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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胎政策的看法

时间:2024-01-17 14:37:46

对二胎政策的看法

第1篇

关键词:倡导联盟框架模型;二胎;政策变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9203

1问题的提出

197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就意味着计划生育成为一项时效长、影响范围广的基本国策之一。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人口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历史转折,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迈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同时也创造了长达30余年的“人口红利”,具体表现在充足劳动力资源、高储蓄率、低劳动力成本对经济促进效用。然而,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的短缺、失独家庭的数量增加等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放开严控生育政策向“单独二胎”过渡引起了各方热议与论辩,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本文运用倡导政策联盟框架分析其中政策参与主体在政策变迁中博弈与学习的过程,并提出单独二胎政策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2理论基础:倡导联盟框架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实质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对于公共政策变迁而言,在外部环境和内部的决策子系统之间博弈的影响下也在持续不断的变革,逐渐成为公共政策存在的一种常态。传统政策变迁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Charles Lindblom 的“渐进主义”模型,该阶段以Robert Nakumura的“阶段分析法”最为典型,它把问题界定、议题设置、政策规划、政策设计、政策执行与结果评估视为公共政策变迁的过程,这种视角最大的弊端是把政策看成是一种线性过程的变迁,忽略了公共政策变迁的动态性,无法对政策变迁作出全面性、动态性的解释。20世纪80年代Sabatier&Jenkins-Smith在“阶段分层法”批判的基础上提出“非线性公共政策变迁过程”的理论典范―倡导联盟框架。该理论努力探究代表不同价值观的政策行动者如何通过竞争和学习从意识形态、政策利益的对立转化为共享一套信仰体系的过程,从而实现政策变迁。为了更加清晰的解释政策变迁过程具体情况,倡导联盟框架需要通过观察一个十年或更长久的时段来解释政策的变迁,具体理论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倡导联盟框架的政策主体

传统的政策变迁理论认为政策的变迁是不同利益集团件相互讨价还价的结果。与此相反,倡导联盟框架则认为是由持有不同政策立场的行动派相互博弈、相互学习的过程。这种思想源自于对“行政管理机构、立法机关、利益集团”的传统铁三角的批判,希望从原有的模式中拓展出来,主张把共享一个特定的信仰系统(信仰、价值取向、立场、问题的态度)的政策行动者归属于同一个行动联盟。然而,在一个政策系统当中会存在多个政策联盟,由于各自的政策偏好和政策目标的不同则会引起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引起政策僵持。因此,各种倡导联盟需要设法把他们的内核信念转变为公共政策,如果发生政策僵持,权威决策者、专家学者等也将充当政策经纪人协调各方的矛盾,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将矛盾降至最低。

2.2倡导联盟框架的影响因素

引起政策变迁影响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由相对稳定因素和外部事件的互动的结果。相对稳定的因素一般指在较长的时期内基本没有较大变动的因素,如政策问题背景、基本的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等一切可能对引起政策过程变化的影响因素。外部事件相对来说活跃程度较大,如社会经济条件、民意、其他子系统的决策影响等。倡导联盟框架重点关注这些变量的属性如何影响政策的变迁的发展,真正摆脱了传统的从单一因素决定论。真正回应政治价值取向多元化和环境复杂化的实践背景。

2.3倡导联盟信仰系统

倡导联盟理论认为每一个政策变迁都有具体体系化的信仰系统,信仰系统主要包括倡导联盟的价值取向、问题认知、政策目标认同及目标优先序等。这些信仰系统对于人们对问题的判断、选用政策工具和路径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信仰系统由抽象到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深层核心信仰、政策核心信仰、表层信仰。深层核心信仰属于抽象信仰层面,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等这类难于改变价值观,它直接影响政策核心信仰和表层信仰,直接改变倡导联盟的判断力、认知力及其行为规范。政策信仰是较为具体的信仰,是由政策子系统当中的行动者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将深层核心信仰作用与某个具体政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个联盟政策的核心信仰并非僵化不变,只是调整起来非常困难;表层信仰指政策变迁当中具体的规范,如对问题界定、影响问题的成因,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等。

2.4倡导联盟信仰系统间博弈

不同的倡导联盟为扩大自己信念体系的影响力,需要借助各种手段保证目标的实现。其一,通过设置议题讨论发动联盟内部的成员从事发表言论、抗议、选举等活动,引起广泛的关注。其二,策略性的利用媒体宣传联盟倡导的宗旨,吸取有相同信仰的成员,扩大联盟内部的力量。其三,借助权威人士、公众舆论、可靠性的信息等各种政策资源与竞争对手进行对话和辩论,通过政策学习吸取各方的信仰体系中合理因素,淘汰不合理的信息,逐渐地调整和改变内部信仰,最终促使政策的产出与实施。若当政策子系统中的各方倡导联盟处于势均力敌时,就会产生政策僵局或内部震荡。政策制定者则会积极寻找各个联盟能接受的折中性方案,缓解各方的矛盾。

3我国单独二胎政策变迁

我国二胎政策经历了一个从鼓励生育时期到计划生育酝酿阶段、计划生育发展阶段、计划生育调整阶段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具体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生育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十年期间,国家没有明确的人口生育政策,这个时期实际上受前苏联人口政策思想影响以及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和建设中。

二是计划生育酝酿阶段。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总人口已突破6亿。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表明了丰富的劳动力带来的效应固然是好的,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与调整金,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党和政府意识到限制人口增殖的重要性,开始提倡群众避孕节孕。

三是计划生育发展阶段。197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行“晚、稀、少”宽松型的计划生育政策。而真正开始转变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始于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该文件明确指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项政策起初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妇女总和生育率从上世纪20年代初的5.8下降到了1979年的2.7。

四是计划生育调整阶段。1984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对要处分,经过批准的困难农村家庭允许生二胎,即“开小口”、“堵大口”、“禁歪口”。

4我国二单独胎政策变迁:基于倡导联盟框架的分析

4.1我国二胎政策变迁中的政策子系统的构成及其其核心信念体系

如若对公共政策变迁的整个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倡导联盟框架需要回答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秉持不同政策价值观的子系统在多大的程度上、采用何种政策资源支持自身的政策立场,另一方面是如何对对方的价值观、观点和意见加以引导和约束。在围绕信仰差异进行政策论辩的过程当中,也只有结盟,才能保证提出的政策行动方案的建议被决策者所采纳。

(1)“支持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首先,“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数量和人口结构。2012年末我国劳动年龄人口9.37亿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意味着劳动力匮乏的问题使我国人口红利进入逐渐收缩的态势。因此,需要重新激活劳动的活力才能重新分享人口的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证实来这个观点,开放单独二胎政策能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其次,我国人口迅速老化的现状使得劳动力数量与需要抚养的老人数量比例失衡,未富先老、失独家庭数量激增、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问题也随之凸显。这将导致社会养老成本增加,年轻人的压力增大。因此,开放单独二胎政策有利于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反对二胎联盟”主张“开放单独二胎政策利大于弊”。

与此相反,“反对二胎联盟”认为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意味基本国策的动摇。担忧一旦放开生育政策,婴儿出生率会在短期内大幅度反弹,一方面这将造成环境、资源、城镇化、就业等问题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形成供需紧张的局面。其次,截止到2005年末,《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13人,其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公务员104753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是812.85亿元。在防止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有关专家指出单独二胎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不了中国的老龄化,它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老龄化的水平。从社会的抚养负担来说,迫于社会经济的压力下,许多公众表示不是生不起,而是养不起。

4.2政策取向的学习和政策变迁

政策变迁是政策子系统相互学习、调适和妥协的产物。倡导联盟框架认为,在政策制定的环节上,持有不同信仰的联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充分论辩基础上及时调整提出的政策方案及正常立场。最有利的方式是通过政策学习进行调整,政策学习是政策变迁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包括一个倡导联盟信仰体系内的学习和跨越不同联盟信仰体系的学习。从单独二胎政策变迁过程中来看,存在着三个层面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倡导联盟内部、倡导联盟之间以及政策斡旋人。各个倡导联盟之间都围绕所面临的争议点着广泛而深入的政策取向学习活动,其目的是:一抨击对方的观点缺点,二吸取对方观点的合理性。

(1)支持单独二胎政策联盟的学习。

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完全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动摇,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当前的人口结构对经济、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要继续坚持落实和稳抓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要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其次,计划生育并非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科技技术、社会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也会延长人的预期寿命。另外,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人口红利减少没有必然联系。

(2)反对单独二胎政策取向的学习。

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放开单独二胎后短期内是否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的观点,“单独二胎反对政策联盟”认为实行放开二胎政策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人口数量的增长从社会的角度上看必然会增加人口与公共资源的矛盾、劳动力的矛盾。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正发生了转变,“少生优生”的思维定式已在新生代育龄夫妻中悄然形成。面对高昂的育儿成本,即使放开“单独两孩”并不会引起生育的反弹。放开“单独二胎政策”在短期内人口数量增长是可以通过各省政策实施的时间差来进行适当调整。中国正处于出生率降低、升老龄化造成死亡率上阶段,二者相抵,新增人口对出生率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3)政策斡旋人的调和。

当各方联盟严守各自阵地,各执一词,都无法作出让步时,政策将陷入政策僵局的局面。在政策变迁过程中需要政策斡旋人帮助政策子系统摆脱僵局状态。如权威机构、专家都能起到斡旋的作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着计划生育工作及相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等工作职责。其部门本身的公共性一方面不能允许政策的改革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想法设法使陷入政策僵局的联盟决策达成一致,共享一套政策系统。二胎政策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已到“被松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表明坚持计划生育是长期坚持的“主旋律”,新形势下的许多问题也要纳入思考中,比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地区人口分布不均等都是人口政策设计的重要方面。实行二胎政策与坚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5结论

本文采用倡导联盟框架,分析了单独二胎政策演变的动态过程。其理论的意义是能为我们全面的研究单独二胎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不能完全挪用,应结合我国公共政策的实际情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虽然放开“单独二胎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调整社会劳动力构成起着重要积极促进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放开单独的二胎政策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建议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张璐.放开二胎政策的利弊比较研究[D].长春:吉林农业大学,2014.

[2]陈潭.公共政策变迁的理论命题及其阐释[J].中国软科学,2004,(12):1014.

第2篇

2016年元旦开始,中国实行已久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将彻底终结,这意味着中国社会长期对“一胎制”的批评和中国经济长期发展对人口结构的要求,部分得到了决策层的回应。但即便是“二胎制”,也还是远远不够的(相关报道见2015年第31期“放开二胎还不够”)。这不仅是因为放开生育数量管制甚至进一步在未来鼓励生育,都难以阻挡出生率下滑的趋势。由于女性参与就业导致生育机会成本上升,从世界各国的历史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生育率下滑恐怕难以避免。

而且因为“二胎制”依旧是一种生育数量管制的政策。这个政策尽管相比于独生子女政策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依旧难以避免两种“扭曲”效应。这两种扭曲效应一个朝向减少“女孩”的方向,另一个则朝向增加伪造“双胞胎”的方向。具体而言,由于中国社会的男孩偏好传统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调整,所以即便现在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在头一胎为女孩的情况下,第二胎如果还是女孩,很大的可能会被流产掉。

尽管在中国不允许医生透露胎儿的性别,以防止这种有意识的流产,但依旧不能阻止大量“消失的女孩”。而二胎制的情况下,尽管可能头胎女孩得以保留的情况会多一点,但这种二胎管制的思路难以避免会导致第二胎的女孩被流产。因为父母可能更偏好“儿女双全”,而不是两个都是女孩。

从另一个方向的扭曲来看,生育数量管制则会持续“制造更多双胞胎”。伪造双胞胎在放开二胎之后或许会有一定程度的缓解,因为现在父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了。但对于希望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父母,依旧有强烈的动机缓报第二胎的生育时间,将其与第三胎合并起来申报,伪造成“双胞胎”。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国策,牵一发动全身,其影响可能在短期内看不出来,而到了长期效应显现的时候,又恐怕没有补救的办法。例如之前的独生子女政策不仅使中国的老少抚养比失调恶化,也使性别比例失衡恶化。现在回头来补,或已晚矣。

而且如果因为补救措施造成新的扭曲,恐怕就更不应该了。因为我们很难看到这种扭曲在长远会产生什么恶果。但目前的二胎制又的确难以避免上述双重扭曲。这是值得警惕的。

也许正是因为生育是件重要的事,并且生育是件面向未来的事,所以生育政策更应该遵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无需刻意干预家庭的生育决策,将生几个孩子这件事完全交给家庭去自己决定即可。

第3篇

摘要:生儿育女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之一,传统农村社会存在很严重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的观念。而随 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也逐步走向非农化,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等因素,广大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对此,我们这个团队结合我国的国情,以二胎政策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以我校所在地的南岸区村民为调查总体展开调查。通过对南岸区部分村民的调查和结果分析,深入反映重庆农村普遍民众对开放二胎政策以减轻养老负担的看法。 关键字:二胎政策 调查 分析

一、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可知,我国现有人口共13.397亿,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达13.410亿人。在这样的一个人口基数下,我国的人口老年化也在加剧。据《2011年至2015年老年事业发展纲要》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0.2%以上,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占整个亚洲老年人口的1/2。而在2010年年底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经达到20.38%。据相关专家推测,在2020年将达到27.53%,2030年更将是37.55%,2040年将为45.00%。所以我国将进入超老年型社会。中国迅速上升的老年人口比例,对比为数不多的人均收入,难免会让我们想到未来养老难的问题。

三十年前,为控制我国过快增长的人口数量,国家开始实行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生育政策实施的同时,全国除河南省外,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相关内容。到了新世纪初,当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后,双独夫妇开始出现,其二胎生育的问题才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很快成为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学学者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人口学学者往往是从二胎生育对整个社会的生育率变动所具有的影响的角度来关注和探讨这一问题的。他们所关注的二胎生育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社会中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即双独夫妇)的规模会有多大?这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实际上又具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不难理解,如果这种双独夫妇的规模很大,如果这些双独夫妇普遍都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对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和人口发展态势带来明显的影响,甚至也

二、农村生育观原因分析

1、计划生育观

今天的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有了更多的积蓄来干别的事,但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以及农村传统思想的病根,在计划生育观上仍存在严重问题。通过调查,接近90%的村民认为农村不该多生,在多数城里人看来,只有一个才不叫多生,但70%的村民认为农村家庭两个孩子最好,尤其是一男一女,她们看来两个并不为多。在对待农村生育与中国人口压力的问题上,35%的村民肯定农村超生会增重国家人口压力,应该严格控制农村计划生育,只有严格符合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二胎,然而65%的村民给出他们的看法,认为国家人口压力与农村无关,只要人家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接受罚款就让生育二胎。

中国人口压力因农村超生而加大。这是最为严重也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要

组成部分,国家的发展关系着农民的衣食住行,农村的落后制约着国家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对中国而言,农村是其兴衰的命脉。我国的资源总量并不少,但为何我们只能排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显然是人多!计划生育是针对中国人口压力大而制定的一项国策,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的生育。

2、多子多福

对你愿意生二胎这个问题我向所询访的几十个人进行了调查,他们的年龄集中在25-40岁,结果分析,其中,大约78%的人暗示愿意生二胎,20%的人不肯生二胎,另有大约2%的人暗示,一胎都不想生。 该查询拜访预示出了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大多的夫妇愿意生育二胎,少部分夫妇只愿生育一胎,极少部分夫妇不肯生育。而希望生二胎的大多集中在30-40岁。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各种原因,我国也有部分大中城市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虽然连续举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缓解国度老龄化趋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节制尺度上有所放宽,部分符合生育第二胎 的夫妇开始考虑是否生育第二胎。而在农村许多生二胎的家庭并不是被允许的。

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使妇女教育水平提高与生产率上升。这一方面使得生育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改变了小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属性,因为某些地区生育的原因之一是妇女无事可做。生小孩来养就像城里人养狗、猫当作宠物一样。有些人表示,多生个小孩现在家庭就可以多一份换了,以后老年时生活就会多一份保障。一些35岁以上的家庭表示,第一胎在外地读书,一般男人也常年在外打工,妇女在家无聊,生二胎也可以说是为了有一个精神上的寄托。所以有些人宁愿违反政策规定,被罚款也要生二胎。

而对于一些不想生二胎甚至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原因有三点:1.政策这道红线不敢逾越2、生儿生女都一样。第三点也是大多数家庭不愿多生小孩的主要原因:生小孩成本太高了。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另外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

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

3、重男轻女

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乃至整个家族的兴衰妇。而如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也显露出了,于是,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地参与工作、参与竞争。尤其在今天,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知识水平提高,男女地位进一步平等,于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育观中,女儿也是传后人。

所以现在大多数农村人的生育观念大多也变为生儿生女不重要,关键在培养。能让孩子从小受到好的教育,将来有出息,父母晚年才会有依靠。本次调查显示,85%的被访者在生育前是不知道孩子性别的。在现在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已大大淡化了,87%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性别不介意,但还有很小一部分人表示会介意,喜欢男孩子;不到一成的被访者表示如果生的是女孩,会有失落,但也不会太介意。(稍有失落感的人群中,男性比例多于女性。)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不会因为生的是女孩就减少对孩子的培养和投入,因为对孩子的期望值是一样的,将来孩子面临就业压力和社会挑战也是一样的。

农村居民对子女性别的偏好趋向平衡,一男一女是多数人理想中的家庭结构,但隐含着对男孩的偏好。诚然,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养儿防老的观念是落后的。但是倘若在社会化养老程度低下,养老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靠养儿去防老。而现在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而且也在逐步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育政策的实施之果,更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城市则提供了农村观念变革的现代意识之源和榜样的力量。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的青壮年大批走出家门挣钱,外界的先进文化和超前思想也促成了农村育龄人员生育观的转变。城市的一些思想意识开始通过打工者的渠道,对农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加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这次调查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多年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推行以及生育文明的倡导,不仅控制了人口数量,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和抚育观的进步,这其实也是农村走向现代文明的一大步。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改变虽然通常比较缓慢,但它一旦形成,也将在很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农村居民生育观正在发生的变化,当然也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提醒我们对未来农村人口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提前有所准备。

三、调查结果及描述性分析

XX自1997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截至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317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9%,高于全国比例2.9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超过1637万,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17.8%。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城乡空巢家庭、农村五保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比例加大,他们中的多数人将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根据《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10个再生育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4个:

一,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三,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以上4个条件的基础上,再增加了4个条件:

一,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四,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另有两个条件没有户口限制: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民众对二胎政策的了解程度:

由此可见大多数民众对二胎政策或多或少是有所了解的。城市居民被访者愿意生二胎主要的原因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这是出于中国传统的儿女双全的思想,和自己时间和精力的考虑,其他重要原因还有经济允许、减轻子女生活负担和喜欢孩子等。农村居民被访者中原因较为均衡,相比而言选择养儿防老的更多。根据调查员的得询问和调查,主要原因有:

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退休金较为齐全,农村居民则不完善,所以他们认为养儿防老较为重要。

另外一个区别在于较少的农村居民被访者会选择经济允许,主要原因:在农村消费支出较少,抚养孩子的代价较小。

由上分析可知二胎政策不宜全面开放,针对经济允许的家庭,可以试行;全面开放后会加重家庭负担,降低国民的素质水平。不符合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所以可以对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或地区试行允许生育第二胎,来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局面,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更加完善农村地区的医保、社保等建设,使其养老要得到保证后可试行二胎政策。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得出的意见是:

经济允许的家庭和地区试行开放第二胎,完善农村地区的医保、社保建设后可开放二胎政策。

二胎政策是否开放,最终看的是这一政策是否确实有必要性,该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人口数量,国民素质,以及经济的发展确实有积极作用。但是作为普通民众,我们的出发点就仅仅局限于自己家庭和者周边环境的考虑。从上图我们也可以看出,男女都约有40%的人觉得国家应该出台的二胎政策来降低或缓解我国男女比例的不平衡。还有25%的男性和29%的女性认为二胎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下一代的养老压力。还有较少比例的人群选择开放二胎政策,因为他们认为人多了就可以增加劳动力,而且每个家庭有了两个孩子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总的来说,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大多都希望自己有两个孩子。

开放二胎所带来的不好影响:当然开放二胎也会产生许多不好的影响,比如说人口压力、经济压力还有家庭负担等,其中经济压力大和家庭负担重是最主要因素。

四、研究对策

二胎政策更应该对哪些家庭开放:

现在我国已经从十一五规划过度到了十二五期间。据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说,目前计生部门正在考虑放开二胎政策,很多专家对此做了研究。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暴涨。他个人赞成逐步放开二胎政策。现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如果第一个是女孩儿,政策允许生第二胎。这一政策可以在城市逐步放开。因为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人口红利也到了一定阶段。王玉庆透露,目前计生部门也在考虑此问题,很多专家对此做了不少研究,他个人认为,二胎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可能会放开。王玉庆认为二胎政策一旦放开不会导致人口暴涨。现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人口出生率都在下降,特别是本地常住人口。因为现在养一个孩子的成本高了许多,且年轻人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这也符合国际规律,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不需要政府控制,人口自然会下降。所以开放或者试点开放二胎政策的条件是允许的。因此二胎政策更应该对出生率较低地区的家庭、老龄化程度严重的地区家庭、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家庭开放。

就宏观上看,在人口政策三十年这个重要节点上,产生的种种变化,意味着调整人口政策的微妙期已经来临。而具体落实到每个家庭,在这个高消费的时代,人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与是否愿意生育二胎成为了又一大问题。的确,养孩子的经济成本不容小觑,这不仅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表现明显,在很多西方国家也尤为常见,据统计显示,在美国,中等收入家庭抚养一个孩子到18岁成人的费用是291570美元。美国农业部发表年度报告说,它的这一估算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但不包括孩子的出生费用和大学教育费用。那么在中国养一个孩子要多少钱?据媒体报道,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8万元。估算30岁前的未婚不在读的子女的总成本达到49万元。孩子们花了多少钱?这是一笔苦中有甜的糊涂账专家勉为其难推算大致费用。由此可见,人们的家庭收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他们对是否开放二胎政策的看法,以及他们自己生二胎意愿,甚至是否有能力养一个孩子。当然不同层次收入的家庭,对是否开放二胎政策有不同的看法。

第4篇

文 / fateface

上周末和朋友打球的时候,朋友就说起想要老二,但不是单独家庭。我就说,看这两天舆论造势的样子,估计今年底明年初就能全面开放。果然,没过一周,预言就实现了。

今天的朋友圈被这条消息刷屏了。但看到这条消息的详细解读,大多都在讨论中国如何劳动力短缺,二胎如何拉动内需。当年独生子女政策是个经济政策,如今开放二胎也是经济政策。让我不舒服的,是里面没有对生命价值的考虑,对生命本身的尊重。当然,对于治国者而言,人口不过就是数字,他们不需要处理活生生的胚胎,也不需要去应对抚育幼儿的责任。一个政策,可以决定那么多家庭的悲欢,不得不感叹这个政权的控制力。

这至少是个好消息,因为普罗大众从此有了选择的权力。我总希望在中国有更多选择的权力,是否结婚,是否生孩子,是一个还是生两个,都由每个人,每个家庭自己决定,而不是由国家的经济数据决定。我更希望看到,国家除了一味从社会索取,也能回馈。不要谈到养老问题,就通过鼓励人多生一个来解决;谈到育儿问题,就通过鼓励女性回家来解决。社会养老和社会育儿,至少应该成为一个无碍道德的自主选项,而不是被主流价值观批判的对象。

老百姓不傻。今天朋友圈里不仅欣喜转发的,更有很多人带着疑虑和嘲讽。有一条是让你做个自测,根据收入和房产状况判断是否有资格要二胎。还有一条是预测十年后的计生口号:一人拒绝多生,全村人工受精;怀上来生出来养起来,就是不能打下来!诸如此类。国家对于生命本身没有敬畏,仅仅从经济层面上精打细算,难怪民间的反应就是如此。

日后,晚婚、不婚、丁克,我觉得会越来越多。社会发达了,人的自我意识会更强,在这些人生大事上抵抗社会常规压力的能力也增强了。但说到底,这些仍然是城市中产阶级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看到新闻里层出不穷的留守儿童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些都是无法简单用生育政策来解决的。除了每个家庭在生孩子之前得想明白生出来怎么养,国家也应该想清楚增多的人口怎么处理,妇产科是否有足够容量,学龄前儿童怎么抚养,各级学校是否够用,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孩子怎么接受教育。就指望开放了二胎就拉动内需,增加房地产刚需,那实在是想得太美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既然二胎政策已出,那么大家都是如何看待生"二胎"问题呢?"二胎"到底该不该生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拓展阅读:

想生二胎的四大理由

1、给孩子找个伴,独生子女太孤单了

一项题为"80年代独生子女的孤独与亲情",有6007名1980年至1989年出生的独生子女参加的调查显示,61.3%的人认为,与以前那种父母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传统家庭模式相比,独生子女更孤独寂寞,幸福与哀伤很难与人分享;66.9%的人希望或曾经希望家庭中有兄弟姐妹能与自己做伴。可能正是因为对孤独深有体会,46.1%的人表示,自己想生两个孩子。

2、为减轻子女养老压力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将来他们年老时,这个孩子将面临照顾2位低龄老人(第一代独生子女)及4位高龄老人(现在的独生子女父母)。

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也面临着严峻的养育风险。独生子女一旦遇到夭折、伤残等意外,对于父母特别是年岁较大不能再生育的父母,将构成毁灭性打击。

3、多几个子孙后代,晚年会过的更有滋有味

几千年来,多子多福,儿孙满堂,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家庭和人生目标的价值取向,并逐渐积淀成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生育观,传统的家庭观念崇尚四世同堂的大家庭,满足于"人丁兴旺、儿孙满堂".在传统的大家庭里,家长具有绝对的权威,并维系家庭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尊老敬老、"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家庭宗族观念。

所以生二胎,将来孩子的孩子就可以让自己带,自己做老人家可以有时间抱抱孙子,带带小孩,解解寂寞,让晚年过得有滋有味。

4、生个一男一女,凑个"好"字

在表示愿"生二胎"的人群中,希望生"一男一女"的比例超过六成七,对性别无所谓的则为三成一。其实生男生女不是说想就可以的,就像谢霆锋张柏芝夫妇第二胎经鉴别还是个男孩,尽管张柏芝很想生个女孩。也有不少传统的家庭重男轻女,第一胎生女孩的情况下,利用生二胎的政策,再博一博想生个男孩。

对二胎说"不"的四大理由

1、经济负担太重了

如今养个孩子真不容易,什么地方都得用钱,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8万元。估算30岁前的未婚不在读的子女的总成本达到49万元。

现在的生活压力,大到前所未有的想像范围,所以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二胎的打算最好是免谈的。要给就给孩子最好的,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大人尚且有梦想有追求,又何况孩子呢。

2、把精力全部投入到一个孩子的培养上

相信每个妈妈都是一样的,恨不得把最好的东西全给孩子,为孩子付出自己的一切。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从不同意家里两个孩子什么时候都能"一碗水端平"的说法。个别时候总是会让其中一个孩子受点儿小委曲的。

全心全意的爱不等于溺爱,想全心全意的爱一个孩子,就杜绝要二胎的想法。

3、一个小孩都难搞,两个小孩打起架没法收拾

生个二胎是为了让大的这个有个伴,可有谁知道大的这个到底能不能接受?想想,在没有小的那个之前,他(她)独自一人享受着父母亲人所有的爱,而突然再来一个分享这份爱,他(她)的心理会不会平衡?

两个小孩肯定要抢玩具、吵架、打架。如果来个弟弟或妹妹天天相见,那是不是也会天天上演这种戏?那可真是烦恼啊!

4、再生一个 公司就炒我鱿鱼了

现在女性几乎都是职业女性,面对社会上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很多公司和老板对怀孕的员工都觉得是个负担,几乎大半年都无法正常工作,但却要支付法定工资,所以会想很多办法刁难怀孕的员工甚至迫使她辞职。

第5篇

摘要:2008年9月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演变为一场世界性经济危机。尽管传统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但现实却是,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仍经久不衰。以2009年中美轮胎特保案为例,回顾了轮胎特保案的发展过程,进而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美国贸易保护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各种政治经济因素间的博弈,并从中得出若干启示,以期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有利于我国外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中美轮胎特保案

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009-03

引言

2008年由美国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经济衰退,全球经济至今尚未完全复苏。根据传统经济贸易理论,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世界福利,因而自由贸易政策能更好地促进全球经济的复苏。

但是,自由贸易理论并不能解释现实状况。2009年,中美轮胎特保案是美国政府为应对美国汽车轮胎业衰退而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轮胎特保案,其决策过程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来分析,将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因为传统贸易理论仅仅局限于在经济分析的框架内考虑贸易政策的决策过程,而忽视了政府目标和行为、各利益集团等非经济因素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以中美特保案为例,基于政治经济学的立场来分析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决策过程,并提出若干建议,以利于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更好地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例:中美轮胎特保案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其在诉状中称,从中国大量进口的轮胎损害了当地轮胎工业的利益,若不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将会有更多的美国轮胎业工人失业。4月29日,ITC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6月29日ITC决定对轮胎特保案救济,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建议美国在现行进口关税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关税。7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总统和贸易代表办提交救济措施报告;9月2日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交了轮胎特保案制裁意见;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不顾中国方面和美国业界的反对,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即在原有4%的关税基础上,今后三年分别加征35%、30%和25%的附加性关税。这一特保措施于2009年9月26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橡胶协会的统计,中国生产的轮胎有40%供出口,而其中三分之一出口到美国。美国对中国实施轮胎特保案后,征收35%的关税,这意味着第一年中国的轮胎产品将无法出口到美国。三年惩罚性关税将影响到中国10万工人就业,损失约10亿美元的出口额。

虽然奥巴马政府认为这是为缓解经济危机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措施,但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从本质上说,这显然是一种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举措,其背后蕴涵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动因,必须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来寻找其原因和对策。

二、美国实施轮胎特保措施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基础

(一)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新政治经济学是用来分析政治因素如何影响经济政策制定的理论之一。它的理论前提来自于对经济学方法论中理性人假设的认可,并将一国政治经济决策活动视为一系列的利益交换活动。具体而言,新政治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共选择和集体行动逻辑等分析方法,认为政府决策牵引着许多强大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和妥协,是政策供给方(政府)与政策需求方(各利益集团)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它认为,一国制定的贸易政策是偏向开放还是贸易保护,除了要考虑其经济方面的因素,还要考虑政治上的因素,要顾及各种政治势力的影响和诉求。贸易政策最终成为公共制度安排的结果,不是“外生”形成的,而是政治因素“内生”决定的,这是解释贸易政策决策结果的重要变量。换言之,贸易政策的形成是各方政治势力相互影响的结果,它不仅是各种经济因素均衡的产物,同时也是各种政治因素博弈的过程,是政治市场力量均衡的结果。

(二)轮胎特保案的新政治经济学解释

在政治市场上,针对不同的政策,均衡的主体也随之发生改变。以中美特保案为例,选民(劳动工人联合会、产业工人联合会、轮胎行业相关利益集团)、政治家(总统和议员们)是该博弈中主体,这两方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函数。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理性人假设,在美国,政治家(总统和议员们)作为轮胎特别保护措施条例的供给者,追求的是自身的当选和连任,以及连任后的支持率,因而他们为了在选举中获得足够多的选票并在当选后能够取得最大限度的支持,会根据自己预先设定的目标制定贸易政策,即使有时候该目标并不与国家利益相一致。拥有选举权的劳动工人联合会、产业工人联合会、轮胎行业相关利益集团的选民作为政治产品的需求者,则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期望,利用其手中的选举权,把选票投给那些保护美国轮胎行业利益,减少轮胎业冲击的决策者们。因而,这决定了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条例细则所牵涉的利益各方范围甚广,而且各个利益牵涉方的目标函数又不同;这决定了其条例细则的制定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以最大化各方的利益为目标,并在不断的矛盾和斗争中逐渐走向均衡的结果。当然,这也说明了民主制国家的贸易政策或经济决策并不是单纯地由政治家或某一阶层决策,而是由广泛的社会阶层和集团参与所做出的公共选择。

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具体地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来说,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所征收的关税将产生收入分配效应,使得政治市场中的参与者――选民(劳联、产联和利益集团)和政治家甚至中国方面各相关人员将根据他们各自的既定目标或既得利益产生对该特保措施的需求和供给;该特保案所征收的关税率作为贸易保护政策的“价格”将在政治市场中出清,最终达到均衡稳定状态,从而决定了该特保案的形式和征收的程度。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一国的政治制度、体制和结构特征决定并制约着贸易政策的各个方面。

三、美国对华实施轮胎特保措施的决策过程

以上对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政治经济因素分析静态地展示了一个博弈棋局里影响双方力量的各自因素。然而,现实的过程却是,贸易保护政策在政策的需求方和政策的供给方之间进行动态的博弈,当连续的博弈使最终的结果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满意的点的位置时候,这时的均衡就实现了。美国对中国轮胎出口征收关税的这一贸易政策就是一个均衡,该均衡包含着各种规则、条件,以及谈判最终各方让步的结果。

(一)美国两大政党之间的贸易倾向

20世纪初,共和党最初的选民基础是北方的工业集团势力,其中有美国最强大的钢铁、汽车、造船等重工业部门,他们更倾向于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最初的选民基础是南方种植园的利益集团,他们更希望通过低关税的自由贸易政策,来扩大其他国家对其农产品的出口。

二战之后,共和党和的贸易政策却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当时,欧洲的整个工业体系遭到彻底性的破坏,而战火并未真正延烧到美国本土,这就给了美国经济一个迅速崛起的契机。美国逐渐认识到其经济产业结构中工业及其制造业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这期间,以这些工业部门、制造业部门为选民基础的共和党在对待贸易政策的倾向上慢慢由保护贸易转变为自由贸易。

与此同时,原先的选民基础――南方种植园利益集团在20世纪制造业的飞速发展中反而失去原来的比较竞争优势,其出口市场一直在萎缩,到后期美国的农业只有靠政府的补贴才能生存下来。这时候,就转而利用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来争取劳动工人联合会和产业工人联合会来作为其选民基础,而劳联-产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总是以中国出口的廉价产品扰乱美国国内市场秩序、减少其行业工人的就业机会、损害其相关工人的利益为由,反对与中国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

(二)美国国会与政府在实施轮胎特保案中的较量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各司其职、互相独立,但也相互依赖和竞争,其中司法机构有对前两者进行监督的责任。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中,由于国会与总统的选民基础不一样,各自受到的利益集团影响不一样,以及各自内部的架构和部门利益也不一样,加上他们对所需的专业知识也不一样,吸纳的人才也是各有侧重,因此处理信息、看待问题的角度也会有很大差异,经常产生很大的分歧与冲突。从而一项贸易政策的制定是美国国会议员、总统及政府人员之间互相牵制、博弈的结果。

1.国会对轮胎特保案的支持

国会议员的目标是争取连任的几率达到最大化,而这主要取决于普通选民的支持和利益集团的捐资与支持。赫克歇尔-俄林的模型认为,由于生产要素可以在各个部门自由流动,因此国际贸易可以使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获益,而使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受损。以中美特保案为例,轮胎行业的工人无疑是属于普通选民的阵营,而且在美国是属于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从而贸易自由化会使得该工人组织利益受损,所以轮胎行业的工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只会联合起来向国会议员施压,促使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国会对华贸易态度会比较消极,较容易受到其国内消极对华舆论的左右。

2.政府对轮胎特保案的有限支持

政府对华贸易政策倾向则较为务实。首先,总统是通过全国范围的选民选举产生的,而国会议员只是通过各个州的选民选举产生的,因而总统做出的决策会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考虑问题;其次,总统与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较远,因而会更看重国民福利而不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而能够做出代表全局利益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看,美国政府是站在国会的对立面的,应该是反对轮胎特保案的。

(三)美国各利益集团对轮胎特保案决策过程的影响

利益集团主要是通过游说活动、院外活动甚至人际交流和示威活动等自下而上地影响贸易政策的走向。像牵涉众多利益集团的美国轮胎特保案是在各个利益集团的斗争抗衡之下做出的。

1.民主与集权国家对利益集团的不同定位

在集权制国家里,为了迎合处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需要,一般只有社会主要利益集团参与经济决策的制定过程;但在美国,一般是多个社会利益集团共同参与决策制定过程,这些利益集团尽管有大小、主次要之分,但是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都会被考虑进去。因而,轮胎特保案的制定首先要考虑的是利益集团的利益最优化。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下,每个利益集团都有他们向上诉求的渠道,可以向国会和政府提出利益诉求,对其形成压力,进而影响政策的制定。

2.利益集团影响中美特保案的作用机理

根据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1994)的“保护待售”模型,政府在博弈中的目标主要是取得政治支持最大化,以争取上位和连任。在此模型中,利益集团与政府进行两阶段的非合作博弈。首先,利益集团通过为当权政府提供政治献金以影响美国是否对中国出口轮胎采取惩罚措施,这其中夹杂着偏好各异的利益集团;然后,政府会比较不同利益集团的捐资,从而侧重考虑捐资较多的利益集团,最终决定美中轮胎贸易政策的方向。在该理论中政府被看做是“公共人”,对贸易政策进行“菜单拍卖”,同时尽可能协调好普通选民与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利益,从而获得总政治捐献和总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3.具体利益集团对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博弈过程

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捐资活动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方向是不同的。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各利益集团在对华的贸易倾向上也是要一分为二的。首先,赞成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包括:(1)美国的钢铁联合会;(2)美国的劳工联合会;(3)人权组织;(4)宗教组织。前两者经常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自下而上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施加影响,以福利损失为代价获得贸易保护;而后者则是经常以人权之名,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劳工生活状况进行指责,主张尊重生命自由的权利,并时常涉及我国的宗教自由问题。其次,反对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利益集团有:(1)美国轮胎进口商、零售商;(2)美国汽车行业;(3)美国消费者协会。前两者可以从中美贸易自由化中降低成本,取得竞争优势,是贸易自由化的受益者,;后者则可以从中享受降价带来的消费者福利的提高。这两个完全相反立场的利益集团都会对政府提供政治献金,以期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从而使得该特保案是在利益集团各方的参与下博弈形成的。

四、中美特保案的政治经济学启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加入WTO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彼此的市场进行贸易。就中美之间的轮胎贸易来说,中国由于廉价的劳动力、低估的人民币汇率以及追赶型不计环保代价的发展模式使得中国的轮胎产品在出口时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通过在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探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对中国轮胎出口所采取的特保措施的成因,并得出该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是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中可以得出关于我国出口遭受美国不公平对待的一些启示。

(一)深入了解美国的利益集团,加强我国相关出口产业集团与其之间的商业结盟

美国轮胎零售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都是贸易自由化的受益者。该相关的利益集团本可以动用他们的政治捐资活动来对国会议员施加影响,促使美国不对中国采取轮胎特保措施,但是此次贸易政策的结果却南辕北辙。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轮胎巨头没有与遍布全美各处的轮胎零售商、经销商,乃至美国汽车产业的潜在利益伙伴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而是只顾生产和销售,所以没有利益伙伴站出来竭尽所能地为我们说话,给美国政府施加压力。

(二)在战略层面把握中美贸易政策走向,并在微观层面积极应对

第6篇

【关键词】强制堕胎;行政法;效力位阶;基本原则

一、引论

2012年6月4日,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妇女冯建梅因无钱交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并强制引产腹中已经七个月的胎儿。一周之后,冯建梅与死胎的合影被上传到网络,引发轩然大波。

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腹中胎儿被强制引产。对此,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官网回复,称该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该镇渔坪村三组村民邓吉元之妻冯建梅依法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

此案引出了一个长期存在但又不受关注的问题――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强制堕胎问题。强制堕胎措施是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有政策外二胎或二胎以上的孕妇,采用强制终止妊娠的手术措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确立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强制堕胎成为一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常用的行政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用更直接的方式抑制人口出生率,制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出现。

二、强制堕胎措施的法律困境

(一)我国有关强制堕胎的行政法位阶比较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首先,本条只规定了国家有制定生育政策的权力,未规定国家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权力。行政措施有很多种,从行政法的角度,行政措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授益性行政,即对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如享受休假、提供补助、授予荣誉等;另一类是负担性行政措施,即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公民进行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如实行早期中止妊娠术、罚款等。

其次,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上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初期,我国经济不够发达,面临人口众多的社会压力,但是随着30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与转型,“人口红利”正逐步在丧失,劳动力短缺可能成为我国不得不面对的新的社会问题,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会给计划生育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原来政策的合理性可能丧失了。因此,政策的实施因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来作适当的调整。

同时,《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实现是要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之下的,不仅保护孕妇的生命健康权需获得保护,未出生的胎儿的“潜在生命权”也是政府需要保护的考虑对象。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20条中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由此可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是以预防为主的计划生育,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外怀孕的妇女,法律未规定政府可以强制其流产,只是要求其承担一定的的法律责任,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堕胎并不是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必要要求。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而对于计划生育的义务,则主要体现在事前对避孕节育的宣传和教育方面,并不体现在对违反政策妇女的强制堕胎行为。其次,从法律责任来看,违反计划生育者所因承担的法律责任仅仅是“缴纳社会抚养费”,未缴纳抚养费的加收滞纳金。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规定,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指导中,需遵循“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实施终止妊娠术应当经过受术者本人的同意,并保证其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对堕胎措施的规定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由此也体现了大月份引产的违法性。

另一部涉及计划生育的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措施分为奖励性措施和处罚性措施。其中奖励性措施包括享受休假,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处罚性措施包括通知补办和批评教育,并未规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要使政府指导下的堕胎措施具备合法效力,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有资格进行终止妊娠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二是经过孕妇本人的同意及其家属的知情,三是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减少甚至避免大月份引产。

(二)地方性法规中强制堕胎措施的法律困境

在“陕西安康引产大月份胎儿案”中,政府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据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官网的回复,该镇政府是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冯建梅实施了终止妊娠术。《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3条规定:“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中止妊娠。”第37条中规定,计划外怀孕后拒绝中止妊娠的,按月对夫妻双方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两条规定,陕西省对于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两种行政措施,一是中止妊娠,二是拒绝中止妊娠的,按月征收罚款。法律中未明文规定“强制”,但现实中政策落实的重重困难让执法变成了简单的“要么罚款,要么堕胎”。

陕西安康引产大月份胎儿一案,折射出地方性法规在贯彻落实时面临的困境。一方面,上位法中并未明文规定强制堕胎的法律效力,强制堕胎措施在我国目前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一种缺乏法律依据的、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地方政府面临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绩压力。在部分地区,当面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又不缴纳罚款的孕妇,强制堕胎成为一种为征收“超生罚款”保驾护航的威慑手段。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时,强制堕胎措施也面临着法律困境:

1、强制堕胎措施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本意是指有关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重大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规定。其目的在于划清国家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的界限,防止行政立法权的自我膨胀。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也做了明确的限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由于《计划生育法》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和国情下基于宪法和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法律,涉及到公权力干预公民的生育权的问题。所以在这部法律中“义务”多于“权利”的设定,并出现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这样模糊的字眼。在法律责任部分,只列举了罚款这一行政措施。而在中国某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罚款和强制执行都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甚至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获得授权的政府机构可以实行中止妊娠术,但需遵循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这与计划生育的义务性又出现矛盾,使得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具体落实的细则时十分棘手,在强制堕胎的措施制定上游走在上位法授权的边缘,甚至越权而为。

2、强制堕胎的行政手段法律无明文规定。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各类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第9条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由此,无论将强制堕胎视为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都不在法律列举的行政强制措施范围内。

这一点也体现了强制堕胎的困境:计划生育本身就是国家政策与社会伦理冲突调和的产物,涉及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还带有人、人的生命、自由与尊严的道德色彩。因此,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很难在法律明文规定中得以体现。

三、堕胎规制的立法建议

(一)依照法律保留原则统一立法规制。

堕胎规制的价值选择涉及胎儿的潜在生命权保护,无疑是关系到基本人权。而基本权利的冲突和调控应给公民个人留出自主决定的余地,政府规制的介入不宜代替公民作出价值选择,在价值衡量中政府不能采取功利主义的态度。对于堕胎的规制应从胎儿潜在生命权的保护出发,在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完成,将有关堕胎规制的制定主体限制到全国人大等权力机关,充分保障胎儿及其相关人的利益。

(二)依照比例原则合理行政。

“比例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理念中的帝王条款。根据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行政管理措施时,应采取适当的、损害性最小的方式,即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与所需达到的目标相对对应。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或某种行政措施对相对人的损害与社会获利之间的关系显失均衡,则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地遵循比例原则。面对计划生育政策外怀孕而不缴纳罚款的孕妇,一方面强制堕胎可能严重损害其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另一方面计划外的生育可能轻微加重社会负担。用可能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的行政措施,来防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比例原则,两害相权当取其轻,应当严格限制强制堕胎措施的实行。

法条注释: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上述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在其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项目。”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10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第23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予以批评教育。”

参考文献:

[1]谁赋予的权力――对陕西安康强制引产事件的深刻反思”[J].21世纪,2012,8

[2]刘滔滔.强制引产措施的法律分析――以陕西安康强制流产案为切入点[J].才智,2012,26

[3]汉德.强制堕胎三问[N].南方周末,2012,6.28

[4]‘强制引产胎儿’事件的法理争鸣[J].法学,2012,8

[5]张克克.对“堕胎”的几点法学思考――以生育权和出生权以及二者的价值冲突为视角[J].学理论,2009,12

[6]马平.堕胎引发的宪法学思考[J].华章,2011,30

[7]方世荣,石佑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47

第7篇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单独”夫妻可生二胎的政策。一时间,“单独两孩”新政在全社会掀起不小的波澜,尤其是“单独”家庭中的父母们,无不额手称庆,奔走相告:“咱孩子有机会生二胎了。”可与他们的欢欣鼓舞不同,生二胎的真正主角——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年轻夫妇们,却陷入了生与不生的两难纠结:不生,有违老人的期盼,还将放弃让孩子有个伴儿的机会;生,养孩子成本节节攀升,加上赡养四位老人的压力以及就业形势的持续严峻,实在没有那个胆量。此外有些年轻人还因生育观念与父辈迥异而不想生、更不想多生。二胎,到底生还是不生,实在让人纠结——

政策落地,有人欢喜有人忧

这个周末,陈琳打算好好放松一下。难得公司不加班,难得女儿被老公带去泡温泉——老公单位活动,临出发时老公和女儿还极力劝她一起去,她连连摇头:“你们去吧,我还有好多事儿呢!”其实她是想有一天一个人独处的时间。女儿一出生,就像口香糖一样黏在了她身上。8年了,属于她一个人的时间和空间几乎没有。难得有个清静的机会,陈琳头天晚上便关了闹钟,打算狠狠补一觉。

可一大早,一阵急促的门铃声把陈琳从睡梦中惊醒。这时候会有谁来呢?陈琳在纳闷中极不情愿地披上外套去开门。从猫眼里一看,她的心顿时一沉。是婆婆!她当然明白婆婆的来意——自从几天前得知“单独”夫妻可以生二胎的消息,陈琳的心就一直悬着,她知道婆婆迟早会上门,可没想到会这么快!

婆婆一进门就迫不及待地给陈琳报“喜讯”:“琳子,你知道吗?国家有政策了,咱现在可以生啦!”

“哦。”陈琳嘴上应付着,脑子里一团乱麻。从跟老公谈婚论嫁之日起就开始的“战争”,一幕一幕在她脑海中浮现——

她跟周传中谈恋爱时,婆婆就强烈反对,理由是她是城里姑娘,而婆婆希望儿子娶个村姑,将来有机会多生孩子。婆婆早年守寡,周传中是遗腹子,也是三代单传。据说周传中的名字是他父亲临终前给取的,当时叫“传宗”,意思再明确不过,希望传宗接代。后来因为太直白被周传中自己改了个同音字。不过婆婆终究敌不过年轻人爱情的力量,默认了儿子的婚姻,但寄希望于媳妇的肚子争气,给老周家生个孙子,可偏偏陈琳生了个女儿。当时女儿一落地,婆婆便求陈琳把孩子悄悄送回老家养,他们再生一个。陈琳坚决拒绝。她不能为了所谓的传宗接代让女儿一出生就成为“黑人”。婆婆拗不过她,只好作罢,但从此婆媳关系更加冷淡。这两年,放宽生育政策的消息不断传出,尽管不是官方的,但每次一听到相关消息陈琳就紧张,她怕真的有政策了,婆婆会逼她再生。她不是不想成全老人家的心愿,而是确实觉得生养一个孩子代价太大。

因为是家里唯一的女孩,陈琳被父母格外宠爱,被两个哥哥不满地称为“女宝”。她这个“女宝”在家从来不做家务,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地到处傻疯。自从做了妈妈,她的生活全变了。因为在生孩子的问题上婆媳关系闹得很僵,加之生的是女儿没能让婆婆如愿,婆婆没有帮她带孩子,陈琳也不勉强。丈夫工作忙,三天两头出差,陈琳便独自承担了带孩子的重任,每天基本以孩子为中心,吃穿用都先满足孩子。这几年她的淘宝账户上显示的消费品大都是尿布、奶粉、玩具、衣服以及其他婴幼儿用品。如今养个孩子不容易,仅这笔开支一年累计下来至少3万元,占了他们家全部收入的1/4。每个月,除去吃饭还房贷,他们的节余寥寥无几。生打扮的陈琳,很少给自己添置衣物,甚至连逛街都省了。

女儿上小学后,陈琳更是不敢松懈,除了照顾女儿的生活,还得辅导功课。一个孩子都累得她喘不过气来,如果再生一个,她简直无法想象那种艰辛。

婆婆并不了解陈琳的纠结,一直沉浸在抱孙子的幻想中,喜不自禁地对她说:“这下我们老周家有指望了!”说到此,她似乎意识到了什么,讨好地对陈琳说:“你放心,孩子你们只管生,我来带。你们要是放心,我带回乡下养,不放心我就搬到城里帮你们养。”

看着婆婆热切期盼的眼神,陈琳有些不忍,但她又不得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她知道,家里又将爆发一场拉锯战。

像陈琳这样符合政策却不愿生二胎的年轻人,不在少数,柯朋、杜洋夫妻也是一对。

几年前两人结婚时,就有“双独”夫妻能生二胎的传闻,两人幸福地憧憬着未来:先生一孩,等有政策后再生一孩,两个孩子将来有个伴多好。特别是杜洋,孤独的童年让她特别希望自己的孩子童年不再孤独。

一切朝着他们希望的方向发展。婚后第二年他们就有了可爱的儿子。两人工作忙,孩子正好由退休在家闲着没事的外公外婆带。这样,杜洋的父母顺理成章地住进了他们家。其实房子也是两位老人出首付买的,他们住进来也是应该的,况且住进来也没闲着,帮他们做饭带孩子。可问题是,老人家爱管事儿,他们回家晚一点要管,周末睡个懒觉也要管。特别是柯朋,喜欢交友,经常在外喝点酒什么的,难免喝多,回家没少被老人唠叨。小两口之间平时也难免有个磕磕碰碰,争论几句都得小心翼翼不敢放开嗓门儿,否则被两位老人听见准当大事来抓。跟父母住一起的日子,小两口在享受老人免费服务的同时,也感到憋屈。去年,孩子送幼儿园了,杜洋的父母也搬回自己家住了。小两口长吁了一口气,终于可以自由自在地过自己想要的生活了。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孩子上幼儿园由谁接送?晚上由谁带?还有孩子的早期教育由谁承担?这几年有杜洋的父母在,小两口并没有操过孩子的心。过去嫌老人爱管事,如今没人管了,俩人又作难了。

小两口正在为谁管孩子纠结时,国家出台了“单独两孩”政策。同事朋友向他们祝贺,他们却异口同声:“一个都嫌多,谁还想再生一个呀!”

杜洋的父母可不这么想,他们兴致勃勃地打来电话,叫女儿女婿做好生二胎的准备。他们却不知道,电话这一端的杜洋和柯朋都一脸愁苦。

生二胎,说着轻巧做着难

“单独两孩”新政启动,让“一个太少,两个正好”的梦想照进现实,想生二胎的“单独”家庭蠢蠢欲动。然而,在客观现实面前,不少人又面对着一本本难念的经,不禁感叹:生二胎,说着轻巧做起来难啊!

张先民、于慧夫妇是“单独”夫妻中年龄稍大的一对,“70后”,女儿刚上大学。他们的二胎梦早在十几年前女儿诞生时就开始了。张先民是家里的独生子,迫于父母的压力,当年刚一生下女儿他就开始为生二胎挖空心思。为此,他把未满月的女儿悄悄送到乡下老家,对外说夭折了。可不久,有好事者拆穿了这个谎言。他们只好又把孩子接回城里养。一年后,于慧悄悄怀上了二胎。快显怀时,她到医院找关系开了个病假条,向单位请了长期病假,然后以养病为由躲回大别山区的娘家待产。可没多久就被人举报,不得不做了引产手术。夫妻俩受此打击,从此断了生二胎的念想。张先民的父母也渐渐接受了现实。

可如今,“单独两孩”政策出台了,张先民夫妇心中沉睡多年的愿望也随之复苏,但理智却告诉他们,自己已到不惑之年,女儿也已经17岁了,这时候再生孩子,他们自己都觉得难为情。况且,他们还生得出来吗?于慧已是中年妇女,加上当年那次引产手术对身体的伤害,现在是否能怀上都是未知数。

跟张先民、于慧夫妇一样,杨浦、王丽小两口也一直想生二胎,盼二胎政策多年。他们生二胎的目的,只想让儿子有个伴。儿子3岁了,还一刻都离不开他们,这让杨浦想起自己小时候天天跟在哥哥姐姐屁股后面疯玩的情景,他觉得儿子要是有个弟弟或妹妹,就会本能地照顾弟弟或妹妹,不会这么孤独,也不会这样黏大人了。

王丽是独生女,正好符合生二胎政策。可当杨浦告诉她这个好消息时,她却犯难了,主要是担心经济上负担不起。她大致算了一笔账,在他们生活的武汉市,正常情况下,一个孩子从出生到成年(18岁),大约需要花费40万~50万元。而他们两口子是工薪族,每月的收入除去还房贷,现在只能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基本生活,要存钱只能依赖年终奖金。依照过去的惯例,可能只是略有盈余,给儿子将来攒教育经费都吃力,哪还有闲钱再添丁进口呢?农村长大的杨浦劝她说:“穷有穷的养法,富有富的养法,咱农村人没什么经济收入,不照样养几个孩子?”王丽反问:“你愿意看到咱儿子吃的穿的用的都不如别人吗?你愿意看到别的孩子上重点学校而咱儿子却上普通学校吗?你愿意咱们为了多生个孩子从这套大房子搬出去,一家人挤在狭小的房子里吗……”王丽还没说完,杨浦已经连连摆手:“那咱不生了还不行吗?”

“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在“生或不生”这个问题上发生分歧的不在少数。相比较而言,男人更愿意多要一个孩子,而女性大都望而却步。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许多女性不再把全部期望寄托在孩子和伴侣身上,而是更多地关注个人发展。在生还是升之间,她们总会掂量掂量。童妍就是一例。

因为起点高,童妍一上班就被破格聘用为公司经理助理,可工作几年后,她还是助理,而比她入职还晚一年的一名“部下”却升职当了经理,成了她的上司。背后的原因,就因为她被孩子牵绊,无法集中精力干事业。好不容易女儿上了幼儿园,早送晚接,她终于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了,也终于升职做了副经理,老总曾向她暗示,只要把业绩搞上去,就提拔她当总经理助理。可是这个时候让她生孩子,无异于在事业上把她打回原形,无论如何她都无法接受。

此外,教育孩子的艰辛也让不少“单独”夫妻知难而退。女儿正上初三的邓小军夫妇也是“单独”夫妻,符合二胎政策。当年他们也曾盼着生二胎,现在却没有这个勇气了。原因就是,“单独两孩”政策出台的时候,邓小军的女儿所在的学校出了一件事,有个孩子因为没考上当地重点高中的素质班,被家长埋怨了几句居然跳楼了!事发那天,邓小军去接孩子时跟别的家长聊起生二胎的事,大家都说这是个好政策,可又都摇头说不敢生,原因是养孩子太费心了。的确,如今教育孩子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头等大事,正因为大家重视教育,往往会因为教育而被孩子“绑架”——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你就得看老师的脸色,希望得到老师的关照;你还得看孩子的脸色,不能不给他压力,也不能给他太大的压力,弄不好孩子就跟你玩“蹦极”,把你推向万丈深渊。累!太累了!这是家长们的深切体会。他们也知道,出现这种状况可能跟独生子女在教育上的弊端有关,但要说再生一个,也不敢贸然行事。生二胎,真的需要不一般的勇气!

理性生养,选择高品质生活

“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在社会上反响强烈。“这个政策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同时对于‘单独’家庭来说也将带来教育方式的转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说。的确,独柴难烧,独子难教。据统计,实行计划生育政策40多年来,我国独生子女已多达1.5亿以上。这些独生子女大都有孤独、以自我为中心的通病。给孩子生个伴儿,有利于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还可以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的照料功能。可以说,无论从独生子女成长风险上考虑,还是从降低未来家庭空巢概率上着眼,这一政策都是有益的。但具体到社会个体,却面临心动与行动之间的选择。

笔者随机采访发现,半数以上的受访者“愿意生”。“80后”工人刘琳说,生二胎是她多年的心愿,既然有了政策,再苦再累也要生!“90后”大学生张欣说:“我当然希望有两个孩子,一起长大,相互照顾,不用再像我们一样孤独地成长。”“85后”公务员耿先生说:“‘一儿一女、一生一世’是我的憧憬和希望,只要有机会我就会努力。”

采访中,更多的“单独”夫妻还在“心动”与“行动”之间犹豫。犹豫的原因,有物质上的,有精神上的;有生理上的,有心理上的。首当其冲的,是养育成本过高。奶粉贵、看病贵、入托贵、择校贵、买房贵,这些无不考验一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其次是价值观的转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计生政策的日益深入人心,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早已为优生优育的时代新风所取代。注重孩子素质培养,不断提升生活品质,已成为人们新的生育观和生活观。

“单独两孩”新政下,到底要不要生二胎,答案见仁见智。多年研究独生子女这一人群的美国女记者桑德勒说:“最重要的,还是聆听自己的内心,想想什么才是你真正渴望的自由、生活和家庭。”

生二胎前,先扪心自问:为什么要生二胎?问问自己是否需要养儿防老,孩子是否需要玩伴,抑或是公婆是否需要传宗接代。再问自己有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是否经过深思熟虑,是否充分考虑到现实问题。最后还要考虑有没有养育两个孩子的经济能力。问问自己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生二胎。这些问题弄清楚了,生还是不生,答案也就有了。

如果选择了生二胎,优生优育是第一要务。有网络调查显示,在有关二胎的问题中,网友关注度排在第一位的话题是“如何实现优生”。对此,相关人士给出如下建议:

一是35岁以上女性要做好“优生检查”。产科医生梁旭霞说,年龄偏大的孕妇,妊娠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肺部或肝部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发病风险会增加,怀孕期间很有可能出现怀第一胎时没有的状况,合并有内外科疾病的孕妇尤其要注意。她建议,打算生育二胎的妇女,应在孕前到医院做一次优生咨询,接受相关检查,排除以上疾病和妇科疾病等,尽量避免并发症、胎儿异常、妊娠中止等意外发生。

二是确定合理时间,不要扎堆儿生育。梁旭霞说,即使政策放开了,仍希望妈妈们在身心健康、环境良好、家人支持的情况下再决定生二胎,并有意识地避开高峰期,以免“扎堆儿”生育。此外,还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合理间隔。河南省医学遗传研究所所长廖世秀说,一般情况下,子宫恢复正常后即可准备第二次生育。子宫恢复的时间与第一次分娩方式有关。顺产的产妇过完哺乳期,子宫恢复正常,大概一年后即可再次怀孕。剖宫产的产妇则需要视疤痕生长状况而定,一般要三年以后才可再次怀孕。

第8篇

关键词 渐进决策模型 计划生育 二孩政策

一、问题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末始,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控制和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创造了较大时期的“人口红利期”,也在教育、卫生领域营造了较好的社会公共环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如生育率太低、人口老龄化、劳动适龄人口下降等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诸多统计、研究机构证实当前中国的生育水平低于官方公布的数字,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甚至出现了人口的零增长和小范围区域内的负增长。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当前各方面在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在飞速发展,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国策将长期认真地坚持下去。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数量变化,及时、审慎、灵活、稳健地调整和不断修正生育政策,促进人口的平稳发展。所以说,推行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了一定的改变。此后各地具体政策陆续落地,但“单独二孩”的政策效果却未达到预期。据多项全国摸底调查预测结果显示,单独二孩政策能够覆盖的目标人群数量在1100万对左右。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了再生育。与公众低迷的生育意愿相对的是由于我国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引发的老龄化的加剧与人口红利的消失。在此背景下,现行生育政策加速调整已迫在眉睫,不少专家都认为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已十分必要。

二、理论模型

渐进决策模型是由美国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提出的。所谓渐进决策,就是指决策者在既有的合法政策的基础上,采用渐进方式对现行政策加以修改,通过一连串小小的改变,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渐实现决策目标。渐进决策模型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按部就班原则。决策过程是决策者基于现行政策的稍加修改。他把决策过程视为一个按部就班的过程,也就是强调决策过程的连续性。

第二,积小变为大原则。渐进决策对现实的变革是通过一点点的积累,逐步实现根本变革。所实施的决策方案也不是全新的方案,而是对现行政策所做的小修改或稍大规模的调整。

第三,稳中求变原则。政策上的大起大落无助于决策过程的稳定性,且势必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为了保证决策过程的稳定性,就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小变达到大变的目的。

三、分析论证

(一)用按部就班原则分析“二孩政策”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在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的。事实上,尽管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除了人口大省的河南以外,其他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有关政策方针。只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初,“双独夫妇”远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因而在上世纪末人们似乎将“双独夫妇”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遗忘。整体上看,我国的生育政策前后是保持连续性的,是按照“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双独”,再到“单独二孩”再到考虑放开“全面二孩”的路径发展的,是决策者基于过去的经验,结合现有的政策环境,对其稍加以修改形成的最终政策。

(二)用积小变为大原则分析“二孩政策”

为确保一项政策的有效性与针对性,就必须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不断修正,从而实现一项政策能够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生育政策不断地经历着决策、执行、评估、调整的过程。2011年我国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就“可申请生育二胎”给出了新的标准,增加了农村居民、少数民族、烈士、再婚家庭等特殊条件的夫妻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地方政策上,2003年前后,吉林、江苏、海南、上海成为第一批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省(市),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区、市)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2014年,我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也采用各省份相继启动的方式,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在2014年1月成为第一批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2014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二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在推广“二孩政策”坚持了积小变为大的原则,在执行中不断评估、调整,逐步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执行。

(三)用稳中求变原则分析“二孩政策”

人口政策是百年大计,着手改革生育政策的同时,忌“大起大落”,“稳”是最关键的。政府在2011年酝酿“单独二孩”政策时遭到很多学者反对,有些学者担心一旦放开会导致人口井喷式增长,反而不利于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等问题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2015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国新办新闻会上针对关于2016年全部放开二胎问题,其表示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一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完善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针对记者提问的关于全面放开二胎问题表示目前正在推进,也正在进行全面的评估,会根据评估的结果,依法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在制定推广“普遍二孩”的政策上,政策制定者遵守了稳中求变原则,在调整过“单独两孩”的政策后需要再评估社会公众反应,再逐步完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结论

“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在人口持续发展上有着重要意义。但从政策效果上看,公众的生育意愿远低于预期。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趋势看,“单独二孩”这一项政策还不足以满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口的需求,逐步地、有针对性地全面放开二孩是计划生育政策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但是应考虑到,要避免全面放开二胎造成人口堆积现象,仍需要适当控制放开“普遍二孩”政策的节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将始终贯穿于整个21世纪,“人口红利”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消失。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举措并不应该是依赖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而应该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同样,应对劳动力资源优势消失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其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加快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增长方式转变。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王玮(1988―),女,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2班。]

参考文献

[1] 郑丙浩.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研究[D].福建:华侨大学,2012.

[2] 丁煌.林德布洛姆的渐进主义决策理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1993(03).

第9篇

一、实施全面二胎的重要性

一国的人口数量是构成综合国力的基础。家庭生育决策是关系到民族、国家人口战略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施(1980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后,促进了家庭生育行为转变,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产生了人口红利效应,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自1992年以来,中国妇女生育率下降并维持在更替水平以下,而且呈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这种人口内部隐藏着的负增长潜能正在加速集聚,从而将引发未来人口的进一步转变,导致人口结构失衡,宏观人口规模偏离适量人口目标,对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国际经验显示,妇女总和生育率一旦跌至1.5的警戒线下,就很难回升,而我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18左右(其中城市为0.88),只及更替生育水平(2.1被称为世代更替水平)的56.19%,已陷入低生育率陷阱。低生育水平加上快速老龄化,不仅加剧养老、就医等难题,而且导致劳动力年龄人口大规模缩减(自2012年以来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转呈加速减少之势),再加上现已进入劳动力市场的“80后”、“90后”的平均有效劳动时间明显缩短,致使有效劳动投入快速减少,在经历快速少子老龄化的同时,劳动力内部结构老化也异常显著,致使劳动力的活力与创新能力下降,这将严重影响国家未来可持续竞争力。因此,以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叶廷芳发起“废独”提案为标志,社会上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日益激烈。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经过多年酝酿,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决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排除各种影响与干扰而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

全面两胎政策的实行,有助于出生人口与生育率适度回升,不仅有利于分担养老压力,减少家庭“失独”等人为建构的风险,增强家庭抗风险能力与发展能力,从而有利于家庭、社会和谐稳定与民众生活幸福,也有利于家庭、学校、社会对孩子的教育,更有利于遏制宏观人口结构进一步恶化,扭转人口结构发展的长期趋势,延缓老龄化进程,增加未来劳动力供给,保持劳动力规模,增加市场需求,给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和活力。

二、全面二胎的成本收益分析

然而,放开“单独二胎”后,从全国卫计委和各地组织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和实际申请数量看,虽然人们的生育意愿并不低,但生育意愿和真正的怀孕行为有很大差距。数据显示,全国满足单独二胎政策条件的有1100万对夫妇,但截至2015年5月只有145万对夫妇提出申请,而最后真正生育二胎的只有80万对,也就是说二胎主观执行率只有8%左右。“单独二胎”政策的普遍“遇冷”充分表明,目前生育政策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已经式微,群众生育观念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少生、优育甚至不生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这既是计划生育的成就,更是中国面临的最大人口问题。可以预见,受传统文化转变、事业家庭矛盾(妇女的高就业率与高竞争压力)、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以及哺育方式(如“父母管生”与“祖辈管养”)变迁、婚姻稳定性下降和人工流产合法化、避孕节育技术普及、生育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全面二胎政策彻底打破了生育二胎的制度限制,但目前的众多调查结果都显示,在昂贵的生育成本面前,不少家庭迟疑不决,难以做出选择,陷入了“二胎彷徨”。

当然,广义的生育成本除了家庭生育成本外,还包括生育带来的社会成本(包括国家和社会为儿童成长支付的各种支出、超过适度人口给他人带来福利损失成本等),但现代社会中人口增长的主要决策权分散在各个家庭单位,因此家庭生育成本和收益是影响家庭生育意愿与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莱宾斯坦(Harrey・Leibenstein)最早在1950年代将微观经济学的成本效用分析方法应用于人口研究,通过分析边际孩子的成本与效用在家庭收入变动过程中的相对变化,解释了在人均收入持续增长过程中出生率下降的现象。该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中国,实际上也成为了中国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依据。生育的成本效用分析既是微观人口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也是家庭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工具。

莱宾斯坦认为,父母生育孩子的成本,一般是指从母亲怀孕起到把孩子抚养成为自立者的各种费用和支出以及父母抚养子女所花费的时间,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从母亲怀孕至将子女抚养长大生活自立所花费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婚姻、交往等费用,即直接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货币支出;间接成本指父母特别是母亲因怀孕、生育、抚养子女花费的时间损失,这种时间损失或者直接占用市场时间(即工作时间)从而减少了工资性收入,或者占用非市场时间(如占用打算学习和提高技术的时间)因此影响晋升、流动的机会而减少收入,如果占用的非市场时间属娱乐一类(如逛公园、看电影、听音乐等),虽未影响到工资性收入,但因为影响到劳动-休息这一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运行,因此也是为生育孩子而付出的损失和成本。这两种间接成本都减少了可能获得增加收入的机会,都属于机会成本。当然,家庭付出一定的孩子直接和间接成本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从孩子那里取得一定的效益。莱宾斯坦分析家庭和父母从孩子身上所能获得的收益(效用)主要有: (1)劳动-经济效益。孩子长大后为家庭和父母带来劳务和经济收入。(2)养老-保险效益。即老年保障效用。(3)消费-享乐效益。孩子作为“精神消费品”,对父母及家庭具有满足天伦之乐及感情上的寄托等特殊效用。(4)继承家业效益。即子女作为继承人,具有承担家庭成败风险的效用。(5)维系家庭地位效益。孩子对家庭具有安全保卫效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家庭规模大小、家族势力强弱,对家庭和家族在一定社区范围内的社会地位会产生重要影响。(6)对扩张型家庭做贡献的效益。有无子女、子女素质如何,对家庭产业的兴衰产生直接影响。

20世纪60年代,贝克尔(Gary・S・Becker)进一步提出了孩子净成本的概念,即把父母投入抚养、培育孩子的货币现值和时间影子价格现值之和,减去孩子为家庭提供的货币收入和服务现值的余额,也就是孩子的成本减去效益的余额。他认为,在家庭收入一定的条件下,父母既要购买各种商品以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又要用一定的收入抚育孩子,父母总是力求把收入合理地配置于购买各种商品和抚育孩子,以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即达到消费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在用于孩子的支出上,也要在孩子数量和质量上进行合理配置,以求达到孩子效用最大化。

所以家庭生育行为是一种符合经济理性的行为,是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基本准则的。家庭生育行为也是在比较生育子女的成本与收益之后所做出的抉择,其依据就是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比较,而且孩子数量和质量可以相互替代。正因如此,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每户人均收入的提高,家庭期望的孩子人数减少,因而,经济发展会导致较低的意愿生育率。

也正因为如此,20世纪80年代之前,生二胎乃至三胎、四胎不会成为我国普通家庭的困扰,因为多一个孩子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有限,而走过30多年的独生子女时代,人们习惯以精养取代放养,衣食住行及教育上的花费让第二个孩子渐渐成为不可承受之重,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更是放大了这个问题。当前,生活成本、住房成本、医疗成本、教育成本的急剧增加,使得孩子的家庭抚养成本急剧增加,甚至远远超过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幅度。2013年7月,一张走红网络的《中国十大城市生育成本排行榜》显示,对一个年收入12万元的家庭而言,北京生育成本为276万元,排名第一,以下依次为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南京、武汉、青岛、西安、长春,如位列第五的杭州,生育成本为183.5万元,这需要夫妻双方不吃不喝工作15.27年。虽然排行榜计算方式问题颇多,养育孩子的成本没那么恐怖,但据著名社会学家徐安琪于2004年的估算,上海徐汇区家庭的一个孩子从出生到结婚以前,其直接经济成本就高达49万元,所以节节高升的生养孩子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工作机会成本、心理成本等对妇女生育二胎的计划确实具有显著影响。有关调研的结果也证明,育龄妇女大多认为满足精神需求是最重要的生育理由,而第二个孩子的养育成本是最主要考虑的因素。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有66.26%的人认为仅有一小部分人养得起,4.29%的人认为养得起的不会超过一半,仅有29.45%的人认为节俭点应该都养得起。

三、全面二胎实施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出台相关降低家庭生育成本的政策

全面二胎政策无论对家庭还是对社会发展都有很大益处,但如果政府没有对生育成本进行有力支持,大多数夫妻对于生二胎的选择会越来越慎重。因此,如何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再生一个,提高我国总和生育率?除了给出宏观政策指引外,政府部门还要正视社会焦虑,从“不愿生”、“不想生”家庭的纠结点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前瞻性配套鼓励政策,建立健全生育成本社会补偿机制,着力从生育、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降低家庭生活成本,从休假到工资补贴等方面对生育妇女提供更为健全的保障,促使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义务教育扩大至幼儿教育阶段,解决孩子入园难、入学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对相关低收入家庭出台援助措施,国家与社会在孩子生养方面应承担更多责任,给予更多财政支持,分担部分生育成本,如发放一定的再生育奖励或补助、以部分育儿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等,促使家庭养育成本部分外部化、社会化,努力消减孩子生养给家庭带来的经济、精神压力,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生养二胎的良好环境。

(二)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生育成本投入观

随着经济收入水平提高,优生优育观逐渐深入人心,当前不少家庭在孩子教育上投入过多,生育成本中教育成本占了大头,导致盲目攀比的非理性消费,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引导家庭和年轻父母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和生育成本投入观,调整心态,明了精品式养育不一定培养出精品、做父母的应给孩子更多情感上的爱和陪伴、养孩子不必太多追求优越物质生活而更应注重他们心智培养的道理,富就富养穷就穷养,合理支出,使对孩子的生育投入保持在一个适度水平,甚至可以适当地“匮乏”。

(三)及时调整、完善计生部门的工作重点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后,计生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工作目标,从控制型转向服务型,使那些愿生二胎的家庭享受到更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级理财规划师,嘉兴学院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系系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

参考文献

[1] 陆杨,李海燕.生育决策的经济分析研究综述[J].商业文化月刊,2007(7).

第10篇

【摘要】在全面二胎的政策下,人口构成的改变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发生偏向。本文有针对性对东莞市某片区不同住宅小区的已有二胎或计划二胎的家庭居民进行访谈和发放问卷实施实地调查。调查统计结果显示,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 35.9%,迈入了富裕门槛;其后在教育、娱乐和保险等方面消费比例较高,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精神生活。但在二胎问题上,有46%对未来子女教育和自身养老等问题的后顾之忧。为了更好地落实好国家的全面二胎政策,促进东莞市人口结构的更加合理性,政府除了实施一些优待奖励政策外,应该从民生最关注的医疗、教育、养老和住宅等方面提供一些制度保障,优化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

【关键词】全面二胎 家庭结构 消费结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也同步增加,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较以往有大幅的提升。再加上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现代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偏好正在改变。同时,在国家“全面二胎”政策下,家庭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发生偏向。根据东莞市卫计局的最新数据:目前,东莞市共有68.5万个家庭符合二孩政策。这些家庭的消费结构会带来哪些变化和特点呢?

一、居民消费结构概述

居民消费结构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包括劳务)的比例关系。即各种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消费在消费总体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产业结构、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品价格与消费决策、人口的社会结构和自然结构等所决定的需求结构、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

二、东莞某片区二胎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调查情况及分析

本次调研在东莞市某片区选取了高校教师村和较大型的住宅小区开展调研,先采用面谈法筛选已经有两个小孩和计划二胎的家庭作为调研对象,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回收95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

经调查结果统计显示,东莞市某片区二胎家庭居民消费支出比例分别是: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9%,教育占 22.1%,住房消费占15%,娱乐占11.2%,保险占7.1%,其他8.7%.消费比重占第一位的是家庭食物支出,该比重可以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家庭富足程度的重要指标。即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者家庭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者家庭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将会下降。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5.9%的恩格尔系数,说明调研对象家庭的生活质量开始迈入富裕门槛。所以有闲钱重点投资到家庭成员的教育、娱乐和保险等方面消费,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精神生活。

但是,调查显示:在二胎政策下的居民家庭中46%选择有对未来子女教育和自身养老等问题的后顾之忧。主要是目前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高消费支出和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看不起病两个最关注民生的问题导致。

三、基于二胎政策下家庭消费结构变化和担忧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在现代社会中,与居民生活极其相关的医疗、教育、住宅等高消费领域,其价格与收费门槛仍然过高,有的收费标准超出了居民的承受能力但又不得已而从之。为了更好迎合国家的全面二胎政策,促进东莞市人口结构的合理性,东莞市在生育、假期等方面颁布了一些优待奖励政策,但还需从民生最关注的医疗、教育、养老和住宅等方面提供一些制度保障,优化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医疗两个重点方面的保障体系,使更多的市民从传统的储蓄养老、家庭养老的方式中解脱出来;使更多的市民通过参入医疗保险,看得起病,吃得起药,降低因病致贫的风险。如:东莞调整社保政策,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等11类特定门诊病社区就诊费用不设限额、家属可刷参保人医保卡、新生儿出生7个月内参保之前医药费用可补报等。

(二)福利性、义务性的教育体制

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现状来看,是以公办义务教育为主体, 但教育乱收费的形式、名目经过多年来的演绎,花样翻新,但其实质没有化,教育收费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和治理,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其次,民办学校已成重要的社会教育力量。对于二胎家庭而言,面临教育高消M从大学一直蔓延到了幼儿园,国炔簧俅笾行统鞘衅胀ㄓ锥教育和学前教育M用每月高达5000元,有的甚至过万元。需要政府积极介入,担当政策教育福利资金的提供者、教育服务收费的监控者和教育福利社会组织的扶持者,给二胎家庭的小孩教育提供福利性和义务性的教育配套资源。

(三)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首先,严密的保障房制度安排保证了有限住宅资源能优先满足基本民生需求。其次采取多种措施控制房价, 在宏观上抑制房价的上涨,使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符合家庭购买力的合适的住房。最后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居民的购买住房的梦想,解决家庭后顾之忧才能提升二胎带来的生活质量,优化消费结构。

四、结语

人口构成和家庭结构的改变必将带来居民消费结构的同步变化,消费结构的良性变动反映在:生存资料在消费支出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比重逐步上升。探索居民消费结构,便于掌握和探索消费的变动趋势,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衔接好产需关系。合理消费结构要同社会的人口构成和需求构成相适应;要运用消费对生产的信息反馈,使供给结构同需求结构更加吻合。

第11篇

生存状态决定生育观,股价行情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场天人交战的结果。“单独二胎”消息坐实后,包括玩具、动漫在内的二胎概念股上扬,但同时上涨的还有养老概念股。早有明眼人指出,炒作二胎概念股,只是游资的短期选择,老股民才不会太当真。而养老股的持久坚挺,才证明了一个硬道理,养老还得靠自己。

眼见得中国老龄化的浪潮一波比一波汹涌,除了怕一个孩子孤单,大部分人还是盼望多养儿防老。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下,80后独生子女在养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权力寻租,各种世态万象足以让“单独二胎”成为一点寻求温暖的星火。

只是,对于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而言,“单独二胎”政策更像是安慰剂,包装不错,但药效不过尔尔,缓解一下人类先天被计划的失望情绪而已。当然,有实力养娃,有人手看娃,有勇气从头再来的中国男女汉子例外。有办法的人,早都葫芦串串、儿女双双。

事实上,在老龄化、少子化压力下,中产阶层早已开始寻求路径生二胎,并成为一种与时代相呼应的社会现象。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比,生二胎从传宗接代观念升级到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与过去十年相比,生二胎亦从特权、富裕阶层用权力、金钱获取生育指标以及到国外生育逃避处罚,转换成普通白领阶层对政策变化临界点的察觉,对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胎,生还是不生,是一个两难问题,并且各有利弊。在这个现象背后,有着复杂幽微的社会情绪:是人性的自然选择,是对身体的自我主宰,更是在茫茫人海,寻找兄弟姐妹,寻求温暖的亲人依靠。但总的说,有选择总比没选择要好,这是一个进步。是不是生二胎,不仅取决于家庭经济状况,也取决于对未来社会保障完善过程的判断。

为什么要生二胎?――两个济南80后的养老故事

已为人父人母的独生子女一代,为什么会顶着如此大的压力,拼命生二胎?为了养老,还是为了生育的尊严?生育,是对身体的自我主宰,更是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兄弟姐妹,寻求温暖的依靠的一种方式。二胎,成为他们对抗社会潜规则、养老压力、自身焦虑的手段。

徐明霞,济南某公司白领,独生女

被医院压垮的“稻草”

医院,成为压垮很多独生子女的最后一座大山。

2012年,80后女孩徐明霞的母亲被查出患乳腺癌。此后两年,母亲几乎有一半时间是在医院度过的。

徐明霞是独生女,照顾母亲的担子自然落到了她身上。每天早上,她6点从舜耕路的家出发赶到泉城路附近上班,晚上6点多到齐鲁医院与丈夫、父亲会合,一家四口就在医院里解决晚餐。等回到家,已经9点多了。

家、单位、医院,三点构成的三角形路线,已成为她生活的全部。

徐明霞不是没想过辞职,这样至少可以让自己轻松一些。但是庞大的医药费开支把小两口压得喘不过气来,“哪敢轻易提辞职?”徐明霞在济南一家贸易公司任部门经理,一年有近8万元的收入。“如果辞去工作,谁能保证我能这么快找到一份同薪酬的工作?”

徐明霞的母亲有医保,原本医药费不是一笔大的负担,但是徐明霞坚持用进口药。“进口药就得自费,一支药水就要1万多元,一个疗程下来,得花几万元钱。”

开始,母亲死活不同意,她不想让女儿这几年的积蓄打了水漂。后来看着母亲做完化疗,大把大把地掉头发,长时间地呕吐不止,徐明霞哭着哀求母亲:“妈,咱就用进口药吧。”

2012年年底,徐明霞怀孕了。那段时间,她越发消瘦,似乎只长肚子不长肉。而今,她的女儿将近一岁了,由婆婆在家照看。

平时,每个人都忙,实在没办法了,徐明霞偶尔会请护工照顾母亲。过去家庭孩子多,加之医院的设备也简单,检查诊断过程比较简洁,有人生病都是家里人陪护。就是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现在也成了大问题。

现在医院流传一句话:21世纪不缺医生,不缺护士,缺的是护理人员。徐明霞深有感触,护工照顾母亲,完全不像她自己,粗枝大叶,马马虎虎,随时准备偷懒。断断续续用了几个月之后,当最后一次看到护工用30秒,手不沾水洗完母亲的脚之后,徐明霞发作了:

“敢情这不是你妈,你现在就滚吧。”她哭喊道。

重担再次完全落到她自己身上。最困难的时候是去年下半年,女儿刚出生,公公却心脏病突发住进医院。在医院的病房里,母亲和公公,一个楼上一个楼下,一家人全乱了套。“就有一点好处,照看起来方便。”徐明霞自嘲道。

徐明霞的丈夫也是家里的独子,有时他也会羡慕自己的父母。“当年,我外公中风后在医院躺了整整三年。我母亲三个兄弟姐妹,轮流照顾,还一起出钱雇了个保姆。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两个人,四个父母,一旦一个老人生病,压力确实不小。”

她早已习惯了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有时候也顾了这头忘了那头,一时间好像所有的人都要依靠她和丈夫,“责任感就是这样磨练出来的,感觉两年时间,好像长大了20岁。”

刘斌,临沂赴济打工者,独生子

“养儿防老”的农村现实:

儿已飘走,老无所依

这是一个庞大却又鲜有人关注的群体――农村独生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

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以来根深蒂固,养老问题也一直被内化在家族、家庭范围内。伴随着计划生育制度实施,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形成了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当“只有一个孩子”成为现实之后,“养儿防老”能否持续依赖下去,让许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心头产生疑虑。

刘斌和刘乐,一对堂兄弟,均为独生子。刘斌读大学后留在济南工作,刘乐未上大学,在老家临沂盖房结婚,后来也来到济南打工。

堂兄弟两个,往往一年也难回家几次。刘乐还好,妻儿都在老家,父母还有孙子可照看,而刘斌则在城市结婚生子,父母来一趟不容易。有一年时间,母亲在济南帮助照看孩子,成为典型的老漂一族。

可是,对常年习惯了农村生活的老年人来说,离土离乡进城后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缺少朋友等一系列的问题,让许多老人选择“逃离”城市,宁愿坚持留在农村。刘斌的母亲也是如此。

如今,堂兄弟两个各自的父母,四个老人依旧在农村生活,每逢生病,仅是到村卫生所随便拿点儿药,至于去医院,他们没有想过。太麻烦了,又没人陪着,还不如不去。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逐渐外流,唯一的子女外出打工,或上大学后留在城市工作,老年人被留守下来成为空巢老人。他们无法获得儿女的生活照料,以前讲究的“儿孙绕膝”天伦之乐,也无法享受,精神上格外孤独、落寞。现在,第一代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逐渐年老,他们的养老焦虑也在越来越困惑、煎熬着他们。

“在农村,我们这一代独生子还是少,大部分人会超生,我从小到大都感到很孤独。所以,我的悲剧不能在我的孩子身上上演,不管单独二胎政策有没有,生第二个孩子是雷打不动的。”刘乐说。

二胎是个奢侈品

徐明霞眼前总是浮现出母亲眼含热泪,歉疚不堪的表情,母亲常说:“看我把你连累的,我怎么不早死。”父母对孩子的付出是如何巨大,而索取是如此之小。就是这时候,徐明霞开始暗地攒钱,为接下来的“大行动”做好准备。

所谓的“大行动”,就是再生一个孩子, “不想我老后,女儿一个人太辛苦了。以前我一点生二胎的打算都没有,就觉得一个就够的,响应国家的政策,而且又买了养老、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就在眼前,我妈有医保,我爸是公费医疗,生病后不仅是费用的问题。如果一个家庭要照顾四个老人,是太难为了。”

于是,怀着对美好希望的憧憬,徐明霞每天依旧奔波在家、单位、医院的三角形线路里,像一只蜘蛛,把三角形织成了一张网。

二胎是个奢侈品,生还是不生?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这恐怕是不少中国家庭考虑得最多的问题。

生育二胎,理由有很多,大概无非以下几条:让孩子从小就有个伴,很多人有这样的共识:“我是独生女,从小就是一个人长大,觉得很孤单。”所以,自己的孤单不能继续遗传给孩子。独生子女成长环境不好,压力大、霸道、任性、体验不到兄弟姐妹间的亲情,不知谦让、友爱、宽容。

生两个可降低家庭风险,失独父母的伤痛正在蔓延,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有成人风险、成才风险、发展风险,还有婚姻风险等。减轻孩子养老负担,夫妻二人要赡养4个老人,比如遇到老人生病的情况,简直让人绝望。

■延伸阅读

单独二胎在山东

虽然今年5月30日起,山东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但从去年年底政策松动开始,很多人已经成了生育二胎急先锋。

济南70%育龄家庭要生二胎

去年1―11月份,济南市出生人口52068人,出生率8.53‰,自然增长率3.44‰。济南市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曾进行过一次调查,济南丁克家庭比较少,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育龄家庭中想要生第二胎的比例都在70%左右。受取消生育间隔和单独两孩放开政策的影响,计生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2014年,全市出生人口将达到7.5万人,人口出生率达到12.3‰,这种出生高峰将一直延续5年左右才能逐渐平复。

单独二胎生育证办理程序

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要准备两方面的材料,一是要证明申办夫妇本身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另一方面是要证明申办夫妇自己只生育了一个孩子。

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对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省卫计委表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生二胎后,独生子女奖励不退还

第12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人口问题;人口素质

一、现行的人口政策

我国实行多年的人口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个别省市,原则上农村也是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二是,在一些省市,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照顾间隔几年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三是,普遍允许有计划地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十强调,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相对于十七大,中央的政策有了“一增一减”的变化,增加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减少了“稳定低生育率”这一提法。这其实也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的一个修正。

关于现行的人口政策,每位学者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李建新教授就主张二胎政策,他认为实行二胎政策是对把干预降到了最低的水平,尊重了人权,也尊重人口的自身发展规律,他认为一胎化政策是有悖人性的逆发展过程,会导致国力衰竭、民族衰亡;翟振武则教授认为现在不是放开二胎的最好时机,因为现在的劳动力仍有大量剩余,现在放开二胎无疑会使就业问题雪上加霜,而且依靠放开生育政策缓解老龄化问题治标不治本,最根本的还是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人口形势的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的总人口约为13.4亿人,人口略有上升,然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而不是生育率的上升。最近几年有关人口的调查显示人口出生率已经低于更替水平,这使很多学者都心存疑虑,认为存在着瞒报漏报的行为,然而他们忽视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首先,经济方面,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不断攀升,而且未来的养老保障必将会越来越完善,就代际财富流来说,由子代流向父代的少了,而由父代流向子代的多了,考虑到孩子的价值以及经济因素等方面,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放弃生育来换取富裕、自由的生活。其次,文化方面,由于现在人们学历的普遍上升,推迟生育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高学历的父母更加注重孩子的质量而不是孩子的数量,他们宁愿在一个孩子身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使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 再次,思想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施了30多年,使得各家各户有这种潜意识的存在,人们逐渐倾向于生育一个孩子,并且享受生育一个孩子给家庭带来的各种优惠以及较少的负担。

这样看来,生育率呈下降趋势不可避免,我们不排除有瞒报漏报的存在,但是也不得不正视现在所面临的低生育率。

三、“一胎政策”的弊端

计划生育在我国实行30多年来,的确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然而在当今社会,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在经济方面,长期实行 “一胎化”政策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它会使我国的劳动力逐渐呈现减少的趋势,在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大大减少,阻碍经济的发展。其次,在社会方面,会使我国的老龄化更加的严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老龄化问题的出现与加剧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还会使抚养比上升,之前积累起来的“人口红利”会逐渐的消退。再次,在家庭方面,现在出现的好多“失独”家庭,就是实行独身子女政策之痛,由于只有一个孩子,在由于各种原因失去自己的孩子时,是父母的伤痛无以言表,尤其是对于已经过了育龄期的家庭更是如此。最后,是对个人价值观的影响,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适应社会的能力差,性格中会出现自私的特性,为其他人考虑的较少,个人利益占上风。

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不能逃避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又是十分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措施,其结果也是治标不治本。

四、放开二胎是大势所趋

放开二胎政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以及家庭的稳定都有积极的影响。

细细想来,“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只不过是给穷人上的一个枷锁,对富人毫不起作用,拿钱买孩子是大多数富人们的一种手段。考虑到经济成本,现在在普通人家庭一般“养不起”孩子。与以往“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说法不同,现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家庭才会多生孩子,较少的考虑经济成本,这样还会使阶级分化进一步的加剧,如果能够放开二胎,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一个孩子,那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春节,是在婆家还是在娘家过,现在每每大节之后都会有不少“闪离”的故事,虽然有可能与夫妻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关联,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也脱不了干系。如果继续实行“一孩政策”的话,不仅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加严重,使我国未富先老的困境面临更大的难题,还会影响由以往传统的大家庭所带来的稳定家庭结构。

由此可见,放开二胎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也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要走稳健的人口路线,不能从一个极端(最大控制)走向另一个极端(放任自流)。通过对我国人口政策的分析,笔者认为放开二胎是我国人口未来政策发展的必然 趋势。

参考文献

[1] 中新网.十报告:中国将坚持计划生育国策[Z]. 2012-11-13.

[2] 中顾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Z].2010- 1-17.

[3] 翟振武,李建新.中国人口:太多还是太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 湛中乐,谢珂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解读[J].人口与发展,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