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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时间:2023-09-18 17:32:5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难 信用担保 模式

中小企业在我国实体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中国工信部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相当于我国GDP的65%左右,提供了全国85%的城镇就业岗位,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创新的主要动力。但同时,在目前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趋势下,对中小企业产生的>中击非常明显。2011年二季度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开始下降,之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持续在荣枯线以下。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下降,其中中小企业融资信心指数降幅更为明显,也反应了我国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融资环境。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产生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其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求较难匹配。第一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不确定性强,与商业银行安全性的经营原则相悖;第二中小企业往往规模较小,信用水平较低,拥有的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难于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的贷款人基本资质要求;第三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较为松散,且企业数量众多,对金融机构来说风险识别难度大,信息不对称程度高,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投入回报相对较低,与当前银行业商业化经营的效益性原则相违背。

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运而生,通过担保机构的介入,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弥补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的的问题,降低商业银行项目评估难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现状

201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小企业经营恶化,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受到极大冲击。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余额的增速持续显著下滑,从2010年的69.9%降至2011年的40.5%,再到2012年的15.3%,而2013年仅为6.2%。其中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暴露增加导致担保机构主动减少业务承做;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一些民营担保公司近年来陆续爆发的风险事件致使银行收紧“银担合作”,担保机构业务被动减少。

随着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不断爆发,2013年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不良率上升为2.2%,比同期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1.57%高出40%。究其原因是由于银行地位过于强势,担保机构话语权较弱,由此导致担保机构面临严重的逆选择问题,银行往往挑选相对优质的企业直接贷款,而将资质较差的企业推介给担保机构操作,而担保机构的选择空间非常有限。这也导致在宏观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在前,因此面临着比银行更为严重的经营风险,使得跑路或无力代偿的情况时有发生。又进一步促使银行收紧“银担合作”,引发恶性循环,中小企业陷入更为严重的融资困境。

因此如何破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逆选择问题,构建合理、有效、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是担保机构持续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助推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基础。

三、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简介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情况来看,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目的主要是为贯彻本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服务的,用以促进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国外基本被定性为政策性业务,多以政府财政为后盾。国外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有三种运行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通过政府公务机构运行的模式: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是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专门为全美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经营咨询服务;

(二)以日本为代表的通过地方协会运行的模式:日本各行政区均设有信用保证协会,协会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三)以法国和韩国为代表的委托担保机构运行的模式:该模式是由政府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资金共同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对基金进行管理,以信用担保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代偿损失由担保基金补偿;

总体来看,虽然各个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施主体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依托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支持,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点。

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及建议

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评估难度高的特点,也对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选择合适自身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是担保机构业务健康、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结合国内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开展经验,笔者认为目前共有以下三种较为可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

(一)“政策性担保”模式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逆选择的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客户资质往往较弱,而担保机构仅仅收取2%左右的保费确需承担100%的风险,收益和风险难以匹配,而如果担保机构大幅增加保费金额,又会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经营压力,难以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因此为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给与相应的支持。

仿效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开展经验,遵循政策性业务的运行逻辑和运行机制,以“政策性目标、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规模最为有效的运行模式。基于此模式的政策性特点,笔者认为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

首先,设立部级和地方性的中小企业扶持基金,扶持基金委托资质较好的专业担保机构运作,以托管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其次,建立国家、省、市、县多级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再次,要逐步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散途径。

最后,政府应对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按担保责任额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一方面可以增强担保机构的收益水平和赔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投资+担保”模式

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随着合作优质中小企业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情况持续改善,中小企业将逐步脱离担保机构直接进行银行融资乃至上市融资。迫使担保机构只能再次选择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进行合作,使得担保机构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却不能分享中小企业的成长果实。为改变这一情况担保机构可以选用“投资+担保”的模式。该模式中,担保机构在承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保费收入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这样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担保机构也可以分享中小企业成长所带来的超额收益,以未来超额收益覆盖担保代偿风险。

由于该模式具有较强的投资属性,因此需要不断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项目判别能力,要具有很强的市场敏感度;同时政府应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便利,鼓励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构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平台,推进中小板、新三板的发展,这样也可为担保机构投资变现提供有利环境。

(三)“小额贷款”模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管理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开始。在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

第一,出于自身利益,银行、工商、海关、税务以及司法等部门会对自己拥有的中小企业信息实行“垄断保护”,在加大信息采集难度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第二,在征信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意识淡薄且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存在着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甚至会拒绝征信工作的开展,

大大加剧了征信难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2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虽有一定发展,也形成了一批拥有一定影响的信用评估机构,但是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目标范围、业务开展地域、评级人员素质以及技术和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拥有不同的评级标准,由此造成评价结果难以得到统一;另外,由于征信体系建设的落后,评级过程主要参考受评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的不够透明,这最终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

1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杜绝直接干预

首先,政府部门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所处地中小企业情况等给予不同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为担保机构注人补充资金。

其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到具体担保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更不得强制性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人情担保和关系担保等。

2提供优惠、激励和配套服务政策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可以组织专业担保队伍为担保机构在内控以及企业治理上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可以给予经营机制较好、担保成绩突出以及风险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使其对信用担保行业做出统筹性的规范,叫确担保行业的基本性质和地位,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指导;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运作规程加以规定。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具体可以由当地的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考试,在担保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应重点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检验,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职业道德上,担保行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入奖惩机制,坚决杜

绝违规操作与暗箱操作的发生;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培训、从业资格考试、人才互动机制等挑选合格的担保人才。

二是完善担保准入机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在资信等级、企业治理和发展前景上达到标准,担保项目则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能确保有稳定的归还资金。

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指标。比如,担保机构可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单笔最高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根据自己的实力,按 “先小后大、先短后长、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提供担保。

四是加强担保项目监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后,担保机构有权对受保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企业的担保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可同贷款银行一起要求企业调整其高风险的战略,甚至让企业提前还款;还可参与企业管理,派驻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到企业,实现双赢。

2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首先,推动银、保、企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

其次,健全再担保制度,适时引入商业性保险。加快组建中央和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省与地市间的多层再担保体系。在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性的富有经验的担保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再担保体系进行管理。另外,可以考虑将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在降低代偿带来的风险的同时有效增加风险管理能力。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提取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来保证其资金实力。

其次,完善外部损失补偿制度。政府部门在为担保机构注入启动资金外,还应将损失补偿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门而言,只要中小企业满足担保标准并且担保机构操作规范且风险可控,那么政府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信用担保获得的融资额度也就会越大。

具体的,各地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当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担保资金,中央政府可设立专项担保资金,及时补充各地因财力不足而间断的担保资金注入;政府可以连同税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专门用做补偿金,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发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债”以扩大资金来源。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 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修改和

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在明确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制订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业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征信工作顺利开展,对征信系统包含的信息内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征信系统运作效率。

二是加强各部门合作,银行、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实现信息的共享,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力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门可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征信系统建设座谈会,以加大征信系统重要作用的宣传。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设也应及时跟进。

2建立科学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各方应积极参与评级体系建设。政府部门作为统筹者,应积极为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评级机构的合法性、独立评级权利、准人和退出机制以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信用评级有法可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并通过使用评级结果,扩大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小企业应尽力提供真实信息,对于一些存在怀疑的信息应主动向征信人员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评级工作,更不能使用强制或贿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工作时应做到独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评级对象的强迫或者贿赂而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级。

其次,评级机构应加强内部队伍建设,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改进评级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来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可以实行劝诫、警告和信用披露的方法,若屡教不改,则可以对其使用更严厉的措施,比如实行信用限制或逐出机制,剥夺中小企业一切依靠自身信用得到发展的权利。

另一方面,奖励守信中小企业,对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和担保上的优惠、免费提供管理、技术以及生产上的指导、将更多的投资机会向其倾斜等,让中小企业感到“信用第一”,有效提高整个群体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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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3

关键词: 信用担保业;中小企业;风险;机制;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69-02

近年来,随着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江苏信用担保业发展迅速,但由于行业发展尚处于初期,管理粗放,风险分担、代偿能力普遍较弱。规范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增强风险防范和担保能力,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江苏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状况

江苏是全国中小企业集中的省份,但由于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财产抵押物不多、银行放贷管理成本较高,从银行间接融资困难。以2008年为例,年末全省中小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3万亿元,若以1∶1.2配套,约需流动资金1.5万亿元,而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仅1.13万亿元,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信用担保是以信誉和资产为基础,为客户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保证服务的中介。为解决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担保机构的信用意识和担保保障能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2009年人行南京分行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局聘请5家信用评级机构,按照中国金融行业《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规定的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设置标准,对申请信用评估的316家担保机构进行了评审,信用等级介于AA+至BB-之间,其中A级144个,占比45.57%,整体信用水平得到提高。机构基本资料(见下表)。

2008年,全省参与统计的137个机构为12 693户企业提供了287.22亿元的担保,放大倍数为4;发生代偿8 732万元,代偿损失额1 725万元,代偿额占担保额0.30%,代偿损失率0.06%。受金融危机冲击,代偿率和代偿损失率均比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行业盈利水平较低、持续发展能力不足。2009年随着中国经济回暖,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和担保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当年参与评级的316机构注册资本达到8 209万元,比上年137家机构平均资本增长55.65%。从区域分布看,316家担保机构,苏南占近一半;从平均注册资本看,苏南9 774万元,分别超过苏中、苏北48.45%、81.50%;从144家A级机构分布看,苏南86家,占近六成,均反映出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全省担保体系渐趋完善。2009年12月,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成立,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家省级再担保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省政府注资16亿元,社会募集14亿元;计划二三年内,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50亿元。2009年已先期在全省实施了“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与19家承办贷款银行、107个县(市、区)的136家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合作协议,累计完成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近70亿元,帮助近2 000家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需求。

二、江苏担保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银保合作不畅,担保资本闲置

当前,江苏省担保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担保能力不足,而是担保资本闲置、放空。2008年担保放大倍数仅4倍,远低于政策允许的5~10倍。由于多数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银行合作意愿不高;即使协作也不愿分担风险。风险联动机制的缺失,制约了担保机构的担保积极性。从担保业务和担保期限看,国外担保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且以长期贷款担保为主,期限多在两年以上。而江苏担保品种多限于流动资金,很少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期限上一般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2.缺乏资金补偿和风险控制机制

担保行业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但由于中国担保业进入门槛较低,近年来机构数量增长较快,监管出现滞后,个别担保机构盲目追求业务扩张,不提或少提准备金不足,加大了自身和银行的风险?目前,全省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多数是在筹建之初一次性注入资金,缺乏后续的补偿和资本扩充。民营商业担保机构后需资金难以满足业务量增加需要,仅靠有限的保费和利息收入难以实现扩张和持续发展。担保业一般是“3倍保本,5倍盈利”。据2008年泰州、南通银监分局的调查,两市担保放大倍数仅2.7倍和3.2倍,毛收益率只略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行业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3.缺乏风险控制手段和从业人员

担保作为准金融业务,需要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但由于中国没有从业资格准入制度,近年来,担保机构又增加迅速,造成人才严重短缺。有些机构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识别?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已出现因代偿过多,无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

三、促进担保业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1.加强政府扶持力度,优化担保业发展环境

坚持“政府扶植,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加快发展”的行业发展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减免税办法,对担保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及地方相关税费等,一段时间内先征后由地方财政足额弥补,为担保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扩大资本规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业遵循的是大数定律,资本金是衡量担保机构能力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应逐年按比例拨补资金,用于有关担保公司的增资扩股和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好、运行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保证风险补偿基金相对稳定。政策性担保机构可通过建立财政资金补偿机制或吸收银行和社会资金的办法,扩大基金规模;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私募和上市来募集资本金。

3.健全再担保基金制度,在业务创新中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地级市可根据本地区担保机构的运作方式、担保机构的资信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再担保机制,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单笔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使担保机构置身于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信用安全保障网中。担保公司也可采用采取反担保形式,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票据、原材料、产成品、法人代表个人资产反抵押;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为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

4.加强担保业监管体系建设

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维持其持续发展需要把控制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一是改变谁出资谁监管的方式,人民银行应从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有效监管,促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二是规定业务范围。对担保企业的条件,以及担保品种、担保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对担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三是各协作银行要将担保公司的担保情况如实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便进行风险动态跟踪,强化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5.强化行业自律,加快队伍建设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要发展成为行业标准、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模式的制定机构,承担起日常协调、信息咨询、对外交流和人才培训等工作,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担保机构要规范操作流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按期计提风险补偿和坏账准备金,通过强化管理,建立机制,树立诚信,提升担保公司自身管理水平。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担保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担保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6.主动沟通协调,做好银保合作

担保机构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协调,相互支持,让闲置、放空的担保资金运转起来,把担保放大倍数提高到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中位数即5倍以上。担保机构可发挥贴近中小企业、熟悉中小企业的有利条件,帮助商业银行了解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商业银行可运用掌握企业资金流动信息的优势,加强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贷、还运行机制,尽可能放大担保资金的使用规模,提高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4

一、加快构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外部融资渠道中,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明显较小。我省跟全国的情况也差不多,据资料显示,受“全民创业”政策的推动,仅在*年8月至*年6月间,全省新发展私营企业1.77万户,从业人员32.85万人,新增注册资金248.98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8%、26.2%和17.7%。但近年来,全省私营企业新增贷款数占各项新增贷款数不到3%。同时,数量占*省企业总数量80%以上的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利税分别占*省工业的70%、60%,但贷款总额只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量的6%左右,且融资景气指数和流动资金指数都下跌,均处于不景气区间。目前,我省经济正处于结构演变的关键时期,全民创业方兴未艾,中小企业嗷嗷待哺。所以,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资本和中小企业后续投资,是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破解融资“瓶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调查,我省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融资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找担保难、抵押品质量差等,同时,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透明,资信较低,导致资金借贷双方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交易双方信任程度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是国有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银行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银行在经营中越来越把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惜贷”已经成为了银行经营中的普遍现象。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和风险普遍较高,在利率不能自由浮动的情况下,银行信贷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使银行不愿意向这类企业贷款。而通过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第三方信用保证,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强化和规范内部管理,克服由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所带来的种种金融交易困难,提升信用水平,同时,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这样,既符合商业银行“营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切实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又能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从而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所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破解融资“瓶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现实选择。

(三)构建政策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国内外经验表明,建立和完善政策服务体系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而信用担保制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信用担保制度至少有三方面的政策意义:(1)支持目标明确。规定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重点支持那些没有足够抵押品,又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共同点是促进扩大就业、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升级,以及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等。(2)融资放大功能。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5倍,最高不超过10倍。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可以利用担保融资放大功能,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3)政策服务载体。如美国小企业局以融资担保为中心,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退休经理志愿服务团、企业信息中心等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全民创业”战略以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由于认识和管理体制的原因,部门和行业的政策协调性还不够,政府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效应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制度,是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举措。

二、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年开始,我省萍乡、景德镇、新余、赣州等市率先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过六、七年的努力,目前初步形成了以省、市、县信用担保机构为主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据调查统计,截止*年,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75家,其中,省级3家,市级12家,县级60家。在75家担保机构中,27家为事业法人,44家为企业法人,4家为社团法人;政府完全出资的担保机构有38家,政府参与出资的有17家;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为81567万元,共筹集担保资金90974万元,其中政府出资49874万元,占54.8%,货币资金76990万元。

同时,截止*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担保企业户数1386户,累计担保笔数2157笔,累计担保总额236320万元,其中*年当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5305万元;在保企业461户,在保责任总额92385万元;受保企业职工人数50346人,比担保前增加9602人;受保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80623万元,比担保前增加101904万元;受保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3033万元,比担保前增加5658万元。总体而言,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沟通银企、分散风险、政策服务等方面初步显现出了应有的成效,促进了全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形式

1、政府主导型。已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属于此类。目前,我省也以此类型为主。其特征是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又称政策性信用担保。对于担保基金的筹集,一般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编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来解决。担保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如美国每年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约2亿美元。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能将自己的扶持意愿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布和资源配置的目的。其缺点是,一方面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担保风险发生并无法化解时,最后风险将转嫁到政府身上,增加财政负担,形成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案例]景德镇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成立于2000年6月,是由政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被国家首批列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目前注册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的财政资金2520万元。主要开展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以及履约担保等业务。作为省内成立较早、持续稳定运营时间较长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以提升企业信用为目标,先后与工、农、中、建、交银行以及城市、农村信用社等所有在景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了融资担保合作关系。到*年底止,已累计为近百户企业争取到银行信贷资金671笔、合计金额3.3亿元,其中当年累计担保191笔,合计8775万元,担保资本金放大倍数已达到5.97倍,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矛盾,在企业中已具有较高的声誉。

2、互助联保型。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因企业相互担保,导致受保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时连带担保企业经营困境的发生;为沟通银企联系架起桥梁;促进参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贷偿能力比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担保对象的封闭性,增大其运行风险的可能性。

[案例]鹰潭市余江县微型元件产业相对集中,经过30多年的发展,微型元件企业从当初一家发展到目前53家,产品远销台湾、香港等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为解决微型元件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市场前景开阔的微型元件产业跨跃式发展,*年11月,以设立联保基金为基础,设立担保机构为组织形式,探索出一种新的信贷模式——信用共同体企业贷款。由10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仅服务于这10家企业的余江县同创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总额为400万元的联合担保基金。微型元件信用共同体与县信用社协作,自*年11月初开办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200万元。近一年来,10家企业共新增设备70多台,兴建厂房6000平方米,其中一家企业还将贷款资金应用于机床的研制,填补了*省微型元件加工机床制造业的空白。*年上半年,锦江微型元件行业上缴的地方税收较上年同期增长近60%,10家共同体企业缴纳的税收额也超过了去年全年缴纳的税收额,比去年上半年增加110万元,超过了政府部门本年初对共同体企业全年税收的预计增加额。

3、商业运作型。这类担保机构以民间资本为主,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一般比前面两类担保机构灵活,又称商业性信用担保。但除担保外,往往还兼营其它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完全按市场规则运作,机制灵活。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不便监管,业务范围大宽,风险不易控制。

[案例]南昌市西湖区个私民营企业担保公司属这类担保机构,该公司成立于*年4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区政府只是象征性地出资28万元,其余资金全部由私人和企业提供。它的担保条件相对前两类担保机构而言比较宽松,所以它发展的比较快,*年上半年正式营业后的短短几个月,就为企业提供了2000多万元的担保。同时,除了提供信用担保,典当也是他们的主要业务之一。

(三)存在问题

1、组织体系不健全,担保实力不强。

信用担保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而且,中小企业布局相对分散,客观上需要一个合理的担保机构服务网络。国内外实践表明,中小企业越发展,越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用担保体系。据资料显示,*年,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49家,注册资金总额达46.32亿元,平均注册资金达1860万元,其中,市级27家,占11%,县级171家,占69%,乡镇级51家,占20%;公司法人230家,占92%,而事业和社团法人仅19家,占8%;政府出资17.21亿元,占37.15%,而企业和个人出资达29.11亿元,占62.84%。相对而言,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机构总共只有75家,平均一个县、市不足一家,少数县、市还是“空白”;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为81567万元,平均资本略高于1000万元,少的只有几百万元;政府出资和事业、社团法人比重较大。而且,省、市、县担保机构在业务上尚未形成担保与再担保的“协作”关系,信用担保体系的综合潜力和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年,我省担保贷款总额仅11.5亿元,放大倍数1.2,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般不超过5倍,最高不超过10倍的标准。另据资料显示,南昌市五家信用担保机构,总共注册资本才5870万元,规模最大的西湖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也只有3000万元,平均每家还不到1200万元,实际到位的资本只有注册资本的一半多,按放大5倍来计算,平均每家担保能力只有3000万元左右,这样的规模,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也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需要。

2、缺少有效资金来源,发展水平受到限制。

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将仍维持以政府主导型为主体,互助联保和商业运作型为补充的格局。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的50%以上是财政资金,多元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担保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其规模也受到限制。我省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仍停留在“吃饭”财政的状况。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的财政难以一次性拨足预算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更难保证每年拨足一定量的资金补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损失。各地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同时,担保业务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就可能吃掉几十笔业务的保费,造成担保机构的业务很难持续发展。此外,互助担保机构也建立较少,近年来各地都陆续建立了一些商业担保公司,但由于商业资本的强烈逐利性及其它种种原因更趋于从事非担保的商业投资业务。据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担保机构成立后因资金所限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开展担保业务,有的设立的初衷只在于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的则将业务重点转向风险较低的消费贷款担保等。

3、担保业务种类少,担保价格偏高。

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对中小企业的长期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般在2年以上;最长的是美国,长达17年。而且,信用担保品种也很丰富,包括创业贷款、票据贴现、科技开发贷款、设备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担保业务。目前,我国多数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担保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半,很少有设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我省大多担保机构处于初创期,规模实力较小,业务品种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为主,期限为1年以内。至于信用担保价格(费率),国外通常为担保额的1%左右,而我国目前多数机构按担保金额的1.5%-4%收取担保费,有些担保机构甚至高达5%-6%,平均担保费率约为单笔贷款额的2.5%-3.5%左右。据调查了解,我省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按1.5%—2.5%的担保费率收取,商业性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的标准大约为2.5%—3%,但这对正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讲仍然偏高。

4、风险分散机制未形成,面临较大风险压力。

一般来说,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信用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根据国际经验,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左右(部分经济发达国家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是:法国50%、日本50-80%、德国50-80%、美国80%、加拿大85%),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目前,我省与全国情况类似,代偿率为1%左右。虽然多数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签署了8:2或7:3的风险分担比例,但由于我国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相当部分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大部分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样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游戏规则,不仅造成信用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很容易使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放松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从而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5、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内部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加上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普遍偏低,大部分缺乏必要的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目前,我省有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以政府官员,或企事业退休返聘财务人员,甚至社会临时招聘人员居多,不熟悉担保业务,运作不规范,一些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缺乏识别、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有效手段,容易导致出现代偿过多、无法履行保证责任而进入清算破产等不愿意看到的后果。从内部管理来看,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企业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价主要凭借业务员的主观判断,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等,担保过程中难免存在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和拍脑袋担保等现象,使得担保机构信用度降低、风险加大。

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企业诚信意识不强。

诚实守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我们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薄。尤其是,目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使得许多企业对于信用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关系认识不足。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的缺失也就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同时,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偏低,一方面,信用中介市场供需严重不足,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意识;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有很多障碍,没有形成商业化、社会化,并且公正、独立的征信、信用调查、资信评估等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这种信用环境,不利于降低信用风险,也不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7、担保行业的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担保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监督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几乎是空白。担保行业的发展主要以《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条文作为法律依据。自1998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务院部委、部分地方政府曾出台一系列相关制度及规章办法,但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且主要是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缺乏对其他组织形式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况且,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如《合同法》、《公司法》等,对担保业务尚有规定不明确、甚至不适用的地方。此外,担保机构的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也不够健全,担保行业容易陷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

三、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总体思路与对策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围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业务;加强担保机构自律,改进担保行业监管,促进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和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实际情况,明确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担保机构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实现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科学化运营。

二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多元化出资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国(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各级政府对投入的资金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确定合理的投入方案,充分发挥其启动和引导作用。

三是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要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积极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完善担保服务。担保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严格规范操作,防范、控制与化解风险。同时,担保机构要与银行密切合作,对被担保企业实施全过程监控,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安全、稳健运行。

四是坚持开展信用担保与提高企业信用相结合。担保机构在为企业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的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是妥善处理好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金融机构的关系。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是担保与被担保的关系,担保机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高效的担保服务;借款企业要认真履行贷款和担保协议确定的各项义务,按时还本付息,严禁恶意套取担保、逃废债务。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是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双方要以互利双赢为目的,明确各自职责,合理分担责任,加强信任,密切合作,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经验来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需要10多年时间。目前,从数量、规模、水平等各方面来看,我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此,我们要力争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一体”),互、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两翼”),省、市、县担保机构网络体系健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为*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在这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需要着力完成以下四项任务。

1、由政府出资为主向政府出资与民间出资并重发展。目前经济体制尚在转变过渡,社会信用制度未建立起来,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信用担保活动所承担的风险很大,企业和其他社会法人出资从事信用担保事业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因此,各级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之初,必须出资组建担保基金,担当主要角色。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省区,非公有制企业实力普遍不强,经营规模小,投资能力弱,因此政府出资更具有引导和拉动作用。随着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各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及自然人的出资即民间扩大出资的可能性也将逐步增长。经验表明,企业互动的因素可促进民间扩大出资组建担保基金。在同一城市或城镇,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担保的困难,同时又具有强烈的融资需求。在有政府扶持政策(包括各种税费的减免)的引导下,企业互助式的担保机构便会应运而生。比如,目前浙江省249家信用担保机构中,公司法人占92%,而事业和社团法人仅占8%,政府出资占37.15%,而企业和个人出资占62.84%。我省一些地方,如鹰潭市余江县同创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的建立,将为民间互助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随着我国信用环境的改善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的逐步完善,要引导民间资本逐步投资于信用担保行业。当信用担保的风险降低到一定的水平时,不但国内民营资本会有介入信用担保行业的意愿,而且国外投资者也会有介入这一行业的需求。

2、从零星“独立”发展向连片“协作”的方向发展。由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有一个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第一,先中心城市后一般城镇。中心城市是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的需求相对较大。从担保资金的供给来看,中心城市集聚担保资金也相对容易,无论是政府的财政实力,还是民间资本的实力都比一般城镇强。当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应当包括一般城镇。有的城镇中的工业企业数量也较多,建立信用担保服务网点尤为重要。目前,我省县域经济主要是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在极大多数县域内建立一个或多个信用担保机构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能性。第二,先中心城市连片“协作”后再由全省连片“协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连片“协作”,主要是指上级政府出资为主的信用担保中心给行政区划内的一般信用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者是指担保资金大的信用担保机构为资金实力弱的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初期,依据行政区划,中心城市与周围管辖区的腹地县镇形成再担保链接。待各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普遍建成后,再实现全省性的再担保“协作”。随着担保机构的业务从融资担保向合同履约担保的方向扩展,城市之间和省际之间的担保“协作”也势在必行。

3、由贷款担保为主向贷款担保和合同履约等担保业务并重发展。作为担保公司和企业化管理的信用担保中心来说,建立之初主要功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理由有二,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需求强烈,而其他需求虽然也有,但需求显得较弱;另一方面是担保机构历史较短,自身信誉度仍不高,扩展贷款担保以外的业务种类,条件尚不具备。然而随着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发展,(1)担保机构拥有一批相当稳定的客户企业,而且关系融洽,信息交流充分;(2)担保机构的社会信誉度相当高,担保资金运作效果好,为多年实践所证明;(3)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素质较高,能够在信用担保放大倍数扩大的情况下,有效地预防风险;(4)国内的省际之间,城市之间担保“协作”联网初步建成。在此条件下,担保机构则可逐步加强合同履约担保等功能。如,景德镇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开展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以及履约担保等多种品种的担保业务。

4、由短期融资担保为主向短期和中长期融资担保并重发展。目前,我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是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各市、县建立起来的担保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只能把短期融资担保纳入初期的业务范围,重点是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担保中心和信用担保公司都是新建的机构,在贷款担保方面经验尚不足,所以从短期融资担保业务起步,有利于控制信用担保的巨大风险。但从长远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应当包括中长期融资担保,而且中小企业在设备投资上也具有中长期融资担保的需求。由于中长期融资担保的风险大于短期融资担保,发展这种业务需要满足下列三种条件:1)信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2)各个城市或城镇的担保基金大幅增长;3)现有担保机构社会信誉度的显著提高,协作银行愿意让担保机构继续扩大放大倍数。在条件成熟时,信用担保中心和担保公司也应开设中长期融资担保的种类。

(三)主要对策建议

1、抓好“一体两翼”建设,建立和健全担保组织体系。

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覆盖面较小,组织架构还不完善,信用担保主体还不够健全。根据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要加快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一体两翼”建设。

(1)加快“一体”建设。所谓“一体”就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体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国内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属于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为目的,而不是以单纯营利为目的。为了保障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政府每年要为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担保项目的最终赔付也由政府承担。政府应该在财政中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同时,应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政府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为此,我省要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扶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通过扩大机构数量,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担保机构,延伸担保范围,并且要力争扩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增强担保能力,加快“一体”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尤其是经济强镇、区域中心镇,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信用担保机构。同时,省、设区市级政府要加强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建设。

(2)加快“两翼”建设。所谓“两翼”就是大力支持“互助联保”和“商业运作”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一是主要应在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地区、专业生产基地等,通过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引导企业或专业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担保联合体,实行互助担保。目前,这种模式在沿海发达地区的较多见。我省有个别成功经验,应当加以总结推广。二是主要应支持具有经济实力的股份公司、企业集团、金融机构为依托,建立民间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社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可以学习发达地区经验,发展和规范民间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业务,促进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2、采取综合举措,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代偿机制,不仅是保证信用担保机构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

(1)建立财税政策补偿机制。对依法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借鉴国外及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经验,直接由各级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最终代偿补偿,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要对依法新办信用担保机构给予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在三年内),实行优惠的税赋政策,即对其发生的有关赋税如“印花税、营业税及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收后返还,从而在财税政策上对其发生的风险提供补偿。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也减少因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而应由政府补偿的财政压力。

(2)建立再担保补偿机制。通过建立国家及省级政府为主建立的再担保信用机构,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保险机构,规范和完善再担保机构的章程或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对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风险,按照章程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偿,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确保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营运。可以考虑,在现有省级担保机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担保机构资本,并适当降低再担保费率,对省级以下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进行再担保,分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

(3)建立协作金融机构代偿机制。要在通过充分协商、达到共识的基础上,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补偿机制。可借鉴国外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机制,由协作金融机构承担30%左右的风险代偿责任。一方面减少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增加协作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及贷款监管责任,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4)设立地方政府专项基金。建议省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尽快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将其50%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议从技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三项费用是为了支持本地区科研及创新项目、提高科研开发水平而用于科研单位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的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切一块出来,作为政府的股权投资到担保公司,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担保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发挥扶持资金乘数效应,扩大受惠面,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对政府出资的担保资金的余额积累部分,可开展安全性好、回报率高的中、短期投资业务,既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实现保值增值,促进积累,也为增强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开辟有效的途径。各级中小企业行政职能部门应该认真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各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形成合力。

3、强化内部机制,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运作。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信用担保在为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信用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企业法人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事业和社团法人也要参照相关法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1)完善公司产权制度。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产权制度。不论是省级政府的信用担保机构,还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信用担保机构,不论是独资形式,还是合资形式,都必须落实公司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划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范围。信用担保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中小企业融资独立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并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制定规范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并利用制度防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保障其信用担保业务正常及顺利开展。

(3)严格科学运作制度。信用担保期限长短是决定信用担保经营风险大小的关键指标,信用担保期限越短,风险越小;信用担保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在运作上必须力求科学合理。信用担保机构起初,要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做到两个“为主”,即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为主;以“短、平、快”的项目贷款担保为主。信用担保期限是以贷款期限为依据的,必须科学合理的确定贷款期限,在与金融机构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下;“短、平、快”项目资金贷款(即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不超过三年。

(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是防范及化解信用担保风险的经济基础,应当按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予以落实。借鉴国外有关经验,风险准备金可按不超过当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5)制定有效奖惩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营风险除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及市场变化风险外,主要是“人为”风险,它包括人的责任性风险、管理水平风险、诚信风险等。因此,在信用担保公司严格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与贷款金融机构一道加强对企业监管外,还必须增强信用担保公司职员的工作责任心及风险意识,担保公司经营人员可以交纳一定风险保证金,并且将其收入与担保效益挂钩,切实明确担保责任,实行风险担保追缴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特别要对因“人为”出现的信用担保经营风险,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同时,对职员工作责任心及风险意识强,有效化解和规避自然风险及市场变化风险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信用担保机构业务水平。

信用担保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而且专业性较强。随着我省信用担保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懂金融、懂法律、懂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市场开发和服务水平,以满足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日益强烈的需求。

(1)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首先要选准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既要熟悉业务、会经营管理,更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担保机构业务人员要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经过专门培训、考试、考核后发给相应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人员结构,要在不断提高原有业务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注重适当吸引、吸收一些外界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校毕业生,输送新鲜“血液”。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开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其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尽快造就一支业务能力强、道德水准高的担保队伍。

(2)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信用担保工作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如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发的“担保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支持从咨询、申请、初审、保前调研、评审、签约、放款、跟踪、终止、逾期、代偿、结案等全过程工作流的业务处理,为信用担保的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制、项目跟踪等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此,我省信用担保机构也应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

(3)要不断开发新的担保品种。担保公司应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开发担保新品种。如开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业务、信用证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以及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业务等等,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企业资金担保需求。

5、上下整体联动,着力改善信用担保外部环境。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从着眼服务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改善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1)完善信贷咨询系统,方便担保机构咨询。当前,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信用担保机构在接到中小企业提出信用担保申请时,要查阅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面了解掌握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生产、经营以及信誉情况,为确定是否给予信用担保提供决策依据。

(2)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实行了贷款利率上浮,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率上浮比例较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财务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实行优惠的信贷利率政策。对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给予比较优惠的信贷政策,即实行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的政策,尽量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优化信用担保的金融环境。

(3)加强协调配合,实现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双赢”。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是弱化信贷风险条件下的最有效获利方式,不仅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而且能促进其自身业务的壮大与发展,应积极参与。除了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外,金融机构要从维护自身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利益出发,帮助信用担保机构培训业务人员,帮其建章立制,促其有效规避风险,并不断扩大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业务范围及业务量。

(4)实行政府推动措施,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要在政府统筹规划和引导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中小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应尽快建立公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经营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务。同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应尽快形成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约束机制,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因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委、金融、工商、质检、政法等部门,搞好企业信用评级,按有无逃废、悬空金融债务行为等定量、定性指标,评出一、二、三级信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弱化信用担保风险。

(5)加强筛选和推荐,支持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税收减免。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的有力支持,是信用担保机构成功运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务院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公司,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目前,我省共有10家担保机构、分五批享受这一政策,但有些已经或即将到期,未列入试点的担保机构还较多。为增强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建议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筛选和推荐,使更多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如有可能则适当扩大、延长政策享受范围和年限。担保机构每年缴纳的所得税可以财政补助形式,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补助给担保机构,充实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允许其税前列支。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5

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重要性;中小企业

引言:

在我国金融结构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导的环境中,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始终难以解决,并且伴随中小银行发展日趋大型化,将会逐渐拉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从08年我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使得融资难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小企业发展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制约,而担保难就是解决融资难问题的瓶颈。经营规模小、整体实力弱及融资风险较大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缺少完善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严格控制风险管理,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所以从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迫在眉睫。我国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中,需要立足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构建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经验,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并能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信用担保发展模式。

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设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能够为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一座良好的沟通桥梁,让中小企业走向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同样也能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

1.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少、生产规模较小、营业收入浮动大、抵抗风险能力弱,同时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评级偏低,从信贷安全性的角度来看,银行不愿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正因大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都谨慎放贷,所以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市场以高息为代价来筹集经营资金,这样更使其融资费用大大高出银行信贷成本。如果中小企业能通过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去银行融资,其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利息+手续费,这就远低于由民间筹集来的资金费用。

2.有利于政府有效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控制力

由于信用担保体系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非专业性担保相比,避免了零散性、自发性等缺点,能够完整系统的按照既定目标,依据自身的综合实力和信誉而承担高出其资产数倍的担保责任,所以这样的信用担保具备放大倍数的功能,在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过程中,经济杠杆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调控的手段。

3.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以往政府行政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担保,而是由政府扶持的市场担保,或是将担保进行市场化管理,只是以政府出资额来确定其承担的有限责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出发点就在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就要以中小企业为切入口,建设起一套包括信用征集、评价和担保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我国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作为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信用担保具备公共服务的性质,政府有必要介入并加以大力扶持,但对我国来说信用担保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就缺乏有效的担保法规、担保机构的不规范运作及信用环境有待提高等方面展开阐述。

1.缺乏有效的担保法规,阻碍了担保行业的发展

在担保行业专业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建设上比较滞后,担保机构缺乏运作规则。担保机构的成立缺乏统一的能够适合担保行业发展的市场准入条件,2010年我国开始整顿金融行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颁发金融许可证,担保行业也在整改之内,但还是缺乏明确的细则规定。作为担保行业的专门法律《担保法》,只是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却没有明确规定近些年大量成立的专业性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导致担保机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和约束。担保行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市场准入和退出、从业人员的资格、业务种类和范围、担保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行业自律和维权、政府在立法前进行协调和立法后进行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抓紧开展研究并明确法律细则规定。

2.担保机构的不规范运作,其抗风险能力差

一些不规范运作的现象在担保机构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不真实,有的担保机构在设立完成后立即抽逃注册资本金,虚假出资现象严重;二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精,综合素质不高,如缺乏金融、法律、财务、审计评估等知识,防范控制风险和有效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偏好于高风险、高盈利的大项目投资业务,或是与企业串通骗取银行资金,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而是通过运作担保贷款,套取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民间拆借,其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差;四是担保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五是依然存在政府行政干预担保、人情担保;六是向企业收取高比例的保证金,并且以各种名义收取管理、咨询等不合理的费用,造成企业负担增加。正因担保机构存在以上不规范的行为,使其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大大增加。

3.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环境指的是,因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速度缓慢,使得担保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一是我国的信用意识淡薄和观念滞后,社会没有充分认识、利用和开发作为无形资产的信用的巨大潜在价值。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受到匮乏的外部信用环境的严重制约,这就表明担保行业面临的巨大风险。二是社会信用信息不真实,中小企业经济行为缺乏规范性的基础信用资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市场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来评判基础资料的信用状况。很多信息比较封闭,并分散在各部门、机构中,如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掌握了大量的企业信息,但均未对外公开,使得企业信用信息缺乏有效传输,增加了获取信用信息的难度。三是不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当前的评估体系缺乏专业的、具有权威性的大型评级机构,日常大多都是由规模不大的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按照要求对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并且对其约束方式较少,经常发生评级机构的不守信行为;更不存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专业服务的评估机构。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展评级工作,与大型企业所采用的标准是相同的,而不是一整套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理论方法。存在的这些问题,缺乏有针对性的等级评定,脱离企业实际情况在所难免。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取的措施

1.完善担保行业法规建设,促进担保行业发展

需要积极制定促进担保行业稳定发展的法规,强化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各级中小企业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就是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规范其发展。首先,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尽快颁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要明确规定出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设立与退出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与范围、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办法、相关扶持政策、防范风险与损失补偿机制、行业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等,使担保行业在法律引导下稳定发展,以便更能服务好中小企业;其次,各地中小企业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带头责任,与其他部门一起对担保机构的运行情况加强监管,使担保机构规范业务行为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保障担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为担保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使其运作规范

需要对担保机构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首先,进一步切实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信用担保的相关规定,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建设信用担保体系的专项资金,健全财政对中小企业的利息费用补贴机制和担保机构的奖励和损失补偿等机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中小企业建设信用担保体系需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其次,为了能体现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需要继续加强税收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只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就应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降低或减免的政策支持。最后,工商、房管、车管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担保机构在抵押合同登记服务方面的工作效率,对担保机构逐渐开放信贷登记的信用信息系统;促使担保机构与银行加强协作、共担风险、互利互惠的良好合作关系,让担保机构能有效便利的开展担保业务工作。

3.构建我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建立规范的信用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是一个包括信用记录、信用查询、信用评价和信用担保等,面向社会、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流和查询的信用管理体系。它的建设需要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其次,广泛普及信用道德教育,使民众信用意识提高。一要做到努力贯彻实施道德和普法教育,长期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工作,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二要做好普及信用知识工作,向社会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三要大力发展信用专业教育,培养一支符合社会信用需要的专业培训队伍。最后,构建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步、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了突破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瓶颈,必须要采取诸如完善担保行业法规建设、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构建我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等积极措施,最终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满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7(4).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中图分类号:F27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23-02

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担保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实力弱,融资风险大,同时缺乏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98.5%,职工人数占70%,资产总额占5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GDP的5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岗位。然而,融资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调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内部留存,贷款和股权累计融资不到20%。国内贷款的70%以上投向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所获资金比例极低[1]。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构建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数量少、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上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不够客观透明,信用等级较低,银行从信贷安全角度考虑,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惜贷,目前,中小企业较多地以高息为代价从民间市场筹借资金,如此以来,融资的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而通过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远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的费用。

第二,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管理成本。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而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价、贷款发放、贷后监督)不能因此减少,这就直接导致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据统计,中小企业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户均贷款额只有大中型企业的0.5%,银行对大企业的贷款运作费约为总贷款额的0.3%~0.5%,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种管理费用却高达2.5%~2.8%,贷款管理成本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2]。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可以简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降低管理成本。

第三,信用担保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能力。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的非专业性担保相比较,由于信用担保体系克服了自发性、零散性等缺点,可以集中地、系统地按照特定的目标,根据自身的实力与信誉承担数倍于其资产的担保责任,因而这种信用担保具有放大倍数的功能,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成为政府调控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第四,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中小企业为突破口,建立起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在内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作为高风险低收益行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必须介入和扶持。同时,信用担保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立法性缺陷。担保行业法律体系滞后,不适应信用担保的发展。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环境看,现行的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显然不够。同时,现行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和该行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难以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二是结构性缺陷。信用担保资金来源单一,政府担保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性担保严重不足。大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民营担保公司。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担保的需要。

三是经营性缺陷。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对担保机构的划入普遍都是一次性的,并且规模很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补偿问题十分突出。同时,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存在不对等。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

四是功能性缺陷。由于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对中小企业贷款大量实行政府担保,有可能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政府风险放大。同时,近年来,全国各地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已经由2000年的200家膨胀到2006年底的3 366家,如此数量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3]。

五是制度性缺陷。当前不健全的制度环境突出表现在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出现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等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三、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效途径

针对以上问题,坚持“政府扶助、市场化运行”,“风险控制”、“企业择优”等原则,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一,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完备的担保法律体系。一是通过立法明确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功能将其视同金融机构对待和监管。可仿照银行分类办法,确定核心资本,规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银行信贷咨询系统要对担保机构开放。二是加强政策性担保资金来源立法。通过对我国担保资金或担保机构基本资产的增资机制和补偿机制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形成合理预期,进而增强担保公司的资信,提升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三是加强担保政策目标及操作规程立法。政府应对担保支持的对象进行严格定义,明确信用担保的对象应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

第二,发挥政府和社会资金作用,建立灵活多样的信用担保机构体系。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根据这三种形式,可分别构建三类担保机构:一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同时也可吸收中小企业出资和社会捐资,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二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由地方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作出承诺保证责任并推荐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办理具体的担保手续,这类机构主要是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它兼有商业担保和信用担保的双重特点;三是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

第三,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稳固的财力支撑体系。首先,应加大政府财力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担保体系的建设。其次,应积极发展股份制,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应明确自身在担保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着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面临的制度环境和信息环境,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促进政策性目标的实现,而尽可能减少对担保业务的直接介入和干预。坚持“资本多元化、管理法人化、运作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担保中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制定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机制。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因赔付造成的担保资金损失,按担保额一定比例实行有限补偿,以提高融资担保机构资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二是努力构建信银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应加强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划分,促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借鉴国外通行做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不搞全额担保,转为按比例分担(如只分担80%),以强化银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现有监控体系的优势,减轻担保机构风险压力。三是实行税收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考虑担保行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特殊性质,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抵、免优惠政策;同时,允许担保贷款利率在银行基准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增加担保机构的吸引力。

第五,推进政策和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担保激励体系。一是对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信用担保工作开展良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地方,增加安排专项借款,延长使用期限。二是对管理机制创新、经营机制灵活、业务发展较快、资金需求量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加大增加专项贷款的力度,延长使用期限。三是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在基准利率的上下浮动30%~50%。四是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手续费用,登记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4]。

第六,提高担保配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在借鉴国外评价体系和银行贷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的综合评价,保证评价体系的数据来源全面可靠。

参考文献:

[1]刘满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J].甘肃科技纵横,2007,(4).

[2]王晶.中国投资[N].2007-09-1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7

关键词:信用担保体系;直接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再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072-03

引言

研究表明,中小企业的增长率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有强烈正相关。然而,中国中小企业所获得的资金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是极其不相称的。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政府、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外部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中国的中小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规模小、积累少,积累再发展意识和能力不强,内部融资潜力有限,目前其融资方式主要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在经济信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外部融资已成为中国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在外部融资方式中,市场机制比较发达的国家,往往以直接融资为主,企业更多的是依靠发行证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在中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几乎是一个空白。(1)中小企业难以进入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的金融主板市场融资。一方面是由于市场门槛高,另一方面是由于融资风险大。(2)二板市场主要是为高新科技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显然不在此列。对于高新科技企业来说,虽然二板市场上的上市门槛比主板市场上低,但上市评估费用昂贵。(3)目前中国的风险基金刚刚起步,规模有限,且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至今仍未开放。

2.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

尽管中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向银行借贷,但这些金融机构还是会对中小企业“惜贷”。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平均经营存续期短,倒闭率和歇业率较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适合的担保单位等,使金融机构放贷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而商业银行追求资金的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权衡成本收益后,商业银行往往会“惜贷”。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存在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在融资时易引发“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问题。

3.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足

客观上是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高,竞争力低下,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品缺乏等原因使得中小企业财务与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办理征信,资信等级也难以达到银行的放贷标准;主观上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不高,如信用观念不强,资信度不高等。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破坏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使得商业银行不愿向其提供贷款。

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一体两翼组成[2]。“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

虽然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担保体系,但是中国信用体系总体上是“一体两翼四层”的格局。政策性为主体,商业性与互担保为两翼,中央、省、市、县四层。表面来看,体系框架清晰,但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建立和明确机构设置和业务定位。

1.担保机构资产规模小,实力弱,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纵观国内担保机构,资金过亿元的寥寥无几,50%以上在500万元以下,最小的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甚至只有区区100万元。资金规模小将引发抗风险能力差、放款规模小、融资成本高、业务种类单一等问题。

2.担保机构数量和结构失衡

(1)担保机构的数量激增: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不管是担保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还是商业性担保机构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机构在短时间内竞相成立,尤其是2000—2005年间。2000年时,全国还只有几百家担保机构,到2005年这一数字已达4 000多家。之后虽经整顿,但目前的担保机构仍3 000多家,担保机构增长过快导致业务空置率居高不下。(2)担保资金的结构性失衡:政府的担保资金所占比重过高,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3)担保机构地域分布不合理:沿海地区担保机构发展较早、数量较多,而西部地区则起步晚,发展慢。

3.担保机构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3]

担保业是一项专业化非常强的行业,其业务人员不仅需要金融、财务、担保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高度熟悉企业每一个环节的运作情况。而目前中国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数是由政府机关人员组成,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担保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无专业资格认定和从业监管。因此担保业总体上管理水平不高,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8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融资难 法律 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及信用担保现状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是融资难的最基本原因

中小企业规模小是其优势也是其劣势。由于规模小,中小企业具备了很多大型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经营灵活,有活力,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但因为规模小,使其发展受到了限制。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是普遍现象,银行处于经营安全性的考虑,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违约率高、信用风险大的企业。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往往是家族式企业,产权划分不够明晰,经营模式不够先进,管理方法不够有效,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偿债能力上大大弱于大型企业。此外,中小企业还普遍存在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等问题,这使得很多企业竞争力不足,盈利能力不强,倒闭率高。也就间接导致了贷款难。

2,信息不对称是融资难的最重要原因

很多中小企业负责人对信用的主观认识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一是不知失信所带来的危害。其二是根本不惧怕失信,坑蒙拐骗,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这些都严重恶化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整体信用水平。加上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都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顾虑重重。另外,中小企业与银行主动沟通较少,未能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使银行和企业之间彼此缺乏了解,有贷款需求时才想到求助于银行,当然是不够的。

(二)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系

1,信用担保能起到修正信息不对称的作用

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最重要的原因。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在客观上搭建了企业间掌握彼此信息的平台,通常保证人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所不具有的对信息的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即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原先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因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信息是一致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认为在保证人出现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也是对称的。

2,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积极意义

信用担保机构通常分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这两类担保机构的性质、作用、功能、定位和机制有着明显的不同。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出资人以政府为主,体现公共财政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干预,通过使用财政收入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的困境。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大型企业所不能及的就业岗位。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都很大。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以政府公信力增加中小企业的信用系数。

二、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必须考虑受保企业的选取条件

1,受保企业应当基本条件良好

受保企业基本条件良好是提供信用担保最基本的条件。企业至少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企业有比较合理的管理结构,在行业内有稳定的发展和较好的声誉。这些都是向他们提供担保的机构的最基本保证。

2,受保企业风险可以控制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风险高,并且难以控制。在提供担保前。担保机构应当分析企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劣势。然后结合优势与劣势作综合评判,确定该企业比较劣势所带来的风险是不是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另外,如果该企业为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范围,或为公认的高风险企业,在提供担保时要考虑风险是否过高。

3,受保企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支持

选择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选择企业所在的行业。行业是否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对于十大产业,中小企业可能涉足较少,但是如果企业能够致力于环保、科技等行业的话,发展也未必不乐观。另外,我国中小企业多集中在制造业、外贸出口方面,量多也就意味着选择面较广,出现优质企业的概率也较高,因此也是选择受保企业的一种可靠因素。

(二)合理运用担保机构资金

1,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来源

各国和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两种:一是政府出资。日本的信用保险公库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金融机构分摊。日本的信用保证基金和台湾的信用担保基金都有金融机构的捐助。对于我国来说,以上两种应当都是可行的。中小企业能够解决的工作岗位是十分可观的,是对整个社会做出的贡献,因此既然社会受惠,那么由政府财政支出来进行补贴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相对于其他机构和单位,政府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可以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此外。担保机构的存在其实是为金融机构分散贷款风险,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金融机构也应当向担保机构出资。另外,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向受保企业收取风险准备金来获得资金。

2,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运用

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日本的融资基金制度使得信用保证机构能够以优惠利率获得政府贷款,然后再将贷款存入商业银行。通过优惠利率与商业利率之间的利差来获得利润。可见,通过此项制度,信用机构能够实现对资金的主动运用,做到保值和增值。目前,我国的信用保证机构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款、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日本做法的可取之处在于特别针对信用担保机构所设立的优惠利率,通过这种方式拓宽了机构投资的渠道,并且安全性极高,操作性强。可以看作是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运营的一种参与方式。

(三)创建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1,政策环境建设

所谓政策环境就是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采取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政策取向,或者说,国家赋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一种什么样的业务定位。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这一行业的特殊性,特别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加以界定。另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对等,是一种互利和互助。因此,在政策上应对金融机构注资的准人和参与方式做出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和安排。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9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管理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开始。在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

第一,出于自身利益,银行、工商、海关、税务以及司法等部门会对自己拥有的中小企业信息实行“垄断保护”,在加大信息采集难度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第二,在征信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意识淡薄且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存在着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甚至会拒绝征信工作的开展,

大大加剧了征信难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2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虽有一定发展,也形成了一批拥有一定影响的信用评估机构,但是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目标范围、业务开展地域、评级人员素质以及技术和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拥有不同的评级标准,由此造成评价结果难以得到统一;另外,由于征信体系建设的落后,评级过程主要参考受评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的不够透明,这最终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

1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杜绝直接干预

首先,政府部门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所处地中小企业情况等给予不同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为担保机构注人补充资金。

其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到具体担保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更不得强制性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人情担保和关系担保等。

2提供优惠、激励和配套服务政策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可以组织专业担保队伍为担保机构在内控以及企业治理上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可以给予经营机制较好、担保成绩突出以及风险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使其对信用担保行业做出统筹性的规范,叫确担保行业的基本性质和地位,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指导;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运作规程加以规定。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具体可以由当地的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考试,在担保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应重点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检验,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职业道德上,担保行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入奖惩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与暗箱操作的发生;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培训、从业资格考试、人才互动机制等挑选合格的担保人才。

二是完善担保准入机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在资信等级、企业治理和发展前景上达到标准,担保项目则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能确保有稳定的归还资金。

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指标。比如,担保机构可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单笔最高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根据自己的实力,按 “先小后大、先短后长、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提供担保。

四是加强担保项目监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后,担保机构有权对受保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企业的担保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可同贷款银行一起要求企业调整其高风险的战略,甚至让企业提前还款;还可参与企业管理,派驻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到企业,实现双赢。

2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首先,推动银、保、企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

其次,健全再担保制度,适时引入商业性保险。加快组建中央和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省与地市间的多层再担保体系。在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性的富有经验的担保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再担保体系进行管理。另外,可以考虑将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在降低代偿带来的风险的同时有效增加风险管理能力。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提取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来保证其资金实力。

其次,完善外部损失补偿制度。政府部门在为担保机构注入启动资金外,还应将损失补偿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门而言,只要中小企业满足担保标准并且担保机构操作规范且风险可控,那么政府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信用担保获得的融资额度也就会越大。

具体的,各地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当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担保资金,中央政府可设立专项担保资金,及时补充各地因财力不足而间断的担保资金注入;政府可以连同税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专门用做补偿金,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发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债”以扩大资金来源。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 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

法律,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在明确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制订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业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征信工作顺利开展,对征信系统包含的信息内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征信系统运作效率。

二是加强各部门合作,银行、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实现信息的共享,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力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门可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征信系统建设座谈会,以加大征信系统重要作用的宣传。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设也应及时跟进。

2建立科学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各方应积极参与评级体系建设。政府部门作为统筹者,应积极为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评级机构的合法性、独立评级权利、准人和退出机制以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信用评级有法可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并通过使用评级结果,扩大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小企业应尽力提供真实信息,对于一些存在怀疑的信息应主动向征信人员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评级工作,更不能使用强制或贿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工作时应做到独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评级对象的强迫或者贿赂而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级。

其次,评级机构应加强内部队伍建设,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改进评级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来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可以实行劝诫、警告和信用披露的方法,若屡教不改,则可以对其使用更严厉的措施,比如实行信用限制或逐出机制,剥夺中小企业一切依靠自身信用得到发展的权利。

另一方面,奖励守信中小企业,对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和担保上的优惠、免费提供管理、技术以及生产上的指导、将更多的投资机会向其倾斜等,让中小企业感到“信用第一”,有效提高整个群体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乃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孙厚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5]孙启,信用担保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10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管理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开始。在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助性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助性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11

【关键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担保融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深度体现了国家经济的综合实力。2010年两会期间,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了第5433号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大建议。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由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发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研究和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必要性及意义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小企业开辟的融资新渠道。银行根据企业近年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额,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定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财政部门在企业履约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户,用于归还贷款。这种信用担保方式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必要性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财政“四两拨千金”引导作用,强化服务性政府理念;有利于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中标企业、银行、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

1.这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担保业务介入政府采购领域,为供应商提供履约和融资担保,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顺利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既能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借此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2.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担保。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中标后,必须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没有预付款,企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进货,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货款,期间往往容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通过这一平台,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

3.还是提高银行业务效益的需要。世界金融危机给金融业造成重大冲击,信用缺失造成一系列的不良贷款,为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危机。银行要拓展新的融资业务,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为其提供了切入点,有利于创造新的融资产品,拓展融资业务途径。政府采购项目有预算作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不存在拖欠资金的风险,是良好的融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融资获取收益,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融资,能为企业提供多种银行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取得良好的效益。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优越性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手段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对比分析各种手段,可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法的优越性。财政补贴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然而这种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方式往往由于信息不透明,招标程序不够规范,评审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缺陷等造成中小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国各企业的界定模糊,不能更好的运用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进行税负合理化调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有限、门槛高无法代替信用担保特别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

第一,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评审、各行业的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规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是国内唯一一份以正式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规则。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现行的担保行业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都比较低,约束力不强,难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监管。对于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属于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使得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际执行中的效力和作用受到影响。

第二,通过实例对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现状分析。各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方法各异。如山西省政府采购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向银行推荐供应商,通常是长期在政府采购中履约能力良好、运营比较正常的企业。江苏省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建行苏州分行和苏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研发了“采购通”融资产品,担保机构将银行风险“外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湖南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目前开发政府采购领域金融产品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几乎没有国有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模式如下:第一,担保公司介入的政府采购融资;第二,信用担保+其他担保。第三,中信银行的不确定模式。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存在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仍然处在探索、起步和试行阶段,在效益评价、监督审计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效益评价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电子采购体系不完善,无法及时进行采购信息公布、采购文件制作、中标和成交通知及合同的签订等。各项环节中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及政府三方面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不能科学的划分中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

2.监督审计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上。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不能给企业做担保,因此,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贷款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对银行作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是只凭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即可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而且又缺乏相应的担保,在失去第一还款来源后,银行的贷款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政府采购贷款并不是那么保险的,而是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把一些不诚信、资质不佳、实力不强的一些不合格企业引进来,而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放贷给这些企业,其信贷资金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性。此外,部分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3.组织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采购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未成立专责部门,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部分试点地区未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大部分金融机构未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专门的业务机构。对申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项目的企业条件审核不及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不能及时提供贷款,贷款规模有待提高。试行免担保贷款的条件高,给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门槛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对策和建议如下:首先要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积极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成立专责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建立一套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系统,把诚信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依据。考察的标准主要应是企业以往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和目前的经营能力。再次要完善业务操作流程。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用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最后为了防范衍生性信贷风险,还有必要在资金保障上进行专项保险。

参考文献

[1]李秀红,刘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探讨.现代商业.2010(11)

[2]马连鹏.中国经营报.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010(3)

[3]经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文12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管理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开始。在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助性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助性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