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17:14: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特殊教育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高职院校 特殊教育 行为矫正技术 课程
课程是学生学习的根本,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物化载体。没有优质的课程,就没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课程改革主要是教学内容与方法的重新建构。如何以能力为本位进行内容的选择与序化,将是决定高职特殊教育专业行为矫正技术课程改革与开发成败的关键。
一、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设计的理念――坚守以能力为本位
伴随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也取得了进展。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一定数量的专业课程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仍未能跳出学科体系的藩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从理念上加以探索与更新,亦即坚守能力本位、实现4个对接的理念。
1.与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接,定位课程目标。
必须在贯彻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1],才不致于偏离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目标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养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残疾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包括三个方面: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心理行为康复训练能力和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心理行为康复训练能力是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和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能力的重要支撑,缺少这种能力,便无法胜任特教教师岗位(见图1)。因此,课程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行为矫正能力。
图1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
2.与特殊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对接,定位课程序阶。
《行为矫正技术》是高职特殊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生通过学习前导课程《特殊儿童心理》、《特殊儿童检测》,奠定了本课程学习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在后续教学活动中,通过毕业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进一步提升行为矫正能力(见图2)。本课程与《特殊学校课程单元设计》、《特殊学校管理》、《随班就读教学》等课程(活动)同位,在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方面是其他课程所不能替代的。
图2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3.与特殊教育职业岗位对接,定位课程单元。
不同类型残疾儿童的心理与行为异常,大致可以分为情绪、品行、注意、语言、学习、抽动、进食、排泄障碍和睡眠这9个方面。这些行为心理上的异常,都是特殊教育教师在一线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面对的比较典型的工作任务,需要对其实施行为训练与矫正。经过任务分析,课程单元形成9个学习情境,即异常情绪矫正、注意力障碍矫正、语言障碍矫正、学习行为障碍矫正、排泄行为障碍矫正和睡眠障碍矫正等。
4.与特殊教育职业资格对接,定位课程标准。
根据岗位能力需要,对应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内容的具体教学要求,明确1个标准,即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同时,以最新行为矫正技术为课程视野,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心理咨询员证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设计的方法――坚守基于工作过程的选择与序化
高职课程本质是一种指向“工作过程”的课程,它是学生获得“工作过程知识”的重要途径[2]。按照“岗位调研实践专家访谈会提炼典型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分析能力分析设计教学项目形成课程结构”的流程进行情境导向的课程设计,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
1.完善学院制度,建立课程开发的良性机制。
组建包括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在内的课程建设团队,协作开发课程,共享人才培养、交流的成果(见图3)。尽快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师课程开发技术培训与工作量核算制度[3],在一定程度上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的积极性。
图3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开发模式
2.立足学工结合,选取课程内容。
学生学习是为了工作。因此,《行为矫正技术》课程内容的选取应以实际应用的经验和策略的习得为主,以“怎样做”或“怎样做更好”的知识为主[4]。本课程的17个学习任务根据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真实任务转化而来,是与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对接的,每一个任务的学习都会使学生经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过程,即学生能够对残疾儿童的异常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有效地实施矫正方案,对矫正的过程和效果作出科学评估等。学工结合保证了教学内容的开放性。开放化的教学内容对强化学生过程实践性[5],突出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分析岗位能力,序化课程单元。
课程内容的序化是课程开发的关键,其参照系是工作过程,辨别“哪些课程内容对学生更为有益”[6],并确定知识组织的架构和顺序。按照学生学习的难易程度进行内容的组织安排,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任务为主线,以行动为主题,序化的课程内容见下表1。
表1 残疾儿童行为矫正课程内容与学时安排表
4.研制课程标准,评价课程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体内容,不同的学科或要求则标准也不同,如有知识要求、能力要求、行为或情感要求等。无论是什么样的标准,都应关注课程实施中对学生职业素养养成的积极作用,其评价的手段是采用动态考核方式检测学生行为矫正素养。即在康复机构与特殊学校教师指导下,学生选定1名残疾儿童,与其家长签订行为矫正合约,观察与记录儿童的异常行为,设计与拟订矫正方案,根据方案布置矫正环境,对儿童严格执行矫正程序,全程记录矫正过程,评估矫正过程与效果,最终写出个案矫正报告。课程教师和实训教师共同对学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保证前期“应知”式学习向后期“应会”式学习有序过度,促进课程内容实施过程中学生职业认知、职业态度与职业情感的养成。
参考文献:
[1]包芳.高职项目课程的课程实施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8,(20):20.
[2]郭双宙.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项目课程实施研究[J].消费导刊,2010,(2):136.
[3]唐立伟.浅谈高职课程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职教论坛,2010,(3):3.
[4]陈玉阁.高职教育课程内容的选择与序化[J].教育与职业,2009,(14):100.
一、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现状
1.课程设置比较单一
虽然有些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了很多的职业教育实践场地和教室,还有很多科目的教学实践实验,但是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仅开设了面点课程以及烹饪课程,因为没有聘请到合适的面点教师,面点课程一直处于停止开课状态。在烹饪课程上,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学生设定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虽然班级人员较多,但教学秩序和授课过程很好,说明该校的职业教育教师的素质比较高,能够将教学内容很好地完成。有些特殊教育学校在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时候,其形式和内容都比较单一,没有趣味性和丰富性。在对这些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进行走访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很多学生在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在寝室或者单位等场所中,学生并不擅长与领导或者同事沟通,因此常常会产生矛盾,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就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课程内容比较单一,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交往能力以及集体意识都没有进行有效的培养。
2.与社会脱轨
在对一些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很多学校都没有设置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职业教育一直都是以教师讲授的形式开展,即便有些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实践活动,也仅仅是让学生在学校或者家庭中进行实践。在学生学习课程中,学校并没有安排学生到实习基地去实战演习,职业教育的教师和学生都在学校和家庭的圈子中学习和生活,很少与外界发生联系,这样不仅不利于教师汲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知识,更不利于学生开阔眼界,不利于学生沟通能力的培养。
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对策
1.特殊教育学校要注重职业教育课程的多层次和多元化
在特殊教育学校领导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特点,将学生归类,为不同的学生设置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课程,可以采用选修课程的形式来对每名学生的职业教育课程进行确定。与此同时,还要对学生开展调查,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进行归类,多为学生设置他们感兴趣的课程,丰富课程的内容和形式。使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能够同时学习两个专业,这样他们便可以掌握两项技能。家长和教师还要及时沟通与合作,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兴趣和意愿,来选择他们想要选修的课程和内容。这样不仅满足了每一名学生的需求,避免学生兴趣不同和能力不同给职业教育教师带来的困难和压力,同时还可以提升职业教育的效果。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教育学校不应该将学生顺利毕业作为根本目标,必须要将学生全面发展放在首位,在充分重视职业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之下,更加注重学生其他知识的学习及其他能力的培养。
2.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联系和交流
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打开学校的校门,突破地域的限制,汲取国内和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方法以及理念,使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能够更多地接触自己所学的职业技术,坚持不懈地完善自我的人格,提升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可以积极融入到社会中去。而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教师,通常都是特殊教育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科班生,由此导致教师社会实践经验比较少,大多数教师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便走上了教学岗位。因此,特殊教育学校要组织职业教育专业的任课教师来讲授职业教育课程,并且鼓励教师深入基层去了解、去学习、去掌握,到现实生活和社会实际中,不断总结经验,找到适合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授课方法,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制定合理的职业教育课程内容,使学生的课堂能够与社会更贴近。除此之外,特殊教育学校还要积极联系残疾人毕业生或相关的技术优秀人才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讲学和示范,使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了解到这一门技术的要点和亮点,鼓励学生总结自身的经验,取长补短,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师在实践方面的欠缺进行弥补。最后,特殊教育学校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学生到工厂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实习,鼓励学生把自己所学到的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换成为实践经验,将职业技能很好地运用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去,使学生能够勇于发现问题、探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作者:郭永妍 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学生;体育教育
体育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教育手段,它担当着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培养学生心理健康品质的重任。在特殊教育学校当中,体育教育不仅有上诉重任,还对特殊学生的身体康复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特殊体育教育专家PaulJansma把特殊体育教育定义为:“特殊体育教育是体育教育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为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所提供的发展计划,主要包括适应性体育、矫正性体育和发展性体育三个部分。”[1]通过广泛的学校体育教育,不仅可以增强特殊学生的身体素质和改善特殊学生的健康状况,更可以培养他们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从而改变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丰富他们的生活。但是现阶段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中存在如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教材参差不齐;教育指导性不强;课堂形式僵化;课堂内容单一和体育教育受重视程度较低等一些值得我们研究思考与改进的地方。
一、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中存在问题
1.体育教育受重视程度较低。在中国当前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背景下,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课程发展程度往往被有关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对于体育课程的认识程度影响。虽然特殊教育学校一般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但是出于安全、卫生和普通小学体育课程发展认知等方面的考虑,特殊学校体育教育往往是被忽略的部分。
2.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很多体育教师只能掌握自身在体育领域所学到的知识,并未有过关于特殊学生体育教育教学甚至是特殊学生障碍的基本学习。这也使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不能真正了解教学需求,落实教育教学目标。由于许多教育策略相对于特殊学生不相适应,从而导致对于特殊学生的教育在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上显得更加复杂。
3.课程标准教材不完善,学校采用教材水平差距大。由于在目前我国的特殊教育体系当中并没有形成完善的课程与教材体系,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进行体育教育时多数采取直接借鉴部分发展较完善的学校教育模式的方法和自己研发符合本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进行学校内的体育教学。这便导致在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材的选用上,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就算有较高水平的教材,由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教学往往缺乏指导性。
4.课堂形式僵化,课堂内容单一。在特殊教育学校的日常体育教育教学中,由于班级人数较多,教师教学目标单一,从而使得教师无法针对每一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并且,由于教师要实现教学目标、达到已经制定好的课程设置要求,教师在课堂教育中往往只是僵化地要求学生学会课堂内容,从而导致其在课堂教育模式的选择上僵化、单一。加之体育成绩的评定和体育学习的评价随意性大[2],教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所以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目标很难使学生真正实现。
二、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课程教育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
1.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的原因。一些地方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认识并不充分,无法将特殊体育和普通体育区别开来。美国学者张加贝曾从服务的对象、课堂教学多层化、教学方法的个别化、教学要求的适应性和学科的融合性五个方面对特殊教育的本质加以诠释,从而将特殊体育与普通体育区分开来[3]。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往往并不能真正将特殊体育与普通体育相区分,通常是照搬普通学校体育教育进行的,加之体育教学工作从学生安全和学校卫生等方面相对于其他科目使特殊教育学校存在更大的教育风险,以及我国并未建立有参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标准,所以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往往并不受到重视,甚至会人为地缩减其教育教学时间。
2.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的原因。在当前的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或是其他相关专业的课程规划中,很少会有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的学习安排,导致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或是其他相关专业学生无法学到专业的体育知识。所以很多特殊教育学校只能选取体育专业的教师进行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甚至不设置专职的体育教师,以兼职教师代替专职教师。
3.课程标准教材不完善,学校采用教材水平差距大的原因。我国以往的体育教育存在一些诸如教学观念滞后、教学大纲对于教学内容安排过细等问题。这些问题,随着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标教材的不完善,导致各级特殊教育学校间的体育教学课程目标设置存在较大不同,所选用的教材不尽相同。并且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相对于普通学校学生来说,在接受学校教育时,由于个体间障碍不同的因素,因此需要更多的个别化教育训练安排。
4.课堂形式僵化,课堂内容单一。虽然在特殊教育学校中都普遍设置了体育课程,由于相对于班级中的特殊学生人数较多和个体间障碍差别较大,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育在实践中对于特殊学生的体育课程目标的设置不能符合部分学生甚至绝大部分特殊学生的自身发育水平,因此常常导致教师在进行体育教育教学工作时只追求完成任务而忽视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一些特殊教育学校就本校特殊学生个别化教育训练有编写个别化教育训练方案(IEP),但是由于学校教师专业知识技能缺乏和家校联系不足,导致其编写的方案大多流于形式。
三、特殊教育学校如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1.提高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对于体育课程的重视度。在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对于体育教育的重视程度之前,首先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设备。如王龙在河南省周口市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其所抽取的9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规模都比较小,场地紧张,所以教育主管部门要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4],才能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正常开展体育教学工作。其次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待遇,实行一些可以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的有偿奖励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健全对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监管体系,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加大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培养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首先要从高等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始,完善其课程安排,合理增加与特殊学生体育教育有关的课程。其次应该努力完善体育教师针对特殊学生教育方法的培训体系,可以运用相关会议、进修班和访问学者的形式,逐步建立起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培训上的长效机制,使教师的培训不间断,从而实现教师专业化。
3.建立健全教材编写体系。国家应该针对所有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特殊学生的障碍类型来编写完善的体育教育的相关教材,区别对待特殊学生,促进教材可以真正达到教育教学的目的。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该依据国家编写的相关教材,针对本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可执行的个别化教育训练方案。并且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将优秀地区、优秀学校的教育模式向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推荐,促进各地的教育模式进行融合。
4.促进体育教学形式多元化。在以往的体育教学实践当中,教师普遍采用的是班级授课制度,但是班级授课制度对于特殊学生存在较大的弊端。所以,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可以尝试改变原本的班级授课制度,尝试设立开放式教学模式等新的多元化教学形式,让学生可以更好地融入体育教学活动中。
作者:张桂鑫 张慧滢 单位:普宁市特殊教育学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Rudjuinbull,(方俊明,译).今日学校中的特殊教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洪邦辉.贵州特殊教育学校的现状与发展研究策略:[硕士学位论文].贵州:贵州师范大学,2009.
关键词 特殊教育 教研队伍 建设
分类号 G760
1 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设的意义
教育大计,师资先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最终都要通过教师的实践才能得以实现,无论是从教育的观念上,还是从教育的内容与具体的方法、途径等实践上来说,其改革都必须以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为起点,并借助每一位教师的实践来完成。教育对象、教育手段等方面的特殊性无疑更加凸显出教师素质和师资队伍整体质量在特殊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也为特殊教育教师素养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化发展问题得到了众多专家、学者以及相应教育行政机构的高度重视。2012年9月20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管理以及待遇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之外,还明确要求“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有学者指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教科研能力是促进特殊教育事业进步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特殊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也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管理有序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成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水平和专业素养,提升特殊教育研究专门性和有效性,最终优化特殊教育课堂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为了及时应对这一现状提出的挑战,满足特殊教育实践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建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开展了一系列教学和研究活动。
2 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队伍现状
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团队以研究特定残疾类型学生学习特点及教育策略为出发点,以切实提高特殊儿童课堂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2010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研究的专门性和针对性,在参照以往特殊教育教研组构成和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教研团队分为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随班就读学校教研两个部分,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和研究。经过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提名,各区认定或推荐,特殊教育中心备案的程序,最终形成了由北京市盲校、聋校骨干教师组成的盲聋教研组;由培智学校教育康复教师组成的培智学校教育康复教研组;由北京市各个区县教研部门、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中心组成的小学听障学生随班就读教研组,小学智障学生随班就读教研组,小学视障学生随班就读教研组,中学随班就读教研组;由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师组成的北京市资源教室教研组七个教研组(表1)。
图1显示,七个教研组共有教研人员138名,其中一线教师有75名,学校主任以上干部30名,教研员33名,多样的教研队伍组成有助于教研员以不同的身份和视角参与教研工作,扩大教研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图2显示,教研队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7名,中级职称的教师91名,既保证了教研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又能够有效促进教研员的专业成长。此外,从来源上看,特殊学校的2个教研组共有来自北京的聋校、盲校和培智学校的成员34名占教师队伍总人数的25%;随班就读的5个教研组共有成员104名,来自北京市16个区县的教研部门、特殊教育中心和随班就读学校,占教师队伍总人数的7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随班就读工作的系统性,需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特教中心在内的政策及专业支持和指导,因此,随班就读教研组由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区县教研部门教研员及特殊教育中心的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三部分组成,既体现了区县层面对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又符合我国现阶段“大量随班就读工作为主体,一定数量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和格局。区县教研部门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整体把握和关注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对随班就读工作的专业支持直接有利于随班就读相关研究及教学质量的提升。
为加强对教研组的管理和提高教研员的研究水平,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制订了《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教研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使其能够充分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胜任教研工作。
3 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设与教研工作开展策略
3.1 强化管理,使教研活动更具规范性
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组活动的管理以“中心管理,专家指导,组长负责”为基本模式,体现了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的统领、组织作用,并强调了专家对教研活动的专业指导以及各教研组组长在活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实际管理角色,既保证了所有活动在目标、宗旨上的一致性,又给予了各个分教研组依据特定教研对象和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活动调整、设计和组织的权利。此外,为了加强对每个特殊教育教研员的管理,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制定了《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组织集中学习。《办法》中对教研员的任职条件、推选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和北京市特教中心还为各个教研组聘请了指导专家,负责为各个教研组的教研活动提供专业指导。中心对教研组的组长人选作了精心的选拔和安排,召开了三次教研组长联席会,明确强调了教研组长的职责,更新并统一了教研组长的认识,同时积极交流各组的活动计划和执行情况,从而改变教研组长孤军作战的局面,加强了教研组长的团队意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形成了重科研、促教学的合力。科学、规范的特殊教育教研活动和教研员管理体系为教研组活动的开展和运行提供了持久的动力和保障。
3.2 丰富内容和形式,使教研活动更具实效性
在教研活动内容的设计方面,以“集中培训、分组活动、专题引领、专业化发展”为宗旨,将不同的内容与特定的活动形式相结合。
3.2.1 集中培训是基础
教研组工作开展之前,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邀请基础教育教研中心的专家对教研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等进行了强调和讲解,教研员们从中学到了开展教研活动的基本方法,并对融合教育、随班就读等有了更深的认识,在培训中学习了一系列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如可持续发展理论、教育公平理论、多元智能理论、需要层次理论、建构主义理论等,提高了教研员的理论水平,为教研活动的科学开展提供了。
3.2.2 专题研究与课堂教学实践相结合
教学和研究是彼此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个部分。专题研究的问题来源于课堂教学实践,而课堂教学实践是检验研究是否有效的场所。为此,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组的活动设计注重专题研究和课堂教学实践的结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增强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每个教研组都针对各自的研究内容和对象确定了研究专题,每次活动需围绕着研究专题的总目标设计一个子课题,并对子课题的研究方案、进度安排、预期结果、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研讨,其中就包括每次进入一线课堂调研和参与实践的内容安排。例如,智障教研组的研究专题是“随班就读智障学生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围绕总课题,每次活动都设计了一个专题培训内容,由区县教研员发言,参与者围绕发言进行研讨,这些发言和研讨均围绕课堂实践中的问题或研究阶段性成果在教学中的初步应用情况,以求最大限度地促进随班就读智障学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又如,中学随班就读教研组克服了研究对象残疾类别多样复杂带来的研究困难,选择了中学随班就读学生的共性问题——“情感问题”进行了研究,在专题探讨的基础上,将一名连续随班就读六年、成绩优异的听障学生作为个案进行深入的跟踪研究,多次参与该生的情感教育课堂,关注其情感发展变化,探索情感发展在其身心成长中的作用。总之,多次参与课堂实践的机会有效弥补了单一专题研讨形式内容空乏、与实践脱节、时间有限等限制因素,为整个教研活动提供了实践场地;而定期、集中的专题研讨为将实践中获得的研究资料与遇到的研究问题有效地探讨和分享提供平台,二者相得益彰,共同作用于北京市特殊教育整体教研水平及所有教研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3.3 搭建平台,推广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
事实证明,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只有能够得到更大范围的应用和推广,才能真正对特殊儿童受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发挥作用和价值。为不断总结教研活动成果,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充分利用中心自办的杂志、论文评选活动、学期初的教研员例会等途径为教研员搭建展示的平台,创造沟通和交流的机会,鼓励教研员总结研究成果和参与教研活动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特教中心为特教教研员参与年度论文评选开辟了绿色通道,他们可跳过区县评审直接参与市级优秀论文的评选。教研员积极地用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参评并获得了好成绩,有的文章还被《现代特殊教育》杂志和特教中心自办的《北京特殊教育研究》杂志登载。论文的获奖和刊登使得研究成果获得了推广的渠道,使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全市特殊教育的工作质量。
4 特殊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和教研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
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组在特殊教育中心的统筹和支持下,围绕特殊学生课堂教学及支持等教育教学中的核心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富有成效的研究。研究形式主要有专题培训、专题研讨、深入一线课堂听课、课后评议总结等。总体而言,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组的工作和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基本原则展开。
4.1 以明确目标为直接导向
由于教研组在组建时即充分考虑了不同残疾类型的教育需要及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差异,因此,各个教研组在形成之初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同时,各个教研组在组建后,组长都对本教研组的构成进行了分析,明确了本组所承担的教学和研究任务,围绕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特殊学生课堂参与程度与有效性进行研究,确定了相关研究领域内的研究专题。明确的目标使教研组活动有序、高效地开展,其研究结果也能够得到直接的应用和检验。
4.2 以解决问题为核心要务
教研组研究的问题大多来自于教师在特殊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因此,教研组所进行的研究和活动均以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为直接出发点和落脚点。此外,周密、充分的准备是教研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在教研组长的带领下,教研组在每次活动之前都通过多次与区县教研部门及学校沟通、听试讲、安排并反复讨论活动日程等途径对活动进行认真的规划和准备,为可能预见的困难和阻碍设定解决方法或替代方案,切实保证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预期目标的达成。
4.3 以专门项目为运转载体
首先,从整体上看,教研活动的形式以专题培训、研讨活动及一线学校听课为主,依托于事先拟定的专门项目,并在教研组长的组织下得到了有机的结合。专题培训、研讨活动提高了教研员的思想认识,更新了教研理念,教学和研究不再是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与两项工作,而是彼此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个要素。其次,学习特殊教育中心制定的《北京市特殊教育教研员管理办法(试行)》使教研员明确了个人的发展目标,将参与教研工作作为自己专业化发展和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深入特殊教育教学一线听课使教研员了解了特殊学校教师的教学情况、特殊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要,同时,优秀的教师和教学案例同样能够成为教研员研究的典范和努力的方向。每次教研活动,从确定活动内容到组织学习讨论,从备课到评课,从专题发言到专家点评,都进行了事先安排,时间紧凑,内容丰富,不仅让教研员们收获颇丰,受益匪浅,更让他们对下一次活动充满期待。
5 特殊教育教研效果
三年来,在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所有教研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教研活动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提升了北京市特殊教育的整体研究水平,并有效地指导了特殊教育教学实践,促进了特殊教育教学水平的优化。例如,盲聋教研组关于“教学组织策略”的研究在加深盲聋学校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和组织,教学方案的设计以及授课中具体教学环节的安排、提问、板书的设计和书写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启发。又如,“随班就读课堂教学的实效性”的专题研究,从多角度提出了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策略(教学目标制定,教学内容的调整,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语言、教学评价、课堂教学情景设计等),直接指导了教研员们的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的有效结合使教研活动的价值和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此外,教研活动的效果还表现在促进区县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方面。在教研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房山、延庆、顺义、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等区县在活动中总结了区县和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经验和教训,明确了未来的发展任务和方向,运用了新的研究成果,最终提高了随班就读工作质量。
6 反思
北京市特殊教研组的成立和运作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以及国家政策要求的大势所趋,在提高特殊教育课堂教学质量,尤其是在提高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和尝试。与高校、研究所等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科研团队相比,由大量一线教师、区县教研员等组成的教研队伍在特殊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教学与科研结合方面具有相对便利的条件和优势,由于特殊教育领域研究本身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这一优势显得尤为重要。北京市特教教研组即从这一特点出发,在专家集中培训和指导的基础上,使教研员深入特殊教育教学实践,从实践需求中发现研究问题,在实践中进行科学研究,最终将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进行应用和推广。
1、特殊教育现代化的背景
进入新世纪后,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以人为本观念深入人心,国家和政府从政策层面给予残疾人群体更多关注,包括教育部门、学校、企业在内的社会全体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普遍提高,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特殊教育内涵与外延获得更新与完善,特殊教育事业价值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更加注重特殊教育的服务性、公益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2、特殊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其实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转变教学方法,创新教学内容,更加重视生产实际应用的特殊教育。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特殊教育现代化将彻底改变传统特殊教育面貌,为推动整体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特殊教育现代化具有多方面的特征,具体表现在:淤更加注重知识的专业性和实用性,突出理论教学的实践应用性,有助于残疾人群体职业生涯发展;于现代化的特殊教育与传统教育不同,它更加开放、多样,强调“打开大门来办学”;盂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主动走出传统应试教育体制阴影,注重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为社会输送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复合型人才;榆转变教学思想,丰富教学方法,善于运用多媒体等电教设备,创新教学内容,将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科研成果引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合理运用激励性评价,因材施教,实现学生个性发展。
二、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首先,转变教学观念,促进教学模式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教学理念,实施情智教育。教育是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人本主义观念深入人心,我国特殊教育体系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新课程标准改革如同一股春风,带着久违的清新吹进了特殊教育校园,洋溢着浓厚的人文气息,在以人为本教学理念的指导下,现代化教育模式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通过自己的情感和智慧作用于学生,实施情智教育,更加强调对特殊学校学生的尊重与关心,合理运用激励性评价,营造出富有浓郁人情味的和谐、高效的教学氛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鼓励学生勇于表达,使每一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获得知识和情感的双重收获。
其次,完善教学设备,实现教学硬件设施现代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实现教学硬件设施的现代化,特殊教育现代化才有了物质保证,同时它也是衡量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教育设备层出不穷,大大丰富了教学手段,为教育现代化拓展了新思路。具体来讲,特殊教育学校应积极引进多媒体电教设备,完善电教硬件设施,如多媒体电子阅览室、语音室、投影仪、摄像机等,将这些现代化的电教设备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实现课堂教学现代化。通过这些多媒体电教设备的合理运用,将音像动画融入到课堂教学,使教学内容更加形象生动,刺激学生感官感受,加深学生学习印象,能够有效提高课堂效率,根据不同残疾学生群体要求,更好地帮助他们理解学习新知识。此外,政府应加大对特殊教育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推动特殊教育现代化。
最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特殊教育现代化。作为特殊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的自身素质与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特殊教育现代化发展。特殊教育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尊重残疾学生,切实关心学生,其次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良好的业务水平。学校应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训、进修,提高教师专业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积极主动地为教师创造深造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为了弥补特殊教育行业当前师资不足的情况,鼓励高校大学毕业生积极投入到特殊教育事业中来。通过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残疾学生实践应用技能提升,为未来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结束语
下特色:
一、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分别“立法”
台湾最早的特殊教育“立法”可追溯至1944年颁行的“强迫入学条例”第13条之规定和1968年颁布的“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第10条之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笼统的个别性规定,由于缺乏与这些条款相配套的措施与实施办法,故这些法律条款还不能被视为台湾特殊教育全面“立法”的开端。20世纪70年代之后台湾掀起了一股特殊教育“立法”的浪潮。1970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推行办法”,该办法于1977年修正;1974年7月制定颁布了“特殊儿童鉴定及就学辅导标准”,该“立法”于同年11修正。
1984年11月颁布的“特殊教育法”是台湾第一部较为全面而详细规定特殊教育的基本法规,1997年5月及2001年12月两次对“特殊教育法”进行了修正。同时,还有20余部有关特殊教育的行政法规。另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特殊教育自治条例和自律规则以及地方行政机关订立的特殊教育自治规则更是不胜枚举。
由此观之,目前台湾特殊教育“立法”形成了一个以“特殊教育法”为基础以及为了贯彻这一法规而与之配套的诸如实施细则、鉴定评价标准、辅导标准等之类的法律体系,这一特殊法律体系在不断发展并日益完备,目前初步形成台湾自身的特殊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为台湾促进特殊教育提供了专门的法制保障,另一方面也由此形成与普通教育“立法”相对应的独特的特殊教育法律制度系统,体现台湾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分别“立法”的特点。
二、吸收移植他国特殊教育“立法”经验
台湾特殊教育“立法”成长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不断学习、吸收甚至移植他国特殊教育法制度过程。美国国会早在1975年整合各州立法通过了《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又称之为94-142公法),该法案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与制度:免费而适当公共教育原则(A 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零拒绝(Zero reject)、非歧视性评估(Nondiscriminatory evaluation)和最少受限制的环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父母参与(Parental Involvement)和正当程序(Due Process)等;而台湾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中的诸多制度如增加障碍类别、扩大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就吸收了美国94-142公法的有益成分,其中保障父母参与权利、最少限制安置、个别化教育计划、就学安置零距离、重视转衔计划等“立法”几乎是美国94-142公法的移植。为了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美国94-142公法明确规定了对特殊教育进行补助的制度,据此,台湾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特殊教育经费比例。
台湾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不仅受到美国94-142公法的影响,也借鉴了美国其他特殊教育法如94-172公法、99-457公法以及IDEA公法中的融合教育、早期疗育等法律制度。与此同时,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还体现了对除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教育立法的继承。在就学安置方式方面,吸取了英国的特殊教育就学安置模式即统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在普通学校设置资源中心的混合形态,来达到零拒绝制度追求的效果。在身心障碍分类、设立特殊教育的机构以及对特殊教育对象的评估与鉴定上,则以日本特殊教育法中的相关制度为借镜,其中,台湾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辅导委员会就是日本鉴定就学辅导委员会制度的翻版;障碍分类制度和鉴定评估制度也是如此。
因此,台湾特殊教育“立法”不仅与时俱进,而且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等之类的当代西方法治国家的特殊教育立法的原则与制度,这种与时俱进除了考虑台湾地区自身“特殊教育法”发展的个性之外,还体现了对世界各国或地区特殊教育法发展趋势的关注。
三、扩大特殊教育服务类别与对象
台湾“特殊教育法”的服务对象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动之中,此种变动表现为服务对象的不断扩充。早在1944年台湾颁行的“强迫入学条例”中就规定智能不足、体能残障、性格或行为异常3类所谓的服务对象,显然此种分类是极为笼统的,这种分类显示出20世纪70年代之前特殊教育“立法”的粗糙,也反应当时特殊教育接受者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特殊教育的窘境。
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台湾特殊教育“立法”浪潮的到来,特殊教育服务对象也呈现出扩大动向。1970年的“特殊教育推行办法”规定的服务对象包括了智能不足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言语障碍者、肢体障碍者、身体病弱者、性格或行为异常者等7类;1977年修正该办法时,增加了学习障碍者和资赋优异者,达到了9类,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特殊教育对象仅限于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的通常理解,将天资聪慧者也包括在内。1984年12月的“特殊教育法”将身心障碍者分为智能不足、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性格异常、行为异常、学习障碍、多重障碍、其他障碍等11类,并与资赋优异一并规定。
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将障碍类别增加自闭症、发展迟缓2类,将性格异常和行为异常合并为严重情绪障碍,把智能不足改为智能障碍,这样,身心障碍就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更为重要的是,该法同时规定,自本法公布6年内,身心障碍教育向下延伸至3岁,这扩大了台湾特殊教育的服务对象。
四、倡导融合教育
就学安置形态不但直接关系到特殊教育接受者能否享受教育权利,而且关乎其接受特殊教育的程度,质言之,就学安置形态直接影响特殊教育接受者数量多寡以及受教育的质量优劣。台湾早在1944年1月颁行的“强迫入学条例”中就规定了在普通学校实施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机构施教、在家自行教育三种形式。
20世纪70年代之后,台湾特殊教育就学安置形态日益多元化、细致化。1970年颁布并于197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推行办法”规定了普通班、特殊班、特殊学校以及其他适当场所来安置特殊教育接受者。1987年3月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则针对障碍程度不同采取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及社会福利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在家自行教育;该细则甚至不厌其烦地规定各类特殊班的称谓,智能不足称启智、视觉障碍称启明、听觉障碍称启聪、学习障碍称启学、语言障碍称启声、身体病弱称启健、肢体障碍与多重障碍称启仁。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修正后的台湾“特殊教育法”第7条对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教育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接受特殊教育的场所也不同。学前阶段,在医院、家庭、幼稚园、托儿所、特殊幼稚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幼稚部或其他适当场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在医院、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班)或其他适当场所实施;义务教育完成后,在高级中等学校(班)、医院或其他成人教育机构等适当场所实施。有趣的是,于2003年对1944年颁行的“强迫入学条例”的修正案中废止了“在家自行教育”形式。
台湾特殊教育就学安置形态多元化与细致化透析出跳脱了隔离式的特殊学校这一唯一模式,也超越了纯粹统合式的仅仅在普通学校安置特殊教育接受的模型。除了统合教育,同时还兼采特殊教育学校的就学安置方式,另外,还开办特殊班、资源班、巡回辅导等,显示出台湾特殊教育就学安置形态日益朝着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倡导的融合教育方向发展。
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保障制度
特殊教育接受者的教育权利离不开相关的保障制度,这些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有关服务支持、经费的保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即服务保障、组织保障、费用保障和救济保障等等。在服务保障方面,台湾于1968年颁布的“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规定对特殊儿童施以特殊教育或予以适当就学机会,但内容却是空洞的。修正后的“特殊教育法”要求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1)教育辅助,如对就读于学前教育机构的,给予教育补助费,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提供教科书和教育辅助器材等,对义务教育阶段以上的,给予奖学金或者教育补助费;(2)交通辅助,如为无法自行前往的接受教育者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费补助;(3)提供考试服务;(4)教育辅助器材以及相关支持服务,如无障碍环境、康复医疗、家庭支持等。该原则意味着官方有义务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教育,同时此种教育是与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相适应的。
在组织保障上,1974年7月制定颁布并于同年11月修正的“特殊儿童鉴定及就学辅导标准”明确规定各县市应设立特殊儿童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来实施本标准。2003年1月修正的“强迫入学条例”第13条、1987年3月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第7条以及修正后的台湾“特殊教育法”第13条,均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生如何安置以及如何实施特殊教育是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设立的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的职责。现行台湾“特殊教育法”第8条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职能机构为“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并鼓励或委托民间办理特殊教育。
在费用保障方面,为了确保特殊教育经费,修正后的台湾“特殊教育法”第30条规定,各县市应按年从宽编列特殊教育预算,教育当局不得少于当年度教育主管预算3%,地方县市不得低于5%,编列预算时应优先办理身心障碍学生教育。教育当局为均衡地方身心障碍教育发展,应视需要补助地方人事及业务经费以办理身心障碍教育。台湾特殊教育“立法”就地方与“中央”投入经费做出明确的并可以突破“中央”辅助地方人事费用的限制乃当今各国(或地区)之首创,台湾于2003年6月修正的“教育部补助直辖市、县(市)政府推动学前及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实施要点”第4点具体规定了补助的基准与原则。
对于救济保障,1997年修正后的“特殊教育法”第31条规定,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为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及处理各项权益申诉事宜,应聘请专家、学者、相关团体、机构及家长代表为咨询委员,并定期召开会议。为了保障特殊教育学生教育权利,应提供申诉服务,并于1999年9月颁布了“特殊学生申诉服务设施办法”来落实特殊教育的救济保障。
六、实行非歧视教育和个别化教育
非歧视教育和个别化教育是法律平等原则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体现,非歧视教育侧重于形式平等,个别化教育侧重于实质平等,二者不可分离。非歧视教育原则要旨在于保障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在内的所有民众都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服务对象不因其身体存在某些缺陷的特殊性而使其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不合理的差别对待。非歧视教育具体包括零拒绝就学安置、多元评估和最少受限制就学安置等内容。
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明确指出,各级学校不得因学生的障碍类别、程度或尚未设置特殊班(学校)而拒绝其入学,这就是就学零拒绝制度的实质;同时,该法第13条规定,身心障碍学生之教育安置,应以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为前提,最少限制环境为原则,质言之,为了满足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学习需求,原则上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提供就读普通班机会,即提供就读普通班学生的辅导和相关行政资源;至于多元评估,2002年5月修正的“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标准”第2条规定,对身心障碍儿童采取多元评估原则,依照儿童的个别状况,采用标准化评估、直接观察、晤谈、医学检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个案资料,进行综合评判后作出鉴定。
实行个别化教育意味着不得无视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本身特殊性而一味追求形式上的教育平等,且要根据特殊教育服务对象自身特殊性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教育设施与服务,以使特殊教育服务对象能真正享有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其实质在于在教育平等上承认具有合理原因导致的合理差别的特殊待遇。个别化教育具体包括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转衔计划。
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在身体和智力方面特殊情形与程度各不相同,为了保障每一位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接受特殊教育与相关服务,就必须订立与特殊教育服务对象身心特点一致的个性化特殊教育计划,现行台湾“特殊教育法”第27条规定,各级学校应对每位身心障碍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应邀请其家长参与其拟定与教育安置。该法第17条第3款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特殊幼稚园(班)设施的设置应以适合个别化教学为原则,并提供无障碍学习环境及适当的相关服务。现行台湾“特殊教育法”规定,在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个人生阶段,由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及劳工等专业人员以团队方式,会同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本人或其家属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制定转衔计划。
七、注重共同参与
共同参与原则意指有关主体均有权利(力)参与到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教育当中,对特殊教育服务对象教育产生实质性影响。广义的共同参与主体包括当局、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其教师、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的参与;狭义的共同参与原则仅指涉权利一方主体的参与,即特殊教育服务对象自身的参与和作为其监护人的参与;还有一种更为狭义的共同参与原则仅仅是指作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监护人的父母的参与。
2001年修正后的台湾“特殊教育法”明确规定,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设立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聘请卫生及有关机构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及学生家长为委员,处理有关鉴定、安置及辅导事宜。同时,该法也规定了父母参与作为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包括参与个别化教育计划、参与学校家长会、参与学生的就学安置以及申诉的权利。该法第2条还要求“特殊教育法”确定的事项如果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业务时,各该机关应配合办理。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困境;因应策略
专业伦理是[1]为有效保护服务对象权益,维护专业团体地位与声望,专业的从业人员透过团体之讨论与共识,以集体自律的方式,订立专业守则或公约,要求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越是专业性强的领域,从业人员专业伦理素养越重要,对从业人员伦理要求也越高,较之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中弱势的残疾儿童,其专业性、实践性、伦理性更强,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伦理判断、伦理决策与行为也更为重要。基于此,本文结合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分析了他们面临的伦理困境,探索了解决困境的策略,以期引起特殊教育教师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专业伦理的重视。
一、特殊教育教师常见的专业伦理困境
(一)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的伦理困境。多项研究表明,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理想等专业素质方面的现状不容乐观。比如,王雁等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素质(分为高水平、一般水平和低水平)的调研发现,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处于一般及较低水平的比例为44.3%,其中,专业知识处于一般及较低水平的占70.4%,专业技能处于一般及较低水平的比例为56.5%。[2]陈秀敏对普校随班就读教师的调查表明,90%以上的随班就读小学教师在带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之前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知识技能的培训。[3]服务性是专业的重要特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的首要目标就是服务特殊儿童,满足他们的需要。虽然绝大多数特殊教育教师在工作中已经尽心尽力,但专业成员接受系统的专业训练是做好专业服务的前提条件,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足势必导致他们不能提供有效的专业服务,甚至是不当服务。比如,在教学中,不断强化学生的不良行为;在康复训练中急于获得效果,违反训练原则等行为。这不仅不利于服务对象的身心发展,而且影响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声誉,也使他们在专业活动中感到无力、无奈、无助。
(二)教育场域复杂———管理的伦理困境。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场域较为复杂:一是特殊儿童构成复杂,班级中通常兼有不同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比如,自闭症、唐氏综合征、多动症、多重障碍儿童等。二是特殊儿童障碍程度不同,包括轻度、中度、重度。三是特殊儿童随时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如,攻击行为、自伤行为、突然的尖叫等等,导致教育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有效的学生管理是教育教学成功的重要因素,但就特殊教育教师而言,对于特殊儿童的管理充满伦理冲突。从行为动机上看,如果特殊儿童有意违反教育教学的行为,教师适当惩戒是必要的,也会起到警示作用,但特殊儿童的干扰行为往往由障碍所致,而非故意。管与不管,如何管,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教师只能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采取措施,不仅内心伦理冲突强烈,而且难免出现偏差行为。因此,学生管理是特殊教育教师最大的职业压力源。[4]而如果特殊教育教师在管理中的内心冲突不能得到及时纾解,就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有研究表明,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全国常模。[5]
(三)教学效能感低———职业枯竭的伦理困境。由于特殊儿童自身障碍的原因,与普通学校教师相比,特殊教育教师的劳动效率不高。特殊教育教师经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教导一个特殊儿童,却收效甚微,尤其是那些具有某种严重障碍而学习能力较差的特殊儿童,如“针对有些学生的教育,教师经过十数次甚至是数十、上百次的训练,学生仍然难以接受”[6]。所以,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自我教学效能感较低。研究表明,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效能感能够显著预测职业枯竭。[7]职业枯竭的特征是工作满意度低,丧失工作热情和兴趣,怀疑自己的职业选择,产生离职意向或离职。因此,职业枯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认同、情感依赖、离职倾向及行为,进而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四)专业综合性强———合作的伦理困境。特殊教育是一门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康复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专业人员的领域,只有在特殊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师、医生、语言康复师、物理康复师、职业康复师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团结合作下,特殊教育工作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国外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尤其是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均是在多领域专家团队的参与下完成的。同时,家长也是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力量,关注专业人员与家长的合作交流已成为国际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特殊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尚缺少特殊教育教师与其他专业领域专家合作的平台,虽然有些专家自发组织各种活动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支持,但作用有限,难以保证合作的有效性和长期性,实现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绝大多数特殊儿童家长仍然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是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和训练是教师的责任,因此,参与意愿不高,“参与的面很窄,参与的度也很浅”[8]。
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困境的因应策略
(一)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近年来,我国比较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建设,2012年和2014年,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先后下发《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10]两个文件,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经验,笔者认为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具体实施路径有三:一是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的从业标准,而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教育师资均要求达到大学水平,在培养规格上普遍实行“学历证书+教师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的模式。[11]制定专业准入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把关,是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的必由之路。二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通过大学的教育学院与特殊教育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康复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专业发展一体化,持续有效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三是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个体的专业化发展。特殊教育教师个体专业化发展,是使他们对教育教学实践不断进行自我反思,逐渐确立专业理想、深化专业情感、提高专业技能,完成专业化自我建构的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
(二)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实践标准。针对特殊儿童的专业实践,仅凭特殊教育教师个体的职业良心和人道主义情怀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专业伦理的实践标准。一个切实可行的专业伦理实践标准,能使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判断与决策有据可依,充分体现其专业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性,从而保持专业团体的社会威望和名誉。[12]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针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的相关规范,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早在1995年,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就制定了美国特殊教师准备与资格的国家标准,并于1996、1998、2000、2003及2009年进行了五次修订。2010年和2012年,CEC分别颁布了新修订的“特殊教育教师伦理准则”。[13]所以,针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在特殊儿童进行诊断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行为矫正等专业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和困境,制定专业伦理实践标准势在必行。该实践标准应充分体现其独特性,实现其指导、规范和戒律的功能,清楚说明教师应该做的、允许做的、禁止做的行为,明确教师的伦理行为责任。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教育,是促进教师提高专业意识,内化专业情感,积极践行专业伦理行为,获得专业幸福感和荣誉感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自我专业修为养成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伦理教育既要重视职前教育,也要重视职后教育。职前专业伦理教育,应以服务性、规范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以伦理规范和特殊儿童预防、评估、教育训练、交往、公益活动伦理为内容,结合特殊教育教学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使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在亲身体验和感悟中思考本专业中的伦理问题和面临的伦理困境,主动寻求正性有效的解决策略,达到培养和提高准特殊教育教师伦理素养的目的。职后专业伦理教育,一是应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的角色意识,使之认同自己的特殊教育者身份。角色意识是特殊教育教师个人对社会、团体所规定与期望的特殊教育职业典型行为系统的认识,它是特殊教育教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提高自身水平,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具有指导作用。二是体验幸福,提高职业承诺水平。特殊教育教师是否拥有职业幸福感,既是对专业的满意程度、忠诚度的体现,又是个人自身价值实现的一种表现。特殊教育是一项需要奉献的事业,特殊教育教师要在奉献中培育自己的专业精神,提高专业承诺水平。
(四)构建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支持体系。各级特殊教育主管部门应全面规划、通力合作,从目标、内容、人员、措施等方面构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支持体系。从支持对象来看,应面向全体特殊教育教师,而不仅仅只针对少数骨干教师。从支持内容来看,应以特教专业的知识技能为主,同时兼顾其他领域的知识。从支持人员来看,除专门从事特殊教育专家学者、学校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医生、专业治疗师外,还应包括特殊儿童家长,一个负责任的特殊儿童家长积累的某种残疾的知识和经验无论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以对康复治疗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措施上看,可以通过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班、学术会议、组织专业讲座、建立特殊教育网络支持服务平台、帮助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等多种措施,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专业支持。
作者:陈秀敏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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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对策
特殊教育是我国为残疾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教育已经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截止2010年,我国各级特殊教育机构有1700多所,高中阶段、中等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校人数分别达到了6000余人、10000余人以及40000余人。特殊教育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比如师资建设、均衡发展、经费投入等问题。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网络时代特殊教育信息化不断深化,并且初见成效。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国内外的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jamee kim以朝鲜为例,分别从学生、教师和父母角度分析了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对策。t.v.fedorova以俄罗斯的特殊教育为例,研究了基于现代教育的特殊教育的发展对策。dzmitry marushka通过对白俄罗斯国家自动信息系统主要特征的研究,提出了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窗口”理论。梁飞媛对我国高校教育信息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发现了其中的缺陷,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张晓宁以黑龙江基础教育信息化为研究对象提出了6项发展策略。郭晨筱对信息时代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和定位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教育信息化规范原则。杨宁春和李凤琴对特殊教育信息化构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张飞彪对特殊教育“数字化校园”的内涵建设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应用创新措施。李鸿科和杨晓宏依据巴班斯基提出的教学过程优化理论,研究了教育信息化的相关问题。以上成果为进一步地研究特殊教育信息化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一、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了能够使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获得不断地进步,首先应该了解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从而可以使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能够有的放矢。
(一)开展特殊教育信息化的理论研究
为了能够灵活地开展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首先应该对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地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理论,分别是:特殊教育现代信息技术教学和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和特殊教育信息转换为技能的相关理论、现代信息教育技术条件下残疾学生的康复教育理论。
(二)特殊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的设施保障
为了能够使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下去,应该不断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所需的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校园网的建设、多媒体教室的设置、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远程教育平台的建设、特殊教育管理系统的建设。
由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着不同的特征,因此应该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的专用设施建设,从而能够满足出特殊教育信息化的需要,根据不同存在不同身体缺陷的残疾学生的实际需求,采用不同的专用设施,通过对专用设施的充分利用能够反映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
(三)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软件保障
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离不开软件资源的建设,仅仅具备硬件,而缺乏先进的软件支持,就不能使价格比较昂贵的硬件设施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在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软件建设中应该强调残疾学生的实际需求,并且应该适应网络时代特殊教育“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路。
(四)建立新型的特殊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
新型教学模式是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建立创新的特殊教育信息化模式应该以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教育思想为依据,并且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资源,协调特殊教育信息化中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应该转变传统的特殊教育模式,应该转变教师在课堂上的作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位置,信息技术应发挥的功能以及特殊教育的过程,从而能够建立适应网络时代的特殊教育模式。
(五)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师资队伍的建设
教师是否能够灵活地驾御信息化技术是顺利开展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只有不断地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才能不断地提高特殊教育的效果。因此,在准备好特殊教育信息化中所需的软件和硬件以外,还应该采取各种形式为教师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的机会,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
二、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加以解决:
(一)认识不到位
目前,我国对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学校对特殊教育信息化的认识还比较缺乏,由于高等学校自身条件的制约,没有认识到教育信息化对特殊教育的消极影响,没有充分地考虑到网络时代信息化科学发展。不能较好地将特殊教育信息化和教育公平以及区域教育平衡发展结合起来,进而无法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并且不能促进特殊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不够完善
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职责划分不够明晰。特殊教育的管理机构,或者设置在教学研究机构,或者设置在教育行政机构;或者设置在特殊教育体系内,或者设置在信息技术体系内。没有全职的管理人员,只是配备了一些兼职人员,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管理权限划分不清,上下级之间没有较好的沟通,从而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机构的作用。
(三)特殊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不足
目前,特殊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中的情报信息、数字图书等信息资源不断丰富,然而特殊教育教学资源比较匮乏,没有相关的网络课程、网络学习资料等信息资源,同时特殊教育网络资源管理平台和教学平台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尽管,很多特殊教育机构已经具备了信息化硬件平台,能够为残疾学生提供网络教学,然而没有充分的教学软件资源的支撑,特殊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和管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特殊教育缺乏信息化人才
目前,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急需信息化人才,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方面是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没有较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而且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尽管一些特殊教育机构已经开展了一些针对教师信息技能提高的培训,然而从实施效果分析,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还无法有效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常情况下仅仅地局限于设计信息多媒体课件等比较简单的工作上。另外一方面特殊教育缺乏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信息化人才。一些特殊教育机构只关注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给予专业化信息人才培训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特殊教育机构网络以及信息库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信息人才匮乏,不能较好地适应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五)评价体系不够科学
传统的评价体系是我国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障碍。由于传统的评价体系是依据传统的教学模式建立起来的,在评价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因此,现代教育技术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应用。近年来,一些特殊教育专家对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评价系统进行研究,但是,评价系统并没有考虑到特殊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层面。在特殊教育教学评价所制定的评价指标系统中,尽管包含了一些信息技术方面的评价指标,比如,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比率、残疾学生信息资源设备的使用情况、信息教育场所的设置情况等,但是缺乏对特殊教育机构信息化水平的综合评价。
三、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对策
残疾学生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特殊教育能够弥补残疾学生自身的缺陷,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进而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并且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应该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一切从残疾学生的发展出发,建立适应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对策。
(一)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
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是教学资源建设。应该结合特殊教育机构的特点,不断地开发出丰富的信息化教学资源,进而能够促进信息化水平,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效果,使有利于残疾学生的发展。
1.建设全方位的教学资源库。信息资源库的开发是特殊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应该结合特殊教育的实际,建设出完善的信息教学资源库。资源库的建设可以从课程、专业以及学科各个层面不断扩充,并且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通过自建等方式不断对其进行扩充。应该结合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教学内容,开发特殊教育需要的资源,把上网的学习资源进行分类,进而使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2.建立使用便捷、沟通顺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在拥有充足的信息资源以后,还应该开发出高效、快捷的具有较好沟通功能的特殊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从而有利于教师以及残疾学生的利用。在进行信息的查询过程中,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查询架构,而且应该提供多种检索方式来检索所需的信息。此外,还应用开发出完善的教师备课系统软件和操作便捷的信息编辑工具,从而能够使教师依据残疾学生的实际需求重新整合检索到的特殊教育信息,进而能够构成丰富的特殊教育信息资源。
3.开发丰富的网络课程。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网络课程主要包括文本、图像、视频、音频等信息,在网络课程开发之前应该进行合理的构思,并且能够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知识的需求,同时应该符合网络运行的需求,从而能够有利于教师和残疾学生之间的沟通,形成一个交互方便的网络课程体系。网络课程开发必须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来完成,充分地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发的先进技术,比如,构建网络平台、规范教学设计、完善课件设计等。在实践的过程中可以征求学生的意见,并且请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所获得的反馈信息不断完善网络课程建设。
(二)加强现有特殊教育信息化教学资源的整合
1.特殊教育行政方面的整合。特殊教育行政方面主要有国家和地方的特殊教育主管机构,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特点建立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整合各类特殊教育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使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资源库得到广泛地推广,从而能够使特殊教育信息资源能够实现特殊教育机构的共建共享;完善全国特殊教育信息数据资源库以及远程康复教育和评价体系,充分地发挥我国特殊教育信息设备的功效,从而能够使特殊教育全面进步;搭建起特殊教育专用设施厂家和特殊教育机构的交流途径,进而达到产教结合的目的。
2.学校层面的整合。首先,特殊教育机构在选择信息化系统的时应该遵循合国家的标准,确保信息交流的通畅。特殊教育机构应该统一身份和安全保障,使信息化系统能够整合多方面的数据,能够为残疾学生提供便捷的获取信息的平台。其次,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防止资源浪费,完善基础平台的建设,从加强资源管理的整合,提高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最后,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应该关注残疾学生的康复和成长,应该转变原有的教学方式,认识地记录每位残疾学生的康复信息,进而促进残疾学生的发展。
(三)加强特殊教育人才队伍的建设
首先,在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一方面为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另外一方面,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绩效挂钩,从而能够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其次,特殊教育机构应该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教师对信息化教学的重视,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的教学研究,比如,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参与信息化课题的研究,在研究中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关 键 词】听力障碍学生;普通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5-0045-03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与原因
特殊教育的产生是以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作为标志的。自1770年第一所聋校在法国巴黎成立以来,至今已历经近200余年,早期的特殊儿童大多被安置在相对处于隔离状态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20世纪中叶受多种思潮的影响,在西欧、北欧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出现了以特殊儿童“回归主流”社会趋势的多种教育安置形式。此一时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特殊教育走上了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形式是绝大多数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由此,特殊教育已不再是一个与普通教育截然分离、完全独立的系统。特殊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使得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原本两种不同教育体制进行深度融合,不但使特殊教育领域有了重大的改革,而且由于这种融合所带来的教育观念和体制上的变革,极大地促动了整个社会教育体系的改变。
听力障碍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受益于早期康复教育的发展。与其他障碍类型不同,听力障碍极大阻碍了听力残疾儿童言语、语言能力的形成与发展,直接影响到他们沟通交流乃至学业成绩等诸多方面。能够进入普通学校与健听儿童一起学习,必须其自身具有相当程度的言语、语言基础和辅助服务,这都依赖于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康复教育上的努力。中国大陆地区有组织的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20余年的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听力障碍儿童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提供了先决条件。现在,越来越多的听力障碍儿童由于早期康复教育的进步而进入普通学校学习,据吉林省聋儿康复中心不完全统计,其中心经过康复训练的听力障碍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比例超过80%。听力障碍儿童进入普通学校人数的增加从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人数变化中也有所印证,现今无论是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还是吉林省的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听力障碍学生新生入学人数都大幅度下降,有很多特殊教育学校出现了招生难的问题。随着听力障碍儿童大量进入,普通学校就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特殊教育早期教育机构把听力障碍学生送入普通学校就读,而另一方面一部分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听力障碍学生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环境,又返回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经过调查,在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150名听力障碍学生中有17名听力障碍学生是从普通学校回流的,占学生总数的11.3%。听力障碍儿童能够回归主流社会,其家长、政府、社会以及康复机构是付出巨大努力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学生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环境,而重新返回特殊教育的支流就是新形势下特殊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我从这17名从普通学校转入长春特殊教育学校的听力障碍学生入手,多方面进行调研,探究其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环境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二、调查方法及内容
根据调查目的,我采用了编制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听力障碍学生调查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级教师问卷;普通学校有听力障碍学生班级听课观察;听力障碍学生家长电话采访;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教育管理者研讨;听力障碍儿童早期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座谈等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调查和数据采集。
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听力障碍调查表由家长负责填写。内容包括学生自然状况、听力损失程度、听力补偿及重建时间、早期康复教育经历及效果、离开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原因等方面。听力障碍学生家长电话采访。根据学生调查表反馈信息并与17名学生的家长沟通交谈,重点关注在调查表中学生家长没有填写详细的重要内容。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级教师问卷。问卷由长春市首届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班教师填写。问卷内容包括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状况、普通学生对特殊儿童态度、影响教师教育特殊儿童的因素、教师对特殊儿童接纳情况、是否愿意接受相关特殊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组成。
普通学校班级听课观察。选择长春市普通学校中有听力障碍学生的9所小学和1所初中对听力障碍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观察。听课观察听力障碍学生情况时,为了了解最自然状态下的真实情况,没有告知授课班级教师听课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与普通学校教学管理者、授课教师与普通学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了解大量听力障碍学生有关信息。
在听力障碍学生调查表反映的信息中,寻找这些学生早期康复教育机构专业人员,了解这些学生接受早期康复教育情况。
三、普通教育学校听力障碍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原因分析
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素养结构系统的功能主要是在一定的人本特教环境场里面发挥的。高校特殊专业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具有良好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方面的素养。进一步分解为特教情感态度价值观,特教过程、方法和能力,特殊教育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从上面的图中我们很显然可以看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目标的实施都是与上面的四个要素密切联系的。情意使高校特殊教育教师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教学上;专业理念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指明方向,明确这样教的原因;而专业技能则是让高校特教专业教师懂得怎样去教。整个系统的功能发挥的大小,都是由这四个要素决定的。高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目标的实现是其教师素养结构系统功能发挥的作用。要发挥系统的功能,一方面要求专业技能、专业情意、专业知识、专业理念要素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各个主要要素的子要素在层次上平衡发展。形成专业情意是动力,理念的转变是关键,专业知识的构建是基础,能力的不断发展完善是核心。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素养结构系统在日益多变复杂的人本特教环境下必须不断变化以适应自身的发展,最终实现结构系统动能的最大化。
二、高校特教专业教师素养结构新视角
高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突出的是特殊教育的本质问题,突出了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建构特殊教育课程,突出了特殊教育的特点,使得特殊教育的本质和教育的本质在特殊教育的基础上统一[2]。也就可以认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素养应该具备特殊教育素养和教育素养(见图2)。从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字面意思看,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首先是教师,所以其应该具备一般教师最基本的素养;然而,作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求其具备特殊教育的基本素养。从教育素养和特殊教育素养两个层次去建构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素养系统,是一个比较新的视角。
三、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一)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所具备的特殊教育知识,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特殊教育领域的知识,而是跨学科的综合性的通识知识体系。即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目前已经开设的传统关于特殊教育的通识课程主要有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研究方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等,这些是作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的通识课程。但由于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的教师是面对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所以作为一线特教教师培养人的高校教师除了具备上述基本知识外,必须建构一个完整的跨学科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结构体系,一方面要了解不同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理论;另一方面还要对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整合,打破原有的学科知识结构,不断吸收新的知识。这样才能既考虑特殊教育学科自身的逻辑化知识,又能与多学科建立横向的综合化知识结构,丰富和完善已有的通识知识体系。这种有机联系的立体化交叉建构的特殊教育通识知识体系才是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必备的知识,也是适应新时代对特殊教育要求的基本保证。
(二)特殊儿童知识。特殊儿童是特殊教育的对象,作为特殊教育的一线工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而作为一线教师的培养者,高校教师就应该具备更广泛的关于特殊儿童的知识。除了一些基本的特殊儿童知识,特殊儿童的环境与适应知识,特殊儿童相关的法律知识,特殊儿童一般心理特点等知识外,还应该具备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基本知识,如传统的盲、聋、哑儿童的基本知识,现在社会新型的智力障碍、自闭症等孩子方面知识。具体来说,盲童的盲文;聋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手语知识[3];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孩子的康复知识等。只有充分地掌握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才能有效地培养职前特殊教育教师,使这些教师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能快速地进入角色。
(三)特殊教育方法论知识。高校特殊教育方法论一直以来主要借鉴的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为特殊教育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手段、方法和工具。在特殊教育研究方法的体系中,既有定性层面的研究方法,又有定量的研究方法。我国传统的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很重视定性的研究方法,尤其是个案法、观察法和田野法的广泛运用,主要停留在哲学层面的研究,这是其主要的优点,也是其主要的突出缺点,缺乏切实可靠的定量研究。一般的个案法、观察法可以有效地搜集第一手的材料,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研究方法,但是其不能代替特殊教育中的定量研究。高校特殊教育的一般研究方法主要是定量和定性研究两类。作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应该掌握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个案法、访谈法、调查法。利用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搜集事实材料和相应的数据。从思辨的角度主要是演绎、归纳、分析、综合等[8]方法,其主要是处理已经搜集的感性材料,将这些感性材料进行梳理,使其上升为理性材料。特殊教育方法是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的中介桥梁,将其纳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特殊教育史知识。特殊教育史记录了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其向我们展示了特殊教育的产生、发展和规律,这些内容对我们的特殊教育学习活动有重大的意义。特殊教育史为人们提供各种有效的经验,指引着人们的实践活动,也可以有效地激励人们不断地探索追求真知。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一方面应该掌握广泛的特殊教育史料,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地将这些历史资料运用到特殊教育实践中,产生积极的意义。特殊教育史的主要意义在于,其一方面为特殊教育课程增加人文性,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了解特殊教育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其历史文化,提高学生学习动机和积极性;此外,特殊教育中有了特殊教育史,学生就更能有效地把握特殊教育的本质,懂得特殊教育究竟是什么,特殊教育知识是怎样产生的,特殊教育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中的作用,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方法的优点和局限性。目前,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也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史的教育。高校特殊教育课程标准中指出,特殊教育史能为特殊教育学科课提供重要的历史背景、原理、概念和现实的来源等,显示出特殊教育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正、发展的过程,是特殊教育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特殊教育史相关内容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既要有西方的,也要有中国的,同时要筛选一些对培养学生的特殊教育素养有重要现实价值的史料。内容可以有多种呈现形式,在特殊教育教学中,可以把这些史料作为新知识的背景材料,或者单独的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教学。
四、特殊教育能力
(一)特殊教育教学能力。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应该具备必要的教学能力。其必须具备特殊教育教材的剖析、教学设计、教学评价与反思、个别化教学方案设计能力。首先是教材剖析能力,由于相当一部分的教学材料都是针对普通教育的。所以在对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培养上要对已有的教材进行整合、开发。其次是教学设计能力,其主要是对教学过程、步骤等的具体规划能力。在高校特殊教育中主要体现为根据高校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标准的要求,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方案。课堂教学设计方案是整个设计的核心,也是关系特殊教育专业大学生素养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以高校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备教学设计能力;再次是教学评价与反思能力,好的教学需要有效的教学评价和反思。所谓教学评价是指教师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教学反思则是教师对自己教学情况的评价,这对刚入职不久的教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快速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最后是个别化教学方案设计能力,在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教学中不能忽视对特殊教育专业大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设计能力的培养。所以作为培养者也应该具备制定个别教学计划的能力。具体要求培养学生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现实状况的能力,培训学生具备制定年度或短期目标的能力,然后是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和服务的能力,以及特殊需要孩子的个别化服务的起止日期和整个过程测量标准的制定能力。[4]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是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能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应该具备特殊儿童诊断与评估能力。“诊断”一词属于医学用语,意为“了解病情后对病人的病症及其发展状况作出判断”。教育诊断则是指分析判断影响儿童学习结果的生理、心理或者行为表现及其原因,以便为教学计划的制定及辅导治疗提供依据。诊断包括身体状况的一般诊断,也包括心理诊断。[5]在对身体进行诊断时,主要考察特殊儿童的体重、身高、呼吸和脉搏、血压、感觉和神经系统;对心理方面的诊断主要涉及人格测验、能力测验、智力测验等方面。一般而言,针对特殊儿童的诊断主要从认知、语言、智力、情绪、社会能力、身体运动能力等方面进行。不同的测验都有可靠的测量工具和专业人员进行测验。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有效的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诊断评估,才能为他们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教学计划和辅导治疗。所以为了培养出能适应社会需要,作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就应该具备对特殊儿童的诊断和评估能力,这也是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殊教育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但许多人对这项事业持消极态度,这就涉及到如何把握特殊教育价值取向的问题。如何在西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情况下发展特殊教育也成为一项艰巨任务。要使西部得到较快的发展,就必须更新观念,使教育包括特殊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发挥教育对于提高残疾人素质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作用。
一、摒弃对特殊教育观念落后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
西部特殊教育事业落后于时展的一个标志是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观念落后,人口素质不高以及受历史传统等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也有诸多困难,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解决。西部特教机构的布局与特殊儿童的分布并不一致,多数条件好、教师素质高的特教学校都在较大的城市里,它们往往吸引了来自大城市周围以及省内各地甚至外省的残疾儿童入学。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升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着重于效率的社会发展模式逐渐让位于侧重于公平与公正的社会发展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正是这种转变的具体体现。社会发展的根本应归于人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人的和谐发展。人的和谐发展可以从内外两个维度表现出来:内在的全面发展与外在的均衡发展。所谓内在的全面发展,就是以“真善美”为指标的个体综合素养的培养。正是由于个体有外在均衡发展的要求,所以就存在既得利益者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互动与共生,并最终达成和谐。近年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以及新的发展模式要求下,国家在特殊教育发展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十二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就是近期投入的最集中表现。可以说,西部地区特殊儿童的外在均衡发展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西部地区特殊儿童内在的全面发展问题并没有受到与外在均衡发展问题一样的关注。外在均衡发展是个体发展的条件,而内在全面发展才是提升个体现实与未来生活品质的保证。
二、扩大特殊教育对象,以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目前,在西部地区仍然存在着对特殊教育事业的不理解现象,除了前述提到的较为普遍的错误认识以外,西部还有更为特殊的问题。如一些人认为西部落后,连普通儿童的入学问题都解决不好,更谈不上考虑特殊儿童了。在对特殊教育的定位上,没有看到特殊教育在实现全民教育机会均等上的贡献,也无法理解特殊教育是教育民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在开展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中,没有看到每个特殊儿童的潜能与多元才能,忽视了因材施教、尊重个性差异的要求。在办学中不重视教育投资的效益,特殊教育机构中各项资源的潜力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都是特殊教育观念上的问题。
西部特殊教育落后的一个表现是各类特殊儿童教育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仍以举办专门的特殊学校,特别是专门招收感官残疾学生的聋校或盲聋合校作为发展特殊教育的主要方向;办学层次以义务教育为主,部分学校甚至不能提供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举办的职业教育也多停留在传统专业和较低水平上;特殊儿童的教育机构多数都设在城市里,农村地区的随班就读工作进展缓慢。这表明西部特殊教育的发展与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是不符的。因此要在西部实现特教对象的多元化,改变聋生占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比例过高的局面,推广随班就读的教学经验和管理方法,使多数轻度残疾儿童就近入学。向特殊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以满足他们不同的教育要求和适应其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如除开设义务教育课程外,要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更新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为有更高要求的特殊儿童提供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习机会,为实现更高层次的普及教育提供条件。
三、提高特殊学校的办学模式,使学校教育协调发展
当前特殊教育,限制了广大特殊儿童的自由和谐发展,影响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对特殊儿童的正确认识。近年来一些学校出现了招生难的困境,这主要是由于特殊教育机构的分布不均,使得生源相对减少,而还有很多特殊儿童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外地求学的费用,当地普通学校也没有能力接收特殊儿童入学并施以针对性的教育。西部的许多地方特殊教育学校以聋生为主,盲童和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发展缓慢。由于缺乏合理的分工和布局安排,一些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点相继停办,这种特教机构的布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特殊儿童入学率的巩固和提高。
长期以来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升学压力,客观上也带来了忽视办学质量倾向。因而要改变将特殊教育单纯看作是福利事业或慈善事业的观念,树立质量和效益观,努力提高特教机构的办学效益。对特殊学校的办学效益如何衡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鉴于特殊教育对象以及特殊教育事业的特殊性,办学效益应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多方面内容。社会效益体现在特殊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特殊教育使残疾学生得以自立、自强,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是有积极意义的。而特殊学校的办学经济效益应重在强调,特教经费投入是有限的,要将经费合理使用,发挥教育投入的潜力。生态效益强调在办学中注意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对学生开展生态道德建设。通过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促进特殊学校办学效益与教育经费的投入相比不断增长和提高。
总之,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比普通的教学难度大,因为他们授课的对象在生理上有缺陷,普遍存在自卑的心理。由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在生理上有缺陷,教师更应该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教师要尽可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的活动能力和集体主义观念,尽一切可能为他们的健康快乐成长创设平等的学习环境,引导他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有正确的评价和行为倾向。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市区及县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2)三县一郊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鼓励三县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
5、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认真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据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教学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7、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8、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9、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11、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2、“十五”期间,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
13、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4、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15、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地要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应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县区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也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1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可根据生源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三县都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的普通学校校园校舍建设,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努力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要求。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积极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