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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活动实践报告

时间:2023-08-12 09:16: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服务活动实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服务活动实践报告

第1篇

社区服务实践报告今天我们终于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穿上并不御寒的“金立手机”的红背心,拿上厚厚一沓宣传单,我们踏上了“社会实践”的漫漫征程。

刚开始时很打怵,遇到了人也不好意思上前,后来看看手上的宣传单慢慢变少,身上的负担也越来越轻,心里也越来越轻松,微笑着说着那句“您好,艺达手机城,谢谢”也渐渐习惯。看着数码相机上那些劳动的背影,我才发现我们的微笑是那么的甜。原来劳动者才是最美丽的。

劳动了一上午后,现在我们正坐在店里吃着热气腾腾的土豆粉,心里是无比的畅快。休息片刻,下午的劳动马上就要开始了。fighting.加油!

下午依旧是一样的模式。看着手里厚厚的宣传单,看着源源不断的陌生的人群,我们开始有了劳动的乐趣。

就这样我们度过了劳累的几天,虽然是义务劳动,但我们收获了很多。

开始时只是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去工作的,但是后来看着传单一张张的减少,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轻松。冻僵了的手,笑僵了的脸,走过了的街道,穿过了的人群,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任务的完成,更是自己的成长。并且我们知道了对待同一件事,你的兴趣越大,你的效率就越高。

虽然我们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了大大小小的困难和麻烦,我们有过分歧,有过退缩,但我们最终还是选择了继续努力,直至达到目标。

通过本次的社会实践,我们不但像以前一样知道了劳动的辛苦和乐趣,更知道了做任何事都要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发挥团队集体的力量,不退缩不放弃,最终一定会取得成功。

社区服务实践报告今年的寒假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假期。我校组织了很多项有意义的假期活动,期中有一项是去社区志愿服务的活动,虽然三次活动让我们觉得很累很辛苦,但我们从中锻炼了自己,并且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也通过这三次的实践,使我们有了些关于社会基层建设的心得体会。

对于我们来说社区服务是一次不小的考验。在父母羽翼下成长的我们到底有没有能力,在社会上做些什么?为社会做点贡献呢?心理上总有这样的疑问......寒假的社区服务就是证明自己能力的一个平台,迎接未知,考验自己,把想象和实际联系起来。看看自己到底是不是温室里的花朵。

雪后,天气是那么的寒冷。但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环境,激起了我们要把社区服务的活动做得有声有色的决心。我们倒要看看自己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区服务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想通过社区服务,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社区服务活动给生活在象牙塔中的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领导谈心交流,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记得第一次来到平安社区,与李书记申请志愿服务时,我还略微有点紧张,但是李书记很热心的接待了我们,从中我们也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服务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区服务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身为一名辽北技师学院的学生,毕业后的我们即将走上社会,所以我们更应该提早的走进社会、认识社会。

社区服务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而且第一次参加这样活动的我们也觉得很新鲜。通过这次的社区服务,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我深深地感受到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份热情。正因为如此,我才渐渐地懂得了一个道理:要创造自己的事业,就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凭着一个人对工作的执着·坚定的信念,会指引着他走向完美的事业之路。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里,我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体会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才发现自己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工作,没能真正地了解到工作的难处和辛苦。想起来,还是觉得自己现在还是不错的,能在这么好的环境下读书,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而我们的父母正在为了我们的好生活去承担着这么多压力与责任,所以,我们更应该好好学习工作,好好的孝顺他们。

这一次社区服务给了我们学习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我们一次记忆深刻的经历。

第2篇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 和谐教育 环境 行走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学习领域之一,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三方面的内容。省教育厅2008年颁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分别在高一、高二和高三上学期开设。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我校更有效的实施,我进行了如下的探索和思考: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为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服务社会的意识而设置的。其目标有:

1.培养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态度

包括:关心、参与和进取。关心,主要是使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能自觉地给予注意;参与,主要是让学生能够成为综合实践活动每一个环节的参加者;进取,是关心和参与的延伸。

2.培养学生的六种能力

包括:独立思考和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的能力,语言表达的能力,领导和被领导的能力,收集资料的能力;动手操作的能力。

3.让学生理解所学习的知识

指经亲身体验、亲自尝试而来的经验总结,是淡化了学科界限的综合知识。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内容

1.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主要采取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等三种组织形式,小组合作研究是其主要组织形式。各研究小组一般由3-6名学生组成,并聘请具有一定专长的本校教师或校外人士为指导教师。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教育活动。内容包括:(1)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如学军、学农、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2)学校传统活动,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升旗仪式、成人仪式、读书节、辩论赛、主题教育活动等等。(3)学校社团活动。(4)外出参观、考察、调查、访问或学生干部培训、生存训练、各种夏令营、冬令营等。(5)家庭活动,如孝敬父母、外出旅游等。 转贴于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学生参加城市、街道、社区、学校内部等志愿性的义工服务。内容包括:(1)社区科技文化活动,如敬老爱幼服务、社区科普活动宣传、法制宣传、社区文体活动。(2)社区环境建设活动,如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绿地领养工作、城市交通秩序维护活动等。(3)志愿者活动,如:为社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参加助残帮困活动、拥军拥属活动、各类义卖活动,捐钱物给灾区或难民及身边的不幸者,学雷锋做好事活动、植树节活动。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取得的成果

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经过研究和摸索,我逐渐形成了开题课、方法指导课、结题课、展示课等几种成功的课型,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视野,培养了学生的探究兴趣、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活动达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教师在进步,学生也提高了参与到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积极性,为学生在大学以后的发展潜力做好了衔接。整个课程的开设实施得到了学校的肯定,校领导尽一切可能满足了新课程上马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为激励学生用心参与到综合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我校的天柱文学社,将学生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结集出版,目前已出版了3期,极大地激励了学生用心参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积极性,课题研究、项目活动设计的质量越来越高,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回顾我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我对其进行探索和思考,只能说是一个开始,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这门课程所蕴含的教育资源与新世纪教育四个支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相一致的不争事实,使我看到了我们学校和谐教育环境下教育改革的希望,为我们的学生感到高兴。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实施意见》,2008。

2.刘启迪 论综合课程的绝对性与相对性[J].课程·教材·教法,1999,(6)。

第3篇

关键词: 社区管理 社区服务 理论教学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是随着时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型专业,它在实践中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已经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号召的提出,“社区如何发挥更大作用”已经成为该专业新的理论研究与教学方向。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该专业的实践运用仍然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进而影响到了该专业的教学。为了加强专业实践性教学,增强学生对黄冈市社区建设的感性认识,强化学生专业意识,在院、系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把握住契机,展开了一次教学实践活动。

一、实践性教学的基本形式

人文科学系公共管理教研室制订了详细的教学实践方案,指定了包括我在内的两名专业教师分别领队,带领14名该专业学生,分成两组分别进驻黄州区建新社区和毛纺社区展开工作。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入户采集小区居民的基本信息,进而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录入工作,帮助建立基本信息的管理系统,并运用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进行小区基本信息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同时对小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展开社会调查,制作了调查问卷,写出了调查总结报告。

我们要求学生每天必须对当天所做的工作和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指导老师也要对学生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辅导和点评,必要的时候邀请小区相关负责人协助进行教学工作。整个教学实习期间,学生全部深入基层,针对黄冈市社区建设现状,取得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也发现了黄冈市社区服务建设中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在“发现问题”、“归纳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教师通过完全不同于课堂教学的模式,开始了实践性专业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二、实践性教学的有益尝试

学习的形式主要表现为“教”与“学”,但是这种“教”与“学”的形式则有多种表现。通过回顾教学实习中的一个个案例,我发现教学首先要掌握住学生的兴趣,再引导学生去调动自己的兴趣,去能动地了解知识产生的背景、根源、意义,这样得到的教学效果是学生坐在教室里学习所无法比拟的。

案例:在教学实习开始之初,大多数学生迟迟没有进入角色,没有走出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甚至还有学生带着教科书进行实习。针对这种情况,在实习的第一天晚上进行总结时,我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社区服务?”与以往在课堂上教学不同的是,我要求学生不准翻书,而是去向社区干部要答案,去通过社会调查得出答案。次日,学生通过简单的调查,发现“社区服务”这个概念除了街道几个干部知道,其他居委会主任都茫然不知。

回来后,再次进行总结时,学生七嘴八舌地议论起这种现象。我要求学生再扩展一下思维,看能不能想到什么。在经历短暂的沉思后,有部分学生谈到:一方面我们社区要开展服务,另一方面大部分站在最前线的居委会主任却都不知道什么是社区服务,于是自然就产生了排斥力。对社区服务这项新生事物认识不足,意义宣传不够,仅作为部门的业务工作,在小范围内的一个系统内的宣传是不适合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的推动力的。我适时地谈到:这就是我国社区服务行业所面临的内在阻碍。

我向学生提出了这些问题,要求学生通过与社区居民、社区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的方式来找到答案。学生的兴趣迅速被调动起来,自发进行了分工,有负责制作调查问卷的,有负责拟订座谈提纲的,等等。几天之后,我们在开总结会的时候,一交流,问题就出现了。比如在“社区服务应当开展哪些服务?”这个问题中,通过对问卷选择项的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为传统的阶段,缺少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对“社区服务应该由什么人来做?”的选择,67%以上的人认为“退休的老太太也能够胜任”;对“社区服务应该包括哪些工作?”的回答,79%的人选择的仅仅是“清洁、绿化、收取物业管理费”。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我们的教材给出的答案产生了出入,由此引发了师生间新的讨论。

比如“社区服务由谁做?”这个问题,几乎所有人的选择项都是“由居委会或者社区干部来做”。而对真正有权力、有能力去更好进行社区服务建设的政府部门,却很少有人会想起,我们的教材中恰恰谈到了“政府才是社区服务的最强力的后盾”。

问题继续抛了出来:为什么黄冈市社区的居民没有想起政府“社区服务”这一职能?是居民没有意识到还是政府职能产生了盲区?

学生们又陷入了沉思,大家意识到光靠翻书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于是又积极与社区干部进行了访谈,在老师的理论指导下,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得出结论:是因为黄冈社区建设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矛盾。比如“服务渠道与对象的矛盾”、“服务功能与服务需求的矛盾”、“服务设施与服务资金的矛盾”,而这些答案的给出又与我们教材的相关内容不谋而合,得到了印证。

大家针对所发现的存在于黄冈市社区建设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集思广益,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诸如“健全机制,完善网络服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加大扶持,形成规模”等。以上这些建议,绝对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学生们经过了对调查问卷的一再分析,经过了与教师、社区干部、社区居民的多次讨论得出的,可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半个月的实习很快就结束了,但是带给大家的感受却是全新的。学生感觉收获最大的是学到了与课本不一样的“实实在在”的知识;而对于我们教学工作者,却完全可以用“惊喜”来形容。

三、实践性教学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启示

刚才我用“惊喜”来形容自己的感受,其实这种“惊喜”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实践教学对学生学习形式的启发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们按照预定计划,很好地开展了小结工作。每天我们从实习单位回到学校,都会按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每天的所见和所闻,交流大家的所感和所想。学生们拿出自己遇见的实例,像上课一样进行交流,大家问着:为什么课本上是那样,而实践中是这样?理论和实践究竟有着什么样的不同?大家带着问题思考,带着问题翻阅教科书,带着问题围着专业老师展开咨询。有的学生积极上网查询资料,有的学生展开激烈的辩论,甚至有的学生给自己家里从事居委会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的亲戚打电话取经。在学生做着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惊奇地发现,他们的积极性已经被一种前所未有的激情调动了起来,他们不再是皱着眉毛去学习,而是带着微笑认真地学习,他们不再是“要我学”,而是真正的“我要学”。一个学生在他提出的建议被建新社区的领导欣然采纳之后,兴奋地说:“原来我学到的东西这么有用。”听了这句话,我感觉到兴趣才是他们真正的老师,而引导兴趣的正是实践。

(二)实践教学对教师传统教学模式的启发

其实真正在实践教学中受益的绝非只有学生,教师也是受益人。学生对于所接触到的与课本讲授不一样的东西,会显得格外的好奇,他们会问“为什么”。那么老师理所当然就成了他们提出问题的主要对象。我们的专业知识比学生丰富,社会阅历比学生丰富,但是面对某些问题的时候,仍然感觉到力不从心。怎么办?总不能说“我们也不明白”吧?于是,更深入地寻找答案,就成了我们唯一的选择。

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已经倡导了多年,培养动手能力也成为高职高专学校的主要宗旨。而实践教学法我们也似乎学习了多年。在以前,我们认为,每年暑假派出老师去基层单位实习,在上课的时候把自己在基层单位的经验和感受教给学生,就是实践性教学。在带领学生深入社区展开工作的这半个月里,我发现自己以前的理解还是太狭隘,并没有理解实践性教学的精髓。

我认为,实践教学不仅仅是要把自己的实践经验通过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的形式讲授给学生,更重要的是要带动学生通过实践去检验理论知识的可行性,去发现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也就是说实践教学的目的侧重教学,但不仅以此为目的。因为实践和教学是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我们应该通过教学去促进实践的改革,通过实践去完善教学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史铁尔,于雷.社区建设理论与实务.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第4篇

一、提高认识,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2002年3月,经省市政府批准,东山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6月份正式挂牌。由镇进入街道,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体制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意味着东山已全面融入城市。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认真实践的课题。面对刚刚由村转为社区、镇转为街道,我们各级干部对如何开展社区建设还几乎是一片空白。鉴于这一情况,我们提出以“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富民工程”为工作主线,把社区建设摆上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1、加强宣传,形成合力。一是统一干部思想。我们通过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让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快社区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执政为民的要求;是实现富民强街、提升社区居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需要;是加快城市化进程、强化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然,从而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加快社区建设的要求上来。与此同时,我们多次邀请市民政局和xx市先进社区的领导来作专题宣讲报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诠释社区建设的内涵,提高大家的理性认识。此外,我们分批组织街道和社区干部到xx先进社区和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吉林省四平市参观,让大家走进社区,亲身体验和感悟社区建设,启发思路,开阔眼界,为建设社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宣传社区居民。社区建设必须立足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动员社区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之所在。为此,我们发放了致《社区居民一封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宣传栏宣传社区建设的意义、目标和创建工作计划等,把广大社区居民的目光吸引到社区创建上来,逐步确立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全新理念,赢得了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三是宣传驻区单位。通过分层次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宣传社区创建的共同责任,征求驻区单位意见,争取对社区建设的支持。明月集团无尝提供场地让社区建设活动中心;区劳动局帮助东山社区率先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站;xx造币厂与章村社区共建宣传栏,充分发挥了整合资源、共建文明社区的效应。通过开展有效的宣传工作,形成了各级干部重视、驻区单位支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强化考核。街道专门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挂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宣传、民政、财政、计生、司法、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网络,为推进社区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与此同时,街道明确了创建目标,即利用2年时间,全部建成xx市示范社区。为此,街道专门制定了社区建设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工资奖金挂钩,与年终评比挂钩,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调动了社区干部抓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3、典型引路,强力推进。外港社区基础条件较好,加之居民的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社区相对集中,人居环境比较优越,社区建设易见成效。为此,我们以外港社区为试点,首先在点上取得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然后,在全街道加以推广。为促进面上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坚持每月一次现场推进会,在实践中发现典型,塑造典型,推广典型,从而不断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章村社区为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在全街道率先建成农民公园和休闲广场,免费为居民开放;东山社区建设首家社区就业培训学校;岔路社区培植了一所家政培训学校;龙西社区建成一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外港社区建成6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中心。正是这些典型,引领着社区建设不断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

二、紧扣目标,推进社区建设快速发展

立足社区创建目标,我们以美化社区环境、维护社区治安、发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繁荣社区文化为重点,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拓进取、努力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快社区建设。

1、抓阵地建设,构筑社区创建工作的平台。一是健全网络。各社区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构成要素,将9个社区合理划分为61个居民小组,初步形成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网络。与此同时,成立了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计生、社区治安六个工作委员会,形成了健全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快基础实施建设。去年累计投入近600百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都建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活动中心。此外,各社区还建成了“一点、两栏、三站、五室”,即一个全民健身点;宣传栏、公示栏;社区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室、教育培训室、调解室、警务室。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制度以及党建制度全部规范上墙,并且还建立了“居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使社区工作步入有序运行的轨道。社区每季度一次“三公开”已成惯例,每年进行一次社区干部向居民代表述职,重大事项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已成为社区工作必经的程序,社区居民自治得到充分体现,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2、抓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工作的亲和力。我们立足“四个面向”,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开展各项社区服务。建立了治安巡逻队、社区专业服务队、社区卫生保洁队,全街道已有志愿者队伍近2000人。形成了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去年以来,我们把社区服务和推进富民工程相结合,把服务重点放在弱势群体和下岗失业人员上,共投入近20多万元用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帮扶工作,投入近100万元用于发放居民养老金。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培训500人次,推荐就业580人,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此外,街道各职能部门纷纷将工作重心下移,有的还建立了社区服务窗口。现已建立了社区治安服务窗口,实现了警务进社区,并配备了90名社区保安人员,街道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用于社区警务建设;建立了计生服务窗口,配备了30名计生信息员;建立了社区窗口,直接受理居民的来信来访。日臻完善的社区服务,让人们充分享受到社区服务带来的便利,增强了认同感。

3、抓文化建设,提升文明程度。我们把建设学习型社区融入社区创建之中,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一是狠抓老年教育工作。街道成立了老年大学,开设了10多个专业,现有学员达200多人,满足了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同时还建立了社区老年学校,开设了24个班,学员达500人,老年学校已成为老年人终身学习的课堂、文化娱乐的场所。二是开展健身活动。现已建成20多个室内外健身点,并且定期开展健身活动。章村社区还把健身点和环境、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投入近300万元建设了免费农民公园和体闲广场,不仅为居民提供了文化娱乐健身的场所,而且塑造了现代文明社区的新形象。三是大力开展文艺表演活动。去年以来,由社区组织的文艺表演活动多达30余场次。此外,街道结合迎接“十六大”,举行了文艺演出和首届社区文艺汇演,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三、提升标杆,实现社区创建工作新突破

对照创建省示范街道和省级示范社区的标准,今年以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服务居民、重在建设的方向,进一步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同创共建,努力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社区服务完善、文化生活丰富、综合效益显著、道德风尚良好、社区居民放心的现代文明社区。在推进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创建工作计划,继续采取社区建设现场推进会的形式,落实关键举措,营造创建工作的强大声势,进一步放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效应,提升创建水平,争创省级示范街道和一个省级文明社区、三个市示范社区。重点在四个方面求突破:

1、在强化阵地建设上求突破。我们以章村社区为试点,一次规划到位,分批组织实施,高起点建设好居民小组活动场所,年内实现50%以上的社区小组建成办工和活动中心,并且统一挂牌,统一标识。同时,街道投入200万元,正在新建1000平方米功能齐全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2月底即将投入使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各类服务,进一步扩大社区工作的影响力。此外,新建中前社区综合大楼,力争建成全市一流的社区服务中心。

2、在社区环境建设上求突破。环境建设的水平,是社区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们把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人居生态环境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的根本任务来抓。以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为载体,一方面注重社区的绿化,结合绿色江宁工程建设,实现绿化布局均衡,绿化工作达标;另一方面要发挥街道市容监察中队的作用,主动争取区市容局的支持,上下联动,加强市容卫生的整治。以道路、小区市容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实现区域景观良好,环境整洁有序。目前,市容整治工作初显成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第5篇

内容提要:荷兰的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类型多样,效果显著。而社区矫正与恢复性司法的结合,对保障社会安全很有助益,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荷兰社区矫正的法律框架

“社区矫正”是指处以具有非拘禁性质的处罚措施,在英美法系国家,包括缓刑令、社区服务令、附条件不以及附条件不执行监禁刑判决。犯罪人留在社会上,受一定期限的监督,并有义务遵守判决所附条件。判处犯罪人遵守一定条件,往往是为了治疗和矫正犯罪人的缺陷,如药物或酒精成瘾、无家可归、没有工作等。在荷兰刑事司法制度中,社区矫正既可对成年人判处,也可对未成年人判处。

(一)对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2001年以来,对成年人可以判处的社区矫正有两种类型: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与教育刑。“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即社区服务令;教育刑始用于未成年人,后出现主要为成年人设计的教育刑项目,如“酒后驾驶课程”。但对成年人判处的社区矫正类型主要还是社区服务令。

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的项目由缓刑局管理和组织,但不得与正常社会工作发生竞争。犯罪人所做工作必须有用、有必要且有意义,服务于公益目的,只是这些工作因故一直未做,如修缮公园和街道陈设、疏浚排水沟渠、修剪林木、翻新社区中心和儿童看护中心等。社区矫正可由法官判决,也可由公共检察官裁处。

法官可判处的社区服务令,最长时限为240小时,教育刑最长也为240小时。对于所有犯罪,凡可处拘禁刑、可处罚金刑的犯罪人,均可处以社区矫正。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可并处,但两者相加,最长不得超过480小时。

未执行社区矫正的,易科拘禁刑,每2小时社区矫正折抵易科拘禁刑1日。若公共检察官认为犯罪人未执行社区矫正,便有权命令执行易科拘禁刑,但应向犯罪人发出易科拘禁刑执行通知令:犯罪人如有异议,可将之提交法官审查酌定。若公共检察官认为犯罪人因自身责任以外的原因而无法或不能执行判决的,也可为犯罪人选择另外的工作项目。但公共检察官无权变更法官判处的工作时数。

为使犯罪人免于受到,公共检察官可与犯罪人达成“结案交易”,但仅限于法定最高刑为6年监禁刑的犯罪。以结案交易处理的案件,检察官可裁处社区矫正,最长时限为120小时。

(二)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荷兰的社区矫正,始自未成年刑事司法。1981年,针对鹿特丹市青少年到处乱涂乱画与流浪不归,启动了“替代”项目,要求青少年作案者修复被损害的物品。这一项目很快在全国推广,适用于12岁至18岁的犯罪人。未成年人参加“替代”项目是自愿的,若已完成应做工作,便可不被。①至2005年12月,全国每年适用“替代”项目的案件总数为13,000例,在数量上已成为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最主要的社区矫正类型。

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也适用于未成年人,判处方式与成年人相同,但时数最高分别为200小时,若社区服务令与教育令并处,则最多不得超过240小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可以是修复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这比为社区提供无偿劳动更具体、更有侧重。

法官判处的100小时以下的社区矫正,必须在6个月之内完成;100小时以上的,则应在1年之内完成。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完成社区矫正的期限,也可由公共检察官予以延长。公共检察官也可对未成年人裁处社区矫正,作为不的条件,但检察官裁处的社区矫正最长不得超过40小时,并应在裁决下达后3个月内执行。

(三)统计数据

2004年被处社区矫正的成年人总数为52,530人,其中,检察官裁处的为14,290人,法官判处的为38,240人。这占当年荷兰所有法官与检察官所处刑事处罚总数(460,573人)的十分之一强。

2004年有11,274宗未成年人案件使用了“替代”制裁;由公共检察官裁处社区矫正作为不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有12,391宗,由法官判处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案件有8,052宗,②上合计31,717宗,占2004年所有未成年人犯总数的三分之二强。而2004年,法官对未成年人判处的非社区矫正刑罚仅有2,909宗,公共检察官裁处的金钱性制裁(monetarysanctions)仅有2,479宗。

(四)组织与监督

公共检察官负责所有社区矫正的执行,但已有社区服务项目与教育课程的管理则由其他组织负责。对于成年犯,荷兰现有三大缓刑机构即缓刑局、救世军③与成瘾犯罪人缓刑机构,负责提供工作与培训场所,并对犯罪人是否参加并完成社区矫正的情况予以监控。针对未成年人的“替代”制裁,由警察提出,公共检察官监督,国家“替代”制裁协作官执行。未成年犯的其他社区矫正则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青少年缓刑”官筹备、组织与监督。

被判处的社区矫正执行完毕以后,上述机构向公共检察官提交完成通知书;若犯罪人不参加或未完成被判处的社区矫正,上述机构将向公共检察官提交不参加或不完成通知书,并在随后对未参加者与未完成者执行易科拘禁刑。

二、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效果

近来一项研究④对成年犯社区服务令的效果进行了调查分析,调取了以下三组犯罪人群的数据:从未参加任何项目的人、接受了面试但从未完成社区服务令的人、已完成社区服务令的人。2002年以来,在这三类人中,已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数量最多,在2003年和2004年均有近75%的社区服务令得以完成。当社区服务令作为结案交易方式被犯罪人接受后,其完成率比法官判处社区服务令的案件还高。犯罪人接受社区服务令作为结案条件、社区服务令的执行比较迅捷、犯罪人群易置于工作项目中等,都是其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

在社区服务令的成败因素、犯罪人的特性等方面,研究的结论是:(1)被判处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84%为男性,16%为女性,尽管男性占绝大多数,但女犯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高于男性;(2)能够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人,平均年龄略高;(3)有工作、有家庭或伴侣因而具有社会责任的犯罪人比独身、无业者,更有可能完成社区服务令;(4)酒精成瘾不影响社区服务令的完成,但硬性⑤成瘾可使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风险提高50%;(5)身体疾病与精神疾病使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风险提高;(6)重犯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低于初犯;(7)酒后驾车犯罪人与简易审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最高,其中酒后驾车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达86%;简易审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则高达90%;(8)小额盗窃犯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较低,约为62%;(9)此前被处社区服务令并已完成的犯罪人,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高于此前被处社区服务令但未完成的犯罪人;(10)与此前未受拘禁刑的犯罪人相比,此前多次被判处拘禁刑的犯罪人,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的情况要差一些。而从社区服务令内容来看,社区服务时数越多、必须完成社区服务的期限越长,则不能完成社区服务令的风险越高。

犯罪人能成功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最重要因素是参与劳动力市场;使社区服务令不能完成的最重要因素是硬性成瘾:“最易完成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群是那些未曾遭遇到与法律相冲突的麻烦、有稳定工作或正在求学的人群,以及作为结案交易的条件而裁处的社区服务令”。⑥这类人群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高达96%。但是,即使是那些没有工作、硬性成瘾、有重新犯罪史而社区服务令的完成比例最低的犯罪人群,其完成社区服务令的比例亦达41%。可见,社区矫正项目监督者的作用很重要,如果他们能经常性地激励犯罪人努力工作,犯罪人就能够完成社区服务令。

三、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令

自1981年启动“替代制裁”以来取得的成功,激发了人们继续拓展社区服务令的热情。1989年,荷兰刑法典规定了社区服务令。至今,用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项目已无本质区别,差异仅体现为最长期限不同。在未成年刑事司法领域,最值得研究的是教育令。针对未成年犯的教育令的判处数量一直在稳步增长。

教育令是指判处犯罪人必须参加一项教育项目,对未成年犯判处的时数最长为200小时,但绝大多数教育项目都远少于200小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必须与未成年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或致罪因素具有本质关联;(2)必须对所实施之罪给予明确关注;(3)激励犯罪人提高社会交往技能,帮助其在未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4)使犯罪人的行为发生改变,帮助未成年人有积极的社会表现。教育令应针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原因对犯罪人施加个别化影响。目前荷兰已有的教育项目种类丰富,既有全国性的项目,也有地方性的项目;有的侧重教育与认知技能的培养,有的侧重社会交往和实践技能的培训,譬如对如何在应聘面试中举止得当进行培训。另有重返学校项目,方便改变职业之需。与犯罪性质及致罪原因有明确而密切关联的教育项目有:(1)性教育课程。通过性教育与培训强化未成年犯与异性进行正常交往的能力。(2)聚焦被害人项目。目的在于提高青少年犯的被害人意识,帮助他们避免在未来成为犯罪的被害人。(3)“使用与犯罪”项目,针对因使用成瘾物质如酒精和其他非法而实施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犯罪人。在鹿特丹,有两种“使用与犯罪”项目,一种专门针对酒后实施暴力的犯罪人,课程时长为28小时;另一种针对轻罪犯罪人,时长为20小时。(4)为辍学者与无业犯罪人提供日间活动的项目。该项目种类繁多,可为犯罪人创造一个激励环境,使他们重拾教育、习惯工作与休闲的标准生活节奏,强化社会交往技能与实践技能。

近三年在阿姆斯特丹,社区服务令的判处数量十倍于教育令,为2000比200。但教育令在减少累犯方面比社区服务令更为有效,被判处社区服务令的犯罪人群重犯率为25%,而被判教育令的犯罪人群重犯率仅为15%。⑦

四、刑事司法中的犯罪人、被害人与社会

违规范的犯罪人会与社会形成紧张关系,这一紧张关系依犯罪的性质以及被其违反的规范的重要程度而轻重有别。犯了罪的人是否仍信守社会共同体希望维系的社会规范?从规范的视角,犯罪人已与社会拉开距离,甚至因实施他不允许别人实施的行为而凌驾于社会之上。但犯罪人仍与社会保持多种联系:仍为社会的成员,拥有家庭、恋人、同事,或为某学校的学生等。因此,犯罪被发觉后,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主要是一个规范性问题,即在何等情况下会认为犯罪人又成为可受平等信赖、享有平等机遇的“我们中的一员”;为了弥补他已犯下的罪错,他应当做什么,他本应做什么。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人应受刑罚之苦;待其服刑以后,再重新接纳他,恢复其平等权利,令其成为受到同样尊重的公民。这正是报应主义的要求,即要求犯罪人承担应尽义务,对其施加刑罚,判处监禁刑。然而,犯罪人在监狱中服刑期限越长,释放后就越难重新融入社会,也越难重新适应自由社会中的生活。信赖问题,是释囚在社会交往中面对的最突出问题。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很难形成新的稳定的社会关系。

传统刑事司法无法在犯罪人与社会之间重构规范性信任,在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方面效果不好。而社会活动者之间的规范性信任正是所有具有融合性、富有成效、可成功构筑的社会关系的基石,因为每个人的社会意愿都由“诚信”(goodfaith)主导着。被动接受刑事诉讼与惩罚的犯罪人想尽一切办法减轻责任、减轻刑罚,这不利于信赖关系的重建;但即使犯罪人承担所有责任,并因之被判长期监禁,当他获释后,信赖与诚信问题仍会对其社会交往产生困扰。长期监禁刑的副面影响很大。

刑事诉讼程序为犯罪被害人提供了“边际角色”(marginalrole)。刑罚并不能满足被害人,也不能令他有安全感,他可能始终不明白为何犯罪人对他下了手。除非被害人从犯罪人那里得到确切的答案,否则,被害人将一直处于焦虑状态,甚至形成精神创伤。了解犯罪背景,尤其是从犯罪人的角度了解之,会对刑事被害经验的“结束”有很好效果。犯罪人还可通过各种形式补偿因其犯罪所造成的痛苦与损失,对犯罪后果予以补救。被害人无以言表的焦虑与恐惧,会使被害人与“他们的”(their)犯罪人长期尖锐对立,而实际上双方本有可能和好。

五、恢复性司法

“恢复性”的含义就是指刑事犯罪实施以后赔偿损失、恢复良好社会关系;对已致损害积极进行弥补与赔偿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核心。就结果而言,“恢复性司法是指通过修复犯罪已致损害、以实现司法正义为目的而发起的每一项活动”。⑧修复犯罪造成的损失、对犯罪造成的恶害以向善的方式进行处理,便是恢复性司法追求的结果。而就过程而言,“恢复性司法是因一具体犯罪而关涉到的各方当事人如何处理犯罪善后及其对未来的意义而提出解决对策的过程”。⑨

(一)主要程序

修复损害、补救恶害的目的在于令已知犯罪人承担受道德谴责的义务。当然,在犯罪尚未查清、犯罪人未知的情况下,赔偿被害人、弥补其因犯罪而致损害的义务自然落在国家机构肩上,这些机构必须履行其对被害人的支持与关切。

(二)被害人——犯罪人和解

“被害人——犯罪人和解”(VOM)或称“被害人——犯罪人和好”(VORP)项目,是恢复性司法的主要实践活动,它将被害人与犯罪人带到一起,由独立调解者主持解决犯罪善后问题,补救与赔偿犯罪所致损害,修复各方关系。

在荷兰,未成年犯必须参加和解项目。但其参与是自愿的,而且,恢复性调解会仅对那些承认犯罪基本事实、愿意直面犯罪、补偿恶害、修复损害、承担责任的犯罪人开放。被害人有权拒绝参加。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和解结果可以是口头协议,但一般采用书面协议,载明犯罪人承担的责任如补偿犯罪所致损失、修复损害、赔偿被害人无法修复的损失等。这些协议常被带人传统刑事司法程序中,由法官对协议予以允准。

(三)被害人、犯罪人与社区会议

“与犯罪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并不仅仅指被害人与犯罪人。对如何处理犯罪感兴趣的还有社区。犯罪对社区亦造成损害,社区代表也需要参加到恢复性司法程序中来。“家庭或社区团组会议”(familyorcommunitygroupconferences)是恢复性司法的另一主要实践活动,使社区代表有机会参加到恢复性司法程序之中。

在社区矫正的背景下,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吸纳社区代表参加,将更为广泛的人员涵括进来,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家庭团组会议除被害人与犯罪人参加以外,双方的家庭成员以及愿意参加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s)如亲朋故友等都受邀参加,共同对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如何帮助被害人与犯罪人妥善解决犯罪善后问题等发表意见,展开讨论。第二,社区团组会议不仅对家庭成员开放,还使重要社区成员如教师、体育教练、牧师等参加进来。只要是被害人或犯罪人的熟人,对犯罪背景以及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有所了解的,均可参加。社区团组会议人数可以很多,但会议主持者的作用保持不变,只是若参会的人数越多,主持者的任务便越复杂,对调解者的要求也越高。第三,召开家庭或社区团组会议的目的在于就犯罪善后达成具有共识性的解决方案,这与仅在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一对一”调解相比,所达成的协议更具综合性,可能包含犯罪人以外的他人的义务,譬如在未成年案件中,调解协议可能包含其父母的义务。

(四)正式与非正式的社区代表

社区成员并不只是指“非正式”代表,即在国家机构或组织中没有正式地位的参加者。在荷兰,针对未成年犯的“家庭团组会商”的法律制度规定参加者中需要有一名警官、一名青少年权益保护者和一名社会工作者。他们每人均具有正式的身份,代表不同机构、组织或社会的利益,参与会商讨论。社区正式代表的参与,可以建设性地使用机构资源,使机构可以处理冲突、认识犯罪背景、掌握致罪原因类型。

(五)通过恢复性会议而提升社区矫正

荷兰的研究表明,在由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社区服务令、强度大的教育课程、监督严格的缓刑,均属于较具有效性⑩的制裁类型。(11)而当对犯罪人个人具体问题给予更加个别化的关注时,效果更佳。总之,有助于提高效能的因素主要有:(1)否定性处罚与肯定性处罚相结合,对好行为给予肯定与鼓励;(2)犯罪与制裁之间具有清晰的联系;(3)视犯罪人为有能力做出合理反应、可以给予教导的正常人;(4)重视并阐明处罚理由和处罚意义;(5)在处罚者与被处罚者之间建立有影响的关系。

在荷兰刑事司法框架中,具有积极性意义的社区矫正仍置于“刑罚”名义之下。但社区矫正属于崭新的制裁措施,它不因施加痛苦而判处,其目的在于社会建设性,以推定犯罪人同意自愿受此制裁作为基本条件。这一推定完全不同于传统刑罚,因为传统刑罚无需犯罪人的同意,而以机构的意志强制性地判处。

在荷兰,人们对运用恢复性司法实践使被害人与犯罪人达成恢复性协议(restorativeagreement)的兴趣愈益浓厚。但以和解与会商为代表的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区矫正有何关系?适用社区矫正时,对犯罪人的自由给予一定限制,但犯罪人仍留在社区,该社区的正式或非正式代表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予以协助。这就可以避免拘禁刑所产生的隔离与疏远感。在对未成年犯社区服务令进行的研究中发现:近一半未成年犯与其曾经服务过的组织一直保持联系,其中以非正式方式进行联系的,占34.6%;13.7%的未成年犯继续留在那里作义工。为未成年犯提供工作场所并接纳他们留下工作的人中有85%报告这些当事人有令人肯定的表现;12%的人认为他们对犯罪人的印象更好了。(12)这表明社区矫正具有拘禁刑在结构上所缺少的融合性潜质。

在社区矫正中,被害人的地位并不重要,但针对青少年的“替代制裁”是一个例外。在过去,替代制裁官也很少组织被害人与犯罪人和解,主要还是以警官为主导;自恢复性司法活动开展以来,替代制裁官在和解与会商方面都受到培训。因此,尽管“替代制裁”在本质上仅具有部分恢复性,并不召开被害人——犯罪人和解会议,目的就是修复犯罪所致损害,然而,“替代制裁”项目的发展趋向将更加具有恢复性特征。对未成年人使用“替代制裁”,即意味着父母的知晓和参与,并同意使用替代制裁。

将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联系在一起,可将重要的社区成员、父母、朋友、教师、社会工作者、青少年权益保护者等吸纳进来,对犯罪所致损害以及如何弥补恶害进行充分讨论。而被害人获得参加整个过程的机会,可以讲述其感受。参加恢复性司法活动的正式代表可向其他参加者告悉现有社区矫正的各种类型,可以帮助犯罪人选择与犯罪性质、犯罪的个人背景与社会背景以及犯罪对被害人和社会所致后果最为适合的项目。若犯罪人经济条件不好,无法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则可选择有偿劳动,通过一定时间的劳动以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

令社区代表参加到设计或选择具有高度个别化的社区矫正类型,不论对于正式社区代表还是非正式代表,都暗含会商模式(conferencingmodel)。当然,在某些案件中,仅有被害人与犯罪人参加和解会议可能更为妥当,更加可行,所达成的协议中可以包括社区矫正。

首先,发动那些可予犯罪人以积极性、规范性、有效性影响的家人与亲朋好友来影响犯罪人。家庭成员与亲朋好友对儿子、女儿、友人实施的犯罪亦感震惊,也受伤害,如果将这种痛苦与犯罪人面对面表达出来,其所传达的对犯罪人的道德谴责十分强大,远大于法官判决所承载的道德谴责。如有被害人参加,他们可以更加生动而直观地描述犯罪对他造成的恶害,这比检察官在法庭审理阶段所做陈述更令人信服。这种面对面本身就已属于制裁犯罪人的一种方式,而且通过更多地了解犯罪人的背景和历史,有助于选择最为恰当的犯罪反应方式。恢复性协议的设计可以用来满足被害人、社区与犯罪人的特定要求和利益。恢复性协议含有损害赔偿、为社区劳动和接受教育的内容。因此,将犯罪人的亲友纳入恢复性司法活动中,不仅含有道德伦理意味,还有功能性与工具性之需。正如最著名的恢复性司法倡导者博瑞斯威特所言:“与刑事司法制度相比,故交至亲能以更加强烈、更加敏锐、更具推动力的方式促使犯罪人自觉自愿不再重新犯罪”。(13)围绕犯罪人周围的“关爱社区”(communityofcare)可以帮助犯罪人执行恢复性协议条款,帮助他成功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通过与围绕犯罪人周围的“关爱社区”共同承担社会“控制功能”,可以避免将犯罪人转人另外一个世界,即犯罪人成为被调查的对象,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控制。此时,对犯罪人最“重要的他人”变成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社会工作者等,传递给犯罪人的“自我形象”便是具有“犯罪人身份”(criminalidentity)。“犯罪人身份”意味着人们认为这个人会一直犯罪。其风险是:犯罪人改变其原有生活的权利被剥夺,他只能与法律专业人员相周旋,逃避自己的责任。(14)

和解与会商可以激发犯罪人承担责任,激活其亲社会倾向,犯罪人可从罪错中汲取教训,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可在社会中重新赢得尊重。总之,使社区矫正比其他制裁方式更加有效的上述诸特征可通过会商模式得以强化。

(六)恢复性司法与富有建设性的处罚

恢复性司法的首要目的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弥补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若犯罪人不愿承担责任,则将由法官审判之,以判决强制犯罪人履行赔偿损失的义务。恢复性司法成功的关键不在于对犯罪人的影响,而在于损害可在何等程度上得以赔偿。犯罪造成的损害既有道德上的,也有其他符号意义上的,还包括对犯罪人本人的损害,因此,最好的恢复性程序就是促使犯罪人积极参与的程序。当然,即使犯罪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很多案件中,仍可达致恢复性结果。

恢复性司法诉诸于那些与犯罪及其后果直接相关的人员,邀请他们共同进行对话,对犯罪进行评说。可以说,当恢复性司法使犯罪人认识到犯罪事实并为犯罪后果承担责任时,恢复性司法便在构筑着处罚,表达着对犯罪行为的申斥。

正因为恢复性司法秉具参与性、对话性或叙事性特征,因此,恢复性司法程序将改变对于个人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这些概念将影响犯罪人在未来选择其他行为方式的可能性。这些概念是:自我、问题、他人、关系。

恢复性司法的前提是犯罪人自愿参与程序性调查,使其“自我”与“他人”相连。恢复性司法要求人们创造条件,使犯罪人真心实意的参与成为可能;同时需要犯罪人做出决定,将公众的合法利益融入到他的判断与决定中,这时,人们也表达了恢复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与刑罚所秉具的排除理念不同,恢复性司法秉具的是团结理念。将个人纳入到富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以便组织并维系对犯罪行为的规范性反应,是恢复性司法的恒久追求。至于团结的方式,可在会议进程中予以设计,而未来的团结性和谐关系的构筑,将从恢复性计划的执行开始。令犯罪人自觉参与,实践证明,是一枚解决重犯痼疾的金钥匙。

(七)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安全

“身处人身与财产不受伤害、亦无意伤害他人人身与财产之地,并以此感到正当合理,则此地便有公共安全”。(15)安全社区的创建,仰赖于社会团结性关系“自然存在的维护者”(naturallyoccurredguardians)的工作。“自然存在的维护者”包括朋友、妻子、孩子、雇主、缓刑官等。美国明尼苏达州矫正局局长凯·普兰尼斯说:“欲创建安全社区,公民们必须积极参与,重新参与到决定共同遵循的规范、信守这些规范、并对违反规范者以何等不致增加社区安全风险的最佳方式予以处理的过程之中”。(16)若社区矫正欲更有助于公共安全,则它与恢复性司法在文化上、程序上的结合乃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可见,“替代”项目自诞生之日起,便兼具恢复性与转处性特征。

②Blom,M.,VanderLaan,A.M.,Huijbregts,G.L.A.M.(2005).MonitorJeugdterecht.WODCCahier2005-17.DenHaag.pp.32,34,35.

③救世军,是一种基督教组织,着军装,有军衔,行简易宗教仪式,以救助穷人而著称于世——译者注。

④Lünnemann,K.,Beijers,G.,Wentink,M.(2005).Werkstraffen:succesverzekerd?SuccesenFaalfactorenbijwerkstraffenvanmeerderjarigen.HildeVerweij-JonkersInstituut.Utrecht.

⑤《荷兰法》(OpiumAct)对硬性(harddrug)与软性(softdrug)进行了区分:硬性如海洛因、可卡因与“灵魂出窍”迷患药(以安非他明为基本成分的强效合成兴奋药),对人体健康具有巨大的、无法接受的危害;软性如大麻,对人体的危害比硬性轻得多。——译者注。

⑥Lünnemann,K.,Beijers,G.,Wentink,M.(2005).Werkstraffen:succesverzekerd?Succes-enFaalfactorenbijwerkstraffenvanmeerderjarigen.HildeVerweij-JonkersInstituut.Utrecht.P147。

⑦Binnenlandsbestuur.nl:18November2005.

⑧Walgrave,L.(2000)Methetoogopherstel:bakensvooreenconstructiefjeugdsanctierecht.UniversitairePersLeuven.

(9)Marshall,T.(1996).''''CriminalmediationininGreatBritain1980-1996''''.EuropeanJournalonCriminalPolicyandResearch4(4):37。

(10)有效性是指,与其他处罚类型相比,累犯率较低,判处并完成社区制裁以后再次犯罪的时间延后,重新实施的犯罪较轻等等。

(11)VanderLaan,P.(2001).''''Politileenjustitileinterventiesbijgewelddadigeenernstigdelinquentejongeren''''.In:Loeber,R.,SlotW.andSergeant,J.(Ed.).Emstigerngewlelddadigejeugddelinquentie:omvang,oorzakeneninterventies.BohnStafleuVanLoghum.Houten:319-344.

(12)Bol,M.W.,Overwater,J.J.(1984).Dienstverlening.Eindrapportvanhetonderzoeknaardevervangingvandevrijheidstrafinhetstrafrechtvoorvolwassenen.WODC.Staatsuitgeverij.DenHaag.

(13)Braithwaite,J.(1999).‘RestorativeJustice:assessingOptimisticandPessimisticAccounts’.In:M.Tonry(Ed.)CrimeandJustice,AReviewofResearch.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hicago:25:P68.

(14)Little,M.(1990).YoungMeninPrison,Thecriminalidentityexploredthroughtherulesofbehaviour.DartmouthPublishingCompany.Aldershot.

第6篇

论文摘要:服务学习具有将社区服务与学术课程结合起来的课程与教学取向,具有明确而真实的学习目标、适应真实的社区需要、学生做决定以及分析性反思四个特征。服务学习理念对我国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诸多启示:理念上要以学生为本,活动内容与形式上要以社区为基础,训练和督导要以专业化为目标,维系和奖励要以自我满足为需要。

服务学习(ServiceLearning)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将社区服务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的开放性的学习方式。通过服务学习,学生可以在生活情景中运用知识,并从经验的反省中获得未来生活所需要的知识,进面提供进一步获取知识的动机,同时形成公民的责任。…简单地说,服务学习是由学校设计一些方案,通过在社区里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服务性活动,使学生掌握各种知识。服务学习在美国相当普遍。由于服务学习具有灵活性、实用性及实效性等特点,也逐渐得到了国内广大教育者的推崇。笔者认为,服务学习理念对于加深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认识,构建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一、服务学习的内涵、特征与功能

在美国《国家与社区服务法案》中,服务学习被视为一种方法,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第一,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借助于参与的服务活动,该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服务,由学生与社区一起协调,并符合社区真正需求。第二,服务学习融入学校课程,让学生针对服务学习中的所见所为进行思考、讨论与写作。第三,服务学习提供学生应用所学新知识到社区真实生活情景的机会。第四,服务学习将学习的教室扩大到了社区,有助于增强学生对他人关心的情感。可见,服务学习是一种融合服务与学习的学习方式,强调服务与学习同等重要。服务学习的基本特征包括:明确而真实的学习目标;适应真实的社区需要;服务者做决定;分析性反思。

服务学习的功能具体体现在学生、学校及社区(社会)三方面。就学生而言,服务学习可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还可以增强他们在真实生活情景中的学习能力、反思能力与批判思考能力;就学校而言,服务学习可改善师生关系,增进师生互动,使学校成为更开放、更适合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学习场所,同时学校也可从社区得到不少资源与支持;就社区而言,学生为其提供直接服务,可以给社区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二、服务学习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

服务学习和志愿服务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没有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志愿服务具有多元化学习方式的特点,Wilson指出:志愿服务组织具备较好的学习气氛,可以经常通过与他人互动及工作经验积累进行学习,志愿者在组织情境下,通过参与服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学会目标管理、时间管理、团队协作等,而学生则可以通过这种服务学习的方式成为被别人尊重的独立个体。因此,“在服务中学习”是服务学习与志愿服务的共同点。

服务学习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但不同于单纯的社区服务,是否具有课程整合和反思的要素是两者的本质区别。社区服务和志愿者行动的核心都是服务,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服务满足社区的需要,与课程没有任何正式的联系。而服务学习的核心是课程、服务与反思的结合,比社区服务多了课程整合与反思的过程。

三、“服务学习”视阈中的

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服务学习包括以下四个阶段:准备(preparation)、开展服务(service),反思(reflection)和最后总结(culmin~ingactivities)。[5借鉴服务学习理念,笔者认为,构建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应包括以下环节:规划、培训、服务、反思和评估。在具体构建和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设计与理念:以学生为本

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主体是学生。服务学习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服务者作决定”,因此设计服务活动,要以学生为本,尊重他们的创造精神,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服务学习真正成为学生自觉推进自主管理的有效实践。“以学生为本”,一方面是“服务学生”,即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通过服务实践,使其对教学内容的认识由感性层面上升到理性层面;另一方面则是“学生服务”,即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区,向社区成员传递新理念,传播科学知识,繁荣社区文化。

高校青年志愿服务应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并将这一原则贯穿于服务学习的全过程。在目标确定、内容选择、实施行动、反思评价的环节中落实民主管理,让学生切实参与进来,促使学生成为自主的公民。首先,制定服务目标时要考虑目标范围、有效性、可行性、相容性和明确性,能使学生在已有的知识基础、能力、社区资源及可供的时间内顺利实现,能使不同的学生从目标中对所期望的结果获得相同的理解。其次,志愿者活动的工作重点、内容、方式、方法要结合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具体特点,根据志愿者不同的个体条件、服务意向、兴趣及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这样既能使学生获得探索的满足感,又能使学生的知识经验与其他令人满意的学习经验联结在一起,产生情境类化迁移。再次,要发挥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为服务对象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也要强调教师在服务行动的指导作用。

(二)内容与形式:以社区为基础

“适应真实的社区需要”是服务学习的又一显著特征。服务学习在本质上是要解决学生为什么而学习的问题,即学习的意义问题。对生活在特定社区中的人.社区需要就是社区中每一个人的需要。满足真实的社区需要不仅能为服务学习创造好的环境,其本身也是寻找学习意义的过程。“只有当学生帮助满足真实的社区需要或帮助解决对社区重要的问题的时候,服务学习才是有效的。当服务学习被人为弄成或碰巧弄成‘做作的工作’(make一work),它就是无效的。”

当前,社区已成为人们学习、生活、娱乐的主要场所,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人的多元化需求都在社区汇集。这客观上为高校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青年志愿服务以社区为基地,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扩大社区服务对象。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可为社区中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农村文盲、见义勇为英雄及家属、孤寡老人、残疾儿童、民工等人提供服务。二是延长社区服务时间。可以与社区、孤儿院等洽谈长期服务协议,让志愿精神代代相传,让服务对象得到长期帮助,使志愿活动更加具有社会影响力。三是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可以利用高校的智力优势,开展社区文化服务、特殊对象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社区中介服务和共建服务。通过不断创新,丰富已经开展的日常生活型服务、医疗健康型服务、科技文化型服务的内容,开发法律援助、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教育、环保等方面的新项目。四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充分挖掘社区资源优势,围绕社区居民生活的具体内容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来开展活动,确定重点,创出特色。五是创新社区服务渠道。如帮助社区建立团支部,选拔优秀大学生担任社区团支部书记,指导社区团支部开展活动等。

(三)学习与培训:以专业化为目标

通过研究发现,学生的服务学习经验与学术课程的联系越紧密,服务学习的成效就越大。服务学习与学术课程的整合不仅是实施服务学习的关键,也是服务学习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服务学习中的志愿者培训不但强调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还会根据社区服务的需要,及时提供各种资格培训和课程训练,加强对志愿者服务所需的技能技巧,如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组织领导、快速适应环境能力等方面的训练。高校青年志愿服务要达到“专业化”,应做到:一是与专业结合开展服务。如生物环保专业的学生开展“保护环境”服务活动,法律专业的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活动,外语专业的学生开展义教等等,这样既能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专业水平,又能促进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实践能力。二是志愿者必须接受专业、系统的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社会沟通能力培训,组织管理能力培训等。通过专家讲座、集体学习和实地考察等形式,为学生学习了解专业理论、组织管理等方面知识提供机会。培训结束可颁发结业证书,同时请学生提建议,以便志愿者今后组织开展更加实用的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三是要具备志愿者专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学习是一种综合学习,除问题解决学习之外,“体验学习”占很大比例,如照顾孤寡老人和残疾儿童之类的服务学习,而情感的升华则是重要目的。全美服务学习委员会主席、参议员格伦说过:“服务学习在读、写、算3R教育之上又增加了关键的第四个R——责任(Responsibility)。”

反思是服务学习的关键部分,青年志愿服务学习中的反思既包括学生的反思,也包括教师的反思。学生的反思包括“我在服务中是怎样运用所学知识的”,“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如何运用这些知识”,“我的行为、观念需要有哪些改变”等内容。教师的反思则包括”我的教学是否对学生的服务活动产生了启发,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学生是否把服务与课程内容联系起来了,如果没有,我该怎么做?”等。反思形式既有学生或教师个人的反思,也有教师组织的以小组或班级为单位的反思。反思是为了进一步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纠正不当的行为习惯。在反思结束后要撰写日记或报告以促进提升。

(四)维系与奖励:以自我实现为需要

志愿者维系这一环节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留住志愿者的问题,而要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要强化他们的参与动机。因此维系就要尽可能赋予志愿者动机,使他们在从事公益服务的同时,得到心理的满足。美国专家保罗·杰·伊尔斯利认为,在美国这个个人主义至上的国家,却有那么多的人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原因之一是“志愿者从这些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东西”,志愿者也是需要利益的,当然不是物质上的,而是精神上的利益,是一种高尚的利益,如人道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实现、奉献社会的满足、学习新事物的机会、提高技能、参与社会、寻求情感上的慰藉、觉得自己善良、有益于人、被人需要等。。。

奖励是服务学习的要素之一,奖励能使相关部门、学校,尤其是学生为他们所做的事感到自豪。对相关部门和学校而言,奖励能增强其推动服务学习的成就感和持续开展的决心;对学生而言,奖励能增强他们的自尊感,使他们更愿意在日后继续参与服务学习活动;对社会而言,奖励有助于社会大众了解、接纳和认可服务学习活动,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参与,有助于获得更多的支持与关注。

第7篇

论文摘要:20世纪以来社区教育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发展,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国外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我国社区教育,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社区,对于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习国外社区教育方面的有益经验

社区教育是一个国际概念,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并达到一定水平的产物。19世纪中叶丹麦教育家格兰德维格与其合作者柯尔德正式成立了第一所“民众学校”,开启了现代社区教育的先河。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社区教育在美洲、欧洲、澳洲以及亚洲、非洲部分国家和地区普遍开展起来。截.d:20世纪末,全球已有70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社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当今社区教育是国际社会城市战略发展的重要走向。发达国家的社区教育起步早,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美国的“社区教育”

在西方“社区教育”一词最早源于20世纪初美国学者德威,他指出:“学校是社会的基础”的思想。接着,这一思想由曼雷和莫托在美国的密执安州进行了实验。他们实验的内容包括:成立天才儿童教学班;对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为青年、成年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教育机会;实行职业合作教育;推进社区辅导计划;开展社区保健活动;推行社区福利活动等等。这项实验把学校和社区联系起来,学校成为社区的一种资源为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的推行,把教育部门和社区内其他各部门和各方力量和资源加以统筹协调。社区教育的内容从社区居民的需要出发,体现当地民众的需要和利益。随后,社区教育的内涵被不断地丰富和完善,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所认识和接受,成为现代国际教育发展的一种趋势。

根据居民不同需要组织安排“社区教育”。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群进行多种非全天性课程的教育,包括帮助新移民提高语言能力,开设音乐、绘画、保健、家政、家教知识等多种培训课程,以及训练某种职业技能和应聘能力。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有的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教育,有的在校外进行活动。居民选读社区教育的各种课程并不是为了获得某种学历,而是为了学会某项活动技能,如提高阅读能力、提高家政能力、促进个人文化素质和人际交往的能力以及增加就业机会等。从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社区教育的重心,一是转向成年人的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发展教育;二是学校加强与社区有关团体的合作,尤其是与企业的合作;三是学校更加积极主动地拓展为社区服务的各种项目,开设为社区服务的课程,如老年人休闲的生活课程等。可以看出,美国的社区教育实际上可界定为向社区提供教育服务的非正规教育。

2.德国的“邻里之家”

德国的社区教育主要由“邻里之家”实施。“邻里之家”是为社区居民解决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以及进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它的活动内容有文化娱乐,包括儿童文艺、各类讲座、报告会。如各种报告会、出国访问、家庭伦理讲座以及各种体育文化、生活等讲座和交流会。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各种活动,欢迎居民参加各类自己感兴趣的活动,将自己的技能、经验、知识、才能、兴趣充分展现出来,以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睦邻友好关系。有些社区的“邻里之家”还编印《学习活动项目表》分类发给居民,使他们了解“邻里之家”的学习活动计划,以便随时参加或选择所需项目。由此可见,德国把社区教育界定为“民众教育”。

3.日本的“公民馆”

日本依托各种专门设施,开展社区教育。专门设施有公民馆、青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妇女会馆、市民会馆、文化馆等。公民馆则是最具代表性的社区教育综合设施。公民馆是社区学习活动场所,由政府从地区教育经费中拨款建造。它是中小学生课余活动在职成人业余学习和休闲活动、家庭妇女、退休人员等学习、交往之地。

建立公民馆的目的:一是构建行政地域内的终身学习支持体系,发现和组织志愿工作者,鼓励和推进学习化社会,扩大和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委员会。二是构建社区终身学习支持体系,为学习者提供信息咨询,创造学习机会,交流、发表学习成果,为市民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三是加强、完善、确保各层次居民的学习条件和机会。四是完善学习信息体系,如音乐、舞蹈等休闲学习和医疗保健、防震、防火等知识性学习等。五是培养和充分发挥终身学习指导者的作用。包括配制专人、提高队伍素质、创设指导者人才库等。六是改变学历社会的价值观,促进学习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公民馆是公民业余学习、文化活动的场所,政府禁止利用公民馆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禁止与党派联合和选择有关的活动,禁止宗教和教派活动。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教育,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其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使不同国家的社区教育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比如北欧各国的“民众教育”;日本的“公民馆”教育;德国的“邻里之家”教育以及美国的“社区学院”等,尽管各国社区教育的类型不同,模式不同,但其共同点都是把社区教育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学校在当代已经不是进行教育的惟一场所,教育范围已经延伸到全社会,延伸到各社区。国外社区教育的发展经历启示我们,社区教育无需过多的额外投入,它可以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重组、改造与再分配,以实现社区教育的低成本扩张与发展,从而实现社区教育“自然阶段”的历史跨越,并最终实现教育个人发展、社区发展、国家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我们借鉴国外社区教育有益经验,对于发展我国社区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

二、发展社区教育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社区

在创建中国特色的学习型社区时,我们既要体现一般社区教育服务功能、社区文化建设服务功能以及社区开发咨询服务等功能外,又要体现出中国学习型社区的特色。

1.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资源优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区蕴藏着巨大的教育资源优势,需切实加以开发和利用。一是要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优化社区教育布局结构,构建各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二是要发挥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通过政府协调,打开资源共享通道,向社区开放,共建社区教育基地,并参与社区管理,促进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益。三是要发挥社区退休老教师、老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的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四是要发挥企业、行业的物质及信息资源优势,使部分闲置资产和信息资源参与社区教育。五是要发挥小区的设施优势,抓住房地产开发的机遇,引导开发商在小区建设的布局结构设计、绿化地带和物业管理等环节上渗透人性化的教育内容,提高小区的文化品位。六是要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城市人口呈现增长势头,在给城市带来压力的同时,又积蓄了发展优势,通过社区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双向互动,使人力资源得到扩张,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并给城市教育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各社区之间要建立横向联系,形成合力,不断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实现社区教育的均衡化,使社区教育向以教育部门和社区为主体的双向互动的教育模式转变。

2.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教育优势,提升市民的人文素养

社区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其本质功能就是给社区内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和不同职业的居民群体提供尽可能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随着社区教育的发展,居民的身份将会发生转换,由过去的单位人、职业人转变为社区人、社会人。人际关系将会出现新的组合,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呈现超越行政和经济关系的趋势。社区教育是国民教育的补充和延伸,教育的体制和结构方式将会发生变化,举办教育的主体将由独家经营型转向社会广泛参与型;教育内容将由文化基础知识型转变为技术实践型;受教育的对象将由学生转向社会全体成员;接受教育的时间将由阶段教育型转向终身学习型。这些转变将极大地改善社区居民的人际关系,建立新的学习秩序,提高整体素质,实现人的相互协调和发展。

3.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培训优势,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社区教育必须开展以“短平快”为主的培训。一是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职校师资和设备的优势,注重发挥好城区职校与社区的互动作用,大力举办在职培训、转岗和转业培训,组织接受行业委托的职业资格教育和再就业教育,为各项建设事业培养实用型人才。二是要利用远程教育和电大、党校、老年大学、农广校、卫校和计算机专修学院等机构的资源,为社区居民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等新“三学”活动搭建学习平台,特别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教育培训,建立社区教育体制。三是要开展好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及老年人的继续教育。四是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教育和“绿色证书”教育。通过这些培训,不断增强市民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8篇

关键词:智慧社区;社区居民;移动网络

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开始智慧城市的相关建设,作为城市主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建设也在持续进行。智慧社区的建设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础设施上智慧社区建设需要更多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物美价廉的硬件产品;软件设施上智慧社区建设应打造适合城市发展的智慧社区平台。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样,不同地区生活习惯各不相同,所以关于智慧社区的运营模式也不尽相同。

1智慧社区

1.1智慧社区的概念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科技越来越方便人们的生活。智慧社区是社区管理中的一种新的理念,是新科技下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型的管理模式。智慧社区是指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的居民提供了一个现代化、智慧化、智能化的生活环境,从而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社区服务,形成一种智能管理形式的社区。从专业角度出发,智慧社区涉及到智能家居、网络监控、智能医院、城市生命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票证管理、家庭护理、个人健康与数字生活等多种领域。智慧社区是一种在新科技革命和信息化产业下的新“产品”,该“产品”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通信产业的高速发展、领先的RFID相关技术,以及电信业务中信息化基础设施良好等优势。

1.2智慧社区的作用

智慧社区可以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的需求,同时提供优化信息化资源,为各种流程、系统和产品提供城市智慧化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城市化进程,以及经济化建设带来了很多利益。例如,某市的妇幼保健医院的移动医疗,已经可以实现患者提前预约门诊,在手机上查阅各项检查报告等功能。将装备了移动医疗设备的体验车开进社区,为社区居民上门服务,提供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现场打印体检报告等服务,并将社区居民的体检数据保存在医院的内网中,建立社区居民个人的电子医疗档案等。再如,社区居民如果在马路上发现井盖不见了或者是树被风吹倒了等日常生活常见现象,居民都可以利用手机拍照的功能,将照片以微信(彩信)的形式发送到应急联动中心,这样相关的各个职能部门就能实时地去解决,通过智慧社区平台系统,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共同创建和谐美好的新社区。

1.3发展现状

由于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区、各民族生活方式不同的影响,智慧社区的建设并没有固定的商业模式。智慧社区的建设要综合考虑民族文化、社区文化、周边环境设施以及住户的生活习惯,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于社区发展的商业模式,从而更好地建设智慧社区的新模式。智慧社区的建设是近几年刚发展的新项目,各城市大力扶植社区建设,也有许多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公司,都在向智慧社区方向进行大量的投资和探索。智慧社区的经济投入并不能立竿见影地见到经济效益,这是行业回归理性发展的表现状态,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去观望经济收益。因此,合作共赢是智慧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企业以及民众应用共同参与到智慧社区的建设中,投入更多的物力、财力和精力去经营建设好智慧社区。如在智慧社区的移动网络建设中,可以更好地实现即定的具体目标,利用前沿的信息化技术,针对于智慧社区存在的问题,从管理、服务、通知等多个角度进行实践,以确保移动网络的智慧社区解决方案的实现。

2基于移动网络智慧社区的方案

2.1设计时应规避的问题

(1)智慧社区的建设包含的系统和产品非常多,负责运行整个社区平台软件的开发商,都不能提供完整的系统和产品。(2)智慧社区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各个开发商在进行开发时,由于产品和系统过多导致开发难度较大,而且各个开发商之间也无法实现互通互利,如果全都由一个企业进行开发,需要的时间和财力的投入难以想象。(3)虽然智慧社区的概念在逐渐地被人们所熟知。但由于拥有住房的用户都已经在对应社区生活一定时间,对所处的生活模式已经形成了固有的习惯。很多用户认为没有必要去接受这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来改变自我已经所习惯的生活方式。(4)独立的开发一个新的APP,需要用户去学习许多新的功能,而这样的模式并不能使很多用户轻易接受。

2.2方案设计概要

2.2.1功能构架

围绕智慧社区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形成解决设计方案的思路。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社区通告。社区用户在对社区内的移动终端专用的信息移动网络,对养老,医疗等数据进行采集,该数据在系统中形成电子化采集。政府通过专用的移动通信网络,对采集的数据通过推送页面,使社区的居民对该服务进行评价,充分地表达社区居民的想法和对智慧社区服务建设的建议。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将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通过电子化应用、电子化升级、电子化开发等方式,在社区展示牌进行展示。

2.2.2社区信息化功能

移动网络的服务端与数据业务服务的安全管理体系,在前端展现时要体现出服务对象,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等。服务的渠道可以通过社区电子屏、飞信接口、平板电脑、个人电脑小助手、个性业务和市民主页。用户在接受服务时,包括的内容有工作协同,无线采集、服务支撑、综合评价、公告通知。该系统的核心应用层包括社区管理工作、协同系统无线信息采集系统、社区服务支撑系统、社区综合评价系统、以及社区公告管理系统。社区的信息接口包括虚拟服务层和核心数据层,通过虚拟应用以及数据处理,从而达到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管理、资源接收等核心数据层的应用。飞信网关接口,离线交互数据交换接口,可通过社区云计算系统、系统管理平台、安全管理平台、Web应用中间件信息支撑层来支持IT基础设施,服务器系统集中存储系统网络系统网络安全设备等信息基础层。

2.2.3智慧社区的内容

(1)协同功能。上门巡视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随时随地的专用网络联系沟通。通过PC、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在移动网络支持的条件下,在移动设备的主页面上选择社区通信化软件,进入到社区信息化的平台中,用户可以通过移动设备接收信息任务,在该软件的使用上加以计费。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后台登录,在网络上将飞信账号,授权账号进行捆绑。通过社区信息化软件中的企业飞信界面,指定工作给工作人员完成用户的任务,并且居委会管理人员还可以对完成的任务进行巡查和监督,以保证通信的实时沟通。(2)本地信息采集功能。通过PC和移动设备进行现场采集,将含有文字、数字、录音、视频、照片、电话、短信等信息收集在用户的存储数据中,将采集后的数据进行保存、分类,以便日后的使用。信息采集功能需要包括前端采集功能,社区居民可以到用户所在的家中进行日常的巡视,如发现家中有老人存在的情况,要对老人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功能在后端工作时,可以形成闭环,请社区居民进行评价。该功能对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可以进行排查和处理,并采集相关的数据进行综合的处理。后端采集管理系统,对前端系统采集后的数据进行相应的管理,实现社区的管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跟踪、监控和对采集的数据处理。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移动公司自由的短信,网线、网站的方式填写综合的服务评价问卷。

3智慧社区设计方案的实现

社区信息的设立是为更好地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等融会在一体,通过服务自助化、运营自主化、决策智能化的方式,将社会通知、活动信息化、在线查看缴费情况、社会周边商家服务、物业服务统一化等归纳为服务自助化中;将远程统一服务、运营状态实时监控、广告自动播放等归纳为运营自动化中;将基于数据营销活动、精准社区业主服务、商业精准营销、智能数据分析等归纳为决策智能化中。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社区带来了科技改革,可以享受到更为人性化的服务,使用智能设备可以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智能化的管理,可以拉近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的合作为物业管理增加收入。对现有社区的智慧化改造,是一个抛弃陈旧管理,打造新型的智慧社区管理的方式,业主通过新的信息化服务,可以接受社区新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还可以重新构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而对于物业管理,这种新形势主动创造了社区服务管理的价值,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智慧社区管理可以通过3方面来实现:(1)可以实现手机APP智能门禁,社区居民通过手机APP注册业主用户,经过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认证并授权后,手机APP账户就具备养的智能钥匙功能,可以通过手机APP自己开门或者是为远道而来的客人进行远程开门,社区居民与访客可以进行远程视频,业主通过APP内的访客留影,可查看开门记录;(2)可以通过智慧物业进行邻里互动,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由于信息时代的发展,邻里之间的冷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注册APP的用户可以通过物业的认证,享受到物业服务,如门卫接收快递、费用催收、维修通告等服务。社区居民也可以直接通过APP进行故障申报,社区内的用户可以在APP平台面进行信息交流,信息互动增加与邻居间沟通交流,促进和谐友好的社区关系。(3)还可以认证识别社区周围的商家。社区居民通过手机APP的网页,可以了解到社区周边的商家服务信息,可以在线直接下单进行支付,选择自己想要的个性化服务,对于感兴趣的商家也可以自行关注或入住该平台,实时掌握该商家的优惠促销信息。

4结语

智慧社区的设计与实现,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现代化生活,推动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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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琳,刘晓静.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慧社区服务公众采纳实证研究———以打浦桥街道“IN标签”为例[J].电子政务,2014,(8).

[3]冯亚飞,陈连刚,刘建华,等.基于移动GIS的北京市智慧社区研究与实现[J].地理空间信息,2017,(4).

[4]陈军.基于Oauth协议的智慧社区平台的设计与研究[D].苏州大学,2015.

第9篇

关键词: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开展情况;报告

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其开展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区矫正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笔者通过对辖区内51名矫正人员的谈话,我们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公益劳动的问题展开了详细调研和分析。

一、公益劳动的基本情况

1、公益劳动时间难以保证。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实践中,我们发现本辖区内矫正人员除了每个月每次2个小时的两次固定集中劳动以外,其余剩下的4个小时劳动都由他们自己完成。根据个人的工作生活时间灵活安排,保证劳动效果和劳动时间即可。由于司法所专职矫正干部就1至2人,社工3至4人,但是矫正人员可能多达90人,最多的情况下,平均每个社工要负责30人的矫正工作量。再加上每个矫正人员都工作生活时间安排的不同情况,故平时社工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每个矫正人员每次劳动都到场监督检查,也没有合理规范的签到制度制约,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的完成基本上靠矫正人员自己确认。每个月8小时劳动时间难以保证。

2、公益劳动方式简单化随意化。我们发现,实践中公益劳动的形式简单单一。劳动形式以打扫卫生为主,如打扫马路、打扫敬老院,打扫社区街道等等。劳动内容以拔草、捡垃圾、清理小广告、扫地、擦玻璃、为老年人叠床单衣服等工作。劳动区域通常重复这些地点,100余人的矫正人员常年反复不定时的对该几个区域进行重复劳动。有可能前一个对象刚打扫完某段路面,下一个对象又过来打扫同样的路段,或者两个对象同时负责打扫一条路段,无法保证劳动时间和劳动质量。并且,重复、简单、机械的劳动容易使矫正人员产生懈怠心理,对公益劳动的重视度和责任心不够,草草应付了事,且疏于监管,矫正人员在公益劳动中无法真正获得教育和改造效果。

3、公益劳动流于形式。实践中,辖区内司法所多采用分段包干责任区域的劳动方式。即在奉贤第二矫正中心附近一条马路成立公益劳动基地。每个矫正人员分段负责其中一块区域的劳动,平时劳动时间自己随意支配,可长可短,只要保证路段无杂草、无垃圾、无小广告即可。因为公益劳动的时间经常会与矫正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时间相冲突,有的矫正人员工作是异地运输,有的工作较忙,没有固定休息日,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并不知道其是在服刑期间,为了不影响矫正人员的就业和生存,故无法保证每次集中统一组织劳动。这样分散分段各自劳动就应运而生。但是劳动时间无法满足8小时。而且矫正人员进行公益劳动不签到,基本没有人在场监管,只是事后社工找时间来检查劳动情况,这样极容易导致矫正人员将公益老动草草了事的情况发生。对于公益劳动中的请假,也只是矫正人员简单向司法所社工口头请假,事后是否来单独补上劳动也不得而知。社工大多听矫正人员自己报告,不到现场实际监督。

4、存在一人服刑,全家陪同的情况。在51名谈话的矫正人员中,有少数矫正人员出现自己劳动、家人陪同一起打扫的情况,甚至有个别对象因为自己临时有事情,无法劳动,即叫家人临时代替自己公益劳动的情况。该类矫正人员一般年纪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儿女不在身边,老伴出于对老年人照顾的心态,希望两个人一起打扫,劳动也能快一点完成。忽视了该项义务是赋予矫正人员本人的,不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去完成,是为了强化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纠正其不良习性,促使其认罪悔罪,是为了体现缓刑期间对矫正人员的教育和改造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5、替代性、补偿性方式缺乏。在劳动实践中,有的矫正人员不参加公益劳动。如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如尿毒症、强直性脊柱炎等,不适宜劳动。但是因为该类矫正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不参加公益劳动,只参加集中教育等,能否完全达到矫正教育效果呢?是否还应当开展别的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活动,让这些矫正人员参加,作为公益劳动的替代性、补偿性方式呢?实践中没有这种做法。

二、公益劳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依据欠缺。2012年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对于公益劳动的时间有简单的规定,如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但是对公益劳动的项目和内容及强制措施均没有规定。在2012年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第54条规定,社区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一)社区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内的公益性工作;(二)针对被害单位或者被害人的补偿性劳动;(三)是其他不以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工作。但是何为“社区或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内的公益性工作”?何为“补偿性劳动”?没有具体的规定解释予以说明,司法实践中便简单理解为反复打扫卫生、拾捡垃圾等机械劳动内容。这样使得法律规定流于表面,形式主义,起不到实际效果。

2、司法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而实践中,司法所对绝大部分矫正人员采取的矫正方式都基本一样。在公益劳动的项目和方式上就是简单单一,完成任务即可。至于如何完成,怎样完成并不在意。并且,社工监管不够,矫正人员劳动时无人监管,八小时的法律规定时间无法保证。再加上目前辖区内社工素质普遍参差不齐,学历背景、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等各不相同,很多不是法律、心理学等专业出身,社工数量少,有的司法所1名社工甚至要同时负责30余名矫正对象,且工作繁琐,工资待遇不高,很多社工也只是应付了事,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态度无法达到要求,影响矫正效果的实现。

3、缺乏对司法工作人员完善的制约惩罚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规定详尽,但是对社工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规定缺失。导致司法社工有权力行使,无制度约束,工作好坏一个样,容易导致社工产生惰性和随意性,最终使得社区矫正效果无法实现。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第38条规定,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强制力,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约束有限,并且,法律只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有、、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但是在社工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实施个性化矫正方案、没有严格监管公益劳动符合8小时,没有制定有效的劳动项目保证矫正效果的情况,没有规定如何监管、如何处罚和惩戒。

三、对策和建议

1、完善公益劳动的立法规定。首先,需要确立明确具体的公益劳动项目、内容和实施形式。对于劳动什么、怎样劳动、劳动多久都要有法律的具体规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扫地、擦玻璃和捡垃圾。要体现公益劳动的个性化和具体效果。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如何监管确保劳动保质保量完成、监管不利的惩罚措施等都要有详细规定;其次,需要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的执行监管系统。严格监管程序,严格公益劳动签到制度,严格社工在场监督监管,严格执行程序,建立科学有力的奖惩机制。对于有事请假的,严格事后加补公益劳动的监管,并且对于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并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对于因身体疾病不适合参加劳动者,要按照法律法规提交相关申请,获得司法局的同意,同时,司法所社工应当为该类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矫正方案和项目,替代公益劳动,如增设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疾病常识、道德讲堂教育等;第三,明确公益劳动基地的建设标准。劳动基地的主要功能、范围、设施、劳动项目。同时,可以选择建立联合企业公益劳动附属基地。将公益劳动和就业技能培训相联系。比如组织矫正人员从事来料加工等工作,然后将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如捐给慈善机构。在增强矫正人员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能提高矫正人员的就业技能,通过劳动更好的回馈社会,帮助矫正人员掌握生存技能,以便日后更好的回归社会。

2、加强对社工队伍的选拔管理培训力度。社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主力军,承担着重大的责任。首先,提高社工队伍的招收门槛和标准。引入精通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专业的本科人员进入矫正队伍,扩大和提高社工人员的招收数量和质量;其次,加大对社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专业度。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组织专门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者法律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讲课,提高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掌握,提升矫正监督效果;第三,加强社工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矫正工作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不能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违背法律的规定来操作执行。第四,规范社工违规惩处内容。对于社工违反法律规定,不严格执行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应当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开除处分,加强制度对社工的约束力度。

第10篇

内容提要: 社区矫正是矫正机构将罪犯放在社区里进行矫正教育,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矫正教育罪犯的新型矫正方式。从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来看,现行刑罚制度还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是保证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社区矫正所下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概念之下,该《通知》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如下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通知》强调,对于这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仅是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是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并不完全等同于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种概念,社区矫正不是刑种概念,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非监禁刑需要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来执行,我国非监禁刑包括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监禁刑的罪犯经过法定程序裁定,也可以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认罪态度好、刑罚执行满一定年限等等,通过假释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也可以对其采用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1] (第67页) 。

第三种观点认为, 应当将社区矫正的范围放宽一些,不能仅仅将社区矫正定位在刑罚执行方面,还应当考虑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纳入这个系统,以发挥统一作战的协调功能,尽量从各个方面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的目的。因此,社区矫正就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发动社区群众、整合社区资源,对在社区中服刑和处遇的犯罪人给予教育、改造、保护的刑事执法活动以及对出狱人进行帮助、保护的社区社会工作[2] (第30页) 。

上述各种观点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方式,还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活动和社区社会工作。但总的看来,上述观点对社区矫正概念的表述均有一定的不足,均不能全面准确地表达社区矫正的含义,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观点将社区矫正定义为非监禁刑之行刑方式,显然是对非监禁刑的刑罚概念的误解。在我国的自由刑种类中,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些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都是要将罪犯放在监狱和拘役所里,以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的,因而属于监禁刑。只有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由刑,不需要将罪犯放在监狱,而是放在社会上执行,因此,管制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惟一的一种非监禁刑。如果将非监禁刑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可以把它理解为监禁刑以外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但无论如何,非监禁刑的概念也不可能将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方式都包括进去。我们不能为了把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化,而刻意对非监禁刑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因为这样的理解非监禁刑是与刑法理论中的非监禁刑的概念相悖的。所以,将社区矫正的概念定义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是不准确的。

第二种观点虽然发现了第一种观点以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来定义社区矫正的不足,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罪犯,通过适用缓刑、假释,也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但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地定义为刑罚执行方式,也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的。从目前进行社区矫正的几种对象来看,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而言,只是监督考察他们在考验期内能否遵守有关监督考察的规定,如果能够遵守有关规定,对他们所判的刑罚(假释犯是假释时所剩余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对缓刑和假释确实存在一个监督考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但对缓刑犯和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活动无论如何也不能混同于刑罚执行方式。从逻辑上讲,如果将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还称为执行刑罚的方式,那就必然会得出“不执行还是执行”的悖论。从目前被列入社区矫正对象的几种情况看,只有监外执行是惟一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且它还仅仅是监禁刑的一种变通性行刑方式,还不能将其称之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

第三种观点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统统都纳入社区矫正的概念,使社区矫正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庞大的社会工程。这一概念的缺陷一方面在于它将监狱行刑的社会化也纳入社区矫正,人为地把社区矫正扩大到监狱矫正的领域。另一方面,它又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安置帮教等都纳入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的范围又扩大到对犯罪人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领域,超越了矫正教育的内容。如果这样界定社区矫正的概念,必然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严重变形,使得社区矫正成为向犯罪人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一项社会工作,并且犯罪人在社区矫正中所享受的这些社会福利保障,是社会上遵纪守法的下岗待业公民都无法享受到的,而对犯罪人来说只是因为他们犯过罪,服过刑就能够轻易享受到,这样的社区矫正无异于鼓励善良的人们去实施犯罪。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社区矫正是矫正机构将罪犯放在社区里进行矫正教育,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对罪犯矫正教育工作的新型矫正方式。

二、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的关系

(一)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是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尽管社区矫正并不等同于刑罚执行活动,但社区矫正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都是在相应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社区矫正必须要在刑事法律框架内进行,撇开现行的刑罚制度对罪犯采取的任何所谓有利于回归社会的矫正措施,都很容易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造成侵犯罪犯的人权的结果。

在“两院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便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其次才是对罪犯的帮助和教育。无论是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矫正措施,还是对罪犯进行教育帮助的矫正措施,都不能随便突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社区矫正措施的内容来看,很多矫正措施都涉及到对罪犯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如管制措施本身就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的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的社区矫正,就是执行法院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第39条规定的五项管制内容来制定具体的管制措施。对缓刑犯、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措施中也包含了与管制内容基本相同的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内容。这些矫正措施的采取,也同样要以刑法第75条、第84条对缓刑犯、假释犯所规定的考察内容来为依据。只有以现行刑法为依据的矫正措施,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才能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将对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在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内,靠国家刑事政策的推动而进行的,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现行法律制度滞后的问题将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社区矫正的实践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随时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社区矫正代表了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随着人类社会刑罚观念的进化,刑罚方法更趋人道,刑罚由重到轻的发展趋势将极大地推动以监禁矫正为主体的现行矫正模式逐步向以社区矫正为主的矫正模式的变革。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一些刑事司法规则,例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55) ,《监禁替代措施》(1980) , 《减少监狱人口、监禁替代措施和犯罪人社会整合》( 1985) ,《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东京规则”(1990)等,都明确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社区矫正的适用[3] (第5页) 。社区矫正推动刑罚制度发展的这种国际化趋势决定了我国刑罚制度必须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作相应的改革。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以刑罚制度为法律根据的罪犯矫正模式,它不可能长期游离于刑罚制度之外单纯靠刑事政策的支撑而存在,社区矫正的法律化是必由之路,而社区矫正法律化的过程就是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从目前的社区矫正实践看,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还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三、改革和完善刑罚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增加非监禁刑的刑种,完善管制刑,确立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1. 增设社区服务刑。所谓社区服务刑,是依法判处犯罪人无偿地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为社区成员提供特殊服务的一种刑罚方法。社区服务在西方一些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其做法日渐完善,受到了很好的矫正效果。在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这种刑罚方法很快便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的关注。从的观点来看,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也能够改造人。人在劳动中不仅能够学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学会尊重他人,珍爱生活,使他们的犯罪人格得到重塑。社区服务刑,是在社区矫正机关监督指导下,将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放在社区,让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益性劳动。这种在不影响罪犯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的条件下实施的矫正教育措施,与监禁矫正中的强制性劳动相比,其相对宽松的劳动环境及这种刑罚方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文主义关怀,将更能够使罪犯的人格得到重塑。也正因为如此,社区服务刑在国外刑罚制度中才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有的地方借鉴国外的社区服务刑的做法,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这尽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矫正措施,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刑事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也得不到刑事司法上的支持,因此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只能作为一种矫正措施使用,并且要以矫正对象的自愿为原则,没有强制性。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社区服务的问题急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

2. 管制刑的完善问题。管制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惟一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自由刑,但在过去以监禁刑为主体的犯罪矫正体系中,管制的地位微不足道,其矫正罪犯的功能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于是,在刑法理论上便出现了管制刑废止说,认为管制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已经不复存在;管制刑插在拘役和行政拘留之间,使国家刑法措施体系不协调;在管制刑的执行方面,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基层组织能力下降,使管制的执行失去组织保障;此外管制缺乏足够的严肃性和惩罚性,难以起到威慑作用[4] (第181 页) 。这种对管制刑完全持悲观失望态度的观点,是不足为取的。废除管制刑不仅与社区矫正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与现代刑罚向轻缓化、人道化、经济化发展的方向大趋势背道而驰。管制刑不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可有可无的刑种,而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刑种,对管制刑自身存在的问题,只能够从立法上去完善,而不应该轻易谈废止。

笔者认为,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一个非监禁刑刑种,它是对罪行较轻,且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由专门机关在有关社会组织的协助下,对犯罪人进行必要的管束控制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本身含义便是对犯罪人的管束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是管制刑的本质特征。如果在管制的基础上再附加强制无偿劳动的内容,必将使这种刑罚失去本来的意义。再者,无偿公益劳动属于社区服务刑的执行方式,如果我国刑法能够借鉴国外立法例,把社区服务刑作为主刑来规定下来,那么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再实行强制无偿劳动,便成了两种主刑的附加使用,与主刑不能够附加适用的原则相违背。另外,笔者认为,在管制已被明确列入社区矫正范围,并建立起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刑的执行之后,完善管制刑的根本仍在于建立与管制刑的适用相配套监督管理制度。从刑法第三十二条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规定的监督管理的内容看,所规定的五个方面的管制内容都是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这些规定基本上反映了管制刑的特征。缺少了这些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管制将不能称其为管制了。但管制只规定了“管”的内容,却缺少了“教”的内容,无法与社区矫正以矫正教育为宗旨的理念相衔接。实践中将管制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因此也缺乏法律依据。为弥补这一不足,建议在刑法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矫正措施,必须以本条规定为依据。”这样规定不仅给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社区矫正提供了依据,而且为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

(二)放宽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条件,扩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

针对现行刑法在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条件上规定过于苛刻,从而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存在空间的问题,有一种观点建议放宽这些刑罚制度的使用条件,将适用缓刑的条件,放宽到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将适用假释的条件放宽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后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 ,实际执行8年以上,便可以假释。并且建议取消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关于监外执行的对象,建议对符合条件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5] (第6页)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总体上看具有相当的价值,但对假释条件过分放宽的立法建议,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

(三)完善刑罚制度的内容,为社区矫正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1. 建立缓刑犯、假释犯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准确把握缓刑、假释的实质性条件。社区矫正的根据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法在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中均规定了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才可以适用缓刑假释,但这些条件过于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把这些条件具体化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便是建立缓刑犯合假释犯的审前人格调查制度。

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是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指在法院判刑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判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于1950 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 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被积极倡导,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此制度。我国理论界已有学者已开始对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重新犯罪的风险预测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他们将能够反映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因素归纳为三十项量化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其反映人身危险性的程度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测得的分值越高,说明罪犯重新犯罪的风险越大[3] (第29页) 。这种预测的准确性或科学性如何姑且不论,但这种考虑问题的方法,即基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而采取相应的监督、考察、管理和教育等矫正措施,对强化社区矫正的效果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 对考验期内的缓刑犯、假释犯除了规定考察监督之外,还应增加矫正教育方面的内容。现行刑罚制度对社区矫正措施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监督、管理”上,而在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等真正能够在社区矫正中发挥良好矫正作用的措施,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故此,建议在刑法第75条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四项规定之后,增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

在刑法第85条对假释犯的监督规定后面,增加“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执行制度,所有非监禁刑都应增加公益劳动的内容。公益劳动在国外称为社区服务,它是监禁刑的一种替代措施。是非监禁刑中是不可或缺的,在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应通过刑事立法明确规定,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应无偿的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为社区成员提供特殊服务[6] (第188页)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首先,社区服务在国外刑法中一般都是作为独立的刑种规定的,强令犯罪人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多少小时的社区服务,必须依据法院的社区服务令。如果由社区矫正机关来决定社区服务刑的适用与刑期,显然有悖于刑罚权由法院统一行使的刑事司法原则。其次,无论将来刑法修改时将社区服务作为主刑,还是作为附加刑规定,都不能将其适用于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如果将其规定为主刑,根本不可能与管制这样的另一种主刑附加适用,即使规定为附加刑,也不可能与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附加适用。再次,如果不将社区服务作为一种刑罚,而是作为一种适用于一切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措施来规定,那将使社区矫正失去应有的意义,无非是将监狱内劳改变为监狱外劳改,过度夸大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也是不实际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不少国家无论是监狱内矫正,还是社区矫正,都没有强制罪犯劳动的规定,如在加拿大,即使关在监狱里的罪犯,也不必参加劳动,如果要劳动也是自愿的[7] (第14页) 。他们并没有把劳动作为罪犯改造的必要条件,但他们的罪犯矫正工作也同样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故此,笔者认为,强制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立法建议欠科学性。

3. 增加延长缓刑、假释考验期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7 条规定了三种导致缓刑撤销的法定事由,即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刑法规定的撤消缓刑的此三种情形中,对缓刑犯实施违法行为尚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便直接撤消缓刑,执行原判,与社区矫正给罪犯以机会的价值追求不相符。为了有效地避免了短期监禁的弊端,刑法在撤销缓刑、恢复__监禁刑执行的问题上更应当持慎重的立场,只要还有其它手段足以对矫正对象起作用,就不应当动用监禁刑这一最后手段。有鉴于此,建议在我国缓刑、假释制度中增加“延长考验期”的规定。具体而言:如果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破坏社会秩序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法院可根据社区矫正机关的报告延长缓刑、假释的考验期一次。在延长考验期里再次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撤消缓刑、假释,执行原判或收监执行。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急需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证,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还必须警惕以下两种倾向:一种是刑罚制度无用论的倾向。认为现行的刑罚制度妨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试图以社区矫正措施来取代相关刑罚制度,不管现行的刑罚制度怎样规定,只要认为是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办法,都要拿来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试一试,这样必然会使有关的刑罚制度形同虚设,造成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另一种是机械地照搬外国的社区矫正的做法,要求对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进行削足适履式改革的倾向,认为社区矫正是西方完善的刑罚制度基础上的产物,要使社区矫正工作获得大的发展,必须建立西方式的刑罚制度和司法体制,否则社区矫正在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的土壤里便难以存活和发展。笔者认为,现行的刑罚制度固然存在与社区矫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靠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推动,通过对有关的刑罚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实现。只要我们大胆地探索,不断丰富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深入研究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问题,建立与社区矫正相配套的刑罚制度的设想很快将会变为现实。

注释:

[1] 王 琼,等. 行刑的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 J ]. 中国司法, 2004, (5).

[2] 何显兵. 论社区矫正的根据[ J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2).

[3] 郭建安,郑 霞. 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J ]. 法治论丛, 2003, (3).

[4] 马克昌. 刑法通论[M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5] 刘 强,等. 对社区矫正中的服刑人员进行风险测评方法介绍[ J ].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5, (8).

第11篇

(一)初中阶段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初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基本成熟,同时可塑性强。他们具有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思维活跃,具有强烈的探究欲望,不满足于对书本知识的简单地死记硬背,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具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

初中阶段是培养有责任感的生活、有创意的生活、有个性的生活方式的关键阶段;是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阶段。拓展初中教学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引导他们在生活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应用中学习,主动地参与社会生活,并服务于社会,成为初中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要求。

所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课程结构改革方面的重大突破。对于实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有效实施这一新设立的课程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是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

1.研究性学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化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四通八达,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信息来源、思维方式、综合学力等都得到了扩展和延伸。课堂教学采用“研究性学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综合实践活动”更多的是通过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信息解决问题。把自己掌握的知识、经验运用与实践。充分地体现学生的学习能力、探究能力、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和初步的设计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更多的研究来完成。

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领域。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形成一种积极的、生动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其教学目标指向学生的创新能力、问题意识、合作意识以及关注现实、关注人类发展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2.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1)社区服务方面

比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在本社区通过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增强为社区建设、发展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学校可组织动员学生利用节假日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如,到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慰问老人和儿童,为他们提供服务;成立爱心助学会,扶贫帮困等。

(2)社会实践方面

比如以学生集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军训和工农业生产劳动。旨在使学生获得国防知识、生产劳动技能,增强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它是学校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评价的教师指导下的活动,如动手操作活动(使学生学会一些简单工具的使用方法),参观活动(参观珊瑚礁,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社会考察(菜场、商场的货物门类、市场价格及销售情况),调查街道扶贫帮困等情况,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与道路破坏等社会热点问题。要求学生通过讨论、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建议。

3.劳动与技术教育

对学生集体进行劳动观念和一般劳动技能教育,进行现代职业意识、职业技术的培养和择业指导。教学中要以培养学生“学会生存”、提高自理能力为目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展开活动,使学生了解和基本掌握当地家业种植和经营等方面的知识。如指导学生通过对人才交流活动情况的调查,了解现代职业和择(就)业的要求。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对学生发展的好处

1.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的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青少年学生具有很强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愿意和伙伴进行合作交流,需要成就感。同时青少年通过几年来的学习已经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经验。特别是与“综合实践活动”息息相关的语文、数学、常识、生活与劳动等学科知识,为“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性学习”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学生基本上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自主学习、研究、创新。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锻炼自己,亲身实践,体验成功与失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关心国家命运、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关注社会需要并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服务于社会;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形成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互相合作的精神。

2.培养了各种能力,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丰富有趣的方式、途径,努力培养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科学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才能更好地适应今后的工作、生活。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学生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方式,转变学生那种单一的以知识授受为基本方式、以知识结果的获得为直接目的的学习活动,强调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

如《远离噪声污染》的学生课题来说,学生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经历了实地观察、实验观察、考察访谈、问卷调查、宣传动员等活动。他们观察、采访、录音,在观察中学会了较为科学的统计方法;他们上网查资料,用《我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来衡量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声响是否符合要求,用此来警示人们保护我们的声音环境;他们利用声级计测试数据;他们访问居民,访问有关专家;他们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总结。最后他们宣传动员,发“倡议书”,设想出5种有效的对策。这种真实的感受、体验和情感的内化是任何课堂教学所无法给予的。在一系列的活动中,他们学到了课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培养了观察、思考、动手实验、社会交际、科学统计等各种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3.转变了学生的学习方式,发展终身学习的愿望、创新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

综合实践活动改变学生在教育中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把学生的探究发现、大胆质疑、调查研究、实验论证、合作交流、社会参与、社区服务以及劳动和技术教育等作为重要的发展性教学活动。他们在观察实验中学习科学的方法;他们上网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统计总结,学习撰写课题报告,学习与人交流,学习伙伴之间互相合作,学习用自己的智慧和微薄的力量为社会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综合实践活动改变了学生学习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密切学生与生活、与社会的关系,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探究能力的提高,并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四)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需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学生的自主选择、主动实践与教师的有效指导的关系

倡导学生对课题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实践是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

第一,学生要形成问题意识,关于从日常生活中发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第二,在课题的展开阶段,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个人独立探究的方式;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班级合作探究的方式等。

第三,在课题的探究过程中要遵循“亲历实践、深度探究”的原则,倡导亲身体验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持续、深入地探究,防止浅尝辄止。

教师要对学生的活动加以有效指导。在指导内容上,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在根本上是创设学生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探究课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在指导方式上,综合实践活动倡导团体指导与协同教学。

2、恰当处理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与活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生成性目标、生成性主题的关系

综合实践活动要集中体现学校的特色,学校应对综合实践活动进行纺筹规划。即“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计划”、“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以及“班级综合实践活动计划”。

3、整合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要打破学校、教室的框束,把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整合起来,把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融合起来。

4、以融合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四大指定领域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四大指定领域以融合的方式设计与实施是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五)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特征

1、评价着力于学生的内在情感、意志、态度的激发,着力于促进他们的发展。

2、评价主体多元化,使评价对象成为评价主体,重视评价对象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的作用。

3、评价关注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因素。综合实践面对的是有丰富情感和个性的人,是情感、经验的交流、合作和碰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动态变化和发展,而情感的交互作用更俱有偶发性和动态性,恰恰这些动态生成因素对活动效果的影响更大。

比如对于确定的主题,学生活动中的生成性可能大大超出教师的预想,甚至比教师预想的更多更深刻更丰富。这就要求教师及时把握和利用这些动态生成因素,给予恰如其份的引导和评价。

4、评价强调个性化和差异性评价。要求评价指标和标准是多元的、开放的和具有差异性的,对信息的收集应当是多样、全面和丰富的,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判断应关注评价对象的差异性,有利于评价对象个性的发展。比如,对学生的评价,不能单纯评价活动的结果,而应关注活动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挖掘活动中的闪光点。根据美国哈佛大学加德纳教授的多元智能理论,人的智能是多方面的,评价应因人而异。

(六)评价模式

1、档案袋评价

在教育评价中,档案袋已从原来的工具演化为评价方式。利用这种方式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其实是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即学生将自己在活动中所取得的各种行式的成果进行阶段性的汇总,展示自己的发展轨迹。

以档案袋的方式进行评价,要求学生将自己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不间断地收进自己的档案袋中。如:展示知识成果的材料、展示过程成果的材料,展示应用资料的材料、展示自我反思的材料等。以此来展现活动的全程性。

2、即时性评价

即时性评价便捷、有效。教师、同学、家长等注意实践者在活动中的情绪情感、参与程度、投入程度等表现,给予恰当评价,促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这种评价可能是一个灿烂的微笑,一个翘起的大拇指,一句恰倒好处的指点,一句中肯善意的批评……但它一定是肯定,是点拨,是启发,是鼓励……

3、描述性评价

第12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同志们一年来,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各方面给予我的热心指导和帮助。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以团结、务实的态度带领社区两委一班人,围绕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促进社区服务这一中心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提升社区服务的宗旨,以团结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探索新形式下社区工作,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党员管理为抓手,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建设文明、宜居社区活动为载体,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质量以及开展大力弘扬新疆精神活动为突破口,以创建群众满意社区为目标,始终以为居民和驻辖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已任,着力体现社区连接党和政府与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以来,我始终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服务能力,认真履职做为根本,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及全体工作人员团结,调动发挥了大家积极性,较圆满地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结合年度干部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学习、工作、以及道德、廉政建设方面情况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学习,重视道德修养,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为更好适应工作需求,本人积极参加街道及上级部门的学习、培训,向兄弟单位老同志学,向群众学,向身边工作人员学,向书本学,坚持学中干,干中学,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重点加强了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社区工作,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宗旨观念,全局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保持一致,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自身素质,提高了理论基础,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社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顾一年来,团结带领社区一班人,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分析、研究街道下达的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目标落实力度,使各项工作取得成效。一是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目标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到了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社区工作,把社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加强社区办公基础建设,建立社区食堂,为各科室配置计算机,提升了为居民服务条件;四是重民生,强服务,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扎实有效落实。新建社区活动室,居民社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群众救助金过冬费按时发放,残疾人关爱政策得到落实,居民老年人优惠卡及时办理,老年补助金按规定及时办理,满足困难群体正常的生活需求;五是认真落实“单位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公安片警、治安员、楼栋长治安防范体系,增建治安岗亭,为治安员增添装备和服务设施及技防设备,加强治安巡逻密度,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重点地区地段治理,重点人员防控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确保亚欧博览会、十等重大节日期间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六是依法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服务事项、办事程序、职责公开上墙,社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到居民服务内容的事项进行公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社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七是社区党建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抓学习、抓制度、抓纪律、抓作风的“四抓”活动,社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率先垂范,发挥作用,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八是社区人居环境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综合实力增强。

三、强化职业道德,遵守廉政纪律,践行党的宗旨。

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到:一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决不推诿,勇于担当;二是严格要求自已,要求其他同志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已坚决不做。工作透明,不谋私利;三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自已能够以身作则,勤俭敬业,从节约一张纸做起,从小处着眼,顾全大局,灵活运用社区经费;四是身在社区,心系群众,时刻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做为社区工作的标准,关心群众疾苦,身先士卒,扑下身子,全心投入于社区工作,以自已的行动感染和影响身边的每位工作个人。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