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17:14:00
组合投资理论的出现对注意义务的标准提出了挑战,使得注意义务的标准有了新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应尽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包括分散投资义务、亲自管理及受托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是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受托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居于核心地位,产业投资基金能否有效运行与基金管理人密切相关。对产业投资管理人的规范和制约应成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重要内容。研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大陆法系对注意义务的法律界定
注意义务是英美法系下的概念,主要通过判例确立,在大陆法系中被称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虽然两大法系对它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赋予它的内涵是一致的。英美衡平法的注意义务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要求受托人应当具有一般的技能和谨慎的注意义务,就是说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信托时,原则上应当显示出一个有一般能力的、谨慎的处理与相似的业务时所表现出的技能与谨慎。第二个层次要求受托人履行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果设立信托时,受托人告知委托人自己具有特殊能力,那么他就必须展示这种能力。此外,如果受托人实际上具有超过正常的能力,他就应该在完成信托时予以使用,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受托人负有“履行合理注意与技能的义务”①。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受托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信托事务”②,这里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并非指受托人应达到与处理自己事务同等的注意,而是指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必须达到受托人所从事的职业应当普遍达到的注意程度。
我国信托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管理人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这事实上隐含地表明了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基金管理人作为受信赖人也应当负有信托法中规定的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而且负有比私人受托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为产业基金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目的在于依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获取比其自己亲自投资更高的投资回报。同私人受托人相比较,基金管理人拥有资金、信息、研究等资源优势,有能力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以此向投资者收取报酬。另一方面,由于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决定了基金管理人拥有比私人受托人甚至一般商事公司董事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上两方面原因决定了基金管理人应以高于私人受托人的注意义务标准来受托管理基金,以在激励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职和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力之间求得平衡[1]。
二、注意义务标准的演变
注意义务标准经历了法定投资列表制、谨慎投资人规则的变化。此后,现资组合理论对以上注意义务标准提出了挑战。经过以下对注意义务标准的研究,可以看出注意义务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变化是相关联的。1.法定投资列表制法定投资列表制(“legallist”statues)起源于英国。英国衡平法规定,受托人的权力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受托人应严格按照信托文件中的授权来进行投资,如信托文书授权范围不明,受托人也可以请求衡平法院进行解释。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将允许的全部投资分为两个部分,即较窄范围的投资和较宽范围的投资,并且通过附表列出了具体的投资对象。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在信托文书或者该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投资。只要其是诚实行事,具有一般的谨慎,并且其投资没有超出规定的投资范围,即使信托财产因此而遭受损失,受托人也不承担责任,而应由财产的实际所有者即信托受益人来承担损失[2]。美国后来借鉴英国的规定,以成文法开列受托人必须或可以的投资种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定投资列表制在规制受托人投资注意义务方面也凸现出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方法僵化。受托人一般须将其投资限制于这些列表限定的种类,不能超出法定投资表列举的种类,否则构成违反信托行为,须对此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受托人投资决策过程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受托人可以超出列表的范围进行投资,但对于清单外的投资,受托人应证明其曾使用合理的技能与谨慎小心,即这种投资与其注意义务相符[3]。法定投资列表制在削弱受托人自由决定权的同时,也减轻了受托人的注意义务。由于受托人实际上对于清单内的投资不必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注意义务,法定投资表对于受托人在信托投资上的消极、被动态度起到了鼓励、纵容作用。而且,在什么是合适的投资问题上,法定投资表用司法或立法的判断来取代受托人的市场判断,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亦大有疑问[4]。
二是投资标的保守。法定投资列表制一般只允许受托人投资于所谓较高安全等级债券,如政府债券、公用事业及铁路债券等,一般不允许投资于公司普通股等股权性证券。法定投资列表制度是与土地作为社会财富的重心以及信托主要是作为一种家庭内部的财产转移的方式相适应的[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各种金融资产取代土地成为信托的主要财产。信托受托人权利不断扩张,由原来消极地持有信托财产发展到积极地履行一系列投资和管理活动,传统信托法限制受托人权力的体制便日渐不合时宜。因而从1940年开始美国的大多数州都摒弃了法定投资列表制,而采取谨慎人规则,通过“谨慎人”规则来规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2.传统的谨慎投资人规则谨慎投资人规则最早由美国州法院所确立,二战后,经由州银行及信托公司建议,美国大多数州立法机关或法院摒弃法定投资表而采用谨慎投资人规则,以更好的界定受托人投资责任,从而使其逐渐发展成为统一的规则。根据该原则,受托人投资的注意义务包含下述内容[6]:(1)注意需要。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以合理的注意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得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
如果受托人未作调查或调查时未尽适当的注意即进行投资,或调查显示不能投资仍进行投资,应对投资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受托人已尽其注意义务作了充分调查,其投资本身也无不当之处,则虽有损害,也可以免责。(2)技能需要。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客观标准。受托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投资行为相适应的技能,否则,应对投资损失负责。二是主观标准,即基金管理人应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3)谨慎需要。即基金管理人应谨慎行事,以合理的方式获得合理的收入,尽量避免投机,降低投资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谨慎人规则在实践中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谨慎人规则致命的缺陷在于,其风险态度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其后果可能适得其反,即增加了而不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从而有损投资者利益。该原则关注的是基金的每一项投资的安全性,而非整体组合的安全性,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每一资产本身的品质投资于相应资产,如果每一资产都是安全的,那么整个组合就是安全的;对于一项投资,基金管理人如果没有在投资之前证实其合理性,那么即使整个组合表现出色,也要对该投资的不佳效果负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7]。3.现资组合理论对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要求近年来,现资组合理论的发展对传统谨慎人规则提出严重的挑战。根据该理论,证券市场上不同的有价证券之间其风险性和预期收益各不相同。通过有价证券的组合设计可以改变证券被单独考虑时的风险状况。由于在许多种不同普通股的有价证券组合中,随机分布的有价证券风险最终是趋于相互抵消的,因而会产生一种无风险的有价证券的组合[8]。某些个别的投机性投资,可促成投资的多样化,只要投资组合变化不过大,就不会对整体投资产生过大的风险。
因而,该理论对传统谨慎人规则限制受托人投资权力的作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极力主张受托人在选择投资上应有更大的自由。同传统的谨慎投资人规则相比,现资组合理论更为强调的不是对个别证券的评估,而是有价证券组合的成果和多样化的义务。亦即判断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的过程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时,着重考察该笔投资在整个投资组合中的关系,而不是就该笔投资的风险而孤立地做出判断。即使单个投资的风险极高,只要它能够分散或降低全部投资组合的风险,那么对基金管理人来说亦即履行了注意义务。以美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制约为例,美国劳动部关于ERISA基金管理人投资义务的管制强调有价证券组合的设计和多样化,而并不要求基金管理人关注有价证券组合中的每一种证券[9]。各国投资基金法在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也都接受了现资组合理论的基本观点,对基金资产组合的分散性作了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10]。虽然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都具有“组合资产、分散投资”的特点,但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实业,也就决定了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分散性较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那么高,而且,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企业的介入程度比证券投资基金深得多,产业投资基金在进入目标企业后,会提供许多增值服务,积极开展一系列重组活动,既包括对企业治理结构的重塑,又包括对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流程的重新梳理和再造。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应采用单项投资与整体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考查。一方面,应当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合理的注意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得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以确保单项投资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应允许各项基金投资的风险性有差异,要注重基金整体的安全性,另外,应允许对基金管理人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做出特殊的要求。
三、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初探
现资理论的发展加深了人们对投资活动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理解,从而使人们对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然而,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未免过于空泛抽象,只有将这些抽象的一般标准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才有助于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明确化、具体化。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之间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异,因此在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性分析其管理人的具体的注意义务。1.分散投资方面的义务组合投资是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这一特征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财产同时投入多种不同的投资领域,实现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并通过不同资产的相互补充,达到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谨慎投资的黄金规则是:“广泛多样化,减少交易量,费用最小化。”[11]该项规定是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投资基金发挥趋利避险作用的主要功能[12]。基金组合投资在各类投资品种中合理配置是基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影响投资基金长期收益的主要因素。国外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实证研究表明,能够对投资收益起到广泛正面影响的因素是合理的资产配置,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配置的不同,而仅仅有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由此可见分散投资的重要性[13]。
另外,在对基金资产进行配置时,如将其过分集中于单一类资产容易给整个投资组合带来巨大的风险,而分散化投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手段,如前所述,现资组合理论认为,分散化投资可以在不牺牲给定收益的情况下,使风险水平得以降低,通过分散化投资,可以把市场因素反应各不相同的各个资产类别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投资组合,并能产生比未充分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高的投资收益。赋予基金管理人此类注意义务旨在分散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投资人与受益人的利益。此类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法律允许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时,应当做到投资品种和具体项目多样化以及保持各项投资与基金资产之间的一定比例[14]。2.亲自管理和运作的要求依据信托法原理,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也称为直接管理义务,即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事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基础,委托人设立信托之时指定了受托人,是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相信受托人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受托人接受信托等于做出了承诺,应当竭心尽力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不辜负信托人的信任。受托人如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显然有悖于委托人的信赖。因此,各国信托法都坚持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事务的规则[15]。不过,从20世纪初期开始,传统的受托人必须亲自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规则得到修改。也就是说,受托人有义务评估其能力,以决定是否需要将其作为受托人的权力再次委托给其他专业人士,以最大限度地追求信托财产的效率[16]。如我国信托法规定了受托人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①。
从理论上讲,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投资者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是信赖其能力和品格,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亲自管理和运作基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而不得将其管理权委托给其他的第三人。然而,在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尽管基金管理人是拥有各种投资专家及各种投资分析技能和手段的专业机构,其亦不可能做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为谋求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人亦有可能将其基金资产的部分权力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行使。因此,在我国将来的产业投资基金立法中,应当允许基金管理人以有效管理基金资产为目的而将其一项或多项投资和管理的权力委托给他人行使,但不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管理基金资产的全部职能委托给他人,从而使自己变为一个空壳。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考虑规定只有在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其部分职能的情况下,并且表明委托他人行使基金管理的某些职能是合理的,且符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时,才能将其职能委托给其他人来行使,而且委托对象须限定在相关领域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如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可委托相关的会计师,代表基金处理与第三人的纠纷只能委托律师等一些专业人士。超级秘书网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人做出新指令,或为投资人的利益随时撤销授权委托。同时基金管理人在选择人、设计条款以及监控人时负有注意和谨慎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对人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委托的优势,并尽可能地降低转委托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3.行使股权方面的义务如前所述,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之一就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介入程度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企业的介入程度比证券投资基金深得多,那么应当由谁代表基金行使股权呢?在其行使股权时应当遵循何种规则呢?基金管理人须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而代表基金行使作为基金资产一部分的股份的表决权理应属于管理基金资产的应有之义。
虽然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契约型及有限合伙型等多种方式。各国法律对基金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规定。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型基金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且法人资格;契约制基金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有限合伙制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法律意义上,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本身具备成为所投资企业股东的主体资格,而契约制基金则不具备成为所投资企业股东的主体资格。但无论组织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受托人行使股东的权利。2006年12月,我国第一支人民币契约制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挂牌成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我国一项重大的金融改革创新,它的设立代表着产业投资基金将在我国迎来一个新的时代。然而,《产业投资基金法》至今尚未通过,因此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承担何种注意义务尚没有法律规定,实践中基金管理人承担的管理责任只能通过基金管理协议进行约定。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标准及程度依然是理论界及实务界面临一个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将有助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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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中外文字中都不生僻。《资本论》第二卷郭、王译本和《马恩全集》第二十四卷译本都译为"控制",把它单纯理解并转化为"监督",总觉得难于概全面欠贴切,参考《资本论》有关章节的论述。“控制”似应理解为对经济过程的管理,监督和调节,就其本质来讲,它是紧密地联系着经济过程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不断反复发展的一个辩证过程;就其广义内容来说,大致包括计划目标的选定(予测),实际过程的计量、记录和监督,实际过程经济信息的汇集、整理和传送,实际与计划目标差异的检查和分析,为实现计划目标采取措施的决定(决策),观念总结理解并转化为“反映”似又失之广泛和一般。因“观念总结”不仅意味着必须“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而且着重于“思维的统一”,即“概括”和“综合”。具体地说,就是经过会计程序分类汇集而形成总括性的财务成本指标体系,即以会计报表为中心的会计资料。没有这样的综合性的经济信息或概括性的数据,要对经济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调节,那是不可能想象的。如果说会计在实践中是对经济过程的控制,那么,与之相对称,在观念上则是对过程的概括、综合和总结。
在一个经济集合体中,尽管会计是一个独立的经营管理职能,可是它并不是孤立的,更不是单独活动的。它是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或经营管理系统中多种职能之一。在这个意义上,会计也可说是工业“司令官”(或厂长、经理)进行指挥、管理、协调的主要手段或工具之一。无论在实践上或理论上,如果将会计监督过分强调到与生产指挥系统相对立的位置,那就违背了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协作。应当服从统一的指挥的原理,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会计产生的根源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劳动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它就越加必要。换言之,会计花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中都是必要的。它和语言一样,虽然是一种社会现象,可是它作为共同的毋功过傀性质而产生的一-种经营管理职能,永远存在干;正何生产方式下的经济集合体之中会计,丛这个意义来说,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但是,当前颇为流行的一种论点是:“经济管理职能论”就是“两重性”,认为“会计不但有一定的技术性,而且还有阶级性”。他们的理论根据主要是马克思和列宁关于资本主义管理两重性的论述。我认为,关于会计的“两重性论”是对马克思,列宁论述的误解,是将“会计”和“会计观”混为一谈的结果。
什么是不同于上述的“会计”的“会计观”呢?我的理解是,会计观是研究和运用会计的阶级立场以及作为指导思想的世界观。它反映着人们的资本阶级的立场、意志、利益和要求。例如资产阶级会计学家们议定的“公认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就是资产阶级会计观的具体表现。资本主义会计学是资产阶级会计观和会计的对立统一,就其内容来说虽然是"二重的",但是,有阶级性的会计观和无阶级性的会计不应混为一谈。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管理具有二重性的原因时指出:“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随后,他就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应把二者混为一谈。他写道:·"他(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引者注)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却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所以将二者混为一一谈,是出于他们所处的阶级条件,也是他们的世界观因而也是他们的会计观的必然反映。这和另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按照他们的世界观,把古代的渔具和现代的机器都称为"资本",从而荒谬地断言资本主义制度是永恒的情况一样。马克思的分析非常明白,前一种管理职能属于一般的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是无所谓阶级性的,后一种则属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是兵有鲜明的阶级性的。会计,作为一般性质的管理职能,属于前者,不应与特殊对抗性质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
如果有同志说,上面讲的资本主义会计学的内容是"二重的",就是会计学甚至会计的“二重性”那末,照此推论下去,不仅会计学甚至会计有"二重性",就连自然科学也有"二重性",即既有技术性又有阶级性。曾经说过:“自然科学分两个方面,就自然科学本身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谁人去研究和利用自然科学,是有阶级性的"。这类型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如所周知,牛顿的力学定理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当他运用其定理馏答"第一推动力:问题而求助于"上帝"时,就显示了牛顿的有神论的世界观。还有语言这种社会现象,公认没有阶级性,"可是,以沙皇宫庭为中心的俄国贵族,则以讲法语来炫耀仙们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他们的语言观,使本来没有阶级性的语言玻上了封建贵族阶级的外衣。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资本主义发展到股份公司、卡特尔,托拉斯之后,“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已由拿薪金的经理来代替,“在股份公司中,职能已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
过渡到社"会主义以后又怎样呢?马克思写道:“。。。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力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
【关键词】流动性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流动性对于企业的意义犹如血液对于人体一般,是企业经营的一项基本资源,充足的流动性可以用来满足预期和突如其来的现金流出,满足企业规模扩张的需求,保证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相反,因缺乏流动性而无法及时满足债务偿付义务,将会危及企业的活力,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流动性管理对于企业而言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那些负债较高、固定资产占比较低,拥有大量流动资产的金融机构,其活动的本质就是作为流动性的通道,故而对流动性的管理需要更加精细化。
流动性的含义和来源
流动性的含义。对流动性进行系统研究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流动性的含义,准确的定义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内容。流动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流动性特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它们在性质上属于容易变现的资产;广义的流动性是指需要货币时获取现金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时间上的及时性、价格上的合理性以及数量上的充足性。美国银行业协会对流动性的定义为:银行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的资金需求。加拿大财政部金融机构监理局将流动性定义为一种能力,具体指一个机构可以及时地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来应对到期的承诺。这些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的定义都是广义的。在广义的概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一项资产,是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性来源之一。目前对流动性的研究也大部分泛指广义上的概念。
流动性的来源。流动性的来源渠道有很多,但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如销售产品回笼的资金,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资产到期收回的本金、利息或分红即属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该来源是一种基础性的流动性来源;二是通过筹资活动获得资金,包括短期筹资、中长期筹资以及权益筹资。不同的筹资来源可以应对不同的流动性需求,以金融机构为例,短期非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可以通过回购、隔夜拆借等手段解决,长期非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可以通过信用借款、发债或股权等方式解决,对于急迫的流动性需求则要采取非常措施,如担保筹资、向央行借款等。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通过负债获得资金是一种很好的流动性来源,但是当发生系统性危机或者机构自身的信用受到市场质疑的时候,筹资困境会诱发资金的流出,增强现金流入的困难;三是通过销售资产获得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能否及时地按照账面价值变现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资产所处市场的深度(反映承受大额交易的能力)、广度(反映参与者的多少)等。其中容易变现的资产可作为流动性储备,流动性储备是所有流动性来源中最可靠的。企业为了应对意外的流动性需求,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资产,但流动性储备资产的回报率是最低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会尽可能地降低此类资产,合理的流动性储备规模是在流动性风险和盈利之间寻找平衡。经营活动和销售资产取得的现金属于内生流动性,筹资属于外生流动性,流动性储备犹如水池中的水一样,现金的流入似水池的进水口,现金流出似水池的排水口,当资金的流入大于流出时,流动性储备就会增加,相反,当资金的流入小于流出时,流动性储备就会相应减少。
应对需求时流动性来源的安排顺序。一般而言,以上三种流动性来源在满足需求时,未担保的筹资安排是在经营现金流之后的第一道防线,出售资产变现是最后一道防线。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抵押或者卖出资产,尤其是那些固定的或者关乎企业生存的重要资产,将减小企业的财务弹性,降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这样的一种顺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景来综合考察各个来源的特点。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正常情况下,银行借款是一项很好的流动性来源,但当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自身经营、声誉发生重大损失和变化时,银行借款将会变得异常困难,出售资产将会成为获取流动性的首选途径。
流动性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流动性风险的含义。若在流动性概念的基础上来定义流动性风险,那么流动性风险的概念将更为具体,它是指企业不能根据需要而以正常的价格(合理的融资成本和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时获取现金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企业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种主要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的特点,尤其对于高杠杆经营的金融机构,其被称为“最致命的风险”。在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很多资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充足的流动性来应对债务,被迫进行合并或者被收购,甚至走向了破产清算的境地。这次危机证明了流动性风险爆发的突然性和严重性,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成为金融机构持续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分类。流动性风险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流动性需求。流动性需求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流动性缺口,即现金的流出大于现金的流入;二是无法以合理的价格获取资金。
其一,错配型流动性风险和突发型流动性风险。从流动性缺口产生的原因上,可以将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错配型流动性风险和突发型流动性风险。错配型的资金缺口是指由于资产负债期限和规模错配导致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出大于现金的流入。如短债长用的情况,短期负债到期后需要偿还,但资产期限尚未到期无法及时回流现金,从而导致净现金流出。对于提供流动性转化的金融机构而言,这样的错配是无法避免的,是由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质和资产负债表结构本身决定的,从性质上讲是内生的。突发型的资金缺口指资金的需求超出了金融机构的计划,或者现金的流入低于金融机构的预期,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应付突发的现金需求。造成突发型资金缺口的原因有很多,大体可以归为四类:一是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二是不利的法律或者管理部门的裁决;三是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和企业的负面印象。在现实的经营环境中,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一些在时间或者数量上无法预测的现金流量,如居民储蓄存款、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等项目在时间和数量上均不确定,并且无法预测的程度越高,突发型流动性风险也就越高;四是不利的法律或者部门裁决会带来紧急的支付、赔偿和停业的成本。这会对经营活动和相关的现金流量造成暂时的或者永久的破坏。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其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无法预测性,如果管理不规范,就会增加预测企业现金流的难度。企业的负面印象会改变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方式,降低交易和减少资金供给,使企业未来现金流的变动不可预测。总体而言,突发型的流动性风险往往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或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而引发,是一种“间接的、结果性”风险,从性质上讲是外生的。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流动性风险早已蕴含在资产负债表的脆弱性中,而一些触发性的事件会将其暴露出来,流动性缺口的产生往往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二,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从获取资金的方式上也可将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筹资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根据需要在成本合理的程度上获得未担保的筹资而遭受损失的风险。造成筹资流动性风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负债不具有连续性;缺乏融资市场渠道;负债筹资来源过度集中和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当信用资金的提供者不愿意将到期负债继续提供给企业使用,或者企业被迫接受增加的成本来保证负债来源时,往往表明企业的筹资流动性风险已经存在了,信用资金的连续性可以作为筹资流动性风险的早期信号。缺乏融资市场渠道意味着企业无法进入特定的融资市场,从而被迫接受较高的融资成本,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那么短时间的资金需求将被局限在需要资产抵押的回购市场上。企业过分依赖单一的产品、市场或者贷款方也会增加筹资流动性风险,因为过度集中的筹资来源一旦停止,企业想要寻找到替代性的融资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当然,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比如金融系统流动性趋紧,同样会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根据需要按照账面价值将资产变现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包括以不合理的贴现折扣比例将其资产作为抵押品,或者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卖出其资产组合。通过资产获取流动性的方式包括抵押无负担的资产获取贷款、出卖流动性资产获取资金、进行资产证券化、变卖非流动性资产等。这些方式一般与资产流动性风险的高低相对应,如果企业拥有充足的营业现金流量和筹资来源,就不会面临资产流动性风险,当资产流动性风险较低时,企业可以通过抵押资产获取现金,如果企业通过变卖非流动资产来获取流动性,则意味着企业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已经很高了。影响资产变现的因素包括资产市场性的缺乏、缺少无负担的资产、资产过度集中、企业自身高估资产价值、贷款抵押物不充分等。资产市场性的缺乏意味着资产不容易或者根本无法变现,比如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的售卖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容易及时变现以满足流动性的需求;缺少无负担的资产表明企业缺乏可处置的资产,那么通过资产获取流动性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资产过度集中存在两个含义,一方面指企业拥有的头寸相对于市场容量来说占比较大,另一方面指某一资产的头寸在企业整体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大。过度集中的资产可能会由于市场深度不够而无法按照账面价格整体变现,例如企业某一金融资产进行大规模抛售时,市场价格有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从而影响资产变现的价值。过度集中的资产也有可能遭遇因市场突然变化而无法变现的风险,2007年的金融危机使得“次级债券”交易几乎停滞,大量持有该类债券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而如果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被高估,那么企业以该项资产为基础获取流动性的数量必将低于企业的期望值。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贷款项目出现风险,那么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回收资金;但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弥补本息金额,那么金融机构将会遭受损失。
其三,流动性漩涡。筹资流动性风险或者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出现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带来财务困难。但在某些情况下,筹资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会同时出现,形成流动性漩涡,造成失去偿付能力的危险。流动性漩涡可以由内部或外部因素诱发,企业首先出现筹资困难,被迫出售或抵押资产,从而降低财务弹性,引起利益相关人的担心,抽离资金,导致企业筹资更加困难,进一步出售资产变现,最终进入财务困境,造成偿付危机。
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现金应对未来流动性需求,确保企业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其核心是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虽然极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漩涡)发生的概率极低,但破坏性极高。正常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能始终储备足够高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极端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是将流动性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保持快速发觉流动性问题的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形,可以采取措施迅速获取流动性。
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式。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金融风险的覆盖方式不同(详见表1),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会造成资产损失,侵蚀企业的资本,需要通过资本来覆盖损失,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在一定时间段的累计净现金流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是需要现金的流入,资本在这方面的作用有限,应对流动性风险需要靠高流动性资产的出售或借贷市场上资金的融入。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是减少净现金流出和用流动资产抵消净现金流出的风险组合。如果一定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流动性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超过了该时间段内的现金流出,那么流动性风险就能实现完全覆盖。而某时间段的现金净流出和可变现资产的现金流入与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市场地位以及市场的状况息息相关,所以流动性风险必须在不同的情景下进行分析。
影响企业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括内外两方面。以金融机构为例,内部因素包括资产配置结构、筹资能力和经营状况等,非流动性资产占比较高、过多的流动性负债支持长期资产、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经营亏损等情况的出现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变现和筹资来源,引发流动性风险。外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环境、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的变化、行业的发展状况等,经济增速下滑、紧缩性货币政策、金融行业的周期性变化等会对个体金融机构产生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就个体金融机构而言,外部因素是不可控的,属于系统性风险,而内部因素是可掌控的,也是企业控制流动性风险需要努力的方向。
流动性管理的原则。流动性管理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流动性管理必须面向未来。流动性风险是未来发生的事件导致不利结果的风险,流动性管理必须估计未来的资金需求,并寻找相应的资金来源。二是流动性管理必须为突发的现金需求保持一定资金作为缓冲。突发的现金流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影响成反比,发生率越高,企业准备充分,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小;相反,发生率越低,企业准备不足,造成的影响也就越高,因此为突发的现金需求预备资金对于流动性管理至关重要。三是流动性管理要尽可能地平衡成本和收益。流动性不足无法应对极端的流动性风险,而流动性过多又会提高成本,降低收益,故此流动性管理是在成本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的艺术。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对策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则是针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出售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督和考核。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固定资产这一重要的物质基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能够为事业单位建立合理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和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够引导事业单位更有效的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得到落实,相关管理条例也在不断细化和规范,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和法则,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但是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纵观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发展和实际应用案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依然有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不但导致了资产的流失,还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所以,科学有效地进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仍然具有非常高的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
一、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1、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降低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运行成本,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当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时出现了资源浪费、使用效率过低的情况,不但造成了事业单位各项活动运行成本的过度浪费,还降低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产安全和资产完整不仅能够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还能够促使事业单位在进行各项生产管理活动中合理有效地对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出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和使用效益,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
2、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保护固定资产
当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在进行着一次关于改革分流、精简机构的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有关事业单位内部的经营性单位必须与非经营性单位分离过程中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所以,处理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资产转化问题对于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转化过程中容易出现投机倒把、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会严重阻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另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整个国家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顺利进行各项生产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管理机关中的特殊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重要性更加显而易见。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是势在必行,通过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不仅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速度,还能科学有效地保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3、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就要求政府领导下的事业单位在进行各项生产管理活动时都要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本控制。由于我国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基础较差,部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和漏洞,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浪费和使用效率等问题。从长远看,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还严重制约了我国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所以,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通过降低事业各项生产管理的运行成本,宣传强化节约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资产浪费,对于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意识不深刻,管理机构不健全
当前国内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认识较为浅薄,很多单位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部门,这就导致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混乱和盲目等问题,很多事业单位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的思路仍然是错误的“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保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的不健全,造成了很多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如部分事业单位内部的已经破旧、损毁、报废的资产在处理前不进行相关的财务登记和财务处理;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单位合并、分离以及人员变动等活动时,相应的资产处理过程不进行财务登记和财务处理产生了很多资产的丢失、遗漏等问题。另外,事业单位内部缺少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法则也是管理意识不深刻的一个重要体现,这不仅不能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依据,还会严重影响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管,造成很多难以估计的财物损失。
关键词:《资本论》第四卷;生产劳动;价值决定;精神生产;科学;管理劳动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081-05
《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详细的批判史”。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以同前人论战的形式阐述了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研究的许多问题。但是,限于理论部分体系的需要,《资本论》第四卷的一些观点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观点和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角度有些差异。为了更准确地更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本文讨论《资本论》第四卷的几个重要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一、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加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他同时在注释中补充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考察了生产劳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个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和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既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又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讨论了生产劳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产劳动的观点。《资本论》第四卷从学说史的角度专门讨论了生产劳动,又有一系列重要的论述,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学说。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对生产劳动作了明确的定义。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他还说,“什么是生产劳动呢?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除了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等价之外还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只有雇佣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本质属性。二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反映的不是劳动的一般属性,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得出的,而反映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得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他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那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可见,生产劳动不在于是否给资本家劳动,而在于是否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三是明确指出生产劳动者的范围。由于工厂内部分工的深化,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工人。但是这种分离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生产商品是总体工人的职能。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表现为商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在上述分析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明确指出:“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
《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论述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采用了市场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同样要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否则劳动就是不生产的。虽然非生产劳动对于解决就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性质的仍是生产劳动。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从事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的人,不管他们在生产过程之内还是在生产过程旁边,不管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管生产的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不管是工人还是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范围。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细化,和马克思分析的时代相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三,劳动者为国家、企业主和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增加了国家、企业主和劳动者个人的资本和财富,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
二、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并没有就服务展开专门论述,查阅《资本论》三卷,仅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劳动力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商品被看做“服务”,以及为资本家尊体或家庭提供的服务。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专门讨论了特殊的商品――服务,丰富发展了理论部分三卷的论述。第一,服务是劳动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是以活动形式存在的商品。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
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第二,消费品中包括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由于劳动可以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因而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第三,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指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
在当今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细化,在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服务在劳动生产的商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就出现了两个令人注目的70%现象,即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创造的比重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全部就业人数中,服务业就业人数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重新挖掘马克思在《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服务的重要论述,确立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提供服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服务业劳动者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也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等观点,并以其为指导,深入研究服务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马克思以麻布为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说明。“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两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语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第一卷提出的最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潜在地包含着有待于随着分析进程深入而展开的所有元素:单个商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使用价值是价值形成的前提、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社会对一种产品的需要量是确定的(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于该种产品的量)等,也潜在地包含着第三卷所说的另一种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考虑到供求关系、生产条件等因素,在展开的意义上分析,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中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其实,单个商品的价值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的价值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为前提,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劳动时间用于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数量占社会总劳动的比例。马克思在第三卷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只不过是第一卷中论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从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发展到某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部商品的价值决定、进而发展到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而已,它是价值规律随分析进程的深入而不断丰富自身的演进。
对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第四卷进一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证明。马克思指出:“虽然产品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只是生产这一部分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虽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创造总产品的相应部分所必要的,但是,一定生产部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对社会所拥有的全部劳动时间的百分比,仍然可能低于或高于应有的比例。”“从这个观点来看,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现在要问,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按怎样的量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分配?竞争不断地调节这种分配,正象它不断地打乱这种分配一样。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过大,那末,就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正如商品按其价值出卖的条件是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对于资本的某一整个生产领域来说,这种条件就是,这个特殊领域所花费的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这个领域花费多了,即使每一单位商品所包含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这些单位商品的总量所包含的却会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如单位商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这些单位商品在既定的前提下却会丧失它的一部分使用价值。某个领域的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
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这是对《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关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更清晰的说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价值决定的本质。
马克思的重大发现之一――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其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之上,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把握。如果对《资本论》的方法有深刻的理解,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本来是不会存在问题的,因为所谓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互相包含的关系,一种是从分析单个商品的角度提出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它隐含着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意义;另外一种是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它同时也是决定单个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待进一步展开的概念,它潜在地包含着它的另外一种含义,犹如出自青年人之口的格言;后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内容更加丰富的概念,它完全展开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潜在的含义,犹如出自老年人之口的格言。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谓两种意义互相包含,因而从根本上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一种。《资本论》第四卷的论述进一步证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一种,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时花费在单个标准质量商品上的包括过去劳动和活劳动在内的劳动时间”。这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在市场的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资源按比例配置规律的要求。
四、精神生产由物质生产的一定的特殊的历史形式决定
《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不多,但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深刻地剖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剖析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产生的经济根源,为我们理解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提供了卓越的范例。由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较少,因而《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论述弥足珍贵。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批评了亚当・斯密没有考察精神生产以及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的缺陷,提出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并得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观点。第一,只有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当做特殊的历史形式来考察,才能理解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生产。马克思指出:“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第二,一定社会的精神生产的性质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决定,而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又由特定的历史的物质生产形式产生。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第三,只有把物质生产当做特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才能在此基础上理解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只有把物质生产“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
如果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前三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关系的实践结合起来思考,我们可以得出非常深刻的启示。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论述以及他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的实践是他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思想武器,更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不可多得的思想资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的坚实基础上,必须反映这一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要求。如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及其精神产品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产和由此发生的生产关系,脱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这种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仅掌握不了群众,还会使精神生产的主体出丑。
五、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
科学是精神生产的产品,生产力的要素是人化的科学(劳动力)和物化的科学(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取决于科学的发展。马克思高度评价科学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资本论》第四卷高度评价科学的经济作用,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科学技术在经济上的作用或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在于,投在科学技术上的劳动虽然是大量的复杂劳动,但它毕竟是一个确定的量,一旦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就能够使自然力代替劳动力的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科学技术应用所节省的劳动量是一个持续的增量,它必然大于生产科学技术的所花费的确定的劳动量。正如马克思所正确说明的那样,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台新机器初次制造的费用和再生产的费用之间有很大的差别。经营一个建立在新发明基础上的企业所需要的费用,同后来在它的废墟上,在它的遗骸上出现的企业相比,要大得多。科学知识将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普遍地、便宜地再生产出来。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劳动的一切新发展中,以及这种新发展通过结合劳动所取得的累进的社会应用中,将会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获得极大的推动。重视从事生产科学的知识分子,重视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重视
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重视科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是学习《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科学的经济作用论述的最大启示。
六、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
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司令官,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究竟是不是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应该取得报酬?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指挥和监督活动有重要的意义。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对指挥和监督的劳动有许多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作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就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综上所述,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是劳动,这种劳动是借管理来剥削,是剥削劳动。这种劳动可以交给雇佣来的经理担当,其报酬表现为支付给经理的监督工资。从总体上看,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劳动是剥削劳动,是借管理和监督来剥削。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理论基础
1.会计政策选择
会计政策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里被定义为企业在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中、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报告中,采用的原则和基础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选择就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选择特定的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甚至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商业银行运营金融资产时也客观存在着较大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不同会计政策对银行的经营和效益有着不同的影响。
2.新会计准则规定下的金融资产四种计量模式
财政部2006年2月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确认、金融资产转移等具体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前两者以公允价值计量、后两者则采用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量。金融资产的分类判定主要基于银行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和持有意图,还要结合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和外部市场环境来进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义和影响
1.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评价指标
(1)流动性指标
反映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金比例等。银行资金流动性最先通过流动比率指标反映出来,流动比率指标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监督和防范银行资产流动性风险有重要意义。
(2)安全性指标
商业银行衡量安全性最关键的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它是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值,根据我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为(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规定这两个指标的意义是抑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通过这两个指标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管制,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办法》并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金额必须小于核心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必须小于核心资本的50%。
(3)盈利性指标
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最具代表性的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它是净利润与股东权益的比值。盈利性指标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获取利润能力,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运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良好的盈利性指标反映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2.我国商业银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意义和影响分析
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会产生不同的会计数据和报表信息,从而对不同的利益方和关联方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会计政策选择,必然是不同利益方博弈的结果,是要根据外部市场形势和内部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的理性抉择。
(1)会计政策选择对流动比率、安全比率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不再仅仅以会计年度来划分流动资产的范围,而是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按照公允价值或按摊余成本计量,由于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导致其是否计入流动资产,从而影响流动比率的计算,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随时可以卖出,所以将其归入流动资产,从而流动比率指标的计算发生了较大变化,也影响了银行流动比率的历史比较。
一种股票投资如果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会增加银行利润,而如果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则对利润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尽管投资最终结果相同,但对于每年的财务报表有着不同的影响结果。如果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为银行利润带来较大波动,而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则会在当期将这部分利润隐藏起来,可以在需要时,动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利润蓄水池影响银行利润。
其次,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不同对安全性比率的影响。例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可以随时出售,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要么计入当期损益,要么计入所有者权益,计量方法的不同会影响银行的账面资本,进而使监管资本发生波动,这样就会使银行面临监管上的压力。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由于契约的规定导致该类资产流动性较差,无法对利率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故而该类资产并不会对银行的监管资本造成波动,反而降低了银行的监管风险。所以银行一般会在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间权衡,来决定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政策选择。
(2)会计政策选择对盈利性比率的影响
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股本,则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而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受到利率、汇率、价格的影响,资产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影响期末利润的波动。
3.会计政策选择的具体应用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模式的选择
通过收集并分析我国部分商业银行2005年-2009年的财报数据,可以看出,除浦发银行外(2005年8.53%,2009年7.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资产在其他银行的比例都不超过1%,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这些银行在这5年都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平均在4%左右,远高于前者。可以看出,银行在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中,多愿意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可计入资本公积,出售时计入损益,银行可通过该会计政策选择的分类来调节利润,并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我国商业银行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实际运用
从报表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都比较谨慎,但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相对较高,由于一旦确定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就不能再重分为其他三类,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样的分类,可以有助于调节投资策略。但是我国银行在公允价值选择运用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比例远高于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比例,造成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上的不对称,某项相互关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这样的会计政策选择必然会引起损益和权益波动性的增加。另外,我国市场经济公允价值的估值体系还不够完备,估值技术落后,市场数据不全导致参考标准缺乏,所以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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