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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一、对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分析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会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过程中,在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一)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会计信息是指按照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以及会计程序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形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信息。因此会计信息中真实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三分离一公开”的基本做法,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由于这一核算方法减少了核算的中间环节,因此大大的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了财政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加强了会计监管力度。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化,彻底打破了过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每笔支出和凭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单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解决了财政监督和管理缺位的问题。由于对单位资金支出和凭证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就使得每笔资金可以按预算、按项目使用,因此大大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
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比如在处理报销、结算等业务时,核算中心对报账人员持有的原始凭证如有效票据等进行层层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之中,有效避免了原单位领导的人为干预,所批款项也是直接到达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会计一级核算系统,将有效的实现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资金的支付去向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过程监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报表统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报,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节省了之前财务报表上报的时间周期,从而提高了上报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由于报表的及时和准确,有利于决策者和经营者及时全面了解单位整体经营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是经营管理者进行经济预测和做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缺点分析
(一)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弱化
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出现脱节,也就是说,原单位依然保留财务管理职能,但是会计核算工作则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去进行。这样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财务工作的有效性,导致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弱化。与此同时,由于核算单位内部的会计与出纳牵制机制消失,报账员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影响了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增加了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难题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从而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核算中心作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中间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点,在会计责任问题上出现真空地带。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被核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会计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形成单位与中心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询问、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三)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甚至有的单位报账员将手工记账凭证做好以后,会计人员只承担审核后录入电脑记账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的预测、分析、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
作为最基本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不进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且还能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针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但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初始未能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所以就只能根据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有效来判断单位报账是否可以报销,至于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就无从判断了。
(五)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资产流失。例如:单位固定资产的帐是会计核算中心记账,实物管理是由单位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入帐只按发票简单记账,不同的设备不记设备的详细名称,所有的设备都只写专用设备,当单位入固定资产卡片时,拿政府采购合同都对不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制定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要改变核算中心重核算,轻监督,轻管理的职能,必须使其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核算中心不仅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同时也必须强化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比如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当明确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等问题,明确后才通知国库和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只有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才能为企业内部的决策者和经营者提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的建议,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三)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为了处理好核算、监督、管理的关系,全面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应从认识上、机制上加以解决。建立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单位制、经济活动分析制等。各单位则应支持会计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会计信息。
(四)加强并完善往来款项的清管制度
会计中心的主管在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时,要认真核对辨别,根据款项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别处理,尽量避免往来款与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户入账。定期清理往来账款,避免长期挂账,同时催促单位定期清理避免形成坏账。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上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后调整,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要按照“管得住、行得通、效率高”的原则建立财产物质内控制度,比如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与之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需主动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比如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网络系统,形成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相互牵制的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质的安全。
总之,自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来,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我们建立一套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机制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面对和解决问题,促使这套制度能够稳健发展,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和贡献。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5).
[2]郭成林.财务集中核算之我见[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6-7)
关键词:财会管理 集中核算制 利弊 对策
财会集中核算制的实施,能够让企业内的各单位具有一定的资金使用权利,并且能够将企业内的所有财会业务进行集中管理,这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做好财会集中核算制的推广,有利于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管理行为,并且能够对资金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从而使得企业的财政资金具有更高的使用效率。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的积极作用
(一)业务流程更加规范
集中核算制的实施,能够对各个部门进行分户监督和管理,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内部出现部门私设“小金库”或者出现报假账等不良情况的出现,同时,也能遏制下属单位为了相关部门利益随意支出和大手大脚的习惯,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企业内的每一项经济活动,在进行报销的时候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来进行,从而使得整个财会管理的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对于企业内每一个月的财务信息和资料,都会定期送至核算中心主任的手上,以便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企业资金流动的合理性,从而使得企业的资金具有更高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集中后,统一可会计核算口径,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消除了各单位(部门)执行会计制度的不一致性,同时解决了集团内各单位数据无法准确的纵横分析。既提高了财会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能使得财会信息的生成和传递具有更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给各单位领导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提供有效地会计信息基础。
(三)提高财务服务事业服务水平
通过集中核算制的实施,能够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并且通过完善的财务制度遏制各单位和部门不合理的开支。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绝不受理,从而在有效地保障了企I资金利用率的同时,使得财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财会集中核算制的弊端
(一)会计职能的缺失
会计集中核算的出发点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规范资金支出。实际工作中,会造成会计主体责任不明确,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在经济活动上相脱离,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由于不了解被核算单位的经济全貌,会对某些经济业务产生误解,导致相关经济业务的反应上带来不确定性,以至于难以控制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产生支付风险。另一方面被核算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没有财务人员,不愿意承担会计责任,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形成真空。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只是在集中的办公点工作,强调会计核算和表面上的监督,大大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职能。
(二)人才的缺乏
大多数单位财会集中核算控制信息化的水平是比较低的,并且相关人员观念是比较落后的,在实际的控制和管理过程中,很难做到较好的控制,同时还没有合作的思想观念,这样就导致了实际的工作效率降低,很多需要完成的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三、完善财会集中核算制对策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制定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企业要充分的利用国家给予的政策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同时也要保证对外信息具有一定的真实性,这样对于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理念有着很强的管理作用。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加强专项资金审核力度,严格执行预算并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被核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
(二)加强财会集中核算人员的专业性
对于一些财务管理知识落后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经验以及专业化水平的落后。企业财务人员要学习专业的职业技能,加强财务人员在会计知识方面的更新,做到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作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员,不仅在专业技能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也要在面临新问题时,给企业做出相对正确的决策。企业应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坚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要制定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并充分发挥单位与核算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对集中核算中心人员及各单位报账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这些会计人员监督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信息化时代之下,传统的财会管理制度已经很难跟上时展的步伐,因此引起财会集中核算制这一新的工作管理制度意义重大。然而凡事都有利弊,对于集中核算制这一制度的实施来说也不例外。这就需要相关的财会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集中核算制的优点和不足,从而能够不断完善集中核算制的发展对策,以实现将财会集中核算制的最大优势进行完美体现,促进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摘 要 建筑施工企业的本身特点要求财务实施集中核算制,但是集中核算制的实施为企业带来有利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弊端。本文就是在明了会计集中核算制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在推行集中核算制后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会计集中核算 影响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迅速,由于其本身具有施工项目多、资产规模大、地域分布广、流动性大等特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实施明显强化了会计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但也对施工企业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面对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本文主要分析实行集中核算制的利弊。
一、会计集中核算概念的含义
企业集团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的会计核算业务纳人集团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在各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和会计责任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的原则,实行分户会计集中核算,进行有偿会计服务。
二、建筑施工企业推行集中核算制的有利影响
(一)有利于强化投资管理,优化投资方向。会计集中管理可以集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对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避免投资分散及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从而使集团内部项目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从总体上把握资金投资方向。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通过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不但充分发挥了现有存量资金的效能,而且避免了财权分散、下属单位各自为政、成本费用难以控制的不利局面。
(二)有利于加强预算费用控制。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后,建筑施工企业所进行的年度、季度、月度预算编制工作,也都需在资金结算中心的统一管理、调度下进行,各单位可按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并上报,而上级单位可通过审查对其进行相关批复。在该制度下,下属单位若存在预算超支行为,则必须重新申请上级结算中心予以追加,而结算中心完全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选择,因此其主动权完全由结算中心掌握,下属单位由此失去了自,这也势必会大大提高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准确性以及预算执行时的谨慎性,从而大大提高了预算管理的地位及作用。
(三)强化财务分析和支撑,提供有价值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在做财务分析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数据方面的困难,难以完全满足经营决策的需要。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时,企业决策者对财务的分析支撑能力和反应速度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数据的完整,更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真实的经营状况。显而易见,集中核算比分散核算更容易接近这一目标。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财务集中管理能够做到核算规范统一,情况清楚,数据准确,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财务上对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快速灵敏的反应,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给决策者做出更精准的财务分析,提供强有力的财务支撑。
(四)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的缺陷,二是人的素质。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受规模效益的制肘,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张,资源配置严重失调,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性财务管理人才更是紧缺,会计基础和业务水平出现了大面积“滑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既能增强对下级单位的财务控制,又能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方法,更重要的是可以精减一些职业道德不过关、业务素养不过硬的“南郭先生”。既可以弥补财务内控制度的缺陷,又可以通过交流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还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五)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集中管理前,各项目经理既要负责安全生产,又要负责经营管理,还要应付各种财务检查。集中管理后,建筑施工企业统一对外接受财务检查,大大节省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而各项目领导不再直接和钱打交道,财务人员不再属于他们直接领导,使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成为可能。通过会计人员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业务审核,拒付不合理、不合法支出,遏止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建筑施工企业推行集中核算制的弊端
(一)打击企业投资和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实行集中化财务管理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各项目手中可以支配的现金减少了,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有所限制,打击其积极性。因为会计人员已不再属于项目直接管理,没有原来直接管理的方便,出于部门经济利益、小集团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工作积极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各项目大小事情都会向上反映,而不是正确运用授权,集团公司管理的难度加大,加重了集团公司的管理负担,由于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逐级上划或下拨,资金在途时间较长、资金流量较大。
(二)会计集中核算增加了会计监督的难度。会计集中核算后的会计基础工作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但在会计监督方面,由于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独立于核算单位,不能充分了解核算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对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知情度”较以前大大降低,从而对核算单位成本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审核受到一定的限制,审核的难度要比以前大得多。因此,单纯从会计监督角度看,集中核算前是会计有心监督却无力做到,因为不具备监督应有的独立地位。而集中核算后是会计有独立的监督条件,却不知道业务的真实性而难以很好地实施监督。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无疑会影响到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施工企业内部制约机制会有所削弱。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原来由出纳、会计和票据管理员来分别承担的不相容职务却开始由报账员一人来负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内部的制约环节。此外,各二级和三级相关单位取消了会计和出纳以后,其内部的会计审核往往仅由基层负责人或着几个报账员来进行,而企业的报账员或基层负责人往往又是该经济事项的主要经办人,这样就使内部的会计监督有所削弱。从而,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再对企业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内部监督也就变得更为薄弱,进而导致上级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也有所下降和削弱。
(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滞后于企业规模的扩张。虽然财务信息是企业经济状况的综合体现,但同时他也需要其他业务信息的强有力的支撑。特别是实行施工企业两级管理下的会计集中核算意在缩短财务信息传递链条,满足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的信息需求。实行施工企业两级管理下的会计集中核算即使财务已实行电算化和网络化,但相关工程、经营预算、人事、材料和资料等部门还停留在手工或简单的电子表格汇总,不能第一时间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造成结算拖延、应收款难以收回、坏帐损失加大,直接导致企业资金困难,信用下降等弊端。达不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沟通,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五)会计人员对一线生产了解能力降低。会计集中核算后,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集中到核算中心,由于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独立于各二级单位,一些会计人员不是来自于基层,不了解自己所负责的二级单位的实际情况,见报销单据符合审批流程手续就进行账务处理,不知其所以然,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知情度”比较低,对二级单位成本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审核受到一定的限制,审核的难度要比以前大得多,这样无疑也会影响到二级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对企业本身带来了很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但是同时不可忽视集中核算制可能带来的弊端,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尽量避免集中核算制的消极影响,使企业能够更好的进行核算。
参考文献:
[1]任改变.施工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在实践中的应用.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7).
[2]王春华.财务集中核算的实施及意义.财会研究.2006(09).
[关键词] 财政;会计集中核算;改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3. 004
[中图分类号] F81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3- 0006- 02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指导思想就是改变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方式,加大对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
1 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
(1)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审批职能由核算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使单位会计做假账成为历史,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核算中心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等相关法规,审核单位所有报账业务,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开支予以拒付。集中核算的每项账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报账员、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7个环节,如果数额较大或是特殊业务,必须由单位的主管领导、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一站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有效遏制了可能产生的舞弊行为,强化了财政、会计的监督。
(3)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规范了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集中核算取消了单位原有的银行账户,全部资金集中在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账户,杜绝了私设“小金库”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效控制了单位自行采购和拆分采购行为。
(4)单位会计资料集中存放在核算中心,方便财政部门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也便于核算中心稽查科随时稽查凭证,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同时审计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投入较少审计成本即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2 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核算单位的内部监督弱化。由于很多单位只设报账员,未设立资金台账,而报账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有许多报账员甚至连会计资格证都没有,对预算项目、经费收支、往来款、固定资产管理等不能合理把握。
(2)会计核算中心监督工作存在盲点。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中心核算人员每人负责十几家单位的核算业务,繁重的工作很容易造成就单据论单据,单据合法但业务不真实不能有效控制,预算开支把握不准确,单位超额借备用金或长期不归还借款不能及时控制,甚至相同业务放置不同科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日常业务与各单位的实际业务相脱离,会计信息的质量难以保证。
(3)财务软件比较落后。虽然有些核算中心建立了远程查账系统,但是数据更新不及时,财务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核算单位,单位不能了解当月收支情况。
(4)会计集中核算立法滞后。各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依据是2000年9月财政部、监察部颁布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会计集中核算缺乏法律保障。而很多财务开支标准是十几年前制定的,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
3 改革方向
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弊端必须加以改革,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有些学者主张取消会计集中核算,由各报账单位自己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制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整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全盘否定会计集中核算。现阶段我们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让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更规范、更科学。
(1)强化核算单位内部监督:
①报账员应持证上岗,每年要参加统一会计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严禁报销不合理开支,把好第一关。
②单位通过核算中心网络系统随时了解单位账务处理情况,严格按照财政审批的预算项目开支。
③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财务管理。报账员定期会同保管人员盘点存货及固定资产,对盘盈、盘亏及时处理。
(2)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
①要求单位的支出报销单用电脑打印,有条件的应安装远程报账系统,以防篡改数据、伪造签名等;对单位报送的单据认真审核,在数量、金额、预算项目、发票、合同、各环节经手人及审批人签字等方面严格把关。
②及时取得单位的财政预算批复,在实际业务中严格控制预算开支。
③每个月查看科目余额表、预算项目统计表,对科目余额异常或预算项目超支要核实情况;对借款、往来款每季度及时与单位核对清理,每月出现异常大额开支应引起注意并汇报中心领导;对存货、固定资产定期与单位核对,确保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3)会计集中核算对单位资金统一核算、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两者在实践中有效融合,共同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化系统、财务软件系统,有利于单位依法理财,有利于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规范预算行为。
(5)核算中心稽查科要加强稽核,严格把关。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力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风险。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利弊分析
一、对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分析
在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过程中,在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一)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会计信息是指按照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以及会计程序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形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信息。因此会计信息中真实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三分离一公开”的基本做法,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由于这一核算方法减少了核算的中间环节,因此大大的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了财政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加强了会计监管力度。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化,彻底打破了过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每笔支出和凭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单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解决了财政监督和管理缺位的问题,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会计一级核算系统,将有效的实现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资金的支付去向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过程监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报表统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报,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节省了之前财务报表上报的时间周期,从而提高了上报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有利于决策者和经营者及时全面了解单位整体经营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是经营管理者进行经济预测和做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缺点分析
(一)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弱化。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出现脱节,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财务工作的有效性,导致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弱化。与此同时,由于核算单位内部的会计与出纳牵制机制消失,报账员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影响了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增加了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难题。在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从而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核算中心作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中间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点,在会计责任问题上出现真空地带。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被核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会计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形成单位与中心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询问、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三)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甚至有的单位报账员将手工记账凭证做好以后,会计人员只承担审核后录入电脑记账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的预测、分析、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作为最基本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不进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且还能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针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但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初始未能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所以就只能根据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有效来判断单位报账是否可以报销,至于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就无从判断了。
(五)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资产流失。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制定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要改变核算中心重核算,轻监督,轻管理的职能,必须使其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核算中心不仅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同时也必须强化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从而为企业内部的决策者和经营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的建议,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三)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为了处理好核算、监督、管理的关系,全面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应从认识上、机制上加以解决。建立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单位制、经济活动分析制等。各单位则应支持会计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形势之一。它是指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一种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核算模式。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具有机构集中性、业务独立性、核算标准一致性等特点,这样可以把现行粗放的、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纳入到统一的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可以改变原先财政资金分散支付,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的弊病。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同时,监督机制也很不健全,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也对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面对新的形势,如何搞好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已成为高校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1.预算不细化,缺少统一的开支标准
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有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编,核算中心就根据纳入核算科目细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支付。预算出现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不规范批复、年度预算调整频繁、核算工作尚未到位、支出方面随意性,支出的控制非常薄弱、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等问题。
在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过于粗放,有些支出项目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难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难免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处于下风,也可能会因此而资金缺乏、运营困难、管理困难。其次,单位的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于各单位的业务情况不同,往来款项错综复杂,少数单位存在侥幸心里,在往来款中,混杂着很多隐性收入,自建小金库,进行预算外操作。
2.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导致预算监督无法实施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实际运行中,记账员就在柜台内进行报销业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管理单位内部实际活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直接后果是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重脱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中心大厅式的工作模式只起“记账”的作用,形成了收入在国库,支出及会计档案在核算中心,收入明细账在各单位的“板块”结构,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财务与会计的天然联系被割断,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由于不能得到会计人员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财政资金筹集与使用的效率降低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分离,核算中心无法判断经济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难以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目前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各单位自有一套开支标准,中心又无法通晓其政策规定,造成核算失真,监督失效。预算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弱化,削弱了预算单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在降低预算单位内部违法腐败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预算。
如何解决集中核算制必须从两方面着手:
1.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科学预算进度
部门的预算编制应以部门为单位,年度预算必须统一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早编细编预算。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以集中支付为方向,创新预算编制方法。同时可引入“行政成本”概念,将预算分配与单位履行职能直接挂钩,并要做到尽量细化预算,统一标准,统一政策。预算执行要不遗余力,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财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2.事前事后两方面着手进行资金使用监督
(1)财政部门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2)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乱纪行为档案,提高财政、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可以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找到相对比重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特殊专项经费跟踪调查,实地实时监督,可以通过上下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查找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纠正,提高财务的透明度,让群众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财政部门引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审计机制,不仅仅是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还要评价预算执行的效果,不仅仅是审计单位收支账目,还要审计资金使用效益,提出改进管理、节支增效的建议,从而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总之,会计集中核算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高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制度,对保障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 实践中也存在 不少的问题和争议,只有正视这些问题和争议,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才能提高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效率,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制 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珠:对会计集中核算利与弊的若干思考.企业家天地 2006.11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能;问题;对策
一 我国会计集中核算的界定
会计集中核算,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和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设财务经办员,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1 会计集中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降低单位行政管理成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使会计工作人员摆脱了繁重的手工记账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在结算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结算资金可以直接做转账处理,不再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来进行,减少了相关手续费的成本开支,不仅保证了资金到位的及时性,也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有利地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
2 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会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人员和会计主体彻底分离,与核算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样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工作受制于单位负责人所造成的种种弊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信,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强化部门预算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为建立公共财政奠定基础。会计集中核算捍卫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3 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了对核算单位微观经济活动的监督。由于核算单位的每项支出均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支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促进了单位有关财务活动数字准确、票据合规、手续齐备、真实、准确地向各单位以及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各种数据资料,为各单位领导正确决策和资金调度提供了有力的数字依据,增加了各单位资金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随意性,对于那些意图贪污和挥霍公款的现象提出了预警,扩大了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的监管作用。
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实施,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但同时应看到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1 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盲点。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核算人员脱离了各报账单位的实际业务工作,不了解情况;一个核算人员又同时负责多个单位账务,无力全面掌握每个单位业务细节,只能通过审查报账单位提供的支出票据来审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有时难以求证。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有一定难度。
2 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面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分散在单位,核算中心只负责资金的会计核算,而物资的保管仍然由各个单位自己负责。造成会计管理职能难以深入,虽然强化了会计核算职能,但弱化了会计的管理职能。单位的会计活动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撤销单位的会计机构,等于取消财政工作的基础,给财政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不加以解决预算单位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将失去监督,可能造成新的管理缺口。
3 会计集中核算的规范制度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要求支出预算细化到每个项目,核算中心根据各项细化的预算指标办理资金支付。但是,目前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各个结算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另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目前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仍存在相当的随意性,造成许多单位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只能维持原有的采购方式,并不能真正体现会计集中核算在管理、监督上的优势。
4 原始凭证存在一定的真实性问题。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原始票据经过本部门和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后,方可登记录入核算中心账户。从票据本身来看,其内容和数额已经由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核,符合必要的财务监督管理要求。但是,会计中心对原始票据所反映的经济事项内容的真实性却缺少有效的监督。在会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的过程中,存在着个别单位虚开报销票据用以套取现金的违规现象。
四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 继续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在实践工作中,要不断地健全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层面上、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细则,采取内外结合、抓好常规、突出重点、加强会计监督与管理,使会计监督与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积极主动。财政监督部门可以对重大项目的款项进行重点监控,针对出现的财务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在健全的规章制度保障体系下不断发展,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使各部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2 加快集中核算职能转变。会计核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以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为主,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事业单位财务的有力监管。因此,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记账机构的观念,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做到: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加强廉政建设,使服务与监督并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应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标准,对于每项资金的使用都有相应的规定,这样会计核算中心便有了监督检查的标准,做到管理有理有据,从而有效地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3 夯实会计集中核算基础工作。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问双向沟通联系制度。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4 加强审计监督。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不但不应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审计部门应抓住财政资金这条主线,对资金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不但要注意搞好对财政部门的审计,而且也要搞好对会计核算中心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对三者的审计要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便对各单位预算的编制、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还要注意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通过审计,促进各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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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集中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行集中核算,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的有效结合,它的实施体现了会计管理的改革向更深入的方向发展,是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体制的需要,实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措施,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事业单位对财产的管理都转移到了会计核算中心,牵制和约束了事业单位对财务的管理。也可以约束和限制事业单位的开支情况。
一: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实行会计核算后,有很多优势明显显现:加强了对事业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管力度,使事业单位的资金应用更趋合理、透明,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等。但是事业单位实行会计核算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1:会计核算和财物管理不配套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几乎都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拨款的,属于国有资产,也是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来源,很多事业单位认识不到位,只重视钱财的管理不注重物品的管理,或者对于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只重视购买的环节,弱化了管理的环节,没有建立账簿,进行出入库的登记,没有严格的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这就导致财务核算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出现严重脱节的现象,财务核算人员和财务核算部门相对独立,财务核算人员只是依据核算单位提供的资料,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无法掌握,定期检查与核对更是做不到,这就造成了脱节的现象,可能出现账实不符、会计信息不实,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国有资金分散管理的现状,实现了国有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按需要支付,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是不健全的,事业单位个别部门的财政资金并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提高国家资金发挥的效率,由于国家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了预算执行力也不强。
3:开支标准缺乏统一管理
实现会计集中核算之后,事业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是不变的,每个单位的财务审批事项还是由每个单位的负责人决定的,但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着资金的支付权,它就必须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这也是会计核算中心实际存在的意义,但是,现行财政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开支标准,当不符合标准时,各单位总是要求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这样就造成了会计核算中心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的现实。实行集中核算之后,经常会出现预算单位请求支付而会计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现象,这些现象也是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急需解决的日益突出的问题。
4: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就代替了各个单位的会计组织、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致使一大批多年从事会计工作,有着丰富会计经验的会计人员离开了会计岗位去从事其他的工作。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财务统管之后,也受到本身局限性的限制,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每个单位的情况并不是一清二楚,这些人员既要坚持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又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单据的报销问题,以保证各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要想把这些工作做好,必然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就比较高。
5:核算中心人员配备与业务量不成比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收付,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主要集中在核算中心,核算中心的每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负责管理几个或十几个单位的账务,他们要对各单位的票据进行核算记账,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以及年终决算,同时还要对各单位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资料加以整理和保管,工作量相对较大。这种情况也造成了很多数据无法准确及时的提供给各事业单位,使得二者容易在工作中产生矛盾。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1: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资产安全
社会各界都要转变观念,为会计集中核算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财政部门要对固定资产的范围作出严格的规定,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标准统一做账,要加强固定资产财务审批制度的建设,对于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规范要求,严格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制度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部分,账目和实际资产统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预算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做到入账的时候必须有人去验收,领用的时候必须有人去登记,固定资产的保管账目与实际的储存协调一致,账目清楚,会计核算中心要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要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定期的抽查,及时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变动情况,以确保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
2: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建设
事业单位的各项预算必须采用综合预算的形式,要考虑周全,必须考虑到每一个部门的各项预算资金,将事业单位的各项预算资金全部都要纳入到政府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之中去,此外还要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扩大各部门的预算范围,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和实际相符合的限额标准,使得预算管理制度严格细致到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管理之中,事业单位的所有的财政开支都要严格的列入预算之中去,预算单位经过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的按照预算来执行,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必须对资金的拨付和应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为会计集中核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与单位相互分离,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也相应转移到了会计核算中心。由于在《会计法》中对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有关的法律 规定,来约束和规范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对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给予合法性的支持,使得会计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它的监督检查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会计的行为,促进财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以此来促进会计核算工作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4: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的素质
各单位都是运用《会计法》来规范和约束会计的日常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现象纷繁芜杂,这就要求各事业单位根据《会计法》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人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对于上岗的会计人员不得随意调动,要加强对上岗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思想文化素养和专业理论素养以及法律意识都有不断的提升,充分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
5: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给会计集中核算提供了方便。会计核算中心可以实行会计电算化,采用远程报账的方式进行,促进财会管理实行完全的自动化管理,这样节约了劳动力,避免了重复性的工作,使得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三:结语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的职业行为都起到了规范的目的,尽量使国家的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清正、廉洁、高效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所以不断完善和加强会计集中核算有着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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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财政部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00年9月7日,财政部、监察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实践中,对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基础、现实因素、实施方式都存在着差异,本文拟对这两类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分别加以讨论。
一、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和效率评价原理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是矛盾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会计委派制是现实中矛盾的产物,《会计法》、《公司法》明确赋予企业决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自主权,然而现阶段,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他非国有小股东的 “沉默”(“沉默”源于力量弱小、分散而联合成本较大),加之经理市场、会计人员市场的不健全因素导致企业监督弱化,赋予的决定会计自主权反而成为企业经营者控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国家所有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一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强化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督等“外部人”监督职能,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然而由于“外部人”与“内部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两端,“外部人”的博弈成本是高昂的,“外部人”获取信息对称的努力总是滞后于企业信息的变化和更新速度,同时现行的外部监督机制及其介入企业会计信息的方式是事后监督,时效滞后,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带有过程性特征、无时无刻都可能发生的“内部人”道德风险,监督起作用时,损失已无法挽回;另一途径则是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分化瓦解“内部人”控制阵营,将会计纳入所有者或出资者阵营,实时监控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实现基于信息对称前提下的企业“内部人”之间的博弈,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责任主体相互制衡机制并与外部监督要求有效衔接起来,控制和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其代价是,阻滞了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成因素的内在联系,使会计职能外化于单位法人,导致与单位法人目标不一致时的机制风险。在当前环境下,显然第二种途径,即实施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现实选择。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主要有委派财务总监制和委派会计负责人制。财务总监制,由财政(国资)部门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和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并对其定期考核与轮岗。委派会计负责人,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财政(国资)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向中小型企业委派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按“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福利等统一管理。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效率评价原理。我们要判断一种制度的效率,就是要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率并加以评价。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成本主要由委派制度运行成本、企业“内部人”博弈增加企业运行的成本及其可能引起的机制风险导致的损失、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而减少的外部监督成本三部分组成,而收益则主要由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水平而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带来的收益、因强化财务监督遏制违规违纪现象而减少的损失两部分组成。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可以根据这一效率评价原理选择相应参数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作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决策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和效率评价原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一种自我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则不像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那样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政府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和政府职能外延的载体,是广义上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对之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政府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一种自我完善,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产权矛盾。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在于以制度确保会计人员正常行使核算、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的职能,坚决抵制单位领导的错误指令,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可分为直接管理形式和集中核算形式。直接管理形式,是以政府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人事、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集中核算形式,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和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结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财务公开,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一种会计委派制度。从实践看,两种委派形式各有利弊,但集中核算形式显然更具有理论上的纯粹性和典型性,因此在这里,笔者选择它作为讨论会计委派制效率的样本。
集中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高级形式。会计集中核算基本运作方式是在保持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其本质是政府直接介入单位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打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源头上控制了资金收付,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防止了单位任意支配资金的可能性,并对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编制部门预算起到信息反馈和决策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不应忽视实施会计集中核算面临的一些基本,首先是制度矛盾,会计集中核算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分离开来,分别由核算中心和单位行使,一定程度上使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同时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种职能基于利益目标不同的反复“博弈”,产生交易费用,单位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是机制边界,由于核算中心的规模是有限的(这主要取决于实施集中核算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过大的、过于复杂的资金活动量往往使会计人员疲于应付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无力兼顾动态单位财务状况而实现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的有效运作。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效率评价原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效率,也就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率。其制度成本主要由集中核算制度运行成本、单位因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职能相分离而增加的财务目标实现成本和博弈费用、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而减少的外部监督成本三部分组成,而制度收益主要由实施集中核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产生的收益、强化监督遏制违规违纪现象而减少的损失两部分组成。因此,各级、各地区财政可以依此原理选择匹配地区实际的参数建立数学模型分析评价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效率,以此确定是否实施、实施的规模和范围,增强决策的性。
阐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之间关系的一个观点。提到会计集中核算,就不能不说到国库集中收付,因为现在许多人热衷于将二者进行优劣对比并加以抉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有财政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资金流的控制、监督和信息及时反馈,改变财政收入报解迟滞、资金极度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有利于预算约束和执行,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廉政建设。这一制度不改变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和财务管理机制,实践表明,运行成本较低而效果显著,得到财政部的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推广。笔者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虽然产生的背景及出发点不同,具体的资金运作形式也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政府通过从源头上控制单位资金收付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对单位资金、财务运作体系直接介入,通过低成本的“内部人”之间的博弈,实现优化单位资源配置、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的“纳什均衡”。二者区别在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将单位的资金出纳职能纳入财政部门,而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出纳职能都纳入财政部门,后者的介入深度超过前者,而二者的资金出纳职能都是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如果将会计集中核算视为政府介入制度的整体,那么国库集中收付只是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因此用一种制度的整体和部分作比较并判断优劣是不符合逻辑的。是否实施会计核算制度,关键仍然在于衡量财政统一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一制度本身的成本和收益比较的结果,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效率评价原理。
近来,一些事业单位纷纷介绍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财务核算会计基础的做法,引起了财务人员的高度关注,笔者也就此作了简单的调查摸底。从目前情况看,确实有部分事业单位已在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也有部分单位正在为是否引入权责发生制而举棋不定,还有一些单位仍然持观望态度。在人们对这一新鲜事物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的情况下,笔者结合近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从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的角度谈谈其利与弊。
一、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有利之处
所谓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正确计算出事业单位当期的损益,而且能向决策者提供过去发生的关于现金收付的事项和即将支付现金的义务以及未来将要收到的现金来源的信息。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有利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
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实;同时,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失真,不利于处理年终结转事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进行核算,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正确处理事业单位的年终结转事项。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实现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唯一办法
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1.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影响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2.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经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3.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经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唯有引入权责发生制,上述企业与事业、事业单位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
(三)可以起到准确核算成本的作用
事业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不是为了计算盈亏,但考核业务成果、制订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营决策,都需要利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信息。目前,不少事业单位如:科研院所、医院等都要进行成本核算和收支配比,部分高等院校也在试行人才成本核算,这都离不开权责发生制。
(四)满足已设置的会计科目的需要
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已设置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坏账准备以及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实际上已开始运用了权责发生制。例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年终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高校按普高生的学费收入计提助困经费、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五)能优化经费的使用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制度将使财务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财务行为的控制、业绩管理的作用有更深刻的认识。1.较客观地反映会计期间的经费使用效益;2.降低采购成本;3.更好地管理发生的债权债务。
(六)成为单位各期负责人业绩配比的客观需要
事业单位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与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考核各时期事业成果和资金使用率,需要精确计算在采购计划中物资和服务的成本。为了使经济效益状况与各期负责人的权利进行配比,采用权责发生制成为现实的客观需要。
(七)有利于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
由于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到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事业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自身缺陷
由于收付实现制是我国多年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计量的基础,这项改革牵扯范围广,内容多,目前还有诸多不适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主要是: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受到政府财力的制约
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模式分为全额拨款制、差额补助制和自收自支制,其经费来源既有财政预算拨款,又有自己创收的收入,其会计核算基础除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主要为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在目前的财政条件下,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与财政资金供给的矛盾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事业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 过快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实施成本高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优劣性时,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对于基层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高,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其核算手续繁琐,程序庞杂,实施起来成本相当高,尚不为人们所接受。
(三) 易给财政收支注入“水分”,直接影响预算收支执行的真实性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由“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这种行为直接影响了预算收支执行的真实性。
(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也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政府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行政机构,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而我国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与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或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对于某些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多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对于更多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其业务性质千差万别、资金来源渠道迥异,正是这种差异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推行。
(五)地区间财力差距大,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条件尚未成熟
近几年,虽然全国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县以下政府的财力仍然十分低下,财政还相当困难,他们背负的历史债务非常重,一些乡镇事业单位由于受财力的影响,甚至连国家规定的政策工资也无法足额发放。如果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将历欠的债务摆上议事日程,条件确实未够成熟。
三、建议
从以上分析看,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完全引入权责发生制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根据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状况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业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界定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分别不同事业单位的性质进行确定
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没有得到界定。由于该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步伐的加快,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已逐步推向市场,停止了财政供给,完全企业化;另外一些具有经营性、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财政也适当核减了事业经费。因此,会计制度中必须严格界定权责发生制的适用范围,笔者建议分别对待:
1.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由于这种事业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上同国家财政之间基本上没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因此,完全可以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2.实行差额补助制的事业单位,也采取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由于这些单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首先要用本身的业务收入来抵补,其不足部分由政府拨款补助,这种事业单位业务收入经常且比较固定,如医院、剧场、体育场、幼儿院、托儿所等,也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3.实行全额拨款制的事业单位,基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
虽然全额事业单位所需的全部经费基本上由政府预算拨款供应,但业务性质千差万别、筹资渠道迥异,因此在财务核算上应分别处理。(1)对自身业务收入不很多、不经常、不固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建议继续保留收付实现制的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2)对一些收入比较多、收费时间比较集中(一年只收一次)、平时靠多渠道筹资维持正常运转、成本计算相对复杂的全额事业单位,例如高等学校、科学和体育事业等,基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某些特殊业务则采取权责发生制,例如: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等,使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进行核算等。
(二)着力解决当前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体制改革中不相适应的内容,逐渐与推行权责发生制接轨
针对目前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等改革措施后出现的新业务、新问题,其解决办法如下:
1.要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事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要适应政府预算科目的设置要求,以便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口径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与《预算法》以及各行各业的会计制度做到相互适应,会计处理的方法要达到统一。
2.要在相关的配套领域进行局部改革
在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过程中,由于财政资金流向变化而引起的收入和支出的计量、确认问题、购入工程物资的计价问题等,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都要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在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选用上,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账簿记录已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应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逐渐与推行权责发生制接轨。
一、国库会计监督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自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大都实行了国库业务同级监督的新机制,对促进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库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资金风险点的明显增多以及风险程度的相应加大,基层央行国库事后监督工作的现状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身份缺乏独立性。据对某市中心支行下辖8个县支行的调查,从事国库工作的人员多数为4-5人。受岗位多、人员少的制约,有7个县支行的国库会计主管兼任事后监督岗。虽然这种兼岗方式与现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并不抵触,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势必弱化其监督的效果。即使事后监督岗由其他人员兼任,由于监督独立性的缺失,监督人员碍于情面,难以严格履行监督程序,其监督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是监督意识淡薄。县支行部分国库人员对事后监督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事后监督就是复核岗位的简单重复,仅仅是多了一道复核程序而已。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对其岗位责任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风险意识差,存有侥幸心理,甚至有的监督人员思想麻痹,工作不主动,监督不到位。
三是监督标准缺乏统一性。《办法》虽在监督内容、方法和程序上作了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加之近年来,国库业务变化较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需要。由于缺乏全面统一的监督标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县支行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大多依据自身对制度的理解,往往只注重“账平表对”,而忽视国库会计核算中的易发风险环节,监督重点和针对性不足,随意性较大。
四是监督工作缺乏指导性。虽然《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上级国库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属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检查指导,促进事后监督工作顺利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级国库部门的检查指导往往注重的是核算质量和风险管理,而专业性较强的事后监督部门又无业务指导职能,因此,该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
五是监督手段落后。直至目前,县支行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仍处在手工监督阶段,监督方式已严重落后于国库会计核算电子化快速发展的现实,加上事后监督最快也只是审核上一个工作日已处理完毕的业务,因此等到发现问题时,往往“生米已煮成熟食”。
六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县支行国库事后监督业务虽然要接受上级行国库、内审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但从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既无垂直管理职能,也无业务指导职责,因此,县支行国库事后监督工作在上级行有关部门以及本行领导经常组织的国库检查时往往被忽略,实际上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边缘地带”。
七是监督方式传统。目前,县支行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日常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凭证要素是否正确和完整、账务数据是否准确等,缺乏对国库会计核算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如系统口令是否定期更换和严密保管;拨款、退库、更正等重要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人员变动、离岗时是否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制度等。
八是监督程序缺乏规范性。《办法》虽对国库部门实施事后监督必须遵循的“移交会计资料,进行事后监督,记载监督事项,反馈监督结果,整理、装订、保管会计资料,报告监督情况”等监督流程有原则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县支行国库事后监督不能严格执行诸如填制资料交接清单、记载监督工作日志、发出事后监督通知书等监督程序的现象较为普遍,监督实则成为走过场。
九是人员配备不足、素质欠佳。有些县支行至今尚无专职的事后监督人员,大部分是由会计或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加上近几年来,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次数屈指可数,因此,其日常监督工作仅限于对国库会计核算进行简单的勾对、检验,对国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财、税、库方面的政策规定了解不多,不能随时洞察国库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疑点或漏洞,更谈不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反映。
二、改进国库会计监督模式的比较分析
从上述所述,不难看出,现行国库会计监督模式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但如何改进并能达到最佳效果?这就需要通过分析比较、综合利弊才能得出。为此,我们先提出以下几种可选的国库监督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模式一:县支行同部门监督。即在县支行国库部门设立事后监督岗,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工作,但不参与账务处理。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监督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实施监督,可实时、实地观察国库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并能方便地同国库会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存在的弊端,主要是监督工作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人员实施监督的主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降低事后监督的效果。
模式二:实行跨部门监督。为了体现事后监督的独立性原则,提高事后监督的有效性,可在县支库会计核算业务实行集中监督前,国库事后监督职责由县支行监察室或办公室熟悉会计核算业务的人员担任。每个工作日,县支行国库部门专人负责将上一工作日会计资料跨部门移交事后监督人员,监督后的国库会计核算资料由县支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这种模式是由县支行国库以外的其他部门负责监督,一般为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其有利的方面主要体现在:能够较好地克服自身监督所不可避免产生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利的方面主要表现为:监督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要求存在“时差”;监督内容往往局限于凭证、账表的规范性等表面内容,对资金风险难以进行实质性监督;监督人员多为兼职,时间、精力难以得到保障。
模式三:上级行集中监督。是指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业务全部集中到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办理,同时国库会计资料一并集中保存,如遇调账、更正等业务由县支行相关人员到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查询。此种模式兼具同级和跨部门监督的长处,并有以下明显优点:一是有利于增强监督权威,促进县支行不断改进和夯实国库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二是有利于提高国库工作效率。事后监督工作上收,势必要求县支行国库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准确办理当日业务,并及时上报有关会计资料。三是有利于保证监督质量。由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专人实施集中监督,能够排除同级监督产生的各种干扰,保证监督质量。不利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网络中断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当日凭证不能及时送达,影响事后监督的时效性。二是时空距离将给县支行国库账务查询、档案调阅等造成不便。三是由于一级政府一级国库,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内容必然包含地方特色,因此,在一些具体业务处理上可能与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存在认识偏差。
模式四:上级行派驻或委派监督。这种监督模式虽然在形式上解决了由县支行自身监督带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又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由上级行集中监督而产生的不利情况。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派驻监督对监督人员的管理难度增加,人力、物力耗费较大;二是委派监督必将形成业务归上级行管理和人员归所在支行管理的“双重”管理方式,难以保证事后监督完全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三是不论派驻监督或委派监督,相对于县支行其他工作人员而言,监督人员可能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优越感,加之对监督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易使其发生道德风险,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三、基本结论
1.关于上级行集中监督模式。很显然,从长远看,这种监督模式是发展的方向。但在目前各种基础性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如国库业务核算系统由TBS(国库核算系统)过渡到TCBS(国库集中核算系统)、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上线运行、中心支行国库核算监督人员数量增加、素质提高等,陡然把县支行的国库事后监督工作在空间上“移位”到上级行,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相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层央行国库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对所辖县支行较多的上级行来说,此种监督模式的监督效果更是难以想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铁路的跨越式发展改革不断推进,货物运输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而铁路的运营方式也正逐步走向市场化,给铁路货运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铁路货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铁路货运改革势在必行。而货运中心是改革下诞生的新兴机构,必定被赋予改革的重任。
成立货运中心并作为以盈利为主的独立物流企业,是改善铁路部门不良现状的好办法。货运中心是铁路货运系统中直接面向客户和市场的窗口,因此,货运中心如何整合资源、理顺管理关系,开拓营销业务,有效发挥整体合力,是实现铁路货运改革的重要问题。铁路局可以通过改进财务清算办法进行财务管理,建立起适应货运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
二、铁路部门传统财务清算方法的利弊
铁路部门目前的财务清算方法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以客、货运输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营业收入逐级、全部上缴铁路局,最终上缴铁路总公司,这些产生收入的单位主要集中在以客运业务为主的各大车站,如北京站、北京西站等,和以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车务段、货运站,如通州西车务段、丰台西站等。而为铁路客、货运输提供服务的机务、车辆、工务、供电、电务等铁路局下属基层单位则是产生支出的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指标及铁路局制定的工作量定额来与铁路局进行费用清算,这其中包括:人员工资以及各种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为运输业务的正常运转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材料、燃料支出等各项费用,而以此为依据确定的数据作为运输清算收入进行帐务处理,因此,在支出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平衡,即运输清算收入约等于实际运输的总支出。
这种财务清算办法可以使铁路局处于收入分配的主体地位,有利于铁路局集中和掌控资源,掌握了主动权就有利于控制整体的成本支出。但是,由于要将客、货运输的总体收入全部上缴,各个基层单位就成为了为完成工作指标而存在的单纯下属部门,并不完全算是盈利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盈利动力。
随着铁路货运体制的改革,这种财务清算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部门的发展需求,因此,改进财务清算模式就成了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自主经营的核心问题。
三、改进财务清算方法的对策
改进铁路局财务清算方法的具体对策是:根据各个基层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和性质,分别将其确定为盈利中心与成本中心。被确定为盈利中心的单位需要完成盈利工作,完成铁路局下达的利润指标;而被确定为成本中心的单位则需要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工作指标进行成本控制,实行成本核算,以真实反映收支情况。
这种分别下达不同指标的方法有利于各基层单位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易于根据指标开展工作,而且,被划分为盈利中心的单位也会积极通过增加收入、节省开支等手段去努力完成利润指标,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成立货运中心是铁路货运部门改变运输经营模式和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它应该是以盈利为主的物流单位,不能完全将它视为铁路局的下属部门或是其他基层单位。货运中心是为了盈利而存在的,为此有必要改进财务清算办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而激发货运中心的活力,努力争抢市场和创造效益,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扩大经营利润,从而实现铁路局整体利润空间的上升。
四、改进铁路货运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的设想
1.优化财务组织结构
货运中心由货运站、装卸公司和物流公司三部分组成。由于其下属员工数量众多,工作地点点多线长,所以目前多数采取的是集约化的管理核算形式。即,每个单位只设置一个会计部门和银行帐户,用来对本单位所有经营活动进行会计处理,并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完成会计报表,逐级上报铁路局。这样的财务组织结构过于单一,能够进行的会计工作也不多,而且存在工作效率低下,节奏拖沓等弊端,显然无法满足货运中心的发展经营需要,所以,应该进行财务组织结构优化。
财务组织结构优化的主要思路是,建立货运中心和隶属于货运中心的经营中心,分设上下两级的会计组织机构,其中,货运中心以宏观控制为主,经营中心作为主管经营的主体部门,以实现利润为主,充分发挥盈利职能,并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升货运中心的利润空间。这种两级制的优势是:
第一,符合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经营中心作为直面市场的部门,承担着完成利润指标的责任,因此,经营中心必须要有独立的会计组织,实时掌握经营中心的经营情况,才能明确发展方向。另外,设定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完成目标甚至是超越目标。
第二,符合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由于货运中心的管辖范围很大,有的甚至跨越本省、市,而国家税收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在经营所在地进行登记注册,才能领取发票和缴纳税款,所以货运中心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而设立两级财务组织则可以规避这样的风险。
第三,更有利于货运中心的发展。货运中心财务部门重在宏观控制,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而下属经营中心财务部门则重在落实利润目标,主要负责经营核算和成本控制。各部门各司其职,能够更好地提高财务管理质量,提升经济效益。
2.优化财务核算模式
两级财务组织结构下,财务核算模式也必将形成两级化,这种两级化体现在:
第一,独立核算收入。两级财务核算模式下,收入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实现使货运中心成为独立经营的物流企业的目标。
第二,全成本独立核算。这种成本核算是根据业务类别进行区分的,实现对各业务的独立成本核算,细化了核算内容,更容易找出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亏损或提升盈利空间。
第三,在运输新产品时也要进行独立核算,以加强分析新产品项目的盈利空间,保证今后货运项目的健康拓展。因此,今后按运输产品或专线来进行独立核算的方式将成为财务核算的核心内容。
3.优化资金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