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34:14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7号)、《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党政机关开展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在全面分析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指示要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突出重点,切实保护好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国务院的指示对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分重要,我市要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就是依据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面临的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划分系统的安全等级,优化资源配置,进行建设和管理。
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信息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基本思路,是网络与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非静止、非僵化的系统工程。切实做好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使我市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防护水平从“独立运行、自主保护”的状况尽快过渡到“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安全标准”的阶段;能够有效地提高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的整体水平,增强使用效益;能够使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减少建设成本;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能够明确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的信息安全责任;能够有力推动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探索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信息安全发展模式。同时,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也是加速首都现代化建设和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对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在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对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定期通报。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县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组织实施。
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北京市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负责本市各级党政机关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的安全测评。
各单位在自定级过程中,可以委托专业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市信息办将定期公布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评估的机构目录。
三、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计划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均要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新建和已建成但未正式运行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要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已经正式运行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要按计划逐步纳入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与信息系统结构和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要及时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定级和检测评估。各单位均应根据所核定的安全等级进行使用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适时进行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自评估,保持系统良好的安全状态;认真履行信息安全等级管理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
安全等级保护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单位均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整个信息化建设过程的始终,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划用三年时间,分为四个步骤。
准备阶段:200年6月底完成。主要做好以下工作:明确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理顺关系,建立协调配合和管理的运行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相关的配套文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培训,特别是对监管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的培训,在思想认识、政策理论、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作好充足准备。
试行阶段:200年底前完成。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建立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自定级、备案、建设整改、检查评估。其中,200年9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自身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自定级工作;200年10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3级以上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向市信息办备案工作;200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完成对正在运行的3级以上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整改工作;200年12月底前,完成对本市部分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检查评估工作。
完善阶段:20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200年6月底前完成本市党政机关开展安全等级保护的总结工作、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和信息安全测评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工作;200年12月底前,完成本市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检查评估工作。
正常阶段:200年开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推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转入经常性工作。各单位每年应对其自身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一次自评估;市信息办每两年对本市各级党政机关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切实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四、坚决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规定,切实保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各单位在立项前对其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依据《北京市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定级指南》(见附件)自行确定安全等级。3级以上网络与信息系统应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网络与信息信息安全定级备案(审查)表》,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二)在信息化项目预算时,各单位要按照等级保护的要求将安全等级保护的各项费用(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工程实施、测评验收、工程监理等)列入项目预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后,也要按照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将相关费用列入系统运行维护费。
(三)各单位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7号令《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安全测评认证,未经测评认证的,不得投入运行。
(四)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真实的测评报告,市信息办对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上述原则,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专业信息安全服务机构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应定期了解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有关情况、征求用户意见,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建议和警告,问题严重的应取消其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并予以公布。
(六)市信息办加强对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自查自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局所有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网络安全自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级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将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要求网络安全负责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日常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任何个人不得在办公电脑上使用违反网络安全的软件,一旦发现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暂未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纳入年度考核,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经费未纳入年度预算。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因单位新成立,目前正建立健全单位的基本规章制度,关于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方面的行业标准规范、基础设施认定规则、保障机制将会纳入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当中,尽快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保护机制。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网络安全作为当前比较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检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局长作为第一责任将会定期检查单位日常网络使用情况,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要求网络使用者提高网络使用的警惕性,局办公室将会根据网络安全使用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个人根据自己的出现的问题进行检讨,不断提高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意识。
五、网络安全防护类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单位的能力和水平还未建设网络安全防护类平台建设。
六、当前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保护不规范。经自查发现:未制定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行业规范,未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机制,对本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自查意识不强。
(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自查发现:未制定网络安全考评、本行业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通报、未出台网络安全保护政策、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细则。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九条网吧、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以与安全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
第四章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专用产品类型、功能等情况;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广东省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备案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用户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应当持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用户应当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用户的《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后方可销售。
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负责产品的使用授权和维护、更新。
第五章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第十七条各安全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申请安全服务资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使用前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授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三)具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资质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第二十二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资质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查书面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3种。
具备下列情形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不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四级资质不低于50万元);
(三)用户投诉基本能合理解决;
(四)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降级: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轻微;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
(三)1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不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取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二)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50万元;
(三)2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情况发生变更,达不到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年审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上注明,加盖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资质证书作废,换发资质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资质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资质。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程序与资质证书申请程序相同。期满不换证的,资质证书作废。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一年后,达到较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等级,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二十八条安全服务机构情况发生变更,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予以降级。
第六章安全审验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建成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检测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需求说明;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计算机机房的用途和安全要求;
(三)计算机机房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应当预先报告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测结论由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一)变更关键部件;
(二)安全检测时间满一年;
(三)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
(四)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认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保守用户秘密,不得保留安全检测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章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安全培训考试点负责组织。安全培训考试点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学大纲,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考试合格的,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20日内发给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期满前60日内应重新参加培训。
【关键词】网络安全;检察信息化;防护
1.引言
网络安全是制约检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防范能力已在检察机关内部达成共识,但局部也存在忽视的问题,一些检察院因为安全投资较大而存在畏难情绪。下面,笔者就当前检察机关的网络安全发展趋势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2.网络安全威胁及其发展趋势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网络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志。在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侵入网络非法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随着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互联网已成为检察机关日常办公、办案的重要工具。检察信息资源特别是案件信息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机密,但审批程序不严谨、管理不严、使用的安全意识淡薄都会成为失密泄密的隐患。信息网络安全必须要摆到检察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每个检察人员都必须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目前来看,网络安全最常见的计算机技术威胁主要有以下四种:
2.1病毒攻击。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具有繁殖性、
传染性、潜伏性、隐蔽性、破坏性、可触发性等特点。常见的病毒有引导性病毒、文件型病毒、宏病毒、脚本病毒、蠕虫病毒。
2.2木马。它通过将自身伪装吸引用户下载执行,向施种木马者提供打开被种者电脑的门户,使施种者可以任意毁坏、窃取被种者的文件及密码,甚至远程操控被种者的电脑。
2.3垃圾邮件。是指未经用户许可就强行发送到用户的邮箱中的任何电子邮件,一般具有批量发送的特征。
2.4恶意软件。是指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它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
从以上四种计算机技术威胁的发展趋势看,病毒和木马等攻击和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般性的病毒的攻击期间以月来计算,邮件病毒的攻击期间以天来计算,混合式的病毒的攻击期间甚至以秒来计算;遭遇感染的计算机范围越来越大,超过25%的计算机用户几乎同时在受到不同形式或种类的病毒、木马的攻击;攻击的方式和途径方法越来越多,途径越来越广,适应能力更强,修复能力更顽固,被拦截后还能重复感染,与系统亲合能力更加完善,更加不好剥离。
除了应及时预防、排除以上常见技术威胁外,还需要对以下安全威胁有所认识和警惕,并提前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和避免:计算机软硬件故障、物理环境威胁、管理不到位、越权或滥用、,黑客攻击技术、物理攻击等。
3.检察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对策
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安全战略要求,将网络安全建设列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五个体系”建设目标之一,并以各省为单位组织开展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工作。这两项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投资大的特点,但是无论任务如何艰巨,都是需要各级检察院认真完成的。对于暂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尚未列入计划的院,我认为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前期准备:
3.1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省、市检察院专线网机房应建设屏蔽间,县级检察院专线网机房应采取屏蔽机柜装置检察专线网网络交换机和数据服务器。各级检察院专线网接入端和局域网布线应采用光纤或屏蔽线,并与其它网络线路物理隔离,并有一定间距。各级检察院机房都应具有防雷办颁发的防雷证书,搞好接地;机房与功能间要有完善管用的消防设施等等。
3.2配齐基础检察专线网安全设备。防火墙、防病毒软件、不间断电源是最基本的网络安全设备,没有的检察院至少要配齐以上3个设备。配齐的检察院也应当能够做到防火墙软硬件的升级和策略的调整,防病毒软件要及时升级并教授干警查杀病毒的办法,不间断电源要根据网络的扩大、主要设备的引进适时进行扩容。随着投入的加大,市县两级检察院还要逐步引入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设备,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打下基础。
3.3完善“三铁一器”机房。尤其是县级检察院的安全保密设备,收发文件用终端设备要放置在“三铁一器”机房,要确实做到防盗、防火、防水。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放置环境不能缺少“三铁一器”,这也是是中办机要局的要求。
3.4加强互联网的管理。据笔者的观察和理解,各级检察院在互联网使用上主要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审批不严,或不按审批程序办事,违规接入互联网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由于终端来源多样化,技术信息部门又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导致一些终端在未经许可下就私自接入互联网,有的接入后又被随机调配到专线网上,来回串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对于笔记本电脑的管理乏力,既上内网又上外网难以被及时监督并制止。四是移动硬盘和U盘做不到专网专用,特别是一些带有办案和统计信息文件的U盘被随意用到外网上,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和隐患。五是访问非工作所需或非法的网站,在终端上安装未经允许的各种软件,带来了大量病毒和木马,为失密泄密留下了后门。为此,建议市县两级检察院要根据本院实际,应当建立互联网接入审批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入口数量和接入终端数量,规范上网行为;加强对计算机和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杜绝违规接入互联网;在互联网终端上加装特殊的软件或设备,需要经本院分管领导授权;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网络,应当采取病毒查杀、单向导入等防护措施。
3.5努力做到安全“五不”。通过强化技术防范,提高维护能力,努力做到 “五不”,即“进不来、拿不走、看不懂、走不脱、赖不掉,”即非合法用户不能进入系统;非授权用户看不到有关信息;重要的信息进行了加密,看到了也看不懂;在系统内进行了违规操作,就会全留下痕迹,走不脱;拿走了信息,就有相关记录,想赖也赖不掉。
3.6检察人员必须树立防范意识。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定期定时的对服务器及终端的病毒进行查杀,对于重要的文件和数据要进行光盘等备份,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以便自觉在使用时构建起检察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把好病毒等恶意程序的攻击入口。
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公司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信息安全工作视为互联网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把网络与信息安全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市公司各职能部室经理和县公司经理总经理为成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公司的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成立了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市场部和网络运营部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兼职网络信息安全员为成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设置了专职网络信息工作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落实的健全工作网络。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并通过持续不断地组织信息安全演练、网站备案检查、日常拨测等活动,推动各单位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提高全体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实到每个环节。
经过努力,公司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各单位均配备了固定的信息安全专兼职人员,实行了信息安全人员 AB 角制度,圆满完成了网络信息安全各项专项工作,同时顺利完成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保障,为社会维稳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健全各项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网络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巩固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等10余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对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促进了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持续推进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在省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加快 IDC/ISP 信息安全技术管理系统、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控防治系统、溯源系统等的建设工作,实现对安全事件的集中监控和集中操作,形成流程顺畅、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持续抓好信息安全专项行动落实。聚焦“扫黄打非·净网”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辅”,持续做好接入网站备案、专线和网站接入内容审查、自营业务管控等专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好风险。
1.认真做好接入网站备案工作。一是加强对专线、主机托管等互联网接入单位资质审查,确保所接入的网站必须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并与所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站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违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存量备案网站信息真实性核查,对核查通过的网站建立网站白名单,对备案信息不完整、虚假备案网站和黑名单中用户、无开办网站资质公网用户,一律关闭其80端口。三是公司备案管理人员适时对各岗位人员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本公司接入网站进行检查,确保本公司接入网站备案率及备案信息准确率达到 90%以上。四是进一步做好IP地址备案工作,完善IP地址备案信息,及时整理并上报广播类IP地址信息。
2.加强专线和IDC业务内容清查。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三同步”、“三个一律”的要求,对合法专线接入和IDC接入单位采用巡检/抽查等方式对接入网站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日常动态拨测与核查,包括对落实“先备案、后接入”要求以及相关接入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用户进行整改和处理,对未落实接入责任要求、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涉及违法违规的服务商,立即中止接入服务和合作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强化自营网站和自营业务管理。一是加强对自营网站和WAP、易信等自营业务的拨测频次和深度,保持日拨测覆盖4%、月拨测覆盖100%、重点业务24小时监测,重点清理政治性非法信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信息和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涉毒涉赌、不良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业务运营和网上传输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省公司报告。二是严格规范各单位官方和个人微博、微信、易信等的使用,严格审核已接入或将要接入的微博客服务网站资质证明文件;严格规范企业微博、易信,建立先审后发机制,明确各级信息安全责任人,个人微博、微信、易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三是加强自用短信端口(含系统短信端口)的管理力度,从严管理新接入的行业短信端口,严格审核接入单位资质及端口使用性质,严禁接入任何以纯短信息发送为目的行业短信端口,确保不发生短信端口被盗用或垃圾短信发送行为。
(四)持续加强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贯彻工信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切实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落实到工程设计和建设、入网运行等系统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针对核心环节、关键部位、重点项目,落实“三同步”要求,加强业务系统/平台在投入运行前的安全验收测试工作,强化安全工作前移,积极防范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二是积极落实《河南电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对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定级和备案,开展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三是严格执行《河南电信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试行)》,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按照分级要求严格进行上报,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效、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快速恢复业务系统,控制网络安全事态蔓延。四是完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处置平台及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处置平台,加强日常监测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推进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环境治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重点网络或系统的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响应,保证重要通信畅通。
(五)持续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沟通和信息报送机制。坚持周、月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工作;“两会”等重保期间每天召开情况沟通会,突发情况下随时召开应急联席会,正式保障期每天向省公司通信保障办公室汇总相关工作和保障情况,突发情况下随时报送规定动作。二是完善信息安全快速应急处理机制。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平台24小时通信畅通,满足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快速调度、高效沟通的要求;各类应急处置和保障资源做好随时行动的准备,保证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做到特急事件10分钟、紧急事件1小时内处理完毕。三是完善指挥联络机制。采取生产指挥系统、固话、C网手机/他网手机、卫星电话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支撑应急指挥调度,保障指挥联络渠道的畅通,特别是应急情况下,采取领导靠前指挥,确保能快速协调和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四是完善对外协同机制。及时落实与其他运营商、政府应急办、军队、媒体等的沟通工作,确保当遇突发事件后,互通有无,全力支撑配合,齐心协力保证通信畅通。五是完善客户服务支撑机制。认真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申告,强化业务开通、网络质量、故障处理、业务异常等用户越级投诉管控;高度重视涉及党政军和关系国计民生等重要客户电路的服务支撑及重点网站的防攻击通信保障工作,指派专人主动了解重要客户的业务开通及保障需求,确保了重要客户的部级、省级和市级核心节点网络安全,有效避免了出现全阻等重大故障。遇突发情况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开展危机事件处理,做好突发及特殊情况下对用户的解释和解决预案。
三、电信用户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规定》出台以来,开封电信积极落实省公司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努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目前公司全网用户实名登记率已超过65%。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公司成立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和区县公司为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市场部牵头负责,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协调市场、渠道、政企等业务单元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实行实名制工作负责制,各经营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实名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实名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按渠道门店细分到人,自有营业厅店长为本厅实名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渠道经理为其负责社会渠道门店实名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建立工作承诺制度,各级责任人均签订实名制工作推进承诺书,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确保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省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和工作部署,抓好有关工作目标、进度安排、主要措施的落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紧盯社会渠道、自有渠道、集团客户渠道三个渠道,实施“两步走”。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广泛开展用户宣传告知。统一营业厅、网厅等公告模板,在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渠道进行页面浮动,在全区自营厅及各级社会渠道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工信部25号令,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坚持主动告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告,制作发放宣传海报和宣传单页等,确保实名制工作全方位告知到用户。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对各级营业人员、客户经理、渠道经理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业务范围、证件识别、系统操作、用户解释口径等统一培训,保证实名制工作按要求、符合规范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社会渠道管理。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完善业务协议,将社会渠道实名制工作要求全面纳入协议中,明确社会渠道的责任和义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停止代办业务,考核佣金直至停止合作。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信息保护纳入社会营销渠道考核奖惩体系,强化对社会渠道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各经营单元不得委托不满足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条件的社会渠道开展业务,所有商须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四是加强检查通报和问责。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实名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考核问责,保证落实执行效果。
摘要:高职院校办公网管理与维护是保证学校进行正常网络办公的基础。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是实现学校办公网络畅通无阻、提高办公效率的保障。本文对高职院校办公网管理与维护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具体的建议与对策,可以实现办公网络的稳定、高速的运行,最大限度的发挥办公网络在工作中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管理维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局域网的普及,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以信息资源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办公网络,从而优化了办公环境,提高了办公效率。然而互联网运行环境“危机四伏”,病毒层出不穷,网络攻击越来越猖獗,管理不到位、网络不稳定等原因致使办公网络的安全稳定受到极大的挑战,作为现代化网络信息交流、办公平台的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因而对网络进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与维护,保障办公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就变得尤为重要。
我院新校区的投入使用,新、老校两地办公对网络办公的依赖越来越大。管理制度不完善、网络设备分布不均衡、更新不合理等原因使办公网的经常发生运行缓慢甚至中断的情况,给正常办公带来了很多不便。结合自己近几年在网络管理与维护的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以下解决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1合理分配网络软硬件资源
高职院校多数是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并、升格而来的,成立时间较短,网络信息化起步较晚,网络软硬件资源配备不完善,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均存在较大的差距。不少学校的软硬件设备更新、淘汰缓慢。有些院校的中心关键设备技术落后,有些部门的网络软硬设备是淘汰下来的或自主购买的,学院没有统一的购置管理。有的部门为了节约资金,购置低端的集线器和交换机等设备,造成软硬设备良莠不齐,网络稳定性比较差。因而要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更新,根据网路需要合理配置软硬件资源,为整个办公网络的稳定运行打下物质基础,为办公网提供稳定高效的信息技术平台。
2实施网络监控与安全管理
监视、控制和记录局域网上计算机在互联网上活动行为,它可以实时记录局域网内计算机所有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FTP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
网络安全管理指保障合法用户对资源安全访问,防止并杜绝黑客蓄意攻击和破坏。它包括授权设施、访问控制、加密及密钥管理、认证和安全日志记录等功能。
2.1共享权限控制
2.1.1共享文件权限控制为防止网络滥用、保护机密文件,为网络内共享文件资料设置不同权限,防止用户匿名非法访问机密文件。
2.1.2共享硬件权限控制为充分利用办公资源,办公网内经常共享打印机、网络硬盘等硬件设备,要保证这些设备的安全使用,分配使用权限,杜绝非法用户的使用与控制。
2.2网络管理系统控制使用先进的网络行为管理系统软件和设备,对办公网实施监控和管理。在服务器端或是互联网络进出口处安装管理控制软件,对整个网络的各种活动进行监控,主要包括Email、上传下载、网页浏览、QQ/MSN即时通信、网络游戏、P2P等,保证网络中无娱乐、无色情、无私人文件、无病毒。
2.3实施客户机安全管理与维护
2.3.1为客户机安装系统还原一是使用如还原精灵、一键GHOST等工具软件为客户机安装系统备份与还原。一旦系统瘫痪或被病毒侵蚀,可以快速对系统进行恢复还原;二是使用硬盘保护还原工具软件如冰点还原,对系统所在分区进行保护,使电脑每次重新启动都是安全稳定的。从而使整个网络维护工作变得非常简单,有效保证了客户机的安全稳定。2.3.2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开启防毒监控购置网络版杀毒软件如瑞星、卡巴斯基等,为办公网内电脑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对杀毒软件病毒库定期升级,开启防毒监控,防止病毒的扩散与传染,及时查杀病毒与木马程序。
2.3.3屏蔽电脑外接可移动设备,使用邮件等方式传输文件对客户机的USB端口采取物理隔离、系统限制补丁、BIOS限制等方式,使客户机不能插优盘等外接可移动设备,阻断病毒传染源。确需传输文件时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及时通讯软件、网络共享等方式进行传输。
2.4实施服务器安全管理与维护
2.4.1网络管理人员权限管理提高网络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用不同的权限控制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各级网络管理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使用不同的密码对系统数据进行合法操作,防止用户越权访问数据和使用网络资源。
在网络上,软件的安装和管理方式是十分关键的,它不仅关系到网络维护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而且涉及到网络的安全性。好的杀毒软件能在几分钟内轻松地安装到组织里的每一个NT服务器上,并可下载和散布到所有的目的机器上,由网络管理员集中设置和管理,它会与操作系统及其它安全措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网络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并且自动提供最佳的网络病毒防御措施。当计算机病毒对网上资源的应用程序进行攻击时,这样的病毒存在于信息共享的网络介质上,因此就要在网关上设防,在网络前端进行杀毒。
2.4.2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由服务器上的网络管理员集中设置和管理整个网络中的网络版杀毒软件,提供高效的网络病毒防范措施。病毒对网络上的资源进行破坏攻击时,可以通过服务器网关上的杀毒软件进行杀除和隔离。
在服务器端安装防火墙,可以有效的保护网络免遭黑客袭击。防火墙是一种用来加强网络访问控制,防止外部网络的非法用户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内部网络资源,保护内部网络操作环境的特殊网络互联设备。它对两个或多个网络间传输的数据包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来实施检查,以决定网络之间的通信是否被允许,并监视网络运行状态。
2.4.3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对服务器实施安全检查、漏洞修补、及系统备份、系统安全审计、入侵检测,保证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内核安全、系统服务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和文件系统安全。因而要对服务器操作系统定期升级、打补丁,对系统安全漏洞进行修补;通过制作系统备份可以快速的搭建服务器平台;还可以将网络链路层上提取的网络状态信息提供给入侵检测系统,判断是否有入侵事件发生,如果有入侵发生,则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并产生警告信息。
3完善办公网络管理机构与制度
不少高职院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机构,没有使网络管理工作细化到人,日常网络管理工作多由其他部门兼管,形同虚设,没有形成完善的办公网络管理制度。因而要建立有力的管理机构和配套的制度,保证网络正常稳定的运行。
3.1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中心环境、门锁安全管理;定期检测、备份网络运行状况、日志;对主干交换机等关键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态进行监视,维护网络关键设备的正常工作;及时做好网络故障处理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
3.2网络信息登记制度对网络内人员信息、硬件设备、使用地点、IP、物理地址、网络拓扑、网络管理责任人等网络信息进行登记,不仅简化查询时间,而且方便管理。通过网络信息的登记,可以合理分配管理整个网络的软硬件资源,及时对网络故障进行定位和处理,提高网络管理与维护的效率。
3.3使用人员行为规范制度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的滞后,是工作人员沉迷网络的重要原因。面对日益泛滥的非工作上网行为,从制度上制定条例和从执行上进行控制都是必要的。应对非工作上网行为的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奖惩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制定管理条例,做到有章可依、有令可处,并加以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规范上网行为,从制度上有效地减少非工作上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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