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3: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信诈骗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民间资本进入将为中国电信业转型升级带来新助力。
201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期有消息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加速推进民资进入电信业的试点方案出台,已基本完成了包括整体框架和具体实施细则在内的一整套方案,并将择机推出。这无疑将使电信行业成为2013年的民营资本关注的重点。
长久以来,我国的电信行业一直处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分天下的垄断局面下。
当前全球经济危机负面影响尚未消失,电信行业面临语音、短信收入下滑的局面。同时由于长久以来市场竞争缺乏,导致业内缺少通过相关技术研发减少成本的动力,不利于我国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民间资本一旦进入,将为电信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十分有利于产业链的丰富和完善。同时,我国用户会享受到更为廉价的资费和更加优质的电信服务。
我国目前一些电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资经营,但绝大多数只能通过与运营商合作的方式运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的试点方案的出台将允许民资在支付一定网络和设备租用费用后,独立运营上述业务。
根据欧、美等国电信业发展的经验,一旦接入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电信增值服务向民资开放,电信市场上将出现种类丰富的新服务,这将促进电信业竞争,拓展出全新的市场。
如果民资能够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资质,市场上将迅速出现低价通话业务服务。因其成本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网络和设备的费用,属于固定成本,只要能收回成本,提供相应服务的厂商,可以以远低于目前运营商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国外经验,即便是每分钟1分钱的通话资费,只要有一定的用户,厂商仍能盈利。
但在带来的利好之下,随之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民间资本进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民间资本可以自由运营,将产生难以想象的监管难题,为电信诈骗以及等非法活动提供可乘之机,应该加快民资进入基础电信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没有法律的保障,开放就没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关键词:网上支付 电信诈骗 手机木马
中图分类号: 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12-0193-02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工作、学习、娱乐、消费的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各种信息技术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因特网普及后,消费者和服务商之间面对面的交易不再是必须,网上支付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性,交易各方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数字金融工具,通过因特网进行交融交换,实现用户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为电子商务和其他服务提供金融支持[1]。
现金转帐、购物支付、网上缴费等网上支付业务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这种新颖快捷的支付方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轻松生活,网上支付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支付方式。
但与此同时,网上支付的安全事件不时发生,给用户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和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令人们在使用网上支付时难以真正放心。
1 网上支付过程
通过分析网上交易参与各方的活动,网上支付的组成要素有:因特网(Internet),客户,商家,开户银行,支付网关,银行网络,认证中心。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客户通过个人计算机或者移动终端访问商户的网站,登录时与认证中心交互,取得自己的个人信息用于身份鉴别;客户选择商品或服务后,确认下单,其信息及购物款项信息就会被加密发送到支付网关,支付网关与客户的购物支付卡发卡银行通信,验证其合法性;通过后,确认支付和购物交易合法有效;其后,物流将商品送至客户处,客户确认收货后,交易完成。
目前,网上支付方式包括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转账支付(即银行网关模式)、通过第三方平成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2],银联模式和电子现金等。其工作原理分别如下:
(1)银行网关模式:商家与银行签约,其网站平台直接链接到银行网银系统,客户购物交费实际上就是将现金直接转帐到商家。
(2)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先链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银行链接而完成支付手段的一种方式。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有独立的支付企业诸如快钱、易宝、首信易等,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延伸的在线支付工具如淘宝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3]。
(3)银联模式:在银联在线支付的网站完成的支付模式。
(4)电子现金。在支付机构注册虚拟账户,通过向虚拟账户充值进行相关支付业务,如购买游戏币、QQ币等。
这些支付模式既可以通过PC机支付,也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终端完成。分析网上支付过程和支付形式,客户端、网络协议、互联网基础设施、支付网关等处都可能存在风险。网络支付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银行、支付机构、安全厂商、商户、网络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
从目前网络支付的发展水平和出现的网络支付案例来看,各个银行针对网上支付采用的安全技术和手段(如一次性口令、USB KEY、短信验证码等)都较成熟,达到了很高的安全性。而网上支付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大多数情况是用户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和相应的安全技能不足所致。下面列出网上支付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
3 网上支付的风险分析
3.1 用户的身份冒充
这种攻击基于用户身份信息被盗用。攻击者通过非法手段(如植入木马、钓鱼等)盗取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仿冒其身份进行转帐或与他人交易,或实施诈骗以获得非法利益。
已发生的诸多案例都表明,国内很多网站都存储了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银行卡号等),但其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入侵而导致大量完整的用户信息被泄露。国内外都有复制信用卡,盗刷的事件报道。除此之外,电信诈骗、二维码含恶意链接、钓鱼网站、手机木马等威胁也会造成大量银行卡信息的泄露。而目前正在快速发展的很多带有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还能在近距离非接触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终端读取用户信息,这种读取方式静默,很难发现。
3.2 敏感数据泄露
网上支付的敏感数据一般包括个人信息(姓名、银行卡号、通信地址等)和购物信息(商品名称、价格、数量、购买时间等)。这些数据有可能在传输中泄漏、丢失或被篡改,如攻击者利用电磁泄漏或搭线窃听等方式截获还原传输的这些敏感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向、流量、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探测和分析有用信息。
3.3 交易数据篡改
攻击者通过在客户的计算机上植入木马、制作钓鱼网页或截获传输中的信息,篡改其交易数据,如修改消息次序、时间、数量、金额,注入伪造消息、重放交易等,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
3.4 商家假冒或欺诈
商家被别人假冒,提供假货或者收到付款后抵赖交易。
4 网上支付的安全对策
为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需参与各方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同时着手,在技术上提高安全性,同时在规范管理上防范非法行为。技术上包括:
4.1 个人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安全
一般硭担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支付网关和电子商务网站等的安全性都是较高的。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的安全性堪忧。因此,个人计算机要及时安装和更新病毒木马查杀软件,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轻易打开不明文件和访问安全性未知的网站,不下载安装安全性未知的软件,不接入公共wifi和使用公共计算机进行登录和支付,以防止计算机被黑客攻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4.2 密码技术
一方面,采用密码相结合的多因子身份认证技术,加强身份认证的强度,防止身份信息被窃取、盗用和假冒,如数字证书、短信验证码、动态口令、USB Key等。另一方面,采用加密技术对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被篡改。计算机或手机上安装基于密码技术的数字证书后,即使账户支付密码被盗,也需要在已经安装了数字证书的计算机上才能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4.3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采用多种措施保证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包括操作系统、网络协议、数据库、硬件设施等,这与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
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针对组织和人而言。其主要工作是加强网上支付的监管,要求监管机构、银行和商家做好安全措施,并教育消费者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4.4 建立与完善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
随着网上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使得网上业务受到法律保护;《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网上业务领域给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但违法交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定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以及电子货币使用中各方隐私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4]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业务监管。
今年11月,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网络安全各方面将做出指导性规定。而在这部法律出台后,各领域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包括网上支付方面的法规也会随后推出,以规范网上支付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4.5 加强法制和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和公开典型案例,警示用户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比如电信诈骗案例、短信二维码恶意链接案例、网络钓鱼案例、其他社工案例等。通过宣传,促使用户采用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安全产品和采纳银行等机构的安全建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如密码强度足够,并与其它密码不同,支付卡专用,金额随用随存等。在网络支付发现情况有异时,如页面跳转、不停要求输入信息或弹出无关提示等时,停止操作以止损,并报警和保护现场。同时,加强对网络不法行为的追查处罚力度,威慑不良企图者,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4.6 网络实名制
今年电信实名制也真正落实实施,将对电信诈骗起到很强的防范作用。
同样,通过网络实名制,使得网络上的虚拟身份能与现实社会的身份对应,防止交易抵赖,方便追究和落实相关责任人。同时,网络实名制也将对攻击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利用网上支付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5 结语
网络支付应用已非常广泛,只有保证其安全性才能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基于网络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从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防止用户的财产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
参考文献
[1]刘亚军.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性研究[J].现代电子技术,2013,36(8):74-76.
[2]王淦银.我国网上支付六大瓶颈待破[J].中国银行业,2015,(1):85-87.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百姓妇女的反拐意识和防拐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齐齐哈尔农垦管理局近期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关爱妇女儿童、严打拐卖犯罪”为主题的反拐宣传活动。局直派出所民警表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就是让群众建立安全意识,提高警惕,结合实际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向妇女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4人次,警车1台。同时派出所民警联合妇联、妇女工委、民政等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讲解典型案例、以及目前针对网络流行软件的危害性与可怕性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
老人夜间走失民警护送回家
王运兴 吴同琦
几日前,一位老人走失在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某居民区内,正在来往车辆差点将老人刮蹭时,巡逻民警及时出现并救助。据当地民警说,当日夜晚,民警在小区街道上例行巡逻,看见远处有一位老人独自在路边坐着,细心民警发现这一情形后,立即上前询问老人是否需要帮助,“在与之交流过程中民警发现老人神情恍惚、言语含糊,只说自己走失了。”在老人兜里发现老年证,上面写着老人的详细住址,得知老人的居住位置,民警驱车将老人护送回家。
夏初火灾隐患多消防安全检查不可少
丁巍 许振峰
为进―步强化农垦各辖区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近日,由齐齐哈尔农垦管局种畜场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参与,对辖区内的第―管理区、老年公寓、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检查负责人称,此次检查,为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主要询问了各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各场所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电器线路;用电、用火是否符合要求;并叮嘱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定期教育培训。
防电信诈骗第一步提高群众防骗意识王运兴 吴同琦
近日,齐齐哈尔农垦管理局局直派出所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为增强辖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民警做出如下办法:一、采取发放防范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现场说案情等各种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向辖区各年龄段群众开展宣传工作。如果一些辖区留守老人、妇女人员较多,应该针对这类人群重点宣传,他们对电信违法辨识率较低,更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二、让群众了解犯罪分子进行电信诈骗的几种常见手段和形式,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短信内容,不轻易告诉陌生人自己及家人的信息,妥善保管自己和家人的各类金融帐户信息,避免上当受骗。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局直派出所出动警车1辆、警力3人次,共发放宣传电信诈骗、短信诈骗及网络诈骗等宣传资料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提问30余人次,通过宣传活动能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真面目,进一步提高警惕,最大限度防止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免受不必要的损失。
关键词:移动支付侵权法律保护
一、移动支付的含义
移动支付就是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在移动支付业务中,费用支取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手机账单收取费用,用户在支付其手机账单的同时支付了这一费用,在这种方式中,移动运营商为用户与商家之间达成合同关系提供了信用;二是费用从用户的银行账户(即借记账户)或信用账户中被扣除,亦即将银行卡和手机卡捆绑使用。这种业务在业界又称为“手机钱包”业务,将用户的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与其手机号联接起来,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短信、语音、WAP和GPRS/3G等方式完成金融理财、缴费和小额购物。这里,手机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通道。
尽管,移动支付目前还仅普及于小额支付,但从其功能特点及其发展势头分析,这种方式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将“钱景无限”。
二、移动支付的隐患
1、滥用运营商的委托权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移动支付这一简单的支付行为,中间存在着两组法律关系。一是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信息服务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第一种关系很好理解,消费者通过支付相应的费用获得移动运营商的相关通信服务。而一般情况下,信息服务商或者网站等经营商在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委托移动运营商采用手机这样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第二组法律关系,移动运营商与信息服务商(网站经营商)等之间的一种代收信息服务费的委托关系。那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移动通信商就极易利用这种权限滥收消费者的手机话费,从而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事实上,这种侵权事件每天都在发生。
2、践踏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无论在接受服务还是在购买商品时的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实际运营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本身就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消费者对手机常常出现话费莫名其妙被扣的情况也并不知情。其中相当多就是信息服务商所为。无形中给消费者强加了某种服务,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这种行为无异于明目张胆地强取豪夺。这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践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剥夺。
3、漠视消费者的隐私权
在利用手机进行支付的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以提供电话、为应用程序的项目业务的条件,或到的电话费、电话号码,而在之前交易的经营者的个人信息,这种意愿获得用户和之后都应做保守用户个人信息的附加的义务,其实可以在商业利益的驱动夏,或对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的很多 SP导致第三方肆意发送 SMS 垃圾广告,或直接凭借自身优势肆意的主用户信息发送垃圾短信广告。这些未经用户许可来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是隐私的违反了用户。
三、移动支付的规制
针对这种支付方式日益普及以及无数通过移动支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对移动支付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一旦产生纠纷和侵权,很难在法律上有准确的定义和判断。对于我国来说,当务之急也是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移动支付这种新生模式予以保障和约束。
1、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在没有出台单独的关于移动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之前,继续严格执行《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信息产业部(电信部门)要对信息服务商(网站运营商)以及移动通信运营商进行严格的监管,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为 SMS 欺诈行为越来越多地洪水、信息产业部制定调查了短信陷阱的详细部署:第一步,发出的规范文件,在手机短信收费快递,和自定义,和使用,并背集和投诉处理、链接详细的规范,这已在 4 月完成 ;第二步,两个月内、6 大电信运营商手机 SMS 自查自纠正 ;第三步,乏技术手段监测、和检查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SP)是规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家要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将其列为永久性限制进入者。
2、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委托权、公平交易权还是隐私权等都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之。首先,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纳入到因移动支付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上来,通过《消法》使得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健全消费者权益损害的民事赔偿机制。当消费者因为移动通信商的乱收费或者强制消费等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有权得到民事救济来弥补其损失。我们认为,这里不仅仅是原有损失的补偿,应当规定一种惩罚性的赔偿,以促使商家能自觉践行法律。
3、从对移动支付进行单独立法来看。尽管很多地方(如广东、湖南、上海、重庆等地)已出台了相应的关于规范短信市场以及移动通信收费等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很局限,仅仅规范规制了短信业务等。针对已发生的一些案例,与外交有关的法例是有益的。澳大利亚通过法例,要求营销人员要遵循“决定参加”的原则。如果用户不要求或不需要用户接收,营销人员必须不向用户发送文本消息。市场营销人员必须为用户提供易于使用、方便、低成本的程序,并且必须在用户放弃请求将在 48 小时内生效。该国一些地区也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其他如广东、湖南、重庆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我们认为,针对移动支付业务市场日益扩大的势头,应当单独制定有关《移动支付法》,或者将利用移动支付这种方式欺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纳入与信用卡支付诈骗同等重要的位置(因从移动支付的发展势头来看,其前景并不亚于信用卡)。(作者单位:江西九江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型诈骗;犯罪特点;防范措施
一、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分类
现阶段,我国基层金融机构所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相对较多,可从诈骗技术手段、冒充身份、犯犯罪嫌疑人、实施方式等方面分类。比如,根据诈骗嫌疑人所在地,可将其分为这样两种:第一种,在境外借助网络电话的形式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非洲、东南亚、欧洲等地设置诈骗窝点,从大陆招收大量话务员,借助网络渠道和公众取得联系,并冒充公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调查结果显示,这种类型的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2.0%左右,但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62.0%;第二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自己生活的乡镇,借助短信、电话的形式向全国公众实施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具备相对显著的地域性,占全部诈骗案件的80.0%左右,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41.0%。
二、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
1.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提高、成功诈骗率的提高和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相关,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只需受害人充分了解诈骗手段,就能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来讲,尽管相应部门做好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和防范工作,比如: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对涉及诈骗的号码实施停机处理,这种方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一般来讲,诈骗分子诈骗手段千变万化,单纯性的防范宣传是无法赶上诈骗手段变化速度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无法调动各力量参与其中,影响最终的防范结果。
2.案件侦破打击效果不佳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普遍存在技术不合理、查证困难等情况,再加上相应部门协作机制相对滞后,无法形成相对合理、有效的打击能力,间接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主要包括这样几种:①主动破案意识薄弱。因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多为跨地域作案,具有犯罪手法变化快速、空间跨度大等特征,任何一起诈骗案件需很长的时间侦破,线索的取证工作相对困难,需投入相对较多的人力、物力,甚至需辗转多个国家,虽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但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各公安部门习惯性的将优势资源放在相对较大的案件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不愿打击心理;②未形成部门共同治理模式。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未充分结合基层金融机构,造成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公安部门在发现受害人后,账户冻结的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法在第一时间冻结相应账户,增加资金的流失总量;通信部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未及时处理、回应相关问题,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及时、快速的找寻犯罪窝点,间接增加犯罪率。
3.犯罪成本、刑罚成本不相称
①低成本。所谓的低成本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成本低。现阶段,大多数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助电脑、手机等工具作案,这些工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另一方面,犯罪惩罚成本低。网络诈骗不存在犯罪现场证据,加大侦破取证难度,降低案件侦破、犯罪分子抓获率;②高回报。电信网络诈骗具备作案手段集团化、隐蔽性特征,致使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率明显高于相对传统的抢劫率,促使诸多犯罪分子使用自认为安全的手段作案。
4.部门监管不力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电信行业在管理、经营等方面相对落后,存在大量问题。再加上日常经营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责任心,从某种程度上提高犯罪率。一般来讲,部门的O管不力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点:第一点,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新型技术、新型应用大力推广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导致典型网络电话成为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并且,手机卡实名制未落实到底。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通常不用自己身份证开具,或直接在街头、网络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第二点,互联网监管不到位。先进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同时,也给犯罪团队提供相对较多的工具,犯罪分子在淘宝商店中购买大量犯罪工具,或借助现有工具开发属于自己的工具诈骗。同时,网络实名制未落实到底,造成门户网站、论坛等存在大量欺诈性的信息,为诈骗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
三、基层金融机构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措施
为更好地识别、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基层金融机构声誉,为客户提供相对安全、高效的服务透析,应根据网络诈骗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在降低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同时,实现最终的防范目的。
1.树立反欺诈理念
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对各业务、管理条线诈骗交易进行监测、调查,建立机构内部的风险报告制度、诈骗监测预警机制,将各业务产品作为基础,以实现最终的诈骗预警目的。同时,还需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评估诈骗预防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诈骗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可借助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按时或不按时的在重要场所、集市等开展宣讲活动,提醒客户这种诈骗的表现形式、诈骗的潜在性风险。并且,还可借助防诈骗手册发放的形式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防范重要性,以提高客户的防诈骗能力。
3.加大金融机构员工防诈骗培训力度
要想从根本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应加大基层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力度,主要表现为:培训金融机构员工的基础性的金融业务,培训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相应制度,以反诈骗、法律法规为主。另外,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比如:根据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开展重点培训活动,对不同时期的突发诈骗行为进行反欺诈培训。
4.打击网络黑产源头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是编写钓鱼网站代码的黑客,其处于犯罪金字塔最顶端,虽人数少,但却能影响整个网络产业链,可从这样几点进行:第一点,建立网络黑产数据库。目前,网络黑产商业化已处于成熟阶段,黑客们存在相对复杂、精巧的产业链,无法估测黑产网络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政府应尽快了解网络组织结构,掌握黑客的主要来源、联系方式、从事行业等;建立网络数据库,以在全面掌握黑产情况的同时,帮助公安部门更好打击犯罪团伙;第二点,引导黑客转型。现阶段,因大多数黑客在社会中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学历、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得不到社会认可。因此,国家政府应根据网络的发展情况建立人才的吸引机制,将其引导到相对正常的生活轨道上,便于成立红色黑客组织,共同对抗黑客,加快黑客的转型速度。
此外,还需完善立法。从立法层面着手,适当修改相关规定,将电信网络诈骗从犯罪案件分离出,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降低网络诈骗的入刑门槛,增加电信网络犯罪成本,提高法律威慑力;完善和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标准、规范,加大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设力度,强化筋肉机构的法律责任。比如:针对手机号码不实名制的问题,应在相应条例中规定手机号码开具用户提供真实信息,明确设定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员工、公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爱情诈骗让很多人尝到了“甜头”,一些人就把目光盯在了婚姻介绍的行业上,用情感体验做幌子,以婚姻中介为手段,大肆进行爱情诈骗,欺骗了许多渴望真情的善良人们,演绎出了一幕幕耐人寻思的“爱情骗局”。
在我们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当红娘搭鹊桥是一件既喜庆又积德的好事。婚姻介绍所作为专门的红娘服务机构,给人们寻找满意的伴侣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是,近年来,也不断有一些黑婚姻介绍所假托搭鹊桥的美名行诈骗钱财的勾当。在这些婚姻介绍所的经营理念中,传统的“说媒”功能已经发生裂变,基本上成为了“交友中心”,有的甚至沦为介绍的所在。婚姻介绍市场的“火暴”与黑婚姻介绍所诈骗案件的层出不穷,既反映了都市人的情感真空,社会人心的浮躁,同时也反映了婚姻介绍市场管理的混乱程度。
去年3月,海口警方摧毁一个注册为“八面鸿丰公司”的特大涉嫌婚姻介绍诈骗犯罪集团,抓获成员20人,缴获银行卡50余张、存折20余本,以及记录全国各地受害人姓名的记账本90余本等等。据初步统计,受害者多达5000人以上,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200多万元。据警方透露,这个犯罪集团的受害者大多是来自老少边穷地区,这与他们大量地投放广告有关系,他们同时与内地100多家期刊有联系,虚假婚姻介绍信息时最多一次可200多条;为了取得受害者的信任,他们大多用现役军官的名义来征婚行骗,甚至以港商“借腹生子”为由诈骗钱财,一次性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这个中国婚介市场爱情诈骗的“经典案例",成了2005年社会广为关注的新闻。
情感励志专家李广森近些年来一直关注着婚姻介绍领域内的诈骗问题,并进行了不懈的研究,著有《情毒――23个不可思议的爱情骗局》、《痴情为谁》等纪实文学专著。在接受《检察风云》记者采访时,李广森首先分析了婚介中爱情诈骗形成的原因,他说,随着越来越多的多层次的人员流动,使过去的那种稳定的职业、家庭特征受到了破坏,人际之间的沟通也变得困难重重,这对传统的征婚模式带来了更新换代。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怎样才能规避婚姻中介市场中的爱情诈骗”问题时,李广森向读者支招说,一个征婚者走进婚姻介绍所时,首先要弄清楚这家婚姻介绍所的资质,是否正规、合法;其次,不能蒙着眼睛寻找婚姻伴侣,应征者应当理直气壮地要求征婚人提供个人情况进行核实,从而判断对方是不是“骗局中人”,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者是提供的情况有假,就说明有问题。
李广森说,在他采访的大量的婚介诈骗案件的当事人中,很多的受害者都是被对方的所谓的“财富”和“地位”迷昏了头,企图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结果,被骗子牵着鼻子一步步拉进陷阱,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正确的征婚态度非常重要。”李广森说,“应婚者要摆正征婚心态,不要好高骛远、贪荣附贵。寻找人生理想伴侣,双方感情交流沟通是基础,如果一见面对方就热衷于金钱物质,这样的人就太不可靠,就要提高警惕了!”
婚姻介绍市场的爱情诈骗案频繁出现和被曝光,折射出社会的诚信危机,同时暴露出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监管上、法律对其经营行为制约上的乏力。李广森说,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规范婚姻介绍行业的法规,最早的婚姻介绍行业原则上是由民政部门管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这种管理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繁荣婚姻中介市场的社会化要求。2002年12月,国家取消了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所的前置审批权,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行为的制约权力得以削弱;到了2004年4月,国家明令颁布婚姻介绍所不再需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婚姻介绍所的收费也由市场来调节。根据相关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随着对婚姻中介市场制约能力的减弱,依照“谁批准,谁管理”的惯例,监管之责就落在了工商部门身上。
但是,工商部门的管理也时有力不从心。在得知警方摧毁“八面鸿丰公司”特大婚姻介绍诈骗犯罪集团后,李广森赴海口市进行了采访。工商局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无奈地说,在查处一起利用虚假信箱进行婚姻介绍诈骗的个案时,工商管理人员拿着受害者提供的邮箱资料和电话号码,前往市邮政部门和电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因为根据邮政法的规定,这些部门应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
“婚姻中介市场中爱情诈骗问题如此猖獗,屡禁不止,说明这种行为有着肥沃的生存土壤。监管机制的严重缺位使得婚姻中介市场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惩治手段。”谈到婚姻中介市场的管理问题,李广森深有感触地说,行政部门的管理容易政出多头,造成谁都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但是,政出一家婚姻中介市场行政管理更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中介市场的爱情诈骗问题。这是因为很多的婚姻中介市场中的爱情诈骗行为跨区域性,单靠一个或几个城市或一个部门对婚姻中介市场进行规范力量有限,这要求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婚姻介绍市场的混乱局面。
(一)学生信息安全意识缺乏
高校大学生是使用网络和通讯手段较为频繁的一个群体,但对信息安全的界定和措施认识模糊。多数学生认为信息安全就是网络病毒,忽略了对个人网络信息资料的保护。大学生忽略信息安全习惯的养成,在各类密码设置时用个人电话或生日设置,在网上过度公开个人基本信息,给黑客提供了破解的机会。
(二)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上缺乏重视,没有形成健全的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即使有制度但执行不严,造成旧的管理体制和方法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从技术上缺乏支撑,一些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不能安全地配制和管理网络,不重视经费投入,造成设备陈旧引发安全隐患。
(三)信息安全教育缺乏创新
许多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只停留在口头宣传或讲座,学生听过之后只能引起暂时的重视,并不能引导形成长期的意识和习惯。一些高校尝试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教学,但课程开设、教材充实和教学效果缺乏研讨与完善,造成教学流于理论灌输,达不到启发实践的目的。
(四)犯罪分子手法不断翻新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被骗金额巨大。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对受害人进行恫吓威胁,或以网购、亲属遭绑架等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法律教育
加强大学生对信息安全法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认清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犯罪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从而自觉规范思想和行为,以免违犯或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开设课程和案例教育,使学生了解信息系统和黑客可能对其进行的攻击与破坏,提高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日常操作习惯,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识别和解决,避免因认知匮乏或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三)信息安全技能教育
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地教育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如安全工具和软件的使用等,以及一旦遭受侵害应及时采取的措施,提高学生自身的应对能力,抵御和防范信息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对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投入,选拔和聘用既有技术又懂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信息资源安全等级,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硬件建设及日常维护升级。在学生中发展和建立一支专门的信息安全员队伍加以监控,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从各方面完善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为教育教学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宣传与培训
通过安全知识讲座、研讨会、安全周活动等形式,会同公安部门向大学生广泛普及信息安全知识,以案例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觉抵制信息诈骗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校园微博、微信的新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安全提示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在新生开学、毕业生就业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将信息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
开设信息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的实际特点,融入不同侧重和有针对性的授课内容,如单设课程或将其纳入形势政策课等。加强信息安全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掌握相关科学知识又了解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课堂授课水平和效果。
(四)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防范实践
论文摘要:分析了网络信息的含义及特征;剖析了我国目前信息网络法制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其法制化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对策。
信息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信息的高速流通、共享和利用产生了强烈的社会需求,在这种需求的驱动下,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政务的推广,方便了政府与民众的信息沟通,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办公效率和科学管理及决策水平;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市场信息的广泛迅速传递、商业运作成本的降低、信息市场的繁荣,而且逐步改变了人们的购买习惯和生活方式;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的实现打破了人们利用信息资源、享受医疗服务的时空界限,将科研合作、医疗会诊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毋庸置疑,信息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当人们感慨信息的无穷魅力时,也尴尬地发现信息环境中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信息侵权、网络犯罪、信息市场不正当竞争等等不良现象屡有发生。为此,作为信息社会关系调节器的信息法受到了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已有不少学者认为由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和互交性等特征,单一的信息政策、法律调控已无法满足现代信息社会的需求,无法完成对一个极为复杂的具有高度组织性与有序性的信息系统整体,从横向结构到纵向结构,从单一层次到多位层次的管理和覆盖。因此,建构一个新型的国家信息政策法律体系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1 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及特点
1.1 网络信息资源的含义 网络信息资源(Network Information Resource)作为现代互联网带来的一个全新的名词,是一种和传统信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网络信息资源,是指在信息内涵的基础上,采取电子数据形式纪录,多媒体形式(图像、文字、声音、动画等)表达储存在光磁等非印刷质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式再现信息资源的总和。随着因特网的迅速普及与发展,网络信息资源主要指在因特网中的信息集合,但并非包括所有的因特网信息,而是指能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那一部分。
1.2 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 网络信息资源具有信息资源的一般特征,即可共享、可再生、可有效减少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等特点。但是网络信息资源的依撑平台是建立在网络通信、计算机终端上这就决定了它又具有优于其它信息资源的五大新特点数字性。网络环境下模拟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信息以计算机可识别的方式(0或1)储存于网络的某一节点上,并可以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通过四通八达的全球网络传向任一合法的网络终端用户。b.动态性。因特网上的信息地址、链结、内容处于经常性的变化当中,任何网站资源短时间内都有建立、更新、更换地址或消失的可能,这就使得网络信息资源瞬息万变。c.丰富性。内容上,网络信息资源包罗万象,覆盖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语言的信息资源;形式上,是多媒体、多语种、多类型信息的混合体,信息组织非线性化,超文本、超媒体信息逐渐成为主要方式。d.交互性。网络信息资源自由度和随意性大,操作性强,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互动的,网站之间可以通过相应链结,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用户可以主动到网上检索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向互联网输送信息,或通过电子信箱交流信息,真正实现了网上信息的“推—拉”过程。e.低费用性。和非网络信息相比,绝大部分网络信息资源可以免费获得,大大地节约了人力和财力,在满足用户同样需求的情况下,成本费用低,是网络信息资源得天独厚的优势。
1.3 警惕网络信息资源的劣势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信息泛滥与信息污染造成“信息匮乏”和“信息过剩”的局面,劣质信息、有害信息比重加大。因特网是无人管辖的“网中之网”,信息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缺乏必要的过滤、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造成网络信息资源良莠不齐;同时,网络信息新陈代谢加快,导致信息过剩、贬值,使得大量网上信息成为信息垃圾,对信息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影响了人们对网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 我国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信息网络的基本立法方面,除了2001年新修改的版权法涉及了网络环境的版权保护问题外,其他领域的基本立法都不到位,只有少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其中,行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主要有邮电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公安部的《关于加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公众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上述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市场准入、网络监督、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网络著作权等方面。为了整顿目前比较混乱的上网经营场所(如网吧等),2002年信息产业部门等几家机构共同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据悉作为基本法律的《电信法》也正在紧张的制定之中,不日即将正式颁布。
2.2 我国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现在五个方面:a.重网络技术等硬件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的观念比较严重。目前仍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大力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就可以保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b.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明确,存在错误认识。一方面,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的普遍性,因此,简单移植他国或国际立法就可以了;另一方面,认为我国现在信息网络还不够发达,立法条件还不够成熟,应等待时机成熟后进行立法。c.立法的层次低,缺乏权威性。在立法体系上,着重从传统的行政法规的角度保护网络安全,但缺乏管理性和技术性内容。必须建立一个以基本法律为主,其它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专业性法律体系。d.立法缺乏系统性,立法冲突或不协调的现象严重。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限于某一特定问题,视野受到很大限制。因此,法律法规的内容重复或者缺空,内容重复表现在相同规定在两个法律法规中出现,而内容缺空则表现为若干主要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显规定,这使得执行起来存在很大的困难。e.立法缺位现象严重。目前,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工商管理、信息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中的纠纷管辖与法律适用、电子证据、电子支付等等都存在立法缺位。总的来看,我国目前关于信息网络立法的理论严重滞后,在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问题上还存在认识不足,立法状况远远不能适应信息网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2.3 我国信息网络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网络法制化是保障信息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网络技术为人类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信息交流环境,但是,网络的特征也使得网络行为有着不同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因此,基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特点而建立起来的现行的法律规范无法有效地适用于网络环境。网络环境的特殊性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法律进行调整,否则,信息网络就不会和谐有序地发展。因此,信息网络法制化是保障网络有序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全球信息交流范围的扩大,国内信息活动、信息产业的蓬勃兴起和知识经济迅猛发展使我国信息化进程加快,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的工具和空间,主要表现为网络盗窃、侵犯隐私权、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数字故意破坏、损害公序良俗、网络洗钱、非法垄断技术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信息网络法制化建设,依法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社会公众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当今社会网络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网络需要有效的法律规范以防止各种纠纷发生,并为各种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网络法律规范对人们的权利义务行为作恰当界定,各种网络纠纷不断发生,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制约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防范和解决各种网络纠纷,使其健康发展,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其加以规范。信息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全球的资源共享系统,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网络已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竞争最激烈的领域。然而,信息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被用作危害社会的工具。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西方国家开始凭借其经济上技术上的优势在信息网络中极力推行政治标准与价值观。因此,依法对网络空间行使管辖权,已成为体现国家主权的重要方式。尽管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发展网络先后不同,但在实现信息网络秩序法制化,依法规范网络秩序,维护本国的主权和社会价值,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方面却是一致的。因此,建立理想的网络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已迫在眉睫。由于网络的互交性、世界性,网络立法必须与国际网络立法互通、互融,达到国际化。
3 实现信息网络法制化的原则及对策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要实现我国的跨世纪战略目标,就必须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我国信息网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网络法制体系。因此,就必须把信息网络立法提高到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把信息网络法制化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扫除我国信息网络发展的现行法律障碍。
3.1 实现信息网络法制化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进行信息网络立法,必须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
3.1.1 安全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应充分考虑信息网络安全的问题。安全原则要求信息在网络传输、存储、交换等整个过程不被丢失、泄露、窃听、拦截、改变等,要求网络和信息应保持可靠性、可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控性和不可抵赖性。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技术性使得网络中的信息和信息系统极易受到攻击,信息安全是社会公众选择利用网络的重要因素。因此,信息网络立法应坚持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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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鼓励与引导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信息网络是个新生事物,还很不成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鼓励引导,通过立法鼓励引导和促进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
3.1.3 开放中立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对所涉及的有关范畴应保持开放中立的立场。因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日新月异,那些建立在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上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数据电文、对称密钥加密、非对称密钥加密等范畴很快就会过时。如果立法的基础范畴依附于某一特定的技术形态,那么建立在先前某一特定技术基础之上的法律范畴就不适应新技术条件下网络发展的需要。如果不断修改法律适应新形势的话,就必将失去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要求立法必须适应信息网络的技术性和快速发展的特点,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使信息网络立法能适应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
3.1.4 协调性原则,是指信息网络立法既要与现行的国内立法相互协调,又要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还要协调好信息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并没有改变现行法律所依赖的基础。因此,网络立法要与现行的法律相协调。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说明信息网络立法有一定的客观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要求各国信息网络立法尽量与国际立法相协调,避免过分强调立法国家的权利性和所谓的国情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
3.2 实现信息网络法制化的对策
3.2.1 坚持正确的立法思想。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和技术特征,使得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的普遍性特点。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立法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抗衡。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自1978年在佛罗里达州通过第一个计算机犯罪法以来,1998年11月克林顿又签署了经国会通过的《数字著作权法》,1999年4月弗吉尼亚州政府签署了第一个有关互联网的法律。瑞典在1973年颁布了《数据法》,英国在1985年颁布了《版权(计算机软件)修改法》。1998年新加坡通过了《滥用电脑(修正)法案》,增加了3项新罪名(未经授权进入系统,干扰阻碍合法使用,擅自透漏密码非法使用)规定对信息犯罪可判长达20年徒刑和20万新元的罚款。澳大利亚、匈牙利、菲律宾、韩国等30多个国家也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信息网络健康发展要求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
3.2.2 在立法体系上,避免多头立法,减少部门立法。要采用听证会制度,扩大信息网络立法信息的交流,不但使政策探讨设计阶段充分民主化,让利益相关的人员充分地参与政策设计和讨论,充分咨询专家意见,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的国内外信息法律法规进行汇总整理,并通过实际数据分析比较,找出规律和结论。建立“中国信息法规数据库”,其结构可分为如下七种:a.法律法规标题。按信息法律法规的全程录入,此字段可确定数据库记录的唯一性。b.机关。特定的信息法规制定机构有其关注的特定领域,同一个机构的信息法规总存在一些共性和规律,这正是信息法规学术研究及具体法规制定时所要讨论的。c.法律法规类型。不同类型的信息法律法规,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其法律效力和地位有较大差别。设立此字段,就是便于解释信息法规的这一特性以及不同类型新型法规之间的比较分析。d.时间。我国信息法规的生效时间往往在时间之后,我们以信息法规时间为准。e.适用范围。设置此字段,是为了便于使用者区分国家法规和不同省市的地方法规并对他们进行比较研究。f.关键词。为了全面标示信息法规的内容,便于基于信息法规内容的检索和数据分析,必须设置三个关键词段,分别用“关键词1”、“关键词2”、“关键词3”指示。g.摘要。为了更深入的解释信息法律法规,帮助使用者了解法规内容,必须设置此字段。这就使立法机关可以避开制度等级直接接触信息源。只有这样,才符合信息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促进和保障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
总之,必须严格遵循信息网络法制建设的原则,制定一系列的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在立法过程中注意我国信息网络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确保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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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魏斌(1968-),男,山西昔阳人,讲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
(3)讲授法。这是对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教育传授的基本方法。请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讲授和系统教育。讲授法常常结合案例教学法共同进行,这样可以使讲授更引人入胜。
关键词:通信行业;诚信;问题;对策
一、通信行业诚信概述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成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只有拥有更多的忠诚客户,才能有更大和更稳定的市场份额。
(一)通信行业特征
通信行业不提供实物产品,其本质是服务行业,通信运营商的收入,来源于为客户提供的电信服务,因此,电信服务就是通信运营商的立身之本。建立一套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将成为各大运营商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是通信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
(二)通信行业诚信经营
通信企业诚信经营,主要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通信服务,包括电信业务和其它服务。通信企业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电信业务,同时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具体内容有业务宣传、营业窗口服务、通信工程安装、通信质量保证等。
二、企业诚信经营比较分析
服务是通信行业的本质,以诚信为本的经营宗旨,是通信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稳定客户关系,是建立在客户对企业信赖的基础之上。打造诚信服务品牌,就要增加客户消费透明度。由于通信行业特征,客户的通信消费,只能以运营商的计量为准,客户难以重复计量验证,这一点有别于工业企业生产。因此,通信运营商的诚信,成为客户关注的热点。目前,提供“透明的、放心的”消费清单,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
(一)行业间经营诚信比较分析
“充值卡过期作废”、“投保容易,理赔难”、“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我国消费者对这些条款和现象都不陌生,但是,日益成熟的消费者,对“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二)通信行业内部诚信比较
在价格诚信方面,广受好评的是中国移动,其次是中国联通,而评价最差的是中国电信。这样的调查结果,增强了企业危机意识,促使通信运营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通信市场行为。多年来,政协委员不断质疑移动双向收费,要求单向收费。直到2008年,移动公司对此才有所松动,准备改进资费政策,但是,还没有完全实行单向计费。可见,随着通信市场规范管理加强,运营商对诚信经营,其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三、通信运营商诚信问题
(一)经营中的诚信问题
一些电信运营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业务。世通假账事件、Qwest通信涉嫌虚报利润等欺诈案,极大损害了通信公司的诚信。
(二)服务中的诚信问题
虚假广告宣传,欺骗用户;格式化合同、违约不负责、电话卡余额不返还、短信陷阱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小灵通掉线,覆盖范围小而无法通话却继续收费。
(三)互联互通中的诚信问题
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磁卡电话这一矛盾十分突出。
(四)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
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一轮又一轮的恶性“价格战”,电信企业网络间的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电话卡的随意打折、IP电话接通率不高、CDMA移动手机不畅等等,这样的竞争是一种无序的竞争态势,势必影响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虚假广告宣传,散布假信息,电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不尊重、不信任,甚至进行欺骗行为。
(五)企业履约中的诚信问题
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管理局、行业协会的倡导下,为共同规范电信市场,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在协约中,各企业都本着诚信的原则,以自身的品牌、信誉向政府、企业同行、消费者做出了规范市场、诚信经营的庄严承诺,并表示自愿接受公约的约束,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四、通信消费者诚信问题
(一)用户频繁换卡
因为不需要办理任何身份证明和登记材料,一些人利用话费结算的滞延时间,恶意欠费,把手机卡打爆,扔掉换新卡。
(二)恶意欠费
取消电话初装费后,电信运营商经营风险骤增,恶意欠费现象大幅攀升。欠费者向电信局申请延期缴款,然后无限期地拖延时间,以及个人使用假身份证,在出租屋登记装机之后,又不停地变换地址,使电信部门难以找到事主。
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以及网上商业诈骗等,通信公司蒙受巨额损失。据统计,全球每年由于电信用户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约占电信营运收入总额的5%。2001年,我国因盗用通信设施、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占营运总收7%,户均60元,并且,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巨额欠费无疑会给运营商增添经营压力,扭曲企业财务信息,甚至严重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和效益的增长。
五、诚信问题原因分析
(一)监管部门公信度不够
从2000年开始,国家设立了中央以人事权为主的电信管理体制,实行信息产业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市场的两级管理,由于授权不充分、职责不明确、队伍不成熟等原因,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某一家运营商的代言人。这样,监管部门在市场竞争中,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角色错位,信用缺失。
(二)管制政策和手段滞后
在电信市场改革初期,为了引入竞争机制,我国实行的是非对称管制政策,非对称管制是促进有效竞争的一个常用手段,它可以用扭曲的政策校正市场的扭曲。但是,随着新的电信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对称管制成了一种某些电信运营商的保护政策,使市场竞争的主体处于不公平地位
(三)通信法律不完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电信业如何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电信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已是摆在中国电信业面前的一个紧要问题。国外电信业大多是先立法、后改革,我国是改革超前于立法,至今只有一部《电信条例》,从而导致竞争规则不完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权威受到影响。短信息服务,以惊人速度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诸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负面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而现行的法律对此还是空白。
(四)欠费中的法律漏洞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长期以来,电信用户一般是先消费后付款,致使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现象相当普遍,而且对一些恶意欠费者,难以避免和追究。其原因,电信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恶意欠费占欠费用户总数的40%-50%,其拖欠的费用占了85%以上。
(五)通信技术防范欠缺
目前固定电话未能做到适时计费、适时出账;欠费难以形成防范和催交合力;未建立固定电话充值系统,无法做到从源头上防范;未建立反欺诈联盟及数据库,各运营商各自为战,“抢拉”客户,为用户欠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六)欠费工作管理松懈
近年来,由于通信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发展、服务的巨大压力,重市场开拓,轻对欠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具体表现在营业把关不严,用户资料修改不及时,欠费催交网络不完善,特别是为了增强开发市场力度,对商考察不严,素质差的商,为了增加业务收入,放松对用户资格审查,如认可复印身份证开户,从而增加了欠费概率。
(七)取消初装费
2001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固定电话初装费,用户装机费用降至几十元(除终端设备外)。承诺使用一年以上,甚至赠送话机等。因此,当欠费超过百元后,有些用户就弃机,另装或转用其他通信工具,从而形成欠费。
六、诚信问题解决途径
(一)用法律来约束诚信
建立诚信体系,必须依靠法律保障。我国已经把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并在多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但从实践来看,仅有这些法律规定还不够,还须制定信用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受益,失信者受损,违法者受惩的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全社会动员,着力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主要包括:
1、大力营建社会诚信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只有全社会确立了强烈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评判标准,才能在人际交往和社会经济生活中,恪守最基本的准则,珍惜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2、营造、整治企业诚信环境。企业诚信环境的营造和整治,要立足于治本与治标、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尤其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构筑企业、个人诚信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制度,从物质、精神上鼓励公众检举企业、个人诚信缺失状况。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是社会公共服务自律性组织。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查、自纠、自管的自我约束功能,这有利于形成企业互相监督、自觉守法、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电信企业诚信制度
1、建立企业诚信文化,使恪守诚信变为每一个电信企业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信用危机产生。企业诚信文化方面的建设包括:首先,将诚信经营上升到企业理念的高度,把诚信经营的理念,融入员工的潜意识。让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标准,把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的准则,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其次,电信企业应加强内部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的道德思想观,这是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的基础。此外,应加快建设电信企业内部诚信经营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形成诚信的良好氛围。企业文化建设中要突出诚信,建立员工岗位信用制度、职责信用制度,并逐渐延伸到员工的个人生活信用。最后,建立健全公司诚信管理评价机制,将员工诚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按相关制度和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估。
2、建立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对用户进行信用度的评价、对用户的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对信用等级差的,以及上了“黑名单”的用户,进行及时地清算和处理,从而引导和规范用户的消费行为,营造良好的诚信消费环境。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电信行业,要加快培育信用观念,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体系,这对促使电信市场有序进行,保证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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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蓉晖.简论诚信文化[N].光明日报,2005-01-11.
4、付连辉.诚信引领企业制胜的法宝[N].鞍山日报,2003-08-15.
5、王振富.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之本[N].文汇报,2004-01-20.
“三网融合”,是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可靠保障。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以及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对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三网融合的技术条件、网络基础和市场空间,但发展三网融合就必须要关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当前,加快发展是第一要务,信息安全是第一责任。解决好信息安全问题是推进三网融合、构建新一代网络的首要前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相继解除了电信企业与广电企业相互进入限制,基本实现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的三网融合。近年来,随着光接入成本下降带来的“光进铜退”和数字电视技术逐步取代模拟技术,三网融合市场再次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除了技术因素,三网融合的迅速发展还得益于其监管政策。发达国家的三网融合在政策法规上主要体现为融合立法和成立融合监管部门:通过融合立法取消原来的政策性产业壁垒,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原有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成立融合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为适应新的情况,确定依法监管、最低程度干预和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原则,着重保护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
工信部强调三网融合的推进,力争达到“三性”:技术的先进性、业务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安全性。我国从重视产品与技术发展到重视内容安全,在互联网的管理上也在不断地深入和细化。应该说,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的问题,总是在矛盾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发展,不可能有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三网融合面临的挑战,实际上就是新一代的互联网到底如何去发展,如何去管理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原来互联网面对的安全问题和挑战不但依然存在,而且还会有一些新的问题产生。三网融合以后,信息安全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三网融合还是在推进的过程中,具体管理体制上融合到什么程度,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到位,分步实施会有一个怎样的发展过程,还存在很多未知因素,一般来讲,三网融合后安全风险将来自于网络开放性、终端复杂性、信息可信性等方面。
一是网络安全的问题。三网融合之后原先封闭的电信网、广电网将不断开放,网络开放性使攻击者有可乘之机。原先由于传统互联网的封闭性,一些安全漏洞被掩盖起来。而在开放的环境下,这些缺陷有可能显现出来。与此同时,在孤立的网络环境下,病毒或黑客攻击范围相对有限。而在融合的背景下,黑客、病毒、木马将使一个网络中的安全威胁延伸到全部网络。另外,三网融合直接带来的是减少不同网络的重复建设,越来越多的设备和线路被复用,进而带动三网在网络层面上的融合和深化。如此,一旦设备或链路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破坏,以往是局部、单一网络或业务受到影响,现在将会波及到多个区域、多个网络或应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将远超以往。从这个层面讲,三网融合后的网络设备或链路的威胁,对于各行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二是终端安全问题。终端设备接入方式多样化的趋势,令终端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三网融合后,网络终端将会由目前电脑的传统接入,发展为各种电子信息终端接入模式,尤其将增加大量移动终端的网络接入,例如网络电视、智能手机、电子书、MP4、GPS等等。近八成的安全隐患今后会来自于终端,特别是对于移动终端来说,其面临的安全问题将更加复杂。移动终端正逐步成为个人信息处理中心,受终端自身计算能力、接入速率等的限制,移动终端自身的防御能力相对较弱。而移动终端越来越智能化,应用更加丰富,联网时间更长,这使得其将面临更多的攻击。
三是内容安全问题。信息安全不光是技术,更重要的是内容安全。广义的信息安全更多的是内容安全,包括舆论、虚假新闻、信息欺诈等内容,这些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三网融合后信息量将急剧增加,内容安全面临巨大的考验。垃圾邮件、商业诈骗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将充斥其中,对网络的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而图像信息实时性,让监管难度变得更大。这样,提高信息的可信度也将成为融合后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网融合后,国有电信企业将可从事相应的广电业务,这就使网络视频、视听等新业务获得更快发展,但由于图像信息的实时性,将对网络的信息安全带来极大挑战。
四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问题。如何构建三网融合后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和保障模式,成为三网融合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以往在管理上,互联网、电信、广电这三个网络是完全分开的,属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三网融合后,信息源和信息传播范围的扩大对监管提出了考验。三网融合涉及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其基础是网络融合,但其核心是管理的融合。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模式才能达到对网络信息的有效监管和实时保障。这样,管理模式最终的形式还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发达国家在三网融合采取的国家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三网融合把广电和电信区分开来,实施统一监管。例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是一个专门针对美国的通信广播政策与通信广播产业的独立的具有综合监管功能的机构,这一机构在内部分设不同的部门分别监管电信业和有线电视业。二是三网融合不区分广电和电信,统一监管。例如英国,在融合监管方面,英国最为彻底。英国将原有的多个分设机构融合,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 通信管理局。三是网络与内容分设监管机构,依法统筹发展。例如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广播电视监管机构,监管内容,电信监管局监管网络。
三网融合作为国家制定的战略方向,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三网融合下的安全问题,业已成为我们研究的重点。这不仅需要完善安全法律法规,而且需要加强技术防范手段,更需要提高机构、企业及个人的安全意识。三网融合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防患于未来,朝着安全的方向健康地发展。
工信部称,为全面推广三网融合工作,进一步扩大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市场竞争,依中国广电申请,工信部履行法定程序,于2016年5月5日向中国广电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中国广电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并允许中国广电授权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上述两项基础电信业务。
工信部副部长陈肇雄出席颁证会,指出向中国广电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重要意义,并对中国广电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最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基础电信业务共分两大类,此次中国广电获得的业务类别是基础电信业务中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下的“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和A2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下的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此次牌照并未涉及广受关注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与700M相关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约定,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是指经营者通过组建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并可利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互联网国际出入口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设施,应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国内传输设施。
而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中,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物理资源和功能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中国广电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积极参与普遍服务,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转型发展。(布 轩)
工信部
下架改号软件APP 657个
通信产业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网上改号软件整顿清除工作,组织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互联网企业建立起改号软件关键词屏蔽库和改号APP黑名单,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搜索、传播、销售、推广渠道。截至2016年4月30日,各方积极配合打击防范改号软件诈骗行为,累计屏蔽搜索结果超过1亿条、删除下载和链接信息23392条;联动“安全百店”106家APP应用商店累计下架改号软件APP 657个;电商平台累计发现并下架改号软件产品320个、处理商户166户。(晓 燕)
浙江电信与省教育厅
推进省市县三级教育云
通信产业网讯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与浙江电信在宁波签署“十三五”教育信息化战略合作协议,此举为浙江省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教育云以及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铺平了道路。
此次双方合作内容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着力从“构建智慧教育技术环境、深化资源共享和应用、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今后五年,双方将紧密围绕“十三五”信息化发展纲要与目标,全面落实教育合作计划形成共同体,通过中国电信“云”计划、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实现浙江教育现代化。(应剑涛 顾瑾)
天津工信委
成立“城市WiFi运营联盟”
通信产业网讯 在天津工信委的推动下,“城市WiFi运营联盟”日前宣布成立,“i-Tianjin”免费无线局域网主要建设单位――天津孚睿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与三亚云港网络运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无线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联盟第一批成员单位以支撑WiFi发展、服务WiFi产业为宗旨,推进各地WiFi建设,共享WiFi运营用户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动联盟成员单位共赢。
目前,“i-Tianjin”免费无线局域网的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在政府服务场所、医院、展馆、旅游景区、酒店、商场等179个场景,开通AP9250个,认证人数超过130万。(婉 蓉)
潍坊联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