等,把廉政教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年至少给干部职工讲一次廉政党课,各单位每年至少请当地纪委、检察院等领导干部为地税人员进行一次教育辅导,每月组织观看1部《廉政中国》系列廉政专题教育片。每季度组织完成一期廉政作业。

2.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领导讲廉、学习促廉、媒体倡廉、文化颂谦、家庭助廉”的“五廉”活动,逐步形成具有地税工作特色的廉政文化。

3.在抓准教育时机上下功夫。抓住春节、元旦、中秋等重大节日,充分利用廉政短信、发放廉政倡议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广大地税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做到文明过节、廉政过节;结合领导干部提拔、新进地税干部等时机,利用廉政谈话等形式,及时做好廉政教育工作。

4.在改进教育方式上下功夫。围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大力弘扬正气,运用举办事迹报告会、组织文艺演出等形式,树立一批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使广大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深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增强自律意识,通过面对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开展案例讨论、组织观看电教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

5.在教育对象上下功夫。对各级领导干部要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对广大地税干部要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教育,倡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公仆精神。对重点岗位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培育敬业爱岗、自觉奉献的精神。

三、抓好廉政制度落实和创新,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1.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追究直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2.抓好纪检组长同下级

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通过谈话及时督促、提醒、纠正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不良行为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把问题和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下,使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警钟长鸣,廉洁从政。3.抓好领导干部廉政制度的落实。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离任审计以及廉政谈话等制度的落实,健全充实廉政档案。

4.抓好巡视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针对个别单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认识到位、整改彻底。今年市局巡视办将组织对环翠分局、高区分局、经区分局、稽查局和纳税服务中心五个单位的巡视检查。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两权”的正确行使

1.要完善制度,明确分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研究“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市局负责对各市区局、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各市区局、直属单位负责对所属分局、科(室)的监督管理,将“两权”监督与税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一岗两责”。

2.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积极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督导及时政府信息,受理和回复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查办不公开的问题,推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阳光运行。

3.要创新思路,探索监督检查新途径。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坚决防止和查处收过头税、转引税款、收人情税关系税、人为调节税种收入、越权审批减免等问题。要转变工作思路,加大对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主动借助大集中和数据管理平台等进行执法权的监督;加强部门配合,广泛收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及时进行预警,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在日常,有效提升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五、深入开展纠风工作,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水平

1.要认真组织参加当地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派、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监督检查作用,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监督,针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加强与当地纠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进一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全系统在20__ 年__*市执法部门行风评议中继续取得优异成绩。

2.要抓好系统内行风评议工作。继续以纠正和制止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为重点,以明察暗访、参加行风热线上线和“阳光政务热线”活动以及开展“行风检查月”活动等形式为手段,深入推进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1.要进一步落实工作形势分析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与纪委部门成立的“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定期研究、探讨地税系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对全系统的制度建设、案件查办、结案归档等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促进本系统的工作质量。

2.要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把手批阅督办群众来信制度、署名来信调查结果回复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形势分析制度等,对群众举报的受理、登记、查办、转办、督办、反馈、归档、奖励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完善。

3.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地税人员违反规定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和越权减免缓征税款等案件。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贿赂案件。

4.要认真落实案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案件或刑事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监察室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要到市局汇报有关情况。

5.要严格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两权”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严格按照办案要求严肃进行惩处,绝不姑息迁就,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多数的目的。对于个别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不仅要进行责任追究,而且要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查找发案原因,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违法违纪行为滋生的土壤。

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要加强

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责任感。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2.要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完善学习、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2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之年,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重要之年。为不断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镇五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现对2014年全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重点,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重源头防腐,着力工作创新,强化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作用,为发展服务,为民生服务,为稳定服务,为五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和进位争先、开拓创新的工作姿态,紧扣全镇五个文明建设总体目标任务,高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旋律,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使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的台阶。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成效:

1、抓好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在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反腐倡廉精神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在全镇基层党员干部和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弘扬正气、厉行节约、反对“”活动,每季度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开展1-2次廉政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及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和廉政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强化作风建设,着力纠风治乱。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镇的各项有关规定。二是抓好新一轮星级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加强对镇域内各基层站所、中介机构的行风监督和评议。三是有效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直评“村官”和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活动,使直评率和测评率均达100%。四是不定期地对行政村的“三资”管理情况及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不断规范村级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五是强化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工作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完善相关设施,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运行质态。六是继续开展“勤廉示范村”创建活动,以各类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打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3、全面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调整充实镇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目录和相关评分标准及考核细则,重点推进镇、村示范点建设,巩固市党务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成果。着力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实时运行工作。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部分村、镇机关各办所的系统网络,构建市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调整充实各村、镇机关各办所的网络管理员、操作员和电子监察员,适时对新任的村级网络操作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

4、强化效能监察。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按照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力度。镇纪委监察室将会同镇人大、组织、经管、财政、党政办等部门成立效能建设督查考核小组,对镇党委、镇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机关作风建设、土地增减挂钩、农居集中居住、秸秆禁烧禁抛、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和镇党委的“三个一律禁止”(一律禁止公务接待用烟、一律禁止工作日午餐安排酒水、一律禁止村级招待费报支)、“六步”决策法程序执行情况等进行效能监察,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构成违规违纪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追究。

5、依法执纪办案。只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坚决惩治腐败,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执行力、监督的制约力,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今年将积极配合和协助市纪委及其基层工作室抓好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2014年重点是查处发生在机关和各村、站所党员干部中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镇相关规定及在“”方面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并实行“一案双查”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访必答,并注重从人民来信来访中发现案源。

三、工作举措

1、以人为本,教育领先。以镇党校、村党员活动园地、廉政文化生态园为阵地,采用各种会议、远程网络、办班培训、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讲党性、重品行为、促廉政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把反腐倡廉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正面宣传和案例警示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大力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放大先进典型示范效应和案例警示作用,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说服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模,以案为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始终做到为民、务实、廉洁。

2、严格制度,治本抓源。按照行政审批决策、实施、监督“三分开”、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三集中”、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监督“三统一”的“三个三”要求,严格制度,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举措,分析研究导致党员干部腐败的根源。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考核。二是完善和落实基层党员干部“一岗双责”、“一岗双述”、“一岗双考”制度和党代表、纪委委员党内询勤询廉制度,继续抓好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三承诺、三公开、三评议”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好村干向村民(党员)代表、站所负责人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四是着力打造监管同步、惩防并举的工作格局,将防腐倡廉寓于各项决策、制度、管理及日常工作之中,着力构建自律、防范、惩治、保障四大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3、惩防并举,以案鉴人。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在积极继续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前提下,不断增强全镇各级党政组织教育、惩处、监督、保护四大意识和各级党员干部“五种能力”,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执纪的能力,发挥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拒腐防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真正做好源头防腐,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按照党纪条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镇进行案件通报和案例分析,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案为鉴,放大警示震慑作用。

四、考核办法

㈠组织领导。镇纪委牵头成立由监察、人大、组织、经管、财政、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核小组,按照《党建引镇工作考核细则㈡》严格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每月一次督查考核与不定期明查暗访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每次督查考核进行量化打分,累计积分将作为全年工作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

㈡考核内容(考核总分值15分,详见《党建引镇工作考核细则㈡》)。

㈢奖惩措施。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3

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__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水平,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调研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县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年,是贯彻落实党的__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年,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有了更高的期望,步入改革深水区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严峻。面对新任务新形势,更需要前瞻思考、调研谋划,不断提升科学化水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科学制定调研计划,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直接抓调研,亲自交任务、出题目,带头开展调研,确保调研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切实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智力成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引导各种有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研。同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调研力量的整合,建立由领导牵头,调研部门综合协调,其他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参与调研、共谋发展良策的局面。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紧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围绕县委“建成强县、率先小康”的总体目标,按照“围绕中心、总揽全局、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工作方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反馈、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环境兴县等专项工作,深入研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三转”,作风建设考核评价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等问题,探索破解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举措,总结创新实践的经验规律,力争形成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理论性和指导性的调研成果为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服务。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调研信息、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工作。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4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强化再监督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保障群众权益。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宣传中央修订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配套。对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上级纪委关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

4、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看准了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抓紧实施。强化上级纪委对本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本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

5、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委“两个责任”意见和“三份清单”,促进责任落地生根。严格实行“责任双报”、“监督双谈”、“案件双查”制度。局党委和纪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纪委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约谈。

三、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

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联运督查机制,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松,抓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坚决查处违纪行为,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

7、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重点查处十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动态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及时甄别和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等制度。全面推进廉洁教育社会化,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健全“一周一提醒、一月一主题、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遵纪守法和崇德重礼相结合、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和基层各类创建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要把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9、坚持有腐必惩,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严重违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2013-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绩效管理意见》,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10、坚持防微杜渐,早预防。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诫勉,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典型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一案五报告”制度的治本功能。

11、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纪委履职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五、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2、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结合实际树立正面典型,剖析反面案例,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深化“清风阳羡”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党员干部学习测试情况纳入所在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深入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3、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按“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执纪用权、干事创业,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5

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以课题研究为龙头,以工作研究和信息综合为基础,不断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增强调研合力,努力取得一批事关全局、对策可行的调研成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为我县反腐倡廉建设服务。

二、工作理念

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下两种理念:

一是树立“工作领先必须要调研领先”的理念。调查研究在整体工作中是处于最前端的重要一环,是任何一项重大工作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领域、新问题和新挑战,注重调研先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工作领先。

二是树立“工作深化必须靠调研成果转化”的理念。必须贯彻“调以致用”的工作原则,把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出发点,以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作为落脚点,积极把调查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转化为政策措施,转化为处理具体问题的办法,做到既要谋事,更要成事。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注重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重大课题的研究。结合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各项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二)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

(三)加强对规律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善于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取得工作主动权。

(四)加强对工作经验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新鲜经验。

四、工作机制

推动调研工作长期坚持、深入开展,激发调研工作活力,需要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

一是责任机制。建立调研工作责任制和调研课题目标管理机制,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常委选题抓、责任到室具体抓。制订和下发纪检监察调研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课题责任人、参加人员以及完成时间,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建立课题负责人领题制度,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研究、组织实施和调研报告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室要从参考课题中遴选1个课题,并将选好的课题于6月25日前、调研成果于9月30前报县纪委宣教调研室。县纪委宣教调研室将于10月15日前将调研成果报市纪委宣教调研室。

二是协作机制。注重联合各种力量开展调研,着力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每年对全年的调研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制订下发调研参考题,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注重借助组织、宣传、政研、统计等部门和党校的力量,采取课题联搞,成果互用的办法,发挥综合优势;注重采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办法,组成课题组联合开展调研,进行协作攻关;注重建立纪检监察基层联系点,选择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企业、社区作为工作联系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使之成为纪检监察工作调研的观察站,创新工作的实验地和典型经验的培育点。

三是交流机制。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研讨会,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讨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性工作研究,深入研讨省、市纪委,县委、县纪委统一部署的专项性工作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研讨、形成成果、指导工作;发挥纪委内刊的平台作用,及时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上送、刊发和交流。

四是考核机制。每年对调研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考核、通报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平时要关注和跟踪重点课题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比表彰交流活动,对优秀调研报告进行汇编,促进纪检监察调研成果的交流、转化和应用。

五是奖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比表彰交流活动,对优秀调研报告进行汇编、上送,促进纪检监察调研成果的交流、转化、应用。被各级媒体采用的调研文章纳入奖励范畴予以奖励。

五、调研能力建设

做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关键在人。调查研究工作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研队伍的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纪检监察调研人员要着重在增强“五个力”上下功夫。

一是增强学习力。要加强学习,做学习型、智慧型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水平,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和预见性,提高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的本领;向书本和实践学习,要多学、善学、深学、广学,拓宽知识面,提升研究水平,以敏锐的洞察力抓住关键,增强明实情、出实招的本领。

二是增强调研力。调研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研水平。要有立体式调研,以利于克服片面性;要有互动式调研,以启发式的方法掌握实情;要有重点式的调研,突出重点,积累成果;要有引领式的调研,善于超前思考,寻找载体,推动调研工作层层深入。

三是增强分析力。“调查与研究”关键在于“研究”,即进行综合分析。要对基础调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概括和提炼,既要剖析显性的矛盾,又要发现潜在的矛盾,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善于从中抓住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权。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八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市第四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高举“发展、团结、奋斗”旗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扎实推进“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事业沿着科学发展轨道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推进惩预体系建设

重点是抓好“三大风险”防范(思想道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风险防范、岗位职责风险防范)和落实“九大措施”(三个前期防范、三个中期监控、三个后期处置)。

1、思想道德风险防范。重点抓好“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关键环节的管理。

(1)前期预防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反腐防线。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专题学习;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思想要艰苦、工作要刻苦、生活要清苦”,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反面典型,让干部职工认清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利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开展案件大通报和大剖析,以案育人,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采取上门请专家讲课,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形式,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良好风气。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五个方面作风建设,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人社系统良好风气。首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公示测评结果;第三,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征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全局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开展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第四,认真落实“四个必谈”制度,加强领导与职工的思想交流与沟通,全面掌握职工心理状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五,定期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加强干部与职工的紧密联系,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三是精心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邀请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组织廉政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拓展训练等。

(2)中期监控措施:一是督促学习,掌握学习情况。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5+1”、“8+1”、“”学习制度是否坚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听课记录,根据记录的详尽情况评出“优、良、中、差”等级,并纳入干部学习目标考核。通过检查督促,推动各党支部学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干部思想汇报,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成果。二是坚持制度,加强预防。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全局中层干部每半年要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察室要积极配合党办、局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窗口评优、岗位评星、群众评议、业绩评比”四评活动,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监察室、局党办、办公室要对全局上班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通过加大巡查,让干部职工在思想上不能放松要求,时刻紧绷思想安全弦,确保干部职工不出事。为有效解决执行制度难和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保护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在执行制度上动真格干部,为他们撑腰、鼓劲、说话,让这些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敢于担当,今后,监察室、办公室、党办干部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主要以局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为主。三是结合人社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人社文化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围绕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道德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大力营造讲操守、重品行、尚清廉、走前列、作表率的良好风气。

(3)后期处置办法:充分利用党风政风行风热线、行政投诉、举报等手段,结合舆论监督和上级“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明检暗访”的反映情况,及时掌握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在廉政防范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组织上要及时主动介入,通过组织谈话、诫勉谈话、重点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从思想上保证干部不出事。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重点抓好“前期预防机制、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机制”三个机制的建设和管理。

(1)前期预防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纪检书记具体抓,分管领导抓科室,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委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提交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局党委会议上要进行讨论学习;在局属各单位干部部队伍中进行宣传通报;将全局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汇编成册,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做到“条条都明确、人人都学习、个个都了解、年年都考试”,用制度管人、理事、管物。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对重大资金的管理要进行制度清理、流程清理、监控清理、责任清理,建立和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强农惠农资金和惠民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用制度管好事、管好人、管好财。四是加强学习业务考核。要定期对全局干部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测试和评比,大力培养综合型人才,尤其是中层干部,要培养干部一岗多能、一才多能,交流得动,上岗得快,干部轮岗工作不受影响。五是加强干部交流力度。对资金管理重要岗位、行政执法重要岗位、服务审批重要岗位的干部,要制定干部定期交流计划,预防职务犯罪,从机制上确保干部不出事。

(2)中期监控机制:一是抓好效能监察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重点是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畅通渠道,主动上门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基层代表、企业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我局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把现有制度充实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各项防控措施中,针对各科室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用制度和机制预防风险的发生。三是定期检查狠抓落实。成立一支由局监察室、局党办、局办公室统一行动抓落实的督查工作队伍,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日常巡查工作。要把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行一巡查、一通报、一整改、一反馈、一追究,长期坚持,不厌其烦。要使巡查工作起到动真格,触动不自觉人员的灵魂,取得一定成效,最终达到机关作风大改进,群众满意度大提升的目的。

(3)后期处置办法:对不重视制度建设、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科室或个人,无论是谁,不管职务高低,一律向全局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建立案件通报备案制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今后选拔干部,要敢于翻旧帐,查旧帐,凡是曾经有过重大问题的干部,坚决不能带“病”提拔。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重点抓好“前期预防机制、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机制”三个机制的建设和管理。

(1)前期预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局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搞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工作。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廉政职责。二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科室要将本科室的规章制度、业务内容、经办流程、审批时限、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联系电话等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推行公开承诺制,党员干部要针对廉洁从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按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五是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各科室要围绕“五项”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即: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情况。“五项”廉政建设情况要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测评,建立全局各科室廉政建设档案。

(2)中期监控机制:一是加强科室目标管理,每季度对各科室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对全局中层干部年终“创先争优、增比进位”重要考核依据。二是加强全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按照选拔干部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全程监督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人员,要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避免出现“带病上岗”。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要支出,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全局各财务管理单位要对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按月定期进行对外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四是严把人事变动关口。凡涉及人事变动,需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五是定期开展抽查和评估,畅通监督信息渠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各科室岗位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政风行风热线、行政投诉、举报反馈等方式,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信息监测。

(3)后期处置办法: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在具体考核中,采取上级监管下级,平级互相考核,下级监督上级相结合的考评办法,保证考核的实效性。二是钍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但又未构成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党员干部,如在行政执法、服务审批等过程中向基层“吃、拿、卡、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加大追究力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确保重要工作见实效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整治执法不规范问题

重点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规范、执法方式、执法力度、执法责任等问题。

(1)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执法理念影响着执法行为,执法者正确的执法理念对提高执法水平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窗口单位及其人员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权责统一”等五个执法理念。坚决制止执法超越法定职权、不讲执法程序规范、不注意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以罚代管等问题。通过这些执法理念的确立,促进执法者的三个观念转变:一是从“重权力轻权利”转向“尊重合法权利”;二是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程序并重”;三是从“重权轻责”转向“权责统一”。最终达到执法对象甘愿受罚,认错服法,不断提高执法满意度。

(2)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窗口要对执法项目进行清理,对外公开,完善执法程序,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和程序,力求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提升行政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3)创新执法方式,刚柔相济,开展“柔性执法”。“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行政执法满意度的提高。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要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4)加强执法力度。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身体健康、生产秩序、等的违法行为,执法单位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不作为。

(5)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执法不作为、执法推诿等问题,促使执法单位积极履职。

2、加强服务审批监管力度,整治审批不通畅问题

重点解决经办服务和审批流程问题。要建立“首问责任”服务窗口,在局机关统一在局办公室设立“首问责任”服务窗口;在社保局统一在一楼设立“首问责任”服务窗口;在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设立“服务大厅”,分类设立就业服务窗口、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求职登记服务窗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流动党员服务窗口等,安排好人员轮流值班,建立工作台帐,将全局各科室经办业务、经办流程、办事时限、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预约电话等全部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整治资金安全运行问题

重点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强农惠农资金”三项专项资金和全局财务工作的监管,重点解决各项资金使用拔付、审批流程、使用范围和“漏、跑、滴”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1)清理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用制度理事,靠制度管人。

(2)认真落实财务巡查监管制度。基金监督科、监察室每月要对社保、就业、局机关的财务报表、财务帐本和收支票据进行随机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要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3)深入专项资金(基金)监督基层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跟踪监督。要建立调查问卷制度,基金监督科、监察室和相关科室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开展倒查、巡查,对被抽查对象要进行笔录建档,避免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出现冒领、挪用、贪污、弄虚作假等问题。

(4)加强责任追究。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参与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就业资金、社保基金、财务资金损失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4、加强机关作风整治力度,整治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

重点是开展机关作风整治,解决发展软环境建设作风问题。

(1)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把“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作为当前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活动全面、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2)找准整治工作重点。重点整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治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制度和工作安排不落实,重安排、轻落实,执行意识不强,有章不循、有规不依;蓄意变通,规避执行;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将问题上交,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整治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重点整治在思想意识方面,缺乏敬业、乐业、精业、勤业的工作意识,党的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制度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不强,没有把思想、心思、力量统一到发展上来;对安排的事做不好,做不了,工作散慢,贻误时间,拖了后腿,解决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三是整治机关作风飘浮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其位不谋其事,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创新精神,对群众的需求漠不关心,遇到困难绕着走,甚至推诿扯皮、不敢碰硬的庸碌飘浮风气,整治工作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以及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下棋、打牌、串岗、逛街购物,工作缺乏创新,积极性不高,不思进取,解决机关作风不实等问题。四是整治服务意识差的问题。重点整治对待群众态度冷淡,服务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感情,不使用文明用语,没有服务形象,缺乏主动热情服务的意识和工作按部就班、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决“服务窗口亮不起来”等问题。五是整治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重要职能科(室)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乱收费、乱作为、不作为等影响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解决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办事拖沓;在其岗、不谋其职,在其位、不谋其责,职责不清,履职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落实,不尽职、不尽责等问题。六是整治不严格管理的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开支公务经费,超标准接待,干部违规办酒席,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受礼金,解决管理不严等问题。

(三)以提升执行力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重点是加强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执行力建设。

1、切实加强执行责任意识教育。采取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加强执行责任意识教育,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树立良好的作风,当好“执行官”,带动整个干部队伍自觉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和团队意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既以正面典型激励干部见贤思齐,又以反面事例督促干部警钟长鸣,使干部经常受教育、切实转作风。主题教育活动要突出实践特色,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干部队伍和谐的实效来检验活动成效,促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能力不适应和作风不务实问题。

2、扎实开展干部执行力培训。围绕服务发展、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干部成长,研究制订干部教育培训方案,重点抓好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力、执行力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培养干部改革创新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综合写作的能力、助推项目建设的能力、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沟通协调及管理的能力。

3、强化干部在执行中的实践锻炼。通过上挂、下派、外派等方式,有计划地把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选派到一线岗位锻炼,把任职经历比较单一的干部选派到综合部门、部门锻炼,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先进地区或艰苦地区锻炼。

4、大力加强和推进执行文化建设。在全局要注意积极培育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执行文化,使积极执行、坚决执行、创新执行、高效执行成为全局干部队伍的自觉行动。结合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大力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设计多种生动活泼的载体,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科学发展的思想共识,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进取意识。完善执行效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有机结合的机制,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探索建立一套决策、执行、监督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工作运行机制。

5、大力倡导重用执行力强的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扎实抓好全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懂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事创业氛围,把素质好、执行力强、实绩明显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紧密挂钩的机制,选拔重用坚持科学发展、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在“三重六敢”中敢于担当、执行力强的干部,为执行力强的优秀干部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

6、实施激励关爱助推执行力提升。一是开展“四个到场”凝聚人心,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即:干部职工有思想情绪时,领导干部必须到场,理顺职工情绪;职工婚丧嫁娶或直系亲属病重或去世时,领导干部必须到场,给职工长精神,凝聚单位人气;职工在艰苦环境、承担艰巨任务时,领导干部必须到场,给职工打气鼓劲;职工家庭遇到天灾人祸时,领导干部必须到场,抚慰职工受伤的心灵。二是开展“八个必谈”,促进局领导干部与干部职工零距离接触,即:职工“进、出、病、退、奖、惩、升、降”时,领导干部必须找其谈话,使每位职工思想、生活、工作都掌握在领导的心里,让干部职工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无处不在,从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执行力。

(四)以目标督查为突破口,促进全局业务目标平稳推进

1、加强督办力度。监察室要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和党办加强全局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督查,重点加强对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基金(资金)管理、作风建设、项目服务等方面的督办督查力度,确保督办督查工作不留“死角”,保证全局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

2、强化跟踪管理。阶段性工作按时督查,临时性工作随时催办,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对完成时限需在一个月以上的项目,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确保督办督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监察室每季度主动配合“两办”做好季度目标考核工作。

3、加强通报力度。根据各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实行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督查督办通报工作纳入各科室、局属单位、乡(镇)和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及个人年终目标工作考核。

4、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党委、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打折扣得到贯彻落实。对因工作不作为、时间观念淡薄、政治敏感性不高、执行力不强而导致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全局中心工作全面完成。

(五)以案件查办为总抓手,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重点是查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从根本上保证更多的干部职工不想出事、不能出事、不敢出事。

1、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在干部职工学习中,要将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内容,让干部职工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及时通报一些具有代表性典型案件。并结合案例,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大剖析,大讨论,让警钟长鸣,促使干部职工不想乱作为,不能乱作为,不敢乱作为。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按照“不查案件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要求,加大查办全局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一是要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职工影响发展软环境建设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二是要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三是要严厉查办就业资金、社保基金、财务资金、强农惠农资金经济案件,保证各项资金安全运行。

4、不断提高查案办案水平。有计划组织本局执法执纪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执纪人员办案水平。办案人员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办案要求,自觉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工作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抓手,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伸张正义,关心群众疾苦,敢为群众说公道话。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7

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纪检监察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促进xx交通工作提速创优与和谐交通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加强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析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进一步加强交通纪检监察工作,是服务发展第一要务、推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经济要发展,交通必先行。随着xx交通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逐步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交通工作在整个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交通工作能不能按照规划顺利推进,能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迫切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为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2、进一步加强交通纪检监察工作,是构建和谐交通、维护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xx,是xx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迫切愿望。但总体说来,交通系统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经营单位为了各自利益,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影响交通稳定。少数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影响交通人形象。个别服务单位只收费不服务,只顾小团体,不顾发展大局,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顺利实现安全畅通、便捷高效、法治有序、环境友好的新型xx交通的目标,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工作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全面履行教育、惩处、监督、保护职能,及时纠偏,及时预防,为构建和谐交通提供政治保证。

3、进一步加强交通纪检监察工作,是铲除交通腐败、严明党纪政纪的迫切需要。从交通事业自身发展来看,交通目前正处于体制转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时期,由于受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滋生各种不正之风的土壤依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反腐倡廉工作尚有薄弱环节。根本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严肃党纪政纪,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着力打造廉洁交通,为交通事业顺利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交通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推动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构建具有交通特色的教育、制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交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要求是:

1、实现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按照领导率先垂范,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交通系统党风正、政风纯、行风好的目标。

2、实现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行政。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与警示教育读本、先进人物事迹的学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引导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构筑防腐拒变防线,达到人人争做交通发展的先行者、文明和善的执法者、和谐交通的建设者、廉洁从政的实践者的目标。

3、实现交通系统建设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从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窗口服务等方面,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交通走上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交通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4、实现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公开透明,执法审批工作文明规范,窗口服务单位优质高效,保证xx交通“十一五”规划得到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和谐交通得到具体体现,实现交通工作提速创优又快又好发展的目标。

三、惩防并举,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对建设廉政交通的宣传,各单位必须把廉政教育与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廉政学习,每半年开展一次“述廉”报告,年终开展一次“评廉”活动,使廉政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主动化。局将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定期在职工中举办警示教育,组织采取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组织到警示现场观摩、传唱廉政歌曲,办廉政公开墙、宣传栏等形式,通过常读反腐文章、常看反腐电教片、常讲反腐党课、常交流反腐心得体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2、全面实行全程监督,努力管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审批单位及财务、人事等是交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是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一是管好重点领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全程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监察。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工程建设,重点突出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施工质量的监督。具体做到纪检监察人员全面监督招投标活动,工程施工签定廉政合同,工程建设派驻监察员或兼职内审员。对通村公路建设,建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从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到最终决算逐步实现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管好重点部位。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抓好行政执法审批专项治理工作,交管、运管、征稽、航管、路政等具有行政执法审批权的单位必须按照纠风治乱的要求,对外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缴方式、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做为纠风治乱的重点,加强学习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罚缴分离,本着“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止反弹”的原则,推行明查暗访、风险抵押、签订责任状、未位淘汰等治理机制,确保公路无“三乱”问题发生。三是管好重点环节。抓住用人、管钱、管物、管事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用权行为的制度是否完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廉洁从政要求是否到位,真正形成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坚决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对财务收支、公共事务支出、小车、招待及电话费支出等热点问题,公交车票价涨价、出租车提价、客运车辆票价等关系民众民生问题,干部考察任用、工资调整等敏感问题进行全过程的公开监督,努力打造廉洁交通。

3、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切实提高办案综合水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突出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违法必惩,切实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一是突出重点办案。深入研究交通系统发生违纪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情况,注重把握交通行业发案的规律性,创新办案的思路和方法,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查办案件的效果。重点抓好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违反“五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腐败的案件,执法人员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失职渎职的案件,党员干部提供场所,参与活动的案件。二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格办案线索受理程序,建立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对应该立案的案件坚决立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查处危及行业发展的大案要案,又要严惩职工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做到“抓大不放小”,始终以高压的态势,保持交通队伍的纯洁性,增强交通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每件重大或典型案件查处结案后,都要以书面形式对案件的成因进行分析,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放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同时针对案例,召开发案单位通报会,提出制定相关制度的建议,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达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

4、加快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预防作用。

一是推行首访负责制度。建立每周一接待日制度,实行领导带班接访,搞好登记工作,落实调查人员,答复回访时间,推行首访负责,减少办理时间,提高结案率和群众满意率。同时,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对一般案件通过采取告知当事人、公开公示、召开会议通报、新闻媒体爆光、通报、知情人参与调查等多种方式,公开受理渠道、受理情况、政策法规、办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对单位较多的,建立谈话制度。对群众举报、线索清晰的,进行立案检查。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的原则,在局党委及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立述廉制度,每年二次,重点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腐、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及廉政、勤政方面进行述廉,按照评廉情况,扎实抓好整改。

三是建立纪交、检交共建制度。与县纪委、检察院携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实地观摩,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实行专项治理,找准单位薄弱环节,制定相应对策,预防职务犯罪。

四是推行电子政务制度。逐步推进电子政务,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操作,加强对行政审批、资金分配、资金调配、干部人事任免、使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健全机构,优化力量,进一步加强交通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始终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政治上信任他们,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为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一把手”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具体明确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到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切实谁主管,谁负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纪检监察人员要对纪检监察工作直接负责,通力协作,努力配合,做到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8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安全、稳定、质量、规范”的八字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营造平安、稳定、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校园平安、系统稳定、行为规范。

具体目标:八无:无安全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师生矛盾激化、无非正常死亡、无和越级上访、学校无乱收费、教职工无违反政策生育、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

三、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英教发[]59号文件精神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法制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凡是有学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无论学校有无责任,均要在第一时间报教育局监保股,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要通报批评和依律处理;

2.完善学校安全责任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层各级各类安全责任,签订责任书,注重安全责任事故风险化解的探索和实践;

3、加强对学校法制安全处工作的指导及干部培训,明确和规范法制安全处的工作职能职责,对全县法制安全干部普遍进行一次理论业务培训,暑期举办一次中小学法制安全工作研讨会;

4.力争建立法制安全工作的县级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改善物防、技防条件;

5.深入推动法制安全教育一主多辅(课程为主,学科渗透、专题活动、实践演练等多种形式为辅)模式的建立,举行法制安全优质课比赛,提高法制安全教育效果,举行一次全县性的示范应急演练,带动中小学演练活动的普遍开展;

6.全面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对内继续执行“局季查、乡镇月查、学校日查”和重点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对外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开展3—4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饮食卫生、文化娱乐环境的专项整治;

7.全面做好系统“五·五普法”第三阶段的工作,高质量迎接省、市验收;

8.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做好县级平安校园的考核验收和省市申报迎评工作,力争10所学校达到县级标准,4—5所学校达到市级标准,1所学校达到省级标准;

9.加强对学校法制安全工作的导向和监管,制订乡镇和学校两级法制安全考评方案,落实单项考评表彰,执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加大安全问责力度。

二、以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做好基层的矛盾化解和办理工作推动矛盾调处化解关口的进一步下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基层学校矛盾调处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

坚持属类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度,认真及时办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回,最大限度解决好符合政策的合理诉求。

三、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推动力,树立良好形象,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1.巩固提高“湖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验收成果,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严防学校乱收费出现反弹;

2.切实履行对学校工程建设、经费支出、公务活动、教育考试、人事职评等工作的监察职责,推动校务、政务进一步公开,打造阳光廉政教育;

3.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的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秩序。

四、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为依据,继续抓好系统计划生育的四个落实

1.落实新婚人口、新增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

2.落实计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主要有五项:①关爱女孩政策;②教职工独生子女费政策;③育龄妇女一检三查制度;④产假制度;⑤计划内生育费用报销政策。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9

职务犯罪蔓延的趋势,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腐败的发生发展规律和严重危害性。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完善法律制度,准确惩治犯罪

针对新的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形式,针对职务犯罪者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一是要完善立法,将实际生活中具有严重犯罪危害而又“漏网”的职务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弥补法律缺失,堵塞法律漏洞。二是要严格执法,防止和纠正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造成的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等情况,以准确惩治犯罪。针对当前数罪交织、危害严重的情况,要强化侦查意识,加大打击力度,严查事故背后的各种职务犯罪,深挖犯罪。要加大对介绍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以阻断贿赂双方的交易。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还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针对当前容易使一些人犯罪的法律误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一是区分、接受贿赂与朋友馈赠的界线,防止将贿金当成朋友馈赠和感谢而来者不拒,防止成为“朋友”的俘虏。二是区分贿金与中介费、感谢费的界线。尤其在工程领域中,防止官员利用职权接受各种名目的“感谢费”和“报酬”,防止将等价交换原则带入公务活动。三是区分职务犯罪与不正之风和违纪的界线,防止把犯罪当违纪,如把挪用公款犯罪当成正常经营活动和一般违纪问题,把利用亲属接受钱物不认为是犯罪等。领导干部还要克服侥幸心理,警惕中介人行贿。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在经济活动中保持高度警觉,守住法律这道底线。

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要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防止带病提拔。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亲属,筑起家庭防线。对在重要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对提拔的干部应跨地区任职,从而使领导干部摆脱亲情圈、朋友圈的包围,摆脱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从制度上构筑起“防火墙”。

深化体制改革,铲除腐败土壤

一是对政府权力运作范围加以明晰,通过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尽可能使社会经济资源从政府权力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交由市场去配置。二是对政府权力的运作过程进行制约,实行阳光工程,推行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审批,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使政府权力的运作过程置于监督之下,使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分离。领导干部更要廉洁自律,坚决不搞权钱交易,从而使“潜规则”失去市场。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10

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实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党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委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一级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政党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不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查、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辨。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另作规定。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11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市直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政〔〕77号)(以下简称《意见》),省纪委、监察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十条意见的通知》〔纪发〔〕1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意见》和省纪委、监察厅《通知》的要求,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办事效率的提高,为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贯彻执行《意见》的自觉性。

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是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纪委向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强调,切实把推动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落实“十二五”规划、《海西发展规划》等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意见》和省纪委、监察厅《通知》精神,并与学习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从本机关、本系统做起,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做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表率。同时,要把对省政府《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的监督检查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力量,细化工作措施,保证政令畅通。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根据省政府《意见》出台具体措施,抓好细化落实。要按照省政府《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要求,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省、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大力精简文件和会议、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整治庸懒散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透明运行。要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处罚和网上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审批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对直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办事窗口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开展明察暗访。要把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开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互为作用、互相促进。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与落实问责制度结合起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对贯彻落实《意见》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效能告诫;对不执行《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企业投诉频繁的,经调查核实,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严明纪律,对“门难进、事难办”、“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纪检工作意见范文12

同志们:

刚才,刘国华同志总结了去年委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部署了今年思想作风建设的任务,内容十分重要,我完全同意。单景南同志传达了全市“转变作风年”动员大会精神,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在全市“转变作风年”动员大会上,李源潮书记提出了转变作风要请人民群众评判,让人民满意,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借这个主题,我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

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是纪检干部转变作风的根本出发点。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纪检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我们转变作风,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这些年来,经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全市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受到中央纪委的表彰,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纪委在全市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也在不断提升,这个成绩来之不易,说明方方面面对我们工作的基本认可。但我们切不能籍此沾沾自喜,在这次全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在市级机关88个局级部门和单位中排名第12位,其中批评意见及建议有33条,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尽如人意,与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距离。33条群众批评意见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不够有力;二是群众举报的一些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反腐败工作还不够得力。这说明,群众看重的不仅是我们口头上的承诺,更看重我们实际做得怎么样,最后结果如何?按照我们目前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水平,如果满足现状,反腐败将难有新的作为,人民群众也很难满意。因此,我们一定要重实际,求创新,把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作为整改群众意见、转变作风的新起点。

纪检干部转变作风的重点是什么呢?纪检干部转变作风,首先要向人民学习。人民群众的知识、人民群众的经验是最丰富、最实际的,群众的创造力是最伟大的;人民群众最憎恨腐败,最希望我们的干部不变质、不褪色;人民群众具有无畏的勇气、不屈的精神和顽强的毅力,敢于同一切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殊死的斗争。我们要学习人民群众的知识、经验,学习人民群众的优秀品质,以增长我们的才干,净化我们的灵魂,坚定我们的信心,激励我们的斗志,忠实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

纪检干部转变作风,要向人民请教。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全党要深入研究纪检工作如何与时俱进和纪检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如何适应新形势这两大课题,这为新世纪开拓创新党的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当今世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的新变化,都对党内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对纪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了解得还不深、不透、不准,必须深入人民群众,深入经济建设,向人民请教,潜心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新的有效方法、途径和规律。

纪检干部转变作风要让人民放心。纪检干部肩负着党交给的重大责任,必须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新形势下,纪检干部要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不能自我封闭,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树立新的形象,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有新的建树。纪检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都是党的干部,只是分工不同,因此,纪检干部要平等待人,不能居高临下。由于职责的要求,纪检干部应当有更高政治觉悟,更高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更要谦虚谨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纪检干部个人利益可以没有企求,但不能忘却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纪检干部没有辉煌的桂冠,但要为党开创不朽的功业;纪检干部在与腐败分子的较量中,要不畏权势,不怕艰险,恪尽职守,一身清廉;纪检干部的一言一行要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切实感到“可亲、可信、可敬”,让人民放心。

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是检验纪检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对人民负责即是对党负责。人民群众是评判纪检工作成效的一面镜子。李源潮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工作要得到人民群众的首肯,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标准。反腐倡廉工作要对上级负责,对广大党员干部负责,但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这才是我们最大的责任、最终的标准。在端正党风这个问题上,党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在检验纪检工作成效的时候要多跟群众见面,不搞花架子,让人民评判我们的工作,能过好人民群众这一关的工作才能算过得硬、靠得住。在市纪委二次全会上,我们提出要为南京“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达到这个目标,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现在搞纪检工作,不象计划经济年代,光有苦干、实干精神远远不够,还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出新思路、出新方法、出新成效。为“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服务,必须融入大局看纪委工作,融入社会看纪委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的问题,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党的纪律工作,使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程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让人民满意。

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是纪检工作与时俱进的强大动力。纪检工作要与时俱进,这是党的要求,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也是我们大家的共识。新的形势下,情况越来越复杂,反腐倡廉的难度越来越大,但党的反腐倡廉决心是不可动摇的。凭我们现有的能力和水平,反腐败让人民满意,的确有很大压力,但有压力是好事,压力可转变为动力,激励我们不断前进。这次“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群众对我们工作及作风的意见和建议是实在的、公正的、客观的,问题也是存在的。群众帮助我们提出这些问题,是关心我们,是好事,先知而后改可以教人。其实,还有不少问题在这次评议中没有反映出来,我们要有先觉之明,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要敢于在群众面前揭短,欢迎人民群众帮助我们克服不足。对群众提出的监督不严、查处不力、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等方面的问题,要抓紧整改,不留尾巴。只有丢掉这些包袱,才能轻装上阵;只有丢掉这些包袱,思想才能解放,工作才能创新;只有丢掉这些包袱,才能开辟永不停步、永不满足的新境界。

作风转变合格不合格,还须请人民群众来评判,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迎接下一个“万人评议活动”,接受全市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