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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含义

时间:2023-08-10 17:25: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的含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治理的含义

第1篇

关键词:治理理念;社区服务;非营利性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032-02

一、治理理念对社区服务的要求

治理理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中心秩序和治理权力的多向度,强调自下而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而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它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和公民的互动与协作,强调目标导向的治理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民间组织兴起的必然要求。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如下:

1.社区所有居民平等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一样。其中包含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社区居民享受的社区服务质量不因其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信仰的不同而不同。二是社区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是服务对象所能承受的。

2.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政府之前是公共产品唯一的提供者,虽然提供具有普遍性的服务,但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需求,迫切需要其他服务主体的参与来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多中心治理在协调利益和化解冲突方面优势明显,能有效化解各方利益冲突,促进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安定的社区提供保障。

3.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治理理论注重以人为本,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居民满意,在服务的方式上力求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作为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具有组织规模小、责任感强、贴近服务对象、能对服务对象的多层次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等优点。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有利于降低社区服务成本以及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自组织化程度。具体作用表现如下:

1.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政府部门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反应较慢,效率低,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明显,其贴近民众,组织制度灵活,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利他的动机,能够有效地满足各种群体和不同层次居民的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2.政府职能的承接者,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政府需要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委托等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交给非营利性组织去承担;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资助,由非营利性组织为社区提供各种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大大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的负担。

3.推动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给非营利性组织带来丰富的免费资源和支持,有效地减少了非营利性组织的负担,帮助其扩充了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效率。

三、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阻碍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新生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作用明显,但一些因素影响着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顺利开展工作,概括如下:

1.缺乏独立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或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化。职能和业务主要依赖政府,难以发挥其本身作用。另外,非营利组织被当作是政府部门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开展工作受到政府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本身的职责。

2.自身能力差。当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所涉及的社区服务领域窄,服务项目少,创新和变革能力不足。另外缺乏社会的监督,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引起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缺失。

3.无相关法律支持。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法律条文,仅停留在部门规章上,组织立层次不高,不够系统和全面,阻碍了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工作。

4.经费来源缺乏。目前经费不足使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明显受阻,很多非营利性组织因为资金严重匮乏无法提供有效的社区服务,原因在于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通过提供社区服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一般靠政府的和企业的支持以及公众和海外的援助,但这些支持都非常有限。

四、结论与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社会和非营利性组织自身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使其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有关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制度,对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性质、地位、服务宗旨、运营机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保证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其次政府要合理安排资源,为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再次加强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互动合作,政府需转变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态度,将其视为合作伙伴。最后加强非营利性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公正的激励机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广泛交流来扩大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壮大社区非营利性组织队伍,能够更好地为社区服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 王名.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

关键词:协同;社区;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6-03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要求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把它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际关系和人自身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和谐。实现这个目标,其基本任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实施横向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纵向到每一个公众。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

一、协同治理对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协同治理就是在工业生产时代背景下,基于各社会治理主体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前提下,以协同学为理论指导,致力于推进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机合作结构的一种机制。该理论对于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丰富,致力于通过协同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来实现对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和谐社区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生态文明是人类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内在超越的价值学说具有自身的优势,可能在价值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达致价值共识,解决价值的“多”与“一”的难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社区协同治理。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实际建设中,强调社区生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激励社区公众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协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和社会团体、个人权利的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协同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当前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下,协同治理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路径依赖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1]。长期以来,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乡镇及村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城市社区当中,居委会70%-80%的精力在进行进行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在社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政府始终是执行的主体;驻区企业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他们没有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积极性;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他们大多数是被动的参与政府号召的环境治理行动,而很多对于环境污染的抗议,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种长期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导致协同治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制度化。

2.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一直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着力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地方政府都在思考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在以经济考核为主要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大多倾向于发展短、平、快的项目,以取得业绩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在社区环境治理当中的投入往往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甚至有时还会给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如很多环评不能过关的项目不得上马,会造成一些招商项目无法落实。在这种倾向于经济发展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去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甚至对一些生态污染的行为无视,导致生态文明的协同治理进程发展缓慢。

3.环境监管缺乏力度导致推协同治理缓慢

环境监管乏力表现为出现过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无法可依表现为:社区的环境规划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无法评定社区环境的现状;环境常规管理的责任也无立法项目规定,无法确定相应责任承担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表现为:当出现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浪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行为时,处罚不严;或因某些地方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保护在这方面有“缺位”行为。

4.生态建设其他主体培育与支持的不足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三个主要力量,只有三者合力,社区的生态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存在培育和支持很不足,要么社区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么缺乏引导和管理,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对待社区居民也停留在一般的行动号召,缺乏规范性、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社区层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缺乏,责任意识不强

生态文明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在社区当中,生态文明体现为环境保护、社区公平合理,社会文明和谐等。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公众的主要期待,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居民落后的文化观念、急于经济发展的迫切心态、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等,都导致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未能深入人心,阻挡了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2.成员缺乏社区归属感,参与冷漠

尽管目前社区成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大多数成员的行动还只是停留在个人家庭内的行为当中,只满足于对家庭内环境的维护,有“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味道。对于社区号召开展的大范围公益性的环保活动,参与率不高。即使参与,参与人员也大部分是“老弱闲散”人员,处于社会中坚力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大多以“忙工作,没时间”为理由很少参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不强,只是将社区理解为居住的一个场所而已,没有认同为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对社区的信任感不高,很多人理解社区治理组织代表的是政府,做得都是“政府交待的事务”,而不是自治组织,缺乏认同感,因此对环保活动也参与热情不高。

3.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过度现象存在

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以物质追求为重心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心理的出现,这些消费至上主义导致了生态产品的消费性浪费。如“天价月饼”的出现,是人们炫耀心理在作祟。社会成员在节约与消费方面的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行为更出现偏差。

4.环境保护组织依附性强,无法独立发挥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发展非常不充分,独立性较差,对政府的依附和依赖性较强。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物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谈不上平等地参与治理,它们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更象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名目繁多,但是治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

(三)企业层面

1.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企业生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对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动力。以江西省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的洞村、欧里、观巢等地为例,这些区域资源较丰富,有着较长的采掘洗矿业发展历史,面对当前正处在上行阶段的煤、铁矿产品价格,面对高铁及高铁新区建设形成的巨大石料需求,企业扩张产能的冲动比较强烈。在流域治污及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虚以应付、拖延观望;一些洗矿厂宁愿出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池,或是选择停产待机,却依然坚持不愿退出。有的村委一方面引导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生态旅游,另一方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石灰石开采,其主导产业、企业构成并完成转换升级。

2.社区服务参与不足

一方面很多驻区企业对社区服务的参与意识不到位,认为参与社区服务与企业的发展不相关,缺乏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即便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些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活动目的更加侧重于在于如何推销企业产品和宣传企业,对于公益性的服务缺乏热情与投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建立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传统意义认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生态文明理论告诉我们,生态与经济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寻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变得必然和可能。在奥尔森看来,如果某一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2]。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寻求民众、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等共同的支持与合作。

(二)构建社区生态文明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将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参照国家环境部“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保障:强调通过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各主体的行动,强调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2)人居生态: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优化的方法,规划社区内的居住环境。以体现环境优美、安全方便、保护传承文化传统特色为宜居目标。(3)环境生态: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环境;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4)生态伦理文化的塑造:强调通过社区教育所形成的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主要包括生态知识普及率、绿色消费观人数比重、生态伦理观人数比重。通过具体调研与听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意见,本文测算设计了社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框架,以期对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见表1:

(三)增加成员归属感与信任感,建立合理规范的治理参与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度,逐步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可行的社区成员参与制度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制度。通过环保活动的开展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以及对社区治理组织的信任,让社区成员在环保行动中体会到互惠互利,如组织开展社区义务大扫除、旧物交换、垃圾定点投放、义务植树、志愿者清理“牛皮广告”等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活动;设立举报平台、曝光栏,对社区内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体居民互相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生态行为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126.

第3篇

关键词 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 大庆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4] 谢志强.体制再造:大庆社会治理的新探索[J].人民论坛,2014(16).

第4篇

【关键词】社区管理 社区网格化 创新途径 分析

前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逐渐向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才是促进社区管理、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效率的必然趋势。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政府提出的创新手段,结合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形成一个数字化的社区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提高了社区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加强了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推动社区管理的稳定发展。

一、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现状

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将我国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一个个“网格”,有针对性的对每一个“网格”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提高我国社区管理的效果。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每一步建设都要与国际接轨,不断进行社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而在这一系列的手段中,社区网格化管理占据着很大比重,为我国社会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方向,提高了社会服务的水平,完善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将城市划分成一个个“网格”,加强对“网格”的监督与管理,政府就能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手段,因此,很多管理人员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不了解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会价值,从而影响了其效果的充分发挥。我国社区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生活质量、服务态度方面也更加的重视,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只有优质的服务才是王道。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管理人员对于网格化管理的认知不全面,导致“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效率低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说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生产、学习都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是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推动社区网络化管理更快、更好的发展,与互联网科学技术的结合势在必行,但是我国的社区管理者和居民对互联网科学技术的掌握却不是非常的娴熟,很多网络管理和服务平台都不会使用,其应用效率非常的低,使社区网络化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原本的应用效果。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足

社区网格化管理不仅要结合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还需要优秀的人才配合管理,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根据我国现阶段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形势来看,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管理人员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够充分,所以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动力,丧失了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其他员工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深,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敷衍了事、拖延时间、推卸责任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网格化管理队伍的团结友爱和整体水平。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扩散

(一)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手段,而人们对于新事物都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要想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化管理就要让管理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全理解网格化管理的含义,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能够缩短管理人员对网格化管理的接受时间,从而加强了管理人员的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充分理解,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社区网络化管理之所以进行的不顺利,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没有健全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只一旦遇到了问题,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去进行约束与解答,管理人员手足无措,领导也不知该如何解决。首先,要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配套制度,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帮助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其次,要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机制,信息采集对于社会管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系统化的信息平台,为社区管理提供方便。

结论:综上分析可知,社区网络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只有对网格化管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与理解,才能够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代福.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现状与机理分

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3,06:77-85.

[2]杨代福,董利红.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的事

件史分析[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04:46-50.

[3]许欣.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网络化管理的反思――

以S市Y街道为研究对象[D].沈阳师范大学,2014.

第5篇

一、社区与社区服务

“社区”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是指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以人为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的基本功能。社区服务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最早也起源于西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迈向了新阶段。特别是20世纪八十年代肇始于英国和美国的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其目标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著名美国行政学家戴维・奥斯本在其名著《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中明确提出:赋予社区以公共管理权,从注重社区服务工作转向做好社区授权工作。即由原来的直接向社区供给公共服务向能够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服务转变。公共服务虽说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并不等于应该由政府全部包揽或直接提供。社区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个缩影,是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具体的每一个小“社会”――社区中的具体体现,优质的社区服务供给更能表现出公共服务的高质量。

二、国外社区服务经验简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成功经验很值得研究和借鉴。在这里,笔者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基本情况给予概括。

(一)社区照顾等同于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国外也叫做“社区照顾”,是作为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福利的一种形式出现的,主要为解决贫困和温饱服务而被提出。英国和美国把社区照顾当作社区服务的同名词。英国的社区照顾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工作的一个范例,它作为一种运动起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最初是针对“住院式照顾”提出来的。社区照顾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区内照顾。亦即不使被照顾者离开他(她)所熟悉的社区,而是在本社区内对其提供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来照顾。也就是动员本社区的人力资源,运用社区支持体系开展照顾服务。

至七十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社区照顾的具体形式主要有:(1)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该中心设有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学龄前儿童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大都是政府雇员,活动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基本上属于无偿服务。(2)开办社区老年公寓。这是政府为社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但身边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设施。其收费标准大体相当于政府发给每个老人的养老金。(3)家庭照顾。这是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留在家庭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具体表现为由家庭成员进行照顾,但政府发给适当的津贴。(4)设立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主要是为了解决因家庭有事外出或离家度假而得不到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的问题。暂托处的照顾服务可以是几小时,也可以是几天或两个星期。(5)上门服务。这是对居住在自己家里,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的一项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上门送餐或做饭、洗衣、洗澡、理发、打扫卫生、购物、陪同上医院,等等。(6)开办社区老人院,集中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家庭照顾的老年人。英国开展社区照顾的经验对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非营利组织为提供服务的主体。近一、二十年来北美及西欧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各类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其参与人数之多,作用领域之广,引起了世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最初是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后来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社会服务组织的行列。为什么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会受到学术界的如此“礼遇”,这是由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性质本身和时代背景所决定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不同于政府(尽管二者提供的服务都具有社会公益性),政府的服务为无偿性质,而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服务大多是有偿的,只不过其收入主要用于支付组织的管理费用及雇员的工资,不具营利性质;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也不同于企业(尽管它可能要向顾客收取一定费用),企业是以营利为其主要目的的经济组织,而社会服务组织更注重的是社会效果。从上述角度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性质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由于它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相对于市场和政府,有的学者也把它称作社会经济或第三部门。

首先,人们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一定区域内的社区理念;同时由于家庭功能的局限而产生一系列生活问题,人们迫切希望在社区的范围内,有专门从事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运作机构。

其次,由于社区服务的内容,是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丰富多样,因此,光靠政府管理机构来专职行使社区的服务,必然会带来成本增大、效率不高和服务机制难以适应的弊端。因此,政府也力求寻找能够胜任这一角色的机构。这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再次,由于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有着不同的,因此社区之间需要的服务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别性,而政府提供的社区服务具有统一性和单一性的局限,很难为不同社区生活的人们所接受。因此,不少社区为了某些共同的社会问题或者同一的利益,自发组织一些非政府机构,替代政府的服务机构,并愈来愈被人们所普遍接受。这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基础。

非政府组织的普遍产生和蓬勃发展,使美国政府的管理模式逐步走向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境界,政府的职能是宏观管理,非政府组织是具体的组织者和运作者,两者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美国的非政府组织从其产生到发展,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历史。它伴随着社区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非政府组织通过其功能的发挥,又推进了社区建设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健全,对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等,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社区服务设施很多。仅以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来说,有提供综合长期服务的养老院、托老所、荣誉公民社区中心,有提供饮食服务的食品供应所、荣誉公民营养室、上门送饭服务所,有为贫苦老人服务的收容所、暂住处、公营住所,有为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设立的服务性公寓、一般护理公寓、护士护理公寓,等等。由于美国非政府组织非常庞大,在开拓社区服务过程中,带来了许多服务业的就业岗位。据统计,目前美国大约有800万人在社区从事各类服务工作,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0%。此外每年还有9千万人次的志愿者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美国社区服务每年约有5千亿美元收入,其中70%左右是政府财政投入,30%左右是通过服务和社会捐赠取得。

(三)特殊人群参与社区服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开展得比较早,从业人员也比较多,当代美国的社区服务颇具规模。据美国新闻处报道,在美国,许多地方开始实行学生做社区服务工作的政策,他们认为这种政策可以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伦理观和道德观念。芝加哥市政府要求1999年后入学的高中生在毕业之前,必须做够累计6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工作,否则不颁发毕业证书。据统计,全美70%多的大学生参加了各种类型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领域包括照顾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和单亲家庭,等等,服务内容包括免费送午餐、咨询服务、安慰电话,等等。美国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标准是每个志愿者每周参加无偿社区服务工作4小时。

在有些国家,有一种特殊的现象,就是犯了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不送进森严壁垒的监狱,而是走进社区相对自由地接受教育,在社区从事无偿的服务工作,这就是要说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行刑方式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英文的意思是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但称为社区矫正的要占多数。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制度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社区与对非监禁人员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结合的良性产物。社区矫正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后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目前英、美、日、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社区矫正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了。

(四)重视社区教育服务。在美国,社区学院是进行大学预科教育、补偿教育、社区教育等的教育机构。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社区教育服务发展较快,对于美国高中毕业生而言,即使没有上过我们所谓的正规大学,也会拿一个社区学院的毕业文凭。美国的社区学院一般都提供社区教育服务,美国社区学院立足社区,为满足社区居民各种学习的需要提供服务。社区教育含义广泛,美国各州的理解和做法并不一致,同一州内各社区学院之间也不统一。一般说来,社区教育是为整个社区各种年龄和各种职业以及退休和没有职业的居民提供服务。教育内容根据居民的不同需要组织安排,例如,音乐、绘画、保健、家政、家教知识,以及训练某种职业技能和应聘能力等。教学形式灵活多样,采取班级上课、专题论坛等方式,有的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进行教育,也有在校外进行活动。一门课程的教学时间可能只有几小时、一个周末、几天、几星期或一学期。社区教育一般不计学分、不发文凭,也不授予学位。居民选读社区教育的各种课程,并不是为了获得某种学历,而是为了学会某项活动技能、提高阅读能力、提高持家能力、促进个人文化素养和人际交往的能力以及增加就业机会等。社区教育经费,有的以政府提供为主,如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伊利诺斯州等68%以上经费由政府拨给;有的以学员学费收入为主,如华盛顿、得克萨斯、纽约等超过半数的费用由学员负担。另外,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的捐款,也提供社区教育的部分经费。苏格兰政府重视社区教育,在政府的国务秘书处专门设立了“社区教育顾问委员会”,以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政府机构中,除国务秘书处外,社会工作部、住房工作部等也将社区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社区教育顾问委员会在苏格兰的十二个地区及三个岛屿设立了分会,形成了社区教育的指导网络,并将社区教育与社区服务一体化。

(五)多渠道的经费来源与责任分担机制。国外社区治理经费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由政府拨款。也就是社区内部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经费由政府提供,在少数国家很多社区服务都是政府资助经费,居民无偿获得服务。二是来源于个人和组织捐款。现代社会中,国外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主要通过契约方式向社区组织购买服务;通过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通过拨款数额的增减,体现政府关注的重点,达到控制社团行为的目的。政府除对社区进行必要的资金资助外,还主要进行广泛的动员,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为社区治理服务。因此,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资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社区动员,社会资本支持。

在国外社区服务的各种经验和模式中,社区服务的责任由原来政府单独直接负责提供,转为政府、社区、社会其他组织共同负责。这样,不仅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而且大大激发了民间的创造性潜力和建设能力,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区资源。不过,责任分担并不表明政府减轻了对供给社区公共服务的责任,更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责任。这要求政府必须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目标、标准、原则去监督各个市场主体的承诺与运行状况,审视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社区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并致力于发动一切力量,为社区提供有效的、经济的、高质量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区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结语

第6篇

    企业动员大会发言稿。今天主要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什么叫学习型企业?二是为什么要创建学习型企业?三是在我场如何开展创建学…

    今天召开这个“创建学习型企业”动员大会,主要目的就是为咱们党员队长后勤人员输入创建学习型企业理论知识,在座的各位同志都是我们小桂林场的骨干,希望你们深入理解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意义,努力配合场里开展创建工作。

    今天主要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什么叫学习型企业?二是为什么要创建学习型企业?三是在我场如何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

    第一章什么是学习型企业

    今天我们坐在一起开“创建学习型企业动员大会”,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学习型企业。学习型企业这个“学习型”指的其实是一种企业治理理论,它源于“学习型组织”治理理论。学习型组织治理理论不是学习理论,而是一种最先进、最前沿的治理理论。

    所谓学习型组织,是指以共同愿景为基础,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具有高于个人绩效总和的综合绩效。

    学习型组织理论放到企业里去用,就是创建学习型企业,放到政府里去,就是创建学习型政府,放到社区(家庭)里去用,就是创建学习型社区(家庭),等等。总之,不管是创建学习型政府也好,创建学习型社区也好,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工会也好,创建学习型企业也好,都是指用这种最先进的“学习型组织理论”来治理政府、社区、企业等。

    “学习型企业”的概念我觉得通俗的说呢,就是企业里职工自身学习和团队共同学习相结合,逐步提高职工的学习力、创新力,改变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心智模式,提炼出一个职工和企业的共同愿景,为了这个共同愿景,职工不断自觉创新,主动要去超越自己,从而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整体提高,在市场上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愿景,并让职工从中活出生命的意义。

    这里“共同愿景”一词我理解呢,就是企业和职工共同的目标,即职工对未来的美好愿望和企业美好的前景,

    发言稿《企业动员大会发言稿》。    我认为身为企业员工要知道企业是你赖以生存的平台,你要珍惜现在的工作,自觉的为企业服务,其实也是为你自己努力工作,企业倒闭了,你也失业了,我不说下岗,就因为以后根本就没有下岗这一说了,没有工作就失业。对于我们小桂林场来说,我们所依附的农林工贸公司只是集团公司的一个小单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到底能有多少年寿命,以后会不会被人兼并重组,谁也不敢讲,不要觉得集团公司不倒闭,我们就没事,相城矿不就破产了嘛?谁事先又能想的到。再说国家的政策总是在不停的调整着的,现在国家在扶持国有大型企业,但谁敢说以后在国外企业的冲击下,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xx矿业集团就一定不会破产倒闭?一些大型煤炭企业如汾西矿务局、阜新矿务局不都申请破产了吗!要知道在外国一般大企业的寿命平均不超过40年,只相当人类寿命的一半。我们国家的大型企业现在还是依靠国家扶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的。所以我们都要有危机感和使命感,说到危机感,我给大家讲个故事:“把青娃放在热水里,它会感觉到危险而立即跳出来。但若是把青娃先放在冷水里,再将水慢慢加热,麻痹的青蛙就会耗尽体力,再想跳出来为时已晚。”我们可不能变成那只跳不出来的青蛙,要奋发有为,超越自己、不断创新,善待企业、善待小桂林场,就是善待你自己!

    刚才我们听了“学习型组织理论”的概念解释,现在我们继续了解“学习型组织理论”的特征,就是说一个学习型组织他有什么特点呢?

    ①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组织的共同愿景(SharedVision),员工个人的愿景而又高于个人的愿景。它是组织中所有员工共同愿望的景象,是他们的共同理想。它能使不同个性的人凝聚在一起,朝着组织共同的目标前进。

    ②善于不断学习。这是学习型组织的本质特征。所谓“善于不断学习”,主要有四点含义:一是强调“终身学习”,二是强调“全员学习”,三是强调“全过程

    学习”,四是强调“团体学习”,学习型组织通过保持学习的能力,及时铲除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不断突破组织成长的极限,从而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

    ③“地方为主”的扁平式结构。传统的企业组织通常是金字塔式的,学习型组织的组织结构则是扁平的,即从最上面的一决策层到最下面的操作层,中间相隔层次极少。它尽最大可能将决策权向组织结构的下层移一动,让最下层单位拥有充分的自决权,并对产生的结果负责,从而形成以“地方为主”的扁平化组织结构。

    ④自主治理。“自主治理”是使组织成员能边工作边学习并使工作和学习紧密结合的方法。通过自主治理,可由组织成员自己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自己选定改革、进取的目标,自己进行分析、解决问题,从而增加组织快速应变、创造未来的能量。

第7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转变;问题

    “城中村”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它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所造成的,是我国大中城市中新生的特有现象。如其名称所示,它仍然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在国家治理范畴上属于农村地域,但是与一般农村地域不同的是,它被城市形态及地域包围着,成为城市中的乡村孤岛。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城市中仍实行农村管理体制的村庄进行城市化改造,建立起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即在原城中村农民居住的地域建立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替代原来的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当然,城中村改造不仅仅是一个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主要还涉及到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向股份制经济转变,村庄集体所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变,居民从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和股民身份转变等方面。当然,这些改变并不意味着城中村改造的完成,只能说,这些改造预示着城中村改造的开端,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而且,后续问题的解决与否以及解决得如何,可能直接制约着城中村改造的进程及彻底性,直接决定着城中村改造的成功与否。

    一、管理机构:从村委会到居委会

    城乡二元社会体制自建国后已经经历了50多年的历史变迁,至今仍然没有发生结构性的变革。今天的城中村虽然已经高度城市化了,但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的依然是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即村民自治,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它包括三个与管理体制和治理相关的内容:(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居民,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户籍在本村的农民。这对普遍意义上的村庄而言是一种常态,但对城中村来说则有点片面了。城中村因其地域区位和经济实力优势,一般都以二三产业为主,吸引了超过村庄户籍人口数倍甚至十倍于村庄户籍人口数的流动农民工,他们虽然“工作于斯生活于斯”,但他们的融入主要是“资本雇佣劳动”意义上的,他们仍然没有参与本地域公共生活的权利。(2)自治的地域范围是农村社区。不过对城中村而言,这一农村社区则有新的含义。国家城市建设征用了农村社区的集体土地,城中村也就形象地演变为地域上的“插花地带”,集体所有地域与国有地域“犬牙交错”,因而城中村的自治就不是强地域原则意义上的,也不能实现一般意义上的本地域村民的自治,充其量是户口在本村的村民自治。(3)自治的内容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这对城中村而言则更为片面了。城中村自治组织所进行的公共事业仅与其地域上的一小部分人密切相关,其从事公共事务的内容也只与这一小部分人紧密相关。本地域上绝大多数从业人口不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不直接从村域公共机构那里获得免费的公共福利和服务。

    因此,从城中村的管理体制来看,公共治理和服务组织已经能适应其自身的发展和需要了,必须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在城中村地域建立属地意义上的城市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近划归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城中村地域进行城市化管理。相应地,这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替代原地域上的村民委员会,由其对本地域进行按地域分区管理。这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大的不同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城中村区域已经改造成为城市管理区域,开始接受城市化的治理体制和规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对本地域的居民实行城市化管理,使城市社区管理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上级政府也赢得了管理社会的主动权,为城市社区的统一规划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2)按地域范围重新划分和确立治理区域和范围,增容城市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原属同一个村庄的村民由于城中村改造而划归不同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情况;并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相较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而言也有很大的不同,如实施新城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道路和公共设施等基础建设,等等。(3)改革户籍制度,将农村居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并统一进入社区自治的主体范围。它不仅使原属农民的劳动群众正式成为城市的居民,而且还直接参与本地域的公共生活,与城里人一同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和管理者。他们成为社区自治的主人。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虽然建立居民委员会简单易行,但村改居任务的完成难度则相当大。主要原因是,仅仅通过一个自上而下设立的组织机构用来取代与资源及体制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地域管理形态很难;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的地域基础仍然沿袭着农村管理体制时期的地域。虽然建立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虽然农民身份已经变成了市民或居民,但他们的生活区域仍然是农村时代的,他们的交往对象也主要局限于原来的熟人社会。这是历史原因使然,同时也是村改居过程中不得不重视的一个方面。如果改造不彻底的话,改造之后的区域仍然会在城市社会中形成一个自我封闭的小社会,仍然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死角,并由此形成一种新型的贫民社会形态。要解决地域因素在改造过程中的消极影响,方法也是简单易行的,那就是,真正按照地域管理的原则,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重新划分居民区范围,尽可能地分割原来的村庄地域范围,将一个村庄分解为几个居民区域,从地域上破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地域或历史因素。

    另外一个问题是,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后,是否应当将外来人口纳入到管理内容之中?答案是肯定的。在原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下,外来人口一般都是被排除在村庄治理、公共参与、资源分配的范围之外。而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外来人口管理就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不仅可以反映出社区特征从农村封闭性向城市开放性转变,而且还反映出区域的城市形态。

    二、经济组织:从集体经济到股份制经济

    城中村在未改造之前的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集团公司形式,仍然隶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负责。第二种形式是进行了改造但只有一个集合式股东的股份制公司。其特点是,在村庄组织框架之外建立股份制公司,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与占有权发生了分离。第三种形式在第二种形式上更向现代股份制公司迈进了一步,即曾经进行过股份分割或是增量扩股过程的股份制公司。其特点有三个:一是在公司股东结构中存在着小股东,可以是本村人也可以不是本村人;二是公司在董事会中一般设有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的资产运营、规范运作和红利分配;三是利益分配在集体式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进行区分,小股东依据其所有股票直接获得体现其生存和社会保障权利的收益,集体式股东获得的红利主要用于村庄公共管理和公共产品提供。这三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依据市场开放程度和地域差异呈现出一种阶梯式分布的格局:第三种形式主要集中于南部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第二种形式主要集中于中部城市边缘地带,而第一种形式则相应地推延到中西部刚刚开始城市化的城郊村庄。

    虽然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地区表现出不同的现代化程度,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其形成的根源和演进的路径都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也就是我们常言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我们知道,我国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更是政治和社会结构意义上的。集体土地作为一项财产,其不仅承担了经营和保值增值的经济功能,还承担了社会保障功能。

    虽然城中村的经济组织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其财产权利结构都沿袭同一的结构性制度规定。城中村经过几十年的变迁,虽然已经失去了地域强制性意义上的社区属性,但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规定仍然使得这一财产权利结构得以延续下来。现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按地域重新划分管理性社区,就是使地域上的分离成为一种事实;并且,由于现在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不再仅仅源于原来的农村地域划分,而是一般遵循“规划先行”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这会导致农民集体的分散,并通过一种全新的城市化管理体制将农民个体与其原先归属的农民集体割裂开来。

第8篇

[关键词]公共治理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 途径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13-02

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各方的不断努力与配合。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现阶段,经济发展平稳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近些年,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被列入各大公司的议程,《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将“社会责任”列为参评标准之一,可见,对于企业而言,社会责任的践行不仅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更是发展自身的需要。

一、公共治理理论及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介绍

“治理”(Government)一词原为“掌舵”的意思,指在控制、引导、操作时的行为和方式。自1898年世界银行提出“治理危机” 以来,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开始在其各种报告和文件中频频使用公共治理的概念,并在20世纪90年代引起了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探讨。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可见,治理理论是由许多不具备明确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灵活地反映着多样化的规章制度或个人态度,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来源于超越政府之外的制度和人的结合体,讲究的是多元、民主和合作化的意识形态,其核心主张是以合作、协商、伙伴关系来确定共同的目标,通过合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实现有效治理,进而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在充分理解政府不是公共治理的惟一主体,应该确立多元主体治理范式,通过分权给利益共同体实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也应该看到这种多元主体间是相互依赖、互动的伙伴关系,应实施网络化管理,共同抗拒风险,由政府和市场的二元化结构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三元化结构转变,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明确政府是有限的而非全能的,同时政府的职能要由最初的统治到管理再发展到现代真正意义上的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RS,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取得广泛认同的基本含义是:企业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要求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它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消费者、股东、雇员、政府和社区等相关者的需要,扮演社会角色。其内涵不仅包括基本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还包括伦理、慈善等责任,具体内容可概括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员工责任、环保责任、慈善责任和社区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问题上,我国一直以政府推进为主,制定政策法规,奖励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惩罚损害社会利益的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不断发展,对该问题不断深入探讨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要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二、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种力量

资本的逐利性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具有释放负外部效应的冲动,在追求自身利益实现时忽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很难有效约束企业带来的负外部性,若处理不当,反而会加剧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换言之,就是如何在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

对于外部性解决的主要方式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但都存在一定缺陷。就市场调节而言,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如完善的市场价值体系、环境和资源的定价等,但其价值的体现非常困难,容易出现市场失灵;就政府干预而言,政府干预一般采取直接管制和经济政策激励两种方式,同样受到一系列条件的制约,如信息不对称、与企业利润目标的冲突等,不能完全解决市场调节遗留的所有问题,因而可能出现政府失灵的状况。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就是要使其成为第三种力量,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失灵。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有自律的作用,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会妥善处理与生态环境及与社会的联系,自觉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减少政府的监控成本;其次,企业社会责任有广泛的渗透作用,会与企业文化融为一体,树立全局意识;再次,企业社会责任能够起到持续激励的作用,影响下一代企业成员传承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引导企业长期行为,使企业社会责任永续发展。

(二)有助于企业实现利益的双赢

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是一种双向行为,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其经济责任,进而获得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对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青睐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会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实现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在企业的经济责任外,还有环保责任、慈善责任、社区责任等。环保责任的践行可以促使企业改进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慈善责任的践行可以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社区责任的践行可以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营环境,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因此,无论从企业还是从社会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都是一种双赢,既是对社会整体效益的贡献,也是对企业社会形象的提升,对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

三、推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途径

(一)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首先,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法规实现的效果,即贯彻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其次,通过自身的行政资源对企业进行教育和引导,培植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观念上规制企业行为。再次,对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鼓励表彰,对未能履行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大力度的惩处。

(二)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

社会组织,如工会和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来规制企业行为,在行业中对企业行为进行积极监督。另外,公众是企业直接面向的客户群,公众的认可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上,公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货币选票投向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三)企业自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首先要进行观念上的转变,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牺牲企业利益来满足社会的发展,而应看到在责任履行背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是一项长期投资,对企业形象的塑造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有不可小视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企业要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这是企业首当其冲的社会责任,还要积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证企业自身赖以生存的基础。另外,员工责任是保证企业自身高效运营的必要条件,慈善责任是对企业良好形象塑造的有效途径,社区责任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基础。因而无论从企业自身还是从其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看,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长期繁荣发展必不可少的隐性投资。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规制,更离不开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自身的努力,在我国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推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6.

[2]罗伯特•罗茨(著),俞可平(译).新的治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7-115.

[3]汪向阳,胡春阳.治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热点[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

[4]包国宪,周云飞.中国公共治理评价的几个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J],2009(2).

[5]田祖海.美国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科学社会版),2005(3):18.

[6]陈佳贵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第9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高等学校管理;高校治理

自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后,其便被广泛运用于企业治理与发展战略等中。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应用到高等教育的研究中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多数学者强调,高校利益相关者就是指受高校发展影响,同时其行为又影响高校发展的群体,传统大学理念不仅不太可能实现而且也越来越没有存在的必要,未来的大学应从“自治”走向“治理”,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必须纳入其内外利益相关者,其实质是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高校管理的必要性

1.现行高校管理理论强调“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对教育产业“价值链”的整体考虑

传统的高等教育管理理论是以学生和教师为基础,学校重点是教学和科研,内容包括高等学校教育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教学过程、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内容。大学重点关注的是形成学校内部价值,并在此基础设计大学管理体制,是自治实体,不会考虑教育产业整体的“价值链”,其设计的组织管理体制并未考虑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高校社会公责理论日益被提上议程

代表性学者如Joseph指出,美国的公立高校的社会公责包含六个方面的含义:必须向外界展示组织使用权力的正确性;必须努力完成投资方所定的目标和要求;必须提供绩效报告;公共事业部门盛行的效率和效能是对其资源的使用和成果创造的衡定标准;必须保证课程和各种服务的质量;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3.转变高校管理范式的必然性

从组织成长的角度看,学校内外部合作是学校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大多数学者认为高校应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建立“以他方为中心”的参与模式。在开放的基础上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形成从中央集权到地方管理再到利益相关者的范式转变。

二、高校治理新模式的基本框架

1.高校利益相关者

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奉行股东至上的原则,一切目的获得剩余利润,很显然高校并不同于企业,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基于关系紧密程度可以把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四个类别:(1)核心利益相关者。如,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2)重要利益相关者。如,校友、财政拨款者、捐赠者。(3)合作利益相关者。如,科研经费提供者、银行界、贷款提供者。(4)相关利益相关者。如,当地社区、社会公众、媒体等。

2.治理主体

传统观点认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或者是私人(机构),抑或是三方合作组织。治理理论认为,高校的治理主体应当是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上述分析的四个层次,共同特点是他们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合作关系,抑或者受高等教育的影响,或者有能力影响高等教育,还有可能是两者皆有。

3.治理的权力向度

传统的教育管理始终是一种权力自上而下控制的管理机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新治理模式是多样的及相互的,是平等互动的管理过程,其权力方向不是单一和自上而下的。对高校利益相关者治理新模式而言,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通过成熟的谈判、协商的合作机制,最终形成一种互相影响、权力依赖的自治网络。

4.治理方式

治理理论提出新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是自组织,具体过程是通过制度化的谈判建立彼此间的信任,旨在促成个人、组织和系统战略的多方位、各层次全面的合作,应该说这是区别于以往管理方式的第三种协调机制。由此可以看出,治理理论反对传统大学管理中的垄断作为及性质,它强调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利益相关者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机制,最终建立并形成以一种新的合作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利益;探讨

公共利益属于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核心内容以及主要目的,因此,对公共利益进行讨论属于十分重要的话题。通常来讲,学术界主要从规范层面对公共利益进行理解,并且对其进行研究、探讨。本文根据多年经验总结,从分享性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并且集合规范以及事实进行分析,阐述公共利益和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管理解读

利益在人们之间属于一项资源以及条件,是享受、发展以及生活的根本。此种定于主要包含以下四种意思:①利益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任何人在生活中都需要生存、发展,不管是凡人或者是伟人。②利益的实质主要分为两种,即条件以及资源,不论此种资源的形式是以精神来表现或者是以物质来表现,其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③利益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必要所需,如生活、发展等。④对于主体需求来说,利益属于客体,其与主题的需求具有统一性。1.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了利益以及公共两方面的内容,由于这两个因素的存在,从而促使公共利益研究比较难以做出比较明确的界定。首先,可以用来表示社会的利益或者可以认为属于机构利益。然而,公共利益是否等同机构利益以及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还需要进一部加以探讨。公共利益主要相对个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对象是社会大众,不但包含十分广泛的含义,而且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通常来讲,利益和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关系,然而,公共利益不是简单的个人需求之和,比如,公共广场、公共汽车以及公共环境等,其和个人利益不同,公共利益不具有排他性的特点。公共利益有其社会分享性,其分享机会主要集中在平等的基础之上,但也不排除在实际的分享结果中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在某社区的居民中,此社区的居民所分享到的社区公共利益份额与其他人相比会比实际所获得的数额要多。其中,即便是在社区生活了很长时间的社区内部居民,其所分享到的社区利益与实际份额还是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要想解决这种冲突,主要由两种方式:①为了充分防止所分到的份额差距过大,应确保进行均衡分配;②在分配的过程中,若发生拥挤,则要进行依法的收费。运用此两种方式,主要是为了能够公平的进行分配,使得每个人的分配能够均衡,避免不要的事情发生。

2.公共管理。通常来讲,公共管理主要是将新的技术以及观念等应用在公共的领域,从而为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其中,公共管理通过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并且集合社会上的力量,通过政治以及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途径,从而为大众提供良好服务。不但提高政府以及社会的治理效果,而且促使公共利益早日实现。公共管理包括和社会性质相关的公共管理事业。公共事务由非政府性机构以及政府机构开展,满足公共利益并且推动社会的进步。其中,公共管理是为了促使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活动,而公共管理的实践者是非政府或者政府性的组织。当前。我国政府是公共管理主体的核心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非政府性组织的力量发展,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或者服务主要通过非政府组织完成,而政府组织大多在社会安全以及政策法规制定上起到积极作用。

二、公共管理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共利益需要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并且依靠政府的政策为指导。在公共管理的活动当中,应当积极听取群众的建议,从公共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并且制定政策。然而,当前我国制度以及政策相对落后,特别是公共管理方面存在十分严重的问题。比如,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经常由于各方面的利益协调问题引起冲突。作为政府,应当从公众的利益实施政策,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上难以避免冲突。

1.公共管理价值来源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价值来源,通常来讲,人们的行为都是具有目的性的,这也就是创造价值以及实现价值的一个过程,没有利益,价值无从谈起,换句话说,推动人类不断发展的价值以及动力就是利益,公共管理是政府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对公共事务管理就应当实现公共的利益,不能单纯管理而不顾公共的利益,两者应成正比例发展。

2.公共利益决定公共管理开展活动的形式。首先,从需求方面讨论,人类的利益形式主要包括内在需要以及外在需要,内在需要每个人不可缺少,而外在需要则是因人而异。其中,公共管理的目的就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利益不是由于人的意识而改变,政府利益属于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之一。政府为公众服务,保障公共利益社会使政府实现自身职能。此外,对于私人利益,个人一般会竭力维护,对于公共利益则比较漠视。作为政府机构,应当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并且为人民服务。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的行为应当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并且为人民提供服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公共管理中公共利益进行探讨,重点分析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管理的含义,并且对公共管理以及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公共管理价值来源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决定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形式。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公共利益冲突问题,从而促使公共管理体现出公共利益以及为公共利益服务,促使公共利益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旅游产业集群;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平江路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266-05

旅游产业集群是旅游产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目前旅游产业集群现象在全球逐渐凸显。中国许多地区也已经出现了旅游产业集聚的现象,如桂林依托桂林山水在其周边发展了乐满地、愚自乐等一大批主题公园。然而,中国旅游产业集群总体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非均衡发展是现在中国旅游产业集群的主要特征。供需错位、结构偏斜、功利导向和旅游超前,这些现状都阻碍了中国旅游产业集群的自由发展。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旅游产业集群治理在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的具体行动中所表现出的是一种新型的治理途径,有望能够协调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多方群体的利益需求,避免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功利性等非均衡现象;避免传统政府管理形态的政府失灵,同时也避免市场不能控制的外部性市场失灵,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带来的问题的缺陷。

一、旅游产业集群治理

(一)旅游产业集群

旅游产业集群广义概念:旅游企业在一定地理区域内聚集生存。旅游产业集群的广义概念,主要强调的是区位联系,即在地理位置上的联系。

旅游产业集群狭义概念:旅游产业集群就是在一定的地理区域上,集合游客、旅游企业、支持企业、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相关支撑机构等旅游产业或相关产业,以共同的目标围绕着旅游吸引物在空间产生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旅游集群是以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为基础的,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规模企业群落生存、共同进化的生态系统。

本文认为,旅游产业集群是由区域当中某一旅游目的地或同性质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核心产业,带动旅游相关产业及其配套设施与服务等,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共同组成具有地方根植性的互动联系的复杂系统。

(二)旅游产业集群治理

产业集群治理是集群内成员旨在促进和改善创新进程的目的明确的联合行动,是进行产业集群更新升级的所有集群成员都参与的集体活动,其本质是促进集群增长,即让集群具有共同的使命感和发展目标规划,最终目的是要建立和保持集群的持续竞争优势[1]。

本文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指集群层面上对集群参与者交互活动存在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各种内生性协调机制总体,是同时包含着地方经济和行政权威、社会规范和协会机制等多种微观治理机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旅游产业集群治理就是治理主体者通过改善投资经营环境,自上而下的推进旅游产业的集群,使整个区域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并对其他地区产生辐射的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决策部门或决策企业有意识地营造和扩大价值链网,促进以经济价值链网为基础的集群环境的发展,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系统的自发形成。旅游产业集群治理实际上是一种旅游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内旅游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同时他们又相互依赖,追求共同的利益,形成区域内的旅游产业共生。旅游产业集群治理有两个重点:第一,地方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推进,而不是创造,地方政府通过对投资经营环境的控制,推进集群雏形向高层次的、有竞争力的集群前进;第二,旅游产业集群治理是一种区域旅游发展战略,不是一种自下而上形成的集群现象,它强调的是对集群的宏观管理的主动性、规划性。

二、现有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模式

结合国内外现有研究结果,现实中大致存在自组织型、中心领导型和多元协作型三种典型的集群治理模式。

(一)自组织型治理模式

当一个产业集群内的众多企业在受利润驱使开展平等的交易和竞争等市场行为的同时,也受到地方互惠性社会规范的影响,集群内的企业和机构间易于在地方化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自发地形成不同领域内不同程度的合作,此时集群会在特定阶段内体现出较强的内部协同效应,因而可以被称为自组织型的治理模式。经典的马歇尔产业区模型是符合自组织治理特征的,具体例如原生的意大利产业区、南美巴西、智利等国的制造业集群和中国浙江的中小企业集群等等[2]。

这类产业集群的内部参与者以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主,企业间呈相对松散的竞合关系。在双边关系治理方面:(1)集群内部存在许多较短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依据价格、质量和交货时间等市场原则进行双向选择,同时由于道德、声誉等地方规范的存在,链上企业在环境波动较小时通常能维持比较稳定的关系;(2)水平企业间以竞争关系为主要特征,例如集群内供应商在地方中间产品市场上以竞标原则争取客户,终端企业依据价格信号进行生产决策、选择市场和开展竞争;(3)除了外部的供应商和客户之外,集群企业很少有其他群外合作关系。

在自组织型治理模式下,每个集群企业都是治理主体,它们以权衡盈利原则和互惠原则来管理和协调自身的内外部关系。集群中很少存在层级治理的元素,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特殊主体对集群企业经济活动较少实质性干预;技术和市场类中介服务机构应地方需求而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实力较弱,主要提供简单的程式化服务,难以担当创新知识源的角色。此外,自组织型治理模式下的集群内部关系结构具有不稳定性,会有创意抄袭、人才侵占等过度竞争行为。

(二)中心领导型治理模式

当一个集群内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型龙头企业,其他许多的中小企业主要作为它(们)的分级配套企业开展生产和创新活动时,集群整体的治理就具有了明显的层级特征,而且这类集群中地方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和传统社会规范的作用一般较弱。由于这些龙头企业实际担任着集群治理的权威中心和领导者角色,我们将这种治理模式称为中心领导型的。典型的案例有美国西雅图的航空产业集群、日本的丰田汽车城等,中国浙江东阳的磁性材料集群和乐清低压电器集群等也表现出这样的特征。

中心领导型治理模式下,集群内少数几个大型的龙头企业控制了产品价值链的核心环节,而将其他次要和辅助的环节通过层层外包分配给集群内各级配套企业,从而将整个集群整合为一个内部关系较为紧密稳固的生产系统。在双边关系治理方面:(1)各级配套企业围绕着龙头企业形成集群内分层次的供应链网络,龙头企业制订生产标准和供应规则,上下游企业间权力不对等,下游企业的议价权较弱,同时配套商和龙头企业间通常存在稳定的长期契约或承诺;(2)水平(同级)配套商之间由龙头企业调配形成较为明晰的分工,相互间并不存在太强的竞争,但也因此削弱了“共担风险、稳定市场和共享创新”[3]等方面的合作动机;(3)龙头企业几乎承担了全部与群外供应商和客户的实质性联系,并以集群“守门人”的身份与其他各类群外主体开展不同方式的合作。中心领导型治理模式在多边关系治理上的突出特征是龙头企业充当了集群内集体行动的主要发起者和者。此外,这类集群中存在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技术和商业服务资源,但一般为龙头企业所主导或控制。

集群内部的龙头企业是中心领导型治理模式下集群治理的中心主体,其权力基础是在不对称资产专用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权威。中心领导型治理模式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具有快速、高效、直接等优点,有利于有序协调集群内部企业间关系,可以有效地控制过度竞争等集群常见的问题。但这种治理模式的缺点在于欠缺灵活性,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不足,并且集群长期发展主要依赖于产业前景和龙头企业自身战略,因而也存在较大的战略风险。

(三)多元协作型治理模式

多元协作型治理模式较为符合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的思想,在理想状态下,市场、规范和层级机制能在这种模式中比较均衡地各自发挥作用。与前两种治理模式相比,它包含了更丰富的治理主体和更具有弹性的治理结构,其中,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对集群经济的调节是集群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包括英国剑桥工业园、台湾新竹科学园区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意大利产业区等。

多元协作型治理模式下的产业集群组织结构是具有较大弹性的,集群内部可能包含的主体涉及到各种规模的企业、地方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或商会、大学及其他知识型机构、公共—私人联合管理实体等等。在多边关系治理方面,多元协作型治理模式的最典型特征是存在具有法定效力的集群机构,这种机构在国内外具有丰富的实践形式,它可以是公私联合的管理实体,例如意大利的产业区委员会(industrial district committee),由地方政府成员和各私人部门成员共同参与组建,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集群发展计划并支持其实施、监督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就地方政策和地方利益与政府协商等。

多元协作型治理模式是包含了不同类型治理主体、整合其各自治理功能的多元化、多中心治理模式。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同样存在弱点,例如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宏观制度背景对于地方制度创新的客观障碍,包括非官方组织如行业协会的法定效力与赋权问题等等。此外,动态地看,多元协作型治理模式具有不稳定性,尤其是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难以把握,存在从“政府调节”滑向“政府主导”的可能性。

自组织型的集群治理模式中起到最显著作用的治理机制是市场自治和社区规范,层级机制的作用较弱;中心领导型模式则以龙头企业的层级控制为最显著的治理机制,集群内通常存在具有经济权威的少数几个大型企业;而多元协作型模式中市场、层级和规范较为均衡地发生作用,其中官方和半官方机构作为重要参与者对集群整体发挥着主动的战略性调节的作用,但是多元协作型具有理想化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模式

(一)利益相关者主体理论的概念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源于管理学概念,1963 年由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首次提出。由最初的企业为研究主体延伸到政府、社会组织、社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众多方面。Freeman(1984)的《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的出版,被学术界认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式形成的标志。在这本书中,Freeman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4]。

“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旅游研究领域,并运用于旅游规划、开发、经营与管理问题的研究,着重强调社区(居民和组织) 参与旅游规划、开发、经营与管理决策,并公平分享旅游利益与公平分担旅游负面影响的必要性[5]。

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可以界定为:旅游产业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与旅游业有着一些合法和重大联系(比如:交易关系、行为影响和道德责任等)、并且利益相关者与旅游景区之间相互发生作用、并使景区的运营成为可能的个体或群体。利益相关者的活动不仅能够影响旅游产业集群中群体和个人的行动、决策、政策或实践,同时也受其他群体或个人的行动、决策、政策或工商业活动的影响。就利益相关者而言,存在一种双向的影响互动或影响交换的关系。具体来说,旅游产业集群的利益相关者有旅游产业经营者阶层、相关产业职工、旅游者、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社区、行业协会、主要债权人供应商、股东、董事会等 [6]。

结合Clarkson(1995)在管理学中对利益相关者分类理论,可以认为旅游产业集群治理的关键社会性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旅游资源开发者、旅游者、当地社区居民、企业经营者、街区管理者、投资者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等。

保继刚和钟新民(2002)所著的《桂林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7]首先确认区域旅游发展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即游客、政府、商业部门、本地居民、景点开发商等,然后分析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现、决策过程与行为、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关系,进而结合系统的反馈分析寻找和认识主要利益群体在旅游业中的促进和限制作用,剖析了旅游业发展的内部结构和制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旅游业发展战略[8]。

张伟和吴必虎(2002)认识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是区域和城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并尝试将利益主体理论应用到四川省乐山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过程中,而且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旅游意识和利益表达进行了分析,调查和分析各利益主体对乐山市旅游发展的感知水平和利益表达[9]。

黄昆(2003)讨论了景区利益相关者的含义,以及政府部门、当地居民、景区投资者、旅游者和景区员工等各利益相关者对景区环境管理的影响,提出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景区环境管理模式,并对实施该模式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10]。冯淑华(2003)从流域利益主体关系的角度来探讨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问题,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探讨流域内资源共享的各方在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关系,提出主体之间的协调措施,为旅游资源开发及可持续利用提供借鉴[11]。

但是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时,现有研究多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利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来梳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脉络,归纳总结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并应用于旅游产业集群中。而进行实地调查并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来处理数据的实证研究并未得到有效利用。总体来说,实证分析不足。

(二)平江路历史街区的发展模式

苏州平江路旅游产业集群具有独特的水上流动市场的配送体系和特色的旅游购物带。在平江历史街区的主要游览街道边,有苏帮茶馆、特色工艺品店等,出售平江特色纪念品。平江历史街区内的全晋会馆是苏州戏曲博物馆,旁边还有评弹博物馆;在平江路西侧,观前街到平江历史街区的过渡地带,有苏州小吃、苏州风味特产总汇等。沿苏州平江路旅游产业集群的主要游览水巷,有很多的特色客栈。民居与客栈融为一体,对于游客而言,他们与古街居民同吃同住同乐,可以真正地体会枕河人家的生活;对于街区内的商户而言,也能从中得到相应的经济收入。这样既有利于保存平江历史街区现有的生活方式,又有利于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12]。

1.治理主体

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治理主体是旅游产业集群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旅游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由于大部分旅游资源的开发权经由政府批准,这就决定了在中国政府会在旅游产业集群治理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该模式下将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权限和责任权统归到政府部门为主导的专门的旅游资源规划者手中,作为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主体对产业集群进行统一治理。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最大好处是能够对旅游资源(尤其是重要建筑和历史街区)

进行保护,同时能够保证治理的效果达到既定的目标。这种完全保护,不仅是建筑的结构、风格,以及各种装饰物质形态,还包括周边的历史环境、城市肌理等社会形态。由投资者参与能够保证旅游产业集群治理不同时期的资金问题。此外建设、规划、文物、土地、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经营企业等营利性团体和社区居民,也按各自职责,负责产业集群中的相关管理工作。这样的机构既可以作为一个保护机构,保证综合治理方案有利于对旅游资源的整体环境的保护和发展。并且,通过它适当的治理和经营,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与治理也可带来可观的收益,并将这种收益扩大的旅游产业集群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身上。

当地政府要树立先进的政绩评价理念,确保集群治理方式的长期执行,提高街区普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采用严格的录用考核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录用前的筛选;定期对街区的管理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考核、培训提高街区普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同时激励共同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政府应该激励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产业集群治理的积极性,树立其共同参与产业集群治理的观念。同时促进各利益相关者在旅游产业集群治理中的共同合作、共同发展,确保各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和谐发展。树立社会公众科学发展意识,强化社会公众和谐发展的观念,为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2.协助机制

政府需要一个专家“班子”对每一处旅游资源、对每一处产业规划进行深化设计,而不是统一模式化“生产”。政府尊重专家的意见,是保证旅游产业集群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由原有掌握旅游资源管理权的建设、环保、文化、宗教、地质、林业、水利等以及与旅游产业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产业规划方面的专家代表组成旅游产业集群治理专家协会,对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和经营管理提供相关专业协助而不直接参与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

3.监督机制

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旅游产业集群治理是模式的核心内涵,该模式下旅游产业集群各利益相关者以不同形式参与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各种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利益相关者组织为旅游产业集群的直接监督机构,负责对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成立与公司治理中监事会功能相似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对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机构及股份制经营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利益相关者组织主要由股东代表、经营企业代表以及包括社区居民、旅游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

(二)互动模式治理效果

在分析了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实现方式之后,还必须对苏州市平江路旅游产业集群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实现程度进行剖析,这样才能搭建起从理论到实践的桥梁,旅游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

1.有利于保障各利益相关者权益

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在旅游产业集群治理中处于“外部人”地位,他们的利益往往会收到政府、旅游经营者等的损害。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下的各利益相关者以不同方式参与治理的过程,虽不是控股股东,但仍对产业集群的治理和发展有一定的制衡作用。而由利益相关者大会作为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对旅游产业集群的治理以及政府和旅游规划开发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也为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2.有利于旅游产业集群社会责任的实现

虽然短期内的旅游产业社会责任与旅游产业、旅游景区经济效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旅游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造成经济利益的减少,但良好的生态、社会、社区环境择对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下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旅游产业集群中各利益相关产业的社会责任,而在以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为目标而建立的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下,使得旅游产业更注重其社会责任的实现。

3.有利于规避旅游资源保护的风险

中国现有的旅游产业集群治理模式中由于其监督机制方面的不完善使其在旅游资源保护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旅游产业集群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中建立了与公司治理中监事会功能相似的利益相关者大会对旅游产业集群经营管理机构的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同时利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来监督及控制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资源规划者为是实现其经济利益而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有效规避资源保护风险。而由各相关部门专家所组成的治理专家协会则对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提供专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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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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