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4 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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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激增,跨国经营企业若要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大的赢利就必须寻求降低国际贸易成本和费用的方法,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即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策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为便捷,这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国际税收筹划”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我国还是个新概念。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摒弃偷、漏税等短期行为,利用国际税法规则,对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间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国境,而且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国际税收筹划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二是税收筹划的过程或措施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并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的;三是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偷税、漏税尽管能达到税款的节省,但由于其手段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
二、国际税收策划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策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的认识。因为国际税务策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的差异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别如选择低税经营、对纳税义务确定标准的差异、税率的差异、税收基数上的差异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策划。
此外,各国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要多一些。可见,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差异为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提供了种种可能,跨国经营者面对的税收法规越复杂,税收负担差别越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二)避税港的存在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经营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和低税待遇的国家和地区,为众多跨国投资者所青睐。由于避税港的税负很轻,如百慕大对所得、股息、资本利得和销售额不征收任何税收,也不开征预提和遗产税,因而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理想场所。
(三)税收协定网络的不断拓宽
目前,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有1000多个,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将会越来越多,这将成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温床。由于税收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了许多优惠待遇,所以跨国纳税人在选择投资国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国家对外缔结协定的网络情况。
(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新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为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收负担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加强了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
从上述分析可知,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和亏损结转等。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所得税来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又以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地点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
2.尽量选择在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源于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投资者若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免税,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如采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时: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则是企业的一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的亏损则可汇入总公司。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
(三)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既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保障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四)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转让定价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产品成本。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于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由于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占有很大的比例,因而可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以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整个公司系统获取最大利润。
(五)通过避免设常设机构来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作业场所等。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避免了立刻在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经营者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广告宣传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税的义务优惠。
(六)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会计方法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跨国企业应选择符合国际税务环境的会计核算方法。为减轻对外投资建立的公司的税务负担,跨国企业要注重对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巧妙地使用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以减轻税务或延缓纳税。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减轻纳税的最佳方法。
除此之外,各项基金的提取、会计科目的使用与会计政策都是税务筹划的内容。
四、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跨国纳税人面对风云变幻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制定国际税收计划,其根本目的在于纳税负担最小化。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要了解各国的税收制度、税种、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在各国的经营形态、收益的种类、经营内容、税收地点以及政治、军事、科技、文化、民俗等,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而影响着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安排。
(二)要有多个备选方案
跨国经营企业应全面分析情况,从各个角度尽可能地设计多个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要有全局观念
跨国企业应站在全球宏观角度看问题,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化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地的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却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国际税收筹划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其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政策,因此,国际税收筹划较国内税收筹划更为复杂。
对国际税收筹划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既包括国际节税筹划又包括国际避税筹划。国际节税筹划不仅合法,而且纳税人筹划行为的实施是符合东道国立法意图的;国际避税从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纳税人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实现减税目的的,违背了东道国的立法意图。狭义的理解是国际税收筹划仅指国际节税筹划。从实践来看,国外不少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避税行为,实施的是广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由于我国的跨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晚,规模小,竞争力弱,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尽快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在对外经营中,除了开展狭义上的国际税收筹划外,还应适当地使用某些国际避税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概念,但在国际上早已成为企业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千差万别,为跨国企业开展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科技进步、通讯发达、交通便利的条件下,跨国企业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资料的流动更便捷,这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专聘税务专家为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级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国法律标准不同,差异较大,且各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国纳税者所进行的某种减轻税负的合理税收筹划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有时会被认为是应禁止的避税行为,甚至是逃税行为。目前,世界各国都将反避税作为本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并加大了反避税的力度,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避税法规,这无疑给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税收筹划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我国的跨国经营企业应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并随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收法规,从中发现不足,寻求筹划空间,并避免有可能遭到的处罚。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
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我国的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目前,世界上有近千个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园。
同时,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我国跨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2.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当前世界各国主要存在三种税制模式,即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低税制模式。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通常跨国纳税人可以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达到国际税收筹划的目的。较典型的是在避税地建立总部公司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中转销售机构。通过设在避税地的总部公司中转,整个公司将利润体现在免税或低税的避税地,从而达到总体税负减轻的目的。
设立国际控股公司、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受控保险公司、国际投资公司等也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在缔约国、低税国或避税地设立此类公司,可以获得少缴预提税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较容易地把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低税地。同时还由于子公司税后所得不汇回,母公司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此外还可以较容易地筹集资本,调整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用一国子公司的利润冲抵另一国子公司的亏损。我国首钢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就发挥了其卓著的筹资功能,同时也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因此,跨国经营时,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所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创期,由于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海外公司转为盈利后,若能及时地将其转变为子公司形式,便能获得分公司无法获得的许多税收好处。(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目前,我国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培养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的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强调了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职业性和专门性。而从目前财经专业大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是财会专业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也是最需要大学生和最能发挥大学生特长的地方。因此,如何培养在校大学生,并使其毕业后能在基层单位发挥其专业技能,尽快适应社会需求,成为财会专业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中,从业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知识,还要熟知税法。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写到:“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此外,根据我国国家人事部披露的一份人才需求预测显示,会计类中的税务会计师成为需求最大的职业之一,由此可见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必要性。在这里,“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而这些课程该在哪些专业开设,如何开设,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都值得在教学中认真探讨。
一、高等工科院校税法课程的开设现状
高等工科院校相对于高等财经院校来说,在培养目标上更应侧重于培养实用型而不是研究型的专业人才。而目前高等工科院校在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设“税法”课程的专业偏少,普及性不足
目前,税法课程一般只在财会专业开设,其他专业并未开设相关的课程。实际上税法的相关知识不仅是财会专业必不可少的,对于其他专业也有普及关于税法基本知识的必要。因为不论是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与税收息息相关,让大学生熟悉了解税法的相关知识,自觉、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既有利于日后的实际工作和个人的日常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在财会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未成体系,专业性不强
在会计专业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中,有的院校是《税法》,有的院校是《税务会计》,还有另再开设《税收实务》课程的;而在财务管理专业有的是《税法》,有的是《税收筹划》,有作为考试课的,也有作为考查课的,从而导致所开设的课程在内容上比较混乱,专业性不足,缺乏系统性。特别是有的院校所开设的课程缺乏“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的系统知识,而这正是实际工作中最常用、最需要用的,“税务会计师”也是社会最需求的职业之一。
此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海外投资也日益增多,相应地,社会和学生对于国际税收知识的需要也更加迫切,因此也有必要增设《国际税收》课程,介绍有关知识。
(三)缺乏实践环节或实践环节偏少
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强调的是涉税的实际操作,即对企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个人日常生活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进而对所涉及到的税种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在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能充分享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社会普遍需要的是实用型的人才,而大学生缺少的正是实际工作的经验,所以应在教学中加强实践环节,为学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
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使得按照会计方法核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且随着会计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加大。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如颁布实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颁布于2007年施行的39项会计准则,在税收方面也不断地在修订调整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都使这一差异愈加明显。由此要求企业纳税时,必须合理准确地计算企业的应税所得,以保证企业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减少纳税风险,有效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为了适应纳税人纳税的需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会计必须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二)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税法的逐步健全以及税收征管的加强,企业越来越感觉到税款的缴纳在整个资金运作中的重要性。纳税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需要对纳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事前筹划、事中核算和事后分析等。一方面,纳税人对纳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必须符合税法要求,按税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税务会计课程的开设系统地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纳税人也应保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合法合理地“节税”。纳税筹划是我国税收法制逐步完善情况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开设“税收筹划”课程加以引导和研究。
(三)是加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税收征管法》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强化税源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纳税人首先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检查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提供依据。这要求企业会计人员不但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须熟知税法,熟悉税务会计的知识。此外,国家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筹划进行认可的同时也在积极引导纳税人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因为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意识的办法是让纳税人充分享有其应有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有纳税筹划。因此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都是重要的必修课程。
三、税法相关课程的专业设置及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税法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议在高等工科院校的不同专业方向开设不同的课程,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
会计专业(会计学方向)应开设《税务会计》必修课程,至少60学时;《税收筹划》作为选修课程,30学时;28学时的《国际税收》为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务会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税务会计》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课程,平行或选修课为《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成本会计》等课程。
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依然开设《税法》必修课程,50学时;《税收实务》40学时的必修课;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同时增加《税务实务》课程设计的实验环节。
财务管理专业应开设《税收筹划》必修课程,安排40学时;40学时的《税务会计》必修课程;28学时的《国际税收》选修课。另外,应增加《税收筹划》的实验环节。《税收筹划》课程的选修课为《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课程。
其他财经专业如市场营销专业、生产管理专业等,应开设《中国税制》30学时的选修课程,主要是普及“税法”的基本知识。
四、所开设的税法相关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而《财务会计》课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需再作介绍了。
1.税务会计概述。主要介绍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与目标、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和税收制度等。
2.主要税种的税法及其税务会计处理。这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分别按各具体税种介绍我国现行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应纳税款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有关纳税凭证、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与审核,税款的申报、缴纳和补退及如何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其中重点介绍流转税和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收筹划概论。主要介绍纳税筹划概念、原则、形式和种类等。
2.税收筹划的技术与方法。主要介绍国内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和方法;简要介绍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3.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介绍各税种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4.企业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企业的设立、并购与重组、投资决策和融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三)《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法概论。介绍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等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
2.主要税种的税法。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主要税种的税法相关规定,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3.税收征收管理法。介绍税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
4.税务行政法制。简单介绍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四)《税务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1.税务实务概述。简要介绍税务的概念、范围与形式、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等基本概念。
2.税务登记实务、发票的领购与审查实务。
3.建账建制、实务。
4.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重点是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5.纳税申报实务。介绍各税种的纳税申报,重点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6.纳税审查实务。
7.税务咨询。简单介绍税务咨询的形式、内容,详细介绍税收筹划的有关内容。
(五)《中国税制》课程的主要内容
从税收制度的角度介绍有关税法的基本概念及现行税法体系各税种税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有关税收制度的基本知识的普及。
(六)《国际税收》课程的主要内容
了解和熟悉国际税收学的基础知识,掌握国际税收学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五、改进教学方法,增加实践环节
在开设以上课程的教学中,适宜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板书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一方面,由于“税法”中大量的内容是有关的税收法律条款,而且这些法律规定又在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具体教学内容变化又快又大,利用多媒体可以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可以提高授课的信息量和讲授速度,充分利用有限的上课时间;另一方面,“税法”的实务操作性强,需要具体运用法律规定,需要学生自己进行分析计算。例如,根据某一生产企业一个月内发生的销等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就需要针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计算,这时,利用板书对学生逐步进行引导、分析,从而得出最后结论,这样的教学效果比单纯用多媒体的效果要好。因此,在教学中现代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板书相结合,更能提高教学效果。
摘 要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跨国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收筹划来获取额外的税收利益,从而降低纳税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在新经济形势下,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和避税港的存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外在的客观条件。本文在分析跨国公司税收筹划重要性的基础上,就跨国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探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税收筹划 策略
1.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界定及重要性
1.1 税收筹划的界定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了规避或者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收漏洞和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即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的一种经营筹划行为。
1.2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首先,税收筹划可以降低跨国公司的纳税成本,提高跨国公司的资本收益率,从而增加自身的收入(主要是可支配收入)。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可以帮助跨国公司延期缴纳应交税款,从而使企业在资金的支配上享有更高的自由度。
其次,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这四类决策,而这四类决策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税收的应用,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是贯穿于公司财务决策全过程的一项系统工作,其水平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最后,税收筹划可以规范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为了获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然要对相关税法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从而在懂法知法的基础上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避免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
2.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分析
(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都是根据国情来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税收制度,因此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构成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基础。具体说来:各国税制结构是存在差异的,一般发达国家多实行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多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体系;各国对跨国纳税人的规定是不同的,同时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重,对纳税义务的确定标准也有差异;各国税基范围的差别较大,并且税率高低和税率结构也有很大差异,这就为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依据。
(2)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和避税港的存在。根据税收制度的不同,国际上的避税地可以分为不征收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避税地、只征收较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避税地、仅对来自当地的收益征税而对海外收益免税的避税地、征收正常的税收但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避税地,客观存在的高税国(区)和低税国(区)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重要信号导向。
(3)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的方式,有的在税收协定中规定了税收饶让,这也为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提供了客观的外在条件。
3.新经济形势下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策略
3.1 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节税
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低税区或者适用低税率的地区设立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如设立国际投资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控股公司、国际销售和采购公司、常设机构和子公司等,来达到跨国税收筹划的目的。
以设立常设机构为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常设机构来转移货物、转移劳务、转移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转移管理费用、转移利润和转移财产,从而来尽量减少现在或将来的纳税义务。跨国公司在利用设立不同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跨国公司应该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对集团内部股息的传导路径和控股公司的选址进行确定;跨国公司要认真研究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确保相应业务能够完成;国际控股公司如果设立在全面免征股息预提税的国家和地区,或者设立在虽有税收协定关系,但不实行预提税低税率优惠的国家和地区,上述所说的优惠将不复存在。
3.2 通过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来实现节税
跨国公司要对不同国家的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和税收协定签订情况进行考虑;要对外资公司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进行考虑,因为一些国家虽然所得税征收很低甚至是免税,但对外资公司的利润汇出进行了限制,希望能促使外资在本地进行再投资;要充分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分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或税区进行投资。
3.3 通过利用国际避税地来实现节税
(1)虚构避税地营业。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其他劳务服务,虚构为设立在避税地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部分或全部滞留在避税地,以避免原本应该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但应该注意的是,虚构避税地营业必须发生在关联的企业间,否则就无法成立。(2)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虚构避税地信托的基本途径就是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地,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4.小结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充分理解和掌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的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由于国际税收具有复杂多样性,使得没有任何一种税收筹划方法是通用的,因为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确定。
参考文献: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加入世贸组织为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充分了解和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之一。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x heavens)进行投资是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
根据各避税地的特点,选择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最佳避税地点,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企业在前期投入相当的调研成本。因此,首先要给这笔成本的支出一个充分的理由。因此,我们首先来谈一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选择在避税地注册。
避税地注册前提
1. 想要规避政治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2. 有海外收入,但不想汇回本国内受监管的。
3. 接手国际服务业务的。
包括如顾问咨询、专案计划、软件研发、系统分析、财务工程、基金投资、理财规划、创投专案、E-Learning、宽频多媒体播放等。
原则上,凡属在国际服务业务范畴中的专业人士,均可通过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专业、提供服务。对于这些专业人士而言,以离岸公司名义接案,除了能强化以法人资格交易的信用度外,还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受国际所得,以达到节省或隐藏税赋的目的。因此,很多薪资过高的专业人员,国际明星或运动员等,都选择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签约、承揽委托案件,将所得收入自然转为境外所得,并可以隐藏在免税公司的海外账户之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开始接受将企业高管的薪资直接汇入其个人离岸公司账户,并由隐藏个薪资、取得租税免税方式,来吸引或留住这些高级经理人在公司中留任。
4. 想要取得国外身份、获得分红免税、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5. 想要改变组织结构延迟盈余税赋、通过成立新公司作为利润中心规避法律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当国内公司准备踏入海外其他新产业、新业务或开发新产品时,往往会先投资境外离岸公司,并通过该离岸公司的名义来经营这一新领域,以避免新业务的潜在风险或损失伤害了国内公司的既有获利。
当然,如果国内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到他国投资、设厂或接触新贸易商品等新业务时,不幸发生严重的商业纠纷或造成消费者伤害的话,就可以由离岸公司全权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伤害国内公司的信誉。
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某些风险较高、投资较多的计划时,如果不幸失败的话,将可能直接损及国内公司的银行信用与形象,甚至拖垮国内公司的既有业务与获利。因此,如果另成立离岸公司,并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投资计划或工程,就可以有效缩小国内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并降低投资失败后所引起的风险。
6. 想要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本或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国外的。
7. 想要境内资产海外化的。
8.想要避税的: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税、规避关联企业,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运用离岸公司持有海外不动产可以规避遗产税、赠与税、利于划分家族资产、隐藏海外的个人资产与资本所得。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移转成本及买、卖双方的税务负担。
9. 想要进行资本运作、企业间的合并转让的。
10. 想要海外上市、避开外汇管理的羁绊,方便引资的。
众所周之,由于国家外汇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严格,同时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国际引资。与其等待旷日持久的资格审查的批准,不如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及上市,会得至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的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
通过离岸公司操作国际财务杠杆在实务上比较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内公司提供足额担保,让离岸公司顺利取得银行借款,再进一步由离岸公司进行运筹;另一种是以离岸公司直接在海外进行上市、上柜的挂牌申请,在国际证券市场收纳资本。当然,并非所有的离岸公司均能在海外申请上市,某些国际形象比较差的境外地区,基本上是被排除在挂牌可能性之外的。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其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意图,是希望未来能以该境外公司的名义与业绩在国际知名的资本市场上市。然而,出于这个目的而特别进行离岸公司注册的企业,往往没有完全了解注册地区或注册公司性质是否有资格上市,表1列出了境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上市的相关地区,供大家参考。
11.想摆脱行业经营许可证限制的。
12.想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避垒的。
一家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1~2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出口,既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又可以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13.想要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的。
当今世界经济越来越呈现出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
14. 想要获得“中国国际集团”等名称的。
在中国大陆的各个城市,只有国营且一般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才有可能用中国×××公司来作为公司的名称。一般公司只能用当地行政所属地名为开头称谓,如××市××县××区××公司。而香港政府允许在香港注册的内地公司用中国或亚洲来作公司的称谓,如中国××有限公司,亚洲××有限公司。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可以用诸如集团、财团、国际等名词作公司名称后缀,如中国××国际集团公司,亚洲××控股财团公司等。
各避税地特点
以下,笔者将逐一介绍世界各国、各地区避税地的历史背景和税收优势,供读者参照选择。
世界上,像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像瑞士这样的国家,税率都比较低,愿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换税收信息,税收征管透明度高。这些“避税天堂”应该是我国企业重点考虑的对象。不过在考虑减轻税负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成本的问题。
国际上有很多自由港避税区,香港就是其中一个。香港税率比世界其他很多地方要低,而且只对源于香港的利润才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征税。可以说香港既是自由港又是避税港、国际金融公司、离岸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的特征
(1)在香港以外所获得的利润无须征税;
(2)快捷的注册程序;
(3)简单的管理方式;
(4)拥有任何国藉和具任何居所地之自然人或该法人都可成为股东及董事,但所有香港公司均须聘请香港公司或个人担任公司秘书,而注册地址也必须为香港真实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
(5)拥有任何国藉和具任何居所地之自然人或该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股东及董事;
(6)公司注册文件可存放于注册地址;
(7)提供已注册的“壳”公司,并能立即使用;
(8)合理的注册及管理收费;
(9)每年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10)公司账目必须经香港注册核数师审核后呈交税务局;
(11)公司必须填报税表并交予税务局,无论此公司有否获得利润。
在香港成立公司的优势
(1) 名称选择自由:不论公司注册资金大小,香港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 集团、控股、实业、投资等字眼。
(2) 经营范围极少限制:财务、医药、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旅游、学院、文化出版、协会、研究所,以及其他的高科技产业,都可以成为公司的业务。
(3) 低税环境有利发展:香港税率低、税种少,国际上有许多机构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避税;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只需要交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这种税是按你的实际注册资本来厘定的;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这种税是根据香港公司的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如果不赢利就不需缴税。除了烟酒等特殊产品之外,香港没有进出口税。
(4) 注册资金少且无须验资: 注册资金到位与否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股东是否成立公司的决定,在香港不论注册资本是多少,都不需要把资金打到香港银行。 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是1万元港币,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注册资本。
(5) 拓展国际市场的窗口和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跳板:由于香港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地理位置,给内地企业向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作为对外的窗口,容易取得国外合作企业的信任与合作;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刚刚开放,海外投资人士喜欢把地区总部设在香港,作为投资中国的跳板。
(6) 容易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众所周知,香港是亚洲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几乎每条街道都有银行。我们可以利用香港银行的信用,信用是发展国际生意的基础,获得信用后,我们可以利用香港这个金融中心进行融资,也可以直接向海外开出信用证,以较小的资金做大买卖。如果有需要,我们还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中小企业资助贷款,再把这笔资金投到市场获利。
(7) 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香港是全世界最自由和繁荣的商贸港口,基础设施良好,香港人流、物流、资金的进出也都自由。人流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和100多个国家有免签证协议,和珠江三角洲也即将推出免签证来往旅游计划;物流进出自由主要体现在货物进出不征关税,海、陆、空物流处理速度极快;资金进出自由体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商人喜欢利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8) 利用香港的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由于香港的国际地位显着,后起的企业常常喜欢利用香港的知名度为自己的企业加以包装。比如香港的服装、玩具、文化出版等行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香港成立这一类的公司,马上可以分享到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9) 争取获得香港居留权:如果您的公司已经对香港做出贡献,您可以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多次来往商务签证。住满七年后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注册香港公司税收优惠
(1)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车费和旅游费;
(2)董事(股东、投资者)及其妻子之工资可作为支出扣除;
(3)以有限公司营业,海外来源的盈利是无需缴付利得税;
(4)利用有限公司转让物业,可省回大笔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5)利得税的税率是 17.5%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几乎是全球最低;
(6)移民到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海外人士,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
(7)可全数扣除支出如物业和汔车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
(8)投资中国内地的,可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该公司的海外营利可豁免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制度 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励,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能够不断的发展,必须要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技术更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等。而在经济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这也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和基本方法出发,分析了现如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内涵及其基本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没有明确的定义,通过多方的总结,可以进行如下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该定义体现了三个含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体现了其合法性,这也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性;通过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体现了其计划性;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就体现了其目的性。由此可见该定义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计划性和目的性,是比较准确的。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第一: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第二:优惠政策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第三: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来分析一下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该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企业应该审时度势,充分把握时机,在税收优惠的时间段内决定投资取舍,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比如老少边远地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特区,西部19省市等等。(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明智的进行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是纳税筹划的好办法,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第一: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第二: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起步比较晚,因此目前来看存在很多问题,作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得出了以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任何项目来说,如果制度不完善,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是如此。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制度不够细致,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二)纳税筹划风险不够细致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行不通。
(三)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目前来说,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专业队伍,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得出了以下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
(一)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是企业进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也不例外。只有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将会计资料规范整齐,资料齐全,才能更加广泛的进行纳税筹划,才能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同时,必须在税法规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更加有利于纳税筹划工作。
(二)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第二: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第三: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三)定期培训税收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条件。原因在于:(1)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2)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等等,同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另外,税收筹划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因此,要不断的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人的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工作,对于一些筹划方面的新知识能够做到尽快掌握。
另外,要想提高企业所得税筹划,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等。
四、总结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涵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了合理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这为国内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舒利敏.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 科技创业月刊, 2010,(10)
[2]刘海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J].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论丛,2009, (04)
[3]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 新疆电力技术, 2009,(04)
[4]李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的探析[J]. 中国市场, 2010,(44)
[5]徐世华.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 现代商业, 2010,(05)
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说过:“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种观念,正逐渐被中国政府和企业所接受。作为实现低税负的一项专业活动,税收筹划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税收筹划,有众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从宏观角度探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二、税收筹划的前提;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被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哪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较高,则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有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同时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里,税收筹划将逐渐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负。
第二,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业对于存货的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零售价法等,企业应对物价因素、税法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权衡,以确定最佳纳税效果。
第三,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等,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法律所规定的仅仅是税收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税基的具体数额,这样就给纳税人通过适当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纳税人所筹划的仅仅是应税事实行为,并没有涉及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因此,税收筹划与税收法律主义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具体可分为两层:一是要选择低税负,低税负就意味着低成本,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考虑某一个税种,而要从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否则就可能出现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负担,而在另外一个税种上增加了负担,总体上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利益,甚至还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因此,从整体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机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从地域范围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筹划是针对本国税法进行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税种的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费用的列支等。国际税收筹划则要考虑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税法规定,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就要熟悉美国的税法规定,如美国的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如果我们不了解,就无法据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关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术前沿问题,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税收筹划,就是因为尚不具备税收筹划的条件。然而,随着税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税收筹划的条件。
(一)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实现了税收法律主义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税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税收立法的完善。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则一方面无法确定自己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纳税人往往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纳税人权利保护也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负从轻权的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强制征收,税收不是捐款,纳税人没有缴纳多于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必要。纳税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自由法治国中“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对纳税人权利都不承认或者不予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之一的税收筹划权当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而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也都是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
我国的税收筹划之所以姗姗来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应当看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税收筹划也必将在纳税人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经济价值巨大、技术层次较高的业务。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政府与企业均能从中受益。对企业而言,有可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对政府来讲,则有助于体现税收法律及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账证完整原则。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因此,保证账证完整,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综合衡量原则。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应同时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的本意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税收成本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予以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考虑因此有可能导致的企业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项方案降低了税收负担,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设成本等,则这种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归属原则。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进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实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标。
4.充分计列原则。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项目。充分计列原则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5.利用优惠原则。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所达到的节税效果很好,而且风险很小,甚至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
6.优化投资结构原则。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税法对负债的利息支出采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办法,而对股息支出则采用税后利润中扣除的办法。因此,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
7.选择机构设置原则。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如母子公司分别是纳税主体,分公司要缴纳20%预提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企业拟在某地投资,是设立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虑。
8.选择经营方式原则。经营方式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灵活选择批发、零售、代销、自营、租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以降低税负。
以上基本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而不能只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原则,而忽略了其他原则,否则就可能顾此失彼,最终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以上基本原则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或者说合法原则是最初的原则也是最后的原则。
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采取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这种行为违背了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偷税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其中任何一个方案都是法律允许的,起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则复杂一些。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税包括了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其涉及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筹划者如有不慎,就会使筹划活动由合法走向非法,从而演变为偷税、漏税、欠税及骗税行为,并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非法税收筹划行为的性质及后果,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关键词:税收;筹划;选择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90-02
一、国内外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59年H·肖肯霍夫在其撰写的《企业税收筹划》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这一条目后来被德国人伐克主编的《德国与国际税收百科全书》所收录。此后,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税务筹划理论和相关的专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西方国家税收筹划有以下特点:(1)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国税务筹划已形成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3)很多国家在会计、管理等专业中都开设了税收筹划的课程,税务筹划活动领域的专业化现象越来越明显。(4)许多国家的企业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充分发挥了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原因主要为:(1)理论上没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没有正确地理解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2)严重缺乏掌握和熟悉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3)税务制度不健全。我国的税收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业务也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内容上,很少涉及税收筹划。(4)税收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开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异同
偷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避税则是纳税人将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模糊行为”(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的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收筹划所采用的方法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税法所鼓励的。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不能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通过漏报收入、虚增费用、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等手段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这种行为如果一旦被发现,肯定会受到惩罚或制裁。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左。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鼓励的。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是一种合理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三、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1.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收负担亦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2)投资行业的选择:不同的行业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投资行业;(3)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在不同的区域进行投资,其税收负担也不同。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
2.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除了考虑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减税的需要。(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但前提条件是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应高于负债成本率,这样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2)融资租赁的利用。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而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就可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通过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水平,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企业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企业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以及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2)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4.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企业从净利润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形式。按我国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时,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不用缴税。为此应尽量少支付现金股利,多支付股票股利。公司可用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回购部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使股价上涨,股东就可从股价上涨中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四、税收筹划技术的选择
1.免税技术。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地区、行业、项目给予了纳税人完全免税优惠。纳税人成为免征税收的纳税人即免税人,就直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免税技术也有不足之处:使用范围比较窄,因为能够获得免税的往往是一些被认为是投资收益率较低或者风险较高的地区、行业、项目和行为,所以企业运用免税技术有一定的风险。
2.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应纳税额减少而直接实现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减税技术作为实现财务利益的一种手段,具有简便、范围小等特点。此外,减税技术有一定的风险性。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是出于财政、经济等原因,对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采用不同的税率。企业使用税率的差异来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来直接节减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现代企业中的税率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量寻求税率最低的税种。
4.延期纳税技术。企业的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总额,但可增加纳税人的本期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以实现更多的收益。延期纳税技术手段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且风险较小。
5.扣除技术。扣除技术中的扣除即指从计税金额中减去各种扣除项目金额,来求出应税金额。它主要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扣除技术较为复杂,税法中的各种扣除、冲抵规定是最为烦琐复杂的,也是变化最大的,所以它的应用也是比较复杂的,但它的使用范围较大,几乎每个纳税人都能采用这种办法节税。
参考文献:
[1]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3).
[2]刘文,符刚,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分析[J].内江科技,2008,(1).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时我国逐步走向法治国家,税收体系也日趋完善。在商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在日益规范的市场游戏规则里,如何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这已成为纳税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因而,税务筹划开始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采用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国内国外有关书刊的解释都不尽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二)美国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少纳税和递延纳税是税务筹划的目的所在。”另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三)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全国著名税务筹划专家贺志东将纳税筹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其中“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包括节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避税筹划。”
通过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税务筹划的本质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为了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概念,必须明确指出,税务筹划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违法,税务筹划的结果是税款的节省,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分析
除了税务筹划自身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与税法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因素都紧密联系,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导致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存在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的记录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也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做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务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也称为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导致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即使税务筹划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业税收筹划而言,防范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补税或少缴税,不处罚或轻处罚的目的。当前,随着税务机关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反腐败和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三)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摘 要 本文分析了避税的实现及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合理避税的一系列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合理避税 企业 理论与措施
引言: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合理避税就是在形式上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各种避税手段减免其税负,实现其税务负担最低化的行为。
一、合理避税的实现
合理避税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经过多年的实践,不仅理论上较为系统,而且在实践上也是非常成熟。
税务筹划使合理避税实现的重要手段。纳税人实现合理避税时必须进行相关的税务筹划措施,在实际运用中主要是通过筹划以下要素实现的:
1.税基
各种税对税基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对税基的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另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的安排方面获取税收利益。或者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
2.税率
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对不同的税基设置的税率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税率低缴纳的税负较少。但是,税率低不一定等于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对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纳税人适用税率的情况,从中寻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者最佳税负点。
3.纳税人
对纳税人的界定在某些税种中存在一定差异,还有些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些有同样行为的主体不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在一定条件下通过适当的筹划可以避免成为纳税人,就可以免除纳税义务。我国有些税制对纳税人的认定有一定的差异。
4.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以税收作为调节杠杆,在几乎在所有税制中都规定有各项优惠政策。
5.国际税收管辖权
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规定,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直接影响着跨国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对这种问题进行合理避税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避免双重征税。二是对跨国纳税人的筹划。
6.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包括不同层次,涉及具体会计原贝尹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从允许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用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7.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
目前,还不存在宏观税负及税负结构完全相同的国家或地区,尤其是在各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情况下,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进行筹划,是所有跨国公司合理避税的重要内容。
8.不同经济业务的税负结构
我国对不同的经济业务规定缴纳的税种各不相同,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税负结构。纳税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经济行为调整税负结构从而实现税负的最小化。
二、合理避税的表现形式
按照合理避税的针对对象分为六类:一是资产的合理避税,主要表现为:存货计价的避税、固定资产的避税等。二是负债的合理避税,主要表现为:短期负债的避税、长期借款的避税、债券溢折价的避税等。三是所有者权益的合理避税,主要表现为:资本结构的避税、资金时间价值的避税、企业合并的避税等。四是收入的合理避税,主要表现为:代销方式的避税、纳税人身份的避税、让利促销的避税等。五是费用的合理避税,主要表现为:折旧的避税、坏账转销的避税、费用分摊的避税、综合利用的避税、运输费用的避税、筹资费用的避税等。六是利润的合理避税,主要表现为:获利年度的避税、利润弥补亏损的避税、利润分配的避税、己纳税款扣除的避税、税后利润的逆向避税等。
三、对企业合理避税措施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下,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避税筹划的主要思路有以下几点:
(一)通过降低计税依据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筹划
如企业通过对公益副业的捐赠、增加免征收人、利用盈亏相抵等方法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运用好材料核算方法和折旧方法进行科学税收筹划,如从应纳数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二)通过降低适用税率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筹划
我国先行税法对某些税种在规定一般税率的同时,还规定低税率,这样,企业可以调整经营范围适用低税率进而降低自己的税负水平.
(三)利用国家颁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筹划
国家在颁发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新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行为.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始获利起,享受“免三减二’的优惠;对能源交通企业也规定较大的优惠条件,对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也规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结论
合理避税筹划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掌握企业产品涉税的范围和项目,懂得不同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不同调节作用,在此基础上,企业做出的税收筹划决策才会合法而有效.与此同时,国家的税收征管及立法机构也应加大力度,真正研究企业及纳税人在避税领域的实际操作,以完善立法,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的税收,减少税款的不合理流失。
参考文献:
本文首先对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等方面做了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合法性、专业性、适度性、风险性等。然后,对“偷税”、“避税”、“税收筹划”三种相关行为作了辨析,便于更好区分三者之间的异同。概括了多个税种普遍适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法、递延纳税法、组织结构选择法、弹性空间选择法等。最后,结合本企业开展的税收筹划工作对筹划的基本方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特点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当前国内外关于纳税筹划的观念尚未形成统一结论,不同国家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以下是笔者比较推崇的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
“在纳税行为发生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的安排,以达到尽可能少缴税款的目的,此过程称为税收筹划。”(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著.会计学)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事先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的行为。”(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汇)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事项的安排和谋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所有优惠政策,对多种税务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著.中国税务出版社.税务实务)
“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人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行为的事前、事中合理的谋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或推迟纳税时间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阚振芳.著.北京:东方出版社.阳光节税)
以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基本上能够认同,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描述还存在一些异议。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通过对经济业务发生前的合理安排和谋划,实现少缴税款、延迟缴纳税款或节约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
1.2税务筹划的特点
1.2.1合法性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核心,这也是纳税筹划与涉税违法(包括偷税、骗税等)等行为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只能够在税收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活动。超越了法律的红线就会受到行政、经济处罚更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合法不仅要求过程、手段合法,而且要求纳税筹划的动机合法,即:纳税筹划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不是寻找法律的盲区和漏洞。
1.2.2专业性
不同行业、地区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收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经济业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由于变化会使原本的“合法”行为变成“违法”行为。因此,税收筹划往往需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企业实际经济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
1.2.3风险性
任何的经营行为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风险,而纳税筹划所要面对的很多不确定因素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更增大了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即使是普华、德勤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给客户提供的税收筹划方案也存在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税收筹划风险性主要体现为,筹划失败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触犯相关法律,由于对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把握不准,最终造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收支不匹配,由于对税收筹划的收益和付出的代价计算出现偏差或估计不全面,最终导致筹划成本高于带来的收益。
1.2.4适度性
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无限增大的涉税风险,最终导致触犯国家法律,也就是常说的筹划过度。因此,税收筹划要综合考虑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收益两个因素,实现二者的平衡。
二、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偷税辨析
2.1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强调的是其非违法性的特点,即: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即可,目的是搜寻法律、法规的盲区和漏洞,严格的说这种行为可能是和法律的立法目相违背的。合理避税一般产生于经济业务发生之前,目的是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流出,因此与税收筹划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在我国现阶段把合理避税归到广义税收筹划中,随着税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合理避税的空间也将越来越小。
2.2偷税
我国法律对偷税行为有明确界定,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偷税行为可能发生在应税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每个阶段,是一种违法行为。
税收筹划和偷税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此外,偷税和税收筹划的目的都是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流出,但税收筹划往往发生于经济业务开始之前,而偷税行为可以发生于经济业务的每个阶段。
【案例1】:某公司20X4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0万元。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假设包含各项收入)720万元。经过财务部门测算,当期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720×5‰=3.6万元和80×60%=48万的两较低者3.6万元,其中80-3.6=76.4万元无法税前列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财务经理拟定如下方案:
通过熟人介绍花4.2万元购买75万元会议费发票;将原费用报销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销毁,在新会计期间作为会议费处理。
最终结果:
企业业务招待费显示为5万元,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5‰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两者较低者。经计算:
前者:720×5‰=3.6万元;
后者:5×0.6=3万元,扣除限额为3万元。
可列支金额为3+75=78万元,可以少缴税款(78-3.6)×25%=18.6万元;另外加上外购发票的4.2万元,实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14.4万元。
总结:这种筹划应属于以上介绍哪一种行为呢?普遍认为不属于税收筹划,似乎属于合理避税的范围。但如果我们剖析细节会发现,纳税人实际上虚构了召开会议产生会议费的实事,伪造了会议费相关的原始凭证,隐瞒了发生招待费的情况。已经构成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偷税”。
三、税收筹划方法
3.1税收优惠方法
税收优惠法就是纳税人充分利用国家或者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政策开展税收筹划的方法。税收优惠法最为简单、实用,而且是能够在多个税种之间普遍适用的一种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合理运用此法能够体现纳税人对国家经济政策的正确理解,有效的给纳税人节约税款。
【案例2】:甲公司是由A、B、C三家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至20X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所有者权益28000万元。A公司投资额10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0%,B公司投资额6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0%;C公司(B公司关联企业)投资额4000万元,占到投资总额的20%。
20X3年初,经协商,由A公司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B公司,其中转让价格为20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准备在20X3年5月份提请股东会表决后实施。A公司20X3年是一家盈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无其他投资损失。
则A公司转让投资款为20000万元,投资成本1000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为20000-10000=10000(万元)。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后,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万元)。
综合分析:
如何筹划能够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20X3年初,甲公司招开股东大会作出股东分配的决议,拟对累计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进行分配。按分配决议A公司应分得8000×50%=4000(万元),由于A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居民企业所以甲公司分配4000万股利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由A公司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B公司,其中转让价相应减少4000万元后16000万元(20000-4000)万元。
则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6000-10000)×25%=1500(万元),较筹划前少缴1000(2500-1500)万元。
同时由于转让价少4000万元,A、B公司均少缴印花税2万元。
总结,本例利用分回投资免税的政策,对股权转让业务进行筹划,从而使转让企业节约了相当可观的税费。对于能够影响公司决策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比照采用上述先分配股利,后进行股权转让方式。
3.2递延纳税方法
递延纳税方法也称延迟纳税法,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推迟交纳税款或者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式。目的不是为了不缴、少缴税款,而是为了获取延迟交纳的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例如:季度末计提存货减值损失,减少企业预缴的所得税等。
3.3组织结构选择方法
组织结构选择法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以及具体经济业务模式的需要,选择交税较少的组织形式的筹划方式。
在我国设立的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模式,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涉及集团企业还存在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涉及的税种、税率也存在差异。此外,还可以通过分立、合并、拆分等形式,建立有利于税务筹划的组织形式。
【案例3】: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包括北京总公司在内全国有12家子公司,20X2年度7家公司亏损,亏损额合计达到8000万元;5家公司盈利合计为9000万元。不考虑纳税调整,20X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00×25%=2250(万元)。公司合并利润为1000万元,缴纳所得税2250万元。公司领导认为企业税负过高,要求财务部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经研究20X3年该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子公司全部转为分公司。假设20X3年经营情况与20X2年相同。
20X3年经公司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20X3年起,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公司北京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后:20X3年按20X2年实现利润数测算,12家分支机构,盈亏相抵为盈利1000万元,当期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20X3年比20X2年节约税款2000万元。
3.4弹性空间选择方法
弹性空间选择法就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规定的弹性空间内,结合企业经济业务模式选择自身税负最低、最为有利的方式。如: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营改增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此可见,在以上情况下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弹性。
【案例4】:某企业从事技术服务业务年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假定其会计制度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的相关税务资料,且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还需要根据经营情况进一步分析。(技术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300×3%=9(万元)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300×6%=18(万元)
结合此例,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应考虑其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经营中是否能够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能够取得进项税的经营成本或费用高于销售额的50%,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结语
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能够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国内外纳税人的认可。我国税法不断完善、健全的今天,税收筹划方法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纳税人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索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增加自身的价值,给税收筹划的明天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组编写,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年
[2]阚振芳.《阳光节税》东方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编写,中国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培训系列教材(2013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