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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性质

时间:2023-08-23 17:01: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监理的性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监理的性质

第1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理论;实践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upervision of engineering and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the material to each other not to coordinate; Expounded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 has the big gap. In how to perfe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ory, make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foreign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so on, 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advice.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Theory;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是适应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建设惯例接轨的需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间,我国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本文正是从这些问题出发,回顾工程监理的发展过程,指出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正确认识工程监理的定位,推进工程监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是借鉴了195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著名的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中的相关条款。该红皮书四次易版,都保持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要求工程师“公正”(Impartial)地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这一原则构成了监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性质,成为FIDIC的基石之一。这就是我国监理制度中,规定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始依据。然而,在最新版(1999年第一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6] 中对“业主的人员”(Employer' spersonnel)一词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明确了“工程师其助理以及工程师和业主的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都属于业主的人员,而不再强调工程师是独立的一方。在要求工程师对某一事项做决定时,不再强调“公正”(Impartiality),但仍要求“公平”(Fair)。公正可理解为公正无偏,但既然受雇于业主,是业主的人员就不大可能公正无偏,这也是FIDIC在对过去的版本调研时和实践中听到最多的批评,而只要求“公平”(Fair)。工程师是接受雇主报酬负责履行合同管理的受委托人,他不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角色,在通用条件内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DAB成员的报酬由雇主和承包商平均分担,因此DAB成员的行为和决定应遵循公正和独立(1mpartial and

Independent)的原则。而我国在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初期,试图通过采用该制度和引入监理第三方的约束机制来使得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建商的争端,现在看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不可能的。

根据以上分析并根据FIDIC对工程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应该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首先,应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机构不再是独立的一方,他们就是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上的相关成员。尽管,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他在承揽监理业务时,他是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和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但一旦合同签订完毕,成立了监理项目组织及机构,该机构监理人员就应该竭诚为业主服务,不再是独立的一方。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不再是监理人员的法律义务,但可成为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

即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执行监理任务。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不再充当调解人的角色,而应由仲裁机构出面调解和解决。在国外,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调解和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在我国,从国情出发,可在建筑业协会成立类似的仲裁机构来调解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二、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我国监理的范围到底是全过程还是仅限于施工阶段?这也是困扰监理界多年的一个问题。根据监理理论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我国监理的范围应该是全过程。但是,2005年6月,在大连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上,建设部王素卿司长指出,“我国的监理的范围限于施工阶段。”她的依据是《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即:“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是,笔者认为,《建筑法》并没有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只是明确了强制监理的范围是施工阶段。

尽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使用范围是施工阶段,但是其前言中说,“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最新使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都编写了一章关于设计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包含了招标阶段监理的内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内容更全面,囊括了全过程监理的所有内容,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这也说明全过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的重要性。

不可否认,目前绝大多数工程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393个,占1.39%,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462个,占0.85%,从事勘察监理831个,占0.48%,从事设计监理4358个,占2.53%。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国家实施强制监理的阶段停留在施工阶段。其次,由于近几年来,监理报酬偏低,监理行业吸引不住诸如具备前期咨询、设计等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另外,有些业主没有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意义。他们接受了监理工作,但是没有给予监理人员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加上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多种因素,使得监理工作一开始就没有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因此,监理工作一直在施工阶段低水平徘徊着,没有向设计、前期咨询等监理阶段延伸。但是,作为指导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理论体系应该协调一致。

到底是把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还是进行全过程监理?目前,国内有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应该逐渐实行全过程监理。首先,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和当前的监理理论不一致。第二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不利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全面控制。比如,郑州的一位土木工程工程学博士在任该市建委副主任期间,对某国际大师的设计方案提出疑问,修改后为国家节省建设投资一亿多人民币。另外,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大约60%和施工有关,而大约40%和设计有关。虽然,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有审图公司对设计图纸的质量进行把关,但只是事后控制,而不是对设计阶段的全过程监控。即使施工阶段的进度也和设计有密切的关系。有的设计图没有进行严密的校对与审核,在施工阶段变更频繁,严重地影响了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第三,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无法和国际接轨。众所周知,我国的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国际管理接轨。第四,大多数业主不懂专业技术,即使业主的工程造价人员也不精通有关设计的专业理论,他们不可能对设计人员的结构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只能听之任之。

三、结论

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步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制的发展也到了十字路口,工程监理企业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工程监理向何处去是摆在政府部门和我们各位同仁面前严峻的课题。现实情况表明:监理的独立性与公证性受到质疑并且缺乏理论根据和实践的考验;监理阶段的局限性不利于监理制的发展和完善并且与监理理论相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巩固监理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应完善工程监理的理论。首先,应重新定位我国工程监理的性质,不必再强调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应改成“科学,守法,服务,诚信”;第二,应将施工阶段的监理延伸到设计阶段。在吸取施工阶段监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台有关设计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行设计监理。

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2]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1995]737号).

第2篇

关键字:岩土工程 施工监理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岩土工程监理概述

岩土工程属于土木工程范畴,它涉及土木工程建设中所有与岩体和土体有关的工程技术问题,包括地基与基础、边坡和地下工程等问题。岩土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监理等专业部门。他们既有一定的分工,又有密切的联系。而岩土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好坏,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周期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岩土工程通常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部分,一般的建设监理理论、规定和方法,完全适用于岩土工程监理工作。但由于岩土工程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岩土工程的监理还应有特殊要求。岩土工程师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主要对象通常是地面以下的部分,主要是地基基础、边坡与滑坡的治理等以及地下工程,并且为地面以上部分的工程结构服务;岩土工程监理的重点也是地面以下的部分,最终目的是为保证整个工程的正确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在某些情况下,一项具体工程项目,比如地下工程,建设监理的主体就是岩土工程监理与地面结构的建设监理相比,岩土工程监理主要有隐蔽性、复杂性、风险性、时效性、独立性、综合性等特点。

二、岩土工程施工监理中的常见问题

2.1 岩土工程监理介入滞后

由于岩土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工程监理的一部分,是随着建筑工程监理而介入工程监理的。目前,一般是在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完成后,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基本明确的情况下,方才进行监理单位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所以岩土工程监理基本集中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基本没有实施监理。更谈不上对前期策划、决策、立项的介入和参与,存在着严重的介入滞后问题。

2.2 岩土工程监理控制和管理不到位

目前岩土工程监理往往是借用地上建筑工程监理的方法和模式,偏重于对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控制,没有实行专项监理制度。即委托专门的岩土工程监理单位对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等实行全方位的监理。忽略对“岩土”部分的针对性控制尤其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上,在制点、验收点设置和资料表格设计方面对岩土工程的针对性和控制管理深度不够。

2.3 岩土工程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有待提高

目前己取得注册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土木工程师,很少是岩土工程师。行业上对监理人员的岩土工程专业技能要求方面,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资格规定。监理组织(监理部)和监理人员配置随意性强!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监理公司或监理项目部往往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配备岩土工程方面的监理人员,对于有各类桩基础等深基础或桩土复合地基工程等岩土工程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多是聘用一些有部分岩土工程施工、管理经历的人员临时承担岩土工程监理业务,待岩土工程施工完毕,随即抽调他处。

岩土工程监理技术方法探讨

3.1施工前期全面掌握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任何一项岩土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先要查明岩土体的地质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提供岩土性质指标。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和不可缺少的环节。国家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对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资料应进行深入研究; 对勘察质量作出评价; 对未进行勘察的工程,督促业主立即投入勘探力量。在审查勘察报告时,看勘察报告网度、深度、测试等是否符合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分级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特别是国标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勘察报告所提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应与地区经验值进行比较,对差别较大者应查明原因。当然,由于岩土体为非均质体,地下情况千变万化,任何地质详勘,也不能完全揭示岩土层的奥秘。因此,对勘察资料的要求应有针对性。如黄石地区的建筑基础,一般均设计为端承型嵌岩桩,监理便着重审查勘察报告对持力层的选择、基岩的风化层界面的划分、基岩的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桩型选择的建议。对长江干堤堤基防渗处理,则要求勘察资料能较准确地划分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分界面,并提供各层经室内、外试验所得出的渗透系数。

3.2注重设计阶段的监理控制

设计文件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其质量水平的高低,不但影响工程的质量,而且对工程的工期、造价等产生直接的、巨大的影响。岩土工程专业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岩土工程监理技术水平。在审查设计文件时,着重从方便施工、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确保使用功能等方面出发,在保证满足设计要求、有利于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3 岩土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工程项目设计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的。所以,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岩土工程也不例外。监理工程师应按国标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对每道工序完成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同意下道工序的施工。特别是岩土工程具有时效性,即: 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环节步步紧扣,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如钻孔灌注桩工程,成孔后必须马上测孔、清孔,紧接着抓紧时间浇筑混凝土。而浇筑过程又必须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顿。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跟班旁站,随时检查,对不合格的工序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合格的工序必须马上签发下一道工序的许可证。同时,由于岩土工程的隐蔽性、复杂性,要求监理工程师搞好信息管理,尽量把工作做仔细。要坚持做好施工现场的检测和记录,做好现场值班日记和专业日记。要学会捕捉影响工程质量的信息,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以文字记录、摄影、素描等记录形式将一切工程活动( 包括不良地质现象) 留下痕迹。这也是工程质量评估的依据之一。为保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需对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制定较规范标准稍高的自控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作业书。

质量控制点设置不宜过多,应依据国家标准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划分标准,结合施工顺序、操作要领、技术参数、自然条件、工程环境等综合考虑。要体现“关键的少数,次要的多数”这一基本原理。如对堤基、坝基防渗处理采用高压摆喷灌浆技术时,监理抓住孔距、孔位和孔斜率、浆液质量、分序施工等4个关键技术问题设置有关质量控制点。对于使用最多的混凝土灌注桩施工,监理则抓住灌注桩承载机理这一关键,分析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原因而设置质量控制点。桩的承载力取决于桩身的强度与地基承载力。当桩身强度大于地基承载力时,桩的承载力等于地基承载力; 反之,桩的承载力等于桩身强度。这种关系在孔底没有沉渣的情况下成立。挖孔桩不存在沉渣问题。对于钻孔桩,沉渣量过大,桩受荷载时发生大量沉降,桩将失效。

结束语

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新的建设监理体质在工程中逐步发挥保证作用。岩土工程监理不仅是岩土工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中复杂建筑越来越多,基础工程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要求我们对岩土工程监理必须给予相应的地位。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影响因素

1建设工程监理的内容

建设企业应高度重视工程监理这一环节,结合相关法律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管理好建设工程材料。我国一直以来都侧重于研究建设工程监理,其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控制整个工程建设,重点管理三个方面并保持协调。三个控制指的是控制投资。工程的实施离不开建设工程监理,为了使工程投资额不超过批准范围,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准确估算出使用人员和材料两大方面的投资,当然也包括意外投资在内。只有运用正确的方式来才可使投资得以降低,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控制好进度。监理首先要确定出具体的施工人数,仔细盘查机械设施并进行更换,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且工作内容也不一样,因此要结合各个方面,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的完成日期不超出规定期限。控制质量是指监理不仅要对工程投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还要控制工程的质量。监理是为了可以长时间使用工程,提高其安全性及环保功能,保证其达到工程建设要求。三个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必须以合同为准,合同若消失不见,将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后果。建设工程应重视安全管理,制定一套与安全管理有关的制度,建筑工程应达到较高质量,这样才不会威胁到建筑工人的安全。建设工程离不开风险管理。监理要事先预测出建设工程存在哪些风险,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使建设工程保持顺畅。一个协调指出工程建设包含了建设单位及各个部门,如承包和实施以及政府等部门。监理应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将一些建议传达给不同部门,当然监理要求部门之间应保持协调。

2我国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想要发展监理行业,难免遇到各种阻碍,经常面临一些重大挑战。为了使监理企业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企业应清楚当前的发展方向。由于我国很晚才开始发展监理企业,而发达国家早就对监理行业做出了准确定位,且其已经相当成熟,这点可以为国内的监理企业提供借鉴依据。国内的工程监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工程项目模式,经对比之后可知:①按照服务对象的不同工作性质来看,国外主要运用了工程项目模式,而我国采取的是监理,两种模式针对的都是相同的服务对象,其分别为业主、客户;②根据作用方面进行划分,CM实际上就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简称,其作用是满足客户所要求的咨询服务,以便更好完成项目施工目标。PM指的是项目管理,其作用是使客户获取咨询管理服务,投资项目可当作主要目标。国内监理最基本的就是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有效控制工程质量;③以委托性质为准,CM、PM都算得上是客户本意,但国内监理除了客户本意之外,政府还需进行强制性委托,若对委托性质进行分析,我国可划分到强制性委托行列;④委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模式,它们具有相同的委托方式,也就是合同的协商与签订;⑤具体的服务范围,CM除了为施工阶段提供服务之外,也要服务于设计阶段。PM所涉及的服务范围即为整个项目。国内监理明确指出施工阶段即为服务范围;⑥组织机构,CM由三个部分组成:a.项目承建商;b.管理公司;c.咨询公司。PM主要包括管理公司、客户以及咨询公司等部分组成。监理组织机构仅仅由监理公司组成;⑦CM和PM,包括国内监理等,有着相同的管理人员且其工作依据也一样。通过进行对比与总结发现,监理企业要不断转变当前的项目管理服务,尽可能建设出更好的工程,使其建设水平有所提升,同时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这样才能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建筑市场才能保持规范的秩序。

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我国十分重视经济的发展,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早期没有发展监理企业,相关体系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

3.1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从事于监理行业的人员集中在设计、施工这两个单位,或是毕业于专科学院的学生。有的人员来源于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了如指掌,只是不懂得如何组织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内部的每位人员都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然而缺乏专业知识,院校毕业生掌握了足够的理论知识,由于没有掌握相关技术,导致工作过程中显示不出权威性。监理人员很难获得较高的待遇,工作期间除了获得监理薪酬之外,很难通过其他方式来得到补偿。经常可看到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监理形象严重受损,同时也阻碍了其发展进程。

3.2法律法规未完善

我国大概推行了30年的监理制度,虽借鉴了国外经验,但建筑技术、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可见监理制度比较年轻化。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做出了相关规定,提出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了对工程建设投资和工期以及质量加以控制;妥善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使单位之间保持协调。然而,监理内容基本等同于工程建设过程。人们通过参考《建筑法》中的相规定,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结合相应的技术标准,认真阅读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资料,要求承包单位应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工期,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在《建筑法》中,监理主要侧重的是施工阶段,因此监理企业只涉及较少的业务内容,这对发展监理企业十分不利。

3.3经济因素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较多的发展机遇,以当前现状来看,必须重视经济全球化这条发展途径。工程监理企业不仅可以吸收发达国家的技术及资金,还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我国一直将经济全球化作为重中之重,认为它显著提高了工程监理企业当前的技术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这样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竞争也随之加大。

4促进建设监理企业发展的建议

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保证其能够安全使用的关键。监理工作为建设工程创造出最大的投资效益,它对发展建设监理企业至关重要。文章针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希望有利于相关从业人员。

4.1加强的工程监理的培训和教育

监理服务,作为咨询服务业中的一种,与其相关的知识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更新。由此可见,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各种知识,不断扩充现有的知识储备使自己了解更多知识。通过了解工程知识之外,还要熟知工程法律及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清楚如何使用新工艺、新设备等,尽可能选择一些新材料,使自己达到更高的管理水平,保证自己成为一个复合人才。现阶段,建设企业不能取得快速发展,这是因为不具备足够的监理人才。正是由于出现各种问题,迫使建设企业必须时不时培训监理人员,为一些学历较低的监理人员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使其学习到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

4.2完善法律法规

业主通过委托监理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得到相应的工程监理权,和业主签订一份合同,由此对工程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必须做到绝对公正、科学,同时还要求保持独立并具备服务性。工程监理只有保持公正、独立,才能达到全面监管目的,这点极其重要。然而,我国的大部分投资依靠的是国家,要么就是通过外国贷款等途径。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导致监理、业主变为上下级关系,也可说是行政管理关系,因此业主必须做到相对公正,行事方面也要摒弃依赖性。

4.3加大市场监管

工程监理想要进入市场,必须遵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只有具备一定资格,才可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企业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持有相应的等级资质证,才可从事监理工作且其从业范围不可过大。监理人员应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之后才能拿到职业资格证。然而,大多数企业都是借助于外面的资格证书,或是将自己的资格证书借给别人,甚至出现监理人员参与证件外挂之类的现象,这样使得监理市场变得极其混乱,同时也导致监理人员之间出现激烈竞争。可见,政府、管理部门只有进行严格监管,采用信用评价或是其他方法,保证企业持有合格资质,全面落实人员工作。

5结语

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可以说是陷入发展高峰期,工程监理企业获得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当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正是由于市场竞争如此激烈,想要更好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了解哪些因素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竞争地位才可能提高,才能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并加大自身生产力。文章简单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几个方面,具体可参考以上所阐述的内容。

参考文献

[1]代晓东,赵中极.我国工程监理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

第4篇

关键词:建筑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实践

最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我们还是经常会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很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已经给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还给国家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在施工建设中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十分重要,施工监理工作是确保项目工程按质、按时顺利施工的重要保障,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内容。

一、工程施工监理的性质

1.公正性和独立性

这个“公正性”是工程监理机构有效执行自我职责的首要条件。工程监理的公正性是为了弥补项目法人专业人员少、经验不丰富的国内现状,是为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随着国内各机构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和建筑相关的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对于监理部门来说,要想实现工程监理原则就必须保持自身独立性,也就是除了完成合同中的工程监理工作之外,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的任何经济利益。工程监理部门和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相关合同上的,没有任何的经济利益牵连。根据合同的要求。工程监理关系一旦生效,施工单位就应该积极配合监理部门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制定的各项规章和制度依法执行各种工程质量监理权利,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限制。

2.服务性和科学性

监理部门的服务性说的是监理部门属于脑力活动密集型产业,本身不参与任何项目工程的经营和与经济利益有关的各种活动和行为,其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施工质量服务。项目工程的建筑监理师通过对建筑单位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人员进行合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施工单位按照相应施工质量顺利的完成施工,从而达到合同中质量要求的目的。监理单位的相应报酬是通过自己的技术环节而获得的,部门自身不参与项目工程的利益分配。对于监理单位来说,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善于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施工技术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施工单位提供科学化的服务,这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机构的重要特质,也是工程监理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因此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性。

二、对施工合同管理时施工监理的首要工作

工程的监理部门一旦介入到项目工程,首先就应该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测量,同时不断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性质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各种制度实施和落实。仔细检查施工方的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对进入到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进行充分的检查和了解,同时要对各种材料进行质量复核,确保施工材料达到要求。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合同签订的标准和等级要求,对施工方的施工资质、施工标准进行审查,确定出最佳的监理控制标准,确保控制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最后做到施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同时也是使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具体体现和实施的过程。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每一个分项目工程、每一道施工工序进行充分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就的到良好的质量控制。

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该全面的准备好各种施工去前的准备工作,并且向相关部门提出开工建设的申请,并将有关施工的各种材料包括施工队伍的资质、建设施工材料的标准以及器械使用情况等交由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对。工程的监理部门应该对施工方呈交的各种材料尽心详细的检查和核对,审核合格之后,项目工程的监理部门可以签发开工责任书并将开工建设的情况报批建设部门进行审查留档。

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监理部门应该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巡视和监督检查。其中检查的重点部位是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之后难以检查的部位。对于这些区域监理部门应该安排专门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工作。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和现场检查,符合施工要求的签字确认,不符合施工标准的不予以认可,同时,还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道施工工序进行严格的修正和改正,在施工单位没有对该流程施改造完毕之前,严禁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 应该及时的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对其进行施工改正,对于施工改造后的问题要严格进行检验和确认。项目工程的监理人员如果发现,施工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安全质量隐患,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时,应该通过相应的监管流程下达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项目工程施工完毕,经过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工程,如果后期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的总监理师应该及时的签署工程返工报审予以返工。同时,对于该种情况,项目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停工指令和签署工程返工报审表之前,应该及时的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对于项目工程中需要返工处理的各种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该责令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报告和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同时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应该对项目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经过验收合格之后及时的向建设部门提交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报告书,并应该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留档自存。

对于项目的分项完工之后,承包单位应该在质量自检的基础上,填报分项工程检验单,并通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项目工程的监理部门在得到通知之后,应该对施工方呈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并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的质量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合格之后,向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并签字确认。对于分部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流程,其施工质量控制与分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标准是一致的。

分项目工程施工完毕之后,承包单位应该组织内部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确认合格之后,将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的各项材料上交给项目工程监理部门,提出质量验收的申请,并向其出具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材料,项目工程的监理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之后,应该及时的组织质量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项目竣工进行验收。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的同时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检查合格之后,施工单位应该编订工程质量报告书,并提交给当地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批准之后,对项目进行备案验收。

四、结语

工程监理工作具有其自身特殊的性质,其工作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但是不管是工程施工的哪一个阶段,对于监理部门来说,应该正确的摆正自己的位置,有效的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于荣淼,闫中军.智能建筑监理过程中的几个问题[J].建设监理. 2007(02)

第5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我们经常遇到地基稳定性问题、区域稳定性问题、建筑物的配置问题、斜坡稳定性问题、地基的施工条件问题、场地水和土的腐蚀性问题等几种主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所以,对岩土进行工程监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岩土工程监理测试结果的基础上来进行的岩土工程问题分析评价,这是岩土工程监理报告的最关键部分,对房屋建筑而言,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主要问题是地基稳定性; 对于采用桩基或者是进行深基坑开挖的建筑物,应当进行相关的岩土工程分析。

1 建筑工程中岩土工程监理内容

建筑岩土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这几个方面: (1) 查明不良地质的特征、类型、成因、性质和范围,下一步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将来会引起怎样的危害,并且通过这些现象来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行评价和整治。(2) 弄清楚建筑物周边的岩土的类别、性质、特征、工程概况等,对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评价。(3) 搞清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以及水位变化情况,就底层的渗透性状况提出各项技术参数,对水、土、矿物质对房屋建筑物的腐蚀情况进行评价。(4) 查明和判定在建筑物施工期间可能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的地基土与地下水,提出了防治整理措施和建议。5) 对深基坑的开挖进行稳定计算并且提供支护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基坑开挖过程与降水情况对地面变形、周边工程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与判定。(6) 对建筑进行沉降计算,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情况。(7) 对选择桩基持力层、单桩承载力与桩基沉降量提供设计数据。(8) 根据地震基本烈度来判定建筑物场地土的类型,就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2 建筑岩土工程监理要点

建筑岩土工程监理全过程按照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可行性研究监理、初步监理与详细监理三个阶段,但是在勘测过程中,不能把施工监理作为一个固定的阶段处理。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监理。

2. 1 可行性研究监理———选址监理通过收集与研究分析相关材料与现场调查来选择场址勘测,结合规范要求对拟选的场地进行评价与评定。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2. 2 初步监理

初步监理是在可行性监理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实际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以及勘探测试工作,对场地地形、地质构造、地质稳定性进行评价,通过相关评价确定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对地基基础工程与不良地质现象提出评价与整治方案的建议。初步监理阶段根据已收集与整理的资料数据,对工程的地质进行调查、勘探、测试工作。

1) 勘探点、线布置要求。初步监理的勘探点、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勘探线应与地貌单元、地层界线布置、地质构造垂直。b. 勘探点要合理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上,在地层相对变化较大的地段与地貌单元交接部位,相应的勘探点要适当加密。c. 根据不同地形平整度选择不同的勘探点布置方式,地形平坦地区,选取格网的勘探点布置方式。d. 根据地质构造、地质性质、水文条件等或按地方标准确定岩质地基,勘探线、勘探点的布置与勘探孔的深度。

2) 勘探点、线间距的确定。对于土质地基,勘探点、线间距的确定应按相关规范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以加密。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 l/5 ~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3) 勘探孔深度的确定。初步监理勘探孔的深度应按工程重要性来确定。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试孔等。4) 取样和原位测试。为了解岩土体的岩土工程性质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变化规律,适当选择某些探孔取原状土样进行室内试验和一定数量的原位测试工作,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 井) 宜在平面上均匀分布。初步监理中采用试样和进行原

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土试样与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 1/4 ~1/2。b. 结合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来确定土试样的数量以及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每层土采取土试样、原位测试等手段措施,获取的数量至少 6 个。

5) 就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与水位变化情况对工程的影响,应进行相关水文地质工作: a. 调查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与水位变化幅度,长期监测水位的具体变化。b. 在需要进行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绘制的时候,结合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含水层位的具体情况,系统地进行地下水位测量。c. 监测地下水的渗透性情况,将地下水对建筑物的腐蚀情况进行评价与判定。

2. 3 详细监理

通过详细监理确定勘探点布置方式与数量,选取勘探孔深度。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石的产状、结构与风化情况,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化,岩土参数的统计、选用,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来确定。1) 勘探点的布置要求。a. 进行勘探点的布置时,要根据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情况来处理,一般要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方式。b. 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的同一建筑范围内,相应勘探点需要加密,并进行查明、研究、分析等后续工作。c. 对特殊的基础处理时,要单独布置勘探点; 进行高耸构筑物的基础勘探时,勘探点至少保证 3 个。d. 对地质条件比较差的地区,要采取钻探与触探相结合的手段,需要布置一定量的探井。e. 根据高层建筑平面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确定高层建筑物的勘探点布置。

2) 勘探深度的要求。详细监理阶段勘探孔深度应按照地基设计原则确定。地基设计原则一般有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设计和按变形验算进行的地基设计。因此,勘探深度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分别考虑。

3) 取样与测试。在进行详细监理时,进行选取试样与原位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 a.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的数量,这是由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的具体情况来处理的,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进行勘探时,每栋建筑物要选择至少 3 个勘探点; b. 原状土试样或原位调试数据的数量,每个场地的每一主要土层至少要保证 6 件( 组) ;c. 对厚度大于 0. 5 m 的夹层或者透镜体处理的时候,在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进行土试样工作,或者原位测试; d. 如果出现土质的不均匀现象,就需要适当把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进行调整,增加一些工作量。

4) 地下水。根据拟建建筑的工程需要,应查明地下水的埋藏和水位变化规律,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可通过地基基础形式、基坑支护形式、施工方法来评价,通过评价提出整治方案与建议。

2. 4 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目的是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整理的监理资料对工程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利用价值。当有下列情形,需要开展施工监理:

1) 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

2) 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监理资料出现不统一、不符合,有可能做较大的设计修改时;

3) 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的测试工作;

4) 研究地基处理、加固方案,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时;

5) 需进一步查明及处理地基中的不良地质作用,比如溶洞或土洞发育较大,而且下限不清等;

6) 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边坡失稳等地质问题,需进行观察及处理等。

3 结语

文章通过结合实际工程中工作具体实践,提出相应的监理技术措施,有效地确保监理的准确性,可为同类工程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卢常兴. 对岩土工程监理数字化技术实现方法的探讨[J].今日科苑,2011,28( 1) :118-119.

第6篇

关键词: 监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3-0086-04

0 引言

“监理”是“监”与“理”的组合。“监”是监督的意思,是对某种行为或行为过程进行观察或检查,使其不逾越预先设定的标准或准则。“理”是协调、理顺的意思,是对行为或行为过程中参与的对象进行协调,以使参与者有良好的协作,并理顺参与者的权益关系。因此,“监理”可以解释为:一个机构的执行者,依据一定的准则,对某一行为或一系列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组织、协调、疏导等方式,使参与者之间相互密切协作,按照预定的行为准则执行,以达到预期的目标,保证组织和个体利益的实现。

建设工程监理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监理,监理的执行依据是有关建设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和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综合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业主、承包商等的行为以及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活动更好地发挥效益。工程建设监理制是社会发展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要求的必然结果。

现阶段工程监理行业存在很大问题,有的监理企业监理不到位,“名不副实”、难于充分发挥作用,但都在直接或间接从事着监理活动。本文试从工程监理体制、机制上,探讨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 工程监理的现状

2010年全国共有6106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其中,综合资质企业57个,甲级资质企业2148个,乙级资质企业2272个,丙级资质企业1605个,事务所资质企业24个。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675397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6.05%。其中,正式聘用人员526295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77.92%;临时聘用人员149102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22.08%;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为521396人,占年末从业总数的77.2%。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603695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4.77%。其中,高级职称人员97122人,中级职称人员275729人,初级职称人员156675人,其他人员7416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89.38%。2010年年末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为14143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8.63%。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99073人,与上年相比增长1.7%,占总注册人数的70.05%;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42360人,占总注册人数的29.95%。2010年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1164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8.37%。其中工程监理合同额744.19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4.96%;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及其它业务合同额419.81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34.9%。工程监理合同额占总业务量的63.93%。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其中,住宅投资44308亿元,增长30.2%;办公楼投资2544亿元,增长40.7%;商业营业用房投资7370亿元,增长30.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监理企业的从业人数在逐年上升,但增长缓慢,特别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从监理企业完成合同金额与建筑业投入比较,监理行业收入偏低。

2 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即便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大部分也是只挂名,不从事监理工作,本文作者曾就职一家监理企业,该公司为甲级资质,全公司的职员只有总经理是公司注册人员,在各个监理现场没有一个是本公司的注册人员,在该公司所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均是挂职,都没有在公司工作,公司挂名的监理工程师只是为公司资质就位用。在一个工程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承揽到监理业务以后,才开始在社会上招聘监理人员。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乙级、甲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作者就曾在一个大型化工项目上遇到这种情况,该项目投资约30多亿元,通过招标由化工系统某综合资质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该公司只派了一名本公司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余人员均在当地招聘,“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

2.2 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顺利的开展工程的监理工作就是要协调好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三个方面的因素。然而多数的监理招标、监理业务承揽中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实行低价承包。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监理业务竞争时,常常没有把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作为选择的主要标准,而是优先考虑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而造成了不恰当的竞争。

第7篇

【关键词】 信息工程 监理 目标控制 评价

信息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采用许多先进的技术集合而成,存在一定的弊端,甚至于造成“豆腐渣”工程,比如市场不规范、法规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都是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因此,监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本着“科学、守法、诚信、公正”的原则来对信息工程实行必要的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使得我国的信息工程市场得到保障。

1 信息工程监理系统概述

1.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理论

信息系统工程,即信息化工程建设当中的信息网络系统、资源系统、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以及改造工作,属于一种特定的工程,是将工程的理论应用在了信息系统领域当中。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实质性的监督,这些都是都是经过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的监理资质的单位。具有公正性、独立性和服务型的特点。

1.2 信息工程监理的流程和范围

监理范围:对国家级的的信息系统工程、银行当中的商业贷款、使用国家性质的财政工程以及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信息工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当中所规定的信息工程都应当归属于监理范围之内。

监理流程:首先,采用招标或者其他方式来选择监理单位;选定之后,与监理单位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而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承建单位进行三方座谈会议,就工程实施和监理工作进行洽谈;再然后,组建监理项目组,编写监理计划,并且按照监理合同当中所规定的进行项目实施;最后,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上交监理报告。

1.3 监理内容

监理内容可以分为“四控、三管、一协调”,在前期准备阶段的时候,双方必须熟悉了解监理服务的内容,这也是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的一种最好方式。在招标阶段,监理单位必须要编写出具有可行性的的研究报告,并且对信息工程当中的招标、投标和评标进行公平的监督,设计出最佳的方案,最后需要合理的编写规划和细则。在实施阶段,需要对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是任务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为之后的数据采集做基础,在验收阶段,需要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估,向上提交合理科学客观的监理报告。

2 信息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以及流程

2.1 信息工程监理目标

信息工程的监理目标可以分为五个,包括时效短、费用少、技能水平高、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以及获得业主好评这五个目标。其中,时效短、费用少和技能水平高是监理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需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来获得,并且最终得到业主的好评。目标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紧密关系,相互制约,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

2.2 信息工程监理目标关系

信息工程的全阶段当中,每个目标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但是始终贯穿于整个周期当中。在工程初期,费用问题不是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的侧重点在于质量;到了后期,费用目标所占用的比重会越来越多,对工程的费用成本会进行一定的制约和控制。同时,质量和时间也会相对应的下降一些。

2.3 信息工程三大监理目标的整体控制

信息工程的三大目标,即费用目标、质量目标以及时间目标。三大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工程监理师在进行目标控制的时候,应当对三大目标做到统一兼顾,协调好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的做到统一性;其次,对三大目标形成的一个整体目标还应该进行一个统一的控制,防止因为追求单一目标而发生的失控现象;并且,要对整体效果进行最大限度的弥补,比如,工期延长的情况下,就应该对费用做出相对应的补救措施。

2.4 三大目标控制方法

投资控制:投资控制不是对单一目标的控制,而是整个目标体系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投资控制应该具有全面性,从项目系统出发,对整个项目的经济、组织、技术以及合同方面做好最大限度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控制。投资控制更是一种微观性的工作,从每一个小分步开始管理,进行细致入微的工作监督。从而,从多方面做到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对工程的每一步都做好规划,掌握好工程进度,保证工期项目总工期的实现。进度控制是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也是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其中,组织协调是有效实现进度控制的关键之处。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系统过程控制,具有相当广泛的内容,因此,质量控制要实施全面控制的方式,把控全过程当中容易出现的质量偏差。

3 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总体效果综合评估方法

对信息工程监理进行综合评估,首先,应该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有模糊综合评估方法、专家评估方法、加权评分法以及监理指数评价方法,对监理效果进行全面性、综合性以及客观性的评价。现阶段,我国对于信息工程的监理效果都停留在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效果评估上。但是随着国际化日益严重,监理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因此,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与此同时,也要对监理的效果进行全方位、客观性以及科学性的评估。

4 结语

在当前社会下,信息化工程趋势已经愈演愈烈,在我国大力推广信息化工程监理系统是十分有必要的。在我国全面推行信息化工程监理系统,可以有效的使行业得到健康稳步的发展,使得我国的信息化更加健全。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洋.信息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及效果评价研究[D].天津大学,2004.

第8篇

关键词:工程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tage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to practice stage, is to form the final step in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stage all depen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fluence on the quality of the change is hard. Therefore,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monitoring management,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skills and cont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与误区

1.1业主的行为不够规范,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1.2监理只监督工程质量,很多监理认为监理只需要监督工程质量,只要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监理目的就已达到,监理工作就算圆满完成,其实不然,监理是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综合控制,应采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做法,并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化也就是实现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统一。

1.3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均有监理介入,而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摸着石头过河,对工程并未深入地了解,尤其是一些技术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难度大,影响因素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工程质量是监出来的,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监理稍微放松,施工单位便马虎了事,不严格按规范操作,这种认识对施工单位来说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排除承包商的责任。

1.5监理员兼作质检员,监理员一般是指监理人在建筑工程中派往工地现场实施旁站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他对工序的检查应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而不是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同去进行工序检验,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员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2摆正位置做好工程建设监理

2.1认清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区别,摆正监理工作的位置

只有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性质,认清两者的区别(见表1),才能确立监理工作的地位,摆正位置,正确地行使职权。

表1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区别

项目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

性质 强制性、执法性与宏观性 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工程范围 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即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伸缩性大,它因业主委托范围大小而变化

工作依据 以有关法律和工程质量条例、规定、规范等为基本依据 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要以建设监理合同为依据

深度与广度 对工程项目进行宏观性的监督、检查、确认 对工程项目进行微观性监督、检查与控制,要做到全面控制,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工作方法与手段 侧重于行政管理方法 主要利用经济管理方法

2.2熟政府建设监督机构的职责,努力完成监理任务

1)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砼预制构件及预拌砼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3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的隐蔽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2.4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既是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宏观控制的重点,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微观监理的重点。如土方回填、砼灌注桩浇筑、钢结构安装、砼浇筑、预应力张拉等。

3工程监理的技巧与内容

3.1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协调好与承包商的关系,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3.1.1经常召开沟通协调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根据监理工作开展、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取得的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

第9篇

[关键词]环境工程监理;作用;内容;策略

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3-0160-01

2002年10月13日,我国六部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以文件方式联合提出“环境工程监理”政策。该文件表明对某些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试监理工程环境及工程环保措施具体执行情况。现阶段,我国仍在探索工程环境监理,并未统一、全面认识环境工程监理相关内容。鉴于此,本文从环境工程监理的作用及重点内容、改进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策略两个角度深入探讨了环境工程监理。

一、 环境工程监理的作用及重点内容

(一) 环境工程监理的作用

1. “三同时”执行情况方面的监督

“环境工程监理”初始目的为监督“三同时”执行情况。该目的确定,可对工程项目建设中“三同时”实行与环评文件要求不相符,无法同时建设环保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文件要求不相符,对治理率进行擅自降低等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如此,可减少或避免新型建设项目从最初施工阶段就跻入“老污染源治理项目”行列。

2. 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方面的监督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现今很多运行的污染治理工程仍未满足稳定、长期的要求。即便某些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验收方为环保部门),其也无法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经研究,笔者发现工程材料的质量、工艺、设备质量等因素均会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造成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污染治理工程可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时间为3-36个月。

3. 其他环境工程监理作用

就其他环境工程监理作用而言,主要包括能够促使污染排放减少,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对保护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以促使管理质量提升;给予技术支持,以促使环保部门更好地决策,并减轻环保部门所承受的压力等。

(二) 环境工程监理的重点

1. 重点内容

对于环境工程监理重点内容,笔者将其总结、归纳为以下内容:其一,“三同时”能否于监督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中实现;其二,对污染物治疗工程设计合理性或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核实。此外,对配套环保设施与环评文件要求是否相符进行核实;其三,污染治理工程选用材料、选用设备或环保设施是否可以稳定、长期运行进行监督及核实;其四,对隐蔽工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跟踪,以保证“暗管”不存在,且对事故排放口位置及事故诱发因素进行标明;其五,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落实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及核实;其六,对是否全面培训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监督及核实。此过程中,施工方执行监督核实,建设方被监督核实。

2. 深层意义

经深入了解,笔者得知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与环境工程监理在本质方面存有差异性。立足于经济、技术、组织等角度,通过采取某些措施,监理经济投入、费用及质量,以实现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进而为建设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任务及目的。保证建设项目切实执行“三同时”与污染治理工程稳定、长期运行,对整个工程建设中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是环境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环境受到建设项目的充分保护时环境工程监理的目的。对于监理对象,主体工程及其费用、建设进度、质量等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监理对象。主体工程中的外部环境及环境保护工程是环境工程监理的对象。对于监理内容,“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是一般意义上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2];环保措施具体落实情况、施工污染控制、临时及主体工程、景观环境、各方面利益的协调等为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内容。环境工程监理除了注重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进度等,更重视对工程稳定、长期运行进行监理。

二、 改进环境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我国环境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当前尚未成熟、完善[3]。鉴于此,须提早制定、施行有效措施,给予环境工程管理工作及时、科学指导,以防出现不和谐现象。

(一) 对法律法规进加以完善

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并未制定环境工程监理方面的详细标准及规定,导致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无“规”可循,无“法”可依。此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制定及颁布法律法规,用行政法规替代立法,在法律法规中确定有关内容(形式为制度)。

(二) 对环境工程监理规定及标准加以健全

通过制定、健全环境工程监理规定及标准,对监理性质、内容等进行明确。如此,可改善各地区自行理解、执行环境工程监理相关制度的现状,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规范及标准是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全面实行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管理的规范化及科学化须以规范标准为基础。对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重视并加大研究及制定规范标准的力度,对环境工程监理相关内容加以明确。与此同时,对环境工程监理相关标准(考核指标、技术规范、收费、验收等标准)加以建立,以更好地指导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开展工作,进而为所有措施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提供有力保障。

(三) 对监理队伍建设加大力度

对于环境工程监理,监理人员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应对准入门槛加以明确[4]。监理人员除了具备高水平专业知识(工程专业、环境工程及保护方面),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方面)。目前,大多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环保知识、科学的环境工程监理方法等。所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明晰、理解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内容、作用等,并对监理队伍的准入条件进行合理制定,以防出现上述情况,进而避免影响环境工程监理工作质量。

(四) 对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加以明确

当前,人们普遍认为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为环境工程监理范围。其实不然,整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执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此外,全程跟踪污染治理工程。以正确、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为介入点,积极参与、审查施工图设计。与此同时,在招标过程中,给予业主一定的协助。如此,可对建设单位提供帮助,有利于其对相关环保措施及对策进行落实,进而有效、完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

(五) 对约束机制加以建立

约束机制的建立,可促使企业自觉、积极遵守并执行环境监理相关制度[5]。现实中,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会受到阻碍,例如:上文中所提及的政策、法律,业主的消极态度等。为推动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在竣工验收资料中充分体现环境工程监理内容,以供环境评价及审批。

结束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背景下,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各界愈来愈重视环境工程监理。实践证明,环境工程监理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环境工程监理起步较晚,当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所以,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对环境工程监理进行不断研究、实践,注重观察、分析环境工程监理现状,促使其有效性提升。同时,对环境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积极推动,以保证居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当前,该课题研究较少,希冀更多业内人士为此“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杜海声.浅谈对环境工程监理的认识[J]. 环境工程,2009,S1:543-546.

第10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责任工作措施

目前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忽视安全监理工作,只把安全监理归入质量控制中,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从而导致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不力。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制约工程进度,并最终影响工程建设效益,是工程能否顺利建成的前提。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但是,如何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纳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目前在理论界未有定论。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发挥一定的作用,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但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更直接受限于业主的授权和委托。在此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安全监督的作用应有正确的定位。

1、工程监理是否应当承担施工安全事故责任

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具体承担了多大的责任,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都不应该由监理独立来承担直接责任。其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的《建筑法》及“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业主或监理单位负责。同时,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没有安全监理的内容,使得工程监理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难以名言正顺。

(2)、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建设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为了评价建筑施工安全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又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从执行角度,这些规范标准都是从技术上要求施工单位遵守的准则,而非工程监理单位。从监督角度,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这里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指具有一定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而非目前的监理企业。

(3)、监理单位是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他只是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者,而非生产者。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而只能承担服务责任。

2、工程监理应将施工安全问题纳入监理范围

尽管现行的建立法规没有强制性实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并不表示监理单位可以两手一甩,完全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的内容实施监理,所以如果业主对安全监理有特殊的要求,监理单位就应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因监理过失造成施工安全失控,监理方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却不意味着减少施工承包方自身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所以,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主体之一的监理单位,也确实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责无旁贷地将自身应负的安全责任承担起来。其理由如下:

(1)、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不承担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并不等于建设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在一定的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深究下来,建立工程师往往也是难辞其咎的。

(2)、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因此,现实需要就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

(3)、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从国际惯例来看,施工现场的安全都是完全纳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以内的。

(4)、将现场安全纳入监理范围后,监理机构就有义务为业主提供从工程开工到出合格产品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服务,使业主的操作人员能及时掌握工艺操作技术和岗位安全技能,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投用。

(5)、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两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当然,监理在工程中不能错位。按现阶段定义:监理工程师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生产的组织指挥者。监理工程师是“放行”员,而这个“放行”是在承包商委托基础上“放行”的。如果监理工程师错位,把自己视为承包商的领导者、指挥者,直到组织操作施工、甚至强令操作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将承担错位责任,责任的大小将根据错位程度和事故性质确定,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要摒弃这种被动局面,不能仅仅纠缠于安全管理是否应当纳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这一表层的问题上,而应当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上寻求更深层次的原因。

3、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方面的主要工作

施工中若想搞好安全管理,就必须了解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只有了解了影响因素,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才能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预控,加强监督检查,使得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抓住关键,监督到位。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现场安全控制应以业主为主,监理机构全面介入,并侧重于从技术性、操作性环节把关。其从事的主要工作见表: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上述工作任务时,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切记不可越俎代庖,否则极易承担错位责任。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及时发现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尽量避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减少由此而产生的执业责任。

4、保证工程监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应采取的措施

就目前来说,监理单位应考虑现实的需要,在科学界定安全责任后,积极介入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也必须明确:监理是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不是当承包方的安全员。与此同时,监理企业在接受业主委托,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和义务时,特别要考虑有无承担的能力。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安全监理的性质和责任:首先,作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和国家检察一样都属于政府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必须健全执法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在任何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合并或消弱。政府应赋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统一执法的权力,维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形象、公证性和权威性。其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具体实施监督的机构,不应是直接的专业技术责任主体。考虑到安全监理费的支付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笔费用与安全生产的其他硬件投入是相同性质的,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将安全监理费的比例同其他安全投入一样计入工程造价,而这笔安全监理费由施工单位全数上缴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再由监督管理部门以安全监理委托合同的方式支付给监理单位。

(2)、构建适合于工程监理进行安全管理的支撑环境:作为监理方应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必须有以下前提条件:①、在国家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监理工作内容有安全管理职责;②、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监理有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有相应的授权手续。一旦赋予监理以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必然设置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而且要进行适当的专业培训,同时监理费用就要相应进行调整。

(3)、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在施工安全的监理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能否做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队伍自身素质的高低。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这是目前建设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建设,塑造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这对于施工的安全管理工尤为重要。

第1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思考

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主要是被公路建造企业委托,并根据工程合同与监理合同的内容,对公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建造工期、投资等方面进行相关管理的建设市场主体,它的诚信水平会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造成较大的影响。为了规范现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推动工程建设业中建立信用体系的进程,并且能够让公路工程建设企业更加方便快捷的选用能力强、讲究诚信水平的监理企业,非常有必要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使用诚信评价。

一、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诚信评价内涵

现在的诚信需要集结道德、经济与法律三个方面。诚信道德,是所有人都在追逐的优秀品质,人的基本道德,是诚信的基本;而经济诚信指的是商业发展时同步发展出来的道德品质,在交易中会重视公平交易、不欺骗、货真价实;法律诚信要求人遵纪守法,在道德诚信中是经济诚信与法律化共同发展的有力保障。诚信是道德之本与行动之源,对人的言行统一、承诺和行动统一都有要求。简而言之,诚信的要求就是说到做到。而在公路工程的建设领域当中,“说到”指的是事前承诺,“做到”指的是履约表现,只有当双方的匹配程度能够契合时,才能将诚信水准完整的体现出来。

本文所思考研究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主要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国家的相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与监理合同以及另外的公路建设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在现实生活工作当中,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应具备如下性质:

(一)具有服务性能

监理企业与公路建设企业的直接建设活动不同,也和建设企业的直接投资不同,在建设公路工程时建设企业中的项目工程是监理企业的主要服务客体,而公路建设单位是服务对象,监理企业可以获得技术服务类的报酬。这类服务性活动会按照相关公路工程合同与监理合同严格严格执行,并且具有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

(二)具有科学性能

在公路工程的建造当中,监理企业的科学功能主要表现为自身工作的内容在于为公路工程管理和技术提供相关知识服务,为公路工程的管理提供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以科学合理的方法促进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以此让公路工程的建设得到约束。

(三)具有公平公正性

进行公路工程建设时监理企业作为建设企业和承建商两方中间的公正第三方,应该尽力帮助建设企业并以不破坏被监理企业为前提维护两者共同的合法利益,当承建商与建设企业发生扯皮的现象时,监理企业应作为第三方进行斡旋,协商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努力使其得到完美解决。

(四)具有独立性能

承建商和监理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相等的,因此应该依照平等独立的自主原则展开监理活动。因为利益对等,在很多问题上双方都可以达成解决共识,双方的独立性能够使其不被第三方因素所干扰,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能可以与公路工程相配合,使工作能够更加到位。

据以上所言,需将诚信内涵和监理企业之间的性质相结合,并将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进行定义:监理企业公路工程建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业务,以及接受委托监管项目的过程中,观察监理企业的行动与结果是否匹配,法律法规是否和合同规定是否相匹配。

二、建立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体系

(一)建立指标体系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该综合监理企业的诚信内涵和工作流程,从建设企业的诚信角度出发,可以借鉴监理企业、银行的诚信记录和工作评价内容,应该建立包含企业的素质、诚信环境、诚信记录、投标诚信等指标之内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指标体系。

(二)设立问卷调查表格

应该在初步完成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设立问卷调查表格。要向监理中的专家发放问卷表格,广泛发放后得到对指标体系的意义和设置指标与诚信内涵方面的珍贵意见,并且可以以第一轮问卷调查时的反馈意见作为基础,对第二轮问卷调查进行修改与完善,这次的发放对象可以包含和监理企业有关的建设且、施工企业、政府部门与造价咨询等单位,并在进一步的修改后制成调查问卷终稿。最终调查问卷可包括这些基本情况:首先是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其中包含就职企业、就业时间、职位等;之后是包含“诚信环境”、“企业素质”、“履约诚信”、“诚信记录”四个表格以内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成新指标体系。

三、对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思考

每个企业与个人都会具有缺点和不足,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难免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因为懈怠出现了工作方面的失误,造成工作进度不到位,得不到准确的工作成果。而对于这种只是工作态度方面的问题,一般不能对其实行严厉的行政惩罚和吊销执照的行为,而对这种不是很严重的问题一般也不会有专门高效的惩罚措施,通常的做法是发文通报批评。如果在公路工程中采取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方法,将市场与工作信息统一对外公布,可以规范公路工程与建设人员的自律行为,也刚好可以修补法律法规管理范围之外的地方。

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中,要学会防微杜渐,将工作中发生的情况管理好,要避免不犯大错、小错不断地情况发生,而且,为了规范市场、倡导公平竞争、发扬诚信道德,就需要防备因不规范工作行为或者不积极思想而产生的工作惰性,防患于未然,力求不发生“量变到质变”的情况。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评价与普通的行政手段不同,行政管理通常借助的是政府的强硬措施,而诚信评价不是借助法律文件规定处罚措施,诚信评价属于软手段,结合了公路建设进程、建设机制等,由监理企业自身的基础对公路工程进行诚信管理与评价,并以此增强诚信收益。

结束语:

本文主要分析思考了建设公路工程时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基本概念,并通过分析公路工程建筑企业中监理企业的诚信指标体系并且做出了评价,并通过最终评价确定建立的诚信指标体系是否合理。但是这套指标体系目前还不能解决监理企业中现存的诚信问题,怎样将生活实际当中的一些难以觉察的问题搜集起来建立高效的指标体系还需更深层次的研究;并且在今后可以将诚信评价与评价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细化,以此来提升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的操作性。

【参考文献】

[1]郑磊.李茜.赵伟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04:148-152.

第12篇

1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当下,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建筑工程数量增加的同时,人们也对建筑景观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其工程监理引起重视。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监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对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对应的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文作者对其中的冰山一角予以了探讨。第一、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不具备对应的综合素质。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为了减少监理人员方面成本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安排一些已经退休的香港人员来担任监理工作。而这些人员很多都没有经过专业的监理技能培训。同时,他们所具备的监理知识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监理工作的需求。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也没有定期对监理工作人员进行监理技能方面的培训,监理理论知识的再教育学习。最终,使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非常不到位,没有发挥该工作岗位应有的作用。第二、在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相关的制度不完善,市场环境存在问题。一是:关于监理制度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具有其局限性。主要是因为在建筑工程监理方面,我国主要倾向于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进而,造成监理工作的范围非常狭窄,工程施工中很重要的方面都没有包含在内。比如,对工期的控制,工程投资方面的控制,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建筑工程监理本应包含的部分,也是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的重要依托。二是:关于市场环境方面。总的来说,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市场来说,存在一定的区域性保护。同时,就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具备对应的市场开放能力,不能成为建筑工程事业前行路上重要的支撑。以至于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垄断现象。第三、建筑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范围太过于局限。比如在《建筑法》中,只有关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来说,其监理制度也不够完善。致使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处于一片混乱,正当竞争现象特别严重。最终,造成建筑工程监理市场不能处于正常运行之中。很显然,除了上面这些,还有一些其它方面的问题。比如,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发现其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业主为了使工程能够如期完成,并没有要求施工企业停止施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调整。

2建筑工程监理的应对措施

针对建筑工程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急需要采取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在新时代下,这已经成为建筑行业谈论的火热话题之一。同时,也是建筑工程拥有良好的监理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很显然,对于建筑工程监理来说,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本文作者对其中的一些予以了对应的探讨。

2.1需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制建设,完善监理市场机制

一是: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来说,对应的法律法规是它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国家需要从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予以完善。对那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予以淘汰,融入一些更加专业化,更具时代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而,使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拥有对应的制度航标,使其监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关于完善监理市场机制方面。对于这方面,需要建立对应的招投标制度。以此,使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避免监理市场中那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以建筑工程市场监理为纽带,建立对应的信誉机制。借助这种方式,淘汰那些信誉低的监理单位。同时,使监理企业能够意识到信誉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信誉度。进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2需要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监理方面,其监理人员起到关键性作用。一是: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引入一些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在对其岗位职责明确的同时,采取一些激励性质的举措来留住这些专业性人才。二是:建筑工程企业需要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在整个工期中,恰当安排一些时间,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已有的监理能力能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同时,对这些监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来更新和完善他们已有的监理理论知识体系。三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经验积累。在这方面,建立人员需要对工作中遇到的监理问题不断进行总结。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都要对其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一定的预测,并制定好应对措施。并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预测方面进行仔细的检查。如果有预测的质量问题存在,需要采取合理的对策及时进行解决。进而,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人员成为新时代下该行业需要的综合型人才。

2.3需要提高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