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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严防次生灾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我县范围内有明显震感,并已出现房屋垮塌及人员受伤等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
四川发生“5•12”地震,开县出现强烈震感,引起群众严重恐慌。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成立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由**县长挂帅指挥,**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具体负责,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当前抗震减灾工作作为首要大事,把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迅速启动防灾减灾工作预案,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震后各项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加强防震救灾工作宣传,严防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统筹调度,全面排查,认真做好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1、由县教委牵头,对全县所有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危房进行拆除,防止出现房屋垮塌造成学生伤亡。同时,要最大限度消除学生恐慌情绪,作好稳定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学生正常上课。
2、由卫生局牵头,对全县所有医院房屋进行危房排查,对查出问题该转移的要坚决转移,并做好可能发生的公共疫病监测工作,落实医疗救治责任,全力救治震后受伤人员,绝不允许出现因无钱而延误救治的情况。
3、由交通局负责,对县内公路桥梁、隧洞、索道等进行安全检测,对确有安全隐患的交通设施,要设置警示牌,及时抢修、维护,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4、由水务局牵头,对全县所有小(二)型以上水库,特别是人口密集区的水库,由各流域站进行全方位险情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5、由商委牵头,对全县城乡大型商场、旅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房屋和设施进行安全排查。
6、由经委负责,对全县煤矿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险患排查,严防出现瓦斯爆炸、坍塌、透水等煤矿事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7、由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全县各地灾隐患点加强监测,严防因地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8、由建委负责,对全县在建房屋工程、高层房屋开展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整改。
9、**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稳定控制,重点加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所在地的巡查,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交通通畅,严防极少数人借机盗窃、滋事、散布不良舆论,影响社会稳定;
10、各公共事业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供水、电、气等设施的检查,及时抢修、维护出险管网,保证群众正常用水、用电、用气需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检查检修,确保通讯畅通。
11、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查看灾情,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应对措施,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修复灾毁设备设施,全面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尤其要加强农村卫生院、危旧房、敬老院等重点对象的防灾避险工作,妥善安置好因灾倒房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宣传,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与**市地震局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地震灾情发生趋势,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及时灾害信息,加大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力度,尽力避免群众恐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一、全面恢复农业生产
(一)突出抓好粮食生产。要通过扩大夏粮、秋粮生产,把春粮损失补回来。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加大稻瘟病等病虫害的防治力度,努力提高粮食单产。重点抓好环鄱阳湖、赣抚平原、吉泰盆地、赣西等55个水稻主产基地县的粮食生产,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5400万亩,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80亿斤以上。
(二)抓紧恢复蔬菜生产。全省春季蔬菜播种面积要达到380万亩,产量450万吨。当前要抓好受灾蔬菜的田间管理,尽快修复损毁蔬菜大棚,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受灾蔬菜专业户予以补助。抓紧抢种速生蔬菜,组织好芽苗菜生产,在省财政已下拨100万元购买速生蔬菜种子的基础上,再安排100万元用于购买芽菜种子,免费提供给城郊蔬菜基地菜农。
(三)抓好畜禽养殖和疫病防控。要及时修复损毁栏舍及用电、用水等设施,加强畜禽饲养管理和消毒灭源,抓紧补栏补种。及时清理因灾死亡畜禽,并作无害化处理。省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种畜种禽补助。
(四)尽快恢复渔业生产。加快修复渔业损毁设施,制定补放种苗计划,扩大养殖面积。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采购亲鱼等水产鱼种补助。
(五)加强油菜田间管理。要及时动员和组织农民清沟排渍,适时追肥,防病防虫,努力改善苗情。省财政安排1900万元用于灾区油菜追肥补助。
(六)强化农资市场管理。要围绕春耕备耕工作,着力抓好种苗、种子、农用薄膜、化肥、农药、小型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调配供应,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
二、全力抓好林业生态恢复
(七)抓紧落实造林种苗。省财政安排21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林木良种,免费提供给受灾林农。要大力推广容器育苗,缩短育苗周期,加快育苗步伐,满足造林需要。
(八)依法有序开展损毁木竹清理。要抓紧对受灾木竹损失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科学制定受灾林木清理方案。清理的受损林木,能正常加工利用的要全部进行加工利用,经过简单处理能制作竹木制品的要充分利用,不能加工木竹制品的要用于造纸和制造纤维板,最大限度提高受损木竹的附加值。
(九)加快损毁林地的补植补造。在确保完成省政府原定300万亩造林计划的基础上,新增加迹地更新造林200万亩,力争因灾损毁林地全部完成补植补造。各地要在3月底前将新增加的造林面积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造林。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加快补植补造步伐。
(十)对林农销售受损木竹实行临时保护价。为把林业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地要积极组织加工企业收购受损木竹,其中松木价格每吨不低于400元,毛竹每吨不低于450元。
(十一)对企业收购受损木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农发行等有关金融部门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企业收购受损木竹所需流动资金给予贷款支持,省财政适当予以贴息。
(十二)尽快恢复毛竹资源。今年对500万亩竹林实行竹腔施肥,对林农推广竹腔施肥省财政安排6900万元给予补助。
(十三)对农民销售毛竹免收育林基金。由此减少的县级林业部门的收入,省财政将按常年毛竹育林基金征收额,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为提高森林资源的再生能力,今年全面实行“三禁止两不准一停止”,即禁止采挖春笋,禁止重灾县采割松脂,禁止重灾县采伐非受损木竹;能继续生长的受损木竹一律不准采伐,当年不能补植补造更新的林木一律不准采伐;停止对野生植物的采集、移植审批和放行,严防借机乱砍滥伐。
(十五)制定和完善次生林业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对可能发生的次生林业灾害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次生林业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针对天气逐渐转暖,林区倒伏木竹导致可燃物大量增加,森林火险等级提高的情况,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尽快恢复防火设施。要强化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严防病虫害大面积爆发。
三、确保果业生产稳定发展
(十六)精心做好果树灾后护理。省财政已拨付300万元,支持果农处理果树机械损伤。各地要在近期组织劳力,对因冻害造成撕裂的果树枝条及时进行护理,确保在2月底前全部完成。要加强果树病虫害预测预报,特别要及时防治因冻害而引发的树脂病及检疫性等病害。要及时清除枯叶,增施肥料,尽快恢复树势。省财政安排4700万元用于柑橘追肥补助。
(十七)组织好优质果树苗木供应。指导农民及时补植扩栽,加强果苗的组织调配,确保果苗数量和质量。省财政安排930万元用于柑橘苗木购置补助。
(十八)进一步提高果品储藏、保鲜、加工能力。积极引导果区对鲜销果实行分级打蜡、包装、冷藏,提高果品附加值。要根据柑橘发展区域布局,增加新区果品加工处理生产线,重点支持发展柑橘精深加工,实现多次增值。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对果业加工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十九)加快修订完善果业发展规划。认真吸取这次冻害的教训,科学调整果业结构和生产布局。今后原则上不在海拔300米以上的山地和纬度偏高的地区发展柑橘生产。要进一步优化果业品种结构,注重早中晚熟、鲜食与加工品种搭配,使果品供应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继续实施“南橘北梨”果业发展战略,重点加快发展赣南脐橙、南丰蜜橘两大优势柑橘产区,积极发展以优质早熟梨为主的赣北落叶果基地和以新余蜜橘、靖安椪柑、奉新猕猴桃等为主的优质特色小水果基地,努力形成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力争今年全省果业面积达到700万亩,柑橘面积达到450万亩,水果总产量稳定在200万吨,其中柑橘产量稳定在160万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严格落实农业灾后重建领导责任制。恢复农业生产是抗灾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各市、县(区)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实行面对面的指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灾后重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十一)抓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各地要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立即组织力量编制本地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努力做到灾区损失非灾区补,农业损失工副业补,山上损失山下补。农业种养大户及农民灾后重建所需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予以积极支持。
近期连续高温,高温季节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生产劳动环境和条件相对降低,工人易疲劳、中暑。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深入开展,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做好当前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管区、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保平安”认识,充分认识抓好防暑、防高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能,落实责任。
各村庄(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遵照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以抓好安全生产为己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同时要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实现全街道各领域的全面安全。
1、派出所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易燃易爆、民爆物品、剧毒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薄弱环节,严查严管。
2、大项目办公室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和巡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确保施工安全。
3、教委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同时要抓好校园食堂的卫生安全。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初保办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防止急性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5、城南供电所要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维修,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证高温季节居民、重点企业及宾旅馆的用电,防止突发性停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6、安监办要做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7、农业服务中心要针对暴雨容易引起水涝灾害的特点,及早准备,做好水库、堤坝的加固,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灾害,防止人员伤亡。同时抓好农机交通安全。
8、初保办组织协调卫生部门针对夏季高温,做好职业病防护监管工作。
其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防死守,防止事故。
汛期以来,特别7月26日晚10时至27日凌晨6时我县遭受了强降雨所引发的自然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汛期期间还有可能发生这种极端强降雨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清近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特别要抓好“六个务必”即务必落实全面排查隐患,务必落实除险排险措施,务必落实灾害预警,务必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务必落实防灾联动工作,务必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严防死守,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灾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因灾害发生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一)务必落实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各乡(镇)要对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防灾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监测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户;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尽快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人和各项防灾、避灾措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对全县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全县102个地质灾害的情况,发现险情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的督查,确保全县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县安监局要及时排查矿山排土场与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县水务电力农机局要及时排查水利设施和鱼塘的防汛抗灾情况,及时排查水利工程建设弃土场的安全隐患,防止弃土在雨季发生地质灾害。县交通局要及时排查全县道路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排查公路工程建设弃土场的安全隐患,防止弃土在雨水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县建设规划局要及时排查全县已建与在建工程的地灾隐患,及时排查施工单位的临时建筑物与工棚的安全隐患。县经济商务局要及时对全县工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工矿企业的道路及道路弃土边坡的地质灾害隐患。白马工矿区管委会要及时对各集中区内的企业及道路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各工矿企业必须对工矿设施、道路进行排查,特别是排土场、尾矿库、各工程与道路建设弃土场进行全面检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发生人为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
(二)务必落实临时避让措施与排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要在监测与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地质灾害体的住户必须立即采取临时避让措施,及时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危险的地质灾害进行排险,消除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有计划地对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
(三)务必加强灾害预警预报
各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监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预警预测的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预案点要认真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细致、准确,认真做好监测记录,监测数据要为险情的分析判断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监测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人员承担监测工作,主汛期要加大监测次数,在强降雨时要及时查看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险情要立即预警,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气象信息通达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利于成员单位与各乡(镇)及时安排监测工作与防范工作。
(四)务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落实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为政府下一步的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依据。避免因人员不到位、调查不及时而耽误抢险救灾时机的事件发生。各乡(镇)发生地质灾害后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五)务必落实防灾联动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地质灾害的工作机制,强化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社上下联动的防灾体系,认真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六)务必落实防灾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始终抓工作落实、责任落实。要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排查、调查、预警、预报工作责任。要强化监测预警体系、防灾体系,组织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和预防,广泛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抓好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理不得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1.1趁墒播种
2011年小麦播种期间底墒和表墒都较好,播种前测定0~20em土壤含水量均在18%以上。因此,2011年未造墒,全部为趁墒播种_11。
1.2播期集中
由于趁墒播种,减少了浇底墒水的时间,缩短了小麦播种期,使播期相对集中。小麦播种从1O月5日开始,l0月16日基本结束,较2010年播期缩短了5d左右。
1.3品种布局合理
根据河北省推介的l8个小麦良种补贴品种,结合枣强县实际情况,2011年小麦生产上大力推广高产、稳产、节水品种如衡观35、良星99、邯6172、石麦l5、衡4399等,并示范种植了优质强筋麦藁优2018。
1.4深松面积大
针对枣强县近年来旋耕面积大、耕层浅的现状,2011年大力推广了小麦深松技术。深松可以打破犁底层,加厚活土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田,增强通透性,为小麦丰产奠定基础。全县小麦农机深松作业面积6666.6hm,涉及6个乡镇,162个村。具体面积为马屯1333-3hm、恩察镇800.0hm、加会镇866.7hm、新屯1333.3hm、王均乡1000.0hm、张秀屯l333.3hm。
1.5冬前化学除草面积大
针对近年来麦田杂草发生日益严重、春季除草用药时间短、效果差等实际情况,2011年大力推广了麦田冬前化学除草技术,冬前杂草叶龄小、抗药性差,气温较稳定,耕层墒情适宜。比春季防除更容易发挥正常的防治效果。全县化学除草面积达到5000hm。
2小麦长势特征及土壤墒情
2.1苗情长势于2011年11月21—22日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枣强镇、王均乡、加会镇、恩察镇、张秀屯等乡镇好、中、差不同类型的18块麦田进行了冬前苗情调查.平均茎蘖数为1240.5万个,hm2,主茎叶片4.9片,单株分蘖2.8个,次生根4.2条.百苗鲜重I15.4g,叶面积系数1.4。较2010年平均茎蘖数增加177.0万个,hm2,主茎叶片增加0.7片,单株分蘖增加0.6个,次生根增加1.1条,百苗鲜重增加19.1g,叶面积系数增加0.3。麦苗长势明显好于2010年。
2.2土壤墒情2011年虽然全部趁墒播种,未浇底墒水,但11月l6—18日全县平均降雨量达到l7.2mm,土壤墒情较好,0~20em土层平均土壤含水量为17%~20%。
3冬前管理技术
针对2011年小麦苗情及墒情特点,冬前管理要抓好以下3项技术措施。
3.1搞好冬前锄划镇压冬前锄划既有保墒增温效果,又可消灭杂草。各类麦田在遇雨、冬灌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土壤板结时,应及时进行划锄,以破除板结,通气保墒,促进根系和幼苗的健壮生长。冬前镇压可以压碎土块、弥合裂缝、保温保墒、控旺促壮。对于耕种粗放、土块较多、秸秆还田土壤悬松的地块、尤其是播种量大、播期早、群体偏大的麦田,应在晴好天气、10:00以后、无霜冻时搞好镇压。播种后未镇压或镇压不实的麦田也要进行冬季镇压,防止越冬死苗。
3.2及时浇好封冻水
由于降雨分布不均,对墒情较差的地块要及时浇好封冻水。以确保小麦安全越冬。浇冻水既可以增加土壤墒情,减轻春旱灾害,又可以踏实土壤、平抑地温、防寒保苗,减轻越冬冻害。浇冻水要在小麦越冬停长前、夜冻昼消时,看天看地看苗.适时浇好封冻水。对于地力差、施肥不足、群体偏小、长势较差的弱苗麦田,越冬水可于11月下旬早浇,并结合浇水追肥,促进生长;对于一般的壮苗麦田,当日平均气温下降到5℃左右、夜冻昼消时浇越冬水最好。早浇气温偏高会促进生长,过晚会使地面结冰冻伤麦苗。要在麦田上大冻之前浇完越冬水【。浇越冬水要在晴天上午进行,注意灌水量不宜过大,但要浇透,以灌后当天全部渗入土中为宜,切忌进行大水漫灌而导致地面积水结冰,浇水后要注意及时划锄,破除土壤板结。以确保小麦安全越冬,为夺取小麦丰产打好基础。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们省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灾后恢复重建处于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做好当前的抗震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社会倡导掀起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募捐活动热潮,全州各级各界、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纷纷响应、迅速行动、尽心尽力、捐钱捐物,努力为灾民生产生活和灾区建设做贡献。截止5月29日下午6时,州县(市)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881.26万元,以及帐篷、衣被、面粉等价值46万多元的救灾物资;全州广大党员积极交纳特殊党费174万元。州委、州政府向四川省阿坝州等重灾区发去了慰问电,组织了两个慰问组,分赴陇南、甘南灾区,送去了70万元的抗震救灾捐款和价值45.85万元的救灾物资;购置11万元的生活用品,慰问在甘南执行维稳任务的炮旅官兵;从州级医院抽调了骨干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赴陇南灾区帮助开展医疗工作。同时,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出现了不少感人的场面。驻临部队官兵和各族群众、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生争先恐后为灾区献血;一些群众志愿者深入四川重灾区,与当地军民一起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临夏市、广河县、东乡县部分清真寺筹集清真食品、帐篷、毛毯、手电筒等物资,分赴四川省青川县、我省陇南文县进行了慰问。
作为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波及区,我州也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据统计,东乡、广河、康乐、和政、永靖、积石山、临夏县等7个县的41个乡镇、147个村、1521户、6877人受灾,有**户群众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2名群众在四川灾区遇难,3人在四川灾区受伤,1人在州内受伤,群众住房、学校、医院、水库、道路、旅游景点均不同程度受损,共造成经济损失3418万元。面对这一地震灾害,州委、州政府立即在全州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州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州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州委王书记对如何做好全州抗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对全州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居民住宅、道路、水利设施等受灾受损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核查。同时,对房屋倒塌的11户群众和部分房屋受损的群众采取亲邻相帮等形式进行转移安置,并妥善安排了他们的生活。州政府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了抗震救灾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了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公安、武警、消防等单位和部门组织了1200名抢险救援人员,成立了临夏州应急救援队。从州级医院抽调了75名专业人员,组成了应急医疗救治队伍。从各个部门、企业、民间组织了一批卫星电话、发电机、大型机械设备、水泥、帐篷、血液等基本的应急物资,协调州内食品、饮用水等生产企业制定了紧急调用方案。从5月12日下午开始,州、县(市)党委政府、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直各主要部门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了防震减灾工作的及时开展。州政府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促检查,提高了应急反应能力。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灾害损失情况基本摸清,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州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们面临的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全州上下要以贯彻落实这次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再接再厉,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
今年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一年。年初发生的冰雪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以及最近南方一些省份陆续发生的暴洪灾害,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非常重大的损失。从我州情况看,年初的雪灾对我州农业生产特别是设施农业、畜牧养殖、花卉、林果业造成了近亿元的直接损失。这次5.12汶川大地震,使我州部分农户、学校以及道路、水库受损严重。目前,汛期即将来临,根据临夏的特点,相当一部分县(市)乡镇发生暴洪等灾害以及随之而来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全州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提高防灾抗灾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防灾抗灾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认真分析研究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一定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和采取应对暴洪等自然灾害的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尽力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加强对防灾抗灾的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自然灾害,增强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消除恐慌情绪,保持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抗灾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灾害的准备工作
在近期的抗震救灾工作中,虽然我州受到一定的波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全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深入,使一些受灾的群众及时得到了救助,一些学校及时将学生从危房中转移出来,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同时,也暴露出我们抗震救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现有的校舍、水利设施、群众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各级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弱。三是灾后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迟缓,数据不准确,甚至有漏报、虚报、瞒报和估报的问题。四是职能部门应急措施的实战性、针对性不强。为此,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对我州各项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灾害应对措施和任务。各县(市)也要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以提高预案实战性、可操作性为目的,对已制定的各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进一步细化应急措施。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实用、应急的原则,在整合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储存应急必须的通讯设备、大型抢险机械设备、医疗卫生器材和帐篷、棉衣、棉被等必备的应急物资。特别是各县(市)要按照保证城镇人口*天左右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要求,加强原粮和成品粮油储备,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灾害发生后的粮油供给。要加强应急设备的测试,科学储存,安全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及时调运,正常使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尽快抽调医护人员、警察、消防、民兵和志愿者,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三、进一步健全灾情核查上报机制,及时准确地上报受灾情况
及时准确核查上报受灾情况,确保受灾地区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妥善安排好灾民的生产生活,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灾情上报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灾情统计上报机制,把人员伤亡、房屋、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水利设施、道路、城市公共设施、通讯网络、电力设施、企业、农田等损毁情况全面纳入统计范围,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及时上报、迅速处理。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普通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受灾损毁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各类医疗机构设备受灾损毁情况由卫生部门负责;城镇供水、排水、道路、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受灾损毁情况由建设部门负责;公路、桥梁、涵洞等受灾损毁情况由交通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设施受灾损毁情况由经委负责;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受灾损毁情况由水利部门负责;环保设施受灾损毁情况由环保部门负责;商贸流通服务设施受灾损毁情况由商务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受灾损毁情况由发改部门负责;人员伤亡、城乡居民住宅损毁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社受灾损毁情况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林业、广播电视设施受损情况由林业部门和广电部门负责。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标准和统计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学校、道路、水利设施等受损情况,以及地震引发的地质结构变化和次生灾害,抓紧组织科学鉴定和评估,正式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各有关部门在做好鉴定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恢复重建或维修加固的具体方案,积极争取省上的支持。
四、进一步关心群众生活,切实帮助受灾群众搞好灾后重建工作
这次汶川大地震我州受灾群众达6877人,恢复重建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省上确定灾区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是:集中财力,统筹安排,通过2—3年努力,力争20*年前全面完成地震灾区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适应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各县(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发改、统计、民政、教育、卫生、水电、城建等部门要认真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好灾后重建中的具体问题。各县(市)要不等不靠,针对房屋全倒和部分倒塌户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重建步伐。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呆坏账核销、土地供应等,尽量降低灾后重建成本。要教育和引导受灾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针对受损较重的一些学校、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立即行动,排除险情,尽快解决问题。要组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社一线,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进一步全面排查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这次汶川大地震对我们各类建筑是一次考验,除农村群众住房外,我州部分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出现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危及师生和医患的生命安全;部分水库由于年久失修,属于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因此,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对全州农村群众住房、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等公共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明显不符合抗灾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予以修缮和改造;要对全州所有大中小型水库、堤坝以及防洪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已经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确定专人,加强巡查,确保不出大的问题。防汛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全州防汛工作,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灾后疫情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防预报,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为开展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要加大监控力度,防止出现大的险情。
六、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各项救灾资金
成立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满族自治县应对极端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极端天气灾害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等有关重要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
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傅兴超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县长张少久和纪立功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住建、水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按各级防汛抗旱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在建房屋工程及相关设施的应急防范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按县城区防汛抗洪工作预案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学校预防灾害指南,组织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实施交通疏导,及时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相关道路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调查,组织转移、安置、救助、慰问灾民及救灾捐赠,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及时上报相关监测数据、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车辆及相应人员安排,疏导相关道路,确保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紧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县气象局负责收集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及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及灾后供电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预警信息;积极报导应对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本乡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极端天气灾害对本辖区所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超出处置能力的灾害,及时上报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治理污染源,为应对可能到来的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准备。
(一)整治河道环境卫生
1.实行河长、段长、片长负责制。各大河系河长对整条河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段长负责协调、督导、检查责任区内环境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片长具体负责所包河段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包括疏浚整治乡镇、村、组河道,清除河底淤泥、河岸杂物垃圾、河面杂草漂浮物等,确保达到底清、面净、岸绿目标。
2.实施河道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水务、国土、安监、矿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阻水设障等违法行为。按照“谁堆积、谁清除”的原则,对侵占河道堆放尾矿、矿石、建筑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理到位。
3.实施尾矿库专项整治。对直接建在河道内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清除;对侵占、挤占河道的尾矿库,责令另择新址再建;对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责令限期采取加固措施。
4.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严禁各乡镇和村组擅自对外发包、开采河砂;对形成的砂坑及时回填,找不到当事人的由乡镇负责回填。
(二)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1.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村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垃圾,彻底治理村庄内及沿街、沿路、沿河垃圾乱扔、乱倒、乱放现象。重点整治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集市以及小街小巷等环境卫生,达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河道无垃圾沉积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五无”卫生标准。
2.建立垃圾处置机制。逐步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环卫体系,实行农村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家园、绿色河道、绿色村庄”建设,加快农村道路、田园、村庄绿化,力争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结合新农村和新民居建设,推行改厕、改圈、改厨、改院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农户改建水冲厕所,严防污水入河。
(三)整治县城环境卫生
1.彻底清理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各门店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周五卫生日、“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全面清除各种垃圾、污物、白色污染,消除死角死面。
2.组织居民对生活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清除院落、楼道内堆积杂物,铲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公路两侧等重点部位的积存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3.保持公厕、果皮箱、垃圾转运等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4.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特别是迎宾路、祖山路、燕山路等主次干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5.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切实做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确保建筑垃圾日产日清。
6.改善城市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县住建部门对县城区污水管道、检查井和排洪管、沟进行彻底排查清理,解决老旧小区污水外溢、排水不畅等问题,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河。
7.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在极端天气下两场(厂)的安全。加快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
极端天气应急响应
(一)监测预警
县应急办根据县气象局上报的极端天气预报信息或突发极端天气灾害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入应急工作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提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警报及提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各自下属单位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二)预警行动
1.应急准备。县应急办要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关注极端天气信息以及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已有预案、工作程序和相关设备、器材及所需应急资源进行检查。
2.预警启动。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四级响应(蓝色)、三级响应(黄色)、二级响应(橙色)或一级响应(红色)。
(三)应急响应
根据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需要,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综合协调、交通疏导、卫生医疗、物资资金保障、新闻宣传等具体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县宣传部门面向社会发出警告和提示,开展宣传活动;县住建、水务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重点部位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用防暴雨、冰雹等灾害应急物资,使用防洪抓钩、防洪编织袋等防洪工具,及时疏通堵塞的排水沟、封堵泄洪的堤坝,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阻;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在接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戒备状态,要求主要领导到岗,确保通信畅通。同时,按照市、县政府关于信息报告的规定,较大(三级)以上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应急终止
极端天气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生产生活运转恢复正常后,按相关程序规定适时宣布应急程序终止。
(六)恢复重建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程序终止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现场清理等工作,恢复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街道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据渔政站、船检站及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检查时间
7月16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停港渔船: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用电设施和电路是否安全;休渔渔船燃油是否清空、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离船;安全值班人员配备情况。
(二)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和船舶修造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配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是否畅通。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检查方式:本次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采取渔船自查、街道检查、网格化巡查、职能单位执法检查和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步骤:
1、7月16日至7月31日,渔船自查。各街道组织辖区内停港渔船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风灾隐患,督促停港休渔渔船清空燃油、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督促停港渔船加强安全值班。
2、8月1日至8月31日,街道检查。各街道按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渔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巩固渔船自查成果,进一步深挖和整改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进行检查,配足安全巡查和安全值班人员,配足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渔船安全离港通道,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9月1日至9月20日,网格化巡查。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中队负责人组织各责任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详细掌握分包网格内的渔船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和渔船停港安全情况,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落实整改措施。
4、9月21日至9月30日,督查整改。区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项检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按照“查安全、促落实、除隐患、保稳定”的要求,严把安全关。对渔港、码头、渔船停靠点、船舶修造厂和停港渔船的检查要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安全一起”。
(二)要及时报告渔船防火、防台风专项大检查信息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信息。
1、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渔船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船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报表》;
2、各相关街道要将辖区内船舶修造厂、渔港、码头和渔船停靠点的检查整改情况详实填报《渔港、船舶修造厂夏季汛期渔业安全大检查报表》;
[关键词] 矿山 生态地质环境 尤溪县
1 前言
尤溪县是我省的矿业大县,具有独特的成矿地质构造条件,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矿业开发事业从小到大,发展到如今,已成为尤溪县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矿业经济产值从1985年的176.577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7.9亿元;从简单的采掘矿石发展到选矿、冶炼,为国家、地方财政和人民增加了收入,同时也带动了其它行业的发展,繁荣了经济。
由于受多山地貌的限制和雨季集中等气候因素的影响,以及乡镇及私营矿业无序开采,乱采滥伐,致使矿业开发在为尤溪县经济创造繁荣的同时,也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质量保护,有的甚至造成人为灾害。尤溪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提出了许多综合治理的措施,努力发展绿色矿业,并已初见成效。福建省尤溪金东矿业有限公司建成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实现零排放,为该县选矿企业做出了表率;在尾矿综合利用、回收有用元素、实现循环经济方面已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试验研究工作。
2 尤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
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大地构造位置处于闽中裂谷带南段。地质构造和岩浆活动强烈,政和―大埔深断裂通过本区。分布地层主要有震旦系龙北溪组浅变质岩和侏罗系火山岩系;震旦系地层以“基底构造窗”形式断续出露。梅仙地区“基底构造窗”面积达53km2,其中赋存较多的矿产。
目前,已发现29个矿种,以铅、锌、金、银、铁、硫、大理岩、白云岩、透辉石等较丰富。已发现大小矿点130余处,其中规模达中型以上的矿床6处、小型矿床7处。据统计,铅锌金属储量达2607吨、金矿金属远景储量40吨;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储量达1.5亿吨。已办理的采矿许可证62本,其中铅锌矿15本、金矿4本、大理岩 8本、石灰岩5本、白云岩8本,其它非金属21本。全县探矿证约有53本。另外,在矿产品深加工方面,建有金属矿选矿厂20余家,非金属加工厂百余家,冶炼厂3家,从业人员约3000人。全县铅锌矿设计生产规模达日处理约4000~5000吨矿石,日排出尾矿量约400~500吨,日消耗水资源12000~15000吨。
在铅锌(银)行情最好的2006年,全县26家铅锌选矿厂,年设计处理原矿能力183万吨,完成产值6.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的14家铅锌企业,实现产值5.9亿元,销售收入6亿元,利润总额2.1亿元,税金总额 1.1亿元。
2.2 环境保护现状
随着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加工、冶炼产业的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就业机会,繁荣了社会和经济。但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威胁,近几年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
(1)矿山“多、小、散、乱”,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非法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私下转让、变相承包等时有发生;使矿山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2)露天采矿在主要公路两侧造成林木破坏,形成“青山挂白”、“青山流泪”、“满目疮痍”,破坏水土保持。废石废碴随意倒置,不设栏碴或挡工墙,造成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导致毁坏农田及土地破坏,造成矿区生态破坏。
(3)地下开采,不按设计施工,形成地下采空区过大,造成冒顶垮塌或地面大面积陷落。
(4)选矿废水及尾矿未经净化处理,向河流排放,造成水污染,河水中重金属铅和镉、药剂和COD等含量超标。
(5)冶炼企业离村镇太近,环保设施不达标,排出的尾气中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造成空气严重污染。
(6)石粉厂加工防尘密封不好,造成空气粉尘严重污染。
(7)石粉加工、井下掘进、开采缺乏通风设备、防尘措施,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此种种危害都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生态环境。为此,尤溪县政府以梅仙地区为重点进行了涉铅矿山专项治理整顿,加大了对矿山秩序的整治与规划,稳步推进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
3 尤溪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思考建议
3.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潜伏的致灾隐患、恶化的矿山生产和生活环境向人们警示,单纯从技术角度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矿山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其发展趋势,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把矿山的防灾减灾与矿山企业、地区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加强社会教育,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经贸、水利、环保、交通、林业、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通过科学管理和必要的工程措施加以预防,同时对已存在的或难以避免的地质灾害开展积极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项目,坚决取消,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充分调查,科学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和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和现状,编制实施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
3.3 严格监管,加强监督
3.3.1严格审批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矿业权审批工作,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矿山设计阶段要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3.2加强监督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全程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检查,发现矿山开采过程中严重破坏生态林,造成水土流失、产生地灾隐患、污染环境和水源的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同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排查工作,切实防范因非法开采而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矿山企业中的环境保护人员主要包括矿山环保科研人员,环境监测人员,污水治理人员,矿山企业防尘人员,保护设备维修人员,矿区绿化人员,复垦造田人员等。四是加强对矿山可能遭受或采矿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避免或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3.4 强化措施,多元投入
废弃矿山的治理是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应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环保部和安监总局2008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开展废弃矿井的调查摸底工作,编制治理计划,落实治理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要因地制宜,分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3.4.1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
废弃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核心是治理资金的筹措问题。应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多条腿走路,逐步建立和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一是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采矿权申请时要求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以作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费用和矿山闭坑时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保证金的收取应以不少于预期治理费用为原则。二是对历史上废弃、已闭坑、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设立政府专项资金,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专项资金可从政府有关涉矿的生态治理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安排一部分,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一部分,也可在区位优势明显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安排一部分。三是坚持与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相结合,多元化筹措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实施政策倾斜,鼓励采矿权人自觉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四是部门联动,申请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物力,开展绿化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五是完善和创新管理体制,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凡是与矿山治理工程有关的收费项目,能够减免的,要一律予以减免。
3.4.2强化措施,依法治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可采取综合治理、景观再造、生态复绿及土地整理4种模式。如对塌陷区的治理要考虑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塌陷虽是地质灾害,但有时因改变了原始的地形地貌,变成新的景观,要注意将大的塌陷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治理,并注意生物发展的多样性。可实施生物链工程,变废为宝,还可以进行土地复垦后收储再进行市场化运作,这样可以将塌陷的土地经过治理,整理成宜景则景,宜园则园,宜房则房,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做到“新帐不欠,老帐渐清”,对管理混乱、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查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确无能力缴纳保证金或不能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义务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 ―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土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3.4.3三废和尾矿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3.4.3.1废水、废气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是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二是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三是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四是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五是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3.4.3.2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一是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尾矿库坝面、坝坡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滑坡和水土流失,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二是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三是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预防和降低废石场的酸性废水污染;四是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表外矿和废石中有价元素和矿物的回收技术,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
一、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类型
据往年的气象情况,县地质灾害多发阶段主要集中在5-6月的梅汛期和7-9月的台汛期。梅雨期暴雨和台风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根据县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为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连续3天中到大雨和较长时间的阴雨天气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降雨开始至台风警报解除后数小时。除梅汛期和台汛期之外,每年秋冬季的雨水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雨水渗入岩土体容易引起开裂形成滑坡和崩塌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北岙街道的擂网岙村、大岙村、小长坑村,大门镇的小门村、美岙村、豆岩村,东屏街道的岙仔村、垄头村、松柏园村,霓屿街道的正岙村、布袋岙村、下郎村、郎等村,鹿西乡的鹿西村等区域。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五岛沿线、乡村级公路,由劈山削坡修建而成,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有:大门公路沿线、霓屿康庄公路、环岛公路段、旅游景区道路,以及其他“康庄工程”公路沿线等。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我县的滑坡和崩塌灾害大都为人工开挖边坡引发,海岛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对海岛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水库周边、旅游风景区、通讯、电力、学校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以及全县各个料场存在矿渣乱堆放和废弃矿山宕口为滑坡、崩塌易发区。
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的安排,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制定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二)做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
全面落实《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任务,加强和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能力。紧密结合防灾需要,开展对有较大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的监测、巡查指导、预测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监测人和有关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建立健全快速反应信息系统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街道(乡镇)和村居的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做好灾情速报,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防治责任人、监测负责人、监测人及其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以及心理救援等防灾减灾工作,做好灾情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要为县政府指导抗灾以及灾后重建等一系列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评价,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自动气象站信息,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的科技含量和预测预报精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应免费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进行地质调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要以“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认真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县农林水利局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组织,应设立地质灾害监测员,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防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住建、农林水利、交通、电力、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水库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区、电力、校舍等建成或在建的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于不执行地质灾害治理“三同时”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制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键字:营林技术;应用;有害生物
近年来,有害生物侵害我国森林资源的状况日益增加,使原本日益减少的森林资源面临枯竭衰退的危险。有害生物繁多,并且有日益增加的,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我国森林资源的危害十分的严重。加上近些年灾害气候频频发生,极大的降低了森林的自我防御能力,无法自我抵御有害生物的侵袭,使森林灾害加重,所以,营林技术对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显得越发重要和迫在眉睫。有害生物对森林的损害极大,且有不可逆转的趋势,一旦森林遭遇有害生物侵蚀,会使大片的树木批量死亡,甚至可使整片森林灭绝,造成不可预期的极大损失。营林技术的干预,使得以前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害生物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方法如下:
一、营林技术在防治森林有害生物中的应用
(1)及时清理虫害木
2008年,从外省迁入我省西北部分的地区的草地螟成虫,迅速的扩展到哈尔滨及东北部地区,在全省形成了严重的虫灾,并伴有幼虫迁移的危险。在营林技术的指导下,我省严格根据营林操作规则,对螟成虫灾害进行有效灭虫清理,并选择可以抵御螟成虫的树种进行植树造林,使虫灾危机得到缓解。及时把易遭受并已遭受虫灾的林木进行清理,可以有效的减小有害生物对林木的伤害,减少损失。
(2)快速恢复林地资源
对砍伐的树木进行有效嫁接,如对杨树实施嫁接伐根的实验,嫁接之后苗高平均超过2M,改造更新网农田也多使用此技术,当面嫁接苗平均超过2.5M.嫁接伐跟能够充分使用强大的伐跟根系迅速进行林分的恢复,减少造林的程序,减少造林产生的费用,在较好条件林的林地使用优良速生树种作为接穗实验,取得更好效果。
(3)构建隔离带
构建隔离带是预防有害生物对森林树木侵蚀的一个有效方法。在需被保护的林木周边建设一圈绿化隔离带,定期对隔离带进行药物喷洒,药物灌溉,使其增加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避免其幼苗树木受到有害生物侵袭,保证其林木的健康。不仅如此,还需要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加大对有害生物的实时监测强度,严防其大规模侵害林木。
绿化带需要经常性的修剪和整理,保证其健康的生长态势,是对林木不受有害生物侵蚀的有效保证。开展整形修剪和路树抹芽工作。
二、健全网络。进行实时监测
(1)一是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家级测报点建设。要按照国家新公布的测报对象,对国家级测报点及时调整测报对象,落实测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国家级测报点的带动辐射作用。二是加强对省级测报点和重点林区监测点的基础建设,结合预防工程项目的启动实施,做好调查工具及交通工具的配备。三是重新调整监测点,要求乡镇凡独立设林业站的必须设一监测点,没有独立设林业站的也要有兼职的监测员。四是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要把天然次生林、灌木林、有害植物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在全省形成以省监测预警中心为龙头,以市、县森防站为枢纽,以国家级测报点和省级测报点为骨干,以乡镇(场)基层监测点为基础的上下贯通的四级监测预报网络体系。
(2)区分害虫种类,分别应对。我省主要害虫有大豆蚜虫,草地螟,红蜘蛛等。我省应把大豆蚜虫,草地螟,红蜘蛛当做重点检查对象,要根据不同害虫的不同习性,不同特点,不同喜好,进行不同的防御措施,确保及时,快速的消灭已经对树木造成损害的害虫,保护森林资源。
三、以检疫执法为中心,进一步提升检疫御灾工作水平
要实现两个确保:一是服务大局,确保出圃造林苗木无疫苗;二是严格防范,确保及时发现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围绕两个确保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抓好产地检疫,确保苗木质量。一是把产地检疫工作纳入当地造林绿化任务范围,确保造林苗木质量。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四检”制度,严禁疫苗出圃。
(2)狠抓复检工作,防范疫情传入。一是重点对今年主要绿化工程场所(厂矿、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道路两翼、四旁绿化等新植的树木;当地较大的木材、种苗、花卉、中药材交易市场及储存、加工场所要进行复检。二是进一步强化港口、车站、大型企业的复检工作。
四、以工程治理为手段,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实施分区治理,强化工程治理。根据全省林业发展布局,要实行划区治理,分类施策,全面实施重点病虫害的工程治理,并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广国家级工程治理的成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的力度,防止爆发成灾。针对我省樟子松衰退病治理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樟子松衰退病治理现场会精神,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和省厅批复的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樟子松衰退病治理,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2)调整防治结构,加强科学防治。一方面,要推行防治前工程设计书工作。在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前要做好前期调查,深入了解当地的虫灾情况和特点。设计好防治方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有害生物种群进行不同防治措施,以科学的手法进行防治,以此提高防治的效果。另一方面,要突出无害防治和生物防治。虽然防治有害生物的工作刻不容缓,但是绝对不能以牺牲环境代价,在有害生物的防治方面,要尽量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剂量,要着重以生物防治为主。
营林技术对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效果明显,营林技术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力武器,保护着森林资源。在营林技术的运用上,只要严格遵守技术规则,科学的做好防御工作,实时监测有害生物的入侵,森林资源一定会源源不断的为人类所用。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