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43: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责任范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要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既没有法律基础,又没有概念内涵更不具现实意义。实际上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
(一)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机理
所谓工程监理行为就是指监理工程师或者某些工作人员做出的可能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种影响有多种形式,譬如产生、变更或者解除。通常情况下工程监理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最主要也最为常见的有两种:工程监理单位所发生的单位行为;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具体的工程监理行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中约定内容就是构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设监理的实际行为背离了合同中有关安全方面的约束内容,导致工程建设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那么工程建设监理方就必须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产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工程建设监理安全责任的产生,实质上就是工程监理行为违背了其约束体系的限制。
(二)工程监理的行为约束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全面有效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充分理解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对工程监理行为约束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够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所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据此,从理论上来说,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中的内容就是行为约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行为约束体系的内容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扩充或者变化,不仅包括合同原有内容,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约束。工程管理学界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两种约束分别定义为合同条款约束和合同条款约束。
二、安全监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安全监理不同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最密切相关的法律,都明确的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第19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是智力产品,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是《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的安全责任主体。国务院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部法规,其第14条提到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只要监理单位能够按照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正常开展监理工作,业主方尽量不要过多参与监理工作,指挥监理人员做这做那,影响监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将监理架空起来直接与施工单位打交道,使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责任”中有19条之多。
(二)安全监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厂商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这是最大的不同。虽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对建设工程来说,服务对象不同。安全中介机构一般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环境或者制造的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安全监理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单位的行为遵纪守法,保证建设工程实现“质优价廉、安全按时”的目标。
(三)安全监理又不同于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各方可以有公权力,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如批准、核准、认可、注册、颁发证照等,其工作是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同样具有监察作用。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依托安全监理来行使执法权力。监理单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实体,安全监理可以依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遵守行为进行处理和经济罚款,但是监理单位没有公权力,不能降低施工单位的资质,只有对施工单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搞好工作的一种手段,可以利用国家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公权力的影响,解决安全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
(一)准确定位工程监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监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应属于以为业主服务为主的咨询服务单位,业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监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监理人员签订协议,监理工程师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和监理相关项目,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我国的《建筑法》认为工程监理应是代表建设方而执业的单位,在工程的工期、资金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被统一定位为业主的委托单位,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技术标准、合同和设计文件来试试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帮助业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单位要顺应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以得到业主的认可、提高行业地位。同时,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还要坚持在实施监理时保持独立性,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到公平、公正的执业。
(2)恰当界定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范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安全条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安全生产的现场操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有关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也亟待出台,准确定义了工程监理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以免工程监理需承担的安全责任被过分扩大,而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二)全过程的监理
我国市场经济体质存在不健全的环节、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式面临革命,使得工程监理迎来了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工程监理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观念等,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力争从单一的监理施工阶段向管理建设工程全过程转变,运通现代管理理论以及先进的工程监理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三)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
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对于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关键的大工程,必须通过制定长期规划来实现。其具体解决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鼓励不同水平的工程监理人接受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与其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比较好的国家交换、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和国家接轨的目标。和高校合作设置监理专业,培育专业的优秀人才。尽量促成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加入工程监理行业。
(四)工程监理兼顾管理
政策法规引导在国家工程管理的实践中,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来承担,而在我国国内工程的管理和监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公司来承担。国家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和监理功能做了相应指导。可见,将工程监理和管理相兼顾,是适应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要求,也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结语
综上所述,在监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并与相应的文件与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验收,严格监理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实现工程管理中工程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杨保城.当好总监理工程师的几点体会[J].建设监理,2014,06:16-19.
关键词:施工监理 工程项目 管理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工程监理也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使投资效益得以充分地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将工程监理按照监理阶段来划分,可以将其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其中的设计监理,主要倾向于设计阶段当中,为了满足业主对于工程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的要求,对工程的设计项目监理。而施工监理,则要倾向于施工阶段的一些施工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符合业主的要求,而在工程的投资和工期上,也要有所保证。
目前,在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中,主要还是以从事施工监理为主。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内在联系
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之间的基本内容上相互关联。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基本方案往往都是依据两项质量体系标准来进行的,即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和IS010006质量保证体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师所依据的各项工程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也是依据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来进行规范的。
可见,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一致的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管理范围相互重叠。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项目管理过程起指导作用,其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有工作内容和工程项目。而工程监理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有工程的设计、进度以及质量,工程的投资也被划归到工程监理范畴。从中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当中,建设工程监理是其中工作的一部分,那么,从管理范围上来讲,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叠的现象。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管理在管理进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在工程项目管理当中,保证施工的进度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工程的成本和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就需要在管理范围上加强工程监理,在工作有序地进行的过程中,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时间的管理上,工程监理可以使工程满足项目时间的要求。工程监理,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进展实施有效的控制,当然在管理进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区别
在监理企业当中,工程监理项目起到了“窗口”作用。要实现经济效益,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建立企业的效益。而在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施工监理在很多方面依然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正确地区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
从工作性质上来看,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具有内外之分。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承担的是单位组织内部的活动,项目管理者所受到的各种约束也是来自于组织的内部。施工监理的工作范围涉及到的是单位的外部内容,主要从事的是第三方活动。当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利益关系上出现不一致的时候,请施工监理来调节双方的利益关系,可以站在客观的角度,保证公正评判。
(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在对项目的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从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涉及到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变更和监控。而施工监理主要承担的是对进度管理的审查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工程项目管理要尽量做到节约成本,增加利润。所以,其所关心的是成本支出的合理性。
而监理对于工程项目的内部成本情况并不会关心,其责任是对完成后的任务数量以及质量进行核定,并提出城建单位所应该获得的报酬。
(三)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对于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有所不同
从能力要求上来讲,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要高于施工监理人员。原因在于,施工监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只是一部分,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所负责的是全方面的工作,要进行成功地实施,则难度会很大。
但是,从工作的严肃性上来讲,工程监理的工作要比工程项目管理更为严肃。所以,从严格的程度上来讲,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要高于工程管理人员。
(四)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会有所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对于项目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对成本进度和质量责任要有所承担,而工程监理单位则主要承担的是监督责任。因为责任各有分工,那么两者所承担的风险也会有所差别。
当建设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工程项目管理应运而生。随着其专业化程度的越来越高,也大大地提升了市场的规范。工程监理企业所承担的是以质量监督工作为主的相关工作。将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相互结合,不但起到了兼容并蓄的效果,还会形成一个更为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演进,而业界也开始普遍关注监理企业的发展走向。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其管理是非常复杂的,而这其中,就有工程监理项目贯穿于其中,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双方都获得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唐松涛.施工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探讨[J].工程管理,2008(05).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整个建筑行业所关心的重点问题。作为建筑行业重要的一份子,监理工作已经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重视,作为把控质量关安全关的监理工程师来说这更意味着一种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安全生产工作在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来说,已经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重视。在建筑业发展的进程中,监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逐渐扮演着主导者的身份。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监理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着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的报告给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并且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在项目的进行中,专业工程师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原则进行施工。对于监理员来说要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做好检查和监督的有关工作,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报告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来说,就要认真地做好对于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人员的上岗证书进行检查。核查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手续,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做好对于安全监理资料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上述的内容中,我们明确的说明了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各部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不难发现,安全生产贯穿整个工程的各个方面。对于我们每个监理工作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合格的工程是与每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同时这也让我们明白责任的重要性和监理工作的使命感。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实施安全的同时更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单位介入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工程监理单位对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要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对于工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要进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对施工阶段的测量和放线进行检查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或复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进场设备和材料要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中去;
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对于施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环节以及技术复杂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力度;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定期的抽检;
对于现场的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应该进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按要求施工,安全生产;
对于在监理工作中处理的一些施工事故应作好记录,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醒施工单位注意;
对于重大事故应及时的报告给建设单位。
上面描述了监理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的几个方面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做好监理工作不仅仅是对工程负责,对于施工方也是一种负责人的体现。其实建设和谐社会体现在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建设行业,这种和谐也维持着业主和施工方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而监理恰恰起着这样的作用。“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成为了我对于这个行业最深刻的体会,相信这也是每个监理人始终坚持的信念和我们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这些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能更好地为他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每个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所了解的也仅仅只是一部分,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规范的环境。给我一个希望,还您一份信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本行业未来的发展贡献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监理百问及实例》
关键词:新时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思考和建议
引言
1985年,我国正式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在距今的30多年时间里,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建立起了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使得公路工程的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得到显著地提高。但是在新时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
当前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一般都采用混合型监理模式,指的是甲方(即业主或者是建设单位)与社会监理机构一起进行监理的工作模式。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既有可能是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可能是公路工程的投资者。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仍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甲方(即业主或者是建设单位)的监理权利。
2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弊端
2.1互相推诿、责任不明
在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由于甲方与社会监理机构所属的利益关系不同,双方在工作中不能形成亲密无间的合作关系,监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责任事故或者问题,双方极易互相推卸责任,互相埋怨,很难分清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使得事故发生后的法律赔偿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
2.2工作效率降低
在这种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理责任的工作模式下,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不能合理划分各自的工作和责任范围。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容易发生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而公路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具有非常强的时效性,而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模式显然不能满足公路工程对时效性的要求,导致公路工程的工作效率低下。
2.3公正性丧失
当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甲方和社会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监理责任。在这种监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自身的监理权利,这样就破坏了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3造成这种弊端的原因
3.1监理机构不专业
在当前的监理市场中,各种监理机构层出不穷,有些监理机构完全不具备监理的资格,各种监理资格证书管理混乱,租借事故频出。监理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不过关导致监理市场不健康地发展,监理队伍良莠不齐,监理事故频频发生。
3.2监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虽然从1985年就开始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公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也随之建立。但是我国的当前国情比较复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公路工程的监理制度也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没有设立符合法律标准的行业制度和行业规范,对整个监理行业的外部监督仍然处于缺失的状态,使得监理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多次发生。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目前面临的一个大的问题。
3.3法律纠纷太过复杂
公路工程的建设是一个由多个管理和施工部门参与的十分复杂的施工过程。在公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施工时间长、施工范围大、施工部门多导致在出现一些问题要进行法律判定和申诉时,往往要结合各种情况、联系各个部门、参考各种法律条文才能作出判定,使得我国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失误和纰漏,给公路工程的施工带来阻碍和麻烦。
4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提出的建议
4.1明确监理任务、合理分配工作
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监理机构以及施工单位是共同对这个项目负责的,这就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对自身需要负责的部分有着清楚的认识和明确的任务分配。同时,监理部门也应该对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自所需要负责的部分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出现问题之后及时地对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该明白真正优秀的工程并不是完全靠监理机构完成的,监理机构应该把严格监理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出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作用,共同完成好公路工程的建设任务。
4.2加强对监理队伍的建设
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监理。这就要求甲方(即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工作时寻找具备专业的监理知识、丰富的施工经验、认真负责的监理态度的监理工程师团队。同时监理机构也应该注重自己的诚信,将自己的监理队伍进行认真负责地培训,不但应该将队伍中的每个人都培养成业务精良、认真负责、细心坚韧的业务骨干,更应该为每一个监理队伍配备一个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凝聚全队精神和力量的监理组长。
4.3监理工作应重视前瞻性
在当前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大多数监理机构只重视在问题出现后处理各种法律和财产纠纷,而缺乏前瞻性。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树立起风险前瞻的意识,对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应提前和甲方沟通,引起甲方的重视。同时,应该告知施工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工艺上的改进或者必要的防护措施,将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中,最大可能地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张烨.搞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几点思考[J].石河子科技,2003(2).
[2]玉素普江•司马义.如何搞好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J].科技信息,2009(19).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0引言
当前,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成为了监理行业所热议的话题。目前,包括政府监督部门的建设单位大多都对监理的服务性质以及监理的权利与义务都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还有部分政府部门认为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推行了相关的处罚条例。但,如此做法是否合理?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或是应当承担哪部分责任?很多时候这些问题连相关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探讨。
1监理责任概述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法规、章制度,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及相关的建设规范、标准与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如若其存在违规行为,则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工期、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可能发生以下违约行为。①失职。如该审批的文件不认真审核就随意批准或直接不审批;该检查验收的项目,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检查验收的;该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的指令并没有按时完成或发送错误的指令;该旁站的未旁站;该巡视的未巡视等等一系列不恰当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②越权。不在监理委托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监理行为,均有可能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工程发生变更时,由业主单方面授权监理进行工程变更,而监理在未得到图纸设计方的认可时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无疑超越了监理的权利范围,实际上属于一种越权行为。③未尽职。监理工程师的尽职与否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优劣,监理工程师的不尽职虽未必会给业主带来损失,但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工程安全事故”指的是与工程建设或工程生产相关的生产设备或临时设施的损毁、人员伤亡,工程实体没有达到相关安全标准,或在交付使用后由于自身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倒塌。正确了解“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有利于监理安全责任的明确。而通常情况下,“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是工程安全事故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笔者将从这两方面着手,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分析与探讨。
2.1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专业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工作建设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其监理内容主要有:协助被监理单位对工程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协助其选出最优设计方案;控制工程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审查设计文件、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实施情况等。《建筑法》中规定“监理应依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与承包合同等,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与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工程工期、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进行把控,然而,其职责并未包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所以监理本不需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筑法》是以建设工程中的管理与协作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判定应遵循《建筑法》中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界定监理应不应该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对建设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以及相应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能部分也并未提及有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内容。依据我国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可知:“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尽可能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事故的发生率”、“建筑施工单位的法人须对其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由此可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应该是施工单位承担。虽然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与监理并无直接法律上的责任,但却不代表监理可以将施工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抛于脑后,出现失职与不尽职等违约行为。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有诸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需要完成。如:重视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间的矛盾,督促施工单位在遵循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把握好工程进度;落实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严格监督施工质量、工艺与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近几年来,我国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呼吁建设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的声音越来越多。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管理混乱脱不了关系,所以,如果说监理不需对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任何责任,是多数人无法接受的。监理公司有责任对施工方案、施工设计以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确保其得以落实到位。然而,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有具体的规定指出监理应承担施工安全监督的责任,一味追究监理在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当前的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内容与措施都纳入监理的工作范畴内,明确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这极大程度提升了监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但笔者认为,在强调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相应增加一些监理的权益与利益,会更显公平。
2.2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分析
明确监理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是分析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的重要前提。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可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①审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其中的隐患与问题,尤其是违背工程建设原则以及法律标准等内容,应责令改正。②审批开工条件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开工条件后才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③审批工程设备与材料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抽检工程设备、工程材料以及构配件等,可采取见证取样的检验方式或平行检验的方式来进行抽检,确保其达到质量要求与使用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其负责。④审查施工测量成果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施工测量成果,确保数据无误,达到标准时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⑤验收分部以及分项工程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验收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确保其达到验收标准时予以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⑥督促、检查、责令整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采用平行检验、见证旁站以及巡视的方式来检查被监理单位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⑦对工程安全问题与质量隐患进行签发停工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问题、工程质量隐患或其他需要进行停工整改的问题,应严重遵循相关程序对应签发停工令,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⑧参加竣工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的初步验收工作,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此外由监理工程师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负责。⑨向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或事故的责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虽无法消除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安全、质量隐患,或改变其中的重大违规行为,但有责任也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上述分析可知,安全管理属于质量控制的范畴,监理单位有义务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验。在监理过程中,如若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实体中存在着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并没有对其进行签字确认与接受,则被监理方应当立即补救或整改,直至工程实体符合验收标准。在监理工程师已切实履行其自身的义务前提下,如若工程实体出现质量问题、垮塌或人员伤亡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未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或检验错误,并对工程实体进行签字接收时,就构成了一种不尽职或失职的行为。如果工程实体在建设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隐患、垮塌或导致人员伤亡,则监理也理应与被监理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负责工程安全的关键内容。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不但能有效提升工程监理的效率与质量,而且能有效维护工程监理的合法权利。虽然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但监理工程师仍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章程,尽力做好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加大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提高工程安全生产力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在强调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应积极明确监理单位的权利与利益,以有效调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达到降低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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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 跟踪回访,创新工作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现状
上世纪80年代,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已经形成规模,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工程监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水平较高的监理人才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当前我国仍不断地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经验来完善我们的工程监理制度,丰富壮大工程监理实践经验。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展望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取得显著的成绩,已被社会各界认同和接受,但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监理行业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工程管理仍不能相提并论。因此,为了达到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预期效果,使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已经提出我国的监理工作范围向全过程、全方位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还需要在监理行业大力改革创新,推陈出新,发展具有本国特色的监理行业,制定先进的监理标准和规范。目前,工程监理跟踪回访工作仍然是个空白,是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创新的努力方向之一。
我国已经加入WTO ,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监理企业一定会迈向国际与外国同行按照同一规则同台竞争。因此我们必须先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才能在国际舞台上实现领导未来的宏伟愿望。展望未来,我们的监理企业不但要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向国外输出劳动,服务,知识,智慧,还要输出工程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引领未来。
三、工程监理回访工作的内容及其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终身负责制,这就是监理企业切实做好工程回访的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监理工程回访工作是指:工程投入使用后,监理企业对曾经监理的工程使用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回访,了解业主的满意度,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以免延误时机使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小。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监理制度,工程保修结束后监理工作即告完成合同义务,对于后期跟踪回访工作仍然是一片空白,没有具体要求和规定。世界范围内每年都会发生工程使用阶段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出现建筑物倒塌的案例,国内工程质量也是事故频发,这样情况下,监理企业通过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可以真正了解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和业主沟通了解问题实质原因,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好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增进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可以维护监理行业的社会声誉、诚实信用和公正性;可以增加和宣扬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可以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社会灾难,因此开启工程监理回访之创新工作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四、做好监理跟踪回访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无论在管理理论和工作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作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基本相同的,我们的服务水平也正在向发达国家工程管理水平看齐。但是我们的监理行业要改革要发展壮大,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努力探索,开启工程监理回访之创新工作便是其中之一。本人认为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有利于提升工程监理企业竞争实力,发展监理业务
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完善的今天,监理企业同质化竞争异常激烈,监理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走向国际,必须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范围、大胆创新服务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实力,谁能为市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谁就能成长为真正的强者。监理企业若能够主动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就能赢得业主的理解和信任,进而赢得市场、发展自己的监理业务,从而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
② 有利于增进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我国的监理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企业用自己
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监理
服务力求周到完善,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企业通过做好工程跟踪回
访,做好工程后期服务,就能赢得广大业主的好评,进而赢得社会
理解和尊重,这样我们监理行业发展壮大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③有利于增强监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我们的监理企业已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标志之一便是企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的监理企业既是自身的企业,也是市场的企业,更是社会的企业,企业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国家社会负责,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文明社会。工程监理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危,关系到政府的安居工程,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因此监理企业通过做好工程跟踪回访工作,敢于承担义务和责任,树立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④有利于走向国际、超越国外同行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与发达国家工程管理竞争,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也正不但深入,这对监理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的要求,大力增强自身竞争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⑤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因为存在各种复杂的因素,建设工程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世界范围内每年都出现建筑物倒塌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近年来我国工程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因此通过切实做好工程监理的跟踪回访工作,及时全面的了解工程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问题得以及时快速的解决,最大程度的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社会灾难,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五、如何做好工程监理跟踪回访工作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切实做好工程监理跟踪回访工作呢?这里凭着本人的浅显认识,只做简要说明:
①、设立监理企业跟踪回访部门
监理企业设立工程监理跟踪回访部门,制定企业跟踪回访制度,制定有关记录表格,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已建工程和业主联系,并安排人员和日程以及跟踪回访具体内容。
② 建立工程监理跟踪回访档案
在企业档案室增设监理跟踪回访档案,负责收集、处理、存储、分类跟踪回访信息,并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立企业跟踪回访数据库,以便查阅和共享。
③建立工程跟踪回访问题处理机制
监理工程跟踪回访工作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加强监理服务的手段,目的和重要性此前已经论述,关键在于如何实事求是地把该项工作做好,因此,监理企业内部还要建立问题处理机制,把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处理归纳总结,力求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项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结束语
我国监理行业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但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我们的监理行业迫切需要改革发展壮大,一方面要虚心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要强化自主创新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超越自己超越国外同行,开启工程监理回访之创新工作便是迈出新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关键词]战略管理;工程监理、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0-0270-01
1 前言
1.1 战略管理的内涵
战略管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高层管理者明确组织的长期方向,设置特定的目标,通过对内外环境进行分析来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并将战略付诸实践,有效实施战略的过程。战略管理能够促进管理者站在整个战略高度提高对内部与外部环境的结合、对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结合、整体目标与局部目标的结合等,从而调动整个队伍参与战略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不断促进工程监理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提高。
1.2 我国工程监理业现状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已由规划准备阶段、试点与稳步发展阶段发展到现在的全面推广阶段,监理的类型也逐渐由政府监理过渡到社会监理;监理任务的承担者在准备阶段主要由设计、科研、工程咨询等单位以及质量监督站承担,逐渐的发展到由监理公司和监理事务所以及工程科研、设计、工程咨询等单位承担,自1996年至今,则完全由监理公司承担;监理的内容也由过去只对建设市场、工程建设实施的单一监理,过渡到对工程建设投资、进度、质量的控制以及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我国工程监理主要体现其服务性、独立性、公证性和科学性,但是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优化,我国工程监理制度逐渐出现以下特点:政府强制性、浅社会化、半市场性、非独立性、弱服务性、条块分割严重等特点。
2 我国工程监理业存在的问题
2.1 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不规范
根据资料显示,从2007年监理新标准实施以来,我国监理企业连年递增,特别是甲级监理企业增速最快。监理企业的增加势必会造成市场僧多粥少的的现象,大部分的企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造假等恶劣现象,其主要原因主要归结于监理企业资质的准入门槛过低。在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不正当手段去分享市场,结果就会导致市场恶性竞争的逐渐加剧。
2.2 监理取费不规范,阻碍行业发展
随着国家对监理企业的规定不断改革,监理取费也逐渐得到提高,从而提高了监理企业的效益,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但是,与其它工程咨询行业相比,例如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招标等,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和利润空间还是相对偏低的。同时监理市场竞争的不规范,导致监理企业不得不降低取费金额,这种低收费是促使监理服务质量低、人员素质低等现象的主要原因。
2.3 工程监理队伍建设不规范,整体素质较低
监理行业的人才是保证甚至促进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对工程建设做出贡献的人。整体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虽然近几年不断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我国工程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资质认定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唯一途径就是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经注册机关注册。但是一些优秀的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人才却要必须经过考试,以及一些年龄偏大的要想通过考试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不规范,恶性竞争致使监理从业人员的收入过低,社会上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也相对较少,致使大量的优秀监理人才出现转行。
2.4 监理责任定位不规范,界限不清晰
监理行业自创新发展30年来,为我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通过对这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综合分析结果来看,监理责任定位缺乏规范性,在很多案例中,监理责任被无限放大,受到了不应当的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些建筑市场中,自身管理和素质太差的承包单位往往使监理人员出力不讨好,甚至还受到自身安全的威胁;同时很多安全风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按照规定,整个工程下来就要使监理不停的暂停工程或向上级报告,很多工程就无法正常开展。
3 战略管理视角下工程监理业发展策略
3.1 严把资质申批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资质的审批应该从源头抓起,从战略管理视角下对监理企业的总量实施调控,同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不合规定的、弄虚作假的等等一律取消资格。例如,住建部规定要对申报甲级的监理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国家应该逐渐引导行业实行有序竞争、良性竞争,采用摇号、招标等形式对市场进行规范。这样就可以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恶性循环。从2012年底国家开始对上海、山东等省市实行网上申报审批,也有一些建设单位通过自己的考察,寻找有实力、有诚信、有保障的监理企业进行工程管理工作,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为公司带来了安全和质量。
3.2 规范监理取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分价钱一分货,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有追求利润的权利,只有在合理利润下,企业和个人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没有哪家企业和个人会在没有利润的前提下做出力不讨好又要承担风险的事情,因此只有提高监理取费,规范好监理市场的取费制度,才能提高企业效益、提高监理人才的素质,才能保障为工程建设提高高质量的服务。由于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引起的监理取费低,导致了众多工程质量安全不合格等现象,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也开始逐渐的重视起来,不断的出台相关监理收费标准,另外还对监理的重要性进行广泛的宣传,例如上海市规定,依法实行监理的工程,其监理取费必须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在工程项目专户中设立专门的监理账户,并且监理费不得用于它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其监理投标不能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等等类似的规定逐渐的对监理取费进行规范,这样可以不断的促进监理市场的良性竞争,更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3.3 规范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与项目适应的监理机构
人才队伍的建设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监理行业虽然近几年来注册监理工程师逐年递增,但还是不能满足社会建设的需要。监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不仅需要国家对监理行业的支持,更需要社会对监理人才的认可和尊重,提供监理人才培训上升的途径和空间,不断促进监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由于监理企业注册的相关规定,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监理工作的“挂证”人士,他们充数与监理行业,从不为监理行业做出贡献,却每年都从监理企业取得报酬,严重干扰了监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国家在对监理人才资格审查时应该加入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考核内容,才能更好的规范监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同层面的人才举行专业对口的岗位培训。从而形成国家考试制度,专门选拔总监理工程师,地市通过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的梯级考核制度。在监理企业中,监理人才结构要合理,人员组成要有层次感,这样可以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3.4 明确行业定位,规范监理责任
在众多的工程建设中,监理公司承担了过重的责任,甚至超越了责任范围。其实,监理行业是一项特殊的行业,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企业只是国家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而设立的。但随着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不断的增加监理企业的责任范围,让许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才承受“不能承受之重”。严重影响了监理企业、监理市场、监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发展。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给监理行业以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在战略管理视角下规定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定位;出台相关法律,在发生事故后以法律为准则,追究责任,同时更应该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因此,要准确把握监理责任的实质,就要必须坚持责任这一现代法治的归责原则。以法律为准则规范监理责任,从而更好的带动监理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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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监理;监理责任;对策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supervision industry in China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hopes that it is beneficial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71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二十余年以来,其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工程监理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监理服务面过于狭窄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施工阶段的监理主要集中于质量和安全的监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监理相去甚
远。
(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监理人员所掌握的知识相对匮乏,不能适应建筑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的需求,并且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不能够对建筑实施全方位的控制,以致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
制。
除专业技能相对欠缺之外,有的监理人员还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常利用监理的地位和权限,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与承包商串通一气,致业主利益与社会利益于不顾,谋取个人私利,给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三)建设单位干预较多,监理单位地位尴尬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设的控制权,对监理单位干预较多。有的甚至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使监理单位无法真正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有的甚至使监理单位沦
为摆设,难以高效率地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十分尴尬。
(四)监理单位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监理职责
作为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其本性使然,无可厚非。但是追求效益的目标不应与其担当的职责相悖。实践中,一些监理单位为追求经效益,让一人担任多个建设项目监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得建设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的旁站监理流于形式。还有的监理单位为赚取所谓的管理费,忽略其监理职责,甚至将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或转包给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企业,这些势必会对工程建设和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二、解决工程监理中现存问题的对策
(一)多渠道并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1、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工程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同时应兼具法律、管理、经济等知识,才能对建筑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因此,从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而言,监理人员应保持其知识和技能水平与时俱进,在为客户提供服
务时才能娴熟地运用其技能,做到游刃有余。
2、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监理人员从事监理业务需要的专业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为保证每位监理人员都能掌握建设工程所需的最新专业知识,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每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定时间的学习,至于学习的方式不应过于限制,无
论其是参加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还是参加其他继续教育皆可。
3、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职业道德是社会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应时刻恪守职业道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业主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位监理人员严格自律,并定期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落
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提高监理人员入职门槛
我国对于监理人员的入职工作经验未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主管机关进行短期上岗培训后,即可从事监理工作。其缺乏完整的业务能力培训,难以适应现实监理工作的要求。在欧美国家,监理工程师的认定具有严格的认定程序,一般要经过学习(3~5年)、实习(3
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其中法国对此要求更为严格,监理工程师入职至少要有十年以上工程经历。由此可见,实践工作经验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提高监理人员入职门槛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欧美国家监理工程师的认定程序可资借鉴,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完善相关监理立法
1、进一步明晰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可见,监理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服务,其目的是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单位服务,帮助建设单位管理好工程项目。其与建设单位之间是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但因监理单位兼具有法定的监理职责,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行使监理职责的行为进行约束,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监理单位依法作出的监理行为具有执行力。必要时可以对严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为,苛以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明确界定监理责任的内涵
现行的《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监理责任的内涵并未明确规定,以致对监理责任的界定存在困惑。实践中,往往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监理单位和人员,使监理责任的界定走向极端。如此扩大监理责任范围,不仅加大了监理人员的执业风险,也违背了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的初衷,最终必将损害建设管理效率。因此,有必要明晰监理责任的内涵,做到责权利相一致。
(四)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从事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这加剧了监理单位的过度竞争,导致监理单位为招揽业务而降低服务质量,对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或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监理单位拓宽业务范围;另一方
面,监理单位也应拓展业务领域,克服单一业务带来的弊端,积极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范围。
三、结语
监理是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的监理行业只有顺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范围,想方设法,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监理水平,提升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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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质量 现状分析 发展方向
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设计以及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保障并提高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和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同时在建筑行业的各大项目中全面实行,相关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在取得发展的同时,还有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主要特点是施工周期较长,所用材料纷繁复杂,大到体积庞大而且笨重的成品半成品部件,小到甚至一颗螺丝钉,都可能导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这就需要工程监理来发挥其重要作用,保证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执行,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建筑工程的监理按照其阶段划分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其中设计监理是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主要是为确保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时间等方面的目标是否符合业主的要求;施工监理则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进行的监理,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施工的投资、工期、安全质量等各方面的达标。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质量,进而有利于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全面快速发展。因此,重视工程监理的发展,才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中不断出现各种问题和弊病,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1、建筑企业对工程监理的重视不够,工程监理发展不尽完善
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已有二十多年历史,但是很多业主、施工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由于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因而并没有对工程监理制度给予应有的重视。再加上我国目前的工程监理还只是在施工阶段,虽然个别行业已经实行了施工图审查制度,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目前并没有完善的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因而并不能全面发挥其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监理水平和专业素质偏低
在国外的许多工程监理领域,工程咨询等都被认为是高智能型服务业。然而在我国,因为许多建筑企业对工程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工程监理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从业人员的监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也就得不到根本的提升,监理行业普遍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对相关的法律规章不够熟悉等问题,很多企业甚至聘请已经退休的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人员。这些问题都使得工程监理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大打折扣。
相关规章制度并不十分完善
从1988年施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许多法律条规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但是大部分都比较重视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在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评定与责任处罚等相关方面的规定还是十分模糊的:“仅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 22 条有粗略的涉及。( 第 22条规定: 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所在单位经济责任外, 还应撤消其注册, 收缴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可以采取加大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风险责任并进一步细化相关法规( 比如监理工程师可能出现的哪些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据各种违法行为制定详尽的惩罚措施) 。”[ 张静,肖茜《中国工程监理与国际化接轨探讨》长安大学学报 2004年6月]
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几点对策
建立有效的监理机制,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建筑工程监理框架,但依然存在许多制度漏洞,许多业主出于法律限制,仅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程序性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得不到足够的授权,也就无法保证监理程序顺利进行。再加上相关的责任制度规定还不够详细,当工程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时,业主、建筑企业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纠纷事件也常常诸见报端。因此,必须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
提高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在国外,“它们比较重视在职咨询人员的培训, 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训, 既懂技术又知晓经济、法律、管理的人才, 因此每年需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 以提高咨询水平。”[ 周洪波,秦光 《对我国监理咨询业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建议》建筑管理现代化2002(3)]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从业人员的追平得不到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要想改善工程监理发展现状,就必须提高监理行业的门槛准入,要对监理工作的从业人员的监理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工程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监理行业发展,也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理人员的待遇问题。
积极做好工程监理与国际化的接轨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许多行业都针对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做出一系列的调整,建筑行业也不例外。然而由不得不承认,因为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较晚,又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还处于相当尴尬的地位。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竞争形势,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必须要尽快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迅速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合作和竞争中取得长足发展。
总而言之,全面施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是中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在入世以后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必然结果。只有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工程监理水平,中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向规范化、社会化以及专业化的转变,才能积极推进中国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为建筑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资料]
[1]周洪波,秦光.对我国监理咨询业未来发展的思考和建议.建筑管理现代化,2002
[2]王家鼎.论我国工程监理的定位,2009
[3]张静,肖茜.中国工程监理与国际化接轨探讨.长安大学学报,2004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三大目标展开,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是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1 工程质量的控制
为做好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目标,监理人员的工作应围绕影响质量状态的五大因素进行(人、机、料、法、环)。
(1)质量控制的原则
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工程供货任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且承包单位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质量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签认。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
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表》。
此外,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2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程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总分包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二、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1 完善监理招标投标制度
针对监理行业招投标的特点,监理招标应重点考察监理的方案、总监及监理人员、企业的信誉度和业绩等内容,并建立专门的监理评标专家组,增强监理招投标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力度。同时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准则。评标工作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即抽取确定,专家必须是经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此外,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监理大纲、人员素质、能力、监理业绩、监理取费以及监理方法、措施等进行全面评审。中标人的监理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条件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监理责任之所在,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监理责任风险,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各监理单位应在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加强自我控制。
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细化“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等条款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协助监理单位创造条件,参加“监理单位责任保险”,以转移监理责任的风险。
3 健全和完善工程监理的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及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理顺关系,调整现有监理法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应尽快理顺行业管理关系,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发展的需要。
此外,严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落实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102号部令及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各案和工程监理企业劣迹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关键词:交通 土建工程 监理
一、交通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所谓的工程建设监理,指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监控和督查等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其各项运行标准都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允许范围之内。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投资避免资源浪费。交通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是和工程成本息息相关的而且对于工程安全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实施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具有如下:
(1)交通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通过工程监理制度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及对施工原料、施工过程等有序地严格核查、对工程中各环节一些事项和出现的问题给出具体标准和处理程序,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各单位有效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保障交通工程质量。
(2)交通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的重要性
在交通工程进行过程中,工程监理要对工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与计划的相符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突发状况等方面都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核查和监督处理,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不受影响,按质按量完成。
(3)交通工程监理对工程成本的重要性
交通工程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工程成本降至最低。交通工程监理对工程各阶段的成本控制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交通工程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对设计成本进行预算评估,确保工程设计的后期执行成本在保证工程实际质量和功能的基础上达到最低;在施工过程中,交通工程监理对施工原料、施工手段和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基本要素进行严格核审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合理化;在工程竣工时,根据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进行整体成本核算;在最终支付时,可根据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实际情况与记录情况进行全面、严格核审,整理及核对工程清单与工程实际状况。可见交通工程监理对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二、 交通土建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
2.1、独立、公正、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组织各方协同配合。因此,必须坚持独立、公正、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2.2、综合效益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等,不但要对业主负责,谋求经济效益,还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大程度的综合效益。
2.3、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在明晰业主提出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以及监理目标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在达成共识后,编入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该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提高交通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策略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的编制中,明确安全监理责任内容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 工作程序 监理方案及制度措施,并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2、加强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对监理工程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对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从业人员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及处理制度,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为进一步适应工程监理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应当尽快调整现有监理法规,调整现行监理法规中不适应未来发展要求的条款,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发展的需要。其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指令和其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把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关。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最后,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信誉登记制度。尤其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3、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也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主要手段。在实际建设中,应该依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工作内容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手段与措施,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等,监理单位从设计阶段应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设备费、控制造价、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构成部分,影响着整个工程的造价。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笔工程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关键词:工程监理;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监理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管资格的监管企业,要求其承担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管控制的服务。它对工程质量的提高、投资资本以及工期的控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它还一定程度地抑制了腐败行为,促进了经济建设的更好进行。
一、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业中存在的问题
1.1监理参与工程管理的独立性难以体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可见工程监理单位具有建设单位人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分割,监理单位又成了不完全的,这就导致了施工单位往往直接向业主请求变更等指令,业主也常常直接向施工方下达指令。有时监理签字的指令也是一种程序,并不代表监理认同这项指令的合理性。
1.2压价的恶性市场竞争
在我国,成立一个监理公司,手续不是很复杂,而且投入资金也较少,相对应国家在市场准入机制的法律法规制定不是很健全和完善,就造成大量没有较强实力的小型监理公司大量出现在监理市场。这些企业特点主要有:组织构架不完善,管理混乱,人才匮乏,在接到监理任务的时候,就去人才市场招聘一些经验尚浅,或者没有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实际的监理工作,目的是减少日常开支,获得较高的纯利润。因为几乎没有运营费用和单位成本也较低,因此就可以用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的标准比例取费。品牌的或者大型的监理公司由于有较大的运营成本和较高的人员工资支出,因此在收费标准上做不到和小监理公司一样的低标准,如果降低收费标准,势必就会降低实际的工作质量,这样就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由于聘请监理公司的开发企业不想在监理部分花费较多资金,于是就聘用这些小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工作。而各个监理企业便在这种压价-降低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质量-压价的恶性竞争中循环不止,各个监理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一次一次的压缩。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渐行渐远。与企业希望发展壮大的愿望也渐行渐远。
1.3存在产权问题
我们知道,在我国国有企业往往存在产权不明晰的弊病,这个问题也是制约国企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对于监理公司来讲,实际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现阶段,绝大部分监理企业皆为各级设计研究院或大专院校的下属(附属)分支部门。名义上是独立于各级设计院和大专院校之外,但监理企业的高层的聘用、任命皆由上级院所或院校专管领导决定,各项重大的组织变革也严格的受到上级专管领导的控制和监管,监理企业的自被严重剥夺。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和一个学院其管理架构和组织架构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之处,如果不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管理,一味按照学院或者设计院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极易造成监理企业发展受阻,一些符合市场经济的变革也得不到支持,造成企业市场竞争力下降,同时过多的干预,也极易打击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人才匮乏
我国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大都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但他们往往偏重于专业知识,对经济、管理等综合竹知识比较缺乏,难以把握全局不能胜任互过程、全方位的工程监 理咨询领导工作;二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其中一部分人员也具有经济管理等综合性知识,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目前,也难以承担重任。缺乏复合型监理咨询人才成为制约我国监理咨询水平提高的瓶颈。
二、解决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充分体现监理管理工程的独立性
工程监理不是政府职能下的“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它是建筑市场行为的“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这种服务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法规的手段进行调节。委托合同应签订建设、监理、承包的三方委托合同,只有这样监理单位才是受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双方信赖的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参与管理工程的独立性和主动性,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2.2规范监理市场
要想将监理行业拉入正常发展轨道,那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必须首先规范监理市场,国家各主管部门在监理资质审批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防止无资质监理公司混入监理市场。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对整个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制定行业收费标准,严禁压价现象发生。对监理行业进行大整顿,对扰乱监理市场、无资质、故意压价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监理市场。
2.3监理企业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要想监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要明确其产权问题,只有摆脱设计院和大专院校,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法人。这样实际的经营权才完全落在监理企业自己手里,那么就会对企业的发展负有绝对责任,也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负有绝对责任。这样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建立自己的发展规划,建立自己的奖罚制度,从业人员才能更好投入到工作中去,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样企业才能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2.4培养工程监理人才
(l)高等院校应该担负起培养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重任。近年来高校所培养的毕业生 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概预算的层次上,很少有符合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项目管理理念要求 的人才。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科建设,在高校建立硕士点、博士点,以培养一批谙技术、懂经济、晓法律、善管理,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
(2) 监理工程咨询公司可以通过与境外有实力的工程咨询公司合作,监理咨询一些重大工 程,学习和了解其运行机制、管理技术和手段等,培养高层 次的工程咨询人才。
(3)可以引进一些有过在境外著名工程咨询公司工作经历的高级人才,通过工作交流,培养高级人才。
(4)大力推行注册项目师执业制度,以培养更多的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项 目工程师。
三、完善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建议
3.1建立监理企业严格的认证机构及信用机制,界定监理责任范围,建立监理责任调查认证机构及监理企业责任保险体制,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严格监理招投标管理。 监理业绩及信誉与注册资金应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必须要有相应的认证机构来严格认证和公证。 对监理的责任范围要以法律的手段进行界定,当出现工程事故时 有专门的调查认证机构对监理的责任进行确认,使监理明白身上的责任,不敢忽视监理的重要性。 同时通过监理责任保险制归避或转移监理风险,缓解监理压力,让监理行业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监理服务要针对工程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招投标,杜绝利用高资质压低费率来承揽工程的行为。
3.2加强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严惩监理市场不规范行为。 监理市场之所以存在转包监理业务、出租资质、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聘、系统内部与监理单位合作监理的行为,是因为政府监督部门放任了这样的行为,或是没有相关法规来明示这是一种不规范行为。 政府监督部门应增加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严惩监督部门不作为行为。
3.3拓展监理业务的范围,加强监理知识多元化人才的培养。 由于现行的工程项目全过程被分割成了各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管理体系,违背了工程管理的客观规律,使监理业务不能按照引进时的初衷,在建设项目的横向和纵向进行拓展。 随着监理业务的拓展,对监理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必须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加强对监理知识多元化人才的培养。 尤其监理企业只有充分利用企业激励机制加强对监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3.4以市场推动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从长远看,政府通过调控使监理市场行为得到规范后,不应过多干预和限制,特定时期的强制性举措,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区域性的,也就是当有些区域市场经济发展时机成熟时,应逐步放松或取消,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力量是强大的,只有依靠强大的市场力量自动调节供需平衡,高效率的配置各种资源,才能有效地推动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还面临着多种机遇、挑战。虽然工程监理在我国是一个新的行业,它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监理事业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只有不断的思考我国监理业的不足,才能让监理业有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李巍,李海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思考[J].辽宁建材,2008,(01).
[2]刘永杰.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