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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事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3-10-08 15:44:24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

第1篇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把握和宣传新形势下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人事仲裁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题,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充分认识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结合全国和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人事仲裁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加快健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主动争取、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步伐。凡未建立仲裁机构的区、县级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来,同时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机构尚未开展工作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于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问题,要担负起督促落实的职责,同时要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条件,解决好仲裁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和仲裁庭场所等问题,为人事仲裁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做好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工作。

人事仲裁工作的岗位特点决定它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工作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要数量质量并重。首先要把好进口关,挑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按照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好一批专、兼职人事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其次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对仲裁员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再次要加强管理、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仲裁员动态管理机制。

四、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规范办案程序是依法处理人事争议的前提和保证。要树立“程序就是公正”,建立起相关的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原则上实行仲裁庭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简单的争议案件,经过批准,可适当地简便办案环节。对于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文书制定,送达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个争议案件,做到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树立仲裁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积极推动仲裁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仲裁工作的权威性。

首先做好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争取提交以政府规章颁布的仲裁立法做准备。并努力完善我市人事仲裁的有关配套规定。同时,结合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内容,制定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后有关环节处理的规定。以仲裁立法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权威性。

六、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调查研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工作。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对实践加以归纳、概括、上升为理论,指导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践的发展。定期组织市、区、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一起研究人事争议仲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组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到国内外参观学习和考察培训,不断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水平。

七、统筹规划做好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和建议纳入向党委、政府及人才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汇报的重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抓住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规划指导,把人事仲裁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八、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

做好市人事争议仲裁网站建设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仲裁网站的作用。市人事争议仲裁网站的开通,全方位地宣传了人事争议仲裁,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从一项不大被人知晓的工作走向公开、透明。一方面提高全社会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方便当事人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因此,各区、县级市要充分利用这个互动交流的平台,加强交流、协作,促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仲裁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资源的共享和人事争议仲裁的管理水平。

年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工作思路上,按照国家人事部在**年提出的“力争用五年左右或更长的时间建立一个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队伍优良、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仲裁工作体系”目标。今年的工作既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抓住机遇,又要扎实做好人事争议的受案办案工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全面推进和做好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把握和宣传新形势下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人事仲裁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题,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充分认识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结合全国和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人事仲裁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加快健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主动争取、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步伐。凡未建立仲裁机构的区、县级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来,同时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机构尚未开展工作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于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问题,要担负起督促落实的职责,同时要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条件,解决好仲裁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和仲裁庭场所等问题,为人事仲裁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做好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工作。

人事仲裁工作的岗位特点决定它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工作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要数量质量并重。首先要把好进口关,挑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按照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好一批专、兼职人事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其次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对仲裁员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再次要加强管理、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仲裁员动态管理机制。

四、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规范办案程序是依法处理人事争议的前提和保证。要树立“程序就是公正”,建立起相关的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原则上实行仲裁庭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简单的争议案件,经过批准,可适当地简便办案环节。对于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文书制定,送达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个争议案件,做到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树立仲裁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积极推动仲裁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仲裁工作的权威性。

首先做好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争取提交以政府规章颁布的仲裁立法做准备。并努力完善我市人事仲裁的有关配套规定。同时,结合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内容,制定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后有关环节处理的规定。以仲裁立法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权威性。

六、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调查研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工作。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对实践加以归纳、概括、上升为理论,指导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践的发展。定期组织市、区、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一起研究人事争议仲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组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到国内外参观学习和考察培训,不断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水平。

七、统筹规划做好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和建议纳入向党委、政府及人才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汇报的重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抓住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规划指导,把人事仲裁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第2篇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把握和宣传新形势下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新要求。

各级人事仲裁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主题,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是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充分认识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结合全国和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人事仲裁的工作思路,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加快健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主动争取、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步伐。凡未建立仲裁机构的区、县级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来,同时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机构尚未开展工作的,要尽快开展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对于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问题,要担负起督促落实的职责,同时要努力改善仲裁工作条件,解决好仲裁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和仲裁庭场所等问题,为人事仲裁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做好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工作。

人事仲裁工作的岗位特点决定它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工作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要数量质量并重。首先要把好进口关,挑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按照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好一批专、兼职人事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其次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加强对仲裁员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再次要加强管理、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逐步形成仲裁员动态管理机制。

四、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

规范办案程序是依法处理人事争议的前提和保证。要树立“程序就是公正”,建立起相关的工作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原则上实行仲裁庭制度。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简单的争议案件,经过批准,可适当地简便办案环节。对于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文书制定,送达等,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个争议案件,做到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树立仲裁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积极推动仲裁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仲裁工作的权威性。

首先做好对我市人事争议仲裁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争取提交以政府规章颁布的仲裁立法做准备。并努力完善我市人事仲裁的有关配套规定。同时,结合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工作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内容,制定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接轨后有关环节处理的规定。以仲裁立法促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权威性。

六、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查研究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权益救济制度。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调查研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导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工作。从事仲裁工作的同志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对实践加以归纳、概括、上升为理论,指导推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践的发展。定期组织市、区、县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志一起研究人事争议仲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组织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者到国内外参观学习和考察培训,不断提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水平。

七、统筹规划做好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和建议纳入向党委、政府及人才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汇报的重要内容,争取党政领导加强对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抓住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面临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规划指导,把人事仲裁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第3篇

1、局长岗位

(1)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2)负责传达和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发展战略和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决策,完成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3)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并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4)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2、副局长岗位

(1)协助局长管理全局各项工作,对局长负责。

(2)根据分工完成对分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3、纪检组长岗位

(1)协助局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负责本局纪检工作,对全局工作人员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纪人员、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科室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

二、廉政风险的辨识和评估

各领导岗位的廉政风险内容和风险来源:

三、廉政风险的预防措施

针对局领导在工作中存在的以上风险点,廉政风险的防范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落实:1、党风廉政责任制;2、党组会议议事规则;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党组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局领导班子“十个不准”。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局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市委的决议、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严格执行《》及党内的各项规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本部门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2、讨论决定局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3、讨论决定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事项。

4、讨论决定本部门经费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

5、讨论局工、青、妇提出的重点工作,并作出相应决定。

6、讨论市委交办的有关事项的落实。

7、讨论决定应由局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制度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或会议内容的需要,党组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

3、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会议确定。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经局办公室汇总,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每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并附上有关文件材料(除临时召集外)。讨论干部人事事项,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承办。

4、党组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及市民群众的意见。

5、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议题时,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加以综合,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对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事缺席,由党组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6、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凡研究讨论具有保密性的内容和未经批准公布的事项,所有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

7、党组会议应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经局党组讨论通过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8、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四、决策执行

1、党组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2、党组成员在执行党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3、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应当传达的,经批准后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当公布的,经批准后及时公布。

五、议事监督

1、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科学决策,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

2、党组成员要积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3、党组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4、党组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及局纪检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长领导研究处理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开。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正副局长、纪检组长,根据工作或会议内容的需要,局长可指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周五上午),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要提前将开会的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须做必要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或传达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局党组的有关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意见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讨论决定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目标及实施方案。

3、研究讨论一个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有关考评、奖惩事宜。

5、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工作。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提出:

1、属于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的议题可由局长直接提出或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商讨后提出。

2、有关科室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该科室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九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工作,应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或抓好督办。

第十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和未经批准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其他局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结合本局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三)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切实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在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领导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其他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召集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二)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从思想政治作风上带好班子,发挥党组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三)定期召开党组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

(五)加强责任追究的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第四条党组成员、副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四)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五)积极参加分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局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落实。

(二)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查处本局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行为。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对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分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廉政规定,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强化党组成员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增强党组成员自我约束意识,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局党组成员。

二、报告内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和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本人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

5、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6、配偶、子女及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要求

1、党组成员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一般应在事发后或知悉十五天内由本人经书面形式报告。

2、党组书记应向市委领导报告,党组成员应向党组书记报告。

3、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接受报告的人对报告的内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予保密。

局领导班子“十个不准”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到下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4、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商业性歌厅、舞厅及其他娱乐活动;

6、不准借因公出差之机游山玩水;

7、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8、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4篇

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本着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先后制定了关于议事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事任免、评议工作、公文处理、机关管理等28项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促进了全区人大工作逐步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推进。

一、建立健全会议审议制度,不断提高议事水平

为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的规定》《东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提高会议议事和决策水平创造了条件。

1、精心做好会前准备。为提高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制定出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区人大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等规章制度,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提前送发的会议材料,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审议提供参考依据。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我们对“一府两院”报送会议材料的内容、报送时间等进行了规范,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每次会议召开的一周前,将会议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委员,并要求每位委员在常委会上的发言要形成书面材料,进而规范了审议程序,保证了审议质量。

2、严格把握会中审议。坚持依法审议原则,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事规则》,分别就会议的召开、听取和审议报告、发言和表决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在制度出台后,我们严格规范了会议程序,做到依法审议: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视察和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审议,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会议结束后,根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为增强会议的透明度,每次常委会会议还邀请部分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列席,听取群众呼声。

3、认真抓好会后督办。为进一步强化审议意见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求被评议单位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在三个月内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区人大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及《人大工作简报》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建立有效的督办制度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检查、询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信息反馈等方式,督促加快办理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使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如:2007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名师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名师工程“顺利实施;采取倾斜政策,调整人才合理流动,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落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把“名师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同时列入《东昌区标准化办学2004-2110年发展规划》之中。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效,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在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依法任命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等制度和办法,监督措施日益完善,监督实效逐渐增强。

1、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制定出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一府两院”需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法制的统一。为加强工作监督,我们制定出有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制度,同时,采取提前介入、定期检查、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等方式,确保监督工作收到实效。为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预算监督的透明度,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意见》以及《东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办法》,通过组织视察、听取和审议预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加大了对政府预算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此外,每年的6月末还召开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加的政情通报会,全面了解政府半年的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

2、认真搞好人事任免工作。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实施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任前调查了解、被任命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任前供职发言、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等制度,逐步规范了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对依法任命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三、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重点。我们先后建立了《东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监督管理办法》、《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则》、《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1、完善活动机制,规范履职行为。根据新形势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向代表通报工作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通则》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深入社区听取群众意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向选民述职、组织代表对全区重点工作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等制度。为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激励先进,“以创先进代表活动组织,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为契机,建立了代表工作评比表彰机制,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在人代会上进行表彰,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在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中,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形式,先后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物权法》、预算监督知识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参与管理全区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2、拓宽履职渠道,竭诚为民尽责。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每年年初下发“关于代表工作计划”,做到活动有计划,重实效。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围绕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活动主题。通过座谈、视察、评议、调查和走访等方式,做到集中视察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市、区、乡(镇)代表联合开展活动相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在重点议题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时都组织人大代表参加,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了“扶贫解困献爱心”的帮扶活动、“撑起一片蓝天”的助学活动、“爱在社区”的奉献活动,增强了民困我帮,民需我做的代表责任意识。

3、加大建议督办力度,促进热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制定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规定》,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加强联系协调、审查把关、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同时,实行代表建议跟踪问责制。把代表建议通过交办会的形式统一转交给政府办理。人大常委会全程督办,通过召开协调会、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以督促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如:2007年,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问题的建议”时,区政府加大办理力度,纳入工作日程,增添了垃圾清运车,增设了卫生保洁员,使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

四、健全机关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机关建设

为确保常委会各项职权的顺利履行,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和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的规定》、《关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学习培训、调查研究、机关建设、宣传工作等制度,人大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着重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知识的学习,为他们征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培训。着力规范人大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让制度管人、管事、管用。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区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拓宽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决策水平。

2、开展创建“三型”机关活动。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为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我们提出了创建“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机关的目标。为加快创建目标的实现,我们采取多项措施稳步推进。组织机关干部走出去学习人大工作的先进经验,借鉴好的做法为我所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学习座谈会和开展专题讨论,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人大机关学习制度,开展专题性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选准议题开展专题调研,2007年常委会组成人员撰写的《关于东昌区周山植被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东昌区食用菌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等多篇调查报告,为区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3、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我们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研究,不断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方式,建立起了适应时代需要的工作新机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年”活动,结合审议议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工作联系制度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人大机关目标管理机制,在机关内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制度的建立,人大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5篇

2009年度全县共计实施了100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其中新建和维修村内道路项目85个,人畜安全饮水工程项目15个。通过一事一议新建和维护村内道路216.60千米,新修安全饮水水池35个。项目总投资2117.92万元,其中参加一事一议筹资18.24万人,共计筹资273.58万元,实际出工107.72万个,投劳折资861.76万元,集体自筹773.08万元,部门帮扶209.5万元。按全省统一规定以筹资筹劳作为奖补基数,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378.44万元,其中县级已经安排126.15万元,申请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52.29万元。

二、主要作法

㈠落实组织机构,抓好宣传动员。县委、县政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向丽为组长,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万红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由县综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农业局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标准的审核,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共同协作,形成了较强的工作合力。各乡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日常事务。为扎实完成此项工作,我县于2009年8月召开了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员大会,各乡镇分别召开了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培训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内容和配套措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和培训。各村随后又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政策告知每一位村民,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基本上达到了100%。

㈡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在整体工作开展前,我们在各乡镇认真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乡镇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在傅家堰乡火山村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以及财政奖补的对象、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管理作出了规定,实施方案的出台保证了整个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施方案形成后,我们及时报送给省综改办审批,省综改办以鄂农综改办<2009>55号文件批复了我县的实施方案。

㈢科学制定表格,规范奖补程序。工作程序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精髓部分,因此我们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设计了八张表格。一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案表。由提出预案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填写。二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基本情况公示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张榜公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案。三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民主表决情况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随表决票封存。四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乡(镇)经管站和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减负办审批签章。五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花名册。由参加筹资筹劳的村民认可签字。六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由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委员会负责填写,逐级上报经乡镇审核和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减负)审批签章。七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表。由村民民主监督管理小组负责人和村民代表或受益群众填写并签字后,报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并签字。八是资金拨付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完善了八张表格,整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流程全部结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得以规范。

㈣严格申报制度,做好项目审批。按照《××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9月15日至30日为项目的申报审批阶段,由于今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起步较晚,工作人员少,时间紧,到9月30日止,全县共有9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申报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15个,各村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报来后,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对每一个项目的项目效益、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筹资筹劳额度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对不在奖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超过筹资筹劳标准需举债兴办的项目和已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保证了每一个经审批的奖补项目都符合政策要求。通过严格审查,把10个属于烟水配套工程的改水项目,5个超范围议事的硬化路修建项目全部否决,最后审批通过了完全符合条件的100个项目,确保了所批项目符合奖补规定和群众意愿,确保村民直接受益。

㈤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项目实施。为使批准立项的100个项目得到有效实施,从2009年

10月15日开始,历时8天,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带队,组织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相关人员,对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了督查,在督查过程中,采取到财政所查阅资料、到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分别找村干部和乡镇分管领导座谈等多种方法,全面了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运行情况。通过开展项目督查,发现了一些问题,指出了不足之处,明确了整改方向,有效的促进了项目的实施,为下一步的项目验收打下了基础。

㈥认真组织验收,确保奖补实效。为检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我们成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组,从12月23日开始对全县97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实施的10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验收,本次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验收专班直接到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村,直接深入到项目实施地点,按照“一听、二看、三查、四问”的方法,全面验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对项目完成标准和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资金,待项目完全达标后全额拨付奖补资金。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有7个行政村实施的项目没有按进度完成,决定推迟验收,停拨余款,验收合格后再拨齐余下的款项。

三、主要成效

㈠推动了脱贫奔小康建设。今年我县围绕“三年明显变化,五年脱贫奔小康”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组织保障,开展试验示范的各项脱贫奔小康工作,同时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捆绑各方资金,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我们成功将现有新农村建设资金、脱贫奔小康建设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脱贫奔小康建设。××镇长坡村与××县接壤,对外的公路一直未通,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捆绑各方资金,修通了3公里断头路,促进了两省边界的物资和文化交流,加快了经济发展。

㈡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两工,资金上也比较缺乏,因此大多数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思想,没有积极主动谋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出台,不仅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且对村干部的工作也是一次促动。

㈢完善了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过去办公益事业仅限于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由群众筹资,没有村级积累收入,没有社会赞助,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带动了社会投资,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共计投入资金504.59万元,就带动了一事一议项目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部门帮扶各方总投资达2118万元。

㈣激发了农民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通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实行财政奖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提高了村民民主参政意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激发了农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热情。渔洋关镇汉马池村二组由于山大人稀,有一个居民点未通公路,今年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他们联名提出一事一议预案,经审批通过后多方筹资,然后推荐村民关德云负责工程,动用挖机仅用一个多月就修通了5公里泥土公路,我们检查验收时关德云深有感触地说;“如果不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我们这辈子恐怕都不可能通公路了。”

四、存在的问题

㈠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又是一项程序比较复杂的工作,但极少部分地方的干部对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我们在与部分分管领导座谈时,他们道出了真情,认为此项工作程序太多,政策性又很强,认为很麻烦而出现了消极和畏难情绪。

㈡县级资金配套有困难。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其他县市还比较落后,各项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财政相当困难,暂时还无法只求平衡,今年我县克服一切困难解决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资金126万元,若长此以往,我县将无力承担。

五、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㈠适当提高村民投劳折资标准。鄂农综改办<2009>55号文件中规定对实际投工日数按每个标准工日8元的标准折资,这个标准还是税费改革前的标准,已不符合目前的劳动报酬水平,能否提高到每个标准工日20元的标准。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好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实效,不得搞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

3、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乡镇可以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应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规划、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及劳务使用管理等实行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奖补范围。只限于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水渠(包括灌排水渠干渠以下的分干渠、支渠、斗渠、毛渠清淤配套、堰塘、桥涵、机井、小型提灌或排涝站建设等)、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人畜饮水(包括人畜集中供水设施、饮水主管道等购建)、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以及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等)、造林绿化(包括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村内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等)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对象。在本村内,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改变用途。

三、财政奖补标准

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照不低于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50%予以奖补。

四、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先批后建、先筹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项目建设

1、项目规划。在村级上报一事一议项目的基础上,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2、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上报以下资料:《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县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报告书》(含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表决签字记录);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设计报告,项目筹资筹劳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报告和工程预算方案;村民自筹资金银行存款对账单等。上述资料村民委员会上报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原则上报送时间为每年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逾期未报的列入下一年度申报。

3、项目审核。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局审核。

4、项目审批。镇(街道办)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应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6、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测;一般项目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全体代表签字同意。

(二)奖补资金申请。

奖补资金申请程序如下:

1、村民委员会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填报《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附报《县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报告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算书、会议记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缴款票据存根、村民所筹资金专户存储的证明等。

2、镇(街道办)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主要查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报经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所筹资金是否真实。

3、县财政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核批准的项目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审批备案。

(三)奖补资金拨付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后,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直接拨付到承担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户上。使用奖补资金,村民委员会需填制《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财政部门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的补助,与村民筹资、筹劳折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共同专项用于议事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切实做到预算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事项。

(四)档案管理。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办〔〕4号)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项目申报阶段(7月25日前)。7月8日前各村委会在广泛争求、听取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确定村级一事一议建设申报项目;7月15日前村委会向镇(街道办)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办)进行初审并汇总;7月22日前镇(街道办)向县财政局、农业局申请审核批准财政奖补项目。

(三)项目报批阶段(8月31日前)。县财政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审批项目村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并将项目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审批备案。

(四)项目实施阶段(11月底前)。县财政局、农业局将项目审定结果通知到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根据县财政局、农业局审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村向镇(街道办)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办)对项目的筹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帐务处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局。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府办〔〕4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等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员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有效实效。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公益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七、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黄付养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刘世标、县财政局局长叶伟光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刘世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农业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4名为成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好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村级组织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减负办要加强对村民议事程序和农民负担的监督,对村民一事一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和发放;水利、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质量安全。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体系。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诉讼救济,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人争议”的总体思路,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为促进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园区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形式和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或相关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

(二)申请调解程序: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举证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四)受理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后,应及时予以审查,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调解申请,应调解处理;对于不予受理的调解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五)调解处理程序:调解委员会对已受理的调解申请,交由调解员负责主持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在十五日内调解结案。调解期间,当事人一方申请变更调解诉求、撤销调解诉求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调解的,从中断时起,调解期间重新计算。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应制作笔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层调解组织一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基层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1】

(六)未经调解案件处理程序:仲裁委员会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其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就近就地解决争议。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和解协议的申请,调解组织应及时受理,对合法的和解协议,可以出具调解协议书。如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可依法制作仲裁调解书。

(七)群体性、突发性争议调解处理程序: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快速立案,快速审理,迅速调解。对于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推举3-5名代表参加调解活动;对于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性争议案件,调解委员会在积极调解稳控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八)经调解不成转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向当事人出具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持调解建议书6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调解组织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名称可统一为劳动人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要有专职化的调解工作人员、专门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经费。

(二)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调解工作需要,配备兼职人员从事调解工作,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单位内或单位外聘任调解人员。

(三)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应选任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四)牵头单位负责对设立的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进调解委会工作的开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具有从属性、对抗性的特点。劳动社会保障局、司法行政部门等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共同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8篇

同志们:

一、要充分认识工作评议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通过对部门工作的评议,推动政府和“两院”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事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人事考试、人才市场管理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工作内容多,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人事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了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推进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了机构编制工作,健全了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遵照党中央关于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建设公正、高效、透明、诚信政府的需要,人事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希望通过工作评议,人事部门能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利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让各类、各层次的人才都有施展才干的机会和舞台,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对评议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的这次评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使工作评议不流于形式,达到预期目的,就必须做到:

1、加强学习,提高对评议工作的认识。工作评议的双方都要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通过学习,参加评议的同志要进一步了解与人事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人事工作的基本职责,积极开展评议工作,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人事机关的同志要在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诚心诚意接受人大代表的工作评议,认真查摆2012年以来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整改打好思想基础。

2、突出评议重点,把握评议原则。这次工作评议的内容很多,既要全面兼顾,又要突出重点。重点是人事部门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的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民主作风建设的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是评议工作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开展工作评议调查。通过评议调查查摆市人事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从而达到工作评议的目的。在工作评议中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评议要在市委领导下进行,遇到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工作评议按市委的要求进行;二是依法监督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评之有理,评之有据,监督不越权,评议不干涉;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要对被评单位的工作进行深入调查,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摆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3、精心组织,加强接评双方配合。由于评议时间安排较紧,这就要求接评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市人事局的全面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市人事局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评议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充分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评议。市人事局班子成员要以这次工作评议为契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评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收集和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人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边评边改,注重评议实效。工作评议是手段,抓好整改是目的。市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疏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好接受评议各个环节的整改工作,做到边评边改。对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暂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说明情况,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整改上必须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项项有结果。

同志们,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事局工作进行评议,既是对人事工作的一种监督,又是对人事工作的一种支持。我们相信,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充分发挥评议和被评双方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就能圆满完成这次评议的工作任务。

第9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校二级学院党委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学校基层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的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通过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包括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大问题。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研究讨论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等重要事项。二级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调整,由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研究审议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研究大额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六)研究决定党委换届、党支部换届、基层党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下级党组织设置方案。

(七)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师生党支部建设的措施。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讨论党员发展事项以及党内表彰奖励、党内处分等问题。

(九)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重要事项。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研究讨论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基层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原则上1-2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基层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务工作人员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二级学院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

(四)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书记允许后方可安排。

第八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非委员的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基层党委会,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就相关事项作说明,有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二条 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第五章 决议落实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由党务工作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须明确记录委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及态度。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书记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第十四条 由二级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需办理事项,应明确负责人和办结期限;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党务工作人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办理落实情况。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师生公开,必要时还应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员会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凡属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党委会已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二级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应参会人员或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 党委会参会者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对限制传达的议决事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策过程,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第二十条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基层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党委可在本规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基层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教辅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附属医院党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参考本规则,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10篇

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合召开全县建议提案交办工作暨总结表彰会议,首先,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办理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根朝同志作了办理工作报告,名远同志和利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今后的办理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些年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总的来说,认识有所提高,领导更加重视,工作更加扎实,成效更加显著。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和办理人员对此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如有的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有的答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的对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肯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去解决,问题解决率低;有的把答复当作办理工作的终结,与代表委员联系不够密切,仅仅满足于办复率;有的没有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仅仅由经办人员起草答复了事,等等。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严肃提出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在于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因此,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三个意识”、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增强公仆意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具体行动;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责,自觉尊重代表和委员的法定权利;增强民主意识,发挥代表与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把被动应付办转变为主动认真办;把建议提案当作一般问题办转变为本单位重要事务办;把单纯完成任务转变为重在提高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深刻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而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落实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必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根本宗旨就是执政为民,千思百虑为人民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谋利,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处各个岗位,来自各条战线,广泛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所提的建议和提案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就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如果连建议提案都不愿办,办不好,又何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又何谈忠实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保障代表、委员民力的实现,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据法律和政协条例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建议和提案反映出来,这是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因此,承办单位要通过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我们正处在一个承前启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各级各界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当中荟萃了各类人才,政府工作正需要他们的监督支持,需要他们积极参政议政,献计献策。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对于促进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及政府工作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途中,更加需要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吸取群众智慧,通过扎扎实实地办理一批建议提案,进一步理清思路,调整决策,有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不断创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法

面对新形势下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创新方法,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重点建议提案纳入政务决策。经济建设是全县工作的中心,办理工作要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的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具体落实到办理工作,就是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有关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国企改革、产业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要建议提案纳入政务决策,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办事情、作决定的重要依据。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深入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并通过办好这类建议提案,进一步开阔视野,创新思路,推进经济建设更快发展。

二是要突出重点,创造条件多办让代表委员满意的实事好事。办理建议提案不能满足“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关键在于落实到位。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只有尽心尽力办实事好事,才能赢得代表委员的满意,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所以,我们的办理工作务必从“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倡导求真务实精神,讲实话、摆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对于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能够办到的,就应该立即办理;凡是能够争取解决的,就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去解决;确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现实条件不具备,短期内不能办到的,也应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让他们知情理解。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办的事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而当前的财力、物力、人力都有限,必须握紧拳头保重点。各承办单位都要筛选几件重点建议提案,集中力量办几件有影响、有实效的实事。

三是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千方百计解决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经济体制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改制,这些都无疑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牵涉到千家万户。如何正确地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也是办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各承办单位都要密切注视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扰忧解难。当前,企业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增收、城市建设和管理、基础设施改善等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各承办单位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解决,绝不能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

四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当作本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当作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及建议,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羁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改革和减少行政审批,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先进管理体制,把政府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同时,要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狠抓机关作风的转变。办理工作不能搞“闭门造车”、“文来文往”,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彻底清除推诿应付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于重要建议提案,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到基层去调研,到现场去办理。要主动与代表委员加强联系,增进感情,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见面率。要着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有针对性地从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那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办理工作抓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我们一项经常性而又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办理水平,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力求办理工作有“三新”。

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领导办与机关办的关系,要求领导率先垂范。作为单位领导不能只挂帅,不出征,只挂名,不办理,而是要扎扎实实抓办理工作,做到五个亲自,即亲自过问办理工作,亲自把好答复件的政策内容关,亲自办理一些重点建议提案,亲自督促落实办理的成果,亲自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二是正确处理自身办与合力办的关系,吸引外力共同办理。经济工作实行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办理工作同样可以公开办理,招贤引智。要改变过去那种封闭式办理为开放式办理,注意引进外力促进办理。一方面要联系好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办理好重点建议提案;另一方面尤其要密切联系好代表和委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邀请他们一起调查研究,参与办理,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办理工作,而且有利于融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办理工作当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动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有些建议提案虽然是局部的、具体的问题,但都带有很强的普遍性。对此,我们不能就事论事,孤立、简单、草率地处理问题,而应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从中找出带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加以分析研究,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达到解决一批类似问题的效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把办理工作当作改进机关工作的重要环节来对待,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参谋、咨询作用;传递群众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促进和支持、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把办好建议提案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11篇

这次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主要议题是对“一府两院”的几位负责同志进行述职评议。从整个会议的进展来看,区人大抓评议工作是认真的,受评议对象述职是务实的,各位人大常委参与评议的态度是负责的。这里,我还代表区委就本次述职评议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谈谈为什么要开展这次评议活动,即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讲求实效等原则,以执法为重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建议、督促整改的一项履职活动和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评议,把评人和评事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这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

所以,从大的方面讲,开展人大述职评议工作是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需要,是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从当前我区实际情况来看,开展述职评议又是加强干部监督,强化干部责任,推进全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要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关键是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搞好投资环境建设,以桥南重建为契机,抓好区域经济发展。在推进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要推动和落实软环境建设。在这方面,最紧迫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办事效率。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这次接受述职评议的有政府副区长、法院副院长,以及计生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共6位同志。从组成来看,“一府两院”都有代表,对这些对象进行述职评议,并借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既是接受监督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快我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无论是被评议的同志还是参与评议的与会人员,对此都非常重视。同时,这次没有列入述职评议对象的其它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审判、检察人员也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照检查,积极改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二、谈谈评议的过程,即对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评价

述职评议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周密、重点突出、工作扎实,努力做到了实事求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近几年在开展述职评议中已积累的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当前实际,认认真真地搞好了这次评议工作。

一是突出了评议重点。在这次述职评议中,坚持把被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评议的重点。一看依法行政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二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定决议情况;三看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四看能否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是讲求了评议方式。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及其组阁局、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应该说都是为了保证述职评议真正起到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作用,起到促进被评议人员改进工作,减少失误的作用,起到强化监督的作用。评议工作把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被评人的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基本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言路,拓宽知情渠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三是注重了实事求是精神,认真搞好了评议。在述职评议中,无论是被评者,还是参评人员,都始终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被评议者,认识正确,态度端正,一方面能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的向人大常委会陈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既讲成绩和经验,又讲问题和教训,作自我剖析,敢于直面自己的缺点和问题,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另一方面能虚心听取评议意见,自觉接受评议监督,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参评人员来说,也都能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向被评议人员客观准确的提出意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在评议中未曾出现或只评功摆好、掩饰问题,或过分苛求、全盘否定的倾向,克服了泛泛而谈、轻描淡写的现象,摒弃了“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思想,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敢于打破情面,一针见血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谈评议后怎么办,即如何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第12篇

市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会,主要是总结去年办理工作经验,部署今年的办理工作。这次会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都非常重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去年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情况作一简要的总结,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去年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回顾

**6年,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就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出了人大代表建议205件,政协委员提案483件。经过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上述建议和提案都按期办结,办复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从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情况看,人大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7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100件;因客观条件限制和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或留作参考的38件。在去年11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政府就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做了专题报告。政协委员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12件;正在解决或需逐步解决的287件;由于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84件。去年也已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政协报告了办理情况。市人大、市政协对去年市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都表示满意。回顾去年的办理情况,我认为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办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在办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两会”结束后,黄兴维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强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办理质量,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让代表、委员满意。各位市长还根据工作分工,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要建议提案,尽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对承办单位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也都采用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和领导带头办理的有效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热点、难点,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各承办单位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作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大办理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去年的办理工作中,市政府把10件重点建议、7件重点提案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全程跟踪督办,收到了良好效果。如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工农北路安装路灯”的建议、“关于尽快开通滨河路公交线路”的建议、“关于尽快改变梅溪路北段现状”的建议等,市建委在城市建设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建委主要领导到实地亲自察看,现场办公,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对重点建议实行重点办理、优先落实,采取调整延伸现行23路公交线路的办法,开通了滨河东路公交线路,解决了该区域市民群众的出行问题;采取借资的办法完成了工农路路灯安装工程;采取相关单位共同兑资的办法完成了梅溪北路中修工程。又如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健康网络环境”的提案、“要加大对街头网吧违规经营监管力度”的提案,市公安局党委十分重视,会同市文化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清理整治期间,全市共集中清查51次,检查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796家,发现和删除有害信息1000余条,责令限期停业整改527家,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黑网吧”26家,查扣设备280台,传唤违法人员34人,行政拘留1人。同时,加强了对网吧业主的定期培训教育,由过去每季度一次改为两个月一次。通过以上工作,使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和网吧监督管理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再如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修建白河大桥”的建议、“加快北京大道南延工程”的建议、“关于人民路九小出口处修建天桥落实不力”的批评、“关于市区交通管理应人性化”的建议、“关于增加白河公园湿地建设”的建议、“关于中国**伏牛山地质公园应建在西峡”的建议、“关于蒲山区域环境整治”的议案等等,都已得到落实或正在落实中,市人大领导和所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都表示满意。

(三)改进办理方法,推动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承办单位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力促进了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来抓,制订措施,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评选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对办理工作不负责,草率应付造成代表不满意的,追究承办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市发改委在及时分办的基础上,为确保按时办结,实行跟踪督查,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交办会议精神,对所有建议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并根据所属单位的职责,签订办理责任书,将所属单位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奖惩兑现。正是有了这些举措,使今年的建议答复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获得了代表们的认可和理解。

总的来说,在去年的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都非常重视,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整体办理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各承办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选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比如,尽管市政府三令五申,多次强调,但极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人员不固定,制度未落实,还存在敷衍应付现象;个别单位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积极性不高,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有的甚至推也不动,影响了办理工作的整体进展;还有个别承办部门,不是从积极推动本部门工作开展的角度来认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而是当作一项包袱,在答复过程中避重就轻,言之无物,强调困难和说明情况多,研究问题和拿出具体措施少,致使代表和委员每年都针对某些问题反复提出建议和提案,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真做好**7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今年省、市两级交市政府办理的人大建议206件,政协提案531件。这些建议和提案,凝聚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心血,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信赖,内容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办理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是对政府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作风的一次检验。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全市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办理任务。认真办好这些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使办理工作适应新形势,办理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开展办理工作,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听取和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是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利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和提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见和来信,它来自于代表、委员的深入调研和深思熟虑,是代表、委员履行政治职责的重要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目前,我市正在全面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就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充分体现“讲正气、树新风”的要求。因此,是否重视办理工作,是衡量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重视“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能否做好办理工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教育活动的成果。

办理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稳定大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他们的建议和提案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代表了群众的愿望,反映了群众的呼声。目前,人民群众对我们政府工作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比如城市治污的问题、背街小巷改造的问题、农村吃水难、就医难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既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引发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群众呼声就是我们工作的信号,群众的要求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我们要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赢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各承办单位一定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真正把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转变作风,创新思路,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是政府开展办理工作的一贯要求。围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有许多重要环节需要认真把握。我今天特别强调“细实”两个字,即办理工作要细致,要落到实处。各单位在接到每件建议、提案后,首先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的想法,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抓住问题的实质;答复之前,一定要沉下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代表、委员提出一份高质量的建议、提案,往往要在作过调查研究之后,才会慎重地提出,因此,对于能够解决或采纳的建议、提案,要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加以落实;对于解释或留作工作参考的建议提案,也要拿出有说服力的意见,以理服人,力戒空谈。使每一条高质量、高水平的建议提案能够取得实效,落到实处,让代表委员付出的心血劳有所获。答复行文还要注意工作规范,我再次重申,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格式、时限和程序办理。切实维护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不论是做办理工作,还是作其他工作,关键就在于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仅仅是办理工作的第一步,最关键的还在于要把代表委员提出的好的建议、意见落在实处,落实到政府工作中。这样才能体现出各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实实在在的重视,才能真正体现出建议提案的价值。各承办单位要在全面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和筛选那些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难点问题作为办理重点,统筹安排,集中力量认真办理。要跳出为办理而办理的框架,把办理工作作为促进部门业务工作和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使办理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创新是永恒的主题。改进和创新办理方法,是做好新形势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现实需要,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发展,办理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各承办部门积极探索做好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开拓新思路。我市不少单位已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代表委员的好评。比如现场办理制、跟踪督查制、目标管理制、回访办理制等等,这些都是对承办工作进行改进、创新的结果,对全市各承办单位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办理工作。

(三)落实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