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59: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工程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tage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to practice stage, is to form the final step in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stage all depen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fluence on the quality of the change is hard. Therefore,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monitoring management,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skills and content.
Keyword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与误区
1.1业主的行为不够规范,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具体体现在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给承包商的指令进行干涉甚至否定等等。业主的这些行为是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所不容,《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1.2监理只监督工程质量,很多监理认为监理只需要监督工程质量,只要工程不出现质量问题,监理目的就已达到,监理工作就算圆满完成,其实不然,监理是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综合控制,应采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做法,并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力求实现整个目标系统最优化也就是实现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统一。
1.3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均有监理介入,而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摸着石头过河,对工程并未深入地了解,尤其是一些技术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施工难度大,影响因素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工程质量是监出来的,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监理稍微放松,施工单位便马虎了事,不严格按规范操作,这种认识对施工单位来说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排除承包商的责任。
1.5监理员兼作质检员,监理员一般是指监理人在建筑工程中派往工地现场实施旁站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他对工序的检查应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而不是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同去进行工序检验,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员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2摆正位置做好工程建设监理
2.1认清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区别,摆正监理工作的位置
只有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性质,认清两者的区别(见表1),才能确立监理工作的地位,摆正位置,正确地行使职权。
表1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建设监督的区别
项目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
性质 强制性、执法性与宏观性 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工程范围 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即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伸缩性大,它因业主委托范围大小而变化
工作依据 以有关法律和工程质量条例、规定、规范等为基本依据 不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还要以建设监理合同为依据
深度与广度 对工程项目进行宏观性的监督、检查、确认 对工程项目进行微观性监督、检查与控制,要做到全面控制,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工作方法与手段 侧重于行政管理方法 主要利用经济管理方法
2.2熟政府建设监督机构的职责,努力完成监理任务
1)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砼预制构件及预拌砼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3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的隐蔽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2.4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工程建设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既是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宏观控制的重点,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微观监理的重点。如土方回填、砼灌注桩浇筑、钢结构安装、砼浇筑、预应力张拉等。
3工程监理的技巧与内容
3.1理顺关系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协调好与承包商的关系,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的工作,执行监理发出的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3.1.1经常召开沟通协调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根据监理工作开展、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取得的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监理目标施工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监理行业新的生机.监理行业成立于90年代,建设监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并已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但是应当承认,目前能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为了使我国的建设建设工程监理实现预期效果,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发展.
一、监理机构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
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三、监理工程目标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安全建成并投入使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两之间存在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因此不能奢望工程达到最好的效果,既要投资少,又要工期短,还要质量好。在确定工程建立目标时,不能将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割裂开来,分别孤立地分析和论证,更不能片面强调某一个目标而忽略其他两个目标的不利影响,必须将进度、投资、质量三大目标统筹考虑,反复协调和平衡,实现整个目标系统的最优。
四、现在安全监理是一个大趋势大主题,直接影响监理体系目标的建立,是监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监理的工作主体要比早先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更为重要,并跃居监理工程首位,安全是工程的重中之重,因此尤为关键,安全第一的理念已经开始灌输每一个监理人心中。由于监理责任界定不清,安全责任被无限扩大,有关部门对监理处罚不当和处罚过重的案例日益增多,期望在未来的监理建设中,能够逐渐规范监理在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使监理行业能够步入更加健康的发展途径。
五、协调的对象和方式
建设监理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有: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①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②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③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④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1.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①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
②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③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④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⑤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1.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①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
②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2与业主关系的协调
2.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2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2.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3、与承包商的协调
3.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3.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3.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①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②进度问题的协调
③质量问题的协调
④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⑤合同争议的协调
⑥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⑦处理好人际关系
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4.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4.2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4.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5、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5.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①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②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
③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
5.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六、监理费的收取
为了工程保障合理进行,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确立监理责任人,建设单位可以尝试监理费通过保证金的形式存放在国家监督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进度,监督单位进行巡查发放监理企业监理工程款;
七、监理待遇的提高
建设单位可以尝试激励机制,建设单位应给监理单位奖励,监理人员得到相应表彰; 监理工程师是项目行为主体,承担着质量和安全的风险,相应提高待遇;低收入、高风险、使业内一些优秀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监理行业的发展。
八、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监理目标体系的建立,是以上七点为发展方向,是保证工程优化的手段,是为工程争优创优的前提保障。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作为一名监理人我感到了压力和动力,但是我也看到希望和未来,我的几点建议能够给监理行业带来新的生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监理 科研档案监理
一、“鲁布革”――开创了中国监理制的先河
20多年前,我国通过“鲁布革”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启示,借鉴国际惯例,以建设部于1988年7月25日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为里程碑,创建了我国的“建设监理制”。最直接的意义是,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率先引进了现代项目管理的新模式――建设工程监理,对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筑行业工程质量,保证工期和控制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鲁布革的实践,冲击了人们的观念。通过建立“业主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开创了中国建设监理的先河。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活动,基本上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设管理模式。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使整个行业正在逐步向与国际接轨方向发展。
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实践了以监理工程师为基础,以监理企业为主体,国家强制性监理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自主创新发展道路,加快了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向社会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转变的进程。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国的监理日益成为各行各业适用于市场经济的专门学科,监理事业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二、监理的内涵
每个新生事物的产生与成长,都要经历由不成熟向成熟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监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并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对监理的概念的定义,越来越显得十分重要。
“监理”是舶来词,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早已广泛使用。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1]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日本于1954年颁布实施的《日本建筑师法》对“工程监理”的定义是:“本法律中的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人员按照设计图检查施工过程,确认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进行收购”。[2]这里的“监理”一词,就是日本的原词,与汉字“监理”一词的写法完全相同。目前,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含义,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从字义看,拆开“监理”二字分析。遵循汉字的表意性及“意合”与“形合”的特性,借助字义和词内的逻辑联系或隐形连贯,实现词语或句子的连接。“监”是监视、督察的意思。“理”,《辞海》的解释:“①治玉《韩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引申为治理、治平。如:修理;理发;理财。《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奴叹息愁恨之心者,政诉讼理也。’……④中国哲学概念。通常指条理,准则。⑤通“吏”。(1)使者。《左传・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杜预注:“行理,使人通聘问者。(2)狱官。《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里瞻伤。”郑玄注“理,治狱官也。”[3]
从实践看,监理作为新生事物,它既是管理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1995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这里结合总理几次关于监理制度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对工程监理要强调两条:第一,要由有权威、有资信的专门机构和专家来搞。第二,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要服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的监督责任。”同时指出,“要通过公平竞争的办法,选择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尤其是“未经签字四不得”的重要指示,即“未经监理单位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4]我们可以总结出工程监理有三大特点:
首先,专业化服务性。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服务机构,“要由有权威、有资信的专门机构和专家来搞”,以监理合同以及国家批准建设文件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其他有关合同为依据,以经济为纽带,为工程管理与工程技术提供专业化的有偿服务。其主要职责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即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其核心是进行合同管理。
其次,第三方独立性。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和业主签订监理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建商之间的公正的第三方。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又要不损害被监理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按国际惯例,它不得与设计、施工及其材料供应商有经营性的隶属关系。通过合同的联系,以保证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
第三,否决权公正性。一是“要通过公平竞争的办法,选择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二是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作人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三是也是最重要的,监理机构拥有“一票否决权”――“未经签字四不得”。
根据上述理解,从词典视阈看,所谓监理,是指有关执行者依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从法理的视阈看,监理执行者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的身份受投资方的委托,承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相关合同约定,对相关项目规定的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的义务,并对其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市场经济的视阈看,“监理”是一种国际惯例。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监理执行者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的身份受业主的委托,以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合同为依据,以经济为纽带,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所涉及的专业化的有偿服务。从现代管理的视阈看,监理作为一门学科不仅有系列是技术与工具,而且有自己的管理哲学、组织形式和工作价值观。它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科研档案监理的探讨
笔者提出“科研档案监理”的理念,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在法律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条例》)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此为著名“三纳入”档案工作管理机制。即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依据此规定,强制性地参与管理科技工作的全过程。同时,《科技档案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明确了档案机构及其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参与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因此,科研档案是鉴定实务,是鉴定委托、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事实如此,当进行科研成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参加科研评奖等均以科研档案为依据或凭证。
其次,在专业上,国务院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课题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归口部门可依据课题合同和有关的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每个课题监理人可同时进行多个课题的监理工作。”明确规定科研课题(项目)需要监理。毫无疑问,科技档案机构的职责是管理科技(包括科研)档案实务,对所有科研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一方面,科研档案作为科技档案的一部分,应该纳入科技档案机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科研档案的专业性、技术性也决定了它必须归口科技档案机构统一管理。因此,科研档案归口科技档案机构,科技档案机构作为“归口部门”,具有“可依据课题合同和有关的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对重大课题实行监理。”的职责与权力。
第三,在理论上,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曾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资助项目“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并于2005年发表了其主报告的简明版《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法学研究》。
第四,实践上,近年来,监理理念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监理已然成长为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且行业拓展越来越多,势头越来越猛。在服务范围上有工程类型之别,如公路、房屋、港口、矿山等。也有不同工程专业之分,如建筑、结构、电气、供水等。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有第三方的监理。从制度上拉开了我国信息化建设走向科学化、专业化的序幕。
尤其值得借鉴的是,我国农业部组建了草原监理中心,是参照公务员依法管理的农业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截至2012年底,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机构已有854个,比2003年增加了64%;其中,单独设置的292个,占34.2%,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262个,占30.7%。全国县级以上草原监理人员已有9600余人,比2003年增加了52%。”[5]还有,厦门市老科协率先抢占科研监理行业,“2005年12月,厦门市老科协与市科技局签订了厦门市第一份《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合同》。列入第一批监理任务监理范围的是2005年立项的12个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涉及科技经费资助金额2340万元。以后又承接了第二第三批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市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10月8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了《厦门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08〕46号]暂行办法对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通过引进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加强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和监理过程进行了明确规范”。[6]
(作者单位为武汉大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
[作者简介:李洪(1977―),男,湖北武汉人,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与教育。]
参考文献
[1] 刘兴东,李延强,等.建设监理的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快必达软件出版发行公司,1990.
[2] 建筑业与房地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建设法律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3] 辞海(1979年版)[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212.
[4] 全国百家工程监理企业致总理的一封信[J].建设监理,2009(1).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作者简介:项晓晓(1971-),女,浙江温州人,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副经理,工程师。(浙江 温州 325000)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107-02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四、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监理的协调工作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作为现场监理要有洞察事态的能力,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以监理协调就是要调整、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衔接层面上的矛盾,让各方面相互了解,共同合作,以完成预定的目标。
五、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六、结语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沿温.工程建设组织协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关键词:园林工程;监理工作;施工质量
近年来,我国的园林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园林工程监理却至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注册监理工程执业中对园林工程没有涉及;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园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三是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支持不够,认为园林工程只是“栽栽树、种种草”,可有可无;四是部分监理人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现有的监理多对建筑工程方面较为熟悉,而对园林方面较为陌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的控制、监督、检查不力。如果这些问题不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将会给整个监理市场造成混乱,只有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才能促使园林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园林监理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1监理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概念
所谓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作为监理行业的一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不外乎是指社会化、专业化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
1.2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产生的背景
在计划经济时期,园林事业往往是园林单位的“家务事”,是一种政府的公益事业,由政府决策、政府投资,政府(园林局)下属单位施工,并列入政绩。如此一竿子到底,上下级关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然无所谓园林工程监理的存在与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园林工程的投资主体已不再是单纯的政府部门,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纷纷介入园林工程的各个环节,虽未成燎原之势,但星星之火已经燎燃。园林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也有部分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但园林工程投资方与施工方各自独立的资本意志最终导致其利益各不相同,于是矛盾出现了,园林工程监理也就有存在的理由。
1.3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
在现实中,一项绿化工程没有监理的监督,某些不良施工单位利用投资者的信息弱势使用病残苗、小规格苗及相近品种的替代苗以次充好,通过缩小种植坑径、省略种植工序,加大种植间距等方法偷工减料,只管种不管养,已植绿地“一年绿,二年黄,三年见阎王”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耗费资源造成大量浪费,而且使我国园林绿化的不良现状得不到改善。但是,如果引入园林绿化监理制,就会杜绝这种不良现象的出现。
2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特殊性
正是因为园林绿化工程的独有特点对其提出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定要求,所以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要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飞速发展,就必须加大力度,根据其特殊性不断研究新情况,并找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新对策。针对目前的情况,应注意以下几点:
2.1做好与业主、施工企业的协调工作
由于绿化往往是在整个建筑、道路工程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实施,前期工程的建设对绿化工程有着直接的影响,比如预留绿地内耕植土能否获得有效保护。
实际工作中业主和土建施工单位常将耕植土当一般填充物使用,预留绿地也成为了临时建筑工地,预留绿地上熟土没了,土壤结构遭受破坏,上面留下一片垃圾。待进行绿化施工时,就不得不再花钱清运垃圾、购买熟土回填,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如果绿化监理工程师能够积极地从工程建设之初就参与进来,及时与业主、施工企业沟通,不但能够避免这种重复浪费,更好地控制绿化工程造价,同时也能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该项目的意图,以便日后监理工作的开展;此外,作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给业主提出一些对项目建设有益、合理、切实可行又便于实施的建议,例如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节约工程成本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我国建筑业中的大部分建筑工人都是由农民转变而来的,由于各种不同原因,难以保障安全措施,造成了建筑工地上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建筑工地上与安全相关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带来一些参考性的作用。
1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指的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对建筑产品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全过程的监督[1]。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它是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在建筑施工的不同的阶段,监理工作表现形式也各异。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为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对相关的开工报告及施工技术方案、计划进度等的检查、审批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比如试验、测量、材料、计量等技术岗位。开始施工是,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采取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另外,还应设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和承包人进行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对来说,各级分保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查负责人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的重要的,这样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相关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工地试验足够重视。对审查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责令其整改。只有对工程中的各质量单元就需要予以明确的划分,才能达到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时,驻地监理组的有效控制工作可以通过旁站监理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来展开。完成施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来完成单项工程的系统验收工作,只有经过检查并确认合格的单项工程,才能进行下面程序中的工程,比如交付使用或者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2施工前监理的质量控制
2.1设计方面的质量控制
—个完美的工程离不开一个优秀的设计的,作为监理工程师,重点工作是协调和解决如何完善设计,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设计交底之前,施工单位要对图纸进行仔细的审核,设计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予以技术交底,一般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首先进行会审工作,在会审过程中,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应该把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来,做到防范于未然,这样也就可以避免返工给以后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施工的整个过程中,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会不断的被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就要做好沟通组织与协调工作,及时地与设计方案者进行良好的协商与讨论,从而保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2]。
2.2设备与材料方面的质量控制
设备与材料,也是影响工程的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的工程材料、结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工作,质量证明资料的审核和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是取得高质量的工程项目的重要保障,也是监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和不容忽视的环节[3]。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监理人员应不与签认,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建筑工程材料和构配件不准使用,应购买技术性能和质量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主要设备。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清除淘汰。通过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严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施工过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3.1施工工程质量中建立的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专项系统及各分系统的重要部位双控制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可以采取巡视和旁站相结合的措施。监理工程师都要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对承包单位报来的各项工程报验单认真审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行下一步的施工。若是隐蔽工程,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加以覆盖。若是工序交接工程,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按交下一工序施工。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查要求前,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方可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3.2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将会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或危及人生命和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当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要求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并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此外,项目经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后期跟踪调查,记录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4]。
4竣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
4.1对工程整体质量的检查
如果工程符合验收标准,项目监理机构就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核实工作;一旦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需要马上执行;在整改符合条件后,重新进行报检。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5]。
4.2对工程保修质量的督促
为了及时发现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以及日常监督工作的纰漏和偏差,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在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方应该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通过质量回访,以便及时发现缺陷,督促修理。工程结束后,监理方要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终止手续[6]。
5结语
当今形势下监理已成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努力提高监理工作的业务水平,监理好每—个工程,努力实现“保障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防范重大技术风险、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质量监督工作目标,真正把好施工阶段的质量关,以适应新时期、新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真正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参考文献 :
[1]樊杏飞.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J].大众科技,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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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俐玲.提高工程质量的几点建议[J].城市经济,2010(5).
[4]朱学兴,孙泽.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现状分析与建议[J]工程质量,2007(12)
[5]林炳章.论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6)
关键词:公路工程;政府;监督行为;分析
1前言
近年来,在公路建设各方的努力下,依靠科技的进步,工程质量总体上稳中有升,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还时有发生。我国长期的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和教训告知,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管理体制转变,使政府从公路经济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变为间接的宏观监督控制者。这意味着政府要退出具体的经济活动,在经济领域的职能要转移到“规范、协调、监督、服务”上来,同时迫切需要改变过去只依靠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方式,建立严格的外部监督体系。因此,政府公路工程监督体系的职能和工作重点需作适时调整,这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我国政府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会路工程建设的政府监督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2 国外监督模式
2.1 美国
该模式认为:首先应制订相应的法规、计划、标准,但这只是质量管理的必要手段,关键是各行为主体质量意识的建立以及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其贯彻执行。
该模式强调项目主管官员承担重要且严格的监督责任:①在开工前检查工程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开工申请;②负责验收工程;③严格复查要求改正的部分,并收取复查费;④负责设计和施工方法的变更,记录每项更改、替换方案的任何细节,并在规定的执行机构存档;⑤负责就承包商提出的替代试验方案和试验程序做出决定并保管试验报告到规定的期限。
该模式中政府对所有的公路工程都实行监督,一般收取7%-8%的监督费用。政府尤其在交通项目的质量管理中采取积极参与态度。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都承担很大的责任,他们的一言一行必须严格遵守各级技术法规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法规,如有越轨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注销工程师资格。若政府官员要转变为注册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必须脱离政府部门3年以后方可进行注册。
2.2德国
该模式主要采取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由国家认可的质监工程师组建质量审查监督公司,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涉及到安全、环保的结构施工实施强制性监督审查。
该模式特点有:①重点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②质监工作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始。设计审查工作量占整个审查监督工作量的3/4。从源头上保证了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③政府将工程质量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委托给质监公司实施,质监公司是代表政府而不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保证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④审查监督费用由业主向工程主管部门交纳,再由政府转给其委括的质监公司,业主不直接交给质监公司;⑤质监公司不按国家的行政区域范围接受工程质量审查监督任务,而是按其工作业绩,能力和社会信誉,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的分配,避免了在同一地区范围内出现独此一家的垄断行为;⑥质监公司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强制行使质量审查监督权力,而不是业主的项目管理公司。
3我国监督模式
为加强公路工程的质量监营管理,交通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分别建立起质量监督站,各监督站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代表政府对交通基建工程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督是针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覆盖了全社会,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同于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必须接受质量监督
部门的监督,以保证审查批准的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我国公路工程各级质量监督站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存在,对公路工程实施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其管理职能是通过授权来实现的。政府实施的管理监督行为,对于被管理、被监督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的。政府监督部门还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进行评定、审核和注册,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问题、对策
4.1问题
从我国现实的监督行业整体来看,市场尚不完善,监督行为还不够规范,监督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监督机构的法人和法律意识还未完全树立起来,监督不力、效益不大是监督行业的主要问题。原因有:
(1)我国的固定监督费率太低,不利于激励监督机构的健康发展,因此该政策需做适当调整;
(2)政府部门未能严格执行资质等级注册制度、监督工程师注册制度、监督市场主体准人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未有效地规范监督机构的行为和约束其市场活动的范围;
(3)监督市场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区域性垄断使市场机制失效,监督业务的获取没有竞争,监督费用的获得没有差异;
(4)政府部门与质量监督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监测不到监督机构的效率水平和技木参数。导致政府部门无法有效对监督市场进行分析,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政策调整和监督取费激励,无法制定有效的激励方案。
4.2对策
4.2.1加强“全方位”监督
(1)加强对业主的监督;关键是对开发商的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应监督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监督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如何通过规范工程监理的质量行为,利用好监理来抓工程质量,是我国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体现在:①检查项目管理班子是否职责明确,是否各专业、各工种齐全,要求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度;②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法规、技术规范,并按照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③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自检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手续是否齐全;
(4)加强对勘查、设计单位的监督;体现在:①检查设计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合法、齐全;②检查施工图纸的质量和深度是否符合法规、规范的要求;③检查设计修改、变更签发是否及时,手续是否完整、合法。
4.2.2加强“全过程”监督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该阶段的监督是第一个重要环节。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0/;
②设计阶段。该阶段的监督是另一个重要环节。法国等国家认为,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占有很大的比例,西方国家普遍强调设计对项目质量的重大影响,国际上对这一点也有共识;
③施工阶段。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应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④竣工阶段。这是公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监督,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结束语
1、我国政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有其历史沿革、内在特征,在发展中必然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各有关部门进行大胆切实的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我国公路工程日新月异的发展。
2、只有通过对我国公路工程政府监督行为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并且加强对国外成功经验的比较和借鉴,才能有效地规范、完善、改革我国政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为。
参考文献
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属于技术密集型中介服务行业,企业的宗旨就是围绕委托监理合同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监理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管理有序、技术一流的监理团队。围绕这一目标,我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员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而增强了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了监理工作水平。其次,认真总结监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监理工作程序,积极创新监理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如:2009年我公司对以前使用的《现场监理机构考评细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司内部《现场监理机构考核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三是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现场监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87号文和市建设局2009年537号文的精神,我公司相继制订了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四是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工作中,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公司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质量、安全监督直线式管理模式,形成以中青年骨干为主,专业知识与年龄结构配套的专业管理团队;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有关按照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做到定员定岗、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2突出事前控制、坚持预控为主
一是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找出图纸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并由设计单位进行完善。二是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三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人员、原材料、以及施工机械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具备正常施工条件后才准许工程开工;四是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分析工作重点和技术难点,设置质量关键控制点,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五是推行“样板”开路,对于使用功能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装饰、装璜以及设备安装阶段,通过样板间、样板段的施工可以发现许多质量、技术问题,能及时地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加以解决,为大面积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六是充分利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和手段,对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促进施工单位改进施工操作工艺,提高工程质量。
3坚持原则不让步:严把材料检验关
工程原材料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对所有进入工地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提品质量保证书、复试报告以及有关备案证。对要求复试的原材料,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退出施工现场。2009年我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中,经现场监理检查以及抽样发现并处理退场的许多建筑材料,主要存在问题是:由于新三级钢筋的强、屈比,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外观壁厚,塑料电线管的壁厚与强度:电线电缆的规格与绝缘性能,屋面防水卷材SBS的厚度等各类建筑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清退出场,做到坚持原则不让步,严把材料质量关。
4严控工序质量、强化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我公司各项目监理机构严把工序质量关,对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验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先行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进行验收,重要分部项工程及时通知设计、质监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直至合格为止。同时,加强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强化“过程控制”对每道工序及隐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动态巡视和跟踪检查,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尽早地将质量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以及施工规范标准问题、现场监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2009年,海棠路立交装饰工程由于工期紧、任务重,钢结构施工处于关键时期,监理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的钢方管柱头内十字加强肋焊接存在问题,当时出于工期考虑,设计单位口头同意在内部灌注混凝土补强,但没有明确变更单,现场监理拒绝同意构件吊装,最终由设计单位办齐手续,并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才同意构件吊装。东方医院病房综合楼人工挖孔桩工程终孔验收时,考虑到结构的重要性,现场监理要求做到每根桩必须经过监理、地质、设计三方人员现场进入坑内检查验收,各方会签完成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通过严格履行工序验收手续以及落实各项验收制度,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目标的有效控制。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是工程安全的责任主体,能否确保安全生产取决于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而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班子。因此,加强对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尤为重要。我们在现场监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保证体系实施动态监管,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一是严格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本市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督促承包商对塔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安检,没有通过安检的不准使用。四是积极配合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五是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报告2009年7月,体育场工程钢结构施工时,经监理检查发现钢结构支撑体系以及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监理及时下达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在隐患整改排除后方可复工,从而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造价;费用控制;策略和方法
工程造价费用控制的涵义阐述
项目成本是在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或者说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成本控制指的是在不影响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对工程的费用,采用有组织有计划的协调运作,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保证投资收益。一个企业只有做好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了,才可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是,就我国目前工程造价费用管理现状来看,依然存在着很大不容忽视的问题。
工程造价费用控制的意义及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实施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把建筑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
在投资决策阶段,可以选择多套方案技术进行经济比较,择优选定最佳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客观、认真地作好项目评价,尽最大可能避免由于依据不足、方法不当、盲目决策造成的失误。真正实现把有限的资源用于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优选出最佳方案,在投资决策阶段就做好工程造价费用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在设计中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或方案竞选,促使方案竞争以达到最优化,从而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稳妥可靠、经济合理的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
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可以把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承包合同价或投资估算内,并力求在规定的工期内生产出质量好、造价低的建设(或建筑)产品。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方法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与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处理好工程索赔等。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和科学手段加强对工程成本的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控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费用控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些年我国建筑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现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大很大差距的,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
1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项目费用控制是对整个施工项目全过程进行控制,需要所有相关人员的参与,特别是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经济人员的共同参与。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施工企业把项目成本控制归为财务人员的事情,这就造成工程技术人员只管技术问题而不关心成本,在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就可能造成项目成本增加。
2 投资膨胀现象严重
我国的工程建设存在投资膨胀严重的现象,造成工期越拖越长,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原因是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依据专家、决策者们借鉴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估算,但又往往因为诸多因素影响,“三超”现象相当普遍。
3 设计过程中忽视经济分析
在投资计划得以合理确定以后,进入设计阶段,它是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过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严密、全面。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经济进行深入分析不够、在设计中大多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人员似乎只对设计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工程造价的高低不太关心。以致无法通过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总造价的作用。工程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等也不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算、漏算,也引起暂估项目的增多,使招投标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因而也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 费用控制体系不完善
目前工程项目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就已经对项目小组的人员进行了组织安排,然而在投标过程中项目小组的人员并未参与进来,这就造成投标与施工过程中的脱节,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项目的预期费用模糊不清,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费用的控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项目施工只要把好质量关,保证工期就行了,成本是企业考虑的事情。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费用控制体系,从全局来控制项目费用。
工程造价费用的控制策略与方法
工程造价费用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在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控制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和纠正偏差。
1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首先,施工单位应让你定的项目经理来负责投标工作,做到项目成本心中有数,避免因投标人员为了中标报低价,而项目施工时出现亏损的局面,使项目成本控制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对全部施工人员进行成本控制交底,实行成本控制考核和奖罚制度,调动职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使成本控制的工作落实到实处,由此对项目成本进行全过程控制。
2 严格执行目标值计划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阶段性地收集完成目标的实际数据,将实际数据与计划值比较,若出现较大偏差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目标值的实现。
3 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
工程造价控制是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工程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其中,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为有效的手段。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观念渗透到设计和施工措施中去。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贯穿于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和建设施工各阶段,要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不同角色的项目管理者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市场经济的脉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工程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朱江俐,祁迎枝等.浅谈如何在工程监理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建设监理,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