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7:23: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调节微观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A.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B.集体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C.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D.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必须占50%以上
E.在全国所有的地区和产业中,公有资产都必须占优势
5.2、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有多种实现形式,可以采用(ABCDE)
A.合作制
B.股份制
C.股份合作制
D.承包制
E.租赁制
5.3、我国目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采取的形式主要有(ABCE)
A.股份制企业
B.中外合资企业
C.跨所有制组成的企业及企业集团
D.个人业主制企业
E.中外合作企业
5.4、股份制作为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它(BCDE)
A.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选择
B.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
C.有利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D.有利于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
E.可以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5.5、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ABCE)
A.产权明晰
B.权责明确
C.政企分开
D.决策民主
E.管理科学
5.6、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有(ABCD)
A.个体经济
B.私营经济
C.港澳台投资经济
D.外资经济
E.中外合资经济
5.7、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的三个的阶段中,推行的主要改革措施是(CDE)
A.第一阶段,采取承包经营责任制
B.第二阶段,实行放权让利
C.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D.第一阶段,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
E.第二阶段,两步利改税
5.8、为搞活国有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ABDE)
A.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B.抓大放小,进行战略性改组
C.明晰产权,实行私有化
D.把改革、改组和改造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起来
E.推进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的配套改革
6.1、计划机制的特点是(BD)
A.微观性
B.宏观性
C.自发性
D.事前性
E.事后性
6.2、市场机制的特点是(AE)
A.微观性
B.宏观性
C.自发性
D.事前性
E.事后性
6.3、"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这个论断说明(ABDE)
A.市场经济只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
B.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C.社会主义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资本主义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
D.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基本标志
E.计划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基本标志
6.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ACDE)
A.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
B.计划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发挥辅调节作用
C.市场调节和国家的宏观调控相结合
D.市场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
E.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6.5、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有(ABCD)
A.经济关系市场化
B.企业行为自主化
C.宏观调控间接化
D.经营管理法制化
E.保障制度个人化
6.6、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是(ABCDE)
A.自负盈亏
B.追求利润的化
C.自主经营
D.直接为社会提品和服务
E.依法纳税
6.7、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应该具有(ABCDE)
A.统一性
B.开放性
C.竞争性
D.公开性
E.有序性
6.8、以下属于市场失灵现象的有(ACD)
A.垄断的形成和对产业的控制
B.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失误
C.公共产品的生产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正式出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选择市场、体制等经济关系方面早已有所研究。我国社会主义认识计划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三个阶段,其一是从“限制论”转化成“补充论”,就是从认为市场同计划经济是相互排斥的,由此应该限制市场的发展,转化成认为市场是能够变成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其二是从“补充论”变化成“结合论”,就是从认为为市场只是计划经济的相关补充变化成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其三是将“结合论”转换成“基础论”,就是从计划经济同市场调节是相互结合的转换成将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控制下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计划同市场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根本不存在相互矛盾,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可以进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也是能够将计划调节同市场调节相互结合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偏向于计划还是市场,这一方面不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其相同点是方法方面,不同点则是在于所有制。如果要防止市场经济向资本主义倾斜,就要保障在社会主义所有制中占到主体地位的是公有制经济,这样就能够坚持社会财富分配保持共同富裕,不会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是在所有制结构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发展,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是能够为社会主义而服务的。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企业同其他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但是国有经济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分配制度方面,按劳分配作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进行。在此方面国家要采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类调节手段来激励发展,提升效率,合理地拉开收入差距,又要保证不会两极分化,注重社会的公平,逐渐实现共同富裕。在宏观调控下,以能够实现民众利益为目标,将民众的各种利益相互结合起来,让市场能够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宏观调控中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指向作用,能够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让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真正实现,就必须将其从计划经济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转变。在针对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相互结合的研究中,有的研究梳理了相关的改革内容是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其改革的任务则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历史变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都是同国家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指导着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在理论十分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指导。同时不断发展的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价值,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共性同个性、普遍性同特殊性的联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相应的特殊性。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公有的成分占着主导地位。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要满足民众的需求的,以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值。然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按劳分配作为社会的主要分配原则,追求民众共同富裕。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思想的建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主导思想的,也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起着主导作用。
(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其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经济中,集体所有制以及国家所有制这两种制度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的生产力没有达到高度发展,市场产品不够丰富的时候,中央的组织还没有权利支配一切产品。商品的流通只是不同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理论上是抽象的,但是离开一定的特殊的经济制度,是没有独立存在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是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有现象。市场经济在一定的特殊经济制度中是看作一种经济的运行机制而存在的。作为经济运行的机制,市场经济首先是为经济制度的利益关系而服务的,其次才是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来推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样才能让市场经济所依靠的经济制度正常进行再生产过程,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国家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
生产资料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容是以商品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现象。在许多不同的生产方式中有着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中商品关系也是自然存在的,其是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互融合。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要造就市场主体就需要市场经济的运行,同理。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则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主体。这样的市场主体就要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及相应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去积极应对市场信号。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找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新的实现形式,同时也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市场主体。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现了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适当分开的方式,让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发展,变成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着自我改造和发展的能力,变为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法人。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条件
当前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研究中所提到的公有制经济不只是包涵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涵着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的混合。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是多样化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能够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以及组织形式,同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等这样的方式都是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并存,也是可以为市场服务的。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调节和宏观调控
(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宏观经济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都不能反映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但是能够从不同的程度使用计划和市场调节这两种手段影响经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职能是保障并调节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两者之间区别只是在于调节的主体和形式不同。计划调节以政府为主体,政府可以从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来调节经济结构,引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市场调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的形式通过价格波动、生产要素流转等方法来调节企业的经济行为,甚至调节着社会的资源配置。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不同的两种调节经济的力量。社会经济要正常运行就需要采取相应有效的调节手段,这就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只要是能够推动社会经济保持稳步发展,促进良性循环的,这两种手段都能运用。市场经济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受到国家的宏观调控,影响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市场调节作用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调节手段,其作用是基础性,能够做出决定性的作用。市场调节对于宏观层次中的高层次调节是从微观的层次上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能够直接支配企业的经济活动,让企业能够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以及经营者的身份去面向市场。在此政府主要对宏观经济的运行进行调控,这种以高层性的调节方式是以基础性调节为基础的,由此政府在做宏观调控以及计划指导时就必须以市场为基础。
(二)市场调节局限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于市场经济的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整体同局部的利益的最佳调和市场调节不能主动实现。市场调节由其滞后性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市场经济的震荡,造成社会劳动力不必要的浪费。市场调节其目的是让资源配置达到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是对于这样的假设,许多国外的经济学家对此都抱持着怀疑的态度,如果真要实现,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和落后国家要求实现工业化是自相矛盾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受到利益驱动的,其促使着市场的主体总是考虑这从市场利润为追求目标,更加愿意去选择盈利大、见效快的企业或者项目并对其投资,很难从社会效益方面来衡量社会事业,不会对像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这样社会效益大但是经济效益小的非盈利性设施进行投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盈利目标是要做到利益最大化,各个经济的主体都是为着各自的利益而战,而且各个企业的生产技术不尽相同,在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方面很难实现公平,导致两极分化严重。
(三)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存在着局限性,由此国家需要以此确立相应的职能,干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同市场经济相符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进行宏观调控,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的规则,约束好国家行为,为社会提供服务,管理并监督国有资产,让市场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的全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已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建设中得到了相关的印证。
(四)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相应理论的升级。这就需要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相关内容,明白其外延的界限,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理论实现成长,做到不仅有开放性通道还有稳定性的理论构件来支撑。其次要理清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目标体系同各个目标之间的相互制衡的关系。当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有各方面的研究和解释,这中间存在着一个不同层次的目标以及目标之间存在着的相互关联和制衡的问题。然后要提升社会主义制度来影响市场经济方面的工具性的理论研究,这也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对负面性的挑战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也是确保民众对国家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任基础。最后要考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民众之间的诉求达到辩证的和谐统一。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要落实到民众以何种形式的精神状态来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去,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大众化。
四、总结
“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十六大报告在述及农业和农村工作时特别强调的任务。在目前的家庭承包生产经营体制下,农民单家独户的分散生产,规模狭小,品种雷同,加之市场信息不灵,生产带有很大盲目性,生产结构的趋同性使农业市场需求与生产经营难以适应,结果是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使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消费者均受其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完善农业市场体系并建立高效良性运行的市场机制,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切实把市场问题解决好,大力推进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必须坚持以市场为起点、为目标,把精力主要用在研究市场、顺应市场和开拓市场上,切实解决好农民“不愁长不出、养不出、加工不出,就怕销不出、销出后得不到好价钱”的市场问题。
加强信息流通创新,建立和健全农村商品经济信息市场网络体系政府要履行职能,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机制和信息社会以及加入后国际贸易竞争的要求,大力加强、培植、扶持农村经济信息市场建设。政府部门除了向农民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外,更要注意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有必要可以尝试设立专门的农村经济信息中介机构,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加大信息市场有效供给,加强信息市场管理,重视研究和预测市场需求,优化信息产品结构,克服当前农村经济信息中的“事后信息多,即时信息和预测信息少”,“宏观信息多,微观信息少”,“当地信息多,外地信息少”等不合理状况。变“马后炮”式的信息迟滞供给为“雪中送炭”式的及时服务和超前预报服务;强化微观经济信息的采集与传播,使分散经营的农民盲目跟着感觉走,转变为跟着信息朝市场走;加强信息的横向、纵向交流,开拓新市场,使农民真正走出“蛋贱杀鸡、鸡少蛋贵、蛋贵养鸡、鸡多蛋贱、蛋贱又杀鸡”的怪圈,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由于农业信息专业性强,复杂多变,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因此政府必须制定规划,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人员、科技、资金投入,培训人才,建立机构,健全自上而下的信息服务网络,以市场经济机制运作,逐步促成农村经济信息市场形成与发展。
加强商品流通载体创新,建立和健全城乡农副产品市场网络体系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看,当前迫切需要着重建好以下市场:一是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并存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二是建立规模大、辐射面广、凝聚力强的骨干市场,发挥其“龙头”作用;三是突破小而全的综合性市场,建立跨地区、跨省市的大型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中转市场;四是建好众多的乡镇农贸市场,以方便群众,调节余缺,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发展为大型的专业市场,同时建好无形市场,形成更广阔的销售空间;五是要十分重视培育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尤其要注意的是,上述农村各类市场的建设都要与小城镇建设配套进行,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加强流通主体创新,培育农产品销售队伍,大力发展多层次的流通形式注重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民小生产者是市场的主体,但不可能人人都涌进市场,必须通过经纪人队伍把分散的小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接起来。经纪人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其利用各种手段将农民生产的产品源源不断地销住市场,同时又将在流通领域中获得的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生产者,让农民根据市场信息安排生产,避免了盲目性,减少了市场风险;而且,经纪人队伍的不断壮大,可以让更多的农民从农业生产第一线分离出来,拓宽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农民经纪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媒体,只有在更高的层次上发展,才能在更广的领域里搞活流通,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有效地组织农民生产。一是对起步阶段的农民经纪人兴办的生产经营实体和对大宗农产品运销起龙头作用的流通大户,要在资金、税收、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须积极组织和发展经营大宗农产品的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为龙头,使经纪人由“单干”走向“合伙”,由“合伙”走向“合作”,提高农民经纪人参与市场竞争的组织程度,带动广大农民进入大市场。大力培育农民销售队伍,组织农民直接到大市场开办农产品销售摊档、超市和连锁专卖店。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各地农村涌现出一大批规模经营的生产专业户和专业生产合作社,他们生产的农副产品不仅数量大、品种多,而且上市集中,季节性很强,单靠经纪人很难解决季节性强、吞吐量大的销售难题,于是,农民自产自销队伍就应运而生,即农民直接到大中城市兴办农副产品市场,这是走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经纪人经销模式的又一创新经营模式。其优点为:一是减少中间环节,使农产品营销成本降低;二是减少运输环节,缩短农产品在途中停留的时间,提高农产品保鲜度、品位和档次,卖到好的价钱;二是知识型农民既当生产者又当销售员,可以直接了解市场行情和消费者需求,指导农民调整自己的种养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使之再上规模,再上档次,再上新水平,创造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经济效益。
开辟名、优、特、新、稀农副产品进入城市大超市、大宾馆、大市场的“直通车”,建立城市农产品连锁专卖体系。这是农副产品营销的又一创新方式,其主要做法是:在城市的大商场、大超市中寻找农产品商,建立农产品连锁专卖店或卖柜,它可极大地缓解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并且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农产品营销成本降低,给消费者带去了放心的质量和低廉的价格,给商家带来了可观的利润。在维护品牌、争取消费者方面,生产者和商结成了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同时,根据商提供的市场信息,有利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和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加速农产品产加销纵向和横向一体化的发展。培育农产品运销服务专业队伍。在农村有数万运销大户,许多是从种养加专业大户分离出来的,他们既懂运销,又懂生产、技术,既搞运销,又搞生产服务,成为种养加销服务专业户。政府应支持他们跟农户结成有机的利益关系,让他们根据市场需要,与众多农民签订合同,向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产品收购后就地加工销往各大中城市。农民通过这种方式直接介入了农产品流通领域,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产品生产与市场脱节的矛盾,他们不但自己富起来,还搞活了农村经济,带动了农村的发展,这种作用是国有商业企业、合作商业企业都无法代替的。农民经纪人和直销队伍参加流通,既不要政府投资,也不会使政府财政背上包袱,他们不但承担了全部市场风险,而且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各级政府部门应对农民经纪人、直销大户专业经营大户采取大力鼓励、支持、扶持的政策。
优化市场调节的条件与环境,有效发挥宏观调控机制创新的政策保障效应这是政府在农业市场体系和机制创新中应该承担起的责任。具体来说就是指政府应该积极想办法消除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努力完善市场调节的手段,确保农业市场适应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从而让农民和其他经营主体在农业市场中依法、健康、有序竞争,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一是消除行政对农产品市场的过多干预,特别是要防止某些行政单位操纵市场、垄断经营、牟取暴利,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农户的现象,从而保证市场稳定。二是根据公平原则逐步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利益基础,保证市场确实能择优汰劣。三是校正市场机制的扭曲状态,例如调整价格的不合理比例,使农户的贡献和收入成比例发展,从而确保农业生产有比例地发展。总之,应该为农产品的市场调节创建好的环境,在保证市场调节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实现市场调节的有计划性。
如果将国际经济法限定为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很容易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分支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只具有国际公法的属性,即国际经济法主要关乎经济领域的国家主权、国际合作、共同收益。然而,国际经济法不仅具有国际公法的属性,而且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即国际经济法实质上涉及国际领域的自由市场、微观管理、宏观调控。在国际经济法的经济法属性和国际法属性之中,经济法的逻辑更能够彰显国际经济法的独特品格。有经济法学者从经济法体系理论提出的国际经济调节法学说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其体系进行了极其有益的论证。
漆多俊教授认为,国际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具有一障碍亦即国家调节的局限(政府规制障碍/壁垒),国际市场的市场调节固有三缺陷(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市场唯利性及其不进入某些领域、市场盲目滞后性及其调节的事后被动性),为此,需要国际调节三方式(排除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两个方面的市场障碍;国际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经济信息和经济预测并且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和其他调节工具引导政府和民间主体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从而形成了作为国际经济调节法的国际经济法体系的三构成(市场障碍排除法、国际组织投资法、国际经济指导调控法)。
漆彤副教授则进一步明确认为,作为国际经济调节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社会对国际市场之国家调节的再调节关系和国际社会直接对国际市场之市场调节的调节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国际社会直接对国际市场之市场调节的调节关系又可分为通过各国国内实施法间接调整市场主体活动的传统国家间国际法的间接规范和直接调整市场主体活动的新型国际法的直接规范。这种国际调节说提出的国际经济法体系遵循了经济法的逻辑而且非常具有启发意义。不过,就国际经济法而言,与国内经济法上国家投资经营法不同,国际组织投资法尤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法显然并非直接针对国际层面市场调节的唯利性及其不进入某些领域这一固有缺陷的国际调节方式,而主要是着眼于国际收支失衡和宏观经济考虑实施的国际贷款,因此,难以简单套用国家投资经营法的理解;而且,国家投资经营法就其体现为财政(亦即财政收支及其预算包括税收)、货币乃至规划的宏观决策及其宏观实施层面而言,应该归入宏观经济法,就其体现为具体微观实施层面而言,则应该归入市场规制法。
就此而言,尽管市场固有的三缺陷及其对应的国家三调节的划分极具洞见,但是,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分类和法律体系构建而言,国家投资经营法却仍然并没有突破市场规制法和宏观经济法二元结构的逻辑;此外,就国际市场障碍排除法而言,无论从经济逻辑还是法律逻辑角度,政府规制障碍及其政府规制障碍排除法与市场自身障碍及其市场自身障碍排除法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与法律机制,因此,将其分解成为国际市场自由法与国际市场规制法更合逻辑。
二、国际市场自由法
国际市场自由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乃至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一定情形下的私人与国家之间、私人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市场自由保护协调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根据商品要素和生产要素跨国流动的分类,国际市场自由法可以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包括人员流动)、直接投资和知识产权四大领域具有相似或者趋同法律规范的市场准入法、市场待遇法、例外机制法和争端解决法四个层次。市场准入法是指国家之间就货物、服务(包括人员)、资本和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相互承诺消除政府管制壁垒的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市场待遇法是指国家之间就货物、服务(包括人员)、资本和知识产权的税费规章相互承诺赋予特定待遇或者待遇标准(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公平公正待遇乃至一般法律原则和其他一般习惯国际法)的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
例外机制法是指国家之间就货物、服务(包括人员)、资本和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和市场待遇相互承诺为了保护环境、公共道德、公共健康以及其他领域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人权乃至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安全等等国内公共政策目标从而设定各种特别例外和一般例外的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争端解决法是指国家之间就货物、服务、资本和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市场待遇和例外机制的争议解决相互承诺达成的协商、司法、准司法或者仲裁等争讼程序的国际公法规范的总称。国际市场自由法是国际经济法体系中最为重要也最为成熟的组成部分。首先,在地位上,国际市场自由法是国际经济法体系最重要的内容。因为,与在几近不证自明的市场自由法语境下强调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国内经济法有所不同,国际经济法的首要任务先是通过国际市场自由法限制乃至消除各种阻碍国际自由市场确立形成的国内法上的政府管制壁垒而后才强调国际市场规制法。
而且,迄今为止,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国际市场自由法而非国际市场规制法。其次,在内容上,国际市场自由法主要体现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知识产权诸领域市场准入的扩展、市场待遇的强化和争端解决的保障,而市场规制在此则主要作为例外机制予以对待。而且,国际市场自由法经历了从1980 年代末期以前强调消极地消除贸易边界壁垒的消极一体化法到1980 年代末期以来越来越强调积极地协调境内规章的深度积极一体化法的制序变迁,这在贸易协定、投资协定等领域都有所体现。于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越来越多的范围内和越来越深的程度上缔结了越来越多的条约从而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化义务。最后,在性质上,国际市场自由法主要体现为硬法。
在国际经济法乃至一般国际法中,市场自由法是法律化程度最高的。市场自由法领域的国际条约义务一般都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效力,都承担了更加明确的市场准入义务、特定保护义务和市场待遇标准,而且,往往都有比较强有力的独立第三方监督实施机制尤其是具有强制管辖权的国际裁判机制,例如WTO 裁判机制和投资条约仲裁机制。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变动,这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因供求的变化,使价格有可能偏离价值成为经常的事。由于商品生产内在价值规律的存在,作为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有一定限度的;反映供求现状的价格能反过来调节供求,使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成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可见,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也可以说,它既是调节商品生产的规律,又是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具有以下作用:
1.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
2.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会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海多变,潮起潮落,每个商品生产者面临着成功与失败。最客观、最公正、最准确的评价应该是市场,价值规律则是这场竞争中的“无情裁决者”。那些技术领先、管理得法,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的商品生产者,自然获利丰厚。也由此使自己更加容易吸引资金,提高公众知名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处于有利地位。而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或信息不灵,生产商品不能适销对路,商品总量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来说,超过部分不能为社会所承认,长期下去亏损严重,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作为失败者,等待他们的自然是被无情淘汰。
总之,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归结为一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这是通过价格与供求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二、市场调节的弱点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者自发地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影响总供求的平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又难以自发实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之后,才做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这样,就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也会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农业、林业及大型项目的建设上,这种影响更为明显。三、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空。但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不仅政企分开,而且应减少和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即政府充当了所谓的“运动员、裁判员、决策者”一身兼三职的角色,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影响资源配置行为和影响经济主体作出判断、决策的是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我国已处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入世”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阶段之中,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尤其是国际化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政府要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自身改革实现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把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最突出的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消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悖的行政障碍,同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要逐步从运动员身份中淡化出来,强化裁判员角色,把精力主要放在: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微观上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总之,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就是要给政府角色与行为进行科学定位,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导向功能。
四、总结
由于社会供求受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会出现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熨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有市场机制,就要有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宏观调控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不存在何时结束的问题。但是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应当而且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调整。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摘要】就资源配置而言,市场机制下极具活力的自由竞争,加快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步伐,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市场经济焕发着其他资源配置方式所不可比拟的光彩与生命力。然而,也正是由于优胜劣汰的残酷和趋利避害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市场机制具有本身无法克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经济运行难免出现大的波动,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在一定限度内掌握必要的经济资源和参与必要的经济活动来克服市场失灵,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保证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词】价值规律调节作用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说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最不缺少的是问题,确实毫无夸张之处。如市场总供求失衡,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需求潜力巨大但有效需求不足,房价过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小、散、差,二级市场远未建立起来,公房入市还是难题,租赁市场不规范,住房金融市场不健全,某些地区性市场虚火上升,存在着逐渐膨胀的泡沫,……
上述不完全列举出的这些问题,单拿出任何一个,都是制约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从而制约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从宏观的角度看,当前我国的城镇住房建设已经达到每年5亿平方米以上的水平,而据估算2001~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潜在需求量每年也有约6个亿,与此同时,目前的有效需求(商品房销售)只有每年1个多亿,而商品房空置量却已达到1个亿左右的水平。房地产市场供需之间存在着这么大的缺口,人们对住房需求的渴望与并不令人满意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政府依靠刺激内需特别是住房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
上述这些问题,单拿出任何一个,也都是从事房地产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政策制定者们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而当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时,则不仅使决策者们一时摸不着头绪,即使在学术研究领域,也是令学者们既感头痛又颇觉兴奋的头等难题了。
越有问题越需要市场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切,我们又该如何对症下药?这就涉及到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基本问题了,而这个问题既是经济学界一个难题,也是经济学史上的一个永恒话题。到底应该市场调节多一些,还是政府调节多一些,这个问题对于当前既属于发展中国家又属于转轨经济国家的中国就更加重要。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目前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转轨经济的国家,都采用了一种所谓的“混合经济”模式,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调节。但是,市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却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在经济领域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就有高低不同。目前可以有把握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市场机制纵有万般不是,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尚无任何一个机制能与之相媲美。至少,大规模的计划体制的社会实验已然失败,而高举市场经济大旗的国家的实践也表明,谁的旗帜举得越高谁的经济效率一般来讲也就越高。
看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恐怕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房地产市场确实是属于很“不完全”的市场,但这“不完全”并不能成为不需要市场调节(特别是发挥其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理由。现阶段,我们也应该加强政府调节的作用,但是需要明确政府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相对于市场调节更有效率的经济领域而言,加强政府在社会领域的作用显然更符合效率原则;同样,相对于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微观领域过度干预和管制所引起的低效率而言,其对经济宏观层面的必要调控以及制定正确的游戏规则则更富有效率。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多多,这既是难题,其中也孕育着解决的方法。如果我们能够认定正是由于市场的发育不完善,改革的不彻底引发了这许多问题,那么我们培育市场,完善市场,就应该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问题越多,问题越复杂,则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解决这些问题的效率也就越高。
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多多,如市场总供求失衡,商品房空置率居高不下,需求潜力巨大但有效需求不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小、散、差,二级市场远未建立起来等等。这些既是难题,而其中也不乏孕育着解决的方法。如果我们能够认定正是由于市场的发育不完善,改革的不彻底引发了这许多问题,那么我们培育市场,完善市场,就能够将这些问题解决。
政策的重点是需求
明确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是正确方向,那么合乎逻辑的观点便是政策的制订和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方面而非供给方面。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在住宅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得到世界公认的,由此使得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较大改善。然而,客观地讲,我们目前的居住水平还不高(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10.3平方米),住宅消费占家庭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偏低(2000年为10%),大多数普通百姓靠自己的正常收入买不起房。
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在需求方面。特别在当前的转轨时期,对市场需求、百姓的实际消费偏好应重点考虑。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任何决策(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都应从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市场需求出发。任何政策的制定如果背离了这个大方向,将会大大提高其实施成本和难度,最终的政策结果与原定的政策目标之间将会出现越来越大的偏差。
例如,目前推行的“住房供应体系”和“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认为,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结构应大致如此:5~10%左右的是纯商品房,10~15%左右的是廉租屋,大约75~85%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核心和关键。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出于对房价过高居民承受能力不足这一切肤之痛的考虑,然而房价过高,居民承受能力不足的个中原因却非常复杂,并非单纯地通过贴补地价、限制开发商利润率等简单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就能解决。此外,住房供应体系中所提出的中国城镇居民各类住房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也是一个尚需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消费者需要哪类住房,是由他们自己根据其收入和偏好做决定,最终在市场交易中得以实现。
可以肯定地说,经济适用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地位应该是过渡性的,是权宜之计。希望将这一观念融入政策制定中,加快我国房地产市场建设的进程。
完善的市场结构是关键
看来,真正地领悟市场经济的内涵并付诸实践需要一切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谈市场取向的改革,谈政策的重点是需求,仍是一个常青的课题。
在我国房改中曾出现的、目前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重售轻租”的政策倾向,就是一个未能深刻理解房地产市场内涵和特点的典型案例。由于房地产本身的高价值量、位置的不可移动性、保值增值性等特点,使得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竞争的不充分性、交易的复杂性、供给的滞后性以及与金融的高度关联性等基本特征。如果懂得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买卖和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方式,缺一不可,那么就能够懂得培育规范的租赁市场的重要性;如果明白房地产本身的高价值量、保值增值性等特点,那么就不难明白住房二级市场对一级市场的重要补充作用;如果理解了房地产市场与金融的高度关联性,那么就能够更深地理解建立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场,特别是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完善是一个大课题,需要专文进行讨论。这里能够简单说明的是,正如同由于租赁市场的不完善对买卖市场造成的损害一样,不重视住房二级市场的培育,在公房入市问题上瞻前顾后,极大地降低了住房一级市场的效率;而不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场特别是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缺乏,也极大地阻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市场的培育需要制度创新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总体说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模式。房改中的这种渐进式改革方式给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造成的障碍,可归纳为“两步走”难题,即由于产权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改革进程的延误。例如,房改中第一步将公房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同时又不给他“完全产权”,公房的产权形式只是由“公有”变为“共有”,产权仍然不明晰从而“已售公房”无法直接入市交易,于是只能进行第二步的改革即“公房入市”。
[关键词]市场经济 造价 管理部门 作用
一、引言
工程项目投资是常规性投资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核心是工程造价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导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二、工程造价的改革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我国逐步在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由计划经济时代的事后审价方式开始步入影响投资决策的造价咨询方式,积极意义的造价控制开始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2)投资项目管理主体缺乏控制工程造价的动力及约束机制;(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体的行为不规范导致工程造价增加;(4)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和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没有鼓励承包商、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降低工程造价并真正付之了行动。
工程造价的控制,既要求政府的宏观调控,又要借助于政对工程市场运作的规范。实践证明,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正是通过在宏观层面对市场运行机制及其规范程度来实现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市场调节已成为工程造价各利益方的共识。
三、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作用分析
前面,我们也谈到了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 是一朝一夕可以完全解决的,以期比其功于一役也是不现实的,需要各方不懈努力和加强,下面我们从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作用进行分析。
(1)国有经济造价管理主体确定
工程造价管理主体应加以明确。在现行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依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起重要作用。今后,国有资产投资和私营投资并存的格局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应采取多元管理的方式,政府对建筑产品价格宏观控制与直接管理一个都不能少。
(2)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市场行为
市场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是在法律框架下发展的经济模式。但同时也要看到,市场自身调节机制并非万能,如果一味依赖市场,以期实现实现资的合理优化也是不可能的,过分夸大市场的调节作用或偏重政府的直接控制作用的管理思路都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在与国计民生蜜切相关的问题上,离开了政府的调整,可能会引起市场混乱。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品价格进行直接控制,如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了保证稳定的价格体系,要求很多市场行为也必须由政府来定价,工程造价也不例外。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造成建筑市场不活;现在又有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宽松诱发的房地产泡沫现象。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即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上既要重视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又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将价格全面放开;要有区分的采取全面放开与适当直接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管理造价咨询全程参与
重点工程一般为政府投资的工程,且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工期要求紧,特别是在部分项目不能按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和管理的情况下,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与从初步设计总概算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造价监控,可以使投资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概算范围内,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在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中,有的工程由于前期论证不足,准备工作不充分,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边筹资、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屡有发生,因资金不到位,给工程的顺利实施带来了诸多问题,有的工程干干停停;有的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有的工程完工后迟迟结算不了。通过参与全过程造价监管工作,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项目成本,取得较好效果。
(4)加强微观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体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微观管理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建设单位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其目的在于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好职能,充分行使微观管理中的作用。
(5)其它职能通过及时捕捉市场信息起到促进市场决策,保障决策正确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保证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经营活动和行为与社会的宏观目标相一致,需要独立于行政管理之外的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诱导和实施必要监督;再次,在政府宏观调控与企业微观管理间进行协调、实施中间管理的最佳方式,通过在各方之间传递信息、协调信息,使利益群体间关系产生自动协调的可能性。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活动越来越活跃,而建筑法及招投标法的相继出台,更是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竞争全面推向了市场。竞争在促进建设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一大批“豆腐渣”工程和混乱的恶性竞争局面,因而,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管理政策和方法,一直是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虽然市场离不开竞争,但竞争也需要政策来保驾护航,这种竞争才是有序的、合理的。由上所述,市场竞争形式下,更离不开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其发挥的管理、监督、规范、调节市场的作用是巨大的。
参考文献:
[1] 郭新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造价管理模式研究,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7年第4期
长期以来,人们都把国民经济计划学看成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一门学科,非社会主义国家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存在这门学科,我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国民计划学,但却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国民经济计划学。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编制它们的国民经济计划.二战后,法国从1947年到1988年已连续制定并实施了九个发展计划旧本从1956年到1985年也已编制和实施了8个中长期计划;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西欧的国家都普遍制订和实行各种类型的经济发展计划。这种国民经济计划的实践是不可能没有理论指导的·也相应的有资本主义的国民经济计划学理论指导.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美国刘易斯的著作丛书《发展计划》、日本林武郎著的心发展计划指南》等书,都详细地阐述了资本主义宏观经济计划的理论、实践和方法。它们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的国民经济计划学。我们不能因为它们与社会主义的的国民经济计划学在体系、结构、理论和方法上的不同就否定其属于国民经济计划学。但这决不是说我们主张把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和资本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等同起来。
这里要说明的只是国民经济计划学是否只是社会主义专有的问题。至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和资本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内容的共性和特性的关系问题。正是我们在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主要问题。我们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研究的内容和资本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研究的内容就其自然属性而言具有共性,就其社会性质而言具有不同的特性。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民经济计划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研究对象及内容是存在着二重性的,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自然属性即通过计划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社会属性即通过计划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国民经济计划学主要研究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变动的规律性,只要是社会化大生产.就要按比例的发展,就要研究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纯技术性的针划方法。从这个意义上它所涉及的是自然属性方面,各个社会并无什么区别。这也就是不同社会国民经济计划学所具有的共性。正如马克思所说指出的“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濡要t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二定数t的社会总劳动是,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①但人类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除了具有自然属性方面以外,还具有社会属性方面.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他们(指人们一编者注)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②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必须通过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利用反映这种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手段来实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发展国民经济,达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目的.这便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的特性,亦即它的社会属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国民经济计划学的社会属性是不同的。
在国民经济计划科学体系建设上,要正确处理其内容的共性和特性的关系,既不能象过去那样片面的否定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国民经济计划和国民经济计划学,在教学和研究过程中,单纯地强调它的社会属性产甚少研究自然属性方面,影响这门学科的发展,一也不能片面地否定国民经济计划学所具有的特性,一味地强调其共性,把两种不同社会属性的计划学混为一谈。针对我国过去强调计划学社会属性较多的情况,现应在坚持必要的社会属性的前题下,来深人研究其自然属性方面,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计划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来发挥计划调节的应有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民经济计划学。现许多同志提出要建立“一般计划学”,其意义在于推动我们去大力研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东西方制定计划的共性内容,强调研究计划的自然属性.但也应该看到,不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环境因素(如社会制度)、具体国情.建立只反映自然属性的“一般计划学”设想在现实经济实践中是很难行通的。
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建国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首先是通过“一化三改”将国民经济转移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荃础的轨道上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计划学。无庸讳言,从那时起到为止这一段长时期中,我国搞的实质上是产品经济,国民经济实际上按产品经济模式运行的,国民经济计划学实际上也是产品经济计划学。党的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地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四大更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实现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随粉产品经济的坚冰被打破,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指导国民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国民经济计划学虽然在某些方面作了一些改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就其科学体系、框架结构和内容上来看,却没有根本上从产品经济的束缚下解脱出来,血肉相联地注人到商品经济的肌体中去。
事实证明,现在的国民经济计划学仍然相当严重的滞后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更不要说,理论走在实践的前面,有力地指导实践的发展了。
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种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中,一般经济活动都是以市场为中心而展开的,市场机制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方式。在这种体制下计划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当代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钧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调控包括计划调节为辅的经济调节机制。法国经济学家马赛和帕斯卡隆,他们从法国实施计吃叼仁的实践中提出了二元调节的理论,认为计划与市场是有相互补充的关系,市场通过价格波动传递信息,对经济进行短期调节,计划则启发一种长期决定.提供未来环境中由珍贵信息组成的预测,象航标一样指导国家行动.计划是市场的调节者,是总市场化的研究者.是不确定因素的削减器,是反盲目生产的手段。因此,一个合理的权力体系应该结合计划与市场进行二元调节。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中,计划的基础是市场.从上可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不要国民经济计划学,而是不要产品型国民经济计划学.要的是市场型国民经济计划学,把国民经济计划学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它在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巨大作用。
要把计划学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我们必须首先要在进一步彻底破除产品经济观念和确立商品经济观念的基础上,破除产品型计划观念,确立市场型计划观念。为此,我们就必须进一步搞清产品型计划与市场型计划的不同特点:
(一)从计划的范围和着重点上看,产品型计划襄括一切,是有全面的搜盖性,即包括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国民经济所有部门,经济、社会和科技所有方面,但其着重点实际上是重生产、投资计划,轻社会、科技计划,重生产环节的发展,轻流通、消费环节的发展.市场型计划从宏观调控的意义上讲仍具有全面的硬盖性,需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等手段进行宏观控制,但它的着重点,是把市场能够正常调节的部分还给市场调节.而把市场不能正常调节的部分作为自己调节的重点,如去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把市场无力提供具有“同时共享性”的公共产品以及污染等外部效应问题纳人计划管理的范畴,把建立、维护和管理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反垄断以及弥补市场调节果,克服市场调节盲目性等列人计划工作的重点。
(二)从计划所使用的调节手段来看,产品型计划,项目无论大小,产品无论巨细均纳人指令性计划,具有强制性,经济的运转和计划的实现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市场型计划的手段一般有国家订货或提供信息的指导性计划,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政策性计划;财政和金融手段,法津手段以及少量适当的行政手段,其计划不具有行政约束力;
(三)从计划的分配环节上看,产品型计划用物资分配和划拨清算的办法取代了市场交换,生产资料尤其如此,实际上实行的是否定市场无流通的产品分配制度.而市场型计划的确定则以市场为基础,列人计划的产品都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流通,而不是采取直接分配的形式;
(四)产品型计划是直接的计划,上下一般粗,企业没有自,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而市场型计划则尊重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实休的地位,给予企业微观计划的制定权;
(五)在许划所使用的方法上,产品型计划制定计划的方法,主要是传统的静态的编制计划特别是年度计划的方法,经济的发展难以根据经济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调整;而市场型计划制定计划的方法,主要以编制年度计划为主的方法转变为主要编制中长期计划的方法,由静态的计划方法转变为动态的计划方法.主要研究编制计划的方法转向主要研究规划和调控的方法,并加强市场调研的方法;
(六)在计划应履行的职能上,由产品型计划的指导、组织执行和监督的职能转变为市场型计划的宏观决策与调控、社会经济服务与协调和微观建立与塑造的职能.
从上可见,产品型计划和市场型计划是有很大区别的。应该承认由产品型计划转变为市场型计划,意味着计划体制的根本性变化,它必须通过计划体制的改革来加以实现,这也是计划工作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因而是艰巨复杂的,不是轻而易举的。同样应看到的是,自以来,我国由产品型计划向市场型计划改革的轨道上已经前进了若干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冷静地说这个转化仍处于初期阶段。国民经济计划学应对这个转化的全过程及其发展阶段作出理论概括并揭示其规律性的东西,以反映和指导这个转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就必须根据市场型计划的特点来改造计划学的内容。
三、国民经济计划学中的定性和定t的关系
国民经济计划学要解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就应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定最分析.可以说,没有必要的数t分析就不能完成这门学科的任务.没有定性分析的定盆分析只是数学游戏,没有任何意义;没有定量分析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也是说不清楚的,我们可通过定全分析来完善定性分析。但是回顾这门学科过去的状况,则存在着重定性分析轻定t分析的倾向。在定t分析上,由于较多地采用静态传统计划方法,使定t分析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主观随意性、模糊性、不规范性,并显得支离破碎不成体系即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近几年强调采用的现代计划方法,对加强定量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方法和实践两张皮的结合上没有很好的解决,影响了定t分析的具体效用;在内容章阐述中所引人的数据上.也往往陈旧过时,数据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有些只适用过去产品经济的计划方法现仍保留在计划学内容中,这就更造成了定全分析与经济发展实践的脱节,在阐述某些理论原则时,不是把作为国民经济计划学经济理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已经阐明了原理作为前提和出发点,运用它来指导本学科独立内容的建设,而是相当程度上存在着重复经济理论原理的现象,而且与部门经济学的内容也有相互重复现象。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必须在体系结构和内容安排上进一步加以改进。
在定性分析上,要尽快使之转移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要在政治经济学和部门经济学已阐明原理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计划理论。要加强定量分析,除了前面市场型计划第五个特点所阐明的计划方法的几个转变而外,要变传统的静态的综合平衡分析为总量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性平衡是全面的价值平衡,过去的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和劳动力等专项核算,已不能完整地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的总体平衡;要变比例的量的分析为结构分析。市场经济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比例关系的静态的研究上,而应从动态的结构变动中研究产业变动的量的规律性;要加强现代化方法的运用如消费的分析和预测、资本产出比、部门间投人产出分析、线性规划、经济计量模型和模拟模型的研究和运用,要把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融合起来以计划工作的过程即计划调查、计划设计、计划预测、计划决策、计划调控和计划评价为脉络,研究汁划方法.研究计划方法在计划工作各了阶段上的具体运用,使计划方法的运用系统化、规范化;还要在内容的阐述由及时引入必要的数据,结合必要的实证案似分析。
四、正确处理自我完普与借鉴吸收的关系
商品经济及其相连的市场经济既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世界性范畴。要真正完善地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型国民经济计划学,首先和主要地是把握我国吐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吸收其它让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同时,也必须有原则、有分析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工作的经验和国民经济计划学的有用成份。
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经济法与和谐社会找到了契合点,以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的经济法应当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经济法保证经济公平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基础和前提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资源占有和分配机制上加以调整,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具体地讲,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论是基于人类完全理性假设而主张国家对经济施行全面干预的传统经济法,还是基于人类有限理性假设而对主张国家经济实施适度干预的现代经济法。经济法在本质上乃是以公法介入私法;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当中国经济法而从传统经济法向现代化经济法嬗变的时刻,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无疑是其主旨与精髓。这种相对平衡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竞争公平。竞争是效益之源,竞争是效益之母。正是由于竞争机制的良好运行,市场经济才能得以有序运行,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使社会效益目标得以实现,要保证竞争机制的运行,就必须保证竞争公平,要解决好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着重解决两个公平。其一机会公平,大家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调动竞争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使利益驱动机制得以运行。其二规则公平,保证所有的运动员都遵守同样比赛规则。
其次是合理差别待遇。竞争机会的公平,并不必然导致结果的公平,这就需要伸出国家之手,施行合理的差别待遇制度,对失衡的利益予以矫正,从而恢复不同主体间特别是个体与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在经济法领域,实行差别待遇原则,又分为宏观调整与微观调整。在宏观方面,又分为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利益平衡与不同地区之间利益平衡。在微观方面,国家应制订相关法律和程序,通过各种途径保障低收入者的收入,为社会福利的实现筹集资金。
最后是分配公平。它是指对资源成果的分享公平,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问题。”分配公平的法律制度与措施应遵循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三者彼此联系,不可分离,责是基础,利是目标,权责相当,责利相谐,不能畸轻畸重,只有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才能保障分配公平目标的实现。关于分配标准的选择,应根据我国现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将按劳分配作为最主要的分配标准,以按需分配和按资分配作为补充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分配公平内涵的实现。
二、经济法追求社会利益本位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价值支撑
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利益的存在和被尊重。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无可厚非,但如果片面强调这一点,漠视社会整体利益,那么不仅对社会整体,即使是对个人而言也是极其有害的。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这是经济法各种理论的共识。“社会本位”可以理解为社会整体利益至上。这一利益本位立场是生产社会化和法思想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必然结果。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主要依赖价值规律这只“无形之手”,市场主体遵循价值规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平等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促使市场调节充分发挥作用。与此相适应,法思想也遵循个人本位。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垄断的形成,大量无序竞争扭曲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影响到经济的整体运行经济不时出现大起大落,形成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市场调节所固有的缺陷日益显露。人们呼吁国家伸出“有形之手”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稳定发展。同时,民法的契约自由、私权绝对原则导致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激烈冲突这就促使法思想开始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孕育和诞生的经济法“为了填补市民法所剩留的空白状态”,“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社会利益本位立场。”它把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自身延展到整个社会,“它的任务是既要对具有盲目性、自发性的自由竞争状态进行调控,实现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又要对具有扩张性、官僚性的政府经济行为进行控制防止因权力过度膨胀或权力至上而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妨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可以在各部门经济法中得到验证。首先是竞争法。竞争必然引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这是由竞争的消极功能决定的。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竞争的副作用难以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民法能充分维护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因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阻碍科技进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越来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冲突。竞争法便应运而生。称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试图通过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制,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竞争法追求的是维护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整个竞争秩序,而不是单个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其次是宏观调控法。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的特点,是一种事后调节。这种事后调节导致信息不畅、供求失调、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和经济危机的爆发。为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良性发展,克服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国家便开始运用一定的经济政策和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这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规制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宏观调控法也只能是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最后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由于市场主体的唯利性,在任何时候市场经济中总存在着一些一般市场主体不愿或不能进入的领域,如公共设施的营建、社会公益事业和涉及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是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随意进入的领域,而这些领域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言又是必不可少的,国家便直接以投资者身份参与这些领域的经营活动。国家投资经营,其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为了调节社会经济总体结构、维护社会公益。因此,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只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
三、经济法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为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制度保证
“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这样的地步,离开国家的经济职能和调节经济的法律,社会经济就会立即陷于崩溃”,这是当今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因为,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权力(利)边界没有合理划分,不仅市场的效率会遭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介入市场经济运行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公平出现,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导致社会不和谐。
实际上,政府对经济活动介入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利益所驱动。而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权力(利)边界问题,传统的强调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无能为力。如何控制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经济法已经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已经在建立政府与市场的制度性关系上取得了成效。经济法可以详细而具体地规定政府部门在具体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利),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还可以规定政府要从职能型政府向提供生产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认证、提供培训等服务型政府转换,这些都显示了经济法在“干预政府”方面的有益探索。即如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谐的腐败问题,其根本的一个源头即是权力可以轻易地进入市场,可以随便地对市场进行干预。对于腐败现象,除了体制内外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之外,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能够“制度化”地界定和划分,才能大大减少权力在市场上的“寻租”行为,减少腐败,从而保障社会真正的和谐。
经济法产生于纠正市场和政府失灵,这决定了经济法在其产生过程中,不仅有国家(政府)的作用,而且存在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存在着在程序和机制上的社会性倾向。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部经济法的产生,不仅要遵循传统的立法机制,而且要充分地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经过程序上充分的调研和公开的听证,以使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利益能够充分表达和充分整合、协调。经济法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其运行及宗旨实现过程中,不仅有国家的政策号召,有政府部门的组织实现机制,而且需要广大的社会中介机构,乃至社会团体的参与。例如高校、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等参与其中。这种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的配合与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实施机制,以及政府部门实行的“问责制”,使得经济法作为一个国民经济运行层面上的“外在制度”法,从产生机制及运行和实施机制上都具备了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品格。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53页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54页
[3](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26页
一、新的运行机制中国家、市场、企业的三者关系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新的运行机制,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论断的深化和发展。它既指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又指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一运行机制的提出,摆脱了长期以来计划和市场什么为主、什么为辅以及在两者结合方式上的争论,是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对国家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双向调节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目标模式的运行不是线性的、单向的、单纯以国家调节主体的简单模式,而是非线性的、双向的,市场具有反调节效应,这时调节的主体是市场,客体是国家。“国家调节市场”这一环节,表现为二元调节主体的双向调节,不能认为国家调节就是经济运行的主导环节。另种观点是国家主导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是宏观调节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主导环节,市场是联结企业和国家的枢纽,国家行为和企业行为的“祸合点”,是实现微观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运行相协调的中介环节,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经济运行的基础环节。在经济运行中,国家和市场虽然都可以构成调节的主体,但是由于市场功能的内在缺陷及其局限性,国家调节始终处于综合平衡的位置,从宏观、总体上把握了市场运行方向。因此,可以说国家调节是经济运行“双主体”中的主导环节。它的地位是肯定的。
上述两种观点都认为,国家与市场关系,应该是国家通过经济参数的适时输入,向市场渗透国家计划的意图,使市场运行保持在预定的轨道。这里,调节的主体是国家,调节的客体是市场。同时,国家调节行为大量的、主要的是通过市场而发生,但有些调节行为也可以直接作用于企业不通过市场。然而国家计划必须建立在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它不仅不能破坏市场机制的运行,而且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和校正。市场只运行的内在规律构成计划的外生约束,通过市场信息反馈环,要求计划机制的运行保持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既定的轨道上。在市场与企业的关系上,一种意见认为,首先是企业在调节市场,因为企业是生产部门、是基础。市场上的商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对市场起着非常直接的调节作用。在这里,企业应被视为调节的起源。因此,.市场与企业的关系也是二元主体的双向调节。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市场运行中,渗透着国家意图的市场活动,通过利益的诱导,使企业行为合乎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这里,调节主体是市场,调节客体是企业。由于企业目标是微观的、多元的、互相区别的,不可能让场沿着某个企业的目标轨道运行,因而企业难以调节市场。因此“市场引导企业”表现为一元调节主体的单向调节。
二、新的运行机制是否是不同杜会制度
下商品经济运行的共有机制一种观点认为,新的运行机制是发达的或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所具有的一般的、共有的运行机制。因为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市场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必然受市场引导,否则就无法生存。但是市场又具有盲目性、局限性、时滞性、短期性和不稳定性的内在缺陷,要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必须对市场进行干预。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调节系统的“宏观主体”、“市场中介”和“微观基础”均殊异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式的市场调节体系,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利益制衡、约束机制与资本主义的根本不同,相形之下具有优化的传递链条和调节效应,与以往商品经济社会制度比较,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因为从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度的确立那天起,国家就从宏观、总体上规划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实行自觉的有计划的调节。只不过我们经过30多年的探索,找到了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运行机制罢了。
三、“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实现条件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按照新体制框架中的三个层次—企业、市场、国家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实现,需要一些基本条件。首先,企业要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企业是国民经的细胞。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企业作为基本单位,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直接承担者。企业是否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成果。与会同志提出,目前国营大中型企业80%以上搞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不论从宏观还是微观看,效果不错。但是相应地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承包墓数如何科合理问题,如何解决企业包盈不包亏问题,如何遏止承包企业产品涨价趋向以及承包期间产业结构调整问题,都须有完善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不能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那么,新休制框架中市场和国家这两个层次就无从谈起。一些同志指出,微观基础的构造,特别是在保持公有制条件下,使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是向新体制过渡的最大难点。
其次,要有一个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市场,企业才能在市场参数的引导下,顺利实现生产调整和资金转移。只有通过市场,国家才能把宏观意图传递给企业。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新机制的运行必须有生产资料、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否则市场在国家与企业间起不到中介作用。有的同志进一步指出,向目标模式迈进,在总体上必须有一个较宽松的市场环境。第三,国家要搞好宏观管理。与会同志认为,目标模式要求国家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现在的问题是,行政性的东西不撤销,市场机制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当然,行政性的东西撤销了,市场体系不完善,间接调控手段也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目前,国家原有的控制手段的效用大大降低,而间接控制手段因其作为依托的市场机制尚未健全,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的商品生产者而不能生效,这是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弱化的阶段。如果想尽早走出困境,那么按照目标模式进行改革,首先就要放开价格,而这又是社会所承受不了的。现在改革处于“两难”的境地。怎么办?一些同志认为,下决心塑造一个比较宽松的、良好的市场环境,“忍痛割爱”,关、停、并、转一些效率低下、亏损的企业,特别是市场上多年没有销路的产品,不能再生产了。搞好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解决社会供给与社会需求总量的失衡、结构的失衡问题,解决改革目标要实行宏观控制与现实运行由于“两个失衡”又不得不依赖直接的行政干预的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经济运行必须从“两个失衡”中走出来,创造出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平衡的经济环境,这是保证推进改革,从根本上稳定经济生活的基本条件。否则,我们的改革只能在“企业进入市场”环节上兜圈子。
有的同志特别指出了发展农业生产,对推进经济改革的基础保证作用问题。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目前大规模的还是小生产,与市场缺乏联系,市场信号的短期性玉可能使他们的生产发生巨大而频繁的波动。我国农业生产经受不起这种折腾,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四、国家宏观调控的内容、手段问题
关键词:政府经济职能市场监管宏观调控
一、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概括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问题,理论界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主要职能。
2.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党的以后,我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前一时期可以称为转轨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的本质还表现为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成分不断强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代表性观点是“三职能论”。即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和监督职能是派生职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九项:一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必须由国家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是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调节,协调地区、部门、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以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及发展计划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四是对垄断产业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价格体系能够有效发挥配置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对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行为如环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对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如教育、科学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资助,以减少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性问题;六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因公共产品短缺而引起市场运转失灵;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上述各项政府经济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又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划分,运营状况评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资产的处分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五种实现途径: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以及各种组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认;二是国有资产投资,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三是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国有资产稽核,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评估经济组织占有国有资产的实际数额;五是国有资产处分,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最终处分。
2.市场监管及其实现途径
市场监管是国家为控制市场失灵,而对市场进行的微观介入。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而言,要实现有效监管需从两种路径人手:一是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二是对需要监管的领域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效竞争。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的加强是指对市场应当介入的领域,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3.宏观调控及其实现途径
由于目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还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还比较单一,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监控和预警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以确保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体途径可选择:一是制定经济计划。就长期经济计划而言,加强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就中期计划而言,主要是指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依中期规划制定。二是调控的方式应转向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方式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了改革。整个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仍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调控手段应由实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4.公共产品的提供及其实现途径
提供公共物品组织和实施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质,合理确定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恢复私人部门对纯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同时,按照效率原则,将相当部分的准公共物品交给私人部门生产和供应。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整个改革进程相比,政府经济职能转换明显滞后。我们必须继续借鉴国外经验,总结历史上的各种经验和教训。寻求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最优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
参考文献:
[1]杨欣.论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实现路径[J].辽宁警专学报,2007,(3).
相对于这些技巧太过、荤腥太多、色彩太浓、口味太重的“演绎课”,隋宽志老师的一节“素课”却别有一番本真的韵味: 一块黑板、一枝粉笔、一本教科书、一班学生。朴素无华的教学风格让人感觉清风拂面,冲击荡涤着我的心灵。
什么是素课?就是淡,就是简,就是自然状态下的、没有雕琢痕迹的课,就是真实而原始的本色课;是不需要刻意雕琢,不需要奢华、不需要作秀、不需要虚假、不需要轰轰烈烈的原生态的课堂;是对现下浮躁、形式、低效教学的返璞归真。
素课要清淡。靠形式取胜,总是短暂的;靠内涵取胜,才是永恒。有效的教学应少加各种“调味料”,清清淡淡,返璞归真。因此,清淡的政治课,是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否定,是去掉那些浓妆艳抹、花样翻新的形式,凸现政治味的本色课。这样的课,可能没有课件的堆砌、可能没有华丽的词藻、可能没有精美的图片、也可能没有优美的音乐……当然,没有“哗众取宠”的各种花样并不表示清淡就是平淡、空洞的说教。清淡是一种“淡极始知花更艳”的境界。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清淡的素课需要深度解读文本;第二, 清淡的素课要有巧妙设计教学的能力。
所谓深度解读文本,就是钻研教材、吃透教材。对教材的钻研是一个好老师的必须。深度解读文本首先要求教师通过自己独立的思考探索,把握好教材的主旨,抓住文本的重点和关键,理顺各“目”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内在逻辑,做到从宏观到微观都要烂熟于胸;再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规律,对教材进行重新整合,才可能在教学中游刃有余。
以下就以高一思想政治《市场配置资源》一框的教学为例,谈谈如何解读文本并进行巧妙的教学设计:
《市场配置资源》这一框,分为三个目题,分别是“市场调节”、“市场秩序”、“市场调节的局限性”。那怎么来设计本课的教学呢?我想应该从一个整体出发来进行设计。
于是,我设计了这样一个故事情境作为线索贯穿始终来进行教学:①××镇政府欲把风景秀丽的××山承包出去,要求各欲承包该项目的公司作好发展规划,以使××山获得更大的发展;(引出让市场来配置资源)②A公司获得了开发权,但B公司为了赚钱,私自开发,从而引发两公司的纠纷;(导出规范的市场秩序对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性)③A公司赢得官司于是大肆庆祝,却引发了山林大火④A公司终于安心发展旅游事业但却发现此事难有可为;于是转向其他行业发展(得出市场调节的局限性)……通过这个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故事,把本框全部内容都揉合了进去。这样的一节课,虽然没有动感十足的动画、没有美仑美奂的图片、没有激扬的文字和华丽的词藻,但由于从整体上把握了文本知识、理顺了内在的逻辑,既呈现出一气呵成、整体性强的特点,又实现了故事情境与课文理论的有效融合。这样的设计,课堂可能是清淡的,但值得咀嚼而回味;这样的设计,似乎没有艺术匠心,但意味深长,朴素有效。
素课要简约。简约是对啰嗦复杂的教学环节与教学语言的否定,要求“简洁而能约其要”,坚持“冗繁削尽留清瘦”。这就必然要求教师在对文本深度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对文本内容进行合理取舍、优化组合,提炼出简明的教学目标,梳理出简约的教学内容,设计出简化的教学环节,简明扼要、层次清晰的教学设计,并要运用简洁的教学语言。
但现在还有不少政治课堂仍停留在冗繁、复杂上不可自拔!课堂往往因为资源太过“丰富”而导致学生眼花缭乱、目不瑕接,根本没有思考的空间和余地,从而使这节课变成了图片、视频观赏课。表面上很充实,既有活动又有学习,既有合作又有探究,但这样的课堂教学实则“演戏”,好象什么都做了,其实都是“走过场”,根本没给人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记。贪大求全、面面俱到,只有“两点”没有“重点”,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没有实效。所以,我认为成功的教学设计就应删繁就简,对于过繁的教学环节,要加以合并,突出重点,讲究“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