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7:11:27
一、公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管理机构设置的问题 总体而言,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方的机构设置及其分布缺乏合理的规划。目前,就笔者所知,各中小学校按主管部门要求在形式上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设一名资产管理员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计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实施。事实上,资产管理委员会属临时机构,只有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委要求清查资产时才运作;资产管理员通常由报账员兼任,主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固定资产领用后,分散在各使用部门,对其安全、完整并有效使用没有任何制度的约束,这样从根本上导致固定资产核算中心账与学校台账不符、与固定资产实物不符的现象常态化。
(二)使用流程的问题 多数学校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没有设计和实施验收后领用的管理程序,固定资产到校后直接运往使用部门,使用人在相关凭单上签字并经校长签署同意后送交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固定资产进入学校这一环节就算完成,没有办理入库、领用手续。没有验收程序就不能确保固定资产取得的质量、效用,不能落实验收责任人;没有领用程序就不能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人,不能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
(三)管理流程的问题 在固定资产存续阶段。学校大多没有制定和实施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制度,使得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无章可循。如:固定资产台账通常由使用部门安排使用者按购入时间顺序进行登记,对其没有任何分类,且仅用于应付清盘资产,更没有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造成固定资产台账经常漏登、错登以及固定资产重复购置。使用者在使用固定资产时,不加爱惜,尤其是电器设备,既不按要求操作又不实施相应的维护措施,这种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程序的空白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破损程度严重且无法追责,其结果是只要清盘资产,固定资产大多账实不符。公办中小学校不进行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既不计提折旧,又不计提减值准备,财务报表上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仅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不能对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状况进行有效的分析。
(四)处理流程的问题 在固定资产淘汰处置阶段。由于学校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学校没有自行处置的权力,再加上很多学校资产管理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重进轻管,重钱轻物”,因此,对应当履行处置手续的固定资产没有妥善保管和进行处置程序。如:电器设备一旦不能使用或陈旧过时,使用者往往不再使用,直接申请购置新的设备,废弃设备则无人问津,导致固定资产长期账实不符,对学校硬件设施配置及使用起阻碍作用。
二、公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完善措施
(一)完善管理架构 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已成为学校日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具体工作,应当设立与其职责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议各中小学校专设资产管理处,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平行;调拨专人具体从事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明确资产管理处、核算中心、资产使用部门各自承担的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使用的职责,共同形成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从而改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名无实的现状。
(二)完善管理流程 根据学校的业务流程,固定资产全程管理的基本管理环节可以分为取得、验收移交、账卡核对、日常使用维护、淘汰处置五个关键部分管理。管理流程设计如图1所示:
首先,学校固定资产取得的途径包括购入、调入、自行建造、改扩建、接受捐赠、盘盈六种方式。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认固定资产涵盖范围;根据学校特色其固定资产不论从数量、品种、还是金额而言都会显得比较多,需要核算中心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在核算上将取得的固定资产细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类,并按此要求指导学校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的设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要由资产使用部门按照核算中心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登记。资产管理员具体承担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工作,需要定期与核算中心、资产使用部门对账核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校的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片与核算中心的明细账分类及金额正确、一致。
其次,学校对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严格的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由资产管理处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领用手续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和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再次,对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服务力度,强令并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实施。学校应要求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将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流程体制化、程序化,并定期检查,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如: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需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并设岗位责任制以将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责任落实到使用人;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实施固定资产定期清盘制度、损坏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状况,这对于学校资产保全、资产效能发挥有着重大的意义。且只有加强对固定资产运行维护的管理,才能较为准确地预算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才能有利于学校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适应财政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
最后,严格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流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自行处置。因破损、报废等原因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需经有关部门鉴定的,还要附相关的鉴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复,学校不得自行处理。主管部门通过抽查、盘点等,发现学校擅自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根据相关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三)完善绩效考评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有效使用,财务核算准确以及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建议主管部门将各学校对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评价。具体包括:第一、学校配置的固定资产是否与学校的规模、办学宗旨、学校等级(例:省级或部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相匹配。第二、学校是否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财务账和卡片的定期核对制度;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清查盘点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制度,并有效实施。第三、学校对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失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第四、对需处置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主管部门成立专门小组将上述考评内容确定为量化指标来定期衡量和综合评价各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发生的损失,并按综合评价高低水平给予奖励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面风险管控要求,才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提供扎实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杜绝了“空头章”、“未批用章”等情况出现,未发生因用章疏漏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
2、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中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对公司各类档案、合同进行规范整理,建立合同台账,立档建档存档。
3、安全管理。工作中时刻注意公司安全管理问题,公司没人在时注意锁好门,下班后注意锁好门、断水断电,对重要物品和钥匙的交接如实登记,确保公司工作和业务开展安全平稳的运作。
4、办公用品管理。对办公用品的数量、购入和使用做好登记;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妥善使用保管;办公用品数量不足时及时补充,确保公司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
5、固定资产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造册登统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关键词: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优化
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法人治理结构远未尽善、资产管理状态远未清楚、资产预算管理远未精细、论证采购方式不当、闲置流失并重等问题,不仅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而且要通过梳理法律体系、完善管理结构、注重清查质量、明确配置标准、严格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考核、规范资产处置等措施进行化解。
一、梳理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略。这就要求公立高校必须认真系统地学习与深入细致地领会国家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精神,在校内梳理出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坚决依法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一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及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规定;二是《高等教育法》:“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三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四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五是《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提出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贵重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等量化要求。从而确保做到固定资产管理的依法有据。
二、完善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结构
(一)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校长独立负责的高层固定资产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因此,凡涉及到重要项目安排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二)要构建权威统一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部门的管辖范围是全校的所有固定资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合理配置和管理固定资产,强化新增资产的论证、计划、采购和验收,及时完成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固定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参与学校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等事项的论证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产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制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报告;组织专家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固定资产处置意见进行论证,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固定资产相关处理。
(三)要构建管理部门、资产统筹、使用人负责的二级资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共同负责人;党政机构、群团组织、教辅部门、直属单位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监督、组织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对本人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负有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
(四)要构建安全完整与高效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机制。要点包括:1.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即要弄明是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还是使用人的责任,亦或二者兼有,但需分清主次,从而解决追究谁的责任问题;2.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即要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从而解决追究什么责任的问题;3.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即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标准,做到规定在前、惩处在后,从而解决如何追究的问题;4.明确责任追究的形式,即要达到警示他人、促进工作的目的,从而解决追究效果问题。
三、注重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清查质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于2006年12月13日颁布后,绝大多数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至今已有9次之多,应当说已经弄清了资产家底,但是综(纵)观历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于始终存在着意识淡薄,思想轻视;管理制度过于宏观,缺少具体执行基础;清查虽已常态,但不符依旧长存;闲置与流失并发,资产使用偏低;没有使用绩效标准,缺乏客观评价依据;清查方式不当,造成效果不佳;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整体性管理水平的提高等问题,导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不高。因此,改变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思路,提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就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一是要更新认识理念。首先,要更新校领导的观念,树立率先垂范、绩效管理的新理念。其次,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树立资产管理主人翁意识,奠定资产管理工作广泛的群众基础。最后,建立敢担当、素质优、业务熟的资产管理队伍,确实肩负起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其基本点应包括:各级资产管理职责、配置标准、维修保养、损坏丢失、论证审批、调剂余缺、报废评估、处置变卖、队伍建设等方面,从而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要制定科学的固定资产清查方案。首先是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如要进行事前摸查、制定清查计划。其次是编制盘点明细表。再次是实地盘点。主要是作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账载盘点、账外资产、编制盘点与各项目核对、重新填报明细表导等工作。最后是巩固清查结果。对资产损坏丢失责任部门与个人要根据具体情节,责令其进行赔偿,从而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有效性与威慑性。
四、明确公立高校固定资产配置标准
虽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并要求:“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但是何为“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何为“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却十分难以把握。因此,需根据如下制度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一是根据办学条件与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的要求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关于办公用房的标准;三是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办公设备与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制定公立高校的配置标准。
五、严格公立高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一)时间上要早准备,早动手
澳大利亚的高校预算是从前一年的9月开始编制且滚动为五年计划,美国则是提前一年即下达高校预算,旨在增加预算的科学性。笔者建议我国公立高校的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期,特别是实验室规划预算编制期,至少应是从今年初即开始编制下年的预算至当年底为止,保持12个月的预算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对预算项目及金额进行反复论证,从而保证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参与上要多元化,广听取
编制公立高校固定资产预算必须有足够广泛的民主性,以确保预算更加科学与合理。因此,一是要充分体现民主性的理念。二是要公开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三是要进行科学论证与评估。四是要宣传与公布。以实现公立高校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民主化与科学性。
(三)约束上要刚性化,明责任
1.要建立预算评审制度。对各部门“一上”的固定资产预算,由资产部门进行内部评审;而对“二上”预算,则由财务部门牵头,会同归口部门、审计部门、资产部门以及聘请的专业人士进行预算联合评审。2.要建立固定资产预算追加制度。经教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除客观环境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外,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3.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预算信息的部门,公开内容为预算项目、金额、效益等。4.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项目资金更要进行重点评价,以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5.要建立预算问责制度。对各部门在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的负责人实行问责,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六、加强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内容、分值和权重
1.贵重仪器设备(40%)。具体考核项目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及开发、管理评价,每项满分100分,权重分别为40%、30%、10%、5%、5%、10%。2.一般设备(实验室)(50%)。具体考核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使用效益评价(40%),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实训项目,每项满分100分,权重分别为40%、30%、5%、5%、10%。第二类为管理评价(10%),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程完备(25分);专任管理、档案资产齐全(15分);日常维护正常、维修记录完整(30分);实验报告准确、使用记录详细(30分)等。权重分别为20%、15%、40%、25%。3.办公设备(5%)。4.行政用房(5%)。
(二)考核方式与程序
可将资产绩效考核分为学校统一布置、使用人自评自查、二级单位自评自查、单位相互检查、学校重点核查、汇总反馈、总结评比、结果运用八个阶段。
七、规范公立高校固定资产处置
(一)明确处置标准。资产处置标准必须达到如下条件:1.超过使用年限而且确实无法使用;2.仪器设备的主要部件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达到最低使用要求;3.维修费超过了设备原值的60%;4.已经低于国家现有的规定标准;5.房屋建筑物已成危房。其中,如何确定正常报废年限必须考虑系统各种设备的自然寿命与技术寿命。前者指从投入使用到报废的全部时间,后者指在自然寿命完结前技术性能已经丧失,不能继续使用,必须报废的时间。
(二)规范处置程序。规范的资产报废程序包括必须有使用部门的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形成纪要、进行公示、以学校文件报省厅批准、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处置、及时收缴资产处置收入并对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等要素及路径。
参考文献:
[1]赵善庆.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清查有效性提升研究[J].财会通讯,2015(10).
[2]黄曦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4(26).
[3]赵善庆.发达国家或地区公立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1).
[4]韩江丽.基于法人治理结构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5]赵善庆.高校财务预算应做到精细化管理[J].财会月刊,2011(02).
[6]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Z].2014-03-13.
第一条为加强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车辆、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投资开发公司。
第二章固定资产标准
第四条固定资产标准: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
(三)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
(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五)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过程中购置的配件或零部件;
(六)法律规定并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内容、权属划分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析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清理、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向同级财政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七条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管委会,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转让、受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凡符合第四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管委会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并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由党政办公室(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等管理工作;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核算管理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过程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统计、评估及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变动、处置进行审核;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出售、报损、报废进行审核;
(五)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检查;
(六)向管委会和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会同党政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帐、卡管理;
(五)负责对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考核监督检查;
(六)会同党政办公室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出售、报损、报废进行审核;
(七)负责固定资产发生业务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调配、处置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他等方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计划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在财政年度初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列编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在计划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经办人报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市有关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章固定资产登记、核算
第十五条实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分别列明“使用(保管)单位名称”、“登记时间”、“资产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原始(重置)价值”、“总价值”、“购置时间”、“保管责任人姓名”等内容,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再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由财政局编号并登记。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凭“登记表”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帐,详细记录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同时,按照现代管理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局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根据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资料及核算资料,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和财务核算。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配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部门有权对所监护的固定资产在部门或单位内部进行调配,包括变更分布位置、变更监护责任人,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需要变更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登记。
第十九条资产使用部门均无权自行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的资产使用部门,即无权进行部门之间调配。需要调配时,由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审批表”,然后分别由固定资产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签署审核意见,经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再送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分别进行登记。
第八章固定资产保全
第二十条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行固定资产监护责任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的监护责任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公用的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确定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监护权,承担固定资产的保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应办理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由移交人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接收人根据“移交清单”明细核对无误后,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然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分别进行登记。
第九章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理制度,即在每年年初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做到帐证、帐实、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应及时查明原因。如属正常损毁,资产监护责任人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填写“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处理情况表”,经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及处理建议,报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分别送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核销、登记手续;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失、损毁,除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十章固定资产捐赠、转让(出售)、报废
第二十五条因业务需要或其他原因,捐赠、转让或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捐赠、转让(出售)、报废申请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和财政局、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分别签署审核意见,经党工委或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财务核算中心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转让分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种,如属有偿转让的,则应将在转让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额解交财政。
学校办公室的资产设备,是学校办公室运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资产设备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办公室资产是指家具、电脑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由学校配置的办公设备。
第二条 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资产设备管理主 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资产设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要设置、登记资产设备总账及分 类明细 账。
第五条 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明细账簿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内要反映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表,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如实填写相关凭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并由使用人签字,作为记录依据,分别记入有关登记表。各登记表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七条 资产设备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记录。学校办公室负责资产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核对账、表、物,保证账账、账表、账物相符。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设备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资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保管和维护制度。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条 对资产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电脑、复印机等贵重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办公家具等应定期检查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购置电脑、传真机等贵重设备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一般不得出借,确需出借的,应由借出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借出手续。对收回出借的资产设备,要认真勘验,登记在册。
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设备,应移交资产管理处,进行校内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四章 资产设备的处置
第十四条 处置学校办公室资产设备要符合以下程序 :
( 一 ) 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确认需要处置的资产后,向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并填写“资产设备处置申请单”。
( 二 ) 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产设备技术鉴定。
( 三 ) 资产管理处同意进行处置。
( 四 ) 学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 五 ) 根据批复将该资产设备移交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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