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56: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监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达到控制投资、工期、质量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我省目前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下列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和住宅小区以及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三)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以上项目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方准予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制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对已经搞了多年监理工作的地区、部门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扩大监理影响,使监理工作持续、深入、全面地铺开。对尚未起步的地区、部门,则要先抓好监理单位的组建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建设监理工作的统一管理。由省计委和建委共同负责推进我省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省建委作为全省建设监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考核、定级。根据监理单位的监理业绩,进行资质的动态管理。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监督管理。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监理市场,允许有条件的监理单位跨行业、跨部门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竞争。不允许以投资或行业管理来垄断监理市场,搞行业保护。
四、鼓励和支持监理单位拓展监理范围,提高监理成效。监理单位要积极开展设计阶段的监理,加强对设计方案的评选和设计图纸审查,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进度。通过优化和改进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准的规模进行投资控制。应当配合项目法人搞好施工招标工作,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可靠的施工单位,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工作要朝着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的方向发展。
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合同进行监理,要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建立监理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体系,做到人员、技术到位,热情服务,严把材料、设备、工序的检验关,公正、科学地搞好监理工作。
六、各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物价、建设部门制订的有关监理收费的规定。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现行监理取费标准的到位,帮助监理单位解决取费上的困难。对于低于规定下限标准取费的监理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和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同时,采取正常取费和节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作为弥补取费标准低的辅助办法。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同意采纳后,节省的投资,经投资管理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监理单位可以视投资额大小从节省投资中提取5%至20%作为奖励,以调动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稳步发展建设监理队伍,搞好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监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监理队伍的发展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一哄而上。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监理队伍,树立“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保证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摘 要:在工程建设监理中,对于某些专项工程,有时业主要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即从立项、调研、制定方案、实施招标,以及设计、施工,直到建成验收、交付使用,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委托形式,常见于“交钥匙”工程。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技术含量高,涉及的范围广,组成的系统多,需要由专门的高科技监理人员协助业主进行技术论证,因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往往从立项开始就要介入,要为业主提供大量的、深层次的智能服务。
关键词: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
自1988年开始我国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至今,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已经走过了20多年时间。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建设监理事业在我国各基础设施领域中的发展都非常迅速。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还是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还没有全部实施全过程监理,这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段差距。在当前形势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监理服务内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将成为完善建设监理制度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 概念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监理,不仅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还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研究阶段、勘察和设计阶段以及维护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对于一个完整而规范的建设项目系统工程而言,每一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就是要让工程建设监理思想和监理成效从工程实际出发,从筹建单位需要和利益出发,为项目工程服务,切实保障筹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根本权益和工程成果,使其所带来的时实效益和指导意义惠及更广。
二 工作要点
1)全过程监理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首先是协助项目筹建单位进行项目立项策划和申请,协助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项目筹建单位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工程建设,其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如果监理单位能及时协助筹建单位对项目本身进行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决策,在调查研究勘察和初步分析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论述拟办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能够对项目法人争取批准立项提供重要的理论帮助和智力支持。之后,还要协助筹建单位(即“业主”,下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工程项目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之前,使用科学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可以避免错误的项目投资决策和风险,达到投资的最佳效果。2)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业主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勘察阶段的工作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勘察是为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设计依据的源泉,监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考察勘察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勘察方案的制定、资料的收集及数据的验收等方面,这是保证设计科学准确、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的前提;而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的重要环节,监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掌握并控制设计进度,组织开展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推行优化设计,审查设计和概(预)算投资。从客观监督核查基点出发的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能对淘汰草率设计方案、避免设计损失浪费、纠正设计质量通病、控制设计变更、选择最优设计方案等方面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开标和评标活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技术及方案,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协助签定工程承建合同;建立监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监理员,编制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配备齐全的监理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施工环境和开工条件的调查与现场核查,并进行工艺实验;在开工前对控制点进行复测、放样检查验收及审核土石方工程量等。这一阶段中的监理工作是重点,是未雨绸缪,是为施工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和铺垫,是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为工程服务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一步。4)施工阶段是整个建设工程期间的重点和关键,如果说设计是灵魂,则施工则是庞大的躯体,所以更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主要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独立、自主、公正地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承建方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能、服务职能、控制职能,保障工程按计划高效、优质、经济地顺利完成。
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是满足业主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编制各主要工种或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程序及控制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图纸、工程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和措施计划;审批工程材料来源和合格证明;审核、签发设计文件及补充;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施工工序和工艺质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认和评价,采用“预控”、“程控”和“终控”的三阶段控制方法,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这三层次进行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组织处理各类工程质量事故;参加工程移交验收或竣工预验收等。
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是在满足各项技术与成本控制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以及符合环保规范等的前提下,使各项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并按期施工。进度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协助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协助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制定资金供应和实施计划;协助制定材料的采购与供应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报告,召开进度会,并督促施工单位均衡施工。避免突击抢工赶工局面,分清轻重缓急,处理进度拖延等;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分析报告”。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是在监理权限范围内使各项目的静态投资等合理;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分析报告”。
参考文献
[1] 徐卫军.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全过程监理质量控制[J].科技资讯,2007,(20).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93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年度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
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三章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九条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应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具备监理能力的非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项目工程监理小组。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项目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监理费用
第二十条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保帐制。报帐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2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
第二十一条未实行建设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不得列支监理费。
第二十二条监理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 全过程监理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建设监理事业在我国各基础设施领域中的发展都非常迅速。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还是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还没有全部实施全过程监理,这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段差距。当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监理服务内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将成为完善建设监理制度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概念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监理,不仅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还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研究阶段、勘察和设计阶段以及维护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对于一个完整而规范的建设项目系统工程而言,每一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就是要让工程建设监理思想和监理成效从工程实际出发,从筹建单位需要和利益出发,为项目工程服务,切实保障筹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根本权益和工程成果,使其所带来的时实效益和指导意义更广。
二、工作要点
(一)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全过程
监理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首先是协助项目筹建单位进行项目立项策划和申请,协助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项目筹建单位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对于大中型工程建设,其工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量大,如果监理单位能及时协助筹建单位对项目本身进行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决策,在调查研究勘察和初步分析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论述拟办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能够对项目法人争取批准立项提供重要的理论帮助和智力支持。之后,还要协助筹建单位(即“业主”,下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工程项目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之前,使用科学分的析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可以避免错误的项目投资决策和风险,达到投资的最佳效果。
(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
这个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业主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勘察阶段的工作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因为勘察是为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设计依据的源泉,监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考察勘察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勘察方案的制定、资料的收集及数据的验收等方面,这是保证设计科学准确、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的前提;而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的重要环节,监理工作应把重点放在:掌握并控制设计进度,组织开展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推行优化设计,审查设计和概(预)算投资。从客观监督核查基点出发的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能对淘汰草率设计方案、避免设计损失浪费、纠正设计质量通病、控制设计变更、选择最优设计方案等方面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
(三)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开标和评标活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技术及方案,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协助签定工程承建合同;建立监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配备齐全的监理设备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施工环境和开工条件的调查与现场核查,并进行工艺实验;在开工前对控制点进行复测、放样检查验收及审核土石方工程量等。这一阶段中的监理工作是重点,是未雨绸缪,是为施工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和铺垫,是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为工程服务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一步。
(四)建设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整个建设工程期间的重点和关键,如果说设计是灵魂,则施工则是庞大的躯体,所以更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主要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独立、自主、公正地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承建方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能、服务职能、控制职能,保障工程按计划高效、优质、经济地顺利完成。
1、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使工程质量满足业主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编制各主要工种或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程序及控制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图纸、工程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和措施计划;审批工程材料来源和合格证明;审核、签发设计文件及补充;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施工工序和工艺质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认和评价,采用“预控”、“程控”和“终控”的三阶段控制方法,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这三层次进行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组织处理各类工程质量事故;参加工程移交验收或竣工预验收等等。
2、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即是在满足各项技术与成本控制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以及符合环保规范等的前提下,使各项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并按期施工。进度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协助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协助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制定资金供应和实施计划;协助制定材料的采购与供应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报告,召开进度会,并督促施工单位均衡施工,避免突击抢工赶工局面,分清轻重缓急,处理进度拖延等;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分析报告”。
3、投资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是在监理权限范围内使各项目的静态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报价清单的工程价值内。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协助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和商务文件,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款谈判工作,进行合同价格调整;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支付计划;对新增项目、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月计量报告,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指定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措施,受理施工索赔申请;编制完工后的最终计量支付,协助业主进行完工结算。
4、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合同管理的目标,旨在明确业主与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业主与单位发生联系的基础。全过程地进行合同管理监理,即本着“公平”、“诚信”和“效率”的原则,“公正”“科学”“及时”地指示和作出裁决,不仅促使业主和施工单位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切实充分协调好双方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在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伙伴型关系,以便使合同实施结果达到工期、成本和质量的整体最优化结果。
信息管理即是建立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使用、存储和传递程序,建立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体系,由专人部门负责归纳整理。比如:建立监理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库,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各类工程测试、评定及验收、交接记录报告等收集整理并归档;对业主、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质监站等其他方面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作好现场监理记录及反馈,作好会议纪要等;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规范各种格式,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5、协调工作。监理是施工合同纠纷和争议的调解人,全过程监理工作也就存在于无时无刻的调解争议和矛盾过程中。监理作为业主和施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其协调工作的目标就是以合同为依据,协调好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复杂的工作关系,公正、公平地解决各项矛盾与冲突,确保建设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其工作内容包括:协调不同施工单位(或承包商)之间、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协调其他关系;解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等各项控制目标之间的矛盾等等。
提升,但是,社会上对一些监理概念的认识仍存在模糊之处,有些还常陷入误区。本文通过对照FIDIC合同条件等国
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惯例,对我国监理制度在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偏差和误区进行分析,为正确理解监理制度的实质
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建设监理制度FIDIC合同条件项目管理 认识 分析
[ Abstract ] At present, our supervision industry is steadily rising trend, inspect grain industry social cognition degree to rise ceaselessly,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status has also been
Ascension, but, on some supervision concept there are ambiguities, some also often fall into error. This article through controlled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other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in practice some common deviation and error analysis, in order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 supervision system
To make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Key word.]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U415.1
1 对监理定位、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1.1 对监理定位的认识
“监理”概念源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为依据,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及支付的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国外,工程师也可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各种咨询。如可研、评估、设计等。
我国引入监理制度的初衷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从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施工,直到保修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咨询、监督、管理,都是监理的工作职责。即建设工程监理应定位于全面的项目管理。但是。目前我国仅在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很少宣传和强调前期咨询业务。
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施工监理。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然而,实践中,施工监
理的工作内容大部分集中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对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权限很小。在某些项目上。监理甚至成为工程的质检员,对质量问题事无巨细均需过问。而忽视或无权进行投资和进度控制。
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体绝大部分为政府。政府的“抓全权”思想使其不肯将资金拨付审查权力给予监理。同时,由于部分监理人员的知识
结构不完备,难以胜任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以致造成有些业主不愿意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1.2 对监理责任的理解
监理人员是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提供的是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将工程师定义为业主方的人员。业主是决策者.监理人员
只是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监理职责和权限来工作.其行使权力范围和大小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监理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
商任何一方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监理作出的判断和决定是错误的。也不减轻承包商应担负的责任。
同时,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发生争议时,监理应成为第一调解人,如调解不成功,则可进入仲裁或法院诉讼。此时。监理的身份就是证人了。
2 对监理和业主之间关系的几点认识
2.1 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
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不是某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商业行为。
2.2 监理不是决策者。业主是决策者
监理只是按照业主/监理的合同协议书以及业主,承包商的合同中具体规定的建设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工作。监理行使权力的范围和大小(如可以直接批复的变更金额的多少)
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超过授予的权限均要请示业主。
2.3 监理不“中立”.但必须独立和公正
如前所述。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为业主服务。所以监理当然不是“中立”的。但在许多法规中都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独立和公正,如《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独立”指建设监理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应依附或从属于某一行政或事业单位,不从属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公正”则是指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及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各项监理事宜。依据合同,注重证据,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维护合同中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不盲目偏袒任何一方。
3 对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认识
监理工作的社会中介性质决定了其不需要对安全生产专门负责,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
行规定,业主也就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
3.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四条);“施工现
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四十五条)。
2003年11月,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针对建设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以下简称《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二十一条)可见,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所有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第4.1款);“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
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可见,《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显得十分重要。
3.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有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此条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a.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且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依据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
b.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虽然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
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
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3.3 对监理安全责任认识的误区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在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
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样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
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条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此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来负责。
4 结语
总而言之.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
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只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a.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验
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
关键词:农田水利 建设监理 监理现状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使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据,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
一、工程建设监理组成及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搭配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水平,对工作建设质量起重要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在招投标过程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定的具有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实体。监理组织机构是由中标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监理合同要求派驻到工程现场进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辅助监理员临时组成。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负责根据工程特性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和项目分项承包商,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建设资质文件。在工程施工前,充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人员安排等施工前准备文件,并督促和协调业主单位召开施工前的联合会议,并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会议上充分介绍工程建设监理的整理流程、权责等相关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验进场人员和施工材料,并安排相应的监理人员动态监督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水平。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程整体建设监理水平,工程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各类辅助监理员共同组成,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高效稳定的进行。
二、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现状
2.1工程建设施工进度慢、标准低
因为农田水利规模较小,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不愿意参加。同时由于监理机制不全,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建设资金到位所需时间长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建设缓慢或延迟,耽误了农业生产和损害了部门形象。农田水利工程是差补工程,建设资金有一半以上由群众自筹。因为容易出现资金缺口,也就只好降低水利设施的标准,在建成后粗放管理导致过早丧失使用价值。
2.2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的认识存在误区
(1)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然而,按照现行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2)有人认为监理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工”,应该整天呆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证具体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施工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
(3)部分质量监督机构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事实上,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而监理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确保合同有效实施。两者的工作目的、工作深度及工作范围均有较大区别。
2.3监理队伍水平的不齐
我国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起步较晚,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主要由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刚毕业的学生组成,监理队伍中出现断层现象严重。不同年龄段的监理人员间思想沟通较困难,导致实际监理工程开展较缓慢,不能按照监理程序和细则顺利开展工作,影响工程的整体监理进度和质量控制水平。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改进措施
3.1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
(1)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要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建设地域广阔,地点分散的特点,在项目建设中一定要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先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杜绝“三边”工程,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求有一套完备的规划审批制度,按照申请、调查研究、规划、核审的程序,县、市、省层层把关,做到规划合理可行,资金使用确实有效。如乡村对拟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需先向乡(镇)水管站申报,由其对工程地点、规模等进行现场勘察,如确需上马,则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及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按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签订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4)建立施工准人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可保证有实力、有经验、有技术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可在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方面进行有机统一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
3.2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而不能片面地将责任归咎于监理方或施工单位。
3.3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建监理单位应该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现场监督考核制度,规范监理人员的权责和义务。对于工程建设现场发生的矛盾和疑问要及时处理,如遇超越权责范围的问题,监理人员应该及时上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采取增加工资、福利待遇等多种激励措施引进各类技术人才,有效壮大监理队伍,并结合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分配机制,组成高素质、高水平的稳定高效的工程建设监理团队。
结束语
总之,完善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平具有相当大的工程实际意义。要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工程建设按照监理规划目标高效稳定的进行,提高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和质量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从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的需要。工程建设监理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并要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合同管理及建筑安全等进行监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从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1.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局面。
2.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工程监理招标导致恶性低价竞争
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 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 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 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 互相压价, 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
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 服务质量普遍下降, 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 从而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对工程建设监理乃至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都非常地不利。
4.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内外部形象差
有些监理人员急功冒进, 不认真分析工程施工现场的现象与本质, 能力不足以服众, 与施工单位发生抵触; 有些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哥哥弟弟一团和气, 不能体现工程监理的严肃性, 不能令行禁止; 有些监理人员奇装异服、散漫自由, “ 吃、拿、卡、要”。还有些监理企业现场和公司办公环境零乱, 资料不齐全,由施工单位代做监理资料等不规范行为。一个监理工程师体现着一个项目监理部的形象, 一个项目监理部的形象体现着一个监理企业的形象, 形象的缺失意味着企业无形资产和信任度的下降(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信任是委托的前提)。
三、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程项目都由副总监—项目监理—现场监理3级分工负责。项目落实到人,保持相对稳定。使监理单位形成了上下内外协调、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的运行机制。
2.加强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 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这些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4.要吸引招标单位,力争中标。中标后企业要有合理的利润。报价过高过低都不好,报高了会降低中标概率,报低了企业利润就少了,因此必须寻找一个较为合理的报价。要做到这一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投标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懂技术、经营成本核算、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综合性人才。投标人员在报价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并深入调查工程所处的地理条件以及材料的来源和价额,并确立工程的重点难点,再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5.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确保达到施工质量的目的。
结束语:
关键词: 安全监理
Abstract: safety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prod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ituation. Now is how to launch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the next step is discussed.
Keywords: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二、监理工作的现状
应该指出,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本身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中12项工作内容的1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卫生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声音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3.1 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的思想认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这就意味着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真正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人与物的安全,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贡献,已成为安全监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3.2 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
每个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等。这样才能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预控。有效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真正达到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3.3 认真落实监理现场组织管理
安全监理内容包含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理两项工作,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备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专业配套技术过硬的监理队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理方法,将安全监理贯穿于整个工程监理之中,做到人的因素第一、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靠制度强化管理,切实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到安全工作的监理工作中,要求各有关的监理人员遵照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监控措施进行操作。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把安全监理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制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细则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在中型项目以上工程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施工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好,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措施计划,须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责任人落实到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种特种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3)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措施;(4)现场消防器材的准备及防火措施;(5)急救器材的准备及安全事故急救预案制定的措施;(6)各种起重设备、施工机械和用电设施是否合格;(7)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符合规范要求;(8)施工现场办公及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的临时设施是否达到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及照明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4.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应以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为指导,认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施工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在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履行监理职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事故易发部位应加强巡检。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Abstract: Small-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have features such as small but complete, many professions, a small amount of individual work, low unit price and little investment and short construction period.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small 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struction are not reflected in technology and scale, but in quality control. The most prominent issue for small 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informality and the imperfect projec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建设监理制度
Key words: small scal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project design;quality control;establishing the monitor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TV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53-01
1项目法人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1.1 项目管理水平差。项目法人中的组织机构人员质量意识淡薄,重视工期,轻视质量。项目部人员素质不高,缺少高水平的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科学化决策少,相关的技术支持比较少,随意性较大。
1.2 不能严格执行合同。在招投标工作中过分的压低工程造价,工程变更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有关部门条款,不按程序办事,长官意识严重,行政指挥较多。
1.3 工程管理中的服务意识较差。普遍存在工程前期手续不完备即开工,形成的地方矛盾较多,使施工方疲于处理各种地方矛盾,弱化了质量管理的精力。另外,业主对设计及监理工作的过多干涉,对其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工程设计存在不规范行为
2.1 项目决策咨询评估有待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估是政府对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只有咨询评估的合理可行,才能避免项目的盲目性和决策失误。但小型水利工程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p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够人并没有去实施。
2.2 工程前期勘测设计的深度不如大型工程,设计不规范。个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方案比选不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严重滞后,整个前期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立项、进度和质量等。而设计单位普遍存在资质低、设计水平低、施工图不规范、图纸错误较多、结构不符合实际,设计变更随意性大等问题。
3承包人质量控制存在许多问题
3.1 小型水利项目小而全、专业多、项目多、而单项工程量小。以一个水库而言,小型水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与专业和大型水库是几乎相等的。所不同的仅是标准、规模不同而已,但某些单项的工程量却小得多。这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来看,具有另一种难度。若使用先进的大型设备,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工程成本不能保证,若改用简化的办法,非专业队伍来施工,其质量就难以控制保证。
3.2 小型水利工程工程单价低、投资少、工期短,主要由地方筹资,采用地方单价都较低,工期又短,缺乏回旋余地,易于造成工期、投资突破,一旦发现早期失控,为弥补损失而赶工,将严重地影响质量控制工作。地方单价本来较低,在招投标中又经常出现压价竞争的情况。甚至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压低临时建设费、不可预见费等,致使施工单位在经济上十分被动。这点也是小型水利工程出现许多分包,甚至“隐性转包”的重要原因。包工队以更低单价拿到工程之后,经常挖空心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3.3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力度不力,质保体系不健全,挂靠资质现象严重,施工水平低。项目部的管理模式多数是公司管理层加包工头,施工队伍设备投入少、技术水平低。施工主要技术工人及工程师配置不足,施工的主要核心管理网络不完善,缺少专业的相对固定的施工班组,造成施工组织的杂乱无章、低级错误不断。
4建设监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最早尝试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行业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鲁布革冲击波”,到现在的全面推广,已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反响。但是也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制度的不规范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效力。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在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形成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业主在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分包等过程中,随意性太大,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2 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水利部于1990年开始,按照“加强领导、扩大宣传、法规先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相继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作为水利行业标准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成的全过程监理。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现行监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和保修期监理工作,未包括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监理。
Abstract: Water is the basic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just like project legal system,the bidding system,contract management,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in the construction. Through supervision experience,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re analyzed,and a series of targeted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and a number of specific practices to promote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development are discussed.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解决办法
Key words: hydraulic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problems;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2-0039-01
经过几年的实践,发现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存在着某些问题,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理行业的发展,在此对其原因作简单的分析:
①部分业主项目管理上不规范,在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上认识不足,或工作上支持不够,或推卸责任明显等。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传统工程建设管理通常是由业主(建设单位)一家说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制后,部分业主把委托监理认为是迫不得已,认为是“多此一举”,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有的业主请了监理后把监理当做“花瓶”或是“工具”。以上种种现象在规模较小工程建设中、在乡镇中显得尤为突出。
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良莠不齐,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监理控制难度上升。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水利建设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它的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一些小型水利工程转包或分包现象严重,包工头素质差,项目部人员到位率差,专业施工班组整体素质下降,大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这就使得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三检制不能得到保障,监理单位充当了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在质量上完全依赖监理单位。当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后又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同时与监理单位的配合不协调。以上种种行为在不同程度上都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③监理行业取费低,监理企业恶性竞争,造成监理服务质量下降,同时部分监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制约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建设自从要经过招投标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竞争现象十分普遍,但监理招标又区别于工程的招标,监理取费远远低于标准。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缩减项目监理人员,总监不到岗或同时任好几个项目总监,大量使用临时外聘监理人员,有些根本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监理培训,人员从业素质得不到有效保证。其结果是现场监理人员像走马灯似的变换,平行检验无手段,监理服务不完全到位,监理效果不理想,直接导致监理服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形象。而监理责任的缺失,又使建设单位、承包商等各方越发藐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以上几个问题的存在,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只有认清现状,标本兼治,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才能有效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本人结合几年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对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谈几点粗浅认识。
①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业主的大力支持,全社会要加大宣传贯彻监理工作条文法规的力度,提高建设各方特别是业主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社会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发挥好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各参建主体单位的建设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规范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挑选不好,业主、监理能力再强也是白搭。业主通过招投标后要挑选一支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施工力量强、施工经验丰富、信誉高的施工单位,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③监理招标应侧重评标办法的研究,突出评标规则、程序和办法的科学性,体现监理行业的专业特点,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及业绩等技术性和信誉度指标,监理费报价不应作为主要的评标依据。
④监理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应自觉不采取降低费率的办法承揽业务,不互相杀价以削弱发展后劲,而应携手依靠行业协会的作用共谋远景。同时应加强收费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理解和支持监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按国家建设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手让监理企业发挥作用。把总监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科技上创新,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
⑤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水利工程具有工作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失事后果严重等特点,特别要求监理人员要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有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应掌握合同经济法律知识。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和合同要求,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企业内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加强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积累。监理单位还要加强从业监理人员道德素养的教育及监督工作,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事业还处在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要能认真对待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呼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能解决好、处理好、协调好。为此,监理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念,在坚持和完善现有监理制度的同时,应继续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法律地位,促进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变,摆脱监理行业的生存困境,拓展生存空间,促使建设监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措施;全过程
中图分类号:F407.6文献标识码: A
项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能否可靠、适用、经济、安全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行和设计功能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实现预期目标。工程质量监理是指对工程在整个施工运行过程中全方位地进行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整个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来保障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要求和标准。按照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时间的不同,将工程质量划分为:事前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人员可以通过审核相关的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监督。以下将对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进行探讨。
一、建立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律体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有效的监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标准,并期望能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定位等,都限制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有效发展,监理标准难以真正与国际相接轨。监理服务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实际上就是业主工程师服务;但由于政策上规定,国内多数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都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监理单位很难经受着当前开放的国际市场冲击。基于此,笔者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国内监理法律体制,这不仅可以有效规范国外公司的进入行为,而且对国内监理单位和监理行业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措施。
二、做好全过程的电力工程监理工作
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分析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勘察阶段可以说是项目建设施工的基础与前提所在。从监理角度上来说,勘察阶段主要所涉及到的监理工作包括:
①协助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方进行勘察要求的编制作业;
②针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进行合理比选;
③针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勘察阶段作业方案进行系统核查,并针对作业方案的执行及实施情况进行相应控制;
④参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成果的验收作业。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的开展角度上来说,勘察阶段监理费用应当维持在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费用的3%比例以内。
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分析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设计阶段可以说项目建设施工的保障所在。设计阶段工作质量的高低对于整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结构安全以及使用性能均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其也关系到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效益的发挥水平。从监理角度上来说,设计阶段主要所涉及到的监理工作包括:
①协助电力工程业主方对项目建设设计要求进行合理编制;
②针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合理选取,在此过程当中针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组织评选处理;
③针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程度进行合理监督与控制,在此基础之上针对电力工程项目设计进度予以严格审查;
④在针对概算及预算投资行为审核设计过程当中发挥监理作业的协作性职能。整个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最关键目的在于确保草率及不合理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能够在设计阶段予以剔除,最大限度的避免设计阶段的损失性问题,并在此过程当中针对设计变更相关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发挥监理作业的指导性职能。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的开展角度上来说,设计阶段监理费用应当维持在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费用的10%比例以内。
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分析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施工阶段可以说是项目建设施工的核心所在。如果说设计阶段是整个项目施工的灵魂,那么施工阶段就好比是整个项目施工的承载载体。针对该阶段监理工作进行有效落实与完善也因此有着至关重要作用与价值。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于通过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安全控制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确保电力工程项目法人与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各承建方之间的密切关系,在此过程当中以监理工程师相关职能的有效发挥确保整个电力工程能够得到有效且及时的监理处理。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的开展角度上来说,施工阶段监理费用应当维持在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费用的85%比例以内。具体而言,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质量控制措施分析: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作业而言,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直线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合理控制,确保移交生产状态下的“零缺陷性”。特别是对于施工阶段隐蔽工程及关键性施工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作业方式,及时发现并遏制施工质量施工的产生于蔓延。
②投资控制措施分析:对于电力工程施工阶段而言,监理作业投资控制的目标在于将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限定在计划投资范围之内,通过对招标文件中中标单位的确定、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施工全过程中资金使用流向相关问题进行合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结算付款建议。
③安全控制措施分析: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是高效中的安全,安全中的高效。考虑到现阶段大部分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均开展于环境因素及施工条件较为复杂的室外地区,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物及环境因素不安全问题做出合理控制与消除同样是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分析
对于电力工程而言,保修阶段可以理解为存在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缺陷责任期。此过程当中监理工作的最关键内容在于针对存在于电力工程中的质量缺陷予以系统检查及记录,在此基础之上对项目施工缺陷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归属问题及修复作业方式,在此过程当中合理验收并针对修复费用进行有效审核。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的开展角度上来说,保修阶段监理费用应当维持在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费用的2%比例以内。
三、加强监理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当前法律及相关法规政策依然不健全的条件下,建议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过程中采用有标底的方式,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制定标底,其变化管理幅度应当控制在 5%左右。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制止业主以及监理单位盲目压价的显现,对于实践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还要加大市场规范执法力度,加强监理市场准入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建议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资格等级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明确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立人员一律责令其推出市场。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管理观念的不断完善使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逐渐走向了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道路。但同时也为电力工程相关企业带来了一些压力和挑战,它们将面临更为开放的现代化市场,并且国外电力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的大量涌入会对国内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在监理事业蓬勃发展的全新阶段,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仍需要在不断的经验积累过程当中谋求发展与成熟。
参考文献:
[1]尹智琳. 浅谈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作[J]. 经营管理者,2013,03:136.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体系
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需求,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监理,对于提高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在进行实际的市场调研基础上,普遍存在信用行业监管不足、信用意识缺失、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给监理行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本文在分析国外的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监理行业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策
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影响,信用缺失问题越来越严重,全社会热衷关心信用问题。我国党和政府在国家重大会议上就一遍遍强调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的信用观念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信用。然而,在我国长期的社会发展中都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隶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由政府直接拨款进行投资建设,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明确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将诚信和信誉作为监理企业的河核心要求,要求监理企业树立诚信守法、公正以及科学的从业准则,制定明确的监理企业诚信行为的评介标准。而且,这种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依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条件合理设置国家政策指导下的信用管理的具体规定。例如,北京、上海以及江苏等地,不断加强信用意识的宣传,使监理市场的信用建设不断进入规范化的程序。
我国目前的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虽有成效但增速较慢,企业的信用规模不断扩大,但相比政府和银行的信用建设来说,处于较慢的速度。而且,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规模比较小,达不到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需求,出现一些工程纠纷和施工企业受处罚的情况增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正常运行。
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的信用体系建设较晚,我国加大对工程监理行业的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投资,一些积极措施的应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的信用体系建设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在社会发展的需求下需要进行及时的改进。
2.1企业的征信行业建设与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不相适应
在我国,信用建设的时间较短,其规模也不大,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建设也不全面,使得信用服务较为单一,一些信息数据开放程度降低,不能对监理企业形成吸引力,对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不能完整的公开,出现很多的信用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监理企业的信用建设停滞不前,不能深入扩展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的建设。
2.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意识不足
从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来看,普遍存在信用意识不足的问题。因为信用意识不强,导致很多的工程建设监理部门出现了不讲信用的行为。甚至一些监理企业为了逃避监理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亦或是为了钻空子获得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收入,监理企业进行资产申报时做假账,以不实的信息招揽业务,实行低价投标等多种不正当的方式提高过程建筑的任务量。
2.3监理信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
在我国的企业信用建设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对于自身的商业秘密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工程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和运行关乎工程企业的利益,需要合理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企业信用体系,对于工程建设的信用记录以及征信组织的相关监督制度不健全,一些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提到过诚实守信的原则,但是没有形成一定的完整的体系,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的发展要求,出现很多的工程监理企业失信的行为。
由于我国的监理企业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能够公开的准确信息比较有限,对于许多工程监理企业提供的资料都很有限,而且很多时候都缺乏一些客观性和可信度,对于监理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审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在进行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处,使得评级的结果并不客观,不能如实地反映过程监理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
3.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信用建设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导致企业的竞争力严重降低,对于企业的资本和资源创造的价值大打折扣。有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导致不良风气盛行,对整个行业的秩序建设形成影响。一些经营者的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对某些工程的收费相对降低,形成一种恶性竞争。这种不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需要提出具体的对策进行改进。
3.1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监理,促进信息的公开
我国的工程监理档案的建立和使用,需要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信息进行强制连接,从而连通道银行、税务等多个部门,将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整合。同时,建立一个专职的工程监理行业协会加强信用信息的档案管理,聘用专业资信机构进行信用评估。通过多项评估工作,加强监理企业的信用奖惩措施,促进监理企业自觉维护自身的信用。
3.2建立健全监理企业的信用法规和奖惩机制建设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下,既要讲求信用,又要加强法制建设,将信用的自律和法律的他律作用进行结合。因此,国家要加强关乎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于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及时地废止或是修订,完善企业信用的法制基础。
良好的制度需要合理的奖惩措施进行保障,激发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监理企业的信用建设,可以促进监理企业在贷款和行政建设方面的特殊优惠,而且信用度高的客户,在贷款优惠中可以降低一定的利率价格、一些失信的监理企业会进行长时间的曝光,必要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经济法规和法律进行制裁,加大对工程失信成本的惩罚力度。
3.3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教育和研究
工程建设的监理企业,其信用体系的建设以顾客的需求和从业人员的信赖为基础,因此监理企业需要加强基本的信用意识,树立诚信立本的理念,将信用管理的意识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而且,我国的监理企业信用建设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从而减少评级困难,为工程监理的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在目前的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问题较为普遍,信用缺失的问题导致监理信息的公开不透明,监理企业没有发挥实效作用。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理信用建设至关重要。建立合理的奖惩措施,完善信用评级的相关制度,从而不断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的监理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玲,王刚.试析当前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J].经营与管理,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