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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8 16:56:56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的对象是业主单位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本市公益性、基础性、国家政权等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分权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库。每年年初制定当年政府投资计划,年底对计划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计划,除灾后重建、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外,不得提议追加政府投资项目。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纸设计及预算。市发展和改革局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必须按东发〔*〕6号文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审批。

第八条成立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及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筹备、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事宜。

第九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策划、征地、拆迁、消防、环评、规划报建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

第十条项目建设前期费用预算,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费,概算评审、勘测、环境影响报告评审、招投标以及以上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业主单位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货物,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在市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中央、省下达的同类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要捆绑公开招标,分开实施。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

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在《海南日报》、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项目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中标候选单位须在原公告的媒体上公示3天,如无异议,方可确定。如有异议的,须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意见。

项目招投标,业主单位在刊登招标公告前5天将项目审批、规划、概算、开标方法等有关文件材料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开标前10天将报名情况、拟定开标的时间、地点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开标后5天将开标情况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标,但应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企业。

项目招投标标底,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应以有关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款为标底。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凡可能引起超计划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报告,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按东发〔*〕6号文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审批。

中央或省级资金项目需要配套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财政部门才列入预算。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拨付。

国债资金项目和中央资金项目,以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项目法人要完成整体项目竣工决算,再由财政部门审核,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项目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预算,由财政部门评审。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决算,需经财政部门评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决算,需经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要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严格把好预(结)算评审、竣工决算审批关。建设资金实行报帐制,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依照《*市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拨付。支付工程款必须凭施工方正式税票结算,不得采用白条预付方式。在竣工决算前,工程款只能拨付在合同价内的80%,工程竣工决算后,按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依据工程质量情况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章中介机构选聘

第十七条成立市项目中介机构选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及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中介机构选聘的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选聘事宜。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从事以下的业务:

(一)工程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拆迁评估报告、投资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咨询工作。

(二)招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大设备采购等招标。

(三)其他事务:规划设计、资产评估、资产拍卖、律师事务和会计师事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选聘,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采取摇号或"随机+票决"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二十条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非机构(从事规划、设计、评估、拍卖、概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摇号的方式选聘;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非机构,在《海南日报》、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随机+票决"的方式选聘。

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机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大设备采购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在市电视台、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摇号的方式选聘;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机构,在《海南日报》、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上公告,公开报名,采取"随机+票决"的方式选聘。

第二十一条报名应聘的中介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及近期工作业绩。

中介机构采取"随机+票决"的方式选聘的,以上材料各提供25份。

第二十二条报名结束后,业主单位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项目中介机构选聘领导小组,选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并通知入选单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摇号或"随机+票决"选聘会。

第二十三条摇号方式选聘中介机构,要做到公开透明,当场公布中聘单位。

第二十四条"随机+票决"方式选聘中介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立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评委库,由市四套班子成员、公检法和部委办局主要领导共60人组成。

(二)随机抽取评委。从评委库中当场抽取20人组成评委。

(三)当场通知评委到会,如评委因故不能到会,则再次抽取,直到确保20位评委到会为止。如评委库中60个评委全部抽取还达不到20人到会的,则按能到会的人数组成评委。

(四)评委到会后,要认真审阅中介机构的有关材料,并要求评委及工作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的位置。

(五)中介机构在招聘会上自我介绍公司的概况及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优惠条件,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六)评委听取中介机构的情况介绍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场统计投票结果,按得票多者当选,如出现得同意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介机构时则由票数相同者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一家候选中介机构为止。

(七)主持人将投票结果当场公布。如出现当选者退出的情况,则从得票多到少为序依次聘用。

第二十五条经摇号或"随机+票决"方式选出的中介机构,须在原公告的媒体上公示3天,如无异议,方可确定。

第二十六条业主单位在选定中介机构后5天内将选聘结果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不适宜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按东发〔*〕6号文规定的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审批。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成立市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及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招投标、资金使用,以及调查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等事宜。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跟踪审计制度和工程质量监控制度,实行事前审计、事中检查、事后审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察、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招投标在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派员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要严格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建立项目廉政谈话制度。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开标(开工)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分管领导及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开标(开工)前,由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分管领导和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内容要求:

(一)谈话对象汇报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报

名竞标、开标的准备情况;

(二)谈话成员向谈话对象提出工作要求和廉政要

求;

(三)谈话对象作出廉政承诺。

廉政谈话要认真记录备案存查。

第三十三条实行项目效能监察制度。市监察局认为有必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能监察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有关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有关责任人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开工建设报告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规避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多次审批,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

(四)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五)不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或者审价单位高估冒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八)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或者由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十)未按程序选聘中介机构的(除不宜公开选聘外);

(十一)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进行廉政谈话,擅自组织招投标报名、开标的;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民政、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电等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的,申请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五制”,即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下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必须依法实行招标;50万元以下的,也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平衡、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综合验收、协调监督等管理职能。

经委、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文体、农业、卫生、安监、人防、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市发改部门在国家、省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上述额度以下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可以一并审批。

对政府重点工程,市发改部门应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简化审批程序,以适应国家有关政策、融资、建设时限等要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市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银行贷款意向及按照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市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对于批准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向申报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应当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在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时,需附市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评估报告、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银行贷款承诺及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改部门后,由市发改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咨询中介评估机构应实行竞争择优选定。

咨询中介机构在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发改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中介评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初步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工程施工费、监理费、必要的管理费、必要的设备购置费、必要的征地费、必要的拆迁补偿费及不可预见费等。项目概算及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和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市发改部门接到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市政府及市发改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储备库。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评估、修正和调整,不断优化项目结构,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章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初步计划、项目储备情况等,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各部门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单位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及资金计划建议数;

(二)市发改部门与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及资金建议数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并征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将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

(三)项目单位根据反馈的项目及资金控制数对原申请数进行调整,向市发改和财政部门报送正式项目及资金申请计划;

(四)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修改的项目及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正式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审计部门作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的依据。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市建设实际,需临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应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规定批准;

(三)项目管理单位已经选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四)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已经基本落实;

(五)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其资金申请报告已批准。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对经依法招标的项目,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单位自筹和融资资金的项目,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否则,市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财务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贴息资金按照“先付后贴”和基准利率贴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凭银行的贷款和利息结算证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投资补助类项目在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非人为因素等原因超出预算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超预算10%以上的,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超预算10%以内的,由市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批。

调整期间,市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进度款。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的,市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增加的工程款。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建设资金管理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财会人员,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逐步实行代建制,即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尚未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在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后,报市发改部门或其委托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按月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做好建设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督促项目法人(业主)在30日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基本依据。

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审计部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组织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对稽察中发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财务活动实施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基本完工后,及时向审计部门报送工程决算的有关资料,由审计部门安排审计。未经政府审计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单位和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

(二)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

(三)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咨询评估和招标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3年内市发改部门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和招标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二)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决算审核或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市经济贸易部门是市政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我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市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核准,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于企业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影响方面进行审核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各镇政府(含火炬区管委会、区办事处)负责受理本镇、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业务的申请,并按有关程序上报。

第二章核准、备案的范围和权限

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下称核准项目)的范围和权限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见附件1)执行。

第八条对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地区布局是否合理;

(四)是否影响经济安全;

(五)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

(六)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有效保护;

(七)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制(以下称备案项目):

(一)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和《*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所列项目;

(二)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专门规定限制禁止投资的项目。

第十条对于备案项目,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应进行备案的项目;

(三)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四)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五)是否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企业总投资2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总投资2亿元以下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含本数,下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2亿元以上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

市经贸部门负责办理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由省经贸部门办理。

第三章项目核准、备案申报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的,投资者应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等批准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需报省级以上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编制。国家公布示范文本的行业,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示范文本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可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填写有关申请。

第十五条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不用提供);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预审意见;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六)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交《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5);

(二)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需报省级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城市规划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规划部门出具。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核准、备案程序

第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备案,实行网上申请方式。

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申请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或镇区登记部门)登陆“*市行政服务在线”,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填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表》;

(二)镇区经办部门对投资者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在网上提交市发展和改革部门;

(三)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核准、备案申请程序如下:

(一)属备案项目,项目申请人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填写《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属核准的项目,将申报材料直接送市经贸局办事窗口。

(三)市经贸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对核准项目申请,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一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需澄清、补充的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对按要求已进行澄清、补充或调整,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申请材料,应予以受理,经核对书面资料无误后,发放项目核准通知书(核准证)。对不予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二)对备案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答复。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备案证。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上述规定的时限,不包括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

第二十一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批准文件效力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对应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申请办理的项目,或者虽然申请办理但未获得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规划、国土、环保、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证券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已经核准、备案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其中,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地址发生变更,项目申请单位应重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不得无理拒绝企业的申请;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具备核准、备案条件的项目,不得办理核准、备案。

第二十七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受委托对辖区内网上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初审的镇区有关部门,应接受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条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相应的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规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五条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第七条前往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和前往未建交国家投资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八条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以及核准前往未建交国家、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投资背景情况;

(三)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四)工作时间计划表。

第十四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五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六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九条投资主体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凭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办理上述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投资项目的财务独立

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资本经营,持有被投资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分享或承担被投资项目盈与亏。投资公司往往通过对参股或控股的投资项目不同程度的管理,努力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投资公司和被投资项目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双方在经营决策和生产、销售、财务等各方面都保持相应的独立性。投资公司不能直接左右被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策,只能依靠产权关系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公司对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被认为隔靴搔痒,不能直达根本。要保证投资公司投资收益的顺利实现,对被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监督、管理是关键,因此,投资公司如何科学运用股东身份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是值得探讨的。笔者在投资公司的工作实践中,对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采用以下一些做法。

一、理顺被投资项目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的设计是不会影响到被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投资公司要充分运用高屋建瓴的权利。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投资公司应依据对被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合理争取董事会席位。通过董事会对被投资项目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实施重大影响;明确对经营层的授权范围、考核指标等;充分调动经营层积极性,让经营层奋斗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趋于一致。这样投资公司就可以在战略的高度上,间接实现对被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这个方法主要适用于股权比例相对较大的投资项目,容易在董事会取得话语权。

二、完善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应根据被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被投资项目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程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对被投资项目企业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投资公司对被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完全相同,内部财务管理可以直接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业务,而投资公司对被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深度取决于,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在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权。因为无法直接参与被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所以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使投资公司可以在制度层面引导和约束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行为。制度和规章的约束是为了使被投资项目良好运作,投资公司并不插手具体事务的处理,因此不会影响被投资项目的财务独立性。

三、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为维护投资利益,投资公司应依托股东身份,强化对被投资项目经营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被投资项目的财务负责人由投资公司委派,该负责人代表投资公司行使财务监督权。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这项制度有利于投资公司直接、全面了解被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如果是股权比例相对弱势的投资项目,不能委派负责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派其他职位的财务人员,既起到了解被投资项目经营情况的作用,也有相互制衡的内控效果在其中。

有种看法质疑委派制有损被投资项目财务独立性,这其实是曲解了委派制。委派人员并不是一切行动听投资公司,委派人员的本质是被投资项目公司的职员,他服从被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委派的财务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被投资项目经营层及各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对被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服务意识,避免形成与被投资企业对立的局面,保持岗位应有财务的独立性。

四、健全财务预算控制体系

全面预算越来越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对投资公司而言,预算控制无疑是对被投资项目管理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均纳入预算范围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被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全面预算,将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通过各项财务数据予以量化,明确被投资项目管理层的责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具体的财务指标也便于作为考核依据,通过预算管理对被投资项目的经营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管理相对应的考核、奖罚。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预算方案,可以说是被投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的纲领。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预算时,必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对预算修改案进行审议。

五、严格监督被投资项目的投资、融资、担保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6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投资 项目 管理

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项目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管理等。

投资项目的主要流程包括:投资规划、计划和项目报批,项目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招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及备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设备招标、设备安装和试运行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1.项目规划设计没有前瞻性。项目设计时只看眼前,没有更长远的规划,僻如功能区的设计,预留地的考虑。致使项目刚竣工投入使用不久便适应不了单位(企业)发展的需要。投资得不到投入产出利益的最大化,此乃投资的最大浪费。

2.初步设计审查不严。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批之后,缺少对项目的跟踪管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流于形式或根本不审查,不可避免地导致项目施工后超建筑面积超投资金额的现象。

3.预算执行率低。大多数单位(企业)都推行预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会按年度实施预算管理,通常在年初时预算做得很高,年底预算执行率却很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协调,有些不只是单方面原因造成。所以项目实施的进度难以预测和把控。

4.项目业主单位缺少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过分依赖监理公司。对于项目施工,业主单位应全程参与,监督工程质量。因业主单位缺少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介入场地管理很少,过分依赖项目监理公司,导致许多方面管理失控。

5.出现问题时分析不够。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意料不到的突况,处理不好时会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出现问题时不及时分析总结,使问题一拖再拖。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解决问题和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

6.项目过程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单位重项目前期工作,轻项目过程管理。

7.项目管理缺少信息化支撑。项目管理缺少软件管理,分析问题将存在视角不全,数据传输不及时的问题,信息化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必径之路。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项目审批单位对于申报的项目事先要进行充分调研,了解项目建设的真实情况,并应由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于技术复杂程序高的项目,审批单位有必要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严把初步设计关,杜绝超规模超计划投资。

初步设计文件要由项目审批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审查,设计规划要有前瞻性,与时俱进,在初步设计时上级机关应把好第一关。这样既能控制和杜绝超规模和超计划投资现象,又能从政策层面较好地把握项目的远景规划。

3.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年度投资计划。

全面预算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做好项目的预算管理,能有效地掌握工程进度。做好项目预算管理的举措是做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金额和实施的内容和应达到的形象进度。

4.加强项目管理人才培养。

人才是管理好项目的先决条件。单位(企业)应将此做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人才需具备工程建设、物流运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负责与施工、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商等单位进行协调。

5.完善制度建设。

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建立完善制度过程中,应认真梳理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过程管理、全程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制度。

6.加强项目现场管理。

业主单位要组建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成立项目现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实施,并派驻精干的现场代表。

7.强化招标投标制度,杜绝腐败现象。

要强化招投标管理。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8.定期报告项目进度,建立阳光台。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定期上报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实施金额、进度形象、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分析。并动态更新项目实施图片,建立阳光台,并通过项目全过程审计,工程项目监理,法人责任制和问责制,营造一种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

9.以过程管理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应以过程管理为重点,软件应包括年度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在建工程管理、项目资料管理等主要功能模块。年度计划管理具有在线申报、审批功能,项目管理实现拟建、续建、新开工项目的管理,纳入管理的项目需有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类别、项目建设地址、是否批复、批文号、批复信息、形象进度、项目说明、项目建设起止年限等信息。在建工程还需支持项目图片的上传和投资进度等功能。

四、小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求管理人员掌握知识面广,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许问题需要协调解决,只有从多方面建立完善制度,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起综合的项目管理体系,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提升单位(企业)效益。

【参考文献】

[1]《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11。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7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进一步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管好政府投资,激活民间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高起点上更高水平的发展。(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企业投资自,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健全投资调控体系,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加强投资监管,依法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牢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一)改革企业投资审批制。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出台**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指地方政府发改委或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或经委)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二)规范核准制。严格限定政府核准项目的范围和权限,明确核准的运作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宁波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有相当于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经省政府批准的经济扩权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有相当于设区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三)健全备案制。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运作程序和要求,凡是不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按要求向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都应予以备案。备案制实行全省联网和属地化管理,按照“统一备案、并联操作、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原则运作。对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同步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省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四)放宽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浙委〔**〕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浙政发〔**〕1号),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市场,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五)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以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形成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经批准,推出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外资入股等形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选择一些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企业发行项目建设债券。(六)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要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加快完善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级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和坚持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业主的申请,在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衔接部门预算,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原则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四)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一律按项目安排,并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投资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五)努力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行代建制。省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代建制管理办法,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序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发改(计划)部门要会同经贸、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互衔接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并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实施的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健全项目建设和土地供应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资源,重点支持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筹协调政府各类建设性资金投向,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建设。积极引导和调控社会投资。合理引导贷款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投资信息网络,形成各类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二)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保、规划、质量技监、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三)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鼓励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建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四)依法维护投资、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投资立法,建立健全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投资要素合理流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环境,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培育和维护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8

1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办法及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特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采用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模式。

1·1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概念

静态投资控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以某一价格水平年编制的概算静态投资之内。

动态投资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逐年编报年度价差报告、据实计列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措施,对动态投资进行有效管理。

1·2投资管理责任主体

中线建管局作为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实行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管理的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负责,各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承担相应责任。

1·3投资管理层次

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共分三个管理层次。一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从监督控制的角度,制定投资控制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对中线建管局实行投资控制考核;二是中线建管局从执行层面制定投资控制和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同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实行投资控制考核;三是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依据中线建管局确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其负责管理的投资控制在目标之内。

2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模式的应用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采用直接建设管理、代建制建设管理和委托制建设管理三种建管模式,对工程进行建设管理,通过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2·1静态投资控制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静态投资控制,是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再通过编制项目管理预算进行合理调整。项目管理预算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工程招标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审批后的项目管理预算作为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静态控制的依据。项目法人通过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手段,将投资控制在设计单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范围内。

项目法人根据静态投资控制目标,依据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协议,将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分解后的项目管理预算作为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预算对国家批复的概算静态投资进行结构与费用的调整,通常分为十个部分,即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用、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其他费用、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可调剂预留费和基本预备费。

2·2动态投资管理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动态投资管理,主要是对价差、建设期贷款利息、设计变更等进行有效管理,动态投资利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批准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动态投资和工程建设结余投资调剂解决。设计单元工程发生的动态投资由本设计单元工程动态投资和结余投资解决,不足部分经南水北调办公室批准利用其他设计单元工程结余投资调剂解决。

除据实发生的贷款利息,其他动态投资由中线建管局编制相关文件按程序报国家批准。以价差为例,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法人报送的年度价差报告进行审查,综合汇总后形成南水北调工程综合价格指数和年度价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据此将价差批复至各项目法人,年度价差投资从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动态投资中列支,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当该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投资超出该设计单元工程静态投资时,超出部分,纳入动态投资管理。

价差调整是投资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对投资控制考核的结果及对被考核者的评价。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价差调整涉及到项目管理预算中的七个部分,即建筑安装工程采购、设备采购、专项采购、项目管理费用、技术服务采购、生产准备费、其他费用等。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人工、电力、钢筋、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砂石料、机械一类费用等为价差调整的主要价格因子。价差调整按项目管理预算所确定的分类工程编制办法中所确定的公式法计算,其基础是价差调整年完成的各分类工程投资、项目管理预算测定的价格因子权重以及价格因子指数。

对于工期不超过30个月的设计单元工程,原则上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编制价差报告,工期超过30个月的,在工期过半和主体工程完工后分两次编制价差报告。

2·3投资控制奖惩考评

投资控制奖惩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对初步设计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形成的投资节约或节余进行奖励,对超估算或超支进行惩罚。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分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对中线建管局的考评,二是中线建管局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和投资控制。

中线干线工程投资控制考评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投资节余的,被考核者才能获得规定的奖励,否则,要扣减投资控制保证金。建设实施阶段投资节余或超支是以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投资加上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价差之和,与项目实际投资支出(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超支建设管理费)的差值。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对项目法人投资节余或超支的奖惩标准为:投资节余的,节余资金的30%作为项目法人留成收入,主要用于奖励,节余的70%继续用于其他设计单元工程建设等;投资超支的,按工资总额的15%扣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工资。

中线建管局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投资节余奖励采取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J=(A×30%-S)×P×Q

式中,J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获得的完工考评投资节余奖励;A为完工考评投资节余;S为初步设计以后的优化设计奖励;P为分配比例系数,其中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0·8计,代建项目建管单位按0·6计;Q为投资控制奖惩系数。

考评单元的投资控制考评结果是投资超支的,按超支额扣减该考评单元的投资控制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委托项目建管单位按项目管理预算核定的工资总额的15%作为投资控制保证金,代建项目建管单位按中标价的5%作为投资控制保证金。

3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投资管理模式分析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投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也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首先,这种投资管理模式明确了项目法人在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投资动态管理的责任,调动了项目法人进行投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了项目法人难以承担的物价波动风险。

其次,这种投资管理模式允许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实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分享投资结余的利益,通过对项目建设者予以直接奖励,充分调动南水北调工程参建人员控制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节约工程建设成本。

第三,通过项目管理预算的编制,为投资控制分解目标确定了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初步设计概算中部分费用偏低的问题,使投资控制目标更为合理,另外,项目管理预算测算的主要价格因子权数,为年度价差的计算提供了重要依据。如中线穿黄工程国家批复概算中的项目管理费用为3828万元,为解决工程建设中项目管理费用不足问题,通过编制项目管理预算,将项目管理费用调整为6360万元,使其更符合实际。

尽管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解决了中线干线投资管理的诸多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一,动静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国家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之后的设计单元工程,对初步设计之前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现有的勘测设计取费标准,勘测设计费用与投资规模直接挂钩,概算投资越大,勘测设计费用越高,在这种条件下,勘测设计单位缺少优化设计、控制投资的内在动力。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9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阶段,我国对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越来越重视,资金投入大幅增长。据统计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达55.15万亿,2016年1月-5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已达18.80万亿,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量对社会产生的影响难以估计,如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尤其是项目的资金管理,保证投资对市场产生良性刺激作用,意义重大。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的项目,按投资主体分为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个人投资,按建设性质分为新建、改建、更新、扩建项目,按审批的程序不同分为备案类、审核类、核准类,按资金来源分为自筹资金、企业折旧基金、贷款、发债劵、国家拨款等。项目具有建设目标体现国家的政策与战略发展意图、立项计划性强、资金投入巨大且建设周期长、建设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等特点。一般需要经过前期调研、申请立项、批复投资、项目实施、竣工检验、交付运营及后评价等阶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现状

201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提出以有效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服务及审批质量,加强行业项目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资格管理办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财政部也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对各类型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流程,以及从初始设计、实施调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调整和归位,为投资建设方式、招投标技术监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促进了投资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工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科文卫投资快速增长,高能耗制造业投资不断下降。然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期超概;资金挪作他用;自筹资金难以到位;资金的预算计划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国拨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为了完成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计划,在付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办理支付;结余资金不及时上缴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三、影响项目资金管理质量的因素

1.项目预算的编制不够合理,执行过程不重视(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在项目立项论证环节考虑不充分,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财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不够,导致财务人员的预算核算科目内容与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实际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出现不一致,造成一些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不得不调整概算,甚至在竣工决算审计时进行大量账务调整,国拨资金缴回国库。(2)对预算执行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重立项,轻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跑项目上,在一个项目得到批复后,便又开始其他项目的申报,而对已立项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不够,造成项目进度滞后,资金积压;部分企业未充分考虑自身能力,选择将建设内容全部或部分自营,导致项目实施率低、工程质量差;部分企业预算执行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奖励制度,缺乏对预算执行的控制,每月的投资进度和会计处理不及时、不匹配、不准确;有些企业的预算执行统计不规范,不精细,不能及时向管理层提示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些企业平时疏于管理,为了完成年度资金预算执行率而突击花钱,这些都降低了投资效果。(3)预算调整不及时。项目从申请立项到批准实施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都会影响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如果不能在项目执行之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预算及时进行细化、调整和报批,会直接影响预算顺利执行。(4)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目前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要求国拨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配套使用,而且自筹资金比例越来越高,如果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财务状况恶化或筹资计划难以落实,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也会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2.项目建设施工中的造价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施工中的具体项目支用,是资金的主要资金流向,由于涉及专业知识和国家政策要求,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要想做好此项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极强的工作能力,还必须保持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谨对待每一项管理工作。由于资金支用通常比较分散、跨度也比较长,为了保证资金支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监管人员需对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要保证考察结果的有效性,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实践经验、了解市场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的管理理念与意识,是影响国拨资金管理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但在现实中,项目造价管理中却经常出现管控不力的情况,造成资金损失,工作成效很不理想。3.项目竣工验收缺乏有效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收关阶段,在这一环节中建设单位的验收人员会根据建设施工的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建设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对整体建设施工活动作出评价,并与施工方办理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竣工结算。目前我国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验收的规范、流程还在逐步完善,如果验收人员的过程监督、检查力度不足,中介机构的专业审计能力不强都会影响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质量,有可能出现挤占、挪用及超概支付资金的问题。4.对竣工交付后的运营管理、后评价重视不足若没有签订有效的售后服务合同,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的售后服务不及时,质保期未到期产生质量问题,都会造成运营管理成本增加;同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绩效评价的强制力也需加强。

四、提高资金管理质量的措施

1.建立精干的管理团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计划、决策、投资和执行的角度来看,固定资产投资的全过程是一个复杂和高度技术性的系统工程,有必要建立起一个结构与能力搭配的管理团队,将职能与责任进行分解和明确,按照管理和技术形成行政领导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组成的双总师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由单位法人亲自担任行政总指挥,加以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团队能力建设和科研任务团队的综合优势。2.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上防控风险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加强,对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引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以满足项目管理的质量、工期、投资效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内部的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纪检监察和审计制度共同构成一整套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加以规范,即使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生变化,也可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建立科学、合理的全过程预算体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项目建设的筹划期,建设单位就应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预算测算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每一阶段都有详细的预算计划,让资金拨付工作有序进行。本着“费用谁使用,预算谁编制”的原则,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财务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沟通并发挥各自在预算中的作用,财务人员需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费用分摊的及时性,资金使用部门应按项目建设的总规划细化分解阶段性任务,加强现场管理,并按投资进度的完成情况申请资金;其次,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与预警工作,资金使用部门应严格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按照批准使用的资金额度和支出范围开支,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财务部门应按月核算成本费用,统计项目预算执行率,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于项目工程进度的事项进行预警和分析,提请项目管理层进行整改、调整或变更,对偏离项目总目标较大的子项,应及时“叫停”,找到解决措施再行实施;同时,要重视企业自筹资金和国拨资金间的配比关系,制定可行的自筹资金方案,促进国拨资金与自筹部分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促进项目的建设实施,降低投资风险。4.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加强过程管控在立项阶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国家的战略规划和项目的建设目标,平衡需求和效益、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关系;在项目申报审批阶段,重点做好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建设周期、经济效益、投资规模等进行充分论证,及时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规范性材料;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减少审批程序的延误;在项目实施阶段,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对超出预算额度和预算外支出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提供书面资金申请资料和原因的说明,由建设方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审查确认方能支付,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签证工程量还须有设计方、监理公司的确认,相关资料做好留存备案;同时,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监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做好项目总结评价,注重效益分析,系统科学地比较预算和实际支出,对超支原因进行分析,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确保控制投资额,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在交付使用后,要加强运营管理,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五、结束语

目前正处于“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开篇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三去一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开局时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国家基础能力建设水平,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影响着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所以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中加强资金的管理活动,提高资金管理质量的意义显得益发重大和必须。

参考文献:

[1]李清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研究.价值工程,2010,29(20):45-46.

[2]潘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有效性的分析.经营者,2014(12)38.

[3]梁家煜.如何切实做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现代经济信息,2015(10).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10

多措并举,项目管理日臻完善1、充分梳理项目管理要求,完善建制度管理体系构建随着全国投资业务的全面展开,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出台各类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投资业务的新特点,顺应国家及集团对投资业务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管控,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PPP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8年,投资事业部组织新增/修编的制度包括《投资项目市场开发管理办法》、《投资项目筹备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从投资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对管理责任、边界、流程与管理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划分,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投资项目经营管理体系,使投资业务管理更趋流程化、系统化、科学化,提供了制度依据。

2、精细策划主导项目实施,迅速有序推进新开项目随着投资业务市场竞争的白热化,投资事业部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也积极对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模式进行了规范和调整,着力于加强投资项目的顶层设计,以策划主导投资项目工作推动。另外,2018年公司新中标落地的温州228项目、苍南228项目、鹤山西江大堤项目,政府方的开工建设诉求均较为迫切,这也给投资策划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压力。投资事业部依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时梳理项目前期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确定项目公司主要管理模式及组织架构,明确融资及价差收益责任主体,编制印发各新开项目策划大纲,并督促项目公司编制全生命周期策划,以科学的策划指引项目的整体工作协调推进,为项目投资风险的防控提供了重要保障。

3、贯彻国资委集团监管要求,强化投资项目过程管控随着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参与投资的监管力度空前加大,集团逐步建立了以实现预期收益目标为核心,以投资管理系统为载体,以年度自评、年度督查、季度执行简报、各类审计为常态手段,以后评价为最终评判依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投资事业部一方面切实贯彻执行集团的要求,配合集团完成了海口、开春、天府三个项目的督查,并通过自行督查完成了对投资项目的督察全覆盖;一方面据此不断完善自身的项目过程管控体制:重点围绕项目策划及计划、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完善考核机制,在保证合法合规性的同时,切实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4、狠抓项目收尾回购工作,力保投资收益达到预期指标对于PPP项目来说,确保项目回购款的按时足额到位是达成项目预期收益的最重要保障。今年开始,公司投资建设的鹤山五条路项目和宜宾港PPP项目逐步进入回购阶段,我部一方面督促项目公司做好交工验收前的各项资料与手续的准备工作并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方面的沟通工作,确保项目交工验收的顺利、如期完成;另外一方面积极主导各项目公司开展了项目运营期的策划,提前进行项目运营的各项准备,确保建设期到运营期的顺利过渡。另外,为避免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PPP项目无法按合同节点实现项目回购,投资事业部组织个项目公司对回购风险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估,积极做好各项风险的应对准备,确保项目风险可控,以求确保投资预期目标的实现。 

5、完善投资决策流程,规范决策权力边界

结合国资委及中国交建的最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筛选、评审、决策、全寿命周期管理等制度,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投资事业部结合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的特点,组织梳理了从投资项目市场开发到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关键事项和管理权责,进一步明晰了投资项目审批决策、项目实施主体及责任划分、项目预(结)算管理、项目财务及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决策主体和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动态监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提升决策效率、健全风险防控。

6、引入信息化管理工具,建立沟通渠道提高管控效率

2018年公司投资事业部结合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的要求,与信息中心一起推动投资项目信息系统的运行。经过严谨的功能设计和科学的总体策划,目前投资开发信息系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初步具备了项目信息报送、相关资料归档、决策审批流程等关键功能;管理信息系除资金模块外已可上线运行,为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提供了可靠支撑。

7、培养发现投资开发人才,培训提升管理团队能力根据投资业务发展需要,针对公司投资人才配备不足.现有管理团队能力不足的风险,投资事业部加大了新投资人才的培养和现有团队培训提升的力度。继2016 、2017连续两年,配合公司人力部等部门进行两期投资业务人才专业研修班后,我部今年再次组织了投资项目市场开发人员的投资培训,为新建立的投资事业部-子公司-区域分公司三级投资项目经营体系输送了关键性的经营人才。另一方面,我部同样注重对现有投资业务人员培训提升,积极建立部门学习机制、营造部门学习氛围,加强投资线人员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研究,加强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学习理解,加大投资业务对项目案例等的研讨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投资开发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投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11

[论文摘要]从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多年现场管理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保证了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推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的探索和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管理模式有“代建制”模式和“工务局”模式。但由于基层政府投资管理受多重因素影响,管理难度大,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何顺应政府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进行研究并找出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在项目建设管理上,我国结合国内实际,并参照国际惯例,实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及重大项目稽查制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是,许多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实施中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重视可行性研究。相当一些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有的项目已经开工,而初步设计甚至可行性报告还未审批或有的项目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甚至有“三无”工程(即无立项、无报批、无图纸)出现。如2008年5月1日《楚天都市报》登载的黄石大冶湖一号老桥改造工程就是典型的“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

(二)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管理效率较低。质量、进度、成本是项目管理的金三角,是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许多项目由本地的设计院或建筑公司承建,建设单位完全依靠经验,而非用科学管理方法进行项目管理,使这三方面的控制失调,从而导致工程质量较低。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未真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项目法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招投标还存在有的地方或部门、行业利用各种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搞地方和行业保护或不依法招标、招标不规范、串通招标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工程监理制贯彻不到位。

(四)合同执行不严格、合同文本不统一,许多条款欠缺,或主要条款不够详细。

三、我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做法

2003年10月在对上海、深圳、珠海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荆门市成立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政府行使业主在建设期间的管理职能,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其核心就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进行改革,按照“投资、建设、监督、使用”四分离的原则,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按照这一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着力规范政府投资工程运作程序,对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具体为: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主要履行资金筹措、项目委托及监管等业主的职责;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代表业主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依法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具体实施中,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从范围上讲,目前只是在城区范围内推进;从项目上讲,我们先将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共设施工程以及政府各部门投资建设的房屋纳入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三)从三个方面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其一以合同为基础,明确各方责权利。我们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坚持以合同为基础,重点处理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与项目业主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公司与项目使用单位的关系。其二以法规为依据,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主要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把好工程投资关;严格招投标制,把好工程发包关;推行风险包干,把好工程签证关;实行联审直达项目,把好资金拨付关等措施着力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其三以制度为保障,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在实践中,我们逐步完善了从工作人员职责,一直到与业主、施工企业、中介组织关系,内部运作模式及施工管理过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推行了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审查制度、投资控制制度及有效监督制度。

四、建议

(一)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摸索适合各地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向社会开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吸引众多专业项目管理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加强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三)设计对工程投资影响很大,设计人员要多深入现场,熟悉现场情况,认真地考虑设计方案,做好经济评价分析,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又要高于施工、便于施工。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往往投资少、施工快、效果好,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拆迁协调;施工图设计也要达到设计深度要求,对路基处理、土石方比例、排水出口等要详尽明确,避免工程造价增加。

(四)选择素质高的施工队伍。目前有的招投标项目限制了一些优秀的施工队伍参与投标。招标方案中投标报价的比例占得很大,实际上到最后比的是预算编制人员的预算水平,而且拟派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也未参与进来,为以后的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变数。中标的有些并不是综合素质很高的队伍,管理起来费心费力,效果并不好。

(五)监理要切实发挥作用,要对施工内容、设计图纸等相当熟悉,要有预见性、前瞻性,对工程施工要有很好地控制能力,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事后频频返工,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好的监理要多走、多问、多汇报,便于管理人员及时了解现场情况。

(六)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有很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能力 ,既要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又要保障工程质量,还要学会运用各种管理软件或计算机管理网络来很好地控制工程进度,也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工程最新进展情况。

(七)做好资料归档。每年管理项目多且杂,涉及到很多施工图纸、招标答疑、图纸会审、领导指示、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参考文献: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文12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具有工期长、投入大、人力物力需求量大、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密切等特点,因此,相对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重要性更高。在强有力的政策推动底下,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得到空前的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也不断增多。但是,与这个势头相反的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水平,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往往缺乏高质、有效的投资管理,仍存在普遍的超出预算、概算、估算的现象,且超出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研究意义十分重大。

一、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作用和目的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投资管理是其最重要的组成之一,它包括对建设工项目管理中的规划与设计阶段、招标与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决算等阶段的资金控制管理,责任是把工程项目中的上述阶段的资金投入控制在合理的限额内,对资金的变动或者偏差进行及时的稳定和纠正,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更好、更快、更经济地完成目标,并提高工程项目带来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阶段,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的投资管理方案,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投资管理可分为投资估算、投资概算和投资预算,投资估算是以完成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设计方案为目的;投资概算是以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为目的;而投资预算是以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管理为目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时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模式的缺陷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模式主要是由企业中的设计、采购、施工部门分别在企业管理者的领导下各自进行投资管理的垂直型管理。在这种垂直型的投资管理模式下,各部门虽然能够专心完成各自的管理任务,但是由于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整体投资管理意识不强,各部门之间往往缺少横向的沟通交流,导致各部门没有在工程造价管理目标上达成统一,严重的甚至使投资管理与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工程实际需要脱节。

(二)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不合理

现时的建设企业一般都没有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有的甚至还以走形式的心态来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编制时没有做好资金估算、编制内容与现实情况不合,拟定的经济设计和技术设计方案过于片面,没有对每个影响工程项目投资带来风险的因素进行风险预测,导致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不合理。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具有工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市场的经济因素变动难以预测等基本特点,从而使投资管理难度变得更加大。

(三)没有做好设计阶段投资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对项目整体投资管理影响最大的一步,但事实上,设计阶段的投资管理工作往往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成效。导致工程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有设计深度不足以应付复杂的投资管理工作,资金分配标准不合理以及设计方案出现过多的变动因素和漏项现象等。

(四)工程投资确定方法落后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确定方法基本上以设计概算为主,但我国统一编制的设计概算标准已经相对落后,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工期比较长,所以施工期间的市场供求关系,原材料和劳动力的物价以及货币的汇率等都会有比较大幅度的变动,因此实际的投资效果会与当初的设计概算有不小的偏差,从而令设计概算没法达到高质的投资管理效果。

(五)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还不完善

在我国的项目招标和投标中,由于没有完善的招投标规范和强有力的法律监管,最终中标的企业基本上一开始就由内部决定好,腐败问题较为严重,加上人为操纵因素太多,导致招投标市场呈现出混乱的现状。而且企业在招投标的同时,取出部分来进行议标,以便进行讨价还价,这都是招投标市场没有做到高度规范化的后果。另外,招投标中的合同条款没有严格规范化,也导致了双方无法在合同条款上达成一致,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进行带来不小的影响。

三、对项目投资管理进行阶段性的动态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投资管理目的,我们应该对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中每个阶段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因此,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应该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

(一)动态管理的控制过程

在定下合理可行的项目投资管理目的与方案后,其目的与方案需要根据项目过程的推进而作出动态的调控,首先要分别对每个阶段的实际投资状况进行全面收集,然后以设计好的投资管理目的与实际情况相对比,如发现偏差甚至偏离时就必须对往后的投资管理目的和方案采取及时、合理的纠正措施。

(二)动态管理的纠正措施

在发现实际投资情况与设计目的和方案发生偏差时要进行动态的纠正。动态的纠正主要分成四大措施,分别是组织、经济、管理和技术措施,其中组织措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对市场的供求关系,原材料和劳动力的开支进行重新组织。

四、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的加强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都有其相对独立的投资管理模式,但是要注意,这并不代表对于每个环节投资管理的控制力度都是一样的,因为往往越前的投资管理的效果对最终投资效果的影响越大。因此,我们应该把投资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前期设计工作上,以实现对投资情况的有效管理控制。以下就对各阶段的投资管理加强措施进行分析: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阶段

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前,应进行合理、准确的投资估算,以及定下资金筹措计划,计算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评估工程项目会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编制项目建议书要注意深入浅出,要具有适应投资管理复杂性的深度,又必须建立在基础的可行性上。在这一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基础数据,如在进行工程的选址、设计、技术、经济分析时,提供可靠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社会、经济以及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等基础数据资料,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编制一份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通过审批后,要以项目建议书来为项目设计方案提供可行性的根据。要对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可行性分析,采用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包括市场供需关系、技术与选材方案等进行可行性预测。

(三)工程设计阶段

在对项目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完成后,就可以开始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通过设计概算,分别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设计。合理的工程设计能够为施工图的设计提供重要依据,并能对投资概算进行修正。在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可以通过施工图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准确预算,从而确定项目资金的投入。

(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阶段,招投标部门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与透明化,整顿现在的招投标市场,提高招投标部门在建设企业心目中的信用度。而建设企业则要做好招投标阶段的投资管理,包括对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以及编制标底、评标和决标等。

(五)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管理应以尽可能不对设计方案进行更改,降低项目造价,将实际资金投入控制在设计预算之内为原则,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竣工后还需要做好工程结算和决算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进度计划的编制者很难事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估计。气候的变化、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条件的变化均会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从而造成实际进度偏离进度计划,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得不(下转第39页)(上接第35页)到及时纠正,势必影响进度总目标的实现。而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相互影响的。所以做好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是做好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是贯通整个工程项目的资金运用管理工作,是经济、技术、管理、法律法规于一身的管理技术,为了通过对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合理运用,以达到对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为此,我们要做到运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对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和纠正,还要注意对于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要采用不同投资管理方式。这样才能使投资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合理。

参考文献:

[1]胡继文.浅谈建设工程投资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23).

[2]袁淑芳.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新思考[J].科技风,20O8(16).

[3]裴文杰.如何控制建设项目投资[J].建筑与预算,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