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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

时间:2023-09-19 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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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

第1篇

关键词:准则执行;评估准则质量;评估师执业能力;执业环境

一、引言

学界研究普遍认为资产评估准则在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同时成为阻碍资产评估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进而造成评估数据的不准确从而对整个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从行业内部来看,准则制定者的各项素质、准则自身的质量等等,都会对准则的执行力造成一定影响;从行业外部看,整体经济环境、经济制度的改革、准则执行成本对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从准则、利益相关者及市场等影响准则执行力的因素入手分析,并从执业环境、准则质量、执业者的执业水平及监督检查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

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相关概念界定

1.准则的概念

在资产评估界讨论准则时,一般选用的英文单词是“Standard”,如“InternationalValuationStandards”(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和“ApprovedEuropeanValuationStandards”(欧洲资产评估准则)。这里准则解释为测试、计量的标准,与汉语的释义略有差别。

2.资产评估准则的概念

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实践工作经验的抽象、概况和总结,它又反过来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实践工作。从广义角度讲,资产评估准则是关于资产评估活动或资产评估行为的标准,在特定范围内是统一的,对单个社会成员的评估行为起约束作用的一系列标准,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3.执行力的概念

在对执行力进行界定之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执行”。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指向和结果导向的活动,执行力是执行的能力,能力是对资源的有效整合。那么,执行力就可以理解为:有效利用资源,保质保量达成目标的能力。

4.评估准则执行力的概念

根据执行力的定义,通常认为,评估准则执行力就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有效地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并最终出具相应评估报告的能力。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者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他们在执行评估的过程中对准则的理解一级准则自身的质量都会影响到准则的执行力。同时,评估市场治理环境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准则的接受程度也会对准则的执行力产生一定影响。

三、评估准则执行力的影响因素

1.资产评估准则本身质量

资产评估准则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包括以下几点:

(1)合理性标准

当评估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同时满足大多数的利益集团的需求,那就符合合理性标准。

(2)系统性标准

制订评估准则的机构只有从整体上把握评估体系,并且及时修订已实施的标准,让评估准则可以满足新的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准则体系的完整性与时效性有通盘考虑,这样才符合系统性标准。

(3)稳定性标准

评估准则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准则在制定时就要考虑到新兴的评估业务,对评估业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准则制订之后,不能随意的修改,需要补充完善时要深思熟虑,不可武断决定。

准则自身质量提高了,系统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是才能有所依据,准则的有效性才能得到发挥。

2.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

(1)准则执行者的素质

首先,要看评估机构是否具有一套有效的标准执行机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评估师的素质也至关重要,专业素质是评估执行工作方法科学、评估有效地技术保障,职业素质是对评估师的基本要求。

(2)市场治理环境

评估标准的执行会受到所处的市场的治理环境影响和限制。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制度因素、文化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我国推崇集体主义,高度的不确定性规避未来,对评估标准的影响执行必要的。在2006年昆明国际评估论坛上,我国评估行业确立了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转向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基本发展模式。所有这些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评估标准的执行。

(3)监管的质量

监管是为了实现监管目标的监管机构,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任何准则自身的约束力都是有限的,而且准则自身也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因此,要确保准则执行的有效性,合理的监管是不可缺少的,而且监管的质量与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提升评估执行力的几点建议

1.打造优质的评估执业环境

优质的评估执业环境可以保证评估执业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了这一前提我国的评估行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评估行业的立法经验,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评估管理的法律体系,保障各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使评估准则体系适应我国的评估市场环境。

2.提高评估自身质量

评估准则自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是准则执行力有效性的另一大主要影响因素。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提高评估质量:(1)提高评估准则的合理性。(2)提高评估准则的系统性。(3)提高评估准则的普遍适用性。(4)提高准则的原则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评估师的执业水平

提升评估师的执业水平对提高评估执行力尤为重要。要提高评估师的职业水平,注意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评估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对准则的学习和运用

①提高认识,严守准则。准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规则,任何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不遵守准则,终将被本行业所淘汰。

②评估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准则的学习和在本机构的贯彻实施。

(2)加强评估执业人员的后续专业教育

加强评估人员的培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保证培训质量,不能流于形式。在重视职业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如: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努力学习,提高技能;保守秘密,搞好服务。

五、结论及建议

影响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评估准则因为缺乏整体性而不能很好的指导评估人员的实践;我国至今没有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支持;评估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水平较低。这些问题同时成为影响资产评准则执行力的桎梏。进而造成评估数据的不准确从而对整个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要提高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首先应该创造良好的评估执业环境。只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保证我国评估业健康发展,良好的环境是提高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的关键。其次应该加强资产评估准则本身质量。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准则才能被市场认可,被市场接受,才能真正得到实践的检验,才能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遵守和执行。最后应该提升评估师的执业水平。评估师水平的高低业是影响评估准则的重要因素,只有优秀的评估师才能使评估准则得意落实。此外还应辅以严格监督检查并建立评估机构的执行力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力,提高准则被执行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刘萍.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J].中国资产评估,2012(8):8-12.

[2]韩立英.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及其与国际评估准则的比较[J].国有资产管理,2011(12):28-32.

[3]中国资产评估期刊记者准则实施情况调研[J].中国资产评估,2009(6):6+35.

第2篇

(一)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背景与环境比较 按照一般学科的发展规律,资产评估的准则来自资产评估的实践,同时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1987年,美国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从1980年以后,资产评估行业在美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经济的繁荣形成了美国评估师协会(ASA)、评估学会(AI)等众多评估专业协会,作为民间自律性机构,评估协会在其各自领域内对美国评估业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并制定本协会的执业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出现于美国评估促进会成立1年之后,由其制定和。20世纪80年代,美国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撤消了对金融业内金融机构严厉的行业管制,在这期间,美联邦特许存款、贷款银行迅速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提供私人或商业贷款。但与此相背离的是,当时的美国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并未做好足够的准备应对突然增加的市场供给,这样的改革直接导致了大批金融机构在对贷款进行审批之前,并未相应的对抵押的标的物进行合理的资产评估,有些资产虽进行了评估但由于评估师的资质问题造成了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合理。20世纪初期,美国的不动产评估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估师资格标准和执业准则。特别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方面,需要进行抵押物的评估,缺乏统一的评估师资质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也缺乏统一的准则体系指导实践,造成了资产评估师对作为抵押物的资产故意或不故意的做出不恰当的评估,由于评估准则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大批的银行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因此,当时在美国,经济界、金融界亟需对资产评估行业这一传统的自由职业领域进行规范性的管理,为适应资产评估界的内在要求和经济界、金融界的外在需求,美国评估界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成熟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实践到理论都发展较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这期间,资产评估从无到有,一经产生便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资产评估的发展当时我国还不存在一套完整系统的资产评估准则,不能从理论的高度对资产评估的概念、资产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假设以及评估要素等进行的规范总结,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成立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创立资产评估准则的任务,这期间,召开了多次国际性的研讨会,并提出了准则制定的设想和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评估准则准备制定的过程中及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无形资产的形态的特殊性,在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接连出现了无形资产价值虚假评估的事件,造成了国有资产价值严重流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强烈重视,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有所增加,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情况也随之增加,于是在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尚未出台前,便首先于2001年7月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评估质量,维持了微观企业和宏观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看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和资产评估实践与理论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具有明显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特色,评估业务所遵循的操作规范也主要是政府的文件。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速度较快,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基本准则指导的情况下通过行政立法强制推行出来,这便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落后于资产评估实践,评估准则被评估实践推着走的局面。

(二)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目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的制定,与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泡沫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由速发展的经济,为了规范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资产评估行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应评估实践的需要,美国各大民间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起来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同时得到了美国立法的认可,由此可见,美国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对以融资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给予着重的论述,有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相对于美国资产评估准则,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为解决我国自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所发生的因国有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争议而制定的。后来财政部于2004年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由此看来,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滞后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应实践的发展而被动和强制制定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

(三)中美评估准则框架体系的差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特定的历史时期,汲取了当时美国金融行业不规范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中的经验教训,有大量的实践基础和针对目标,是以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为基础,因此USPAP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准则制定的初期就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框架体系,结构严密,专业水准高,在国际评估界是一部水平较高的评估准则。USPAP的理论框架体系涉及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关系、评估能力、各种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以及程式评估等几大部分,并以细则的形式对现金流量分析、保密原则、允许偏差、客户评估目的的确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用于指导评估实践,准则框架结构清晰,总体分为三个层次:前言(基本准则)、准则条文、评估准则说明、外加一个非准则性的咨询意见。评估准则的说明十分灵活,因时代需求和经济发展而制定和修改完善,既保证了USPAP的稳定性,同时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日新月异的评估实践。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从总体建设的历程来看,无形资产准则先于基本准则而制定,这样的发展顺序从一开始便显示出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的两项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到2010年底,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年)、《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年)、《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5年)、《森林资源评估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2010年)等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的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从理论到实践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也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USPAP完备的理论框架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尚存在不足。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一些单项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已经制定的准则还不十分成熟,概念的界定、专业术语的解释模糊,可理解性有待提高,具体条文需要细化用于指导评估实践,由此可见,我国的评估准则框架离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准则的趋同还有一段距离。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完善建议

(一)在准则导向上,向美国评估准则靠拢资产评估实践越发展对评估准则的要求越高,同时,资产评估的准则体系越完善,资产评估实践也就越规范。衡量一个国家评估业务实践水平的标志之一就是其准则体系的完善程度,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在目前世界各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可以称其为典范。USPAP最宝贵之处在于是在美国长期的资产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评估实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众多的评估协会在几十年间对评估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其评估准则的制定基于实践,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可行性,从一制定开始,便迅速受到了评估界人士的广泛认可,很快成为美国及北美地区各评估专业团体和评估师广为接受和公认的评估准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理论到实践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新经济形式的出现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套统一的、高质量、易于指导实践的、包含各类评估专业的评估准则,在准则的制定方面,中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准则,在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评估准则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多家管理机构制定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经济的发展促使资产评估业发展,有着美国评估师协会、估价师国际联合会等多家评估职业团体,共同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USPAP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业协会在多头管理,多师并存的情况下,一直都致力于与公众、评估师监管机构、评估服务的提供方以及评估信息的使用者保持步调一致,满足相关利益方对评估执业统一标准的需求。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结构制定出一部能够规范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切实可行的,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

(三)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单项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整体资产)。美国资产评估事业初期的发展是以不动产评估为主,与美国发达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是,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比较重视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 资产评估准则覆盖面相对广泛,既涉及无形资产和各种不动产等单项资产评估业务,又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业务,因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要体现统一规范和分别规范相结合的原则。

(四)强化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评估准则的制定首先要有理论基础作为指引,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影响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因是关于我国资产评估定位上的认识分歧,而资产评估定位的不同观点是由于对评估理论研究的不透彻。因此,我国应该对资产评估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我国的很多学者也对资产评估理论进行了一些探讨和研究,例如有对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前提假设、价值类型选择,评估范围、评估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类型等的理论研究,主要散见于一些学术论文或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中,但并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评估理论先进成果及准则制定的实务经验,深入进行理论研究,为准则制定打好理论基础。

(五)加强评估界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作为共同服务于经济领域的两个行业,会计和评估在国际层面的合作日益密切。2005年1月1日开始,90多个国家要求或被允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我国财政部也于2006年2月15号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制定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会计准则体系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股份支付等多种业务均采用了公允价值。与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不同的是,公允价值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具有一定的估计性,这便涉及了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运用需要资产评估的有力支持。高效的资产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由于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 必须加快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以积极应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厅课题《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0457204D-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萍:《走向成熟的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第11期。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风险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资产评估风险

资产评估风险就是评估人员因为主客观原因在资产评估时对资产的价值区间和它的实际价值没有进行科学评估,由此产生较大的偏离。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形成资产评估风险的两个主要方面。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价等风险管理流程是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用不同的方式来控制资产评估活动中的风险,并把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这就是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会认真识别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因素,以便于评估者能够认识到资产评估所处的风险环境。评估者的专业判断能力是风险预测和评价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资产评估风险的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性的评估执业造成的风险

进行评估业务的评估师是专家职业,有着很浓厚的主观判断色彩。不过,要真正独立而客观地进行主观评估对于评估师来说,这和评估的客观要求是有一定的冲突的。要是我们对这个矛盾的认识不清楚,评估师的业务工作和评估机构就会出现管理风险。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看做是智力性的中介服务行业。评估师执业既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又要遵循评估行业的评估准则,评估师的主观判断是相当重要的。每个评估师在对相同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所得出的结论都是不尽相同的。评估师的评估判断会受到他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社会关键等因素的影响。评估师的个人喜好和情绪等心理调节也会对评估对象的专业判断产生影响。

(二)独立性的资产评估造成的风险

独立性的资产评估要求不应该干扰评估报告的发表,资产评估的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并不是单一的。当前,评估机构和客户间往往会因为委托收费制度而出现利益关系,评估师的独立性就会受到这种利益关系的影响。从当前的体制来看,委托单位通过能够决定评估机构的聘用和解聘,委托单位支付评估费用。因此处于较为弱势地位的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评估师往往会根据客户的喜好来发表评估意见,这种待遇利益目的的冬季使得评估机构经过会向客户妥协,尤其是当评估机构觉得可以化解风险的时候。评估行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程度和资产评估失误出现的惩罚程度都会使得评估师的公正立场受到影响。

(三)滞后的评估规则效力造成的风险

要想谨慎地进行资产评估就应该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来严格实施,做到评估师的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不过因为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评估准则的制定通常比较滞后,由此给资产评估师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当前的资产评估准则和社会发展要求并不总是同步,所以就算按照审计准则来进行评估,也不一定能做到尽善尽美,故而资产评估在卷入法律诉讼案件时其处境还是比较被动的。原因在于法院的判案经常会根据当下的社会发展要求来决定,而资产评估准则又之后与社会的发展,风险也就由此产生。

三、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对策

(一)科学构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当前,由于资产评估行业还缺乏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使得评估工作没有同意的规范作为依据。因此,我们应该多学习和借鉴国外评估行业的好的评估方法和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应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这个体系制定中,应该考虑到四个方面:技术、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继续教育。全面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业行为。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要具有实用性和科学性,要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还应该考虑到灵活性、普遍性、稳定性、针对性,这个体系不但要能够对整个评估活动适用,还能够具体解决某个方面的问题,帮助评估师在准则范围内科学进行专业判断,让他们尽量少受主观评估的影响。

(二)增强资产评估独立性

资产评估的独立性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利用关系方的诱惑程度,二是评估机构因缺乏独立性而受到的惩罚程度。因而可以通过建立资产评估协会来加强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赋予其权威性,并做好行业监督。评估机构和客户的利益关系因为档期的委托收费制度而超过了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方的关系。评估协会要改变这种不平衡的三方关系,首先就要对当前的委托收费制度进行改变,构建资产评估需求方、资产评估委托人共同付费聘用评估机构的新机制。另外,要进一步监督低价揽客行为,抵制消极竞争。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协会应该加大惩罚力度,以此来避免对资产独立性的损害。

(三)加强评估人员整体综合素质教育

评估结果的质量会都到评估师的综合素质的影响。要提高评估师的综合素质就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具体来说,一是要规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建立更为科学而规范的技术准则,提高评估结果的质量,且要对评估师灌输执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评估师不应该接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项目,不能不经过实地勘察和分析就给出项目评估报告。要认真根据评估准则来评估具体项目,评估报告撰写需仔细,对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二是要对评估师进行道德素质教育,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来规范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处罚。三是加强继续教育。要想提高评估师的整体水平,就应该构建科学的资产评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用科学有效的培训方案来加强评估师的继续教育,并将之法律化和制度化。继续教育应该要有系统性和科学性,让评估师能够长期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提高资产评估结果的质量。

四、结语

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发展较晚,风险管理经验还不成熟。相关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建设也比较滞后。当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师法律。评估风险因为法律环境的不完善而增大了。所以,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要特别注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规避风险管理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程度。所以,评估机构建立执业风险保障制度是评估机构抵御风险,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谭,尉京红.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及展望[J].集团经济研究,2007(01).

第4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既是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从事某些特定业务时相关法规的要求。一方面,尽管相关评估法规和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由于评估项目和评估对象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特定评估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范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评估职能的部门分割,使得某些评估业务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虽然一些评估法规和准则中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原则,要么对相关的概念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缺乏有效的指导,甚至带来误导,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滥用其他专业报告。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行为非常重要。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执业活动,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同时也规定,评估执业中可以利用其他专家工作,并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其他评估准则,包括无形资产准则等,均有相关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规定,见表1所示。

分析现有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报告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区分利用专家工作与在执业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之间的区别。二是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确说明。一方面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当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又规定执行某项特定评估业务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对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引用。这使得实践中无法判定专业胜任能力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之间如何平衡,一旦发生评估诉讼,容易导致分歧。三是对引用其他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和披露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失去客观的标准,一旦发生评估诉讼,难以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关准则对如何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只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专业报告时,对于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什么样的报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种方式引用,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内容等系列问题缺乏指导,产生了诸多问题。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如何从程序上保证评估人员执业的专业性和评估质量非常重要。以下针对当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引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专业报告的界定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对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联系在一起;评估程序准则中只是指出评估资料包括专业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底稿准则把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作为评估资料的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则同时出现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专业报告”两个术语,并专门对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了规定。由于对专业报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就容易引起混乱。除了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实践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报告还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开的咨询、研究机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报告均被认定为专业报告,会导致专业报告与评估人员应当收集采用的评估资料的范围界限模糊,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缩小专业报告的范围,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并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这样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例如,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2)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引用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1)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2)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3)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4)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其他专家工作或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均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例如,不动产评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评估程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但是,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断,相关准则并未给出规范。我们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至少应当作出以下判断和分析。

首先,是对出具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信该机构和个人与评估项目是相独立的,关注该机构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关注机构或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经验和声望。其次,是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关注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必要假设前提、依据、过程、特殊事项和时效,如果是其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还应当保持所引用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与所评估项目的一致性,同时,为了保持评估结论的可信,还应根据需要对所引用报告的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测算和调整。即使由于相关法规或客户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选择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无法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执行上述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沟通和调整,在无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特别假设,对该引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作出披露和提醒。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如何进行合理的披露,既关乎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进行可信分析和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也关乎一旦发生评估纠纷,能否为清晰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据。在评估程序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含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时,引用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土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调整使用的情况。矿业权评估时,引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专业报告的名称、形成时间、结论等主要情况。引用专业报告参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其调整确定过程。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矿业权名称、矿业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引用处理情况,同时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及价款缴纳情况。

上述规定,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规范,更多的是注重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应当说明所引结论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目前,在实践中,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一旦发生评估纠纷,如何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美国的评估准则对这一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USPAP的第10-3条款的注释指出,“如果签署声明的评估师依赖了其他评估师和其他未签署声明人士的工作,签字评估师对其作出的依赖其他人工作的决定承担责任。签字评估师应当有合理依据相信这些人士工作的专业性。签字评估师应当确信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部分指出,“评估师不得使用或提供误导性或欺诈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当把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行为区别开来,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在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情况下,就评估报告而言,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专家不就评估报告以及报告中采用其意见的部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通过与所利用的专家签署相关协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在我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由于相关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且根据客户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和个人作出判断和选择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和提醒,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对评估结论所引用报告的影响方面的责任应降低。否则,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所应当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是否是基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最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后,能够对主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可信的分析。

四、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评估准则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相关规范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本文所界定的专业报告内涵,文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核的内容、在主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进而就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认为,专业报告应当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从而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并就出具所引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审核。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必然导致相应的责任界定问题,根据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管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应当区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能够自主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准则的规范来判定其责任。因此,如何根据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分割的现状,加强各评估管理部门的协调,制定更为系统的评估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既有利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活动的专业性,又可为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进行界定。

参考文献:

[1] 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9期.

[2] 王生龙,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1期.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5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问题 规范内容 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正在蓬勃发展的现代专业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资产评估行业已经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三大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然而,无论是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是与其他两个中介行业立法进程相比,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明显滞后,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势必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认识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而控制立法风险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二、评估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现行评估法律制度过于分散,而且权威性不够。除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外,现行与评估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而且彼此之间缺乏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分布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众多规范性文件中,同一类的规章制度,在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产估价等领域,表现的形式又不尽相同。这些既不是国家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权威性和约束性就比较差。

2.一些评估法律制度调整范围过窄,不适应现在的形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评估领域不断拓展,从国有企业已经扩展到非国有企业,从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扩展到抵押担保、清算和房地产投资、保险理赔,远远地超过了现有评估法规的范围。在评估实践中,很多本应当规范的内容,由于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无法可依。

3.不同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评估规章过程中,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彼此缺乏协调和沟通,致使对同一类的问题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所适从。

评估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行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界和评估行业,都迫切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评估立法规范的内容

1.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目前评估师资格有六种,而且市场发展还在提出新的评估需求,如果都按专业划分评估师资格,会出现更多的政出多门、市场分割问题。同样,评估机构的设立及其组织形式也要依法规范,减少各种壁垒。因此,要寻求专业分工合理,有利于评估师执业水平提高,有利于评估机构和评估市场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一是要处理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基于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实行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应合理界定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对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应侧重宏观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侧重于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要解决好部门多头管理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建立不同评估专业之间分工合作的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为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确立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是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无执业过错的重要依据,评估立法应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促进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执业。

4.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在这方面不够完善,如缺乏有关评估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现在即使评估师有违法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评估立法应明确界定评估师、委托人、评估报告使用人等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注意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对等和平衡,以促进建立良好的评估执业环境。

四、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法》,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的法律规范,使资产评估管理更具权威性。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业管理。要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管理主体,明确资产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职能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效力范围。二是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是统一评估市场,为评估主体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评估机构逐步成为市场的独立实体,保证评估下作在市场机制中正常运行,同时,强化评估机构对评估项目的法律责任,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

第6篇

关键词: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背景

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地球上多种多样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人类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食物、纤维、木材、药物、工业原料和服务。与此同时,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对生物资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而且,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一些特性,其在人的劳动与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生长的,受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另外每种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成熟、结果都不同,因此,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不管是从会计角度还是评估角度都是比较重要的。从会计角度看,全球范围内不管是组织、协会还是个人已经认识到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在这方面研究最早的是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AASB)于1998年颁布的1037号(AAS35)会计准则,即自生和再生资产(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Assets简称SGARAs)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从概念的界定、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作了详细具体的介绍。我国在借鉴国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但从资产评估的行业讲,对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研究很少。目前具体的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准则,这给从事生物资产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不便,制约了其快速发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些有用可靠的信息,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为了保证会计与评估的相互协调与合作,进一步体现评估对会计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大潮中,生物资产的租赁、重组、典当、保险、交换等经济行为的不断增多,不能仅依据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来反映,还要借助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结果重新确定其价值。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生物资产的企业与日俱增,探讨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问题,对评估行业和企业都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首先,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做出理论贡献。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农业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评估理论,可以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依据和方法。在评估范围越来越细、越来越广的情况下,可以为进一步研究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和评估方法、模型提供参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其次,可以推动会计学相关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从实践上讲,有利于建立全行业统一的评估准则,使评估机构能够很好的按照规范行事,使生物资产的评估更加明朗化;有利于持有生物资产的企业更好地掌握本企业的资产价值情况,促进企业加快生产,提高企业资产价值;有利于不同地区企业持有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有利于生物资产的信息使用者获得全面、详实、可靠的评估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评估准则,加快我国评估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发展;有利于协调有关评估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西方国家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英国《评估指南》(红皮书)1996版指南12――森林与林地资源评估,提到了关于资源类植物价值评估的一些方法。《欧洲资产评估准则》(EVS)2000版指南5

贷款为目的的农业资产评估中将农业资产划分三个大部分来说明:第一部分介绍农业资产包含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评估方法以及市场价值的确定;第二部分介绍了多年生植物的存在形式――正在生长着的、培育中的、收获的和其他形式的,还介绍了一些牲畜;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评价这些动植物时影响因素和多年生植物的评估方法。《IVS指南10――业资产评估》2005版该指南中指出了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评估中将其划分为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和非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将其区别于农业资产和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要求根据农业生物资产的类型和周期性按照市场法对农业资产进行评估。《澳大利亚评估准则与实践》对乡村资产评估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对生物资产相关不动产的阐述,如果园的建设投资、养殖设备、设施等评估。国外学者进行很多有关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从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类型、评估方法和案例研究等方面进行论述,国外比较流行的是条件价值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福利经济学对消费者剩余、机会成本、非市场化商品与环境等公共产品价值的思考,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将评估方法分为三类,即实际市场价格法(市场分析)、模拟市场法和替代市场法。

从上述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国际评估准则和发达国家的评估准则中对农业资产评估的研究有许多可取之处,但相对于其他资产评估研究来讲,起步较晚,而且也不成熟。各评估准则中只是粗略介绍影响生物资产的自然因素,都没有详细说明生物资产具体的评估依据、评估原则和不同生长阶段下的评估方法及一些参数的选取,未将其作为重点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及评估的范围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国外的理论与方法不能满足生物资产发展的需要。

四、我国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1989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提及资产评估问题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2001年又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具体准则。但目前关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文献很少,而且部分都是从森林资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样性角度进行的,尚未对生物资产有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本文从生物资产概念、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和果园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2006年以前,一些专家学者们借鉴IAS、《澳大利亚自生和再生资产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给出了生物资产的定义: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并将其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为了研究方便可将生物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其生物学特性分为动物和植物;按其生长周期长短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价值转移方式的小同,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

性生物资产;还可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何梦圆、马慧,2006)。

另外,我国学者在会计核算基础上总结出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是生物资产形成的特殊性。一般资产完全是依靠人们的生产劳动取得的,而生物资产是通过人的劳动和生物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相互作用形成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形成除凝结有人类劳动以外,自然力作用的生长、发育会形成其增值;生物资产的经营受自然规律的制约,遵循自然规律,生物资产就会顺利地生长、发育,不断再生,反之则会消亡,失去其价值。二是生物资产的多样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繁多,这使其各自的生长、发育特点差异很大,增加了计价难度。三是生物资产经营周期的既定性。生物资产的投人、生产、经营、回收的周期完全决定于生物的生命周期,不同于工业生产周期以及资产价值转化的周期可人为控制。生物资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生物资产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资源类价值评估资源类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尚未制定有关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1996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林业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局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的,具体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对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及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按照大范围森林资源包含的经济林也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此《规范》中指出了森林资源中林木、林地、森林景观及整体林业企事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侯元兆等(2005)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评估了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出了生态服务价值,即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和净化大气的经济价值三项生态服务价值,首次得出了森林的这三项环境价值远大于立木价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理论。王强(2006)按照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因素的复杂性,详尽的介绍了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市场价倒算法、年净收益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工数法、历史成本调整法,重点介绍了运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的折现率问题和质量调整系数。该项研究中还按照不同种类介绍了各评估方法的应用,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中从用材林、经济林、竹林、防护林和特护林方面,详细介绍了评估方法的应用及评估时涉及的影响因素。何梦圆、马慧(2006)研究指出,按照生物资产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倒摊法进行评估,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生长阶段确定评估方法。邹继昌(2006)采用收益现值法对用材林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给出了评估参数及评估公式,说明了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理论依据。谢德新(2006)提出了经济林按照生长阶段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进行评估,指出成本法主要适合于产前期,市场法理论上适合于任何长阶段,但现阶段因前提条件不具备限制了这一方法在经济林资产评估实践中的实际应用。经济林的收益年限在整个经济林寿命中所占比重最大,故经济林的资产评估主要以收益法为主。

(2)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北京大学教授张颖开创性地利用市场价格法、机会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对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核算,得出了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成果。吴火和(2006)研究认为,针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不同价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价格法、替代市场法和模拟市场法(假想市场法)。为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在综述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研究和应用进展的基础上,尝试设计了基于专家知识的智能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价值评估专家辅助系统(ESEFBA)。而且文献还列举了龙栖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生物资产类价值评估,从木材生产价值评估和林副产品生产价值评估角度对直接实物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其中林副产品采用的是市场价值法。李银霞(2002)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例,从直接使用价值评估方法和间接使用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两方面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进行论述。

(3)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又称作物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彩梅(2006)在对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概念、价值属性、价值特点、价值分类、价值内涵以及价值评估方法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构成分类及其评价方法,提出了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的原则和依据。其中涉及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市场法的应用。

(4)果园资产评估。应容枢(1998)在对果园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果园的特征、经营果园面临的行业风险和涉及到的果园时间价值补偿因素,得出果园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从以上对国内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对于生物资产的概念界定问题从会计上已基本达成共识。由于研究问题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对生物资产的分类还是还存在争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农业资产评估准则,就生物资产的角度,对植物经济价值的评估的文献还是较多的,具体有经济林及林副产品,但没有涉及到其它植物,如蔬菜、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的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并且对动物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较少。

第7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 公允价值; 计量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正式引入计量属性,广泛应用于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17项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估值技术,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撑,使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成为可能。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与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资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对被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专业服务行业,是对资产在某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的专业判断,评估结果仅作为价值鉴证,为资产业务当事人提供决策参考。

(二)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实现评定估算的专业技术,是分析判断资产公允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市场法以现行市价为评估参照点,是面向现在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认为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不能超过其相同资产或类似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成交市价。市场法的应用以公开市场为前提,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参照物进行调整,以得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方法是一种技术较成熟的估价方法,市场法评估资料源于市场,因而评估结果很容易被委托方接受。

收益法是面向未来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以预期收益原理为基础,将本求利,以资产的未来贡献度和收益值作为判断其公允价值的出发点,认为资产公允价值等于其未来所获收益的折现值之和。该方法的评估结果也较容易被接受。

成本法是面向过去的评估方法,该方法从重新开发角度,认为被估对象的价值不会超过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置被估资产所需要的代价。成本法以成本为视角,但无论是考虑资产购置时技术水平的复原重置成本,还是考虑现行市场技术水平的更新重置成本,都是运用现行市场价格作为计算重置成本的基础,因此,成本法也是基于市场的,以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价值同样具有公允性。

二、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可行性

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都需要利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资产的价值结果,公允价值强调的是价值的实现条件和达到的结果,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为达到某一结果的估值过程。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估值目标,而资产评估方法是公允价值计量必备的技术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迫切需要资产评估方法的支撑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立足于公平的市场环境,排除了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影响,强调交易的正常有序和交易双方的理性决策,因此公允价值可以动态地、及时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揭示公允价值的财务报告能使会计信息质量更具客观性、相关性与可理解性。

随着公允价值被广泛应用于各项具体交易事项的计量,公允价值的产生条件与产生过程受到了关注,人们开始关注公允价值是否公允。公允价值更多的是面向现在和未来的,是否公允的关键在于其计量方法是否科学,没有科学的计量方法,就无法获取公允的计量结果。FASB在2006年的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第57号中设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分别体现出资产评估方法的不同应用。第一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报价信息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实际就是市场法中的直接比较法;第二层次是根据活跃市场中同类资产或负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这种方法即市场法中的类比调整法;第三层次是前两个层次的市场条件不具备时,可以采用估值技术,即资产评估中常用到的收益法和成本法。

因此,公允价值三个层次的计量都离不开评估方法的技术支撑,需要会计人员对不同的市场环境和估值对象进行专业判断,选择并运用合适的评估方法,及时准确地计量出可靠的公允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已具备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持的条件

资产评估行业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资产基础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之一。资产评估方法逐渐形成体系,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包括若干个具体的估值方法,并且每种方法都要求不同的技术参数。资产评估以判断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为目标,考虑评估的目的、特定市场条件以及能获取的技术资料等因素,整个评估过程更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更加专业和成熟。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评估方法和参数已经有了可以借鉴的数据,具备了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技术支撑的条件。随着公允价值正式成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资产评估方法应用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会计人员应掌握资产评估的方法与技术,以更好地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难点

(一)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从理论上讲,在评估时点和评估目的相同的前提下,对同一资产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趋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三种评估方法的出发点、评估思路、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不同,所得到的评估结果会存在差异,因此,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每种方法的使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技术参数,使得评估结果依赖于评估方法选择的科学性。运用市场法的关键是要存在活跃公开的市场,并且市场上存在合适的参照物。成本法的计算过程相对比较复杂,除了要确定被估对象的重置成本外,还要分析被估对象的各种贬值因素。收益法的使用必须要具备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测,并要求计算合理的折现率,两者缺一不可,而两个必备参数的估测都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二)会计人员尚未掌握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

传统的会计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已有交易的原始凭据,按照事实据以入账。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定公允价值,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公正的市场条件是否具备,还要选择合理的参照物,并通过对调整因素的技术处理才能得到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是会计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具体的资产评估方法难以掌握,这也是公允价值无法广泛应用的阻碍之一。

(三)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等具体准则中,都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做了条件限定,即当具备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应信息的,才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还指出当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时,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中对于活跃市场的规定,限定了只能使用市场法计量公允价值,而市场法下公允价值的获得过度依赖于市场环境,当市场不充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上的资产交易价格就很难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就无法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尽管有的准则中规定当活跃的市场不存在时,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是具体的估值技术没有规定。正是由于我国公允价值在理论上和准则中都缺乏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或者说明了却缺乏具体计算过程的指导,才导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大肆造假。

(四)资产评估方法缺乏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条件和地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的计量前提主要包括两个要素: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市场上存在类似交易,这使得公允价值计量只能采用市场法,而收益法和成本法缺乏计量公允价值的条件和法定地位,使得这两种方法在估值过程中的应用大打折扣。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各项计算参数也是源于市场的,在评估条件和数据具备的前提下,评估结果同样能够代表资产的公允价值。

四、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应用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的完善,是促进其推行的根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法体系,但是三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评估参数需要评估主体的人为判断。例如市场法中以公平市场上的现实交易价格为参照物,然后将参照物与被估对象进行比较,确定调整因素,逐一调整最终确定被估对象的公允价值。而不同的评估主体,所选择的调整因素和修正系数不同,评估结果也不同。因此,资产评估方法要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加以推广,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方法体系以及使用条件,使评估参数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以剔除人为因素的操纵。例如,可根据上百年的评估经验,将评估对象进行分门别类,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资产报价系统,构建不同资产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营造一个动态实时的市场估价环境,使市场法评估的应用更加有据可循。同时,将常用资产的资产收益率进行网上通报,建立资产预测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后期跟踪系统,以发现收益预测的偏差,提高资产收益预测的精度,使收益法评估的应用更具有说服力。

(二)加快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方法的掌握

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要求会计人员除了具有丰富的会计理论外,还要了解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相关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并掌握估值技术。因此,应在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宣传的同时,大力开展资产评估方法的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掌握资产评估方法的使用前提、技术参数以及具体的计算过程,及时掌握资产市场价值变化的动态,以更好地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将资产评估方法纳入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体系

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应将资产评估方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过程,除了市场法的应用外,明确成本法和收益法使用的前提条件,确立成本法和收益法在计量公允价值中的地位,使公允价值计量在现有的方法基础上,成为完整的方法体系。如在进行专用机器设备的减值测试中,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就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设备公允价值的估值。再如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而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得出租收益的,就可以使用收益法进行估值。

(四)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公允价值的使用,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技术的成熟,应进一步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范围,并且列示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说明和具体估值方法,使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规范化、程序化,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准则中可增加说明,当活跃的市场存在时,建议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并指出运用市场法进行估值时,选择的参照物应该具备哪些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时,应考虑哪些重点调整因素。除了要细化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操作说明外,还应该对公允价值的整个计量过程进行表外披露,将数据的获取过程和计算过程以底稿的方式留存备查。

(五)推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深度合作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日常对于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由会计人员完成,但是会计人员毕竟不是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此,还应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即资产评估机构,由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对期末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进行权威性认定,对公允价值估值的方法和过程进行技术性鉴定,并出具专业的公允价值鉴定报告,以更好地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验证性。

结束语

资产评估的实质就是确定资产在某特定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目前,会计界和资产评估界的合作成为一种国际趋势,随着资产评估方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推广,会引起更多会计人员对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关注,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得到真正的应用,同时也会使更多的企业意识到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促成企业主体与资产评估机构的良性互动与深度合作。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程智.透过次贷危机认识公允价值[J].财会月刊,2009(5):20-21.

[3] 徐玉德.公允价值虽好,专业评估少不了[J].新理财,2007(3).

第8篇

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asset valuation method into accoun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 has become a trend, the intrinsic link of asset valuation and accounting makes it possib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ossibility of introducing asset evaluation into accounting fair value measurement, and then discusses the introducing ways and existence difficulties.

关键词: 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

Key words: asset evaluation;accounting;fair value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9-0154-02

1 资产评估方法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定义中强调了交易性质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假设在计量日前的一段期间内,市场中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常规性的、经常发生的;而不是被迫的交易。同时,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这些都说明清算等非持续经营的交易不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姜楠教授指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指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合理的评估价值。”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与一定的资产的状况、市场条件相匹配的价值,是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而不单单是持续经营或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情况。

资产评估学中根据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个定义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极为相似,都体现了交易的性质是“公平交易”,交易的主体是“熟悉情况”、“自愿”、“不受任何强迫”的。

通过对以上三个概念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有一定区别,但是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却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极为相似。而“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运用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提供支撑。

2 资产评估方法在会计公允价值中的运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是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是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是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这三个级次里,前两个级次可以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容易操作,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交易价格很难取得;第三个级次要采用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就要对资产状况以及市场条件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或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而不太现实。因此应当利用更为专业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公允价值计价的问题。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采用比较或类比的思想来判断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

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值*(评估对象分值/参照物分值)

这两种方法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一个级次和第二个级次。

资产评估本身就是运用专业的方法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当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时,可运用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P=■■。

其中:P为评估值;i为年序号;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n为收益年限。

这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三个级次。

可以看出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实可以运用到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与资产评估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利用的,会计报表、财务数据为资产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资产评估的结果又可以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

3 资产评估方法应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

3.1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易混淆 资产评估与会计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在很多方面的理解都不一致。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泛指公平、公正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会计上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自愿发生的经济行为的金额计量。

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如果没有对市场、资产等因素进行分析,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把不适当的评估结果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中来。

3.2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 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公允价值计量中估值必须运用到资产评估,但会计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培训,对资产评估不太了解,不能很好地运用。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咨询中介公司,费用会相当昂贵。

3.3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具有局限性 理论上来说,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确定的评估值应该趋于相同,不同的只是:成本法是用资产过去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市场法是用资产现在市场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收益法是用资产未来估计的数据来确定资产现在的价值。但往往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种方法的思路各不相同,导致其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也各有不同。运用成本法要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经济性贬值,因素较多,不易操作,而且对人的主观判断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活跃的市场,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健全,很多数据没有办法获取,因此给评估带来很多困难;收益法要确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收益年限,而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因此,评估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姜楠.对资产评估基本目标的再认识――兼论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J].中国资产评估,2002(2).

第9篇

(一)企业设立注资中的公允价值运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非货币资金出资,均需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在实务中,有四类评估机构可出具评估报告,一类是财政部门所属的资产评估公司,一类是建设部所属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还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估价事务所和物价部门所设的价格事务所。根据目前相关采用的评估价值定义,只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表现为不同类型下的公允价值概念,其他机构评估的评估结论更接近某种市场下的价格。现实当中人们很少去考虑公允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会计准则上也没有明确的解释。

(二)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公允价值运用

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大多都涉及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时可能以货币出资,也可能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出资形式,在这一业务环节中,同样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即非货币出资也须依据《公司法》规定,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才可完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工商变更注册等手续。企业可能选择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样也会出现上述的问题。

(三)账外资产入账的公允价值运用

账外资产,顾名思义属企业因各种管理不善原因导致账面没有反映出来。例如企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设备材料等。但对民营企业而言,账外资产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不善原因形成,可能与企业的资金体外循环或一些业务的不入账或其他原因有关。例如:企业在销售环节一些客户图便宜没有索要发票,企业可能将此收入不入账,直接购置设备,在购置业务时又图便宜,没索要发票。结果形成这台设备无法入账,成为账外资产。当然,也有一些合法的资金来源形成,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购置设备,对方因各种原因没有提供发票,致使该设备无法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对于账外资产如何入账问题?目前采用的方式,只有一种“合法”的途径,那就是以股东的身份将账外资产投资给公司,即进行注册资本的增加变更事宜。在这一业务过程中,目前涉及的单位有工商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企业对账外资产以股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进行评估申报,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委托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确认所有权关系后,即进行作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股东依据评估值的大小,形成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决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本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履行正常的变更程序。企业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单,一方面借记资产账户,一方面贷记实收资本账户,以评估值入账。

二、启示

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民营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一般都发生与公司注册资本相关的经济事项中,其会计计价仍属于历史成本计价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相关的制度应对此有明确说明或规定,否则会形成公允价值的滥用。由于中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仅满足于股东和工商、税务、信贷、财政等相关部门,不如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执行的严格,要受到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有可能出现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滥用。例如:笔者碰到一公司在银行有贷款,每年都存在贷款问题,银行每年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由于该企业用地抵押,每年公司土地都做评估,每年土地都在增值。该公司每年都将土地的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实际上,该公司还有房产,也在增值,但没有做评估并确认其增值部分。显然,其提供的会计报表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关于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与注册资本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在这一业务过程中上述的三种处理,笔者倾向于将资产评估结果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差异,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理由为:(1)差异的出现源于资本验证业务过程中。评估是法定的环节,验资也是法定的程序,评估结论不可能完全与验资或协议的出资额完全一致,出现差异是正常的。(2)非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是作为一个独立完整且不可分割的资产注入企业的,在股东协议下实施交付企业发挥其整体资产作用。以评估的结论为依据记入资产价值符合公允价值记账的理论准则。(3)差异作为资本公积的处理比作为负债处理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是有风险的,作为负债是要企业偿还的,等于变相将资产部分转让给企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并且形成企业财务上的压力。作为资本公积等于作为企业的权益,财务结构上使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不会对企业造成财务上的压力。(4)当出现差异较大时,企业股东可以借助国有企业的办法,将资本公积划分为作为股东共享或独享处理,并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协议处理等。当然差异较小时一般作为股东共享处理。

第10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市场经济;中介服务;产权主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单位认识不到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企业、单位对资产评估的作用及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视资产评估为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委托资产评估是给企业增加负担,找麻烦。原应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许多则从本单位利益出发,逃避资产评估。致使一些企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时,仅以账面净值同外商谈判签约,或先与外商签订合同后补办资产评估手续,使资产评估流于形式。当前国企在管理层收购(MBO)及出售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值,导致评估值严重脱离评估标的的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评估行业管理混乱

有人这样戏称我国当今的资产评估行业“战国时期,割据混战”,行业缺乏真正的管理,进而导致了行业本身的停滞不前。分析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现状,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问题。[1]比如现今存在的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外,还有房产、土地、物价部门等多种评估资格,这些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放弃原则,恶意竞争,形成评估行业的各种不良风气,给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三)评估过程无法可依

当前,许多业内人士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滞后于行业发展而表示了担忧。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曾经说过,在相关的立法出台之前,他们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执业,没办法,无法可依呀!由于法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使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相比,发展相对曲折和缓慢,几经成为舆论界特别关注的社会弱势行业,甚至人们一度对其发展前景失去信心。

(四)行政干预过多

一是行政干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机构属于中介机构,其评估程序和方法坚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执行,不应受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的干扰。[2]但现实情况表明,有的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特别是行业性事务所在进行评估时,行政干预行为时有发生,使评估人员难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操作,迫使评估机构粗放评估,违背了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五)评估质量有待提高

有的评估报告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及时报告,满足不了委托方从事经济活动的需要。有的事务所根本没有设置专职资产评估或评估人员,待承揽了评估业务时,才临时聘用人员去搞,质量保证不了。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程序和工作规范,有的事务所在评估时比较忙乱,操作上有各行其是的现象。行业垄断行为导致质量下降。各行业评估机构(有的并没有评估资格)把企业整体资产肢解开来评估,既不能保证整体资产结果的科学准确,也会影响整体评估水平的提高。

二、采取的对策

(一)抓好宣传,统一认识

加大资产评估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资产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使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资产评估的全员意识。要让企业和有关部门都认识到: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合理确定企业资产价值,而完成这一要求的基本工作就是资产评估。

(二)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对各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坚决不审批。对虽已有资格,但在评估操作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坚决取消其评估资格。维护社会审计评估机构的信誉,让全社会来评价社会审计评估工作水平、接受与监督社会审计的资产评估工作。CPA-注册会计师,CPV-注册评估师,CIA-注册审计师尽快实现“多师合并”,也许是挽救我国评估行业需要做的最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可想而知,这件事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为这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问题,还关系到一些部门职能的调整和一系列法律配套措施的出台。[3]但是,只要各部门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考虑,从维护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出发,就是牺牲点儿自己的利益,我想也不是不可以的吧?

(三)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和此前时候出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已走上了正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内容均太过原则化,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建议早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和《资产评估法》,使资产评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4]

(四)提高CPV的地位和待遇

注册资产评估师CPV有原中评协管理,而注册会计师CPA由中注协管理,2000后,按国务院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中主协归入中注协管理,实行了与注册会计师CPA的合并。但从实际情况看,合并后的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部门割据、恶意竞争、无法可依等问题不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在某些方面出现恶化的苗头。[5]CPV的地位也大不如原由中评协管理时的境况。不论从薪酬待遇、被重视的程度还是其他方面都大幅缩水,CPV的地位已大不如前。既然都在中注协管理下,就应该将CPV与CPA同样对待,这是提高其地位的前提条件。

(五)提高质量,巩固提高

精选人员队伍。由于资产评估受评估对象的影响,难度较大,需要组织不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及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评估小组,这对提高评估质量较快、较好地完成评估任务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先立项后评估,评估中必须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公平性等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维护当事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法规及真实资料,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关键是要确保资产评估的质量,质量是搞好资产评估的生命线,有了质量就有了评估的信誉。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及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中介行业。对于他的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与大力扶持。评估行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只要我们能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必将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易小华.工程量清单报价浅析[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1):15-17.

[2]单伟.谈工程量清单报价[J].中国有色建设,2006(1):31-34.

[3]黄荣.浅议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J].建设经济,2007(5):163-164.

[4]2007年全国注册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经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11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 监管; 有效性

一、概述

从2004年的四川泰港到近年的PT南洋及正和股份,由于资产评估而引发的一系列上市公司欺诈问题已逐渐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此同时,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财政部组织的行业检查也表明,执业质量不高是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如果仅是个别现象,我们可以归咎为评估师职业道德低下或执业能力有限,但当类似情况一再发生时,就不得不考虑整个行业监管运行失效的问题。

二、现状及分析

(一)以资抵债

就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而言,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值得关注。如美尔雅集团大股东用以抵债的磁湖山庄,其账面价值为9 627万元,而评估值竟达16 596万元,评估升值幅度高达72%,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抵债资产实质并不盈利。再如,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西钢集团以767 19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偿还西宁特钢16 966万元的应付账款,对于这项重大的以资抵债,其报告中只提到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8 155万元,而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只字未提,投资者从何了解抵债资产的质量呢?在对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评估中,由于折旧、减值等因素的存在理应使得评估价低于账面价值,但很多企业却是评估价值接近甚至超过了所抵欠款的数额。如,ST冰熊的大股东分别以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和雪苑宾馆房产冲抵上市公司的两笔欠款,其中,用于冷柜生产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1 260万元,而评估价为1 413万元,略高于1 409万元的债务数额;雪苑宾馆房产账面价值为906万元,其评估价为1 065万元,与相冲抵的债务额1 065万元基本接近。这不得不让人们质疑,所有一切都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如ST东盛等,公司以资抵债的资产评估价之所以高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在于评估机构是在基于较好的业绩基础上来进行估价的,但最后这些资产却没有达到承诺的盈利水平,上述这些欺诈行为显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企业合并重组

为了重组保壳,2009年11月宁波银亿控股集团以承担部分债务为条件,从S*ST兰光原控股股东兰光经发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计划注入旗下房地产资产。在这一过程中,银亿房产100%股权溢价增值率为285%,评估后的资产溢价近3倍。除了未考虑仲裁结果的影响而乐观地将一些项目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增值外,更多的是其账面余额仅为19.7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增值了22.3亿元,总值超过40亿元,增值率达到113%,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该项资产增值成为导致净资产最终评估增值2倍多的主要原因。类似的还有*ST亚华,股改重组后,其五家房地产公司净资产总额由评估前的9.14亿元骤增为45.68亿元,评估增值36.54亿元,增值率高达400%。在房地产市场发生极大变化的情况下,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估值竟然与一年多前估值相等,这不得不让投资者质疑评估的公允性。

2009年,沪深两市87家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账面值合计1 727.89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 748.77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59.08%。不难看出,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定价的核心。截至2010年4月,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已达3 500余家,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多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达到8万多人,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70家。2007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其会员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是资产评估行业第一次自律性的检查,共选取了22家特别团体会员及其11家分所作为检查对象,共抽查资产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122份评估报告,其中抽查价值评估报告8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的67%以上,主要根据现有的准则、规范等着重考察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与2004年的检查相比,虽然很多方面有所改善,但此次检查中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包括评估执业质量、事务所内部治理等。随后在2009年全国性的资产评估检查中,上述问题同样存在,如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交易的关联性等多种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这些情况的出现,除了新准则自身的原因外,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监管亟待加强和提高。

1.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缺少独立性

评估业务的委托主体错位及评估机构没有真正独立使得评估师在执行业务的时候缺少独立性。在委托人、资产占有方、评估师构成的三方契约关系中,只有当评估师能完全依据事实作出正确判断并不受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时,所作出的评估结果才是公允的。由于管理当局与事务所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或利益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可以保证其公正性。但由于业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公司的管理当局,而董事会决定评估费用的权力又被管理当局控制,因此聘任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委托主体的错位极大影响了评估师的独立性①。同时,部分从会计师事务所分离出来的评估机构实际上没有真正独立,部分合并成立的评估机构合并后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多头管理依然存在,作为独立性重要“保障”的内控体系也未予以真正实施。因此,如何在资产评估行业中保持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减少相关方的利益冲突(Beauchamp&Owie,1988),客观独立地出具评估报告是监管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规范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机制

截至2010年,财政部、中评协等已了18项评估准则②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办法,包括《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平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但迄今为止,注册资产评估师法及资产评估法尚未出台,很难从法律上赋予资产评估的地位及明确权利和义务,且资产评估准则的内容也过于简单,难以为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因此,应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继续推动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对策

(一)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准则体系

美、英等发达国家资产评估业起步较早,在这一方面的经验较多,我国应吸收、借鉴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经验和做法(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应由关联交易的受益人即大股东等出面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交易的资产实施评估,而应由中小股东联合聘请,即实行少数股东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国际通行惯例相一致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指南等来对原则性条款进行更详细的解释③,规范评估程序,建立诚信档案,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退出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规范,通过评估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评估行业管理体制问题。

(二)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加大责任比重

改变以往由事务所兼营评估业务的做法,由专营评估机构或第三方评估团体开展评估业务并全面实行合伙制。在推进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适当加大事务所及发起人或合伙人的风险责任比例,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赔偿责任,提高违规者的投机成本,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三)促进业界合作,加强共享力度

随着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资产评估与会计业务的合作也日趋加强,进而使得会计信息责任体系由以往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二维责任体系发展成为会计责任、评估责任和审计责任构成的三维责任体系。作为其应用的保障,评估机构应与会计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套数据库的建设,明确相关价值确定的方法、影响因素等,或适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以加强对资产评估职业界的指导,促进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公允价值等评估结果的认可和采纳。

(四)加强自律监管,建立双重监管体系

行业内部自律监管和政府外部监管是保证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两个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是目前规范上市公司评估业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目前环境下,评估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加强评估行业与政府的协同监管,实现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有效统一。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但在市场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能否真实、有效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则需要资产评估行业的紧密配合。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大力加强资产评估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要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实践中涉及到公允价值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业务相关准则的制定工作,完善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评估准则,提升执业规范化程度,规范评估实践应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整个评估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沪举行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监管交流会议[J].中国资产评估,2009(1).

[2] 严绍兵,王莉莹,等.中国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08(5).

[3] .中国资产评估对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几点贡献[J].经济研究参考,2007(6).

[4] 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N].中国会计报,2010-01-08.

[5] 张牡霞.财政部:资产评估应更好服务于经济建设[N].上海证券报,2010-09-11.

[6] 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N].上海证券报,2002-03-02.

[7] 上市公司2009年度并购重组资产评估专题分析报告[N].上海证券报,2010-04-16.

[8] 孙树明.资本市场与资产评估[J].国有资产管理,2010(1):29-31.

[9] 关于对特别团体会员进行2007年度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通知[S].中评协[2007]82号.

第12篇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现存的问题

(一)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足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地位和价值认识不足,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承认。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要进行无形资产评估,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贯彻执行,大量侵权事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严重的无形资产流失至今未引起一些部门的重视,也是对无形资产缺乏全面深刻认识的必然结果。而国外企业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的自我保护问题相当重视,尤其是商标权,并且一些驰名商标权的巨大价值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后盾。

(二)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较大随意

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市场法要求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和大量公开的成交案例,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尚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并且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的有关资料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收益法评估中需要收益、成本、折现率、无形资产寿命期限等重要数据,这些数据从目前市场上公开的资料中也很难正确分析出来。另外,由于地区差异,在我国缺少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人们对评估的公正、客观心存疑虑。

(三)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目前各类无形资产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均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管理,而非专有技术和商誉的专门法律保护则还属于空白。有些企业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聘请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价值,这就违背了国家关于严格禁止没有产权交易目的的商誉评估公布的规定。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视国家的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现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致使评估结果失真。

(四)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缓慢

对于我国广大评估工作者来说比较陌生,国内可供借鉴的实践和经验不多,况且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起步晚,经验欠缺,从事评估人员素质不高。因此,应花大力气促进这方面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努力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五)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亟待规范化

1.人才方面。无形资产评估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工作,不仅要求评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要有很深的专业知识,尤其是要知晓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以及被评估技术本身的成熟度、寿命期限、风险程度等。从我国情况看,资产评估行业刚刚起步,很多评估人员都是通过考试从其他行业中新近进入评估业的,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时间较短,缺乏相关学科领域内的知识积累和评估实践的经验积累,难以将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种因素有机地综合在一起,从而正确分析和判断。

2.评估机构独立方面。目前我国政府机构与中介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确,政府机构仍然对中介机构保留某些权力,同时在中介机构的业务中政府业务占有很重要的比重,企业为了争取这部分利益,会听命于政府机构。另外中介地位还体现在客户的关系方面,由于中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赢得客户,容易出现些违规行为。

3.中介存在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与市场经济发展配套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产权保护等一套中介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比如无形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无法让更多的人认识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无形资产价值失真和流失,不利于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的发展。

二、解决无形资产评估现存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企业的无形资产意识,不断普及评估知识

要扩大宣传力度,使整个社会尤其是产业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并熟练运用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知识。让社会各界运用自己掌握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评估的失实、失真和失范,并自觉监督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二)明确评估方法,完善评估标准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存在原则过强、可操作差等缺陷,同时由于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从事无形资产评估时间又较短,对理解和执行该准则存在一定的难度,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1.应明确说明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说明如果在同一评估项目中三种方法均适用,应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如果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很大,其最终的评估是按最佳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确定,还是按三种方法的评估值加权平均确定。

2.对无形资产评估中有关参数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例如对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预期收益额、收益分成率、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进行说明。

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指南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的格式,通过一个或多个具体案例对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各种参数的确定进行示范。

(三)强化法律的职能作用

规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按照《会计法》、《资产评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策略。通过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规严格评估从业人员及评估机构的责任,加强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评估从业人员的责任心,防止舞弊。

(四)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

无形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办理的工作,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无形资产评估协会的写作论文指导监督、统一管理下,成立各级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形式、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由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这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主体。无形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应当纳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新晨

(五)建立健全评估监督机制

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要有政府机构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对评估机构所做出的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尤其是对重大项目的评估最好选择几个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的评估,对他们的评估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

(六)加强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的从业人员中大多是科技人员或财会人员,迫切需要对无形资产评估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择优选拔、严格录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技术评估师资格认证制度,尽快建立一支熟悉评估业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队伍,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