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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宣传方案

时间:2023-09-12 17:10:10

家政公司宣传方案

第1篇

2014年5月9日15时50分,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白泉分公司石泉管理所所辖路段,涧池中学王某放学后一行两人从十天高速白泉段K243+500m十堰方向处,翻越高速公路回家,恰遇李某驾驶陕XX号小型客车,王某殒命于车轮。事发后,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死者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4年8月王某家属曹某以生命权纠纷为案由将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白泉分公司至汉阴县涧池镇法庭,要求白泉分公司补充赔偿106016元。经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理,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汉阴民初字第00523号判决:法院认为被告白泉分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驳回原告曹某的诉讼请求。

一、被告在本案中的主要做法

自2010年十天高速白泉段通车以来,白泉分公司石泉管理所采取多种措施对k242+000m至K245+000m段行人上高速行为进行治理:1.对沿线学校每年不少于2次法制宣传活动。2.对隔离设施容易打开路段,采用10号钢筋焊接钢筋网封闭,共封闭15处,110m。3.对桥梁、通道下方喷绘“严禁堆放杂物”、“禁止行人上高速,违者后果自负”宣传标语,共喷绘宣传标语470处。4.对k243+890m上行锥坡进行混凝土抹面处理,并在表面铺撒玻璃碴,防止行人进入。5.对沿线周围易进入路段,砌筑挡墙4处。6.对铁丝网经常打开地方悬挂“禁止行人上高速,违者后果自负”警示牌,共悬挂45块。7.在行人易上路段,安装“禁止行人进入、违者后果自负”标志牌4块。8.针对学生上路情况,发动保洁员在自己所在村内宣传,路政养护人员走进村内,入户教育宣传。在案件一审庭审及调查阶段,调阅管理所历年路政养护管理相关档案资料:1.石泉管理所自通车以来行人上路的8种治理措施及图片资料;2.2013年、2014年到涧池中学宣传的图片资料;3.陕西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记录(4月1日至9月9日学校宣传、封闭铁丝网及事故当天的巡查资料);4.2014年1月至11月修复通知单、养护修复情况回执单;5.2014年1月至11月养护日志;6.路政管理铁丝网修复前后对比照片;7.2014年涧池中学宣传横幅“禁止行人上高速从我做起”王某本人签字;8.安康电视台采访光盘。

二、案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影响

此案胜诉,避免了白泉分公司承受经济损失106016元(原告索赔金额)。此案例反映出我国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渠道较少,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学校及家庭对学生监管不够。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对交通管理者持抵触情绪,尤其是交通违法后所承担的责任。此案例的成功胜诉转变了交通事故生命纠纷案中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交通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的传统思想,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通过此案例告诫广大群众高速公路是一个高度危险的地方,是全封闭专供机动车辆行驶,不允许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在高速公路全封闭的情况下,行人破坏隔离设施穿越高速公路,造成人员伤亡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承担主要责任。其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采取了加固防护网、对破损铁丝网及时修复、悬挂禁止标语、学校宣传等措施防止行人上高速,2014年全年共对沿线居民、学生宣传12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并接受师生和家长现场咨询26余人次,活动受到学校和家长的高度认可,提升了交通安全意识,所以不存在不作为或者管理瑕疵的现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应承担失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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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一、全年工作总结

1普法宣传工作

1年初制定了市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现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并全面布置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力求新作为;二、掌握重点、分类指导上力求新成效;三、学用结合,普治偏重上力求新亮点;四、拓展阵地、丰富载体上力求新特色;五、完善机制、工作创新上力求新发展。

2春节期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市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全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依照上级统一要求,印发了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及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并要求局属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股、室、所利用自身的工作优势,春节期间组织和参加当地的法律宣传活动。同时在市区繁华地段悬挂“维护弱者,法律援助在行动”等法律宣传的横幅和标语,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和我省的具体规定,最大顺序上共享法律援助。22月15日,市组织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局领导的带领下,银城、花桥等乡镇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受干部群众咨询1300余人次,收到群众的广泛好评,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3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企业”活动。4月份。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进企业”活动。活动中,组织律师为企业班组长以上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厂区门口、职工上下班防经之处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同时还在职工居住区、厂区的醒目位置悬挂了法律宣传横幅标语,散发法律知识宣传单,协助企业制作法律知识宣传板块或墙报。

4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5联合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广播电视局。5月份定为全市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月,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和服务活动。活动主题是学习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内容是1以“三法”为重点内容,大力宣传“三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原则及“三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等;2围绕社会安全、平安生产、技能培训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3围绕司法、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对象、服务领域和工作职责及其他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6积极派员参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为有效开展今年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等工作。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主题的全省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专题学习培训班。学习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势与任务、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民事诉讼法专题辅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案例的总结和运用、五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等若干专题。

7认真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根据省、市的统一布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等。根据《全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指导规范》市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评分规范,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规范查漏补缺,总结工作效果和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迎接省、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8全市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决定于十二月份开展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其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9认真组织全市副科以上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参与年法律知识考试。为了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将于11月29日举行全省统一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市普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也举行全市公民法律知识考试。市高度重视年度干部职工法律考试,切实把这次考试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检验今年普法效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及时向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认真做好迎接普法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10积极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市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将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繁华地段悬挂跨街横幅,并组织全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张贴标语、横幅、法律知识墙报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市有关执法部门在市中心地带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2基层基础工作

1积极开展“迎、促和谐、保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市12个司法所22名工作人员,共宣讲法律68场次,受教育2000人,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4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0件,制止群众性械斗3件,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人次。17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民间纠纷76件,调解民间纠纷1011件,有效地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增强了人民内部团结。

2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建设会议精神。努力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效能,着重抓了今年列入国家计划的龙头山、花桥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目前,龙头山司法所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花桥司法所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将按时完工。至此,已完成9个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

3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得到加强。根据上级精神。市的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4家,诉讼252件,非诉讼86件,料理法律援助12件,代书890份,业务收费约26.34万元,为当事人防止和挽回经济损失223.6万元。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排帮教工作。共接茬刑释解教人员67人,安顿64人,安排率达95%兴办安排实体和安置基地1个。根据监狱、劳教部门的释放通知书,做到及时通知有关安排帮教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制,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3法律服务工作

局成立了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律师工作:律师队伍进一步规范。今年。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分管局长亲自抓,科室靠上抓,从执业规范、统一收费、内部管理各个环节一样一样抓检查,抓落实,一抓到底,力保整顿效果。通过整顿,各所的业务工作不时拓展,业务收费比上年提高20%群众满意率也有较大提高,当事人零投诉。全市律师为我市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为了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合理疏导矛盾,缓解政府压力,局完善律师参与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顾问作用,积极解决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宣传员”作用,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以法律咨询、写作诉状、无偿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协助。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及行政复议问题的同时,协助他解答法律问题,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群众依法有序。同时,为相关部门料理案件、处置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发挥律师“信息员”作用,认真采用律师的合理化建议,为决策实施提供法律保证。要求律师从法律角度研究问题的新特点、新动向,就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对当事人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可能引发的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要求律师参与工作始终坚持“四个必须到位”即重大决策出台时必须到位,召开联席会议时必须到位,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时必须到位,跟踪回访群众必需到位。

律师事务所以学习、贯彻新《律师法》为契机,同时。不时完善内部自律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时提升。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如立凭律师所在企业破产清算业务上,已与破产清算事务所达成共识并已启动这项业务。积极为民营经济及外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赢得好评。截止于10月底,两个律师所共为26家机关、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224件,业务总收费374600元。其中,立凭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6家,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146件,业务收费160700元。乐安律师所担任法律顾问20家,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78件,业务收费213900元。

法律援助工作:

1全面建立联系人制度。

根据上级司法部门的统一部署,市在建立了乡镇、老年人、妇联、残联、团市委和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后。今年三月,又在全市各村(居)委会全面建立了联系人制度,要求每个村(居)委会必需确定一名法律援助联系人,作为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群众的联系纽带。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最基层,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申请法律援助。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元旦、春节期间和三八妇女节,以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公布施行一周年为契机。与局法宣科共同举办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同时,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或者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乡镇,反复多次地开展“维护弱者,法律援助在行动”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规定》600余份,受到广大基层群众的好评。十一月七日,受铜矿综治办的邀请,市法援中心律师到该矿为全矿六十余名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详细讲解了法律援助条例》和省《规定》内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面。

向广大群众全面介绍我省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详细规定,除了利用<报>上开辟的律师信箱之外,今年四月还在人员集中的汽车站门口设置了电动滚动式宣传栏。尤其是法律援助事项中关于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补充规定,以及对经济困难规范的认定规定,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在法律援助方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举措。

3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料理力度。做到应援尽援。

市申请法律援助123件,目前为止。批准并指派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共101件,已结案25件。其中刑事案件(法院指定辩护)2件,民事案件98件,行政案件1件。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25余人次。

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条例》和《规定》时限,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查、立案和指派方面。做到应援尽援。注重调动公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料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及时足额地向办案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把料理法律援助案件当作为政府分忧、为弱势群众解难的大事。

4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群体性案件。疏导纠纷,化解矛盾。

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今年1至5月。对153户住户与原省冶建二处房屋买卖纠纷案、姜赛珠诉鲁利民变卦监护权纠纷案和舒风华诉鲁利民离婚纠纷案提供了法律援助。这三起案件中的纠纷已存在多年,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次到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市的社会稳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其通过法律顺序解决纠纷,并对上述三起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立案,并指派律师承办,最终,通过诉讼顺序,纠纷得到有效的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日,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布置,法援中心还组织了法宣办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开展了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活动,发放了规定》300余份。

尤其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给市委、市政府化解矛盾纠纷、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政府推销、招投标等工作中,公证工作:公证工作今年继续发展。公证处服务大局,全力投入,胜利地化解了乡村拆迁中的矛盾。依照《公证法》及各类公证顺序规则,公证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参与了全市金融信贷、房地产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以及其他民事证明活动,保证了此类经济、民事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截止于11月上旬,公证工作今年共料理各类公证事项400余件,业务收费12万元。起到超前预防矛盾纠纷,超前化解的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协调发展。

市1个司法鉴定机构和9名鉴定人员已编入《年度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名册》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鉴定的需求,司法医学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司法鉴定名册编制上报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今年全市新增7个鉴定项目,目前已经省司法厅核准操持。切实抓好《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贯彻执行,并于4月份通过了市司法局检查组的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加强了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管,调整了工作人员,专门派人对具体鉴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截止于11月上旬,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出具鉴定意见书107件,采信率达99.8%

诉讼案件46件,市法律事务所工作:担任法律顾问8家。法律援助2件,业务收费58000元。

4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始终践行着“做好领导顾问,一年来。做好科室配角,做好基层后勤”工作理念,追求更高的工作效率,更优的服务质量和更顺畅的运转机制。依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和每个同志所担负的职位职责,办公室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各项重大活动、事件、决策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有效地保证了党务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1局务保证工作:从材料拟制、信息传达、会议准备、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有效地促进了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后勤保证工作:从办公用品购置、网络、水电等的及时维修等方面保障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3加强队伍建设。事事关形象。所以我鼓励学习,建议钻研。一年来,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有效地增强了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发展创新意识,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办公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为办公室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以制度理事,以职责管人,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件件有落实”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明年工作重点

1以构建“和谐平安”为目标。

筑牢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二要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排工作,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

2围绕全市工作大局。

力求取得新成效。三要坚持抓好规范管理,一要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二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不时完善法律服务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

3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一要着力“四个突出”不时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要注重“四个拓展”大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三要开展“四个创建”有效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四要健全“四个机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健康发展。

4着力推进司法所建设。

围绕“四建设一管理”要求,明年是实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规划的重要一年。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认真总结前三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明年第四批司法所暨泗洲司法所、新岗山司法所、绕二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准备和续建工作。

5着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

稳步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三是依照《公证法》要求。完善公证内部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和执业行为。四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三项标准”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实施。

第3篇

夫妻“捡宝”,

签约名校学区房

在上海工作多年的赵刚,自2008年与陈梅结婚后,一直住在公租房内。2013年年初,眼看儿子即将上幼儿园,赵刚夫妇愁眉紧锁。陈梅提议说:“干脆就买套学区房吧。”

2013年2月28日晚,赵刚夫妇忙完家务后看电视,上海教育电视台《今日房产》栏目正推介上海佳明房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佳明公司)在上海市闵行区某科技园区新开发的楼盘。在主持人的询问下,置业顾问侃侃而谈:“佳明公司看中科技园区版块的三大特点――教育、科技和生态。关于教育,我们这边有闵行大学城,其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等全国重点大学。我们项目的西侧就是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

这期专题片,让赵刚和陈梅看得心花怒放。他们想,轮流帮忙照看孩子的双方父母都已年迈,很不方便。如果能买上靠近名校的学区房,不仅接送孩子十分便利,还坐拥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天一早,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赶往售楼现场。让他们惊喜的是,房屋起步单价每平方米仅1.4万元,而相距不足一公里的另一家楼盘,每平方米是3.5万元。售楼小姐笑盈盈地递上了宣传书,只见封面上“全阶段精英教育,足不出园读名校”的字样格外醒目。内页上的“让您的孩子足不出园,即可完成从幼儿园至大学……”等一系列描述,更让他俩乐开了怀。赵刚和陈梅一致认为这处楼盘是闵行区重点示范性学校的学区房。

3月16日,赵刚夫妇与佳明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102平方米的三居室,首付38万元,并办理按揭贷款,总价款149万多元。该合同特别注明了广告宣传不列为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的条款。但这没有引起赵刚夫妇的质疑,同时,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

业主惊愕,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签订完房屋合同,赵刚夫妇一面静候房屋落成的佳音,一面到教育部门打听学校配套情况。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明确答复,尚未对该小区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更没有开发商所宣传的“名校附属学校”这一说法。尽管如此,赵刚夫妇考虑,学校配套是迟早的事,这处楼盘价格也确实便宜,就没有向佳明公司提出异议。

12月26日,赵刚夫妇终于拿到了新房钥匙。2014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发文明确,该小区对口幼儿园、小学不是电视节目和宣传书中所称的名校附属幼儿园和小学。赵刚立即找来了佳明公司售楼处,质问管理人员:“电视上明明说的是名校附属学校,为什么偷梁换柱?”经理耸了耸肩:“教育资源的配置,公司说了不算,最终是由政府来定,你懂的。”经理还指着售楼宣传书最后一页一行小字说:“你看,这里写着‘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一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而咱们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说名校配套呀!”

赵刚十分恼火,便建立了QQ群,与其他业主抱团维权。但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开发商并没有给出说法。紧接着,赵刚和其他业主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投诉。该局经过查处认定,佳明公司的确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8月2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对佳明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其主要内容为:佳明公司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对房产销售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为此,该局根据《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决定对对佳明公司罚款20万元。

不甘被欺骗,

业主维权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佳明公司并未对给赵刚等业主说法。陈梅愤愤不平,劝说赵刚:“咱们买这套房子本来就是为了能让孩子上好学校,并方便接送。现在却泡汤了,开发商不应该赔偿咱们吗?”赵刚虽然心中没底,但决定再找佳明公司讨说法。

从2015年3月起,赵刚联合其他业主与佳明公司交涉。公司每次都敷衍回应,说需要等待高层研究。8月底,公司召开业主见面会,一名副总经理振振有词地说:“请大家看清楚,售楼宣传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解释权归开发商’,现在我们的解释是,售楼宣传书、电视节目不是购房合同的一部分。”闻此,赵刚等人立刻宣布:“我们法庭见!”

9月15日,在与其他业主商量后,赵刚夫妇率先共同具名将佳明公司告到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佳明公司赔偿合同违约金10万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佳明公司声称,赵刚和陈梅是基于价格的差异才选择与售楼处签订的合同,其在购房前完全可以对学校的配套问题自行向教育部门核实。而上海教育电视台《今日房产》栏目里投放的广告,是主持人询问,而非销售人员自主陈述,且合同中注明广告宣传不作为附件,故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的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2016年4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作出佳明公司支付赵刚、陈梅违约金1万元的判决。

赵刚、陈梅不服判决上诉后,6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开发商在电视广告和宣传书上的名校学区房宣传是否属于合同要约?开发商需要对其虚假宣传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吗?对此,我的分析是:

首先,佳明公司的宣传内容应当视为合同要约。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本案中,佳明公司在电视台的栏目广告及宣传书的宣传中,关于涉案小区对口学校的内容构成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并且对赵刚夫妇购买涉案房屋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该行为符合要约的基本特征。

其次,佳明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合同的根本违约。佳明公司就其对口学校的宣传,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构成了利用广告对房产销售作虚假宣传,且教育部门最终确定的对口学校也非其宣传材料的学校。故佳明公司的虚假宣传构成对合同的违约。同时,《解释》第三条也规定:“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佳明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载明广告宣传不列为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但系免除其自身责任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广大企业和公众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厂群、政群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任务。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深入推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有利于积极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当前,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环保法治需求也不断增强,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并积极贯彻实施;要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普及环保科普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一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近年来,我省发生的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部分就是由于企业长期漠视法律、违法排污造成的。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保障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注重运用引导的方式,促使公众自觉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要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以来,我省陆续发生的路桥、德清铅酸蓄电池污染致使部分群众和职工血铅超标的事件,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亟待加强。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保障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利、诉讼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一是要进一步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引导公众合法维权。依托我省自2001年以来逐步建立并完善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系统,借助经济奖励的正面效应,着眼于公民权益的维护,进一步畅通举报途径。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维护好、使用好“”环保举报热线,切实发挥连接环保与公众的桥梁作用、纽带功能。同时,注重引导公众积极运用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三是要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开展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编制我省重金属等行业企业法律手册和科普知识手册,分发给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社会公众,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领导,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环保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环保法制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确保环保法制宣传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

(二)重视队伍建设。全省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5篇

一、引言

一个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越需要理性的积淀与传承,越需要人与物之间的和谐。与“和谐”相关的词句,中国古代有“君子和而不同”、“谐,和也”等等。而在当代社会里,司法与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从这两者的内在关系看,矛盾与和谐随时伴随着它们:一方面,司法具有__性,要求其免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我国诉讼法规定,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享有__的审判权,这就意味着法院基于本身的公正需求,也同样从内核深处衍生出包括媒体在内的干扰。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具有天然抗争性。因为传媒与司法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彼此之间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14]17-29。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巨大作用,可以把任何一件小事无限制地扩大。诸如近年来引起媒体极大关注的“武汉中院法官腐败案”、“沈阳中院腐败案”等就是典型例子。从这一层面上讲,媒体的监督对反对司法腐败具有良好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如何把握一个正确的尺度,或者说如何构建一种制度,使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合理构筑的框架内与司法机关的反腐败行动形成良性互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我国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

传媒监督与司法从来就是一对矛盾共生体,在运动中此消彼长。正确的传媒报道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防止腐败,也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促进生成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如美国最高法院1941-1947年对bridges案,pennekamp案,craig案的三个判决确立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出现了英美法对于藐视法庭罪前紧后松的状况,减轻了传媒对案件报道的压力。同时,在司法的中立性和新闻媒体报道的倾向性双重特征下,也出现了传媒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的消极关系。传媒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冲击了司法__,对司法裁判的抨击影响了司法权威以及对个别法官的否定性评价也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而法院为避免报道不利于公正审判而采取的种种限制性措施加剧这两者的矛盾[13]278-279首先,在保护人民表达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方面,新闻监督已经成为“第四种权力”---也有学者将其称为“监督功能理论”,这一理论在后来新闻法的发展中逐渐演变为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可以为公众宣泄不满情绪,对其关心政府及公共事务,加入对政治的讨论提供通道和平台。这不仅是人民的权利,也是制度的要求。现代西方的表现自由理论认为,获取来自政府的正确信息将有助于公民自由讨论政治和选择政府,同时,一个社会和国家形成决策也离不开人民的意见。密尔在《论自由》中把对真理和虚伪见解的辨析作为言论自由对社会弊大于利的论据,因为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任何依靠某个特定的人、政府机构包括法院来判断真理是十分危险的,自由讨论只会增加社会稳定的力量,它不会造成社会分裂。[12]5-15这样,新闻媒体不但是民意表达的载体,也转变为传播正义和实现监督有效性的喉舌,帮助其摆脱简单的道德评价。其次,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精英在可以收获的价值中取得更多,因此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最大。尤其是司法兼有损益性和裁判性特征,会与其潜在的__性形成矛盾。司法腐败无论在英美法系和在大陆法系中,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制度的漏洞可能源于设计者的错误,也有可能是运行环境的影响。大众传媒对权力运行在外部形式上是一种制约,其实在内部构造上也会促进权力本体的净化。在中国,广泛的监督形式包括人大的个案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都使司法运作机制逐渐规范化,但是媒体监督并非唯一有效的形式,新闻自由作为监督者也会陷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怪圈。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掌握方面,司法的功能在于守护社会正义与公正,从其象征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法平如水”还是西方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上都能充分体现,但是愿望的良好往往并非时时与现实吻合,因此,如何将司法权的行使限制在一个良好的框架内,就成了各国学者及制度涉及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时,将媒体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方式就顺理成章地走上了前台,企图建立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从而达到社会多种调控手段与良性互动。部分刊物的非理性办刊思路、部分从业人员收受“红包”、部分刊物有偿新闻肆虐、报刊承包制隐形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监督的质量。此外,片面强调传媒监督司法的尴尬还在于:一是在中国国情之下,群情激愤的力量远远大于理性的思考。再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片面追求点击率或者订阅数量,肆意夸大、甚至捏造事实。这就为司法机关客观、审慎地评判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司法的客观公正就容易被媒体的煽情所取代,法官的自由心证就会屈从于媒体的压力。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件,张曾感叹是媒体而不是法院对其作判决的例子,就充分体现了媒体的强大动力。还有昆明发生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件,部分新闻媒体在公安机关通缉马时,就提前为马案定了性。就将原本应当的“法院审判”演变为“媒体审判”。这些事例说明,媒体监督一旦脱离了法律和理性的轨道,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些都是我们的理性和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二是在法治国家,程序至上已成为法官断案奉行的至理名言,我国也在不断强调程序正义的价值,打破过去部分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但是一旦传媒影响司法,司法正常的功能机制就很可能被打破,法官基于案件证据与事实的判断力与自信心将会被动摇,同样的负面影响还会产生在当事人身上,那就是对“媒体审判”的依赖、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

三、司法与媒体:构建公正和谐制度的几点思路

(一)宽容:司法机关对媒体

监督的应有态度在司法与传媒的对立中,司法并未接受传媒这一非制度化的监督形式,理由是认为传媒的立场是道德的,因而传媒很难理解司法机构依据法律,特别是依据法律程序对某些社会事实所作出的与道德情感或公众情绪不尽一致的判定或处置,而且,媒体无法恰当筛选或过滤公众所宣泄的,与法治要求并不一致的社会情绪,相对司法而言,传媒在表述某种认识和见解时,更缺少事实基础,更缺少技术性证实或伪证手段[14]25,通过域外经验,法官只有经历了舆论的风雨,才能变得更为强大和公正,以此赢得人民的信任、尊敬与服从,树立司法真正的权威。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待媒体监督应当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这种宽容不仅是一种个人态度,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设计。首先,司法机关作为司法裁判机关,掌控了国家的司法大权,与新闻媒体相比,其优势地位是相当明显的。同时,由于裁判权的拥有,一旦允许司法人员针对媒体的基于善意的不实批评或评论拥有随意诉权的话,那么媒体的不利地位显而易见。因为即使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当事司法机关回避,但是由于法律行业本身的联系和职业情感的共鸣,都可能使媒体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其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新闻报道不可能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这与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价值判断原理类似),如果允许这样的诉讼产生,那就会使监督成为一种代价的行为,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那么媒体监督司法、反对司法腐败热情就会受到严重挫伤,国家和社会对媒体监督司法的期望就会落空。再次,为遏制司法腐败,保证新闻监督的效果,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以充分的报道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监督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只要把握好新闻媒体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名誉,就应当大胆对媒体监督给予支持。在发生的《法人》杂志记者因新闻报道而被刑事拘传的事实,之所以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被限制,甚至被政法机关动用不适当的刑事手段,导致了社会舆论的哗然。(二)知情权: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应有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积极行使,对促进司法公开的角度来讲,是十分有益的。公开就意味着暗箱操作的机率减少,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悉度增加,也就使司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提出的“阳光审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家在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同时,也就从相反方面规定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活动的公开性(确需保密的除外)。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活动公开的范围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的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实际需要。当前,新闻记者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对审判机关来讲,新闻记者只可以采访报道的只是合议庭或独任庭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限制新闻记者即使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案件的旁听,这就使媒体的监督就无法实现,成为名符其实的“睁眼瞎”。也才出现很多媒体不得不依靠采访当事人来获得新闻线索,而作为案件一方的当事人,我们要其保持一个客观和平和的心态来叙述案件审理的过程是不现实的,容易导致媒体态度的“一边倒”,也就更容易损害媒体自身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使公众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造成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两败俱伤。其实,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就必须实行真正的审判公开,将媒体的监督落到实处,赋予公民和媒体的最大限度的知情权,这样既能体现司法的真正__,又能达到新闻媒体达到媒体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功能,使新闻与司法这两柄利器真正体现其效能,从而避免“在无形的诉讼中,原告是当事人,被告是法官,媒体成了隐藏的审判长”的现象出现。

(三)公正审判和司法职业化::媒体监督的重点美国总统不是民选出来的,但是民众却是信任的,因为在对政府权力过于膨胀的的背景下,司法共同体会成为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而当司法也是腐败和侵害人民权利的因素时,其损害就不局限于公平和正义,还腐蚀了制度构建。而当前妨害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和非职业化。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因素的存在,导致个别人利用财政权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导致司法机关在依法__行使职权时常常举步维艰,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形象随之出现。非职业化现象的存在也存在极大危害,曾经轰动一时的法盲、文盲加流氓的“三盲院长”姚晓红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虽然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前必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是对“两院”的领导任职的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仍然规定得较为含糊。因此增强职业意识,培养现代司法理念,不仅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职业素养的基本精神的体现。新闻媒体的批评制度使各种意见得到表达,一方面是表达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对司法自律也是良好的促进。为此,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重点应当在促进公正审判和法官职业化方面发展,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清除司法腐败的土壤,走出就事论事的浅薄误区,真正保障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保障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

(四)必要性与适当性:媒体监督应当把握的尺度我们在看到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时,也不可忽略应把握的尺度,否则,就会侵犯司法的__性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如前所述,__和公正,都是司法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司法公正既是一种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任何不恰当的司法干预都将对司法者产生错误的影响,从而导致部分司法者对自己内心的信念产生怀疑,。因此既应坚持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同时又应维护司法活动的__性。为此,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应当把握三个尺度:一是严格保持中立立场,只作客观报道,不对案件的处理提前下结论,不发表任何评论或意见,即使是新闻写作中的“春秋笔法”等方式,也应当尽量避免;目前新闻界和司法界共同认可的媒体报道司法的基本原则有维__律权威,注重客观真实性,无罪推定与程序共进,在合理界限内充分享受报道自由。同时恪守职业道德,防止感情用事,杜绝情绪倾向,在新闻界加强自律规约。[13]268-269二是维护裁判文书的尊严,在没有其他的判决取代现有的生效判决之前,即使裁判确有不公,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要尊重司法裁决的即判力和

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这也是媒体的从业准则之一。三是不得对司法机关的形象进行歪曲和丑化,不得对司法人员的人格进行评价。四、“走出去”战略与“请进来”做法

(一)“走出去”战略:司法机关的的实践探索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司法机关除了积极支持媒体的工作之外就是否喑哑无语、无所作为呢?当前,中国的司法机关正在做一个尚未引起理论界关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探索,那就是笔者所称的法院“走出去战略”。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这种“走出去战略”的内容可简要概括如下:1.法院新闻宣传机构设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法院内部抽出部分人员,并设置专门机构新闻宣传中心。新闻中心由以往的宣传处升格组成,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扩充。新闻中心下设新闻宣传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审判与法治》杂志编辑部、《人民法院报》云南记者站、云南法院网、电视摄制组等内设部门。2.法院新闻宣传具体做法。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新闻宣传宏观指导;二是将本单位的司法、行政等活动形成宣传材料,在相关的报纸、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刊载和播放,大力宣传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三是采用新闻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类重大新闻;四是借助云南高院所称的“几张嘴”,即“借当地党政领导的嘴、借人大政协的嘴、借人民群众的嘴、借人民陪审员的嘴”,大力宣传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采取与专家学者举办“法律沙龙”、召开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云南法官文库”等方法、摄制《以法律的名义》电视专题片、举办卫星电视转播的文艺晚会《以法官的名义》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形象。六是加强对新闻媒体采访权的保护,加强对新闻记者相关权利的保护。实践证明,云南高院的这一做法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感受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起到了法律“宣传员”、化解误会“消防员”的积极作用。同时,放眼全国法院,这种法院自身发起的“走出去战略”在全国司法机关中相当普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人民法院报》刊载的部分宣传文章来看,至少可以说明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法院参与对外宣传并不反对。这一做法对确保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是否有益,还有那些需要改进之处,这些问题,理论界尚未有定论。此外,单纯就当前人民法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来讲,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是法院对外宣传人员如何定位(或者身份如何确定),是司法人员还是新闻工作者,抑或一身兼二职?倘若身份不加以厘清,新闻稿件是纯媒体标准还是法院判决书的标准?二是当前相当部分司法行政人员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情况,法院对外宣传人员是否需要具有审判职称?如果单纯的司法行政人员就可以从事宣传工作,那么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稿件时,如何保障新闻稿件的准确性。一旦司法机关的新闻稿件出现误差,社会公众会不会对比媒体从业人员新闻稿件出错所持的责难更大?反过来,就算法院新闻宣传人员都具有审判职称,那么纯法律专业毕业的法院宣传人员又将通过何种渠道补上新闻宣传基本技能这一课?三是在当前针对各类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如火如荼开展的情况下,法院新闻宣传人员的业务培训如何进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还是由各地法院自行组织?是纳入法官长期、定期培训计划,还是单纯进行一些适应性业务培训?诸如此类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各地法院也还处于一个探索过程中。值得我们的各级人民法院深思,毕竟,实践中的丝毫偏差,都将同我们原本美好的本意相背离,甚至会产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错误结果。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考虑,中国司法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更加任重道远。

(二)“请进来”做法:媒体监督思路的与时俱进在过去的新闻监督中,很多媒体采用的是“点对点”式的新闻采访方式(也就是事件发生了,才派出记者进行采访)。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采访模式的更新,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正在各媒体盛行,那就是新闻媒体的“请进来”做法。这种做法就是大胆打破传统的“点对点”式采访方法,记者主动走进司法机关,或者将司法机关的内容主动纳入公众视野,以期获取更加权威的法院资讯。

第6篇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党发[20__]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我地区构建“平安___”、“和谐___”的基本要求,努力适应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职能需要,紧紧结合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文秘站网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开创我地区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局面。

(2)工作目标。适应我地区工作大局,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我地区司法行政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地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化。

以人为本,有的放失。始终坚持从司法行政系统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内容要与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为干部群众喜闻乐见。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我地区构建“和谐___”“平安___”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联系实际,分类指导。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请记住我站域名/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4)坚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律师法》、《公证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5)坚持围绕我地区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___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斗争的实际,在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针对___信教群众多的实际,大力开展与宗教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针对我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开展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针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我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结合行政、执法、执业中的典型案件、案例,认真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促进我地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既要立足当前,贴近实际,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现效果;又要面向未来,放眼长远,注重对法制宣传教育长期的目标规划,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为

我地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7)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努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系统要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治理的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把握结合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法、执业环境,巩固并扩大依法治理成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8)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9)坚持把普法工作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学法用法的结果作为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业纪律监督和惩戒机制;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长效机制,确保法治工作成效。

三、对象和要求

(10)全地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12)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我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步骤和方法

(13)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__年,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拟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各县市司法局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出实施方案。二是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我地区构建“平安___”“和谐___”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五五”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20__年至20__年,为重点实施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对实施方案进行分解,制定出年度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认真抓好教材征订发放。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统一使用由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教材,各县市要做好普法教材的组织征订和发放工作。三是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抓好法制宣传骨干队伍的培训,确保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四是要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各县市要确定本地普法和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认真抓好法制宣传重点活动。各县市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大法律出台的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抓好主体宣传的统筹策划、组织实施和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六是认真抓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县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督促,通过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规划的落实。

第三阶段:20__年,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层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验收,重点突出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县市司法局及负责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4)方法。

积极探索创新。要在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方法、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使普法和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注重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抓好专项治理。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注重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举办法制系列讲座等,使广大普法对象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积极而又扎实地开展法制单位创建活动。

拓宽工作载体。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摄影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在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___信息港等传统媒体的同时。不断拓展互联网络等新型载体,积极举办网上论坛、在线咨询、演讲、文艺演出等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和群众性,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5)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性作用、服务性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结合我地区实际,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16)

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市司法局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努力形成配置合理、责权明确、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第7篇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编制的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办公室,Email:,联系电话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以提高能力、追求卓越为目标,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宗旨,及时规范开展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实现了全面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年我局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置了分别位于金山区朱泾镇东林街160号的金山区档案馆、位于金山区石化卫二路428号金山区司法局本部两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网络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

(一)领导重视。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金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区局工会主席及7个职能科室组成,切实保证了政务公开领导力量。局党政领导班子一如既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张希泽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民有所求我有所应”要求,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等工作塑造司法行政阳光形象,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由于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区司法局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有力推进,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大幅度增长,20*年主动公布政务信息48条,比20*年增加了70%,比2005年增加了167%;此外还结合重点工作公布了调整金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等5条服务类信息。

(二)机制健全。切实执行《金山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加强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1、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系统同志认识到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是一支多兵种、多层次、多职能、工作幅度宽、战线比较长的综合职能队伍,在金山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区司法行政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2、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领导、审核工作,区司法局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公开”还是“免于公开”,对免于公开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3、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区局各业务科室、各综合科室、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5、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三)兢兢业业,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1.做好查问点工作,区司法局本部及所属7家律师事务所、2家公证处、1家法律援助中心及11个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司法所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问点,方便市民查问。

2.做好目录编制及资料移交。区司法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在网站及时公布并予以纸质保存,并按照规定及时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规范移交区档案局。

3.做好受理场所建设。区司法局按照规定,有2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场所,其一在朱泾镇区档案局本部,其二是区司法局办公室,区司法局领导还拨出专款对档案阅览室这一重要场所进行装修,不断改善受理场所的环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和咨询服务类信息情况

(一)概况:我局截止20*年12月,几年来共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条,提供咨询服务类信息3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20*年度我局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48条,比20*年增加了70%,比2005年增加了167%;;新增的咨询服务类信息5条。

(二)分类:

1.主动公开信息分类:(1)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为《金山区司法局关于局领导班子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2)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其中业务类1条,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为《金山区司法局20*年工作思路》等;(3)本部门业务类信息30条,根据区级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业务类信息分为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基层工作、法律服务3大块,为《金山区司法局关于推进“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其他类信息14条,根据区级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重要信息有:局领导有关重要讲话、有关人事任免、有关表彰决定以及各类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立和调整等。

(三)重大事项

20*年是金山区司法局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快速发展、全面提高的一年,取得了法宣工作全市第一等诸多好成绩,在政务信息中的体现就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重大事项比较多。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20条,主要有:(1)结合金山区“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与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公布1条重要政务信息。即《金山区司法局关于推进“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司[20*]48号)。(2)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这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金山司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公布相关6条重要政务信息。即《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尧鑫对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批示的实施意见》(金法宣办[20*]4号),《20*年金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金法宣办[20*]2号),《关于组织开展金山区20*年法制摄影作品和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大赛的通知》(金法宣办[20*]6号),《关于在本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金法宣办[20*]7号),《关于印发金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金法宣办[20*]9号),《关于继续在本区来沪人员中开展“建设平安金山、构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集中性、阶段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金法宣办[20*]16号)等。(3)结合20*年年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年检的重大事项,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20*年度通过年检法律服务机构暨注册执业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的4条重要政务信息。即《金山区20*年通过年检律师事务所暨注册执业律师》,《金山区20*年通过年检公证处暨注册执业公证员》,《金山区20*年通过年检基层法律服务所暨注册执业基层法律工作者》,《金山区20*年注册公职律师》,方便市民在依法维权和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时,在本区经过年检的法律服务机构聘请到合格的专业法律人士。(4)结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大事项,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5条重要政务信息。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山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金司[20*]61号),《关于表彰20*年度金山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金司[20*]9号),《关于印发20*年金山区社区矫正达标街镇(工业区)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司[20*]26号),《关于加强我区基层司法所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金档[20*]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司[20*]49号)。(5)结合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发生变动的重大事项,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1条重要政务信息。即《金山区司法局关于局领导班子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金司[20*]39号),总计1条信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任命,20*年6月金山区司法局调整党政领导班子,信息明确告知了局领导的具体业务分工。(6)结合区司法局其他大事项,公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3条重要政务信息。如《关于印发张希泽局长李秀芳副局长在金山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推进会上讲话的通知》(金司[20*]30号),《金山区司法局关于落实20*年金山区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分解任务的实施方案》(金司[20*]33号),《金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年“三个一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司[20*]12号)等。(7)同时,我局根据司法行政业务的迅猛发展,及时对“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历任主要领导人任免情况”等6条政府信息及时更新。

(四)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无。

(五)便民工作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继续做好5方面工作:及时在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在金山网景、金山区政府网站与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网站作了专门链接;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政务信息;在金山区档案馆、金山区司法局本部设立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开辟政府信息公告栏等。

在便民服务上,我局进一步做好10项工作:设置“最新公开信息”专栏,方便市民查阅最新信息;公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文;《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开辟“问题解答”专栏,对市民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18个问题进行解答;开辟“咨询服务类”信息专栏,对不属于我局职责但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3条信息以“咨询服务类”信息公布;开设“信息检索”专栏,方便市民网上检索政府信息;开设“网上申请”专栏,方便市民网上下载政府信息申请表格或者直接网上申请;增加网上申请“电子邮件客户端”使用说明,方便对网络较为陌生的市民正确进行网上申请使用电子邮件;开设“年度报告”专栏,方便市民对我局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有效监督;设置“友情链接”专栏,方便市民登陆金山区政府网站、上海市司法行政网站等相关网站了解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无。

四、咨询情况

我局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990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业务类、其他类和咨询服务类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1名。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无。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8篇

为确保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安全稳定,实现奥运会期间“争取不出小事,保证不出大事,杜绝出现丑事”的目标要求。我们对全系统人员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二是要从讲实效的角度,进一步细化措施。三是要从讲责任的角度,进一步强化责任。全体人员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了维稳各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稳控工作。

1、为确保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安全稳定,我们从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手续入手,要求各司法所对本辖区内的管理人员进一步仔细摸底,做到司法所和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司法局和司法所三统一,实现人员底数清,无漏管,无脱管,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在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按照平遥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立足于细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隐患排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灭不稳定因素,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县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古陶司法所在矛盾隐患排查中,了解到新南堡村毋某因煤化集团铁路专用线影响到果园内排水,致使其果园内房屋、林木受到损失,毋某欲跑上铁路专用线阻拦货车通行,司法所了解到情况后,在说服教育当事人的同时,积极与煤化集团取得联系,通过司法所反复与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3、在下发《关于在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于6月19日召开维稳专题工作会,对奥运火炬传递前的维稳工作再次作出安排:一是要求各司法所要在奥运火炬到来之前,要与两类重点人员通一次电话、见一次面、谈一次话。二是要求各司法所长在火炬传递之日,要坚守在各自岗位。对一些重点对象,必须采取特殊有效措施,死看硬守,强化稳控。三是实行领导包片制度,由副局长张殿平和主任科员刘德功分两组对各司法所维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要采取抽查的办法直接与这两类重点人员联系,了解各司法所工作是否到位,对工作不力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四是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司法所要在每天五点前向县司法局报告所辖范围的隐患摸排情况。五是制定下发了《北京奥运火炬接力传递平遥县司法局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预案》,与各司法所长签定了《北京奥运火炬接力传递平遥县司法局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会议之后,分管局长张殿平同志带领基层股人员,深入各个乡镇(社区)对稳控工作进行了严格督促检查,对有工作不到位的,当场指明,并要求限时改正,真正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6月25日奥运火炬在平遥传递时,司法助理员全部坚守在岗位,局机关、公证、律师全体人员在主要路口参与执勤,为奥运火炬在平遥成功传递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

首先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工作网络,不断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准。14个乡镇、4个社区司法所进一步充实了司法助理员,全县人民调解员达910名。二是统一卷宗,对调解的各种簿、表、卡、册进行了统一规范。并要求做到每调处一件纠纷必须有纠纷登记簿,调查取证资料、询问笔录等材料。三是积极开展了“我为和谐做贡献”的人民调解主题活动。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有效地建立起民间纠纷隐患排查机制、民间纠纷预警和调处机制、民间纠纷考评督办机制、民间纠纷回访机制,做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平安奥运”做出应有的贡献。截至今年6月,全县共调解民间纠纷437件。

(三)、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为基层司法所发挥职能提供了保障。今年,为朱坑、段村、卜宜、襄垣四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和打印机,为东泉、孟山、南政三个司法所配备了警用摩托车。新建了宁固司法所办公用房,中都司法所办公用房改建正在进行之中。

二、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宣传主题,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根据省、市安排,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奥运火炬传递、奥运会召开,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协调各单位部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把握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对象,全方位地组织宣传活动。主要开展了五项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古陶司法所围绕建设“平安古陶,和谐古陶”的主题,于5月至6月,先后在西城、北城、新南堡、新庄村、闫壁村连续开展了妇女维权讲座。围绕妇女作为子女、妻子、母亲三种社会角色,运用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妇女在继承、婚姻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规定。7月,宣教股股长师红平受县关工委和平遥县法制学校的委托,对古陶一中的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法制讲座。二是组织平遥籍在外就读的大学生组成平遥县大学生志愿者协会,在古陶市场门口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三是“3.15”期间,围绕规范商业市场的目的,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举办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与卫生局联合开展《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在各大宾馆、饭店制作宣传栏,发放艾滋病防治手册,有效控制艾滋病传播,确保公众健康。与妇联联合,组织公证员、律师成立“巾帼维权岗”。五是组织公安局、交警队、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园林局、执法局、文物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3个单位,在平遥电视台举办“迎奥运火炬传递”法治访谈栏目,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围绕火炬传递如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电视这一覆盖面广的媒体,对全县公民进行宣传。此外,还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了“人文奥运,法治同行”的宣传标语。

通过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为奥运火炬成功传递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稳步推进依法治理,全县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1、以建立法制政府为核心,加强依法行政。县政府聘请由5名律师、公证员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为政府的涉法案件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列席县长办公会等涉法案件专题会议。

2、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点为抓手,带动基层依法治理。我们在依法治企和依法治校方面,推行以法定制,以制管理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学校规范化管理。在制订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严格督查指导,实行严格的考核评比制度,使依法治企,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如:实验小学制订了五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制抓治,效果十分明显。并以综治工作为轴心,加强对教师、学生、班级的分类考核。对班级、学生实行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主发展的“四自”管理,要求学生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使自己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如学生管理,班级监督岗、环保小卫士、就是自我管理的最好体现。对班级的要求提出六无要求;对教师的管理,提出了带头学法,严格执法,依法从教,文明从教。

在依法治村方面,我们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四民主,两公开”即:民主选举为前提,民主决策为关键,民主管理为根本,民主监督为保障,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此外,在基层依法治理上,我们将依法治理作为单独计分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综治整体考核体系。

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和“民主法制示范村”为引子,全县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在推出南政乡侯郭村、平遥职业中学、杜家庄南良庄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单位)”之后,又严格标准,完善考核验收方案,在学校、企业、农村、乡镇,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单位)”创建活动。6月26日,在晋中市组织的“五五”普法中期督查中,对岳壁乡高林村、平遥县广电中心等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积极引导法律服务行业拓展业务范围,畅通援助渠道,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

在法律服务方面,首先是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年检注册上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年检注册的质量。其次是对法律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统一收费标准,避免了律师队伍的不正当竞争。第三是法律服务领域得到不断拓展。晋陶、显耀两个律师所今年来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参与了国有企业改制、投资融资、房地产开发、劳动仲裁等非诉讼活动。公证处为日昇隆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公证600件,有效地避免了贷款风险,推进了民间资本的安全运行。四是引导律师、公证为县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是继续加强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平遥县人民政府、平遥县国土局、平遥县交警大队、平遥县人民医院等30余家单位继续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一方面是律师、公证人员积极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如公证处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在纺纱厂、推光漆厂等拆迁工作中,为120余户拆迁户现场公证,保证了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孟山乡、朱坑乡等移民搬迁办理公证20余户。有效地促进了县委、政府决策的顺利进行。

上半年律师事务所共民事案件110件,刑事辩护15件,行政诉讼5件,签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36家。公证处办理公证916件。

法律援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借助各种平台,深入广泛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赢得社会的支持。

我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开展普法教育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法律援助宣传,宣传中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向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宣传,使他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的性质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配合和协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进一步宣传,弄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怎样申请法律援助,能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积极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从纵横两方面构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空间。我们依托各乡镇(社区)司法所设立的十八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273个自然村每村发展了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并为其颁发了聘书,在全县主要乡镇的村委挂牌成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以版面的形式,公示在村委办公室,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深入到最基层群众。同时,我们在妇联、县总工会、县残联、县老龄委、县民政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2008年3月14日下午,平遥县永坚铸造公司由于违规操作导致发生一起导致6人死亡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六户父母、妻子悲痛欲绝欲联名上访。受县政府指派平遥县法律援助中心俩名律师积极参与到死难六户亲属的赔偿协调事宜中。我中心许建山、耿秀莲两律师为了更好地为维护六户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懈牺牲休息时间,深入到各户中,对死难者本人的身份,家庭结构展开调查,并制定出善后赔偿方案,经与永坚铸造公司人多次协商最终以每户赔偿21万元达成协议,为受害人及时获赔126万元。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使一起涉诉上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二00八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法律援助案件86件,已办理35件,解答咨询65人次,代书20余件,为解决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进一步拓展,办理各类鉴定50余件,并对5件鉴定减免鉴定费,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以和谐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为主题,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第9篇

近年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民参与”的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总揽,以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和法律监督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狠抓普法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大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继续积极有效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从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从强化思想观念、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监督等方面同时着手,不断把普法依法治县推向纵深,努力构建平安开县、法治开县和和谐开县。

一、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的认识,切实更新观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治国方略和宪法原则。当前应当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治观念问题。所谓法治观念,就是依法治理国家经济、社会的观念。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明确,第一,法律具有极大权威。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任何人必须无条件遵从。第二,法大于权。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第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法受追究平等。二是权力制约问题。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定的国家机关有法定的权力,同时它又受到其它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的配合和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必然产生腐败和罪恶。这是人类历史证明了的千真万确的真理。在任何时候,一个组织、一个机构,头上没有法律之剑,自己不受任何权力的制约,不受监督,那么,这个组织、这个机构必然要出事、出坏事,小则犯错误、犯罪,大则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三是权利观念问题。所谓权利,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并保护的利益。权利是人民本身所具有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树立对人民的权利切实保护的观念。作为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我们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护了人民的利益,才能真正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依法治县的良好氛围。经过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要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要根据十六大有关法制建设和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的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普法重点对象,即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等分别进行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两个增强、三个提高”,即通过深入扎实的“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是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决策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带头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仅能够促进其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而且能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好法、用好法。我县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已取得了较大进展,下一步要着重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选好内容。领导干部学法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指导性。要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针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有选择地学习法律,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素养、宪法观念和依法治国观念,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意识,努力实现领导观念、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二是要加强措施。重点是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干部学法制度,如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和学法年度考试制度等。三是要加强考核。今后应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干部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评、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此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全民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

二是突出抓好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司法人员行使国家的司法管辖权,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职责,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人民群众希望司法人员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忠诚卫士。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在我国国家机关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范围最广。行政执法人员在国家的整个执法活动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司法人员能否公正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决于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法律素质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特别是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他们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是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县自“一五”普法以来,青少年一直是普法的重点,但至今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系。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方面狠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与此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社会青年和下岗职工、流动人口、农民中的青年的法制教育,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做到重点明确、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是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在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广泛的群众性宣传为基础,让全社会、全民更多地了解、参与和支持;要不断地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理念,扩大宣传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都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就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新问题、新方法。要跳出就宣传抓宣传的老套思维方式,一方面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宣传教育模式,另一方面要吸收和运用现代科技宣传教育成果,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新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等传媒方式。县电视台、《开州报》等媒介要拿出一些版面,开辟法制专题栏目,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用活生生的事实、案例教育、引导和警示群众。要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万家”、“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组织讲师团、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及有相当法律水平的普法积极分子深入农村村社、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学校街道等地进行专题法制讲座和辅导,提高普法对象的法律素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措施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从而营造出依法治县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夯实依法治县基础。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要继续抓好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整体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依法治理是目的。首先,要切实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继续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紧紧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制度,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将基层的各项事务纳入法制轨道;在城镇,要抓好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借鉴依法治村的经验,拓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新途径,确保取得新成效。企业、学校也要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其次,要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等,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管理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质量;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第三,要抓好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在依法治县、治乡镇(街道)上下功夫。要结合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进行认真排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着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四、加速法律服务事业向优质、高效、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健全完善的法律服务,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随着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我县的法律服务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法律服务事业基本覆盖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就我县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态势而言,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下一步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中,一是要按照律师法、公证法和司法鉴定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行业准入资格和条件。二是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赔偿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保证法律服务的公证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业规范和执业标准,使其覆盖法律服务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维护法律服务执业的正常秩序,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信誉。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采取重组、兼并和联合等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尽快在我县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法律服务机构。五是注重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加速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高素质、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六是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努力为困难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强化监督,规范法律实施。要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就必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和司法机关各部门内部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真正依法建制,如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形成以制度制约权力,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二是人大要增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效能,通过经常的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三是实行执法监察制。由纪检、监察、人大、检察等有关方面组成的执法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督察。对督察出来的问题,不护短、不手软,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充分发挥政协和群团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介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透明度,把各项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第10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各类信息的发布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1.国务院安委会(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同)和总局出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前征求意见、印发的重要文件,承办单位应当在公文付印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应注明报中国政府网发布,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履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规定程序后报出。

2.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行动、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审定,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按上一款要求办理。

3.各单位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政策性答复文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4.需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信息,由总局赴现场人员负责起草,经赴现场负责人审核,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相关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5.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以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等事项和承办司局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司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6.各单位有关业务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知识的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7.需要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转发相关信息的,各单位应向人事司(宣教办)提出转发申请,由人事司(宣教办)审定并统一安排转发。

(二)回复制度。

微博、微信回复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规定进行办理。

1.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第一时间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当日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

2.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审定和回复。

3.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信访事项,由人事司(宣教办)转交办公厅按总局相关规定处理。

4.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5.较大以上舆情,由人事司(宣教办)根据舆情应对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

6.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要认真分析,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在微博、微信中发布处理结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

7.各单位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性质恶劣的可报告人事司(宣教办)予以删除。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第11篇

各党(总)支部:为推进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高素质品牌职工队伍,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某某矿司党[2006]6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人的本质安全为目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某某矿特色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浓厚舆论氛围,促进我矿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目标的提前实现。

二、指导原则(二)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在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基本功能,就是向职工灌输安全知识,引导职工以正确的思想和态度开展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三)必须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矿井整体工作当中去。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服务。必须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基性工程,纳入到矿井整体工作中去,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有效整合各类宣传教育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本质安全是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核心。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有注重研究职工的思想和行为规律,努力营造爱护职工、体贴职工、尊重职工的舆论氛围,体现对职工健康与生命的人文关怀,才能启发和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才能筑牢职工安全思想防线,夯实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

(五)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随着企业形势及职工队伍的变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围绕构建和谐矿区的目标,坚持贴近安全实际、贴近职工群众,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和新载体,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三、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效应。

(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障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八)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九)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大力开展“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理念宣传教育,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不断迈向新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矿党委领导,政工部主抓,安监部、群工部、团委、职校、财资、保卫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基层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十一)政工部履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制度规范、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职能。安监部、群工部、团委、职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各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工作安排,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矿成立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安监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政工部、安监部、群工部、团委、职校、财资、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安全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

(十四)各党(总)支部书记是本单位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负全面责任。

五、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提高效果

(十五)职工有接受安全宣传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日常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矿全体在岗职工,重点是采掘、井下辅助等生产线的职工。

(十七)为增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性,政工部要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明确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逐月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必须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负责人及考核要求。当月计划要在上月底前下发,并于当月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十八)安全宣传教育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

2、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集团公司、矿安全文化;

4、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包括岗位操作规范)、安全科普知识、安全常识;

5、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

6、集团公司、矿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其他重点内容。

(十九)职工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形式: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课、每季一考、班前十分钟、安全活动日、收看多媒体教材、“三违”人员安全教育补课、安全品行习练等。

(二十)班前十分钟、安全活动日、每日一题、每周一案等日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各单位主管或值班干部负责组织。

(二十一)职工参加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及活动,一律实行签名考勤。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活动的,要进行补课,补课要有记录。

(二十二)每日一题

1、每日一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采、掘、机、运、通及辅助等单位进行。

2、每日一题活动所需安全知识资料,由共性题和个性题组成,共性题占每月总题量的40%,个性题占每月总题量的60%。共性题由安监部编写,宣传部门配合,原则不得低于30道题,并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学习资料通过矿办公自动化下发到有关单位。个性题由本单位主管技术员编写,个性题要突出本单位工作性质、现场工作实际。

3、各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制本单位每月每日一题安全教育计划,落实每日一题的具体内容,当月的学习计划,应于上月底前在本单位公布,同时,每月的5日前将当月的计划,分别报送安监部、宣传部门备案。

4、每日一题活动原则上在班前会进行,由本单位主管或当日值班干部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并将每日一题的内容写在黑板上,签上当日值班干部的名字。

5、对每日一题的学习内容,单位每班都要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上,职工记录在学习笔记上。

(二十三)每周一案

1、每周一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周五安全活动日开展),在采、掘、机、运、通及辅助等单位进行。

2、每周一案所需事故案例资料,以安监部为主编写,宣传部门协助,并于月底前通过矿办公自动化下发到有关单位。

3、事故案例教育由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主讲,所有职工必须参加,缺席者一律进行补课。

4、进行事故案例教育时,要坚持体现“系统追问”的特点和要求,提高教育效果。

(二十四)每月一课

1、矿每月组织职工集中上一次安全教育大课,如遇重大安全活动(如安全月活动等),可视情况适当增加课次。

2、矿安全生产线矿(处)级领导每年至少要主讲1次安全大课。

3、安全大课的内容应包括:国家、省及集团公司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精神解读、矿井月度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次月安全工作重点等,也可以进行安全专题知识讲座。

4、政工部负责安全大课授课人员、参加职工的组织落实,以及上课签到和记录等工作。5、每次参加安全大课职工人数必须达到职工总数(采掘一线及辅助单位)的80%以上。6、安全大课课时应在45分钟以上。

7、为提高安全大课的质量,授课人必须认真备课(有教案备查)。

8、为提高授课效果,扩大覆盖面,授课采取主课堂和分课堂相结合的方式。主课堂由各单位领导干部、技术员、班组长和生产骨干参加,集中授课;分课堂设在各单位,矿通过闭路电视给各单位职工进行授课。

9、政工部要建立安全大课活动档案。

(二十五)每季一考

1、为检查各单位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矿每季度末月中下旬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2、考试由政工部牵头,安监、工会、团委、职校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原则上所有职工都要参加考试。要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试卷判改,确保考试结果能真实反映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为促进职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每季一考成绩严格与职工效益奖挂钩,不及格者当季效益奖一律减半发放。单位职工考试不合格率在10%-15%之间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当季效益奖减发15%;不合格率在16%以上的,单位党政负责人当季效益奖减发30%。4、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职工,政工部、职校举办学习班进行补课。

5、政工部负责建立健全每季一考档案(包括原始试卷、考试名册等)。

(二十六)班前十分钟

1、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当前安全形势;

(2)针对当班生产任务,向职工讲清作业特点、操作要求、事故易发地点及可能出现事故的部位,讲清安全措施及要求;

(3)强调关键岗位职工规范操作要领;

(4)组织职工面向“安全全家福”进行安全宣誓。

2、班前会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3、由政工部牵头,安监、工会、团委、职校、保卫等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基层区队班前会,通过提问等形式,检查班前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和效果。

(二十七)周五安全活动日

1、周五安全活动日在采、掘、机、运、通及辅助等单位开展,每周要进行一次,所有职工必须全部参加。

2、周五安全活动日要开展以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学习党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通报国家、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学习安全规程、措施;

(3)收看集团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多媒体活页教材,学习座谈事故案例;

(4)对单位近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扬遵章作业职工,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教育;

(6)征集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

3、周五安全活动日的开展情况要形成记录。

(二十八)安全宣传教育多媒体活页教材应用1、宣传部门负责在周五职工安全活动日闭路电视中播放多媒体教材,播放时间及次数要满足需要。

2、副总以上领导、各级管理人员以及采掘、辅助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异地项目)必须观看多媒体教材,对职工收看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

3、宣传部门要及时将职工收看多媒体教材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反馈,反馈内容包括收看人数、职工收看体会、意见及建议等。

(二十九)“三违”人员安全教育补课

1、为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提高遵章作业、规范上岗的自觉性,在按照某某矿司党[2004]58号《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对“三违”人员进行“过八关”帮教的同时,所有“三违”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补课。

2、不论人数多少,“三违”人员安全教育补课每月均须以单独办班形式进行。参加补课的“三违”人员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职校负责落实教员及办班。

3、对“三违”人员安全教育补课的内容,必须包括:

(1)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三违”行为界定(与“三违”人员有关专业);

(3)观看安全宣传教育多媒体活页教材,让“三违”人员谈认识、写观后感;

(4)其它必须学习的内容。

4、“三违”人员的安全补课可以与“过八关”的“停班学习”相结合,但是办班必须有单独记录。

(三十)安全品行习练

1、为强化职工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力,政工部、保卫科等有关单位每年必须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安全品行习练,内容包括军训、规范习练、品格习练,训练时间一般为7-10天。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男职工、40周岁(含)以下的女职工、新入矿职工须分期分批参加安全品行习练,“三违”及安全不放心人员必须参加军事训练。3、政工部、保卫科在组织职工开展品行习练时,必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参训职工安全。

4、政工部、保卫科要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品行习练档案。

(三十一)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1、群工部要加强矿及基层单位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形成强势舆论氛围。

2、群工部要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至少要更新一次橱窗宣传内容,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教育。

3、有关单位、部门要在矿井主干道要悬挂横幅,在上下井口、井下主要大巷、峒室、料场及候车站等地点挂置牌板,刷写醒目的安全标语;同时,可在井下行人集中的地方建立安全教育峒室,把安全教育渗透到井下生产的各个场所。

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职工活动室、会议室,建立包括职工“安全全家福”等在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园地,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三十二)群众安全宣传教育

1、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发挥职能,形成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2、工会、共青团要定期组织职工代表、群监员、青岗岗员开展安全视察、安全监察、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女职工“二道防线”作用,采取单位联谊、安全寄语、安全祝福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安全协管活动。

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三十三)政工部要落实专人抓好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工作范围,严格岗位责任制。

(三十四)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人员业务培训,力争每年为宣传人员提供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或学习交流机会,不断提高宣传队伍素质。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确保安全宣传教育队伍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十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投入。在用好现有宣传教育设备设施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宣传教育条件,千方百计保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投入、设备使用和维护经费。(三十六)各单位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有效整合宣传、安监、职校、工会、团委等部门宣传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安全宣传教育的作用。

(三十七)安全宣传教育经费集团公司从安全基金中列支,矿财资部要明确经费的列支渠道和使用计划,以确保安全教育的正常投入。七、严格考核,提高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动性

(三十八)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宣传教育工作单项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十九)安全新闻报道工作考核

1、为向社会展示企业安全工作的新成就,树立企业稳定发展的安全形象,对内褒奖先进、鞭策落后,各单位尤其安全宣传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2、宣传、安监部门每月必须出1期以上安全宣传专题刊物,广播、电视必须开辟安全宣传教育专栏、专题。

3、加强内部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矿闭路电视、广播站、庞矿网站、政工天地等媒体网络优势,传播安全知识,选树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安全宣传教育浓厚氛围。4、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两井及各单位要积极向社会新闻媒体投送安全宣传稿件。(1)稿件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安全生产的理论探讨及经验交流,安全科普知识,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安全战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等;

(2)稿件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及音像;

(3)稿件投放的媒体平台包括:报纸刊物、网站、广播电视。

5、宣传部门要做好对上级新闻媒体报道稿件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稿件采用情况档案,并保存报刊刊登的原件,下载网站采用的稿件。

6、凡被上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安全类稿件,矿将按有关文件对作者给予奖励。

(四十)宣传教育信息报送考核

1、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矿整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向矿宣传部门报送2条(幅)以上安全宣传教育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宣传部门每周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报送安全宣传教育文字信息,不得低于1条;群工部每旬向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报送安全宣传教育图片信息,不得低于1幅。

2、为实现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共享,宣传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要求的时间、内容及形式,保质保量地完成多媒体素材制作任务。

3、为组织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亲情教育,宣传部门(矿电视报道组)要对严重“三违”人员、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受害者及时跟踪报道,为制作安全宣传教育多媒体教材搜集素材。

(四十一)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内部审核

1、政工部、安监部、群工部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政工部每月要对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工作计划兑现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将评估结果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和在矿办公网上进行通报。

3、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矿将扣除其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年度文明检查中有关安全教育的得分。

4、宣传部门、安监部、群工部、团委、职校等单位要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单位每季一考开展情况、考试结果与效益奖挂钩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对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分线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12篇

一、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是总结表彰“xx”普法工作,确定“xx”普法工作重点的重要一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xx”普法表彰总结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推进普法工作发展创新。

(一)开展“xx”普法总结表彰和“xx”普法调研。

及时总结了“xx”普法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深刻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市xx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市人民政府“xx”普法及司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客观需求,起草漳平市“xx”普法规划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强化各单位和各部门履行普法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开展 “xx”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普法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三头”,求落实。

1、从“龙头”抓落实,即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有效地推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2、从“大头”上抓落实,即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的广大群众。整合我市的普法资源,继续推行“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工作,通过部门组织、面上宣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普法网、手机短信、led电子屏、广场晚会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法制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继续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农家书屋的利用率,重点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创新,充分发挥南洋茶乡的优势资源,利用群众的评茶、品茶等场所建立“茶室说事说法室”,作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月份,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需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悬挂宣传标语20余幅,制放展板100余块,出法制宣传专栏5期,开展集中大型宣传活动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

3、从“源头”上抓落实,即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依托“漳平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在新学期之初,组织在校学生在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主题班会、“与法同行”演讲比赛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道德意识;积极做好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室”的布展工作。

(三)利用各种时机,开展专题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上半年来,共举办了四场专题性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对《人民调解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法》、《防震减灾法》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着重宣传;在“安全生产月”“科技周”期间,共设立宣传图板50块,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多份、宣传知识手册1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30多条,接待咨询群众1000多人;年初,组织关工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为漳平籍服刑人员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到永安、龙岩、漳州监狱,看望慰问漳平籍服刑人员,详细了解在监服刑人员的生活、学习、改造情况,做好服刑人员的感化宣传工作,并通过组织观看漳平市撤县设市20周年宣传片、发放《致漳平籍服刑人员的一封信》、青年企业家的创业经历,将家乡的关心带给在监服刑人员,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狠抓司法所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的业务建设,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加快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力度,到目前为止,灵地、吾祠等2个司法所已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新桥司法所已装修完工,择日即可搬迁,溪南司法所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完善排查制度。突出抓好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工作、各级调委会调解案件的登记工作,建立司法所人员直接与村居(社区)调解工作挂钩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各司法所坚持以会代训制度,组织对调解员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三是加强对交通事故调委会和医疗纠纷调委会指 [page] 业务指导,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调委会共调解交通事故案件231件,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医患纠纷6件;在原有的行业调委会基础上,今年建立了劳动争议调委会20个,共有调解员178人。四是强化纠纷调处,组织力量加大对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物业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引发的的化解力度,切实发挥了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特别是突出加强对春节期间和各级“两会”召开期间重点时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为“两节”、“两会”的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半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和民间民事纠纷共1049件,调处纠纷1049件,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1037件,成功率达98.9%;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8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8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8万元。各司法所在重大突发事件出现后能够快速反应,司法干警总是第一时间赶赴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疏导化解,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当地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始终按照“生活上帮困、思想上帮教,工作上帮联”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做好档案登记、转送衔接工作,做到不误、不漏、快捷可靠。同时努力在引导扶持服务上下功夫,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跟踪帮教。完善市、乡镇(街道)二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帮教工作管理信息库、重点人员管控库内容,补充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进程。据统计,五年来我市刑满释放人员和三年来解除劳动教养人员828人;今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9人,帮教率达100%;没有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做好社区矫正的启动工作。今年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年,我局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草拟了工作实施方案,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对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同时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推进法律服务

(一)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卓有成效。

上半年,我局认真做好律师、法律服务所的年检注册工作,并以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规范化管理方面、执业活动方面,加强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一案一卡”制度;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介入经济宏观调控、招商引资、招投标和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土地承包、农村规划、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小城镇建设、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基层政府、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4月份,我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标致着我市律师事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上半年,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案件132件,其中刑事辩护28件,民事97件,行政4件,非诉讼3件,担任法律顾问29家;市公证处办理公证279件,其中民事152件,经济35件,涉台15件,涉港澳10件,涉外公证67件。

(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得更好,我局降低了服务门槛,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辩护质量,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利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今年上半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其中刑事10件、民事55件;“12348”共接到电话咨询1009次,接待来访942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4件,提供上门服务266人次,解决纠纷122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中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参观古田会议会址接受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唱红歌、学党史、观看专题片和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意识,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得到全面提升。

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提高班子自身素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维护班子的团结;用足用好专项编制,新录用公务员2名,春季再招考2名;调出2名;目前,我局基层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29人。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注重抓好党员管理教育,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四全”机关服务创优等各项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筑牢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抓好局机关、法援中心和司法所的效能建设工作,加强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岗位责任等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做好“xx”普法经验总结表彰暨“xx”普法启动工作;继续实行公职人员网上学法考试;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8月份完成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室”的布展。

2、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非正常死亡一类的易激化的矛盾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警惕性,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及时介入积极参与调处;在建党90周年来临前举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创新农村纠纷调解途径,构建预防农村群众上访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避免重新犯罪。

3、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进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继续拓宽法律援助面,进一步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4、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9月份以前同机关、乡镇签定建设协议,按时完成龙岩市下达4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

5、跟踪上级关于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批复,推进本局业务用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