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国民经济学笔记

国民经济学笔记

时间:2023-08-17 18:04:39

国民经济学笔记

第1篇

[关 键 词] 农村;国有化;自治。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正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取得日益丰硕的建设果实。然而,正如一切新生事物一样,这一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笔者于日前参观考察的J市几个村庄的中,发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覆盖领域很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几大方面。如果将这些问题加以概括,可以得出结论,若按照目前在这些村庄里开展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走下去,最终将会建成一批“国有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是原本带有自治性质的基层农村组织被“国有化”了,这势必严重扼杀农村基层组织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的目的和指导方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这一文件的总体精神,文中具体提到,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③。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规模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仅就这一工程的浩大而言,其绝不亚于开始于二十年前的改革开放,从这其中便可以想见,开展这一工程的艰辛和困难。但是从中央下发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共中央对于建设过程中思路和办法落实的非常清楚,同时也彰显了中共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决心,因为这毕竟是造福中国近九亿农民的大事。

二、J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

J市是东北地区的一个县级市,辖区内自然环境独特,多山地丘陵,一条大江盘桓游走于境内,这样的地理条件特别适合开展特色农业种植。市内人口主要为农业人口,同时依托于特殊的自然条件,J市的人参、葡萄、香菇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巨大,发展势头迅猛,农业经济成为该市的主要经济支柱。这就使得J市属下的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较好,对于中央号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搞得有声有色。笔者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对J市下属的三个村庄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考察,发现了几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1.存在于基层政治建设中的问题: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化。笔者首先造访的QP村是J市农村基层党务建设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单位,也是该市农村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该村党总支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在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过程中,全村306户群众中有286户有2个以上的致富项目,个人存款在30万元以上的有50多户,10万元以上的100多户。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小康标准来衡量,该村早已经完成了小康建设。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强有力的村党支部是与拥有一名强有力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分不开的。该村党支部书记丁某是一位优秀的基层领袖,自三十几年前担任该村的党支部书记以来,勤劳工作,先人后己,正是在他的带领下,QP村实现了由一个年人均收入不足三四百元的贫困村到一个小康村的彻底转变。而作为对带头人的信任和支持,村民在近三十几年的村干部选举中,都将满意留给了丁书记,使得丁书记在村党支部书记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十几年,成就了当地的一段佳话。丁书记带领全村人民致富的光荣事迹不仅赢得了村民的拥戴,同时也得到J市市委的嘉奖。为了表彰丁书记对于农村基层经济建设的突出贡献,J市委将丁书记转为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其继续担任QP村党支部书记的同时,任命其为该村所属的QS镇的副镇长。笔者同时了解到,类似丁书记这样“农而优则仕”的例子,在该市还有几例,而据该市市委书记介绍,这一办法是为了解决这些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

毋庸置疑,这一做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它客观上却破坏了《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实际上造成了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伤害。《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④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其次,它确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的重要原则。这些规定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及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提供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宪法保障⑤。《村委会组织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⑥这些规定,以法律这一国家最高行为规范的形式向全社会正式宣告,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权利是不容侵犯的,村民的选举是决定“村官”去留的唯一途径,任何上级机关对“村”只能是间接的指导,而绝对不能是直接的领导。

但是,当QP村的当家人——丁书记被转为公务员之后,这一切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中,我们更容易解读出这种变化。《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⑦其中的第五款,明确了下级对上级服从的义务。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公务员制度是一种遵循韦伯科层制理论的管理形式,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村支部书记作为村里的“首脑”,一旦成了公务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他有服从于上级领导的义务,如此势必造成对村级基层组织自治权利的破坏,也使得村书记的角色陷入混乱。虽然《宪法》的效力高于《公务员法》,但在违宪审查并不发达的今日中国,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可能会更直接地操控着“丁书记们”。

转贴于

QP村丁书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带来的不仅仅是法制和谐的破坏和法治建设的苍白,更多的将是一种可怕的市县乡等地方政府对于村级自治组织的入侵,一种“国有化”社会主义农村的倾向。

2.存在于基层经济建设中的问题:村级经济的国企化。笔者走访的几个村庄都可以用富裕来形容,有的村民甚至家资百万,远远高于城市居民。虽然几个村庄的具体情况有别,但就村民个人经济收入丰厚的同时,村集体都拥有雄厚的集体经济实力一点上而言,它们是相同的。例如其中的QH村,不仅办有集体参厂、菌厂等村办企业,而且随着小城镇建设的迅猛发展,村领导班子又把目光瞄准了房地产开发,1996年,村里投资100万元建起了一座1.7万平方米的商贸综合楼,开创了QH镇村级自主开发房地产的先例。集体经济的强大,使得小学、公路、路灯等公共物品的配备可以借助集体财力来完成,按照经济学的理论,这些物品不是每个村里人都愿意拿自己的钱出来兴建的。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财政收入有限,对农村建设的拨款也相对不足的现有条件下,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毕竟这样可以缓解乃至解决农村建设投入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 即使面对着如此红火发展的村集体经济,“国有化”危险仍然像幽灵一样围绕在J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周围。笔者考察过程中,QP村所属的QS镇委书记向笔者介绍到,镇委准备牵头兴办几个企业,由村委会集体经济入股,组成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集团,其中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由于村集体经济单打独斗所带来的抵抗经济风险能力差等弊端。

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镇委组织成立的联合企业,经营权责无旁贷地会落入镇委的口袋中,而资产所有权归于出资方的各个村庄,这便又一次不自觉地上演了类似某些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一幕,而这些国有企业最终的发展结果便是已经由历史证明了的严重亏损,原因在于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不明,监督监管无从谈起,进而,脱离了监督监管的企业便难逃亏损的宿命。在今日中国,村中人口的自治观念仍旧淡薄,村级组织相对指导其工作的乡镇政府仍属“弱势群体”,要真正实现村级组织反过来监督乡镇政府行为的难度较大。试想,村级经济若再蹈某些国有企业的覆辙,我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有的集体经济果实就会受到较大的损害。

3.存在于基层文化建设中的问题:生活方式的准城市化。笔者考察的最后一个村庄FX村正在进行居民房屋集中标准化建设,内容是将村民的住房集中兴建于一块较大的平地之上。2006年一年,FX村预计完成35栋房屋改造。据笔者观察,这些新建的住房已经同原有的农舍迥然不同了,新房是砖制的平房,带有自家的院落,居住面积是大致相同的84平方米,为类似城市住房的三室一厅式布局。村领导班子向笔者介绍了住房改造的动因,主要是村民富裕以后,在居住条件上面出现了新的要求,体现在新房建设上面就是自来水等先进生活设施的配备;同时集中居住又能为村民带来许多方便,比如子女上学、就医、通知开会以及治安联防等等。

笔者对于该村领导班子的介绍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文明的发展方向是朝向进步,但进步并不都是物质条件上的统一,可以说农村现代化的榜样并不一定是城市,更不是城市里整齐的房子。因为物质条件最终是服务于人们生活方式的,人才是文明发展的最终目的。具体讲,城市人的生活方式是上班下班,买菜做饭,而农村人是播种收获庄稼,饲养牲畜,归根结底,地上的庄稼和圈里的牲畜才是农民工作的内容。试想,集中居住导致耕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场所远离农民住所,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必然遭受严重的破坏。

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固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改造房屋就一定要集中居住吗?这其中是否是个别村领导追求政绩使然,是否又是计划经济年代行政命令下官本位思想作祟。集中居住是城市生活方式的显著特点,这种以城市生活方式来变革农民生活方式的做法,必然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根本的转变,进而影响其心理认同。“认同”是一个社会心理学范畴,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和某些人联系起来与其他人区分开的自我意识。在社会学中,它更偏向于个体对身份、地位、利益和归属等一些社会现象的一致性的共识⑧。农民原有的心理认同在受到影响之后,其走向无外两个结果,一是仍然将自己认同为一个农民,过着一种“住着楼房养牛羊”的生活,就是农民表面上住着同城市人一样的集中式住宅,其角色仍然存在于农民原有的朴素生活中,从事日常的农业生产工作,只不过产生一些由于耕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场所远离农民住所导致的不必要麻烦。这种情形危害倒不是很大;二是将自己认同为一个超越农民的“准市民”,这是危害巨大的。将自己认同为一个超越农民的“准市民”,就会无形中向往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欲望,以城市人的生活标准要求自己,而结果却是目标与能力之间的不协调,导致角色混乱,最终落得市民没做成,农民也做不好。无论结果是上述的哪一个,其对于农民的影响都是深刻的。

三、结语

我们有过这样的经验:一统就死,一放就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有过国家统包统管而导致问题丛生的“人民公社”教训,有过确立国家干预较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大量“转型代价”的教训,历史的种种经验已经表明,要保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活力,就必须还农村以自由发展的空间,国家和地方政府从宏观上发挥指导作用,而不应采取直接干预的方式。我们也有着这样的经验:作为中国改革发源地的安徽凤阳小岗村就在农村,那里曾经出现过改革的第一股清风,那里农民的智慧是值得相信的。当我们从历史的境遇走近今天的新农村建设时,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农民的智慧,有理由相信农村基层组织的活力,但前提是要保证农村基层组织的群众自治性特征。不然,扼杀掉农村基层组织活力,最终出生的将是一批与历史上“人民公社”类似的“国有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的怪胎。

(本文系东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QN037)

注释:

①遵照人类学的原则,本文对相应的地名和人名进行了修饰。

②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国有化指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它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形成的一条重要途径,如中国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中,就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实行国有化的。本文特指将原本属农民自治的农村基层问题由国家统一管理的行为。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2月21日由国务院下发。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⑤周 庆、闻炳炎:“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法律体系的建构”,中国—欧盟村务管理项目“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征文。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2篇

关键词:会计等式 知识经济 民本经济 变革

会计等式反映了各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借贷记账法和财务会计的核心原理,因此研究会计等式的变革对于推动记账方法的改进和会计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围绕会计等式这一主题,在充分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如何构建适合当代经济条件和我国国情的会计等式给出一些初步构想。

一、引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复试簿记的基本等式(以下简称基本等式),而在基本等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一些扩展等式,如“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等(以下分别简称扩展等式①②③)。会计基本等式伴随着复试簿记的产生已有五百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计量方法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会计基本等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体制、经济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法律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与程度,构成影响企业经济活动的环境,并进而影响会计”(罗飞、唐国平,200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交易形式对会计等式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由于对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界定存在不同观点,关于扩展等式科学性和严谨性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因此如何构建一个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的会计等式(体系)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我国对企业进行的是直接计划管理,企业的资金由国家投入,企业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则上交国家或由国家弥补,因此在当时以“资金占用=资金来源”作为会计平衡的基本等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进步,“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等式固有的缺陷就逐渐的突显出来,如无法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计量属性局限于历史成本、不符合国际惯例以及不利于会计信息的批露等等。因此1993年会计改革后,会计基本等式和扩展等式取代了“资金来源=资金占用”这一会计平衡式。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但是,上述会计基本等式和会计扩展等式①②③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在这个变革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现有的关于会计等式变革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会计等式这一基本的财务会计问题。

二、会计等式变革研究简述

综合1993年会计改革以来对于会计等式变革的研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扩展等式的科学性上,有许多学者对基本等式的变革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观点。其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扩展等式否定论

会计扩展等式主要三个,即①“收入—费用=利润”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 ③“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持否定论观点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扩展等式的缺陷,主要代表有罗飞、唐国平(2000)、黄惠忠(2004)以及肖小凤、沈辉(2005)等。

罗飞、唐国平(2000)认为扩展等式中收入、费用的界定不科学,应该采用广义的收入、费用概念而非狭义的概念,同时认为利润是广义的收入、费用要素配比的结果,因此没有必要单独保留利润会计要素,这样做可以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其主要思想就是否定扩展等式①②,在重新界定收入、费用概念的基础上保留扩展等式③。黄惠忠(2004)认为扩展等式①“收入—费用=利润”混淆了收入、费用的广义和狭义的概念,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界定,收入和费用均采用了狭义的概念,而将利润界定为一定期间的全部经营成果,因此“收入—费用”只能等于营业利润,而非利润总额,因此扩展等式①显然不成立。黄惠忠(2004)还认为既然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恒等式,那么在等式两边加上收入、费用或者在等式右边加上利润则会破坏等式的平衡关系,除非“收入=费用”或者“利润=0”,显然扩展等式②③不成立。其主要思想认为扩展等式①②③均不成立,应该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改进现有扩展等式。肖小凤、沈辉(2005)认为,按照业主权理论(property theory)的基本思想,收入、费用本身就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同时由于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任何时点均成立,因此扩展等式①②③不具有普遍意义。另外,他们认为以企业实体理论(equity theory)为基础的扩展等式③也与现行会计实务不相吻合。因此,他们对于扩展等式①②③予以完全否定。

2、会计基本等式拓展论

会计基本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企业主体理论(equity theory)为基础,反映了市场经济中明确产权关系的要求。“会计基本等式是实体理论和法人财产权的直接写照”(朱学义,1999),该会计等式以其科学性而流传于世。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过渡,持会计基本等式拓展论的学者认为会计基本等式应该反映这一变化对会计变革的要求。

刘国武、陈少华(2004)认为企业同时创造了知识资本和知识资源价值,它是知识企业内部知识资本产权与法人产权主体进行交易的结果。从会计理论的角度讲,知识资本所有权人要分享知识资源价值的增长量,即“知识资产=知识资本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基本等式就应该拓展为“财务资产+知识资产=财务债权人权益+知识资产所有者权益+财务所有者权益”。杨政、董必荣、施平(2007)认为应建立与智力资产产权特征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会计模式,会计基本等式应拓展为“资产=物质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持拓展论观点的学者主要主张将智力(知识)资本所有者权益纳入会计等式,从而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会计计量的要求。

3、“民本经济”条件下会计等式变革

“民本经济”的概念最早由湖北的严炳洲在1996年出版的《民本经济论》中提出。在此基础上,高尚全将“民本经济”定义为“以民为本,民存、民营、民享的经济,与以官为本的经济有很大的不同”。朱学义(2007)则进一步扩充了“民本经济”的内涵,提出“民本经济”应该是“源本、资本、富本”的经济模式,认为“民本经济”是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民本经济”思想的基础上,朱学义提出了会计基本等式变革的内容即“资产=负债+民众资本”,同时对民众资本进行了进一步分类。

表1 民众权益内容明细表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综合归类1 综合归类2

民众

资本 国有资本 公有资本 物本

股东资本或股本

法人资本 转移资本

个人资本 民有资本

外商资本

智力资本 智本

该会计等式变革的思想侧重于体现“民本经济”的要求,在会计等式中突出了“民众权益”这一重要概念。

4、行为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等式变革

美籍日本会计学家精品井尻雄士在对复式簿记探索的基础上,创造了三式簿记这一具有革命意义的记账方法。“资产—行为—权益”三维簿记模式,指的是在原有的“资产—权益”二维簿记模式基础上引入第三维向量—“行为”,从而形成了全面反映价值运动信息的行为会计理论基础。行为会计是知识经济背景下会计变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徐国君(2001)认为与复式簿记“资产=权益”不同,三式簿记加入了行为这一要素。因此,在行为会计模式下,行为成为与资产、权益并列的第三维要素,并与第一维资产、第二维权益保持金额上的对应关系。因此在行为会计模式下构建“资产=行为=权益”这一立体等式,可以全面反映企业价值运动。行为会计作为一种对传统会计模式变革的有益探索,可以为未来的会计系统发展带来一些启发。三、会计等式变革研究评析

朱学义(2007)认为进行我国会计等式变革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变革不是对原有会计等式的否定,而是一种“扬弃”;(2)变革要密切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3)变革要反映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管理的要求。本文将以以上三个原则为出发点,对上述会计基本等式和扩展等式变革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评析,进一步探讨会计等式变革的方向。

会计扩展等式否定论主要从会计要素概念界定不清晰、扩展等式与基本等式相矛盾的角度,否定扩展等式的科学性,并建议取消令人费解和迷惑的扩展等式。这种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但笔者认为完全否定扩展等式存在的必要性在认识上存在偏颇。否定论忽略了动态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对于全面理解企业的资金运动规律和把握会计信息具有不利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充分吸收扩展等式科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如重新界定收入和费用的概念、深入剖析动态会计要素和静态会计要素的关系等,也就是遵循前述“扬弃”的原则。

会计基本等式拓展论和“民本经济”条件下会计等式变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传统的会计基本等式,对资传统的资产和权益概念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基本等式拓展论将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所有权纳入了会计基本等式,“民本经济”的会计等式将民众权益进一步区分为公有资本、转移资本和民有资本。这两种变革思想均是对会计基本等式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特征,具有较为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但从本质上来看二者均没有脱离“资产=权益”这一传统会计等式的思想。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变革思想对于构建当代经济条件的会计等式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行为会计在思想上突破二维簿记模式,建立了“资产=行为=权益” 的三维簿记模式。这一全新的会计等式从立体角度反映了企业价值的变动信息,颠覆了传统的复式簿记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计发展的方向。但由于行为会计的理论还不够成熟,一些问题如经济行为的确认标准、经济行为的分类、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等都难以解决,因此行为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等式在现阶段还难以得到实质性的推广。

三、当代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等式变革的构想

综合上述会计等式变革的主要思想,笔者认为由于行为会计模式短时期内还难以成为主

流的会计模式,因此本文构建的会计等式仍建立在传统的复式簿记模式之上。由于经济环境以及经济特征对会计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笔者所构建的会计等式体系充分考虑了知识经济和“民本经济”对会计变革的要求,以及现代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技术的要求,笔者认为新的会计等式体系应涵盖以下内容。

静态会计等式:

财务资产+知识资产=债权人权益+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a1

该会计等式应该成为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基础等式,其中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民众资本所有者权益(主要是指个人资本、外商资本)和实体资本所有者权益(除民众资本所有者权益以外的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如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等),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作为二级科目设置。该会计等式完整体现了知识经济和民本经济条件下资本来源的多样性,对提供更完善和有价值的信息具有积极作用。

动态会计等式:

(净)利润=收入—费用………………………………………………….a2

财务资产+知识资产=债权人权益+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期间损益 ………………..a3

等式a2中对收入的界定采用狭义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等式a2对于费用的界定采用广义的概念,即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价值牺牲。笔者认为,从广义的角度分析损失应该属于费用的一部分,而利得作为损失的抵减项目也应该纳入广义费用得范畴,如财务费用就是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利息支出等相抵减后的净额、汇兑损益是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相抵减后得净额等等。因此,可以认为广义的费用等于狭义的费用加上利得和损益相抵减后的净额,即“广义的费用=狭义的费用+利得—损失”。上述对于收入、费用概念的界定可以保证等式a2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该等式反映了动态会计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构成利润表的基础平衡等式。等式a3反映了动态会计要素对静态会计要素的影响,企业通过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所形成的经营成果必然会同时影响企业的资产和业主权益,等式右边的净利润本质上就是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和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即“利润=财务资本所有者享有的期间利润+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的期间利润”。所以,如果将利润分别归入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和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那么等式a3就和等式a1相一致,动态等式转归为静态等式。显然,所有的会计要素都会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而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应该以发展的观点来全面看待静态会计等式和动态会计等式。笔者认为上述会计等式a1、a2和a3构成一个完整的复式簿记会计等式体系,符合会计等式变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参考文献

1 罗飞,唐国平•财务会计要素及其体系新论•会计研究,2000;7:33-36

2 朱学义•论会计实体理论与法人财产权•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1999;4:44-47

3 朱学义•论基于民本经济下的会计改革•当代财经,2007;3:102-107

4 徐国君,熊杰•论簿记法的创新•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2:40-45

5 肖小凤,沈辉•会计等式理论争鸣回顾及结论•财会月刊,2005;12:58-59

6 刘国武,陈少华•会计等式的演变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7:61-64

7 杨政,董必荣,施平•智力资本信息批露困境评析•会计研究,2007;1:15-22

8 黄惠忠•对三个流行等式的异议•财会月刊,2004;b 6:80

9 刘璇,江群,江南•对会计等式的再认识•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7;2:37-40

第3篇

历史“神入”教学模式,是指在历史科教学活动中,要求学生把自己置于历史人物生活的时间和地点,从历史人物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看待问题?发表见解,从历史人物的角度去思考当时的历史情境的一种教学模式?本文运用新闻热点“神入”历史科教学,则是把现代新闻热点事件与历史事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教学的新尝试。

笔者在多年的教学活动中,学生普遍反映:历史问题很抽象、难记忆,对学好历史科缺乏信心;有的甚至认为学习历史只是为了应考,因此感到没有什么兴趣,这些思想给历史教学带来很大的影响。从表面上看,学生反映的问题是很客观的,其思想也是很正常的,但实质上是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设置历史学科的目的是要使青年一代深刻了解世界历史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从而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为了引导学生从误区走出来,笔者在历史教学的多种方法中不断进行探索。通过对比分析,运用新闻热点“神入”历史教学的方法对学生提高认识,学好历史的效果尤为明显。

一、运用新闻热点“神入”导言课,消除部分学生“历史无用论”的错误思想

一直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学习历史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没有什么作用。由于受到这种“历史无用论”错误观点的影响,在学生的脑海中或多或少都产生了“学习历史是为了应付考试”的思想,因此学生对历史科普遍不是很重视,也提不起学习的兴趣。

作为一名历史教师,笔者深知学习历史对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特别是对当今青年一代的人格、品格的塑造有很大启迪作用,对建设富强国家、营造和谐社会都有重大意义。为消除学生中存在的“历史无用论”错误思想,使历史科的教学活动开展更加顺利、有效,笔者在每一届接手新班时,将第一节课列为必修导言课,并定名为《学习历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讲课中,笔者除了在理论上论述了学习历史、了解历史对国家发展和个人前途都有重大意义外,还运用“神入”法将现代新闻热点与历史事件结合起来分析讲解。

例如运用了日军侵华期间对我国军民大肆杀害,并利用东北人民做细菌实验品等历史事实,与我国神舟飞船三次成功载人上太空,并漫步太空,令全世界震惊,令全球华人振奋的新闻事件进行对比讲解。让学生认识到:“只有国家的强大,才有民族的尊严”。当今世界,仍然蠢蠢欲动,企图颠覆新中国的政权。作为中华民族的年轻一代,必须清醒头脑,吸取历史教训,明确历史责任,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以巩固国家政权,建设富强的国家为己任。

二、开展新闻热点与历史事件“对比式”教学的方法,加深学生对历史问题的理解和记忆

当前的高中学生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生,在改革开放盛期生长。他们往往用新时代的眼光看世界,用现代的思想想问题,对新闻热点事件有较好的认识和理解,但是却觉得历史事件“很抽象、难记忆”。为了使学生更容易了解历史事件真相和理解历史事件的要点,笔者开展“对比式”教学方法,即根据教材的不同内容选配适当的新闻热点事件来设置相关的问题,要求学生把所理解的新闻热点事件反映的主要思想和观点,与历史事件所反映出的主要思想和观点进行对比,从而加深了理解和记忆。

例如在对高二文科班学生讲述人教版必修3第三课《宋明理学》的时候,考虑到教学内容比较抽象,学生难以理解的状况。笔者在讲解时主要介绍朱熹的主张“心性论”,其主要思想是“存天理,灭人欲”,属于人的心性修炼的最高境界的理论,也就是说要防止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这种规范塑造了中华民族注重气节、道德的性格特征,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朱熹本人言行不一,曾经引诱两个尼姑为小妾,违背了自己所倡导的道德标准,违反了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导致皇帝降旨要贬他的官职。同时,又列举了当前被法律制裁的一些政府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实例,他们明着唱高调,要廉政为民,但是暗地里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包养情妇,严重地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通过对比,使学生们清楚地认识到,两者虽然处于不同的时代,但是都因为没有彻底地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私欲膨胀,导致触犯了法律法规,最终受到世人的唾弃。

又如,在讲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一课时,笔者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推行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要让90后学生能够真正理解也要讲究引导方法。因此,在讲课时,笔者首先将我国解放以来实行的两种经济体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讲解。解放后,我国首先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也就是说国家的经济建设,全部由国家控制规划,所有的工厂、企业的发展和营运都是由国家行政手段统一计划和调配。这样的体制在初期曾经起过作用,但是后来约束了工厂、企业的自我发展,挫伤了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迈进,到21世纪初,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以市场为主导作用来调节经济发展,企业扩大了自,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生产经营方向,这样企业的发展更为灵活。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列举了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民间结婚对物质要求的标准。

由以上事例来看,笔者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新闻热点与历史事件进行对比教学,学生对历史事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的理解和记忆能力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运用新闻热点推行“互动式”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其中一方面体现在观察事物时,认识和理解事物本质的能力。历史问题是抽象的,有些甚至是难以理解的。而历史课内容需要掌握的思想观点就是其本质的东西。笔者从多年的教学中认识到,要学好历史,必须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实施过程中,笔者改变单一的学生被动接受教师信息的教学模式,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学,特别是运用新闻热点推行“互动式”教学模式后,在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记忆能力方面收到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1.分组讨论

老师备课时,将每个单元的讲课内容、事件综合起来分成几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教师讲授课内容和新闻热点事件,提示学习要点和新闻要点;第二阶段:分组讨论研究,每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教师参与并作提示;第三阶段:各小组长在课堂上汇报讨论归纳的结果。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点评。

2.利用新闻进行课堂提问,学生课后自主搜集材料

对于那些比较重点和难以理解的问题,笔者通常在下单元授课前利用一些课堂时间进行提问,让学生在课后自己搜集材料来回答。通过学生自己的探究,从而加深了学生对问题的理解,一些模糊知识清晰化。开展“互动式”教学,学生在归纳历史事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时,充分地开动脑筋,能借助归纳新闻热点事件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归纳历史事件的本质,并通过小组讨论,取长补短,不但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活跃了学习气氛。

例如在讲述必修课《甲午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的时候,笔者就引入了我国60周年的阅兵式来一起讨论,并要求讨论时着重理解清政府被侵略和新中国阅兵式雄壮威武,震撼世界的原因。学生在热烈的讨论后,能揭开历史表面的现象,总结出内在的因素:制度决定国家两种不同的命运。清政府制度落后,国家羸弱、民不聊生、人心涣散是被侵略、被欺负的主要原因。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国防建设。60周年阅兵式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军事力量的强大,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团结。曾经有人笑侃:中国打了一个喷嚏,世界都怕感冒。还有何人胆敢侵犯?这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正确所在。这样运用新闻热点去推行“互动式”教学模式,既能加深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又能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

第4篇

收藏维艰,著录流传更难。庞元济收藏宏富,名闻寰宇,更以其著录《虚斋名画录》与《虚斋名画续录》(以下简称《续录》)驰名于世。《虚斋名画录》16卷,共收录历代藏画538件,起自唐代,止于清代,每种详记材质、尺寸、题跋及印章,书前有郑孝胥序及庞元济自序。《续录》4卷,补录后来收画200件,其中包括补遗6件。1915年,为赴美国费城万国博览会,庞元济又印行一部目录,即精装中英文对照本《中国历代名画记》,著录其藏画78件(一说81件),皆为藏画之精品。

庞氏收藏以中国古代字画为主,由清入明,由明而元宋,直至五代、李唐,循序而进,终成大家。翻读《虚斋名画录》《续录》,有以下5个特点值得提及:一是历代名家齐全。庞氏虚斋家藏历代名人字画数以千计,有唐代张旭、怀素、颜真卿等书法家的名迹,有南北宋名家董源、巨然等画家的佳构,有元明清及海上众多名家之精品。二是精品多,门类广。庞元济鉴别精审,藏彝(jǔ)宏富,仅《虚斋名画录》记载唐宋元三朝名迹即占3成。上海博物馆曾有名扇集出版,其中80余成扇即源于庞元济庋藏,藏品之精,可窥一斑。庞氏虚斋收藏法书、扇面,本拟另出专册,惜天年不假,未能如愿。三是聘请专家管理。初期聘请陆恢、张砚孙、张唯庭为其书画藏品编目与整理,其中陆恢在庞家服务时间最长,前后有20余年之久。后期则主要是由张大壮、邱林南为其掌管书画。张大壮后来成为海上花鸟画一代大家,恐与其早年于虚斋遍览历代名家书画不无关系。四是著录详尽规范。不是家藏,非经披沙拣金所目见者不轻率入选。世间显赫名迹,虽经前人编录,仍然首尾登载,使人知道此真迹仍在人世。文字损坏模糊不能辨认者均以方框代之。书画印章均用原样款式标出,并下注朱文、白文,以便后人按图索骥。五是藏品社会共享。庞氏乃开明收藏大家,所藏字画,逢有所好之士提出观赏临摹,无不慷慨应允。关于这一点,吴湖帆日记和谢稚柳文章都曾多次提及(参见《吴湖帆文稿》《谢稚柳系年录》)。

提到庞元济,述及《虚斋名画录》《续录》和《中国历代名画记》者颇多,却少有人说起庞元济生前曾出版过一部重要的藏画精品集,即珂罗版精印《名笔集胜》。即便言及,或词不达意,或误人视听。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岁月流逝,时过境迁,了解当时实情的故人甚少。另一方面,《名笔集胜》分5册印行,每次1册,历时近一年,加之珂罗版印数受限,最多不过200余册,所以,时人能亲眼目睹完整版《名笔集胜》者已为数不多。

笔者有幸收藏有珂罗版《名笔集胜》的5册全本,下面谈一点自己对《名笔集胜》的研究心得,供同好参考。

《名笔集胜》与《虚斋名画录》比较,最大特色在于以画示人,详其纸绢、尺度、作者传略、简短说明并译成英文,免于后人每以未能直观古人真迹为憾。庞元济凡所收藏,虽有《虚斋名画录》及《续录》刊本流传,而真迹未尝影印。在编者的商请下,庞元济不但慨然许可,出其珍秘,摄影制版,以珂罗版分期印行,更不惜物力财力,力求印刷精良,既为学者提供观摩之便,亦可为赏鉴家作披览之参考,诚为艺林增一巨著矣。

5册《名笔集胜》只收立轴,卷子和册页均未收进。共收有唐画1幅、宋画5幅、元画13幅、明画29幅、清画32幅。其中王蒙《夏日山居》、戴进《蜀葵蛱蝶》等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倪云林《渔庄秋霁图》、沈周《九月桃花》等现藏上海博物馆,宋徽宗《鸲鹆图》、夏圭《灞桥风雪图》等现藏南京博物院。尚有许多收入《名笔集胜》的画卷,不知今日栖身何处,只得留待有志于考证的人们去寻觅、去探索了。

《名笔集胜》系民国29年(1940年)由上海墨缘堂印行,由庞冰履、姚子芬、樊伯炎、吴振平、吴彦臣、丁广平6人合编。西泠印社奠基人之一王|篆体题写书名,平添一分古色。5册共收庞元济藏画80幅,分5次印刷,每册精选16幅藏画,分别集唐宋元明清于一身,既可拥收全5册以成一套,也可独抚1册而细读各代名迹。

《名笔集胜》的几位编辑人限于资料和篇幅,不能一一介绍。仅举樊伯炎一例略作说明,以期读者对编辑群体之精鉴水平有所了解。

樊伯炎,擅画山水,兼工花卉,上世纪40年代与山水画家吴琴木、徐绍青、吴孟欧并称“上海画坛四公子”。曾长年受聘于庞虚斋,得以摹宋临元,艺境益进。父亲樊少云乃吴湖帆、郑逸梅老师,著名琴人,家学渊源。其祖父樊子云亦为一代画家与著名琴人,曾师从陆恢学画多年。樊伯炎夫人庞左玉为庞元济侄孙女,民国著名画家,曾得览摹虚斋名画,擅长花卉、草虫,风神秀雅,笔致工稳,颇具恽寿平、华侵神韵。据郑逸梅先生言,庞虚斋惮于应酬,其晚年作品大多出于樊伯炎。

细览珂罗版《名笔集胜》所收之画,无一不是我国画史上的至精之品。涉及作者56人,横跨唐宋元明清五代,有唐代的郑虔,宋代的李迪、郭熙、马远、夏圭,“元四家”黄公望、王蒙、倪瓒、吴镇,“明四家”沈周、文徵明、唐寅、仇英,“清六大家”王时敏、王鉴、王、王原祁、恽寿平、吴历等。同时,还分别收录有元代高克恭、柯九思、马琬等大家,明代董其昌、陈道复、倪元璐等大家,清代石涛、髡残、罗聘、戴熙等大家的作品,各个时代的主要流派基本上都有画作选入,既为学者提供观摩之便,亦可为赏鉴家作披览之参考。得益于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编的《中国古代书画目录》,笔者查阅到《名笔集胜》中的20余幅作品现藏在一些博物馆。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当年由谢稚柳、启功、徐邦达领衔,杨仁恺、刘九庵、傅熹年、谢辰生为成员,其鉴定之权威水平不容置疑。

第5篇

答记者问认为, 条例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第49条2款)应当被解释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应当被解释为排除了医疗机构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认为条例该条款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2款 )相抵触, 因为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上述见解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的含意, 二是条例的该项规定没有违反民法通则的理由。笔者认为, 答记者问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也都是不妥当的。

1. 答记者问对条例第49条第2款所作的解释, 并不符合条例的原意

基于下述情况, ① 不仅条例的该项规定含意明确, 既没有附加限制性条件, 也没有设置例外情况, 而且无论条例自身还是条例的制定史, 都没有迹像表明, 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是在意识到两类医疗过失侵权案件论的情况下作出的或者是以两类医疗过失侵权案件的区分为理论前提的; ② 条例制定史显示, 在条例起草者看来, 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在外延上已经扩大, 包括了应当赔偿的医疗过失侵权引起的损害, 在医疗事故损害以外不存在应当赔偿的医疗过失侵权损害; 条例关于赔偿的规定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作出的; ③ 条例的制定目的之一是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 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的原意, 是排除医疗机构在其医疗行为被认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对患者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以此来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如果答记者问仅仅将该条款规定的含意解释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也许算不上违反条例的原意。但是, 答记者问却从该条款的规定进一步推出了医疗机构“仍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这一结论显然违反了条例的原意, 有强加于人之嫌, 是没有说服力的。事实上,答记者问为了证明条例第49条第2款没有违反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 对该条款作了不符合其原意的解释[42]。

2。 答记者问关于“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 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论断本身就是根本错误的,甚至是违反宪法的。以其为据, 当然不能证明条例第49条第2款符合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这里, 答记者问不是直接回答(更不用说阐明理由)条例49条2款到底是否与民法通则106条2款相抵触的问题, 而是特别突出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的地位, 从行政法规不可能违反作为其上位法的法律这一根本脱离实际的因而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前提出发,极其武断地作出了条例不可能违反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的判断。笔者实在难以相信, 这一论断竟会出自于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庭负责人之口, 并且是通过答记者问这种带有浓厚官方色彩的形式出现在最高法院的机关报上( 因而使人们不得不将其视为最高法院的见解)。

众所周知,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保障宪法的最高性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立法法明确赋予了最高法院请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适合性的权力。宪法之所以要建立以宪法保障为中心的制定法审查制度, 是基于下位法存在着违反上位法甚至宪法的现实可能性。立法法之所以要充实宪法所确立的制定法审查制度, 将法规审查请求权赋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是因为我国已经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现象, 宪法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的统一已经受到了诸法乱立的严重挑战,而宪法设立的审查制度由于缺乏具体程序和起动装置又难以有效地应付法制混乱的严峻现实。答记者问根本无视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现实可能性, 根本无视立法法赋予最高法院法规审查请求权的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分轻率地以条例是行政法规为由, 作出了条例不可能与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论断[43]。无庸质疑, 这一论断是完全错误的,根本不能成为证明条例第49条第2款符合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的正当理由。

(第一部分注释)

[1]“区别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之语引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是答记者问对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所作的概括, 而非通知中的用语。尽管答记者问的这一表述至少在字面上与通知中的有关表述存在不同之处 ( 比如,对条例, 通知仅用了“参照”一词, 而答记者问则用了“适用”一词, 并且强调“应当优先适用”, 还把优先适用条例解释为就是通知所说的“参照条例”, 在二者之间画上了等号 ), 笔者不得不怀疑答记者问是否确切地解释了通知的精神。但鉴于答记者问所具有的权威性 (后注2), 笔者在本文中姑且将其对通知的精神所作的解释视为符合通知的原意, 反映了最高法院在医疗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立场。

[2] 人民法院报记者王连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 2004年4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1及第3版。由于答问人是以最高法院民一庭(该庭负责审理最高法院管辖的医疗纠纷民事案件和起草涉及该类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负责人的身分回答最高法院机关报记者的提问, 所以答记者问被认为具有官方性质。它不仅是我们据以理解通知精神的权威文献, 也是我们据以评价区别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这一原则是否具有妥当性的重要素材。

[3] 附加几点说明。

(1)卫生部根据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医疗事故标准》也是与此问题的处理有关的实体法规范。

(2)关于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法律构成, 我国民法理论上存在两种见解 (显然是受到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理论的影响 ),一种是侵权行为构成论, 一种是合同不履行(或曰债务不履行)构成论。两种构成论似乎都能成立,不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和第119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而且第106条第1款和第111条112条 (关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规定), 都有可能被视为医疗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体法上的依据。不过, 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似乎倾向于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统一地理解为侵权责任。本文所讨论的答记者问也是如此。笔者鉴于,① 在存在这类议论的大陆法系国家(比如德日), 合同不履行或债务不履行构成论的提出的主要目的原本是为了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即在采用侵权行为构成论的场合, 原告应当承担证明医疗侵权成立的责任, 在采取债务不履行构成论的场合, 被告应当承担医疗债务履行的证明责任); ②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就医疗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有利于减轻原告举证负担的规定 (即规定被告对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从而使债务不履行构成论失去了其主要的实际意义; ③ 一般而言,关于两种法律构成的议论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实体处理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实际意义,所以在本文中不再言及两种法律构成论的问题,只从侵权责任构成论的角度展开议论。

(3)现实中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医疗致害行为多种多样, 对其中某些行为, 如适用民法通则, 未必能从法律上恰当地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应当根据该致害行为的法律性质, 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比如, 医院配售或使用伪劣假冒药品或器具材料(比如某医院对十几位心脏病患者植入劣质无牌号心脏起搏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法院可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9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以下是笔者就这些规定的意义和射程范围、与条例的比较、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关系等问题所作的若干说明。

(1)上述规定是作为法律、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对侵害他人身体导致伤害或死亡的民事责任所作的基本规定, 除非存在特别法(限于法律), 当然适用于包括医疗侵权在内的所有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

(2) 第106条第2款采取了概括主义, 是一个包括性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 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 无论该侵害行为发生在什么生活领域或具有什么特殊性, 行为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过错侵害患者身体导致伤害或死亡的, 当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 医疗侵权赔偿责任的发生, 不应当以系争医疗过错行为构成条例所定义的医疗事故为条件。

(3) 第106条第2款中所说的“过错”, 包括过失和故意这两种情况。作为侵权一类型的医疗侵权, 其民事责任的构成也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在主观要件方面, 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条例所规定的构成医疗事故的侵权限于过失(条例第2条), 不包括医疗上的故意侵权。

(4) 第119条列举的赔偿项目虽然很有限, 但由于是不完全列举, 所以现实的医疗侵权所引起的该条规定未列举的损失也有可能(虽然未必)被法院认定为应当予以赔偿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 尽管条例列举的赔偿项目较民法通则第119条所列举的广泛, 但由于条例所作的列举是完全列举, 没有扩张的余地, 所以在确定赔偿范围时, 适用民法通则较之适用条例,在存在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以外的损失的情况下, 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救济而言可能有利。比如, 民法通则第119条虽然同条例第50条一样未列举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但在适用民法通则的场合, 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的患者, 其本人有权就其因残疾而丧失的收入获得残疾赔偿金; 因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患者, 其亲属(作为继承人) 有权就患者因死亡而丧失的收入获得死亡赔偿金。在适用条例的情况下, 则得不到这两种赔偿。

问题在于, 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列举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条例列举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适用民法通则而不适用条例, 是否意味着被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因而对被害人的救济反而不利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对民法通则第119条如何解释。理论界较为流行的意见似乎是, 民法通则第119条在事实上排除或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释评》chinacivillaw.com.cn中国民商法律网.民事法学.学者论坛)。这类意见的理由大致如下。① 民法通则制定史表明, 起草当时,被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意识到的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主要存在于名誉权等精神性权利的救济方面, 当时主流的见解似乎认为, 根据我国的国情, 用赔礼道歉的方式来解决精神损害的救济问题比较合适(尽管最终成立的民法通则,在其第102条将赔偿损失规定为名誉权侵犯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之一)。至于侵犯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导致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问题似乎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的注意或关心。② 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列举该项损失的赔偿。③ 民法通则第119条尽管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式, 但由于其列举的赔偿项目在性质上是侵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 因此在解释上难以将精神损害这种非财产性质的损失作为无名损失归入该条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不过据笔者观察,在这个问题上, 法院判决的立场似乎并不一致。另外, 值得注意的是, 起草条例的卫生部认为, 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 所以 (在条例实施以前的医疗侵权赔偿案件的的裁判中 ) 法院判令医疗机构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而是不合法的。后注5,卫生部汇报。

笔者认为, ① 即使民法通则制定当时的国情确实如当时的主流见解所认识的那样 (笔者并不认为所谓的主流见解对当时国情的认识是正确的, 并不认为主流见解对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采取消极态度是符合当时的民心的 ) , 国情也是会改变的, 事实上有关国情确实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即权利救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需求明显增长; 社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同程度明显增长 )。因此, 我们对所谓的主流见解应当作出这样的理解, 即她尽管认为在当时的国情下未必有必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她并不否认随着国情的变化, 法院可以根据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 依据民法通则所体现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对精神损害进行救济。② 在论及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在法律上的许容性的问题时, 应当考虑民法通则所体现的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正义的要求, 而不应当拘泥于第119条的规定。③ 以第119条未列举该项损失的赔偿为由,断言第119条否定该项损失的赔偿,或以列举的赔偿项目是经济性损害为由, 把该条未列举的项目说成只能是经济性损害, 似乎是没有充分说服力的。④ 民法通则的立法史并不存在任何迹像,表明民法通则第119条未明文列举精神损害抚慰金意味着否定或排除该项目。⑤ 最高法院制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明确表示该解释以民法通则为根据, 表明最高法院认为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符合民法同通则的基本原则。⑥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 即使是在大陆法国家, 法院也往往通过判例承认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的,但根据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正义的要求被认为应当赔偿的某些损害。我们不应当以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明文规定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为理由, 束缚法院的手脚。综上所述, 尽管民法通则确实存在不明确之处, 它的有关具体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制定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 但根据她的基本精神, 在审判实践中, 作为对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合理解释,承认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是可能的也是妥当的。

如果人们同意笔者的上述意见, 那么就应当认为,即使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在医疗侵权的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方面, 对被害者的权利救济而言, 适用民法通则也比适用列举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例有利, 因为条例对该项赔偿的数额作了低标准的限制, 而民法通则体现了实际赔偿原则 ( 如下所述 )。

(5) 由于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计算标准作出限制性规定, 所以人们大都认为该条规定采用了实际赔偿的原则。判决的立场似乎也大都如此。条例对赔偿项目和部分项目的金额作出限制, 所以人们一致认为条例采取了限制赔偿的政策。这被人们视为条例与民法通则在赔偿问题上的基本区别。

不过,我国民法通则所体现的实际赔偿原则在法律上到底意味着什么,似乎是个未必完全清楚的问题。不少文章把实际赔偿原则说成是“损失多少赔多少”。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虽然似乎通俗易懂,但却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它过于简单化了。事实上,法律上的赔偿对象或赔偿范围是立法者(或司法者)根据一定的政策考虑所确定的,它未必与事实上的损失即实际损失相一致。从比较法上看,不受限制的赔偿制度大概是不存在的(在英美侵权法上,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预见可能性的法理的限制;法国民法则实行限制赔偿原则;即使在实行完全赔偿原则的德国法上,赔偿范围也受到相当因果关系的法理的限制;在历史上受到法德民法影响的日本民法,在解释论上,赔偿范围也被认为是受到某种法理,比如相当因果关系的法理或保护范围的法理的限制的)。简单地把我国民法通则所体现的实际赔偿原则说成是损失多少陪多少,并不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和民法通则的制定史,也不符合我国民事审判的实践(此外,损失多少赔多少的说法,对于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似乎也是不适宜的。因为精神损害本身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用金钱来计算的。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的数额完全是法官根据有关案情和社会的通常观念作出的裁量性的判断)。

笔者在本文中将条例第50条所体现的赔偿政策说成是“限制赔偿政策”,仅仅是相对于民法通则第119条而言的。仅仅是指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小于民法通则;条例对部分赔偿项目作出了低标准的数额限制,民法通则未作出这样的限制。并不是说根据民法通则的实际赔偿原则,任何能够证明存在的事实上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

(6) 最高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明言以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根据。但有种意见认为,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与其说是在解释民法通则的适用问题, 还不如说是在事实上修改了民法通则所确立的侵权民事责任制度, 创造了新的赔偿法规范, 因而它的制定超越了最高法院的权限。如前所述, 笔者并不这样认为。

(7) 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同样明言以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根据。该解释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列举的赔偿项目。大概由于这些项目在性质上是经济性的, 所以一般认为它们属于民法通则第119条所可以容纳的损失项目,该解释将它们明确纳入赔偿范围符合民法通则第119条所体现的实际赔偿原则。但是,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毕竟也限制了赔偿范围和部分赔偿项目的数额。虽然其所作限制在程度上明显宽于条例, 但与条例一样, 也存在是否符合民法通则第119条所体现的实际赔偿原则的问题。不过人们对此似乎并不在意。

[5] 条例与其前身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际上是与地方政府制定的办法实施细则)相比,不仅增设了赔偿项目而且提高了赔偿标准。见《卫生部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所作的汇报》(以下简称卫生部汇报。该汇报是笔者所见到的唯一的条例制定史文献 )。

[6] 有的文章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理解为对死亡引起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并将其与条例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加以比较(认为前者远高于后者)。但是,只要看一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就会发现,该解释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对被害人死亡所引起的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抚慰金,而是对被害人死亡所引起的被害人自身在继续生存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的财产利益 (收入)的损失的赔偿金 (当然, 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是死者本人, 而是死者的继承人)。请见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该解释所作的答记者问中的说明, 人民法院报2003.12.30.第3版。

[7] chinacivillaw.com.cn中国民商法律网.民事法学.学者论坛、医疗法律专门网上有不少这方面的文章。另外,中国私法网、卫生法学网和健康网上也有一些这方面的文章。

[8] 这方面的文章似乎不多,议论大多也很简单。比如,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的统一》chinacivillaw.com.cn中国民商法律网.民事法学.学者论坛。在此附带指出一点,在批评条例有关赔偿规定的部分文章中,某些议论是不确切的。比如,署名许先明黄金波的《略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缺陷》(出处同上)认为,条例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标准的规定,与最高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第1款)关于确定有关赔偿金的根据因素的规定存在冲突;而且,其中的死亡抚慰金标准远远低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前者的上限仅为6年的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而后者与丧葬费合计的总额却高达上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但是,如果该文作者注意一下《解释》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也许就不会把这种所谓的“冲突”当回事了;如果能再确认一下《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也许就不会作这种比较了。

[9] 条例的起草机关卫生部持这一见解。前注5卫生部汇报。该汇报指出, 此次修订, 要“将现行的医疗事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制度改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建立医疗事故的赔偿制度”。不过,笔者认为,卫生部的这一说明是不能成立的。正如本文三所分析的那样,条例关于赔偿问题的规定存在严重违反民法通则体现的实际赔偿原则之处。

[10] 比如,杨立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新进展和审判对策》,chinacivillaw.com.cn中国民商法律网.民事法学.学者论坛.。

[11] 同前注。

[12] 前注5,卫生部汇报。

[13] 答记者问共包括如下六项答复意见。(1)医疗纠纷案件应当区别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 2)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 (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4)完善医疗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 (5)正确认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6) 司法正义的目标是人权保障和医学科学发展双赢。其中第5项意见超出了答记者问的主题范围, 与本文的主题亦无关系, 所以本文对其不加以讨论。

[14] 关于经济补偿问题, 办法仅在其第18条作了如下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事故补偿费, 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15] 卫生部副部长顾英奇就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答记者问(1987.7.13)。答记者问指出,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对病员或其家属“给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 同时病员因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支付。由于医院是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卫生事业经费有限,医疗尚未按成本收费,事故保险金也未解决,又无专项补偿经费拨款,因此医疗单位不能全面承担病员医疗事故的损失”。

[16] 有的学者解释说,因为办法对损害赔偿标准规定过低,不能保障受害人的权利,违背了民法通则的精神,所以最高法院在复函中提出了适用民法通则和办法的原则。如果适用办法的补偿标准能够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就适用办法,如果适用办法不能全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就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见前注10杨立新。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显然是与最高法院在复函中所表达的见解相矛盾的。

值得注意的是, 最高法院在复函中对办法的评价与办法的起草者和解释者卫生部先前已经表明的观点有明显的矛盾之处。见前注15卫生部副部长答记者问。十五年后, 卫生部又在事实上否定了最高法院在复函中对办法的这一评价。卫生部汇报承认,“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与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不完全一致”,表示要“将现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制度改为民事赔偿制度”,要“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建立医疗事故的赔偿制度”。见前注5卫生部汇报。

[17] 在笔者看来, 似乎第三种推测是能够成立的。因为笔者不太相信最高法院真的认为办法与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18] 前注5卫生部汇报。

[19] 历史已经证明, 最高法院提出的并用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有时是根本行不通的。地方法院有时不是抛开民法通则而适用办法和实施细则, 就是抛开办法和实施细则而适用民法通则 (一些认为办法与民法通则不一致的地方法官, 搬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这一宪法规定的原则,“片面地”执行并用方针, 将民法通则和办法的“并用”变成了民法通则的优先适用, 在事实上排除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作出了不少令办法的起草者卫生部和办法的坚决执行者最高法院不能容忍的赔偿金额高得离谱的判决)。如果说前者也许符合最高法院的真正意愿, 那么就应当说后者是最高法院所始料未及的, 是违反最高法院采取并用原则的初衷的。笔者推测, 并用方针的失败是导致最高法院在条例时代排除民法通则,采取单独适用条例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

[20] 笔者曾想起了行政诉讼法关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52条),“参照”规章(53条)的规定及学者们对“参照”的含义所作的近乎一致的解释,试图从那里找寻有助于理解通知中的“参照”含义的线索。结果失败了。笔者从答记者问中得到的启示,见前注1。

[21] 两点说明。

(1)关于上述原则所解决的裁判问题的范围

任何案件的审理都包括两个实体意义上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一个是关于定性标准的选择问题,第二个是关于处理标准的选择问题。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也不例外。首先, 法院必须确定选择什么“法”作为定性标准, 来判断系争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 如果选择民法通则第106条作为定性标准, 那么法院只能得出系争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只有选择条例第2条作为定性标准, 那么才能得出系争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只有在得出了定性结论的情况下, 法院才面临着选择什么“法”作为处理标准的问题。本文讨论的最高法院所提出的法律适用原则,从通知对该原则的表述来看,其射程范围只涉及第二个问题,即处理标准的选择问题,未涉及第一个问题,即定性标准的选择问题。从此意义上讲,把该原则称为医疗侵权纠纷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未必确切,称为医疗侵权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才恰如其分。

(2) 关于条例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中所处的实际地位

那么,最高法院事实上就医疗侵权案件的定性标准采用了什么法律适用原则呢? 人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断, 既然最高法院就处理标准问题提出的法律适用原则是以系争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定性结论为前提的,而系争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判断又只能以条例第2条为标准才能作出, 所以在定性标准的选择问题上, 最高法院必然要求选择条例。据此, 法院在判断系争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时,必须以条例为标准, 作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如果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包括几级医疗事故的认定),则定性阶段到此结束; 如果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则法院以民法通则为标准,进一步作出是否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当然,也可以先以民法通则为标准,作出系争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如果认为构成侵权,再以条例为标准,作出该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要言之, 在最高法院看来,条例不仅仅是通知所说的法院确定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而且是法院对系争医疗行为定性的必要法律依据,即答记者问所谓的“区分不同案件”的必要法律依据。

笔者的上述议论是想说明, 由于最高法院在其通知中所作出的选择, 条例在我国医疗侵权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取得了完全的支配地位。

[22] 值得注意的是, 无论是最高法院的通知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都没有表明最高法院在理论上接受了这一定义。通知并未对医疗赔偿案件一词下定义, 通知关于第二类案件的表述也未言及该类侵权的主观要件。那么,答记者问所作的分类到底是否与通知所作的分类相同呢? 如前注1所述, 鉴于答记者问的权威性,笔者在此还是作出肯定的理解。

[23]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8)。从比较法上看, 这似乎可以说是我国民事证据法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不过, 不少文章对这一规定的意义的阐述和法院对这一规定的运用似乎都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笔者对此将在另稿《关于医疗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近期发表预定)中加以讨论。

[24] 笔者认为, 就医疗侵权要件事实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判断而言, 原本就没有必要在民法通则以外作出专门规定, 更不应当以行政机关的自主立法的方式作出专门的规定。条例对医疗事故下定义不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有害的。法院适用条例对医疗侵权民事案件的裁判而言是不利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 请见本文四。

[25] 这一推测是针对我国医疗侵权的法理和诉讼的现状而言的。

第6篇

关键词:重庆 未来 支柱产业

一 产业发展背景

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承载着西部发展火车头的重任。为了更好地发挥重庆的带动作用,主政者为重庆提出了“314总体部署”。“314总体部署”为重庆的发展指明了定位、目标和途径。为重庆发展描绘了大致轮廓,在此指导下,重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争取政策倾斜,引进战略产业,为实现重庆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笔记本制造产业的引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将仔细分析这一产业在重庆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前景。

二、产业轮廓已经显现

1、产业发展设定

重庆将形成“3+6+200”(三个品牌商、六个代工企业、两百家配套厂商)的笔记本电脑产业集群。3大笔记本品牌:惠普体系+宏碁体系+华硕体系,6大代工企业:仁宝+纬创+和硕+富士康+广达+英业达。

2010年12月1日,全球第二大个人电脑品牌宏基公司与重庆市政府签署协议,宏基将协同供应链伙伴在重庆市布局全球制造基地。与此同时,华硕将于未来几年在重庆地区累计投资1.5亿美元,至2015年,在重庆形成年产3000万台智能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生产规模,并在高新区建设华硕中国第二营运总部大楼及其它配套设施,从而建成华硕全球电脑基地。

全球最大电路基板(PCB)制造商——台湾华科事业群12月5日与市政府签约,在永川区建设其西部总部暨第二生产基地。华科集团在全球一年的产值是35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笔记本型电脑电路基板生产商。因此,华科的入驻对于笔记本配套产业有重要意义。

预计到2015年,重庆将形成1亿台笔记本电脑的产能,建成全球最大、最具特色的笔记本电脑基地,构建起包括上下游产业链在内完整的产业集群“整机+配套”产业集群,产出上万亿元,占到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左右,成为名副其实第一支柱产业。那时,重庆造笔记本电脑将占全球的1/3

2、西永综合保税区助力产业发展

2010年2月15日国务院批准重庆设立西永综合保税区。西永综合保税区总面积为10.3平方公里,是全国最大的综合保税区。“十二五”规划末期,西永将形成1亿台笔记本电脑生产能力,据估算,到2015年,将形成1000亿元产能,相当于目前“三分之二的重庆工业”;实现进出口贸易近100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重庆进出口总额的10倍;此外还将解决50万人就业。这些都将从根本上改变重庆对外开放的格局。届时,重庆将与上海、苏州、深圳一起组成全球电脑制造基地,世界现代电子制造布局将因此改变。

三、物流产业的发展提升笔记本产业的发展优势

笔记本是高科技产品,对于产品的运输时间有着较高的要求,自2010年以来,重庆的交通环境有了很大的发展,对笔记本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现如今,已建或在建的通道使重庆渐渐的具备了产业发展的物流优势。

2010年5月,重庆打通铁海联运国际大通道,开通重庆至深圳盐田港的“五定班列”,运时比原先缩短一半,货物运抵欧洲比从“长三角”出发还快两天,且运费相当。(渝深铁海联运,2010年一年累计发送的重庆造IT产品就超过了180万件)

2010年9月,重庆开通直飞欧洲电子产品国际分拨点的货运航线,比沿海地区采用航空运输快2个小时,且运输距离更近,运费更便宜。 2010年10月,“渝新欧”铁路国际贸易大通道国内段进行试运行,全段将于近期开通,经过该线,到德国只要13天,比从中国沿海经满洲里到欧洲快7天。

而到2012年,随着兰渝铁路建成,重庆生产的笔记本通过重庆─兰州─新疆─莫斯科─鹿特丹”的铁路线,只需13天,甚至比从中国沿海地区货物运输到欧洲还要短15天。

四、户籍政策和公租房建设为重庆留住人力资源

  笔记本制造业得发展需要大量的产业工人作为支撑,在部分地区出现“用工荒”的背景之下,为充分发挥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自2010年年初,重庆市宣布实施一项极具震撼性的户籍改革计划:到2012年,让300万农民拥有城市户口,用10年时间将重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现在的27%提升到60%,新增城市人口1000万。这是城乡人口结构上一个历史性的大翻转。新增的城市人口,将为重庆增加大量的可利用劳动力。

除此之外,重庆为解开“住无居所”的难题,吸引各地的人才的涌入。决定3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将全市30%左右的中低收入城市居民置于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之下。?重庆的公租房,约一半配租给农民工,此举打消了农民进城后的一大隐忧;一到两成配租给毕业不久的大中专学生;剩下三成左右配租给城市中低收入原住民;五年后可自愿购买。

户籍政策和公租房的建设,为重庆的重庆笔记本产业的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提供了强力的保障。这一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人力基础。

五、结论与建议

重庆笔记本产业规划合理,运作顺畅,现已经初具规模。重庆笔记本产业的引进、配套设施的建设处处体现着政府行为,是政府引导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典型代表。现已取得不错的成果,但是否能按计划实现还需进一步的观察。为更好的建立笔记本产业基地,本文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促进本地产业龙头的产生。为此,需要进一步鼓励本地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

第二 促进内需,扩大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现有笔记本产业主要针对出口,国外市场存在一定的稳定性风险,过度依赖国外市场也会为产业的发展埋下一定的隐患。与此同时,国内将逐步成为笔记本的重要市场,具有巨大的需求潜能。所以,应该适时开发国内市场,丰富市场结构。

参考文献

[1] 重庆市政协发展战略课题组 , 重庆大学发展战略课题组. 重庆市主导产业与产业发展重点的研究[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04)

第7篇

[关键词]美学;史学;汉字;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058(2020)31-0056-02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中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可见,强化审美意识、培养审美情趣、激发人文关怀、积淀人文底蕴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是敦促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的关键要素。而历史学科则以其独特的人文性,责无旁贷地肩负起时代的使命。

接下来,笔者以高三历史《汉字与中国传统文化》二轮复习为例,谈谈在历史课堂教学过程中,如何贯彻和落实以美育人、以文化人。

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精神》中说“文化即是长时期的大群集体公共人生”,这个定义简洁形象地指出文化就是同一历史时代中大家共同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状态。而把这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记录下来的便是文字。从这一角度来说,汉字是中华文化绵延不息的见证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活化石。2019年是甲骨文发现120周年,以此为时机,笔者尝试设计了《汉字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课,以汉字为切入点,阐发汉字、书法与中国传统文化三者的关联,带领学生赏汉字之美、析书法之韵、步文化之旅,使学生达成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

一、通汉字之形

汉字是维系中华文明发展至今从未中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条漫长的五千年历史长河中,汉字曾经一刀一划地契刻在龟甲兽骨上、铸造在青铜器皿上、雕琢在鼓形石器上,也曾经一笔一画、一撇一捺地书写于丝帛、竹简和纸张上。

为帮助学生快速回顾汉字的演变历程,笔者设计了一个时间轴,请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和图中的提示填出相应的汉字字体。

结合字形的变化,甲骨文的清丽瘦硬,篆书的圆转古朴,隶书的蚕头燕尾、一波三折都通过个体字符的线条、结构和布局,把鲜明的审美取向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此基础上,学生概括汉字演变的趋势,实现由表及里的思维进化。

为探究汉字演变的原因,笔者引用了两段材料来帮助学生理解分析:

材料一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和语言一样,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它绝不是一人一时的产物。

——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

材料二纸张的轻薄柔韧、价廉易得使其成为汉字书写和传播最理想的裁体……借助于纸张的普及,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汉字的各种书体——篆隶草行楷已发展完备……(唐宋时期)纸张的运用也推动了印刷术蓬勃兴起,为达到便于阅读的视觉效果,印刷的字体刻意追求方正规范、整齐划一。

——陈虹《器物载体与汉字书写的美学风貌》

显而易见,汉字是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是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活动的结果,当然,它的发展,还得益于造纸术、印刷术等技术的进步。

纵观汉字发展的历程,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近代以来,在外来文化的沖击下,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向西方学习,发出了废弃汉字的呐喊,提出了用字母文字替代汉字的口号,但始终都未被社会大众所接受。这正是汉字自身独特的魅力和优势所致,也是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延绵不绝的彰显。

二、解汉字之意

如果说汉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要素,那么,中国书法以其特有的笔墨韵律,融人人们对自然、社会、生命的思考,成为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的表达。

要解汉字之意,仅仅研究不同书法作品中结构的疏密、行笔的缓急、章法的布局等外在的美是远远不够的,书法作品背后蕴涵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环境的变化、思想潮流的演变,甚至书法者的个人经历,都是我们追寻的历史足迹。清代书法大家梁嗽在《评书贴》中如此概括书法艺术的时代性:“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

作品展示:

在上面三幅书法作品中,行书的飞洒活泼、楷书的严整规范、草书的纵情流畅都跃然纸上了。那么,为什么会呈现出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的时代特色呢?显然这跟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直接的关系。魏晋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加上宗教思想的影响,王羲之等士人群体崇尚自然,不从流俗,追求神韵、意蕴,晋韵正是士人们思想情操和学问修养的自然流露。“唐法”受益于制度。唐朝首创科举,增加了书法考试科目,楷书优美者优先取仕,设国子监教习书法,使学习者下笔有规有矩、有法有度。宋代的《寒食帖》被誉为“天下第三行书”,通篇跌宕起伏,字或大或小、或疏或密、有轻有重、变化万千。这自然与苏东坡被贬黄州时惆怅苍凉的心境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是宋代推崇以文治国,政治环境相对宽松,可以自由张扬个性,表达意愿,不拘泥于法度;同时宋代商品经济发展,使市民阶层追求物质利益和个性解放的观念增强,物质生活的丰富也促使他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增加。因而宋朝涌现出了一批个性鲜明、追求意趣、流传后世的佳作。

当然,梁嗽提出的尚韵、尚法、尚意,是对这几个时期书法特征的概括,只是相对而言,指其主流特色。

三、汇汉字之情

1.时代的印记

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是文明的实证。商朝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了,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史记》的记载,更得益于20世纪50年代河南安阳殷墟的发现,这里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有力证明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同样,1976年陕西利簋被发掘,通过对利簋内部铭文的解读和鉴定,牧野之战的时间终于被定格在公元前1046年1月20日,这就是文字的力量。

2.民族的性格

汉字用简单的五笔,书写了民族的性格。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让我们了解了书法作品能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通过播放《祭侄文稿》的相关视频,使学生深刻感受到其中的家国情怀。

3.统一的符号

汉字早期主要用于国家事务的管理。在疆域辽阔、方言众多的环境下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实现国家的统一,汉字有定鼎之功。同时,汉字是世界上唯一使用至今的自源文字,独立发展,自成体系,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文明的延伸

第8篇

【关键词】抗日战争 中外记者 延安 解放区

1944年春夏之交,一支由新闻记者组成的“参观团”来到已经被封锁达五年之久的延安及解放区,看到了另一半不一样的中国。参观团的记者“在延安住了两三个月至五六个月不等,一部分外国记者并且还到了晋绥解放区。”①记者们用笔为延安和解放区“开了一个窗户”,使外界开始了解这片土地上的真实情况。他们的新闻报道,也为我们了解那个时期的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一、外国记者在延安及解放区的访问活动回顾

1939年开始,以“防止异党”为由开始对华北、华中的敌后根据地进行封锁。当时外国记者们发往各国的新闻稿件,都必须经过宣传部门的严格审查,尽管记者们认为自己“多半是既非共产党,也不是共产党的同情者”。在对真相和事实的渴求中,1943年5月,美国记者福尔曼与在重庆的外国记者发起成立了“驻华外国记者协会”,于当年11月率先向当局提出去延安采访的要求,并得到了各国记者的积极响应。1944年4月10日,部长梁寒操正式表示同意外国记者访问延安,“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以下简称参观团)得以成行。

参观团共计21名成员,其中包括6名外国记者,9名中国记者,2名领队及4位工作人员。这6位外国记者是:斯坦因(美联社、《曼彻斯特导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记者),爱泼斯坦(《纽约时报》、美国《时代》杂志、《同盟劳工新闻》记者),福尔曼(合众社、《泰晤士报》、《纽约先驱论坛报》记者),武道(路透社、《多兰多明星周刊》、《巴尔的摩太阳报》记者),夏南汉神甫(美国天主教《信号》杂志、《中国通讯》记者),普金科(塔斯社记者)。在这些外国记者当中,爱泼斯坦具有较为明显的左倾思想,福尔曼、斯坦因、普金科都对国共关系保持了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时为宣传部官员的武道,及被委员长安排进参观团的夏南汉神甫,虽然在之前被认为是的,但“他们两人并没有像所希望的那样对延安及其领导的地区加以谴责。虽然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保守观点,但他们也被亲眼看到的事实所感动。”②

根据方面的安排,参观团一行的路线为:重庆―西安―晋西北―延安。5月17日参观团从重庆飞抵宝鸡,乘火车到达西安。在西安参观工厂、机关、学校、劳动训练营后,乘汽车经合阳、韩城,在宜川东渡黄河抵达阎锡山防区。5月31日,参观团又从平渡关西渡黄河,踏上了延安这片红色的土地。之后,外国记者又进入晋绥边区八分区,亲历战斗。

二、外国记者为全世界展现“另一个中国”

在搜集整理到的新闻作品中,参观团记者署名文章共6篇,分别登载于印度《政治家》日报、重庆《大美晚报》、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纽约时报》和伦敦《泰晤士报》,还有2篇是参加晋绥解放区八分区司令部欢迎大会上的讲话稿。《纽约时报》、《泰晤士报》登载的未署名文章有6篇,但从时间和所述内容来看,也可以推断为参观团时期的作品。这些作品有:爱泼斯坦――《我所看到的陕甘宁边区》,《“把真理告诉全世界”》;武道――《我从陕北归来》;斯坦因――《远东民主的种子》;福尔曼――《中国的地下城市》,《“我感觉很荣幸同你们成为盟友”》;《纽约时报》――《中共领导下的军队是强大的》,《延安群像》等4篇;《泰晤士报》――《中国解放区军民合作目击记》,《敌后见闻》。作品涉及延安的政治、经济、文教、社会生活,以及解放区抗日战斗等各个方面。

(一)打破长达五年的封锁,将延安介绍给全世界。在上面列举的12篇作品中,各位记者不仅介绍了敌后共产党区域内的人口(九千万)、地域(从陕北伸展出去,到长城已北,东面到山东半岛的海边,南面到长江),还通过实地考察,从政治、经济、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反映了敌后根据地人民和军队的生活斗争状况。

政治方面。所有的记者都肯定了“三三制”和人民参议会,认为这是在战时最好的民主方式。他们看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边区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基本保障。经济生产方面,开展大生产运动的边区,人民不再为灾荒发愁(耕二余一);工业的逐渐兴起,让人民有衣穿有事做;在重重的经济封锁下,边区实现了棉布和糖料的自给自足。这些在外国记者眼中就是奇迹:“陕北的农民几百年来第一次凭自己的劳力,能以恬静的心情来面对灾荒的年份”③;“最动人的事情,就是人民大众生活的进步。人口相当稀疏的陕西东北部和山西西北部的人民,已经不再简单地靠小米和黑豆混日子,同时,也再没有衣着不足的苦痛了”④。斯坦因这样描述陕北及解放区的民主制度:“我曾看见,在中国这块最落后的区域,许多农民们过着一种新的,有希望的生活。他们已从古老的封建主义被唤醒了。他们智慧地参加着自治,并在事实上证明,中国的老百姓在起来争取民主了。”⑤

教育医疗方面。尽管边区的教育在外国记者眼中并不算是正规的学校教育,但这种战时教育形式仍然打动了他们:“全部教育的进行,都是为了加强抗战和帮助农业工业的增产”。他们甚至提出批评意见,让医科大学的学生不再参加耕织,“以便利用拿额外的两个小时,为他们将来的工作做更好的准备。”⑥外国记者也为边区艰苦的医疗条件所震惊和痛心,“全部医药工作都深感缺乏材料,和外科设备不足以及正规的军医不够之苦。……如果他们能够有机会受更多的训练,他们一定能够为受伤的士兵和生病的平民保全更多的生命和肢体。”⑦他们就此向当局发出呼吁,希望能给予边区更多的支持,因为这样可以“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将中国人民英勇抗战的精神传达到全世界。针对当局的种种谣言和诽谤,外国记者用亲临战场的记录和感受进行了直接的回应。武道说:“关于十八集团军是否在和敌人作战,我能够回答‘是的’。我在晋西北看见了这样的战斗,看见了受伤和阵亡的中国士兵,而且和被俘虏的敌军和伪军谈过话,就在他们刚刚被俘之后的几个小时里。”⑧福尔曼则在《中国的地下城市》一文中,用幽默的语言,向读者讲述了在日军重压下的解放区,老百姓如何同侵略者斗智斗勇,并最终赢得胜利。在外国记者眼中,共产党军队是英勇的,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是智慧的,军民合作,一定能打垮敌人。在晋绥边区八分区司令部欢迎大会上,爱泼斯坦强调,“我们刚从前线回来,我们在前线看见了八路军与游击队、民兵及人民配合作战,这些作战并不是防击的而是进攻的,这些作战是胜利的作战,这些作战是为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所需要的。”⑨

外国记者对部队战斗之余积极参加生产,为人民减轻负担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这些记者眼中,共产党的军队首先是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我们的八路正规军也许装备得很不好,不过他们却是中国训练最优良纪律最严明的队伍。别的队伍行军时,士兵们都随随便便地背着枪,但这些孩子们却照着检阅的方式背着枪,走在山坡上,并且整天地那样前进着。……(休息时)他们取出了破布片,小心翼翼地擦拭掉他们心爱的日本来福枪上的最细微的灰尘。”⑩正是这样的一支军队,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为了自己供给粮秣,正在开垦荒地。我看见一个整个的旅,不仅自给自足,而且每个月从他们的超额中,得到一大笔赢余。”⑾

外国记者同样赞扬了人民的生产决心和抗日精神。边区人民在用热情同封锁作斗争的同时,也“以同样的热情,谈论着对日作战及将来反攻”。“在延安,人们常常感到一种非常浓烈的政治气氛,但是在晋西北,人们所感触到的就不是政治,而是每一个男人、女人、小孩子和士兵要和那敌人斗争的强烈的愿望。”⑿面对敌人残酷的“三光”政策,记者们深切感受到“他们(老百姓)并没有被吓倒,他们满怀斗志”,而且,“不止一次地,(华北人民)以纯粹乡土的智慧与天才,来跟敌人现代的武器抗衡,他们使他遭受了很大的,可耻的失败。”⒀

(三)揭露了日军侵华犯下的滔天罪行。外国记者在颂扬抗日精神的同时,也对日军侵华的种种残酷暴行进行了揭露,强烈谴责了日军罪行。

外国记者的笔下,有这样的文字:

“第八军分区”给人的第一个印象,是一种几乎彻底的荒凉。强大的日军,一心要消灭本区中接济老百姓和八路军的任何可能来源,贯彻了无数次的“杀光烧光抢光”政策。在他们,“大东亚新秩序”一定是毁灭了一切,又再开始毁灭的意思吧。”⒁

“在1942年中间,当残酷的“清乡”蹂躏中国土地之时,他们的扫荡战的次数和残暴,达到了最高峰。”“当日寇发觉他们自己不能够把这些保卫者饿死或者用烟熏死的时候,他们就进行了无数次的扫荡战。他们铺设了新的铁路和数千英里的战略公路,用一串串的修得结结实实的碉堡防备着。他们的用心是把乡村分割开来,把他们的对手困在山中,把游击队绞死在平原上。”⒂

“在忻县,日本人在1940年的抢粮战中杀死1384个农民,掠夺6879担粮食和466条牛。以后逐年减少,直到去年,他们只杀死48个老百姓,掠夺208担粮和83条牛。”⒃

“在离开平汉路上的保定三十英里左右的北坦村,日本人下决心要给华北的地道战士们一个教训,截断了半英里暴露了的地道,他们把毒气打入两端。窒息死八百个被坑陷的村民。”⒄

外国记者用不多的笔墨,清晰地揭露了日军在中国的残酷暴行,也表达了自己的愤慨,对日军的行为进行了谴责。正如福尔曼说过的那样:“纯朴的华北人民就是这样抗战,几乎只用他们光光的双手和他们心中一股深深的仇恨。他们抗拒了日本人同他的‘大东亚新秩序’,跟他挑战,听他去实行他的‘新秩序’吧。”⒅

穿越66年的时空,从外国记者笔下,我们看到1944年的延安和解放区,充满了顽强英勇的抗日精神,充满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深厚感情,充满了向往民主、复兴中华的豪迈情怀。我们应当永远铭记这些勇敢的外国记者,他们穿过重重的封锁到达延安,用记者的责任,把中国,告诉全世界人民。■

参考文献

①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⒁⒂⒃⒄⒅齐文选编,《外国记者眼中的延安及解放区》[M].历史资料供应社,中华民国三十五年:第2、13、26、37、29、28、31、140、104-105、27、30、129、26、102-103、118、125-126、129页

②伊斯雷尔・爱泼斯坦:《历史不应忘记》[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134

第9篇

【关键词】思想品德 中考复习 教科版 考试大纲 时政热点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2A-0124-02

中考是初中生人生中第一次重要的选拔考试,它将决定学生是升入高中继续深造还是进入职业中专学习技术并早日就业,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而思想品德中考成绩的好坏也将对他们的升学与就业产生不小的影响。教科版思想品德共有5册书,根据我市的中考范围和大纲要求,通过近几年的中考复习,笔者总结出几点备考经验。

一、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思想品德中考内容多时间紧,如果不合理安排时间,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便很难达到理想的复习效果。为此,笔者每年都根据我市中考时间和范围制定好详细的复习计划(见表一)并认真执行。

二、认真领会考纲,全面系统整理中考复习提纲

中考不仅考学生,也考教师。要帮助学生取得好成绩,作为教师应该认真领会我市的《中考说明》和《考试大纲》。《中考说明》和《考试大纲》是中考命题的主要依据,二者明确了考试范围、内容、形式、试题结构等,是中考备考的权威依据,教师只有认真领会《中考说明》和《考试大纲》才能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复习备考,做到万无一失。笔者每年都会认真研究我市的《中考说明》和《考试大纲》,并按照说明和大V要求把中考内容梳理成清晰的知识网络,同时排除近三年中考已考过的问题(近三年考过的题目一般不会重考,特别是问答题),让学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重要的考点和知识记忆上,同时还要引导学生领会出题者的意图,把握好当年的出题方向,这样做可以事半功倍,避免学生做无用功。

教科版思想品德中考内容多,范围广,涉及5本教材,学生每次复习都要翻阅如此多教材极为不便。为了减轻学生的复习负担,笔者每年都会按照我市中考范围全面系统地整理好复习提纲,并按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的先后顺序,列出每个单元的重要知识点,并以问题形式整理出复习提纲,然后装订成册发给学生每人一本。有了中考复习提纲在手,学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可以随身携带,可以带到宿舍、校园内外,既方便又省心,可以化零为整,大大提高复习效率。

三、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教会学生记忆的方法

思想品德中考中,有的知识点避免不了要死记硬背,因此在复习过程中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记忆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一直以来,笔者都尽量做到要让学生记得的东西,自己首先要记得,给学生树立榜样。当然,更重要的是找到能够帮助学生增强记忆的有效方法。

首先,要善于归纳知识点,将一段比较长的答案概括为几个要点以便学生记忆。如,在教学生记忆科技的重要性时,笔者将书本中两个段落的答案归纳为四点:①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②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发展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③在现代社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创造财富的重要途径;④在我国,科学技术对于加快传统工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有力地促进了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轨,提高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善于寻找规律,教给学生记忆的方法和途径。如,在教学生记忆“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时笔者是这样做的:先让学生熟悉六种调节方法,然后把几种方法归结为四个“理”(即理智控制法、合理宣泄法、心理放松法和理性升华法)、两个“调节”(即认知调节法和行为调节法);再如,在教学生记忆“中学生应该履行哪些受教育的义务”时,笔者这样引导学生:开学了要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到校后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生很快就记住了中学生应该履行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再次,教学生回忆上课时的情境及书本上的相关图片来记忆知识点。如,学生记忆“民族精神的内涵”时,笔者让学生先回忆上课时,教材是将民族精神内涵分三个部分来学习的,即爱国主义、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团结统一,爱好和平,通过这样的回忆来记忆民族精神的内涵(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就不难了。再如,记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有哪些”时,笔者让学生回忆教材中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的三幅图片,如此一来,这三个机构很快便进入学生的记忆中了。

最后,教学生抓住关键词(句)或者以提问的方式加强记忆。如,学生记忆“如何预防违法犯罪”时,笔者要求学生抓住几个关键的词(句)就可以了:防微杜渐、克服“两小两坏”(小缺点、小错误、坏习惯、坏作风)、过则勿惮改;再如,学生记忆“黄毒和赌博的危害”时,可以以提问的方法来记,如一旦涉黄,轻则怎样?重则怎样?赌博会形成怎样的不良品质?未成年人染上赌瘾后有何影响?(黄毒的危害:一旦涉黄,轻者精神萎靡,纪律涣散,不思进取,重者则易诱发性犯罪及与之相关的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赌博的危害:容易形成贪婪、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取巧等不良品质,未成年人染上赌瘾后会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合时政热点,自创题目加强训练

综观我市近几年的中考试题不难发现,题目都注重教材内容与党和国家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省本市的时政相结合,以热点材料为背景设置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因此,在总复习时,教师要善于将课本知识与国家、广西和百色的时政热点相结合,自创题型或者通过网上搜集整理典型题型进行训练,这对于提高中考复习效果是很有帮助的。例如,2014年中考备考时笔者以百色市“最美基层干部”“大山的脊梁”吴天来先进事迹为题材创设题目,结果与当年中考的简答题第15题和第16题非常相似,甚至有两个小问题完全一致;2015年笔者以莫振高老师的先进事例创设的“为什么要尊重老师?怎样尊重老师?”等题目,在当年的中考都出现了。可见,只要教师在复习中善于研究、创造,常常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10篇

毕业于南开大学的闺女自杀身亡,儿子精神残疾,家徒四壁,年老多病的周炳然与老伴张翠平经常发呆。前些年,为了证明自己蒙受不白之冤,周炳然一直在法院奔走,最终证明自己无罪。如今,为了得到国家赔偿,周炳然头发花白,身体佝偻,仍奔忙在路上。

“把车窗摇下来,你身上的气味太难闻了。”2012年11月11日,冬至过后的皖北,大雪未到,寒意逼人,开车司机不耐烦地对周炳然吼道,“你早该洗洗澡了,买一套衣服,也没有多少钱。”

如果没因“职务侵占罪”服刑2191天,周炳然在原单位顺利退休,或许他会和原同事魏一样每月领着2000多元的退休金,在小院板凳上晒着太阳,衣食无忧,颐养天年。然而,人生却从来没有假设,30年前的周炳然绝对没有想到自己日后多舛的人生。

蹊跷获罪

在当地,知情者提起周炳然的命运,大都唏嘘不已。

年轻时的周炳然意气风发。24岁那年,经安徽省砀山县政府推荐,周炳然进入安徽大学生物系微生物专业学习。3年后,周炳然进入砀山县白酒厂工作,后调入县工业局,后又到县供销社系统下属土产公司上班。

大学毕业后“吃上皇粮”的周炳然取得了宿县地区(现为地级宿州市)职改办评定的经济师职称,这在当时让很多人羡慕不已。

然而,这些羡慕在1998年戛然而止。据砀山县人民法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周炳然于1996年10月—1998年6月被县供销社下属的砀山县生资公司聘任为北关门市部经理。1997年9月,周炳然与公司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上交管理费和库存商品占压资金利息,门市部人员工资、运杂费、福利、商品损耗、罚款等费用均由门市部负担。

1998年前后,周炳然家里花10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台长虹21英寸的彩电,安装了一部电话,添置了一辆重庆80摩托车。

但此后,“家里没有任何新家具或值钱的东西,基本上都是父母结婚时购置的,十几年未变。”周炳然的女儿周姗姗在日记中写道。

变故从一次货款纠纷开始。因为怀疑22笔货款中的9笔被周炳然侵占,1998年6月,砀山县生资公司向砀山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周炳然侵占公司货款。1998年11月3日,周炳然被砀山县公安局逮捕,理由是涉嫌侵占单位财物。

查阅过周炳然卷宗的一位当地法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周炳然最不利的证据是,当年公安机关从周炳然家里搜得16张存折,总价10万余元的存款与周炳然不承认拖欠生资公司的9笔货款相差无几。

据多名当地人反映,1998年,8万元就可以在当地建起一幢二层200平米左右的小楼。周炳然后来称这些钱均为省吃俭用存的,但是当时,对于每月只有200元左右的普通职工来说,10多万元存款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很难不让人怀疑存款来源的合法性。但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分析称,要么是公司管理混乱,另一种可能是,周炳然为避免太张扬,才把钱存在不同的地方。

2000年3月17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周炳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年7月25日,宿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周炳然上诉,维持原判。

不满自己所受不白之冤,2004年11月出狱后的周炳然一直在砀山县法院与宿州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奔走,寻求法律公正。

周炳然据检察机关于2005年作出的文证审查意见,向安徽省宿州中院申请再审。

2011年6月10日,安徽省宿州中院判决认为,周炳然在1996年10月—1998年6月任砀山县生资公司北关门市部经理期间,账目自立自记,管理混乱,拖欠公司货款之事实存在,但根据本案现在证据尚不能证明争议的9笔货物全部进入北关门市部,也不足以证明该货款被周炳然侵占。安徽省宿州中院在2012年11月16日发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关于周炳然职务侵占案无罪判决的说明》介绍:“再审中,由于原判认定事实的依据发生变化,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本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无罪,撤销原判,宣告周炳然无罪。”

“最能反映当时公司与门市部之间送、收货情况的‘砀山县生资公司化肥运输证明单’在卷中没有出现过,且双方无异议的门市部盘点记录的真实账簿没有9笔货进入北关门市部的记录。”受宿州市司法局指派,曾为周炳然作过两次辩护和一次国家赔偿申请的免费、安徽云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义林,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公安机关从周炳然家里搜到的现金、有价证券虽与9笔货款数额相似,但不能以此认为这是周炳然侵占的公司货款。”

2012年11月,谈及此点,一位基层法官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只能说是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是次品,没有用相关的证据加以固定”。在他看来,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精神,周炳然才得以获得无罪。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没作回应。

女儿之死

2006年7月5日凌晨3点,1981年出生的女生周姗姗拧开装有剧毒农药的瓶盖,告别了这个世界,当天晚上,周姗姗被火化。

“南开学子周小兰(周姗姗乳名),弱女家住砀山县,父母愚钝家境寒;从小生来度日难,日子虽苦爱读书,苦读经书为哪般?好有工作担家难;可怜世俗难遂愿,毕业求职路艰难,一因学费未缴齐,文凭证书被扣存;二因工作难应聘。”周姗姗死后,署名为“砀山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网友在网络上写下祭奠她的长篇打油诗。

父亲的冤案、找工作受阻、个人情感受挫等综合因素,是导致周姗姗自杀的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人分析。

“由于家里的原因,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曾任其班主任的砀山二中英语老师梁永智深表惋惜,“她当年以砀山文科高考总分第二名考上南开大学,她学习非常用功,高二时因为父亲事情,精神状况很差,不停地想退学,我反复地去做工作,她坚信父亲是无罪的,有一个信念,要上好学,甚至想学法律,为父亲申冤。”梁永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高三期间,他还发动了捐款,为周姗姗交了学费。

大学毕业后的周姗姗还曾回到母校,参加招聘考试。据梁永智说,当时周姗姗笔试成绩第一名,但是由于非师范专业,“讲课这块不行”,因此没被录取。经济拮据一直是困扰周姗姗的主要问题,毕业后的周姗姗还曾在北京呆过4个月。

因为两年学费没交,周姗姗毕业时没能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南开大学新闻中心副主任丁峰向《中国经济周刊》否认了这一说法,并表示,“刚入学时就表现性格孤僻,不合群,还跟同学打过架”,“由于时间过去了这么久,联系同学接受采访很困难。”

在周姗姗的遗物中,两本字迹谈不上清秀的日记,记录了其生前中学及大学的生活片段,其中,对父亲的遭遇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高二上了一个月后的一天中午我放学回家发现妈妈不停地擦眼泪,还有几个穿公安制服的人在我家翻东西”,“爸爸被公安局抓了起来,什么?!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那明明是有人冒用他的名字签发票,这都是调查出来的呀!”

“他的基因有问题,基因,你知道吗,就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段,他小时是被他父亲不要了的。”周炳然的儿子周天杰指着父亲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只在这时,周炳然才露出一点笑容,在一旁不知所措,丝毫没有生气,闺女死了,精神二级残疾的儿子是他最大的支撑。

梁永智还记得,周天杰当初以第一名的成绩考进砀山一中。曾任周天杰高中班主任的杜贤军证实了这一点,周天杰“学习成绩很好”,“人很老实,胆子很小”,“他封闭自己,常一个人在屋子里面,父亲的事情对他肯定有影响。”

安徽最大一笔国家赔偿

“这里的墙壁开裂了,那边也裂了好几条缝隙。”周炳然指着进门屋子的西南角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没有钱来修,时间也花在跑路反映情况上了。”

在事不关己的人们看来,周炳然获得无罪终审判决,应该是圆满了。然而,无罪的周炳然要面临三个问题:国家赔偿、当年涉案款退还,以及办理个人退休。

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2012)皖法委赔字第00002号]》,周炳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赔偿请求为:1.宿州中院支付六年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311707.7元;2.停止工作损失260029元;3.违法没收的财产损失128828.52元,及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支付精神抚慰金1800000元;5.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恢复公职办理退休手续;6.追究办错案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2012年5月14日,安徽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宿州中院支付周炳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返还周炳然124400元财产及利息52973.7元;宿州中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周炳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同时驳回周炳然的其他赔偿请求。

6月6日,根据国家2011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为162.65元,按2191天×162.65元计算,安徽省高院作出了宿州中院支付周炳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356366.15元的通知。

至此,宿州中院总共要向周炳然支付583739.85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由于各级政府财政状况均不一样,赔偿能力因地而异,有的地方难免存在捉襟见肘的状况。

来自安徽宿州中院的消息称,已再次向宿州市财政局申请支付该笔款项。由于赔偿数额较大,宿州中院建议,如果财政不能一次性支付,准备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予以解决。

“周炳然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年,对其精神有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的理由上,安徽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了如此表述,“严重后果”有周炳然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的证据支持,包括其子周天杰精神二级残疾证明、其女周姗姗自杀身亡原因的证人证言。

但周炳然对赔偿金额不满,他的要求是180万元,“湖南省沅江县农民的冤假错案,只一个孩子死亡,要求精神赔偿110万元。”

“此请求均无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周炳然提出的恢复公职、办理退休及追究办错案人员责任请求,安徽省高院解释,“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符合国家赔偿法定的原则,亦应不予支持。”

“没有外界干扰,在‘赔偿法定’原则下尽可能考虑到周炳然困难的实际情况。参照民事标准,安徽刑事精神抚慰金,以8万元为上限。”安徽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宛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这是自新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安徽省最大的一笔精神抚慰金,近60万的赔偿也是安徽最大的一笔国家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任何人因为周炳然案件执法过错而受到追究。

另外,一个法律空白是,对于无罪获刑的企业职工,在获得无罪证明后,如何恢复职位?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上均无明确程序规定。前不久经媒体报道,山西洪洞县原公安局长李青明在拿到无罪判决后,恢复公职要求也迟迟没有下文。

2012年10月17日,砀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向县政府递交了《关于解决周炳然涉案退还款及要求办理退休情况的报告》,报告称,涉案款当时由县公安局、县法院执行给了县生资公司,但是县生资公司倒闭多年,无能力退还周炳然,县供销社也无能力退还,且周炳然涉案家庭遭受了不幸,家境困难,出于人文关怀,请县政府研究解决,返还涉案本金及利息共19万余元。至于退休手续,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意见是,周炳然应从当年所属土产公司申请办理,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我作为召集人,6家相关单位召开了不下于4次的‘大型’协调会。”砀山县局局长王胜利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们局还给周炳然支付过2万元救助金,公安机关也拿出近2万元。由政府买单,尽量满足周炳然的合理诉求,我们希望与他尽快签订息访协议。”

2012年11月12日下午,砀山县来访接待中心,县领导及公、检、法负责人一干人等正按值接访,王胜利又一次主持了周炳然问题的交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11篇

奥斯莫纳昆•易卜拉伊莫夫,吉尔吉斯斯坦作家、著名政论家、学者,吉尔吉斯斯拉夫大学和伊斯坦布尔国际大学教授,语言学博士,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通讯院士。现任伊斯坦布尔国际基金会主席,曾任吉尔吉斯共和国副总理、国务秘书、总统高级顾问、总统新闻秘书,吉尔吉斯驻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尼泊尔等国大使等职,并有20余年的教学生涯和学术研究生涯,发表过论文200多篇,专著多部。

摘要吉尔吉斯斯坦位于中亚中心,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中国接壤。和所有中亚国家一样,吉尔吉吉斯坦目前正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经济增速放缓,失业状况加剧,如何继续发展,和哪些国家合作,借鉴哪些国家的经验,为本国选择怎样的政治和经济道路等问题已成为吉尔吉斯斯坦政界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从上海合作组织,文化交流和吉中关系的发展等方面对上述问题做出探讨。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 吉尔吉斯斯坦 中亚 中国情结

中图分类号:D8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6-0063-70

吉尔吉斯斯坦是位于中亚东北部的内陆国。吉尔吉斯斯坦北与哈萨克斯坦相连,西界乌兹别克斯坦,南同塔吉克斯坦接壤,东南和东面与中国为邻,没有出海口。众所周知,中亚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丰富。前苏联时期,吉尔吉斯斯坦名为吉尔吉斯(Киргизия),独立后改国名为吉尔吉斯斯坦(Кыргызстан),正式全称为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有80多个民族,其中95%以上的人口由8个民族组成:其中吉尔吉斯人占64.9.9%,俄罗斯人占12.5%,乌兹别克人占13.8%,乌克兰族-1.8%,哈萨克人0.9%日耳曼族和塔吉克人各占0.8%。

苏联时期,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之间没有差别,同为一个国家的组成部分,中亚五国执行统一的经济政策,拥有相同的意识形态。但是,苏联解体后,五个国家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各国选择的方向大相径庭,以致各国之间一度禁止邻国公民过境,关闭空中航线,去邻国要办理签证。例如,从政治体系来看,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之间的差别丝毫不亚于韩国和朝鲜之间的差别。除塔吉克斯坦之外,其他中亚四国的语言都属于突厥语系,但又各具特色。五国在国家独立发展的道路上皆举步维艰。

当前,中亚国家正在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五国都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经济增速放缓,失业状况加剧。因此,所有中亚国家人民正和全世界人民一样,正在深思如何继续发展,和谁合作,以谁为榜样,为本国选择怎样的政治和经济道路,所有这些问题都令中亚国家甚为关切,并致力于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这些问题并非肤浅的短期问题,而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当前的经济危机并非短期现象,也不是像禽流感一样具有强烈危险蔓延性的症状,但是克服这一危机是必须的。当前的经济危机还有另一个根源,讲到这里,不妨回顾一下马克思和亚当•斯密。前者批判资本主义并预言这一社会制度即将消亡,而后者则竭力美化资本主义,然而真理则总存在于二者之间。也许,正是中国找到了这个黄金分割点,这是一个重要命题。本文将以上海合作组织,文化交流和吉中关系的发展为脉络展开论述。

一、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意义

翻开历史,到底谁第一个想到成立上海合作组织这样一个合作机制的已经无从考证。而上合组织的总部设于上海,上海代表着正在崛起的一个崭新的中国,也是不懈奋斗的中国式梦想的体现。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的宣告成立为上海增添了新的象征意义,从那时起,上海成了一个新的传奇,一个新的象征,中国和俄罗斯两国领军的欧亚次大陆各民族梦想的象征。中国和俄罗斯之间是广袤的中亚大地。这里有无边的草原和皑皑的雪山,这是一个潜力还远未充分开发的地区,一个古老民族和新兴独立国家聚居的地区。中亚各国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的时间还不长,各国独立史尚不足20年。

坦率而论,中亚国家在独立之初确实未能充分认识到中国的潜力,对中国的关注度也不够。但是,上合组织为中亚各国展现了一个全新的中国。独立之初,中亚五国对中国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中国的经济改革模式对中亚国家完全陌生,尤为重要的是,中亚国家不了解中国在经济建设中对西方市场经济模式的继承和摒弃。说起来,中亚各国以及俄罗斯意识到中国经济实力迅猛发展的方式相当可笑。具体情况是这样的:90年代初,中亚各国人民开始走出国门,到当时援助中亚的欧美国家考察,并顺便带回一些精美实用的礼品。但是,回到家拆开包装一看,全部是中国制造。起初很多人一笑置之,甚至还流传过许多笑话。但是,类似情况多了,玩笑越来越少,中亚国家开始更认真地关注中国,关注那里发生的一切。幽默和笑料时代就此宣告结束。从此,欧亚大陆各国开始逐步自然地转向中国。

今天,已经没有人能说得清,历史也没有记载,究竟是谁率先提出让几个大陆国家在一个统一的组织框架下开展合作的构想。但是,这个构想的确非常有创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天的上合组织既是其各成员国的希望之托,也是其期盼所在: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和平与睦邻友好的期盼、对深入了解对方国家生活和文化的期盼。

二、对上合组织现状及未来的思考

应当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既在情理之中,也符合历史潮流。今天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上合组织已经是一个成熟的组织。去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与会各方再次重申,上合组织潜力巨大。

上海合作组织以中国和俄罗斯两个大国为主导。当然,中俄都有各自的利益,但是从目前状况看,双方共同利益很多。地处后苏联空间的中亚五国也正在思索和权衡各自的国家利益,这完全正常,也可以理解。

首先,中亚国家对中俄间的良好信任关系非常欢迎。年轻的中亚国家最不想夹在两个关系紧张的国家之间,奉行“东张西望”的外交政策,听听中国说什么,揣度俄罗斯想什么,因为对于中亚国家来说,中国和俄罗斯同样重要。作为一个人口不多的国家,要时时面临抉择,或者说在两列背道而驰的列车之间游走,绝非易事。上合组织使中亚国家避免了这种命运,即便就这一点,我们也要深深感谢上合组织。

其次,中亚国家正面临着发展经贸关系和文化交流的新机遇。简言之,就是可以不用飘洋过海到美国和欧洲去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在临近的中国就可以买到,正如俄罗斯人所谓的,“就在街角”。对中亚国家来说,这就像大清早不用跑到隔壁村子去借筛子滤牛奶,邻居家就有现成的。中亚人民对此感受颇深,正是上合组织令其感受到这种差别。

第三,上合组织之所以能够吸引中亚国家,因为该组织符合中亚五国的具体利益。首先,中亚各国出于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打击恐怖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的考虑。上合组织意味着,如果中亚国家之间出现问题,有协商解决的可能。中俄两个大国既可以出面仲裁,也可以以利益相关的邻国身份,承担起上合组织赋予的和平发展、对话和合作的责任。毋庸置疑,面对21世纪的诸多挑战,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上合组织有能力开展对话和互利合作,这是中亚国家尤为重视的优先方向。

当然,谁都不仅想采购,也想销售,即发展互惠贸易。但目前吉中贸易主要还是吉尔吉斯斯坦从中国进口,对中国的出口量还很小。这是吉尔吉斯斯坦国内的共识。吉尔吉斯斯坦并非不想扩大对中出口,也不是中方为吉方设置障碍,很遗憾,吉尔吉斯斯坦还没学会用更低的成本生产比中国货质量更好、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而且,苏联突然解体,中亚国家原有的供销体系瓦解,导致吉尔吉斯斯坦生产部门几近崩溃,甚至出现罕见的去工业化趋势。的确,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靠出口能源维持着较快的经济发展,乌兹别克斯坦从韩国吸引了巨额投资,大力开采金矿,而且还成功地保持了皮棉生产的垄断地位。此外,天然气出口也是乌兹别克斯坦经济的主要增长点。苏联解体后,塔吉克斯坦卷入了旷日持久的内战,国民经济蒙受巨大损失,内战对经济和文化的破坏至今未能彻底消除。

吉尔吉斯斯坦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金矿和其他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得益于独特的自然风貌、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投资法规,旅游、住宅建设、食品加工等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也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做出决策,大力兴建水电站,向各国出口电力,也包括出口中国。吉尔吉斯斯坦经济发展机遇良好,具备快速增长的可能。

吉尔吉斯斯坦国内普遍认为,中国对吉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意外的机遇。吉中两国有相当长的共同边界,两国一贯保持睦邻友好关系。中国不仅是吉尔吉斯斯坦的机遇,也是欧亚大陆各国的机遇:发展贸易、吸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的良好机遇。吉尔吉斯斯坦致力于建设与中国之间的信任关系,完全有希望成为中国最友好、最可靠的邻国。笔者认为,这种关系已经令两国受益良多。

但是,问题到此还没结束。吉尔吉斯斯坦和其他原苏联国家一样,对中国、中国文化和语言的了解还远远不够。如果在全吉尔吉斯斯坦举办一次中国知识竞赛,最聪明的吉尔吉斯人也就能说出3个中国城市的名称,北京、上海,加上乌鲁木齐,还有两三个中国的省份,其余就一无所知了。吉尔吉斯人的中文水平也还不高,比如笔者个人就只会说“你好!”。

因此,上合组织是能够让吉尔吉斯斯坦系统全面填补这些空白的机制,我国对它寄予很大的希望和期待。

三、上合组织是否应该确立自己的哲学和学说?

这绝不是个无足轻重的问题,而是一个意义重大的问题。笔者认为,上合组织应该有一个自觉的纲领,该纲领应以简明道理和价值观为基础。该纲领制定时要考虑到,其成员国既有10多亿人口的中国,也有只有五百万人口的吉尔吉斯斯坦。所以,上合组织应当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组织。打个形象的比方,身躯庞大的大象不应当一不小心踩到身边一岁的小马驹;此外,大象不应该仅仅因为自己块头大、需求多就从小马驹口中夺食,否则就会造成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和猜疑。相反,各成员国在历史道路上前进应该是身材高矮不一,但整个小团体和平友好、步调一致的行进。比如,在这群动物里我看到两头大象、几匹年龄不一的小马驹,甚至还有一峰小骆驼、几匹骏马,愉快地在洒满阳光的道路上阔步前进。笔者很喜欢吉尔吉斯斯坦儿童描绘的这幅色彩斑斓的画作。

但是,上合组织不应当膨胀到无限大,或者扩张到难以控制的规模,不要发展成庞大复杂无法达成共识和做出决策的组织。更重要的是,不要让上合组织良好的初衷失去意义,并因为不够灵活而失去价值。20世纪人类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如果缺乏最基本的清晰的思路,不考虑兼容与和谐,任何良好的联合体或者联盟意图都可能退步到荒谬的地步。以北约为例,该组织几乎涵盖了全球半数国家,而且北约还在扩张,准备发展乌克兰和格鲁吉亚入约,如果还有哪个国家提出申请,北约也都会向其敞开怀抱。这种做法的原因和目的究竟何在呢?答案未可知。但有一点是明确的,这一军事组织无休止的扩大已经引起很多方面的担忧。

以上例子旨在说明,任何事情都有底线,都有恰当可控的边界。如何控制其规模,到什么极限必须叫停,这是政治家和领导者的课题。当然,对上合组织也一样。目前看来,上海合作组织必须扩大,要在现有水平上进一步丰富多样。但是该组织必须是灵活有益的,尤为重要的是,应当是有效可控的。笔者想特别强调一点,这一切取决于该组织的哲学,取决于其成员国的愿望和各成员国人民对该组织的期望值。

笔者可以断言,中亚国家,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不想加入任何全球性的军事联盟,也不想成为地缘政治游戏的玩家。同样不想成为某些人手中的筹码,更不想扮演傀儡的角色。

中亚五国人民,原苏联公民,最清楚什么是集团对峙,什么是冷战。中亚各族人民对这一切已经极其厌倦,绝不希望有朝一日一切卷土重来。

所有中亚国家都有野心,但这个野心是经济野心,不是地缘政治野心,也不是军事野心。中亚国家需要和平,需要合作。与所有国家开展合作,包括远邻和近邻,但是优先并首先与近邻合作,所以中亚五国非常欣赏并赞同上合组织的理念。

当然,务实高效也是上合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要避免机构臃肿和。避免一味空谈和简单地签署各种文件。应当在既定的领域开展工作并力图取得成果,而且,这些成果应该造福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各国人民。去年上合组织比什凯克峰会期间,乌兹别克斯坦对组织发展提出了意见,这应该成为一个信号,各方均应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究竟哪一种哲学能够得到接受并且能够得到遵循的呢?问题并不这么简单。上合组织2001年签署了公约,有自己的,还有很多非常务实的声明。尽管如此,该组织还是应当斟酌一下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存在哲学,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这究竟是怎样一个组织,它为什么存在。但有一点笔者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应当真正像和睦邻居一样共存,并努力赋予“睦邻”这一古老概念更深层次、同时完全迫切和现代的含义。这也就意味着,不干涉别人的家事,而且,所有的邻居要明确、负责地关心每家每户的福祉和安全;互相帮助;在共识的基础上一道做出决策、解决问题,而不是基于房子的大小和家庭成员的多少解决问题。大房子不应该遮住小房子的阳光,为小房子造成不便。当然,和睦邻居应当彼此了解并为此付出努力。否则就谈不上相互信任,只会有神话和传说,而且很难和睦相处。如果有两个邻国长期相互敌视,则将难上加难。

四、离开文化交流贸易合作如同躯壳没有灵魂

自古以来贸易就是文化交流的先行军。丝绸之路就是最好的明证:驼队将商品和其他物品运至远方的民族和大陆,这必然会引起对文化的兴趣。换句话说,贸易作为先行军,不可避免地与文化交流并行。众所周知,欧洲各国一直在不懈地寻找印度,想到印度购买茶叶和香料,尽管每一次他们到达的都是美洲大陆。但是,当欧洲人终于开辟了印度之后,他们采购的并非只是茶叶,还带回来了印度的文化。欧洲和中国的关系也大致如此,中国瓷器进入了欧洲,中国人发明的造纸术和纸张也大受欧洲国家的欢迎,这些都迅速地勾起了西方对中国文化的积极深切的关注,这种关注保留至今。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近和文明间的对话就从这里起源。其实,从原则上讲,着眼当下,贸易交流依然走在文化交流之前,这丝毫不值得大惊小怪。中亚各国和中国的贸易经济合作逐年扩大,这为各国间文化、教育和科学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

到市场购物,吉尔吉斯人早就不问产品的原产国了,因为货架上半数以上商品肯定是从中国进口的。现在中国医学开始大行其道。以前笔者家挂过一幅描绘长城的画,现在,笔者家人都用中国手机,品中国茶,中国茶的确口味非凡。不过,笔者最近购得的比较得意的物品是一盘中国音乐的光盘,开车的时候放放这些曲子,能够平静心绪,并令人忆起上海。笔者去年第一次到上海,但是马上就喜欢上了这座城市。这当然是一个个案,但即使是个案,也证明了一条古老的真理:贸易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总是会引起对文化的兴趣,笔者就是如此,现在笔者的耳朵已然弃欧美音乐而择中国民乐。

贸易就是贸易,无可厚非,但是脱离于文化合作的贸易就仿佛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因为文化首先是双方要相互信任和理解。没有信任和理解就无法建立真正的国家间关系和政府间关系。

五、浅谈中亚和文化欧亚主义

欧亚主义的文化特征何在?谈到这个话题,不能不回顾一下历史,中亚历来是不同宗教、不同文明和不同地缘政治利益交织,甚至说相互冲突的地区。约一千年前,伊斯兰教传入中亚,萨马尔罕、布哈拉和喀什成为中亚伊斯兰教的发源地。整个20世纪,尤其是前苏联时期,是中亚五个加盟共和国空前崛起和繁盛的时期,欧洲文化逐渐成为文化的主体。与苏联各民族的密切融合促进了中亚地区歌剧、芭蕾舞、高科技、教育、文化和电影事业的长足发展。中亚地区成为文化和地缘政治位置特殊的欧亚主义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您如何理解欧亚主义?这首先是欧洲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综合体,对世俗文化忠诚和宗教温和主义,对大学崇拜和对个体尊敬。俄语和俄罗斯文化是我们的欧亚主义的关键元素。但是,笔者不得不承认,苏联解体后,这种影响大大被削弱,有可能还将继续被削弱。

耐人寻味的是,吉尔吉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其他中亚国家的年轻人开始逐渐倾向于中文。赴中国留学的中亚学生的人数逐年递增,笔者相信,这已经成为一种新兴趋势,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发展。相信中国的年轻人也会对中亚地区表现出积极的兴趣,这些年轻人的队伍也会逐步壮大。

以上现象原因何在?根源无疑在于中亚五国共同的邻国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潜力,以及中亚各国同样逐步增强的经济实力。

今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为我们国家之间建立起的这种紧密的贸易联系感到高兴,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充足的理由为我们的国家之间建立起的文化、教育和科学联系感到骄傲。上海合作组织恰恰是该领域的有力杠杆和促进因素。上合组织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收获,中亚各国、俄罗斯和中国,穿越了千百年的道路走到今天。当前,继续发展上合组织,为其增加具体工作,建立直接有效的文化对话和合作,制定良好的纲领和计划是全体成员国的神圣职责,摒除过去积累的疑虑和偏见最为重要。

究竟要摒弃哪些疑虑和偏见?第一点疑虑指的是中国移民扩张论,有些人指出,吉尔吉斯斯坦总共只有550万人口,仅相当于中国一个中等城市的人口数。的确,广袤的中亚大地上总共也就居住着6千多万人,这也就是中国一个小省份的人口数。

第二点疑虑来自于传统的“老大哥”恐惧症或者叫做强邻恐惧症,担心强大的邻国在有限的情况下干涉我们的内政。中亚国家至今依然清晰地记得19世纪俄罗斯的扩张,也很清楚,美国如何试图成为21世纪的霸主。我们绝对不希望有人将自己的规则强加于我们,也坚决不允许任何力量干涉我们的内政,不管这个力量是谁。吉尔吉斯斯坦独立后与中国之间的承诺充分证明,中国不是美国,中国自身也不希望别国干涉其内政。我们相信这是中国有意识的长期政策,这也令我们对安全合作和文化交流成果丰硕信心倍增。

六、谈“中国情结”―我们为何青睐中国?

接下来对“我们为何青睐中国”这个问题做出解答。究其根本,我们都想探究中国经济成就的秘密。经济危机爆发后,这一兴趣如果说没有被翻三倍的话,至少也已倍增。一些学者认为,早在前苏联时代我们就该走中国式道路,戈尔巴乔夫选择美国经济学家,参照巴尔采罗维奇(译者注:波兰政府副总理,主张“休克疗法”)和杰弗里•萨克斯(译者注:美国经济学家)制定的经济改革路线是错误的;另一些专家指出,成功的秘密在于中国的经济管理;还有一些分析人士强调,批判和拒不接受资本主义的马克思和构想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亚当•斯密均有失偏颇,真理恰恰应该在二者之间,中国选择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的确,当前的经济危机引发了诸多问题,而且,其中也包括涉及基本秩序的问题,必须要为这些问题找到答案。在这一具体背景下,对中国的兴趣,对这个国家经济体系、政治体系及其文化的兴趣只会有增无减。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中亚地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崛起的中国对本地区的发展是一个绝佳的机遇,但是,吉尔吉斯斯坦对中国、中国语言和民族心理的了解还不够。中亚地区差不多人人懂俄语,很多人讲英语、德语和其他语言,出国留学的青年学生人数逐年递增,但是对中国的了解进展尚嫌缓慢。不过可喜的是,促进这一过程的条件皆已具备。

吉尔吉斯人的中国情结还因为中国的编年史和其他史料记载了我国的历史。几千年以来,中亚人民和中国人民比肩为邻。但是中亚人民的生存方式与中国不同,中亚人基本以游牧为主,经常更换居住地。大约在一千年前,吉尔吉斯人和哈萨克人从南西伯利亚和阿尔泰地区迁移到如今的中亚地区定居,我们的史料和很多古代文献均已失传。2003年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决议庆祝“吉尔吉斯国家年”,即吉有文字记载的历史2200周年,在当年的庆典活动中,中国政府将一本名为《中国历史编年中的吉尔吉斯人》送给我国作礼物。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本书,如果不是这本书里记载了吉尔吉斯人祖先的生活,记载了吉尔吉斯人和中国的外交关系,吉尔吉斯人就无法纪念这一重要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年份。最重要的是,据该书记载:大约在2200年前,吉尔吉斯民族已经建国,吉尔吉斯可汗与中国皇帝的通信能够保存至今。中国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清晰准确地记载了这一史实。相信这本著作中只收录了中国涉及吉尔吉斯民族史料的一小部分,因此吉尔吉斯人想学汉语的热切愿望不难理解,学会了汉语,我们还能增进对本民族的了解,以及对中亚其他古老民族历史的了解。

汉语是地球上10多亿人使用的语言;是孕育了古老文化和哲学思想的语言;对我们吉尔吉斯人而言,汉语还是一个经济强大、科技前景广阔的国家的语言;是我们山水相连的邻邦的语言,神明要求我们与这个国家建立互利、平等、全面的经贸、科技和文化合作;亦是我们邻国的语言,这个邻居从不曾用强国或者人口大国的立场对待我们这些新独立国家,而是致力于睦邻友好、平等的伙伴关系,和平共处。

七、怎么办?

“怎么办”才能让彼此之间的这种兴趣在国家和非政府层面继续保持?笔者准备从一个多年担任国家要职的政治家的角度出发来阐述这一问题。

比什凯克、阿拉木图和杜尚别均开设有与外国联合办学的高校,这种办学模式为国家间的交流架起了一座座桥梁。例如,比什凯克有数所联合大学:一所中亚美国―吉尔吉斯大学、两所吉尔吉斯―土耳其联合大学、一所吉尔吉斯―科威特大学等等。用英语授课的英语学校正在筹办中,英语、德语和法语培训班和短期班也比比皆是。

中文大学暂且不谈,比什凯克有几个汉语培训班呢?笔者只听说有一家某个吉尔吉斯商人私人创办的中国文化中心,此外,比什凯克两家大学开设有汉语培训班,这显然远远不够。其他中亚国家汉语培训的现状也不出左右。

笔者认为,外语知识在建立文化联系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互译对方国家的书籍、电影、电视节目也相当重要。如果中国能在中亚国家举行“文化日”活动,联合出版新闻杂志,开设类似CCTV-9的中央电视台对外俄语频道,情况就会大大改观(中央电视台俄语频道现在已开通――译者注)。笔者个人很爱看CCTV-9。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设有俄文广播部,多年以来,其节目制作质量有了长足的提高。几年前,国际台的俄文广播实力还较弱,节目质量也不高,那时的俄文水平就更不要提了。如今,这种情况有了极大的改观,但是,完美无止境,丰富内涵和提升专业水准应该永远是继续努力的方向。

笔者认为,开设一所由吉中两国共同出资的吉中大学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

中亚各国均已经理解并认识到这一点。的确不能让我们伟大的邻邦成为Terra incognita(译者注:无人了解的土地)。我们需要成立先进的中国研究中心,赋予汉语教学首要意义。为此需要各种各样的书籍、课本、词典和指南,需要互换学生和教师。这些工作目前都还十分不足。

八、结束语

吉尔吉斯俗语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中国就是我们的近邻,真理也就孕育在这一事实中。

笔者想以自己不久前的亲身经历,一个有代表性的事件作为本文的结束语。有一次,笔者家中电路故障,请来电工来做一般修理。检查后发现要去商店买一些小配件,零件迅速买来,全部是中国产品。笔者问这些产品质量如何,电工言说:“仅就有这些配件本身而言,尽管是中国制造的,您都应该心存感激。试想,如果没有我们的中国兄弟生产这些普通人能够消费得起的必需品,你我的生活将会怎样”?电工还说,任何零件都不可能永远不坏,但只要有需要,我们总能毫不费力地买到新零件。

笔者陷入了深深地思考,电工的话颇有深意。离开中国,不仅是我们吉尔吉斯人,全世界各国人都会艰难很多。如果没有中国这个中亚国家历史邻邦的亲密关系,中亚地区亦会艰难许多。

吉尔吉斯斯坦很欣慰地听到,今年中国就能成功地摆脱经济危机。世界上终于有一个国家能够率先挣脱这一泥沼。我们希望,这一事实能够对全世界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这一事件对中国本身亦意义重大。

首先,这一定能激起全世界范围内对中国巨大的兴趣和关注。笔者认为,这将是中国在成功举办奥运会之后的又一次胜利,并将揭开中国经济发展史崭新的一页。

此前笔者认为,现代中国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奥运前阶段和奥运后阶段。现在看来还要加上一种划分:危机前的中国和危机后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也将成为同样意义深远的事件,这就是提高中国的信誉和形象。

当前中国正面临着更艰巨和重大的任务,如何保持并进一步巩固这一良好形象。

笔者相信,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将主要取决于这一形象的稳定性和牢固程度,这一形象是中国人民用艰苦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亲手创造的。当今世界,只有形象能够产生效益、吸引投资,并塑造巨大的威信。

笔者真诚地希望,中国能够做到这一切。也希望中国人民不会被取得的成就冲昏头脑,这是很有可能的。有朝一日,中国人民也许会觉得自己是最聪明和最强大的,会渴望迫使别国遵照中国的意志和观点行事,就像如今的美国一样。这将是很不光彩的一天,因为从那一天起中华民族将不再是伟大的民族,而仅仅是富有的民族。美国是一个富裕的国家,但是,美利坚民族不是伟大的民族,从挑起美伊战争以及开始虐待战俘的那一天起,美国就失去了成为伟大民族的权利。回想苏联当年,跻身超级大国行列后,苏联也曾想将自己的意志和生活方式强加给别国,但是这加速了苏联的灭亡。吉尔吉斯斯坦愿意看到中国的发展,如果中国发展了,作为中国邻国的吉尔吉斯斯坦也会受益。上合组织应该,也一定能够促成这种良好的带动关系。

我们期待看到这样的前景,我们对此寄予厚望,我们相信这能够实现。

第12篇

反映国家“三农”政策,广贴“三农”。利用电视新闻报道“三农”,应传播宏观信息,在对县农业部门、各乡镇党政机关开展工作和农民生产生活进行报道的同时,能够传播宏观信息,能够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三农”政策方针,此所谓“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电视新闻以它可变的小视窗搬演“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利用图像、声音、文字等组织元素去记录现场、去推动新闻叙事。记者亲临现场用最佳的位置、视角、距离去获得准确的、真切的、独特的资讯,以最直接、最素朴的方式报道新闻事实,准确、有据、公正、客观,让“三农”状况得到摹写,丰富观众对“三农”的感知,进而引发农村干部对“三农”政策的普遍贯彻落实等积极行动,使事实、思想、感情的变得平易流畅、水到渠成。宣传报道“三农”人物事件只是一种形式,其主题、灵魂、统帅是宣传报道国家的“三农”政策方针,因此,材料的选择、使用都应以表达主题的有效性来确定。

“三农”的报道题材是非常广泛的。例如: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实现农业结构调整;知识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超常规服务民营企业建设;大手笔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畜牧业异军突起;观光农业发展问题;加强引导支持,力促小城镇发展;注重致富能人返乡创业,增强农村经济整体发展能力;搞好商业贸易,发展第三产业;搞好农民工培训;敬老院里笑声多;农村刮起婚育新风;统战干部引导信教群众奔富路;农村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搞好深度报道,长贴“三农”。深度报道能将一个具体的新闻事实放到宏大的空间里来思考,既可以由纵向思维拉开一个大历史的空间,也可以由横向思维构筑一个饶有趣味的横截面,它所指的对象往往是有代表性的重大题材,它是在事实性和调查性报道的基础上所做的解释性充分性报道,思维之宏观、题材之重要、占有材料之丰富、理性之充足等,可想而知,“容量”是相当大的。尽管如此,只要详尽占有系统资讯对事件进行综合、立体分析和科学的调查,就能用长镜头、广角镜对系统中的人、事、物作全方位的立体报道,从而产生强大的冲击效应,详尽地、多侧面地、多角度地展开事件,达到深度报道的目的。画面和解说相配更能满足大众的期盼和需求,显示出电视媒体的独特优势。

笔者怀着对“三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对农民兄弟的真挚感情,曾对商水县的农业发展新格局进行过深度报道。商水县作为豫东平原的农业大县,人口上百万,经济却欠发达,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如何进行深度报道,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在商水县,市场机制的作用已经深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市场因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这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从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相结合的产业转变奠定了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水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不断提高。

商水农业还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业增收幅度缓慢。因而,在收集材料时,用战略的目光去审视;在摄像、动笔时,努力寻找亮点,反复分析,这样才能找到突破口,才能有条不紊地、逐层深入地进行深度报道。

感受现场短新闻的采写。笔者在县级电视台从事新闻采访工作10多年,常常深入有关“三农”新闻事件正在发生的现场,拍摄、采写有较高新闻价值、现场感强、短小精悍的现场短新闻。笔者努力做到宏观在胸,微观在握,对现场环境和人物情态进行细致入微的拍摄,广角镜头与特写镜头交替使用,在中间适当插入目击者或当事人的话语,引用农业部门公布的数字,使报道既灵活、受人青睐,又具有权威性。

2009年秋收时节,在商水县位集镇党委新闻通讯员苏建广的陪同下,我们不失时机地走进了该镇许寨牧业公司秸秆收购现场。笔者惊喜地看到:从省道217线到许寨牧业公司大门口100多米的路上,满载玉米秆的农用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和架子车排成了长龙,公司院内的秸秆粉碎机正在飞快地运转着,员工正忙着称量玉米秆、粉碎玉米秆、堆放玉米秆。收购的玉米秆堆积如山,蔚为壮观。笔者在现场,采撷现象与事实,用耳朵去听、用眼睛去看、用鼻子去嗅、用心灵去感受体验,以自身去感受实录现场的事件、氛围等。由于在现场,笔者看到了农民出售秸秆,牧业公司收购秸秆、储存秸秆的全过程,在报道中,笔者尽力回避抽象与概述,追求形象与精彩,让电视观众如临现场,有立体、鲜活之感受。据了解,该公司场地面积达百亩,饲养奶牛1280头,是返乡创业农民工位永奇投资2100万元创建的,日产奶6吨。

“以前,俺把玉米棒子掰掉后,把秸秆都扔了,现在有地儿卖了,真好啊,卖的秸秆钱够买化肥啦!”不少农民这样说。笔者老老实实把采访对象的话实录起来,保留采访对象的谈话语气、措辞,把“新闻快餐”原汁原味地“端”给群众,使之成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新闻传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