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8 17:15: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坚持政府指导和监督的原则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的意见》(政办[]66号)精神执行。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政策指导,协调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正确处理好改制、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坚持产权明晰的原则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必须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进行。对于权属不清或权属有纠纷的资产,应按照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明晰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城镇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权转让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入产权市场交易。
(三)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原则上由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分类型有重点地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按照企业改制的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四)坚持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原则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要充分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加强企业改制资产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一)加强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监管。各级国资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完善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管理等制度,防止集体产流失。
(二)建立城镇集体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必须报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批准;企业改制的全部资料,必须报同级国资部门备案。
(三)严格集体资产损失核销制度。城镇集体企业在改制中集体资产的各类损失,经中介机构界定,报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减净资产,同时报同级国资部门备案。已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帐款收回部分和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变现收入属集体资产,由产权管理单位或主管单位管理,不准以各种名义进行虚化量化,更不准私分。
(四)加强对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剩余资产的监管。城镇集体企业依照经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实施对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工作,定期接受审计,并接受国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明确和落实责任
(一)在深化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中,城镇集体企业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各产权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要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改制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职能到位,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拨款、国家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权利。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具有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经营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产权界定的原则)
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在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其他财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主管部门)
*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是本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
第六条(国有企业资产中的产权界定)
本市国有企业资产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依法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和国有企业分别以货币、实物、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
(二)国有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照国家规定划转而增加的资本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
(三)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全部以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企业所积累形成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五)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六)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
(七)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集体企业资产中的产权界定)
本市集体企业资产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
(二)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担保借入资金后,由国有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后形成的债权,集体企业无力偿还的,经双方协商,可转为投资的资产。
(三)1993年7月1日后,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优惠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国家对其规定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若国家在集体企业资产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按照该比例所占有相应份额的所有者权益。
(四)国家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者安置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中,凡明确是有偿转让但收取的转让费用(含实物)不足其资产原有价值的,不足部分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凡未明确是无偿转让的,按照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无偿使用、投资或者租用的法律关系,协商不成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界定。
(五)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中的产权界定)
本市国有企业与外商组建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资产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国有企业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等作为出资投入形成的资产。
(二)国有企业以分得利润按照双方协议向企业再投资或者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资产。
(三)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双方约定分配比例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国有企业方按照投资比例所占有的相应份额,但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除外。
(四)企业清算或者解散时,国有企业方接受赠与或者无偿留给国有企业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
(五)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股份制企业资产中的产权界定)
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统称股份制企业)中的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国有资产:
(一)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
(二)股份制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或者国有企业按照投资比例所占有的相应份额。
(三)股份制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的资金,已经形成的国有股。
(四)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产权界定的情形)
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占用国有资产或者占用的资产权属不清,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占用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与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合资、合作的。
(二)设立或者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三)发生产权转让的。
(四)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产权界定的一般程序)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占用企业自行清理和界定,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将清理、界定结果和有关材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占用企业提交的界定结果和有关材料的15天内,作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并出具确认文件。
(三)占用企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调整会计帐目,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产权界定的特殊程序)
占用企业因产权纠纷难以自行清理、界定时,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占用企业向市国资办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申请报告。
(二)市国资办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查证后,对有产权纠纷的国有资产进行界定确认,并出具界定确认文件。
(三)占用企业依据市国资办的确认文件调整会计帐目,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提交的材料)
占用企业上报自行清理和界定结果或者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当期资产负债表。
(三)开办时的验资报告或者有关证明文件。
(四)土地和房产的有关权利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
对本市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应用解释部门)
关键词:农村;资产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6-0103-02
农村集体资产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积累或入股所创造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资产,是广大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否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一些侵害农村集体资产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为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1.1 资产流失严重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相当薄弱,以致造成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拖欠、损坏、挥霍浪费、无偿占用;低价承包、变卖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企业通过成立经济实体成为独立法人,农经部门无法像对待其他村集体经济资产一样进行审计监管。因此这些身份特殊的村企业掌握着数量可观的集体资产,财务往来比较多,却成了监管不到的盲区和事故高发地带,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1.2 资产产权不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不断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土地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③原始投资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④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按规定填写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对资产详细标明,久而久之便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
1.3 资产收益收支失衡
大多数村在资金使用上主要包括干部工资、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以及一些其他支出,生产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很小,甚至有的村根本没有生产性开支。费用开支上无计划,挥霍浪费严重。有些村为了达到村级财务“零招待”目的,把招待费用转移到村企业的帐目中隐藏消化。这些现象在农村影响很恶劣,群众意见很大。有的村承包费收入没有及时存入银行,坐支现金,以收抵支,以“白条”冲抵现金,收支不及时入账。部分村干部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自律意识淡薄,造成财务管理问题不断。
2 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
2.1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控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多、类型杂、经营形式多样,在管理上宜实行“所有权不变,分级监管”。分级监管的形式应根据资产的类型有所区别:凡是集体骨干企业、企业集团和非经营性资产,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源性资产由其主管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按照权属不变、分户立账的原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并建立各种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经体系和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以市、县、乡三级农经站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委员会,强化其审计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2.2 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制度,避免过度集权
通过对村组集体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核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登记和界定,建立年检制度和产权档案,保证集体资产账实相符、完整安全。另外,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组织,积极稳妥、逐步分批在市、县建立资产评估事务所、产权交易所,并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制度。凡集体资产的租赁、拍卖、承包、入股等产权流动,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有产权流转的必须通过交易所的正规渠道进行交易,逐步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流转体系。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过程中,由于强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所有者代表,为此很容易走向过于集权。面对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过于集权易造成管理幅度较宽,降低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对农村集体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度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行使作为出资人应有的全部权利,实现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结合。
2.3 开展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如经济活动、集体重大事项、财务管理等开展公开,公开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随时公开与定期公开相结合,上墙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入户公开与定点公开相结合。村务公开的内容应主要包含:村组财务管理使用情况;村组固定资产变更和基本建设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集资摊派及“两工”使用情况;村组集体企业承包经营与收益情况;荒地、水面的承包、流转情况;村组与农户、单位债务偿还回收情况等。通过开展村务公开,达到集体事务公开化和资产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的目标。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所以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努力强化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这能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发挥重要作用。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Countermeasures
Wang Yuwei
随着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管理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国有资产收益逐步成为财政增收的重要渠道。当前,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质量和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已经成为财政部门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发挥财政职能,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是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前提。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在很多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给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增加了困难。为此,当前的重要工作是将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是抓好产权界定工作。当前应重点抓好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对国有单位在集体企业中以各种投入形成的资产,以及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都应界定为国有资产。二是抓好资产评估监督。严格把好资产评估的立项、备案关,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同时,应加强对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尽快提高素质,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三是抓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审批。对一般小型企业的产权交易,应积极给予支持,对大中型企业的产权交易,在审查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对特殊行业的企业应保证国家的控股地位。四是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实现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落实企业经营自创造有利条件,促使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去支配、使用、处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加强对“非转经”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确认其价值量,对批准转作经营性的资产享有收益权,经营收入统一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六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使用及处置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结合部门预算,严把资产购置和处置两个环节,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应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或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对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批重置资产拨款。长期闲置的资产及需调拨、转让的资产,应由财政部门负责调剂、重组、置换或委托拍卖,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
二、深化企业改革,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是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署、提高运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国有资产的重组必须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以达到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的目的。当前,在推进企业改革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企业自主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组建企业集团,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企业行为,必须贯彻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不能违背企业意愿,靠行政手段搞“拉郎配”。但在体制转换过程中,也离不开政府推动和法律规范,尤其在组建和发展初期,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大中型骨干企业信誉高、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应积极以国有骨干企业为龙头,扩大国有经济的控制范围,巩固经济基础。三是资产、经营一体化原则。对前几年以生产配套协作关系或行政性公司转体组建的企业集团,应依据《公司法》进行改组调整。对基础较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集团,通过对集团总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使其内部之间建立起控股、参股关系,增强凝聚力;对产品市场潜力大、效益好,但因资本金不足、负担较重而面临暂时困难的大中型企业,应通过注入必要的资本金、一次性债务重组等手段支持其发展;对整体优势弱化、局部优势尚存的大中型企业,采取分立、局部合资、租赁和出售等方式,分块搞活;对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一般小型企业,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经营形式进行重组和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经营无望的企业,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实施关、停、并、转、破,盘活国有资产。
三、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效益
行政事业性资产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行政事业性资产占国有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而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相对比较普遍,一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大量资产闲置,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重复购置相同或相似的资产,而且还有大量的经营性资产可以服务于社会,运营潜力很大。实际工作中,应形成“财政――主管部门――单位”三层次监管体系,从政策上积极支持各部门对外出租或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租金和服务收入,统一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一套规范的运营机制,由财政部门统一调剂或采取出租、拍卖等方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要收入。
四、积极探索运营城市资产,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
城市是政府长期投资形成的最大的国有资产聚合体。长期以来,很多中小城市的资产运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结果是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城市建设欠账越来越多,财政包袱越背越重,城市发展步履维艰。财政部门应积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城市资产作为重要的国有资产来运营,实现城市资产营运管理体制的创新。目前,可试行组建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包括自来水、煤气、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城市公共交通等)进行公司制改革,政府授权进行资本运营。同时,也可试行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权、城市公用设施、城市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以划转与收缴、收购的方式收为国有,授权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直接管理。
欲将集体企业那大自来水厂强行兼并的儋州市政府如意算盘落空。日前,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为那大自来水厂正身,还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身份。
原告那大自来水厂于1966年成立,系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10月15日,儋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儋州市10万吨水厂与那大自来水厂并网运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一文,并且不顾该厂职工的反对,强行接收了原告的财务档案材料和经营管理权,将原告并入该市10万吨水厂。2004年4月26日,被告又下发《关于许环雄同志任职的通知》,任命10万吨水厂的厂长及管理人员。
原告那大自来水厂在答辩中称,该厂成立之时的所有报告和批示文件中,均注明是群众集资33万元兴建自来水厂,政府并未投入任何资金。并且一直以来,该厂的工商注册年检登记的经济性质均为集体企业。原告请求,依法撤消被告上述两个《通知》,判令被告将财务账本及财务管理移交归还原告管理,恢复原告的独立供水系统和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资格。
被告(儋州市政府)的行政答辩状则称,被答辩人以那大自来水厂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其诉状中既没有盖公章、又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所以该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市政府认定,那大自来水厂的资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因为该水厂当初的投资均为当时的那大公社(现那大镇)及其他单位借款,没有个人投资。
同时,答辩状中还提供了儋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4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那大自来水厂资产产权归属的裁决》,该《裁决》认定那大自来水厂的资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判决书》中对于被告的答辩均予以驳回,判决书写道:原告可以以那大自来水厂的名义提起诉讼;法律尽管规定了人民政府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作出决定,但仅是对国有企业人民政府才能行使该项职权,儋州市政府在那大自来水厂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即作出《并网通知》,显然程序违法。
法院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10月15日下发的《关于成立儋州市10万吨水厂与那大自来水厂并网运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及2004年4月26日被告下发的《关于许环雄同志任职的通知》。
至此,集体所有制企业那大自来水厂通过合法手段争回了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政府在法律面前败诉。(完)
新华网·赵叶苹
关键词:乡镇集体资产;重组;管理
乡镇的居民大多数都是农民,而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逐渐增多,但是,乡镇农村人口依旧不在少数,因此,保障乡镇集体化资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现实问题,保障好乡镇集体化资产,就是在保障乡镇居民的切身利益。
一、目前乡镇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视不够
在许多的乡镇政府中,乡镇干部对于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他们往往都会忽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味地重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效益。从而导致集体财产的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并无实际用处。
(二)管理主体不明
我国法律规定,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有两种,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村民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并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同时拥有管理的权限,都可以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而且可以代表民众行使对资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职权交叉的现象出现,造成乡镇集体资产管理更加混乱。一旦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资产的管理也出现问题。
(三)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有限
乡镇管理水平的相对低下导致管理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够,从而造成集体资产极易流失。乡镇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普遍偏低,并且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和专业管理人员。因为管理主体的不明确和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乡镇集体资产管理的大权紧紧握在乡镇政府一些干部的手中,这样极易滋生腐败问题,有些干部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私自违规挪用乡镇集体资产,出现问题后导致资产流失,而干部却逃避责任,乡镇居民缺乏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因此大多无法追究干部的责任,最终导致集体资产的流失,给乡镇居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缺乏科学的资产管理手段和制度,无法及时发现集体资产的实际数目和账面数目是否存在较大偏差,这样就导致最终无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统计。
(四)闲置资产较少
乡镇居民的主体大多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他们经常早出晚归的做农活,并且大部分知识水平有限,因此大多数都会忽略集体资产。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手段,如今乡镇集体资产大多都是有纠纷的闲置资产。闲置下来的集体资产一般都会进行再处理,大部分的闲置资产都会被变卖变现,长期下来就会导致有纠纷的闲置资产无人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集体资产的损失。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只注重保守的看护住集体资产,而不会将集体资产盘活,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量集体资产闲置浪费,给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落后的评估管理
乡镇集体资产有许多是以自然资源的形式保存,而资产的评估对于这种自然资源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对于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的评估就相当具有难度,在进行资产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对这些自然资源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评估这些自然资源的集体资产,需要非常专业的评估技术和评估人员,才能对这些自然资源的价值拿出准确的估量,在大多数情况下,乡镇居民在评估的时候,一般都会邀请非常专业的评估机构为这些自然资源进行评估。但在一些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的地区,管理主体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往往不会将资产的评估及其它变动进行公示,许多居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就被变动了集体资产,这样并没有保护乡镇居民的知情权。
二、如何重组集体资产管理体系
如今,乡镇集体资产都是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股份化改制,改制之后,在选择代表、董事长等管理人员方面,都是乡镇直接委派之前的原厂长作为股权的代表行使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权和资产所有权紧密联系,导致集体资产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
(一)优化管理人员的派任
管理人员在乡镇企业中拥有较大的资产管理权,因此在管理人员的选取上,应当格外慎重。乡镇可以对农工商总公司进行授权,要求他们选派优秀的股权代表担任管理者。一些乡镇的领导也可以直接负责规模比较大的乡镇企业,负责集体股的保值与增值。
(二)重视有纠纷的闲置资产处理
对于有纠纷的闲置资产,乡镇组织不应害怕麻烦而置之不理,而是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有纠纷的闲置资产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乡镇居民的切身经济利益。乡镇居民大多都是农民,对于集体资产的处理并不是很了解,并且大多乡镇居民文化水平相对落后,导致他们无法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这时乡镇组织就应该设身处地的为公众着想,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
(三)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能
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拥有决策权,因此,企业应该定期举行例会,让管理人员就本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公示,并且对于一些人事上的调动也需要进行公示,这样才可以让集体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和重大问题,做到管理的透明化和公平性。明确了管理人员的的职能就能够在企业的内部形成一种自主经营的新机制。
(四)做好小资产管理
在对乡镇小资产的管理上,应当制定科学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职责,保证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人负责。将乡镇的电脑、空调等小资产的购买和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列出清单,发生变动时及时在电脑上进行核对,在办公物资达到使用期限时,也应及时进行更换和购买。
(五)进行严格监督
在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要不断加强监督的力度。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平时的工作中进行全面的监督。在设立专项的监督机构后,也要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监督人员能够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而且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做到严格把关,不能,这样对于集体资产的管理有害而无利的。企业要在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明确监督机构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监督部门一定的职权,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结语
我国乡镇人口众多,因此,如何重组乡镇集体资产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亟需解决和面对的问题。乡镇集体资产是一种社会资源,盘活闲置的资产,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带来利益,所以在重组乡镇集体资产时,应当多加注重其科学性和合理性,站在广大的乡镇居民的角度上,多为他们的利益考虑。当前我国乡镇集体资产存在的资产管理重视度不够、管理主体不明、管理水平有限、有纠纷的闲置资产较多、评估机制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在解决时都应该运用科学有效的途径,不断地促进乡镇快速稳定的发展,推动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在最大限度上造福乡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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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集体 资产管理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其愿景
农村集体资产的作用既不同于城镇集体资产,也不同于一般企业资产。农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生产条件,农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公益性设施是农村社区公益事业的支柱,乡村集体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管理其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清晰,责权关系不明确
当农村开展集中资产管理资产后,集体的土地资产被征用,因一些原始的资产投入缺乏相应的资产依据,造成资产混乱,使权属关系变的模糊不清。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干部专业知识低,思想觉悟停滞不前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均处在农村中工作,相对而言,农村的知识文化水平比较低下以及信息传递速度较慢,不能及时的为管理人员提供到先进的专业知识,久而久之,使其养成了懒慢,不思进取的工作作风,严重的制约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在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时,缺少科学规范管理,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均集中于村干部一人手中,各项权利的决策权不经过正规的村民民主讨论,由村干部一人决策,严重了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公开、公正以及公平性原则,若村干部因个人利益或者个人情绪做出不科学的管理措施将严重的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贬值以及闲置。
三、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一)制定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集体资产管理
首先,要加强民主管理制度的民主性,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应把民主管理放在心中第一位,牢记人民赋予我权利,我为人民献服务的思想,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实施自己的权利,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做到责权利与奖惩制相结合,因定期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抽查,确保有关管理人员正确的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利,严格的实施责权利与奖惩制相结合的制度,确保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以此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觉悟
应定期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能够及时、准确的接收到先进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统一的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给予分配相应的职务,同时,大力提倡管理人员进行创新管理,对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具有创新贡献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促使管理人员勇于创新。
(三)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定期的对其盘点、清算以及核查
首先,应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定期的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进行清产核资时要采用统一标准,做到彻底清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避免不重复、不遗漏。
(四)资产清查
仔细摸清家底加强领导、积极部署,组织人员对全村的集体资产进行清查、登记,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反映本村资产的现状、动态、时势,全方位地掌握、监管好村集体资产,为经济发展提供较完整的基础信息。
(五)数据录入
认真做好台账利用资产管理电脑软件,对资产进行系统化管理,这是在资产台账系统的基础上做了一次创新,从以前的"内容规范、便于统计"转变为"内容精细化、系统网络化、重点突出化、操作简便化",使统计工作更加完整、适用、科学、先进。根据资产清查登记表认真地进行数据录入,更好地完善资产台账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资产管理台账系统的创新能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流程,实现集体资产的依法管理。
(六)加强管理
提高运营效益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变更报告制度、集体资产处置报批制度等,对租赁、出让的集体资产资源等,实行公开招投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有序。集体资产的租赁发包和出让处置,应遵循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效益最大化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集体决策原则。
四、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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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在中央各项政策的支持下,东北三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强力推进国企改革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全面突破。三省国有企业完成改制9000家左右,改制面达90%以上。通过改革,原国有中小企业国有股基本退出,国有大型企业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趋于合理。国有资本逐步向能源、装备、石化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大企业集中,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明显改观,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和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得到扭转。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初步解决。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灵活处置债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了企业长期积累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以黑龙江省为例,全省近3000户国有企业卸掉了冗员包袱,183万人实施了并轨;向地方政府移交中小学621所,移交率超过95%;完成辅业改制574户,改制面达99.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债务493亿元,盘活呆滞资产近200亿元。
四是企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普遍提高,与相比,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资产从690.7亿元增加到783.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从211.7亿元增加到273.4亿元,实现利润从-9.1亿元增加到8.1亿元,上交税金从12亿元增加到27.2亿元。改革不仅提高了企业效益,而且增强了发展后劲。辽宁已改制的55户大型国有企业新增资本金166亿元,规划项目投资额1900亿元,目前已投入837亿元。吉林完成改制的816户工业企业,引进新项目189个,协议金额181.6亿元,已到位140亿元。此外,国有经济的有序退出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还为非国有企业的成长释放出巨大空间,从而加速了非公经济的发展。以黑龙江省为例,几年来共有__5户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了872户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累计注资64亿元,安置就业9.4万人,既减轻了地方政府负担,企业自身也实现了跨越发展。
东北三省新一轮国企改革,其广度、深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过程呈现出不同以往的鲜明特点。
中央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增强。这轮国企改革是在中央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政策性破产、处置历史欠税和不良债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增值税转型试点、中央投资倾斜等,这些政策措施既着眼于卸掉历史包袱、化解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也着眼于增强发展后劲,支持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可谓对症下药,为改革重组的顺利推进创造了重要条件。
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力度大、工作实。三省省委、省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魄力,全力推进国企改革攻坚。注重科学谋划,建立周密的政策支撑和保障体系;注重突出重点,努力破解主要矛盾和困难;注重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推进;注重密切配合,营造改革攻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吉林省确立了“四到位、一基本”的目标,即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开始,用一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攻坚计划确定的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现全省完成改制企业3381户,占应改制企业的98%以上。辽宁省把深化国企改革作为振兴的关键和重要任务,攻坚破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90%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并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黑龙江省把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振兴工作的战略突破口,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力度空前,用三年时间完成了3352户企业改制,占应改制企业的97%。
更加注重维护职工权益,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改革之初,三省就制订了多项政策措施,要求改制和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要求以人为本,从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入、就业、债权和社保接续等问题入手,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确保改制企业正常经营,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过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坚持“三个保证”原则,即不管投资者是谁,要保证改制企业90%以上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保证改制后职工收入和福利总体水平不降低,保证经营班子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近年来,辽宁省改制企业中93%的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收入增长了47%。吉林省全部改制企业共支付改制成本233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00多万人。黑龙江省多方筹集资金,共支付改制成本270多亿元。三省在如此大范围、如此短时间推进国企改革,没有发生大规模的。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地方政府摆脱了就改革论改革、为改制而改制的做法,把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发展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一是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积极慎重选择合作者,要求合作方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力。二是鼓励企业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改制,以存量吸引增量投资。三是将企业发展规划、项目和资金投入写入改制方案和协议,并制订防范性条款加以约束。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卸掉了历史包袱,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了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增强了核心竞争力,实现了做强做大。
央企重组地方骨干企业成为亮点。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一大批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姻,既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了企业发展能力,也有效维护了装备、能源、矿产等重点产业安全,成为近年来东北三省企业联合重组的靓丽风景线。央企重组地方企业后,普遍兑现承诺,加大投资力度,承担社会责任,多数被重组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华锦后,迅速启动并开工建设46万吨乙烯和500万吨炼油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72亿元。吉林炭素被中钢集团重组前每年亏损2亿多元,即扭亏为盈。四平昊华被中国化工集团重组后生产规模扩大了10倍,进入行业前列,企业重组前最高年亏损2亿多元,重组后近三年盈利分别为56万元、560万元和5164万元。中冶科工重组葫芦岛有色金属公司后一次性注入资金20亿元。通用技术集团增资齐二机床,并借助自身的国际经营网络帮助齐二开拓国际市场。中煤集团入主黑龙江煤炭化工公司后,已投入13.2亿元资金,年产25万吨的甲醇项目将在投产。中铝重组东轻后在一年内增资11亿元,并将实施总规模超过5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南航入股辽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后,未来几年将斥资百亿元支持沈阳桃仙机场形成东北亚航空枢纽。
二、进一步推进改革重组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三省国企改革重组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但仍有一些改革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一些配套政策也未完全落实到位。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推进不快。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在东北地区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先后批复了吉林省(长春、四平、白山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首钢庆华工具厂)及铁道部东北铁路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中央财政补助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专项资金9.35亿元。截至10月底,吉林省三个试点城市,共有706户大集体企业,499户完成了改制方案,25.02万转换劳动关系人员中,5.9万人已发放了经济补偿金。辽宁省还只进行了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摸底和测算工作。试点工作进展不快在于这项试点是在地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有顾虑,认为改革成本高,难以承担,且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二)退休人员安置存在不少困难。一是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开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以来,退休职工经济补偿金基本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和拖欠工资问题基本解决,但由于改制成本不足,大多数已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仍未解决,老有所医存在很大困难。二是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由于统筹内外项目尚未并轨,很多企业改制后离退休人员仍由改制企业管理,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特别是一些关闭破产企业问题更加突出。
(三)历史欠税尚未彻底解决。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7号),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形成于1997年年底之前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随后,各省将企业欠税汇总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目前两部门正在办理。如龙煤集团应豁免历史欠税3.9亿元,由于尚未落实,已影响上市。
(四)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案未定影响股权处置工作。在三省改制企业中,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普遍拥有比例不等的股权,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正在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权处置。调研中黑龙江煤炭化工、北方重工、哈轴等企业都反映,能否处理好“债转股”问题,是企业今后改制重组成功的关键因素。
(五)联合重组困难加大。近几年东北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取得较大成效,但继续推进重组的难度明显加大,特别是跨地区的重组难上加难,主要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涉及到干部安置等敏感问题。鞍本重组启动两年多来,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这里面既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模式和“分税制”财税体制所带来地方政府间的利益矛盾,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安排以及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
三、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益加深、工业经济严重下滑、市场需求萎缩的严峻形势下,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之机,采取更加积极、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东北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和振兴成果,为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力度。在当前主体企业经营形势发生变化、效益下滑的情况下,大集体职工矛盾更加凸显。国务院已经确定先在东北试点,并要在全国推行,坚定不移地推行下去。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针对试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二)借外部环境变化积极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为企业联合重组提供了压力和动力,国家应对危机及时出台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也为企业重组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借机大力推动东北骨干企业联合重组。一是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骨干企业整合区域生产能力。在国家层面上推动鞍本钢实质性重组;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准入门槛,支持吉林亚泰重组东北地区水泥企业;通过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或投资控股公司等方式,整合沈阳、大连的装备制造企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集团;依托大连港集团,整合优化辽宁沿海港口能力。二是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继续支持央企与地方企业的重组。
关键词:集体经济企业;发展途径;探索
一、引言
2004年石景山区八角农工商公司和刘娘府农工商公司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率先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到2015年年底,12家农工商公司相继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通过多年的改制改革,石景山区集体经济企业不仅明晰了产权、理顺了机制、规范了管理、壮大了实力、加快了发展、维护了稳定、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在集体经济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地分析、论证、总结。通过探索新的经济发展途径,明确集体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全面提升集体经济水平。
二、石景山区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一)企业关停、固定刚性支出逐年攀升
石景山区作为疏解非首都功能先行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区,集体经济企业相继关停,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重。一是企业关停造成员工待业,同时企业每年还要支付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而且随着上年社平工资的增加每年的保险基数也在增加,保险费用每年都有10%左右的增幅。二是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还要担负股东的生活补助。以上的固定刚性支出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严重阻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经济收入来源少,增收后劲严重不足
集体土地被征占后,企业经营收入几乎为零,物业返还面积无限期,造成无产业支撑且刚性支出压力过大,导致部分集体企业靠土地补偿款填补日常支出,这种现象制约着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经营模式单一、科技含量低
目前石景山区集体经济企业大部分是依靠以不动产租赁来获得经营性收入,这种科技含量低经营模式单一使集体经济逐渐出现收支失衡,增长乏力,效益下滑等问题,因此企业寻求多元化经营模式迫在眉睫。
三、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高端资源要素匮乏,集体经济提升源动力不足
缺乏高端人才,智力资源整合与开发的能力相对较弱,创新尚未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动力,文化要素和创意功能未得到深入开发是目前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集体经济企业主要从事简单的劳动,技能单一,其本身的就业技能难以满足新兴产业对劳动力要素要求,集体经济发展差异化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二)政策要素制约经济发展空间拓展困难
“治乱疏解建高端”将集体经济企业发展融合到区域高端绿色发展之中,给集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企业要从增量高端,存量提升,依法治乱这三件事上开创新基业,这三件事契合集体经济工作的实际,只有相关政策支撑,集体经济才能稳步发展,“治乱”在政策上要有资金保障,“提升”在政策上要有支撑,“建高端”在政策上要有鼓励。
(三)缺少稳健的投资项目
目前集体经济企业缺少稳健的投资项目,这是集体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土地征占后,土地资源愈发稀缺,企业可以投资的土地越来越少带来了诸多矛盾。集体经济发展中一部分企业把这些闲置资金放在银行通过收取利息来赚取微薄的收益。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探索
(一)科技园区带动型
借助区域发展优势,依托石景山区高科技园区的产业载体。一是要整理有效资源,使发展空间更加明确,充分利用集体资产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引导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逐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结构,推动优势互补,形成科技创新驱动强,经营管理水平高,规模经济效益好的旗舰企业。二是创新合作开发模式,为园区完善企业产业链提供有效的空间,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充分利用增量楼宇空间资源,选择环境友好,交通敏感度低的高端产业,以此来促进集体经济蓬勃发展,为集体经济企业的发展带来全新活力。
(二)资产经营型
以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前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充分利用资产集体所有,通过长线持有,加强资产管理,通过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找准市场需求点,开展资产运作,增加集体收入。对集体存量资金较多但本地可利用资源较少的企业,可采取“走出去”战略,通过异地购买资产、开发资源增加集体投资收入。
(三)服务创收型
通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环境、资产、资源优势,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借势发力,将高端物业服务管理融入到第三产业,打造为民服务的有效平台。这样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稳固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是新形势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优先选项。
(四)政府扶持型
针对当前宏观调控下,集体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用地难,引进项目要求高等实际问题,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政策配套设施,大力实施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集体经济企业实际发展现状和遇到的政策瓶颈问题,切实抓紧、抓实。并通过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撑集体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和突出矛盾。
(五)强管理促发展
发展和管理是促进集体经济企业发展壮大途径的关键,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来提高集体经济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和资产收益率,从而确保集体经济资产的保值增值。首先对于集体经济企业的资产出租进行规范化管理,出租资产时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实施。集体经济中项目的实施初始要从立项开始抓起,通过对项目综合效益的准确评估来实现集体经济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效能的全面提高。另外对于集体经济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推行财务规范化建设和集体经济审计;这样一方面保证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管能够做到合理化、规范化,并对集体经济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综合、及时的评估,同时合理利用相关财务监督管理措施将财务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在审计方面也要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集体经济审计的加强能够帮助企业准确、及时的发现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可以有效的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确保企业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小结
集体经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任务,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坚持和探索中加快改革创新的步伐。本文以石景山区集体经济企业发展为例,通过分析探索了五点可供集体经济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并从中得出发展集体经济企业要结合内外部环境寻找创新和发展机会;另外在发展集体经济时要对相关理论进行深刻的认识、理解和系统的研究,并不断总结改革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当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逐渐成熟和稳定后,必然能够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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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5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的一年,也是我社各项业务发展全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通过改革,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农村信用社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增强服务功能,焕发出无限生机和活力,朝着美好的2006年迈进。在辞旧迎新之际,记者特采编了联社各业务部门的新年展望,和读者共享。
市场拓展部
2006年,市场拓展部将以联社制订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核心,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思路是:抓好资金组织工作,重新制订合理、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综合营销,力促资金组织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加强对营业网点的建设改造。除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点进行调整外,今年还将致力对网点的标识、外部形象等进行统一规范,提高我社企业形象,并计划在条件成熟的社成立非现金服务区及vip客户服务区,为vip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
发展银行卡业务及中间业务,努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强对业务的整合营销与管理。扩展短信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我社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
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的制度、规范的业务操作作为业务发展的强大后盾及保障加强对外宣传及业务推广,计[本文转载自划对我社各项业务做一个统一、全面、整体的广告宣传。
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水平、服务礼仪及文明服务水平。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培养员工团队精神。
继续举行中间业务知识竞赛,给予一线柜员展现自我的舞台,以比赛促进员工业务水平及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2006年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关键的一年。市场拓展部将在联社领导的正确带领下,紧密围绕联社的工作方针政策,务实求新,为信用社的业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际业务部
2006年,国际业务部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强化风险管理为基础,以实现盈利为目标,以全面发展国际结算业务为主线,促进我社外汇业务稳健发展。工作计划如下:
1、内部管理方面。一是不断完善各项外汇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二是积极适应汇改变化,加强汇率风险管理。三是重新调配部门人员,整合部分岗位。四是组织一次全社的外汇业务检查,杜绝外汇业务的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
2、业务经营方面。一是构建有效的外汇营销体系,发挥整体合力,加快推动国际结算业务全面发展。二是会同信贷部稳健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丰富我社外汇产品。
三是加大行网络的建设力度,提高结算效率。
3、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加快专管员队伍的建设与培养,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外汇专管员队伍。二是加强对外汇从业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营销和服务的质量。三是每半年召开各基层社专管主任例会,跟进各基层社国际结算客户公关进展和业务落实情况,带动各基层社外汇业务的全面发展。
4、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国际结算系统(ibs系统),提高国际结算工作效率,为外汇业务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优化外汇业务的硬件设施,全面提升我社国际业务的工作效率。
会计结算部
2006年会计结算部将以“观念求变,管理求质,措施求细,业务求精”为工作思路,大力拓展各项结算业务,创新现金出纳工作方法,打造“精品柜台”,规范会计结算业务管理,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一、“确保一大系统的上点、试行两个系统的推广、做好三项工作的开展”,促结算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首先,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顺利上点,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其次,在业务量大的网点推广单机电脑验印系统,逐步开通全社支票通兑业务和分社级结算行功能;推广批量验印系统技术的应用,提高票据入账速度。再次,通过“扩大结算业务培训的覆盖面、制作结算业务宣传册子、设计结算业务量统计分析程序
”三大举措,重点加大对结算业务的宣传力度,引导客户正确选择结算业务种类,间接加快结算速度。
二、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实行小额账户收费。有效化解小额账户数量多、金额小、占用内存空间大和困绕我社业务正常发展的问题,实现从无偿服务向合理定价的有偿服务转变,有效提高经营效益。
三、运用科技手段,规范业务管理。广泛推行中心金库管理(或推广部分管理模式),加快账户的查询、解挂、冻结功能改造,并实现假币管理电子化,出纳操作流程化,贴现业务核算程序化。同时,建立一个科学的业务信息反馈机制,促进我社各项会计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
信贷部
在去年取得一定成绩,为我社深化改革奠定根基的情况下,2006年,我社信贷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把握两大主题:业务发展和信贷管理,在05年基础上,将上述两项工作进一步深入、细化和加强。
一是加快信贷营销步伐的发展。2006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两年的调整改革后,在巩固原有大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将视线投向了中小民营企业,我社信贷营销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为此,联社将以丰富信贷业务品种为手段,加快业务的发展。
1、改革现行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起信贷人员责、权、利有机结合的体制。
2、大力拓展票据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市场,使两项业务成为我社利润增长的新亮点。
3、深入探索市场需求,加强信贷产品的开发,丰富我社业务品种。
4、积极加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商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把握××以及大佛山市场的拓展机会。
二、继续深化信贷管理,建立起科学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的信贷管理体系。
1、全面推进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转变经营思想,实现以分析借款人最终还款能力为核心的动态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2、加强贷后管理,将贷款业务操作全过程的检查内容纳入常规检查工作中去,将内部控制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转变;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
3、继续进行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涵盖我社信贷业务的制度体系,达到省联社“有业务的地方就必须有制度覆盖”的要求。
资产保全部
在新的一年,面对不良贷款压降工作的压力和挑战,资产保全部的工作思路主要是:围绕一个宗旨,把握两条主线,突出抓好四个重点,推进三个建设。即:围绕优化资产质量、化解资产风险这一宗旨;把握深化改革与促“双降”这两条主线;突出抓好政府“三级”集体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加大以物抵债力度、创新清收方法、强化隐性风险贷款管理四个工作重点;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资产队伍建设和信贷管理系统
建设。2006年资产保全部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稳步推进政府“三级”集体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在2005年化解区属集体企业不良贷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今年资产保全部将把处置镇属、村属两级集体企业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对其进行清收处置,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二、切实加大以物抵债力度,加快抵债资产变现。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清收方法,努力化解不良资产风险。
1、全面施行债权转让、打包清收、拍卖清收等措施,力求多方式、多渠道清收
压降不良贷款;
2、继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明确重点,实施重点攻坚。
3、加强对贷款余额超5000万元的保全类大额贷款户的监测,适时清收处置。
4、对已诉讼但执行难的案件进行清理,加大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增强执行效
果。
四、加强隐性不良贷款的管理,在“清旧”的同时,加强“堵新”力度,切实防
范新增不良贷款风险。,
财务部
2006年联社财务管理工作将以“经营效益”为中心,坚持“重管理、稳发展”的
原则,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切入点,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我社改革,进一步理顺农
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
一、借改革契机,进行财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我社统一法人工作已进入实质性
阶段,整个财务管理架构会发生根本的变动,联社财务部将在省联社统一法人财务核
算模式的指导下,结合我社实际情况,采取“一级法人、二级核算、授权经营”的过
渡模式,进行管理架构调整和制度的规范。
二、推动财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及全面上线,以电子化手段来规范和提升财务管理
水平,针对联社成立一级法人后财务大集中的要求,建立财务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
进行全面的财务预算、核算、分析,做好财务控制,塑造一个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好
平台,加快财务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三、加强对我社非信贷资产的管理,加大力度处置非生息资产,提高财务资源的
效益。制定全联社的非信贷资产管理办法,使我社非信贷资产管理及其风险防范逐步
走上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四、按省联社制定的财务考核标准制定财务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科学
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在开拓业务领域、加大不良贷款清
收力度和增收节支上寻找新思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五、加强成本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意识。在努力扩大收入来源的同时,严格管好
成本费用的支出,用好用活各种经营资源,对各经营单位实行以收定支,以有利于促
进业务发展,有利于增收的原则合理控制各项财务开支,坚决杜绝浪费行为。
六、加强财务检查监督力度,规范信用社财务核算行为,发挥联社财务部门管理
、监督的职能。
计划资金部
2006年是我社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一年,计划资金部将紧紧围绕“加
强管理、提高质量、积极开拓、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在确保我社资金流动性、安
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着重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分析水平,搞好协调服务,认真履行计划资金部统计分析职责,
发挥业务经营综合分析作用,为我社的业务稳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根据上级对资产负责比例管理的规定,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检测控制,
通过对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共同调整,使资产负债质量得到优化、结构合理化,并
实现以效益为中心,兼顾安全性、流动性的管理目标。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
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认真布置做好07年正式报送的各项准备工
作。
四、充分调配和运用资金,加大参与货币市场力度,提高对债券市场投资分析能
力,不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积极参与竞争、拓展市场,发掘和寻找市场客户,开发
和创新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
五、加强资金的调配管理,不断提高资金营运水平,将资金更多地运用到效益好
、风险低、有市场的资产上,同时,减少内部不生息资金的占用,将内部资金占用所
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分为整体改造和部分改造,所谓整体改造就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造的特点是企业依法将其全部资产投入到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原企业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改制后的公司不仅承接原企业全部资产;而且整体承接原企业债务。原企业债务依法应当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所谓部分改造就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或者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部分改造的特点是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造为公司,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改造后的公司与原企业债务的承接关系存在着以下几种实际情况,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企业既以部分财产又以相应部分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债务已经依法转移,该债务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2、对所转移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了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虽然债务未依法转移,但是新组建的公司有足够能力清偿该债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该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样有利于企业改制前原有债务债权的实现;3、原企业因部分改造而无力偿还债务或以优质财产实行部分改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原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防止利用公司制改造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是指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采取由企业全体职工出资入股,买断原企业产权,或者由全体职工与企业共同出资入股,吸收其他出资人参股,组建成为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并存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行为。这种企业改造实际表现为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种形式。不论属于那一种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都只是企业法人组织形式或投资主体发生变更,是内部结构调整,法人资格并不中断。从外部形态看厂还是那个厂、人还是那群人。因此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应当承继原企业债务,对改制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该债务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故意隐瞒或遗漏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该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企业分立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分立是企业为了经常适应市场而发生的比较规范的改制行为。企业分立前可能负有债务或为其它债务作保证,企业分立后对原负债务或原所作保证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就企业分立后对原负债务承担责任而言,《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已经作出了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与该规定一脉相承,《合同法》第九十条也明确作出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亦作出同样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依照这些法律规定,企业分立后原负债务由谁承担和如何承担基本明确,但是还不够具体,实际操作仍然遇到不少障碍。《改制规定》将企业分立后原负债务的承担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遵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约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全部分立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分立企业,如果各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承担约定了份额,有权按约定的份额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追偿。使确定企业分立后原负债务的承担责任更加规范和有法可依,减少分歧。就企业分立后对分立前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而言,其保证责任应当由分立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除债权人与保证人另有约定的之外。保证责任后果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依《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确定。按照《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分立后的企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
企业出售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出售是指将国有小型企业或集体企业售让他人,实现企业产权转让的行为。企业出售存在着复杂的情形,因此企业出售后原有债务的承担应当根据实际情形确定。一种情形是,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本企业的分支机构,这种情形,被售企业的资产归买受人所有,如果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另一种情形是,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这种情形实质上买受人对被售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原企业予以注销,法人资格不复存在,被售企业原有债务应当由买受人以其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在第二种情形下确定以买受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以受让财产价值范围或强制受让财产入股股权对被售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不以受让财产价值范围为限承担责任保障了债权的实现;不以强制受让财产入股股权承担责任防止买受人转嫁经营风险,保护了债权不受侵害。还有一种情形是,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这种情形,被售企业完全变成了新注册的企业法人,被购企业法人被注销,已无法人资格,其原有债务的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已有约定的,就从约定;否则就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再有一种情形是,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依照公告要求积极主动申报债权,行使权利。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出卖方故意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应当依照债务随资产变动原则,该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可向出卖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出卖方故意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只能由出卖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企业兼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一家企业以支付现金、股票或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两家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原各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企业兼并包括吸收型兼并、新设型兼并、收购控股型兼并。所谓吸收型兼并是一企业用现金、股票买断另一企业产权或承担债务取得另一企业产权,实现对另一企业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企业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兼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方可向被兼并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所谓新设型兼并是一企业与另一企业的资产重新组合,建立一个新企业,实现两企业资产兼并的行为。新设型企业兼并,原企业债务已随企业资产重组变动,故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所谓收购控股型兼并是一企业收购了另一企业大部分产权实现对该企业控股兼并的行为。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对原有债务承担了连带责任、替偿责任后的追偿
追偿权属于法定权。连带责任主体、替偿责任主体都依法享有追偿权,其中,连带责任主体按份额追偿;替偿责任主体按全额追偿。在企业改制中,改制后的企业对原有债务依法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改制规定》第
六、
七、十二条规定);或者承担替偿责任(如《改制规定》第十
资产证券化发起人,是创造应收款的实体和基础资产的卖方。他们发起应收款并根据融资需要选择适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特殊机构,特殊机构以购买的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其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抵押发行证券。可见:资产证券化首先是一种创新融资工具。传统的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水平来融资,而资产证券化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信用水平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这融资方式对那些自身信用级别有限、融资渠道缺乏又相对拥有优质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思路。其次,证券化的资产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约束,具体包括: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有持续一段时期较低比例的拖欠、违约、损失的历史记录;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的生命期间;资产的债务人在地理分布和人口结构上具有多样性;有相关的担保品并且担保品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资产具有高质量、标准化的托收条款。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选择范围
根据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资产证券化切入点选择的争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似乎都可以成为证券化的发起人,但是在满足发起人的基本要求又各有差异。
商业银行缺乏证券化动力的同时也不具备发起人资产要求条件。首先,从资金需求看,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经营的起点,因此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是长期。但是从现阶段看,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对资金的需求并非十分迫切。其次,商业银行拟作证券化的资产为不合要求的不良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得到利息收入和收回本金的资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但是,能够证券化的资产一个极为重要的前提就是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可见,相当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造成并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也根本不可能产生现金流。所以,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并不满足证券化资产的基本条件。
至于住房抵押贷款,由于其收益稳定、风险小、发展潜力大等特征决定将其作为证券化标的资产无可厚非。但是证券化资产的另一要求是规模大。另外,住房抵押贷款缺乏统一标准,形成对组建资产池的技术障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证券化发起人资格。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若资产管理公司能成功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既解决商业银行改革进程中的“拦路虎”问题,又会推动我国银行体制改革。但是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是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积累的不良贷款部分,经过这几年追偿、拍卖、债转股等手段处置了一部分相对优质的以后,剩下的部分基本处于待核销状态。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证券化发起人较商业银行更不具备条件。
中小企业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现实选择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和它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融资难已经制约和影响到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较难的融资条件下还伴随着融资渠道单一的现实,银行贷款占整个企业资金来源的78.25%以上,能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又基本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二者占用了全部企业贷款的83.77%以上。
基于上述原因,具有独特融资功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该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应该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当前选择。
中小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思路
对应收帐款进行证券化。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作为大企业的配套企业存在的,它们与大企业的业务往来产生了大量的应收帐款。中小企业将这些应收帐款真实出售给特殊机构,获得所需资金。特殊机构则将其购买的应收帐款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资产池,以资产池预期现金流作支撑发行证券。
对具体项目进行证券化。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自身积累有限,外部融资能力不强,缺乏资金对前期已投入营运并能产生稳定的预期现金流的项目进行扩大再生产,抑制了应有的发展潜力。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项目收益权给特殊机构,由特殊机构向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对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国内的风险投资尚不发达,传统的信贷也不愿为这类高风险企业提供融资。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知识产权真实出售给特殊机构,特殊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技术处理后发行证券。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