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16:58: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解决
引 言
我国拥有960万km2的国土,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但是我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充裕,从最为受关注的耕地资源来讲,我国可利用的耕地资源现状并不乐观,虽然总量大,但是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少,高质量耕地资源少,耕地后备资源少,因此完善土地资源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土地资源管理,近些年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规不健全,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具有了规定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法规制定较晚,发展时间不够,因此具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某些方面法律约束的缺失,或者法律条文中某些含义模糊的字词,都会给土地资源的依法管理增加难度。例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对“公共利益”一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管理时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容易产生异化问题。再如,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这里“总量不减少”并没有提出需要保证耕地质量和生态条件的等值,这就很有可能造成占优补劣现象。另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其滞后性,由于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偏向城市,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完善相对较少,因此在应对新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问题时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可以遵从,例如在解决特殊群众集体性土地资源纠纷时无法可循,这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容易趋向于被动形式。
1.2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效果差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存的又一重要问题,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已有成文规定,但是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被有效的落实执行,比如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征用土地,但是许多地区滥征土地现象严重并且无人制止。
1.3 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某些部门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合,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从而降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执行效率。
2 我国土地管理现存问题解决措施
2.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对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保护耕地的职能,用法律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等相关服务设施。其次,对占用耕地的规定,如果是经批准的非农业性建设,应该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并明确开垦土地质量和生态条件与被占用耕地相当。再次,要规定明确的土地用途改变批准流程,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或承包经营者利用的土地为耕地时,应限制其使用权和承包权,如果权力享有者想变更土地用途,将土地变为非耕地,应按照正规审批流程争得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变更。最后,由于基层管理部门与群众联系紧密,对我国土地管理问题也有更切合实际的了解,因此县级及以下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的立法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反映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做好高层与基层的沟通,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立法更加实用和有效。
2.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设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设,主要是对土地管理部门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划分,在保证明确无异义的前提下,将土地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不同部门当中。
2.3 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
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如发现有滥征耕地和土地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破坏者进行土地资源的修复和功能完善。其次应该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当相关的领导在决策上出现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损失,甚至是群众极度不满事件的发生,都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4 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更加根本的一环就是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涉及的知识技术层面较多,如果要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依法治理,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注重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将经济、法学、管理学、区域学等诸多学科的人才集中起来,组建完备的土地资源管理队伍,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依法有效管理。
3 总 结
经过近些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今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进步方向,仍是完善土地资源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首先需要完善立法,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法律条文的细节和含义方面,应该更加细致明确,让法律的约束效力更加充分的发挥。其次需要完善管理部门的体质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再次,应该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其法律意识,并注重健全管理队伍的人才建设,保证管理过程对多学科知识应用时有专业人才负责,从而有效保证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依法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李丹,符海峰.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向导,2014,(3):52,60.
为了组织开展好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在县国土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因远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镇实际,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这一宣传主题,在全镇内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重点是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重点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根据县国土局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26日早上在因远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会,会议由镇政府联系国土的领导周国兴副镇长主持,在家的党政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宣传干事,以及镇司法所长、9个村委会会主任、9名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9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并邀请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还有镍矿矿床涉及的周边两个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等共57人参与培训。会上认真学习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由县国土局余建雄副局长就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发表重要讲话;由县法规股金福刚主讲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相关知识;由矿管股莫肇勇主讲矿产资源法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由耕保股苏继春主讲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由执法大队朱红江主讲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最后由周副镇长作《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为因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的讲话。会议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对土地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了解。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不减少。
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宣传标语。6月25 日分别到因远、北泽、安定等三个村委会联合各村委会领导一起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及时发放4本《国土资源管理政策选编(四)》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联系国土副镇长每人各一本;宣传扑克40副;《××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手册》读本9本;6月26日在因远集贸市场加强宣传,主要宣传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等。设立临时法律咨询台由专人负责讲解法律知识,设台集中宣传后又有针对性的分发宣传单,使宣传效果更加明显有效。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9号)、《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摘要)》、××县人民政府XX年第2号公告《××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共计发放宣传材料420多份,粘贴大小标语76条,受教育人数达1951人次。
通过“6·25土地日”扎实有效的宣传,使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普遍增强了镇、村、组党员、领导、干部及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为依法管理国土资源奠定了群众基础,使节约集约用地为荣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根据市局通知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分局决定,自5月25日至6月25日,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月活动,引导全社会提高对国土资源国情的认识,普及国土资源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加强保护耕地的意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常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营造全民珍惜土地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国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重点
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贯彻《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7-2030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宣传我区在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划修编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政策、程序;宣传我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土地资源保护保障工作思路,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更加有效地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与成效;宣传我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我区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情况。
三、宣传内容
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周密制定计划方案,坚持把宣传活动的重点放在乡镇、村居、社区、学校,在内容上要突出对法律法规、中心工作、违法占地查处和服务保障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转变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宣传。为确保活动实效,分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5月20日至6月20日,联合区教体局在全区各教委、学校开展xx区第一届国土杯“珍惜资源爱我国土”有奖征文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5月下旬,组织参加市局“干国土·爱国土·护国土·赞国土”书画摄影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6月上中旬,开展以进学校、进乡村、进矿山企业等为主的“法律六进”活动。(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国土资源所)
(四)6月中下旬,组织村居负责人培训。(责任科室:耕保科、土地利用科、执法监察大队)
(五)6月23、24日出动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口号。(责任科室:各国土资源所)
(六)6月下旬,《今日xx》专版、刊发区领导署名文章。(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四、活动要求
为保证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活动联系人,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早计划,对局安排的活动早部署、早行动。各所要积极协调辖区镇办,争取支持,确保宣传效果。局成立宣传活动协调办公室,由杨佃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土地日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文字、音像、图片资料报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总结,并连同宣传活动资料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市局。
联系人:xx
邮箱:xx
一、“悖论”的现状
土地耕地管理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即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甚至可以灵活变通,没有条件开垦的还可以异地“买指标”,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如果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保护土地耕地,特别是能够按规定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占多少,垦多少”,那么我国的耕地是不会大幅度减少的(除退耕还林还草部分外)。
但是,与现实对比鲜明的是一组组令我们触目惊心来的数字:从1979年到1997年,国家从农村征收了2亿7千万亩土地,用于城区扩容、修路、建工厂和开发区建设。包括退耕还林(草)、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减少内,全国耕地面积1999年净减少650多万亩;2000年净减少近1900多万亩;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变成2500多万亩;2003年更高达3800万亩;到2003年底,全国现有耕地面积比1997年全国农业普查时(1996年底的数据)减少了1亿亩。2004年耕地面积再度净减少1400多万亩;2005年度净减少540万亩。现在,全国耕地面积只剩18.31亿亩,人均耕地还达不到1.5亩,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未来5年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约束性指标仅剩3100万亩。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从2000年到2005年六年来,我国耕地净减少面积达一亿一千多万亩(其中包括1550万亩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这是难以置信的,大家看看现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平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现状可知事实),这与“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及“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形成巨大的反差。
二、“悖论”形成的原因
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完整。
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权限还小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范围,既本人所说的“所有权小于使用权”,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者还可以将使用权抵押、出租、转让,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者却没有这种权限。对于商业性质开发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者并不能作为转让所有权“价格”的谈判主体,必须要由政府来“”。
2、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的征地权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国家”和“公共利益”。如开发商建商品房或投资者建工厂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找地方政府征用土地,那么,开发商或投资者和地方政府,是否就可以代表了“国家”?是否就代表了“公共利益”?这些均没有明确的界定。
至于被征用的“价格”(补偿费和安置费),农民集体是不能谈判和确定的,已经由法律规定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那么,如果农民集体觉得“价格”低不愿被征用是否可以呢?对不起,也给规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这就是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设计的“征地、补偿、批租”制度,明显使农村和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处于被动局面,是绝对不完整的所有权,不能有效保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也为政府滥用“公众利益”之名而损害农民利益在法理上大开方便之门。
3、财说体制和政绩考核制度的问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从财政包干体制变为分税制,地方财权上移,地方政府越往下所掌握的财源越少,事权则层层下放,负担越重,财政压力越来越大,更有众多的考核指标,就是所谓的“中央请客,地方买单”之说。例如在2004年,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54.9%,但教育事业费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而地方财政支出3146.30亿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农支出是中央的10倍。
对于乡镇一级政府,掌控的财源最少,但直接面对和承担经济与社会管理事权的庞大人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中央只负担2%,省地两级负担11%,县级负担9%,78%的经费要由乡镇这一级来负担,最后实际上就是由占大多数的农民负担。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在以每年200亿元的速度递增。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成为“吃饭财政”,甚至连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的依时发出也成问题,也是乱收费、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
地方各级政府有各自的管辖范围,有为管辖范围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及解决当地的民生问题的职责,而且从县(市)级以上政府基本要设置与中央一样的机构,也有几乎所有一样的财政支出项目,更要完成中央有关的规划和指标任务,要就必须要有充足的财源才能为中央“请客”的指标及为本身政绩“买单”,必然要发展当地经济扩大收入来源。
扩大财源途径之一是增值税25%分享部分,必然激发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加大投资上项目,加速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途径之二是扩大地方可独享的收入来源,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这些大部分与土地有关,导致在连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大量征用集体土地,不断扩张城市规模,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以土地生财。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0%,从此可见一斑。
4、权力与资本在土地的经营开发中存在巨大的利益黑洞
如“慕马案”中的主角担任沈阳市长时期,沈阳市土地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大行房地产开发之实,大量土地被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从1997年至2000年间,行政划拨供地占这个城市建设供地总量的七成左右。2000年,沈阳收回的土地出让金仅为7000万元人民币,而附近一个批地量少于沈阳的中等城市同期土地出让金却达3亿元;与此同时,一批批腐败分子被造就,而天平的另一侧,失地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在城市边缘苦苦挣扎与抗争。
一个名叫“东方大学城”的项目,通过审批的规划面积只有5千多亩,而在东方大学城实际占用的11000多亩土地中,高尔夫球场竟然占据了6640亩地,仅高尔夫球场一项就超出通过审批的规划面积1000多亩!享受的是只有教育用地才能得到的优惠价格(5.5万元),只有市场价(30万元以上)的六分之一,教育用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并修建起了大量的高档别墅。
资本通过与权力勾结,极其优惠价格地取得土地用于经营开发,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这些利益就这样流向了开发商、部分政府(批租)官员和金融(审批贷款)人员这些少数人手中,形成了一个个巨大的资金和利益黑洞,演出了一幕幕腐败大戏。
三、有关认识
我们存在既要珍惜土地耕地又要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矛盾;既要保护土地耕地又让政府有很大权力征用土地的矛盾;既要提高农民收入和降低城乡收入差别又要剥夺农民在土地上应有的利益的矛盾。这些形成了我国对农村土地问题的巨大悖论。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再有……天就是2010年“6.25”第*个全国土地日了,非常高兴能在这个时候召开国土资源的新闻会,我个人更是十分荣幸能亲临现场参加今天的国土资源的新闻会,这对如何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解决经济发展和用地供给日益突出的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进行研究和讨论,十分必要和及时。
下面我就我们*县几年来土地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研究,恳请在坐的领导和专家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县现有耕地面积72.3万亩,人均仅1.38亩,且大部分为丘陵梯田,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短期内我县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耕地少的县情不会改变。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耕地保有量不断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因此,节约集约用地对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认真落实市、县、乡、村、户五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多措并举,大力集约节约用地。
二是切实保护耕地,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按计划占用耕地,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严把质量关,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有增无减,质量不下降;
三是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几年来,我们开发复垦整理土地16222.08亩,净增耕地面积9460亩,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2.3万亩,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雄厚的耕地资源。
四是建立执法四级网络体系,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内信息源网络,乡镇、土办、企办网络,国土所网络和公检法、电力、工商等四级网络体系,四级网络同时运作,互相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前哨作用,在土地日、地球日深入群众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利用庙会、赶集等形式进行平时的小规模宣传。
六是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审查制度。把全县土地纳入统一的规划序列,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严格审查,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能否安排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上报。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面临土地案件执法难、查处难、存量土地盘活难等问题,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通过积极持续的宣传切实增强我县人均资源量相对较少的资源国情意识,增强国土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土地市场的深入治理整顿,特别是对少数严重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使全社会共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严格各项土地管理,深入挖掘存量,调节余缺,整合建设用地资源,真正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准确把握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时机,逐步学会运用土地政策为经济发展“加油门”或者“点刹车”,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四、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做好这些工作来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1写作秘书网
在全市国土资源新闻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大家好!
再有两天就是“6.25”第17个全国土地日了,非常高兴能在这个时候召开国土资源的新闻会,我个人更是十分荣幸能亲临现场参加今天的国土资源的新闻会,这对如何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解决经济发展和用地供给日益突出的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进行研究和讨论,十分必要和及时。
下面我就我们泽州县几年来土地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研究,恳请在坐的领导和专家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泽州县现有耕地面积72.3万亩,人均仅1.38亩,且大部分为丘陵梯田,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短期内我县人口多、耕地少、人均占有耕地少的县情不会改变。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耕地保有量不断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因此,节约集约用地对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认真落实市、县、乡、村、户五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多措并举,大力集约节约用地。
二是切实保护耕地,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按计划占用耕地,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当的耕地,严把质量关,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有增无减,质量不下降;
三是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几年来,我们开发复垦整理土地16222.08亩,净增耕地面积9460亩,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2.3万亩,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雄厚的耕地资源。
四是建立执法四级网络体系,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内信息源网络,乡镇、土办、企办网络,国土所网络和公检法、电力、工商等四级网络体系,四级网络同时运作,互相联动、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前哨作用,在土地日、地球日深入群众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大规模全方位的宣传,利用庙会、赶集等形式进行平时的小规模宣传。
六是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审查制度。把全县土地纳入统一的规划序列,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严格审查,对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能否安排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上报。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仍然面临土地案件执法难、查处难、存量土地盘活难等问题,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这一主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还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通过积极持续的宣传切实增强我县人均资源量相对较少的资源国情意识,增强国土资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效益意识,增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土地市场的深入治理整顿,特别是对少数严重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使全社会共同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严格各项土地管理,深入挖掘存量,调节余缺,整合建设用地资源,真正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准确把握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时机,逐步学会运用土地政策为经济发展“加油门”或者“点刹车”,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四、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征收和用好土地收益,积极推进土地整理;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地质灾害的预防,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做好这些工作来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乡2016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禁止耕地“非农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具体措施
(一)分解下达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时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到各乡,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耕地质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做好乡“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2016年为“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的开局之年。我乡要履行耕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细化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乡考核办完成对各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中期考核,并密切配合乡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对各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终期考核。
(三)2016年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721.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2.79公顷。要不断提高对保护基本农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积极、主动地抓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统计台帐,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到六定:定面积、定位置、定质量、定标志(保护标志)、定责任(保护责任人)、定措施(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土地肥力,鼓励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增施有机肥料,及时制止污染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将全乡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护面积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地块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四)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做好乡2016年度耕地增减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计划执行工作,重点做好建设占用耕地、灾害损毁耕地及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
(五)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做好我乡高标准基本农田前期方案设计和招标工作,加强项目全程监管,切实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上级下达我乡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六)严禁耕地“非农化”。大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加大宣传,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严格禁止耕地“非农化”。
(七)加强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利用本年度“4.22”地球日、“6.26”土地日、“12.4”全国宪法日活动中和通过乡电视台、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要内容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意识;提高他们对基本农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增强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社会氛围,为我乡耕地保护工作有序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水资源短缺。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而淡水资源又十分匮乏。人多水少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人均水资源最匮乏的国家之一。目前农业用水量占我国整个用水量的70%左右,占整个农村用水量的90%以上。除了用水量大以外,农业用水还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加上水资源的分布不均和水体污染,导致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的严重紧缺。
(二)人均耕地资源逐年减少。
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加上乡镇企业的不合理占用耕地,使我国人均耕地资源逐年减少。要保证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确保粮食安全,就必须加强对耕地数量的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有限耕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严重。
由于缺乏对农业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统筹治理,长期延续资源型的经济结构和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约束日益严重,尤其以西部为最。目前,我国西部生态环境局部改善但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完全扭转,水土流失面积的80%在西部,每年新增荒漠化面积的90%以上在西部。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显示,新疆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62.4%,在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同时,水土流失面积仍在增加。此外,我国土地荒漠化现象依然很严重,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沙尘暴20世纪50年代仅发生5次,80年代则上升到14次,90年代更高达23次。进入21世纪后,沙尘暴更是频发。
(四)森林覆盖率降低、草场退化。
近年,虽然我国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均有所增长,但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和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却明显下降,经济林面积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天然林、防护林的面积却分别下降了,此外还存在林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由于过度放牧、掠夺式开发,致使草原植被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突出表现为草原的退化、沙化、盐渍化、荒漠化以及草地涵养水分功能降低等。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包括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配套的政策、标准等几个层次。首先,我国宪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其次,我国于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对农业环境保护做出基本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农业及农村生态的保护,新法第三十三条增加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对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再次,部分行政法规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部门规章如1999年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都对农业生态环境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的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还有多个省市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办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保护农作物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一是没有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轻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更是重视不够。虽然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也基本形成了以现行《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环境保护法》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尚缺乏具体详细的操作细则。二是一些重要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还比较薄弱。如目前我国的生态农业保护以及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同一行为,不同的法律往往有不同的规定,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草原法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水土保持法和森林法关于在林区采伐林木的不同规定以及水法和渔业法关于“禁止围湖造田”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等。四是地方立法位阶低。虽然我国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的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但是由于级别较低,且立法重点是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而并非系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五是有关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
(2)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亟须完善。
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许多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但是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且主要针对城市工业企业,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配套制度措施的供给不足和程序缺位也使得制度无法真正落实,必须进一步完善。以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为例,由于农业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加上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随机性、隐蔽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治理农业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技术支持,更需要调动广大农户的环保积极性,这就需要政府主导下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利用经济刺激手段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目前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退耕还林条例和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前者明确规定了退耕还林的资金和粮食补助,后者则对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对水环境生态补偿作出规定。但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尚缺乏必要的制度配给。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完善
(一)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出台专项立法。
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固定下来,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应树立侧重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地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内容、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设置,应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管理体制方面,应针对农业生态环保执法的现状建立特殊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体制,可考虑设置独立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并打破地方分割,实行垂直管理。这样才可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高层次的法律基础。此外,还应加强有关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弥补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
(2)修改现行法律法规。
在现行《环境保护法》已作出重大修改的基础上,应尽快修订现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将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化、配套化,同时改变目前有些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良性互动。为严格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应考虑修改现行刑法有关农业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刑事打击力度。
(3)加强地方立法。
应加强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清理地方立法,修改不合时宜的条款,本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真正重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而非单一的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进一步完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
(4)应完善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
目前要尽快修订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部分,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尽快在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等方面出台新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
(1)应完善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较为健全,评价对象也由传统的建设项目扩大到规划领域,同时在公众参与环节也有很大完善和突破,但该制度重点是针对城市建设项目设计的,关于农业开发和建设项目却鲜有涉及。应尽快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增加关于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由于农业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影响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质量,在公众参与环节,应针对项目或规划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的广泛性和农民的聚居性等特点规定特殊的公众参与条件、方式与程序等,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能提高参与的效果。在限期治理和排污收费制度等其他制度方面,同样存在主要针对城市工业企业设计的局限性,应增加和完善有关农业和农村排污和治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2)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制度。
根据镇人大关于对**国土所工作进行评议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积极、认真地做了各项评议准备工作,今天镇人大对我所工作进行评议,这是镇人大对我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所工作的进一步促进。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按照评议要求,将我所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予以评议。
2009年以来,我所各项工作在县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国土资源监察,规范基础业务和内部管理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国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深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国土所被评为全县国土系统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抓学习强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近年来,我所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学习方式上坚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狠抓了政治理论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开展了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土资源业务知识为内容的学习,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了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增强了责任心、事业感,提高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责任心、事业感,提高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认真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了县局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学习交流、专题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认识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阶段的学教任务,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和差距,制定了整改措施。采取了“三查、三强化”措施来提升和树立国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一查服务态度,强化群众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二查工作态度,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高度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每项工作。三查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深化,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三是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国土所作为国土部门最基层的服务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土部门的形象。我们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做到热情服务,要求全所人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讲文明礼貌,对来所办事人员要做到接待热情,耐心告知办事程序,主动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同时告知能否办理及原因,真正做到礼貌接待,办事认真,服务周到。
二、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狠抓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近两年来根据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我所坚持以队伍建设、软硬件建设为抓手,以精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国土资源新形象”为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能力,以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国土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所先后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国土资源所职责、所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以及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接待、土地巡查、勤政廉政、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形成了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注重预防与教育并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国土所各项管理工作:一是规范了所里的地籍档案管理。建立了各项设施较为齐全的档案室,做到地籍资料和其它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二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规政策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在执行公务时严格执行国土部门“五条禁令”,严禁、吃拿卡要。三是规范了用地审核报批程序。对各类用地,坚持做到一到现场,二把关,三跟踪。将违法违规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各项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户按程序上报县局审批。两年来国土所共为全镇审核上报事业单位、乡村二三产业、农民宅基地、农业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178宗、面积59422.6平方米。二是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对依法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逐户进行了丈量核实,完成了土地登记的表、卡、册、图的填写绘制工作。两年来国土所共为全镇各类建设用地户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67本、集体土地使用证89本。三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县局的要求从2009年11月开始,我镇的土地大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在镇、村、组干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1)从2009年12月17日开始利用42天时间,对全镇辖区内的八个村、八个个体小农场村与村、村与个体小农场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实地逐村逐组进行了调查。(2)从今年3月9日至5月25日开始对全镇八个村、八个小农场、六十二个村民小组的所有耕地按照土地大调查的技术规程,逐村逐组逐地块、在卫片影像图上标注了种植户户主的姓名、全镇共调查耕地面积8.6万亩、耕地地块29752块、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3)开展了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技术规程,对镇区规划、各村、组居民点、新农村建设、公益建设、二、三产业建设用地情况经过调研实地查看测算,为今后各项建设用地预留了较为宽松的空间。
四、强化监管、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力度。两年来我所结合本镇实际、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全面实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将所辖区域分片、明确巡查责任人,切实加强监察力度规范新增建设用地行为。二是健全镇、村、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力度,着力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两年来、全镇共开展执法监察39次。根据县局安排部署,依法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乡镇实际,对每年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体、个人156宗、建设用地情况逐村、逐组、逐户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巡查,查处个人建房的违法违规案件7起,均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用地可能漫延的苗头,规范了用地行为;对全镇乱开荒地的违法行为不定期的开展次巡查,依法查处随意扩地、乱开荒地违法行为11起,全部及时制止处理;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按照县局要求,每年对基本农田变化,各类表、卡、册及台帐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全乡耕地保护动态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责任制,按照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未发生毁坏和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92%以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国土资源法制意识。我所近两年来紧紧围绕每年各个活动日主题,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集镇设立了“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现场答复群众提出关于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用,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国土资源管理的提问121个,二是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宣传措施,采取张贴标语刷新永久性宣传标语,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开展宣教活动,在近两年的宣传活动期间、共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37条,板报7块,举办咨询活动11次,散发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1600多份,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和土地市场法制教育。增强了守法观念,“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这一观念,部群众普遍接受,依法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也部群众理解和支持,为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结合基层实际、充分利用村组会议见缝插针的对干部群众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农民宅基地、各类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禁止无序开荒和无序采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7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到2300多人次、进一步推动了全社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四是以每年6.25”土地日活动为契机,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依法拆除个别村组农户临时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在此基础上采取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我辖区内依法查处的,受到处罚的农户,做为典型违法案件,在不同的乡村组会议上进行宣讲,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地。及时制止、为依法规范土地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依法行政、依法征用土地,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牢固确立,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落实责任制、狠抓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两年来、我所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土地纠纷的安排,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两年来、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国土所积极与镇司法所、村、组等协调配合,加大了对土地纠纷的查处调解力度,两年来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49起,调处结案49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从源头上制止了群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的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的稳定秩序。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两年来,我所尽管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辛的努力,但与镇党委、政府和县局的工作要求及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自身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学习抓的不紧还不够深,对农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措施手段不够强硬,对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还不够。三是在解决处理一些群众案件上不能够及时到位。四是国土所管辖两个乡镇,只有2名工作人员,由于管理区域大、人员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县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镇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乡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以业务精湛、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为目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与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项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我所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做好。
1、 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二、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1、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3、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
三、 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土地污染;修复;法律制度;构建
随着我国工业化及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土地污染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然而纵观我国关于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法规,却尚未形成综合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实施效果不容乐观。因此,国家要解决当前土地污染的严峻问题,就应该以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环保社会而加强修复法律的建立。
一、我国土地污染状况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土地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1.5亿亩的土地受污染,其以耕地的污染量居多,并且由污水灌溉而污染的耕地达到3250万亩,由固体废弃物而污染耕地达200万亩。除了在我国耕地中其受污染的耕地比重较大,由重金属、持续有机物、电子废弃物及有机污染为主的石油化工等造成的土地污染场地也呈逐渐扩大的趋势。据2014年4月全国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除港澳台的陆地国土以外,大陆内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及未利用的土地,其整体土壤状况都不容乐观,尤以耕地土地污染问题和工矿业废弃地土地环境污染问题最为突显,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毒地”问题。
二、我国现行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尽管自2000年以来,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土地污染防治与修复的法律体系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我国仍缺乏针对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并且一些关于土地保护的零散法律法规也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污染修复的相关立法不成体系
与国外关于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并不缺少法律法规,但是却缺少专门的立法,凌乱的法律不成体系。如目前《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中关于土地污染修复与防治的规定都是附带性的,缺乏完整。另外,多层面的重复立法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中,不仅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也引起了法律冲突,不利于土地污染的修复与防治。
(二)土地污染修复主体单一,缺乏责任追究机制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我国土地污染的修复工作都是由政府统一主导,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其修复对象多是重大土地污染场地。而作为排污者或土地环境破坏者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却不是土地污染修复的责任人,仅属于参与者。由此导致了诸多企业为了获利而发生生产的重大排污事件,由于缺少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而政府则需为其污染行为买单,不仅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使得企业单位逃之夭夭,纵然了其不正当行为。
(三)城市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与公众参与机制缺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土地污染事件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城市污染企业在搬迁后,其企业原址未进行专业的治理与修复,使得当地的城市居民利益受损。然而我国关于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多是从农产品生态安全角度构建的,关于城市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制度少之又少,对于公众参与机制也未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规定,城市公众很难会主动支持和参与土地污染的修复与监督,致使土地污染修复效率不高。
三、我国土地污染修复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关于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还不能满足土地污染治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的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体系。为此,在建立此法律体系的工作上,应该充分结合中央与地方立法、土地污染修复与环境保护立法以及实体性与程序性立法等,构建一套综合性强的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体系。值得重视的是,有针对性的专门法律,即《土地污染修复法》制定是最为重要的,其应该作为一部主要法律来加以制定,在此基础上融合农业保护、大气保护等多种法律进行构建。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土地污染防治法》加以修改和完善,以最大程度的提升土地污染修复法律的实施效果。
(二)强化土地污染法律责任
土地污染的防治与修复必然需要投入足够多的资金,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则应该主要来源于土地污染的经济责任主体。现行法律中对于土地污染的责任主体判定还未有明确的规定,巨额的土地污染修复费用是当前土地污染修复工作的棘手问题。因此,应该在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中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主体,以改变诸多土地污染无人管理与修复的局面。笔者认为,在相关法律中,对土地污染修复的责任主体应重点考虑污染企业单位、被污染土地收益者以及当地居民和政府。只有在这些责任主体中加以明确判定,才能提高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效力。
(三)确立城市土地污染修复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
随着我国城市土地污染事件日渐增多,我国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城市土地污染修复法律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在全民参与土地污染修复的情况下,促进我国土地环境质量的提升。相比国内,国外在城市土地污染修复方面具有较为先进的法律基础与技术措施,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关于城市土地污染修复的法律文件,全面调查个城市地区的土地环境状况,综合各城市土地污染的特性而确立科学的城市土地质量标准,建立一套适合于我国城市状况的可行性法律。另外,城市公众参与是促进城市土地污染修复工作质量提升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提倡和鼓励公众参与,颁布公众参与法律,提高公众对土地环境的保护意识,共促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四、结语
土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在土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我国应加大法律力度,构建完善的土地污染修复法律体系,引导全民参与土地污染修复,鼓励全民保护土地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玉歆.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令人堪忧[J].科学,2012(7).
一、述职
一、加大“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力度,对系统干部和全市新任村级主职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年6月21日,由局党委决定组织了由全体局机关干部职工和每所两人参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会。会议上确立了全市的动态巡查制度和方案,旨在把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执法本钱。
7月5日,局组织全系统全体工作职员参加了《全省文明执法教育考试》,7月16日组织局机关、二级单位全体工作职员参加了《麻城市“五五”普法》考试。达到参考100%,合格100%。8月29日下午,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全体职员学习观看了全省文明执法巡回报告专题会录像,
11月月25日至28日,为了深进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普及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做到节约集约、公道开发利用资源,我科积极协助组织麻城市新当选的715名村支部书记和主任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邀请黄冈市局专家进行了深进浅出的讲解和剖析,使培训干部对国土资源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培训期间还协助局组织部分村支部书记召开了座谈会,积极听取基层干部对国土部分的意见,收集和整理与会代表的意见及建议130多条。
凡是局的重大活动,我科都力所能及地组织收集了影视、音像、文字资料,为“五五”普法积累资料,20*年迎接省厅的普法依法行政检查得到充分肯定,我局还被省厅作为典型在全省发言作经验交流,年终拉链检查也得到黄冈市及检查团肯定。
二、严把国土违法案件的审批和备案关
*年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登记备案148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98件,矿产违法案件登记立案50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78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61件,矿产违法案件17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13件,其中土地违法案件移送7件,矿产违法案件移送6件;向公安机关刑事移送破坏耕地5件,举办两次听证会。*年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立案较之上年有所下降。我科继续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开展清房行动,一环扣一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群众都是拍手称快,我们执法工作者也是经历了多少不日不夜。我科全年共发放342个违法案件号码,这些案件没有一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邀请“国土监察专员”,“察”土地“纳”贤言
为了迎接第十八个“土地日”的到来,我科协助局组织了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由市人大、市政协委员组成的“国土资源特邀监察专员”的邀请工作,并于6月25日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土资源特邀监察专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让“国土监察专员”“察”土地“纳”贤言,真正起到监察的作用,为国土资源发展建言献策。
四、进一步畅通讯访渠道,做到“保护与保障”双赢
*年总量为136件,其中村组干部越权批地17件,破坏耕地采砂、建窑、建房33件,非法占地29件,补偿费题目15件,采矿17件,权属纠24件,其它题目1件。办理国家局转办件1件,省厅3件,办理黄冈市局4件,办理市局及市人大交办件7件,局办接访75件,集体访和联名访共6件。上访反映越权批地和毁坏耕地、采砂等题目尤为严重,矛盾最突出,不稳定的因素非常大,是*社会建设的重大隐患。固然这些题目在的过程中通过初访的调处,转办立案等手段得到渐时平息,但这些题目要想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除了执法职员加大巡查力度,防患未燃,还要局领导建议政府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及惩处手段到位,才能得到遏制。20*年的接访率100%,初信初访调处率95%以上,回复率100%,没有一件是在我科后又转上访到湖北省的案发生。
为了保证国土工作治理正常运转,保护国土局不被推上行政执法的被告席,我科经一旦发现题目,决不坐视不管,马上向局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如木子店为了招商园的上访件、中驿采砂破坏土地整理项目,假如不是及时发现,留住访案,及时处理都有可能发生严重后果。
五、积极配合局党总支的中心工作,完玉成年工作计划
在20*年的土地违法专项行动、清房、农村宅基地清理、“二调”等重大活动中积极配合行动,完成任务。局党委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一样也不落,顺利完玉成年的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季报及其他五个年报;的月报、维稳排查月报等五样月报表的报送工作。我科还积极带头的落实局党委提出的国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20*年撰写国土工作经验交流探讨调研文章以及政务信息新闻报道通讯短评共300余篇,被国家级报刊、电台、网站等媒体采用137篇,省级采用53篇,黄冈级采用75篇,市采用10余篇。及时全面的报道了我市国土动态,很好的宣传和提介了麻城国土,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述廉
我在20*年担任执法监察科科长期间,还兼任办公室主任,我能认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条例。能参加局组织的党员学习及解放思想的讨论活动,能进步素质,净化党员思想灵魂,能以一个优秀*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上能严格要求自己,细心耐烦的作好接待工作,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困难,执法监察方面能认真审阅法律文书,坚持事实清楚。法律运用正确,我可以自豪的说:经我科审阅的案卷没有一起发生错误。处事公道正派,无论是处理还是执法都能坚持原则。我科的“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及工作得到省,市的肯定。我能廉洁自律、严以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