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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30 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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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第1篇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105-01

一、我县农村“三资”管理的现状

1.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全县15个乡(镇),111个村,全部实行“村会计委托”,形成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新型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2.开展农村审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等部门把农村审计作为强化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突出抓好村级换届审计和年度重点审计,在农村“三资”监管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

3.推行农村“三资”管理计算机网络监管。全县111个村全部实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联网。

4.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机构。县、乡(镇)成立了农村“三资”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建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乡(镇)村公有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和“乡(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有效加强了农村“三资”监管的指导。

5.制定了农村“三资”监管相关制度。县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清流县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对农村”三资”监管提出了规范性指导意见和要求,以制度保证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化运作、长效化推进。

二、我县农村“三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三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

1.1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坐收坐支现金。村主干插手现金收支,且不按规定时间报账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白条抵库。个别村主干以白条向村集体借支现金多年未还,三是资金结算手续不全。上级政府及部门对村级的补助资金(包括烤烟回成款),被乡(镇)政府或乡(镇)财政所代扣相关费用后将余款拨至村委会,代扣票据没有给村集体入帐,造成群众质疑。四是村集体管理费用限额制度不够落实。个别村超标准发放年度误工补贴。五是专项资金挪作它用。个别村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村委会运转经费。

1.2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资产资源未按规定随意处置。二是历任村主干在任期间的集体固定资产出租、林地转让、“四荒地”发包等经济合同没有移交,造成此类发包收入无法进行核算,留下了集体资金可能流失的隐患。三是个别村没有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大部分村即使有建立台账,未对资产资源的变动进行登记调整,造成资产资源账实不符。

1.3民主监督乏力。村务监督小组怕得罪村干部未按规定理财,审核票据时没有坚持原则。有的村务监督小组因无工资待遇,积极性不高,个别村甚至没有审核村集体开支票据,村务监督小组形同虚设。

1.4混编混岗,农村 “三资”管理人员素质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乡(镇)机构、体制改革后,乡(镇)撤消经管站,多数乡(镇)专职经管员挪作他用,取而代之的是从乡(镇)干部中调配兼职,他们不但兼任了乡(镇)经管员,同时还兼任农村会计,并且人员更换频繁,从业务角度看:这些兼职人员缺少专业知识,造成管理人员素质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从审计角度来看:这些兼职人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影响了农村 “三资”管理的质量,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农业、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按照农村“三资”监管的具体分工,做好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监管,确保政令畅通,形成齐抓共管、监督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2.转变管理方式,顺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形势逐渐显现,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三资”管理的基层干部、农村财会人员必须自觉适应新常态,在实际工作中,要以农村“三资”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农村审计,形成农村“三资”规范化管理、会计事务电算化核算、经济审计常态化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三资”管理运行机制。

3.狠抓制度落实,深入开展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首先,要重点规范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集体内外部经济往来结算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和处置制度、村集体经济合同以及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等,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其次,县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农村“三资”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强化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全农村“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强化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是群众推选文化基础较好而又敢于说真话的人担任,同时,要解决好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误工补贴问题,使他们能够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从而使村务监督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强化审计。首先,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要开展账前审计,认真核实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收支票据坚决退回整改;其次,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三资”管理的审计力度,完善措施手段,除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还必须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工程发包、土地补偿费、财政惠农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清流县农村 “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农村 “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纪律,违规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5.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 “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首先,要尽快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真正实现监督与管理分离,建议按照原有县、乡(镇)两级经管站的机构人员编制配齐专职人员,保证其数量和素质。其次,要加强对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干部、农村会计、村级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一段时间,分专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党顺华. 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5(19)

第2篇

一、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取得的成效

1.推动了制度建设和落实,提高了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开发区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同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不断修改和完善。改变了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避免了不合理开支和资产资源流失,有效地提高了农村“三资”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2.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由于原来村级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账务处理错误、上报单据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度后,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设置账簿、科目,统一村级财务收支票据,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统一记账、结账。财务处理更加规范,从而使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得到了有效提高。

3.财务公开更加及时、真实,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后,村级财务公开方案统一由服务中心根据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编制,克服了过去财务公开上避重就轻现象,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财务公开更加及时,财务信息更加真实。

4.强化了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委托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了村级财务档案室,对村级财务资料统一装订、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确保了村级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二、实施农村财务委托制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协议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但该项工作是由开发区管委会推动执行的,部分村干部对此缺乏正确认识。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认为一年中没有几笔账,用不着实行委托;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认为自己能管好本村财务,没有必要实行委托,担心把村里的财权交给管委会,露出了家底,被上级截留、挤占、挪用;还有的村认为程序繁琐,不如自己花钱、自己记账方便,从而在内心抵制委托。

2.相关配套制度上的不足。农村财务委托制度的完善是保证委托服务有效实施的关键。委托服务中心虽然制定了一些基本的财务制度、操作流程等,但在审计监督、处罚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上还不够完善。已经出台的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非生产性开支等制度还需要细化。

3.审核监督不力。农村财务委托服务的审核监督主要是村民民主监督、服务中心机构内部监督两种形式。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村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没有履行职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印章由村报账员管理,支出费用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后,再由报账员自报自盖。有的村甚至书记或主任直接担任了报账员的职责,自己签字,自己报销,这些制约了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作用的发挥。

4.队伍不强。村会计一般都由村干部担任或由村书记、主任指派,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有些村两委换届,村会计也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会计管理工作也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来约束这些现象的发生。农村财务委托服务中心也存在着人员少,力量单薄,与其承载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状况。

三、推进农村财务委托制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作为推行农村财务委托制的基层政府,要帮助村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及加强农村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的重要性。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农村财务委托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第3篇

[关键词] 乌东德镇 三资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32-01

全镇辖区有8个村委会,101个小组的资金以全部使用单独账户设置电算化管理,8个村委会的资产以用台账的形式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根本途径。但是现阶段,乡镇三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乌东德镇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 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领导重视性差

现阶段,乌东德镇三资管理制度建设虽然比较完善,但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够细化,只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内容不具体,不详细,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性不规范、不合理,导致了村镇三资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使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受到严重危害。在个别村、组中有长时间不报帐,特别是小组上更是这样。很多村级、小组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以前老观念,认为乡镇代管他们钱是不对的,导致了管理制度不能很好的执行。此外,乡镇领导在三资这项工作方面认识不全面,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原本作为乡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得不到全面的实施和发挥,乡镇的其他繁杂工作,也对乡镇三资管理产生了不小的制约。

1.2 工作开展不到位

由于思想上认知存在偏差,有不少村干部认为只要将乡镇的集体资金管理好就行了,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管理,还有不少干部认为资源管理难度大,复杂性高,不愿意下大力气去管理,索性不管,甚至一些新上任的村干部对对村集体以前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一概不管不问,造成了村集体三资问题被隐蔽起来,给埋下了隐患。

1.3 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十分不规范

首先,一些村干部在土地、水资源、林地、房屋设备等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或、租赁或者发包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民主监督乏力,民主公开力度不足,村干部一人独大现象十分明显;其次,在签订相关资产和资源出租、承包合同时,存在合同要素不健全,条款不清晰,权利义务不明确和其他法定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最后,一些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将村集体的资产和资源低价出租给个人,出租期限被无限延长,并从中收取好处,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 乌东德镇三资管理对策分析

2.1 加强思想教育,确保管理制度能够切实执行

一方面通过召开村级两委班子大会,明确村级负责人的责任,树立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采取宣传标语、短信等形式宣传“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三资”管理工作的认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得到全面的执行和实施。此外,还要做好管理指导,确保“三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村级会计人员管理,组织全镇村级会计人员参加“三资”管理工作的培训,镇三资全体人员实行包村负责制,对村级会计人员进行指导。下村走访核实资产、资源实际存在状况,监督资产、资源的使用与管理。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工作上亲自抓、亲自问。乡镇还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镇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2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民主监督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另一方面加强培育典型。镇、村、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其次,加强民主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三资”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需纳入民主监督范围、进行公开并接受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

2.3 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各组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日益规范,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重视举报抓小案,坚决查办大要案,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确保农村三资廉洁、高效运行。并认真开展“三资”清查工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核实,登记造册,摸清资产资源状况,全面实现村级会计委托达到高效有序进行。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乔兰芳,娜迪亚・巴图尔.关于古牧地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调研报告[J].新疆农业科技. 2012(03)

第4篇

关键词:农村“三资”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模不断增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到位、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经营处置不当等问题日渐凸显,整治农村“三资”管理乱象,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秩序意义重大、刻不容缓。

一、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财务管理不到位

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权责不明,内控制度缺失,往往存在资金保管、实物采购、记账、复核、档案保管等业务集中由一人经办的现象。甚至出现村支部书记插手资金收付业务,随意举债,高息借款、人情担保等现象。部分村违规设立账外账,漏收漏支,搞体外循环,采取收入不入账或拖延报账、跨年度报账、以支抵收等形式,规避财务监管。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相对弱化,家底不清、产权不明

大部分村普遍存在重村集体资金管理轻资产、资源管理问题,村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不完整、不连续,对“四荒”土地资源、捐赠资产、在建工程等集体资产资源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登记,一些历史原因导致部分村集体资产保留在村生产组的,村生产组对集体资产只有粗略的估算,没有明细、清晰的资产台账,因年代久远、渊源复杂、经办人更迭等各种原因造成部分资产权属不清、争议较大,甚至长期闲置。有的村集体投资建设的一些公益用房、集体企业等,倒闭后放任自流,没有进行有效登记管理,更没有办理产权证明,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产权不明。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当

主要表现为:违背民主决策程序,承发包不公开、不透明。诸如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集体土地的承包出租、“四荒”资源的发包等村集体重大事项往往都由支部书记拍板决定,即使是召开村级“两委会”或“两委”扩大会研究相关事宜,也不过是走走过场,难以做到真正的民主协商。由于村集体资金紧张付不出高额的评估费用,在资源处置过程中,盲目议价,往往出现合同规定的承包费金额明显低于该集体资源的市场价值的情况,导致村集体利益受损。相关合同签订简单、草率,发包期限过长,甚至没有书面合同,集体资产变相流失现象严重。

(四)相关主管部门重“代”轻“管,缺乏独立性、客观性,导致监管只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推行村财镇(乡)管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模式,即在保证村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村集体委托乡镇专门机构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一种村级财务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实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相关主管部门既负责村集体业务的代办又负责村集体业务的审计监督,在村财镇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其重“代”轻“管”的弊端,有的主管部门忙于应付周而复始的记账业务,对所辖村集体只求过得去,不求管的好,不认真审核原始单据,草草盖章了事;有的即使发现了问题,也抹不开情面,不敢说,不敢管,生怕得罪人,村级财务的代管机构陷入了即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境地。

(五)现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对村级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导致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存在安全隐患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一些和农村“三资”管理有关的制度,但与农村“三资”复杂的背景和繁琐的内容相比,现行制度还存在盲点,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村集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忽视,习惯与将某项业务全权交由一个村委成员办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村集体资产的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村集体资金代管模式,进一步消除村集体资金代管的盲区、盲点

推行以村级集体资金收入申报、提款申请、大项支出审批、月审计、月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两申两审一公开”财务代管制度,即收入申报:村级收入的所有款项,由各村财务人员在三日内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中心,并缴存至中心为各村设立的代管账户中,若有漏报或有意不报,收入不入帐,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提款申请:村集体使用资金时,由村财务人员填写提取代管款项申请书,分别由镇主要领导、村负责人、村会计、中心经办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提取;大项支出审批:10000元以上的大项支出必须书面报告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事项,由镇主要领导、村负责人、村会计逐级审批后才能支出;月审计:每月报账日,村财务人员收集、整理上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经民主理财、村负责人签字审计后,报送镇相关主管部门审计合格后进行账务处理;月公开:每月的15号为公开日,定期公开村集体上个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此基础上,严格票据使用管理,规范村集体债权、债务,杜绝高息借款、随意担保现象,推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有效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

(二)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及资产清查制度

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登记,逐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账,摸清家底,落实责任,并定期根据台账盘点、清查。对清查过程中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追回或毁损灭失的资产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审批后做相应处理。对清查过程中盘盈的资产,也要查明原因,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评估入账。出台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标准,杜绝村集体资产被盲目估值的问题。

(三)健全资源台账、招投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村级资源管理

对耕地、矿山、林地、果园、荒山、滩涂等集体资源逐一分类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每一项集体资源的数量、面积、四至、当前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摸清集体资源存量。村级荒山、荒滩等集体资源的发包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相关合同的签订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式执行。

(四)加强对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

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重大村情、重大村务等事项要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凡涉及集体重大的经济事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等,要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消除村支部书记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的主观影响和个人随意性。

(五)引入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审计机制,破解经管部门“自管自审”弊端

剥离经管部门的审计职能,设置独立于经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每年年初,由独立、客观、专业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集体列报的财务信息及资产、资源的登记信息进行审计,以促进村集体财务信息及资产、资源登记的真实性、公允性。

(六)牢牢抓住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这一根本,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高效运转

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经济合同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定期审计、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规章,形成一套既符合实际又具操作性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对敢于顶风而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办,切实做到惩防并举。

三、结束语

农村“三资”管理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难点,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事关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们必须正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第5篇

以党的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结合点,突出抓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村财务审计,农经统计等工作,不断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富民强县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

1、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各乡镇经管站要在做好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查漏补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发证扫尾工作,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所有资料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做到“三个一”:即“一组一卷”,“一村一柜”,“一乡一室”。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暂行办法》(发[]12号)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政办发[]17号)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办法,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把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推向市场,推向全国,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3、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已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各乡镇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并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1、进一步深化对减负工作的认识。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减负工作的认识,改变农民负担监管的方式方法,将农民负担监管的重点由过去单纯向农民收费的监管转移到公共财政履行职能的监督上来;由过去治重治乱转移到防反弹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上来。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管和专项治理,加大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遏止向农民乱收费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认真抓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按照办()65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油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征地补偿和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等各项补助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专项审计力度,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乡(镇)经管站要突出抓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即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县负监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3、加大对涉农收费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专项治理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户籍办证、计划生育、结婚登记等涉农收费部门的监管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三乱”行为;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按规定程序对一事一议项目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坚决杜绝不民主议事,议事不办事或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等行为。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不被截留、平调或挪用,确保“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4、加大对农民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接待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对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查处,严防涉农涉负恶性事件和的发生。

5、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测制、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涉农文件会签制、村级报刊限额制、接待制、涉农涉负案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涉农涉负案件“一票否决”等制度。并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和涉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规范村帐乡代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在全面实行村帐乡代管的基础上,全县建立健全统一的村帐乡代管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必须明确记帐员,复核员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按时结帐,记帐,报表。同时,全县要统一会计帐簿,记帐凭证,现金收付凭证及收款收据的使用和管理,年内要开展一次全县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大检查,以促进村帐乡代管进一步规范化。要加强业务培训,上半年县局要举办一期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记帐员财务电算化培训班,全县村帐乡管都要实行电脑记帐和核算,并建立全县村级财务电算化网络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村帐乡管管理水平。

2、认真抓好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坚持村级财务常年审计制度不动摇,各乡镇经管站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令第6号)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年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审计,结合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体的债权债务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在清理审计的基础上,及时抓好经济兑现,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做到全县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和财务公开面达到100%。

3、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各乡镇经管站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一是要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二是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帐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三是要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规范化管理。

1、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深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合作的意识和理念,积极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宽松环境。

2、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多形式,多主体地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人才、设施和名优产业的优势,努力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要担负起牵头组织,正确引导,指导服务的职责。全县年要确保发展3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力争申报国家和省级立项2个以上,县重点扶持4个。

3、加强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今年,县局要举办一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代表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行为,全面提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县局要继续搞好省级示范社建设,每个乡镇也要树立一个典型示范社,不断加大扶植力度,以点带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一村一品”建设,努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规范化、规模化道路迈进,使其真正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桥梁和纽带,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农经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管理任务。

1、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素质。今年县局要分期分批举办乡镇(办事处)经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使全体农经干部职工更加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农村会计核算,财务审计、电算化、信息化和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等业务技能,同时,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性、党风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农经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2、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农经管理模式。农经工作肩负着党的农村政策贯彻落实的重任,农经工作人员要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特别要对新形势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建立、村级不良债务有效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具有指导性、前瞻性的材料,从而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性依据。

第6篇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

街道农经站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村(居)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计收取达300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00元以内,其中:2000元用于党报、党刊;100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00元、村主任、会计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体使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制度。农村财务委托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委托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记账基本程序。(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审核后,报农经站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第7篇

近年来,绍兴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创”总战略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城乡统筹,推进率先发展”要求,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以“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为目标,按照“权属不变、便民高效、依法、民主理财”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载体手段,着力探索推进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有效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础。

以体制创新为重点,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系和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绍兴县专门建立了县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县农办,与县经营管理总站合署办公。各镇(街道)相应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人员由镇(街道)内部调剂,专(兼)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并在原有镇(街道)会计站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服务工作,人员按每5个村至少1个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不少于3人。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并建立“三资”监督组织,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人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合一,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目前,全县19个镇(街)全部建立农村“三资”服务中心,配备98名服务人员(其中兼职19名),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由财政全额保障;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三资”管理监督小组,行使村级“三资”监管职能。

以真实完全为要求,建立“三资”管理台帐。健全“三资”管理台帐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所在。绍兴县的县镇两级分别成立清产核资指导组、工作组、监督组,深入各村帮助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阶段重点把好三个关口:清查登记关,按照统计要求,对村级“三资”分门别类进行详实登记,确保不遗漏、无偏差;群众参与关,在清理过程中,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公示公开关,将各村的清查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群众提出异议的事项,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群众无异议后,建立各村“三资”台帐,并导入绍兴县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到目前为止,全县369个村(社)明晰总资产463000.75万元,平均每村(社)1254.74万元;净资产374685.27万元,平均每村(社)1015.41万元;货币资金83396.32万元,平均每村(社)226.01万元,最多的村(社)货币资金余额达3216万元。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严格“三资”管理要求。绍兴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并严格执行八项管理制度:即“三资”登记管理制度、“三资”定期清查制度、“三资”招投标制度、“三资”民主监督制度、“三资”审核反馈制度、“三资”动态报告制度、“三资”审计通报制度和“三资”责任追究制度。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规范“三资”管理程序。在各村自愿委托、做到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村独立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不变、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上级审计不变等“六个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与监管。重点开展了以“清账户设置、清各类存折、清公款私存、清资金出借、清以据抵现、清合同协议”等“六清”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实行了支票户管理。共有216个村(社)按要求将存折户改为支票户,共撤销存折账户369个,涉及资金8234万元。规范了银行账户设置。全县各村(社)全部将基本存款账户开在县农村合作银行,共清理归并集体名义的定期存单96份9336万元。纠正了公款私存现象。全县共纠正公款私存214笔1224万元,所有资金全部存入基本账户。清理了各类以据抵现。共清理各类以据抵现和应收款达4122笔,金额13491万元。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各村(社)的财务专用章全部按规定由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管理,由人员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提升“三资”管理实效。一是强化民主监督。绍兴县专门出台《村级财务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引导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财务公开等事项;明确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并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查询系统”,村级财务收支明细按月逐笔公开。二是强化监督。明确规定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14项基本工作职能,每月核对村级货币资金余额,每季度盘点村级库存现金,并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与核销的管理,加强对农村“三资”原始资料及大额资金支取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三资”收支项目,及时向镇(街道)资管办报告。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县共拒绝入账票据228张,金额130万元;补办手续后入账票据621张,金额1207万元;发出审核反馈意见书102份,涉及金额256万元。三是强化审计监督。采取县级直审的办法,按照“四有”、“五化”、“三率”的要求(即,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考核;审计内容全面化、审计工作标准化、审计手段科学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项目讲完成率、审计意见抓落实率、审计工作求满意率),有序推进农村审计工作。近年来,共处理违规资金14437万元,其中清理以据抵现5043万元,处理公款私存4861万元,回收欠款3683万元,收缴清退和处理各类违规支出425万元,处理违纪村干部15名。四是强化电子监督。开发并应用绍兴县农村“三资”计算机管理系统,县“三资”管理办与镇(街)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共计467个计算机端口直接联网,并设计了多个预警指标,对大额资金支取、合同到期、款项收缴、三资公开等内容实现了实时预警,实时监管,实时网上反馈。

2009年,通过加强“三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新社区建设,全县村级经常性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9.8%;有41个村启动建造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达37.25万平方米;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2家,土地流转率达到了50.6%;完成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面积达10.2万平方米,全县家庭工业户数达9500户;异地集中建物业全面推广,有69个村以建购物业项目的形式发展村级经济,面积达12.22万平方米;到2009年底,基本消除年经常性收入10万元以下欠发达村,实现我县连续四年在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考评中位居全省县(市)第一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全面小康示范县。

第8篇

关键词:农村审计 财务缺陷 对策建议

近年来,虽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村级财务管理依然相对薄弱,经济纠纷引起的干群矛盾屡屡发生,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现动态实时监察,更好地推动农村财务事业发展,已成为日益破解的难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会计核算薄弱

收支票据管理不严,有些村没按时序开具村统一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存在漏登遗失等不规范行为。票据的报销审批手续不齐全,经常有白条抵库的现象。向个人借款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议,在账务上有利息支出而查阅不到借款凭证。有些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由村民自筹部分未入账直接收支相抵,项目管理不到位,致使会计信息失真。2004年一些自然村被撤并组建行政村,还存在财务仍然独立管理即私设小金库,至今未并入行政村委托乡镇三资管理中心统一监管。

(二)财务内控制度缺失

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村账会剥夺村级经济权力,往往有抵触情绪工作上不给予配合。部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大额支出等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议,由村干部用行政手段独断专行。村级理财小组听从村干部指使,没有真正履行监督职责,助长了腐败土壤蔓延。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不高,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村级重大建设工程如办公楼、公厕排污、康庄公路、饮用水招投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清晰。有些村干部认为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村账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干脆把农村债务化解、村级财务监督和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也推给乡镇政府。如道路维修村集体承包给个人挖机等经济业务,村干部不会强烈要求对方提供合规的发票而是惯用白条入账。另一方面,乡镇三资监管不到位。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村级财务收支票据,难免与村干部发生摩擦,为维持良好的氛围,不得不变相村级财务管理漏洞。乡镇缺少专职的审计人员,尽管经过专业培训,还没有深入把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素质跟不上形势必展需要。受多方面的限制,审计人员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相脱节,很难得到及时处理,没有真正落实乡镇监督管理主体,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约束机制。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实现组织稳定性

一方面,规范落实机构专业化监管建设。乡镇要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为基础,加强农经工作机构建设,协调落实监管职责,重视农村三资管理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配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会计,相关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工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农村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村集体要落实专人负责村级财务,村报账员需经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不得频繁更换,保证队伍相对稳定和业务连续性,落实村级报账员待遇。

(二)健全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

1、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并能够执行有效

按照规定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非生产性开支控制、财务开支审批、票据管理、资产台账、资产清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清理原行政村撤并等原因遗留的多余户头。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及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等,一律按照“立项申报、民主讨论、政府审批、公开招标、群众监督”程序进行,由县、乡镇、村三级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明确合同履约要求,加强合同规范管理。规范村集体三资档案管理,有关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2、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正确核算和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票据,除可使用自制凭证外必须提供合规的发票,工程项目支出、资产发包租赁收入、借款收入等票据,须附有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书等必要的附件,按照有关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用途,规范地使用专项资金和管理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依据项目实施进度计量支付,办理工程竣工决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做到安排资金与实施所需资金相吻合。对项目支出的净结余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上缴或重新安排项目。

(三)深化村级财务公开,实现运行阳光化

严格落实财务公开,按照“公开时间及时按期、公开内容真实易懂、公开程序规范严格、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的要求,公开日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三资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创新公开形式,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固定公开栏、网络、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细化公开内容,推行村级财务逐项逐笔公开,实现村级财务账目数据、资产资源实物取证、民主决策过程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村级财务公开模式。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公开内容。

(四)完善监督机制,实现监督立体化

1、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依法依规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成员意见和建议;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创新,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行使监督权、否决权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召开村级组织联席会议调解;调解不了的,可就争议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或裁决,情况报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村级集体财务工作流程,村级经济业务发生的每张票据都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报结账工作。

2、开展清查审计

乡镇纪委要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定期巡查,每年要对所辖村财务进行清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乡镇三资管理中心要深化会计监督,加强对村级财务开支的审核把关。加强审计资源整合,探索分类审计的形式和途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县财政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审计结果应用,探索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与农村审计绩效挂钩机制,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完善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

按照“统一会计标准科目、统一账务处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模块管理”的要求,做好资金、资产、资源、合同管理模块的相关信息录入,并将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原始资料录入三资监管平台;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注的土地征用,资源承包和分配方案、安置房指标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详细公开。开发建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网的三资计算机监管平台;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三资数据及时进账入网,实现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预警、实时监管。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规范村集体所属动产和不动产交易行为,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体系,以标的物应入尽入为原则,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公平交易。

四、结束语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建设。

参考文献:

[1]徐争春.审计引发的财务思考[J].农村财务会计,2015

第9篇

为迎接省对我镇强农惠农政策及农村“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市、区财政局的要求,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我镇成立了由纪委迁头,财政、农经组织的联合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镇18个村(居)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和“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2008年至2009年8月底区财政共计拨入惠农资金2340多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势直接向农民兑付。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落实情况。

1、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近年来我镇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落实进展快,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村村通工程12项,共计投入资金672.9万元;饮用水工程2项,共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群众满意度很高。

2、农村沼气池建设:我镇积极宣传沼气池建设的意义,好处,国家政策的优惠条件,建设标准和程序。在区能源办的支持下,我镇的沼气池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未见过,到现在的熟练使用,群众告别了烟熏火疗,用上了干净气。

3、、专业技术培训工程情况:我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培训。

4、家电下乡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镇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由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巢湖市居巢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镇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造册,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第10篇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确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范围是新建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6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与街道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新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底)

1.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动身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道“三资”清理和委托服务工作组审核,再经街道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区“三资”清理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

1.检查验收。先由村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街道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村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 工作总结。村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报街道集体“三资”清理办公室。

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中心,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推行委托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街道形成工作综合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新建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要建立“三资”清理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做好日常工作。要定期向街道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抓好宣传培训。新建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和政策规定,明确方法,及时开展清理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第11篇

2020年扶贫脱贫攻坚空壳村摘帽工作计划讲话发言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安排部署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和推动空壳村摘帽工作。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就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清化收”工作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劳龄登记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步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认真回头看,检查、完善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结果。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尽可能地避免错误,要对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结果进行全面的公示,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保证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的准确性。

二要适时转段,递进式地开展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差异较大,有的村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经营性资产可以折股量化;有的村无经营性资产或资不抵债,不能进行折股量化。能够折股量化的村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乡镇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要跟进指导到位,成熟一个,折股量化一个。前期工作中,有的村干部由于认识偏差,有意识的压低经营性资产数额,不想在本村开展折股量化工作。会后,各乡镇政府要对各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进一步确认清产核资的结果,如有偏差,坚决纠正,决不允许出现应折股量化而不进行的问题。不能进行折股量化的村要暂时维持现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进行折股量化。

三要分层次建立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省和x市的部署和我市的工作安排,9月末之前要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扣除农忙时间之外,有效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时间并不充裕,所以一定要抢前抓早,早安排、早部署。凡是不能进行折股量化的村,7月末之前要完成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凡是进行折股量化的村,9月末之前要完成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与市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研究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尽可能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

二、下定决心,真抓实干,向“清化收”要效果

做好“清、化、收”工作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必经之路,特别是新增地源收费,能从根本上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面临的困境,能将村集体经济导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一要突出重点,做好清理发包合同工作。这次清理的重点要放在承包合同的清理上。要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坚持因村制宜、因事而宜,以村为单位,按照分类清、处置清的目标,进行全面清理。对显失公平、价格偏低的承包合同,要以协商的方式修订,让承包人补交承包费。对程序违规的,要依法废止收回,重新竞价发包。对存在争议的或违约且协商不成的履行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法裁决或判决。各乡镇要立即开展承包合同清理,在7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要攻坚克难,解决新增地源收费问题。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土地纳入合同管理,收取承包费,这是我市农村经济工作的瓶颈,要下功夫,使真劲,确保取得预期效果。一是做好宣传教育。新增地源发包收费是调节土地公有制前提下的土地占有不均衡的措施,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需要,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收益、按股分红的需要。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对新增地源建立承包关系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是其他方式承包的主体内容。省、x市和我市制定的《关于扎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都对新增地源做出了有偿使用的规定。二是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营造新增地源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承包费的舆论氛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村集体、保障经营人权益,公平对待每一个承包人。对不配合工作甚至对抗工作的要采取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三是注意工作方法。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参照市里指导价格的基础上,议定本村各类土地的承包费标准、现土地经营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承包费实现等具体事项,对议定事项要张贴公告,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对限定期限内不签订承包合同、不交纳承包费的,要逐户下达限期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承包费的书面通知,并按法定程序予以送达。对收到书面通知仍不签订合同不交纳承包费的,村委会应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各乡镇要指导好各村确定适中的承包费,即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村集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还要考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再次分配。各乡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要把程序履行到位、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三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债权。省、x市出台的《关于扎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回收债权工作也做出了规定,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各乡镇、各村要对债权债务进一步核实,对账内应收款和应付款同时挂账的,要核实情况,予以并账;对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重点对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的、长期拖欠集体资金的,要采取政策、法律手段,勒令限期归还;对拒绝配合、逾期不缴款的,要依法收回集体资源重新竞价发包。要重点加大农户陈欠收缴力度,及时下发收缴陈欠通知书,入户催缴陈欠。

四要加大力度,化解村级债务。村集体沉重的债务包袱,严重的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清、化、收”的推进过程中,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针对各村的不同情况制定化解债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收债权偿还债务,开展新增地源收费偿还债务工作,处置村集体闲置资产抵付债务,允许现土地经营人利用在村集体的存款或用其他存款户的存款拉拽交付承包费的方式偿还债务。

三、强化措施,做好“三资”管理,切实保护集体资产

通过前期的清产核资工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基本上做到底数清楚,为今后的“三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要以制度保障“三资”管理的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经济业务账内核算制度、预决算制度、资金使用限额申请审批制度等,一切经济行为均在制度约束之内进行。

第12篇

一、建立健全农村“三资”服务管理机制是工作的关键

1.成立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即各乡镇以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为主任、经管中心主任为副主任、司法、财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实行服务。同时对受理的农村“三资”进行重新核实评估、公开竞标、立账建档实行统一管理。全市10个乡镇8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 “三资”服务工作,达到了有专职人员,有稳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有图板、基础账簿。

2.实行两个工作流程,执行“三资”服务程序。首先是实行资金代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设在经管中心的资金专户统一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即村级在使用前,先做出资金使用预算,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在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签字后,村主管财务是领导审核后,方可入账。保证了村里花钱不管账,乡镇不花钱。其次是实行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还债等,由村两委制度方案,向“三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村级申请作出批复,交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由村委会和服务中心共同组织竞价发包。

3.推行三种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一是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的形式,将资金委托“三资”服务中心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目前服务中心共核算资金561万元,462笔,制止不合理开支74万元。二是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三资“三资”服务中心设置台账,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其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规范管理。三是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报“三资”服务中心审核,标的额万元以上的由市三资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几,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现市、乡、村三级联合协管。目前全市“三资”服务中心组织资产、资源竞价发包412项村集体收入347万元。

二、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是做好服务工作基础

摸清底数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清产核资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摸清农村“三资”总量,结构、分布和收益情况,着力解决“三资”状况不清,账实不符,产权不清晰,资产闲置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为服务打好基础。

1.全面清理“三资”底数。全市抽调农委、财政、审计、乡村干部76人,组建成20清理工作组,在村级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深入乡镇村屯进行普查,通过账目审计、合同清查、实地踏查、产权界定、价格评估、登记照册、公示、公开、定性处理等方式,摸清三资底数。全市核实集体资产3 848万元,资源221万亩,减少债务102万元。

2.稳妥界定“三资”权属关系。权属问题关系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新的矛盾。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区别对待,确保稳定的政策原则,进一步明晰“三资”权属。对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带有法定契约性质的合同,只要没有明显违法违纪问题,一般予以维护。对超越法定权限,在资产、资源发包中暗箱操作,违反《土地承包法》和资产管理条例显失公平,进行重新修订或依法废止。对农村电力设施、学校、开荒地等已有明确法律政策规定的资产、资源。按规定明确权属。通过界定,进一步明晰产权归属关系,规范了秩序,目前全市共认定核实林木103亩, 土地资源4 617亩权属关系。

3.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坚持边清理、边整改,明确处理问题的原则,权限和政策及法律依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合同明显不规范,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不合理程序发包等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依法依规定处置,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偏亲向友,等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全市重新修订和废止合同63份,为集体挽回损失17.6万元。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三资服务水平

在“三资”服务工作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是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措施。

加强“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把“三资”管理改革与“三资”服务配套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完善了财务预算,管理费用包干,重大项目报告等。我们制定出台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村集体组织“三资”管理定期核查》、《村集体“三资”登记公示》、《勤廉双述》等19项制度,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如何实行委托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为了确保“三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还专门组织召开乐业镇、向阳乡现场会,有146人参加学习,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强化推进措施,确保三资“三资”服务工作取得实效。“三资”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力量,强力推进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对“三资”服务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同江市开展农村集体组织“三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乡镇成立了“三资”服务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村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设立了“三资”工作站,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是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