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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托管的理由

时间:2023-10-11 10:13:01

参加托管的理由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1

[关键词] 个人账户养老金 投资运营 信托投资模式 投资管理主体

为应付日益加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成。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城镇人口依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由个人缴纳),主要用于当期养老金支付,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用于个人养老金的支付,实行完全积累制。

由于转制成本(历史债务)的存在以及过去统账混合管理的财务机制,我国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但自2001年以来,全国11个省相继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2005年底,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达265.9亿元。2006年底,11个试点省个人账户做实资金达485亿元。2007年末,达786亿元。可见,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一笔规模庞大的资金正在逐步形成。

然而关于其投资运营,根据劳社部发[2005]27号文件规定,在做实个人账户中,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可由省级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地方管理。地方管理的基金根据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目前只允许投资于国家债券和银行存款。而这两种投资方式都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这直接会影响到我国养老金的偿付能力,影响到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或加重国家财政负担,最终会影响我国由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这一重大改革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积极探索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尤为重要。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个人账户养老基金逐步投入资本市场是实现其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径。

一、当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分析

当前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营,主要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投资运营模式属于财政集中型管理模式,虽然它使基金具有投资风险较低、易于操作等优点,但其弊端也很多,主要体现为以下两大方面:

1.投资工具过于单一,收益偏低

对于贬值风险的规避、收益的保障,进行多元化的投资是必要措施。但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存银行或买国债,其投资工具过于单一,另外,“存银行、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在投资期限上也难以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长期性相匹配。199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8年期存款。目前,最长的也只有5年期存款品种可供选择;再者,国债的发行规模也相对较小,不能满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全部投资需要。况且,基金投资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由于没有明确的投资收益驱动力,缺乏专业的投资技术人才等原因使得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收益偏低。据了解,当前11个试点省份中的大部分年投资收益率低于5%。其中,山西、天津、山东、上海、湖北、河南等省市地方做实资金尚存在财政专户,没有进行任何投资运营。

2.基金管理分散,不利于规模投资,容易流失

现阶段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13个省,资金被分散于3000多个县、市、地区中,因而难以进行规模投资,投资结构和组合也难以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还容易滋生基金利益地区化、部门化现象,加大基金监管难度,不仅影响基金的保值增值,甚至造成基金的挤占、挪用和贪污,威胁到基金的安全。

二、建立新型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

由于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收缴、日常管理和计发等工作,并非专业的投资机构,随着个人账户养老金规模的扩大,为了更好的保值增值,其投资应由专业机构来进行。所以,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应主要通过多元分散型基金管理模式来进行投资运营。即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委托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个人账户基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托投资,并规定最低投资收益率的基金运营模式。这种模式能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水平,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方式种类,起到专家理财的作用,而且由于多元竞争的特点,能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率的分散基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绩效。

1.一般信托投资运营模式

标准信托投资运营模式如图所示:

其中,受托人为决策中心,由其决定和选择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以及账户管理人,制定投资监管策略。考虑我国具体情况,由于全国社会基金理事会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上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对资本市场中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相当深入的了解,而且在做实个人账户中,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已经由省级政府委托其进行投资运营,所以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主要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是信息中心。结合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等现实情况,可以考虑将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作为主要账户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在遵守受托人投资监管原则下,主要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具体投资等职责。结合我国国情,在当前主要由获得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托管资产,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资金结算等职责。在当前主要由获得资格的商业银行承担。这四个主体之间分别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联合投资管理主体信托投资运营模式

一般信托投资运营模式虽然能克服当前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投资的主要弊端,但还是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在信托过程中,存在着多重委托关系。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通过委托(参保职工)―(受托人)、委托(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受托人集、委托人于一身,但并不是投资受益人。这样,一方面,受托人会更加厌恶风险,体现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约束会过多,对其业绩考核趋向短期化,使其不能发挥专家理财的优势,导致低收益。另一方面,对于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投资收益流失问题,受托人由于不是投资受益人,对其监管和解决可能不那么尽力。

其次,通过一般信托投资模式,受托人通过委托将所有个人账户基金进行集合投资,这样一方面,参保职工对自己的个人账户投资没有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取得投资收益后,不能具体确认各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增值数额,也即投资收益分配存在平均化或不明确的倾向。这样也不利于参保职工的权益保护。

而个人账户基金是参保职工退休生活的主要物质基础,数额很大,利害攸关,个人对其投资选择应有一定空间,这样既有利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增强其投资理念,发挥参保个人的投资智慧,加强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和激励;又有利于减轻受托人和国家财政的责任压力;同时投资管理人还可以进行更富有针对性的投资组合策略,促进个人账户投资绩效的提高。

所以,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受托人不能作为唯一仅有的投资管理主体。还应将参保职工作为另一投资管理主体。具体操作过程可以这样进行:将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按一定依据分为两部分,即“共同投资部分”和“个人投资选择部分”。 “共同投资部分”由受托人按一定的比例或额度委托其选择的多个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如对基金公司A委托10%的投资基金,对基金公司B委托15%的投资基金等等;“个人投资选择部分”由参保职工在受托人选择的投资管理人范围中进行自主选择某一个或某几个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如职工甲可以将其自主投资部分资金全部委托基金公司A进行投资;或对对基金公司A委托15%的投资基金,对基金公司B委托5%的投资基金等等。并且这部分账户资金可以自由流动,即可以从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转入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结合我国个体投资者还不很成熟的现实特点,以及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性质,两部分中,“共同投资部分”所占比例应大于“个人投资选择部分”。其次,各自所占比例可以按一定依据进行变动。如:若以参保职工工龄为依据,在参保职工刚参加工作的前十年,由于资金有限,个人无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共同投资部分“与“个人投资选择部分”比例可为9:1;在第二个十年,个人投资水平有一定提高,风险承受能力有所增强,两者比例可为8:2;在第三个十年,个人投资水平进一步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两者比例可为7:3;在余下的时间里,由于临近退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两者比例可为9:1。当然,比例划分还可以结合个人收入、年龄、家庭负担、所处地域、教育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三、完善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运营的相关配套要求

为实现联合投资管理主体的信托投资运营模式,使个人账户养老金更好保值增值,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1.尽快出台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的投资管理规定

目前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管理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个人账户基金的发展要求,所以应尽快出台新的投资管理规定,在投资管理规定中,应对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任职条件、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说明。使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做到有法可依。

2.继续做实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是其投资的资本基础,没有资金,投资无从谈起。另外,为保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做实个人账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所以,在尽快出台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的投资管理规定基础上,我国应该继续坚持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3.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分散,统筹层次低,不利于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所以应进一步提高养老金的统筹层次,由县、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努力,最后力争做到全国统筹。这样可以减少投资管理成本,使基金投资更富效率。

4.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

要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提供良好基础环境支持,我国资本市场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加强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快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保金交易平台等等。

总之,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国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吕学静:社会保障基金管理[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M].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molss.省略/gb/news/2007~05/18/content_178167.htm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2

关键词:密钥;密钥备份;密钥托管

1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网络安全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面临着下面一些安全问题:

(1)信息的泄漏。

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信息的窜改。电子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重改,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的认证。如果不进行身份认证,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坏交易、破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进行身份认证后,交易双方就可防止“相互猜疑”的情况。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ki)应运而生。pki是电子商务和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基础,用来建立不同实体间的“信任”关系。它的基础是加密技术,核心是证书服务。用户使用由证书授权认证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ca)签发的数字证书,结合加密技术,可以保证通信内容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并进行用户身份的识别。 

2密钥和密钥备份

密钥就是指加密解密时所使用的参数,可以是一个整数或一串字符,或其它任何加解密方法所能理解的形式。在数据加密中有两种最基本的加密方式,一种是采用相同的密钥加密、解密数据,这种方法叫做对称加密,而另外一种称为公共密钥加密技术,公共密钥加密技术采用一对匹配的密钥进行加密、解密。每把密钥执行一种对数据的单向处理,密钥对中其中一把的功能恰恰与另一把相反,一把用于加密时,则另一把就用于解密。 公开密钥是由其主人加以公开的,而私人密钥必须保密存放。为发送一份保密报文,发送者必须使用接收者的公共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一旦加密,只有接收方用其私人密钥才能加以解密。 相反地,用户也能用自己私人密钥对数据加以处理。换句话说,密钥对的工作是可以任选方向的。而在密钥的生命周期之内,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用户的私钥丢失,这可能导致在商务过程中业务的严重损失甚至停止。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通用可行的办法,就是在密钥生命周期中引入密钥备份和解密密钥的恢复机制,即从远程备份设施,如可信赖的密钥恢复中心或者ca中恢复私有解密密钥。密钥的备份与恢复只能有可信赖的机构来完成。

密钥的备份的必要性是以合理的实际的商业需求为出发点,与法律或政府对加密数据的管理无关,而密钥托管不同,他是出于对法律强制或者政府对加密数据的访问控制的要求而设置的。

3密钥托管与密钥托管

在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公开密钥技术后,随之而来的是公开密钥的管理问题。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为了加强对贸易活动的监管,客观上也需要银行、海关、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紧密协作。为了打击犯罪,还要涉及到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这样,交易方与管理机构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联系。为了监视和防止计算机犯罪活动,提出了密钥托管(key escrow,ke)的概念。ke与ca相接合,既能保证个人通信与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又能实现法律职能部门的管理介入,是今后电子商务安全策略的发展方向。 

密钥托管技术是一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获取信息解密密集新途径的技术。它用于保存用户的私钥备份,既可在必要时帮助国家司法或安全等部门获取原始明文信息,也可在用户丢失、损坏自己的密钥后恢复密文。 

执行密钥托管功能的机制是密钥托管(key escrow agent,kea)。kea与ca是pki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别管理用户的私钥与公钥。kea对用户的私钥进行操作,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对信息的强制访问,不参与通信过程。ca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和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为每个使用公开密钥的客户发放数字证书,负责检验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因此它参与每次通信过程,但不涉及具体的通信内容。 

4安全密钥的托管

密钥托管最关键,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阻止用户的欺诈行为,即逃脱托管机构的跟踪。为防止用户逃避脱管,密钥托管技术的实施需要通过政府的强制措施进行。用户必须先委托密钥托管进行密钥托管,取得托管证书,才能向ca申请加密证书。ca必须在收到加密公钥对应的私钥托管证书后,再签发相应的公钥证书。 

为了防止kea滥用权限及托管密钥的泄漏,用户的私钥被分成若干部分,由不同的密钥托管负责保存。只

有将所有的私钥分量合在一起,才能恢复用户私钥的有效性。 

(1)用户选择若干个kea,分给每一个一部分私钥和一部分公钥。根据所得的密钥分量产生相应的托管证书。证书中包括该用户的特定表示符(unique identify,uid)、被托管的那部分公钥和私钥、托管证书的编号。kea还要用自己的签名私钥对托管证书进行数字签名,以保证其真实性,并将其附在托管证书上。 

(2)用户收到所有的托管证书后,将证书和完整的公钥递交给ca,申请加密证书。 

(3)由ca验证每个托管证书的真实性,即是否每一个托管都托管了一部分有效的私钥分量,并对用户身份加以确认。完成所有的验证工作后,ca生成加密证书,返回给用户。

所有传送的加密信息都带有包含会话密钥的数据恢复域(data recovery field,drf),它由时间戳、发送者的加密证书、会话密钥组成,与密文绑定在一起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必须通过数据恢复域才能获得会话密钥。在必要时,政府机构可利用kea,通过数据恢复域实现对通信内容的强制访问。 

在政府机构取得授权后,首先监听并截获可疑信息,利用数据恢复域中发送者的加密证书获得发送者的托管标示符及其对应的托管证书号,然后把自己的授权证书和托管证书号交给相应的密钥托管。kea验证授权证书的真伪后,返回自己保管的那部分私钥。这样在收集了所有的私钥成分后,司法部门就能恢复出发送者的私钥,再结合接收者的公钥及时间戳,就能破解会话密钥,进而破解整个密文。由于密钥托管不参与通信过程,所以在通信双方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政府机构就能审查通信内容。 

参考文献

[1]胡伟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系统[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国际电子商务师培训教程编委会. 国际电子商务师培训教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3]冯登国.公开密钥基础设施[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3

关键词:教师教育:U-S合作;X低效率;委托-关系

中图分类号:G6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3)09-0051-04

一、教师教育U-S合作的X低效率的内涵

X低效率是美国经济学家哈维・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1966年最早提出的,指“经济单位(企业和家庭)由于内部摩擦等原因而没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或获利机会的一种状态”。X低效率形成的原因通常涉及个人因素、组织结构以及组织文化等因素。首先,由于机构中员工的个人因素,如员工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等,致使大量本可以利用的机会没有被利用,造成了x低效率;其次,由于组织的结构问题,如组织集权等,使组织难以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造成X低效率;再次,由于组织文化,如组织归属感等,影响组织对员工的监督成本,造成X低效率。然而,归根结底,X低效率源于组织内部客观存在的委托-关系以及个人机会主义,这直接造成现有资源或获利机会没得到充分利用。

X低效率不仅存在组织内部,而且也存在合作组织之间。教师教育U-S合作作为一种组织合作形式,不仅存在组织内部的委托-关系,同时还存在组织之间的委托-关系,这种双重的委托-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X低效率。在教师教育U-S合作的双重委托-关系中,各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比如:大学追求教师教育质量,中小学领导者追逐学校声望和自身个人利益,中小学教师追求一种更高水平的工资待遇等。这些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与教师教育U-S合作的整体目标并不一定总是一致,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摩擦损耗,这势必导致一种低效率产生。这种低效率与资源投入多少和配置方式无关,它是组织内耗致使组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就是X低效率。可见,教师教育U-S合作X低效率是指教育教育U-S合作组织由于内部摩擦等原因没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一种状态。产生X低效率主要根源是U-S合作中的委托-关系。

二、教师教育U-S合作中的委托-关系导致X低效率产生

“委托-关系是指一种显明或隐含的契约,即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力,并依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为委托人。被授权者是人。”在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对称的委托-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的委托-关系。信息对称的委托-关系是指委托-双方没有可隐瞒的信息,委托人可以顺利地观察到人的所有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人进行奖罚,因而很容易实现“帕累托最优”。但通常情况下,委托-双方的信息是非对称的。所以,绝大多数委托-关系属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关系,委托人很难观察到人的所有行为,就算可以观察但成本也较高,所以人具有不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激励,而是关心自己的利益(如报酬、职位、地位、生活质量等)是否得到满足。换言之,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和监督。这样,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便会出现。直接引起委托-成本,主要包括:(1)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成本:(2)人的自我约束成本;(3)剩余损失(最优决策一现在的决策)――即由人的决策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之间的差异而使委托人承受的利益损失。委托-成本必然导致企业组织效率的损失,导致x低效率的产生。

教师教育U-S合作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委托-关系。其中,第一层委托一关系发生在大学与中小学管理者之间,大学以契约形式将师范生或在职受训教师的部分教师教育任务及所需资源“委托”给作为中小学学校代表中小学管理者,成为“初始委托人”,中小学管理者则成了提供教师教育服务的人。显然,中小学管理者不能直接提供教师教育服务,只是这一双重委托-链条中的“中间人”。第二层委托-关系发生在中小学管理者与中小学教师之间。由于中小学管理者不能直接对师范生或受训教师提供教育服务,因而形成了学校内部经济交换关系,即学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小学管理者由此成为“中间委托人”,中小学教师成为提供教师教育服务的“最终人”。这构成一个复杂的冗长的委托-链。每一层次人都会因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和利益不一致而出现败德行为或机会主义,从而导致教师教育U-S合作X低效率的产生。

三、建立双重激励机制。降低教师教育U-S合作X低效率

教师教育U-S合作是一种双重委托-关系,其激励机制必然包括双重激励。换言之。教师教育U-S合作既需要激发中小学校管理者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需要激发中小学教师参与教师教育的热情。只有进行双重激励,才能有效地规避中小学管理者及中小学教师在U-S合作的投机行为,降低X低效率。

1.教师教育U-S合作过程中的中小学管理者激励

在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异以及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人之间的目标通常会发生冲突。所以,委托人需要采用一定的激励和监督措施去确保人的目标与自身目标兼容。U-S合作同样如此,因而需要目标兼容的激励制度加以激励和监督。在U-S合作的双层委托-关系中,最容易发生目标冲突的就是大学代表与中小学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大学和中小学处于不同的文化场域,加之教育产品的度量和考核存在较大难度,大学委托中小学进行教师教育,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状况。于是,作为委托方,大学期望中小学竭尽全力为自己培养学生。然而,作为方的中小学管理者,代表中小学的利益,追求中小学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大学与中小学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目标冲突。在此背景下,中小学选择以什么样的努力程度参与U-S合作,最终取决于该合作对中小学利益的满足程度。如果中小学参与教师教育,成为大学培养教师的基地,可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促使学校教师成长,并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那么。他们一般都会选择积极地与大学合作。相反,他们肯定会拒绝参与教师教育。因此,要提高中小学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大学必须通过契约保证中小学的利益,保证中小学参与教师教育的效用大于不参与教师教育的效用。这样,中小学自然会通过“第一方监督”――自律来确保参与教师教育的积极性。当然,根据官僚经济学理论,中小学管理者可以被视为一个官僚集团,他们同样是理性自利的,追求个体预期收益的最大化,其行为动机和出发点往往是官僚自身的利益。因此,中小学管理者在作出决策的时候,不仅考虑组织的利益,同时也是基于自身个人利益考虑。如果U-S合作不能给中小学管理者带来好处,尤其是不能给中小学校长带来好处的话,U-S合作一般很难促成。相反,U-S合作若能满足中小学管理者的需要,尤其是校长的需要,即使该合作给中小学校带来的利益甚微,中小学管理者也有可能会极力促成并维护该项合作。因此,在U-S合作过程中,不仅需要尊重中小学的组织利益,还要关照中小学管理者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中小学管理者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进而降低X低效率。

2.教师教育U-S合作过程中的中小学教师激励

根据U-S合作过程中的委托-关系,中小学教师才是教师教育实践指导的最终人,教师教育实践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学指导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因此,在U-S合作过程中,不仅要促使大学与中小学管理者之间的目标兼容。同时还有促使中小学管理者与中小学教师之间目标兼容。否则,中小学教师在参与教师教育的过程中会有激励去选择“磨洋工”。我们可以用模型MaxΣU[w(y),y,a,s,c]来表述中小学管理者与中小学教师之间的委托-关系。其中,w(y)是委托人――中小学管理者支付给人――中小学教师的薪酬,y代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绩效,a代表中小学教师的努力程度,s代表中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c代表中小学管理者对中小学教师的监督成本。在这些因素中,中小学教师的薪酬w(y)与其工作绩效v的线性关系函数为:

w(y)=s+b・y

s表示中小学教师薪酬结构中的固定部分,这部分薪酬往往不被中小学管理者控制:b表示绩效工资与福利所占比率,b・y就是中小学教师的具体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这部分薪酬通常被中小学管理者控制。

此外,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绩效v与教师投入努力程度a的函数关系为:

y=f(a,ε)=a+ε

a代表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努力程度:ε代表中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服从正态分布,即ε~N(O,σ2)。设U1代表中小学管理者的效用函数,U2代表中小学教师的效用函数,那么:

U=y-w(y)-c=a+ε-(s+b・y)-c

U2=w(y)-a=(s+b・y)-a

从上式可以清楚看到,中小学管理者为了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U1,可以增加中小学教师的努力程度a,或减少支付给教师的薪酬s+b・y,或降低监督成本c。然而,当教师薪酬s+b・y减少时,教师往往会降低努力程度a,以提高效用U2,于是,教师的产出y必然随努力程度a的减少而减少,最终导致中小学管理者的效用下降。同时,中小学管理者也不宜采用降低监督成本c的办法提高效用U1,因为减少监督往往会导致中小学教师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在中小学管理者和中小学教师之间的委托-关系当中,中小学管理者应该通过他们所控制的报酬函数w(y)=s+b・y及监督成本c来激励和监督中小学教师,使其在教师教育过程中投入最佳水平,形成一种激励相容约束,从而实现管理者效用U1和教师效用U2最大化。详言之,中小学管理者应该将中小学教师参与教师教育的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工作之中,并通过可以观察到的教师工作量、师范生的实践成绩、教师出勤率等指标,对参与教师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给予相应的薪酬。在此基础上,引进主观绩效评价机制,对一些不可测量的业绩,如思想道德素质、师范生素质的培养、师生关系融洽程度等等进行主观加权,然后根据加权系数的高低设立不同层次的大额奖金,确保中小学教师参与教师教育的效用大于不参与教师教育的效用。这样,中小学教师必然会通过“第一方监督”来提高参与教师教育的努力程度。此外,中小学管理者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对不参与教师教育或在教师教育过程中进行投机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充分发挥“第二方监督”的作用(即对行为不端者给予严厉惩罚),努力规避中小学教师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的投机行为,确保U-S共生性合作顺利进行。当然,中小学管理者还可以将教师参教师教育的业绩记录在案,并通过网络的媒体加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第三方监督”(专业机构或社会舆论)来威慑中小!学教师的投机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中小学教师的投机行为所造成的X低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U-S合作功效。

教师教育U-S合作作为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的一条有效出路。然而,由于教师教育U-S合作中客观存在着双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直接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委托-问题,增加了教师教育U-S合作委托-成本,造成教师教育U-S合作中的已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产生了教师教育U-S合作X低效率。因此,为了降低教育U-S合作x低效率,我们需要建立双重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需充分调动中小学管理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激发中小学教师参与教师教育的激情,力图实现教育U-S合作的各方目标兼容,最大限度整合各方参与教师教育的合力。

参考文献:

[1]刘小怡.X效率一般理论[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8.25.

[2]杨克瑞.教育制度经济学引论[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7.97.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4

[关键词]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委托—关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23

[中图分类号] F840.67;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36- 02

1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中委托—关系特征分析

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形成委托关系。在委托—关系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为了得到受托人的认可进而有继续签约的机会,这3类机构必须想法设法,采取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投资收益率等措施,从而在考虑安全性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竞争。此外,在这3类企业年金的机构中还要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以便于相互监督。

在企业年金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发生的委托关系中,受受托人的委托,由这3类机构对年金资产进行运营管理,这3类机构有责任分别定期向政府监管机构或受托人或受益人出具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与财务报告以及投资管理报告。在这层委托关系中,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旦运营管理中出现问题,为了避免惩罚或降级,他们往往会隐瞒实情,在向相关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报告中,出现虚假信息代替事实的情况。从委托关系的本质特征来看,会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具体表现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2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委托—关系下产生的问题

2.1 逆向选择(受托人)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又称不利选择,是指在建立委托—关系之前,人已经掌握了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人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签订对委托人不利而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这样委托人处于不利的位置上。由此可见,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逆向选择的条件,造成受托人逆向选择的原因如下:① “经济人”假设。在企业年金委托—市场中,受托人在遴选投资管理人时,总期望以支付较低的成本(管理费)找到最合适的投资管理人 ,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同样追求利益最大化(管理费)的投资管理人则期望能受到更多受托人的青睐,从而获得更多的管理费用。②合同的不完全性。合同双方行为是有限理性的,难以做到对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全局考虑和整体安排,即合同中存在着风险。

2.2 道德风险(投资管理人)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发生在委托合同生效以后,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利用信息上的优势采取不被委托人察觉的“隐藏行动”,而使委托人利益受损并为自己逃脱责任的行为。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中,委托人的投资利益要依靠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来实现,委托人一般不参与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决策,这就给投资管理人提供了向委托人隐瞒投资信息和投资行动的机会。

3 防范委托—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

3.1 委托风险下的激励方案

由市场经济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催生的委托关系,在委托人和人拥有各自的利益目标函数的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恰当的激励约束方案。在这个方案中,人既要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去实施行动,又不能为了己利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事情。但这并不是说人要牺牲自身的利益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实际上想要达到的是双方的“共赢”。这个方案必须要满足下面的两个条件:①委托人所选择的这个方案要足以保证人愿意参与委托人所设定的这种互动关系。②这个方案足以使人只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采取的那个行动,而不再选择别的行动。

根据以上两个条件可以采取的常见激励方案有:①分享剩余索取权方案。企业年金市场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离往往使得市场投资存在潜在风险隐患,而如果使受托人也能分享到一部分剩余索取权就可以尽量避免这种风险。该方案旨在通过使人分享受益人的投资收益的一部分(通常为投资收益的一定百分比),以促使人的行为既不会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又会顾及市场风险的存在,采取有效措施去分散。人的投资回报率越高,其分享的部分也就越大。这是正向激励的方法。②硬性指标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受托人(一般是企业年金理事会)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一个人可以接受的绩效衡量指标,通常规定一定的上下限,当人绩效超过最高限或达到最低限或者在两者之间时,将会得到规定的报酬,否则一无所获。这是反向激励的方法。③竞标方案。将一部分基金资产等额地分给想竞标的人,每个人开设一个专门的投资专户,这个账户的投资信息必须公开以利于考察和体现公平性,然后由这些人去投资运作,最后根据投资收益的多少选择人。这种方案的偶然性比较大,选择起来比较复杂,不过值得考虑。

3.2 委托风险下的约束方案

约束方案的设计要从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两方面综合考虑。常见的方案有:①内部管理委员会制度方案。即在受托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内部管理层中设立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受托人代表共同组成内部管理委员会,具体的人数由三方协商决定,但不超过5人,可以遵循1-1-1-1-1的形式,即政府代表1人,受托人代表1人,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各1人,1名独立董事。受托人享有特别的决定权,即为了保障投资的时效性,受托人可以先实行投资方案,再交由委员会表决,但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核、表决由受托人制定的基金投资方案,同时监督受托人的投资行为,定期公布审核监督公报。②行业自律机构管理方案。成立企业年金协会,该协会属于非官方的自治组织,所有的基金业参与主体都必须加入(由国家法律支持),该协会的职责是监督基金参与主体的市场投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计、税务、审计等中介组织的审核,对职业基金经理人的资格认定和培训教育,处理委托人和人的纠纷等。③政府和中介机构管理方案。政府除了完善年金监管法律法规外,要通过培育规范人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从协调内外各监管主体的关系入手,即既要协调好保监会、证监会等内部监管主体,加强沟通和合作,还要重视同信用评级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参考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等级情况,支持信誉度好的,淘汰信誉度差的;通过联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动,保持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协调性和持续性,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王小龙.经济转型与激励机制——政府治理与私人交易中的契约设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孙建勇.社会保障基金监管[M].第2版.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5

关键词:保育员;卫生保健水平;促进;儿童健康

[中图分类号]R4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t5)04-0019-02

1 现状

成都市金牛区位于成都市主城区,面积108平方公里,人口120余万,辖区内年出生人口1万余人,共有各级各类托幼园所130个,在园儿童33363人,其中一级园所11家,二级园所65家,三级园所47家。其中公立托幼园所10家、位于城乡结合部托幼园所54家。由于所有制不同、办园规模不同导致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质量不同、保育员卫生保健水平不同、在园儿童健康水平存在差异。

全区有保育员1065人,高中及以上学历797人,占74.84%。上岗时均参加过区妇幼保健院组织的保育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培训率100%。

2 具体做法

2.1依据一法两纲,明确区妇幼保健院在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的职责,积极和区教育局联系,配合区教育局开展新办托幼园所审批、托幼园所等级评审等工作,在卫生保健管理上取得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由区妇幼保健院安排专人负责全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牵头成立区域性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协作组,由各托幼园所分管院长、保健医生参加,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结合托幼园所保育员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保育员培训、竞赛、参观学习等。

2.2针对金牛区托幼园所保育员实际情况,建立全区各托幼园所保育员档案,分层次针对性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要求新上岗保育员培训达100%,培训后经考核取得保育员卫生保健合格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托幼园所工作考核。

2.3托幼园所协助组之间互相学习、参观、相互交流经验,使保育员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2.4由区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区内托幼园所保育员技能大赛,成立大赛组委会,设立评分标准、评委。全区100余托幼园所保育员积极参加。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育员卫生保健知识、保健技能大练兵,各托幼园所在全体保育员中进行比赛选拔,然后推荐参加大赛。大赛分理论考试、技能展示、抢答、必答等。通过大赛培养了保育员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了保育员的卫生保健水平,也使保育员在托幼园所中地位有所提高,促进了在园儿童的身体健康。

2.5关心爱护保育员,在全区保育员中开展送健康活动,免费进行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宣传,提高保育员健康意识。

3 成效

保育员管理是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之一,近年来我院采取多种形式狠抓了保育员管理。使金牛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历年在成都市区市县妇幼保健工作中名列前茅历年获成都市卫生局表彰的《成都市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光荣称号。全区集体儿童保健工作扎实开展,促进了在园儿童的身体健康。

4 存在问题

4.1保育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托幼园所保育员文化素质低。

4.2保育员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给培训带来压力。

4.3保育员在托幼园所中待遇低,地位低,部分托幼园所重教育轻保健。

5 今后工作重点

5.1加强部门之间联系,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区教育局与区卫生局联系,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区域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明确托幼园所保育员管理是卫生保健工作之一。

5.2将保育员培训纳入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依据保育员受教育水平分层次开展保育员培训。将保育员接受培训情况纳入托幼园所等级评审条件之一。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6

关键词:公共养老基金/委托理论/治理

一、引言

公共养老基金也称为公共管理养老基金,主要指由政府发起并管理的养老基金,具体包括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公共部门雇员职业年金,在有些情况下也包括国家为应付未来养老支付压力而建立的特别储备基金。它们的共性是实行公共管理,政府对参加者养老金待遇的提供负有直接责任。与私人养老金相比,公共养老金计划历史久远,覆盖面广,资产规模巨大。这些公共养老基金不仅涉及到众多劳动者的退休收入安全,而且对本国乃至世界范围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如何妥善有效地管理这些基金,在每个国家都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是政府面临的重大责任。

养老基金的公共管理常常因为其绩效不佳和效率低下而受到批评,相应地,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在进行着程度不一形式各异的养老金私人化改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绝大多数国家,为全民提供养老保障始终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把该责任完全转移给私人部门不仅不现实,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可以借鉴私人管理的经验,建立对管理者有效的约束、激励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和绩效。委托理论是研究现代公司管理问题的基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的重要工具。公共养老基金也是一种委托关系,但委托问题在公共养老基金中产生的根源和表现既不同于公司,也不同于其他公共事务或公有经济,与私人养老基金也有很多差异。如何针对这些特殊性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是公共养老基金管理应当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关系

1.所有权的特殊性

对于委托关系的分析避不开所有权的属性问题。传统委托理论是基于私人所有权基础的,近年来,其应用逐步拓展到所有权为公共属性的研究中,如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公共养老基金的财产所有权的属性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公共或私人,其委托关系因此存在特殊性。

对于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来说,其财产“不是实际的财产,而只是上一代人对下一代纳税人的一种索取权”,是一种名义上的公共财产(Feldstein,1998)。在某些国家,现收现付的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采取养老保险税的征缴方式,其资金属于国有资产和政府预算,带有明确的“公共财权权”属性。对于待遇确定型的基金制养老金计划,每个参加者对基金具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应当受法律保护的“私”产权。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计划通常是以公共账户设立的,基金财产权具有不可分割性,称为法人产权,“物化”的基金财产不归属于任何参加者个人,参加者也没有任何处置权,因此又带有明显的“公产权”属性。对于缴费确定型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对基金的财产权是基于个人缴费形成的,具有明确的私产权性质。但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个人有投资决策的权利,但作为整体的公共养老基金仍然具有不可分割性,参加者对个人账户资产也不能自由转移和交换,这又不同于一般的“私”产权。因此,公共养老基金所有权“公共”与“私人”的双重属性,是其特殊的委托关系的深层次原因。

2.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链

同很多其他公有资产或公共事务相似,公共养老基金也存在着多层委托关系,有着较长的委托链。首先,计划的参加者和受益人是初始委托人,是委托链的起点,具体执行基金运营的机构及其成员是委托链的末端点,在这两点之间,还存在政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是理事会等一系列中间环节。其次,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链包含两个层次:所有权的委托和经营权的委托(图1所示)。由于所有权的公私双重属性,养老基金的所有者——参加者和受益人不能直接行驶所有权职能,只能委托给政府,而政府则通过设立养老基金理事会或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等方式履行所有权职能。这是所有权的委托,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信托关系。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可以将养老基金的经营权委托给外部独立运营机构,或是由下属运营组织执行。这种经营权的委托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关系。

正因为这种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公共养老基金委托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更为复杂。一般私人部门利益冲突主要为经营者(经理)与所有者(股东)之间,董事会被认为是所有者利益的代表。而在公共养老基金中,理事会与所有者之间还有一个绕不开的环节,即政府,政府的目标利益也会和计划的参加者及受益人利益产生分歧,这对公共养老基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框架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团体,那就是纳税人。对于DB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具有最低保障的DC型制度来说,政府负担着养老金负债“最后兜底”的责任。当养老基金运行不佳,发生偿付能力危机时,政府将不得不动用税收收入弥补养老金负债,也就是说,这种兜底责任最终的承担者是纳税人。对于公务员养老金计划来说,筹资问题也对纳税人的利益有影响,比如,Mitchell(2001)对美国公务员养老金计划的实证研究表明,这些计划的财务状况不佳导致未来税收增加的预期,从而降低社会财富价值,或降低当地地方政府债券价值及其信用等级,从而使纳税人受损。因此,纳税人毋庸置疑地成为公共养老基金非常重要的一个利益相关团体。围绕着政府和纳税人这两个公共养老基金委托链中的特殊角色,公共养老基金管理中潜在的委托问题也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三、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问题

1.公共养老基金管理中委托问题的产生

如果所有权和控制权完全统一,任何委托问题都不会产生;如果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利益完全一致,也不会发生委托问题;如果委托人能够100%度量和监督人行为,照样不会有委托问题。这三者是委托问题的来源,也是衡量委托问题程度的标准,不一致的程度越高,监督和度量越困难,成本就越高,潜在的委托风险也就越严重。

(1)看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需要问这样的问题:谁承担风险?谁决定和执行策略?二者是否对应?公共养老基金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三个团体:计划参加者和受益人、政府、纳税人。由于政府的责任最终必然转嫁给纳税人,因此可以认为参加者和受益人、纳税人最终承担公共养老基金缩水的风险。纳税人是个非常宽泛的团体,对决策的参与只能是概念上的事。至于参加者和收益人,且不要说覆盖全国的国民基本养老基金,就算针对性的公共部门职业年金,所覆盖的人群团体通常也是非常分散的,比如公务员,教师,警察等。除了个人具有一定投资选择权的个人账户制度外,这些最终承担风险的团体很难实质性地参与公共养老基金的决策和运营。而对于私人养老基金,雇员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参与养老金计划的选择和决策,代表雇员利益的工会也常常对养老基金理事会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对决策的参与程度要高得多。基于同样的道理,公共部门职业年金计划的决策者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与风险承担者相一致,因此在这方面也优于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作为委托人的计划参加者和受益人的利益目标,是基金资产的最大化,以保证安全稳定的未来退休收入,这和私人养老基金是相同的。与一般公司治理相比,养老基金中利益分歧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计划发起人和参加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对于私人养老基金,受托人的一个潜在目标可能是公司的利益,比如,很多公司的养老金计划都将基金资产的很大比例投资于本公司股票。公共养老基金的发起人是政府,它的利益目标比提供养老保障要广泛,与“最大化基金资产”的目标有时难免产生冲突。一个最简单的情况是禁止公共养老基金的海外投资,其隐含的意义是基金只能为本国的发展做贡献,和私人养老基金大量投资与本公司是相同的决策思路,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也不是基于“基金资产最大化”的选择。

(3)监督失效是公有经济普遍面对的难题。张维迎(2004)证明,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其主要原因是,委托层次的增加必然拉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距离,使得监督变得更加缺乏效率。同样,规模巨大的公共养老基金也存在严重的委托人监督的“搭便车”行为,导致监督的失效。

2.委托问题在公共养老基金中的表现

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委托问题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是在委托人无法评估者行为是否能最佳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时产生的。在公共部门治理中,委托人(公众)对人(政府)的行为的评估完全处于信息劣势,这也是其他一些公共事务人选拔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公众具有选举权和参与一些政治事务的权利,但事实是在很多情况下公众对于政府的选择都很难有效地体现自己的意志。这是公共部门委托问题的难点之一(Carmichael,2002)。在公共养老基金冗长的委托链里,作为初始委托人的计划参加者和受益人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不能有效地度量各级人的行为。虽然基金管理机构的成员构成中可以包括计划参加者代表,但在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在人的选择上都是力量薄弱的。

道德风险指人可能故意采取有利于自己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传统的道德风险主要是一些较为直接的个人牟利行为,如自我交易、腐败、责任逃避等。公共养老基金产权的具有“公共”性质,监督的失效使得人面临更多这类“自利”行为的诱惑。这种自利行为可能包括直接贪污基金资产,将资产挪作他用,在咨询者、外部独立人的选择上等等,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共养老基金管理中都存在这样的案例和丑闻。

除了这种传统的经济利益方面的“自利”行为,在公共养老金管理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问题,那就是人的政治利益。不论公共养老基金采取什么制度和模式,其委托链中都有一个避不开的环节——政府,基金的管理者由此与政治有脱不开的联系。如果管理机构与政府是行政隶属关系,那么其管理决策的政治目标导向作用则更大,管理者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追求个人政治地位的提高,或是突出的“政绩”,而将基金资产最大化和保护参加者退休收入安全这个目标置于次要位置。对于信托型的管理模式来说,同样存在这种风险,因为公共养老基金受托人理事会的成员大多具有政治身份——由政府任命,或是由前政府官员担任。在世界银行2003年对世界范围内26只公共养老基金的调查中,这两类有政治身份的受托人在理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平均为88.9%(HessandImvavido,2003)。纵然理事会在法律上是独立法人实体,但成员的这种特殊身份也使得其有追求政治目标利益的动机。追求政治目标给人带来政治地位或政治形象上的提升,是对其个人利益的满足,从本质上也是“自利”行为,这是公共养老基金有别于公司和私人养老基金的一个特殊问题。

3.经济目标投资ETIs

除了个人的政治目标道德风险外,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公共养老基金管理中的强制性政治干预。这种干预的突出表现就是公共养老基金的“经济目标投资”(EconomicallyTargetedInvestments,ETIs)。美国劳工部将“经济目标投”策略定义为“除为雇员的津贴给付计划寻求投资回报以外还需选择投资的经济利益”的投资行为。金投资于支持国家或地方经济建设的项目。同私人养老基金最大化基金资产价值或受益人利益的唯一目标不同,公共养老基金往往存在双重目标,即在受益人利益之外,还考虑更为广泛的社会效益或政府的其他政治目标。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26个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调查,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强制性投资是很普遍的,60%的计划都面临这样的要求,有48%的计划受到投资于政府(包括国家、州或省、市级政府)债券的要求;24%的计划必须投资于社会公益项目如住房项目;32%的计划受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制要求。

公共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巨大,对于政府来说可谓一个“蜜罐”,使用这笔财富来解决一些社会项目的资金问题、创造和保护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等,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似乎是件功德圆满的事。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这意味着强迫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做出牺牲,而世界各国公共养老基金投资的实践也显示,不以最优回报为目标的社会投资往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使基金陷入困境。在美国,ETIs投资政策导致的地方政府养老基金案件和丑闻层出不穷,发人深省。比如,伊利诺伊州、加利福尼亚州等都曾经发生过将巨额公共养老基金挪用于平衡州财政的案例,康涅狄格州某重要企业陷入经济困境,为保护就业水平,该州运用公共养老基金对其进行高达2500万美元的长期战略投资,购买了47%股权,后来该企业倒闭,给该州养老基金造成重大损失。

大量的实际案例表明,经济目标投资增加了公共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降低了其潜在回报率。一些经济学家对美国地方养老基金的ETIs投资业绩的测算结果显示,ETIs的强制投资使公共养老基金的年收益率降低了1.0%—2.5%,1985~1989年,美国由于强制性的经济目标投资政策和政府干预而导致的养老基金价值损失总计大约282亿美元(Ro-mano,1993,1995)。

如前所述,纳税人是很多公共养老基金的最后“兜底者”,这就增加了政府寻求“最大化基金资产”之外目标的动机,因为其本身并不需要承担最终风险。而且,养老基金的债务具有长期性,一项不妥的策略所导致的基金运行不善,可能要到下一届政府执政期间才显露,由此而导致的增税压力也将是未来政府所不得不面对的,而于现任政府来说,动用基金所带来的利益则是现时的。

可见,在公共养老基金管理中,目标利益的冲突表现出更多复杂性。除了人个人的道德风险外,还存在政治目标带来的分歧和冲突,如何处理和解决这种冲突,是公共养老基金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对公共养老基金治理的启示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7

关键词: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人们对较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业年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被引入我国,并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然而,我国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主体的有力竞争。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单公布之前,作为核心的受托人主体只有5家。但是随着第二批年金资格的认定,出现了首批银行受托人,还新增了3家养老险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自此,3家银行、3家信托机构和5家保险机构鼎足而立。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意味着银行机构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银行有着更强大网络、更庞大客户资源和无可匹敌的信任优势。可以说,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现在和未来,如何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呢?

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依靠已有的经验,以多重身份进军企业年金市场,扮演好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大力发展团体年金业务,把企业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加快发展的机遇。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截至2007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3万多家,参加职工超过1000万人,积累基金接近1500亿元。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潜力巨大,据中国保监会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能达到10000亿元的规模。另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小。据资料统计,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6%,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16247家;2002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增至655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9%;截至2004年3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约为700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6.0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22463家。而在西方国家,实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几个国家的覆盖率几乎达到100%,其他实行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国家的覆盖率也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如奥地利为95%,美国、加拿大为5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过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从政策环境来分析。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要求和对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投保型企业年金产品的需求强度、业务发展深度和广度。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既不统一也不明确,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而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鼓励企业建立退休养老计划和购买投保型年金产品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也开始讨论。

其次,从企业年金需求的角度分析。很多文献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滞后原因时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奢侈品”。且现实中的企业年金也仅在少数效益较好、经营稳定的垄断性企业中建立,这似乎是上述观点的有力证明。

诚然,在我国各行业之间差别很大,企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同时,特殊行业往往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已经具备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各项条件,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钢铁等。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它们完全可以以行业为单位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这种做法有利于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流动。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年金主要在国有垄断性的大型企业中实行。2007年末,伴随着年金管理机构对国内年金市场的发力,已经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但与我国近430万家中小企业总量相比,也只是沧海一粟。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最后,从企业年金经营主体分析。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的主体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各个行业各有优势与不足。其中,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公司将可能是主要的投资管理人,银行是理所当然的年金基金托管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而保险公司通过销售投资连结、万能寿险等产品,已经积累了账户管理人的经验,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年金计划的设计、销售能力以及精算能力,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的省、市、县、乡、镇。同时,保险公司具有多年投资与运作的经验。

从企业年金市场众多竞争主体中选择哪个金融机构,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决定,选择的依据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因此,只有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和研发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的金融机构,才能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才能为企业年金需求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分析

考察世界各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大致分成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会模式和信托模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采用两种管理模式:由受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之前,除了社保部门经营企业年金之外,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主要被各家保险公司占据。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保险公司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的探索和研究,如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率先推出了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而后又开发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2004年3月由保险公司经办的团体退休金计划的企业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占到30%的比例。这种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企业年金业务就是投保型企业年金,也即企业年金的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企业和职工定期向寿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型产品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投保型企业年金以保单的形式归在个人名下,主要在中小企业流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年金总量小,如果分别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的费用太高,而保险合同模式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能降低成本。

从根本上说,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

企业年金业务与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之间具有替代性,保险公司是否将面对两难选择?

从理论上说,企业年金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拓展。但若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实际运行状况来分析,这种担忧就没有充分的根据。

首先,根据两个《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前提。此项规定将使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有养老金需求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程序的繁琐及管理成本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前望而却步,从而为商业养老金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间.

其次,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区间的不统一,使得许多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因政策的地区差异而产生管理上的不便,在选择养老金安排时可能更倾向于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年金政策以及年金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将影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但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没有完全的替代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完全可以平衡发展。

三、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

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1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倍受关注的是有三家银行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可以说,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企业应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在不同的政策导向下,保险企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可采取不同的战略模式。

(一)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由其提供综合的、捆绑式的年金服务,同时承担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才能发挥其分账管理和精算的优势,还可兼得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事实上,在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中,投资才是最重要的环节,无论谁做受托人,都要找到最好的投资人。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市和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优秀表现,以及其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他们是最受认同的机构理财者之一。所以对定位于专业技术性角色的保险公司来说,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集团经营模式下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增强和企业年金市场的逐渐成熟,综合性保险公司能够成为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的良好载体。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旗下设有信托公司、寿险公司、证券公司,集团设有资产运营中心,则可采取由信托作为受托人、寿险公司作为账户管理人、将资产运营中心的职能与人员剥离到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或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托管人则可以由合作银行或是未来的参股银行承担。

最后,一些不具有规模实力和多种管理能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妨开展有关企业年金咨询业务。据中国养老金网的统计,现在具有单一企业年金资格供应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就多达61家。试想,客户突然面临几十家年金资格的金融机构竞逐,市场上若没有强大的中介力量,如何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保持市场的稳定与平衡。因此,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咨询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

对比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与保险合同模式,会发现:商业养老保险操作管理简单,但是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职工承担投资风险而减少企业的风险负担;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将年金的死亡率风险等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分散;在保险合同模式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可以大幅节省运营费用。

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模式较之于信托模式有诸多优点。而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是制约保险公司开展投保型年金的政策障碍。

2007年11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据悉,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个人缴纳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望通过论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获得突破,并进而在上海实行试点。来自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的消息是,受中国保监会委托,该局正在进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研究项目。

其实,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优势着重体现在其产品设计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销售投保型产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已达110多个,主要是一些传统团体寿险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团体寿险产品。如何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发挥其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把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

四、结论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及其主要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角色选择。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8

关键词:土地托管;实现形式;风险防范

项目来源: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土地托管模式下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市场效益研究”(项目编号:J15WB66)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6日

近年来,山东省供销社立足农业农村以土地托管为基础开展规模化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各环节规模经济,实现了节本增效,一些经验做法已大面积铺开,较好解决了土地经营分散、科技含量不足、农产品深加工和附加值不高、农业整体收益低下等问题。

一、山东省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

土地托管起源于山东,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农民对生产决策和结果负责,供销社通过规模化托管服务实现农业经营利润。目前,山东省土地托管(不含复种)面积826万亩,占全国的97.2%,规模化服务已从小麦、玉米、水稻等大田作物,拓展到棉花、花生、土豆、瓜菜、果品等经济作物,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农业综合效益得到全面提升。与农户自种相比,土地托管净收益显著增加。集约化种植和规模机械作业,统一配发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减少了劳动力和物化成本投入,提高了单产水平。截至2015年上半年,土地托管使全省农业生产成本总体降低10亿元,增加效益22亿元。从已实施项目看,托管后每亩粮食作物增产20%~30%,增效400~800元。(表1)全省已建立了450个规模适度、半径适宜的土地托管服务圈,五年内将建成1,500个,让近千万户农民受益。到时,仅供销社提供的土地托管服务覆盖面积就达近5,000万亩,土地托管总覆盖面积7,000万亩左右,占耕地总面积的70%。

二、山东省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对比分析

目前,土地托管模式主要有环节式、全程式和经营性托管三种。

(一)环节式托管。环节式托管即合作社着眼于从耕到收单个或多个具体环节开展服务。农户自愿选择托管项目,合作社对应提供托管服务,服务结束后农户验收作业质量,结算服务费用。该模式面向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农户,针对季节性生产作业需求开展服务,农户易接受,供销社只收取服务费,不承担经营风险。郯城县育新农机合作社6.5万亩次水稻采取环节式托管后,每亩降低成本245元,产量提高100多公斤,集中育秧与传统作业相比每亩节约成本240多元,一降一升中,农户收益得到保障。由于农民的“恋地”情节,自主经营自家土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是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决定了环节式托管将长期占据土地托管的中心。

(二)全程式托管。全程式托管就是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将一季耕地交由合作社托管,生产决策由农户决定,耕种收等生产环节和种药肥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承担。农户收到粮食后,合作社向农户收取成本和服务费用。此模式农户仍参与土地经营,供销社不需支付土地租金,主要面向“空心村”开展服务。82.5%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汶上县义桥镇房柳村是全程式托管的典型受益者。全村1,140亩土地集中交由供销社实行全托管服务,去掉沟渠垄背可增加15%以上有效种植面积,加之采用良种良法等先进技术,每亩产量增加20%以上,改变了土地撂荒现象。供销社以低于市场10%~15%的价格委托村委会代收服务费,其中20%留给村集体,并按化肥供应量每吨给予村委会100元服务费,每年帮助村委会增收6万元,以此为每位村民缴纳了参加新农合个人应承担费用80元,为每户投保3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农业生产环节、产量等难以固定细化,投入产出很难准确核算,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损失责任难以界定,全程式托管在实践中并不被看好,截至2015年6月,全省全托管面积仅137万亩。

(三)经营性托管。合作社拥有生产决策权是经营性托管与全程式托管的最大区别,农户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按耕地面积向农户支付一定的粮食或现金。汶上县杨店镇陈堂村是经营性托管的成功典型。按照农民意愿,在国家直补政策仍归农户的前提下,农户以每亩1,000元保底价格将土地流转合作社,整合连片土地2,100亩,农户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合作社自主经营。合作社年实现综合效益320万元,针对当年收益扣除生产成本和费用将盈余的60%以上再次分配给托管农户,农户土地收益由“保底收益+再分配收益+种粮补贴”构成。经营性托管明确限定托管土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而不能另做他用,经营权委托时间较短,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到期后争取更大利益,市场前景广阔。

三、山东省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风险防范

(一)存在的问题。首先,土地托管是一项庞大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和人才支持,在一些地方,土地托管往往注重资金投入忽视人才支撑。由于设立门槛较低,导致合作社稂莠不齐,重复建设严重;其次,农民需求多样化与统一经营管理存在矛盾。山东省广阔的地域和地理阻隔,造成了小农经济长期盛行,部分农户不认可托管形式,土地托管在一些地区很难连片经营,全省826万亩托管土地分散在上千家合作社家庭农场。还有,土地托管规模化经营后,面临自然、技术、市场和信贷等诸多因素考验。规模小、装备弱、技术低、抵御灾害能力不强的合作社,对托管土地生产经营承担较大风险。

(二)政府、供销社在规范经营中的作用。首先,做好统筹规划,规范土地托管行为。正规完善的土地托管合同,可将双方因责权利不清导致的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合同文本、签订手续、审查备案、信息平台建设等进行规范,引导土地托管依法、自愿、合理、有序开展,健全土地托管信息库,实现土地托管资料的实时查询和全程监督,确保托管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其次,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给予小额贷款、大型农机具和农资购买补贴等优惠政策,借助其资本、管理、技术和市场等优势,发掘农业功能,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再次,建立防灾机制,规避土地托管风险。引导供销社将托管土地加入农业保险,减少和弥补自然灾害给供销社和农户带来的损失,还要调动保险企业积极拓展“土地托管”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加,为土地托管保驾护航。

四、结语

作为土地托管的主力军,山东省供销社从代耕代收,到代加工代销售,再到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实现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山东各地要在土地托管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继续深入,做好规范引导和风险防范,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朱金芳,丁俊杰.土地托管:活力初显问题待解[J].农村经营管理,2013.7.12.

[2]范逸文.论规模化农业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相关性[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1.1.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9

摘 要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有着这样的委托链条:公积金缴存者――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在诸多主体构成的委托环节中,每一环节中的人同时也是下一环节的委托人。这种委托关系是造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偏离设计初衷,造成“济富不济贫”的根本原因;弱化“行政化”因素、强化“市场化”运作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效率、发挥其对中低收入者支持作用的关键。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委托 市场化

我国自1991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据建设部数据,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城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累计超过1亿人,归集公积金累计超过14,000亿元,职工构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了近5,5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累计达7,300多亿元,全国有4,2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提高了我国广大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但是,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现存的支持中低收入者融资的最重要制度,在制度设计本身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者购房支持力度不足、近年来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大案”、“要案”不断的根本原因。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委托关系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中,实际上存在以下的委托主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地方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由此产生了这样的委托链条:公积金缴存者――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其中主要的委托关系有:公积金缴存者与政府、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使用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诸多主体构成的委托环节中,每一环节中的人同时也是下一环节的委托人。这样一种委托关系是造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偏离设计初衷,造成“济富不济贫”的根本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问题

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着以上复杂的委托关系,而各环节的委托关系中又存在着制度设计的缺陷,这就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各环节委托问题的产生。

首先,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由于政府通过政策规定了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这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在选择人时将受到限制,无法自由地选择。但是,政府对于这种强制性也支付了相应的成本,即给予公积金缴存者实际上的税收减免以及低息贷款的回报,从而使得公积金实际上变成了委托人的一种社会福利,在缴存资金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委托人必然倾向于多缴,这也是中高收入者倾向于多缴的原因。

其次,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关系。根据我国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地方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会员制的法人实体,而是一个地方性的“行政化”机构。在行政化之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往往是由政府所选派的。由于政府官员不是公积金的实际所有者,其权的取得不以其能力为条件,也无需为行为承担经济责任,这样政府官员在选择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者时,往往不完全根据候选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容易导致“廉价投票权”问题的产生。同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者而言,只有把住房公积金的规模做的越大,所支配的资源才可能越多,这样尽管国家有缴存比例、缴存金额的各种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默许缴存者的多缴,并在办理业务时给予多缴者更多的贷款额度,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更多地支持了中高收入者。

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非市场化原则导致委托人对于人的激励约束力度较弱。按照相关规定,大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的银行主要是通过行政或其他非市场化的方式指定的,委托人并没有直接更换人的决定权利,只是拥有建议权,具体更换人的决策权由房委会掌握。同时,中低收入者在办理业务时还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这些都使得银行缺乏动力努力开展针对中低收入者业务。除此之外,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弱约束关系也使得道德风险问题更加突出。主要是业务与银行自身主营业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随着公积金业务的大力发展,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与商业银行竞争个人住房贷款、甚至住房开发贷款业务。这种特殊的竞争关系导致银行有更大的利益动机,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说服贷款人放弃公积金贷款转而选择商业贷款,这也是部分中低收入者在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下仍选择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

三、相关对策

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成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它成为我国中低收入者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行政化”因素是导致公积金制度设计出现“异化”的根本原因,弱化“行政化”因素、强化“市场化”运作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效率、发挥其对中低收入者支持作用的关键。因此,要本着市场化的方向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对于参与者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市场化来说,并不意味着应当消除公积金制度缴交的强制性,相反这一环节的强制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其关系的市场化应让参与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通过设立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机制达到目的。如,可以借鉴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设计多种存贷组合以供参与者选择,特别应当为中低收入者提供较优惠的存贷方式,以在提高参与者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使利益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从而增加整体效用。

其次,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市场化的关键在于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真正实现从“行政化”管理向“法人治理”的转变。这就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于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发挥其聚资、融资的功能;二是要实现选择管理者时的市场化,努力克服“廉价投票权”问题。对于政府官员,要通过考核制度的完善、权追究制度的建立等限制其“廉价投票权”的能力;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者,选拔时要真正地引入竞争机制;三是从长远看,要改变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事业单位”性质,将其发展成为吸收公积金存款、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准银行金融机构。

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关系的市场化是当务之急。为此,应当积极引入人竞争机制:要扩大住房公积金业务人的选择范围,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人以降低成本;政府应授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换人的决策权;改变当前人一旦产生就固定不变的模式,而应当采取固定期限,期限到期后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重新选择。从长远来看,应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成为非“事业”性质的准银行金融机构,这样,其中的委托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参考文献:

[1]齐锡晶,赵亮.论我国城市住房金融风险的综合管理.理论界.2005.4.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10

关键词: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信托模式;风险控制

      一、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内涵

对于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理解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崔少敏等(2003年)认为企业年金法人治理的内容包括有权做出决定的个人或实体是谁;决策过程是否对养老保险的参加人、受益人和第三方公开;是否有独立的审计检查制度等1。

第二种观点,邓大松(2004年)认为我国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是信托型管理模式2。从广义上说,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可以被设计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用于保护计划参与者利益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第三种观点,王大波(2004年)认为企业年金治理结构要想取得长久的规范的效果,应该以我国的《信托法》为法律框架,由各利益群体共同组成,这其中包括参加人(受益人)、发起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并且各主体之间责权利清晰并相互制约3。

第四种观点,《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2005年)认为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包括责任界定、管理主体、专业指导、审计、监管、应负责任和可适性4。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年金计划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详见图1。

资料来源:赵曼.企业年金制度构建及其治理结构[J].理论月刊.2004(8)

二、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风险

我国的企业年金以明确地采取信托模式,这其中包括理事会受托和法人受托两种模式。二者同为信托模式,所面临的治理风险也或多或少存在共同之处。同时,作为信托模式的两种具体类型,一个是由自然人组成的理事会,一个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二者的治理结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的信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披露不及时,受托人可能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时出具虚假信息,侵吞基金财产的利润,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建立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披露不透明,当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为了隐瞒实情,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可能向受托人出具虚假信息。

三、健全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制度能否成功运行,关系到千万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的安全性要求较高。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来控制企业年金治理结构风险,可以减少我国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存在的众多风险,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和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其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基金财产的安全的前提下,我们要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在信托模式下,企业年基金财产独立。不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一些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等的影响。同时,信托保证基金财产免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破产风险的影响,从而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以达到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的原则。其次,通过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的完善,可以确保基金管理主体按章办事,从我做起,建立“第一道防线”进行风险控制。再次,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完善更使得基金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开和独立,使权利主体相互制衡。最后,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基金的安全添加了又一道防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共同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自身优势,提高监管的效率。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走过30几个年头,发展并不充分,并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获得资格的时间也相应较短,难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涉及多个金融机构,如保险、信托、银行、证券和基金等。为了使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还需要各类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共同配合。

1.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企业年金不仅拥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还能够有效地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为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2.整合投资者资源,做到资源优化配置。作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之一,企业年金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仅能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也对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3.促进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和创新。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为了降低对冲资产下降的风险,进而衍生出许多具有高收益性的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同时,由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诸多金融机构,如保险、信托、银行、证券和基金等,同时也要求相应的服务机构与之相协作配合,所以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不仅能够培育出有职业操守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还能使我国金融服务业持续有序的发展与完善。

4.提高管理资本市场的能力。虽然,我国企业年金的运作方式是市场化的运作,但是企业年金要想实现其快速、健康、平稳地发展当然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一方面,企业年金制度本身以及资本市场行为的完善都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运营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崔少敏等著.补充养老保险原理运营与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4月

2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研究制度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年第3期

3王大波.企业年金的国际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2004年6月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11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托管企; 财务管理

一、被托管企业的财务战略选择

财务战略,是指考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战略问题,使企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整体战略,增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考虑企业财务领域全局性、长期性的发展。财务战略应支持企业的总体战略,适合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按此划分,财务战略分为扩张型、稳健型、防御型和收缩型四种。显然按被托管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状况,防御性和收缩性财务战略是该类企业首选。防御性财务战略一般表现为保持现有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水平,保持或适当调整现有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水平,维持现行的股利政策;收缩性财务战略一般表现为维持或缩小现有投资规模,分发大量股利,减少对外筹资,甚至通过偿债和股份回购归还投资。

二、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以被托管的中小企业为例,通常其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能力弱等,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财务管理,内部集权严重

中小企业管理层级少,大部分经营者的决策权高度集中,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甚至有的认为会计工作仅仅是一种记账手段。被托管的中小国企和集体企业管理能力弱,需要引入托管方的经营管理团队,改变旧的财务管理理念,树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现职位分离、防止权力集中。

(二)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优秀的财务人员

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财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财务人员职责混乱分工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少人员之前从事其他行业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学习,财务管理过程混乱。被托管企业除了需要依靠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支持外,还需要加强自身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充实队伍,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三)资金周转困难,投融资能力弱

被托管企业规模小、底子薄、资信情况差,从银行贷款缺乏抵押担保因而筹措资金困难。遇到好的投资方案,因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和融资困难,因而投资能力较弱。被托管企业依靠托管方的资金周转和潜在融资能力,可以迅速改变财务困境,提升投资能力,抓住好的投资机会,并为企业改制赢得时间。

三、实际案例介绍

某区属的集体企业――区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年,下设十几家乡镇供销社,以“三农”服务为主,大量吸纳就业,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2000年开始供销社体制的弊端、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沉重的人员负担逐一暴露,企业陷入了亏损和资金周转困难的泥潭。在加快中小国企改革的背景下,该区集资委和国资委决定按分步走的办法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先托管后改制。经区集资委和国资委授权,该区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A集团成为了托管方。

第一阶段:2003年底,区供销总社正式由区集资委委托A集团经营管理。经过近五年托管,A集团逐步理清了各级供销社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产权关系,分流了部分富余人员,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转让等处置。本阶段采取了防御型和收缩型财务战略,严格控制对外投融资,缩减企业规模。被托管企业利用托管人的财务支持缓解了资金困难,引入托管方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措施,止住了企业的失血状态。第一阶段的管理层级如下图:

第二阶段:2008年,为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经营管理效益,发挥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A集团和区供销总社合资成立了商业公司,其中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以其下属6家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占股份49%。A集团在此阶段的改制中不仅投入了资金,为商业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经营队伍。经过此阶段改制后,区供销总社转由更具有商品经营和商业物业经营投资能力的商业公司全面托管,由此被托管的资产由两块组成:一是优质资产,系占49%商业公司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是暂未纳入改制的剩余乡镇供销社资产。

第三阶段:2010年,托管方商业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通过对被托管方剩余的未改制企业运用人员分流、组织架构调整和提升财务管理等托管手段,从中又分离出可以进行股权改制的3家企业。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将上述资产再次注入商业公司,同时A集团也参与了增资。截至2015年末,区供销总社除部分功能性企业外,下属大部分集体企业完成了股改,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二、三阶段的管理层级如下图:

通过一至三阶段的分步托管改制的方法,区供销总社摆脱了以服务“三农”为主业、机制僵硬落后的陈旧面貌。近年来通过强化资产运作、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营结构,区供销总社以其现代企业的管理、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基本适应了市场需求,已从传统的商品经营单一模式转向商贸、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多元化经营。新区供销社职工经过企业改制进入商业公司、买断分流和自然减员等,截止2015年12月底,总数399人(其中在岗262人,离岗137人),与2008年被托管时职工总数1851人相比,已减少78.4%。企业经济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到2015年底由原区供销总社下属企业为主要基础组建的商业公司,净资产达到8.7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完成净利润64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7.48%;与2008年底相比,净资产增长了1.59倍、营业收入增长19.42倍、净利润实现了扭亏为盈。区供销总社剩余的被托管企业的净资产为1.6亿,亦实现了营业收入1.24亿元和净利润1014万元。改制企业和被托管企业均实现了良好业绩。

四、提升被托管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对应措施

以上案例,托管方先为A集团,后转为商业公司。在整个托管及转制过程中,区供销总社基本摆脱了外部输血,企业经营逐步好转。经营效益的提升,得益于托管方在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加强了被托管企业财务人员的培养、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统一:

(一)调整财务人员年龄结构,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区供销总社在被托管初期,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仅有少数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随着会计政策和制度不断更新,特别是A集团在2011年全面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原有财务人员知识陈旧、管理能力差和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全面暴露。为此托管方加强了对原有财务的培训,淘汰分流了部分人员,并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有学历有职称的新鲜血液。截至2015年末,包括商业公司在内的所有财务人员共90名,平均年龄41岁,比托管前降低了7岁,其中初级以上职称64名(占71%),大专及以上学历65名(占72%)。通过调整财务人员的年龄结构,吸收录用一批有学历职称的员工后,财务人员总体素质大幅提高,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建立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树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托管方A集团及商业公司给被托管企业引入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相同的标准建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及其下属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了相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了内控和财务管理等权重分值。通过在商业公司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以及各子公司内审岗位,对企业自身、托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诸多制度的实施,树立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三)试点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托管方财务监管力度

委派财务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均与受派企业保持独立,隶属于派出方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接受“双重管理”,既接受托管方商业公司财务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又接受任职的被托管企业的领导管理。委派财务负责人具有“双重职责”,主要职责除了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任职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外,还要参加任职企业的经理办公会议,参与企业经营和重要决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代表派出方对任职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目前已有3家管理成熟的企业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未来将从中吸取经验逐步推开该项制度。

(四)统一财务信息系统,发挥财务管理协同优势

统一财务信息系统,能够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在集团内有效执行和落实,有利于上级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控,可以及时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A集团内主要企业已统一会计核算软件,使用统一会计核算办法和相对统一的会计科目,构建了完善的财务信息平台。商业公司所属的原供销社完成股权改制的企业也纳入了该财务集中核算体系,实现了集团内财务数据实时监控与共享。财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趋于一体化,从而使上级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大大提高了成员单位经营协同效率。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后,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信息沟通、降低财务费用等方面发挥了更多优势。

五、结语

目前全国中小国企和集体企业中,类似上述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具有一定普遍性。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详细介绍了企业托管及改制过程中运用的财务战略和多种财务管理方法,希望能有助于相似企业提升经济效益走出困境。

参考文献:

[1]陈其.国有企业托管经营[D].重庆大学,2005.

[2]于巧珍.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4,26.

[3]朱瑶熠.微型企业托管经营存在的问题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5,33.

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12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教育民生项目实施力度的决定,有效解决低龄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管的现实问题,解除家长后顾之忧,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局召开《关于做好小学生放学后在校免费托管服务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建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职责,保证规范、有序、高效地实施托管服务工作。

一、基本情况:

依据学校特色,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根据上级“一坚持两不”的原则,托管班内容主要有特色社团活动和普通托管两种形式。具体课程设置内容为:

特色社团课程设置:

特色社团

负责老师

场地

人数

跳远、跳高

徐俊宝

塑胶场地

12

投掷

初佾生

操场南

15

跳绳

毕海波

操场

16

毽子

蔡威华

实验楼一楼

15

跑步

孟凯

操场

15

托管学生人数汇总: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普通托管

165

167

162

162

126

特长托管

23

21

24

23

合计

188

188

186

185

126

二、作法成效:

1.按需定班,优化服务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全面了解家长存在不同的托管需求,推出“自助餐式托管模式”。时间上,家长可根据孩子的课后时间安排,自由选择周一至周五任意一天、多天或全周参加托管;内容上,可选择参加艺体特长训练,也可选择参加周一至周五的普通托管课程活动。周一至周五托管学生不固定,虽然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但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家长多样化的需求。

2.课程丰富,培优养正

学校围绕我区“促进特色、突出个性、激发兴趣、培养特长”等主题,本着“不加大学生课业负担,不集体补课”的原则,以习惯培养为核心,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周一到周四分别安排了丰富多彩的课程,如体育类的乒乓球、足球、踢毽子、跳高跳远、投掷等,学生既能愉悦身心又能锻炼身体,提高抵抗力,同时提高了体育竞技技能。

普通托管我们也在学校层面,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完成作业的基础上,拓展思维导图和经典诵读两大主题内容。思维导图课程,借助导图这把金钥匙打开学生的大脑潜力,提高学习能力、激发潜能、增强成功信心。低年级借助导图,以"图+文"的形式来讲故事、编故事;中高年级则通过数学导图的绘制,让线性的数学知识变成网络化的思维。经典诵读班,低年级诵读《弟子规》《百家姓》《笠翁对韵》等童蒙养正为主的国学经典为主,高年级则以诵读《论语》《大学》《诗经》为主,让学生在国学经典的滋养下,增加阅读量和积累量,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3.安全第一,落实责任

学校课后托管班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服务和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在《一封信》中签订托管协议,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课后托管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不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保安延迟到托管结束后才下班,对托管学生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安全。学校配有校医,周一至周五托管时间随时可到位。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共同承担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4.严格考勤,交接到位

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每天安排两名值班领导。放学后,每班的当天托管生排放学路队,在操场上诵读《弟子规》,由值班领导清点人数后,带队进托管室。教师对托管学生进行认真考勤, 发现无故脱管的学生要严格执行报告及跟踪制度。托管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格交接制度,班主任和托管值班教师做好托管生的交接工作,帮助托管服务教师尽快了解每位托管生的具体情况,以便使托管服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每天托管工作结束后,托管服务教师把托管生交给家长,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不能及时接的学生,我们安排专门两位教师,进行接力托管,只到亲手将所有学生交接到家长手中。

三、下一步思考及建议

存在问题:

1. 托管的课程不够序列化,还未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

2. 受托管报名学生的影响,特长托管学生呈低中高三个层次,在管理和培养上很难做到步调一致,致使特长托管的特长培养效果不够理想。

针对上学期的问题和不足,思考以下方面改进:

1.加强托管课程内容的梳理,托管的内容进行序列化,托管内容与学科教学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