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7: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产品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关键点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28—1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南毒豇豆、北京蘑菇荧光粉、山东毒韭菜等一些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再给国人敲响警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刻不容缓。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要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产品产地主体的参与,而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一个行为责任主体,对维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义务和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好产地质量安全管理,就需要把握农业投入品进货把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四个关键点。
1 农业投入品进货和把关是前提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产地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前提,是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重要保障。农产品产地应当从身实际出发,对本产地所需采购的农业投入品可采用统一进货的方式进行质量安全把关,一把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贻误生产,二把安全关,做到不购买、使用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按规定购买、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农业头品,并做好投入品进货记录,并按照农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发放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频次、浓度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严防国家禁限用药物成分,污染农产品。对统进把关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在本产地周边选定2—3家质量安全放心农资经营门店作为本产地的定点供应商的方式进行,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由定点供应商把关,并建立进销货台账。产地有权对定点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及违禁投入品行为的定点门店,有权取消其定点供应资格,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报告。
2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抓手
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增强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农产品产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提高自身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一是依据产地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结合本产地生产实际及产品定位,本着适合自身发展的原则,确定本产地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二是依托县级相关产业技术服务部门的人才优势,将所选择的生产技术标准,结合本产地生产实际,转换成简单易行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印发给每一个生产者;三是标准化技术培训。重点就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疑点、难点、要点及生产记录内容进行讲解,最终达到每一个生产者都会应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从事本产地农产品的生产并做好生产记录。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关键
质量安全管理是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所在,这就需要政府监管、产地内部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三方面共同努力,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企业内部的自律管理。只有农产品产地自身从制度建设、环境管理等方面入手,强化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才能保障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3.1 制度建设
以产地主体为单元,建立健全带有制约性的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产地环境保护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动植物检疫、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管理制度、产品自律抽检制度、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产地证明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有效证件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事故追溯制度等。
3.2 环境管理
展开组织产地环境环境监测评价,并以此为依托,按照相关标准选择适合自身产业发展的地点建立农产品产地,并定期对产地环境进行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良。对违法向本产地排放“三废”,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依法向农业环保部门报告,以维护本产地的合法权益。
3.3 生产记录管理
依法统一规范生产记录记载内容,印发生产记录本,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每个生产单元的生产记录实施自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掌握不到位的种(养)殖户的产品,记录在案,将作为延期采收上市的依据。生产记录应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两年以上。
3.4 产地证明及质量安全有效证件管理
产地对生产的产品应提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有效证件。质量安全有效证件为农产品应提地的认定证书或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或加贴认证标识或产地自律抽检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有效证件要严格管理,统一签发、统一提供。对符合标准的产品在签发产地证明时,应注清本批次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的名称、重量,质量安全状况和有效期。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支撑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效。
一是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模式初具成型。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种植、养殖业等主要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的质量管控。各级农业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及时掌握、了解主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质量安全情况,为今后的监管与执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是有效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可追溯体系建设初期,大部分企业不知道“可追溯”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存在着畏难情绪,主动申请加入可追溯系统管理的企业很少。通过实践,相关人员对如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如何建立企业可追溯管理制度等问题,有了较好的理解和认知,并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帮助其他同业人员开展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试点示范效果明显。
三是农业生产企业的效益和公信力提升。企业通过可追溯管理,消费者通过语音电话、短信、网页、手机等方式查询可追溯农产品,可追溯企业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识,企业的品牌效应逐步显现。部分可追溯企业产品在省外批发市场由于提供了可追溯管理与展示,可追溯产品不仅供不应求,且批发价格也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尝到了甜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福建省农业厅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采取了系列有力措施。
明确功能定位,统一系统建设。统一系统建设是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农业信息化手段统一架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在功能定位上既考虑到省、市、县农产品监管机构工作需要,也要考虑到可追溯企业需求;既考虑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流程信息管理水平,也考虑方便社会群众终端查询需求的方便。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集成在架构上主要包括7个子系统:一是政府监管平台。建立省、市、县可追溯政府监管平台,各级农业职能部门通过平台能够及时查看所辖企业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及时掌握农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农药、兽药等情况,根据预警系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二是企业追溯管理系统。帮助并规范企业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福建省依据主导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开发了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家禽等六大产业的企业可追溯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全程管理;三是终端查询系统。从方便消费者查询出发,全方位拓宽可追溯农产品消费者查询方式,消费者可通过短信(三大移动运营商)、电话语音查询、网页查询、手机终端扫描查询(专业软件和“我查查”软件均可实现)等方式在市场上查询到可追溯农产品相关生产及质量安全信息。四是网络培训系统。考虑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不断推广和覆盖,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全省追溯系统,系统建立了可追溯培训录播平台,将全省集中培训的课程收录到录播平台,提供企业信息人员随时上网观看学习相关操作培训课程,熟悉用好追溯管理系统。五是可追溯电子商务系统。利用福建南安“世纪之村”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福建省可追溯农产品电子商务专区,既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也提升了可追溯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六是可追溯企业站群系统。建立追溯企业“一企一网”网站平台,集中宣传并展示可追溯企业,推动提升可追溯企业品牌,提高可追溯企业社会认识度;七是中心数据库。数据库设在“数字福建”云平台服务器,利用云计算服务快速处理各种数据的录入、上传、查询及数据挖掘等工作。
统一技术规范,强化业务培训。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目前国内没有标准遵循,为避免全省各地可追溯系统建设五花八门,今后难以与农业部追溯系统对接,福建省在统一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在技术上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追溯码技术规范、统一数据传输接口、统一追溯标签、统一追溯终端设备参数。各产业追溯码数位统一设定16位,各产业追溯管理系统通过统一接口与省级平台对接,标签设置统一规格大小与内容信息,追溯终端相关设备统一设置了与系统兼容的技术参数。
从2011年开始,每年集中安排时间,统一组织开展可追溯专题培训,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茶叶)局工作人员、相关企业负责人和信息员参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平台的操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采集;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可追溯管理系统的操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系统管理与维护;条码打印机的安装与操作。
着力推广应用,不断拓宽覆盖面。示范推广是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又一重要内容。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福建省本着“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原则,主要抓好三个层面的示范推广工作:一是抓好省级层面示范推广工作。每年选择在10-15个县(市、区)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生猪和家禽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开展示范推广工作。二是带动开展市、县级层面示范推广工作。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考核评价机制,把可追溯示范推广工作列入各级农业部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市、县各级积极采取措施,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项目建设,确保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不断拓宽,带动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入全省农产品可追溯管理行列。三是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管理模式辐射带动农民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如:德化黑鸡产业合作总社,带动全县7家黑鸡专业合作分社按照总社要求开展可追溯管理,可追溯管理规模达到80多万羽,占全省70%以上;连城白鸭在连城县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托3家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在全县推广开展白鸭养殖可追溯管理,区域品牌得到有效保护。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二、农场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三、农场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认证理念与国际保持同步
我国自改革开放之初就引入了认证认可制度,为适应开展质量管理、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相继开展了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等工作。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制定的宇宙食品卫生控制计划被认可为HACCP的雏形。1993年,欧洲引进HACCP后,紧接着FAO/WHO决定在国际上推荐和普及HACCP。2002年,美国在处理果汁类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求将引进HACCP作为企业履行的义务。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导下,率先掌握了HACCP的先进理念并付诸实施。上世纪90年代末,有机食品等一些认证理念也被引入我国。
2001年,随着我国入世的步伐,国家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建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确立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科学管理方法。我国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在以往认证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些新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理念,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等。也建立了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备案制度。在引进国际上先进食品认证理念方面,我国基本与国际同步。
我国对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基本采取自愿认证。通过食品、农产品认证,促进企业采取科学有效的生产方法,从源头或生产阶段排除风险,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给老百姓留下科学放心的印象,给消费者提供科学选择食品、农产品的信息。
在我国,通过国家认证的食品、农产品并加贴认证标识,只能说明生产企业引进了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了先进科学的生产方式,生产出了令人有良好感觉的食品、农产品,可增加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但通过认证的食品、农产品并非意味着绝对安全,也不能认定为达到食品卫生标准。通过认证的产品是否合格最终需要通过监督检查进行确认。
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提倡采用国际通行的卫生监控方法,对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采取先进生产方式提升企业形象,指导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政府部门科学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效率,对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法制化,促进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服务外交和外贸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和管理制度
一、国家认证监管机构
人世之前,我国认证工作内外多套体系并存、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内容单一、监管缺位。2001年,我国成立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行政监管职能由中国国务院直接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隶属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认监委负责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我国对食品、农产品的认证监管具体部门为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处,该处主要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监督管理。涉及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卫生注册由注册管理部二处负责。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2号令)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备案)制度。食品出口企业注册尚需要外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考察并同意注册。
二、认证机构实施批准制度
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实施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审批制度,对认证从业人员实施注册管理制度。
我国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实行批准制度,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食品农产认证机构拥有认证资质。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具有监督检查权力,对其认证资质进行审查和认定,每4年进行1次换证。
国家认证委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对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获得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认证法律法规依据充分
我国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统一管理、多部门共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于2003年正式颁布并有效实施,使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围绕《条例》,进一步健全了认证认可法规体系;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认证规范、规则和技术标准体系。《条例》也是我国规范境内认证认可活动及境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境内活动和开展国际互认的行政法规。为加强对认证认可活动的管理,我国还制订了《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文件。
针对有机产品认证,我国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此外,《有机产品》(GB/T19630-2005)在中国是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有机产品认证必须依据这个国家标准。因此,该国家标准也是中国有机产品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管理规定》(HACCP2002年3号公告)明确了HACCP认证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2007年第3号公告)确立了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愿性认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为GB/T22000(IS022000等同转换),HACCP认证主要依据CAC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为基础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总局2002年第12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05年4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食品农产品认证程序清晰
想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需要由有机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或者其认证委托人向具备资质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将申请认证的文件,包括有机生产加工基本情况、质量手册、操作规程和操作记录等,提交给认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评审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委派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进行生产基地(养殖场)或加工现场检查与审核,并形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根据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支持性审核文件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认证证书等过程。获得认证后,认证机构还应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和市场抽查,以保证生产或加工企业持续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面试并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
无公害食品认证程序为:企业申报,地方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产品经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上报农业部审批颁发产地证书,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颁发产品证书。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为:企业申报,地方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产品经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上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上报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颁发证书。
食品农产品认证内容丰富
目前国内已经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环境标志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饮料认证和方圆标志认证等。除此之外,我国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食品质量认证、绿色市场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以及HACCP认证等。
无公害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如猪肉、鸡蛋、大米、蔬菜、水果、鱼类产品等未经加工产品;绿色食品中加工产品较多,如牛奶及奶制品、葡萄酒、饮料、蔬菜、水果及初加工品、肉制品;有机食品则以蔬菜、水果、茶叶、蜂蜜为主。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等“非食品”。目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是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上述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认证依据的标准不同,这些标准的主要区别又在于农药化肥使用量的不同。绿色食品通常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对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通常比无公害标准要严格。而有机产品中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和农药,绿色食品要减少使用农药和化肥,获得无公害认证的产品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化肥。
关键词:农产品;食品安全;自然辩证法
在经过长时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斗争后,如今最终以发展绿色无公害食品这一令广大消费群体比较满意的结果向群众展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经过了长时间的努力,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也终于有了令人满意的成效。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发展历程
在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过去的中国,农产品是最值得信赖的从老百姓的庄稼地里长出来的农作物,是经过老百姓辛辛苦苦早出晚归的结果。但是,几年来,经济发达了,人们对农产品的供应需求在加大,理应是出现农产品一片繁荣的景象,可现在我们不论是在网络新闻还是报纸媒体上听到的消息,时不时的都是关于农产品残留物不符合标准,更有甚者,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后,获得的不是满意的产品,而是各种各样的病魔,甚至夺去生命这样的后果。出现这一系列的不应该出现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此一来,消费群体对农产品带来的隐患越演越烈,刺激了矛盾的激化,阻碍了农业领域的发展。再加上,农产品添加剂,农药残留,以及其他多种的对人体有害,造成人体免疫力低下,甚至危及到生命的化学物质没有清洗干净,相关的安全部门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一系列的原因,最终导致了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更影响到了农产品的销售,推迟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为了保证“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农业部着力加强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工作,加快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用激素和动植物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能真正管住、管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彻底控制住动植物疫病发生;二是完善六大体系建设,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三是加速制订有利于无公害食品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对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重点扶持高效低残农资的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以及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四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管理制度,把例行监测制度作为日常监控的主要手段,并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2 自然辩证法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中的作用
当代自然辩证法主要研究自然界发展的总规律,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研究的方法。它集中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在自然界和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应用,它的原理和方法主要适用于自然领域和科学技术领域。学习和运用自然辩证法将有助于人们搞清科学和哲学的关系,从而更加清楚地认识科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更加全面的观察思考问题。自然辩证法认为,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有其特殊的认识手段和认识方法,有其特殊表现形式。某学者在论述直觉思维时指出,科学直觉具有判断、洞察、启发预测、选择和构建等作用,并提出了科学直觉产生的有利条件。“无公害农产品”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农业部在大量、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和农业经济转型等国情,按照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来的。所谓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从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农产品的出口也成为了一个主要的销售方式之一,但近年来由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很多国家频繁地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的饮食农产品后的不良后果。对于把健康和食品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的人类来说,如果连吃进去的食物都变得不可信任了,饮食将成为人类很大的挑战。食品安全问题从小的方面来讲,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而大的方面,更是会影响到国与国之间的信任,甚至带来政治要务上的隔阂。食品安全的严格检验势在必行,一定要严抓食品安全,不管是国内销售还是出口的农产品,从农民手里的农产品开始检查,每个加工步骤都进行严格检查,不给任何有毒物质使用到农产品的机会。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也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管理模式区别于国外单纯的食品安全,分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3个层次,实行“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通过认证、监管手段,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初级阶段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政策和指导理论。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发展措施与趋势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农业部门主要工作范围。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力度,着眼全局,统筹谋划,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出发,保持长期协调发展。三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从理论层面指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观念。四是牢固树立全程管理的理念,把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测列入监管范畴,杜绝来自生产外的因素造成产品不安全。五是准确把握发展与监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和预警信息。六是建立以市场导向为基础,以增进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农产品种养制度,合理布局,着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地域,同时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七是借鉴现代工业发展理念,强化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全力打造安全优质的整体品牌形象,带动现代农业全面发展。八是牢固树立诚信、自律的意识,对农户开展持续有效的种养优质农产品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实现农业优质化。
结束语
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全国性质的工作,关系到全世界各地人民的安全问题。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把人民的食品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长远的眼光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管制,造福人民,即是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一、目标任务
围绕“十二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心,通过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全县建设绿色食品原料(高粱)基地2万亩,到2012年发展到3万亩;建立2个单元基地即半壁山农场、龙港镇各1000亩核心示范区,同时,各规划出一个连片的100亩以上的村级示范基地。培育省优质名牌农产品1个,培育市级龙头企业1家,实现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区域化布局指导、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市场化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指导思路
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围绕我县高粱种植优势统筹安排实施,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管理模式。把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四个坚持”:即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专业合作社、农户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产效益同步提高的原则,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
做好生产基地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营造浓厚产业发展氛围。2012年月2日至2012年月30日。
1、成立服务机构(2012年月2日):由县基地办组建各镇(场)单元基地办,做好职责明确,场所就绪、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2、基地筹备检查(2012年月26日前):完成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发动群众参与,根据规划分配任务,确定任务实施方法、实施地点等,完成规划工作。
3、宣传动员(2012年月28日前):召开基地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县高粱产业发展动员大会。
4、月30日前完成基地所牵涉林地上报审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
由县基地办督促各单元基地办做好高粱种植基地的土地流转整地、种植工作。
1、土地流转(2012年月30日前):各村完成2012年度种植基地的土地流转工作。
2、落实经营主体(2012年12月5日前):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到基地种植,各村协助经营主体落实承包土地,签订协议。
3、整地开沟(2012年12月10日前):清理土地冬耕冬晒,全面开展基地标准化整地工作。同时完成基地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做好抗旱排涝准备工作。
4、下种定苗(2012年4月25日前):3月25日统一下种,并实施基地薄膜育苗,定苗阶段移栽补苗,4月底保证苗情一致,每亩7000株左右。
5、苗期管理(2012年7月15日前):科学施肥管理,按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绿办”)要求达到标准,确保丰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高粱)标准化示范基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农办、县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质监局、高粱合作社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绿办,办公室负责承担基地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
1、建立县、镇、村、户四级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县镇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有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2、县绿办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镇(场)、村(队)和农户。基地采取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
3、绿色食品原料(高粱)基地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建设单位、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收获记录、交售记录等情况。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示制度。县基地办依照农业法律条款规定,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原料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1、依托镇(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基层行政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技术,保证基地每家农户至少有一人掌握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操作规程。
(五)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建立绿色食品原料(高粱)生产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加强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
3、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绿色食品原料(高粱)基地生产投入品、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测,做到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镇(场)及大型农贸市场有检测点。
4、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链接,定期搜集、整理、绿色食品原料(高粱)产品的生产、供销信息,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网上查询。
(六)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基地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
2、由基地领导小组组织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组成基地建设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检测的档案记录和监督检查。
3、基地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现将我区《2012年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下发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区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区食安委和区安委办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平安”创建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工作方针,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狠抓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加大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建立50个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带动以点促面,全面提高优质农资覆盖率,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监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制度。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0〕96号),区农林局内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各镇(开发区)农服中心内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各行政村建立农业公共服务站,并要求落实农技员、防疫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兼职人员1名。各镇检测设备已全部到位,2012年一季度要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区镇村联动、高效运转的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及农产品检测经费,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业安全良好氛围
各镇(开发区)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宣传展板、农民信箱、组织培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集市、农村、基地,广泛宣传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生产者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动植物防疫、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为震慑制假售假不法分子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区农林局执法大队在“3.15”期间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假劣农资集中行动,全面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并结合各级开展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全面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农业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努力营造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镇、村农产品质量监管负责人的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其责任感、使命感。
(三)加强监管监测,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12年,我区将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治行动,突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禁物农业投入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探索农资连锁配送机制,全面推行农资经营台帐制和索证索票制,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将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0%以上。积极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生产环节监管及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农产品的监测监控,建立检测制度,实施定点定期监测,指导督促企业自检,认真配合上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原则上对全区规模以上基地鲜活农产品上市前都要进行抽检,确保全年种植业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畜产品检测合格率99%以上,水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技术指导,努力提高标准化生产程度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和“抓大促小”的工作方针,在全区创建50个以上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重点加强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台账记录。各镇(开发区)和农林局局属各科站要深入基地,加强技术指导,规范生产秩序,督促完善基地生产台帐记录、投入品管理、有关票据管理、落实生产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有关软件建设,要努力完成年度“三品”目标任务,积极做好涉及有关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农技推广示范项目、科技示范场项目的实施工作,并积极申报标准化项目,积极做好有关项目备案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农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一、工作情况
20*年我县农业执法工作,采取“部门整治为主,联合打假为辅”的方法进行,具体情况是:
1、组成执法小组,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今年我县种子站顺利完成了体制改革,全面退出种子市场,种子经营户迅猛发展,市场监管工作量加大,*县农业局于年初及时安排农业行政执法股和种子管理站的6位同志,组成执法组对全县73家种子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期间,要求种子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帐,出售种子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宣传引导群众购买种子做到“四看三问一索要”。即“四看”:一看种子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是否齐全)。二看包装是否为一次性封口,不能有拆封过痕迹。三看包装印刷是否精良,是否存在掉色、字迹模糊等现象。四看标签是否注有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日期等;“三问”:一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买种子是否通过审定。二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买品种的简要现状、主要栽培技术、适应地区、适应海拔等。三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品种是否经过农业技术部门和种子经营者的试种;“一索要”:要向种子经营者索要销售发票。此举受到了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2、联合质检、工商、净化农资市场。3月份,*县农业局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工商、质监对全县农资市场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农资行为,没收假劣农资15公斤,净化农资市场,严防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投向农业生产,打假、护农保增收。
3、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以20*年“放心农资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成两股力量对农业法律、法规和无公害生产技术进行宣传、推广,一股力是是由执法股牵头,植保、种子、农机、茶叶参加共7个组成宣传小组,利用街天进行宣传;另一股力量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教师队伍,对50个新型农民培训点开展了一期如何选购农资、合理使用农资讲座,受训人员达350多人。发放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识别假劣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宣传资料9000多份,科普挂图50幅,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提高群众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4、突出重点,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我县先后有罗伯克、斯须乐、强莲三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黑龙潭、*茶叶公司、*茶厂等茶厂生产的产品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大叶吉诺公司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中,注重抓上述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一次,不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检查23家次,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生产规定进行生产,建立生产台帐,严防不合格、不安全农业投入品投向生产基地,确保了认证产品质量安全。
5、完善管理,促进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云南省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施的农作物种子管理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施的农药管理职权分别委托给*县种子管理站和*县植保植检站行施,理顺了关系,梳理完成《*县农业局明确执法职责报送材料》,系统内33人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取得执法证,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6、“平安单位”创建取得成效。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部署,深入开展了“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的创建,县农业局分别与下属各站(校)签订创建“平安单位”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平安创建活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经验、有措施、有记录,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单位内部无“黄、赌、毒”现象,无偷盗发生,无人参加“”等组织,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无违纪违法行为、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现象发生,干部职工防火、防盗、防爆意识增强,无火灾隐患和重大事故发生,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局机关和下属站所共121名干部职工签了创建“平安家庭”承诺书,“平安家庭”创建率达100%,实现了以“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
7、积极完成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二、2009年努力方向
1、继续做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抓好农资市场的监管,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3、以农业投入品整治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
摘 要:建平县地处辽、冀、蒙3省交汇地带,位于辽宁省西部,境内4条省级公路及长深高速纵横东西、贯穿南北,县乡公路四通八达,交通便利。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17.33万hm2,其中粮食作物种植15.2万hm2、经济作物种植2.13万hm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为13.97万hm2、绿色食品生产面积为2.09万hm2、有机食品生产面积为2.13万hm2。建平县自然资源独特,局部区域水资源相对好,老哈河、蹦河、凌河3大水系相对独立,水资源总量为3,4,360万m3;农业区域内无大型加工企业,养殖业较发达,农家肥的使用减少了化肥、农药等投入;土壤与水资源未受到污染。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具有明显的生物多样性,为病虫害生物防治创造了条件,发展特色有机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生产条件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特色经济;发展滞后因素;结构调整
中图分类号:S1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30127
1 建平县特色经济发展滞后的几个主要因素
1.1 投入严重不足,基地逐年锐减,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由于资金缺乏,大多数生产基地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道路、沟渠、大棚等设施简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加之缺乏先进技术指导,管理粗放,导致收益不高。
1.2 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虽然建平县建立了一个大型的瓜菜批发市场,但多年来尚未投入使用,其他乡镇大部分批发市场规模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易方式原始单一,包装、加工、品牌、检测、信息、冷链物流等环节落后,无法与现代物流和产销方式进行有效衔接,造成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商品意识淡薄,无公害生产意识较差,对商品化、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的认识不足,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滞后,技术、信息服务不到位,难以与大市场环境接轨。严重的影响特色经济的发展。
1.3 规模化程度低,龙头企业缺乏,产业化进程缓慢
目前建平县农民大多数是小规模生产、精耕细作经营为主,整体规模化程度较低。虽然有些乡镇的小规模种植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以及市民追求“品牌化、优质化、便捷化”消费习惯的逐步增强,现有小规模种植格局弊端日益显现,远远达不到产业化的要求。此外,缺乏强劲的龙头企业带动,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完善。订单农业,期货异地营销,个企老板预订等市场运作方式虽有起步,但尚未成型,稳定性较差,产品市场流量、流速有限,加工滞后,加工方式处于粗加工水平,精深加工少;中介组织也很少,市场化运作尚待完善和提高。
1.4 环境污染加剧,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农产品品质有待提高
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和目前农药普遍采用商品名,导致农业投入品监管难度加大。尤其是进入夏季后,随着虫害的加重,在病虫害防治时,大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时有发生,引起药害和农残超标,影响农产品品质;化肥的不合理施用引起肥害也是影响品质的一个主要原因。
1.5 基地建设力度不大,品牌培育不够,宣传推介力度不强
由于经费投入不够、管理粗放等原因,农产品商品率不高,标准化基地逐年萎缩,无力建立高标准的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辐射能力较弱,发挥不了应有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地域品牌知名度不高、现有产品品牌利用率极低。
2 提升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发展的几点建议
2.1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结合不同区域、地形以及产品流向等特点每年坚持引进、试验、推广经济作物新品种;全力打造特色产业带和“一村一品”生产格局。今后将着重建设3大瓜菜产业带 :建设以昌隆、老建平、富山等乡镇为重点的设施瓜菜产业带,主要利用自然立体气候优势抓春提早和秋延后栽培;建设以八家农场、深井、沙海为主的千亩瓜菜产业带,主要生产反季节瓜菜;建设以黑水、义成功等乡镇为主的无籽西瓜产业带。同时建成几处裸地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设施农业瓜菜栽培示范基地;无公害商品瓜菜出口基地和无籽西瓜高产栽培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全县瓜菜产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完善输水管道建设,做好引水入棚、全面喷灌工程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2.2 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全市场服务体系
完善市场布局。加快建设利用三家蔬菜批发市场,在深井,黑水等地建立相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保障绿色通道,健全市场体系,形成内外相通、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拓展销售渠道。积极利用“互联网+”思维发展有机农业,努力构建电商运营体系,大力推进电商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积极扶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鼓励发展各类经纪人和营销公司等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加强、规范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走“市场―公司―农户”产供销密切衔接的产业化道路。实现区域化生产、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市场化经营格局,从而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经营体系;建立统一完整、信息灵敏、覆盖面广的特色农产品信息采集、系统,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反馈工作。
2.3 培育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按照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和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经济生产基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企业与合作社的联系,推行“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土地制度创新,突破小农经营的束缚,鼓励土地有序流转,让N地能手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土地抛荒,促进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树立企业文化。 围绕有机食品生产打造绿色文化。使绿色文化融入于企业经营理念之中,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先进文化效益多赢共赢的局面。
2.4 强化质量监管,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
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生产。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建平县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实用手册,将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全部纳入标准化体系,有效解决相关产品无标生产、无标流通、无标销售的问题;加强检测,强化检打联动。积极筹备在县城农贸市场和瓜菜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以进一步抓好市场准入。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制售、使用禁用农药、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抓好生产监督,实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加强产地环境监测,抓好源头监督。严格执行农资溯源管理制度,对农资经营门市全面推行标签审查备案和销货台账制度,要求农资经营者做到对产品进货、销货情况进行记录,在销售时向农资购买者出具信誉卡、收据等销货凭证,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鼓励开展“三品”认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引导龙头企业和园区基地,积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创建;从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条为确保“放心肉”工程实施,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肉品质量,防止牲畜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第三条市经贸局主管全市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生猪实行收购、销售放开,取消白肉批发行。生猪屠宰和肉品经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
第五条按照我市农产品全面实行市场准入的要求,我市实施对生猪及其产品全程监控,建立生猪市场准入制度。我市对生猪实行活猪进市,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外地生猪原则上以活猪方式进入本市定点屠宰场销售,并进行活体检疫(必要时作“瘦肉精”等残留物质尿样的检测),通过检疫检验,方可屠宰上市。
第六条原则上不得从市外调运生猪产品(包括白条肉、红条肉等)进市销售,防止生猪产品“二次污染”。全市所有集贸市场、肉食品批发市场、门店、超市所销售的鲜肉及其肉副产品、伙食团体(包括食堂、宾馆、饭店等消费群体)在市场上采购的鲜肉及其肉副产品均需来源于各定点屠宰场,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查处。如有从市外调运生猪产品进市销售的,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明,并使用封闭冷藏车运载,经过我市复检,合格产品按我市税收收缴标准缴足税收后方可上市销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务院“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方针,禁止私屠滥宰和乱设屠宰点,城区暂只设一个点,即昆仑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镇区按批准设立的点进行定点屠宰。
第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品经管者、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本管理办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凡上市的肉品,必须票、证、章齐全,每头猪实行一票、一证、一章的要求,主动接受市场的查票验证,凡物证不符的先查扣,再处理。
第二章定点屠宰场
第十条根据行政区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立,由市经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由农林部门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经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年审制度,根据其生产管理、环境卫生状况及履行职能情况确认或取消其《定点屠宰许可证》。
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㈠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㈡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源,远离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
㈢场区布局合理,屠宰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有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并有必检项目应当具备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㈣设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病猪隔离舍、急宰间;设有病死猪、肉类无害化处理设备及有效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并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场应在市经贸局的指导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守法经营。
㈠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报告制度,保证屠宰工艺流程布局合理、生产设备卫生、用水卫生和排污达标,确保厂、站内外环境和肉品加工无污染;
㈡不断完善屠宰设施,改进生猪加工条件和技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屠宰的肉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㈢自觉接受经贸、工商、农林、卫生、环保等部门监督。
㈣在检疫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病猪、死猪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相应配备病猪隔离舍、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经贸部门应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定点屠宰场的有效监督管理,从严查处私屠滥宰。
第十四条农林部门负责生猪防疫和生产过程的饲料使用和经营管理,对规模饲养生猪的单位(个人)进行“瘦肉精”等残留物质的监测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在各定点屠宰场(点)负责实施活体尿样抽测,肉品监督检验,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负责城乡农贸市场生猪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短斤少两、强买强卖、出售未经检疫的肉产品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税务部门负责对重点市场和地区进行税务稽查,从严查处偷逃税收行为。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陆路、水路车船装运生猪产品(红、白条肉)检查工作,凡发现从外地向我市调运上述产品的,如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一律暂扣,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对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部门负责肉食品卫生监管,对进入各商场(门、店)、超市、餐饮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的生猪产品实施依法监管,并对检查出有问题肉品的货主及购货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镇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协调好相关职能单位,全力管理好本区域的生猪市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㈠未到指定地点,擅自屠宰生猪的,由市经贸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违法所得、屠宰工具,并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㈡屠宰销售病猪、死猪及其产品出厂(场)的、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场)的、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工销售注水、变质、掺杂使假肉品,损害人身健康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违反卫生法规,由卫生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关键词: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农业投入品管理
蔬菜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食品,其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甚至危及子孙后代。以蔬菜农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问题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将对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产品增值,市场流通,农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蔬菜农药残留现状
蔬菜残留农药,是指蔬菜在喷施农药后残留在蔬菜表面的农药及有毒代谢物、降解转化产物和反应杂质的总称。蔬菜大多数生长期短,病虫害比较严重,种植过程中需多次施药,加上施药后采摘间隔短,造成蔬菜残留农药过量不可避免。常见的残留农药的品种:主要是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农药,如氧化乐果、乐果、马拉硫磷、甲胺磷、久效磷、倍硫磷、百克威、抗芽威和西维因等。目前我国农药年用量为80-100万吨,居世界首位。其中剧毒的有机磷类农药年使用量约占70%,毫克级的有机磷类农药即可致人畜于死地。当农药残留在人体中达到一定的数量,不为人体所分解时,将无法避免地发生各种病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在食物中毒中,由农药残留引起的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由农药引起的中毒死亡人数占总中毒死亡人数的20%左右,2003年以来,山东省滨城区开始对上市蔬菜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检,抽检蔬菜样品的总合格率为87.5%。但因季节、蔬菜品种的不同,其抽检合格率存在明显差异。如芹菜、油菜、白菜等叶菜类蔬菜,夏天检测合格率仅为50%左右。胆碱酯酶(破坏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阻碍神经冲动传导)是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剧毒农药引起人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抑制率高达92.3%(合格为70%)。从检测结果来看,农产品农药残留污染问题严重。
2农药残留超标的根本原因
(1)违禁农药大量使用。多数蔬菜种植者法律意识淡薄,仅注重剧毒农药的药效,仍然继续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如甲胺磷、呋喃丹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导致蔬菜农残超标。据不完全统计,沈阳市2003年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在2200吨以上,其中甲胺磷2000吨,呋喃丹150吨,另外不定期有敌敌畏,甲基1605,杀虫醚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大量使用,近两年用量还在持续增长。而一些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却难以得到推广。
(2)生产环节监管不利。农民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以及农药性质,如高毒、剧毒、内吸等特性缺乏了解,而随意加大使用剂量,甚至超范围使用。还有一些菜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在蔬菜、水果等作物上使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致使蔬菜中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而导致食菜性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除了检测外,政府没有其他的手段对生产过程的监控。
(3)农药市场管理有漏洞。有些农药如对硫磷是2004年5月份农业部公布的蔬菜区禁用农药,可以在大田作物上使用。市场销售的很多农药是多种成分的,标签上没有直接标注“对硫磷”名称但本身含有的农药,使用后会导致所产蔬菜中此成分农药超标。这是农药市场管理中的一个很大的难题。
(4)生产方式落后,质量控制难度大。药残超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落后的生产方式造成的。目前有规模的蔬菜和葡萄生产基地,大部分还没有建立规范的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农民外销产品还是凭经验和运气去闯。其次,在药品检测存在难度,由于药残检测消耗大,且不能向农民收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负担严重。
(5)优质蔬菜难以实现优价,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质的蔬菜如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等,由于其生产方式所决定,产品的质量提高但产量下降,必须有较高的价格来确保农民的利益。由于市场体系尚不规范,法制不够健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假冒绿色食品等现象,使得市场经营中无序现象,无产地,无商标,无质量认证的产品时常能够见到,混淆了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识,使得损害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3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倒追究制度。打击禁用农药的违法使用和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违法行为,净化市场,保证农产品生产安全。要采取禁用农药流向登记制度和农药违法使用可追溯制度以及农户田间管理档案登记制度。即:通过国家和市例行抽检,发现农药超标,要进行倒追究制度,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对违规经营的企业,一经查出,严惩不怠。同时,还试行农药经营企业信用评比制度,对信誉好的企业以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名义给企业挂信誉牌匾,引导农民到信用好的企业购药。并结合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建立有效的控制流通领域药残的措施。
(2)加大对农药、兽药使用环节监督力度。在蔬菜生产方面建立基地档案管理制度,建议在蔬菜生产区推行联户联保制度和生产违法举报制度,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基金,通过与基层签订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制,并根据管理结果进行奖惩,以此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业检测系统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有效的控制流通领域蔬菜农药残留的措施;加大对农药使用环节监督力度,完善用药记录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评比活动。以政府名义,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通过抽检,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评比,排出名次,并向全市通报,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指标。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进行追查,堵住违禁农药流入基地的渠道。并通过检验结果追查农药来源,由此打击违法销售农药的不法商人。同时,要将检测结果在媒体进行公布,对那些管理不利,连续两次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基地,取缔无公害生产基地资格。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技术培训。针对农民生产方式落后,对新技术不能及时运用于生产的问题,下一步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将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和新的生产管理技术印发到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培训班办到乡村,消灭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5)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检测密度。蔬菜产区的质量管理,必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度,而这些机构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技术机构,没有资金保障,就难以把检测工作开展好,所以必须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检测的密度,确保检测工作作好。
参考文献
[1]杨江龙,刘拉平,李岚.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研究及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3,(06).
[2]孙慧,姜慧梅,黄金金,樊聪明,谢炯炯,顾黄辉.谢燕萍海门市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情况调查[J].现代农业,2006,(10).
[3]杨建国,谈桂权,黄久红市售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调查[J].中国交通医学杂志,2004,(02).
关键词:洋葱产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087-02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地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城郊,是齐齐哈尔市最大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全区辖二乡四镇,农户3.42万户,现有耕地146万亩。近年来,全区在农业和农村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注重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突出发展以洋葱为主导的特色农业,使洋葱变成了“金疙瘩”,广大农民获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发挥洋葱标准化产业链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了农业产业升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目前,洋葱是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栽培面积最大、栽培历史较长的蔬菜之一,被誉为“中国洋葱之乡”,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支柱产业。
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洋葱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960年以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就开始种植洋葱。种植模式先后经历了一家一户的庭院栽植模式、土地移栽模式、洋葱秋菜套种模式的演变。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合作+行业协会带动+检验检疫监督指导”的发展模式,产业化发展趋势明显。梅里斯区达斡尔族区洋葱产业合作社自2007年10月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法律法规规范了合作社的运行机制,积极为广大社员提供各项服务,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洋葱产业专业合作社是以梅里斯区大八旗村农民为基础组建的,现有社员720名,吸纳社员股金50万元。2013年全区共种植洋葱10万亩,销售洋葱48万吨,其中国内销售3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向俄罗斯、蒙古、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出口洋葱1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并带动了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1 900多万元。仅洋葱一项,就可使本地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1 800元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合作社种植的洋葱,2008年梅里斯洋葱喜领奥运会门票,成为奥运会期间进京农产品之一;2010年洋葱示范区又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陆地蔬菜标准园”,被省农委、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为“全省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同时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八旗牌”洋葱被省工商管理局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及农业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以区域资源为依托,以培养外向型人才为基础,以推进合作社生产标准化为突破口,以农民增收为目的,扩大洋葱产业合作社规模,全力打造以洋葱为主的龙江特色第一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梅里斯达斡尔族该区洋葱产业合作社建设存在的问题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洋葱产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洋葱产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不够规范,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外向型人才。合作社民主决策、内部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内部制度执行有欠缺,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二是带动能力较弱。合作社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的配送比例很小;合作社还没有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开展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生产和经营相分离,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互经济组织。三是市场信息服务滞后。目前该区洋葱的外销仍以个体商贩上门收购为主,与国内外大市场衔接不紧密,市场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很难发挥,社员由于缺乏供求信息的引导,很难预测洋葱的产销趋势,信息服务滞后明显。四是社员商品意识差。一部分社员还没有完成农产品和商品的转换,没有将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作为生产标准,甚至掺假使假,在取得短暂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对洋葱产业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合作社还缺乏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这方面的认识。使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得不到提升,开拓市场能力很难适应,市场竞争力很难增强。
三、加快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洋葱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培训,为发展外向型农业夯实基础
为了夯实发展外向型农业基础,在区农业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指导下我们把培养合作社外向型人才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外向型经济人才。一是举办专家讲座。先后多次聘请齐齐哈尔市商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的有关专家进行发展外向型农业的专题讲座,重点讲解国际国内外向型农业发展趋势,国家支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政策,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前景,加大对全区基地内的农民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扶持力度,并通过算账对比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经济效益优势,调动农民发展外向型农业的积极性。仅2013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5场(次),受训人数达到了3 500人(次),发放农业科普资料8 000余份。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上开辟专栏进行广泛的宣传。宣传的内容涉及绿色食品的基础知识和各种农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使基地农民逐步树立了标准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从而提高了全体社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制定操作规程。我们先后制定了《农用化学品管理制度》、《栽培和田间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和《产品溯源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合作社的发展有章可循,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奠定了基础。
(二)推进基地生产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
2013年,合作社蔬菜出口基地总面积为43 150亩,涉及全区11个行政村。由于生产基地面积大、范围广,所以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基地管理,确保基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一是加强指导,严把产品生产关。按照区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及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合制定的《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绿色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由区农业部门指派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扶重点村屯和地块,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严把肥料施用标准关,合作社针对不同农作物,按照不同的土壤和产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大量使用有机肥并禁止使用硝态肥料,统一了标准;严把农药使用关,结合区政府统一印制并下发的《致全区农民的一封信》、《常用农药的使用标准和禁用农药名单》,配合区政府搞好农业生产资料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二是加强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我们加强了基地农产品的全程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各主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规范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者的行业行为,坚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树立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的责任意识,确保了基地农产品质量。2013年,由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对我区的洋葱抽检了一千多批次,经检测农药残留为零,铅、汞、苯、亚硝酸盐4项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洋葱的品质完全符合对外出口标准,是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的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大八旗村也被国内外客商广泛誉为“东北洋葱第一村”。三是搞好对接,严把产品收购关。我们积极组织合作社与基地和农户的对接,与每个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用订单的形式保证基地农户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每次农产品销售之前,合作社都申请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对社会予以公布,依质论价,深受国内外客商的信赖。四是严把质量关。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该区加大了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已完成3条6公里田间路建设;新打机井50眼、上喷灌50套,总计投入资金58.5万元。还通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扶重点村屯和地块,严把肥料施用标准关和农药使用关,对农产品全程监管,确保洋葱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