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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时间:2022-06-13 20:53:55

营改增范文1

此次“营改增”意义重大,总理认为: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在新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许人们心中还有些许困惑。带上这些困惑,记者为您探寻答案。也许在一问一答中,一些模糊与不解能够逐渐明朗起来。

一问:“营改增”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川航是我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8月1日凌晨,省国税局为川航开出了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项为货物装卸费,金额为94301.89元,税率为6%,税额为5658.11元。

许盛辉介绍说,航空运输业具有高投入、高收入、高成本的特点,“营改增”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利于企业税负成本的下降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许盛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营改增’后,企业直接抵扣购进或租来的飞机、航空器材等成本,形成规模较大的进项税额,同时还可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这样一年可为公司减税10%-15%,减少税负几千万元。”

此次“营改增”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为不同企业“量身打造”适合其类型特质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罗晓庆所在的公司在高新区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年收入为100万元。按照此次“营改增”规定,他们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如果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5万元(100×5%);改为增值税后,应缴纳增值税为2.91万元[100÷(1+3%)×3%],前后相差2.09万元。罗晓庆告诉记者,2.09万元虽然数目不大,但是今后都将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升级公司的软、硬件,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

而锦江区的一家影视广告公司,2012年的营业额近600万元,按照之前5%的营业税计算,去年缴纳了30万元左右的税款。“营改增”后,公司的销项税额按照现代服务业适用的6%增值税率计算,则要缴纳34万元左右的税。该公司财务总监樊沙告诉记者,虽然看上去公司的税收是增加了,但由于公司每年所购进的硬件设备、办公用品、相关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抵扣金额,这部分抵扣金额大约有12万元,因此公司实际缴纳税款只有22万元。相较之前3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减少了8万元。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消除重复征税。企业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不必负担营业税成本。而此次“营改增”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是“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这样企业拿到手上的将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二问:“营改增”如何提升行业竞争力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到“营改增”时强调,“营改增”不仅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措施,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和转型升级。

“营改增”为何能够提高行业竞争力?一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强调和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为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也必然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借力政策利好加快企业技术设备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8月1日,芦山县国税局“板房办税厅”内也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发票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杜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芦山地震中遭受了一些损失,最近频繁发生的暴雨泥石流灾害再一次让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完全没有想到,公司能够赶上国家实行“营改增”双“扩围”试点。

“‘营改增’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公司的税负,给公司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集团计划下一步将扩大旗下物流公司的规模,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提升公司竞争力。”杜娟说。

“营改增”的提速,让更多像四川雅化这样的公司能够借力使力,加快公司自身建设,为公司的“升级”加一把火,也为整个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加一把火。

总理强调:通过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做大做强研发和营销,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型”真正转变为“哑铃型”,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

三问:“营改增”发出了什么样的信号

据省国税局数据,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有60607户纳税人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140户,占13.4%,小规模纳税人52467户,占86.6%。“营改增”就像星星之火,随着它的扩大实施,不仅点燃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还有可能成为经济新一轮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

此次“营改增”根据全国试点的新形势,还将调整和完善部分现行税收政策。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容,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最终将被增值税取代。不过,中央与地方收入如何划分、地方缺少主体税种等问题也会更加突出。作为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将倒逼整个财税体制改革。

营改增范文2

1.1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国税结构,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往往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就是其中一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通常会现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比如某地在开展营改增试点时就涉及到了交通行业和服务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一是可以适当减免营改增给部分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避免其经济压力加重。二是营改增改革后,原来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企业现在仍然免征。三是把原来营业税中的减免税优惠转变为即征即退的方式。

1.2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

近年来,我国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区别越来越模糊,给我国现行的税制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制征管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迫使我国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从我国整体财税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提高了地区竞争力,能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是降低物价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地方财政来说,营改增税制的实施缩减了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地方财政主要就是营业税,这样势必会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少。下文主要对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

1.2.1对税费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只需要进行一次缴税,避免了营业税反复征收的难题。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除了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外,还增加了两个低税率11%和6%,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需求进行税费的缴纳,明显减轻了企业的税费压力。同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企业还可以将进项税收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费用,减轻企业的税费压力。但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并不是对所有的企业税费都有减轻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讲,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5%,实施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6%。由于服务性收入主要是人力资本,只有小部分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使得营业税税率明显小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税费缴纳的负担。

1.2.2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企业进行营业税核算过程中,事业单位营业性收入和事业性收入都需要进行缴税,但是在性质上却难以准确的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比如在医院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医院就存在技术和服务收入是否开票的情况,如果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需要免征增值税,这样的核算方法虽然与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国家预算管理一致,但是却不符合税法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的核算要求。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后,不能根据票据管理区分医院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征税,那么就需要医院相关部门对自身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变,彻底清理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以顺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另外一方面,医院大部分资金来自于技术服务活动,其中又包括了工资支付、印刷费、检测材料费用等,那么医院财务管理就会对就技术收入进行再次细分。

1.2.3对宏观财税经济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宏观财税经济来讲,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使试点地区、试点企业获得较大的收益,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能使房地产行业进一步发展,促进房价回归理性。对于金融保险行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助于金融保险业的分工协作,确保金融行业的创新。

2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对应措施

面对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中利益主体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成本,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前的税收环境。为了确保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和方向,并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产生的营销,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促进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2.1增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

为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能顺利实施,并产生较大的积极效应,就必须全方位的提高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首先国家、地方税机关部门应该增强对营改增税制的认识,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严格准确的统计营业税纳税人的信息,并科学合理的建立档案,保证坚决不出现征管“真空”。其次应该做好政策落地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税收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的学习营改增文件,能准确的预估营改增开展给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并及时向上级机关进行反馈,确保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实施,为地方财政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2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从去年开始,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这势必给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使得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以便更好的满足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往往把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分开,建立了“服务性收入—免税”和“服务性收入—应税”等模式,使应税技术、咨询以及出版等服务性收入与免税的服务性收入分别对应进行核算。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中,可以增加“服务支出”这一科目,使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人力资本等纳入到该科目中进行计算。当然事业单位开具的应税发票必须是有偿服务,并纳入应税计算中。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才能更好的满足营改增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提高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税费类别和税率方面。对于医院来讲,财务管理应该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人员作为财务统筹规划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其综合素质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自身最大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税收管理,提高他们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认识,使其明白营改增实施的重要性。企业应该建立一个高水平、高技能、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并使其能长期为企业服务,确保营改增税制实施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3总结

营改增范文3

高层对于营改增推进的决心,改革的推进速度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而作为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启动两年间,企业减税效果明显,亦增强了税改的信心。

小微减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营改增的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创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营改增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双扩围、双受益、双减负”。

“双扩围”。一是区域扩围:营改增试点区域由2012年1月1日上海一地开始,到9月1日以后逐步扩展为9省市的多地,再到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二是行业扩围:从最初的“1+6”个行业,到去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再到今年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双受益”。指的是不仅试点企业受益,而且非试点企业也受益。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北京等12个省市营改增试点全年减税426.3亿元。2013年,营改增共为企业减轻税负超过1400亿元。两年超过1800亿元的减税规模,凸显了改革红利。

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德康说:“2012年当年,公司上缴税收13.53亿元。营改增后的2013年,我们企业税负为12.93亿元,减少了6000万元。 ”

“双减负”。一方面由于营改增的推进,企业税负减少了。全国平均下来,营改增使95%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由于加大了网上申报、电子纳税服务方面的推进力度,纳税人办税事宜上也减少了负担。

王军还透露,税务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推进生活服务类企业的营改增方案,“这类企业有几百万户,其中更多是小微企业,实施后也会得到支持发展的税收优惠。”

今年税改工作首先是适时适当研究提高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上限,可以让更多企业享受优惠;其次是扩大营改增范围。

据王军介绍,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小微企业当年营业额不超过六万元的,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有120多万户小微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第二,2013年8月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税,有600多万户受益;第三,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截至1月31日,有282万户企业参加改革,其中的82%,即230多万户小微企业,纳税额减少约40%。

中期大考

营改增已在“2+7”个行业推行,下一步将要推进到电信业。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电信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国务院总理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电信业列入今年营改增的改革任务中,而同日提交会议审议的预算草案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将抓紧研究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政策,力争今年4月1日实施。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营改增将迎来一个更艰难的行业即电信业改革,被称为营改增的 “中期大考”。此前市场上关于电信业改革的传闻此起彼伏。“终于得到了通信业营改增4月1日将启动的消息,下一步期盼具体改革政策尽早出台,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为改革做好准备。”腾讯公司财经部门高级税务经理孙涌涛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说,电信业务板块税负变化关键看通信业增值税的税率设计。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营改增后,税率则有可能被调整至11%。《华尔街日报》引述Bernstein分析师称,征收增值税后,假如11%的增值税替换3%的营业税。中国移动未来一年净利润最高或下降7%,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净利润或最高下降25%。

而如果电信业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类,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将降低运营商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他表示,电信行业改革难,难在行业的特殊性:用户、消费者众多,改革影响面特别大;如果设置差异税率,业务拆分会有很多挑战;此外电信企业对系统改造和业务转型要求高,也会加大改革的难度。

业内人士表示,运营商需应势而变,主动拥抱变化,加快转型步伐。短期看,电信业营改增势必拉低三大运营商的利润。加之2014年随着4G全面展开,业界竞争加剧,资费下降通道再次打开,多重因素交织对运营商的市场、业务和营收造成多重冲击。但长期来看,随着行业日趋市场化,信息通信行业的交融势必不断拓展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推动运营商在转型流量经营中迎来新一轮增长。

税改下一站

如果说电信业改革是营改增的一次“中期大考”,随后将至的建筑、金融等行业改革,面临着税基界定难、征管困难等阻碍;从体制上说,营业税即将消失,势必倒逼财政体制改革提速。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对金融行业征收增值税,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些国家采取对金融行业免税,有些采用简易征税,有些还采用定额征税。

“如银行存贷款业务,增加值利差确认比较困难,同时面对存款人和贷款人两个服务对象,开增值税发票也很困难。”刘尚希说。

对于体量庞大的建筑安装业来说,推进营改增难度更大。建筑企业的上游原料如沙石、水泥等,很多是从个体经营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手中取得的,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抵扣难以实现,如果最终税率设定较高,可能会引起企业税负大幅提高。

“营改增推进没有明显阻力,但仍有细节需要打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而地方政府最大的忧虑,则在于营业税、增值税并轨后地方税收的大幅减少。

营改增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的必要性;“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5-0143-02

1前言

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结合自己最近两个月的学习和体会,对“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和实例做了一些思考,形成了以下的学习笔记,望和同行共同学习。

2“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适应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第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次增值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的营业额,且无法抵扣。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最终消费者的中间次数越多,则按营业税方式(上次转移的成本)重复征收的次数就越多,消费者负担的税负成本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导致我国的服务出口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二者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改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3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经济发展方面的变化。

第一,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在“营改增”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于3%征收率的降低以及增值税价外税特征导致的税基缩小,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的先进计税方法及11%和6%两档低税率,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则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税负相对增加,有待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产业结构的变化。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叠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财政税收体制方面的变化。

第一,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改增”后,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第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变化。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营改增”后,需要重新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田亮,蔡志伟.有关我国“营改增”政策颁布及其影响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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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培勇.多重目标宏观经济政策布局下的中国结构性减税[J].中国市场,2012(50).

营改增范文5

世上本无确定之物,唯有死亡和税收例外。”美国独立战争领袖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留下这样一句关于税收的名言。

税收之所以不可避免,不是因为它表面上流露的制度性和强制性,而是由于它骨子里深藏的独立性和平等性。税收的本质是文明的对价,文明的存在决定了税收的存在,税收的效用又促进了文明的发展。自公元前2500年古埃及王国诞生了完整的税收体系以来,不同时期、不同政府的整体努力都集中于用最小的对价谋求最集约、最高效、最持久的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伴随着这一进程,税收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完善,2012年中国结构性减税领域的“三步快走”就是鲜明的例证。

“营改增”三步曲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迈出试点启动第一步;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和深圳,“营改增”迈出范围扩容第二步;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召开座谈会,提出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营改增”迈出行业扩容第三步。随着“营改增”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到部分行业全部地区,再到全部地区全部行业的规划路线上稳步前行,标志着中国结构性减税战略进入扎实推进的落实期。

“营改增”及其归属的结构性减税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有益性,理论界和实务界早已形成基本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时移世易,共识并非永远都没有争议。“营改增”的稳步前进以及结构性减税的深入落实虽势在必然,却在2012年这个宏观环境高度复杂的特殊时期引发了一些经济联想和市场担忧。如果从风险的视角审视这一问题,对共识的理解应该会更进一步。

债务风险

2012年以来,欧洲债务危机剧烈演化,债务风险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显形、广泛扩散,并对国际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增长造成了深远影响。如此背景之下,中国的结构性减税会不会潜在加大中国的债务风险,并给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意料之外的负面冲击?首先必须承认,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从“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效果看,8个月时间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以及下游企业税负减轻了170多亿元,税收减少直观上会导致政府偿债能力的相应削弱。但需要指出的是,从债务风险角度看,“营改增”和结构性减税将在中长期提升中国财政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减小真实的债务风险。

首先,财政收入多元化发展趋势包容了结构性减税的减收影响。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最大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对中国税收增长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体系的多渠道开源,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最近17年里合计占税收整体的比例总体呈下降态势。2011年,这一比例降至42%,较1994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所以说,“营改增”属于两大税种间的转换,对合计总量并不会产生突然性的巨大冲击。即便产生些许减收,在其对税收整体影响力渐次下降的趋势下,也不会给中国财政收入的稳定带来实质性影响。

更重要的是,结构性减税并不是单纯的全局性减税,而是在减税中赋予了结构调整、产业细化、激励纠偏的深层次内涵。就“营改增”而言,其保增长、促增质的效应一是体现在通过减少并消除重复性征税,给微观经济主体施以正面、有效的税收激励;二是通过促进税收体制的行业公平,提振第三产业发展;三是通过保障小微企业的个体利益,促进经济增长的就业容纳力并由此夯实中国消费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专题研究小组通过建立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得出的研究结果,“营改增”就有望带来0.5%的 GDP增长提振、1.1%的消费增长提振以及70万个左右的新增就业岗位。

这两方面作用将使得中国财政状况更加稳健,进而减小而非加大了债务风险。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十二五”期间,受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助力,中国财政赤字的GDP占比有望从2011年的1.24%降至2015年的0.13%,中国政府总债务的GDP占比则有望从2011年的25.84%降至2015年的14.95%。这两大指标不仅远低于欧美国家水平,也大幅低于3%和80%的国际警戒线。

结构性风险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增长减速的趋势,微观企业生产经营的活跃度和健康度悄然下降。如此背景之下,中国的结构性减税会不会带来意料之外的结构性风险?

首先,结构性减税必然伴随着结构性阵痛,但个案和局部的负面冲击可以通过短期配套措施得以缓解。长期内,随着结构性减税的深入推进,阵痛将最终消失,全局性的利好作用将渐次显现。就“营改增”而言,这种阵痛表现为部分行业和少数企业的“减法变加法”,例如对于即将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行业以及已经试点的部分小型广告企业、汽车租赁公司等,“营改增”可能导致其短期税负增加,进而对其生存发展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值得强调的是,这种状况的原因往往可以归纳为两种因素导致的进项税抵扣不足,一种是行业或企业自身的财务不规范,另一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行业和范围上存在的适用差异。后者会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和两大税种的最终统一而逐步消除,前者则可以通过短期内阶段性的、针对个案的财政补贴方案得到缓解,并通过倒逼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强自身财务规范实现消除。

其次,结构性减税有助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资源分配格局的合理化。具体就营改增而言,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按3:1比例分配的分成税,改征增值税后必定会触及中央和地方利益调整。根据短期内的政策安排,改为增值税的营业税依旧归地方,地方财政受到的实质影响并不大,保障了政策平稳过渡。长期来看,平稳过渡后的税收制度会有利于中国财政的内部结构平衡。这种财力平衡将有助于财政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行动统一和政策协力,进而有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健发展。

此外,“营改增”及结构性减税将从更广义的层次缓解三重结构性失衡:其一,结构性减税有助于缓解分配领域的结构失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10%的年均增长,而同期国家税收的年均增速高达18%,结构性减税将起到返利于民,激活经济实体的作用;其二,结构性减税有助于缓解资源配置的产业失衡。就“营改增”而言,服务业税收激励的上升将有助于资源向第三产业的“税收洼地”流动,进而促进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其三,结构性减税有助于缓解宏微观的结构失衡。包括改征增值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等在内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无形中产生了引导经济资源从宏观向微观倾斜、从政府向民间倾斜的理念转变和行动激励,对于中国经济微观实力的培育、民间经济力量的崛起有着重要作用。

营改增范文6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

2012年的“营改增”是继1994年以来作为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改革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例如,我国地方财政依赖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将会被取消,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有足够的收入来支持改革进程以及协调好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分配。目前营业税多数项目实行 3%或 5%的税率,若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使考虑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也会大幅度上升,要么引起物价波动,要么造成纳税人沉重的税务负担,所以还要考虑税率的设置是否合理,通过““营改增””在上海的实行效果来观察是否要对税率进行调整。

1 营改增的必要性

增值税按“全链条、全覆盖、全抵扣”原则实行,营业税则存在“全额征收,抵扣中断,重复征税”的问题,加上增值税的税基不够宽广,两税分立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而营业税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很严重,增加了第三产业的税负。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是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 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分析

2.1 从交通运输业角度

从小规模纳税人来看,改革前,企业应缴纳3%*S=0.03S的营业税;改革后,企业应缴纳S÷(1+3%)*3%=0.029S的增值税,税负降低了 0.1%。

从一般纳税人来看,改革前,企业应缴纳3%*S=0.03S的营业税;改革后,企业应缴纳S÷(1+11%)*11%=0.0991S增值税,税负率升高了6.91%。

以某家海运运输企业A和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B为实例,对企业改革前后进行税负对比。假设本案例中取得的所有可抵扣进项税都在上海试点内。A企业年收入为20000万,成本为15000万,其成本结构为船舶折旧占16.01%,为2402万元;燃料费占30.82%,为4623万元;修理费占2.44%,为366万元;物料占4.55%,为683万元;港使费占8.14%,为1220万元;码头服务(饮水、领航/疏港)占1.65%,为248万元;船舶管理费占0.79%,为118万元;检测/咨询占1.93%,为290万元,人工占27.01%,为4051万元;其他(通讯费/图书/佣金)占6.66%,为999万元。B企业年收入为110000万元,成本为100000万元,其中产品成本为80000万元,占80%,运输费用为20000万元,占20%。

改革前,A企业应缴纳营业税为20000*3%=600万元;B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110000÷(1+17%)*17%-[80000÷(1+17%)*17%+20000÷(1+7%)*7%]=2958.97万元。改革后,A企业应缴纳销项税增值税为20000÷(1+11%)*11%=1981.98万元,在企业成本中,燃料、修理、物料可以以17%的税率作为进项税抵扣,分别为671.72万元、53.18万元、99.24万元;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物流辅助服务按6%纳税,所以港使费、码头服务、船舶管理、检测/咨询可按6%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分别为69.06万元、14.04万元、6.68万元和16.42万元, A企业可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为930.34万元,A企业所需缴纳增值税为1981.98-930.34=1051.64万元。B企业接受A企业运输服务的可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标注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抵扣。B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110000÷(1+17%)*17%-[80000÷(1+17%)*17%+20000÷(1+11%)*11%]=2376.99万元。

2.2 从有形动产租赁业角度

从小规模纳税人来看,改革前应纳营业税额为S*5%=0.05S;改革后,应缴纳增值税为S÷(1+3%)*3%=0.0291S,税负下降了20.87%。

从一般纳税人来看,改革前应纳营业税额为S*5%=0.05S;改革后应纳增值税额为S÷(1+17%)*17%=0.1453S,税负升高了9.53%。

相比较其他行业而言,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划分为最高的一档,从原来5%的营业税增长为7%的增值税,虽然“营改增”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但是税率的大幅提升还是给动产租赁行业带来很大压力,从上海试点实施情况来看,有形动产租赁普遍税负上升是个不争的事实。

2.3 其他现代服务业

从小规模纳税人来看,税负下降了20.87%。

从一般纳税人来看,改革前应纳营业税额为S*5%=0.05S;改革后应纳增值税额为 S÷(1+6%)*6%=0.0566万元,税负升高了0.66%。

征收的企业依然可以享受“扣额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辅助材料及用品、燃料动力等成本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都是以 17%计算。所以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更愿意多购进固定资产、辅助材料及用品、燃料动力等以获得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从而来提高企业利润。

2.4 营改增试点的社会影响

这次“营改增”经济结构调整主要通过民间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非政府直接投资的增加来推动,可以将更多的投资决策权交给市场,相对于财政支出,若合适地增加并引导好民间投资,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避免政府进行的“粗放型”投资带来的危害,从而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在推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据调查显示,2012年底,上海市整体减税200亿元人民币左右。上海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首次达到 60%,比上年提高两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 918.83 亿元,增长16.5%。对经济增长贡献达到82.7%;生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6%,明显高于传统服务业的增长速度。

3 实施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存在的问题

3.1.1 与非试点地区的业务衔接断裂

由于此次“营改增”首先在上海实施,其他部分省份到2013年才开始陆续推出“营改增”政策,而企业提供性劳务却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当上海试点的企业购买的服务不在试点地区时,该企业就无法得到税款抵扣,试点范围的局限性使得外购服务的进项税抵扣不够充分,再加上条款不够清晰明确,让试点企业纳税人在上海市以外提供服务劳务以及非试点企业纳税人在上海提供服务劳务时在地域上的政策衔接问题上无所适从。

3.1.2 试点范围有限导致增值税的链条尚不完整

由于本次“营改增”试点只在部分服务业实行,所以试点企业在很多业务上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成本集中在房租、人工成本、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项目都无法抵扣增值税,增值税的链条尚不完整导致部分行业在短期内税负率不降反升,这一问题目前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尤为突出。

3.1.3 中央地方税收分配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曾表示,“中国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营业税是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之一。地方所依靠的除了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税就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零星的小税种。“营改增”后,若其他税种不调整,那么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就会升至55%以上,虽然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收入划分给地方,但在体制上地方收入仍然空缺了一块,打破了地方财政的收支平衡。

3.2 建议

通过2012年上海市试点行业税负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对税负率普遍上升的行业进行税率变动测试。如果确实是因为政策不足造成纳税人税负上升,应专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上海市对税率明显上升的交通运输业进行财政补贴,政府应当考虑所实行的增值税税率是否恰当或者需要变动,以当前的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可收获减税2000亿元的规模效应,不过若要通过其他税种来保持平衡以及针对税负率上升的行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需加快完善税收法制体系的步伐,对于不清晰模糊以及尚处于空白的的条款,进行及时补充及完善,帮助纳税人有效纳税和防止不法分子钻漏洞。

4 结束语

2012年的“营改增”在中国税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虽然有部分企业税负上升,但是“营改增”彻底打破了之前税制全额征收,重复纳税的弊端,达到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从上海实施到现在,成效明显,在我国产业升级调整做出巨大贡献,优化产业结构,营改增尚处于起步阶段,接下来要大规模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新增纳入改革的行业,这样抵扣链条能够更加完善,从而进一步地降低企业税负,所以“营改增”的前景还是相当乐观的。

【参考文献】

[1]财税 [2011]110 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Z].2011-11-16.

[2]财税[2011]111 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2011-11-16.

[3]胡怡建.推进服务业增值税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J].税务研究,2011,(6).

[4]高培勇.全面充分认识“营改增”意义[N] .中国财经报,2013-02-05(006).

[5]殷慧琴.“营改增”对企业影响探讨[J].商业文化,2012(07).

营改增范文7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5日

一、引言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确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的改革承担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的角色,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税制的完善,它2012年在上海进行试点,之后被推广到北京、江苏、安徽,最后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营改增”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了3年多,将要进入立法的试探阶段。营业税有很久的历史,很多西方国家已经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营改增”是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的举措,有利于完善统一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减少税收档次,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占比和建立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营改增”对国民经济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影响作用深远。因此,研究“营改增”的效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营改增”对国民经济的效应,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增加引擎。

二、“营改增”效应分析

(一)优化税制。“营改增”进一步简化了我国现行税制,终结了货物与实务实行不同税收制度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征管,减少了税收流失。“营改增”对税收制度是一次重大的变革,它必将促使中国税制在国际化和效率化的道路上前行。

(二)带动财政体制改革。在“营改增”试点,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依然归地方,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尽管短期内“营改增”将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长期看来,地方的大批财政支出与日益减少的税收形成极大反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和财政支出的矛盾会倒逼财政体制改革,一大批方案、政策会应运而生。

(三)放大企业投资,增加吸纳社会就业。由于购进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这就会提高纳税人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积极性。同时,企业研发费、咨询费等各项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增值税,更加有利的政策条件是:运输费用增加4%的抵扣率,这样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企业加大投资、积极扩大企业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减税。服务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下游企业抵扣,减轻下游工商企业税负,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外包,扩大服务规模;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

2、提升产业分工程度。“营改增”后上述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税款,均能通过规范的增值税机制纳入抵扣范围,产业分工与协作的税收成本因隐性税负的消除而得以降低。促进了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分工。服务业是典型的分工导向型经济,“营改增”后可以尽量避免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分工的深化和服务业发展。

3、为重点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对于政府重点支持发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先进技术重点服务业获益最大,大都同时产生了试点企业进项抵扣比例高,以及下游企业抵扣多的企业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双向减税效果。

4、服务贸易增强。“营改增”后,对于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享受零关税待遇,减轻了跨境服务贸易税负,有利于降低服务贸易成本,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化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

三、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效应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完善税制设置,扩大抵扣范围。金融、房地产、建筑施工、居民消费等行业仍有相当大的外购服务不能像其他项目一样进行进项抵扣,这说明改革的红利还未完全释放出来。应通过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将“营改增”尽快全面推开。“营改增”应以点带面、试点先行、不断调整,逐步实现“营改增”这项工程的全面竣工。

(二)利用“营改增”支持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政府可以利用“营改增”的时代背景,因地制宜地多出台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措施,使纳税人充分享受“营改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增强自身经营能力和外部竞争力,促使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服务业发展,也可以更好地利用领先的高技术第三产业改善第三产业自身内部结构,提升第三产业发展质量。

(三)在推行 “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率的档次。目前,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增值税率存在多层次的现象,多层次增值税率意味着税率差异以及由此可能造成效率损失。为了避免效率损失,在推行 “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率的多层次,避免改革红利的受损,使企业真正享受减税的福利。

(四)正确处理好“营改增”带来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分配关系。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必然会影响总的税收收入,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收入,而地方政府收入的多少又会影响到地方性公共支出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最终又会反过来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态势。因此,在“营改增”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一条缓解中央和地方财政矛盾的路径,为财政体制改革探路。

(五)制定政策,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营改增”效应的发挥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为缓解短期内某些领域出现的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使一些行业利益暂时性受损,减低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以此来降低改革过渡期所带来的局部利益冲突,以达到向改革索要红利的最终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新,安体富.“营改增”减收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13.10.

营改增范文8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重要性

一、引言:

自2012年1月起,我国率先将上海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这次变革也是税制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它的实施大大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革新。下面我们首先来具体了解一下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然后再探讨一下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营改增对企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营业额,税率是根据行业性质而定的,没有抵扣,具有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是以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一般采取标准税率为17%,不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为此,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的税务,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GDP的增长。

(二)营业税重复征收阻碍了第三产业的专业化分工

以往的增值税改革解决了第三产业税收问题,对当时的市场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也加快了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分工。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三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模式,其分工也进一步精细化,根据我国当前的营业税制来说,各环节都需要缴纳税收,难免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阻碍了第三产业进一步分工的脚步。产业的精细化分工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当前的营业税制对其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要对税制进行改革,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精细化分工进程。

(三)企业税务压力较大,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在当前的营业税制下,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虽然政府对一些产业实施了税收倾斜,但是第三产业的税收压力并未减轻。第三产业相对来说营业税率较高,一般又是全额计税,这样以来就会增加产业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在我国GDP比例中,第三产业占总GDP的43%,这明确显示了第三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使其成为主导产业。但是,由于企业税务压力过大,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第三产业的税务负担,不断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双税并行不利于生产服务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第二产业开始向专业化发展,这就出现了一些服务性质的业务,我们把该类产业称之为生产服务业。生产服务业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结合点,它是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共缴的税制,不利于生产服务业的发展。为此,我们要加快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革新,给生产服务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大力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不同企业受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不同

从整体上来看,营改增的实施能够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对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具体实施上来看,营改增对不同企业产生的影响不同,就企业的经营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减少了税收,例如交通运输业,有些企业不减反增,例如咨询服务业。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讲,税收改制使企业税务有所增加,对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也有一定的阻碍,这也是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一大问题。

前面我们了解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对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影响,这又延伸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增值税税率的选择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不同影响的关键在于增值税税率的选择,如何做好增值税税率的选择也是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中面临的一大问题。如果不改变原有的增值税税率结构,就会使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如果统一改变增值税税率结构,就会造成不同企业的税负有增有减。为此,对于增值税税率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改变增值税税率结构,避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同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国税和地税的分账问题

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同属于共享税。对于增值税而言,大多数属于中央税收,少数归地方税收。而对于营业税来说,大多数归地方税收,是地方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一旦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就会涉及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分配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必须要做好调节工作,合理的分配税收。

(三)税制改革中的“洼地效应”。

所谓“洼地效应”就是一种不平衡的现象,由于营改增是先从部分地区和企业实施的,并且采取了优惠政策,势必会造成资金流向该处,从而促进了部分地区的市场经济,对没有实施营改增的地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从而形成了“洼地效应”。为此,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需要加快脚步,只有全面实施营改增才能减轻“洼地效应”的不良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像企业影响不同、国税地税如何分账、税率如何选择等,这关系着营改增变革的全面实施。作为企业,一定要做好全方位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变革,将税制改革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吴明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现代商业.2012(17).

营改增范文9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

2011年11月17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又将 “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营改增”改革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开展,按照规划,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届时营业税将成为历史,鉴于营业税对经济发展和税收的较大影响,本文就从以下几个发面浅议“营改增”改革。

一、营业税弊端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从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个别行业按差额征税除外),不得对已缴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流转环节越多,营业税额就越多,虽然说营业税税率较低,但依然不能改变其税负较重的事实。

营业税另一个大弊端就是重复征税,无论是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收,还是营业税本身多次征收,都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方面,由于营业税无法抵扣,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无法抵扣外购劳务、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另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外购汽车等用于运输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但提供的劳务又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需缴纳营业税,再次造成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收。

二、改革的可行性

1.增值税的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同为两大流转税,对货物劳务平行征收、相互补充。但是增值税是对流转中的增加值征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用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得来的,不存在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收;另外,增值税采用国际通用的出口商品和劳务零税率,这就使出口商品和劳务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价格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对于进口商品和劳务,按照本国税率征收,使其承担与本国商品和劳务同等的税务负担,这样,二者就在税务负担一致的情况下公平竞争。

2.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决定了二者可以相互替代。从同一性来说,二者同为流转税,且均具有宏观调控、财政收入、市场调节的作用,在立法原则上也异曲同工,同根同源成就了二者的可替代性;从差异性来说,正是因为二者在征收范围上呈相互补充的关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就缴纳营业税,促进了二者的可替代性[1]。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改革试点主要是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在原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基础上,增加11%、6%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在试点过渡期,为平衡税负,保持现有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于试点期间税收的归属问题,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四、改革的难点

1.各行业税负存在差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将以前3%、5%的税率改成17%、13%,另又加了11%、6%两档,改革后,大部分行业都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但是仍有一些行业存在例外,例如,咨询业、美容美发等服务业,需要购买的原材料等物资较少,构成成本项目的主要部分为人工,所以进项税额的抵扣较少,而改增增值税后11%、6%的税率较之前的3%、5%有所提高,税负也随之增加,不利于这类行业的发展;另外,针对现阶段享有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虽然试点阶段可以延续优惠政策,但若长久保留这些政策,又有违增值税中性减少经济扭曲的征税原则;而取消这些优惠政策,则必然会增加相关行业的税负[2]。

2.地方税收流失。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收收入来源,而增值税则属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25%,即使在税收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地方税收也会减少75%,虽然在试点期间原归属地方的税收仍属地方所有,但若真正将改革扩展到全国范围或是对增值税立法时,就不得不确定其分享比例了,而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消极应对营业税改革或者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

3.各地区税负存在差异。增值税除了按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外,还以1993年为基数,按照1:0.3比例返还地方,且返还部分按上缴地点来分配,也就是说,上缴的越多,返还的越多,第三产业很大部分归属现行营业税,而第三产业又具有生产、销售地分散的 特点,比如说跨地区的交通运输,跨地区的咨询服务,这就造成了生产地与销售地的税收返还存在较大差异,引起各地区财力不平衡,地方政府或因地方保护主义而阻止商品的流动,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政府体制重构和征管问题。原分税制体制下,存在国税和地税两套体系,营业税由地税征收,“营改增”之后到底由谁征收还是二者合二为一,需要综合考虑征管成本、资源配置等问题后再对政府体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的原则,并要更为合理地调节地方与中央的税收;与此同时,增值税本身也应该进行完善,借助营业税改革契机,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做出修改,尤其是针对由营业税改过来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应尽早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增值税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营业税本身存在的弊端以及现阶段第三产业对的蓬勃发展,都要求对营业税进项改革,“营改增”后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结构上减除了税务负担,但因为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以及增值税本身不完善地方的存在,“营改增”将是一项长远而持久的任务。(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营改增范文10

试点方案推出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不同企业的情况,特别是不同生产经营周期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之前,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多为3%和5%,这比11%和6%都要低。但“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还取决于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由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共同决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通常情况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现实中受到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影响,如果“营改增”纳税人在某一段时期内进项税额较少,那么企业税负可能加重。

现举例说明。如果一家“营改增”企业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1-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00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500万元。企业的税负是不是就增加了500万元呢?简单的计算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这种计算方法也有问题。

如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由生产经营周期所决定,企业有了更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下降。假设6-11月份,按照原营业税计税方法,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20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计税方法,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00万元。那么我们还能得出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结论吗?全年应纳营业税税额为2200万元,同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900万元,这样我们只能得出税负下降的结论。

为了让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显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才有可能对税负加重或减轻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

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参照系的选择上。在“营改增”试点之前,部分企业已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这些企业的营业税税负应比按照正常的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轻。那么,如何判断此类企业试点前后税负的高低呢?这也是一个难点。如果不能让企业参照差额纳税的方法来计算原税负,那么企业也至少应该获得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原税负按差额纳税的计算。

“营改增”企业税负是否上升还应考虑另一因素。“营改增”后,企业的经营条件变好。“营改增”试点企业与其他地区非试点企业相比有了新优势。增值税纳税企业购买它们所提供的服务,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加以抵扣。由此,试点企业的业务可能因之扩大,竞争优势因之增强。

当然,地区间税收竞争也决定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应尽快推向全国,且全国实行“营改增”的行业应该一致。

增值税税率还应简并。可行办法是降低17%的基本税率,用5-10年的时间将基本税率降低到10%左右,将低税率降到5%左右。

此外,“营改增”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如金融业如何改征增值税等。“营改增”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合。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主要是中央税。在试点阶段,可以采取新增的增值税收入留归地方的过渡做法,但如果是全面推行“营改增”,那么必然要求调整既有的分税制方案,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财力分配格局。

“营改增”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健全增值税制,减少间接税的重复征税,从而尽可能抑制间接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因此,增值税最终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让这种取代更加平稳,如何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营改增范文11

在我国之前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一是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二是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

三是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营改增”的改革进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欠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3月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三、“营改增”的积极作用

(一)实行营改增,在中国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企业都统一实行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和运行机制。这样做首先贯通了所有行业和企业之间增值税抵扣的链条,过去是割裂的,实行营业税的企业不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进行抵扣,因此存在重复征税。这次所有的行业全部进入增值税征收范畴之内,所以取消重复征税是“营改增”的特c。

(二)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全部都实行了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不仅仅消除了重复征税,充分体现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还会有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避免企业因为税收出现扭曲的经济行为,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

(三)这次全面实行“营改增”是一次减税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所有的企业和行业都实行减税。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缩小了税基,即使税率不变,企业的实际税负都会降低的。同时,把现在还没有纳入增值税运行机制里面的四大行业也都纳入增值税机制中,这四个行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所以是一次全面性的减税。

(四)由于实行了全链条的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于增值税的政策制定,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都有非常积极的效果。增值税环环抵扣,税收管理可以通过交叉稽核来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征到税,而且也保证避免重复征税,这样使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征管时,不需要考虑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匹配和平衡,有助于简化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相关安排。

四、“营改增”的意义所在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有利于拉动经济。2016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按照测算,2016年成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全面推进这项改革有利于拉动经济,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行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有利于给企业增加活力,给经济增加动力。我们把它称之为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二)全面推行“营改增”,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业发展,可以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也可以说,“营改增”是创新驱动的“信号源”,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同时,“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这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必将会利国利民。

营改增范文12

上海因为“营改增”,经济增长了0.6%左右,增加就业14万人。

到今年2月底,各地试点企业减负超过550亿元。

在“营改增”地税向国税交接的过程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

4月1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共同接受记者采访,详细介绍“营改增”试点情况与成效,解读扩大“营改增”试点的路径与方案,描绘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割掉重复征税的“尾巴”,“营改增”全国推开好处更多

楼继伟: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留了一个重复征税的“尾巴”,就是营业税。这次“营改增”,可以说是增值税改革逐步进入收尾阶段的重要改革,增值税将逐步覆盖到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增值税特点来看,最好是一次性在全国铺开,一次性普及到全部行业,因为那样税率设计会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比较完整,而且漏洞也很少。但问题在于,一次性全面铺开风险也很大。为了解决突出矛盾,我们采取先走出一步的方式,将“1+6”个行业在9个地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把问题暴露出来,得到解决后再推开。

现在,局部地区试点这一步是成功的。我们有前面的经验,企业对改革的呼声很高,地方政府也积极主动,就应该按照增值税本身的规律,尽快推向全国。我们会发现推开的行业越多,改革的好处也越多,原来试点中暴露出的抵扣不足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营改增”范围扩大后,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方式向现代化转变,简单的承包关系转为统一管理的方式,也会减少企业的负担。同时,出口退税更加彻底,出口退税的力度还会更大。

试点企业数量每月增加5%,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都是减税的,减税幅度达到40%

王军:从一年多来“营改增”的试点情况看,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

从纳入试点的企业户数看:去年12月底,9省市参加试点的企业一共102万户;到今年2月底,增加了将近10万户,达到112万户。平均下来,每一个省份每个月大约要增加5%的试点企业。说明这项改革有吸引力,更多的经营者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了。

从试点企业的税负变化看:95%的企业是减负或税负没有增加的,5%左右的企业是税负有所增加的。几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的个体户都是减税的,减税幅度有40%。

从“营改增”的成效看: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完善了税制,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服务业的发展、制造业的升级,这是最关键的一条;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百姓就业,这是最重要的一条。经济学有一个理论,企业减税,成本就降低,就业就扩大,收入就增加。专家做过测算,上海因为“营改增”的这一因素,经济增长了0.6%左右,增加就业14万人。

总之,我想“营改增”的意义不只是我说的这些,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总理强调的,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制度创新是红利的源泉。就是让利益相关方能够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成果,所以我们对“营改增”进一步扩围的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是有坚定信心的。

从地区试点到分行业向全国推开,改革路径更加优化

楼继伟: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都有一个特点,分支机构多、系统复杂、覆盖全国,所以地区试点时没有纳入进来。今年8月,“营改增”的“1+6”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推开,这将为铁路运输、邮电通信这种大系统型的服务业纳入改革提供经验、创造条件。

把这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主要是考虑铁路是交通运输的一部分,其他运输方式“营改增”后进入了抵扣链条,对铁路也应该在税制上公平对待。而且,制造业依靠于铁路运输比较多,对它们的影响较大。把邮电通信纳入试点,是考虑邮电通信覆盖面广,几乎所有行业都要使用,有利于增加抵扣,为企业减负。

目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尽快制定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两个行业的“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企业增负是阵痛,试点地区增负企业数量和税额逐步下降,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

王军: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到今年2月底企业减负超过550亿元。随着试点的推进,增负企业的数量和税额都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

楼继伟:交通运输业的一些企业开始时是增负的,后来为什么会逐步好转了?就是因为改革后一些企业就开始往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开始时很多都是单车承包、自己加油,后来变成了单位统一结算,统一到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地方领卡加油,加强了管理,公司得到了抵扣,税负就降下来了。

王军:企业增负是阵痛,给它们奠定好的发展基础才是关键。上海9.2%的企业增负面中,有六成以上的企业每月负担增加仅1000―2000元。如果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这两个行业推开试点,再加上“1+6”试点扩大到全国,可抵扣范围扩大,这些企业的增负程度将会下降,甚至减负。

楼继伟:很多问题都是试点中的问题,长期看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比如,“营改增”后企业进项税可以抵扣了,但如果一个企业改革前刚刚更新完设备,改革初期抵扣较少。今后随着经营的发展,更多新设备的更新,改革面的扩大,抵扣范围的扩大,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王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还有政策兜底,各省财政都对税负增加比较多的企业给予临时性扶持政策。到今年2月底,北京市已有206户企业申请,北京财税部门已经核定了165户,拟拨付资金1700万元解决这些企业的增负问题。

落实“营改增”,税务部门细化35项操作,对非试点地区进行“对口支援”

王军:“营改增”试点向全国推开,对各级税务部门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定了一个总体的工作方案,共分为三个阶段和35项任务。通过层层分解、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力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周密、做完备。

具体措施包括,让9省市搞过试点的国税地税部门,“对口支援”即将开展试点的22个省份,为这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传授经验,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营改增”给纳税人可能带来的不必要负担。同时,加大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今年下半年,我们会联同公安部、财政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和服务业出口骗税违法行为,来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把税收征管风险降到最低。

小微企业中大部分是个体户,在此请广大个体户放心,在“营改增”地税向国税交接的过程中,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税收一律不变,而且如果今年内生产经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纳税定额也一律不调整。

营业税取消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是重要课题

楼继伟: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的营业税取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是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