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4: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黑白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实质性变更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黑合同定义
所谓的“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二、本案中,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黑白合同签订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说道,黑白合同在签订时间上可以存在三种状态,一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前签订。二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在中标合同之后签订。三则是,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的。笔者认为,本案中,黑白合同应算是意欲同时签订,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无效情形
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均有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结合上述法律,笔者总结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没有取得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质的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或个人订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根据《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而订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如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合同则应为无效。
三、对客户发来黑白合同的研究,实际执行合同与备案合同是否一致
按照《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笔者认为,合同法作为一般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理应也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鉴于现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法四十六条的实质性内容做出解释,笔者认为,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应该也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本案例中,对比实际执行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区别可以看出:
(1)双方相互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等事宜不同。
执行合同更加细化,甲方须提供4类文件资料,乙方须提供5类文件资料。而在备案合同中,明显简化,甲方提供2类文件资料,乙方仅须提供2类文件资料。
(2)设计费收费和支付方式不同。
备案合同中,设计费的估算方式明显比执行合同中的简易许多,且具体价款仍未明确。在支付时间上,备案合同与执行合同明显不同。
(3)违约责任明显约定不尽一致。
综上,笔者认为,实际执行合同明显是对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业务范围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等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1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roject Planning)和项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参考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此定义也是大部分国家建造师协会认可的)。该定义相关字段的意义如下:
1.1.1“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阶段;
1.1.2“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1.1.3“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来说是成本目标。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1.2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2.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1.2.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1.2.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1.2.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2.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2.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2.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3.1建设法律有:《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3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3.4部门规章有:《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
2建设工程监理
2.1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2.3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3.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3.2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4小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
行政备案,或简称备案,是行政主体在自己行政管理的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某种行政管理方式的概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特别是党的十以来,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审批过程冗长复杂等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在此背景下,作为一种相对缓和的政府规制手段,行政备案被广泛使用于日常行政管理领域,成为行政机关实现外部管理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手段。例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编制行政权力清单中,明确将备案划入“其他行政权力”类别。虽然备案作为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出现频率很高,但目前法律法规尚未对其概念和属性作出明确界定,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设置不科学、边界不清晰、管理不规范之处。因此,与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类似,行政备案领域也很容易成为公共管理服务领域的“灰色地带”,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引发降低政府行政效能、提供权力寻租土壤、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亟需各级政府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及根源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威海市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文件和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企业走访、到政务服务中心与服务对象现场交流等形式,对行政备案领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将存在问题归纳为“滥”、“乱”、“散”、“慢”四个方面。
一是“滥”,即备案设立随意,事项过多过滥。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对设定行政备案的主体权限、行政备案的定位要求和程序规范作出明确界定,行政备案事实上成了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大“筐”:首先,目前各个层级、各个部门的行政机关都事实上“有权”在各自领域设定备案事项;其次,《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将一些不适宜用许可方式管理的事项,规范为以备案等方式管理;此外,对经济社会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事务,受法律限制不能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一些行政机关倾向于采取备案形式变相实施。随着时间推移,各类行政备案事项不断膨胀。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1月,我国共有涉及备案的法律170部,行政法规481部,法规性文件372部,地方性法规6554部。从我市情况看,目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行政备案事项共101项,涉及26个市直部门、单位。除此之外,由于目前行政机关对备案的理解比较混乱,一些部门、单位仅凭工作经验和直觉,简单发个内部通知就可以设定备案,直接或间接为相对人设定义务、限制权利,显得非常任性。
二是“乱”,即事项边界模糊,错位越位严重。行政备案角色混乱、功能杂糅的问题非常突出,行政机关以备案之名行审批或认定之实的事例屡见不鲜。例如前面提到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实际上是一种纯粹的审批,只是在外表上披上了一层备案外衣。再如,《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备案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实际是对已有权利、资格或行为进行承认、确定或否认,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此外,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对人规定了“报告”、“报送”义务,虽未明确采用“备案”字眼,但具体分析起来仍是设定了一种备案要求。例如,《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等等。
三是“散”,即备案程序不清,缺乏统一标准。目前行政备案未形成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那样完备统一的法制程序,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机关对行政备案的理解和认识各不相同,从而在工作实践中各说各话、各自为战。从现状看,绝大多数备案仅就各自领域简要规定了申请期限、需提供材料及基本流程,而对事项受理、审查期限、结果告知及后续监督检查等重要环节普遍缺乏完备的程序规定,对备案过程中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明确,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或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为例,该事项的设立依据是2000年3月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但这个办法并未对备案(鉴证)程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从掌握的情况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是一纸空文,各地基本未实施过),之后各地出台的备案实施办法五花八门,仅从规定的提交材料看,与江苏省、烟台市相比,威海市多出了“发改、土地、规划部门等批准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材料过多、要求不一、增加负担”等问题。此外,这一领域还存在行政机关打着协会的旗号干预市场问题:2011年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出台了《工程勘察市场自律管理意见》,对省内勘察市场最低成本价作出规定,并要求各市成立勘察市场自律管理委员会及其常设办公室(省里将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规范本市的勘察市场行为,接受和查证有关勘察单位违背市场行为的举报,公开以协会的名义干预市场行为。由于目前省内各市实际市场价格已大大低于这个“最低成本价”,勘察单位只得做阴阳合同以应付“检查”。
四是“慢”,即规矩意识不牢,办事效率低下。在调研中发现,许多服务对象的意见集中反映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例如,有的行政机关习惯把备案理解为审批设卡,强令不备案就不能从事后续相关活动;有的行政机关关起门来搞一套“土办法”,把一些部门私利塞入其中,要求相对人一律都得照办;有的行政机关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出台收费指导标准,违反了这个标准,行政机关就要干预甚至处罚;有的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通、壁垒森严,把部门之间能够沟通解决的事情转嫁到企业和群众身上;有的机关工作人员生冷横硬、吹毛求疵,心情不好了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鸡蛋里挑骨头;有的机关工作人员漫不经心、敷衍塞责,没有尽到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义务,让服务对象多跑了许多冤枉路,等等。
(二)原因分析。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具体分析,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传统管理理念束缚,行政机关审批意识浓厚。虽然《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施十一年,但不少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意识深处仍未完成由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管理政府到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换,仍然认为社会公共事务只有政府才能解决好,在管理方式上更多地强调相对人的义务,强调政府事前审批把关。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事前审批代替事中事后监管”、“以备案名义实施审批”、“以服务名义实施管理”、“以协会名义实施管理”等问题。
二是受法制建设滞后影响,清理规范缺乏理论支撑。行政备案是一项程序性公务行为,我国至今尚未完成行政程序法立法工作,而且缺乏对行政备案行为的系统专业研究,各地对此也鲜有实际探索,导致备案概念不清、程序不明、定位不准,出现了大量“伪备案”事实。由于法律对行政备案的设定主体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一些部门、单位可以以“红头文件” 随意设定行政备案,导致行政备案设定事实上处于失控状态,出现了一些不合法、不合理问题。此外,对备案事项的清理规范,也因为缺乏法律支撑和政策依据,难以全面有效开展,一些早就不合时宜的“霸王条款”和“僵尸条款”仍然存在,需要自上而下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受“信息孤岛”现状制约,行政备案压力难以纾解。由于行政机关上下之间、左右之间存在条块分割事实,各类行政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各部门、单位之间尚未真正建立起制度化、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共享机制,从而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在此情况下,若乙部门在受理某件审批申请时,需要以获得甲部门的审批信息为先决条件,最省心省力的选择办法就是通过增设行政备案,把有关成本转嫁到申请人身上。如果申请事项涉及的审批链条越长,相关审批部门的备案要求则会越多,转嫁到申请人的压力则会越大。
四是受部门和个人利益侵蚀,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被削弱。马克思说过,一切问题都是人的问题。客观地看,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但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淡化、纪律观念松弛和服务理念不牢固、制度要求不严格、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政府部门形象。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备案工作的思路设想
行政备案领域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其根源首先在于法制建设滞后和体制机制不健全,因此需要从全局角度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指导思路和基本方法。
(一)推进依法行政,予以正本清源。一是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关于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组织加强理论研究,从法律层面上厘清审批、备案、登记之间的边界关系,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及时消除模糊认识。从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对《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研究,构建公正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包括备案在内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二是合理设置备案权限,还原备案真实属性。行政备案作为一种较行政审批更为柔性、更为灵活的管理方式,其设定方式除法律、法规外,还需考虑其时效性、专业性和便利性等因素,应允许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设定行政备案事项,除此之外,严禁地方各级部门、单位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设立备案事项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行政备案的功能特征,解决好“什么是备案、如何设定备案、怎么管理备案”三个关键问题,真正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三是完善法制审查机制,严格把关界定。一方面,行政机关新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并由专业机构予以把关审查;另一方面,应及时组织对现有备案事项进行清理审查,对错位越位问题根据管理权限提出修改建议,认真解决这一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问题。
(二)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核心,大胆改革创新。一是积极推行简政放权,积极为各类服务对象减负松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研究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改后置、审批改备案、前置备案改后置等改革创新,组织清减备案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事实障碍,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二是完善信息统筹共享机制,减少备案设置需求。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政务服务信息统筹建设力度,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开放式政务服务电子数据平台,扩大提高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范围和效率,实现同一审批事项所涉及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闭环信息共享,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
关键词: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S27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48
前 言
陕西省各大灌区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已经积累了非常成熟的经验,2013年以前,灌区的各项工程均采用自行招标的方式进行,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陕西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灌区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委托相应的招标机构来完成。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投标相比,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条件及主要形式
一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在进入招投标阶段后,证明其项目已经立项,确定了资金来源,投资估算也已经过批准,并完成了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后,才可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的主要形式包括2种,即一次性总体招标及分阶段性招标,无论哪种招标方式均需保证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并根据已获批准的项目规模按照基本程序进行勘察设计。其中一次性总体招标主要是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招标工作放在一起进行,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分阶段性招标即将整个工程项目分为几个阶段,这种招标形式必须要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及连续性,否则前阶段中标人与后阶段中标人会由于设计思路差异,导致产品衔接出现问题。如后阶段中标人未能深入了解前期工程,或各阶段中标人之间协调不利,不仅会延长设计周期,而且会增加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及成本。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必须进行分阶段招标,可以采用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直接授予可行性研究的中标人的做法,以保证设计质量及设计进度。
2 定标的主要条件
与其它招投标项目相比,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体现出较强的不确定性,设计者无法像施工项目那样确定其工作质量及具体内容;而且勘察设计招标代价比较广,需要投入大量的投标成本,且前期工作周期长,需要较长时间对设计成果进行优化与完善;此外,水利勘察设计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性、专业性,一些比较复杂的大型水利项目还涉及到技术保护等,这些特定技术是无法单纯用设计费用来衡量的,因此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过程中,报价不是最主要的定标因素,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招投标中定标时不宜作为主要因素。在成本与技术兼顾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投资预算等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保证设计方案既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功能需求,又可以体现出设计理念的科学统筹,在既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兼顾到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3 设计人员的选择
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权重问题对工程设计的原创性提出了挑战,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很多时候投标结果仅以设计费用报价为唯一参考,而在商务标评标过程中,设计费又对其评分高低起到决定性作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导致以下问题:一些设计方案技术标具有绝对优势,但是由于报价过高拉低了其商务标的分数,导致设计方案的最后总分排名十分靠后,这种现象与“优质高价”的市场行为是相悖而行的;一些设计方案技术标评分过低,但其由于报价较低,其商务标分数比较高,拉高了其整体设计方案的总分排名,最后有可能中标。这种与市场规律不符的招投标形式不仅会挫伤设计单位设计精品的信息,而且是对知识的社会价值的否定。因此在选择设计人员时,要求商务标中的相关人员的资质必须在高级职称以上,获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此外,还要充分发掘新生代建筑师的潜力,他们往往创作灵感丰富,勇于创新,可以为设计方案注入新鲜血液。
4 未中标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设计方案是一种创造性劳动,是知识的产物,而投标方案则是投标单位集中了单位精干人才所设计出来的,其体现的是投标单位的最高水平,因此设计成果本身就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价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一部分成本费即可将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买断,这种价值与回报失衡的现象不仅会打击设计师的创作热情,而且为后续的腐败提供了条件。因此,对于不中标的方案,笔者建议,应当根据给予设计单位一定劳务费后归还其设计方案,如果要采用该设计方案的设计精华,应当根据国家的方案费的收费标准来支付费用。
【关键词】优化,设计,工程建设,投资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每个投资者所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工程项目建设而言,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目前的投资控制来看,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审批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实行,投资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象以前那种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现象已基本杜绝。设计阶段通过限额设计,使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的现象得到了基本控制。施工阶段通过招标投标和施工监理的全面推行,使工程预算投资得到了合理的确定和有效控制,通过造价咨询服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审核,剔除了其中的不合理部分,使该阶段的投资也得到了应有的控制。但如何通过优化设计来有效控制投资 ,尚未得到广泛重视。
一、优化设计对建设投资的影响
1.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
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如某无线电厂的多层框架结构厂房(4层),设计单位按常规设计为独立基础,由于多层厂房荷载较大,致使独立基础的单体尺寸较大,埋深较深(-3.2m),事后经其他设计人员分析如采用柱下条基,可节约大量的砼,并可降低埋深减少土方开挖,相比可节约投资20多万元;某两幢功能、结构、面积、基础形式均相近的综合楼,其中一幢因考虑立面效果设置了多处装饰柱及装饰线条,致使该部分费用相差10多万元,真可谓是笔下一条线,投资花万千扰。
2.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
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消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3.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二、优化设计运作困难的成因
1.政府主管部门对优化设计监控不力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2.业主要求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 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义;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扰,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3.优化设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设计单位即使花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但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有时设计费反而变少了,从而挫伤了优化设计的积极性。
4.优化设计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 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 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三、搞好优化设计的几点建议
1.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 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 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
2.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 ,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3.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建设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设计单位为提高竞争能力,在内部管理上应把设计质量同个人效益挂钩,促使设计人员加强经济观念,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改变以前设计过程中不算帐,设计完了概算见分晓的现象,由画了算扰变为算着画扰,并通过室主任、总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层层把关,共同控制设计过程。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18号)、《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170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35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重点检查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四)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随机检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贯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于8月15日前报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范围较广、作业量较大且施工难度大,给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当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无法得到保证时,就会给水利工程埋下很多的安全隐患,危及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完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对水利工程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就是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检查,并依照质量计划的实施方案,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敦促施工人员马山重返作业,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采取妥善的解决方法,同时负责制定质量改进、工程验收的方案。
二、质量管理的目标
质量管理主要需达到以下几个目标:①工程的规模、进度基本都在预计方案的范围之中;②能够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工程的产出高于资金投入;③安全问题,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队伍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工作,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④合理分配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缺乏质量管理意识
有些水利工程项目者的质量管理意识较为淡薄,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过于松懈,不仅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施工,同时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埋下很多的安全隐患。再者,工程项目者综合素质较低,没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对工程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没有深入的认识,导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违规现象,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2.建设市场监督力度较为薄弱
我国建设行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没有实现全面的、动态的行业信用体系,导致建设市场监督不到位。在建设市场监督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的制约措施和惩罚条例,一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建设工程中频繁出现违规或者失信的现象。例如:随意缩短工期、资金不足、拖欠工资等。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制约了工程建设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3.工程前期勘测与设计不合理
由于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计划书、施工可行性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及其经济效益等没有详细的了解,尤其没有对水利工程建设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分析,导致水利工程勘测数据出现严重误差,工程设计不合理,给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4.工程施工过程缺乏监督机制
有些水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质量监管制度,对水利工程施工程序没有进行监督,导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产生。首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把水利主体工程进行变相转包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偷工减料、制作假账,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其次,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都较低,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再者,有些建设单位盲目赶进度,以缩短工期,施工工序过于敷衍,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四、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人才管理体系以及培训考核体系五个部分。(1)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时展要求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的标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2)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并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制度,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水平。(3)技术创新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要鼓励员工进行自主创新,研发企业特有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及时掌握新技术、运用新材料,避免工程施工技术风险的产生。(4)人才保障体系。制定人才保障体系,以吸引大量的高技术、高能力、高素质工程人员,壮大水利工程建设队伍,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5)培训考核体系。为了提高工程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培训考核体系,定期对工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工程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操作能力。
2.提高工程项目法人的业务水平
项目法人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建设质量,所以提高项目法人的业务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项目法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对影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工程项目规划,保证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2)加强对水利工程重要设计方案、技术文件、施工组织变更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3)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工程设计图纸审核过程、结束交底工作、施工设备及材料检测等进行严密的控制和管理。(4)组织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对部分工程及其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以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
3.维护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序进行,所以维护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1)依法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行为,并不断完善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工程项目法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严密监察工程施工分包及转包程序。(2)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并认真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法可依。(3)加强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及清出制度,对水利工程设计组织、施工组织、承包组织等进行严密的监察,对与无证作业的工程人员给予适当的违法违规处理。
4.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和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的勘察和设计质量对工程整体建设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所以要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和设计质量的控制。(1)工程勘察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有效的勘察和设计,以保证工程勘察和设计的质量。(2)实行工程设计招标措施,以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促进工程设计市场的发展。(3)加强工程设计的监理力度,以避免工程设计误差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影响。(4)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对工程初始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5)对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设计第三方进行适当的约束,避免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出现质量问题。
5.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
(1)工程施工单位要完善工程的施工工序质量管理体系,并按时上交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和施工质量监控图表,为施工质量管理措施的调整提供依据。(2)对变更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不合理变更设计的出现。(3)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严密的控制和监督,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4)建立工程施工质量反馈系统,对施工进度、施工监理、施工物料、施工工序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制定质量管理标准,把工程各个项目的质量指标、质量监察、质量评估、质量验收等作为工程质量评价依据,明确工程质检人员的职责,及时向上级反馈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为优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要通过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项目法人的业务水平,并加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来达到提高中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效率,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何双胜.浅议农村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1,9(05):123-125.
[2]薛恩才.浅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2,23(04):98-99.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 引言
近年来,水利工程迎来了投资高峰和建设,然而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工作难度较大,致使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本文就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谈几点粗浅认识。
2 影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2.1 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二级资质以上相应单位负责,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水利技术人员从事上传下达等事物性工作较多,没有或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2.2 技术资质不具备
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窄、级别低、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2.3 设计施工不规范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存在能省则省、因陋就简的意识。水利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本重。
2.4 监控措施不完善
多数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3.1 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因此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程序意义深远。一是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订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二是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依法培育和管理建筑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三是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管理体制和承发包管理、项目管理。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五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3.2 落实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一是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三边”工程。二是依法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三是严格挑选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四是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五是按工程实际需要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六是鼓励质量创优,实行优质优价,严禁盲目压价。七是保证有合理的设计、施工工期,防止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现象。八是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扭转部分领导重效益、轻管理,重进度、轻质量的倾向。九是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
3.3 精心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一是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二是推行设计招标制度,促使其提高设计资质和技术水平,将设计单位推向市场,靠竞争、信誉求发展。三是推行设计监理工作,杜绝由于设计质量低劣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四是严格建设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五是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实施工程设计质量第三方有效地约束和监督,防止不合格设计图纸进入施工现场。
3.4 强化施工管理
施工是形成工程保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和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基础。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对工程施工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落实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五是项目经理、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达到全部持证上岗。
3.5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对质量监控体系进行完善,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的到位。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各分包施工部分质量控制重点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有针对性的分项质量控制,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另外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3.6 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报验单》,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原材料存放条件的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比较大的诸如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织物材料等,更应严格控制。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方准施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勘察设计;境外项目;成本
Abstract: On the domestic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 of high-quality low-cost profits earned overseas projects proposed enhanced ability to resist risks overseas projects, strengthen the cultivation of international talents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negotiations, with a strength of enterprises to develop strong strong union and other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survey and design; overseas projects; cost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实施以及企业化改革的深入,自收自支的勘察设计企业逐步转企后,即刻面临着国内勘察设计市场“蛋糕”萎缩、国际化大公司进驻、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困境,为此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开始瞄准建立国际型工程公司的转型目标,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夺境外市场“蛋糕”。据统计2010年勘察设计行业境外业务占比已由2000年的3.08%上升至5.19%,2012年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勘察设计单位收入超过4亿元的企业中大多数已实施跨国战略涉足国际工程业务。
国际市场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更是设计产品质量、设计成本控制的竞争,勘察设计企业作为技术型、智力型企业,具有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如何从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建立新的成本管理模式,适应境外工程项目的需求,已是当前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为此,作者结合所在勘察设计企业近年来参与境外项目的实践经验,对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境外项目成本进行了分析和思考,针对境外项目成本控制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控制风险,减少成本
境外项目因所在国家不同,往往存在着政治、经济、自然、社会、安全等众多风险,勘察设计企业要立足境外项目,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因此,做好安全论证、科学管理、谨慎决策的风险控制工作,是勘察设计企业赢得境外项目利润的首要条件。
1.1科学评估境外项目风险
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境外项目的风险防控,建立企业境外项目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在境外项目开始前就要对项目所在国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工程技术标准、税收、治安、环保、政局、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等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的论证评估,为项目的后续开展做好相应的准备,合理规避项目的潜在风险。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设立专门部门和专门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境外项目实施动态评估,有效防范和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1.2做好境外项目风险控制措施
勘察设计企业要根据境外项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项目运作的各个阶段都要认真加强对风险源的识别、分析和管理,科学制定风险防范管理、危机预警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防控、财务风险防控、技术风险防控、外事安全防控、经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的境外项目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通过培训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勘察设计企业的境外项目风险防控管理的流程应与勘察设计的过程形成一个 有机整体,将风险管理整合到境外项目的业务流程之中,按照勘察设计的流程制订相应的措施来把握每个环节的防控工作,并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同时,要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引导参与境外勘察设计的人员树立科学防控风险的意识,使风险防控时时存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2.培引人才,开源节流
勘察设计企业作为人才型、智力型企业 ,人力资源成本是勘察设计企业成本的主体,这决定了勘察设计企业不得不把人力资源成本作为其生存和发展中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更要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化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究属地化管理的科学化人才机制,建立一支适应国际项目开发的人才队伍,为境外项目的开源节流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2.1加强专业技术骨干的国际化培育
为满足境外项目对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骨干的国际化人才培训,可以通过与行业协会、知名国际工程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业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熟悉国际项目通用的专业化管理模式、熟悉国际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国家的政治文化和风俗习惯以及精通外文的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此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大力培养国际化骨干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重点人才的保护,防止在国际同行竞争中骨干人才的无谓流失。
2.2引进急需的国际化人才
为适应境外勘察设计项目的需要,勘察设计企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探索国际人力和智力资源的开拓,适时引进一些急需的国际化人才,来帮助企业国际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因此勘察设计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国际化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引进的方式和渠道,创新国际化人才管理和引入理念,重点引进熟悉国际技术标准、规范和运作规章以及国际项目招投标的专业性国际化技术人才,引进懂得商务合同、了解国际法律、善于跨国管理和经营的复合型国际化项目管理人才等。
2.3灵活聘用属地化人才
参与境外项目的勘察设计,除了了解境外项目所在国对行业技术的标准要求外,还需要了解当地宗教、文化、民俗等风俗习惯和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使设计产品融入当地文化,使勘察设计企业被所在地居民所接受,进而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的国际品牌度和影响力。因此,可以根据企业和项目的的需要适当地聘用当地的一些技术或管理配套人才,一来可以在技术上是企业更快地融入当地要求,二来也可以在一些事务性的管理上帮助企业少走弯路,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还将极大地降低国内人员外派的成本,提高企业属地化管理的水平,降低境外项目实施成本,规避境外项目风险。
3.谈妥合同,减低成本
对于境外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企业需承担更广范围的风险责任,签订合同前更要全盘考虑,要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所属国家实际情况,多方收集各类信息,对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多争取对自己有利的避险合同条款。目前勘察设计企业遇到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两个方面:一是汇率的变化,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汇率出现大幅度波动,欧元一路下滑,美元却有所提升,汇率的不稳定对于以外汇结算的境外项目来说影响较大;另一方面是业主因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资金不足,勘察设计款支付风险加大。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与一般合同相比,难度较大,在开展合同准备前,应首先编制合同谈判大纲,大纲内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境外勘察设计合同中要特别要注意不可抗力风险和一些技术风险的明确,不可抗力风险常常是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所以只能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应事先规定各参与方对不可抗力风险的分担比例,技术风险则是遇到一些业主要求更改设计的技术要求,降低标准以节省造价或尝试新技术以满足创新需要,这些对于勘察设计企业来说都是具有潜在风险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
4.加强合作,分摊成本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建设项目都要求以战略联合体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来承建,更有项目要求承包商带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很难单独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国际投资公司或大型金融企业形成联合体,通过合作来取得市场的准入机会。再加上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发展国与国的关系,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买方信贷、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等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落实到一些大型的基础建设项目往往会委托给国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总承包的方式去建设,因此开展与这些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也是勘察设计企业开展境外项目的总要途径之一。
加强与国际公司的项目合作,通过与大型企业的强强联合,在合作中熟悉国际惯例及境外项目运作方式和流程,在合作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技术、科研、创新、服务和投融资能力,又能形成优势互补的效应,发挥联合体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成本优势、人才优势、经验优势和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共担风险,合作共赢,最终取得境外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5.结语
建设部曾专门出台《关于推进大型工程设计单位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型工程公司转型,这给勘察设计企业在市场条件下的现代化企业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国内勘察设计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制订和实施国际化和综合化战略,增强抵抗境外项目风险的能力、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培育、提高国际项目合同的谈判能力、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强强联合等,形成中国勘察企业低成本高品质的竞争优势,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勘察设计技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王凌君.我国勘察设计企业国际化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2(6):33-35.
[2]李祖齐.WTO后过渡时期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对策[J]. 中国勘察设计,2006(7):36-39.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岩土工程勘察是否能够科学准确的开展,对工程建设有着极大的影响,是工程建设选址、建造设计以及规划的基础,也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先决条件,在国内工程建设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随着我过经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飞跃,岩土工程勘察也出现了很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日渐丰富,勘察方法、勘察设备的科技含量提高等方面。但是在岩土工程勘察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该课题的研究也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现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1岩土工程勘察试验中存在的问题
粉土类型的区分试验相对比较繁琐,在实验的过程中遗漏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出现很多粉土在进行类型划分试验的时候没有根据相关操作规范进行。有些时候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发生,对粉土的类型判断很容易就会出现失误。
根据对土工试验方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有很多的剪切手段中挑选一种或者几种、在众多方法中,快剪试验法是相对常用的一种手段。但是这种方法在土渗系数试验与粉质试验中的应用范围有一定的差异性,很容易出现岩土不满足系数实际需要的情况。虽然该方法的操作简单易行,但是在土强度达不到一定标准的时候,所得到的数据精确度较差。
1.2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不规范
现阶段,工程勘察部门所派遣出的勘察队伍,通常是由农民工组成的,其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相对较差,而且勘察部门对这些农民工的缺少必要的培训,就直接被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勘察工作,其中包括钻机司机、取样及测试工作、测量地下水的水位、表层土的鉴定的工作。这样重要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而农民工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在勘察工作中出现了同样的位置反复测定等工作操作不符合规定,对勘察结果的准确程度构成了很大的影响。
1.3岩土勘察勘察市场不正当竞争
部分勘察企业没有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对勘察工作进行相应的收费环节时,出现不正当竞争、刻意压低价格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勘察企业投标费用低,中标后该报价不能满足正常勘察工作的资金要求,导致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勘察工作做的不够细致,勘察的技术方法不符合实际情况,钻孔的布置不符合标准,勘察的时候地表以下勘察深度不足,地表勘察范围不达标,其勘察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1.4缺少岩土工程勘察方面的人才
无论何种行业,人才都是其关键因素,对于岩土工程勘察也是这样。勘察部门是否拥有足够的人才储备,决定着该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岩土工程进行相关的评定。若进行勘察的相应人员的素质不过硬,那势必会造成对建设工程地基的评定不合格,所设计的基础参数相对偏低,这就会对工程建设时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现象。所以说,勘察部门的管理层要制定合理的招聘规定,招收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勘察队伍,提升该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保证勘察结果的准确,最终达到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实现高质量,高效益,高安全性能的建设目标。
1.5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相对落后
随着我国的经济出现腾飞,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建设项目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原来的勘察技术与方法也不能再适应当今工程建设的需求,很多弊端逐渐凸显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野外开展勘察工作时,勘测点位置的选择不合理、地质界面的分界不清、表土层及围岩参数的方面结果不准确、地基的负载能力预测不准、对不同勘察环境所需资料的整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人员所具备的技术相对落后,所掌握的知识广度不够,缺少对建筑结构方面的了解,缺少分析总结的能力,不能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标准[1]。
2岩土工程勘察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建立新型岩土工程勘察体制,注重人才的培养
现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出的作用,还没有达到国家对勘察行业的期望值。一方面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中,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要比前期的勘察工作要重要,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岩土工程勘察的发展;另一方面,与我国在勘察行业的相关机制还有待完善,勘察市场的不良竞争有待改善有直接关系。为了使国内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能够更好的迎接来自国际的挑战,怎样解决国内勘察市场的不良竞争等问题已刻不容缓。
第一,合理的工程建设工序应该是先做好前期的勘察工作,再根据勘察的结果进行建筑的设计工作,最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国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该建设程序,并由监理部门全程监督;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全程化监理模式的确立,对项目开始招标的时候就开始监督工作,若出现问题,监督部门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近些年来,国家对勘察设计行业进行了资质换证,这就是对勘察单位开展了一次有效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勘察市场,虽然这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效果,但是还是应该意识到,国内认证勘察资质的标准相对较低,特别是在没有明确的行业界限之后,过渡的过程仍在继续,如果以勘察部门拥有高级工程师的数量作为评定标准的话,则不能真实的反应出该部门的真正技术实力,所以我国应尽快出台土木工程师体制,利用对企业资质与个人资质来控制勘察市场,使得国内的勘察技术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上。
第三,国内勘察企业应该在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利用PDCA对岩土工程勘察进行管理,不断根据社会环境进行改进,切实提高勘察技术,增加勘察结果的安全可靠性,为我国勘察技术走向国际打下坚实的基础[2]。
2.2改进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
第一,岩土工程勘察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的测绘技术、互联网技术、CAD制图等技术,利用计算机,将这些技术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结合起来,形成计算机辅助信息程序,使得勘察的制图方式由原来的人工绘制转向CAD制图,实现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勘察的资料等方面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成智能化的现代勘察技术体系。
第二,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数据采集到处理分析的过程简单化,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有的处理数据工作量大,甚至出现无能为力的情况,使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节约人力资源,对勘察结果准确性的提高也有着积极作用[3]。
3结束语
在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各种类型的工程都实现了发展,对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也越来越高,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岩土工程勘察,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有着基础性作用。通过分析总结岩土勘察以往出现的不足,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勘察市场不良竞争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稳步提升,进而对建设工程在地基处理方面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数据和地质资料。
参考文献:
[1] 孙茂黎,张旺.对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的研究与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11, (4):38-39.
关键词:HN院 人力资源 优化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向“新常态”转型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也结束了普遍高增长的“黄金时代”。面对经济社会变更、技术颠覆革新所带来的种种挑战,设计企业纷纷响应内外形势变化,积极探索革新业务发展模式,主动优化内部人员结构,提高设计质量和生产效率,以期轻装上阵,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以HN院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入手,阐述了HN院人力资源优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并进一步提出了人力资源优化的具体措施,旨在为“新常态”背景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供参考。
二、HN院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HN院历史悠久,建院逾60年,为住建部颁发甲级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证书、发改委颁发甲级工程咨询证书、商务部授予对外经营权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5.6%以上。
人才作为第一生产力,如何充分激发并发挥其潜力,适应当前业务转型、集团化管控和将来上市的需要,是HN院当前人力资源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受企业文化影响,除本人主动离职外,HN院各部门员工很少有流出,同时因部门壁垒的存在部门员工的跨部门间流动也受到限制,从而导致不胜任岗位人员无法及时有效退出,也无法实现跨部门间的合理流动。
一直以来,HN院的人力资源管理重心多集中于“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上,对如何让员工“退出”,即如何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淘汰从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人员队伍日益臃肿、员工竞争意识淡薄,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此可见,优化现有人员整体结构,推动内部人才有效流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常态机制,形成竞争、流动、组合和淘汰的动态格局,保持人才队伍合理结构、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无疑应作为HN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HN院人力资源优化总体思路
HN院人力资源优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优化人员整体结构为目的,完善员工退出机制为手段:一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分析部门现有人员结构、确定人员结构合理比例,在此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优化,保持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动态均衡;二是以绩效考核制度为根本,将其与其他员工退出管理相关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形成管理闭环,树立竞争和危机意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常态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1.人员结构优化思路
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当前生产形势和今后发展需要,进行部门人力资源盘点,确定合理人才结构比例,分层级进行优化。
(1)职能部门优化思路。职能部门应对部门各岗位职责和人岗匹配度进行分析,结合岗位价值、工作饱和度、个人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对其中人岗不匹配的人员进行岗级调整、岗位调整和内部流动,对不胜任岗位的人员及时优化或退出。
(2)生产部门优化思路。就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而言,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特点可以从职称、注册、学历、专业、行业经验、项目经验等多维度进行分析。但由于每个企业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不同,所需要的人员素质结构往往也存在差异,故难以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通过多年实践和积累,HN院已基本形成以设计人员等级为核心的技术人员发展通道,并规定一级设计师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员基数的20%,一级设计师与二级设计师之和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人员基数的60%。
基于以上分析和HN院实际情况,生产部门应以设计人员等级作为主要衡量维度,同时适当结合职称、注册等维度来考虑,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和人员结构分析,再分层级确定须优化的人员比例、最终名单以及具体优化方式(如降薪、内部流动、岗位调整、脱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
2.退出机制完善思路
目前HN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已有许多关于员工退出管理的条款和规定,但因好人文化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重奖励轻责罚等原因,这些制度往往运用非常有限或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常态机制。因此,需要梳理现有员工退出管理相关制度和条款,实现相关制度和条款的无缝对接和配套使用,由重奖励轻责罚向奖罚严明转变,强化员工竞争和危机意识,真正建立起员工退出管理常态机制。主要由以下几点:
(1)完善招聘甄选和录用,从严把好人员“进口”。明确规定建立部门、人力资源部和高层领导“层层把关”的招聘需求审批流程,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业务发展趋势动态控制人员招聘规模,对业务下滑严重的业务板块或生产部门以及职能部门原则上从严从紧。
(2)完善试用期和见习期管理,严格试用期和见习期考核。加强对新员工和见习生的试用期和见习期管理,充分利用试用期和见习期综合考评其知识、技能及态度,对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尽早采取退出措施。
(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强制末位淘汰。明确规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针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要求部门在不同群体和不同层级的人员中进行强制分布,并规定部门强制淘汰比例,同时以此作为部门的绩效指标之一。
(4)强化绩效考核(含项目考核)结果运用,与其他退出管理相关制度配套使用。明确规定部门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项目考核为“差”)的员工,分别适用降薪、内部流动、岗位调整、脱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退出措施。
(5)完善考勤和休假制度,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完善考勤和休假制度,对严重违反考勤或休假制度以及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声誉影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情形的,严格按相关制度办理。
四、HN院人力资源优化具体措施
1.实行内部流动或岗位调整
对需要优化或不胜任岗位的人员,优先采用内部流动的方式进行分流,即对原用人部门明确不再留用,有新用人部门愿意接收的,由本人申请办理内部流动手续进行分流。
对无法通过内部流动找到新用人部门进行分流的,可以实行岗位调整重新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其他工作或员工本人不接受重新安排的工作的,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实行脱岗培训
对内部流动或岗位调整都无法实现优化或退出的人员,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行脱岗培训,本人做好工作交接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组织集中脱岗培训。对其中未能按要求参加培训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院考勤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脱岗培训考核,对其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重新竞聘上岗。
该措施的优点在于,对员工进行脱岗培训可以降低岗位用工成本,从而降低因不遵守培训纪律或培训不合格而采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基数,有利于离职成本控制。其缺点在于,需要针对脱岗人员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并组织培训资源。
3.解除劳动合同
对需要优化或不胜任岗位的人员,采取内部流动、岗位调整、脱岗培训三种方式都无法有效实现分流的,可以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分流。
(1)劳动合同未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主动提出辞职,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2)部门劝其主动辞职,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相关手续:由部门领导负责约谈,人力资源部配合,劝其主动辞职,妥善处理并做好思想工作。二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部门与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将要到期的员工,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统筹考虑,原则上从严从紧,对专业能力较差、工作态度不好、表现平庸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终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达到了彻底退出的目的。但其缺点是除本人提出辞职外,采用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分流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解除成本往往较高。
4.鼓励内退
完善内退制度,适当放宽范围,鼓励老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其优点是:相对而言,鼓励内退是更加双赢的人员结构调整或不胜任岗位人员退出的方式之一,可以实现服务年限较长、年龄结构较高、且薪酬水平比同技能员工更高人群的有效退出。其缺点是:适用人群有限,同时会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院成本。
5.重视相关法律风险预防
众所周知,人员结构优化和员工退出管理是一项敏感而又艰难的工作,处理不当轻则引起员工不满、内部不安定,重则导致劳动纠纷或法律诉讼,连累企业声誉受损,故在开展本项工作时,要严格适应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注意法律风险防范。具体如下: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1.4 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业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5] 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 相关法规和规章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 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3.4 行业准入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但是目前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